贷款五级分类培训(精选4篇)
1.贷款五级分类培训 篇一
贷款五级分类制度
中国1998年之前的贷款分类
1998年以前,中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分类办法基本上是沿袭财政部1998年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种类型,后三种合称为不良贷款,在我国简称“一逾两呆”。
逾期贷款是指逾期未还的贷款,只要超过一天即为逾期; 呆滞是指逾期两年或虽未满两年但经营停止、项目下马的贷款;
呆账是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确定已无法收回,需要冲销呆帐准备金的贷款。中国商业银行的呆帐贷款大部分已形成应该注销而未能注销的历史遗留问题。
这种分类方法简单易行,在当时的企业制度和财务制度下,的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这种办法的弊端逐渐显露,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需要了。比如未到期的贷款,无论是否事实上有问题,都视为正常,显然标准不明,再比如,把逾期一天的贷款即归为不良贷款似乎又太严格了。另外这种方法是一种事后管理方式,只有超过贷款期限,才会在银行的帐上表现为不良贷款。因此,它对于改善银行贷款质量。提前对问题贷款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常常是无能为力的。所以随着不良贷款问题的突出,这蛾类分类方法也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中国1998年的贷款五级分类
199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参照国际惯例,结合中国国情,制定了《贷款分类指导原则》,要求商业银行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即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
一、正常贷款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银行对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有充分把握。贷款损失的概率为0。
二、关注贷款
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这些因素继续下去,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受到影响,贷款损失的概率不会超过5%。
三、次级贷款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处分资产或对外融资乃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付息。贷款损失的概率在30%-50%。
四、可疑贷款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只是因为存在借款人重组、兼并、合并、抵押物处理和未决诉讼等待定因素,损失金额的多少还不能确定,贷款损失的概率在50%-75%之间。
五、损失贷款
指借款人已无偿还本息的可能,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和履行什么程序,贷款都注定要损失了,或者虽然能收回极少部分,但其价值也是微乎其微,从银行的角度看,也没有意义和必要再将其作为银行资产在账目上保留下来,对于这类贷款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应立即予以注销,其贷款损失的概率在75%-100%。
贷款五级分类详细标准
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标准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础上,参照下列基本标准初步划分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档次后,严格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1.下列情况划入正常类
(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现金流量充足,不会对贷款本息按约足额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正常类参考特征:
a.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一直能够正常足额偿还贷款本息。b.贷款未到期。
c.本笔贷款能按期支付利息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关注类
(1)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
(4)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5)借款人或担保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6)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7)借款人的管理层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8)违反行业信贷管理规定或监管部门监管规章发放的贷款;(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
(10)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11)借款人处于停产或半停产,但抵(质)押率充足,抵质押物远远大于实现贷款本息得价值和实现债权得费用,对最终收回贷款有充足的把握。
(12)借新还旧贷款,企业运转正常且能按约还本复息的。
(13)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较差,但担保人戴维偿还能力较强(14)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
(15)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含)以内。
●关注类参考特征:
a.宏观经济、行业、市场、技术、产品、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对借款人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其偿还贷款的能力尚未出现明显问题。
b.借款人改制(如合并、分立、承包、租赁等)对银行债务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c.借款人还款意愿差,不与银行积极合作
d.借款人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但贷款担保合法、有效、足值,银行完全有能力通过追偿担保足额收回贷款本息。
e.担保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
f.贷款逾期(含展期后)不超过90天(含)。
g.本笔贷款欠
息不超过90天(含)。
资料之一:关注类贷款,其他银行还列举如下特征:
借款还款意愿;贷款抵押物、质押物价格下降,或银行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贷款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出现疑问;银行未能对贷款实施有效的监督或档案丢失。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次级类
(1)借款人经营亏损,支付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为负数;
(2)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债务;
(3)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
(4)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的;
(5)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
(6)借款人处于半停产状态且担保为一般或者较差的;
(7)为清收贷款本息、保全资产等目的发放的“借新还旧”贷款;
(8)可还本付息的重组贷款;
(9)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构成实质性影响;
(10)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可疑类;
(1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发放的贷款;
(12)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1天至90天(含)。
●次级类参考特征:
a.借款人支付出现困难,且难以获得新的资金。
b.借款人正常营业收入和所提供的担保都无法保证银行足额收回贷款本息。
c.因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需要对该笔贷款借款合同的还款条款作出较大调整。
d.贷款逾期(含展期后)90天以上至180天(含)。
e.本笔贷款欠息90天以上至180天(含)。
资料之二:次级贷款,其它银行还举例如下特征:
借款人净现金流量为负值,支付出现困难,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金融机构的债务,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妨碍债务的清偿,预计贷款损失在30%以下,贷款本金逾期91天至180天(含)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可疑类
(1)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
(2)借款人实际已资不抵债;
(3)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
(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5)借款人改制后,难以落实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6)经过多次谈判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
(7)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
(8)贷款重组后仍然不能正常归还本息;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
(10)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91天以上。
●可疑类参考特征:
a.因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经银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后,贷款仍然逾期或借款
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
b.借款人连续半年以上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收入来源不稳定,即使执行担保,贷款也肯定会造成较大损失。
c.因资金短缺、经营恶化、诉讼等原因,项目处于停建、缓建状态的贷款。d.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100%,且当年继续亏损。
e.银行已诉讼,执行程序尚未终结,贷款不能足额清偿且损失较大。
f.贷款逾期(含展期后)180天以上。
g.本笔贷款欠息180天以上。
资料之三:可疑类贷款,专业银行举例尚有:
预计贷款损失率在30%—90%之间;贷款本金逾期人(含展期后)180以上。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损失类
(1)借款人因依法解散、关闭、撤销、宣告破产终止法人资格,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2)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且复工无望,或者产品无市场,严重资不抵债濒临倒闭,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并对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3)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贷款,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或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5)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判处刑罚,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农村信用社依法追偿后无法收回的贷款;
(6)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农村信用社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7)由于上述(1)至(6)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帐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8)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1)至(6)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农村信用社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9)银行卡被伪造、冒用、骗领而发生的应由农村信用社承担的净损失;
(10)助学贷款逾期后,农村信用社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向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11)农村信用社发生的除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
(13)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50号)规定的被认定为呆账条件之一的信贷资产;
(14)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
(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85%。
●损失类参考特征:
a.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银行经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b.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已保险补偿后,确实无能力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银行经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c.借款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银行经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清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d.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贷款,又无其他贷款承担者,银行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e.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银行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后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银行仍然无法收回的贷款。
f.由于上述a至e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银行对依法取得的抵贷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贷资产接受费用,小于贷款办席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g.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授予上述a至f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银行经追偿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h.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资料之四:损失类贷款,专业银行举例尚有:
经国税部门未能核销的贷款;预计贷款损失在90%以上。
●说明:
1.正常、关注、次级、可疑类贷款的基本分类标准是各类贷款的风险表现基本特征形式,采用的是列举法,不可能穷尽。它们只是贷款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
2.分类中,关键是要把握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贷款的损失程度,并结合担保分析后进行初分结果调整,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延伸阅读
从2004年起,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两类银行将奉行国际标准,取消原来并行的贷款四级分类制度,全面推行五级分类制度。
贷款五级分类制度是根据内在风险程度将商业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这种分类方法是银行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即最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实际能力,确定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其中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此前的贷款四级分类制度是将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损失四类。
五级分类是国际金融业对银行贷款质量的公认的标准,这种方法是建立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通过对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实力、抵押品价值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也就是说,五级分类不再依据贷款期限来判断贷款质量,能更准确地反映不良贷款的真实情况,从
而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以前对银行不良贷款的分类方法是“一逾两呆”(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到期未能归还的贷款,呆滞贷款是指逾期超过一年期限仍未归还的贷款,呆账贷款则指不能收回的贷款),这是一种根据贷款期限而进行的事后监督管理方法。“一逾两呆”的不足就是掩盖了银行贷款质量的许多问题,比如根据贷款到期时间来考核贷款质量,就会引发借新还旧的现象,这样就很容易将一笔不良贷款变为正常贷款,而实际上并没有降低风险。这种分类法很难甚至根本无法达到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目的,而五级分类法正是克服了它的有关弱点,可以及时反映商业银行的盈亏状况,因此成为改良贷款质量管理方法的选择。
贷款的五级分类仅提供了一种贷款的分类方法,与风险为标准的分类方法并不一致,因此,像“贷款风险的五级分类”这样的提法是错误的。
我国现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的局限
目前我国现行的贷款五级分类制度至少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局限性。
1、过度依赖主观判断。在依赖主观判断的贷款分类体系中,同类贷款的分类结果基本上正确,但是不同类贷款之间的界线比较模糊,分类结果难以保持一致性。
2、重在贷款事后检查,不能提供资产质量恶化的早期预警。如对借款人的合同执行情况、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经营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提醒借款人及时筹备资金按时还本付息,对逾期贷款本息进行催收工作等。虽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做到对贷款进行动态监测,但是对资产质量恶化早期预警发挥不了作用,只能在贷款不能还本付息时才能发现其恶化。商业银行也难以利用五级分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贷款限额有多大、贷款的利率水平及对抵质押、担保的要求等。
3、分类结果是粗线条分类。五级分类对正常类贷款划分过粗,仅划分为二级,不能区分其风险。贷款余额在这两级上过于集中,然而其风险大小并不一样。完善的银行内部风险贷款评级体系应该对五级分类进一步细化,将正常贷款分类5-7类,并从风险管理的角度采取不同管理方法。
4、利用贷款五级分类计提贷款准备难以覆盖银行的信用风险。按照我国监管部门的规定,五级分类在很大程度上涵盖的仅是贷款余额,而且不是商业银行整个的风险暴露或敞口(loan exposure)。所谓信贷风险暴露或敞口不仅包括借款人已提取的贷款,还应包括部分未提取的贷款,即承诺未贷部门。而且,对于如何计量表外或有
负债项目的信用风险缺乏明确的规定。
5、五级分类不能区分借款人风险和债项风险。五级分类综合考虑借款人和贷款的风险要素,在很大程度上既不是客户评级,也不是贷款评级。这也从另一侧面反应出贷款五级分类主要的用途是仅帮助监管当局了解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
2.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考核办法 篇二
为了加强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的管理,规范操作,保证分类认定结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办法。
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工作纳入2006年经营管理目标中考核,在原总分1000分之外,另加100分,具体考核如下:
(一)借据复制(5分)
复制后的借据余额每月与会计报表相符,否则,每差1万元,扣0.5分。
检查发现,初分理由不合理,认定文本填写不准确,内容不全,每笔贷款差1项扣0.5分。
(四)信用社审核(10分)
1、信用社贷款审查小组成员根据信贷人员提出的分类理由,逐户进行分析讨论,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初分结果的准确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详细记录审核对象、参与讨论人员的意见、审核结论等。
以上会议纪要每缺一户贷款或内容不全,扣0.5分。
(五)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动态调整。(5分)
对贷款风险情况已经发生变化的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贷款、5万元以下(含)自然人其他贷款,应填写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风险分类认定文本中的《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风险变动情况记录表》。
对贷款风险情况已经发生变化的5万元以上自然人其他贷款,应重新填写自然人其他贷款风险分类认定文本中的《自然人其他贷款风险分类认定表》进行调整。
检查发现,应调未调整贷款或填写文本不准确,内容不完整,每差1笔扣0.5分。
(六)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结果(50分)
根据上报报表与实际检查结果的差异情况,将信贷资产质量真实程度划分为以下三个档次:
(一)实际检查认定的不良信贷资产比例与上报数据相差2个百分点(含)以下,为基本真实。
3.贷款五级分类培训 篇三
一、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所称“贷款”包括:一般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进出口押汇、银行卡透支、拆出资金、存放同业、应收账款、类似性质的其他债权及类似性质的或有负债。
三、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是评价贷款风险状况的一种方法。严格按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标准、方法和程序对城市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进行评估和揭示,并及时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城市商业银行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
四、城市商业银行应把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纳入日常贷款管理工作。
五、本实施意见中的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标准为最低标准,城市商业银行可以自行制定更为审慎细化的标准,但应有与本实施意见的标准相对应的折算方法。
六、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是指按贷款本金利息(简称“贷款本息”)收回的可能性,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其中,次级、可疑和损失类合并称为不良贷款。七、五级贷款的分类标准分别为:
(一)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正常类贷款的主要特征是:
1.借款人贷款本息未逾期或逾期未超过3个月。2.借款人生产、经营稳定。
3.借款人用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还款,且现金流量稳定。4.借款人贷款资料齐全。
(二)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还款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关注类贷款的主要特征是:
1.贷款本息未逾期或逾期未超过3个月。2.借款人出现流动资金不足的早期征兆,如还款时间出现延误、净现金流量明显降低等。
3.借款人经营状况开始出现不利趋势,但暂时尚未影响还款,但此趋势延续下去将对借款人财务状况产生影响。经营状况不佳的原因可能是自身经营不善、行业或宏观经济不景气、产品市场发生变化等,其主要标志是产品销售减少、营业收入降低等。
4.贷款担保出现问题,如抵(质)押物价值明显降低、抵(质)押物控制权出现问题等。
5.借款人信用状况出现可疑征兆,如未能及时取得适当的资料和文件、借款人不合作或难以联络等。
6.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如借款人或借款企业主要负责人健康状况出现问题、借款人或借款企业涉及法律诉讼等。
(三)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次级类贷款的主要特征是:
1.贷款本息逾期超过3个月,或有十足担保,但贷款本息逾期超过12个月。2.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出现明显问题,营业收入、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重要指标出现恶化趋势,借款人已不能正常归还贷款本息,还款需要执行担保。
3.担保的价值可能不足以保证贷款本息的足额偿付。
4.借款人贷款记录或还款记录不佳,或在向其他债权人还款方面出现困难。5.贷款档案资料不全、重要文件缺失,影响对借款人经营状况及担保价值的正确判断或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及担保的法律责任。
6.借款人还款意愿较差,有明显的逃废债务企图。7.借款人借债过多,负债比例较高。
8.借款人将贷款挪作他用,可能影响正常还款。9.借款人出现其他影响还款的非财务性重大事件。
(四)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造成较大损失。
可疑类贷款的主要特征是: 1.贷款本息逾期超过6个月。2.贷款担保价值严重不足。
3.已知借款人失踪、死亡或实际破产。4.借款人已停业或即将停业或准备清盘。5.已知借款人恶意逃废债务且追索困难。
6.借款人的还款责任出现法律纠纷且已进入诉讼程序。
(五)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贷款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损失类贷款的主要特征是:
1.经法院强制执行未能收回的贷款。法院终审判决银行全额败诉的贷款。虽胜诉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或借款人无财产收入可执行,或因其他不可抗力无法执行而损失的贷款。
2.按贷款企业的净资产对贷款的保证程度确认,贷款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
3.贷款主合同已超过诉讼时效,借款人对任何主张债权的文件不予确认,通过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必要的法律程序均无法收回的贷款。
4.未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协议),或贷款合同(协议)原件灭失,以任何方式主张债权,借款人均不予以确认的贷款。
5.债务人和保证人依法宣告破产、解散、被撤销(关闭),并终止法人资格,银行对债务人和保证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6.借款人和保证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解散、被撤销(关闭),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银行对债务人和保证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7.借款人没有任何还款能力和资产,而且贷款保证已过保证期间,保证人拒不履行保证责任;或保证人企业已破产、被公告注销、被撤销(关闭);或保证人经营状况恶化,财务亏损,严重资不抵债,已完全不能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
8.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银行依法对其财产或遗产进行清偿,并对保证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9.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或者接受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债务,银行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保证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10.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银行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11.借款人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银行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债权的差额,经追偿后无法收回的债权。
12.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贷款本息全部或大部分损失的情况。
八、贷款本息逾期时间是贷款质量五级分类中十分重要的客观标准。如无充足的理由,则该项贷款的分类不应高于基于逾期时间的分类级别。
九、即使贷款本息逾期时间未达到某类别的标准,如贷款符合该类别的其他主要特征,该项贷款的分类也不应高于该类别。
十、如贷款符合多项类别的分类标准,则该贷款的分类应归入这些类别的最低一档。
十一、重组贷款是指因借款人无法正常还款而对还款条件作出调整的贷款,包括直接转期的借新还旧贷款和为盘活资产而追加的贷款。需要重组贷款的分类不得高于次级类。重组后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或缺乏诚意归还贷款,其分类不得高于可疑类。重组贷款如按修订后的还款条件正常还款(其中按月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的,按季或半年正常还款一年以上的,按年正常还款2年以上的),可考虑升级至关注或正常类。
十二、违规贷款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发放的贷款。违规贷款的风险分类应比照同等情况一般贷款下调一级分类。
十三、对借款人利用破产、解散、分立、兼并、租赁、转让、承包等形式恶意逃废债务的,如贷款本息未逾期,则其分类不得高于关注类;如贷款本息已逾期,则其分类不得高于次级类。
十四、账外经营发放的贷款,对还款责任明确的,如贷款本息未逾期,则其分类不得高于关注类;如贷款本息已逾期,则其分类不得高于次级类。对还款责任未明确的,则其分类不得高于可疑类。对账外经营挂账的应收账款,其分类不得高于可疑类。
十五、行政干预发放的贷款,其风险分类应比照同等情况一般贷款下调一级分类。
十六、除非有足够的理由,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应比照同等情况一般贷款下调一级分类。
十七、对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的,如果担保条件完全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以将多笔贷款合并后进行风险分类。对能够明确界定可能偿还比例的单笔贷款,可以按偿还可能性拆分成多笔进行风险分类。
十八、对特殊类别的贷款,如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银行卡透支、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助学贷款等,可根据各种贷款自身的特点,按照上述分类标准的基本原则调整各自的分类标准。
十九、城市商业银行应该按照审慎会计原则建立贷款损失准备金提取制度,合理估计贷款可能发生的损失,及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
二十、贷款损失准备金包括一般准备金、专项准备金和特种准备金。二十一、一般准备金按季计提。一般准备金的年末余额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
专项和特种准备金应按季提取。
二十二、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应提取专项准备金,其中,关注类专项准备金不低于该笔贷款无抵(质)押部分的2%,次级类专项准备金不低于该笔贷款无抵(质)押部分的20%,可疑类专项准备金不低于该笔贷款无抵(质)押部分的40%,损失类专项准备金的提取标准为该笔贷款无抵(质)押部分的100%。
本条所称贷款无抵(质)押部分,是指贷款本息与贷款抵(质)押物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
二十三、贷款抵(质)押物价值的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贷款抵(质)押物价值的评估应客观、审慎。
(二)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应由贷款人认可的中介评估机构作出。
(三)各类抵(质)押物价值的折扣率应有明确的内部政策。
(四)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应充分考虑抵(质)押物的市场流动性和变现能力。
(五)抵(质)押物价值评估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如抵(质)押物的价值或控制权出现重大问题应实时重新评估。
二十四、特殊类别贷款如银行卡透支、个人消费贷款、助学贷款、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等应提取特种准备金。特种准备金的提取标准可根据本行或同业以往的损失记录确定特殊类别贷款的损失概率,按可能损失的100%提取。
二十五、上述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提取标准是对贷款损失率的粗略概算,只有在不能准确计算贷款损失金额的情况下予以采用。有条件的应逐一评估每笔贷款的实际损失,按实际损失金额的100%提取准备金。
二十六、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必须严格按照分类的标准、方法、程序进行初分和认定,并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二十七、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基本流程为:
(一)分类准备
1.整理、收集贷款档案资料。由贷款经营部门收集借款人基础信息,包括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信息、担保资料、往来函件、债务人偿还记录、银行催收通知、贷后跟踪管理报告等重要文件,为贷款风险分类做好准备。
2.录入贷款管理信息系统。有贷款管理电子信息系统的,贷款经营部门负责借款人信息资料的录入。
3.及时更新借款人资料。借款人资料至少每季度全面更新一次。借款人出现重大问题时,借款人资料应实时更新。
(二)初步分类
贷款经营部门分析借款人资料,撰写债务人的背景材料,填写分类工作底稿,并按照五级分类的标准、方法和要求提出初步分类意见,提交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复审和认定。
(三)分类复审
贷款风险管理部门对贷款经营部门提交的借款人贷款资料、分类认定工作底稿、分类初步意见等资料进行复审。贷款风险管理部门应与贷款经营部门充分沟通,对分类初步意见充分讨论。贷款经营部门应根据贷款风险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补充和完善客户信息和分类资料。
(四)分类认定
贷款风险管理部门根据分类资料进行综合判断,提出分类认定意见。
(五)分类结果审批
应建立贷款风险分类审批制度,明确各级、各类单位对五级分类结果的批准权限。根据审批权限的规定,各级、各类单位对分类结果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
(六)提出改进意见
风险管理委员会、贷款风险管理及其他相关部门在分类、认定和审批过程中,应对贷款经营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并及时反馈给贷款经营部门。
二十八、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工作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如借款人出现重大问题,该项贷款的分类应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实时进行调整。
二十九、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审批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建立以分级授权为核心的五级分类审批制度,保证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贷款经营部门负责本部门经营的贷款档案资料收集、贷款风险初步分类和参加分类认定工作。其中,贷款经营人员收集其负责的借款人的贷款资料,提出初步分类意见并提交其上级。贷款经营部门逐级审核并经各级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贷款风险管理部门认定。
(三)为简化工作程序,贷款风险管理部门可于贷款经营部门设置贷款风险管理岗位,贷款风险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可经贷款风险管理部门授权,认定并批准本级贷款经营部门贷款授权限额内正常和关注类的贷款风险分类。
贷款风险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隶属贷款风险管理部门,独立于贷款经营部门。贷款风险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应实行岗位轮换制度,即在同一贷款经营部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年。
(四)贷款风险管理部门在一定限额内,对正常、关注、次级和可疑类贷款进行认定和批准应经风险管理委员会授权。
(五)经董事会授权,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本行贷款风险分类政策和制度,对大额贷款的风险分类和损失类贷款进行认定和批准,对有争议的贷款分类具有最后裁决权。
三
十、贷款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结果的认定和批准比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程序和审批制度执行。
三
十一、准备金提取程序为:
(一)贷款风险管理部门应按季及时向会计部门提交贷款基本资料,贷款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结果的明细账目。
(二)会计部门根据贷款损失准备金提取标准制定准备金提取方案。
(三)准备金提取方案报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机构复审和批准。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提取政策应符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
(四)会计部门根据批准的准备金提取方案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五)及时核销损失类贷款。
三
十二、应建立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或类似的专门机构,全面负责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工作。
三
十三、风险管理委员会应由行长,贷款经营和风险管理的主管副行长,贷款经营、贷款风险管理、财务会计、内部审计、法律事务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董事会有关成员组成。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由董事会制定或批准。
三
十四、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具体工作由贷款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贷款风险管理部门应独立于贷款经营部门,贷款风险管理人员不能由贷款客户经理兼任,贷款经营部门和贷款风险管理部门不能直接对同一上级负责。
三
十五、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工作应防止由贷款经营人员控制。
三
十六、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涉及贷款风险管理、贷款经营、会计财务、内部审计、信息技术、法律事务等业务部门。主要职责分别如下:
(一)贷款风险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负责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组织实施。
2.审查和分析贷款经营部门提供的借款人贷款资料、分类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3.对贷款经营部门的初步分类结果进行复审。4.根据审批权限对分类结果进行认定和审批。5.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提供贷款质量五级分类信息。6.负责分类材料的存档和管理。7.填制各类贷款分类汇总表。
(二)贷款经营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收集借款人信息并及时更新贷款档案资料,并对分类基础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及时负责。
2.负责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初分,参与分类的认定。
3.建立和保管客户资料、分类台账并定期与贷款风险管理、会计和信息统计部门核对账目。
4.落实贷款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部门提出的分类整改意见。
(三)会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贷款损失准备金提取方案;参与贷款损失准备金提取的审批;对批准的分类结果和贷款损失准备金提取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提供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统计信息。
(四)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定期和不定期地对贷款风险分类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对损失类贷款进行重点审计;参加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审批工作。
(五)信息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贷款风险分类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和维护。
(六)法律事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贷款风险分类过程和结果提出法律意见;参加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审批工作。
三
十七、应建立对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内部监察制度。
三
十八、内部审计部门应将对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检查列入日常工作。三
十九、内部审计部门对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主要检查内容是:
(一)贷款风险分类政策、制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是否足够审慎。
(二)贷款风险分类的操作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和审批权限;贷款风险分类结果是否真实、准确。
(三)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提取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和审批权限;准备金提取是否准确。
(四)分类基础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
十、贷款风险分类的内部审计工作应以定期和不定期、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四
4.贷款五级分类培训 篇四
一、什么是贷款五级分类
贷款风险分类是根据风险程度对贷款质量作出评价的贷款分类方法。由于分类结果按风险程度依次分为五个档次,因此简称五级分类。这种方法是以审核借款人偿还能力、偿还意愿和偿还记录为主的一套更加审慎、全面、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
贷款五级分类的特点:一是以风险管理为基础,注重贷款的最终偿还的可能性。二是能客观评价借款人清偿能力和贷款风险度。三是覆盖贷款从发放到从账面消失的整个过程,实现了对贷款的及时、动态管理,具有很强的动态监测和预警作用。这种分类方法要求信贷人员要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监测、考核和分类,及时预测并迅速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四是能有助于确定准备金的计提方法,使准备金能比较充分抵御风险。
农村信用社推行贷款五级分类的目标是:一是促进农村信用社树立审慎经营、风险管理理念;二是充分运用分类结果对贷款进行分类管理,加强信贷管理,有效控制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三是及时发现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信贷管理制度,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四是进一步提高农村信用社员工队伍素质。
二、贷款五级分类的基本原理
(一)贷款五级分类的基本概念及核心定义。
贷款五级分类方法是以贷款风险分类为基础,对银行贷款质量及银行抵御贷款损失能力进行评估的系统方法。
贷款五级分类不仅是为了对贷款质量得出结论,更重要的是分类的过程。因为在对一笔贷款进行分类的过程中,需要按照既定的程序、使用专门的工具、收集全部有意义的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对影响贷款质量的财务与非财务信息进行分析判断。这个过程包含着大量的有用信息,也最能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用文化和信贷管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12月发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规定,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分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各类贷款的核心定义是:
1、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2、关注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不利因素目前虽未对贷款偿还构成实质影响,但已使贷款存在潜在缺陷,如这些因素继续下去,有可能使贷款发生损失。
3、次级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关注贷款与次级贷款是正常贷款与不良贷款的分界线,要严格区分。划分两类贷款的关键在于借款人是否有能力通过第一还款来源和处分担保物按约还清贷款本息。次级贷款的借款人不但依靠其正常经营产生的现金流量已经无法偿还贷款,即使执行担保也无法足额清偿贷款本息,是存在明显缺陷的贷款。
4、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可疑贷款具备的次级贷款的所有特征,但程度更严重,存在重大缺陷。该类贷款预计会产生重大损失,但由于存在一些影响贷款偿还的重大不确定性,例如贷款正在重组或者诉讼,对损失的程度难以确定,所以称为可疑。
5、损失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须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二)分类的主要依据
贷款五级分类通过判断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确定贷款类别。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人的还款记录、借款人的还款意愿、贷款的担保、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贷款人自身贷款管理。
重点是还款能力的判断:
1、财务状况分析(1)两张表格、三年数据,即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及连续三年的数据。
(2)分析方法----比率法。(3)分析指标,包括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
其中,重点是偿债能力,一般可分为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衡量短期偿债能力的主要指标包括: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现金比率(现金资产/流动负债)。衡量长期偿债能力的主要指标包括:资产负债比率(总负债/总资产)、产权比率(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2、现金流量分析 现金流量是偿还贷款的主要来源。衡量贷款能否足额偿还关键看现金流量是否充足,而不是利润。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借款人在一定时期内现金流入、流出及其金额的报表。(1)现金流入-----来自何处,金额多少;
(2)现金流出-----用往何处,金额多少;(3)现金净流量=现金流入—现金流出
要对借款人的现金流量进行结构分析,看现金流量是从哪里来的,是从经营活动中来,还是投资或筹资得来。来自经营的现金是偿债的最有保障的来源。
3、非财务因素分析
影响贷款偿还的非财务因素是复杂多样的,一般包括:行业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自然及社会因素、还款意愿和信贷管理等方面内容。它与财务分析、现金流量分析等共用,为全面、动态地判断贷款的风险额度,确定贷款分类结果,提供充分依据。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是对贷款风险额度的定量分析,而非财务因素则是定性分析。
4、担保分析
(1)担保是次要还款来源。担保只是金融机构在贷款发放中保护自己债权的一种手段,它不能代替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也不能代替贷款的协议安排。
(2)担保不能取贷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再好的抵押也不会将一桩交易由坏变好,它只是保证贷款偿还的一种手段。
(3)担保不能保证贷款足额偿还。担保只能降低风险,不能消除风险。(4)担保的效力。担保必须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只是贷款五级分类最基本、概念性的东西,真实把握精髓,还要通过学习、不断实践和不断总结。
三、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工作思路
(一)分类范围
五级分类在广义上适用于所有金融资产,现阶段主要是信贷资产,包括表外项目。根据银监会的要求,目前,农村信用社进行五级分类的范围是指表内所有信贷资产,包括各项贷款科目、各项贴现科目、或有资产负债科目中核算的资产,暂不包括信用证、承兑、担保和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分类方法 根据借款人性质和资金用途的不同,将贷款分为企业事业单位贷款、自然人贷款。
企事业单位贷款的借款人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以及按规定应向财税部门送交财务报表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济合作社等)。企事业单位贷款原则上严格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的要求分类。
自然人贷款再分为两类,即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自然人农户贷款是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助学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以及在农户贷款科目核算的小额度的个人贷款。这类贷款笔数多、金额小、借款人无财务报表,借款人对偿还贷款负有无限清偿责任,偿还的可能性高于企事业单位贷款。此外,农户贷款多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由于资产转换周期与贷款期限不匹配,容易逾期。因此,农户贷款分类不能主要依据财务分析技术,应以逾期情况、信用等级、担保为核心设计分类工具,按照矩阵进行分类,以简化贷款手续。
自然人其他贷款是除自然人农户贷款以外的自然人贷款。这类贷款主要以借款人所经营实体的运营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和收入情况、担保情况、还款记录、付息情况和逾期时间等直观指标作为划分依据。贴现、农户贷款科目中核算的大额贷款一并参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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