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2024-10-11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总结(精选16篇)

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篇一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汇报材料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汇报材料

今年以来,我县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放松,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盛市一系列文件会议精神,从建设“*****”、“平安**”的大局出发,以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为主题,以狠抓队伍建设强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树形象为主线,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证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汇报材料。现将我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及执法监察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抓主线,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

根据县编委《关于成立**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的批复》(茌编字11号)执法监察大队为副科级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编制10人,目前共有执法人员12人,年龄全部在30岁以下,其中本科以上10人,占全部执法人员的83.3%,法律专业1人,截止今年先后共有8人通过了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我县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工作,县安监局在资金和车辆紧张的情况下,抽出3辆车供大队专门用于执法工作,并购置了防爆式对讲机、录音笔、气体检测仪、多种气体检测仪、移动安监通、便携式打印机等专业执法工具,使我们的检查不再仅仅停留在眼看、手摸、耳听的层次上,提升了检查的广度与深度;同时,为保护执法人员的切身利益,还为执法人员配备了防静电工作服、安全帽、防护鞋、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手套、耳塞、防毒面具等安全防护用品。

我们还十分注重安监中队队伍建设工作,除督促其制定培训计划开展自学外,还经常利用大中队长联席会议组织中队人员进行学习,为检验一年来学习成果,11月10日,我们组织了全体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核,工作汇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汇报材料》。

二、抓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

为确保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取得实效,推进行政执法与执法监察工作深入开展,县安监局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党组班子、大队负责人及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重要文件,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执法监察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把思想统一到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把执法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的要求,详细制定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1执法工作计划》,以茌安监字10号行文下发,并报市局备案。在日常执法工作中,严格按照此《计划》,分行业、分重点开展了安全执法监察工作。

三、抓制度建设,规范队伍管理

我们高度重视抓好基础管理工作,努力实现规范化管理。一是成立行政执法领导机构。成立了由县安监局一把手任组长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以及专门的法制机构,专门负责行政执法工作。二是建立岗位责任制。根据工作任务和区域特点,把现有人员分成两个执法组,明确各组的工作职责,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三是制定管理制度。编写了《**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中队管理制度汇编》,从法规、职责、标准、程序、管理、纪律以及街道安监中队建设等八个方面,制定了30多项制度,明确了各个岗位的职责、工作流程、工作纪律、管理规定等。四是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行政执法的要求,对涉及安全生产执法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理清了执法大队主体和执法依据,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执法范围。

四、抓规范,认真加强文书的正确制作和案卷管理

按照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准确性、处罚的合法性、量罚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文书的规范性等有关要求,县安监局对安全生产执法文书进行了全面整理,正确使用并制作好文书。县局的《**县**公司隐患逾期未整改案卷》参加了省局的文书点评,并被评为一等案卷,针对市局反馈在点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组织召开大中队长联席会议组织进行了学习、反馈,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对于档案的管理,县安监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明确专人负责、专柜储存,对于需要备案和移交的案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查阅、借阅、借出、复印或者销毁案卷,必须履行规定的手续。

2011年,我们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本着规范执法的思想,站在为民服务的高度,为提高我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质量,确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有效和行政权力的规范运用,加快构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矗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我们将在省市安监局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与时俱进、振奋精神、团结拼搏、励精图治、全面履行职责,以新的精神面貌和新的工作姿态,努力做到科学执法,为民服务的最高层次,确保我县各行各业的生产安全。

2.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篇二

上下连动,齐抓共管

改革的深入,社会的进步,对农机监理工作的社会化、规范化要求越来越高,宣传工作的舆论、引导、教育作用越来越显得重要。该站重视农机监理宣传工作,将其纳入日常的重要议事日程,把宣传工作与其它监理业务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增强并坚持“‘监理与宣传’两个指标一起下、两副担子一起挑、两个效果一起抓”的理念。在制定计划、部署任务时,都把宣传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安排下达。责成分管领导具体抓;选好信息员,搜集、整理、誊写报道;指定联络员,疏通、组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调动舆论媒体和社会各方的宣传力量,为发展农机化事业助威呐喊。初步形成了以通讯员、信息员、联络员为主体,监理机构、新闻单位、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农机安全宣传网络。

创新机制,健全制度

每年初,将宣传工作和稿件信息任务量化、细化,分解到科室,落实到人头。明确提出本站职工每人每年都要结合各自岗位写稿、投稿;领导干部带头每年都要写出一至两篇有一定深度和影响力的调研文章;站领导根据各阶段工作重点,为大家出题目、讲思路、提要求,传授有关知识,辅导写作技巧。培养大家养成“勤动脑、常思考、多动手、写好稿”的良好习惯。坚持每年为基层监理部门和农机手征订《山东农机化》杂志,指导发刊、读刊、用刊工作;密切与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单位的关系,互通情况,相互协作,形成了监理机构与相关媒体双向互动、优势互补的联系机制。

突出重点,全面提升

一是针对农村部分机手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的实际,突出抓好每年三月份的“农机安全宣传月”活动,截止今年,已连续开展了九个年头;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六月份“安全宣传月”活动,将农机监理宣传融入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全社会安全宣传活动之中。

二是围绕农机年检,突出对农机依法行政职能的宣传。抓住农机年检期间监理人员与农机手接触时间长、面广的机会,通过《给农机手朋友一封信》、《农机驾驶员须知》、电视台上播放字幕、主要街道涂刷标语、工作场所悬挂横幅等形式,搞好农机安全宣传。

三是围绕三夏三秋农机作业高峰期,突出抓好对农机安全生产的宣传。

四是围绕平安农机,突出对示范创建活动的宣传。从建设“平安农机”目标出发,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从源头上抓好安全生产。截止目前,全市已创建省、市级示范县2个、示范镇21个、示范村165个、示范户687户。

3.安全生产委托执法研究 篇三

关键词: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委托执法

《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和安监部门应对安全生产形势创新安全监管工作,在实施安全生产委托执法方面做了尝试,委托乡镇街道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权,取得了一定效果。本文围绕如何在安全生产委托执法中落实依法行政要求,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安全生产委托执法的界定

"徒法不足以自行",行政执法是法律运行的重要环节。负有行政职责的行政主体,通常应亲自履行行政职责、行使行政职权,但因条件限制或特殊原因难以亲自行使某项行政职权,抑或考虑节约成本、提高效能,为行政目标的实现则可以通过委托其他组织代为行使具体行政职权,学界通常称为行政委托。安全生产委托执法是指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将职权范围内的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委托给某一组织代为行使,受委托组织在行政机关委托的职权范围内以行政委托机关名义行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委托的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承担责任的行为 。

二、安全生产委托执法的原则和要求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包括日常监督检查、查处非法违法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调查处理事故、核查投诉举报等工作①。安全生产委托执法涉及行政行为种类较多,因此研究在委托执法中如何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非常必要。

行政法定原则要求职权法定。"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的,委托执法必须遵从:一是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②;二是行政许可的委托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且只能委托其他行政机关③;三是行政处罚的委托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且只能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事业组织④。

行政裁量原则也是法治的要求和补充。"为使法治在社会中得到维护,行政自由裁量权就必须受到合理的限制。"[5]委托执法需要以必要性为原则,禁止恣意,禁止过度,达到合理均衡的要求,其委托权限、时限必须受到相应拘束,无期限和概括的委托是过度的,应当被禁止。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避免偏私、行政参与和行政公开是正当程序原则的应有之意。无公开则无行政。实现程序正义的要求是委托执法不可逾越的法治鸿沟,委托执法本身需要接受必要的公开审查。委托执法实施的信息需要公开,包括委托程序、依据、权限、主体、步骤、等信息要公开,告知、申诉、回避、救济程序等也必须公开,不得导致信息公开范围的任何缩减或公开程序的延缓。

三、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实践存在的问题

《安全生产法》赋予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执法权,县级政府委托乡镇街道开展安全生产委托执法比较普遍,存在问题的主要有:

(一)委托执法依据的合法性存疑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内容涉及《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委托执法的依据和委托内容等都必须符合相应层级的法律规范要求,不得与上位法的规定冲突。实践中,委托执法依据的法律规范层级普遍较低,越权委托违法委托现象较多:有的将行政处罚权用规范性文件予以委托如重庆市等委托了部分行政处罚权;有的将行政强制权列入委托执法范围的委托权限违法⑤[2];有的将行政处罚权委托给行政机关或明显不符行政处罚法19条规定的组织[3]。

(二)委托执法的委托程序疏于规范

"程序法的重要性超过实体法,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4]没有程序的刚性约束,委托执法的委托程序随意性大。虽然《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告程序及公告内容⑥,但安全生产委托执法没有具体的程序,实践中有内部文件形式委托执法的;有的签订书面协议的;有的仅将委托执法的内容进行公示;对于委托执法的委托依据、期限、条件、执法依据、执法人员情况等全面公开公告的不多。

(三)委托执法过程的监督缺位

针对委托机关委托行为和受托组织执法行为的监督双双缺位。依据规范性文件委托执法的情形下,没有事先审查的前置程序。相应监督的自始缺位,造成委托权限违法、越权委托、委托不明等问题未能及时解决。委托以后的执法环节,委托机关的指导监督缺乏制度约束,执法水平不高、执法过错、甚至滥权行政的现象难以及时纠正。上述两个层面的监督缺位直接影响行政目标实现,损害政府威信。

四、安全生产委托执法中问题的解决思路

针对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

(一)规范委托程序

规范委托程序重点解决委托行为本身的合法性和委托执法的适当性问题。一是前置审查:确认委托执法的合法性,审查重点为权限、事项、受委托主体的合法性依据,违法委托或越权委托无效。委托执法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授权,委托中具体内容不得与同层级的相关法律规范冲突。二是公示公告:公示拟委托执法的委托依据、相关主体信息、委托内容、权限期限、执法方式、行政处理类型、执法流程等,接受质询,公告期满后正式委托执法。

(二)健全相关制度

建立健全制度落实程序性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一是建立委托执法备案审查制度。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提请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执法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地方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委托执法的,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5]。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主体非经公告不得执法,行政人员未取得执法资格不得执法⑦。三是建立具体行政行为备案考核制度。受托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适时提请委托机关备案,委托机关定期评议考核。

(三)实施有效监督

委托执法中落实法治要求,需要进行全方位监督。一是委托执法行政监督。委托机关需要加强对受委托组织的监督和指导,发现违规失当之处应责令纠正,必要时可变更或终止委托。二是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用。通过审查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执法检查、代表提案等形式向政府提出监督意见,监督委托行政的委托和执法。[6]三是重视司法监督。委托机关通过诉讼个案的审查审判,分析典型案例接受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和完善委托执法工作。

注释:

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安监总政法〔2012] 157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3年第1期

②《行政强制法》第17条

③《行政许可法》第24条

④《行政处罚法》第18条、19条

⑤http://www.bjdx.gov.cn/jrdx/dxgk/dxnj/2010nnj/348544.htm,北京市大兴区信息网,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11月9日

⑥《行政许可法》第24条

⑦《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4年3月22日

参考文献:

[1][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369.

[2]台州市路桥区安监局.关于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执法委托的意见[EB/OL].http://xxgk.luqiao.gov.cn/InfoPub/ArticleView.aspx?ID=1754

[3]四川省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行使部分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EB/OL].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网站,[2013-11-09].

[4]王名扬.美国行政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41.

[5]刘云甫.委托执法备案审查的立法思考[J].广州大学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

[6]张国妮.加强人大常委会监督 完善委托行政执法[J].人大研究,2012,(3).

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篇四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一是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股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二是局党委与各分管领导,各分管领导与分管股室(中心)、大队、局属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三是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细化工作措施,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物资和人员保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加强流动食品摊贩的宣传教育,在日常巡查和市容市貌整治过程中,以校园、车站周边区域为重点,对流动商贩等发放相关宣传资料,规劝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流动摊贩的劝离和食品安全宣传,今年以来,发放宣传资料XXXX余份,口头教育XXXX余人(次)。

二是结合全国第32个“爱国卫生月”等活动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共举办宣传活动8场次,出动宣传车辆3台次,发放宣传画册、宣传单等5万余份;联合校园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的宣传,倡导学生主动拒绝到校园无证商贩处购买食品。三是加强对沿街餐饮企业餐厨垃圾处置的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上门沟通交流等方式,深入宣传餐厨垃圾统一收运处置的目的意义、具体措施,以及非法倾倒、售卖和处置餐厨垃圾的危害、处罚措施等,增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人员守法经营意识。

三、严抓工作,常态巡查

(一)大力整治游商走贩。

一是组织各执法大队排查掌握流动食品小摊点基本情况,采取了流动巡查与定点看守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无缝”管理。2020年以来,共劝离、取缔流动食品摊贩400余人次,暂扣各类违规经营物品370件,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50余份。二是加大对校园周边巡查力度,重点时段安排专人对严重影响食品安全和交通秩序的流动摊贩、马路市场进行集中清理,做到“发现一起,清理一起”,全面维护校园周边市容环境秩序。同时,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理学校周边居民、学生家长的投诉举报,坚决制止食品摊贩非法设摊并向学生兜售食品的行为。2020年以来,共规范、取缔校园周边无证商贩XXXX余人次,暂扣各类违规经营物品120余件。三是加强与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联系,联合开展占道经营、“三无”食品路边现场加工食品摊点等违法行为。消除马路市场、摊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消除脏乱差源头,改善食品流通环境,确保食品安全流通环节监管不留缝隙。2020年以来,开展联合执法X次,共排查流动摊点XXXX余次,取缔违规食品摊点200余处(起)。

(二)加强临时摊区管理。

一是规范管理。合理科学设置早市、夜市,疏导流动商贩到规范的集贸市场和临时市场经营,加强与街道办共同监督管理,按照统一定点、统一棚式、统一时间原则统一管理,规范食品小摊贩合法、有序经营。二是合理规划。以各街道办为管理主体,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科学设置了便民摊区XX个、便民市场X个、商业综合体促销区X个。与街道、社区进行实地调研和协调,先后在XX街、XX园XX桥下、XX街、XX路等XX条(处)街道(场所)设置夜市市场、摊区XX处,共有摊位XXX余个,解决就业岗位XXX余个。

(三)加强餐厨垃圾管理。

一是加大清运力度,确保日产日清。针对不断增长的餐厨垃圾量,督促餐厨垃圾清运企业科学优化清运路线,进一步加大清运力度,城区重点单位和餐厨垃圾产生大户全部实现早、中、晚一日三清。2020年,共清运餐厨垃圾XXXX余吨,新增餐厨垃圾收集协议单位、餐饮店XX家。二是进一步完善清运措施,实现餐厨垃圾收集清运不落地目标。2020年,指导、督促餐厨垃圾收集转运企业先后投入10余元改进和完善专用收集车辆防臭、防流失、防滴漏设施,严格按清运规程操作,确保清运环节不发生二次污染。三是做好源头监管。坚持定期对餐饮店、餐饮企业进行巡查监管,积极指导经营户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工作,严格要求新增经营户设置专门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严禁餐厨垃圾未经处理违规直排入污水、雨水管网。目前我区餐厨垃圾收集转运率达到近70%。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氛围不降。

继续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整治成效,努力提升广大市民对食品安全知晓度、关注度、支持度和参与度,教育引导商户和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确保小食品摊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二是力度不减。

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定人、定岗、定责、定标准、定举措,明确工作责任,层层抓落实,扩大治理效果,确保监管“全覆盖、无缝隙”。

三是标准不变。

按照食品小摊点区域整治工作具体要求,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瞄准影响城市管理中涉及食品安全领域重点问题,全力开展治理,确保常抓不懈。

5.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篇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上级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的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战略,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为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确保实现“四落实”、“四提升”、“三下降”、“一杜绝一减少”目标,即: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企业主要责任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有效提升全民安全意识、有效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有效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水平、有效提升事故防范能力;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明显下降;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公路站要做好运输工具的安全检验工作,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公安部门要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农用三轮车载人等违章行为,特别要加强对客运车辆的管理,坚决制止客车超载超速。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公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农用运输车辆非法载客,大力宣传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客运交通工具。

(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

加大对大型商场、旅店、饭店、学校、医院、网吧、大型的集市贸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三合一”建筑居民住楼,店铺及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对消防安全设施,安全条件不完善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又未按要求开展整改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待业整顿。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生产、包装、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情况,凡是违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整顿,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四)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

严格检查民爆器材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的管理情况,严肃查处私自生产、烟花爆竹作坊、炸药等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非法生产和非法运输组织者,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严禁烟花爆竹摆卖销售一条街和集中贸

易的行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料的安全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防事故发生。

(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施工安全。

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对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建筑施工设施,特别是深基坑,管沟(地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井架,落地式脚手架等重置运输设施,临时用电设施的防水触电装置;邻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和位于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及临时围墙的搭设情况等,要重点防范高处坠落和建筑物坍塌事故,凡检查发现违反有关标准规范的,要立即限期整改。

(六)举办的各类活动安全。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同时,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要活动场所,商品促销点和可能发生人员踩塌事故场点的安全防范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的落实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成有关单位整改,整改不合要求的给予停业或关闭处理。

(七)严肃事故处理工作

对安全生产事故,要按照《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143号)规定,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并跟踪责任追究落实结果,依法对相关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对瞒报、迟报、谎报和权责群众举报的事故从严从重处理。

四、组织工作

为确保大检查活动得到明显成效,镇政府决定成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镇长

副组长:主抓副职

成员:党政办主任

派出所长

城建办主任

综治办主任

工商所长

中心校长

安全生产专干

统计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办主任兼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此次行动由镇党委、政府组织领导,镇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总协调,将这次行动的隐患排查整治任务完成情况上报。采用“班子成员包区、包村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块”的方式进行。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的职责,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二)严肃纪律,注重实施。镇、村、企业必须切实推进与落实此次专项行动,严禁推诿塞责、应付敷衍。要按不同行业领域的要求进行排查,严格逐项排查检查,认真细仔地查找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提高排查与整治效果。对工作中存在排查不细、一般隐患没有督促整改到位的相关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协同配合,畅通信息。参加活动人员要加强沟通与协调,确保行动整体推进。一是在排查过程中,排查人员遇到的疑问、难题,由相关业务线人员要给予指导、解答;二是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涉及到工矿商贸企业、交通、食品、特种设备、水利等相关业务线负责人、业务人员要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单位沟通,督促本业务相关隐患的整改。三是及时收集活动信息,汇总后按时上报。

镇人民政府

6.安全生产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篇六

一、学习情况

1、认真钻研业务打劳基础,始终把学习业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集中学习和自我学习的方式,理清了工作思路,强化了业务基础。

2、重视法律法规学习,始终把学法懂法放在重要位置,工作再忙,也要抽出时间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手册》、《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学以致用。

3、学习理论增强素质,主动学习党和国家提出的新理论新知识,深刻领会十九大会议精神内涵,通过学习,明确了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完成工作情况

1、监察三大队参加督导检查16次,检查企业72家,发现隐患问题173处,企业整改隐患173处。

2、监察三大队参加执法检查13次,检查企业58家,制作各类执法文书(记录)453份,发现隐患问题183处,企业整改隐患183处,立案处罚29家,罚款人民币66.4万。

3、监察三大队完成2018年度检查任务,重点检查企业15家,其中立案处罚6家,立案率40%,一般检查企业20家,其中立案处罚1家,罚款人民币4.5万元,制作各类执法文书(记录)165份,发现隐患问题72处,企业整改隐患72处。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监察三大队共开展、参加各类督导、执法检查28次,检查企业130家,下达各类执法文书(记录)453份,发现隐患问题356处,企业整改隐患356处,立案处罚违法企业29家,累计罚款人民币66.4万。

三、遵守纪律情况

1、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局机关的有关规定,以此来约束自己的言行,自觉抵抵制来自社会及方方面面的不良思想的侵蚀,做到有损于单位形象和党员形象的话不说、事不做;

2、尊重领导,能够主动的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及时与领导沟通,提出工作中的建议和想法,当好参谋。尊重同志,与同志们打成一片,搞好团结增进友谊,建立良好同志式的关系。

3、狠抓机关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注重上下班考勤、工作纪律等具体环节,力求照章办事,促进廉洁执法,严肃工作纪律。我队人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

四、存在问题和不足

1、对法律法规及业务学习有待加强,学用不能有效结合,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有待提高。

2、执法工作不够制度化、系统化、科学化,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2019年工作目标

1、加大对管辖企业和重点行业领域的监察力度,真正做到严查重罚。

2、细化检查内容,夯实企业安全基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使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3、深入开展专业技能、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水平。

7.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率的5个途径 篇七

如何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的工作效率, 有效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途径着手。

第一, 要争取领导支持, 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从事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的同志, 应通过简报、会议、报告等方式, 积极向党政领导宣传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 同时在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启动和总结期间, 邀请领导参加, 强化领导依法治安的意识。要通过积极努力, 让党政领导巩固经济建设必须以安全生产为前提的理念, 重视对安全监察执法人员队伍、装备的建设投入。

第二, 要强化人员培训, 提升执法能力。做任何事, 人的因素总是第一位的。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功”。政府部门用一定的时间、精力, 培养一支会用法、敢用法、善用法的执法队伍是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以有效实施, 否则这些法律法规只能停留在纸面上。

各级监察执法机构可通过冬训、外出调研、省市县联合执法、执法实务操作竞赛等活动, 调动执法人员学习、研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习中应注重法律法规条文的熟悉、处罚条款的记忆、违法事实证据的收集、执法文书的制作和相关处罚案例、事故案例的分析, 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运用能力。

第三, 要突出执法重点, 强化尽责履职。首先要抓好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 着重对其取证后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察;其次是抓好企业的检修、维修等生产安全事故易发的时段, 督促外包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着重对动火、高处、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察;最后是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监察时, 要将职业危害检测、劳动者健康检查、职业危害告知和评价作为监察的重要内容。

第四, 要发动社会力量, 加大举报力度。很多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后延性, 特别是许多违法行为在未造成危害或者事故前, 不为管理者、劳动者甚至执法者所重视, 等到事发之后, 大家才后悔不已。由于执法人员数量有限, 而安全生产的领域广大, 因此就需要发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 群防群治。首先可通过在企业和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宣传栏、建设安全教育警示基地, 加强宣传安全培训、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危险化学品管理等与从业人员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其次可通过设立举报箱、电子信箱、专门统一的举报热线等方式方便群众举报, 也便于规范有效地对举报信息进行归类、查处和回复;最后应建立奖励机制, 提高群众参与督促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积极性, 让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中。

8.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篇八

一、六个务必、六个到位

根据近期全国、全省大力整治煤矿安全生产,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精神,永春县认真分析了当前全县煤矿形势和存在问题,全面部署,加大煤炭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维护煤炭生产秩序。

县委书记陈庆宗主持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举头组织学习《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精神,专题研究了永春县煤矿安全生产和乡镇煤矿整顿治理工作,成立了永春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会议提出把乡镇煤矿整顿治理作为县委 “夯实基层基础”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求整顿治理工作做到“六个务必、六个到位”:即务必要高度警醒,认识到位;务必要落实政策,整改到位;务必要健全机制,责任到位;务必要加强宣传,培训到位;务必要抓好当前,措施到位;务必要严格执法,监管到位。

永春县陈泽荣县长做了具体部署:从8月25日起,全县乡镇煤矿所有生产矿井全部实行停产整顿,县财政首期拨出200万元补助矿井改造,要求矿井对照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逐一整改;同时彻底关闭无证矿井,严厉打击非法矿井开采行为;同时组织举办矿长培训班,提高安全意识。

二、以许可证申办条件为标准,逐项抓整改落实

针对乡镇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该县对12家管理型的煤矿企业和54个生产矿井,利用申办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契机,逐项进行分析,逐项制定方案,逐项抓紧整改,提出了具体落实意见。

1、逐步理顺矿井管理体制。以分清等级、兼并矿井、淘汰落后、提高效益为原则,出台措施鼓励兼并矿井,将矿井分成三等,尽量减少矿井业主数量,扶大扶强效益安全双高效的矿井,提高中等矿井安全生产水平,逐步淘汰减少效益安全低下的矿井。

2、增强矿井技术力量。每个矿井选派1名高中以上学历的人员到龙岩煤炭学院培训半年,这些人员学成归来将作为各矿井技术人员参与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将增强各矿井的技术力量。同时出台奖励措施鼓励矿井聘请技术人员或有经验的国有煤矿工人,以加强乡镇煤矿的技术管理力量。

3、改造矿井通风系统。主要做好井下漏风地点的密闭、风井风门的设置与管理、进风井风量和风流的调节、主要通风机的管理、维护等工作,切实做好井下工作面的局部通风管理,杜绝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

4、县财政拨款补助改造矿井提升绞车系统。改造大部分提升矿井的绞车道,使提升弯度、坡度均符合要求;购置符合要求的保险装置、深度指示器装设齐全的矿用提升绞车、使用检测合格的钢丝绳;新建或改造上、下部车场以及其他有关提升系统等配套措施。

5、改善矿井巷道断面。各矿井加大投入资金对矿井主要巷道进行拓高、拓宽改造,使矿井主要巷道净断面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并由县财政予以补助。

6、完善矿用设备。督促矿井逐步更换符合要求的矿用设备,对矿用设备购置,县财政拨出部分资金予补助,预计更换设备投入500万元。

7、改善防尘供水系统。全县在矿区合适地点建设容量为200m3集中供水水池25处,各矿井再从布设管道从水池引水至井下用水点。

8、改造矿井供电系统。组织供电部门改造完成后矿井向井上、井下供电变电器达到100%分开,并要求矿井所装备的小型发电机作为主要通风机的备用电源,解决矿井双回路供电问题,县财政予以补助。

9、建设样板矿井。在矿区选择资源条件较好、矿井负责人素质较高、矿井基础较好的矿井,给予重点扶持和整改,为其他矿井整改提供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

1、明确打击重点。将属于无证非法开采矿井,以往关闭之后又死灰复燃的矿井,无视政府监管、拒不停产整顿或停而不整的矿井,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矿井,列为打击重点,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关闭取缔。为把整顿关闭工作落到实处,该县采取送达通知、停止供电、封存收缴剩余火工产品,以及拆除设备、摧毁井筒、填平场地、水泥硬化井口等有力措施,制止违法违规生产活动。

2、增加执法力量。该县招聘6名大学生选送到煤炭院校进修,充实县煤行办技术骨干力量。为加大对无证非法开采矿井打击力度,做好“五整顿、四关闭”工作,在原有矿山巡查队的基础上,公开招聘30名退伍军人组建永春县矿区巡查队,分成三个中队,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专门负责打击煤矿非法生产活动。仅8月份执法中,共就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30份,拆除无证非法矿井工棚18座,拆除生产器械30件,实现了停产整顿的煤矿真正停止采煤,无证矿井一律关闭。

3、开展联合执法。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安监、国土资源、煤炭行业管理、公安、环保、电力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如县安监部门对发现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或明停暗开的矿井,采取有力的监察执法措施,依法予以处罚。从8月25日停产整顿以来,已依法对2个不按规定停产整顿的矿井予以处罚。

四、抓培训、抓投入、抓日常

1、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县安办通过有线电视播放安全生产宣传警示片,印发宣传材料,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发放煤矿知识扑克1000副、《安全生产法》壁挂50套,县煤行办印发《煤矿安全生产警示录》8000份,组织乡镇、部门和企业征订《安全与健康》等报刊杂志,加大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宣传,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

2、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县安办组织278人参加煤矿矿长安全资格、175人参加煤矿矿长资格证、180人参加煤矿矿井长资格培训。

3、拓宽渠道,加大安全生产设施投入。该县建立煤炭安全生产基金,补助煤矿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和煤矿安全补欠工程和灾害防治等。投入400多万元,硬化矿区主干公路水泥路面,建设岩刀坑片区自来水工程;投入700多万元进行矿区电网改造,提高矿区供电的可靠性,杜绝了向无证非法开采矿井供电或转供电。强化企业的投资主体和责任主体地位,积极引导和要求各煤矿业主增加投入,乡镇煤矿按规定每吨煤提取6元安全专项资金,投入安全生产。

4、建立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至2005年8月,已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240多万元,由县煤行办集中统一管理,主要用于事故的抢险救灾、调查处理和医疗事故救助等。

5、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完善了《永春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健全了《永春县小煤矿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指导煤矿行业的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措施,提高应急处置事故能力。

6、做好事故查处和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五、加强监管,健全制度建设

该县不断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有效促进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落实。

1、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县建立了县政府-煤行办-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矿井-作业班组-作业人员的六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生产单位,落实到作业班组,落实到作业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2、建立政府领导分工联系本地区重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吕刚分管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副县长林强分管煤炭生产工作,并联系挂钩天湖山矿区所在地、煤炭产量占70%以上的重点产煤乡镇下洋镇等。县直主管职能部门县安监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分别挂钩联系下洋、坑仔口等乡镇,作为牵头单位,便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3、落实日常监管制度。为加强日常监管,实行派驻整顿关闭工作监督员制度,由县煤行办向11个有限责任公司派驻监督员,督促指导乡镇煤矿安全整治工作,县安委会向永春煤矿派驻监督员

9.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汇报 篇九

首先,对浙江省安监局代表国家安监总局来我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并诚恳接受执法检查组的检查指导,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汇报。

一、区情及我局简要情况

新疆地处祖国西北边陲,面积166.49万平方公里,陆地边境线5600公里,周边与八个国家接壤,是古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新疆有47个民族,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2008年,新疆生产总值415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居全国第11位;全口径财政收入817.3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60.8亿元。新疆人口2130.81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为1284.03万人。新疆矿产种类全、储量大,开发前景广阔。目前发现的矿产有138种,其中9种储量居全国首位、32种居西北地区首位,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

我局机关内设10个处室,行政编制46名,下设新疆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1个事业单位。目前,全区15个地州市、98个县市区及自治区级、国家级开发区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7个地州市、29个县市区、18个乡镇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全区安全监管人员1189人。我区安监部门直接监管的工矿商贸企业共9万余家,其中有非煤矿山企业2692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8956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单位69家,输油输气管线5400多公里。

二、2008-2009年我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

近年来,我们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推动两个主体责任制落实,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全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从2005年死亡3753人下降到2008年的2775人,年均下降10.58%。今年1-7月,我区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5900起,死亡1134人,同比分别下降18.34%、20.37%,未发生重特大事故。

2008年,按照国家总局的安排部署。我区全面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全区各地、各部门共派出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组2000多个,取缔非法生产单位106个、非法经营单位4709个,查处非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案件14起、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案件36起;开展自查企业124407家,自查隐患185456条,整改179482条,整改率达到97%;自查重大隐患519条,整改364条,整改率71%。在隐患治理中,全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共调查处理事故69起,实施行政处罚1291次,责令停产停业生产经营单位433个,提请关闭单位74个,罚款1549.91万元。特别是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安监局积极提请政府出台了重大隐患整治资金监督使用办法,有效治理了一批久拖不决的重大隐患,得到了国家安监总局原纪检组长赵岸青同志的肯定,他要求学习推广天山区的这一做法。

2009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推动两个主体责任制落实,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关闭取缔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截止7月底,全区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9946次,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建设、生产、经营的5342起,关闭取缔后又擅自建设、生产、经营的1起,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11起,谎报、瞒报事故的3起,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18起,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24起。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全区安监部门检查单位22711家(次),调查处理事故38起,使用各类执法文书17359份,实施行政处罚692次,责令停业整顿单位139家,提请关闭单位13个,罚款567.19万元。全区各重点行业领域自查隐患的单位共56236个,排查出隐患13.28万条,整改12.28万条,整改率92.3%,其中重大隐患249条,整改181条,整改率为72.7%;未完成整改项目列入治理计划资金3.83亿元。自治区政府对24家重大隐患下发了督办通报,确保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三、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加强地方立法,完善配套法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建设。近几年,自治区人大颁布了《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自治区消防条例》、《自治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自治区制定了《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配套出台了《异地车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考核办法》、《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示范县(市、区)创建标准》、《自治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标准》等一系列政策和规定。今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自治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列为2009年立法项目。人大-法工委、财经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的隐患排查治理立法调研工作已经完成,法制办正加紧对条例草案进行审修。

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方面,相继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联合执法制度、隐患排查制度、“三同时”审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10项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今年自治区6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预警工作的通知》,积极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建立了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工作汇报《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汇报》。通过不断实践和创新,自治区安全生产法规及配套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行为得到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理清执法依据,落实执法职责

自2004年以来,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的要求,我局几次对安全生产行政职权和执法依据进行清理、梳理。目前我局执法依据共有:《安全生产法》等法律4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行政法规15件,《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地方法规2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45件,《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暂行办法》等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2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范性文件3件。我局执法职权分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9项行政检查职权,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等24项行政许可职权,危险化学品登记1项行政确认职权,行政复议1项行政裁决职权,对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等157项行政处罚职权,共五类192项职权。192项职权及其依据的条款,全部分解到各业务处室,落实了执法责任。

(三)开展执法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局党组高度重视全局人员的业务素质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2001年局一成立,每年都选派2名工作人员到国家安监总局学习锻炼,以培养锻炼干部。局积极参加国家总局举办的安全生产执法培训班。2006年开始,我们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每年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县市长进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培训时间为6天,有效提高了县市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理解支持。全区各地州市安监局同党委组织部门举办乡镇领导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培训班,一些县市区开始对乡镇街道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日益规范,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执法水平明显增强。2004年以来,局每年组织人员到先进省区学习考察,开阔拓宽了安全监管人员的视野。

(四)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为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我们先后制订并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在工作中,我们紧紧抓住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制订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行政执法案卷评审奖惩办法》、《行政执法案卷规范标准》和《行政执法案卷扣分标准》、《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细化行政执法责任。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我局制定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管理规则》,将所有的安全生产许可事项一律由局办事大厅统一受理,实行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和具体办理分离,提高了办证效率和办事透明度。今年,在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为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促进企业生产,我局简化了安全生产审批程序,将砖瓦粘土矿、采砂场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证(剧毒化学品、成品油批发和中石油、中石化系统加油加气站除外)委托地州市安监局审核发证;对3项许可、6项许可证变更、1项备案事项,简化程序,实行即办制;对5项许可事项减少审批发证期限。

我局高度重视对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针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审批、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和廉政勤政、完成业务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监督,确保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依法行政,廉洁执法。近几年来,我们在重大行政执法、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中,坚持事前提醒,事后督查制度。干部下基层进行安全检查督查时,主管领导提前进行教育。执法任务完成后,纪检监察室与被检查单位或有关单位进行电话回访,了解工作人员的执法情况,从而保证了法规纪律的严肃性。自局成立以来,我局没有发生违规执法和违纪现象。

我们十分重视行政复议工作,认真研究对待每一起案件,多做解说教育工作,从行政复议中了解各地执法情况,及时化解纠正各种矛盾。2009年我们撤销了1件事故处理决定。巴州安监局、乌鲁木齐市安监局开展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2008年2月,巴州安监局被评为“自治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

(五)开展普法宣传,努力提高社会成员的责任意识

为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五个五年普法教育规划》,确立了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在普法工作中,局党组组织专题执法讲座,请自治区有关专家讲课,并进行测验。要求全局职工特别是执法人员基本掌握相关知识和主要内容,切实做到执法守法,提高法制意识,提高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推动安全生产依法治安。

为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新闻单位、各类企业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2006年以来,我局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每年联合举行安全生产好新闻评选活动,调动了各新闻媒体、记者宣传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在宣传方面,我局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协作,在《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新疆电视台、新疆人民广播电台开辟“安全生产专栏”,宣传各地、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我局领导定期参加新疆广播电台举办的“新广行风热线——厅局长接待日”活动,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今年,全区各地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专题采访32次,安全生产新闻报道4485篇。通过广泛的宣传,全社会成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明显提高。

虽然我们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先进省区市相比,还有一些差距:一是机构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各地州市、县安监机构均无必要的监管装备。二是工矿商贸企业点多面广,监管难度大,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工作基本没有开展。三是基础工作十分薄弱,事故隐患普遍存在。四是执法中还存在取证不严格,程序不到位,适用法律不准,案卷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基层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素质和安全管理素质亟待提高。五是新疆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安全投入历史欠账多,影响制约我区安全生产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事故多发的现状难以在短时间内显著改观,亟需国家加大支持力度。请检查组将我区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现实问题向总局反映,请国家总局在工作上给予我们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浙江省安监局来检查指导我们的工作,对我们来说是一次难得的学习的机会。我们将认真接受检查,虚心听取意见,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为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10.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篇十

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是法律赋予安监部门的重要职责,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政府的权威和安监部门的形象。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依法治“安”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基层的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乡镇执法都是上级部门委托执法,已经颁布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许多实施主体均为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乡镇政府事实上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

2.执法人员大多不是法律专业出身,缺乏对行政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凭经验机械片面地理解适用法律法规的条款,对有些违法行为的定性把握不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难免出现误差。

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够规范,立案、备案、听证、复议、结案等程序不到位,甚至有一定的随意性。

4.对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不够。

5.个别群众只要权利不要义务,只顾个人利益,没有全局观念,给我们基层工作造成了很多被动,镇上除了大量做工作外,没有具体处理的法律依据。

二、工作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要积极主动更新法律知识结构,对法律法规的掌握要全面系统,除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外,更应学习和掌握《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立法法》等基本知识。

2.建议上级相关部门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升乡镇安全监管委托执法水平和能力。同时,派出执法人员和乡镇执法人员一起开展联合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对乡镇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迅速提升乡镇安办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不断充实基层安监力量,夯实乡镇安全监管基础。

3.安监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廉政制度,使行政执法立案、备案、行政复议、应诉、结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规定。

4.按要求认真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定责、分解量化、职责到位,并强化实施。加强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考核,列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执法部门出现的违法违纪现象和重大行政执法问题,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5.按照六五普法的总体要求,继续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在工作中把普法与提高干部、群众整体素质相互结合,注重实效,真正达到教育群众和提高干部、群众法制意识的目的。

6.强化监管严格执法,不断提升乡镇安全监管形象。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处罚的坚决处罚,确保“隐患排查不彻底不生产、隐患整治不到位不生产”,彻底消除隐患苗头。树立乡镇安监执法队伍的权威,不断提升乡镇安全监管形象,从源头上控制住安全隐患。

11.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课程体系探究 篇十一

关键词: 网络安全与执法    课程体系    公安机关

2015年2月3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北京发布了《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1]。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达到6.49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7.9%。目前的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已经从以前的“人群扩散”走向“深入发展”,丰富多彩的网络应用已经深深植入网民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网络基础设施隐患重重,网民安全意识薄弱,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我国的网络执法建设严重滞后,所以公安机关急需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网络安全保卫与执法的队伍,以期预防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保证网络环境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2]。为了满足国家和政府在网络安全执法方面的人才需求,公安政法类高校相继开设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2014年教育部新批了7个学校开设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至此已有21个学校开设了此专业,其中20个公安类院校,1个政法类院校(甘肃政法学院)。

1.研究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的课程体系的必要性

历经十年的努力,最早开设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课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但是,由于早期开设该专业的几所学校里该专业所属学科不同、培养方向不同、师资情况不同等原因,该专业的课程体系并不统一[3]。多数学校该专业最近一两年才开始招生,尚处于摸索前进状态。目前,公安技术正式被设定为一级学科,网络安全与执法已列入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中,因此结合已有的有限经验,认真研究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的课程体系十分重要。尤其是作为唯一开设该专业的政法类院校的甘肃政法学院,在借鉴已有公安类院校的学科建设经验的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到学院自身的特色和所处的位置,制定和完善课程体系。

2.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根据职业需求确定的。首先,要保证该专业的毕业生有优良的科学素质、人文素质和警察的基本素质;其次,要掌握网络安全执法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术,最重要的是,要经过软件开发技术、网络情报技术、计算机犯罪侦查取证技术和网络监察技术的专业学习与实践,确保毕业生能在公安机关的网络安全保卫与执法部门及相关的领域进行网络犯罪的预防和控制、进行网络犯罪的执法工作,也能在相应的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从此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可以看出,这个专业有很强的职业指向性,毕业生需要掌握相应的理论知识,更需要有一定的实践能力[4]。因此在专业建设上,要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目标,以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制定并逐步优化专业课程体系,充分发挥其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5]。

3.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专业课程体系

首先,网络安全与执法技术融合了计算机科学、法学、公安学等领域的综合知识[6]。该专业研究的领域广、涉及的内容多,且具备明显的跨学科特性。在研究该专业的课程体系时,要考虑到总课时、学分,学校的特色定位等细节问题。既要充分兼顾跨学科特性,又不能一股脑地堆砌。考虑到本专业人才的应用型特点,在设置课程体系时要兼顾技术性、实践性、应用性,不仅要掌握相应的理论还要掌握可以直接使用的技术。

本专业毕业生需要具备的专业技能:

(1)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2)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常用办公软件和工具软件,搜集整理信息,撰写网络技术文档。

(3)掌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学科的基本理论,熟悉网络安全与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网络安全领域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4)能胜任网络安全与执法方面的实际业务工作,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完成互联网的安全监管,进行信息网络违法犯罪的侦查办案,监控互联网违法信息,搜集互联网情报信息,并且对重要信息系统进行安全监察。

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的专业课程体系的设计必须要结合上述的培养目标和毕业生需要具备的专业技能,同时,设计课程体系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在设计过程中需要注意完整性、系统性、交叉性问题。要确保专业课程所涵盖的知识体系系统、完整。某个课程是开设还是取消,要作深入调研,而不能简单地照搬照抄。尤其甘肃政法学院是唯一开设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的政法类院校,我们在借鉴公安类院校的经验时,也要结合自身的特色,发挥自身的优势。

我们组织教师到较早开设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的学校进行调研,到相关技术设备企业参观学习,并专门召开多次公安技术学院内部教学研讨会,在内部讨论的基础上,邀请校内外相关专家进行指导分析。最终,根据国家和政府对网络安全与执法人才的实际能力需求,结合及我院师资和实验室建设的实际情况,以及各种调研结论和分析研讨结果,最终确定我院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教学计划,将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的专业课程分为网络安全和网络执法两个课程群。用箭头表明了课程之间主要的选修课关系,实线方框表示必修课,虚线方框表示选修课。

图1    网络安全课程群

图1为网络安全课程群。由于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的主干学科之一是计算机科学,因此《计算机基础》是后续多门课程的基础。但受限于课时及学生精力,在该课程中仅将网络安全相关的知识点包括在内。而《网络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体系与技术》则需要《数据结构》、《操作系统》、《计算机网络》等多门课程的支持。除了必修课之外,网络安全课程群里也包括一些专业选修课,可供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方向拓宽知识面。例如,对程序设计感兴趣的学生可选修《网络程序设计》,而对信息保密技术感兴趣的同学可选修《信息隐藏与数字水印技术》课程。

图2    网络执法课程群

图2是网络执法课程群。这些课程之间的先修关系并不明显,但是内容有交叉,为了充分利用教学学时,在编写教学大纲时要做好各门课程之间的协调。这里值得一提的是,《电子证据分析与鉴定技术》和《计算机取证技术》在当今形势下是非常实用的,现在各级公安系统都十分重视计算机勘查取证,取证专家在实验室内分析从犯罪现场获取的计算机及外设、各种电子产品等[7]。国内的电子数据勘察取证工作正在迅猛发展,甘肃政法学院已经建立电子取证实验室,所以可以培养学生的计算机取证、电子证据分析与鉴定能力,可以考虑把电子取证作为该专业的一个特色方向建设。

4.结语

以上是我们学院确定的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的专业课程体系,在后续的工作中,我们要细致地研究每一门课的教学内容,做到前后衔接、内容不重复。通过教学实践反馈及毕业生进入工作岗位后的社会检验,进一步完善并优化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的课程群设置,构建具有政法特色的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课程群体系,力争把我校的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打造成西北地区甚至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特色专业。

参考文献:

[1]http://www.cnnic.net.cn/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http://www.cnnic.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502/t20150203_51634.htm,2015-02-03.

[2]杜瑞颖,张焕国,王丽娜等.本科信息安全专业课程体系研究[J].计算机教育,2011(18):1-3.

[3]靳慧云.地方公安院校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建设探究[J].技术研究,2011(10):78-79.

[4]佟辉,齐莹素等.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研究[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2(11),84-86.

[5]曹金璇,张建岭.公安信息系统应用课程体系建设研究[J].计算机教育,2012(14):63-65.

[6]李瑞生,王秋云,金涛等.公安信息工程技术人才培养方法初探[J].计算机教育,2013(7):74-76.

[7]蔡满春,王宇.公安政法院校开设电子数据课程探讨[J].计算机教育,2012(24):68-69.

12.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篇十二

一、相关的政策、措施

1.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农机部门主动作为, 经多次沟通、协商, 在2007年1月, 江阴市水利农机局、江阴市公安局、江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江阴市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澄水发[2007]9号) 。《通知》明确了联席会议领导机构组成, 即成立“江阴市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农机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农机、公安、安监三个单位为成员单位, 其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农机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负责人, 负责日常工作。《通知》又明确了联席会议职能、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规则等。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 为农机联合执法的开展提供了政策和制度上的保证。

2. 联合印发联合执法通知

2007年以来, 在每年3月, 江阴市农机监理所与江阴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联合下发《关于公安、农机开展拖拉机交通违法联合整治的通知》。《通知》明确联合检查的内容。即:查拖拉机及驾驶人员的牌证和年检情况;查拖拉机超载、载人、驾驶员酒后驾驶、闯禁区等违法违章行为;查拖拉机私自拼改装现象等。《通知》明确全市12个交巡警中队分别会同农机监理人员分别开展联合执法。每个联合检查小组配备1名交警、1名辅警和3名农机监理员。

3. 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农机、公安联合执法每年安排2次, 分别在3~5月、9~11月。联合执法检查采用巡回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并以重点检查为主。即根据农机监理部门排查摸底掌握的情况, 对重点区域、路段和对象, 进行重点检查, 以切实增强联合检查效果。在联合执法过程中, 对无牌无证、未年检、准驾不符等违法违章行为, 由交警负责扣车, 并责令车主或驾驶人员限期到农机部门办理相关业务后, 凭农机规费收据、培训证等, 再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并返还车辆;对私自拼改装车辆, 一律强制报废;对未及时办理交强险的车辆, 先扣车, 凭保险公司有效保单凭证再依法处罚后返还车辆;对非法接送学生、非法营运的“黑车”, 一律扣押, 并按法定程序处罚。

4. 积极参与事故处理

对上道路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后, 农机监理部门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车辆的转向系统、制动系动和灯光等进行技术检验, 出具《拖拉机技术检验报告》。同时, 对肇事人员的证件真伪开展查询鉴别, 为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调解处理事故等提供依据。5年来, 市农机监理所参与道路农机事故处理150多起, 向外地农机监理所发证件查询函50余封。经查实, 共发现伪造证件8张。

二、联合执法提升了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1. 有效提高了农机执法效果

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改变了过去农机部门孤军奋战的局面, 对违法违章农机驾驶人员更具威慑力, 杜绝了强行冲卡、围攻闹事等现象, 有效实施了对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罚。在2012年3~4月份的联合执法检查中, 共处理各类违法违章42起。其中, 补办拖拉机牌证6本、补检拖拉机28台、强制报废拼改装拖拉机7台、处罚酒后驾驶1人。

2. 有效提高了机手的法制观念

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后, 全市拖拉机上牌率、年检率、驾驶人员持证率逐年提高。2012年上半年, 全市拖拉机上牌率、年检率、驾驶人员持证率分别达到92%、90%和9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参加农机政策性保险的比例达到100%。与以往不同的是, 农机户主、机手参加年检、新机上牌、办理驾证、参加安全学习等成为了自觉行为。

3. 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有了根本好转

农机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 在全市有效形成了“政府主导、农机部门主抓、相关部门配合”的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新局面, 构建了目标考核、源头管理和动态监控三大防线。市安监部门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分值1.5分, 以提高各级政府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农机部门严格各项源头管理和基础建设。公安交警部门重点做好拖拉机动态检控、行政处罚等。三管齐下, 为农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2012年1~6月, 全市上道路拖拉机共发生事故21起, 其中死亡事故1起, 死亡1人;道路外农机事故1起, 轻伤1人。与以往相比, 农机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

三、开展农机联合执法体会和建议

1. 沟通和协调是开展农机联合执法的关键

农机部门在农机行政执法过程中, 属于弱势部门, 要做好农机行政执法工作, 必须要主动与相关的强势部门联合, 整合部门资源, 优势互补, 才能提高农机执法效果。与安监部门联合, 解决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了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内容这一难题;与公安部门联合, 解决了对农机违法人员的威慑和处罚问题。所以, 农机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

2.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是农机联合执法的重要组成

13.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篇十三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防护意识,促进项目工程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全面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安全责任,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工程质量安全及施工安全生产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机构

县住建局成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职责分工:

全局各站、股、室、所、队和环卫站,按其职能分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范围、内容

(一)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管站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对县境内所有公共建设工程项目(包含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村镇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重点排查和隐患治理,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事故查处”四个环节落实责任。主要针对以下内容:

1、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的质量安全排查,查工程建设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与规范规定。

2、建筑施工企业是否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施工现场脚手架、深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施工用电,“三宝、四口、五临边”边坡治理、物料提升设备、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与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情况:脚手架的设计、安装、搭接、使用、管理维修是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

4、房屋拆除事故的重点是:落物打击。

5、社会消防安全的防护措施是否可行。

6、对城市桥梁及栏杆、风景名胜区与景区的高大树木、曲桥以及危旧房屋的质量安全状况。特别要对使用年限长、荷载标准低、交通流量大、存在结构隐患(含风景名胜区与景区的曲桥)进行安全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安全检查和养护维修制度。

7、外架是否符合施工标准;绑扎是否牢固;砼保温措施。

(二)由城乡建设股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重点是:

1、液化气加气站储藏,加气设备及操作的安全检查;

2、城市燃气经营门燃气瓶的堆码高度,混码乱堆。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维护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3、对新老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盖板、路沿、水篦子是否被损坏);

4、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村镇建设工程)和临街建筑施工现场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全面的重点排查。

(三)由城建监察队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重点针对以下内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1、加强对我县城市“整脏治乱”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各业主门前保洁意识。确保人行安全。

2、沿街面户外广告安装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路灯线杆等是否有锈蚀,连接不牢固等现象,对存在安全隐患请有关部门配合整改落实,有效遏制用掉落伤人事故。

(四)由城市园林风景区管理股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重点针对以下内容进行排查:

1、安全用电方面,组织检查景区用电,尤其是水下用电,必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2、游船管理方面,加强游船管理,增设管理人员、安全员、救生员,增加救生设备,对游船进行定期检查及维修。

3、景区危险地段,配置安全人员,增加防护栏,悬挂安全警示牌。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4、加强防汛抢险物资有针对性的储备,做到物质储备到位,能确保迅速组织抢险。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情况: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各施工企业、监理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单位和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特点,认真组织本单位开展在建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行动;对在建项目开展全面的检查,检查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务求实效、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建筑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二)总结阶段:各施工、监理企业和各部门将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对在安全生产和“打非治违”及“六打六治”专项行动中工作不认真履职,长期存在隐患未能有效解决而引发事故的,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上报到安龙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汇总上报。严重的作不良信誉记录,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彻底的项目责令停工并通报全县。

五、下一步工作

1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篇十四

一、提高认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由计划经济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尽管国家制定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将近30部(如《矿山安全法》、《煤矿法》、《铁路法》、《建筑法》、《职业病防治法》等),但这些法律、行政法规难以适应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体制的需要。正是在这样的一种形势和背景下,国家颁布出台了《安全生产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基本大法。《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职责和义务,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我们必须提高认识,各级人大要做到学习到位,认识到位,监督到位,不但要认真对待这次执法检查,做到不走过场,力戒形式主义,而且在今后的工作中也要高度关注安全生产工作,倾听人大代表及广大干部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设和意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履行好人大的工作职责。

二、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刚才认真听取了市安监局和各县(市、区)自查情况的汇报,我认为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对这次执法检查工作都非常重视,行动迅速,通过认真自查,对《安全生产法》贯彻执行情况已初步掌握,也发现了不少存在的问题,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安全生产法》实施一年多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使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一是加强了安监队伍的建设,为《安全生产法》的贯彻执行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积极开展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极大地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三是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认真开展了执法活动,有力地查处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了安全生产;四是大力开展了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净化了安全生产环境,遏制了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五是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使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每个人的头上。这些成绩的取得,为今后的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在这次检查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一是有些领导,特别是乡(镇)和一些企业领导的安全意识还不到位,做表面文章或心存侥幸;二是在有些地方,特别是私营企业安全投入不符合要求;三是个别县,特别是有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很不到位,且素质偏低;四是有些行业或企业安全教育还很不够,员工的安全意识还很淡薄;五是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不够,查处不严等。对存在的问题,我们要进行认真分析,找出问题症结,提出合理的建议,跟踪督促整改,以促进《安全生产法》的进一步贯彻落实。

三、进一步查找问题,确保执法检查取得更大成效

这次会议结束后,我们将进行重点检查,并对各地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希望同志们回去后认真做好准备,对前一阶段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疏理,及时督促整改。重点检查我认为要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检查和发现存在的问题上,提出积极有效的整改建议,督促改进工作。因此,要求检查组的同志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认真严格地按照事先制定的检查方案,不能简化程序,要对照检查提纲一条一条地进行检查,要以事实为依据,要认真检查相关工作记录和相关资料,只有认真查找,我们才能掌握我市《安全生产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到底到了什么程度,处在什么位置,还有哪些方面需要改进。这样检查发现的问题才会客观公正,给政府反馈的意见才能做到真实可靠。

各级人大要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建议,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形成意见,向政府反馈,并督促政府制定整改方案,加强跟踪督促,确保发现的问题及时得到整改或改进,使执法检查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15.海事执法中的船舶安全检查 篇十五

船舶安全检查作为海事执法中监督管理船舶检验机构工作的重要手段, 直接关系到船舶安全、船员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保障。本人结合实际工作整理出船舶安全的主要内容、要求及相关程序, 深入浅出的介绍了船舶安全检查的特点及一些典型船舶常见缺陷, 旨在为从事该项工作的海事执法人员提供参考意见。

1 安全检查介绍

1.1 安全检查的起源

根据ILO147号公约 (商船最低标准公约) , 1978年欧洲国家在海牙签订了有关船舶港口国管理备忘录。在备忘录生效后不久, 欧洲国家为加强公约的实施, 达到不让低于标准的船舶到欧洲运营的目的。1982年1月26日英国、法国、德国、比利时、丹麦、挪威等十四个欧洲国家在法国巴黎签署了对船舶实施安全管理的区域合作协议--《港口国管理备忘录》 (巴黎备忘录MOU) , 并于1982年7月1日生效。

在我国,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起源于各级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大检查。1983年天津、大连港务监督相继开展了较为系统的对国轮的安全检查工作, 即始创正式的船旗国管理。1985年7月1日生效的 (85) 水监字67号《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标志着全国沿海港口船旗国管理全面开展。1986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对内河船舶的安全检查工作。1986年10月20日天津港务监督组织各主要港口的安全检查人员, 开展对外国籍船舶检查即港口国管理的试点。经过近4年的学习、实践, 1990年7月1日大连、天津、烟台、青岛、上海等九处港务监督通过了交通部专家组审核并开始了正式的港口国管理工作。

1.2 安全检查的定义

船舶安检的定义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 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以督促船舶、船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认可组织等有效执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 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从定义中我们可以获得以下几个信息:

(1) 检查的内容分船舶安全与船员安全两块, 船舶安全重点考虑的是硬件方面的支持, 比如船舶结构、布置、载重线、机械设备等是否满足法规的要求, 船员安全重点考虑的是偏向于软件管理方面, 比如每个船员对自身的任职工作范围是否熟悉、对应管理的设备操作是否规范正确等等。

(2) 船舶安检必须去学习与掌握船舶技术相关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指导性文件以及地方政府的法令。比如船舶防污染这块, 港口城市市政府颁发法令要求其辖区所有码头、航道、封闭水域的船舶必须实行0排放。作为海事管理部门检查时就要依据此项法令船舶排放生活污水、污油废水的管路出口重点检查而不是依据规则规定了。

(3) 船舶安检的管理对象包括船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等。在实际船舶安检时要注意区分船舶缺陷与管理相对人的关系, 有的是由于船员操作或维护不当造成的, 有些是由于船舶管理单位管理不完善 (比如体系文件不完善, 船员内部培训资料的缺失等等) , 再有些是由于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检验不到位造成的 (这些缺陷处置时要仔细, 一定要找到过得硬的证据) 。

1.3 安全检查的分类

船舶安全检查分为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

船旗国监督检查 (FSC) 是指对中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港口国监督检查 (PSC) 是指对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港口 (包括海上系泊点) 、内水和领海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

1.4 安全检查员的等级

船舶安全检查员分为高级船舶安全检查员、A级船舶安全检查员、B级 (沿海或内河) 船舶安全检查员、C级 (沿海或内河) 船舶安全检查员四个等级。

2 安全检查内容及依据

2.1 安全检查的内容

2.2 安全检查的依据

2.3 安全检查的流程

2.4 我的安全检查

(1) 登船前确认登乘设施可靠安全, 当认为检查部位会对自身产生伤害时可要求船方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

(2) 船舶方面

把船舶按其功能划分为5大区域, 首部、货舱、机舱、上层建筑、尾部;

安检的工作按 (个人习惯) 由前往后、由上至下、由简入繁的原则。

(3) 船员方面

基础知识的检查包括对基本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

实际操作方面的检查, 对船舶的了解、对机械设备的操作熟练及准确程度;

船员保护方面的检查, 硬件与软件。

3 介绍一下安全检查中特种船舶 (油船及散装危险液体化学品船) 常见缺陷

1) 闪点小于60℃的油船常见缺陷有以下:

(1) 货油泵舱通风型式错误。按要求此类油船泵舱应采用机械式通风且每小时至少通风20次, 实际检查时发现该类船舶均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闪点大于60℃) ;

(2) 主、辅机排气管距离货油区域的水平距离不足;

(3) 二氧化碳灭火站与邻近舱室的分隔问题;

(4) 空调外机安装在货油区域以内的情况;

(5) 泡沫枪配备不足, 例如:蛋白泡沫液量不足或没有, 每具枪要配2个泡沫液桶实际配备1个。

(6) 船舶柴油机放置于船舶首部。

2) 化学品船舶 (硫酸、盐酸、液碱) 类常见缺陷

(1) 酸类船舶液货区域使用的电动机为非无火花型或非防爆型;

(2) 船舶驾驶室为可拆卸式的;

(3) 装运盐酸船舶透气采用开放透气型式;

(4) 液货舱舱口盖锈蚀严重;

(5) 船型结构的混淆, 比如3型1G船舶其液货舱为独立重力式的, 虽然船舶有安装独立的液货罐但罐体与船体是通过焊接后刚性连接, 从承受载荷角度看, 罐体承受了部分应力并不是真正的独立液货舱;

(6) 由于内河小型船货船空间有限, 船东为了能多装货往往将槽罐做的较大, 预留的留空处所很有限, 没有足够的检查通道。

4 现场检查案例介绍

4.1 甲板焊缝开裂

案例介绍:2014年3月, 安检人员在索普码头对一艘装运硫酸的船舶进行例查时发现位于船舶左舷后方液货舱角隅处有树脂覆盖物, 当即要求船员清除覆盖物, 清除后发现一条20cm的纵向裂缝。

分析:该船在建造时甲板板板缝设计错误, 在舱口角隅开口延长线上焊接甲板板, 应力集中和焊缝质量不高是造成开裂的主要因素。处置建议:滞留处理, 进船厂修理。

4.2 机舱出入口设置问题

案例介绍:2014年9月, 安检人员在索普码头对一艘装运硫酸的船舶 (20m以上) 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船机舱仅在左舷设有出入口。

分析:船舶建造时船检机构没有检验到位, 没有严格按照船舶图纸及法规的要求控制船舶质量。

处置建议:滞留处理, 进船厂修理改造。

4.3 机舱通道与居住舱用木板分隔

案例介绍:2014年6月, 安检人员在辛丰双马码头对一艘干货舶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船机舱通道与居住舱采用木板分隔, 达不到防火分隔要求。

分析:船舶建造时船检机构没有检验到位, 没有严格按照船舶图纸及法规的要求控制船舶质量。

处置建议:开航前临时用铁皮包裹木板, 到达目的港后进船厂修理改造。

5 结束语

船舶安全工作繁琐、复杂、且对安全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较高, 注重日常检查的经验积累尤其重要, 同时要与同级或高级安检人员进行业务交流、共享资源, 提高船舶安检水平。本文中所述的均为个人观点仅供大家参考, 请广大同仁和专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摘要:本文重点介绍了船舶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依据及相关执行程序, 提出了检查中的一些注意事项以及典型船舶常见安全缺陷和处理办法。

关键词:海事,船舶,安检,程序,缺陷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S].2009.

[2]内河船舶安全检查指南[S].

[3]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及修改通报[S].

[4]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S].2009;

16.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篇十六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体制改革;公共行政学;困境

中图分类号: TS201.6;TS207.7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2-1302(2014)10-0484-03

收稿日期:2013-12-12

作者简介:周桢(1986—),男,江苏江阴人,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与食品安全。E-mail:caoking86@163.com。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出现。2011年的地沟油事件、2012年的毒胶囊事件、2013年的假羊肉事件等严重打击了民众对中国食品安全的信心。据调研,2011—2012年民众对食品安全状况表示不满意的占55%,对政府在食品安全领域监管力度表示不满意的占49%,仅有2.54%的消费者表示非常满意(数据来自笔者2011—2012年在江苏、山东、广东、辽宁等省份的实地调研结果)。这些情况促使政府部门采取各种积极措施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其中一项备受关注的就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目前难以回避监管部门各自为政、“九龙治水”的困境[1],根据2013年3月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国将组建统一的食品监管部门,完善食品监管体制机制,核心内容是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众多学者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方向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王耀忠认为分离产业管制职能与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同时合理归并现有监管机构的职能、促进监管的专业化,是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必然趋势[2]。李怀指出,需要加强政府各有关部门(如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的协调和管理,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统一组织,加强执法的权威性[3]。韩忠伟等认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弱化是造成潜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主要弊端,建议食品安全委员会实行垂直监管[4]。汪普庆等认为,一体化监管模式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5]。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属于行政改革中的结构重组,涉及行政权力结构、行政组织结构和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既包括行政体系内部各层级之间行政权力的重新分配和权限的再划分,又包括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其他组织等行政外部系统之间权力的再调整。那么,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到底进行了哪些改革?我们应当如何评价这些改革措施?以后的改革需要在哪些方面继续加以关注?因此,本研究以公共行政学理论为视角,系统分析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分析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取得的成就,阐述了今后改革需要继续予以关注的问题。

1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原因

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食品的信用品属性所引起的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食品安全问题带来的市场失灵,必然导致政府超经济力量的介入,监管是政府介入的主要方式。我国原先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的是多部门联合监管的体制,监管主体包括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保局、商务部、交通部等。

在纵向配置上,有垂直管理、半垂直管理和分级管理[6]。垂直管理部分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直属的进出口检疫机构和海关。半垂直管理部分包括工商部门、质监部门、药监部门,半垂直管制的含义是指中央监管机构与其省级机构保持业务指导及管理关系,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人事、财务、资产业务归省级机构直接管理,其省以下机构不再对当地政府负责(工商、质监、药监部门实行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也是不完整的。在省级行政区外,还有15个副省级城市如西安、大连、沈阳等,这些副省级城市仍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部门包括农业、卫生、公安、商务、环保等部门,人事、财务、资产属当地政府管理,中央部门对地方各级对口部门实行业务指导和管理关系。

在横向配置上,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各个机构基本上实行的是横向分工,主要机构有5个,包括农业、质检、工商、卫生、食品,长期以来对食品安全进行分段管理,人为地分割了食品生产供应链条的各个环节。农业部负责种植和养殖阶段的安全问题;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的检验工作;工商总局负责流通阶段;卫生部的职责是负责生产阶段的食品安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是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和统一,在级别上与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副部级)是平等的关系,不属于国务院的组成部分,不具有对其他部门的实质责任追究权力,可以支配的资源有限,药监局协调对象的行政级别属于正部级,且多数还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受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和现代管理科层统辖的制约,在等级森严的行政管理体制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和协调工作显得力不从心,也很难建立起追溯体系。各省(区、市)之间的横向协调同样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问题。现代食品供应链常常跨越省区界限,造假地与受害地可能波及数省,省际协作存在各地区部门机构之间的利益分配的问题,可见省际协作机制的建立对推动联合监管无疑是十分重要的。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条块分割的条件下,横向协调方面的缺陷削弱了监管效能的发挥。

改革前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重复监管和监管“盲点”的现象同时存在,不利于责任落实。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不同监管部门因监管权模糊而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如2004年发生的阜阳奶粉事件,在生产环节,所有空壳奶粉生产企业相关法律手续都完备齐全;在质检环节,抽检对空壳奶粉的疯狂生产并没有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县级政府并没有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分支管理机构;在基层地区,畜牧局负责奶业的生产开发,卫生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的检验,工商部门负责进入市场后的事宜,脱节现象明显。可见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建立有助于改善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困难的局面,提高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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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审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组建,标志着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这次改革厘清了食品安全监管重复的职能部门间的关系,并将食品药品监督事项集中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管辖下。

2.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机构的权威性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在原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下,由于各监管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等原因,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没有起到其应有的统一和协调工作,主要原因是受其行政级别的限制,无法有效地支配其他部门的资源,直接导致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本身制度设计的职能被严重虚化,既不能形成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部门之间共识的协商机制,也无法监督平级或者更高级别的其他部门。针对上述问题,这次改革最主要的内容是组建食品药品监管管理总局,将食品安全办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由其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和药品的安全性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同时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这次改革赋予监管总局超越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的权力,能够最大限度地集中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强化中央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消除各部门之间的冲突,可以有效地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资源,提高管制的效率。

2.2整合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此次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在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同时,对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进行了整合。在原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下,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订国家食品安全规划,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这2个部门都属于食品安全监管的中央机构,两者制度设计均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具体负责的职能有交叉重复。改革后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交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食品药品监管局和食品安全办,精简了中央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节约了监管资源和治理成本。

2.3理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在改革前,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别由质检总局和工商总局来负责,容易引致“执法真空”环节的出现,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将食品产业链的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均交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管理和协调,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在原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中,农业部只负责种植和养殖阶段的安全问题。改革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分至农业部,并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农业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农业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2个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改革前负责食品加工环节的检验工作,现在将职能简化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此外,仍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进出口食品的监督检验工作。

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督检验职责同样也进行了整合,原来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制定检验规范的职责由卫生部确定,现在统一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的2套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也进行了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2.4统一食品标准的制定权

在原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下,能够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部门非常多,且标准的制定权限划分不清。因此,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弊端相同,食品安全的标准也存在着“九龙治水”的现象,不同层次的标准之间存在交叉、矛盾或重复;标准的数量过多过滥,且覆盖面不够广。改革后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职责统一交给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修订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

3基于公共行政学的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评价

公共行政学是专门研究政府行为的一门学科。从公共行政学的视角来看,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改革充分体现了效率观(提高组织效率)。效率反映的是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就是利用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多的产出。行政效率是指行政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所投入的各种资源与所取得的成果和效益之间的比例关系。齐明山认为,影响一个行政组织效率的组织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政机构的功能是否满足实际需要;二是承担这些职能的机构是不是精简;三是机构间的权责划分是否合理[7]。

首先,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作用来看,行政效率取决于该组织能否履行政府对经济社会管理的各种职责,机构的设置、结构、编制和活动原则是否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合理地界定政府职能,使行政组织的职能真正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这是行政组织合理设置的前提。如果政府职能定位不准,不能正确处理政企、政社、政事关系,政府管理了许多不该管的事,这既增加了行政成本,也无法从根本上按照实际需要设置组织机构。政府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最主要的原因是食品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及逆向选择的问题,监管的目的是解决市场失灵问题,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安全食品的供应量,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保障食品安全,以及维护消费者和行业利益等方面。政府的宏观管理是食物安全控制的关键[8]。统一化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更能满足政府对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作用的设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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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承担保障食品安全职能的行政机构是否精简也反映了组织的行政效率,同时也是对交易费用理论的一种体现。统一化的监管部门能够更加有效地节省交易成本,机构臃肿必然导致浪费严重、效率低下,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行政机构是提高行政效率的最基本途径。合理设置行政组织机构既是政府职能发挥的基础,也是行政效率提高的基本保证。因此,应当在科学界定政府职能的基础上,调整行政机构,建立精简、设置合理的行政组织体系。斯蒂格里茨认为,统一的组织在节约交易成本,减少组织成本、不对称信息交易成本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9]。其一,臃肿的机构需要更多的人力与物力成本,增加监管和治理成本,与之相对应,统一的监管部门在节约成本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其二,统一化的监管部门能够提供更加权威的公共信息,减少消费者的信息搜寻成本,促进信息对称,减少信息交易成本。

最后,从资源配置角度来看,机构间的职能交叉、权责不清,会造成实际工作中不同机构间相互推诿、扯皮,影响行政效率。机构改革对行政效率的提高具有基础作用。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与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公安部之间的职能、权责进行了详细的划分,理顺了行政组织各层次、各部门间的关系,建立了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运行机制,对行政效率的提高有着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改革通过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对各行政组织间的权责进行划分,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信息对称,提高行政效率,从而满足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

4未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建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组建是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改革向前迈进的一大步,目的在于解决监管体制固有的“九龙治水”等顽疾,减少监管和治理成本,更好地实现监管目标。在未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方面,仍有许多值得注意的地方。

4.1促进部门间的协调

食品安全问题牵涉多个职能部门,哪一个环节出现缺位,整个监管链条就可能断裂。因此,加强监管还需相关各部门认真履职,彼此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行政部门在具体活动中各个环节是否完善、是否各尽其职、能否很好地协调一致,关系到能否顺利实现行政管理的总体目标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内耗,提高效率。

4.2加强法律法规的细化

现阶段中国的法律法规多是宏观化、指导性的,不具备很强的可实施性,未来需要加强微观层面的法律法规的制定,让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此外,一些行业标准或公共规则也要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增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不断地完善食品安全领域的技术标准。

4.3提高执法力度

要使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改革能够切实发挥作用,严格执行是必不可少的。多年来的实践表明,执法不严、惩处乏力,食品安全违法成本过低,是食品安全恶性事件屡屡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尽快加强技术装备和队伍建设,扩大专业执法队伍的总量,提高执法者的专业水平,严格执法,从而达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目的。

4.4提高消费者维权能力

现在消费者的维权成本高,选择维权手段的消费者占极少数,相当一大部分消费者在自己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没有通过法定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及行动。通过提高食品安全监测技术和增设消费者投诉渠道,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成本,提高消费者维权能力,是促进食品安全的重要途径。

4.5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

食品安全的监管单靠政府力量无法做到面面俱到,而行业协会的力量正好可以弥补这一不足之处,通过其自身对行业内企业的限制力量,可以更好地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食品安全。

参考文献:

[1]詹承豫. 转型期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五大矛盾分析[J]. 学术交流,2007,163(10):93-97.

[2]王耀忠. 食品安全监管的横向和纵向配置——食品安全监管的国际比较与启示[J]. 中国工业经济,2005,213(12):64-70.

[3]李怀. 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5,1(1):3-8.

[4]韩忠伟,李玉基. 从分段监管转向行政权衡平监管——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构建[J]. 求索,2010(6):155-157.

[5]汪普庆,周德翼.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一种产权经济学视角的分析[J]. 生态经济,2008(4):98-101.

[6]刘录民.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D]. 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9.

[7]齐明山. 公共行政学[M]. 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8:256.

[8]周德翼,杨海娟. 食物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与政府监管机制[J]. 中国农村经济,2002(6):29-35,52.

[9]斯蒂格里茨. 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M]. 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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