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消防交接流程(共10篇)
1.物业消防交接流程 篇一
物业更换交接
从《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看,有关更换物业公司的规定在《条例》中比较少,只在第29条关于移交事项的规定;第39条关于物业合同终止应当移交的规定;第59条不移交有关事项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因此,要顺利更换物业,调和相关单位的关系,使各方尽可能得取得一致性意见尤为重要。
一、更换物业的移交手续
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原物业公司要做好承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并及时书面通知新物业公司进行承接验收。新物业公司应当在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回复并与社区服务中心约定承接验收时间。
在约定时间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原物业公司应先做资料交接:将物业的产权资料、设施设备有关资料、相关财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移交给新物业公司。资料移交完毕后,移交和接收双方须签字认可;若有未移交部分,由双方列出未移交部分的清单,确定移交时间并签字认可。
资料交接完毕后是现场交接:新物业公司应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设施设备进行逐项验收,注明设备现状及接管时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对查验接管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交接证明应由交接双方、相关单位盖章及现场参加人员签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原物业公司应当配合新物业公司依法接管保安、消防、停车等安全防范岗位,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正常秩序。
第二,查验过程中发现有设备、资料等不合格的情况处理。
物业项目经查验不合格的,社区服务中心通知有关方进行修理并商定时间复验。经查验合格的,新物业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查验合格凭证,并及时签发承接文件。新老物业公司交替时发现不合格的情况待定。交接双方应当制作物业查验记录。物业查验记录一般包括房屋质量查验记录、设施设备查验记录和环境工程查验记录,双方可以根据物业的具体情况设计查验记录表。查验记录表应当包括查验项目名称、查验时间、查验内容、查验人签字、查验结论、存在问题、返修意见、跟踪结果等。
第三,原物业公司的退出及拒不退出的处理办法 《条例》第39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没有交接时间的强制规定,老物业公司可以以各种借口拖延时间,比如说物业费没有缴清。面对此种情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该严格按照物业合同履行完自己的义务,让原物业公司没有拖延的借口。
要求原物业公司在查验接管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全部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原物业公司不移交有关资料的,按照《条例》59条相关规定处理,由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原物业公司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资料若先移交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那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该及时将相关资料移交给新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原物业公司拒不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新选聘的物业公司应与业主委员会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不得非法强行进驻物业管理区域。
二、更换物业需移交的资料
交接中涉及的内容繁多:配套设施,运行记录,外网联络,固定资产,管理费余额及管理基金等等。这些内容主要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一)工程交接:由专业人员分成专业小组,参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对接收工作内容中各条款逐项核对,确保各项指标符合标准。
1.竣工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等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包括社区服务中心内给水地下管网图、排水地下管网水泵,社区服务中心规划图纸即红线图。图纸资料的交接还包括具体设施所处位置、布局、隐蔽工程等等。
2.区域内水泵房、专变房、红外安防、公用照明、供配电、消防设施、升降设备、空调、给排水、楼宇自动化系统、监控系统、广播、会议背景音响、避雷系统、锅炉系统的相关情况资料。
3.档案资料移交。例如:技术档案、日常档案等详见《余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4.相关公共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维保技术资料(如一些资料移失,移交方应根据实际工作程序和经验补写相关技术资料)。5.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
6.绿化移交相关问题资料。
7.物业设施设备移交不仅仅是技术资料移交,更重要的是设备运行状况,技术维护、操作的交底。设备技术移交,包括设备使用寿命、使用过程的维修维护、常见的故障以及操作规程、运行参数、工作性能、生产厂方都是应该说明并记录清楚。
(二)财务交接:在正式交接之前,双方做好充分的准备,业务对口交接。
1.物业管理服务费、场地占用费、公共区域及设施所得收费等余额和财务帐册。
2.用水用电性质及权属。
3.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场地和属其它财务。4.停车位管理服务及收费。
5.房屋维修、待修、保养服务有关的全部资料移交(动用维修资金的相关资料)。例如:关于房屋及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中、大计划,巡检记录,检修记录,保养记录„„。
6.预收物业管理费。
7.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设备的配置和产权界定。
制定相关移交程序内容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双方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移交接受协议,送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备案。
在移交的过程里,可能会出现很多繁琐、未预料的问题,移交方与接受方必须具备良好沟通协作精神。
(3)文档交接:文档中重点文件为各项法律和承诺性文本,做好签收归档工作。
(4)其它交接:包括岗位交接,人事安排,劳动关系等等,做好确认签字工作。
防范风险,避免业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使用人工作、生活受到影响更换物管企业的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风险”几种情况:
(1)原物管企业拒不退出,导致新物管企业难以进入。(2)原物管企业提出高额外补偿。
(3)交接不配合,导致物业管理工作无法延续。
(4)引发法律诉讼。引发法律诉讼不是坏事,但在客观上给交接工作造成波折。
2.物业公司交接注意事项 篇二
1、物业产权资料、综合竣工验收资料、施工设计资料、机电设备资料等。
2、业主资料包括:
1)业主入住资料,2)房屋装修资料,包括装修申请表、装修验收表、装修图纸、消防审批、验收报告、违章记录;
3、管理资料:各类值班记录、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水质化验报告等各类服务质量的原始记录。(包括专业机构出具的维保记录)
4、财务资料包括:估定资产清单、收支账目表、债权债务移交清单、水电抄表记录、其他需移交的各类凭证表格清单。
哪些是老物业公司应交的费用,应及时交清
预收的费用(物业、水、电、气......)交接
设备年检后方可移交(未年检,要转交相对比例的费用)
物业费、电梯费免收的费用,应移交给新物业公司。
5、合同协议书,之对内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原件。
6、人事档案资料,双方统一移交留用的在职人员的人事档培训、考试记录。
7、其他组要移交的资料。
资料移交应按资料分类列出目录,根据目录名称、数量逐一清点是否相符完好,移交后双方在目录清单上盖章签名。
二、物业共用部位及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工作的交接
(1)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包括消防、电梯、二次加压设备、给排水、供配电、监控等
设备及附属配件,共用部位的门窗,各类设备房、管道井、公共门窗的钥匙等;(历年的维保记录)
(2)共用配套设施,包括环境卫生设施(垃圾桶、箱、等)、绿化设备、公共秩序与消防安全的管理设施(值班室、岗亭、监控设施、车辆道闸、消防配件等)、文娱活动设施;
(3)物业管理用房,包括办公用房、活动室、仓库等。
三、人、财、物的移交或交接
(1)人员。在进行物业管理移交时,有可能会有原物业管理机构在本项目任职人员的移交或交接,承接物业的管理企业应与移交方进行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共识。
(2)财务。移交双方应做好账务清结、资产盘点等相关移交准备工作。移交的主要内容包括物业服务费、维修资金、业主各类押金、停车费、欠收款项、代收代缴的水电费、应付款项、债务等。
3.新项目物业交接验收报告 篇三
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的有关规定,甲方将 **年**月** 日将** 物业的设备设施交与乙方(详见物业交接清单),乙方同意接收甲方交来以上设备设施,对于遗留问题,双方将另行签署物业交接备忘录。
附:(1)物业交接清单 ________张。
(2)物业交接备忘录一份。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工程交接验收汇总表
序号 _______交接验收表名称 _______移交人_______ 接收人_______ 交接日期 _______备注_______
物业交接验收备忘录
编号:
根据物业交接报告(交接编号 **),双方在交接**小区的设备或设施中,尚有以下问题没有交清,特签订此备忘录,甲方同意在**年**月**日之前,将上述问题解决,若到期仍不能解决,乙方有权采取乙方认为应该采取的办法解决,直至交接工作全部完成。
遗留问题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题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决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年 _______月
4.物业消防交接流程 篇四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开发商)
乙方:(简称业主)
鉴于甲方所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或大厦)已竣工,并且经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检查鉴定为合格。乙方(业主)购买的楼层室已经具备入住的条件,可以入住。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商品房(物业)交接书,以便甲方将乙方购买的该商品房屋通过本交接书正式移交给乙方。现甲方与乙方已于本日检查了该商品房的建筑质量和初装修情况,双方一致认为,该商品房可以交付给乙方业主,乙方业主可以接收该商品房。因此,双方签订本交接书,并确认下列条款:
1.双方确认,自年月日起,该商品房由甲方(开发商)交付给乙方(业主);
2.业主在此确认,确已收到该商品房钥匙把;
3.甲方(开发商),尽管该商品房已交付给乙方(业主),但其仍负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的保修义务;
4.乙方(业主)同时确认,该商品房的建筑质量和初装修质量符合双方所签属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定,乙方(业主)并无异议;
5.双方一致同意,有关乙方(业主)购买的该商品房产权登记事宜,均委托办理,甲方(开发商)予以协助。有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分别由双方各自承担。
6.本交接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交接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5.护理交接班流程 篇五
一、办公室交班
(1)每日上午八点准时交班,全体护士均参加,按矩形站位,交班护士立于全体护士对面,护士长主班一边,责护班一边,实习生一边与其带教老师相对应集体站立于办公室中,参加人员须精神饱满,思想集中,严肃认真、着装整洁、挂牌上岗。
(2)交接护士应做到口头讲清、床头看清、记录写清,杜绝交接班不规范,无交班前准备、无工作重点等现象,使各项护理工作有落实,有监督,有检查和评价。交班时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地报告病区基本情况、患者的出入量情况、危重抢救、手术和病情变化、特殊处置等。接班护士应认真听取交班内容,不清楚时应当场提出质疑。(3)护士长提前 10 ~15分钟到病房查看并了解新人院、手术、危重患者及特殊患者情况,评估当天的护理工作量,根据当天工作重点作出计划并进行合理的分工,做到心中有数,以利于工作的安排。
二、床边交接班
办公室交接班结束即进行床边交接班。
(1)进入病房的顺序为交班护士、接班护士、护士长及其他护士。(2)在病床前交班护士站患者右侧,接班护士站患者左侧,护士长及其他护士站床尾。
(3)来到患者床前,交班护士、接班护士首先应问候患者,体现人性化护理的人文关怀,再由交接班护士按要求逐个(特别是危重患者)查看患者神志、生命体征、伤口敷料、引流管、输液液体及穿刺部位的皮肤情况、易受压部位皮肤情况、睡眠、饮食、服药、晨间护理完成情况、吸氧、心电监测等情况。
(4)护士长应重点检查交接班护士的温馨礼貌服务、夜间巡视、三短六洁、皮肤压疮、创口、管路等情况。
(5)其他护士:重点了解与自己班次相关的病情及治疗护理,提供与患者疾病相关的健康指导和康复内容。
(6)接触患者后护士手消毒,全体人员按入室顺序退室。
三、交接班内容 “四看、四查、一巡视”
(1)四看:看交班本、医嘱本、护理物品登记本及各项护理记录本是否完整准确,有无遗漏或错误。
(2)四查:重点查新入院、危重瘫痪、查大小便失禁、查皮肤情况。(3)一巡视:对所有住院病人,特别是危重及病情有特殊变化的患者,交接班人员共同巡视,进行床旁交接班。
护理部
6.物业消防交接流程 篇六
项目交接工作主要分为两部分,六个方面: 第一部分:文案交接 包括:
1、客户档案资料交接;
重点:(1)客户交屋原始资料交接;
(2)二次装修档案;
(3)前期销售合同补充协议。
2、财务交接;
重点:(1)客户缴费情况统计表,包括物业、能源费等;
(2)对外各种合同协议,费用的结算情况;
(3)物业公司代缴各项费用的缴费情况,重点是水电费代缴收据等;
(4)开办费使用明细及余额统计;
(5)开办费购置各项固定资产明细;
(6)客户预缴物业费及能源费明细。
3、工程图纸档案资料交接:
重点:(1)前期工程接管验收图纸清单;
按照前期物业与开发商确认的交接清单,与对方交接工程图纸及设备资料、合同、协议。
(2)住宅与商场能源计量分摊办法;
(3)确认住宅用电供电协议内容,确定民用用电电价及供电方式是否是独立供电;
第二部分:设备交接 包括:
1、设备现状交接:
检查各项设备是否处于运行状态,及了解各项设备前期维修状况、设备运行记录,并检查运行记录是否齐全。
2、设施状况检查:
检查公用设施是否有明显损坏、丢失。
3、其它
(1)检查各项照明器具缺损数量;(2)检查各项附属设备的缺损状况。
相关内容:
1、给排水专业
(1)各种设备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保修单(2)系统调试和试运行记录
(3)设备调试和操作手册、安装说明
(4)系统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水、电图纸)、竣工图纸(5)施工变更洽商记录
(6)水箱防疫站验收合格证(即使用许可证),水质化验报告
2、弱电专业
(1)消防系统设备技术资料 主机部分:
① 产品说明书,产品技术说明 ② 方框图、逻辑图、原理图 ③ 产品合格证
④ 探测器清洗和维修说明 ⑤ 整机操作规程说明 ⑥ 软件编制表 ⑦ 地址码编制表 联动部分:
①防火阀、水流指示器、显示报警器、警铃、排烟阀(含滚动顺序)等部分的说明书、接线图、产品合格证 ②联动台使用说明书、配线图
③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使用说明书、接线图、产品合格证 ④各类联动部件数量、规格、型号一览表 消防系统施工工程资料 ①全套消防系统竣工图 ②整机及其联动设备系统布线图 ③中控室端子柜总端子图 ④消防竖中模块箱端子图
⑤联动设备配电柜弱电控制入线端子图 ⑥隐蔽工程安装记录 ⑦施工变更记录 接管应具备的技术条件
⑴ 火灾报警自动系统功能正常。⑵ 消音、复位功能正常。⑶ 报警记忆功能正常。⑷ 火灾优先功能正常。⑸ 故障报警功能正常。⑹ 消防通讯功能正常。⑺ 手报功能正常。
⑻ 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装置正常。⑼ 火灾紧急疏散广播功能正常。
⑽ 工作泵与备用泵现场转换运行1-3次均正常。
⑾ 主电源与备用电源自动转换及备用电源自动充电功能正常。⑿ 主机与区域报警器工作状态一致。⒀ 连续无故障运行120小时记录。消防局初验、二验报告及点评开通使用备忘录。
3、电梯专业
(1)按北京市电梯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所要求的进行逐项移交,它包3项评定及电梯安装验收(保修)证书,施工技术资料移交书,施工方案,质量、全技术交底,质量事故报告等资料(即大蓝本)。
(2)对电梯安装验收条件检查表中提到的应具备完整的资料文件进行移交,其中:包括文件目录,装箱单,产品合格证,机房井道布 置图,电气接线图,安装(调试)说明书,部件安装图等15项资料文件。(3)相关的资料移交
① 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 ②质量监督站核定证书;
③甲方与厂家和安装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及所有变更洽商复印件。(4)劳动部门签发的相关资料移交
①电梯安全检测报告; ②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 ③电梯安全检验合格牌照。(5)北京市质量监督局签发的资料移交
①北京市质量监督局的电梯检测报告
②电梯层门装置、安全钳、缓冲器、限速器的检测报告
4、电气专业
(1)电气设备建筑平面分布图(标准用电设备总参数)。(2)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标准线路参数)。(3)配电室平面布置图。
(4)电气装置隐蔽工程竣工图(包括:电缆、接地装置、隐蔽工程施工记录)。(5)所有电气设备系统图。
(6)电气设备的试验报告和调试记录:
①开关柜、架构试验报告。②电力电缆试验报告。③绝缘试验成绩报告。④安全工具的试验报告。
(7)上级电站的地址、开关、编号等。(8)各种设备制造企业应提供的资料
①文件目录。②装箱单。③产品合格证。④使用维护说明书。⑤安装(调试)说明书。
第三部分:注意事项
1、各项费用与交接方结清后,再签署项目交接文件;
2、不能完全交接的费用,可采用押金方式进行确认;
3、公共能源、通讯费用等过程中费用,须用押金方式进行确认;
4、特别关注物业公司是否有,已存在服务关系但未签定各种协议、合同的项目;
5、尽量保留原物业公司电脑中的文件资料;
6、与原物业公司项目主要人员建立良好沟通关系,以使交接工作顺利进行;
7、项目交接工作,要由开发单位与交接双方单位对交接文件进行确认;
7.煤矿井下交接班流程 篇七
1、接班班长携带交接B卡、岗位工携带交接A卡,同时乘坐正点人车到交接班汇合地点(采煤上巷超前支护处、开掘迎头、单人单岗固定地点)等候交接指令。交班班长在此等候填写B卡内容(三确认、生产任务、可控成本)。
2、接班班长到汇合地点接过B卡后对照内容询问,问清作业环境安全情况,在各岗位工序完成后(尾巴、返工工程推延交接不超1小时,超时完成工作量的30%分归接班方)下达停止生产、停止相关运行设备、开始交接指令。
3、在停产停运状态下,交班班长陪同接班班长按B卡菜单式对施工作业范围核查验收(范围:采煤工作面及超前支护、开掘新施工巷道)。交岗人陪同接岗人按A卡菜单式对岗位验收(涉及设备时,要进行试运转)。验收查出的隐患由交方处理,未查出由接方处理并承担责任。遗留的问题和验收的数据等由接方填写在卡上(无空格填写)并双方签字确认,逐级上报。
4、接班班长将双方签字的B卡交跟班人鉴定签字,并下达开工指令。这时副班长按班长布置的生产任务及相关事宜,分工核实到人,有序组织生产。
8.医院晨会及交接班流程 篇八
晨会及交接班流程
所有参加交接班的护士整齐站立一排,认真听取夜班护士交班→夜班护士流畅阅读交班报告→护士长应对交接班内容、夜班护士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问题及改进措施、安排当天工作→护士长带领接班护士和交班护士共同到危重、新人院、术后、有特殊病情变化等患者床旁,进行床头交接→先问候患者→交班者详细交代患者意识、瞳孔、生命体征、主诉、皮肤、饮食、睡眠、各种管道、卧位、监护情况、治疗情况及实施护理措施后的效果等→接班护士仔细认真检查患者→护士长补充强调。
9.消防监控室交接班制度 篇九
(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达本岗位,做好交接准备。
(二)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着装,检查仪容仪表,精神面貌良好。
(三)检查岗位的设备运行是否良好和交接巡视检查、执机注意事项。
(四)当班人员必须在记录本上填写好设备运行、巡检等情况,并要求字迹清楚,记录齐全。
(五)将消防应急工具,相关资料如数按规定摆放整齐。
(六)做好中控室卫生清理工作,保证机器、地面、墙面洁净。
(七)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不得离岗,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处理办法。
(八)交接班各项内容经确认后必须在交接班本上签名和时间,以示确认和负责。
(九)如遇到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接班者协助交班者对事件进行处理,待事件处理告一段落,经交上级领导批准,再进行交接班。
(十)接班人酒醉、情绪不稳、意识不清、不得交接班,应上报请示处理办法。
(十一)交班者要按本制度进行交班,如未按规定办,接班者可以提出意见,要求交班人员立即补办,否则可以不接班,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10.物业消防交接流程 篇十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交接类型 第三章 交接程序 第四章 交接行为规范 第五章 应急物业服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物业项目交接工作,维护业主、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与全体业主之间进行物业项目交接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含义】本办法所称物业项目交接,是指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与全体业主之间对物业共用部分进行查验交接以及对物业管理相关资料进行移交和承接的行为。
第四条【交接主体】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项目,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交接;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授权的业主代表交接。全体业主可以委托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交接,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进行交接。
第五条【交接协议】物业项目交接应当签订交接协议。
交接协议一般包括:物业项目名称、交接主体、交接时间、权利和责任分界点、交接内容、交接查验方法和标准、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六条【原则】物业项目交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有序、平等协商、维护社区和谐与社会稳定的原则。
第二章 交接类型
第七条【交接类型】物业项目交接包括建设单位与全体业主之间的交接、物业服务企业与全体业主之间的交接。
第八条【建设单位与全体业主之间的交接】 建设单位与全体业主之间交接物业项目的,应当移交《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并进行物业共用部分的查验交接。
第九条【物业企业与全体业主之间的交接】物业服务企业与全体业主之间交接物业项目的,应当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查验符合标准但业主不承接,建设单位撤出】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共用部分经查验符合相关标准,建设单位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交接通知后业主不履行交接义务,建设单位决定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应当提前3个月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方式,并完成承接查验。
第三章 交接程序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与全体业主交接程序】业主共同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全体业主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交接:
(一)全体业主将业主共同决定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二)双方协商签订交接协议;
(三)全体业主及时将业主共同决定、交接协议等相关情况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
(四)双方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和交接协议约定,对物业共用部分进行查验交接并对物业管理相关资料进行移交和承接。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施行前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解除的,由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交接。第十二条【全体业主向物业企业发起交接】业主共同决定不再接受事实服务的,或者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的,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交接:
(一)全体业主将业主共同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二)双方协商签订交接协议;
(三)全体业主及时将业主共同决定、交接协议等相关情况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
(四)双方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和交接协议约定,对物业共用部分进行查验交接并对物业管理相关资料进行移交和承接。
业主共同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前款
(二)、(三)、(四)项的规定交接。
第十三条【物业企业向全体业主发起交接】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提供事实服务的,或者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与全体业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交接: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全体业主;
(二)双方协商签订交接协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将决定、交接协议等相关情况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
(四)双方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和交接协议约定,对物业共用部分进行查验交接并对物业管理相关资料进行移交和承接。
物业服务企业告知之日至合同期限届满之日不足3个月的,应当自告知之日起3个月后方可撤出物业管理区域,不得擅自停止物业服务。第十四条【交接时限】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十三条规定的物业项目交接,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60日内与全体业主完成交接,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交接的起算时间为:
(一)约定期限的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二)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提供事实服务的,应当自物业服务企业告知之日起3个月后起算;
(三)其他情形,应当自接到全体业主书面告知之日起算。第十五条【原物业服务合同续签】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业主共同决定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提前30日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第四章 交接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查验依据】物业项目交接可以参照《北京市新建物业项目交接查验标准》相关规定进行交接查验。
第十七条【禁止行为】物业项目交接时,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及相关业主应当履行配合义务,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出现下列行为:
(一)拒不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资料;
(二)拒不配合承接查验;
(三)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
(四)强行接管;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拒不撤出认定】本办法第十七条所称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是指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逾期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行为。
第十九条【强行接管的认定】本办法第十七条所称强行接管,是指物业服务企业的下列行为:
(一)未经业主共同决定选聘为物业服务单位而进驻物业管理区域,但政府相关部门组织接管的除外;
(二)原物业服务企业尚未撤出时,未协商达成一致或者未经诉讼、仲裁而进驻物业管理区域。
第五章 应急物业服务
第二十条【应急物业服务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住宅小区无人管理,不能维持正常物业管理秩序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提供应急物业服务:
(一)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建设单位或原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未能依法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
(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约定单方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
(三)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因破产、资质被注销等原因致使其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物业服务义务的。第二十一条【组织形式】应急物业服务的方式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确定,可以专门成立应急物业服务队、指定或者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等。第二十二条【公告】组织应急物业服务前,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收费、服务期限等相关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二十三条【服务内容】应急物业服务内容仅限于二次供水、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秩序维护等维持业主基本生活的服务事项。第二十四条【服务收费】应急物业服务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收取。
第二十五条 【服务期限】应急物业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应急物业服务期间,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依法共同决定物业管理方式和内容。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行政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拒不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资料、拒不配合承接查验、擅自停止物业服务、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强行接管的,由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罚。
第二十七条【信用管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交接义务、不按规定交接、擅自停止物业服务、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强行接管的,由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和物业服务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交接冲突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保安员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交接纠纷,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等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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