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医学院学生待遇

2024-09-17

蚌埠医学院学生待遇(共2篇)

1.蚌埠医学院学生待遇 篇一

蚌埠学院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蚌埠学院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是在院团委的直接领导下,由学生社团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学生联合性组织,是学校以及社会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建设校园精神文明、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团结、合作、进步、创新”是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精神。第二条:

宗旨: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为社团健康发展服务,为会员全面成才服务。第三条:

基本任务是:

(一)遵循教育方针,探索、实践课内外校园文化建设,推进素质教育,促进社团成员综合素质的提升;

(二)倡导、组织和监督各社团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和社会服务活动,使社团切实为同学和社会服务;

(三)代表蚌埠学院所有社团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达和维护各社团的权利,做好学校与社团之间,社团与社团之间,社团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支持和参与学校各项改革,配合学校维护校园稳定,协助学校营造良性发展的民主和谐文化氛围,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蚌埠学院社团代表大会是蚌埠学院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是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社团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第五条: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2-6名)、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财务部、活动管理部、网络技术部、活动中心等职能部门。

主 席:

(一)全面负责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各项工作,主持召开学生团体管理员会重要会议;

(二)接受院党委、团委的指导和帮助,及时向院团委汇报工作;

(三)提名、决定、罢免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和学生团体各职能部门学生干部;(四)对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负责,向院团委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

(五)颁布实施各类制度、条例,有权嘉奖、表彰、批评单位和个人,并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工作。

副主席:

(一)协助主席开展各项职能工作;

(二)指导、帮助和监督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各分管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三)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可受主席委托,在主席不在的情况下,代行主席职责;(四)负责对分管学生团体进行工作指导、监督和审核;(五)负责学生团体的成立、注册、换届、整顿与注销。

办公室:

(一)负责例会及相关事宜的人事通知和会议记录;

(二)负责日常考勤工作,并对出勤情况及时进行通报;(三)负责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日常办公用品的保管;

(四)负责保管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及各社团上交的会员资料;(五)负责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出版物的审核发行。

宣传部:

(一)负责宣传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

(二)负责宣传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各项工作,对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开展的系列活动,对表现优异的集体或个人给予宣传;

(三)负责组织调查问卷等相关形式活动,及时将会员的意见反馈给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主席团;

(四)负责监督各社团的海报、稿件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协调协助各社团学生团体宣传;

(五)负责审批学生团体海报、宣传场地、宣传物的悬挂,以及宣传板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组织部:

(一)根据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的制度和有关组织策划,落实相关事宜;(二)对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和各社团的干部任用起监督建议权;

(三)对社团注册合法程序的监督,会员证注册,下发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各类文件;

(四)负责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学生干部的日常考评;(五)负责学生团体干部的培训、考核、结业。

财务部:

(一)定期或不定期审核社团账目,并及时公布账目审核结果;(二)负责登记、监督社团固定资产;

(三)负责管理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内部资金和使用情况;(四)负责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必要用品的购置;(五)负责各学生团体活动经费的审核。

活动管理部:

(一)活动管理部下设文艺组、体育组、外联组;(二)负责监督各社团活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三)负责接收、审核社团活动申请、总结报告;

(四)负责指导、帮助社团开展活动并监督社团活动的落实;(五)负责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有关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六)负责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对外商家谈判、交流洽谈工作;(七)负责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活动资金的筹集。网络部:

(一)负责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网页制作、网站维护等电脑技术处理工作;(二)负责与各兄弟单位进行网络领域交流;

(三)负责制作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有关电子海报、幻灯片、数据库、出版物排版等事宜;

(四)负责及时将收集到的校内外社团的情况反映给主席团;

(五)负责社团活动的网上宣传及学生团体电子档案的收集与管理。

活动中心:

(一)负责监督学生团体、院会及系会对学生活动中心物品的使用情况;

(二)负责监督学生团体、院会及系会对学生活动中心场地内硬件、软件的使用情况;

(三)负责审批有关学生组织对活动中心的申请与使用情况。

学生团体负责人职责:

(一)自觉遵守《蚌埠学院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章程》,认真贯彻本社团章程;

(二)对社团负责,全面主持社团工作,严格把握工作方向;

(三)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及社团工作会议,及时向社团会员传达上级指示和文件精神;

(四)代表本社团参加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第六条:

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实行团体会员制,经校团委、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社团,方可成为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的会员社团,会员社团必须遵守本章程。第七条:

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的会员社团享有以下权利:

(一)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监督主席团工作;

(三)对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权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和嘉奖。第八条:

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的会员社团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二)参加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主要会议;

(三)支持、配合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

(四)维护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及全校社团的团结和稳定。第九条:

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每年换届一次,主要负责人经公开招聘或民主选举产生后报校团委批准任职。

第三章 社团的成立 第十条:

学生社团成立条件:

我校在籍全日制学生20人以上,拥有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本章程,符合规定条件即可申请成立。

(一)学生社团必须有一个固定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必须是我校具有管理职能的学院、单位等正式机构;

(二)成立筹备组,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

(三)社团章程等准备工作: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和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四)具备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并且不存在相同性质或相似性质的社团。

第十一条:

社团成立须履行程序:

(一)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向本院团委或挂靠单位汇报计划成立社团的章程草案、组织制度、指导老师名单、发起人名单及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二)获所在院团委和党总支或挂靠单位批准后,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报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经校团委审批后方可正式成立。第十二条:

社团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社团自行决定。社团组成人员情况(包括系别、年级、政治面貌、奖惩情况等)须报校团委、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备案。第十三条:

社团负责人从本社团中选举产生,经所在院团委或挂靠单位同意后,报校团委审核备案。选举程序接受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监督。第十四条:

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大学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规校纪,热衷于社团工作,乐于服务同学;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班级有一定的威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一)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者(含考查课);

(二)受到警告或者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曾因违反有关规定,已被撤职的学生干部;

(四)曾在因违反有关规定而宣告解散的社团中担任主要负责人或重要成员者;

(五)有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者。第十五条:

社团名称必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不得使用由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及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名称作为社团全称,不得使用其它不宜使用的名称。第十六条:

社团可聘请若干政治水平较高、知识造诣较深或在某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社团活动的专家、学者或者教师,担任指导老师、顾问或名誉会长,但必须经校团委审批后报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备案。第十七条:

社团征得团委同意后,可自备各种形状的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作为会徽,以便开展工作,但不得刻制任何公章。印章内容刻制之前须经主管单位批准,刻制之后须在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注册备案方可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印章。印章若有遗失须向全校张榜公布,经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更换新印章。印章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四章 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各项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以学生共同兴趣为基础,以自愿参加为原则。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在学校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下,有秩序、有组织地开展。活动内容必须注重思想性、学术性、示范性、实践性和趣味性,有助于校风、学风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第二十条:

各社团必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按照校团委、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的统一规定,定时定点招新,上报会员人数,领取会员证并注册。第二十一条:

各社团每学期开学后要向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递交学期工作计划(一式两份),经审批后方可实行。组织计划以外的活动,要提前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每项活动结束后要做活动小结,交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审查备案。学期末要做出学期书面总结,上交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并由社团负责人口头汇报工作。本条各项均作为社团学期、学年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二条:

任期将满的社团负责人必须向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提交一份工作总结(包括该社团的固定资产、档案文件、经费等),主动做好移交工作。第二十三条:

各社团开展活动,可适当采用海报、标语、横幅等宣传途径,在学校规定地点进行宣传,如活动由外单位赞助,必须将详细的方案上报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审批、备案。第二十四条:

各社团以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名义举办活动,必须报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蚌埠学院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章程》和《蚌埠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总则》的社团予以处分,处分分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留会察看(一年)、撤消社团资格等五种。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社团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凡之前规定与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一切解释权归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涉及具体工作事项,根据章程,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共青团蚌埠学院委员会

蚌埠学院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

2.蚌埠医学院学生待遇 篇二

关键词:医学院校,贫困大学生,消费结构,消费理念

随着高等教育的日益大众化,在校大学生数量稳步递增,这一独立的社会群体在社会总体消费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对社会总体消费的影响越来越广,我国大学生群体的消费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些值得我们关注的大学生攀比消费、浪费消费、不合理消费等不良消费倾向也越来越严重。而贫困大学生作为大学生中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他们的消费结构和消费观具有什么样的特点一直以来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

本文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通过访谈并采用问卷调查等方法调查研究了蚌埠医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当中的634名大学生,其中贫困大学生187名,通过贫困大学生的消费结构、消费理念来了解、掌握贫困大学生的消费特点和消费问题,为促进大学生形成合理的消费结构和科学消费理念提供对策建议。

1 对象与方法

对蚌埠医学院1~4年级在校大学生采用分层整群抽样的方法共抽取634例,占学生总数的6.7%,涵盖的专业有临床、护理、预防、检验,覆盖1-4年级的所有年级,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中贫困大学生187名,男生64名、女生123名;非贫困大学生447名,男生231名、女生216名。本次调查采用问卷的方式,问卷是在查阅文献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具体情况自行设计,经预调查讨论修改后确定。内容主要包括营养知识、消费态度、消费行为等。问卷由调查员现场发放,经调查员讲解后由被调查者自己填写,答毕当场收回,并立即进行核对、补充、整理。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641份,收回有效问卷634份,问卷有效率98.9%。

2 结果

2.1 贫困生与非贫困生消费来源

贫困生的主要生活来源和非贫困生一样都是来自于父母供给,但是勤工俭学、奖学金和学校的助学贷款比例高于非贫困生,说明贫困大学生在经济上相对非贫困生更加独立,学校的帮助和扶持对贫困生作用相对较大,见表1。

2.2 贫困生与非贫困生消费结构

贫困大学生的月消费额及伙食、置装及娱乐、通讯费用等均低于非贫困生,每月的开支费用中以伙食开支占较大的比例(约60%~70%),其次是通讯和置装费用,见表2。

2.3 贫困生与非贫困生消费额

贫困大学生的月消费额低于非贫困生,大多集中在300~600元,与部分文献中“消费低于300元的大学生为贫困大学生”的划定方法存在差异,仅有4.8%的贫困大学生月消费额低于300元,有1.1%的贫困大学生月消费额高于1 000元,这与部分文献中提及的贫困大学生存在高消费情况相吻合。总体上看大学生消费结构显示正态分布,见表3。

2.4 贫困生与非贫困生的消费水平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穷、50%~59%为温饱、40%~49%为小康、30%~39%为富裕、<30%的为最富裕。本研究结果显示,学生的恩格尔系数大多≥50%,显示学生的消费主要是以温饱型消费为主。

a为与贫困生比较P<0.01,b为与贫困生比较P<0.05

2.5 大学生消费结构分析

蚌埠医学院大学生的消费结构主要分为生活型消费、交往型消费和娱乐型消费。生活型消费主要指学生基本的吃穿用等消费,交往型消费主要指上网、手机和恋爱等消费,娱乐型消费主要指上KTV、健身等消费。对问卷调查的基本数据进行处理后得到如下回归方程:y=0.765x1+0.112x2+0.117x3+d,其中y为消费总额,x1为生活型消费,x2为交往型消费,x3为娱乐性消费。

贫困大学生和非贫困大学生的3消费之间的关系:

贫困大学生:y=0.822x1+0.097x2+0.063x3+d

非贫困大学生:y=0.734x1+0.123x2+0.128x3+d

贫困大学生的生活型消费较非贫困大学生高,达到82.2%;交往及娱乐型消费低于非贫困大学生,分别为9.7%及6.3%。由此可见,消费结构的构成与大学生的生活环境和家庭条件等个体因素相关,提示我们应分类进行引导和教育,使他们形成较为合理的消费价值观。

3 讨论

国内外关于大学生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的研究较多,主要针对不良消费结构和消费观念等。相关研究认为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成年人都是在20~24岁开始吸烟,所以建议大学生少吸烟,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形成合理的消费理念。De Bruij[1]通过计划行为理论来理解当代大学生消费结构中的水果类食品消费,认为当代大学生的消费结构的改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水果类食品的消费。刘超[2]以苏州市职业大学大学生为调研对象,采用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法,得知大学生的消费观念比较合理,对自身消费认识明确,可给予贫困生和品学兼优者生活上的补助和奖励。陈亮[3]以重庆邮电大学在校大学生为例,以调查问卷的形式结合计量经济模型,指出目前大学生消费结构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从本次调查问卷的结果看来,大学生的消费结构呈现层次性,绝大部分大学生的经济来源都是来自父母,贫困大学生的勤工俭学、助学贷款和奖学金的比例较高,因此建议学校应提供更多的勤工俭学岗位,不仅可以缓解大学生的经济困难,还为学生今后的就业打下良好的实践基础。

通过对大学生消费额的统计,有1.1%的贫困大学生每月消费额≥1 000元,消费水平甚至超过了非贫困生,这部分人群的高消费情况值得高校教育工作者的关注。通过对大学生的访谈得知,高消费的原因主要是请客、恋爱和攀比,反映了一部分学生不懂得量入为出,易受虚荣心的驱使形成攀比心理[4]。这部分人群往往缺乏消费的控制力,很多学生坦言自己的消费超过了计划范围,可见,贫困大学生的理财能力淡薄,需要加强培养他们的财商。

从大学生的消费水平看来,不同开支分段的大学生每月总开支、伙食开支和恩格尔系数(贫困大学生恩格尔系数除外)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学生的恩格尔系数大多≥50%,显示学生的消费主要是以温饱型消费为主。贫困大学生的生活型消费较非贫困大学生高,交往及娱乐型消费低于非贫困大学生。由此可见,应对大学生的消费结构进行引导和教育,以形成合理的消费观。

在学生访谈中发现,大部分的大学生遇到伪劣产品时选择忍气吞声,这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大学生缺乏维权意识,没有足够的商品和法律知识,不知如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给了商品以假乱真之机[6]。

4 小结

(1)提高大学生的经济独立性:学校可增设勤工俭学岗位来缓解贫困大学生的经济状况,提升他们的经济独立性,拓展锻炼空间,为日后的就业奠定基础。(2)增强大学生的消费观教育:在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课中增设消费观教育环节,帮助学生树立科学健康的消费观,促进贫困生适度消费,掌握贫困生消费现状,反对高消费和攀比消费。(3)提升大学生的消费决断力:教育学生主动抑制不合理消费,鼓励家长以身作则,同时加强学校的文化和舆论传播力,提高大学生的维权意识。

参考文献

[1]De Bruijn GJ.Understanding college students’fruit consumption[J].Appetite,2010,54(1):16-22.

[2]刘超.大学生消费结构调查与研究—以苏州市职业大学学生为例[J].苏州教育学院学报,2010,27(4):117-120.

[3]陈亮.贫困大学生消费结构与消费观研究—以重庆邮电大学为例[D].重庆:西南大学,2010.

[4]钱晨.在校大学生消费支出结构探析—以徐州师范大学在校本科生为例[J].高教研究,2008,(8):11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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