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办事指南

2024-10-14

护士办事指南(共10篇)(共10篇)

1.护士办事指南 篇一

考试简介 为加强对护士行业的执业准入控制,保证护理行业执业人员的水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护士执业考试简称clen。考试的目的是评价申请者是否具备护士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在中国进行护士执业活动的资格。

据了解,考试采用标准化考试模式,分中、西医两个专业。考试内容包括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五个科目。

全国护士执业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该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医政部门承担本地区的考试实施工作。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卫生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考生凭此证书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为:

1、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2、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时间

护士执业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12-1月份。

考试时间

护士执业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

试题类型

全国护士执业考试的全部试题均采用以选择题为代表的客观型试题。选择题的类型众多,但试题的基本结构大致相同。各类选择题均由两部分组成,一为题干,是试题的主体,可由一段短语、问句或不完全的陈述句构成,也可由一段病例、病史、图表、照片或其他临床资料来表示;二为选项,也称备选答案,由4、5个用字母标明、可供选择的词组或短句组成,从全国护士执业考试开始,试题均为单项选择题,即每题只有一个最佳答案,其余为起干扰作用的非最佳或非正确答案。

执业注册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获得《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定

(一)首次与再次申请注册者需分别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

(二)按《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首次申请注册者须向注册机关缴验申请者本人:

①《证书》;

②身份证明及健康检查证明;

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军队护士缴验军队各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

(三)经护士注册机关审核合格后,予以办理注册手续,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及申请者所在单位。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2年。

(四)军队护士的注册由军(或相当于军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护士连续注册,应当在上次注册期满前60日内,向注册机关申请再次注册,并交验有关证明。

(六)中断注册5年以上申请再次注册者,必须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临床实践3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三、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①服刑期间;

②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③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

④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2.护士办事指南 篇二

考拉网-中国领先的考试培训远程教育网站

护士的四大职业杀考拉网

考拉网-中国领先的考试培训远程教育网站

由于重症监护科室(ICU)环境相对封闭,收治的对象为各类急、危重症患者;而且经常面对化学消毒剂和浓度较高的有毒气体、噪音、放射线等多种有害因子。因此,ICU 职业危害逐渐呈现多元化的特点,而在医护受害者中,ICU 护士首当其冲。

一号“杀手”:物理因素

辐射危害

ICU 辐射多来源于床旁X 射线机和多参数监护仪等仪器设备。X 射线是对人体伤害较大的放射性物质,长期过量照射会使人产生疲乏无力、记忆力减退、睡眠障碍、头晕、恶心、白细胞计数下降、机体免疫力降低等不良反应,严重时可引起不良生育甚至致癌。

负重伤(职业性腰背痛)

负重伤是指搬运重物或患者时造成的脊柱、腰部或关节损伤。ICU患者病情危重,常由于疾病限制不能正常翻身、在更换床单、外出检查、专科时都须由医护人员进行搬动。ICU护士长期处于高强度的体力劳动,腰部受力多,搬运患者频繁,加上部分护士搬运姿势不正确,腰痛的发生率非常高。

噪音

ICU 集中了多种先进的医疗仪器和设备,如监护仪、呼吸机等,噪音主要来源于这些设备;大量研究表明,仪器报警声是ICU最主要的一种噪音。噪音可引起医护人员心里紧张、焦虑等心理反应,出现心率加快、血压升高等变化;还可有烦躁、注意力不集中等表现,从而导致工作中错误频发。

锐器伤

锐器伤害是ICU 护士职业危害中导致感染血源性疾病最常见的原因,主要包括注射器针刺伤、手术缝针、刀片、玻璃类器械刺伤等。职业引起的感染途径中,针刺伤占80%,而最常见、危害性最大的感染性疾病为病毒性肝炎、艾滋病。

二号“凶手”:化学因素

环氧乙烷(EO)

考拉网-中国领先的考试培训远程教育网站

一次性无菌物品大多经EO消毒灭菌。但须注意,在杀灭微生物的同时,其在消毒灭菌物品上的残留也会给人体带来一定程度的毒害。研究表明,EO不仅具有急性毒性,还具有致突变和致癌变的作用。

化学消毒剂

ICU 内有很多物品的消毒灭菌须使用戊二醛、过氧乙酸、含氯消毒液等。通过呼吸道和皮肤的接触,这些化学消毒剂对人体的皮肤、神经系统、胃肠道及呼吸道均有一定的不良影响。主要表现为头痛、职业性皮炎、鼻炎、哮喘,甚至可导致妊娠期护士胎儿畸形、流产。

水银、戴奥辛(Dioxins)

水银和戴奥辛是医院常见且易被忽视的毒性垃圾。主要来自于体温计、血压计和荧光灯等医疗用品的水银具有一定的神经和肾毒性。输液器、输血器、输血袋等材料是聚氯乙烯(PVC)产品,含有戴奥辛,研究认为其与子宫内膜异位、内分泌失调及癌症有关。

臭氧

ICU 患者进出频繁,因此终末物品、房间须经常使用床单位臭氧消毒机、紫外线消毒,这一过程可产生较多臭氧。而臭氧是对眼和肺的刺激物之一,长期接触可致肺气肿和肺组织纤维化。

三号“凶手”:生物因素

接触传播疾病

由于艾滋病的蔓延、病毒性乙型肝炎(简称“乙肝”)和丙型肝炎(简称“丙肝”)的患病率也居高不下,因此对于经常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和其他分泌物的ICU 护士而言,其被感染的危险性也随之增加;其中最常见的感染途径是有创操作经皮暴露造成的血流感染。ICU 护士往往在患者尚未明确诊断的情况下就投入抢救,在时间上不允许护士先进行自我保护,这就给了传播疾病“可趁之机”。

呼吸道感染

ICU 环境空气的主要污染源是患者的排泄物,传染性微生物形成气溶胶是最主要的传播方式。污染微生物形成气溶胶散布到室内空气中,人员流动加速气悬微生物的传播,对患者和医务人员呼吸道形成威胁,导致呼吸道感染。

四号“凶手”:社会心理因素

考拉网-中国领先的考试培训远程教育网站

身心危害,如疲溃感

ICU 领域科技不断发展,仪器不断更新,抢救治疗手段层出不穷,这就向护士提出了新的挑战,其工作压力也相应增加。ICU 护士经常在应急情况下完成各项抢救工作,持续的紧张和刺激容易导致一定的精神压力。国内外有研究显示,长期在ICU 工作的护士,其心理健康程度普遍下降,甚至出现抑郁等异常情况。

负性刺激

ICU 护士经常会面对患者的痛苦、焦虑、死亡等情况,使得ICU护士的身心健康明显低于其他科室护士。另外,ICU患者常伴有精神症状,容易出现攻击护士的行为,给护士带来负性刺激。有学者指出,目前对于如何帮助家属面对患者死亡的研究有很多,但是如何减少这种负性刺激对护理人员的危害,却常被忽视。

防护不全

各种原因使得防护制度不健全,措施难以付诸实践;加之多年来对护士强调奉献精神和不怕脏的教育,自我防护问题没有摆在应有的位置,致使护士自我防护意识淡薄。

更多关于2014年药师考试的真题完整版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医师从业指南“

搜索微信账号“yishizn”关注医师从业指南

考拉网-中国领先的考试培训远程教育网站

3.办事指南 篇三

规建办窗口

一、许可类别:审批。

二、许可依据:《晋江市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晋委办[2014]73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无权属来源证明危旧房就地改建土地权认定的通知》(晋政文[2014]86号)、《磁灶镇石结构及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试行)》(晋磁政[2014]75号)。

三、办事流程:

(一)村级连片改造:对村级申报连片改造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手续报批全程跟踪协调,专人协助办理。

(二)零星石结构及危旧房改造:镇政府定期下达各村(社区)危房翻建指标,如确需增加指标数量,村(居)委会可根据实际向工作点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镇政府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指标申请。

有权属来源:申请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居)两委会、工作点审查(3个工作日)同意后将名单报送镇规建办→规建办会同国土所组织现场踏勘,核对规划、手续→经济报公示无异议(每月25日-28日)→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初表)并委托测量绘图(测量费由个人自行向测量队缴纳)→填写申请表(正表)→村(居)委会专人代办→镇规划办收件→国土所受理审查(4个工作日)→镇规建

办受理审查(2个工作日)→镇政府审批(1个工作日)。无权属来源:申请人向村(居)委会、工作点提出申请→村(居)两委会、工作点审查(3个工作日)同意后将名单报送镇规建办→规建办会同国土所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初表)并委托测量绘图(测量费由个人自行向测量队缴纳)→镇规建办、国土所核对规划、地形图、影像图→经济报公示无异议→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正表、权属确认表等)→村(居)委会专人代办→镇规划办收件→国土所进行审查公示(40个工作日,其中公示期不少于30个工作日)→镇政府审查(5个工作日)→市级部门审批→市政府审批完成权属确认→镇规建办受理审查(2个工作日)→镇政府审批(1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采取村级代办、统一收件、限时办结制度,即由各村(社区)指定一名村务工作者负责翻建名单、资料收集、初审、报送及办理过程等全程服务,村务工作者应保证将收到的危房翻建申请材料(正表)当日送至镇便民服务中心规建办受理窗口,国土所受理规建办流转材料,窗口应做到收件材料当日流转交办。

五、申报材料:

有权属:①《晋江市个人危房翻建审批表》;②有效土地权属证明;③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簿;④土地权属分

家析产(继承)需提供法律见证书及派出所户籍档案;⑤危房现状照片(6张);⑥镇规建办提供建设红线;⑦个人住宅翻建承诺书。

无权属:除应提供上述有土地手续的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①房屋土地权属具结书;②房屋土地继承具结书;③房屋土地分家析产具结书;④家庭成员辈分关系证明书;⑤晋江市无权属来源证明危旧房就地改建土地权属认定意见表(3张);⑥村委会会议记录。

六、承诺时限:收到村(居)委会报送名单3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踏勘,收到翻建正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无权属来源办理时限参照无权属来源办事流程规定时限)。

七、收费标准:免费。

八、收件窗口:磁灶镇便民服务中心规建办窗口。

九、联系电话:85887625

十、监督电话:85880883

申请加层流程

一、1、提供土地证或已审批危房翻建审批表手续

2、提供申请加层报告(村主任、下村干部、点长签字)

3、送镇规建办窗口

二、1、镇有关部门审核

2、规建办、土地所组织现场查踏勘

3、报送镇政府审批。

三、申报材料

1、住宅加层申请表、个人住宅加层承诺书

2、房屋现状四邻照片(4张)可以自拍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砖混框架结构一层或两层

申请廉租住房需提供以下材料:

1、村镇公示。(以晋江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供的模板为准);

2、住房情况(1)借住:借住证明;(2)租赁私房:租赁合同(双方签字盖手印,社区、村委会盖章核实)(3)危房:需提供危房证明(社区、村委会盖章核实);

3、入户调查表需不少于两人签字盖章核实。(并且需签情况属实);

4、身份证,户口簿需提供复印件镇街道盖章核实。(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都需提供);

5、收入:(1)需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需盖章签字)(2)待业、失业需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证明;(民政局要求提供);

6、学生需提供在学证明需学校盖章确认。(民政局要求提供);

7、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判决协议复印件、离婚后单身证明(市审批中心民政窗口开具);

8、9、夫妻双方有一方为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丧偶:需提供民政火化证明复印件或社区、村委会开具证明;还需提供单身证明(市行政审批中心民政窗口开具);

10、非亲生子女需提供民政开具的收养证明

11、外地户口申请人需提供晋江居住证,并提供在晋江居住满五年以上的证明(例:公安、社保、医保等);还需提供申请

人户口所在地房管部门开具房改证明(证明未享受国家政策性优惠购房);

12、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13、各镇、街道送市保障管理中心的申请材料需提供交接单并注明交接人及交接日期。申请材料复印件都需镇、街道盖章核实;

晋江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85622181

无权属登记房屋办理见证手续应提供的材料:

01、晋江市个人住房危房翻建审批表复印件 02、报纸公示名单的复印件

03、晋江市物权属来源证明危旧房就地改建土地权属认定意见表复印件(附件1)04、村委会会议记录(附件)

05、房屋土地权属具结书复印件(附件3)06、家庭成员辈分关系证明书复印件(附件4)07、房屋土地分家析产具结书(附件5)08、房屋土地继承具结书复印件(附件6)09、旧(危房)四面的照片(4幅)复印件

10、旧(危房)所有人的派出所户籍关系证明(户籍档案)复印件

11、旧(危房)所有人的第一顺序全部继承人村(居)委会证明

12、旧(危房)所有人及其第一顺序全部继承人(在世)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一式三份)

13、权属申请人的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三份)

14、其它证明

提示:所有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人员)签章时应携带身份证原件

办理第一、二胎生育服务登记流程

一、办理流程

1、自2016年1月1日起,对生育第一和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孕后可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或乡(镇、街道)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将《独生证》退给计生窗口。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需到镇计生办登记,并到市卫计局进行孕前优生检查。

2、对于符合政策拟生育的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证明,并由乡(镇、街道)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其提供免费取出宫内节育器等相关技术服务。

3、村(居)委会收集整理《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后每周报送镇(街道)计生办,镇(街道)计生办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核查或者向户籍地核查信息,统一编号登记。登记方负责在30天内将有关登记情况通报夫妻双方户籍地。夫妻一方由福建省外婚嫁迁入的,需附原户籍地婚育证明,需有当地村委会及镇计生办盖章。领证人员名单应在夫妻双方所在社区居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如果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虚假信息,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退还基于此登记申领到的各项奖励、扶助、补贴、津贴、保险、诊疗费等所有待遇,违法生育的社会抚养费按高限征收,失信行为纳入福建省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失信人员名单。

二、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户口簿,双查证。(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退回;属再婚的,还应提供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

2、夫妻双方填写的《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

三、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四、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五、办理机构:镇计生办窗口

4.生育办事指南 篇四

领取结婚证后有关生育有以下几个环节,请了解各环节需准备的材料:(领取结婚证)→办理生育指标→(怀孕3个月以后)→申领准生证→(生下孩子)→办理独子证→申请生育保险

办理生育指标

从你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就可办理生育指标,指标长期有效。

1、生育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2、计生培训证(原件)

(崇仁街52号保健所六楼,每周二上午或下午。签到时间8:00――8:30或13:30――14:00)

3、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结婚证(复印件)

5、户口证复印件,或户口证明

6、双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婚育证明

(如果男方单位属未听说过的小公司,必须请该公司的主管行政机关盖章,实在盖不到章的要求办理公证)

申领准生证

发现怀孕且决定要生下孩子后,请到五华区或盘龙区妇幼保健院检查,并办理“围产期保健手册”,怀孕4-5月间后,可以申领《准生证》。

申领准生证由人力资源部到高新区办理,需准备材料:

1、已盖章批准的生育证申请表(原件)

2、五项指标检查结果表(崇仁街保健所二楼)

3、围产保健手册(原件)

4、女方照片一张

5、三元钱。

办理独子证

孩子的出生证一到手就可以办理独子证,独子证的办理宜赶早,否则会影响生育保险费中独子假期的补偿(半个月社保工资)。

独子证由人力资源部到高新区办理,需准备材料:

1、独子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女方照片4张(如果男方办证,则需照片2张)

3、男方照片2张(如果男方办证,则需照片4张)

4、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本人的户口簿复印件

6、本人的结婚证复印件

7、独生子女的出生证或收养证明复印件

独子证办理时必须填孩子的身份证号码,所以孩子出生后要尽快落户。

申请生育保险费

公司为全员按工资总额的0.9%每月交纳生育保险费,生下孩子后6个月内(每月1-10日),可以申领生育保险费。保险费含生育期医疗费包干(顺产1800元,阴式手术产2300元,剖宫产3500元)、生育工资(按个人缴费比例以核定的假期数计发,公司把扣除生育期已发的工资后未请满假的生育工资额发给个人)。申请生育保险费由人力资源部到高新办理,需准备材料:

1、生育保险费结算表(由人力资源部填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双方独子证(原件及复印件)

6、医院收据(原件)

流产或意外怀孕人流

结婚后,未育者申请了生育指标后流产及已育后意外怀孕人流,流产后6个月内(每月1-10日)可以申请生育保险补偿。(怀孕不满三个月的按300元标准及一个月社保工资支付,三个月以上按500元标准包干及42天社保工资支付,保胎期的休假按病假处理)

在此特别敬告女同胞们:术后注意休息,注意调养,关爱自己,已育的采取长期有效保险的避孕方式。

流产后申请保险补偿由人力资源部办理,需准备材料:

1、生育保险费结算表(由人力资源部填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院证明或流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收据(原件)

5、出生证(已育者,原件及复印件)

6、经审批的生育证申批表(未育者,原件及复印件)

7、结婚证

国家规定假期

1.生育产假90天(其中含产前休假15天);

2.女职工生育为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晚育后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15天;5.女职工晚婚(23周岁)晚育(周24岁)的,增加产假30天;

6.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生育期间男方有7天护理假)

附表

1、生育证申请表

2、独子证申请表

生 育 证 申 请 表

编号:填表时间年月日

5.消防业务办事指南 篇五

消防业务办事指南

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指南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特殊建设工程:

(一)设有以上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二、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等)。

申报改建工程(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消防设计审核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3、所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均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属1998年10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证明材料。

三、申报消防验收应当提供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对于消防验收范围的建设工程,是指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第(七)项“其它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竣工图纸、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建设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等材料。

四、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计专家评审时间)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及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一、备案范围

除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和应当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建设工程。

三、备案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通过“广东消防网”()的“办事服务大厅”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窗口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四、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被抽查到的应当提供的材料要求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等);

(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申报改建工程(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还应当提供提供下列材料:

1、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3、所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均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属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证明材料。

五、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被抽查到的应当提供的资料要求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八)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对于竣工验收备案抽查范围的建设工程,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文件收讫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八)项“其它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竣工图纸、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建设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等材料。

消防设计备案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属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场所),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证明材料。

网上备案服务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推出的便民服务措施之一,申请人须确保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请勿虚报、重报,或填报、发布其它无关信息。对在本站发布不良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法严肃处理。

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指南

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范围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其中,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

二、申请方式

(一)直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见式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二)通过互联网申请:请登陆“广东消防网”()的“办事服务大厅”,按下列步骤操作:

1、阅读《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须知》;

2、填写申报人资料(带“*”号内容必填,下同);

3、对照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4、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并打印;

5、提交完成。

“广东消防网办事服务大厅”将自动发送网上受理情况电子邮件到申请人邮箱,若申请被受理,申请人需按照“直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所列资料做好准备,以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现场检查人员核对、收取。

三、办理程序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派员进行现场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火灾事故调查指南

火灾发生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案,公安消防机构部门根据火灾情形适用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开展调查工作。

一、简易程序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

(一)没有人员伤亡的;

(二)直接财产损失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四)没有放火嫌疑的。

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火灾,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当场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并发给当事人。二、一般火灾调查程序及处理时限

除适用简易程序外,按一般程序调查火灾,一般程序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火灾报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火灾事故认定;情况复杂、疑难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火灾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

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核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无法送达的,可以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之日起七日内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三、火灾事故认定复核

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复核申请以一次为限。

复核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非火灾当事人提出复核申请的;

(二)超过复核申请期限的;

(三)已经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的;

(四)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经受理的;

(五)适用简易调查程序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的。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火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终止复核。

复核机构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并在七日内送达申请人和原认定机构。

原认定机构接到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应当重新调查,在十五日内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并撤销原火灾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委托检验、鉴定的,原认定机构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

6.养护资质办事指南 篇六

交通基本建设非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审查

一、非行政许可内容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证书的颁发、确认和复审

二、非行政许可的依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89号)

三、非行政许可的实施权限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四、非行政许可的条件

(一)申请一类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的从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从事大、特大型桥梁、特殊复杂结构桥梁或长、特长隧道中修或者大修养护工程5年以上作业经历;

2.近五年独立承担过10座以上的大、特大型桥梁和2座长、特长隧道的中修和大修工程,工程质量合格。没有长、特长隧道的省份,可取消隧道养护从业资质的相关条件;

3.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公路、桥梁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4.从事公路桥梁或隧道大中修养护工程施工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高级工不少于10人,中级工不少于20人;

5.注册资本金或者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6.具有与公路大、特大型桥梁、特殊复杂结构桥梁或者长、特长隧道中修以上养护工程施工相适应的专业机具设备。

(二)申请二类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的从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甲级

1.具有一级和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中短隧道、涵洞、绿化、1

渡口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系统)等的中修、大修养护工程5年以上作业经历。

2.近五年独立承担过以下工程项目,且工程质量合格:

不少于30公里的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大中修工程;

不少于5座桥梁的大中修工程;

不少于20公里的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绿化工程。

3.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公路、桥梁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4.从事一级和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工种的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高级工不少于15人,中级工不少于30人。

5.注册资本金或者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6.具有与一级和高速公路中修、大修工程施工相适应的专业机具设备。

B.乙级

1.具有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中短隧道、涵洞、绿化、渡口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系统)等的中修、大修养护工程5年以上作业经历。

2.近五年独立承担过以下工程项目,且工程质量合格:

不少于50公里的二级及以下公路的路基、路面大中修工程;

不少于5座桥梁的大中修工程;

不少于20公里的二级公路绿化工程。

3.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公路、桥梁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

4.从事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工种的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高级工不少于10人,中级工不少于20人。

5.注册资本金或者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

6.具有与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中修、大修工程施工相适应的专业机具设备。

(三)申请三类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的从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甲级

1.从事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小修保养作业5年以上,或者二级公路小修保养作业8年以上。

2.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公路、桥梁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3.从事小修保养作业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工种的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20人。

4.注册资本金或者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

5.具有与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小修保养工程作业相适应的清扫、绿化及其它专业机具设备。

B.乙级

1.从事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小修保养作业5年以上。

2.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

3.从事小修保养作业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工种的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10人。

4.注册资本金或者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

5.具有与从事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小修保养作业的机具设备。

五、非行政许可的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书面申请。

(二)填制《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单位资质申请表》。

(三)提供下列资料:

1.从业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核查原件,提供彩色扫描件)。

2.主要负责人身份确认文件(提供彩色扫描件)。

3.所有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和养护技术工人上岗等级证书彩色扫描件(核查原件,提供彩色扫描件)。

4.从事公路养护工程的资历、能力的评价和证明(核查原件,提供彩色扫描件)。

5.从业单位连续三年财务状况的有效证明(核查原件,提供彩色扫描件)。

6.拥有与申请资质证书等级相匹配的公路养护工程设备的有关证明(核查原件,提供彩色扫描件)。

7.上述资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七、申请书示范文本

《非行政许可申请书》

八、申请书受理机构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九、申请书受理期限

无期限限制

十、申请书递交方式

通过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许可窗口递交

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85号

邮编:050051电话:0311—83030202—2100

十一、非行政许可的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材料;

(二)形式审查并将形式审查结果告之申请人;

(三)对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进行评定和审定;

(四)形成审定意见报厅领导;

(五)通过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审定的,颁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证书》;未通过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审定的,签发不予资质认可决定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二、非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时限

正式受理后20工作日内完成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审查(专家评审时间除外)

十三、非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十四、申请人及公众对审批结果的意见反映方式

7.社会保险办事指南 篇七

为了更好、更全面的服务职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各项社会保险工作特点,现对各项社会保险工作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以便员工运用掌握。

一、养老保险:

1、保险转移:

A、转入所需材料:在原参保地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B、转出所需材料: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至我区社保中心办理转出手续。

2、养老保险对帐单金额划分:每月8%到个人帐户,20%到统筹。每年的第三季度发放一次个人帐户缴费清单.3、办理退休工作程序:

A、退休年龄规定: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农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满55周岁。

B、退休所需材料:

①职工个人档案;

②养老保险手册;

③本人退休报告

④单位公告

⑤户口簿

⑥退休职工档案表

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⑧养老保险减少表

⑨银行储蓄本及复印件

⑩一寸彩照三张。

二、医疗保险:

1、保险转移:

A、转入所需材料:

①至人力资源部领取“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②个人身份证。

B、转出所需材料:

①新接收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治疗:

A、住院前员工须持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入院通知单 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开具《单位入院介绍信》,持《介绍信》至我区社保中心开具参保证明,持该证明后方可入院治疗。

B、自已擅自作主,没有开具住院证明的,提供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

3、门诊治疗:可用医保卡刷卡或现金治疗,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4、异地安置人员患病治疗:需在住院前与我部门联系,再由我部门申报相关资料,报社保中心审批后方可到所在地医疗机构后就诊。

5、疑难病例转诊、转院治疗:参保职工患疑难病例,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限制需转外地诊治的,由定点医疗机构经治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转诊意见,医院组织会诊,业务院长同意签字后,院医保办出具《职工医疗保险疑难重症病人转院查治审批表》(附单位介绍信),报送区社保中心审批办理转诊手续。

6、医保卡划帐:医保金额按每季度一次性打入帐户,打入帐户金额标准为:

①35周岁以下,按4%*基数打入帐户;

②36-45周岁,按5%*基数打入帐户;

③46周岁-退休,按6%*基数打入帐户;

④已退休人员,按7%*基数打入帐户。

8、连续参加医疗保险未满六个月的,一律不予报销。

9、不符合《江苏省用药报销范围》内的用药发票不予报销。

三、工伤保险:

1、申报时限:30天内。超过一个月,一律不予受理。

2、所需材料:

A、首次门诊病历、诊断书、病情证明、摄片报告单、住院发票原件(乡镇以

上医疗机构有效发票,社区门诊发票不予报销)、住院清单(如未住院,需提供医院开具的处方证明)、出院小结、上下班作息时间表、调查报告、与工作有关的证明材料(事发经过描述)、旁证材料(至少有2人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各一份。如属于上下班途中发生工伤的,还需提供:单位至居住地正常线路图、受伤职工房产证(如果是租房,员工在入职时需告知我公司并填写线路图,一旦换租房需第一时间通知我司)、机动车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B、身份证复印件、诊断书复印件各一份。

C、不符合《江苏省用药报销范围》内的用药发票不予报销。

四、失业保险:

1、申报时限:60天内。超过两个月一律不予受理。

2、所需材料:

①一寸彩照2张;

②身份证复印件2张;

③劳动合同1份;

④解除劳动关系证明2份;

⑤建设银行卡正面复印件1张

⑥<<就业证>>复印件1份。

3、失业保险待遇:参保每满一年发放2个月的失业金,最高可领24个月失业金。发放标准按区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执行。

五、生育保险:

1、报销时限:半年内。

2、所需材料:

A、女职工报销: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住院发票及清单、诊断证明原件(证明内容:是剖腹产还是顺产)。

B、男职工:双方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住院发票、诊断证明原件。(如果是在盐都区参保,男职工报销生育金还需提供女方无业无收入证明)。

3、生育保险待遇:

A、生育津贴:按女职工本人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产假期间:已领工资的,生育津贴补贴给单位;未领工资的,生育津贴补贴给个人)

B、医疗费用:顺产1800元,剖腹产2900元。

C、产前检查费用:500元

D、营养补助:发放标准为全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

E、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不属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内,在符合计划生

育规定生育时,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结算标准的50%支付。F、新生儿出生7天以内住院,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费用,2000元以内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G、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妊娠3个月以内流产的250元;妊娠4-7个月流(引)产的1200元;妊娠7个月以上引产的1600元。

H、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定额标准为80元。

I、凡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连续缴费满6个月,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按在职职工待遇的50%享受。

J、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六、我区目前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保险基数根据 盐人社[2010]309号 文件执行。

盐城迎宾馆行政部

8.太安镇办事指南 篇八

农村建房审批

村民本人向所在村、社提出建房申请(写申请书)→全组群众讨论通过→到镇村建环保所领取、填写建房申请表并加盖村社公章→将申请书和申请表交镇村建环保所

①国土所审核用地→镇政府审核→区政府审批→区国土局发放用地手续

②镇政府审核规划和选址→区建委审批→发放建设手续→发出开工通知书

业务办理单位:村镇建设环保管理所;

结婚登记

男女双方到其中一方户籍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提供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和印有双方身份证号码的合影照片3张(可在婚姻登记中心拍照)→工作人员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并发证(补办结婚证还须提供原结婚登记申请书复印件及档案管理机关出具的复印属实证明)

业务办理单位:白羊婚姻登记中心;咨询电话:58600239 协议离婚登记

男女双方到其中一方户籍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协议离婚登记→提供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男女单人照片各2张→工作人员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业务办理单位:白羊婚姻登记中心;咨询电话:58600239

独生子女证

到镇计生办领取申请表→开据村级婚育证明,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一寸照片两张→镇计生办办证

业务办理单位:计生办;咨询电话:5861702

2流动人口证办理

外出育龄妇女提供孕检手续、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镇计生办办证

业务办理单位:计生办;咨询电话:5861702

2计划生育服务证

在镇计生办领取双方户籍地村镇两级婚育证明表→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女方一寸照片两张(属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办证

业务办理单位:计生办;咨询电话:5861702

2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申办

本人向计生办提出申请→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双女户提供第二个孩子的生育证)→填表→计生办下村调查→公示→上报区级审批

业务办理单位:计生办;咨询电话:5861702

2二孩审批

本人向计生办申请→填表→计生办下村调查→公示→上报区级审批(1、一般条件下需提供的证明:申请人户口簿、结婚证、再生育申请书、身份证、居住时间证明、女方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2、离婚再婚的夫妻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3、丧偶再婚的夫妻还需提供前夫或前妻死亡证明书

业务办理单位:计生办;咨询电话:5861702

2农村五保户申办

村民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年幼或智力残疾者由村民小组或其他村民代为申请)→申请人所在小组评议→村委会民主评议→村委会初审并在本村公示→报镇政府(民政办公室)审核,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页复印件、本人照片2张→镇政府报民政局审批核发补助

业务办理单位:民政办;咨询电话:5863745

5灾民倒房及其他重大灾害救助

灾民本人书面申请→村委会评议并签署意见→报镇政府民政办公室→镇政府调查核实→村级填写基本资料和表格报镇民政办→镇政府审核→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业务办理单位:民政办;咨询电话:586170

21大病医疗救助审批

患病者本人申请→村级民主评议并签署意见→镇政府入户调查核实→上墙公示→领导审批→报区级审批

业务办理单位:民政办;咨询电话:58617021

残疾证办理

本人申请→村级签章→镇残联(设在民政办)签章→本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两张照片到万州区行政审批中心(观音岩)办理

业务办理单位:民政办;咨询电话:586170

2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户主向所在村(社区)申请→村(社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听证)、公示→镇政府初审→返回村(社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听证)、公示→报区民政局审批→发放低保金 业务办理单位:社保所;咨询电话:5863745

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申请参保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存折等证件到镇社保所办理

业务办理单位:社保所;咨询电话:5863745

5新农合报账

区内就医的凭合医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参合缴费收据在就医医院直接报账;区外住院的入院起3日内向中心卫生院电话申报并咨询;区外门诊就医的凭相关票据和证明当年内到中心卫生院合医办报账

业务办理单位:太安中心卫生院合医办;咨询电话:58669866 优待抚恤服务(参战退役、带病回乡人员申请定期生活补助)本人申请→带村组证明、参战档案、本人身份证、病历档案和现病情诊断→民政办调查初审→报区民政局审批 业务办理单位:民政办;咨询电话:586170

21家电下乡补贴

农民凭身份证、户口簿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直接扣除补贴金额付款→经销商自行报账

业务办理单位:财政所;咨询电话:5861715

5汽摩下乡补贴

农户购买汽摩下乡产品后带身份证、户口簿、存折账号和车辆资料到财政所申报→财政所审核→兑现补贴

业务办理单位:财政所;咨询电话:58617155

粮食直补

9.民政局办事指南‘ 篇九

(1)持有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身份证件的当事人申请同上海居民结婚,其合法入境身份证件视为当事人身份。即:当事人持外国护照入境,其婚姻登记须按照涉外婚姻有关规定办理;当事人持台湾同胞身份证件入境,其婚姻登记须按照涉台婚姻有关规定办理;当事人持港澳同胞或华侨身份证件入境,其婚姻登记须按照涉港澳居民或华侨婚姻有关规定办理。(厅办函〔1997〕71号)

(2)香港居民请到香港律师楼(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开具相关证明;澳门居民请到澳门公证机构(第一公证署、第二公证署、海岛公证署)开具相关证明;台湾居民请到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开具相关证明;

(三)照片: 3张大2寸双方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六、登记程序

初审(当事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 受理(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审查 → 登记(颁发《结婚证》)

七、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经审查,当事人证件及证明齐全、有效,当场予以登记,颁发《结婚证》;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开具不予受理告知单。

八、复婚所需材料和办理程序同结婚

九、受理地点及时间

地址:上海市漕宝路82号光大会展中心E座三楼

接待时间:每周一、三、四、五、六

9:00— 16:00

每周二9:00— 11:30

咨询电话:64325087(语音)(24小时)

962200(社区服务热线)(24小时)

64325088(人工)(同接待时间)

网址:

十、投诉监督

当事人对受理单位及登记人员的违法行为或其它违纪行为可向上海市民政局监察室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6321426

1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2012年7月

温馨提示

一、为保证您在指定日期顺利办理婚姻登记,请带好所需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提前到我“中心”进行预审、预约。

二、上海户籍居民在办理婚姻登记后请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婚姻状况。

上海居民与华侨结婚登记告知单

一、受理单位

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二、单位职责

1、依法办理上海居民与华侨的结婚登记;

2、宣传婚姻法、倡导文明婚俗。

三、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四、登记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双方当事人必须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必须是本市户籍的居民;

6、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办理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

五、当事人应出具下列有关材料(均为原件)

(一)上海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中心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书)。

说 明:

(1)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应与实际婚姻状况一致,不一致请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

(2)集体户口须带好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复印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

(3)无法提供户口簿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

(4)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供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二)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3、无配偶证明等材料是外国语言文字的,须提供由具有翻译资质单位翻译的中文翻译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证明材料在国外翻译,该翻译件需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当事人未提交译文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民办函〔2008〕276号)

说 明:

(1)出国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未注销的,要求按内地居民身份办理结婚登记,请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咨询办理;如出国人员持有效护照办理结婚登记的请参照华侨身份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

(2)无配偶证明内容需标明“未婚”、“离婚”或“离异”、“丧偶”、“单身”等表明当事人无配偶的字样。如未载明以上内容的,不能单独作为无配偶证明予以采用,需同时附有以下材料:

①当事人持“婚姻无障碍”、具备“婚姻法律能力”证明的,需一并提交该国有权机关出具的“婚姻无障碍”、具备“婚姻法律能力”即指当事人无配偶的证明材料;

②当事人持“婚姻查找无记录”、“婚姻查找记录”(当事人又提供离婚判决书等离婚证件)、婚姻状况栏为空白或无婚姻状况栏的户籍证明的,需一并提交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声明;(民函〔2008〕49号)

(三)照片: 3张大2寸双方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六、登记程序

初审(当事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外文证明须翻译成中文)→ 受理(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审查 → 登记(颁发《结婚证》)

七、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经审查,当事人证件及证明齐全、有效,当场予以登记,颁发《结婚证》;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开具不予受理告知单。

八、复婚所需材料和办理程序同结婚

九、受理地点及时间

地址:上海市漕宝路82号光大会展中心E座三楼

接待时间:每周一、三、四、五、六

9:00— 16:00

每周二9:00— 11:30

咨询电话:64325087(语音)(24小时)

962200(社区服务热线)(24小时)

64325088(人工)(同接待时间)

网址:

十、投诉监督

当事人对受理单位及登记人员的违法行为或其它违纪行为可向上海市民政局监察室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6321426

1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2012年7月

温馨提示

一、为保证您在指定日期顺利办理婚姻登记,请带好所需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提前到我“中心”进行预审、预约。

二、上海户籍居民在办理婚姻登记后请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婚姻状况。

上海居民与外国人结婚登记告知单

一、受理单位

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二、单位职责

1、依法办理上海居民与外国人的结婚登记;

2、宣传婚姻法、倡导文明婚俗。

三、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四、登记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双方当事人必须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必须是本市户籍的居民;

6、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办理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

五、当事人应出具下列有关材料(均为原件)

(一)上海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中心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书)。

说 明:

(1)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应与实际婚姻状况一致,不一致请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

(2)集体户口须带好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复印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

(3)无法提供户口簿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

(4)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供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二)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3、无配偶证明等材料是外国语言文字的,须提供由具有翻译资质单位翻译的中文翻译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证明材料在国外翻译,该翻译件需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当事人未提交译文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民办函〔2008〕276号)

说 明:

(1)持有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身份证件的当事人申请同上海居民结婚,其合法入境身份证件视为当事人身份。即:当事人持外国护照入境,其婚姻登记须按照涉外婚姻有关规定办理;当事人持台湾同胞身份证件入境,其婚姻登记须按照涉台婚姻有关规定办理;当事人持港澳同胞或华侨身份证件入境,其婚姻登记须按照涉港澳居民或华侨婚姻有关规定办理。(厅办函〔1997〕71号)

(2)无配偶证明内容需标明“未婚”、“离婚”或“离异”、“丧偶”、“单身”等表明当事人无配偶的字样。如未载明以上内容的,不能单独作为无配偶证明予以采用,需同时附有以下材料:

①当事人持“婚姻无障碍”、具备“婚姻法律能力”证明的,需一并提交该国有权机关出具的“婚姻无障碍”、具备“婚姻法律能力”即指当事人无配偶的证明材料;

②当事人持“婚姻查找无记录”、“婚姻查找记录”(当事人又提供离婚判决书等离婚证件)、婚姻状况栏为空白或无婚姻状况栏的户籍证明的,需一并提交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声明;

③已经照会我国,明确该国出具的“婚姻无障碍”、具备“婚姻法律能力”、“婚姻查找无记录”等证明即指当事人无配偶的,该国出具的上述证明可以作为无配偶证明使用,例如法国、爱尔兰、韩国。(民函〔2008〕49号)

(三)照片: 3张大2寸双方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六、登记程序

初审(当事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外文证明须翻译成中文)→ 受理(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审查 → 登记(颁发《结婚证》)

七、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经审查,当事人证件及证明齐全、有效,当场予以登记,颁发《结婚证》;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开具不予受理告知单。

八、复婚所需材料和办理程序同结婚

九、受理地点及时间

地址:上海市漕宝路82号光大会展中心E座三楼

接待时间:每周一、三、四、五、六

9:00— 16:00

每周二9:00— 11:30

咨询电话:64325087(语音)(24小时)

962200(社区服务热线)(24小时)

64325088(人工)(同接待时间)

网址:

十、投诉监督

当事人对受理单位及登记人员的违法行为或其它违纪行为可向上海市民政局监察室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6321426

1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2012年7月

温馨提示

一、为保证您在指定日期顺利办理婚姻登记,请带好所需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提前到我“中心”进行预审、预约。

10.9办事指南 篇十

一、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为7天。公布期满无异议的,由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在书面申请上签署意见,申请人凭经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的书面申请到乡国土所领取《崇仁县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如实填报之后,分别送达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进行初审。

(二)经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初审同意的,分别在《崇仁县农村宅基地申请表》中有关栏目签署初审意见,其中村民小组的初审意见包括村民会议及张榜公布等情况。

(三)申请人持经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初审同意的《崇仁县农村宅基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到乡国土所进行资料审核和进行现场核查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占用林地建房需经林业部门审批同意),之后由乡人民政府审核,并分别提出审核意见。

(四)经乡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乡国土所整理汇总分批上报国土局,并由县国土局审核。

(五)经批准的宅地基、村民小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经批准的宅基地,由乡国土所会同有关人员按照批准的宅基地位置、四至界址、边长和面积到实地放线定桩,并在取得由县国土局核发的临时《建设用地批准书》后,申请人方可开工建房。

二、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流程

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国土、规划、林业现场勘察→村小组长、包组村干部、主任、书记、包村干部初步审核同意后签定意见→张榜公示→填写建房用地审批表→报乡政府审批→县局备案发证

三、农村居民建房用地注意事项

1、禁止非法转让、倒卖农村集体土地行为,一经调查核实,将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份额5%-20%的罚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未经批准不得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房,否则依法处理到位。

3、禁止在离县道沟缘10米以内、离乡道沟缘5米以内建房。一经发现,及时给予制止和处罚。

4、禁止跨村、跨组建房。

司法工作办事指南

一、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程序

1、司法所在接到司法局关于刑释解教回归人员解教通知和社区矫正人员矫正通知后,应当严格按照无缝对接制度,安排人员到监所办理交接手续,接回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与刑释解教回归人员或社区矫正对象见面,了解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开展帮教矫正工作。

2、刑释解教人员刑满释放后在家待业的,按规定其本人每月到司法所报到的,可领取生活补助费每月110元,最长补助时限为半年,找到工作的不再发放生活补助。

3、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对矫正对象开展矫正工作。对矫正对象不服从管理的,要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及时处理,但不能越权违规处理,对矫正对象矫正期满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解除矫正。

4、刑释解教人员回归指南 ①如何申报户口?

如果刑释解教人员原来的户口被注销,必须凭《刑满释放人员证明书》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证明书》,并携带户口簿、本人近期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申报户口手续。

②如何与六家桥司法所及村委会帮教小组、所属社区建立帮教关系? 六家桥司法所及村委会帮教小组、所属社区是六家桥乡辖区范围内主管刑满释放人员的业务工作部门,担负着刑释解教人员的业务工作部门,担负着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任务,刑释人员回归后五年内、解教人员回归三年内,应该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这四个月份内的5号前与帮教小组联系一次,主动反映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双方互通信息,并争取解决刑释人员的实际问题。

二、法律援助指南

(一)法律援助的范围

公民可以就下列民事、行政事项、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得;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请求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赔偿的;

8、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维护合法权益的;

9、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二)经济困难的标准

1、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险金的;

2、属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

3、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经审查,确需法律援助的。

(三)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5、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捺指印确认。

6、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详见经济困难标准);

8、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

三、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程序

1、申请:民间纠纷当事人持调解申请书或持村、居、企调委会的书面调解意见到司法所提出纠纷调解申请。

2、审查及受理:针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调解纠纷的申请进行审查,属于司法所民间纠纷调解范围的,应及时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3、调查:及时对申请人调解民间纠纷的事实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并作好调查笔录;

4、调解:司法所受理申请人调解民间纠纷的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在一个月内调解终结。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并送达给纠纷当事人;调解不成的,就告之向有关部门申告。

5、回访: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司法所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督促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约定。

党办工作办事指南

一、农村三老

(一)申报条件

农村“三老”人员,是指农村老干部(老支书、老主任)、老党员和老劳模。申报农村“三老”人员,必须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必须是农村户口。老干部是指在村支部或村委会定工干部岗位上连续工作20周年(含20周年)以上;老支书、老主任是指在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岗位上连续工作10周年(含10周年)以上;老党员是指党龄(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达40周年以上;老劳模是指获国家、省(部)、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

符合上述条件,但已被招聘或录用为国家干部或职工、已享受乡镇退休待遇、乡镇企业退休、“五保”供养和乡镇村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得享受“三老”人员生活补助。曾受到开除党藉、行政撤职或刑事处罚的,不得享受“三老”人员生活补助。

(二)补助标准

老党员、老干部补助标准:60元/月。

老劳模补助标准:获市级表彰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补助标准为60元/月;获国家级、省(部)级表彰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补助标准为100元/月。

老支书、老主任补标准:100元/月。

符合享受上述补助标准的农村“三老”,只能享受其中一种待遇,在标准上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三、“三老”审批程序

提起申请→填写《崇仁县农村“三老”人员补助申请审批表》→乡村党组织审查→上报组织部审批→公示→发证,发放补贴。

基本证件:

1、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党员档案;

3老劳模的获乡村奖证书、老主任的当选证书;

4、老书记和老干部的任免文件(均需原件)。

入党所需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本人在不同时期经历过的表现证明

4、家庭主要成员现实表现证明

5、社会关系成员、现实表现证明

6、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

7、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8、乡党校培训写实表

9、综合政审材料

10、支委会记录

11、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

12、入党志愿书

13、预备党员通过的支部大会记录

14、转正申请

15、党内外群众征求意见表

16、预备党员现实写实表

17、转正通过的支部大会记录

新农合政策及指南

一、参合对象

持有我县农业户口的公民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户口簿上的人数)为单位参加新农合,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其父母等家庭成员按规定参合的,自出生之日起同等享受新农合的补偿待遇,不需缴纳统筹资金。

二、参合筹资标准

2014年我县人均筹资水平为39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320元,农民个人缴费70元。

三、住院补偿设置

1、住院起付线,按定点医疗机构设立起付线,乡(镇)级定点100元,县级定点300元,县外定点5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800元,起付线以下为个人自付部分,对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在我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其住院可报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按对应比例进行补偿,参合农民每次住院都要按医疗机构级别扣除相应的起付线。

2、住院补偿比例,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只设立一个补偿比,乡(镇)级定点90%,县级定点80%,县外定点55%,非定点医疗机构为40%,省市协议定点为60%。

3、住院补偿封顶线,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10万元,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四、新农合门诊统筹 从2013年开始,我县不再设立门诊家庭账户,历年家庭账户余额可用于冲抵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参合农民自付部分,门诊统筹基金为70元/人,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乡、村级补偿比例统一设置为60%,门诊统筹补偿设封顶线,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之间可以相互使用,每户2014年度最高补偿额为其家庭成员人数×70元。

五、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流程

参合农民携带报销资料→到新农合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县农医中心复核→县财政部门拨款→乡镇财政部门将农民报销资金划入个人账户。

六、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所需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医疗证、一卡通复印件及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

2、住院发票;

3、疾病诊断书;

4、出院小结;

5、医疗费用清单;

6、其他报销资料。

民政服务指南

一、开具结婚证明

1、对象:本乡居民

2、注意事项: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场,携带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村委会开具的证明,证明上要注明双方的身份证号码、结婚时间(达到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否则无效。)

二、申请城乡医疗救助

1、对象:本乡农村五保、城乡低保户(分为常补与非常补)、在乡老复员军人、十四类参战人员和城乡低保边缘户(指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户1.2倍的低保边缘家庭)。

2、携带资料:本人申请报告(仅低保边缘户)、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仅城乡低保户)、新农合住院、居民医保单位医药费结算报销单(原件)、补偿审批单(原件)、出院小结。

3、流程:

(1)患者到乡农医办报销医药费;(2)向乡民政所提出书面申请;

(3)乡民政所对没有超过年报销限额的城乡低保户直接受理,对低保边缘户须调查核对家庭收入,核定是否患规定病种。

4、注意事项:

(1)低保边缘户享受资格须经调查核定,且只能患规定病种,并视规定病种的不同享受不同的救助比例。

(2)低保户按照困难情况分为常补与非常补,同时根据病种不同享受不同的救助比例。(3)在乡老复员军人、十四类参战人员参照城乡低保非常补对象。

(4)农村五保门诊及住院医疗费均可享受全额救助。(5)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及农村五保户可享受门诊救助,其它对象仅能享受住院救助。

三、申请城乡低保须知

1、对象:城镇户口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420元,农村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20元的特困家庭。

2、携带资料:户主提出的申请报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困难情况有效证明资料(如残疾证、下岗证、法院裁决书、疾病证明等)。

3、流程:

(1)以户(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民政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诚信承诺书。

(2)乡民政所负责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委托申请人所在村委会上户调查。

(3)村委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上户调查、群众评议,将调查情况和评议意见在村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调查人在审批表上签名,并将调查情况、公示结果、评议意见报乡镇。

(4)乡民政所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上户核查、组织评审,将核查情况和评审意见在村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审核人在审批表上签名,并将核查情况、公示结果、审核意见报县民政局。(5)县民政局自收到乡镇上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报户数50%的比例上户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会救助网上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审批人在审批表上签名,并将审批告知乡镇。

(6)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民政所通知申请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农村五保集中供养

1、对象:农村五保户。

2、流程:

(1)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上报至乡民政所。(2)乡民政所审核确属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则直接受理,通知乡敬老院。

3、享受政策:由敬老院提供免费的供养服务,并统一发放生活补贴,享受吃、穿、住、医、葬方面的救助。

五、申请困难户住房维修重建须知

1、对象:主要资助农村散居五保户及农村低保常补对象

2、流程: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委会评议后填写住房维修申请表,附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

(2)由乡民政办上户调查核实并拍照后及时向县民政局申报。

(3)县民政局复核后报市民政局审批,并根据住房情况,及重建还是维修拨付资金。

城乡低保办理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南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并附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及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3、低保调查审核表。

三、办理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城镇(农村)低保评议和监督小组对申请低保对象,凭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及时入户调查;地一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3、乡民政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

4、县民政局审批,并通知乡进行第三张张榜公示;

5、第三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乡政府民政办发给低保证。

四、承诺时限

符合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上报(农村低保办理一年一次)。城乡医疗救助办理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南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申报材料

医疗救助对象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书、居民医保单位医药费结算报销单(原件)或新农合住院医药费补偿审批单(原件),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等证件。

三、办理程序

1、救助对象提供相关资料,填表→村(居)委会签署调查意见→乡(镇)政府签署核查意见并由乡(镇)民政所汇总→县民政局审批→县财政局督查后通过相关金融机构发放到户。

2、救助对象须提供相关资料如下: ①户主或患者本人书面申请书1份;

②填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1份并贴患者近期2寸彩照1张; ③县级以上医院出院小结及疾病证明书1份;

④居民医保单位医药费结算报销单或新农合住院医药费审批单四张(原件)1份,未参合参保的提供医院原始发票;

⑤户主、患者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⑥是低保、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应有相关证件复印件;⑦低保边缘户及因病及不低支付延续,提供村(居)委会或参合单位出县的经济状况证明; ⑧相关金融机构存折账号复印件一份。

四、承诺时限

资料符合要求的每月10日以前上报一次。

四、城乡孤儿审批程序

申请监护人向户籍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一卡通复印件、相片1寸3张;

2、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村民代表评议,出榜公示;

3、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火化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法律文书原件;

4、民政部门颁发孤儿证;

5、孤儿监护人(抚养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6、孤儿监护人(抚养人)的贫困证明;

7、具备以上资料,乡民政所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农业技术服务指南

一、水稻田化学除草技术指南

认真做好稻田化学除草工作,是夺取水稻高产稳定的一个重要措施。为防止因不当施用除草剂造成药害伤苗现象的发生,农户应正确掌握除草剂施用技术,以确保除草剂安全使用,提高化学除草效果,有效控制杂草危害。具体技术措施如下:

(一)正确选择除草剂

1、抛秧田:可选用苄·丁类除草剂

2、移栽田:可选用苄·乙类除草剂

3、直播田:可选用苄·二氯、苄嘧·丙草胺类除草剂

4、杀秕草:可选用二氯喹啉酸、苄·二氯类除草剂

(二)适时适量施用除草剂

除草剂是根据苗情、草情的特点研制的,施用过早或过量易伤苗;施用过迟或过少又影响除草效果,所以应严格按照要求适时适量用药。

(三)其它注意事项

1、施药要均匀周到,切记漏施或重复施药。

2、勿在大风大雨天施药。

3、施药时间、施药剂量、施药方式、田间保水与否及保水长短,均按药剂包装上说明执行。

二、能繁母猪保险流程

1、确定保险对象: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一年(含)以上,投保时能繁母猪畜龄在8月龄(含)以上4周岁(不含)以下。能按所在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佩戴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投保人应将被保险人符合投保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投保。

2、明确保险责任: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其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能繁母猪直接死亡。生猪重大病害包括:败血症、猪瘟、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应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

3、赔偿处理:人保财险接到报案后,应在24小时内同畜牧医站人员现场查勘,理赔手续齐全,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4、保额和保费标准:能繁母猪保险承保保额及保费为每头保险金额1000元,保费60元,由各级财政补贴,保险公司赔付1000元∕头。

5、赔偿资金的发放:由人保财险直接存入被保险人的“一卡通”存折。

三、农机服务项目

1、代办农机购置补贴

2、代办拖拉机年检和驾驶员换证

3、代办农机车辆行驶证业务

4、代办农机驾驶员证业务

5、代办(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业务

6、代办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证

7、拖拉机年检和驾驶员换证工作程序

四、年检和换证对象范围

1、年检对象:本年度1月1日以前领取号牌及行驶证 的所有拖拉机及变型运输机、收割机等。

2、换证对象:有效时间当年10月份期满的各类拖拉机、收割机等驾驶证。

3、检换要求:严格按照《江西省农业机械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和农业部《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对上道路拖拉机和驾驶员的检验和换证工作。对逾期年检换证者,将根据有关文件进行处罚,对连续两年(含)以上未参加检验的车辆将注销其车辆档案。所有年检的拖拉机必须上检测线进行检测,必须喷有“严禁载客”四字。同时,继续做好所有参检拖拉机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工作。

五、农机行驶证办证业务程序

1、办理范围:变型拖拉机、手扶、插秧机、收割机等

2、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手续是否齐全,合格的签字

3、确认机型,核对有关技术参数和机身颜色,查验发动机,车架号码,安全检测

4、收下合格手续、编号、登台帐

5、查验手续是否齐全,合格的签字,打印并录入微机

6、复核全部资料

六、种植业(水稻)保险投保提供材料:

(一)农民(种植大户)个人投保的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2、资金帐号、开户行(一卡通);

3、如实填报种植水稻的面积(分早中晚)。

(二)水稻保险的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稻的损失,损失率达到30%以上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内涝;

2、风灾、雹灾;

3、冻灾;

4、旱灾;

5、病虫害。

(三)水稻保险的保险费缴纳金额

每亩为18元,其中:中央财政40%,省财政补25%县财政补贴5%,其余保费由农民朋友承担(即个人缴费5.4元/亩·一季,中央、省、县财政承当12.6元/亩·一季)。

信访工作指南

一、职责:做好接待群众和信访处理工作,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

二、办事依据:《信访条例》

三、办事程序:

1、接待

将接待者领进信访办公室,听取其意见和要求。出现集体上访时,让来访人员选出3至5名代表提出意见和要求。

2、登记

填写《群众来访登记表》,记录来访代表的姓名、单位、地址、电话、来访人数、时间、来访内容及要求等事项。

3、当面答复

来访人所反映问题属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或者已由有关部门妥善处理过,信访员可当面答复,做好说明工作。

4、归口介绍和转办

对所反映的问题不属本部门职能范围的,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和归口办理的原则,通过电话联系或开具《上访群众介绍函》,介绍来访人到归口部门,并填写好转办单并注明办理要求,连同志来访登记表转有关部门处理。

5、受理

对比较重要的来访事项填写《群众上访事项受理回执》(注明经办意见、转办单位、办结期限等事项),并作出《群众上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报乡主管领导审批后处理。

6、呈报

对一些特别重要,必须向领导报告或上级信访机关阅批的来访案件,呈报领导阅批后再按批示意见进行处理。

7、直接处理

有必要直接进行调查处理的或牵涉到两个以上部门,必须进行协调的事项,经请示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同意后,直接进行调查处理货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8、催办

对到期尚未办结回复的立案件和领导批示件应对承办单位进行催办,并将办理结果按规定时间答复来访者。

四、办事纪律:依法办事、公正廉明、文明服务、注重效率。

五、来访群众须知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经批评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将其带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必须遵循“三应当、六不得”的规定。

1、应当到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2、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3、应当客观真实反映问题,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5、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6、不得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7、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8、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务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9、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

劳动保障工作指南

一、新农保办事指南

(一)参保对象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我乡户口,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

(二)缴费标准

1、农业户口每人每年分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参保人可以在五个档次中自由选择,多缴多保。

2、城镇户口每人每年分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共十个档次,参保人可在十个档次中自由选择,多缴多保。

3、缴费补贴每交100元补贴30元,每增加一个档次再增加5元,依次类推最高不超过75元。对重度残疾(一、二级残疾)、五保户对象,国家为其缴纳最低档次100元。对优属军属、一二女户对象选择最低档次100元,国家补贴50元,自己缴纳50元。

(三)参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需携带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新农保所办理,并填写《参保登记表》一式三份。

(四)到龄后(60周岁)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发:月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

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总额÷139 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一年增加1元基础养老金。

二、新型农村(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转保手续指南 因其他原因将其原参保地转入或转出,参保人需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到原当地经办机构申请转保并确认参保内容盖好章,将转保申请表拿到转入当地经办机构即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保申请指南

1、退保条件

参保人员因死亡可以申请退保(注销),其他原因不允许退保。

2、退保所需材料

参保人死亡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各两份,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与死亡人员关系证明、社会保障卡号、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

三、办理《就业失业证》指南

1、办证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进行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为其办理就业登记,劳动者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应当为其办理就业登记。

2、办证需要材料

失业人员需在原单位开具离职证明,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开具失业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两份。就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劳动者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其创业证明(营业证书)、身份证、户口本、2寸照片3张到当地办理机构办理。

财政工作办事指南

一、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有关程序、规定

(一)数据的报送

1、凡被纳入“一卡通”系统发放的涉农资金项目,先由乡镇相关站、所(办)会同村委会进行农户信息、补贴信息采集,并张榜公布核实后,经乡政府审核然后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数据,报送县财政局相关股室,县财政局相关股室将数据以电子信息下达到财政所。同时乡镇相关站、所(办)将发放明细表,报电子版本、纸质文本(盖好公章)各一份送到财政所。

(二)资金发放

1、财政所将乡镇站、所(办)报来的农户基础信息、金额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及时将数据录入惠农“一卡通”发放系统,然后上传县财政局。

2、县财政局将对各财政所上传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后拨款。

3、财政局将审核后的数据打印发放表送达信用社,信用社将资金打入农户“一卡通”存折。

(三)“一卡通”信息变更

1、分户:惠农“一卡通”原则上以粮食直补户为主,实行“一户一卡”,需新分户的申请人持个人新开存折(信用社)、身份证到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开具分户证明,持村委会(居委会)证明到财政所进行办理相关手续。

2、遗失“一卡通”存折:农户遗失“一卡通”存折,需持本人新开存折(信用社)、身份证到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开具遗失证明,持证明到财政所进行办理相关手续,经财政所审核、盖好章到信用社报备挂失。

3、变更户主:原“一卡通”户主因死亡、年龄、身体等原因,需要变更的,新户主持新开的存折(信用社)、身份证到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开具证明,然后到财政所办理变更户主相关手续。

4、户主姓名更正:因主观和客观等原因,“一卡通”户主(身份证)姓名与惠农“一卡通”存折姓名不符,户主持新开惠农“一卡通”存折和原惠农“一卡通”存折、身份证到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开具户主姓名更正证明,持证明到财政所进行办理姓名更正相关手续,经财政所更正登记、盖章后,持证明到信用社办理惠农“一卡通”存折姓名更正相关手续。

5、信用社存折要保留十元余额。不然会列为不动户。存折办了关联信用卡的,若卡丢失,办了新卡,要将新卡号报到财政所来,不然资金打不进。

工商服务指南

一、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张)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照片各(2张)

3、经营者场所使用证明(2张)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另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五、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合法的场地证明。填写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的县、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上一篇:数学课堂教学中如何关注后进生下一篇:丝网印刷技术员试题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