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安全协议

2024-11-20

房屋出租安全协议(精选12篇)

1.房屋出租安全协议 篇一

安全协议书

甲方:徐州市白云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徐州一乐诺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为加强物业出租的安全管理,保障《租赁合同》的履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协议。本安全协议为《租赁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不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来历不明人员以及不申报办理暂住登记和不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2.甲方必须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

3.使用前,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交待出租物业环境和水、电、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

4.甲方对出租的房屋有权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对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排除。并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5.甲方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嫌疑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不得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对租赁物业环境和自身日常的安全负责,并提供必要的企业证明、个人身份证明等。

2.乙方有义务加强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并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

3.乙方使用前要对甲方提出的物业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认,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书面联系,使用后视为使用时的安全环境为良性状态。

4.乙方在租赁物业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具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所必需的安全条件、安全设施和设备,并配备必要的安全器材,同时符合《租赁合同》的约定用途。

5.乙方不得改变物业使用用途,不得在承租物业内擅自搭建;乙方

得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加热器具,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取暖,不得接乱拉电线以及超负荷使用电器;乙方不得在承租物业内从事黄、赌、毒和其他影响公共秩序的活动,不得影响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若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协议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6.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带来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安全协议》约定内容,造成对方人员伤亡事故,按法律有关规定划分责任,并依法协商处理。

四、甲方或甲方上级部门有权随时检查租赁物业现场及《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对不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处理。

六、双方履行本安全协议发生纠纷,应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一年。

甲方签字(盖章):徐州市白云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2.房屋出租安全协议 篇二

华佳综合服务处综合管理站是出租房屋的管理单位, 出租房屋分布在:水电、井下、采一、供应、运输、采研院、荣盛、任北8个居民小区内, 出租房屋总计954户, 其中商业街经营238户, 单身楼716户。出租房屋点多面广, 主要经营项目包括饭店、超市、服装、美容美发、小吃店等, 在日常的管理和检查过程中发现, 商户安全意识薄弱、安全隐患反复、管理上安全隐患整改依赖商户思想严重, 规范制度不健全是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商业出租房的存在不仅仅是单位经营创收单层面的意义, 商业出租房的经营种类多样化, 涉及吃、穿、住、行和各种服务项目, 与小区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也给小区居民生活带来了方便, 也是小区居民经常出入和离不开的场所, 因此搞好商业出租房的安全管理工作不仅仅是商户的人身财产安全, 也是我们小区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所以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现状调查与存在问题分析

我们结合近几年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中的情况, 从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1. 人的不安全因素:

商户的人员结构复杂, 管理难度大;经营项目繁多, 涉及面广, 安全隐患点源多;人员流动性大, 从业人员更换频繁, 安全培训难度大;安全意识淡薄, 安全隐患反复性强;安全常识匮乏, 应急处置能力差。

2. 物的不安全状态:

电气线路不规范。燃气管线和液化气钢瓶不合格。明火和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消防设施的配备不足或失效。

3. 管理方面:

入户检查不到位;制度规范不健全;隐患整改依赖商户, 管理理念没有转变, 没有合理的办法。

三、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针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现状与难点, 我们首先改变管理理念和思路, 一改过去安全是商户自己的事, 依赖商户自己整改隐患的思想, 提出“及时检查、及时整改、共同治理、共享安全”的全新理念。二是系统的将商户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进行整合, 提出同时检查、同时整改、同时培训的“三同时工作法”。三是精细化管理, 建立“三同时工作法流程图”, 充分解决了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两张皮”的问题。

1. 加强商户安全教育培训的及时性和持续性, 结合出租房屋点多面广、商户注重经营很难集中安全培训的特点, 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 提高广大商户的安全意识。

(1) 每年组织一次商户的风险辨识活动, 让商户知道自己经营中有哪些风险, 怎样规避, 极大的提高了商户的安全意识, 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2) 站每年制定2次的应急预案实战演练计划, 组织商户灭火器实战演练, 充分提高了商户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3) 建立站、中队两级培训, 负责辖区商户每年两次的定期消防培训;我们搜集典型燃气爆炸事故案列, 向商户进行宣传和案例分析, 用真实的事例, 惨痛的教训警醒商户;

2. 制定措施办法解决入户安全检查不到位、隐患整改时间长, 易反复的问题

(1) 加强安全检查的力度和入户检查率。在出租房屋分散、距离远的实际情况下, 为了保证出租房屋的入户检查率, 我们根据出租房屋分布和数量, 制定了“课程表式检查表”, 每月按区域划分检查时间段, 保证每月、每个区域、每户都能检查到, 而且规定的日子任何事都不能取代, 就像学生每天上什么课一样, 是必须做的, 有效防止了检查时间被挤占、检查区域入户的随意性, 解决了入户检查不到位的问题。

(2) 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一体化模式, 充分利用站里的人力和物力资源, 抽调专业技术骨干, 配备车辆、相应的工具和部分材料, 成立“安全隐患整改小组。

3. 注重日常的安全教育培训, 结合以上措施, 根据商户人员流动性大, 饭店厨师、服务员, 超市员工更换频繁、出租房点多、面广、分散, 不易集中培训教育的特点, 防止安全教育培训有盲点, 我们利用日常检查的时候对商户进行口头的提醒和宣传, 同时对商户进行口头提问的方式进行考试, 有效提高了商户安全知识的普及和掌握。例如:我们在检查中对每个从业人员提问是否会使用灭火器, 并要求被提问人员现场操作, 发现没有掌握的人员, 我们现场手把手的示范, 直至每个从业人员都掌握, 极大的避免安全培训的死角, 充分弥补了定期培训的不足, 确保了每位从业人员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取得的效果

1. 牢固树立了一个治理安全隐患的全新管理理念。通过建立“课程表式”检查法, 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共同治理、共享安全, 每月保证了入户检查率100%。

2. 通过实践摸索成熟了一套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流程”和“三同时”工作方法:“同时检查、同时整改、同时培训”。

3. 通过项目的实施, 我们完成了预期目标, 使安全隐患整改时间由2010年的20天降低为2天, 隐患整改率由2010年的60%达到2012年的100%, 液化气瓶合格率由2010年的60%达到2012年的100%。

结论

3.房屋出租安全协议 篇三

一、房屋征收搬迁类型与协议搬迁的定义

《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使用者只享有土地使用权,这是我国土地制度的基本特征。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征收条例》作了明确的规定,而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只是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了属于集体土地征地过程中涉及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从实践来看,房屋征收搬迁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在《征收条例》出台前,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简称《拆迁条例》),在对房地产权利人进行补偿安置后实施房屋拆迁。2011年《征收条例》施行后,拆迁为征收所取代,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实施征收,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和安置,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二是集体土地征地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对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建设用地使用人的房地产实施评估补偿。三是国有土地上非征收项目和办理征地手续前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搬迁。本文所指主要是第三种情形。因此,协议搬迁方式可定义为:为了项目建设需要,对国有土地上的非征收项目的房屋和办理征地手续前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根据民事自治的原则,通过协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给予房地产所有权人合理补偿和安置,实现房屋搬迁的方式。协议搬迁方式所涉及土地权属转移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当前房屋征收搬迁现状与原因分析

我国的房屋征收拆迁制度经历了政府拆迁-市场化拆迁-政府征收的转变过程。由于拆迁制度目的是为项目建设需要,与《宪法》和《物权法》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精神相悖,所以出台了《征收条例》。《征收条例》已经施行4年多时间,对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政行为作了许多程序性规定,其实施要比拆迁规范严格得多。但由于《征收条例》限定征收的范围须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比过去缩小很多,而城乡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包括项目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对土地的需求并没有减少,因而出现了以民事的方式解决困局而打“擦边球”的现象。

据笔者调查,《征收条例》实施后征收拆迁的主要特点呈现为:房屋征收项目少,一般城市由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的项目只占三分之一左右,有些小城市和县城城区甚至没有征收项目。以盐城市区为例,今年以来实施征收项目(含上年结转)30个,占征收搬迁项目总数的26%。11个县(市、区)有7个没有新的征收项目。协商搬迁比例大,一般城市征地拆迁和协商搬迁占三分之二以上,甚至更多。盐城市区今年前三个季度实施114个征收搬迁项目,其中协商搬迁项目84个、占74%,完成面积占58.6%。搬迁项目矛盾多。《征收条例》实施后征地拆迁引发的信访矛盾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但是因过去拆迁遗留问题和协议搬迁纠纷引发的信访呈上升势头。有些已经拆迁5年、10年,甚至更长时间的遗留问题,仍在不断信访和诉讼之中。协议搬迁项目一般没有统一的政策标准和规范,信息公开不够,尺度把握上区域之间差异较大,导致被搬迁人诉讼和信访比较多。分析出现当前现状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经济发展的需求与集约节约用地、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的矛盾。城市要扩张、项目要实施,受制于老城区存量国有土地开发成本高,新征集体土地指标紧、难度大、周期长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城中村改造等“边用边征”“先用后征”“先租后征”等现象比较普遍。由于土地性质所限无法实施房屋征收,征地手续难到位难以实施征地拆迁,只能采取协议搬迁的方法解决问题。

二是城市扩张的需求与法定征收程序要求严、法律规范不完善的矛盾。城市扩张和更新改造必然要实施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历史原因形成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混杂交错的状况,按照房屋征收的程序难以进行,采用协议搬迁方法处理比较简单。城乡结合部、各类园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土地性质一般仍为集体,国家层面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尚未出台,现行征地过程中对于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补偿没有顶层的法律规定,在征地过程中一般也不作处理,而是留给用地过程中参照征收处理。最高法2005年曾经有答复,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这也是造成协议搬迁比例大的原因。

三、协议搬迁房屋涉及的法律问题与思考

协议搬迁方式从法理上分析应当属于民事行为。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签订协议只要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在法律上就应当予以支持。协议搬迁房屋涉及以下几个法律问题需要研究。

一是政府和基层组织在协议搬迁过程中的角色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协议搬迁方式离不开基层组织的推进,项目建设同样为政府行为,这就导致被搬迁人对将协议搬迁定义为民事行为的不认可。笔者认为,协议搬迁方案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为实施主体,更能体现民事的性质。政府或者基层组织可以作为组织者和推动者的角色,这样可以规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风险。

二是搬迁协议的属性定位和形式要求。利用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破解用地和项目建设难题应当把握好协议的过程和形式。协议搬迁方案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协议的过程应当充分协商,不应违背当事人的意愿。《行政诉讼法》修订后,对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所涉及的诉讼是作为行政案件处理的,协议搬迁既然定位为民事行为,就应避免政府和基层组织的直接介入;搬迁协议的内容和格式也不宜采用征收协议格式,这样能够真正体现其民事性质。

三是被搬迁人的财产等权益保障问题。保障被搬迁对象的实体利益是协议搬迁的核心所在。对于国有土地上的非征收项目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应当与当地的房屋征收政策和标准一致,既不能压低也不能抬高,压低了当事人利益受损,抬高了会影响其他征收项目的实施。对于办理征地手续前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的协议搬迁,其补偿标准亦应参照国有土地上的征收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8月7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20号)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补偿安置,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办理征地手续的应当这样处理,在办理征地手续前的协议搬迁更应这样处理,以保证集体土地使用人利益不受损害。按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协议搬迁过程中,要给予宅基地使用人合理的安置,确保其居住条件不降低;办理征地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其他利益也应当得到有效保障。

4.房屋安全拆除协议 篇四

甲方:

乙方:

因盖楼需要,甲方将三十里铺大市场转盘北路西的瓦房拆除,委托乙方施工,依照《中华人们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范围及内容:

瓦放置在花池角路边。砖清理出一半。门、窗、凛、梁放置在西边院里,拆除过程中,门窗沿板不得损坏,如有损坏按市值赔偿

二、拆除过程中乙方应文明施工,确保安全,出现任何伤、亡事故,应有乙方自行负责(包括经济责任)解决,与甲方无关。

三、工程完工后,甲方应立即把乙方的工程款结清___________ 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双方结清工程款后合同效力终止。

甲方:

乙方:

5.房屋租赁安全协议 篇五

乙方代表:

为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经(出租方,简称甲方)和(承租方简称乙方)双方协商,由双方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提供东方市福民北路南侧第十套第二间房屋第一层给乙方经营。在租赁期间,甲方提供第二层层面给乙方使用,乙方不得在二层新建房屋,如二层已有房屋,乙方可以使用,但二层房屋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

1、在租赁房屋内严禁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并遵守安全用电等相关规定,乙方如因违反规定而发生事故的,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乙方的家用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2、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用途,一经发现视乙方违反安全协议,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3、必须按照有关消防规定配备消防用品,一经发现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4、由第二层房屋结构引起的安全事故,甲方不负责任。

5、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和政策来经营管理,如违反相关规定,一概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关。

三、甲方原则上保证乙方的经营期限,如若在此期间国家政策变化,当地政府对城区重新规划,甲方在经营上有重大举措需提前收回房屋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协议终止后不得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身份证:身份证:

电话:电话:

6.修建房屋协议及安全合同 篇六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在开阳城关白砂井小区有合法宅基地一块,现需修建,为保证工程质量,现承包给乙方修建,乙方承包后不准转包他人,房屋按有关部门规定修建5层,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把房屋承包给乙方修建,甲方只包工不包料,按双方协商价每平方米124元付给乙方,甲方只向乙方提供施工原料水泥、砂砖、碎石、钢筋、铁丝、钉子、扎丝及水电等,甲方不能人为待料。

二、工程要求:乙方必须按图施工,第一层层高3.6m,第二层以上均为层高3m,外墙面清光刷漆2次,后墙面水泥搓砂清光(第一层平窗台以下要水泥清光),内粉水要一次性水泥清光,墙角线条要垂直,室内地平要水泥清光的清光,不清光的就打水泥毛糙,楼梯间按每平方米增加一平方计算,顶层出檐每1平方米按0.5平方米计算,楼顶女儿墙砌好刮槽清光按每1米工资50元计算,整栋房屋铺钢筋密度15×15公分,最后一层铺钢筋密度10×10公分,楼顶骑马筋密度20公分筋长1.65m。乙方注意:甲方楼梯间不能出现扇 1

形,第三层房屋要打圈梁,第一层门面前有钢筋水泥柱子一根50×50公分,柱子要横平竖直,不能偏移。

三、质量要求:乙方做砖墙时要四角垂直横平竖直灰缝不能超过1公分,墙身要平整不能出现凹凸不平,如果出现以上工程质量不符,乙方必须返工重做,返工的材料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打地圈梁另算,甲方付给乙方工资1200元,地圈梁高度30公分,宽25公分。

五、乙方承包工程后,必须自带合子板、撑住、内外架料和捆架子的绳子,自带振动器、振动棒、拉直钢筋的机器和搬弯钢筋的工具及施工中所需的一切工具和做工人员,乙方生活自理。

六、安全问题:安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乙方必须管理好自己的工人,要头带安全帽、拉好防护网、不能酒后施工,要注意前后左右路上的行人,砖渣不能往下乱甩,如果乙方在施工中不小心出现任何的伤、亡事故和砖渣乱甩打死或打伤前后左右路上的行人,都与甲方无关,所有的一切医疗费用和其它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七、工程期限:乙方不能待工,必须在2012年10月31日前完工,工期如果超出,甲方按总工程款的百分之二扣出。

八、收方问题:乙方完成修建后,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实

际平方计算。

九、付款方式:乙方在施工中每完成一层甲方验收合格后付给乙方捌仟元(¥8000.00元),剩下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一次性付给乙方。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合理解决。

十一、以上条款:望共同遵守,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7.浅谈房屋施工的安全监理 篇七

房屋施工的监理属于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一部分,通常是指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目前较为通用的解释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 (或业主) 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是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中的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及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采取组织、技术、经济和合同措施,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方针、政策,有效地将建设工程安全风险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以确保施工安全。根据定义可以看出房屋施工的安全监理涉及的主体多而复杂,工作量大、程序多,但是目标十分的明确--即施工的安全。

2.当前房屋施工安全监理存在的问题

首先从制度层面来看,存在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的问题。现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有些还有相互抵触的情况,不利于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其次从参与房屋施工的各主体来看,各方主体对安全监理的重视和认识还远远不够,对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增加了不少困难;再次从监理队伍本身来看,也亟待优化队伍建设,提高监理人才的素质,规范监理市场秩序。

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安全监理工作的权责分配不平衡,具体表现在《安全条例》仅对监理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作了规定,而没有规定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这就导致了工地上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监理单位首当其冲,成了第一个被追责的单位,更有甚者,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被暂扣起来。这样做,首先将影响监理单位的经营生产,而更大的弊端在于把安全监理的责任极大地转嫁到监理公司,形成一种错误的导向:工地上发生安全事故,肯定是安全监理的工作不到位导致的,而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责任反倒弱化了。这种错误的追责倾向及其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本身并无执行力、只有监督建议权利的限制,使他们的工作承受了很大的压力,不利于安全监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传统的安全生产管理思想仍然存在,使当前的安全监理工作难以落到实处。多年来,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普遍强调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与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而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重视还是不够的。许多的建设单位还不能认同目前实行的安全监理制度,而施工单位对现场安全监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因为对工程进度或造价等的影响对安全问题不积极落实整改,对安全隐患不采取任何预防措施。频发的房屋施工安全事故很多都是可以提前杜绝的,可以使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时,由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轻视,对安全监理的意见的忽视,再加上当前监理单位客观上缺乏执行能力,或者主观上缺乏职业道德,顾忌自己业务的发展,而对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十分宽容,倒向建设、施工单位,导致目前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在不少工程项目中流于形式,难以履行本职,真正起到促进和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作用。

监理人才的素质参差不齐,监理市场秩序混乱。科学技术因为对建筑业各种现象的深入观察,对其规律的准确把握,能有效地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管理工作中各种技术的运用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知识系统,包括预先进行危险性分析、安全性评价、安全信息管理、人机工程及行为科学与心理学等。而目前我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培训、考核与认定只注重具备"二控、两管、一协调"的能力。因此大部分监理工程师往往具备质量控制能力,但安全管理知识的掌握相对较少,缺乏安全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难以胜任安全监理的工作。而一般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的安全管理知识不足与运用能力缺乏则更加明显。另一方面,监理市场秩序混乱,存在恶性竞争、违规压价的情况,很多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甚至低于合理的监理成本水平。过低的监理取费,严重影响了监理工作质量,使工程监理单位无法吸引高素质的监理人才,造成监理人才流失,企业缺乏发展后劲,严重制约着监理行业的发展,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理效果将大受影响。

3.针对上述严重影响房屋施工安全监理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政府应对现行法律、法规的进行调整与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建筑业发展实际与要求。明确建筑单位、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的权责,将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三方主体,让三方在建筑过程中既各司其职又相互协调,共同提高房屋施工的质量与安全,确保居民能享受到施工人员在安全的施工中建成的高质量住房,使得经济在安全的前提下发展,在安全的环境下保障民生,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第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从思想上重视房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加强对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自身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感,将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到与建设中的三个重要指标--质量、进度、投资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树立没有安全生产就没有企业长远发展的忧患意识,重视安全监理工作的各项需求,配合安全监理在对工程质量的检测及其安全性评价时的各项工作,将安全监理对过程的质量、安全问题所做的建议、指示落到实处,大力整改。这样才能在房屋施工的全过程中将安全问题与隐患降到最低水平。此外对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也不容忽视,许多的安全事故并不是发生在建筑、施工与监理单位高度重视的环节,而是出现在并未引起重视的环节,如工人的操作不当、设备的老化等问题,因此,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落实从业工人的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以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优化监理队伍建设,提高监理人才的素质,规范监理市场秩序。由于监理工作具有专业性强,实践应用性高的特点,要想取得好的监理效果,监理人员的水平、能力以及素质就变得十分重要。而目前我国监理市场上,高端人才相对缺乏,监理人才的才能缺乏综合性,因此监理队伍建设的目标就变成建设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高超的专业技术,同时对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组织管理知识经验,成为施工建设监理的复合型人才。另外监理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及身体素质等也影响着监理工作的质量。应选拔和培养那些遵纪守法、熟悉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具各廉洁自律的思想,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强的监理人才形成一支专业高端的队伍。最后针对监理市场混乱,不当竞争,应加大立法,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建立良性竞争机制和监理业务的长远发展机制。当然优良队伍的建设很大程度上能改善这一混乱局面,因此队伍建设是核心,市场完善也需要辅助。

摘要:房屋施工作为建筑业的一大主力, 在全国遍地开花的发展势头中, 却安全事故不断, 严重威胁着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居民的日常生活。本人从安全管理的角度出发, 对房屋施工的安全监理问题做了全面的探讨, 以期对安全监理的完善与安全的管理提供参考性建议。

关键词:房屋施工,安全监理

参考文献

[1]金丽莉.监理监管安全生产的困难及对策.建设监理, 2007, (3) :42-43.

8.什么房屋安全系数高? 篇八

新房比旧房安全

我们每天都离不开房屋,房屋的质量不仅影响到我们的正常生活,更重要的是关系到我们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往世界各地的风灾、雪灾、水灾、火灾、地震等灾害都证实了房屋的安全与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息息相关,我国唐山大地震就有二十多万人死于瓦砾中。

为什么房屋建设年代与安全可靠性有关?这可分两方面来说:一方面是房屋使用时间长短,房屋建得越早,使用时间越长,破损程度越大,安全性能就越差;另一方面是房屋本身质量,房屋建得越早,科技水平越低,设计施工质量越差,安全性能也就越低。房屋和其他物品一样,也有其正常使用年限,一般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老房子安全性能会逐年下降,到一定时候便成了危房,最终总得拆除。房屋本身质量包括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

从房屋结构设计方面来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设计质量也越来越好。解放后,建筑结构设计规范修订过好几次,每修订一次,结构安全度就提高一次。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从无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各种规范越来越多,越来越严格。因此,遵照这些规范设计的房屋质量越来越好,安全可靠性越来越高。上世纪60年代以前无抗震设防的房屋就不如以后有抗震设防的房屋安全,即使做了抗震加固也是如此。国家对房屋结构安全越来越重视,现在新建房屋的设计施工图要经过结构安全审查,施工时有监理及质检部门监督检查,设计施工质量都有所保障,所以一般情况下房屋越新越安全。

设防的房屋比无设防的安全

房屋结构除了承担正常使用荷载外,还要承受各种较大的可变荷载,例如北方严寒地区的雪载,东南沿海遭受热带风暴袭击的风载等。有人防的房屋(地下室)要承受偶然荷载——爆炸冲击力。地震区的房屋还要经受破坏力极强的地震作用。

最近某报登一条消息:某某大楼能抗8级地震。该记者混淆了地震震级与烈度的不同概念,其实震级表示地震时释放出来的能量大小,而烈度表示地震作用到地面某地时的激烈程度。每一次地震只有一个震级,例如唐山最大一次地震的震级为7.8级,这次地震作用到地面不同的地点有不同的烈度,唐山震中地区的烈度为11度,天津大部分地区为8度,北京大部分地区为6度。一般震级越高震中烈度越高,但也得看震源的深浅。例如我国大兴安岭曾经发生过8级地震,但由于震源很深,所以震中烈度很低。我国防震减灾以预防为主,预先划定全国各地的地震基本烈度,6烈度及以上地区属地震区,地震区的建筑要抗震设防,房屋按几烈度设防称为抗震设防烈度。例如北京除了密云、怀柔、昌平、门头沟为7烈度外,其它均为8烈度。按8烈度设防设计的房屋,当遭受低于8烈度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可以继续使用,当遭受8烈度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8烈度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上述房屋经受的各种荷载或作用都与地区有关,特别是地震,所以房屋安全可靠性与地区有关。例如同样是无抗震设防的房屋在非地震区比在地震区安全,在低烈度地震区比在高烈度地震区安全。房屋抗震设防烈度越高,抗震性能越好,承载能力越高。平时没有地震发生,抗震设防的房屋的墙、柱等抗侧力构件具有充分的安全储备,正常使用荷载作用下,房屋的安全性能比任何地区无抗震设防的房屋都高。如果你住在符合8烈度抗震设防的房屋里,平时你可以放心睡大觉,地震来了你也不用跑。

又例如北方寒冷地区为了满足保温的需要,加大了外墙厚度,提高了承载能力,房屋的安全性能也相应提高了。另外,有防空要求的城市,房屋有否人防地下室也影响到房屋的安全性能。有人防地下室的房屋具有足够的安全储备,战时能抵抗核爆炸冲击力的地下室,承担平时的使用荷载其能力绰绰有余。如果房屋的箱形基础兼作人防地下室,既满足箱形基础的要求,又满足人防地下室的要求,这种房屋的安全性能更高。

主体结构型式与安全

房屋一般由主体结构、非承重构件及装修面层构成。影响房屋安全的主要是房屋的主体结构,也就是承重骨架体系,如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框架柱、剪力墙及梁板,砌体结构的承重墙及钢筋混凝土梁板,各种结构的基础等。其次是非承重构件,如围护墙、隔墙、幕墙、女儿墙等。再其次是建筑装修面层,如抹面、饰面等。主体结构也有主次之分,主要是基础、墙、柱等构件,其次是梁板等构件。

房屋的结构型式按主体结构的材料分为木结构、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四大类。随着高层建筑的发展,出现钢与混凝土组合的混合结构型式。砌体结构除了砖混结构外,还包括底部框架上部砌体结构、内部框架外部砌体结构及配筋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按结构主体形状及受力状况又可分为框架、剪力墙等结构型式。

主体结构的承载能力和抗风抗震能力决定了房屋的牢靠性。钢结构强度高,自重轻,抗震性能最好,能盖最高的房屋,在超高层房屋中牢靠性最强,其次是钢与混凝土组合的混合结构。混凝土结构与钢结构相比,强度较低,自重较重,能盖的房屋高度较低,但在一般的高层房屋中,牢靠性差不多。砌体结构强度低,自重重,抗震性能差,无筋砌体结构只能盖多层房屋。

木结构虽然自重轻,但强度很低,一般只能盖三层房屋,牢靠性最差。同等条件的混凝土房屋,结构型式不同,牢靠性也不同。牢靠性从高到低排列如下:筒中筒、框架-核心筒、剪力墙、框架-剪力墙、框支剪力墙、框架、板柱-剪力墙。同一种结构型式的房屋,牢靠性也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层数少的房屋比层数多的房屋牢靠。同样的高层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住宅,全现浇的比内浇外挂预制墙板的牢靠。同样的多层砌体结构房屋,现浇楼板比预制楼板牢靠。

耐久耐火与安全

房屋的安全可靠性除了牢靠性外,还应包括房屋的耐久性和耐火性。这也和结构型式有关,主要体现在建筑结构材料上。如木材易腐烂及虫蛀,钢材易锈蚀,砌体材料易风化,混凝土材料易碱化,这些都影响到房屋的耐久性。

很显然木结构耐久性最差,一般用来建临时性房屋。其他结构采取相应措施可提高其耐久性,如钢结构采取防锈防腐维护措施,砌体结构采用抹面防风化,混凝土结构根据使用环境控制混凝土质量(如强度、碱含量等)及钢筋保护层厚度。相比之下,混凝土结构房屋长期使用维护维修工作量最少,耐久性最好。就耐火性而论,也是混凝土结构房屋最好,砌体结构次之。木材本身就是燃烧体,木结构房屋耐火性最差。钢材耐火性能也很差,如果没有任何防火措施,钢结构耐火极限只有15分钟。所以钢结构房屋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才能确保其安全可靠性。

各种结构型式房屋的安全可靠性要综合对比,例如北京8烈度地震区的二十层办公楼,钢筋混凝土框架-核心筒结构与钢结构相比,牢靠性差不多,但耐久性和耐火性都好,安全可靠性相对要高。又例如北京8烈度地震区的六层住宅,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与砌体结构相比,承载能力和抗风抗震能力都强得多,耐久性也好得多,实际使用年限长得多,显然安全可靠性高得多。以上分析对比说明:房屋的主体结构型式对房屋的安全可靠性起着关键作用。

房屋质量与安全

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我们如何评估其安全可靠性呢?首先要分清问题出现在哪里,如果主体结构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会导致整栋房屋倒塌,而非承重墙最严重的质量问题只导致该墙塌落,抹面质量不好只会面层脱落。因此,评估房屋的安全可靠性先看主体结构的质量,尤其是主要构件的质量,然后再看非承重构件的质量,最后才看建筑装修面层的质量。

房屋的质量问题有多种多样,发生的原因也各不相同,本文仅就易发现的变形和裂缝问题简单评述。当房屋出现整体倾斜,一般是主体结构基础不均匀沉降引起的,若倾斜继续发展房屋就可能倒塌,基础不牢房屋易倒。当房屋使用后钢筋混凝土柱弯曲变形,说明主体结构承载能力不足,发展下去房屋也有倒塌危险。当房屋出现裂缝,我们要根据裂缝的部位、深度、宽度、形状及出现时间来分析造成的原因,判断其危害程度。如果裂缝不深,仅抹面有,则危害不大。如果裂缝深入到主体结构比非承重构件危害性大得多,宽度越大越不安全。主体结构如果在施工期间出现裂缝,一般是施工质量问题。如果在使用后出现裂缝,大多数是承载能力不足引起的。地震时出现的裂缝是抗震能力不足引起的。裂缝也有温度变化造成的,如砌体结构顶层两端墙上裂缝。裂缝还有基础不均匀沉降造成的,如砌体结构底层墙上裂缝。显然砌体结构底层墙上裂缝比顶层墙上裂缝危害性大。在高烈度地震区,如果地震还未发生,承重墙就有通透的宽裂缝,这种房屋是很不安全的。有些预制楼板在两块板之间出现裂缝,这是板缝混凝土未捣实造成的,危害不大。如果预制楼板出现横向裂缝,这是板承载能力不足引起的,预制楼板有断裂塌落的危险。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要采取有效的补救加固措施,恢复原有的安全性。

房屋抗震加固的安全性

地震地区的旧房要通过抗震鉴定,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需要抗震加固的房屋大多是多层砖混结构旧房,加固措施一般是外墙设构造柱及圈梁,内墙钢丝网抹面,增设横墙等措施。必须加固而未加固的房屋是不安全的。加固过的房屋安全可靠性主要看加固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加强了房屋整体抗震能力。加固措施越到位,房屋所在地的地区烈度越低,层数越少,安全可靠性相对就高。

以上对各种房屋安全可靠性的评估具有普遍性,只要我们知道房屋所在地的地震烈度、房屋结构型式、房屋建设年代及现状等情况,我们对房屋安全可靠性就会有一个大体的了解,做到心里有底。

9.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 篇九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1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省、市)(区、县) ,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2、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双方协商该房屋月租金为 元;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4、经双方协商乙方负责交纳租赁期间因居住及营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乙方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恢复原状。;有权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6、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间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7、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8、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9、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

10、合同实施时,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验收时双方须共同参与,并签字确认。

11、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或其他原因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12、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5)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6)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8)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

1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其中,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

14、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房产证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2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省、市)(区、县) ,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2.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双方协商该房屋月租金为 元;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4. 经双方协商乙方负责交纳租赁期间因居住及营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乙方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恢复原状。;有权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6. 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间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7.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8.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9.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

10.合同实施时,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验收时双方须共同参与,并签字确认。

11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或其他原因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12.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5)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6)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8)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

1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其中,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 14.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房产证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3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好的房屋及附属设施。

2、乙方入住前,甲方应向乙方交待清环境、水、电、暖、消防设施等注意事项。并履行水、电、暖、天然气使用和注意消防安全等告知义务;

3、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的房屋质量和环境,自愿承租本房屋。

2、乙方对家庭所有成员和入驻人员,要宣传好各项安全事项,并自行管理到位。如若发生意外(如死亡、重伤、轻伤、火灾、中毒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在入住前应对环境和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并对屋内设施完好情况、使用方法及防火安全等确已知晓进行确认;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如日常检查不到位,出现问题及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4、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注意安全用电和消防安全等事项。因乙方不慎发生的各种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如乙方擅自乱接、改动水电气暖设施,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死亡、重伤、轻伤、火灾、中毒等)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如乙方私自乱拉乱接水电气暖设施,发生的事故,给国家财产、出租房财产造成损失,他人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房屋(场地)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告知水电气等相关部门,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不告知或不维修,发生后果由乙方承担。

8、出租房内,严禁存放液化气罐、烟花爆竹、汽油等危险化学品,对于发生事故的,所产生(包括甲方)的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三、如发生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房屋使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房屋,谁负责房屋安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一下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在交付时结构完成无损,无漏水、渗水现象;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所租房屋仅供居住使用,不得将所租房屋用于商业活动或有损坏公共利益活动,不得擅自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法律和法规、规章禁止的行为。

2.乙方负有使租赁房屋的整体结构及原貌完好无损的责任。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不得在承租屋内外违法搭建建筑物。

3.乙方应保持租赁房屋及环境的整洁;不得产生本市允许标准外的噪音;严禁在租赁房屋内使用和存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4.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三、乙方的责任:

1.除不可抗力及甲方责任外,乙方造成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因聚众、酗酒闹事等行为引起的纠纷,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本责任书中的“人员”指甲乙双方的人员和其他人员;本责任书中的“财产损失”指甲方及他人的财产损失;本责任书中的“房屋”是指 。

四、其他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责任书为租赁合同的附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北京市、学校有关安全的规定及要求,现就教师公寓有关安全问题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公寓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电水杯、伪劣接线板电器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反规定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处以经济处罚____-____元,严重者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乙方的家用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収生事敀,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2、楼道丌准堆放杂物及做饭,垃圾丌准堆放在家门口楼道上,必须装入垃圾袋投入楼外设置的垃圾箱内。

3、公寓房只能承租人自己使用,丌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查出房产科即收回公寓房另行安排。

4、房间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

5、房间内的暖气、水、电设备収现问题及时到房产科或后勤物业公司修缮中心报修。

6、丌能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简单装修的需报房产科批准,未经批准私自装修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敁,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6

甲方:

乙方:

根据北京市、学校有关安全的规定及要求,现就教师公寓有关安全问题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公寓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电水杯、伪劣接线板电器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反规定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处以经济处罚____-____元,严重者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乙方的家用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2.楼道不准堆放杂物及做饭,垃圾不准堆放在家门口楼道上,必须装入垃圾袋投入楼外设置的垃圾箱内。

3.公寓房只能承租人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查出房产科即收回公寓房另行安排。

4.房间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

5.房间内的暖气、水、电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到房产科或后勤物业公司修缮中心报修。

6.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简单装修的需报房产科批准,未经批准私自装修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单位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7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安全协议。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 甲方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安全协议》。

3. 企业入驻前向乙方交清工作环境和水、电、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

4. 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 乙方入驻前要对工作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

3. 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单位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 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甲方厂房原有的设施,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乙方人员或甲方人员伤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 乙方在甲方区域内进行物料运输、装卸车辆,遵守甲方的有关安全规

6、乙方对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

三、如甲乙双方因工作需要到对方工作区域或甲方其他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提前与对方联系。

四、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安全协议》约定内容,造成对方单位人员伤亡事故,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划分责任,依法协商处理。

五、甲方或甲方上级专业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工作现场及《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对不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责任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8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使用与管理,经双方商定,就乙方承租甲方的____________房屋订立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本协议为________________房屋租租赁合同的附件,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房屋使用条件的房屋,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一经发现视租赁合同终止,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租赁房屋只能承租人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现将立即视租赁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毁约责任。

3.严禁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简单装修的需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私自装修的一经查出将追究法律责任。

4.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

5.租赁房屋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电水杯、伪劣接线板电器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乙方的家用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6.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

7.凡经营性房屋和厂房的必须按照有关消防规定配备消防用品,一经发现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经_______________(出租房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简称乙方)双方按有关上海市安全法规商定本安全生产协议,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本协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租租赁合同的附件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代表为_____,安全负责人为_____,乙方代表为承租人(单位)________,安全负责人为________,都应对租赁房屋的安全生产负责。租赁房屋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房管局规定做___________________用。(填:居住房屋、厂房、经营等)

三、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房屋使用条件的房屋,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

1、租赁房屋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电水杯、伪劣接线板电器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乙方的家用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2、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一经发现视租赁合同终止,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

4、租赁房屋只能承租人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现将立即视租赁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毁约责任。

5、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

6、乙方发现租赁房屋内的水、电设备发现问题要及时到物业公司报修,否则,发生事故要承担相应责任。

7、严禁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简单装修的需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私自装修的一经查出将追究法律责任。

8、凡经营性房屋和厂房的必须按照有关消防规定配备消防用品,一经发现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上级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10.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 篇十

甲方:

乙方:

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XX房屋租赁給乙方,租期从XX年至XX年,租金为XX元每月。

租户在租期中的安全是甲方与乙方的共同责任,本着双方能够顺利的履行合约,保证租户的各项安全权益,现与各租户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内的水电设施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设备,使用煤气炉等明火设

备需在屋外进行并告知甲方,由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2,乙方在租期内在租住房屋内需时刻注意防火,防盗,放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身为监护人的乙方人员有义务对其被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应时刻注意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乙方在租期内由于自身疏忽而导致本人或其被监护人的人身造成伤害的,甲方不负责任。

3,乙方在租期内有保管好自己所租房屋内财产安全的责任,如发生遗失,损坏的,甲方不

负责任。

4,乙方必须文明租住,依法租住,不得在所租房屋内存放政府禁止存放的危险品和违法物

品,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甲方如询问乙方在租住房屋内所存放可疑物品或从事可疑活动时,乙方需如实作答,如有所隐瞒而被公安机关查处的,甲方不负责任。

5,乙方需保证所租房屋及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6,如乙方在安全方面的实际行动损害到甲方的权益,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其签订的房屋租

赁合同。

11.房屋出租安全协议 篇十一

房产商眼中的抗震房:

谁的雾里看花?

“你们的房子抗震吗?”8月12日,在济南东部某楼盘销售中心,听完置业顾问列举的户型、通透、精装等一系列优势后,孙祈钒问道。

年轻的置业顾问一愣,很快用职业化的语调回答:“当然,我们的房子都是按照标准建造,能抗7级地震,您尽管放心。”

年至而立的孙祈钒在某媒体单位任职,最近他在微信上看到某朋友亲赴灾区发回的满目疮痍的图片,决定不再追求跃层、复式和错层户型,不再关注挑高的大厅、通透的落地玻璃窗和细长的立柱,而偏向于选择地基方正、外形对称的传统建筑,因为这种结构在地震时不会扭转,安全性较高。

同时,询问每一个楼盘的抗震能力成为选房必备项。可是大多数置业顾问的回答只能让他“呵呵”。

2001年我国颁布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明确指出,建筑抗震设防是以地震“烈度”作为基本单位,相对应的建筑防震措施主要应用于6度至10度地区。具体到济南,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委相关处室了解到,除平阴为7度外,济南其他县(市)区建筑物的设防标准均为6度设防。

“根据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济南地区在50年内发生一个超过6度地震的概率是10%,大概是500年一遇有可能超過6度。”山东省地震工程研究院研究员王华林表示,按照这个标准建设的房屋,能够做到小震不坏(五级以下)、中震可修(七级以下)和大震不倒(七级以上)。

据记者调查了解,目前市面在售商品房主要有剪力结构(剪力墙)、框架结构、混剪结构(混凝土加剪力墙)和砖混结构等几种房屋构造,其中剪力结构抗震系数最高,其次是框剪结构和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相对来说比较差。

而济南市场上的高层住宅一般以剪力结构为主,多层和小高层以框剪结构为主。同样抗震级别的房屋,多层要好于高层,且多层易于疏散,就算出了问题,生还的几率也比较大。

虽然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在《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房屋的抗震系数,但实际上,很少有开发商会主动告知选房购房者,其销售人员对此也都语焉不详。

在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人居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开彦看来,孙祈钒的疑问纯属庸人自扰。房屋抗震性只能通过施工监理部门进行监督和审查,在地震少发区,很多部门对这个指标心存疏忽和麻痹。再者,“普通购房者不具备直接了解房屋抗震情况的能力,所以只能相信国家的审核,所以问了也是白问”。

工业化下的30年房龄:每幢成功爆破的“齐鲁宾馆”背后,都是一段建筑“短命”史

近日,记者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我省今后一般建筑正常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纪念性建筑和学校、医院等重要建筑不得低于100年。同时,建立建筑使用年限告知制度,既有建筑临近设计年限前,设计单位要书面通知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可靠性检测鉴定。

实际上,建筑寿命50年以上的规定我国早已有之。2005年发布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一般性建筑耐久年限为50到100年。《意见》则强化设计、建筑施工及监理各方的责任,细化了许多操作程序和化验收、保修的内容。然而,现实生活中,我国相当多建筑的实际寿命与设计通则的要求有相当大的距离。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我省排查出的3800多栋危房中,很多房龄不过30年。而每幢楼宇成功爆破的背后,几乎都是一段建筑“短命”史:因为规划短视、设计缺陷、偷工减料,我国建筑的平均寿命“50年罕见、30年普遍”,不及国标规定最低使用年限的60%。

相比之下,英国建筑的平均寿命达到132年,法国的建筑寿命是102年,美国的建筑寿命是74年,就连地震多发国日本的建筑寿命都超过了60年。

什么原因造成这些建筑“短命”?

建筑寿命过短的一个原因是过早拆除。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宋春华表示,建筑被拆除的原因很多,“规划变动、利益驱动、政绩冲动、文化素质低下的盲动,动来动去就是把房子拆了”。

在济南,能够印证其看法的例证比比皆是。2011年1月28日,曾经的“济南第一高楼”、“济南首家涉外四星级酒店”齐鲁宾馆在雪中轰然倒塌。短短九秒的爆破为这座只有25年历史的建筑画上句号。

另一方面,楼房的设计和建筑本身与寿命有很大关系。由目前二手房市场情况看,“单位或机关宿舍”一直受市场青睐,这些楼房建筑过程中往往在质量上有所保证。当然也有例外。某单位位于东部奥体片区的单位宿舍盘子不大,质量却有高下。领导居住的那栋楼质量过硬,所有建材原料都用最好的,普通员工居住的几栋楼却质量一般:同样的装修电钻,前者打一颗钉子都要需要费大力气,后者则“一钻就透”。

“除了规划与设计,还有诸多原因也会导致目前许多建筑寿命缩短。”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朱中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1970年代的简易楼就拉低了建筑平均寿命:“当时住宅没有市场化,房屋都是为了满足百性的居住需求应急而盖的,国家经济实力不高,建筑材料的质量可能廉价,所以房屋的整体质量不是很高。”而1990年代后期的房子寿命提高,但“即使挺过了30年,中国的大多数建筑到50年时也需要加固、维修了,有质量问题”。

民房的“不可持续性”:

“破坏性”装修,你对自己有多不负责?

8月12日上午,记者在位于历下区奥体片区的舜奥华府发现,该社区正处于集中装修期,每栋楼上都有多处住宅正在装修。

在5号楼1单元2002户的新房中,一名正在卫生间铺设地面瓷砖的工人介绍,许多楼盘交房时是简装,大多数户主会进行破坏性装修,比如卫生间的地板和墙壁全部砸掉换新的,因为外观和质量都不如自己换的好。

据这位张姓工人介绍,其户主是个还未结婚的年轻人,在做规划时,他要求将其中一间卧室与客厅相连的墙砸掉,这样客厅就能亮堂许多。实地考察时,年轻人发现这面墙是承重墙,因此改掉规划。“要是不懂的人,这面墙就砸定了。”

据房测院工作人员介绍,据不完全统计,近10年来,我国发生的350多起房屋安全事故中由于住户的破坏性装修造成大概占四成。随意撤消承重墙、改动房子方案、改动水电及煤气管线等等,都会对楼房造成安全隐患。

“在家装中,不少市民对承重墙的破坏是很常见的。”该工作人员说,一般情况下,若一楼居民将承重墙大面积撤消,将惹起该楼的抗震功用削弱和负荷应力出现异常,假若此时发生八级地震,楼体很可能会发生整体坍塌。另外,并不是一楼承重墙最重要,其他楼层的重要性递减。即使一楼承重墙不撤消,而其他楼层的承重墙被撤消,楼体应力方案将发生变形,方案会变得更为脆弱,发生毁灭性坍塌的可能性依然很大。

日常生活中,房屋使用人经常在门口玄关处开洞,用来做成鞋柜;在厨房间的承重墙内开洞,用来放置消毒柜、微波炉和柜子等。“在结构墙体上凿洞、开槽,会削弱砌体抗力截面,减少砌体的承载能力,降低住宅的安全性能。”

IT界有一个著名的“莫克定律”:电脑芯片处理器的速度每过18个月就会增加一倍。这就意味着,消费者购买电脑的真正使用周期可能只有一年半。科技的发展对于消费者的影响是巨大的,因此,西方的“电子产品回收利用”行业已经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

但如果将这个理念嫁接于中国的城市化建设,则会产生一个问题:当一个城市的发展速度过快,使得城市的建设者、设计者和居住者都经常产生困惑的时候,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一个城市的可持续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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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抗震房?

实践证明经过良好抗震设计和施工的房子在抗震效果上会得到较大的提高,这就是大家往往能在地震后图片看到为什么在同一片相邻区域,有的房子破损严重,有的则安然无恙的原因。因此,业主在挑选楼盘时应该注意房屋的抗震能力如何。

一看房屋所在环境:房屋所在的周边环境地形地貌是否安全。山包、陡岩、冲沟和古河道都更容易受到地震影响。

二看基础:一般说来,深基础比浅基础好;筏式基础比条形基础好;条形基础比单独基础好;沉箱和整体性地下室最好。

三看平、立面:越是设计简单、方正的房子抗震能力越强。那些看上去显得头重脚轻的建筑(如底层架空为较小的柱)往往抗震效果较差。

四看房型:建筑布局上,根据户型图,横墙承重或纵横墙承重的布局抗震性较好,纵墙承重布局则相反。

五看材料:钢筋混凝土结构比砖混结构的抗震效果要好很多。而具有延性的材料比脆性的材料更能抗震。

12.大渡口区房屋安全管理建议 篇十二

房屋在使用过程中, 由于材料及构件的使用寿命、结构安全储备的减少, 必然会产生由完好到损坏、有小损到大损、由大损到危险。引起房屋“发病”和“衰老”的原因, 不外乎是设计因素、施工因素、材料因素、地质因素、人为损坏因素、自然影响、环境影响等七大因素。

近年来, 随着房屋产权多元化和房屋租赁的活跃, 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日益凸现, 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盲目改建加层增大房屋荷载、装饰中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的行为时有发生, 严重影响了房屋的整体性、结构安全性、抗震性和耐久性, 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房屋安全是生产、经营、居住、学习、娱乐活动安全的基本保证。如果对房屋质量安全管理不善,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 不仅给业主及其他人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而且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据统计, 我国每年因房屋质量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达到数十亿元人民币。由于种种原因, 我国各地房屋质量安全事故层出不穷, 房屋质量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一、大渡口区房屋安全管理现状

(一) 危旧房屋量大面广, 整治难度较大。

大渡口区历史上是老工业区, 全区住用房屋中存在着大量的危旧房, 未抗震设防的房屋较多, 虽然在危旧房改造中已拆迁大部分, 但仍有部分及滑坡地带的住房仍然在使用。这些危房中, 土木、砖木、砖混、石混结构的占大部分, 大多为五六十年代建造, 大部分为民宅、乡镇中小学校舍、农民自建房。受经济能力和城市规划等因素制约, 这些危房改造难度较大。

(二) 建立了城市危险房屋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

根据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令第129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建设部负责全国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大渡口区在2006年设立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 负责全区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工作。

(三)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房屋安全鉴定严格执行1984年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试行) 、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国家标准《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90、行业标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等要求。

二、房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 房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

一方面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规, 大部分是针对在建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很少涉及既有房屋的安全管理, 致使私有房屋在安全管理上形成“真空”;另一方面我国房屋安全立法管理体系不健全, 与国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不接轨, 需要补充完善。例如, 我国缺少一部《房屋安全管理法》或《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七十年代初就开始建立新的房屋安全管理登记、注销制度。

(二) 对公共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无强制性检查和鉴定。

在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 只有房屋业主 (使用人) 提出申请, 才能进行安全检查和鉴定;在房屋业主 (使用人) 未提出申请时, 就无法定期对房屋进行强制性“体检”, 也就无法保证房屋的安全性。

(三) 未建立健全危险房屋动态信息管理系统。

目前, 全区只建立以社区为单位的危险房屋信息系统, 未能形成全区性的联网, 而街道及区房管局无法第一时间掌握、检查危险房屋治理和灭失情况, 在出现灾害时不能及时了解房屋损毁情况。

三、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一) 建议定期对公共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进行“体检”。

对于学校、幼儿园、政府机关、影剧院、商场、医院、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人群聚集的公共房屋安全与否, 事关百姓人身安危, 对这些公共场所的房屋安全进行普查和安全鉴定。

(二)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动态信息系统。

为实现房屋安全管理的网络信息化, 大渡口区应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动态信息系统 (包括房屋安全检查和房屋修缮二个子系统) 。通过该系统, 可以对房屋的安全、修缮、防汛、灾害等数据进行全方位网络信息化管理, 保障信息及时、准确和完整;可以掌握危险房屋治理和灭失情况。建立健全危险房屋登记、注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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