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开发局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工作方案(3篇)
1.移民开发局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工作方案 篇一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政发〔〕40号)、《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办法》(云政办发〔〕24号)、《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工作方案》(监〔〕6号)、《关于加强对〈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意见》(监〔〕5号)、《省地方税务系统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组织机构
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各股(室)、分局、稽查局负责人
办公室下设监察室,监察室主任为主任,监察室干部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效能政府四项制度日常事务。
二、目标和总体要求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是省委、省政府,省、市地税局和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坚持从源头预防腐败、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局在新形势下深刻认识和把握权力运行特点与规律、进一步加强系统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探索,对构建为民、务实、高效、透明、清廉的地税机关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局将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通过加强行政管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审核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逐步完善监督体制,明确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从重点领域、关键岗位、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加大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前移监督关口,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和执行制度的监督,实现对重点人员、关键岗位、重点环节、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切实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自觉规范行政行为,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清正廉洁,促进腾冲地税干部自觉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促进腾冲地税机关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地税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行政的原则,防止行政行为失控,促使行政权力依法合理行使,规范有序运行。二是突出重点的原则,以人、财、物的审批、管理和使用等行政行为为重点,建立健全有效的行政行为监督机制。三是实事求是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岗位与重点环节,认真查找问题,完善监督机制。四是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信息公开等功能,拓展网络监督等方式,强化监督,切实增强行政行为运行的透明度。
(三)实施范围
云南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监督制度适用于全县地税系统。
四、实施方法、主要内容和时间安排
按照省、市、县政府和省、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县地税系统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要有计划、分步骤进行。具体方法和步骤如下:
(一)抓好学习教育
全县地税系统要认真抓好学习教育活动,纪检组、监察室,分局兼职监察员应承担起宣传学习职责,充分利用纪检日和党风廉政学习日,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地税干部认真学习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二是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省政府2月25日全省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三是《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40号)、《云南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办法》(云政办发〔〕24号)、《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工作方案》(云监〔〕6号)、《关于加强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意见》(云监〔〕5号)和《云南省地方税务系统实施行政行为》。四是全省地方税务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省局关于推进效能政府建设的领导讲话精神和文件要求,全市地方税务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五是结合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等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纪律要求,加强对本部门制度、运行规则的学习教育,提高自觉执行制度的意识。全局地税干部要通过学习,达到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掌握方法的目的,
2.移民开发局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工作方案 篇二
政行为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云监„2011‟15号)和《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工作的通知》(凤政发„2011‟49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政府自身建设,深入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加强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监督,健全完善行政行为风险防范监督机制,不断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促进政府自身建设,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注重巩固完善
(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各单位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推进“两强一堡”建设,顺利实现“十二五”各项目标任务以及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重点加强以下六类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的监督:一是涉及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增长政策中,投资规模大,建设项目多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管理的岗位;二是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国有资产管理、国有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城市规划管理等审批权力的岗位和环节;三是涉及食品药品质量、教育收费、医疗卫生服务、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征地拆迁以及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使用和管理的岗位;四是涉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等岗位;五是行政审批过程中,群众极为关注,反映较为强烈且问题易发多发的环节;六是各级行政机关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确定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
(二)排查风险、落实责任。排查风险是加强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为监督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一是在去年已明确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基础上,梳理工作流程,继续排查本单位、本部门行政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以人、财、物的管理使用为关键岗位,以行政审批、权力运行为重点环节,明确本要切实加强监督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数量不限;二是全面准确的分析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的风险表现形式,从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科学有效地制定风险防范措施;三是明确风险防范责任人,即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所涉及部门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岗位责任人,并分别作出行政行为监督廉政承诺;四是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审定本确定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风险表现形式,监督防范措施以及风险防范责任人,形成文件上报。
(三)循环监督,加强防范。各单位要按照《凤庆县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凤政办发„2010‟45号)的要求,在完成关键岗位、重点环节的风险排查后,坚持以为周期,抓住“排查”环节之后的执行、评价、完善环节,对行政行为实行循环监督管理,及时处理和有效防范行政权力运行中潜在的风险。在执行环节,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实施监督防范措施,通过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补救,有效规范行政行为;在评价环节,要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行政行为监督实施情况实行自查自纠,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在完善环节,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深化和巩固已取得的成果,不断健全完善科学严密的行政行为风险防范监督机制。
二、坚持拓展创新
(一)创新工作方法。各单位要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突破口,以开拓创新的精神推进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一是加强风险信息收集。坚持动态收集、监测、分析风险信息,从信访举报分析、经济责任审计、案件分析报告、干部考察、专项监督检查等工作中捕捉风险信息,以及个人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中筛选有价值的风险信息,为准确科学地制定风险防范监督措施打下基础;二是创新岗位风险教育。既坚持开展经常性的法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又区分不同岗位,有针对性的定期开展风险防范教育,同时,建立岗位风险防范教育的长效机制,使风险防范教育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奖惩等各个环节,融入有效防范行政权力运行风险各项工作之中,注重创新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提高教育的吸引力和说服力,引导党员干部认清所处岗位面临的各类风险,自觉提高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打牢风险防范的思想基
础;三是实行定期报告制度。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分析风险表现的新形式、新特点,及时调整和重新确定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以及风险防范责任人,不断创新和修订监督防范措施,提高行政行为监督工作水平。
(二)拓展工作方式。各单位要勇于探索、敢于实践,拓展工作方式和工作领域,把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监督工作融入到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一系列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与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强化行政效能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提高行政行为风险防范监督机制的整体性和协调性。要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逐步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行政行为风险防范监督机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
三、确保工作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加强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监督工作作为加强自身建设、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把找准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到各项任务之中,把完善制度、规范行为贯穿于各项工作全过程。要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监督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
责,发挥职能优势,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工作落实,促进行政权力规范有序、高效廉洁运行。
(二)坚持真抓实干。各单位在加强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监督工作中必须坚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杜绝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研究,进一步明确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找准、找全风险点,制定易行、管用、高效的监督防范措施,并将监督防范措施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章守纪律,带头依法办事,自觉践行廉政承诺,虚心接受监督,不折不扣地把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坚持把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监督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政风行风建设、行政效能建设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改进和提高。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建立健全监督联动机制,增强监督整体效应。监察机关将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对工作较好的单位和部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对搞形式主义、执行不到位、落实不力或群众反映差的严格实行行政问责,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行为风险防范监督机制建设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将本确定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风险表现形式、监督防范措施以及风险防范责任人,以文件上报。并填写《凤庆县行政机关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登记表》、《凤庆县行政部门行政行为监督承诺表》、《凤庆县个人行政行为监督承诺表》,在单位公示后,于7月15日前报县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3.移民开发局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工作方案 篇三
关于印发青海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2〕23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做好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强化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2〕1131号)精神,结合全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增强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依据,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规范项目实施,严格资金管理,不断巩固和扩大政策实施效果。通过有效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项目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
二、工作原则和重点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坚持依法、规范、系统、科学的原则,在现行行政监察、重大项目稽察、财政绩效评估、政府审计等职能部门监督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移民管理机构落实后期扶持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包括四个方面:
(一)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保障机制建立与运行情况。主要包括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组织领导、移民管理机构能力建设、规章制度的制 —1—
定和落实、后期扶持监测评估实施、后期扶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移民维稳预案制定和落实等情况。
(二)后期扶持相关规划实施情况。主要包括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直补资金发放、项目实施与管理等情况。
(三)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应急补助资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四)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效果。主要监督检查移民群众收入水平变化情况、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变化情况,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情况。
三、工作措施和方式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通过督导、检查、稽察、内部审计等形式组织实施。
(一)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的督导组,不定期深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督促、指导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按照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要求,省移民安置局负责组织省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州(地、市)、县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稽察、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内部审计,并通过督促检查、实地调研、调查统计等多种方式对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督促解决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移民安置局每年要对本单位和各州(地、市)开展的稽察、内部审计和经常性检查等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年度总结报告,并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各州(地、市)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地区后期扶持
政策实施督导、稽察、内部审计和经常性检查工作,并于当年12月底前将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移民安置局。
四、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省移民安置局要按照后期扶持政策要求和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部署,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审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要根据有关规定抓紧完善稽察和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统筹安排稽察、内部审计和经常性检查工作;要明确负责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稽察和内部审计的管理部门,建立稽察审计专家库;要将监督检查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各级政府及发展改革、财政、移民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督导、稽察、内部审计和经常性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资料,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对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督导、稽察、内部审计和经常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省、州(地、市)移民管理机构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违反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监察部、人事部、财政部令第13号)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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