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规定

2024-11-22

银行卡规定(15篇)

1.银行卡规定 篇一

金融机构正致力于打击信用卡盗用等金融欺诈行为,投入大量的资金引入更安全的银行卡以及更先进的支付系统。我们必须了解银行卡上花花绿绿的标准都代表着什么,才能够清楚自己银行卡的安全标准以及在自己的旅游目的地消费是否能够畅通无阻。下面,CHIP将为大家介绍当前最热门的两种用于保护银行自动柜员机服务以及互联网支付的新标准,并介绍银行卡上各种标志所代表的含义。

EMV标准:防侧录的黄金芯片

在欧美,许多银行卡上带有一个闪光的金色芯片,这就是Europay、MasterCard与VISA这三大国际银行卡组织研发的EMV芯片。目前,围绕EMV芯片而设计的银行卡以及交易认证规范已经成为了欧洲银行业的标准,同时,也是国际范围内公认的框架性标准,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也已经开始使用配备EMV芯片的银行卡取代使用磁条的银行卡。

仅以中国计算,现有银行卡数量超过20亿张,如果全部更换为EMV银行卡需要耗费数百亿元,而且这还不算数额更庞大的银行柜员机以及各种磁条式银行卡终端的更换费用。金融界要如此大动干戈的原因是侧录(在银行柜员机加装隐蔽的磁条信息记录器以盗取银行卡信息的犯罪行为,欧美称之为“Skimming”)窃取银行卡信息的问题日益严重,而脆弱的磁条被认为是导致银行卡信息被盗的罪魁祸首。新的EMV芯片则不同,银行卡由于采用了芯片作为用户数据的存储介质,并以加密方式存储用户的数据,所以难以复制和盗取。除了更安全以外,由于EMV银行卡存储的容量更大和设计更先进,因此其应用范围更广泛,使用起来也更方便。

由于使用EMV芯片的银行卡升级的费用非常庞大,因而,无论是在欧洲还是在国内,其推广都遇到了一些问题。目前欧洲只有德国部分地区全面完成了银行卡终端的升级工作,在奥地利和北欧的大部分地区,只有50%的终端支持EMV银行卡。很多国家都仍在继续使用带磁条的银行卡终端设备,这当中包括自动柜员机随处可见的美国,由于银行卡终端设备数量庞大,升级费用可能远比银行卡窃案造成的损失高得多。EMV银行卡在世界各国的升级进度不一,使得许多使用EMV银行卡的用户即便在所在地可以通行无阻,但在出国时会遭遇各种不便。这些用户更多地被推荐使用带有Cirrus标志的银行卡来解决国外旅行的需求,带有该标志的银行卡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带有Cirrus标志的银行柜员机上取款。

3D验证:保护信用卡网上支付的安全

在互联网上购物,信用卡支付是主要方式,但是由于只需提供信用卡资料即可完成支付,所以对于消费者与销售商来说风险都特别大,各种伪造或使用他人信用卡资料的案件频发,架设钓鱼网站盗取信用卡资料的事件也屡有发生。为此,MasterCard与VISA等国际银行卡组织联合各银行引进了一个新的技术DD3D安全验证。

所谓3D安全验证,就是银行、消费者、销售商三方参与安全验证。使用3D安全验证的信用卡用户和网络销售商首先都要在银行申请并设定个人验证信息,当消费者来到销售商的网站时,输入自己的信用卡号与有效期,网站将信息提交给银行,银行将通过自己的网站返回消费者在申请3D安全验证时预留的验证信息,通过该信息消费者将可了解当前的网站是否有可能是冒名顶替的钓鱼网站、是否可以安心地完成网上支付等接下来的步骤。

目前,国内已有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等与MasterCard和VISA合作推出的3D验证服务,但是国内用户中使用者相对较少。而国内的各大银行在自己的网上支付服务中,也加入了一些类似的功能,不同的是大部分国内银行采用不同的支付流程。在网上支付的流程中,消费者在销售商网站上选择在线支付方式,并选择即将使用什么银行的银行卡之后,接下来具体支付步骤将转到银行的网站上继续执行,在消费者输入自己的银行卡网上支付账号后,银行网站将返回用户在申请网上支付服务时预留的验证信息,消费者将能够通过该信息确认自己访问的银行网站是否是真的。其设计和目的与3D验证基本一致,由于支付的步骤几乎全部通过银行网站完成,所以安全性相对更高。

不过,3D安全验证也并非没有缺点,该服务在国外的普遍反应是,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安全性,但是这种繁琐的操作却也可能导致消费者望而却步,进而放弃购物,毕竟并不是所有消费者都是非常有经验的网络用户。而国内银行也存在操作繁琐、易用性差的问题,特别是有些银行站点设计水平低劣,经常出现浏览器脚本错误、安全插件更新失败之类的低级问题,消费者更容易产生放弃的念头。

SEPA:欧盟银行账户号码及银行代码新标准

欧美各国将继续落实SEPA(Single Euro Payments Area,单一欧元支付区)的协议,所有欧洲国家将使用一个共同的支付系统,为此,欧美各国的账户号码及银行代码将执行新的标准。对于使用与接受欧美银行卡服务的持卡人与销售商来说,新的号码比以前更复杂,但是,欧美各国之间的结算速度都将得到大幅的提升。

主要的银行卡标志

EMV芯片

采用EMV芯片加密存储数据的EMV银行卡,可防范侧录器盗窃银行卡信息,但是在许多国家将遭遇缺少支持EMV银行卡终端的尴尬。

FinTS

在德国,银行卡上越来越多地出现HBCI接班人FinTS的标志,它代表了可提供更安全的2048位长密钥和签名的网上银行服务。

girocard

带有girocard标志的银行卡将可以在SEPA(Single Euro Payments Area,单一欧元支付区)更安全方便地取款和使用各种支付服务。

V PAY

Maestro为部分银行提供更安全的EMV芯片,但由于成本的关系,该标准难以在欧洲以外的国家推行,因而,在大多数国家无法使用。

中国银联标志

以红、蓝、绿3种颜色的银行卡平行排列图案为背景,衬托英文“UnionPay”或汉字“银联”的中国银联标志是国内银行卡最主要的标志。“银联”原义“银行卡联网联合”,是中国银行卡产业的共有品牌。自从“银联”诞生以来,银联品牌3色标志已经出现在超过20亿张银行卡上,截至目前,国内几乎所有的自动柜员机都可以支持中国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并且银联卡受理网络已延伸至境外110个国家和地区。

防范侧录器安全提示

要避免自己成为侧录器盗窃案的受害者,除了寄望于各种新的银行卡技术与更安全的交易系统外,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学会如何安全地使用自动柜员机,防范侧录器攻击。

用于开门的银行卡

对于需要刷卡开门的银行或者自动柜员机,我们必须使用另外一张银行卡来开门,避免使用接下来将在自动柜员机进行操作的银行卡。在两张银行卡密码不同的情况下,这样做可以有效地防范安装在开门刷卡器上的侧录器,即使罪犯获得了该用户卡的磁条信息以及接下来我们在自动柜员机上输入的密码,由于磁条与密码分别属于不同的银行卡,所以罪犯仍无法盗取我们银行卡中的资金。

选择自动柜员机

除非出于无奈,否则应避免在旅游区和拥挤的地方使用自动柜员机,另外,光线暗淡的自动柜员机也不要使用。这些地方除了自动柜员机相对比较容易被安装侧录器或者被其他人偷窥密码以外,另一方面也容易遭遇抢夺、抢劫等恶性犯罪。

检查自动柜员机

使用自动柜员机之前仔细地检查是否有异常,为了安全起见,可以掰一下银行卡插槽和键盘,注意一下能够拍摄到键盘的角度是否有摄像头,正常情况下柜员机的相关零部件是不可能被掰动的,银行的摄像头也不会安装在可以拍摄键盘的位置,如果发现可疑的情况,马上打银行卡上的电话或者打电话报警,注意是打银行卡上的电话,自动柜员机上贴着的联系电话有可能是另外一个陷阱。

与他人保持距离

在自动柜员机上操作时,确保与其他人保持一定的距离,如果有人靠得太近,可以礼貌地请对方挪开一点,或者干脆让对方先操作,确保在使用自动柜员机的过程中没有任何人能够看到我们的操作,特别是键入密码时。

输入密码的前后

在自动柜员机输入密码时注意用另一只手遮挡一下,避免可能安装在某个地方的摄像头拍摄到我们输入密码的动作,即使自动柜员机原来就有遮挡的装置也要这样做,因为有的时候摄像头就隐藏在那个遮挡装置之下。输入密码并完成操作之后,用手抹去键盘上操作的痕迹,确保万无一失。

为银行卡设限额

无论是使用存储卡还是信用卡,我们都应该为其设置一定的限额,在发卡行支持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自己日常的使用习惯,分别为提现、汇款、网上支付、国际支付设置限额。确保即使银行卡资料被盗,仍然能够将损失控制在自己可以承受的范围。

资金变动马上知

尽可能为银行卡开通账户资金变动和刷卡金额通知之类的服务,及时掌握银行卡的资金变动情况,以便在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够迅速做出反应,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Cash Group

德意志、邮政储蓄、商业和意大利联合信贷等银行储存卡皆有这个标志。无需任何费用可在包括壳牌加油站柜员机在内的近万个自动柜员机上取款。

Cash Pool

能够在BBBank、桑坦德、国家银行、Targobank等银行的约1800个自动柜员机上自由取款,且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Cirrus

带有该标志的卡是一张取款卡,可以在世界范围内大约100万个自动柜员机上提款,通常用于只需要取款的客户。

EAPS

整合欧洲的信用卡系统,客户可以在欧洲各地使用其进行交易,在欧洲范围内可以无需交纳交易费。

electronic cash

EC标志象征着德国的信用卡系统。可以使用EC卡取钱和支付,该卡同时使用EMV芯片和磁条,因为部分国家无法支持EMV卡。

EC提款

如果自动取款机上贴有该标志,那么无论自动柜员机在哪一个国家,都可以使用EC银行卡进行取款。

EUFISERV

这个标志代表欧洲储蓄银行网络,可以在中欧和西欧各国带有该标志的自动柜员机上取款。

GeldKarte

此卡是一种电子货币卡,可以充值200欧元,用于在欧洲特别是德国各地进行交通或公园门票等日常支付。

Maestro

占主导地位的银行卡系统,全球约有180万台自动柜员机提供取款和支付服务,仅欧洲就已有约300万的银行卡支持此系统。

VISA

ELECTTRON

可以在全球大约500万的零售商和网店支付,通过签名或PIN的数字自动化系统交易,在亚洲,VISA还提供无线芯片支付卡。

[银行卡新规定]

2.银行卡规定 篇二

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不足之处分析

基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对账户管理的新要求, 继1994年开始实施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之后, 人民银行于2003年4月10日颁布了新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并于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此后又相继制定了《实施细则》和《业务处理办法》。在贯彻执行这一系列规定, 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进行管理的过程中, 规定中存在的不足之处逐渐显现出来。

(一) 《办法》中对一般存款账户的规定加剧了各商业银行之间的无序竞争。

一般存款账户属备案类账户, 其开立无需人民银行核准, 而且对其数量也无限制性规定。《办法》规定, 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 在其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均可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这就导致各商业银行为多拉存款纷纷想方设法动员企业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一家企业同时在多家商业银行以其他结算需要为由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过多、过滥的现象大量存在。这显然与《办法》鼓励商业银行通过改善服务设施, 提高服务质量, 从而推进银行业正当竞争的初衷相悖。

(二) 《办法》中的条文与其后出台的有关法律规定冲突。

《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中有违反《办法》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或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 情节严重的,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 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而2003年12月27日修改的《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把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权赋予了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向商业银行颁发经营许可证。

(三) 罚则可操作性不强。

《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第一款列举的存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给予警告和罚款, 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对哪些具体违规行为《办法》并未详述, 这实际上就使得该款规定难以执行。

(四) 罚则规定不全面。

开户银行在未经人民银行核准的情况下为基本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办理存款业务、售出支票甚至付款业务;开户银行违反《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在账户核准 (开立) 后的3个工作日内便为存款人办理付款业务;商业银行为不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开立一般账户等等。对上述种种违规行为应如何处罚, 《办法》并未明确规定。这就使得这些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屡禁不止, 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成为可能。

(五) 规定中措辞不严谨。

《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 存款人有组织机构代码的, 应在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组织机构代码, 是根据国家标准编制, 并赋予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惟一、始终不变的法定标识。组织机构代码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中的应用, 能有效防止存款人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目前我国已有30多个省、市颁布了组织机构代码管理的地方法规, 在这些法规中对应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的范围都有明确的规定。而按《实施细则》的该条规定, 所在地规定应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而没有办理的单位, 在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不填写相关信息也非违规。显然, 该条规定似以“按相关规定应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的, 应在‘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为妥。

(六) 某些规定形同虚设。

《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 存款人有关联企业的, 在申请开立账户时应填写“关联企业登记表”。对开户银行而言, 对存款人的关联企业情况既无可依据的证明文件也无精力予以查验;对存款人而言, 并无制约其在开立银行存款账户时必须如实提供关联企业情况的环节。企业单位不可能自觉自找麻烦地一一列举和填写关联企业情况。目前账户管理的实践, 也明白无误地显示《实施细则》的这条规定根本无法执行。

(七) 规定与实际情况相互矛盾。

《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 存款人凭同一证明文件, 只能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在现实中, 政府主管部门往往在同一证明文件中对多种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开户进行了规定。《实施细则》的该条规定给账户管理系统设置了难题:如对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编号进行唯一性检索, 必将影响到这些专用账户的开立;如不要求证明文件的唯一性, 则又不能杜绝同一性质的资金在不同银行多处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八) 某些规定条文难以执行。

一是《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 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 但在其后颁布的《实施细则》、《业务处理办法》中, 并未就该项规定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 因此, 在实际业务处理中, 此项规定一直未得到有效执行, 这就为一些不守信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开了便利之门。二是《业务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存款人因转户原因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 再次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应提交其原基本存款账户核准号。由于存款人对该条规定往往不得而知, 其在结清存款本息, 撤销基本存款账户交回《开户许可证》后, 对原来的开立、撤销账户资料常常一扔了之。存款人在重新开户时要向开户银行提供原基本存款账户核准号确有困难, 而为其办理重新开户的银行对此也无从查证。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本文认为, 账户管理实际操作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和一致, 有赖于健全、严密的规定, 账户管理工作在所有开户银行中的合规和有序, 取决于严格、明确的规定。鉴于上述分析, 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 对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 使之在保持与相关法规的一致性以及保持规定的明确性和规定的可执行性上得到进一步完善, 使账户管理在规章上具有一个更加完善的系统, 进而使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有制度规范、约束。

第二, 细化罚则的规定。应依据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对《办法》中罚则的规定进行细化和明确化, 对哪些账户管理违规行为应给予什么样的处罚进行详细明确的规定, 使之一目了然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目前市场经济的环境下, 应侧重于在经济上的处罚, 加大违规行为的经济成本, 使存款人和开户银行在违规行为实施前就对违规的后果有充分的顾虑, 从而达到有效预防违规行为的目的;罚则规定的细化, 也有利于账户管理部门加大监督管理工作的力度, 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 从而使各种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决定、处罚措施都有据可依。

第三, 尽快完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 强化人民银行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完善现行的全国银行账户管理系统, 增加其与支付清算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的比对功能, 以遏制不合规账户的使用, 提高人民银行对银行账户非现场监管的能力, 促进社会信用的建设和社会经济的良好有序发展。

摘要: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这些不完善之处的存在, 使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现合规、高效、有序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本文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有关不完善之处, 以及与有关法律冲突进行了探究, 提出了改进措施及建议。

关键词:账户管理,规定,措施

参考文献

[1].石耀东.改革银行账户管理势在必行[J].财会通讯, 2003, 4

[2].张曼宁, 张小燕.银行账户管理中的难点与对策[J].西安金融, 2006, 2

[3].李虹.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金融会计, 2005, 3

3.银行卡规定 篇三

关键词:效力性;管理性;强制规定

一、效力性强制规定与管理性强制规定的概念

针对效力性强制规定,我国目前学界并没有一个清晰的定义,较有代表性的是崔建远与王利明教授的观点。崔建远教授认为,效力性强制规定是指对违反强制性规定的私法上的行为,在效力后果上以私法上的方式予以一定制裁的强制性规定。王利明教授认为,其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该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或者虽未明确规定违反之后将导致合同无效,但若使该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从中可以看出,效力性规范是对合同效力在民法意义上的一种否定,否定当事人的不法合意。

关于管理性强制规定(又称取缔性强制规定),是指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条文表述采用“应当”的形式或可推导出为强制性规范的形式来表达,但违反其可能只会造成其他法律上的不利结果,不会对合同的效力造成影响。如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只会被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不会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口头合同)无效。该规定便是一个管理性强制规定,目的在于当事人之间以更可确定的形式明确权利义务,避免纠纷以及在纠纷出现时便于提出证据,同时在方便政府对于租赁行为的管理和国家的数据收集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效力性强制规定与管理性强制规定的历史发展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其表述比较模糊、笼统,同时范围过于广泛,这与当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未建立有关,其打击面过宽,不利于市场活力的释放。因此,在1993修订的《经济合同法》中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无效。这相比《民法通则》的规定进了一步,将违反的“法律”限制为“法律、行政法规”,将其他的规范性文件排除在外。此时,市场经济刚刚被确定为国家的基本经济国策,计划经济思维尚未完全散去,导致该规定依然范围过宽,不利于市场交易的活跃与发展。鉴于此,在1999的《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中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性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法的规定,将合同无效的事由进一步限缩为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相较于前的规定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在司法实务中,因引用该条款而宣告合同无效的比例占到了将近一半,这与立法初衷不相融合,鉴于此,最高法于2009年的《合同法解释二》中第14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规定。”这就进一步限制了使合同无效的事由,以期更好的发挥合同法保障、促进市场交易的作用,降低合同的无效率,迎合经济发展的要求,其同时也引出了“何为效力性强制规定”这一命题,但遗憾的是,司法解释并未对其进一步解释,这不免是白璧上的一点微瑕。

三、效力性强制规定與管理性强制规定的区分

效力性强制规定与管理性强制规定,确实不易区分,我国学界目前主要采用王利明教授的观点,他对此提出了三个层次的区分标准:首先,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规定其违反了就要承担合同无效的后果,该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其次,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无效与否,但违反该规定以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应当认定为该规定为效力性强制规定;最后,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该规定的合同是否有效,违反该规定以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并不会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而只是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则该规定就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王利明教授的观点对如何区分两者提出了一个原则性的意见,该标准具有很好的判定价值。

个人认为,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可被视为兜底性的规定,其为一个开放性的、准用性的条款,在适用中由于没有具体的区分标准,易造成适用过多、过滥的情况,反而背离了初衷,因此《合同法解释二》对其进行了缩小解释,这是法律解释学在完善法律,填补法律漏洞,适应社会和市场发展方面所承载的重要意义。并且,在法律解释学中,多个解释方法可以同时被适用于同一个条款,目的是进一步来明确其含义,增加条文的可操作性。在实务中,引用第五款判定合同无效的案例比比皆是,这其中有严重违法的合同,也有一些不符合立法目的的判决。对此,可结合前四项的规定对第五项再次进行体系解释,以进一步明确其含义。其前四款的内容分别为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公共利益,第五项所规定的事由的违法的严重性需达到同前四款相同的违法程度方能被判决为无效。如果违法程度达不到与前四项相当的程度,可视为管理性(取缔性)效力规定。这就是从实质性上去理解该项的含义,使它与前文保持一致,使整个条文更具协调性。适用整体解释的方法去理解该项,在实务中可以使轻微违法或者不符合国家管理秩序的合同不至于出现“一违法即无效的情况”,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是国家权力对私权利的尊重。从这一点上说,合理的解释和限制52条第五项的规定具有重要的意义。除此之外,在理解该项时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权衡利弊,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方能更好的适用该条文,发挥其积极的一面,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个人的权利自治提供坚实保障。

参考文献:

[1]崔建远.《合同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83页.

[2]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638页.

[3]王利明.《合同法新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20-3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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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银行卡异地手续费新规定 篇四

除银行卡外,对于信用卡,明天起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实施。其中,对信用卡透支取现利率、预借现金等业务做出了调整,信用卡ATM透支取现额上调到每日1万元,透支利率可最高打七折,免息还款期可能超60天,“滞纳金”也改名为“违约金”。

除了银行卡,信用卡也有多条新规明起实施,业内人士认为,影响最大的一条为央行取消信用卡滞纳金。这意味着持卡用户熟悉的“滞纳金”改为由银行收取“违约金”,并且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透支利率方面,新规则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5.银行存款新规定 篇五

银行存款就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是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均应在所在地银行申请开立银行存款结算账户。

企业在银行开设账户以后,除了按规定可用于现金收付的款项以外,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货币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结算。

2.开设银行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的开设。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

①基本存款账户的当事人资格条件。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实行财政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外国驻华机构;社会团体;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外地常设机构;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和个人。

②基本存款账户开立所需的证明文件。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个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③基本存款账户开立的程序。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即可开立该账户。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印鉴卡片上填写的户名必须与单位名称一致,同时要加盖开户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或财务机构负责人、出纳人员三颗图章。它是单位与银行事先约定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付款依据,银行在为单位办理结算业务时,凭开户单位在印鉴卡片上预留的印鉴审核支付凭证的真伪。如果支付凭证上加盖的印章与预留的印鉴不符,银行就可以拒绝办理付款业务,以保障开户单位款项的安全。

(2)一般存款账户的开设。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①一般存款账户设置的条件和所需证明文件。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向开户银行出具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向开户银行出具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②一般存款账户设置的程序。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即可开立该账户。

(3)临时存款账户的开设。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①临时存款账户设置的条件和所需的证明文件。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外地临时机构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出具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

②临时存款账户开立的程序。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即可开设此账户。

(4)专用存款账户的开设。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团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①专用存款账户设置的条件。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开户银行出具相应证明即可开立该账户。特定用途的资金范围包括:基本建设的资金;更新改造的资金;其他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②所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存款人须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③专用存款账户开立的程序。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

3.银行存款收付核算

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应由出纳人员负责。出纳人员在收付银行存款业务前,应认真审核银行存款收付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手续是否齐备,如有不符,有权拒绝收付。对于符合规定及手续齐备的银行存款收付原始凭证,应办理结算的手续,并在收付款凭证上注明结算凭证号数,加盖“收讫”或“付讫”印章。

(1)科目设置。为了总括地反映和监督企业银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增加额,贷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减少额;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银行存款的结存数额。

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账务处理。

①银行存款业务的基本账务处理为:将款项存入银行或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从银行提取款项或以银行存款支付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1月5日,甲企业接到银行通知,收到乙公司欠货款200 000元。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甲企业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0 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200 000

「例」201月6日,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欠丙公司货款500 000元。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企业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丙公司 500 000

贷:银行存款 500 000

②企业发生的存款利息,应根据银行通知及时编制收款凭证,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例」年2月1日,接到银行通知,上月银行存款利息收入3 800元。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企业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 800

贷:财务费用 3 800

4.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为了防止记账发生差错,正确掌握银行存款实际数额,企业应定期与银行核对账目(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对银行存款进行清查。

银行存款清查的方法,是企业定期将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同开户银行传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时,首先要剔除未达账项的影响。所谓未达账项,是指由于企业与银行取得有关凭证的时间不同而发生的双方记账时间不同,即发生的一方已入账,而另一方尚未入账的事项。企业与银行之间的未达账项有以下四种情况:

(1)企业已收款入账,而银行尚未收款入账。如企业已将销售产品收到的支票送存银行,但对账前银行尚未入账。

(2)企业已付款入账,而银行尚未付款入账。如企业开出支票购货,并已根据支票存根入账,但银行因尚未接到支票而未入账。

(3)银行已收款入账,而企业尚未收款入账。如银行收到外单位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购货所支付的款项并入账,但企业因尚未收到银行通知而未入账。

(4)银行已付款入账,而企业尚未付款入账。如银行已经代企业支付了水电费,但企业因尚未收到凭证而未入账。

上述(1)和(4)两种情况,会使得企业账面的存款余额大于银行对账单的存款余额;(2)和(3)两种情况,会使企业账面的存款余额小于银行对账单的存款余额。

为了排除未达账项的影响,检查双方账目是否有误,企业需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6.各银行提前还款规定 篇六

1、供楼不足一年的罚息三个月; 需提前一个月申请方可赎楼。

2、供楼满一年不足二年的罚息二个月;约5个工作日后拿房产证注销过户。

3、供楼满二年不足三年的罚息一个月;

4、供楼三年以上的已抵押合同为准。

二、农业银行

1、供楼不足一年的罚息六个月; 需提前一个月申请方可赎楼。

2、供楼满一年不足三年的罚息三个月;约7个工作日后拿房产证注销过户

3、供楼满三年以上的罚息一个月。

三、工商银行

没有供满3年的都要罚3个月,满3年无罚息 需提前一个月申请方可赎楼。约10个工作日后拿房产证注销过户。

四、建设银行

1、供楼不足一年的罚息三个月; 需提前一个月申请方可赎楼。

2、供楼满一年不足二年的罚息二个月;1个工作日后拿房产证注销过户

3、供楼满二年不足三年的罚息一个月;

4、供楼三年以上的无罚息。

五、招商银行

1、提前一个月申请,暂无罚息,个别支行要求预存。需提前一个月申请方可赎楼。

2、如果是有开通授信的是按贷款额的千分之五罚。约10个工作日后拿房产证注销过户。

六、北京银行

一年内不能提前还款,一年后提前一个月申请无罚息;约10个工作日后拿房产证注销过户。

七、交通银行

1、供楼不足三年收取欠款金额1%罚息,需提前一个月申请方可赎楼。

2、供楼满三年预存十天到一个月的不收罚息,约10个工作日后拿房产证注销过户。

八、华润银行

1、供楼不足三年的罚息一个月,需提前一个月申请方可赎楼。

2、供楼满三年无罚息 约10个工作日后拿房产证注销过户。

九、邮政储蓄

不满1年的罚剩余本金的1%,1年后就要提前一个月申请,无罚息 需提前一个月申请方可赎楼。约10个工作日后拿房产证注销过户。

十、光大银行

供楼不满1年罚3个月,满1年不满3年罚1个月,满3年不罚。具体情况要视乎客户经理在放款时填到合同上去; 需提前一个月申请方可赎楼。约10个工作日后拿房产证注销过户。

十一、华夏银行

二年内罚2个月,二年后不到三年罚一个月,三年后不用罚息 需提前一个月申请方可赎楼。约10个工作日后拿房产证注销过户。

十二、深发展银行

供楼不足一年的收取欠款金额1%罚息,需提前一个月申请方可赎楼。供楼满一年不足二年的收取欠款金额0.5%罚息,约10个工作日后拿房产证注销过户,供楼满二年以上收取一个月罚息。

十三、浦发银行

满一年提前一个月申请,预存一个月,无罚息。不满一年罚合同金额1% 需提前一个月申请方可赎楼。约10个工作日后拿房产证注销过户。

十四、平安银行

1、一年内罚贷款余额1%,二年内罚贷款余额0.5%,二年后罚一个月需提前一个月申请方可赎楼。

7.“人为规定”的道理 篇七

1.在除法运算中, “0”不能作除数, 也不能是分数的分母;

2.在有余数的除法中, 余数要比除数小;

3.在对自然数进行质数、合数的分类中, “1”既不是质数, 也不是合数。

当学生学习此类知识的时候, 总疑惑:“这是为什么呢?”教师通常的回答是“这是规定”。事实上, 这样的回答并没有给出问题的答案, 因为学生想知道的是“规定的道理”, 而这些道理恰恰是课程内容和教师知识结构中缺失的内容。

为什么“0”不能作除数?

小学数学中数字“0”不能作除数, 也不能作分数的分母。究竟是什么原因需要做出这样的规定?可以从对除法运算的四种理解分别进行解释。

对除法运算的第一种理解是“逐次相减”, 就是用被除数反复减去除数, 直到最后的差小于除数为止。比如, 6÷2可以理解为下面的过程:

6-2=4, 4-2=2, 2-2=0。

逐次相减的次数就是除法运算的结果商, 上面过程中减去2的次数是3, 所以6÷2的商就是3。按照这样的理解, 如果除数为0, 那么被除数每次减去除数0结果都不变。无论减去多少次都得到同样的结果, 说明这个除法运算没有确定的商。

除法运算的第二种理解是“等分除”, 把被除数看做被平均分的总量, 把除数看做平均分的份数, 除法的结果就是每份中分得的数量。如果除数为0, 就意味着“份”不存在, 也就是“分”的活动不存在。这与除数为1的情况不同, 如果除数为1, 可以理解为是“分”的特例, 即分为1份。什么情况下才会出现“分”的活动不存在呢, 就是总量不存在, 也就是总量为0。没有总量也就没有分得的份数, “分”的活动就是虚无的, 自然也就没有确定的结果。

对除法运算的第三种理解是“包含除”, 把被除数理解为总量, 把除数理解为平均分后每份的数量, 除法的结果就是总量包含的份数。如果除数为0, 说明每一份的数量为0, 也就是“份”是不存在的。与前面类似, 总量也就为0, 自然“分”的活动就是不存在的了。

以上解释或多或少有些牵强, 在数学中并不具有说服力。数学中是把除法看做乘法的逆运算, 也就是说“a÷b=0”应当来源于“a=b×0”。按照这样的理解, 采用“归谬”的方法做一个简单的推理, 看看如果“0”作除数的时候会发生什么。不妨用字母a表示被除数, 字母b表示a除以0的商。即a÷0=b。

根据乘法与除法的互逆关系, 这个等式等价于乘法关系式:a=b×0。

由于零乘以任何数的结果都是零, 所以可以得到a=0, 上面的等式因此就成为了0=0×b。

由于0乘以任何数都等于0, 此时除法的商b无论取什么样的数值, 这个等式都是成立的。这就表明如果在一个除法运算中除数为0, 那么这个除法运算的结果就是不确定的, 这在数学的推理中是不允许的。数学中对于运算通常有两个要求, 第一是运算结果要存在, 第二是运算结果要唯一确定。这主要是由于下面形式的数学推理的需要:

如果a1÷b1=c1, a2÷b2=c2;

并且a1=a2, b1=b2;

那么c1=c2。

这个推理形式实际上就是“同样的原因应当有同样的结果”。其成立的前提就是运算结果的存在性和确定性。所以, “0不能作除数”这一规定最主要的原因是为了保证运算结果的唯一确定。

为什么余数要比除数小?

在小学“有余数的除法”这一课程内容中, 特别强调“余数要比除数小”。这一命题并不是除法运算自然拥有的规律, 而是一种人为的规定。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规定?一种源于实际的解释是:如果余数不小于除数, 说明没有分完, 还可以继续分。比如, 7个苹果平均分给两个小朋友, 每人分1个, 还剩5个。还可以分, 就应当继续分完。这个解释易于理解, 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并不具备逻辑意义上的说服力。

除法作为乘法的逆运算, “a÷b=q……r”正确与否, 应当由“a=b×q+r”是否成立来判断。比如对于7÷2, 下面两个算式应当同时成立:

7÷2=3……1, 7=2×3+1

如果没有“余数要比除数小”的规定, 7÷2在整数范围内就会出现四种形式上不同的结果, 依据对应的乘法算式检验都是正确的, 见下表:

被除数和除数分别相等的除法运算, 却得到不同的运算结果, 像这样运算结果不确定的情况就会给以此为基础的数学推理带来麻烦, 比如, 如果没有“余数小于除数”这一条件, 下面的推理就不能成立:

如果a1÷b1=q1……r1, a2÷b2=q2……r2;

并且a1=a2, b1=b2;

那么q1=q2, r1=r2。

为了保证运算结果的确定性, 不得已做出“余数要比除数小”的规定。不难看出, “余数要比除数小”的道理与“0不能作除数”的道理实质上是一样的, 都是为了保证运算结果的唯一确定。

为什么“1”既不是质数, 也不是合数?

在“质数与合数”的教学中, 经常有学生出现这样的疑问, “为什么不能把‘1’归为质数?”通常的解释是利用质数的定义。定义质数一般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除了1和它本身没有其他因数的数是质数”, 第二种是“恰有两个因数的数是质数”。无论哪一种方式其实都很难解释为什么“1”不能是质数。“1”的因数和它本身虽然是相同的, 但是也可以把它们理解为是意义不同的两个数, 一个是“因数”的意义, 另一个是“本身”的意义。这样的话, “1”也是符合质数定义的。由此看来, “1”不能成为质数还应当有其他原因。

质数与合数的概念可以说是历史悠久。古代希腊人有一种认识世界的“原子论”观点, 认为所有事物都被一些最微小的东西制约着。所以, 认识世界的一个办法就是“分”, 分到不能再分, 这时就会找到这些最微小的东西, 掌握了这些最微小的东西就意味着掌握了事物的全部。

这种观点用于数的认识, 就出现了把一个数分解为更小数的乘积的做法。比如, 100可以分为25×4, 这时出现的25和4就被认为是导致100出现的原因, 所以叫做100的“因数”。继续分下去, 直到不能再分, 就变成了5×5×2×2, 这时出现的2和5, 由于不能再分, 就被认为是制约100的最微小元素, 诸如此类的微小元素就被认为是制约全体自然数最本质的原因, 命名为“起始的数 (Prime Number) ”。清代学者李善兰翻译为“数根”, 后来改为“素数”或“质数”。

因此, 人们最初的想法是把全体自然数分为两类, 一类是不能再分的数, 叫做“质数”;另一类是可以再分的数, 叫做“合数”。起初人们认为数字“1”也是不能再分的数, 属于质数。为什么后来把数字“1”从质数中提出来, 成为既不是质数, 也不是合数的数了呢?

随着数论研究的发展, 人们发现将任何一个自然数分解为质数乘积的形式是许多推理的基础, 这个分解的过程在小学叫做“分解质因数”。作为推理的基础, 就要求这个分解的形式是唯一确定的。比如, 给定自然数100, 将其分解质因数的形式为:

100=22×52

对于给定的任何一个自然数, 将其分解质因数的形式可以写成如下形式:

N=P1r1×P2r2×…Pnrn, 其中Pi (i=1, 2, …, n) 表示质数, ri (i=1, 2, …, n) 表示质因数的个数。

这就显示出, 将一个自然数分解质因数后, 其表达式中出现了质数Pi (i=1, 2, …, n) 、相同质数的个数ri (i=1, 2, …, n) 以及不同质数的个数n。所谓分解质因数的形式是确定的, 就是要求如果自然数N确定了, 那么分解质因数后相应的Pi (i=1, 2, …, n) 、ri (i=1, 2, …, n) 和n也要随之确定。

如果数字“1”是质数, 这种确定性就无法满足, 比如自然数100还可以分解为如下的形式:

100=22×52×13, 等等。

数学家们经过证明发现, 如果数字“1”不作为质数, 这个确定性的要求就可以满足了。这就是不把数字“1”归为质数的根本原因。由于数字“1”也不能满足合数“除了1和它本身外, 还有其他因数”的要求, 所以“1”既不是质数, 也不是合数。其中的道理与前面仍然一样。

函数的确定性思想

以上问题的解释都可以归结为数学中函数的确定性思想。张景中院士在《感受小学数学思想的力量———写给小学数学教师们》一文中指出:“在数学里, 数量之间的确定性关系叫做函数关系。”如何理解这里的确定性?举个简单的例子, 小学生学习加法运算的时候, 通常是按照自然数的位数由少到多, 而后逐步扩展到小数、分数。在这个过程中, 无论加数是什么样的数, 通过运算都会得到一个“和”, 这个“和”是随着加数的确定而唯一确定的。换言之, 数学中不允许出现相同的加数计算出不同的和的情况。

如果用z=x+y表示加法法则决定的函数关系, 那么其中的加数叫做这个函数关系的自变量, 其中的和叫做这个函数关系的因变量。函数的确定性其实是为了保证下面这种推理形式的可行性:

如果z1=x1+y1, z2=x2+y2;

并且x1=x2, y1=y2;

那么z1=z2。

简单说, 函数的确定性就是随着自变量的确定, 使得这个函数的因变量也随之确定。用一般的函数表达式y=f (x) 来表达, 就是要求如果x1=x2, 要有f (x1) =f (x2) 成立。

在前面论及的除法运算中, 可以把被除数和除数看做函数关系中的自变量, 商和余数看做因变量, 那么“0不能作除数”和“余数要比除数小”的规定都体现的是函数的确定性思想。在分解质因数的过程中, 如果把分解前的数看做自变量, 分解后的表达形式看做因变量, 那么规定“1既不是质数, 也不是合数”, 也体现了函数的确定性思想。

总之, 函数确定性的意义一方面在于描述自然的规律。比如在描述物体运动时, 经常需要研究“时间”和“速度”的关系。把时间作为自变量, 对应的速度作为因变量的函数关系, 体现的是“时间”一旦确定, 对应时刻的速度就随之确定。换言之, 对同一物体来说, “相同时刻, 不同速度”的现象是不可能出现的。另一方面在于数学自身逻辑发展的需要。前面的例子表明, 如果没有这种确定性, 就会使得最基本的推理形式无法进行。这也表明了数学中的逻辑是以自然规律为基础的。

8.规定汉字的定形 篇八

1.简化汉字

1956年1月31日国务院公布《汉字简化方案》,收515个简化字和54个简化偏旁。1964年编辑出版《简化字总表》收简化字2236字,1986年10月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收简化字2235字,这是现阶段国家推行简化字的总结。至此,简化字的推行取得很大的成绩。第一是减少了笔画数目;第二是使用合并简化和同音代替简化的方法减少了102个繁体字;第三是提高了阅读的清晰度;第四是改进了一部分字的表音表义功能。

2.整理异体字

异体字指音义相同而形体不同的一组组汉字,中国自古以来就存在着大量的异体字。异体字的存在只会增加学习和使用的负担,没有什么积极的意义。人们在使用汉字的过程中,会自发地对异体字进行整理,但自发的整理速度很慢,而且容易产生矛盾,在适当的时候要有行政力量的介入和支持。20世纪50年代,中国政府组织力量开展了异体字的整理工作。整理异体字就是从每组异体字里面根据从俗从简的原则选定一个作为规范字,淘汰其余。1955年12月22日,文化部和文改会联合发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表内收异体字810组,淘汰异体字1055字。自1955年以来,我们对《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进行过几次调整,恢复了30个异体字为规范字。到目前为止《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共有异体字795组,淘汰异体字1025字。

《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发布很早,存在一些不足。《新华字典》《新华多功能字典》已经注意到这些问题,做了必要的凋整,可以作为使用时的参考。

3.整理印刷汉字字形

新中国建立之初,印刷通用字字形十分混乱,这就降低了出版物用字的规范性,增加了汉字学习和使用的难度。为了解决这个问题,1962年文化部等部门联合成立汉字字形整理组,就印刷通用字范围内的铅字字形加以整理,确定每个汉字的笔画结构和笔画数,用做统一铅字字形的范本。整理组于1964年5月编成《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收印刷通用宋体字6196字。按照从简从俗、便于学习和使用的原则,给每一个通用汉字规定了标准字形,包括笔画数、结构和书写笔顺。1965年1月,文化部和文改会发布《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使用至今。

这个字表实际是对印刷通用汉字字形的全面整理,直接的整理对象是现代通用汉字,但文言古语用字实际也按照字形表规定的整理原则进行了整理。从整体上说,新字形比旧字形统一、美观、合理。现在我们使用的汉字字形,包括繁体字的字形都要使用新字形。

4.整理异形词

9.银行卡规定 篇九

1.1基本要求

1.1.1根据不同的应用模式,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系统可由实体防护、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声音复核、对讲等的部分或全部组成。

1.1.2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对交易时客户的正确图像,进/出钞期间的图像现金装填过程进行实时录像;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客户的面部特征、进/出钞的全过程、现金装填过程操作人员的活动情况,但不应看到客户密码式保险柜操作密码。

1.1.3视频监控装置应具有事件触发前的预录功能,预录事件不低于10秒。

1.1.4视频图像应叠加时间、日期的信息,图像数据的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

1.1.5各种外接线缆应有防护措施,接插件应置于封闭的刚性防护体内,以防止被轻易切断和接入。

1.1.6应通过自助设备的电子屏幕提示必要的操作指南,禁止在设备面板上张贴纸质说明。1.2离行大堂式防范要求

1.2.1除应符合本标准1.1要求外,还应安装报警装置,对撬窃事件进行探测报警并应具备报警联动及报警联网功能。1.2.2应将自助设备与安装地面牢固连接,不易被拆卸。1.2.3宜安装摄像机,对自助设备的使用环境进行监视、记录。1.3穿墙式防范要求

除应符合本标准1.2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3.1应在银行自助设备操作前面放置实体防护装置,为客户提供独立操作空间当客户使用自助设备时,该空间不应同时向其他客户开放。

1.3.2实体防护装置应具有一定的防暴能力,使用透明材料的部分,应采取遮挡措施,以保证客户使用自助设备时外面的人员不能看到其操作过程。

1.3.3自助设备的安装墙体应采用实体墙,墙体厚度不应小于240mm,前端不能穿玻璃。

1.3.4自助柜员机离行穿墙式后段要与公共区域隔离;设立独力的现金装填操作间,操作间可以使用钢板墙代替砖混实体墙,使用钢板强硬采取钢制骨架(方钢、槽钢、钢筋),双面焊贴钢板(厚度不小于3毫米),单面焊贴钢板(厚度不小于6毫米)。钢板墙应与墙面、地面牢固连接,屋面应采用钢筋编网防护,操作间应加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盗安全门。操作间的设置要留出工作人员必要的装填、维修空间。1.3.5宜采取措施对长时间占用自助设备的行为进行报警式暂停服务。1.3.6科防设备应与UPS电源连接。1.4自助银行(含银亭)防范要求

除应符合本标准1、2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4.1应安装入侵报警装置;对装填现金区发生的入侵报警联动功能。1.4.2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对进入自助银行的人员进行监视记录,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出人员的体貌特征,但不应看到客户密码。1.4.3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设备,对用户操作区和现金操作区的出入口实施控制。

1.4.4应能实现远程报警:图像、声音等信息的传输监控。1.4.5应符合本标准1.3.1、1.3.2、1.3.5、1.3.6的要求。

1.4.6 银亭式自助设施的防范除应符合以上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4.6.1 应保证其整体与地面牢固连接,并隐藏连接装置。

1.4.6.2安装地面应采用混凝土浇筑,原厚度不低于400mm,面积不小于其占地面积的1.2倍。

1.4.6.3各种线缆埋入地面的深度应不低于200mm。

1.4.6.4 应为客户提供独立操作空间,当客户使用自助设备时,该空间不应同时向其他客户开放。

1.4.6.5壳体应具有一定的防暴能力,使用透明材料的部分应采取遮挡措施以保证客户使用自助设备时外面的人员不能看到其操作过程。1.5 除了符合以上要求以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5.1自助设备安装VPN线路,从而实现实时传输。

1.5.2 自助设备的VI应严格按照银联的VI标准进行施工(后附银联VI施工标准)。

10.银行承兑汇票相关会计规定 篇十

沪发展银会计部[1999]第02号

各分行、上海地区总部、各直属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贴现、质押以及查询查复工作关系到国家和银行资金安全,为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会计部自建行以来相继制订有关的规定。针对近来发生的社会上不法分子“克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诈骗的新情况,会计部在98年9月份宁波召开的“会计工作例会”和12月7日年终决算工作会议上多次反复强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重要性,再三要求各单位对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查复工作必须慎重对待并作了具体布置,12月31日又下发了《关于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但是,目前仍有个别行处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不够重视,特别是对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查复工作没有引起高度重视,给我行资金安全带来隐患,为了确保资金安全,防止发生结算案件或卷入结算纠纷,现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有关规定再次重申如下:

一、加强对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人复审。

1、是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与我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承兑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来源;

4、提供购销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及复印件;

5、提供相应的担保或存入保证金;

6、上述5点由信贷部门审查把关;会计部门应做好对承兑申请人有关资料的复审帮助把关,对不符上述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得签章。

二、严格审核申请贴现、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

1、审核汇票水印、颜色、荧光反应、荧光暗记是否真实。

2、审核汇票各项记载事项是否齐全,符合《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

3、审核汇票未经背书转让和无限制性条款。

4、审查银行承兑汇票的签章是否“汇票专用章”。

5、由信贷部门负责审查贴现申请人与签发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的经济合同,审查贴现申请人与签发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发运单据复印件。

6、为防止汇票风险,受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质押时,必须向承兑银行发出查询进行确认。

三、规范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查复。

1、各单位不准使用电话查询方式向对方承兑银行查询,不准受理他行的电话查询;查询或查复原则上通过传真机来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发出查询时,应将银行承兑汇票传真给承兑银行,请对方予以确认。

(2)各单位收到他行查询银行承兑汇票的传真件时,要审核各项要素与留存的银行承兑汇票卡片联(第一联)是否相符,要特别认真仔细地比对书写笔迹,确认无误后在传真件上批注“根据你行传真件的各项要素与留底卡片一致”回复查询银行。

2、各单位只能在无法通过传真机办理查询/查复的情况下,方可采用“K”类报或寄发“查

1询/查复书”方法,具体要求如下:

(1)当通过寄发“查询/查复书”办理查询时,复印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查询书”的附件寄对方承兑银行;用“K”类报办理查询时,应提供银行承兑汇票的日期、编号、收付单位账号户名、开户银行等详细内容;请对方承兑银行确认。

(2)受理对方银行的“K”类报或查询书时,应根据查询的各项要素认真核对留存的银行承兑汇票卡片联(第一联),核对无误后回复“你行查询的xxxxxx号汇票要素与留底卡片一致”。

(3)各单位在办理查询/查复时,必须使用“查询查复登记簿”详细记录有关事项。发出或收到的查询/查复书要妥善保管,传真件要复印后保管。查询/查复书上应加盖“汇票专用章”或“结算专用章”。

四、树立防范金融风险意识。

在当前经济活动中票据使用日趋频繁,加上外部环境中的不利因素,银行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贴现、质押和处理查询查复过程中面临越来越多风险。对此,各单位要有充分认识,提高警惕性,发现疑点必须一查到底,切不可掉以轻心;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操作,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识假水平,防范金融风险和结算风险。发现伪造、变造的票据及时与保卫部门联系。

以上各点请各单位转知辖属单位,务必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11.读懂“规定”体验“合理” 篇十一

关键词:数学规定;内涵;直观体现

中图分类号:G623.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92-7711(2015)13-085-2

对于“数学规定”的教学,我们必须从数学知识发生发展的视角加以审视,从直接经验对学生学习的积极作用加以考量。

一、规定,数学知识内涵的直观体现

有些数学中的规定来源于数学知识的内涵,是知识本质的直观体现,比如角的表达方式、负数的表达方式、小数乘法竖式计算的对齐方式等。当我追问这些规定时,发现“规定”就是以知识的内涵做支撑。帮助学生体验这些“规定”的过程,也就是让学生体会了知识的内涵的过程。

《角的初步认识》是二年级的教学内容,其中有两种“指角”的方式。老师们在教学时,经常会出现学生“指角”不规范(指顶点)时接过学生的枪,一阵扫射之后,让学生知道,“指角”可以用“∠”指法,也可以用“”指法。

“指角”是表达对角的认识的直观操作,建立在认识的基础之上。学生出现“指角”不规范反映了学生认识角的原有经验,教师应该引导学生逐层体验,深化认识,让学生体验“指角”方法的合理性,达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

教学片段:

1.描角 抽象角

师:出示五角星。

师:知道为什么叫五角星吗?(生:因为有五个角)你能指出五角星的五个角在哪儿吗?(生指出了五个角的顶点。)

师:如果老师想把其中的一个角描下来,您能帮帮老师吗?(生比划描的过程)

……

2.画角、想角

引导:要研究“角”需要先画出一个角,如果画一个角?需要什么工具?自己动手画一个角,画好闭眼想一想画角的过程。

3.比较、概括

师提问:把你画的角、描的角和屏幕上的角比一比,这些角有什么共同之处呢?

师:这些都有自己的名称,让学生阅读课本。汇报学会什么?引导得出角的共同特征——一个顶点两条边。(读顺口溜。)

4.示范画角、指角

师谈话:根据角度名称来看画角的过程,我们应该先画顶点,再画两条边。在指角时,也应该这样。

谈话:(出示钟面)钟面上的两根指针形成了角(生规范的指角)。钟面上依次转动时针和分针,抽象出三个角比较上面角的大小。

提问:(课件)你发现什么?角有大有小。什么原因使角变大的?

师:(操作活动角,转动一条边)怎样使角变大,怎样使角变小?

师讲解:所以,数学上用“”符号来指角,表示角的大小。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理解有些“数学规定”需要一定的知识做支撑,失去学生的认识基础,“规定”就会像死鱼眼珠。教学时需要挖掘“规定”背后的价值,才能使“规定”的教学成为有源之水。

二、规定,是数学自由创造的直观体现

数学上有些规定不仅仅是抽象的结果,也是人类自由创造的结果,是人们为了研究的需要而人为规定的,这类规定就像生活中的交通规则一样,保证了数学的秩序,有着独特的价值。如线段要画两个端点,区别于以后的直线、射线,由于知识的体系问题,学生还不甚明白。在教学过程中需要教师前瞻后顾,让学生的认识螺旋上升,学到“有后劲”的知识。

《认识线段》也是二年级的教学内容,学习完之后,学生总是对两端为什么需要加两个端点有疑惑。如何才能解释学生心中的疙瘩?在让学生通过实例,充分了解了线段的特征之后,本人做了一些尝试。

教学片段:

画线段

师:如果要研究线段,得先把它们画在黑板上,你们认为应该用什么来画?(生尝试,知道先比画,在直尺上做一个标记)

师:您为什么要做个标记?

生:因为这样从头画到这儿就和这条线一样长?

师:您能在这条线段上画出另外一条线段吗?

(学生直接比画后在原来的线段上画了一个端点的短线)

师:你画这个小短线干吗?

生:这样就可以知道从这儿到这儿跟另一条线一样长。

师:也就是告诉我们到这儿为止,不能往后去了是吗。你的想法和数学家的想法一样,为了表示出线段的两端,即从哪儿开始,哪儿结束,我们在数学上画线段时,需要在两端画两个小短线,称之为端点。

从中可见,端点属于儿童能够自主建构的“数学规定”,可以尝试进行“再创造”方式的学习,让学生体验“数学规定”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亲身经历人类思维发展中的那些关键性步子,感受并体会“数学规定”的产生是自然的,从而更好地了解“数学规定”在数学内部发展中形成的思想背景与承担的功能,达到对规定更深刻、更精确、更厚实的理解和把握。

三、规定,是数学选择过程的直观体现

有的数学规定是人类经过很长时间的选择逐步优化而成,是数学发展的见证,也是数学简约美感的体现,如除法的竖式、分数的写法等。这类规定性知识的教学难以实现再创造的教学过程,但也可尝试让学生体验数学选择的合理性,从而夯实对这类知识的理解。

二年级的《除法竖式》教学是除法竖式的初始课,这节课让学生去创造出除法算式难以实现,但是让学生感受这种竖式的合理性,理解竖式的意义是应该有的目标追求。所以我在教学时以有余数除法引入竖式,再辅以整除竖式的解释来实现教学目标。

教学片段:

1.复习引入,体验需求

出示45+28,72-15(学生独立解答,并且板书汇报。)

呈现问题:妈妈买了12个苹果,每5个放一盘,可以放几盘?(生通过动手操作独立解答,尝试竖式。)

(学生在模仿加减竖式时已经有困惑,知困而学,但是学生只有4人会正确竖式,全是之前见过或学习过。更多的学生仍是加、减竖式格式的迁移修正。)

学生展示:

2.展现想法,对比感受

师:除法竖式,到底应该是怎样写的呢?如果A、B和C三种方式的写法都对,你喜欢哪一种写法?既然我们都认为方法A、B比较简单,为什么书上会选用C方法呢?

生:第3种方法写出了余数得到的过程。

师引导:可见,在加减乘除的竖式中,除法比较特别,特别在哪儿?要知道是否有余数,还需要知道什么?

生:需要知道分了多少?

师:比较三种竖式,哪个更好地表示出分水果的过程?那你能对着竖式的每个数把自己分的过程说一说吗?

3.重温意义,体验合理

呈现问题:妈妈买了12个苹果,每4个放一盘,可以放几盘?(生独立解答,尝试竖式。)

师:(出示两种竖式)现在没有余数,需要写2个12吗?这两个12分别表示什么?

(生讨论交流)

师生结合图示小结:教师拿来12个水果,把4个水果放在1个盘子,需要几个盘子?学生分掉12个水果,教师剩下0个。教师的12是一个12,学生的12是3个4。两个12是有区别的。

4.深入对比,形成结论

师:同学们,根据这个过程,你觉得两种竖式写法,哪一种比较合理?

师小结:因为它比较好地记录了分的过程。同学们,我们开始都认为方法A,B比较简单,现在我们都知道了C方法比较合理,能谈谈你的想法吗?

可见,数学规定的教学有时需要让学生体验,体验“规定”的合理之处;有时需要解释,解释的有理有据,并且让学生能够接受。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提升自己的数学本体性知识,了解数学规定背后的意义,弄清“数学规定”教学的有价值和无价值,根据具体状况有所选择,有所侧重,在教材不便说或没有说清楚的地方寻找路径,智慧教学。

[参考文献]

[1]汤卫红.基于儿童立场的数学规定教学[J].江西教育,2013(11).

12.“负负得正”:规定还是沿袭? 篇十二

曾在2001年获得国家科技最高奖的“杂交稻之父”袁隆平院士说过:“我最喜欢外语、地理、化学,最不喜欢数学,因为在学正负数的时候,我搞不清为什么负负相乘得正,就去问老师,老师说‘你记得就是’,学几何时,对一个定理有疑义,去问,还是一样回答,我由此得出结论,数学不讲道理,于是不再理会,对数学兴趣不大,成绩不好.”

但是袁院士没有就此罢休,2001年2月,他和著名数学家吴文俊获得首届“国家最高科技奖”,两人并排坐在一起,他还特意向这位数学大师问及负负得正的道理,吴院士的解释他又没弄清. 于是,他感叹:这辈子估计是搞不清了. 当然他也表示不明白负负得正的道理,并没有影响其研究杂交水稻.

我们知道,减法可以统一成加法,乘法是加法的简化运算,很容易理解两个正数相乘、一个正数与一个负数相乘的结果,但两个负数相乘是不容易理解的. 我们希望本文能为同学们理解“负负得正”提供一些帮助.

2.“负负得正”可以这样“被发现”

演算并猜想,容易发现有理数乘法法则:同号得正,异号得负,并把绝对值相乘.

如果不满足于“负负得正”的“发现”,让我们来看看大洋彼岸的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教授、世界知名的几何学家、美国国家数学委员会成员伍鸿熙先生有怎样精彩的阐述.

3. 美国数学家伍鸿熙关于“负负得正”的阐述

先回到数轴,两个数的符号相反意味着这两个数位于数轴上0的两侧,进一步可得到,一个数的相反数的相反数是它本身,例如-(-3)=3,0是它自身的相反数.

在数轴上,负数是位于0左边的点,更明确地说,因为每个正数都是0右边的一点,所以它取负之后就是位于0左边与0距离保持不变的点. 我们可以考虑分数3.4,它取负后的负数-3.4与它关于0互为镜面对称点,如图所示.

我们会发现(-2)×(-3)=2×3的一个关键步骤是(-1)×(-1)=1的理由.

让我们采取一种间接的方法来问:(-1)×(-1)+(-1)是否等于0?如果是这样,我们将看到(-1)×(-1)=1,任务就完成了.(-1)×(-1)与较长的表达式(-1)×(-1)+(-1)之间的关键的区别在于,在后一个式子上我们可以做具体的计算!借助于分配律:

(-1)×(-1)+(-1)=(-1)×(-1)+1×(-1)=[(-1)+1]×(-1)=0×(-1)=0.

注意到,只要我们得到 [(-1)+1]×(-1),我们就退回了有理数加法运算中,找到了“上位知识”(互为相反数的两个数和为0),我们用熟悉的方法(或说已具有的运算经验)说明了(-1)×(-1)=1.

现在,我们尝试证明(-2)×(-3)=2×3.先来证明(-1)×(-3)=1×3.

我们有(-1)×[(-1)+(-1)+(-1)]=1+1+1=3,因此,(-1)×(-3)=3.

于是就能够很容易完成(-2)×(-3)=2×3.(-2) ×(-3)=[(-1)+(-1)]×(-3)=(-1)×(-3)+(-1)×(-3)=3+3=2×3.

13.银行转账有哪些新规定 篇十三

同时,为降低居民转账成本,《通知》明确,银行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

据央行有关负责人解释,在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中,不法分子转移诈骗资金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主要来源于直接购买个人开立的银行账户,诱骗一些群众出售本人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或者利用买到的居民身份证,伪装成开户者本人或者以亲戚朋友的名义虚构代理关系,到银行开户或者在网上开立支付账户。

14.银行业监管规定测试答案 篇十四

银行业监管规定关闭 1 课前测试课程学习课程评估课后测试课后测试如果您对课程内容还没有完全掌握,可以点击这里再次观看。测试成绩:100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单选题

1.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为多头监管模式,银行业金融机构不用接受()部门的监管:√ A 中国人民银行 B 银监会 C 地方政府 D 财政部 正确答案: D 2.在下列行为中,中国人民银行无权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的是:√ A 执行有关人事用人规定的行为 B 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C 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D 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正确答案: A 3.《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内予以回复:√ A 10日 B 20日 C 30日 D 40日 正确答案: C 4.银行业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具有:√ A 功能监管权 B 机构监管权 C 行政监管权 D 执法监管权 正确答案: B 5.银监会设立的初衷不包括:√ A 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 B 规范监督管理行为 C 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 D 保护银行业的利益 正确答案: D 6.以下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惩罚措施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限制招聘新员工 B 限制资产转让

C 限制分配红利和其它收入 D 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正确答案: A 7.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对发生风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处置的方式主要有:√ A 监管、接管 B 重组、撤销 C 破产、监管 D 重组、监管 正确答案: B 8.《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银监会的权力不包括:√ A 监管客户信息 B 监督管理谈话 C 强制信息披露 D 非现场监管 正确答案: A 9.监管部门对经其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依法采取的终止其法人资格的行政强制措施,叫:√ A 接管 B 重组 C 破产 D 撤销 正确答案: D 10.关于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的形式,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A 行政处分 B 行政处罚 C 刑事责任 D 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 D 判断题

11.《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的重点是将原属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履行的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能划分出来,移交给中国人民银行。此种说法:√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12.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此种说法:√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13.中国人民银行无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等信息。此种说法:√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监管对象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华人华侨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此种说法:√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15.对于重组失败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终止重组,而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宣告破产。此种说法:√ 正确 错误

15.美国的退休年龄怎么规定 篇十五

《环球时报》2009年9月22日刊登王磊的文章, 对读者关心的美国的退休年龄如何规定作了解答。

在美国, 法定退休年龄也称为正常退休年龄, 它的设计是按人口出生时间动态设定的, 而且男女退休年龄统一。根据美国法定退休年龄标准的设计, 1924~1937年的14年间出生的人口, 统一执行65岁 (整数) 的退休年龄。1938~1942年的5年间出生的人口, 则执行每年等距延长2个月的递增退休年龄。即1938年出生人口的退休年龄为65岁零2个月。1939年的为65岁零4个月, 以此类推, 直至1943年的达到整数66岁。并直接与下一段相接。1943~1954年出生的人口, 统一执行66岁 (整数) 的退休年龄。1955~1959年的5年间出生的人口, 同样执行每年等距延长2个月的递增退休年龄。即1955年出生人口的退休年龄为66岁零2个月;1956年的为66岁零4个月, 以此类推, 直至1960年的达到整数68岁, 并直接与下一段相接。1960年及以后出生的人口, 则统一执行67岁 (整数) 退休年龄;根据这项退休年龄规定, 2009年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6周岁, 刚好为1943~1954年出生人口的退休阶段。

同时, 为了鼓励人们推迟实际退休年龄, 并阻止提前退休。在社会保障福利的领取水平上, 制定了严格的规则:若以正常退休年龄领取的福利水平为100%, 提前退休者则只能获得低于100%的福利, 但在特殊情况下, 最早退休年龄不得低于62岁;相反, 推延退休者则可获得高于100%的福利, 但有补偿奖励的最迟退休年龄不得高于70岁。这就是所谓的“弹性退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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