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司法考试条件

2024-07-12

参加司法考试条件(精选15篇)

1.参加司法考试条件 篇一

1)正式高中毕业

2)获得当地政府认可的一级普通护士执业证书

3)在政府认可的卫校接受至少两年的全面护理课程教育

4)从事过内科、外科、妇产科 / 新生儿科和精神护理科实习

有人提到中国的护理教育与美国的护理教育不一样,中国的学生是初中毕业后可直接接受护理教育,而美国是念完高中后才接受护理教育。根据这种情况,我们会将该学生的在校学习成绩呈送到美国的专门学分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果评估结果断定该学生已经达到了美国护理专业教育要求,则准予其参加cgfns考试;否则评估机构会列出该学生有哪些学科必须修满,学生按要求修满那些学科后,就可参加考试了。

 

2.参加司法考试条件 篇二

那天在教室里看到了王兵和他的妈妈。王兵满是忧伤的脸庞令人心疼, 大病初愈的他似乎还没从余悸中走出来。见面后, 他露出了灿烂笑容。他一直是个爱运动的孩子, 一向很喜欢上体育课, 每次的体育课他总是欢呼雀跃地围着我问这问那。可是现在他妈妈却执意说王兵不能上体育课了。谁都能理解王兵母亲的那份“父母心”, 毕竟现在孩子的身体才是最重要的。当时听了他妈妈的决定后心里真的觉得很庆幸。因为, 说实话我也不敢让他上体育课。万一在体育课上他出了问题, 我肯定是“吃不了兜着走”, 肯定会有责任。从此, 虽然每次见到他, 他还会恭敬地对我说:老师好!但是我知道我与他却是“陌生人”了, 我的课堂上再也不会有他活跃的身影了。

也许是他的身体状态稍微好点了, 也许是他对体育热情太高、按捺不住了, 也许是……那天, 他和他妈妈来到我的课堂上说:“袁老师, 听说今天要考试了, 我要参加考试!”我当时就被这突如其来的话弄蒙了:我没有通知要考试呀?肯定没有!怎么会是考试呢?下意识间我似乎明白了这事的“蹊跷”——他想参加体育活动!我立即反应过来:“哦!对的, 你知道啦!老师挺激动的, 看到你来我真的很开心!今天我们班考试内容是30米快速跑, 你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 也不要强撑着呀, 注意保护自己。”我安排好王兵的位置, 不让他与其他学生发生身体接触。整节课中, 王兵充满着强烈的运动欲望, 那阳光般的笑容再次在我的课堂上绽放, 其他学生也许因为他的开心比往常更用心, 也许因为他的存在则更注意安全。课堂小结的时候, 我充分地肯定了王兵的学习态度, 表扬了他。

回到办公室的我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面对一位残疾的学生, 难道我不能给他受体育教育的权利吗?面对一位残疾的学生, 难道我仅仅把他当成陌生人吗?很多问题压在我的心头——我太自私了!我不配做一名教师, 更不配做王兵的体育教师!虽然今天我没有揭开他情非得已的“谎言”, 也给予了他足够的支持, 但是我始终原谅不了以前自私的我。

我很后悔、很懊恼自己以前怎么就没有关心身边这样的学生——一位原本拥有健康, 一位对运动、对体育充满渴求的学生呢?痛定思痛, 亡羊补牢, 犹未晚矣。未来的日子里, 我万分关注、关爱王兵, 我始终在努力着……夜深了, 人静了, 寂静的校园有我敲击键盘的声音, 黑暗的校园有我办公室明亮的灯光, 此时的我正在查阅《运动处方》、《体育保健》等书籍, 正在弥补曾经所犯的错, 正在为他制定科学的体育锻炼计划, 正在为他体育知识与技能的提高努力着……

3.省委书记参加法律考试的意义 篇三

省委书记考法律,用最直接的方式向公众透露出这样一个信息,河北省在职公职人员均已掌握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若知法犯法,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此举无疑从根本上切断了腐败分子推卸法律责任的退路,具有积极的意义。

众所周知,历任违法的公职人员一旦面临法律制裁时,总会千方百计地找出各种借口,其中最常用的一点就是装疯卖傻,以“不知者无罪”理直气壮地为自己辩解。

有关研究人员在分析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反省材料时发现,有81.4%的贪官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辽宁省抚顺市教育局原副局长刘传柱,面对涉嫌贪污14万余元、受贿21万余元的指控泣不成声,企图以“我是个法盲”的“身份”获得法律的宽容;而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小川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案受审时,在最后近10分钟的陈述中,亦以“我没有学好法律,当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受贿”为理由为自己辩护。在此之前,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也口口声声说自己不懂法,“省委书记不懂法是个很大的问题”,“如果知道是犯罪,我不会置省委书记这个重要的职位而不顾”。此类例子不胜枚举,不懂法堪称是腐败分子的一大“通病”。

河北省委书记和省长亲自领军参加法律知识考试,不仅提高了全省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而且也给治疗腐败分子的“法盲病”开出了一个好处方。至于那些无法通过法律考试的公职人员,当然不能给予提拔重用,更不能让他们取得执法资格。这就像一个没有任何执业资格的医生,却让他为人民服务,不搞出人命才怪呢?

4.参加司法考试条件 篇四

哪些人可以参加银行春季招聘?

招聘对象每个银行要求都不太相同,一般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部分地市会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些银行还会放宽至2017、2016届毕业生。大致整理如下以供参考:

招聘基本要求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2、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思维敏捷,语言表达能力较强;

4、热爱金融事业,认同所报考银行的企业文化;

5、无论是地方性银行还是五大行各分行,都比较偏向于照顾本地生源的考生,例如:某年农业银行定向限本地生源(以地级市为单位)。

各银行招聘条件不同

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以及交通银行等全国商业性银行一般会对英语水平有所要求。

例如招聘对象为境内外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英语水平要求四级以上,或托业听读公开考试630分及以上,新托福考试75分及以上,雅思考试5.5分及以上等,技术类岗位要求有一定的资格证书等。

五大行等商业性银行对于学历要求一般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地方性银行或者部分股份制银行对于学历要求会有所降低。

银行招聘对于专业限制越来越少甚至没有,银行招聘更加注重于综合能力强的考生,不仅限于毕业学校、专业等。

考生会有疑问,一般招聘公告中会明确指出招聘金融、经济、管理、计算机、法律类等银行相关专业,但是并非此类专业就不可以报考?并不是,只是在同等条件下会有一定优势,所以非公告中所说专业考生也可报考,把握每次机会。

5.参加CISA考试心得 篇五

大家好,我是谷安CISA学员丁文晋,我于20xx年底通过了CISA考试,成绩嘛,还不错,总分492分,可回想一下往日的辛酸,现在心里真是非常感慨,如今和正在准备CISA考试的各位说说心得。

我认为要想通过CISA的考试,应注重以下方面:

首先是个人基础,我认为,要么有计算机基础,要么有审计基础,这对通过考试有很多便利。我是一直从事计算机行业,做过技术人员,做过三年软件开发,后来做IT控制,兼管测试管理、配置管理工作,并担任ISO9000的内审员,还是单位CMMI3几个主要过程域的起草者,并是EPG组成员,后来又做了监理工程师,也是从事项目控制工作,并学习通过了网络工程师,对软件和网络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嘿嘿,我做的工作好象挺杂啊,不过,细细看来,也都是围绕IT控制与管理),我想,这些都为我通过CISA考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我感觉主要缺乏的就是审计知识,就这一方面,我花了好长时间才转换过来角度,学会从审计的观点看问题。这点是提醒那些有计算机基础,但缺乏审计知识的人员要注意的,一定要转换思路,从审计观点看问题。

如果只有审计基础,就要狠补计算机基础了,这点我觉得较难,我个人认为计算机知识较广而深,难以一下有所成就,我认识的几个CISA考试的人员中,有一个就是只有审计知识,不太懂计算机,考了两回都没过,不过也因人而异吧。

第二点,我觉得就是看书。看书很重要,不要想着只做题就想过的`,而且看书最少也得两遍以上,谷安的老师也强调这一点,现在看来真是非常必要的。

我因为白天工作较忙,基本没时间看书,只有晚上回家看书了,不过贵在坚持啊。说起看书,还有一段曲折呢。开始时,我觉得看书没什么必要,我自信计算机基础还是不错的,软件、网络都还可以,还通过项目经理培训,再加上有工作的经验,所以拿到书后,有两个月时间都没怎么看书,可后来看完第1章,做了后面的习题后,吓了我一跳,通过率不到40%,赶紧请教谷安的老师,他们告我一定要转换思路,以审计的观点看问题。后来,我抓紧看书,感觉时间太紧了,厚厚的一本书,看完一遍可不容易,不过还是坚持下来了,看完第一遍,做题通过率还是不到50%,开始抓紧看第二遍,看第二遍时,感觉真的不一样了,有时真有豁然开朗的感觉,思路开始感觉清晰了,只可惜时间太紧了,看得有些太糙了,有些没有理解透彻。希望大家吸取我的教训,认真看书。

第三点,我觉得应该是培训了。谷安的老师讲得很好,能将整体思路整理一遍,并讲解很多计算机与审计的重点内容,还有许多对题应如何理解,这些都是很好的,如果靠自己,真是有时很难理解。老师们还会讲一些考试心得,听听这些老师的培训,对通过考试很有帮助的。

第四点,我觉得应该多做习题。多做习题对提高考试自信很有帮助的,一定要举一反三,考试中不会照搬原题,但却是有些内容都在习题里,所以一定要理解,比如这个习题的答案是C,那么A、B、D是什么意思,应该了解。

第五点,考试语言选择,我认为如果不是英文特好,最好是选中文,虽然英文理解不会有歧义,但阅读速度会有影响,因为题量还是不小的,而且现在的中文翻译也不错了,偶尔有一二道感觉翻译不太好的,但不太受影响。

以上都是我个人的一些心得体会,每个人可能不尽相同,只是拿出来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也同时祝愿考试的人员能取得好的成绩!

6.参加司法考试条件 篇六

徽州地区位于今安徽、浙江、江西三省的交界。古代, 徽州, 简称“徽”, 古称歙州, 又名新安;到明清时期, 徽州统一府六县 (歙县、黟县、休宁、婺源、绩溪、祁门) 。传统上, 徽州还是一个宗族社会, “徽州是一个宗族社会, 徽州人无一例外的生活在宗族社会的网络中。”[1]古代徽州以“两多”著称:商贩者多, 中举者多。自科举制实行以来, 尤其明、清时期, 徽州子弟中举者甚多, 仅中进士者而言, “明代中式进士492人, 清代中式进士782人。”[2]并且徽州地区往往在一个宗族中还经常出现“科第蝉联”的现象, 通过查阅《徽州府志》可以看出, 徽州休宁西门汪氏宗族中进士者:汪体仁 (西门人) 、汪一龙 (西门人体仁曾孙) 、汪錞 (西门人) ;歙县草市俞氏宗族中进士者:“俞献卿、俞希甫、俞希元、俞希孟、俞叔良、俞希旦、俞师锡、俞正图。”[3]婺源大畈汪氏宗族子弟中进士者:“天顺八年甲申汪进、成化二年丙戊汪奎、成化十四年戊戌汪舜民、成化十七年汪坚、弘治十二年巳未汪鋐、正德六年辛未汪元锡、正德十二年丁丑汪恩。”[4]

二、徽州宗族支持其子弟参加科考的原因

(一) 提高宗族声望与社会地位

科举制同时是一种选拨官吏的制度, 顺利通过科考, 就有机会步入仕途, 社会地位随之而升。到明清两朝, 科举制尤为兴盛, 身处社会下层的民众可通过参加科考晋升社会上层, 有关科举制造成的社会流动最早是潘光旦、费孝通提出的, 他们对清代的950本硃墨卷进行统计分析后, 得出这样的结论:“科举制度多少是以前社会劳动的一条路, 是当时所了解的人才所由觅取上升或‘出头’的一个阶梯”。[5]因而, 千千万万的学子, 参加科举考试目的是希望能一举成名, 进入社会上层。通过科考考取了功名, 这不仅是个人的荣耀, 同时“突出的科举成绩是家族的重要财富, 是家族的‘无形资产’, 也是家族地位与实力的象征。”[6]因而, 徽州各宗族无一例外, 为提升宗族声望会不遗余力地支持子弟参加科考。众所周知, 徽州地区徽商 (六县商人) 称雄中国商界500余年, 有“无徽不成镇”、“徽商遍天下”之说。徽商宗族发家致富后, 为摆脱传统士、农、工、商的四民观, 以及对政治地位与权利的渴求, 同样会选择亲自读书入仕, 或投资科举教育督促子弟科考入仕。

(二) 参加科考所需费用较高

中国古代, 读书人能顺利参加科考, 所需费用较高, 一般贫苦人家的子弟往往负担不起。张杰先生在《清代科举家族》中提及:“一个童试仅参加县府两试的费用, 就要用去10两银子。在清初10两银子通常可以买到10石粮食, 相当于一个3口之家农民的全年口粮, 甚至是全部家产。”[7]由此可见, 顺利参加科考需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作为保障。另一方面, 进入考场前读书人需要将更多的精力都放在用功苦读上, 而日常生活花费加之以后的报名费、赴考费、住宿费、纸笔费等费用, 单靠一个人很难承担。这就需要宗族给他们提供充足的经济支持, 才能使他们安心读书参加科考。关于这一点黄仁宁先生也曾提及:“一个人的进学中举, 表面上似乎只是个人的聪明和努力的结果, 实则父祖的节衣缩食, 寡母的自我牺牲, 贤妻的茹苦含辛, 经常是这些成功的背景。”[8]因此, 能否顺利参加科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宗族强有力的经济后援支持。明清时期, 徽州宗族子弟进士及第者较多, 这就与强大的徽州宗族为其子弟提供物质支持有关, 同时徽州子弟参加科考客观上也需徽州宗族给其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三、徽州宗族为支持其子弟顺利参加科考采取的方式

(一) 义学田的设置

宗族占有多种土地名目, 诸如祠堂田、寺庙田、义学田、公会田等。其中义学田的主要用于建造学舍, 聘请塾师;补贴族中学子的诸如灯油费、文具费、赴考费等, 同时也能支援宗族办学。徽州宗族中设有义学田, 据徽州地区县志记载, 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康熙十四年, 监生程子谦捐修, 复捐银一千两, 置学田, 取租为诸生科举费。”[9]民国歙县志中记载:“江承珍, 字待占, 江村人。置右文田三十亩以为文士讲学之资。”[10]并且歙县商人还以“乡试卷烛费”的名义捐输资助士子:“汪坤祖, 霞峰人, 于道光二年遵父仁晟遗命捐银一千两为乡试卷烛费。程崧生, 葆村人, 于道光五年遵伯父绍允、父绍兖遗命捐银两千两。鲍树艺, 棠樾人, 遵父致远遗命捐银一千两。潘奕綮, 大阜人, 遵父大鑑遗命于道光十六年捐银八百五十两以增乡试卷烛之费。”[11]在义学田支持下, 徽州宗族兴办族塾、义学。义学用于支援贫苦子弟, 不仅不收取束修费用, 而且还另外提供膏火之费。明代, “婺源县的太白精舍, 是太白潘氏合族建置, 义田百亩以资来学。”[12]清代, “谭渡孝里黄氏宗族也从祠产中‘开支修脯, 敦请明师, 开设蒙学, 教育各堂无力读书子弟’。”[13]徽州许多宗族甚至将培养宗族子弟读书科考、设立义学作为族规, 列入宗谱之中。歙县《谭渡孝里黄氏族谱》记载:“子姓十五以上, 资质颖敏, 苦志读书者, 应加奖励, 量佐其笔札膏火之费。另议义学, 以教宗党贫乏子弟”。[14]

(二) 宗族书院的设立

徽州宗族建有宗族书院, 专门收录族中的子弟, 或天资聪颖, 或因贫不能入学者。修建宗族书院是让其子弟接受正规教育, 以便顺利参加科考所采取的一种有效的方式。据康熙《徽州府志》记载, 徽州六县分别建有宗族书院:“祁门的李源书院, 在李源, 明里人李汛建。初汛父璨, 尝割田二十亩给汛为读书之费, 后汛领乡荐请, 以此田入书院, 以助族之子弟能读书者。黟县的集成书院, 在黄村, 至元正十一年黄友仁蠲租六百三十余亩。婺源县的中山书塾, 在中山, 元至正戊子, 里人祝寿朋建, 设朱子祠, 其堂曰进修齐。成德立本, 阁曰清源。割田二百亩, 延师以教族及乡之子弟。休宁县的万山书院, 在万安, 元里人汪德懋建以教乡族。绩溪县的翚阳书院, 在仁里, 元忠显校尉同知程璲所立。此院以教育子姓与其族之俊秀者。”[15]为让子弟接受系统的儒家及科举教育, 宗族书院内部延请名师以教授子弟, 课艺、应举是教学主要内容, 教学科举化色彩十分浓厚, 一些严格的课艺制度都是围绕科考制订的。如歙县古紫阳书院, 其复建于乾隆五十五年, 实行严格的会艺制:“以月之初五、二十为大课, 大课之外又于初六日考试诗古为小课, 评定甲乙, 悉由院长监院。”[16]黟县碧阳书院, 嘉庆十六年七月复建成, 其会艺制:“以月之初五、二十为大课, 十三、二十八为小课。”[17]因此, 宗族书院的设立不仅有利于提高子弟的学术水平, 而且更有利于应举入仕。

综上所述, 一方面徽州宗族出于希望其子弟科举及第入仕后, 可以“光耀门楣”, 提升宗族的声望与社会地位;另一方面由于士子参加科考, 所需的费用极高, 客观上亦需要宗族提供支持。因此, 徽州宗族采取了通过设立专门的义学田作为经济基础, 设立能让其子弟接受科举教育的宗族书院等方式, 以便使其子弟接受更好的科举教育。也正是由于徽州宗族的积极支持, 才使得明清时期徽州宗族中科举中举者众多。

摘要:科举制度 (公元6051905) 推行了1300年, 对中国影响巨大。明清时期, 南方徽州宗族科举中举者较多。本文立足于徽州宗族, 阐述其支持子弟参加科考的原因, 以及通过设立义学田、宗族书院等方式积极支持其子弟参加科考。

7.参加司法考试条件 篇七

【关键词】旅游管理 高职生 导游 资格考试 调查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08C-0068-02

按照我国《旅游法》的有关要求,学生通过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导游资格考试)并获取导游证,是从事导游工作的必备条件。导游资格考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核发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含金量较高,是旅游管理专业学生进入导游行业实习和工作的门槛。可以说,导游资格考试的过关率就是旅游管理专业的生命线,是衡量该专业建设成效、课程建设成果的关键指标。

一、北海职业学院旅游管理专业高职生参加导游资格考试现状

导游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口试两部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进行。广西的导游资格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1月底或12月初进行,笔试由导游基础知识、导游业务知识、旅游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和导游汉语言文学知识四门课程内容组成,分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三种题型,自2013年起以机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口试则依托参考教材《现场导游考试指南》,由自我介绍、导游词讲解、回答问题三部分组成,按照当前广西的导游资格考试每年仅进行一次的情况,高职院校一般安排相关专业考生在第二学年上学期参加考试。

在对学院2011级、2012级旅游管理专业高职生参加导游资格考试的调查中显示,我院2011级学生人数为24名,其中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的为18名,占75%,通过考试的学生为4名,占报名人数22%,占班级人数17%;2012级学生人数为18名,其中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的为14名,占78%,通过考试的学生为9名,占报名人数64%,占班级人数50%。

在对2012级全班18位学生调查中得出,全班学生除了导游资格考试之外,没有任何人报考其他资格证书,在目前高职院校推行“双证书”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导游资格考试,获得导游证,对学生而言至关重要。调查中还显示,学生普遍认为导游资格考试题目并不难,但考起来较难,主要原因在于考试内容尽管涉及面很宽,但浅显易懂,并不具备深度,而考起来难的原因在于学生一般在9月份开始报名,10月中旬才能拿到当年笔试科目的四本参考书,在短短的一个半月内掌握导游资格考试的所有参考书,对于绝大多数高职考生而言难度较高。

二、现状分析

(一)专业课程体系不够合理

调查显示,学生普遍认为课程设置不合理,目前我院旅游管理专业针对导游资格考试所安排的四门笔试相关专业课程的学习时间全部集中于第二学年上学期,导游资格考试一般在11月底至12月上旬进行,为保证学生备考时间教师必须在10月下旬结束理论授课,除了导游业务知识和旅游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外,导游基础知识和导游汉语言文学知识课程内容多考点细复习紧,而教师为了缩短授课时间往往讲授知识大点,对这两门课程的细节内容一带而过,不利于学生对考点的把握。

在导游资格考试口试环节的自我介绍、导游词讲解、回答问题三部分考核中,学生除了完成景点讲解及问题回答内容之外,还必须展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得体的仪容仪表和规范标准的普通话等综合素质,这就要求在课程体系中强化相关课程的设置,培养学生良好的综合能力。

(二)教师教学方式过于单一

根据上述原因,由于专业课程体系设置不够合理,直接导致教师教学安排前紧后松,在学生考证前由于备课安排紧张,授课教师将知识点全面讲解后已临近考试时间,无法开展系统复习、重点把握、模拟考试等多种形式的方式指导学生复习,更谈不上灵活采用多种教学方式开展教学,高职生普遍学习基础较弱,学习主动性欠缺,若缺乏专业教师针对性的指导,考证通过率可想而知。

(三)备考教材受到严重制约

当前学生参加导游资格考试采用的是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广西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辅导教材,该套教材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组织编写并年年进行修订,每年的出版时间为9月中旬至下旬,学生领到教材已是10月中旬,因而教师在10月中旬前的教学采用旧版教材,学生则全部征订新版教材,10月中旬前学生大多是以向学长借教材的方式进行学习,甚至出现部分学生由于借不到教材而空手上课的情况,当新教材下发时,距离考试仅剩下一个半月的时间,任课教师在按计划开展教学活动之余还必须及时修订教学内容以与考试一致,致使正常的教学活动和学生的备课复习均受到较大制约。

(四)复习模式效果不尽如人意

一方面,高职生普遍学习的主动性和自律性较差,调查显示,尽管专业老师多次强调计划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利用当年暑期开始进行考前准备,但真正能做到的学生数为零,由于教材年年变更,绝大多数学生都是在10月中旬新教材到位时才真正开始进入考试准备,时间非常紧张,加上高职生本身学习基础较差,备考难度进一步加大,学生往往大多选择临时抱佛脚,在考试前半个月至一个月间突击复习,复习效果可想而知。

另一方面,多数老师仅仅针对课堂时间进行教学和复习,在临近考试时的针对性复习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缺乏持续政策的指导和系统的切实可行的学辅方案,对考证的管理不是散放式自觉管理型就是临时应急管理型,复习效果不尽如人意。

教育部 《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提出高职院校要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推行“双证书”制度,强化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使有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的毕业生取得“双证书”的人数达到 80%以上。根据这一人才培养目标,高职院校需要提高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通过率,扩大学生的见习岗位群,使学生毕业就能上岗。对于旅游管理专业学生而言,提高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通过率,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提高学生的就业核心竞争力,势在必行。

三、应对的策略:构建“课证融通”的专业课程体系

“课证融通”是指通过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两者内涵的衔接与对应,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的融通,按照职业资格证或技术等级证的内容标准制定课程标准和确定课堂教学内容,把职业资格证书对技能的要求融入到课堂教学中去。

为提高导游资格考试通过率,构建高职旅游管理专业课程体系,将旅游管理专业的学历教育与导游资格考证培训相互融通,以重构课程安排设置、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完善实践教学环节、调整课程考核方式等为手段,围绕职业资格考试探讨该专业课程体系构建,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提高学生的就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旅游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的健康发展。依据“课证融通”理念,在专业课程学习过程中融入职业资格考证,将职业资格考证与人才培养方案深度融合。实现两者在教学内容、教学进度等方面的一致。围绕导游资格考试进行课程体系构建:

(一)整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重构课程安排设置

根据导游资格考试的时间节点要求,在调查分析考证的基础上对《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进行重构,调整与导游资格考试相关课程的教学计划,保证教学、培训、考证三位一体,提高学生考证综合能力。

(二)围绕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创新课堂教学模式

通过研究和分析考证指定教材,针对导游资格考试教材每年均进行改版的现状,探索考试教材改版规律,把握考试难点及重点,在教学方式中试行以点带面、建立知识关联、突出重点等方式进行授课,通过专业教师团队的调研、讨论等方式,详细分析学生考证通过率低的原因,结合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特点进行模拟考题的收集、筛选和整理,在此基础上编制校本模拟习题集,在教学安排上强化模拟考试环节,提高考证通过率。

(三)结合职业资格考试特点,完善实践教学环节

根据导游资格考试口试的要求,在常规的将导游实务、导游业务知识等课程以校外景点参观、景点模拟演练等实践教学方式进行课程安排的基础上,丰富实践教学环节内容设计,将职业形象与礼仪、普通话训练等课程以赛课合一的方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塑造学生的整体职业形象,增强口试环节的应试能力。

(四)参照职业资格考试要求,调整课程考核方式

将该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进行整合,参照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要求改革课程考核体系,尝试将笔试科目相关课程以模拟笔试考试方式进行考核、将口试科目相关课程以抽签形式进行景点讲解和问题回答的方式进行考核,通过以课程考核作为学生参加导游资格考证提前演练的方式,检验学生的应试能力,及时查漏补缺,提高考证通过率,全面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就业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张莹.导游资格考试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0(12)

[2]詹丰霞.高职高专导游业务实践教学思考[J].科教新报,2010(39)

[3]魏巍.导游员职业能力培养探析[J].商业经济,2009(4)

[4]白稚萍.导游考证口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J].问题与建议,2011(1)

[5]贺瑜. 关于导游资格考试制度与旅游职业教育关系问题的思考[J].教育科学,2013(6)

【基金项目】北海职业学院2012年教改课题

【作者简介】钟 莹,女,广西北海人,硕士,北海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旅游管理。

8.参加普法考试 增强法律意识 篇八

高青县人民医院在2009年度高青县普法考试中成绩名列前茅。该院共有204人参加了本次考试,平均成绩达到96.5分,合格率100%。

近年来,该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每年均组织两次全员普法知识培训,要求全院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山东省“五五”普法读本》、《医疗卫生人员法律必读》等,并对“五五”普法规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到熟知掌握。

9.不参加考试检讨书 篇九

您好!

非常抱歉我在这次考试的数学考试直接缺席,严重地拉了班级后腿,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您评选为省级优秀教师的步伐。

回顾错误,我在前一阶段学习当中存在学习态度松懈的问题,并且上课有时候没有认真听讲,课后没有去复习课文,有些知识点没有很好掌握,特别是一些基础题型没有去深入分析与研究,导致我复习当中大量基础题目沦陷,惧怕考试,直接没来,酿成了如此惨痛的后果啊!

这个错误充分暴露出我对于数学学习的松懈放任态度,没有很好地将足够精力放置在数学学习上来,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求知欲、上进心不足。

现如今,错误已然出现,我也不再为自己争辩。我只会坦然面对,特此向您做出严肃地保证:从今往后,我一定特别重视数学学习,努力纠正自身态度、行为错误,牢固树立“数学重要、数学得学好”的观念,并且争取在本学期期末考试获得一个高于班级平均分10分的好成绩。

最后,我恳请您的暂且原谅,让我在下半学期好好表现一番。

检讨人:

10.参加司法考试条件 篇十

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司法实践

(一)制度运行概况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检察机关积极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就河南省而言,2013年至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对110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占未成年人受案总数的9.22%,考察期满后不起诉417人,起诉10人。具体来看,有以下特点:1.从适用对象的情况看,具有“四多”。一是共同犯罪多,占被附条件不起诉总人数的55.6%;二是农民、学生多,分别占40.7%和34.66%;三是侵财犯罪多,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侵财类犯罪占半数以上;四是多数无前科,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大多数无前科、系初犯,受过刑事处罚人员仅占0.18%。2.从结案方式看,以不起诉为主。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 97.66%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违反相关规定,被作出相对不起诉,仅有2.34%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

(二)制度运行成效

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运行中,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了附条件不起诉的操作程序、适用条件、帮教方式、考察职责等,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联合综治、教育、民政、司法、财政、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并尝试开展异地协助帮教考察,在准确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和保证帮教考察效果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促进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矫正和回归,节约了司法资源,有利于矛盾化解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在实践中,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和困难,除了学者和司法工作者已经提出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界限不清、帮教力量不足等普遍问题外,还有以下一些问题需要引起关注: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实践中一些检察机关认为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程序较为复杂、监督考察工作量大,适用并不积极,对于一些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的案件,直接提起公诉或者作出相对不起诉,没有充分认识到刑事诉讼法设置这项制度的目的和意义。二是程序落实不到位。如有些案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前,没有依法开展社会调查,没有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也没有征得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有些案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没有依法送达有关人员;有些案件权利告知内容违法,告知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还有些案件超期办理,影响制度预期效果的充分发挥。三是少数存在实体违法。有的对成年在校学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有的对刑法第四、五、六章罪名以外的罪名,如交通肇事、信用卡诈骗等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四是帮教考察困难较多。如考察方式模糊、考验期内工作量较大、监督考察基地作用发挥不充分等。五是教育挽救效果不佳。个别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表现出一定悔罪态度,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就不再配合帮教考察,并没有从内心真正悔改。还有一些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对这项制度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被取保候审、附条件不起诉后,就意味着没事了,对检察机关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定期汇报思想情况不能理解,认为考察工作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

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建议

结合司法实践,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

(一)准确理解和把握适用条件

1.明确“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标准。 “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是指综合各种量刑要素确定的宣告刑而非法定刑,具体把握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分析量刑规律,检察机关要对未成年人多发案件判决情况进行分析归纳,整理出类案标准和典型案例以供实践中参照,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和组织业务培训,提高量刑预判能力。

2.明确与相对不起诉的区别。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的立法目的各有侧重,相对不起诉侧重于诉讼经济,附条件不起诉更侧重于教育、感化和挽救,具体把握三点:一是相对不起诉是“微罪”不起诉,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而附条件不起诉是“轻罪”不起诉,原本应当起诉,实践中附条件不起诉可以把握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相对不起诉主要看“客观”,只要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就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更看重“主观”,要求必须有悔罪表现;三是附条件不起诉重点考虑帮教考察的必要性,对于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再犯可能性不大的初犯、偶犯,没有考察帮教必要的,应直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3.明确“有悔罪表现”的具体情形。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悔罪表现,应当增加规定具体情形,明确判断标准,如:是否自动投案;是否具有自首、立功表现;能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配合侦查、检察机关处理案件;是否退出赃款、赃物;是否主动向被害人道歉并主动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等。

(二)完善监督考察工作

1.明确监督考察职责。要明确和落实责任,实行“谁承办、谁监督、谁考察、谁负责”,检察机关作为监督考察的主体,应当注重与监护人、学校、社区矫正机构、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考察的合力;坚持监督考察与矫治教育、帮扶救助相结合,应当逐人制定监督考察方案,融个别教育、行为矫正、心理疏导、帮扶救助为一体,确保监督考察实效。

2.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开展帮教考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参与的系统工程,检察机关自身力量有限,需要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力量的支持和保障。司法社工具有心理学、教育学、犯罪学、社会学等专业知识,具有开展帮教考察工作的能力和优势,引入和借助专业司法社工力量,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能够开展深入、细致的帮扶、教育、挽救、考察,能够提高帮教工作专业化水平,保证帮教质量,提高效率,提升效果。在我省,这项工作刚刚起步,人员数量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基础薄弱,配套制度不健全,不能满足青少年各项事务发展需要。因此,检察机关应当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加大专业社工队伍的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将社工力量引入附条件不起诉以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3.推广建立专门帮教基地协助帮教考察。探索依托学校、企业、社区、公益组织等建立专门的观护、帮教基地,由专门人员负责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进行具体帮教考察工作,开展思想教育、技能培训,检察机关对帮教考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既能解决对外来未成年人平等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问题,又能解决帮教考察力量不足、效果不佳的问题,还可以使未成年人掌握一技之长,获得工作岗位,能够更加顺利的回归社会,避免重新犯罪。

(三)积极探索发挥制度效果

1.激励机制鼓励积极适用。一方面,要真正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提高检察机关对制度价值和意义的认识,积极主动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另一方面,在制度层面建立考评激励机制,设置一定的奖励措施,保证数量,提高质量。

2.释法说理促进正确认识。在办案中,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应当开展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让其认识到行为的严重程度、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消除其侥幸心理;告知其享有的各项权利、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意义、法律后果,正确认识这项制度,加强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增加重新回归社会的信心。

3.宣告训育提高适用效果。探索推广宣告训育制度,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时,设置宣告训育程序,开展类似庭审教育的宣布教育,使其明白法律的威严,知晓自己触犯的法律及可能面临的后果,从而对后续监督考察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进一步增强适用效果。

(四)运行较为成熟后适当扩大适用范围

虽然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都提出应当扩大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但笔者认为,目前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运行中还存在很多突出问题和困难,如思想认识不到位、程序落实不到位、人员力量不到位、配套制度不到位,都影响着这项制度的顺利运行和作用发挥,因此现有情况下不宜急于扩大适用范围,应当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在程序运行通畅、制度发展成熟、配套保障完善、制度效果充分显现的情况下,再适当扩大适用范围。(文/张萍 刘洁 刘雁平)

11.参加司法考试条件 篇十一

1 对象和方法

1.1 调查对象

采取整体调查的方法, 选择我校三年制护理专业二年级学生110人为调查对象。

1.2 调查方法

调查问卷由笔者参考相关文献后自行设计, 问题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类, 对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意向进行调查。由笔者发放问卷, 采用统一指导语, 说明调查的目的、意义及问卷填写方式。问卷由被调查人采用无记名方式自行填写, 现场收回。发放调查问卷110份, 收回有效问卷108份, 有效回收率为98.2%。

1.3 统计学方法

使用Excel 2003软件进行数据录入、统计。

2 结果

2.1 学生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意向统计

调查结果显示, 有参加专升本考试意向的72人, 占66.7%;没有参加专升本考试意向的31人, 占28.7%;没有考虑过的5人, 占4.6%。

2.2 有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意向的学生情况分析

2.2.1 学生有参加专升本考试意向的原因 (见表1)

通过表1可以看出, 促使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的3个主要原因是: (1) 本科文凭很重要 (占69.4%) 。学生认为在本科院校接受高层次的教育可以让他们学到更多的知识, 获得更高的学历, 提高自身竞争力。 (2) 就业压力大 (占86.1%) , 而高学历是找工作的敲门砖, 期望通过专升本获得本科文凭。很多学生对我国目前的就业形势有清楚的认识, 意识到人才市场化和求职就业的激烈竞争, 使学历显得尤为重要, 例如高职院校学生毕业后想进三甲医院工作相对较难, 用人单位认为本科学历的学生能力更强。相对来说, 护理专业本科生的就业情况比专科生好, 因此部分专科生希望进一步攻读本科, 提升学历, 以此增加就业机会, 找到理想工作。 (3) 个人理想, 希望继续深造 (占72.2%) 。专升本可以满足部分学生的大学梦, 部分学生因为高考失误以及家庭和社会的压力不情愿地进入高职院校学习, 而专升本为其提供了机会, 使其可以进入心仪的本科院校实现个人理想, 这部分学生的求学欲和学习积极性也较强[1]。

家长的建议或要求也是促使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的重要原因, 家长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 认为孩子的学历越高, 找的工作就会越理想, 所以16.7%的学生是因为家长意愿而参加专升本考试, 这部分学生中很多人是被动选择, 考本积极性相对较差, 存在应付家长的心理。还有15.3%学生因为不喜欢护理专业而选择专升本, 他们高考时由于各种原因而被迫选择护理专业, 期望考本后提高学历以便找其他类型的工作, 这部分学生的专升本积极性很高, 都能主动备战。因为逃避就业想继续过校园生活以及目的不明确、从众心理、跟风考试的学生并不是很多, 说明大部分学生选择专升本是经过慎重考虑的, 目的比较明确。

2.2.2 对参加专升本考试是否已有计划 (见表2)

由表2可以看出, 对专升本考试有非常详细计划的学生仅占1.4%, 有大概计划的占75.0%, 没有任何计划的占23.6%。学生有参加专升本考试的意向, 但是有详细计划的人很少, 大部分学生只是大概计划一下。说明很多学生对专升本考试只是有单纯意向, 虽然打算参加专升本考试, 但对其缺乏系统的认识和了解, 没有明确的计划和方向, 这就造成学生考本期间容易遇到更多的问题, 有的因为各种原因中断学习, 放弃考试, 甚至部分学生对考本毫无认识, 只停留在想与不想阶段, 也无具体的计划, 容易半途而废。

2.2.3 读本与就业的选择

学生对“假如考上本科, 同时又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 你会如何选择”的回答为:55.6%的人选择读本, 33.3%的人选择就业, 11.1%的人选择征求家长意见。说明大部分学生的考本意愿还是很强烈的, 认为应先提高学历再就业, 这样可以选择更加理想的工作, 这部分学生考本期间意志坚定, 半途而废的较少;还有部分学生认为应先就业再提升学历, 认为现在就业压力较大, 能找到较理想的工作就先就业, 工作过程中再通过其他途径提高学历;另有少部分学生认为上本科和就业是人生中的重要选择, 自己不能做主, 依赖家长进行选择。

2.3 学生无参加专升本考试意向的原因 (见表3)

由表3可以看出, 学生不愿参加专升本考试的3个主要原因是: (1) 想先就业, 再接受继续教育 (占67.7%) 。现代社会竞争激烈, 许多学生想先找到工作, 然后再接受继续教育。他们认为自己已经读了十多年的书, 现在应该去参加工作, 将来再接受继续教育, 既不耽误工作, 也可以提升学历。 (2) 考试难, 自己考上的几率小 (占61.3%) 。2013年山东省专升本政策规定, 为保证录取质量, 设定公共课、专业综合课和总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同时对专业录取人数有了明确限制, 规定分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报考人数的50%。这一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虽然有利于专升本教育的稳定发展, 保证专升本教育质量, 但同时增加了考试难度。高职院校学生与普通高校专科学生相比, 基础普遍较差, 加上往年考上专升本的学生相对较少, 很多学生认为自己就算努力也不一定能考上, 所以干脆放弃。 (3) 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占45.2%) 。许多学生是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选择上高职院校的, 他们认为, 两年本科学习势必会加重家庭经济负担, 希望尽早参加工作。

同时, 25.8%的学生担心两年后本科毕业仍然不好就业。现在高等教育普及, 大量本科生, 甚至研究生毕业后都会面临待业的问题。同时, 高职护理专升本毕业生的毕业证书中填写有“在我校护理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内容, 使升本学历证书的含金量大打折扣[2]。学生毕业后面临社会的不认可, 在与普通本科毕业生同场竞聘中被录取的比例相差较大, 个别单位甚至明确提出不要专升本的学生, 认为他们有同等的学历, 却没有同等的能力[3]。所以很多学生担心本科学习两年, 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 毕业后仍然找不到理想的工作。

19.4%的学生因为年龄原因放弃专升本。护理专业大部分为女生, 毕业时年龄为21~23岁, 如果继续读两年本科, 很多学生年龄将超过25岁, 会对她们的婚恋和生育产生影响。从优生学的角度来讲, 妇女的最佳生育期为20~27岁, 女性从27岁开始生育能力逐渐下降, 过于晚育势必会影响孩子的健康, 很多学生担心将来影响她们的择偶范围而选择放弃考本[4]。

9.7%的学生认为从事护理工作不需要太高学历, 无论学历高低干的工作都一样。这也反映出我国护理行业存在的问题。在我国绝大部分医院, 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并不能体现高学历的价值, 所以很多学生认为没有必要考本。

2.4 没考虑过专升本的学生情况分析

从来没考虑过专升本的学生只有5名, 占总人数的4.6%, 说明对专升本考试完全没考虑的学生很少。

2.5 学生对学历、能力的认识 (见表4)

从表4可以看出, 多数学生认为在学历和能力之间, 能力显得更为重要。说明大部分学生对高职教育是有一定认识的。高职教育有其特殊性, 即针对具体岗位培养学生, 对学生强调更多的是岗位所需的操作应用技能。

2.6 学生对现有学历的认识 (见表5)

通过调查发现, 大部分学生认为专科学历基本可以满足日后护理工作的需要, 他们对现有学历比较认可, 但认为专科学历完全满足日后工作需求的学生很少, 说明他们也意识到应对自身学历有所提高。相对来说, 愿意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认为现有学历不能满足日后工作需要的较多, 这也是他们选择参加专升本考试的重要原因。

2.7 学生希望学校提供的帮助

大部分学生认为自己对专升本了解甚少, 希望学校和任课教师能多提供相关信息, 开设相关课程并进行专升本考试辅导, 同时增加教学资源, 提高专升本考试通过率, 对他们多鼓励, 增强他们的自信心。

3 讨论

调查结果显示, 很多学生有参加专升本考试的意向, 也有较强的求知欲和就业意识, 但无论是否有参加专升本考试的意向, 对专升本和自身发展都缺乏系统认识和了解, 学校可以根据不同学生状况提供相应帮助, 因材施教, 帮其规划未来。

3.1 提升学历是个体发展的需要

我国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 社会对护理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 专科层次的护理教育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终身教育理论背景下, 高职生的健康成长和可持续发展问题是不容忽视的[5]。合理引导学生的升学热情, 鼓励其求学积极性, 有利于学生成长和个人发展。根据调查, 愿意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大部分是认同职业教育的, 但还想通过本科教育提升自身的就业竞争力。提升学历既符合大多数学生个人发展的需要, 也满足家长让子女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中国传统文化心理[6]。

3.2 高职生特点是影响参加专升本考试的重要因素

大部分学生有参加专升本考试的意向, 部分没有意向的学生也期望毕业后通过继续教育提高学历, 但是, 绝大部分学生只是有想法而没有具体计划, 对专升本考试存有畏惧心理, 对自己的未来也没有任何规划, 不知道自己需要什么, 这和高职生的特点有一定关系。高职生的特点是年龄小、基础薄弱、意志力不强, 一直生活在象牙塔之内, 在家依赖父母, 在校依赖老师, 不能自立, 对未来很少考虑。同时, 医学专业课比较抽象、枯燥, 学生学习起来比较困难, 所以对专升本考试较为畏惧, 有部分学生虽然决定参加专升本考试, 但因为压力太大, 复习科目太多而中途放弃。

3.3 学校和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升学或职业规划指导

调查显示, 并不是所有学生都适合参加专升本考试, 为了让学生能够更加合理地规划自己的未来, 学校和教师应根据不同学生的需求提供个性化辅导。学校可以在新生入校后邀请往届通过专升本考试考入本科院校的校友进行考本讲座, 介绍什么是专升本以及复习、考试经验, 解决学生关心的问题[7]。让学生在入学之初就了解专升本, 在日后的学习中有针对性地去学习, 考虑自己是否适合参加专升本考试。

摘要:目的 了解高职护生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的意向, 以便为学生发展提供针对性服务。方法 对我校三年制护生108人进行问卷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显示, 有参加专升本考试意向的护生共72人, 占66.7%;没有该意向的31人, 占28.7%;没有考虑过的5人, 占4.6%。结论 高职护生多数有专升本意愿, 希望提高学历, 但对专升本缺乏认识和了解, 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其进行科学、合理的升学或职业规划。

关键词:高职护生,专升本考试,意向

参考文献

[1]王玉莉, 绳杰清, 李莎莎, 等.护理专业专升本学生学习动机及影响因素的质性研究[J].护理管理杂志, 2010 (8) :533-535.

[2]苏春年, 王利群.对全日制“专升本”学历教育的思考[J].中国医药指南:学术版, 2007 (9) :40-41.

[3]姬慧.发展高层次职业技术教育的必要性研究[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05 (30) :165-166.

[4]周彦.浅谈大学生考研热[J].商品与质量, 2011 (6) :224.

[5]王尹芬.对部分高职专升本实践的研究[J].教育与教学研究, 2013 (3) :90-93.

[6]史宪风.护理专业专升本人才培养模式探讨[J].护理研究, 2008, 20 (7) :1868-1869.

12.如何参加中高级口译考试? 篇十二

考生参加笔试须知:

①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带好两证:准考证、身份证(或社保卡),未带两证不得入场。

②考生提前20分钟进场。

③考生入考,必须对号入座。

④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场考试。

⑤考生考试时必须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关闭通信工具。发现问题,可举手示意监考教师。发现违纪,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通报考生单位。

⑥考生必须使用圆珠笔或钢笔等书写工具答题,凡使用铅笔者一律不给分。

⑦准考证请妥善保存,直至领取口译岗位资格证书以后。如联系地址有变动,请即时与考办联系。

电话:50817519

13.网络条件下的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 篇十三

网络条件下舆论形成的特点

当前网络条件下舆论监督与司法之间的矛盾未呈现加剧的趋势。这是因为网络时代的到来让普通百姓“足不出户而知天下事”, 进而也让普通百姓获得了更多“参政议政”权。在网络世界中, 没有谁是权威, 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传播的中心, 这使得传统媒体条件下信息的把关者不复存在, 民意表达更加直接、畅通和高效。通常情况下, 一个事件在网络上被曝光之后, 网民的热烈讨论引发主流媒体的关注, 由于主流媒体的介入从而又促成了在网络上形成更大的民意, 这种网络条件下的舆论形成得非常迅速且带有极强的情绪感染。网络条件下普通公民参与舆论监督的比例提高了, 网络的多媒体融合、多信道特征使监督批评获得了充分的信息;网络把问题“聚焦”、“放大”, 有利于凸显问题;加之网民的数量优势使批评意见很容易从分散到聚合, 并上升为民意, 因而网络条件下的舆论监督效果比传统媒体更强, 也因此引发了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更为剧烈的矛盾冲突。

网络条件下形成的舆论带有群体性的特征。即网民为了某种相同或类似的目的, 自发地、无组织地利用网络大规模地发布和传播某一方面的信息, 制造舆论、发泄不满或发表评论, 以达到轰动效应或实现某一诉求。与此同时, 对于网络舆论的参与者也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和监督, 而一般大众对某一事物的评判也往往凭借他人提供的信息或材料, 这时候, 激愤的情绪往往淹没了理性的思考, 道德的判断往往代替了法律的分析, 惩罚的愿望往往压倒正当程序的要求。

媒体的议程设置功能发生了改变。传统媒体条件下, 议程设置是自上而下, 网络条件下的舆论却出现了明显的由下向上的特点。网民自发组织起来在网络上将其中一些事件设置成“议程”, 从而引发社会公众和主流媒体的关注。

可以说网络条件下, 任何消极的、不负责任的、难以体现政府公信的东西都逃避不了公众舆论的监督与过滤。但是, 舆论监督毕竟只是一种权利而不是权力, 在现代社会中, 舆论体现着民主的力量, 而司法在法治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只有舆论监督并不能保证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还需要司法的强制力来加以维护。正是由于互联网时代舆论的形成有了不同于传统媒体时代的新特点, 舆论监督与司法的互动才出现了新局面。

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博弈

舆论监督说到底是一个言论自由的问题, 传统媒介条件下, 传媒虽不是法定的监督机构, 不享有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权力, 但它在反映和代表舆论时, 享有公民享有的言论自由权、批评建议权和知情权。传媒作为公民实现上述三项权利的载体, 客观上具有了监督司法的效能。司法公正要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方面的非法干涉。因此司法追求的公正与传媒强调的监督均有其合法性根据, 很难在二者之间做出一个非此即彼的选择, 在二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就成了解决问题的关键。

在网络媒体条件下, 舆论监督的范围和力度都有所扩大。信息传播出现自下而上的现象, 传统意义上的消息封锁不再可行。有学者指出, 作为社会主流信息的提供者, 当前我国政府信息传播机制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信源开放度不高;二是信道畅通度不高;三是信息的保真度不高。在这种情况下, 网络舆论监督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网络舆论的力量使得司法过程公开透明度大大增强, 司法权力机关在处理任何一个案件时都更加小心谨慎秉公处理, 以免引发舆论风波, 对司法的公正起到了促进作用。

从正常的程序来说, 舆论最终只能通过影响权力机关的决策才能实现对司法的影响。就目前的情况看, 在有些事件的网络舆论中, 尽管某些网络言论的观点是客观的、真实的, 对事件的发展、问题的解决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更多的是情绪化的、偏激的, 这使得传统媒体条件下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仍然存在并有扩大的倾向。网络条件下的舆论传播, 参与传播的个体都是以一种虚拟的身份出现的, 这就使得随意使用定性词汇, 以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语言描述案件或当事人成为一种更加普遍的现象, 从而给审理案件的相关执法部门、工作人员造成极大的压力, 形成更为强大的“媒体审判”。

此外, 对网络的舆论信息进行把关的人通常是“网络论坛中的版主、BBS社区中的站长、聊天室中的网管, 实际上是网络环境中有别于普通网民的特权人” (2) , 而传统媒体条件下的把关是一个系列的过程, 在网络条件下这种把关很可能演变成为个人的行为, 那么由谁来监督这些把关人就成了一个问题。在浩如烟海的网络信息中, 互联网本来就是为公众提供一个畅所欲言的话语平台, 舆论监督依靠的就是民意, 民意表达受阻, 对司法的监督自然也就会有问题。

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如何平衡

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两种基本权利, 二者从本质上说都是为了维护公民的权益, 本来不应处于根本对立的态势。二者之间之所以产生冲突, 主要是因为没有找到一个很好的平衡。从舆论监督方面来看, 重要的是进行合理的引导, 这种引导应是软性的、科学的和适当的。在网络媒体条件下, 可以在门户网站引导舆论向理性的方向发展, 及时展示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意见, 同时要给冲突、对立的双方以表达自己看法的平等机会。从司法机关方面来看, 网络舆论所反映的民情民意已是司法工作中不可回避的内容。虽然舆论形成与作用过程有了新的变化, 但只要司法工作真正将公平、公正、公开落到了实处, 让公众看个清楚, 公众没有疑问自然没有猜测, 没有猜测就能避免许多问题。所以网络条件下的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矛盾的解决, 归根到底还在司法这里。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 司法体系的独立性并不彻底, 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地方各级人大、党委、政府管理着法院的人、财、物, 往往习惯于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施加影响, 一些案件得不到公正处理, 与其说是因为舆论监督不够, 不如说是因为司法机关独立性不够。正如美国大法官Frankfufter所说:“表达自由在价值上并不具有压倒公平审判的重要性。法院是维护公民权利的最后堡垒, 为了在审判中不陷入原始情感的冲动和压力的沼泽中, 它应该获得各种保障以便审判过程不偏离合理的轨道。”要解决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冲突, 归根结底, 最根本的办法要放在改进、完善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 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因此, 在我国法治建设并不完备的当下, 强调司法公正的价值似乎更为重要。

如今, 网络条件下的舆论监督虽然已显示出其强大的力量, 但舆论要真正发挥作用, 还需要行政和司法机关营造“言者无罪, 闻者足戒”的良好氛围, 从根本上说, 唯有从制度上真正落实司法独立, 舆论与司法的彼此信任和尊重才会成为可能, 与此同时, 如何建立独立的司法制度, 舆论监督则担负着不可替代的责任。

结语

活跃而健康的舆论监督, 不是司法独立的障碍。恰恰相反, 它在更大程度上保障了司法公正。司法公正主要由司法独立来保证, 舆论监督则通过客观地展示和评论司法过程, 协助实现这种公正。正如李尚公先生所言:“真正独立的司法根本不担心传媒的干扰, 正像它不担心社会势力的干扰一样;真正自由的传媒也不会损害司法独立, 因为总会有几种不同的声音的——在言论自由的条件下, 任何人的言论都不具有杀伤力, 只有‘唯一’的声音才是可怕的。鉴于我们的司法和传媒所面临的实际情况, 双方应该互相支持:司法要维护传媒自由, 传媒也应该帮助司法摆脱一些羁绊。” (3) 诚然, 网络条件下的舆论监督显示出了传统媒介条件下不具有的优势, 相信随着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推进, 网络条件下的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将更趋于理性和完善。

参考文献

[1].李王颖、王军:《浅析互联网信息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以“杭州飙车肇事案”为例》, http://academic.mediachina.net/article.php id=6215

[2].陈力丹:《简论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 http://www.xici.net/b181916/d8449486.htm

[3].郑曙光:《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之间的价值取向》, http://www.xzlawyer.cn/news/show.asp id=2007

[4].侯键:《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 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 id=37004

14.怎么参加公务员考试(入门篇) 篇十四

(一)了解公务员报名流程

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上传照片和缴费—打印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拟录用人员的公示——正式录用

(二)确定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

1、省考的时间是不统一的 每个省都不一样 考试地点报那就在那考,以准考证上为准。

2、国考的时间全国统一,笔试考生可以根据就近的原则任意选择考点。面试的地点设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最后确定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了解公务员报名条件

1、年龄:18-35周岁

2、学历:自考、党校、等国家承认的学历都可以的,除非是职位特殊说明只要全日制高等教育学历。民办的只要是国家承认也可以。

3、户口:国家公考不限户口;地方性考试一般要求是当地户口,但是深圳、广州等少数几个地方除外。

(四)报名地址:国考是网上报名,地方性考试可以网上报名或者到现场报名,具体见招考公告。

(五)职位表信息:包括序号、职位代码、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层级”、所属区县、“用人部门”、“职位名称” “职位简介”、招考人数、“学历要求”、学位要求、“专业要求”、年龄、“政治面貌”、“其它条件”、是否组织专业考试 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确定比例、"考生联系人、考生咨询电话、单位网站、咨询时间、备注。

a)学历:一般都是大专以上的学历;有的要求必须有学历证明

b)党员:少数职位要求是党员

c)英语:有的职位要求过英语四级

d)基层经验:有的必须有基层经验,e)专业:也有不限制专业的职位,不限制专业的职位竞争会比较激烈。具体哪个专业能报考哪些职位,请看职位表。某个专业可以报考哪些职位:每个专业基本都有一个职位与之对应,但是那个职位不是每年都找人你,所以具体还得看职位表。

(六)公务员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少数职业要进行专业考试,少数地方还要考“公共基础知识”。行测、申论各一百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一般是各占50%。

(七)还有不知道的请登录卓博公考网 你还可以加入公考群,和他们交流推荐一个群

提醒:

15.参加GMAT考试带什么 篇十五

1、考试室内不得吃食品、喝水/饮料、吸烟及大声喧哗。考试休息期间,考生不得从储物柜中拿取除食物、饮料以外的任何物品(如手机、学习资料/书籍等等)。考试休息期间,考生不得离开指定的活动范围,并不得以任何方式与他人联系。

2、考生参加GMAT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护照。考试当天无法向考场管理员出示护照的考生,将被拒绝进入考场考试。在咨询gmat考试带什么东西的时候必须要注意这一点。

3、考试期间,考生不得将与本次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试室(可以带入考场,但不可以带入考试室),包括但不仅限于:手机、掌上电脑/PDA或其他任何电子设备、传呼机、手表、钱包、手袋、帽子、背包、大衣/外套、书籍和学习资料等等。考生须将所携带的个人物品在考前一律存放在考场提供的储物柜中(手机或传呼机须关机或置于静音状态)。考生在考试期间应随身带好所分配的储物柜的钥匙,并在考试结束后带齐所有物品离场。考场对个人物品的遗失、被盗不承担责任。在了解gmat考试带什么的时候还必须了解不能带什么东西,这也非常关键。

4、考场将向考生提供GMAT专用的可擦写板和笔用于草稿和演算。考试正式开始后,考生方可使用考场提供的可擦写板和笔。考试结束时,考生应主动将其归还给考场管理员。考生不得将考场提供的可擦写板和笔带离考场,否则将被视为考生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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