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

2024-11-07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共8篇)

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 篇一

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101号)《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南岳区商务和经信科技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32号)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强力推进依法治安,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南岳区商务和经信科技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綦新桂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工会主席黄广亮担任,成员由商务事业促进股、经信供销管理股、粮食行业管理股、科技发展股、综合执法大队、市场服务中心相关人员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王金明担任,负责商务和经信科技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日常事务的处理。

三、检查主体

对全区范围内的三个加油站、四个超市、316家宾馆客栈、8家规上企业、600家餐饮监管、35家粮油供应进行重点执法检查。

(一)共性检查: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评估等级等制度及相应台账记录。

3、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履行职责记录情况。

4、企业依法履行职业卫生职责情况。有关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和应急处置管理情况。

6、重大危害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7、依法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等情况。

8、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业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9、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协议情况。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月报制度及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1、检查企业学习落实《规定》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

对加油站的检查:

1、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新建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3、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

4、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对宾馆、客栈、餐饮的检查:

1、宾馆客栈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是否齐全、执行是否到位,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经营活动(包括餐厅洗碗间的消毒记录,洗衣房的工作记录,门房的出入登记,锅炉等)。

2、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各种应急预案的演练。进一步强化宾馆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岗位安全意识及安全责任意识。

3、对餐厅的食品卫生安全和餐具的消毒卫生安全及厨房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宾馆楼层的服务操作安全,洗衣房的设备操作安全;锅炉房当值人员的操作安全和门卫的日常安保工作等,部门负责人做好每日的自检自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安全专员要随时做好记录。

4、对宾馆、餐厅和后勤的消防器材使用期限及摆放位置要做细致的排查。

5、对餐厅、宾馆主楼、宾馆门房及后院办公区域的房屋设施设备及门窗安全认真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根据“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严格执行经由南岳区商务和经信科技局分管负责人批准的实施执法计划,增强执法计划指导监管执法的刚性;坚持权责法定原则,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二)严格法律措施,下达法律文书。安全生产监管制法人在执法行政检查计划时,发现本部门权限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措施和其他法律措施,并运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及时正确下达法律文书。制作的处罚决定书按“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要及时送交当事人,并在南岳区党政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对采取的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措施到期应进行复查的,按“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组织复查;对复查仍未改正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立案查处。

(三)铁腕查办重要典型案件,发挥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的治国重器,安全监管人员要自觉地学法、信法、崇法和正确执法,秉公执法,铁面无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确保依法处理措施严格执法到位。对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要典型案件,哟啊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四)严格执法法律、法规规定,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区委三十规定和省局党组加强作风建设23条规定。坚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觉接受区人大常务委员会派驻行政执法监督组的监督,开展阳光执法。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2.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 篇二

(一) 检察机关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范围

当前检察机关对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监督主要集中在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主要涉及安全检查中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行为的合法性及该具体行政行为本身的合法性。受监督能力限制, 目前检察机关的监督重点主要侧重于行政机关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有案不移及以罚代刑问题, 以及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渎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问题。就监督具体对象而言, 检察机关主要关注“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各级安监、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等各部门。

(二) 检察机关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主要方式

当前, 在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单位移交刑事案件线索方面, “两法平台”是主要方式。该平台设计的工作模式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单位将日常行政执法信息录入平台数据库, 检察机关检查数据库并在发现可能涉及犯罪的线索, 且行政执法单位未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时, 督促行政执法单位移交线索。

二、检察机关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现实困境

(一) 立法的衔接不到位

在立法体例上, 检察监督虽然有《宪法》的依据、相关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细化操作方法, 但法律的断层, 仍使检察监督面临规范层级过高 (宪法) 无法具体执行, 规范层级过低无法统筹协调的尴尬。具体操作性规定衔接不到位, 将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一并加以规定, 对于刑事责任仅在相关法律条文中规定:“违反本法规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立法使得安全行政责任的认定与刑事责任的认定, 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脱节。

(二) “有案不移”及“以罚代刑”现象常有发生

虽然《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明确对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发现犯罪情况移交司法机关做了说明, 但实践中,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积极性依然不高, 移送案件数量与实践中一些领域犯罪案件高发的现状不相符。并且在涉嫌职务犯罪犯罪案件向检察机关移送上, 遇到的问题主要有两种:第一, 能否先进行行政处罚再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第二, “以罚代刑”的现象严重。个别行政机关将犯罪案件移送权作为要求违法者多交罚款或保证缴纳罚款的砝码, 这也造成违法者为逃避刑事处罚, 不惜花钱消灾。

(三) 监督手段乏力, 监督力量分散

目前, 检察机关对安全生产监督仍以事后、被动、柔性监督为主, 往往在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后介入调查, 不仅获取监督线索的手段单一, 其所使用的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等也存在制裁效果有限, 缺乏强制性等问题。实践中, 部分安全执法单位往往对检察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不予回复。行政执法监督, 仅是检察人员日常工作之外的派生性工作, 而且这种工作分散在多个部门监督资源的分散, 也是限制监督范围扩展、制约监督效果提升的主要障碍。

三、对行安全生产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思考与制度完善

检察监督介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发挥检察监督中立、权威、专业的特点, 是社会治理结构升级后的必然, 探析其可行路径、设计符合国情的操作方式, 使检察监督从被动向主动转变、从幕后走向前台, 已迫在眉睫。

(一) 确立检察机关在安全生产检察监督主体地位, 明确监督权限

建议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赋予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的权能, 并在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中作提示性规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严重违法的, 人民检察院应予纠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违反法律的, 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另外, 可以考虑制定《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监督法》, 并在该法中, 对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的具体范围、方式、程序、行政执法部门的配合义务以及不予配合的法律后果等予以明确。

(二) 构建信息化监督图景, 强化监督力度

研究推行诉讼监督综合信息共享系统, 并将全部检察监督纳入该系统, 使检察系统内部能够共享监督信息, 减少重复监督。另外, 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 将检察专网与公安专网、法院专网及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数据库对接, 使检察机关能够及时了解行政执法情况, 并从行政执法及行政诉讼活动中发现监督线索。

(三) 丰富监督手段, 整合自身监督资源, 提升监督能力

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 篇三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现存突出问题:

一、强制手段不足,强制措施过少。面对部分生育意愿强烈的违法生育行为人,我们常常会感到力不从心、束手无策,也是基层计划生育执法行为存在的最大困难。社会抚养费难以征收到位。近年来虽然人们的生育观念有了转变,但个别育龄群众受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仍未根除,超政策外生育现象时有发生,计生行政执法部门对此依据法律作出征收社会撫养费决定,但很难征收到位,其原因是:一是超政策外生育者经济能力差,交不起。二是个别超生者抵制不交,作为计生部门无法律依据的保障措施及强制措施;三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的强制执行到位率也非常低,给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带来巨大难度,也给计生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

二、存在个别违反执法程序的现象。法律的执行要求执行者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所规定的一整套程序和步骤来进行,而在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由于长期以来就存在这样一些认识偏差:计划生育是国策,怎么搞都有理;计生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若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计生对象早逃之夭夭会削弱工作力度等等,这些错误认识使少数部分计生执法者无视计生法律、法规之规定,或者为了追求工作的效率,不依法定程序,虽然未背离执法目的,但程序不到位同样是违法。

三、执法过程中外界干扰过多。执法人员往往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多方压力,处于夹压状态。

四、取证种类单一,举证方法模式化,调查取证技术性操作不够专业化。多采取调查选录举证的形式,举证手段不够灵活多样。套用模板化笔录,对于复杂案情的审视过于片面,存在诱供风险,重程序、轻实体。

五、举证效力不足。执法人员执法不严,对于专业知识概念模糊,取证过程过于简单,导致证据效力弱化。

六、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跟不上大众法律意识的进步和提高速度,执法形式内容滞后,队伍建设落后。

七、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配套的立法滞后。

八、执法人员职业风险保障缺位。

如何摆脱现存困境:

一、由专业人员介入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例如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介入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程调查取证,解决计划生育执行难的困境。

二、法律不是万能的,不可能解决我们实际工作中的全部困境,且法律本身具有滞后性,总是在行为成为较为普遍的问题时才会加以立法,那么实际工作中我们不但要运用法律手段,而且要运用行政、社会伦理道德、经济、计划生育宣传、社会教育等手段规范我们执法行为无能为力、无法触及的领域,从多个角度、多方触角丰富和加强我们制约违法生育行为的方式方法,即“章鱼效应”。

三、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观点、思想、心理和知识的总称,它对法治实践有重大影响。当今社会强调“法律统治”、“以法治国”,崇尚法治,政府同公民一样必须受法律的支配,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服从法律规定。因此,要克服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人治”等问题,必须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尤其是要增强计生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观念,只有这样才能从执法主体思想意识层次上杜绝其违反执法、职权异化等现象,改变其淡薄的依法行政观念。

四、切实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针对执法人员而言的。计生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与未能很好贯彻这一精神有关,比如“自费执法”、违反程序执法就是没有贯彻“有法必依”,而以“人情”为执法的尺度则是对“执法必严”的违背。因此,必须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要求切实加强计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克服其以“人情”为执法尺度等错误做法。

五、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虽然我们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在不断完善,但监督不力的情况却还存在,不仅其他行政部门如此,计生行政部门也是同样存在。要克服计生行政执法中的种种问题,必须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除了依靠整个国家行政监督机制的完善外,笔者认为更为重要的是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事业自身的监督机制,一是完善计生系统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以上级部门对下级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为主的模式,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动态检查和静态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下级行政执法在执法程序、法律文书、档案管理是否规范;认定事实、处罚依据、案件定性是否准确。二是建立、健全、完善系统外部监督机制,通过政务公开,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增强计生行政执法透明度,同时充分发挥和拓宽村民自治委员会和计生协会在计生行政执法中的民主监督职能。只有真正建立了一套属于群众的监督机制,才能使执法人员不敢不依法,不敢随意执法。

六、协调和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由于计生部门受法律法规之规定权力所限,征收社会抚养费及督促计生对象落实各项节育手术和“三查”等无强制性措施,致使行政执法难以到位,为此,各级政府应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充分利用组织、宣传、公安、工商、监察、法院、广播、人劳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对于拒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该采取组织措施的采取组织措施,该动用法律强制手段就动用法律强制手段,这样就形成全社会的齐抓共管局面,促使计生对象不敢不守法,不敢违法。

七、提高计生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计生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是保证其依法执法和正确执法的重要基础。一是把好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关。二是对在岗执法人员强化法律基础知识,依法行政知识等学习。三是创造条件选送执法人员到法律院校进修,以适应法律知识、法律制度的更新。四是举办执法人员政策、法制理论研讨会,交流执法经验,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只有建设好一支高素质的计生执法队伍,才能真正公正、公平地贯彻执行好计生行政法律、法规。

八、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可否认计生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相当一部分是由执法者个人错误的思想意识造成的。因此,有必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应当对计生干部坚持不懈地抓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搞好党纪政纪、工作纪律、人生理想教育,使执法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只有树立了正确的依法行政理念,才能将计生行政执法中可能出现的许多问题防范于执法主体之思想意识中。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的技术性操作:

一、执法前应首先表明身份,且应保证两人以上参与调查取证。

二、加强原始证据的收集。

三、正确处理和把握取证行为与证据效力的关系问题。

四、证据间不能相互矛盾。

五、多证优于孤证的证明效力,原件、原物优于复印件的证明效力,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证明效力。

六、越权、偷拍、偷录等违反法定程序和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提供的证据没有效力。

七、调查取证应采取录音、拍照、录像、抽样、抄录、翻抄、鉴定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

八、询问证人时注意淡话方式。尽量不要对音像类证据做剪辑处理。

(作者单位:满洲里市南区街道办事处)

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 篇四

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特制定2012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执法监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为主线,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创新执法监察方法,强化执法监察措施,提高执法监察水平,落实执法监察责任,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紧紧围绕深化“三项建设”、建立“三个机制”、实现“四个确保”工作目标,努力做好七方面工作,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1、执法监察计划完成率100%;

2、举报案件查处率100%;

3、隐患整改复查率100%;

4、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率100%。

三、主要工作

(一)深化执法监察工作三项建设

1、深化执法监察机构建设。尽快建立健全执法监察机 构,配齐配强执法监察人员和执法装备,以适应执法监察工作需要。

2、深化执法监察档案建设。建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执法监察状况电子档案,为做好执法监察工作奠定基础。

3、深化执法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推进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开展执法练兵,在实践中锻炼队伍,增强现场执法监察能力,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执法监察队伍。

(二)建立三个执法工作机制

1、建立“专家查隐患,执法促整改”工作机制。建立各级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依靠专家排查事故隐患,利用执法手段监督企业整改事故隐患。

2、建立行政执法“查、审、定”机制。制定《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办理案件,防止败诉案件发生。

3、探索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与有关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通过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有效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突出重点,强化执法监察

1、制定执法监察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制定执法监察计划,明确执法监察工作重点、执法监察范围和执法监察频率,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集中开展好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为重点的两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行动。组织县执法监察机构开展两次对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以及冶金、建材、机械、建筑施工等领域的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活动,依法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2、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省市安全监管局重点工作分工,着力加强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执法监察力度。以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事故苗头,规范企业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为目标,强化现场执法监察,监督企业整改事故隐患,对未按规定时限整改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罚。

3、严格执法监察程序,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严格执行执法监察程序,对所检查企业必须认真填写和履行执法文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加强对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企业的复查验收,对逾期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处罚。对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4、加大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宣传和举报案件查处力度。在安全生产宣传月和重点时期、重大活动期间,利用各类媒体及手机短信,大力宣传“12350”举报电话的作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形成有力的舆论监督氛围。认真做好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转办、结案、奖励、归档和统计上报工作。

5、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监察水平。一是开展执法监察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活动。二是开展执法监察程序、执法文书使用以及检查方法等内容的专题培训。三是适时组织各科室执法监察机构交流工作经验和相互检查、相互学习,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6、加强执法监察档案管理工作。认真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档案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执法监察文书台帐,加强和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和管理,提高案卷质量。

5.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篇五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防护意识,促进项目工程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全面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安全责任,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工程质量安全及施工安全生产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机构

县住建局成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职责分工:

全局各站、股、室、所、队和环卫站,按其职能分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范围、内容

(一)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管站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对县境内所有公共建设工程项目(包含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村镇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重点排查和隐患治理,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事故查处”四个环节落实责任。主要针对以下内容:

1、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的质量安全排查,查工程建设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与规范规定。

2、建筑施工企业是否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施工现场脚手架、深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施工用电,“三宝、四口、五临边”边坡治理、物料提升设备、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与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情况:脚手架的设计、安装、搭接、使用、管理维修是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

4、房屋拆除事故的重点是:落物打击。

5、社会消防安全的防护措施是否可行。

6、对城市桥梁及栏杆、风景名胜区与景区的高大树木、曲桥以及危旧房屋的质量安全状况。特别要对使用年限长、荷载标准低、交通流量大、存在结构隐患(含风景名胜区与景区的曲桥)进行安全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安全检查和养护维修制度。

7、外架是否符合施工标准;绑扎是否牢固;砼保温措施。

(二)由城乡建设股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重点是:

1、液化气加气站储藏,加气设备及操作的安全检查;

2、城市燃气经营门燃气瓶的堆码高度,混码乱堆。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维护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3、对新老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盖板、路沿、水篦子是否被损坏);

4、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村镇建设工程)和临街建筑施工现场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全面的重点排查。

(三)由城建监察队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重点针对以下内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1、加强对我县城市“整脏治乱”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各业主门前保洁意识。确保人行安全。

2、沿街面户外广告安装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路灯线杆等是否有锈蚀,连接不牢固等现象,对存在安全隐患请有关部门配合整改落实,有效遏制用掉落伤人事故。

(四)由城市园林风景区管理股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重点针对以下内容进行排查:

1、安全用电方面,组织检查景区用电,尤其是水下用电,必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2、游船管理方面,加强游船管理,增设管理人员、安全员、救生员,增加救生设备,对游船进行定期检查及维修。

3、景区危险地段,配置安全人员,增加防护栏,悬挂安全警示牌。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4、加强防汛抢险物资有针对性的储备,做到物质储备到位,能确保迅速组织抢险。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情况: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各施工企业、监理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单位和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特点,认真组织本单位开展在建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行动;对在建项目开展全面的检查,检查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务求实效、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建筑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二)总结阶段:各施工、监理企业和各部门将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对在安全生产和“打非治违”及“六打六治”专项行动中工作不认真履职,长期存在隐患未能有效解决而引发事故的,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上报到安龙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汇总上报。严重的作不良信誉记录,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彻底的项目责令停工并通报全县。

五、下一步工作

6.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 篇六

时间过得太快,让人猝不及防,我们又有了新的工作,此时此刻需要为接下来的工作做一个详细的计划了。工作计划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21安全生产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范文(精选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年度执法工作计划1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市安委会2021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夯实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活动,强化源头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的实施,对市级监管重点企业和确定执法检查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覆盖面达到100%,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努力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明显下降。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三大体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预防体系,严格行政许可,严把市场准入关,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坚持人防与技防并重,指导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事故预防水平;二是完善考核奖惩体系,通过严格的考核奖惩,促进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推动企业在已形成的标准化工作体系内运行,不断查漏补缺,实现自我纠错;三是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整合应急资源,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突出四个重点,增强安全执法实效性。

一是突出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重点施工项目、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和职业危害等重点行业领域;二是突出经济开发区和上年度事故高发县区和行业;三是突出重要时节和重点时段,加强敏感时期和季节交替时的监管;四是突出事故查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每起事故,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通过深化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三)强化六项工作,推进安全执法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甘发〔2021〕15号),通过强化政府及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全面提高;二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企业隐患自查自纠管理,坚持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完善隐患整改闭合管理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三是强化安全标准化创建成果,实现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创建全覆盖,推动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体系内运行;四是强化“打非治违”,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六个一批”,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五是强化职业卫生监管,坚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许可、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等制度,开展有限空间、涉氨企业安全整治,提高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员工的防护能力;六是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四、执法监管对象和时间安排

根据我市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状况,2021年共确定执法检查企业200家以上(执法检查时间安排见附件1,重点检查企业名单见附件2,随机抽查企业按“四不两直”要求进行)。

五、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要重点监督检查19项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市安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行政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对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实行统一领导。对本计划所列企业实施执法检查由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科室配合,所有执法检查活动均严格按照《市安监局执法检查和案件调查制度》和“八步工作法”执行。实施作业现场检查时,可聘请相关专家参与,所有检查人员的确认以检查记录表上签字为准。实行安全生产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对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

执法支队和各科室要严格按照年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制定具体的月计划。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前,应针对执法检查行业特点,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制定《安全检查表》,并准备必要的检查仪器及行政执法文书,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涉及专业性内容的,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每次检查必须制定详细的《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复查应形成《整改复查意见书》,并由复查人员签字确认。

(三)密切配合,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执法支队和各科室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提高服务质量。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执法检查月度分析制度,通过每月执法检查工作分析,总结执法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廉洁规定,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提高执法效能,保守企业商业秘密,树立安监人员的良好形象。

安全生产年度执法工作计划2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编制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旗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旗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全旗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

2。上下衔接,全面覆盖。要把全旗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建材等行业的生产经单位全部纳入行政执法范围,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安监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做到上下衔接,避免交叉,不留盲区。

3。科学统筹,积极作为。要统筹考虑现有执法队伍和装备条件、重点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以及本地区高危和重点企业自身状况,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履职,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科学编制执法计划。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有力地促进全旗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将各类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严格控制在盟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

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有效实施,旗安监局成立领导小组,以局长敖日格勒任组长,副局长苗世明任副组长,新哈布尔、毛桂兰、郝毕斯哈拉图、于洁为成员。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汇报会,半年进行一次总结,年终进行全面总结,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形成一种长效机制。

四、执法检查的重点

1。全面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重点内容;

2。国发202123号文件和自治区、盟安监局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非煤矿山企业领导现场带班情况和非煤矿山六大安全系统推广应用情况。

五、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1。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执法文书。

3。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与职业健康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

4。精心筹划、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监察人员和苏木镇安监员以及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专题业务培训,全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5。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以事故多发、易发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以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督促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六、局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根据《正蓝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我局内设综合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股、应急救援与职业卫生监管室等3个机构,行政编制3名,实有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财会人员1名。另设局直属事业单位1个,即安全生产监察,事业编制3人,现有1人。

七、纳入监管的企业基本情况

(一)纳入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共32家,其中萤石矿7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户,正在履行“三同时”手续的6户)、尾矿库2座,正在履行“三同时”手续、采石场19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6家,在建的13户),砖瓦厂1家,证件齐全。

(二)纳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共21家,其中生产企业4家(2家乙炔氧气厂、1家硅铁冶炼企业,都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18户(中石油油库1座,中石油加油站13座,中石化加油站1座,个体加油站3座)。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21户。

(四)冶金企业4户,建材行业6户。

八、检查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一)检查工作实行责任负责制,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现场检查计划,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五)视检查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形式,促进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年度执法工作计划3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规范执法监察行为,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重心转移到日常行政执法监察上来,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事故查处,增强执法检查的时效性和权威性。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高危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以“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的工作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大力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彻底解决安全生产执法“门难进、手难下,重检查、轻处罚”的问题,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运

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执法手段,不断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二、工作目标

大力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大力营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强大声势,突出重点、破解难点、抓住关键。进一步开拓执法检查范围,增强执法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和责任心,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通过强有力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

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健康等直接执法监察的行业(领域)为执法重点,以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要求的检查事项为主要执法内容,采取集中执法、专项执法和日常执法等方式,运用法律武器和执法手段,严格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处罚,促进企业排查隐患,加强整改,履行安全承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大力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保障,进一步提高执法工作能力。

,县安监局将把精干得力人员和主要工作精力投入到执法当中去,保证执法监察经费到位,为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和自学安全生产监管监察-2-

方面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相关文件,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积极参加省市安全生产执法培训,根据工作需要,执法人员分批次参加行业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技能,使执法人员能干事、会干事、干好事,履行好各自职责,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执法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

(二)深化高危行业

执法,拓展监察领域。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的执法监察。巩固和加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水利、电力、机械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积极拓展轻工、商贸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范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监察责任。

,执法工作的力度和强度要有明显增强,执法能力要有明显提高,执法次数、工作量、查办的案件、执法人数要大幅增加。“安全生产月”、春节和国庆等重点时段要进行集中执法,对重点企业安全检查要达到全覆盖。

(四)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要严格执照“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的工作要求严格执法,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工作衔接,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给予经济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执法过程中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执法工作日和执法任务安排

(一)法定工作日为251天,根据省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县安监局执法人员全年执法工作日不少于100天/人。

(二)县安监局在册干总数为19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和省局《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要求,县安监局纳入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为19×60%=11人,全年执法总时间为1100天,参照2013年县安监局行政审批、行政监管、事故查处、培训学习、执法监察和上级检查及部门联合检查等所用的工作时间,计划执法监察时间安排为:行政审批、行政监管100天;

事故查处150天;培训学习100天;上级检查和部门联合检查150天;执法监察600天。

(三)县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确定60家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近一两年发生过事故的企业要加强执法检查,进行针对性检查。

在达到全履盖的基础上,对每家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其中重点企业每季度要至少检查一次,一年不少于四次。

五、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一)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情况;

(三)对生产经营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监督检查;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取得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格证书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九)生产经营企业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措施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安全生产年度执法工作计划4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21〕18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2021年xxxx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

2.上下衔接、全面覆盖。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把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企业和重点经营单位全部纳入行政执法范围,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列为计划执法对象的,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再重复执法检查;同时,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计划执法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做到上下衔接,避免交叉,不留盲区。

3.属地监管、突出重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分别对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或委托下级)实施行政执法。上级对下级的计划执法对象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必要时,也可将由下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的对象纳入本级的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强对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综合协调。

4.科学统筹、积极作为。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统筹考虑现有执法队伍和装备条件、重点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以及本地区高危和重点企业自身状况,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履职,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科学编制执法计划。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有力地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将全省各类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以及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不断强化“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重点

(一)执法检查职责分工

省安全监管局主要依法对部分规模较大、专业化程度较高、安全监管任务繁重复杂以及安全隐患突出的中央在湘、省属企业及部分重点民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直接检查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行业监管企业共86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同时对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的执法检查对象分别按不低于10%、1%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市州安全监管局主要依法对本辖区内省安全监管局直接检查以外的中央在湘、省属企业及其子公司,以及辖区内其他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对象由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研究确定,同时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的执法检查对象进行随机抽查。

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依法对本辖区内省、市州安监局直接检查之外的其他所有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乡镇安监站受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委托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省、市州安全监管局在完成职责范围执法检查任务的同时,应切实加强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视情况可以将职责范围内的特定执法检查事项委托给下级安全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管辖的案件进行查处。

(二)执法检查频次

全省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生产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和1次有针对性的复查;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季度最少开展1次、全年4次的执法检查;对监管的其他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1.全面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重点内容;

2.国发〔2021〕23号文件和湘政发〔2021〕27号文件中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非煤矿山企业领导现场带班情况和非煤矿山六大安全系统推广应用情况。

(四)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1.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执法文书。

3.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与职业健康等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全省上半年主要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下半年集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4.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21〕23号文件,认真组织学习《xxxx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四个重要文件,精心筹划、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监察人员和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乡镇安监站以及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专题业务培训,全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5.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以事故多发、易发的煤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以坚决杜绝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重大事故为目标,督促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生命线和主要抓手,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计划编制工作,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要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结合0本地实际认真编制各自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在编制执法计划时要明确执法检查对象的名称(具备法人资格)、执法人员、日期、频次、有关专家和执法车辆安排。要充分做好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保证执法计划落到实处。如遇到资金、技术装备、专家等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争取支持解决,不能以人员、装备、经费不足为由而影响执法计划的完成。对因落实执法计划不到位而造成相应事故的,将依法进行问责,确保执法计划的严肃性。执法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于3月31日前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落实执法责任。

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承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规定的相应责任,但不改变事故统计口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应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的职责。对距离较远的企业,省、市州安全监管局可将负直接检查责任内企业的部分日常监管事项委托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具体由省、市州安全监管局负有检查职责的业务处(科)室、执法总(支)队确定并书面通知。省安全监管局应加强对未列入直接执法检查范围的中央在湘、省属企业的日常监管,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报;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将所检查的中央在湘、省属企业有关情况向省安全监管局报告。

(三)严格考核与结果应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对按时完成执法工作计划的单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执法人员,应当予以嘉奖;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我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监管执法五项规定》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要将计划执法实施情况作为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安全生产年度执法工作计划5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生活上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红旗路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2021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和区委、区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效能,为实现红旗路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年有计划、季有方案、月有分析、日有记录”,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加强安全管理,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以指标控制为核心,执法检查计划执行率达到100%;各类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二级以上事故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率达到100%。按时完成上级安排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力争本辖区无生产安全死亡人数,促进街道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主要任务: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管责任,切实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1.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内高危行业和较大危险行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根据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特殊时段和季节特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依法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区实施安全生产督查。督查的主要方式有安全生产履职督查,组织开展各类联合检查或对监管单位进行定期、随机抽查。

三、编制依据及原则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4号令)、《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大祥区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等文件。

红旗路街道20xx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进行编制,着重强化执法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注重将执法计划与地区安全生产实际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相结合。

四、执法检查对象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监管”的原则,依法对本辖区内高危行业和较大危险行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其中,根据职权法定原则,区域性、规模性原则,延续性原则,以及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确定重点单位13家、一般单位74家、其他检查单位不少于100家,督查社区5家。全年预计检查单位不少于300家。

五、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检查内容,结合《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重点检查以下17个方面的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检查、教育培训、奖惩以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特种作业管理、事故报道处理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安全责任险投保,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危险作业相关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安全区域等情况;

8.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9.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0.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和制度建立情况,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及控制,职业危害的防治、告知、申报、宣传教育、防护设施维护检修、日常监测,从业人员体检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的情况;

11.组织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及时排查、上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健全日常检查记录和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情况;

12.作业场所安全设施(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泄压和止逆设施、紧急处理设施、逃生避难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的配置配备、检测检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的情况;

13.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装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装设情况,以及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的紧急停车系统装设情况;

14.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应急预案备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情况;

16.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7.其它有关生产安全检查的事项。

(二)执法检查方式及要求

执法检查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抽查等形式,通过台账资料检查、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开展。

执法检查应不少于2名检查人员,并视情组织专家参与检查。执法检查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在相关法律文书或表式中,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三)事故隐患查处及整改

1.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发出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治理,并在规定时间里组织复查,依法发出复查意见书,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闭环。

2.对短时间无法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规定进行整改。

3.发现应由其他监管部门进行处理的事故隐患,应当登记建档,并于5日内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4.发现一级事故隐患,应当登记建档并及时以函告或挂号信形式报送区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5.检查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应登记建档并做好归档工作。

(四)执法检查安排

1.总体原则

(1)执法检查主要分为三类,即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

(2)日常执法检查应加强检查力度和频次。对重点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对一般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对其他检查单位检查不少于1次。

(3)专项执法检查主要根据本区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或共性问题,结合特殊时段和季节特征开展执法检查,每年组织专项检查不少于6次,每月应侧重以下检查重点:

1-2月:重点突出冬季火患、春节前夕、职业危害。

2-3月:重点突出春节、“两会”期间、招工高峰时期“三级安全教育”。

4-6月:重点突出梅雨季节安全用电,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建筑物安全。

7-9月:重点突出高温时段易燃易爆、用电、汛期安全。

9-10月:重点突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

11-12月:重点突出年末安全生产及履职考核工作等。

(4)根据街道实际,每年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不少于4次。

2.日常执法检查

对确定的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和其他检查单位开展日常执法检查。

(1)检查范围:重点单位33家、一般单位234家、其他检查单位180家。

(2)检查重点:见本计划第五项第(一)款“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3.专项执法检查

根据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特殊时段和季节特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1)节假日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涉及危化品使用单位及事故多发易发领域。

检查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设备检维修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动火作业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技术检验的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应急救援器材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2)安全用电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重型装备、机械制造等露天作业多、用电量大的部分行业。

检查重点: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专职电工配备及持证情况、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漏电保护装置使用情况、自备电源装置使用情况、防误操作装置配备情况等。

(3)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专项检查

检查单位:新进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行业。

检查重点:建立和实施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情况;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含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转岗前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农民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等。

(4)职业卫生专项检查

检查单位: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以及20**年以来新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单位。

检查重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工作场所公告栏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等。

(5)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燃气管道、污水池等有限空间及压力容器等密闭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

检查重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通风、检测设备和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6)事故单位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三年内发生死亡事故和连续发生重伤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检查重点: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

六、其他执法监督事项

(一)指导、督促社区完成检查计划编制、备案及统计分析工作,并加强对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履职督查和目标考核。

(二)做好本辖区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善后工作。

(三)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积极组织或参与区安全监管、建设交通、质量技监、消防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联合行动,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专项执法。

(四)根据本区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计划,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五)认真做好各项执法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及时将执法检查内容和信息上报区安监局,落实执法信息报送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全面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加强对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严格按照编制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认真做好执法计划的编制、审批和备案工作。要加大对执法工作计划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突出执法重点。

要以危险化学品、轻工、职业卫生和施工工地等行业为执法重点,将执法检查与开展专项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等检查活动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三)规范执法程序。

要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检查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和水平。认真做好执法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促进执法工作计划的全面实施。

7.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 篇七

政府机关行政职能部门在依法治国各个领域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是决定依法治国成败的重要一环。虽然, 县级农机部门在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过程中作出了努力, 取得了一些成效, 但是, 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农机部门法制建设的状况, 与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 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特别是部分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重经济收人, 轻依法行政, 一些行政执法人员不懂法、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徇私枉法, 对执法程序不清, 文书不懂, 随心所欲, 自行其是, 人民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 影响了农机部门的形象。因此, 下大力气解决农机安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是摆在我们农机安全行政执法人员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那么, 针对目前农机行政执法现状, 怎样才能在较短时间内, 使我们农机安全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我们的要求呢?我认为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转变思想观念, 认真抓好依法行政工作

随着经济体制的变化和法制工作的不断完善, 县级农机安监理人员不能停留在旧的管理模式上, 要克服只管经济效益、不抓法制建设, 只讲关系、不要法律的错误观念。带头学习有关法律知识, 提高法制意识, 下大气力, 扎扎实实抓好依法行政工作。

2严肃行政执法, 提高执法水平

要让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掌握《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各项规章制度等法律法规知识, 增强法制意识, 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在执法过程中廉洁自律, 不越权执法、不违反程序执法, 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3提高执法效率, 明确责任, 做到文明执法

要求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做到对待每一位办理牌证业务的机手都做到认真细致、热情大方、语言文明, 杜绝“冷、硬、横”和推诿现象。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失信追究制等诚信工作制度, 切实兑现各项服务承诺。要实行执法责任制, 增强各级执法人员责任心, 严肃处理失职行为, 切实解决敷衍应付, 认识不足, 依靠等待, 执法不力, 放弃法定职责的现象, 充分调动依法行政的积极性。

4理顺单位之间的关系, 完善执法工作制度

要明确划分各执法单位的职责权限, 制订统一的规费征收标准和单位之间联系办法, 避免工作中的争议和扯皮现象。要进一步完善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程序, 如, 内部工作协调程序、法律文书周转程序等。

5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当前, 监督弱化的主要问题是柔性监督多, 刚性监督少;对事监督多, 对人监督少, 对下监督多, 对上监督少。因此, 对症施治应该采取下列措施:健全监督工作网络。通过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社会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监督等全方位的工作监督网络, 置所有行政活动于监督之下, 达到规范执法行为的目的;要建立健全农机系统内部的监督机制, 要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按照规定严格监督检查。同时, 还要聘请社会各界人土做监督员, 广泛听取来自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督促、指导、帮助我们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6狠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和业务培训, 加强考核、任用、奖惩等制度建设, 实行能者干、懒者换、差者下的用人办法, 从严整治违法违纪行为, 建立一支纪律严明、清正廉洁、作风过硬的农机行政执法队伍。要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印发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 明确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承担的公共安全管理职责, 合理设置岗位, 科学配备人员, 保障工作经费。要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结合农机安全监理系统实际, 积极参与各地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 推进政务公开, 规范办事程序, 提高办事效率。要全面提高人员素质。按照《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员培训大纲》、《农机事故处理员培训大纲》、《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考试员培训大纲》要求, 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 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教育, 提高履职能力。严格按照《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要求, 规范监理人员管理, 推行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资格考试、持证上岗制度。鼓励农机监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不断更新知识。

参考文献

[1]郭明晖.浅谈如何做好县级农机行政执法工作[J].中国农机监理, 2010, (10) :41-41.

[2]孙宏伟.浅谈如何做好农机监理规范化管理工作[J].中国农机监理, 2011, (9) :31-32.

8.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 篇八

关键词:整合;执法;体系;资源;食品安全

我们说一部法律无论多么严密、多么完善,其尊严的体现还需执法者的正确施行,才能充分发挥其规范作用。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执法在整体上存在着缺陷,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空缺、执法不力等现象大量地存在,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也是我国食品安全执法中的一个顽症,由此整合现有的执法资源,构建科学的执法体系,已经成为解决食品安全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我国食品安全的执法现状

我国食品安全的执法部门有二十多个,各部门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即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关的部门执法,与此对应,我国执法部门多,执法依据多,各部门之间存在执法重复、冲突和无人监管的状况,导致了执法不力、消极执法和地方保护主义的现状。

(一)执法缺位依然存在

新的食品安全法对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分工进行了具体的说明,把各部委的分工进行了界定,这样按食物链来进行的分工监管,仍然会出现大量的环节的空隙,而一般的食品安全事故往往都会出现在这个环节上。目前如何把衔接变成无隙对接仍是没有解决的问题。例如三鹿奶粉污染事件,就是奶源站出事,这个站农业部门认为该质检管,质检部门认为是农业部门的事,结果就成了都不管地带。

(二)执法不作为

三鹿奶粉污染事件其主要的罪魁祸首是工业添加剂三聚氰胺。针对一些乳制品内添加了三聚氰胺,并不是不可以避免的。在我国2007年出口美国的猫粮、狗粮中已经检测出来此种添加剂,而且相关执法部门也将此种物质列入了出口食品的检测之中,但是国内的食品却没有进行相关的质量检测,导致食品的污染,在一定意义上讲,这与执法部门的不作为有一定的关系。

(三)地方保护主义

在食品安全执法中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严重。由于食品的生产、销售和消费跨越的时空范围逐渐扩大,现实生活中本地生产、异地流通的情况普遍,加之长期以来把GDP作为地方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因此不少地方以“保护地方经济”为借口,以各种形式保护造假者,使法律不能贯彻执行。对此问题甚至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也无力制止。例如:2006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副司长部建平无奈地向媒体透露,国内64%的食品加工企业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按照法律规定产品不经过检验不得出厂,但是这些企业却能够堂而皇之地进行生产和销售,其根本原因就是由于相关的“保护伞”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无奈,说明了地方保护程度的严重和后果的巨大危害。执法部门受其上级部门领导的同时也受到地方政府的领导,地方的执法部门很容易被地方大企业的物质利益所俘获,也有在地方政府的干预下睁只眼闭只眼的现象,这种状况都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加上某些执法部门与执法人员的徇私枉法,对违法行为“只罚不打”纵容了犯罪,也令食品安全问题愈演愈烈。

二、执法困境分析

通过我国食品安全执法的现状来分析其成因:立法的缺陷和不足直接导致执法的不顺畅,在执法过程中权限职责不清,执法人员素质较低,都为执法带来了极大困惑。

(一)立法冲突转化为执法冲突

法律法规的不配套是食品安全执法的首要障碍,由于部门林立,各部门大多有一定的立法权。立法主体多元化,部门之间必然存在着利益分割问题,部门垄断直接导致了立法冲突,法规之间扯皮、打架现象严重。同时,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导致法规对主管部门的权力规定较多,对自己的责任、义务体现很少,这必然对执法者执法责任的确定留下了隐患。在执行过程中,立法冲突会转化为执法冲突,造成一定程度的执法混乱。

(二)执法过程缺乏规范化和持续性

目前我国在食品安全的执法过程中往往是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由上级行政机关发布命令,进行一阵风式的突击检查、处理,当这阵风过后,由于平日食品安全的监管缺乏这种有效的持续执法,导致食品安全的违法案件又重新泛滥起来。在整个食品安全的执法过程中总是陷入问题出现、突击检查、问题暂时缓解、问题再度出、再次突击打击这种怪圈之中,食品安全的事故仍然居高不下,这其间问题的根源就在于执法过程缺乏规范化和持续性,缺乏对执法行为的统一规范,各执法部门在其工作中,在确定执法行为是否越权、是否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上标准不一,各行其事。

(三)执法人员队伍素质偏低

在执法人员队伍中,个别素质低的执法人员,为了局部或自身利益,在被监督单位面前诋毁其他行政主体,有损于政府的威信和法律的尊严,而致使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监督机构间的矛盾,乘机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另外有的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较低,执法不作为,消极执法,对于法律的解读、掌握不够深入,往往不能做到食品安全问题与其他非食品安全专项法律,如《行政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进行有效地衔接,甚至违反其原则,弱化了法律的惩处力度,导致违法现象屡禁不止。

三、构建我国食品安全执法体系方向

面对我国的执法现状及其困境分析,使我们找到解决执法问题的对策,需要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杜绝交叉执法、多头执法的现状,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理顺各执法关系。

(一)明确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

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进行协调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具有高度权威性,能科学、高效地管理和协调全国食品安全工作。该委员会应当具有完整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能。具体地说,就是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制订全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并管理国家食品安全信息中心,收集与分析食品安全信息,制定涉及食品安全重大政策;组织制订全国食品安全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制订全国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食品安全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组织各部门统一食品安全标准;整合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建立并完善全国食品安全检测监测体系;统一指挥和部署全国食品安全突发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协调部门之间的联合行动、职权冲突和职权空白等。在省、地(市)、县政府(行署)设立类似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机构,即省、市、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全面领导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其具体职能和工作机构,参照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置。

(二)理顺执法关系

整合执法力量,解决多头执法现象,就是要合并现有食品监管的相关部门,对设置不合理或人员严重超编的机构,或撤销、或合并、或精简,将商检、质检、卫生、工商、农业等执法部门承担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合并,克服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局面,在此基础上,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对食品进行全程监管。

(三)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遵循利益与责任的对等原则,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对本地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实施政绩扣除和经济罚没的手段,促使地方政府积极参与查处而不是保护违法企业。可以把跨省域的食品安全问题由中央直接管理,跨地市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由省级政府直接管理,跨县域的食品安全问题由地市政府直接管理。

(四)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在食品安全执法中应当将行政执法者的责任加以完善,按照职责范围规定各级部门的责任,对于联合执法的,应当规定各部门间的连带责任。在法律上可以规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当无法查清问题出在哪一环节时,由相关各部门举出自己已经尽到监管义务,无法举证证明的,视为失职,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这样,就不会给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留下互相推诿的余地。对于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除对当事人查处以外,应该对于相关的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使得那些没有认真履行执法责任的实职人员也承担法律责任。进一步强化检测机构、检测人员的责任,谁出具证书、检测报告,谁就要负法律责任,这样可以预防、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建立专业的执法队伍

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建立一支廉洁奉公、秉公执法的专业队伍是执法的关键。首先,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加强机构的建设,合理确定人员编制,明确职责范围。其次,对执法人员加强道德教育,使其明确执法工作关乎着公众的健康和生命,职责重大,杜绝为一己的私利,而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重大影响。再次,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培训,可以采用典型事例的形式让执法人员进一步地做到依法办事,做到执法适当,维护法律的尊严,更让其清楚执法人员失职、渎职的责任追究,对触犯刑法造成重大危害和影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最后,要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由于食品安全的问题涉及领域众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综合性,需要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知识素质,不断加强学习,拓展知识面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针对我国食品安全的执法现状,整合现有的执法资源,探索科学的执法体系,这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杨辉.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的现状和改革建议.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06.(2).

[3]魏益民、刘为军.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召回体系及其借鉴.中国食物与营养.2005,(4).

[4]李怀.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5.(1).

[5]程言清,黄祖辉.美国食品召回制度及其对我国食品安全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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