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2024-06-20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精选13篇)

1.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篇一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总体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63号)、《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等规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不得超越权限或降低标准认定教师资格,坚决杜绝不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进入教师队伍。

有关高校要指定专门处室具体负责,指导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提交认定申请、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做好网上申报的现场确认工作,应指派专人对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员名单分别造册并连同相关申请材料报送我局人事科。

二、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的注意事项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2012年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员首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个人信息、提交认定申请。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个人申报材料到相应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制定本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计划并对社会公布,相关业务人员应尽快熟悉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操作流程,按要求履行好教师资格认定职责。

(二)南平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5月6日至15日,逾期不予补报。

2、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各县(市、区)教育局确认点(含高校确认点)现场确认时间:5月7日至18日。各现场确认点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汇总报送南平市教育局认定。

3、南平市教育局对申请材料现场复核时间:5月28日至6月1日。

4、体检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工作中有何疑问或建议,请联系我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814060,电子邮箱:yh87552@163.com。

南平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2.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篇二

据泛非洲在线网站报道, 卢旺达基加利教育学院近日公布了2012年卢旺达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结果, 在6119名应试者中有1119名不及格, 不及格率达18.1%。其中, 约4728人为个人应试者, 其余的则是师范院校的在校学生。

目前, 基加利教育学院执行监督师范类院校各项活动的职责, 并举行全国性的教师资格考试。基加利教育学院院长乔治表示, 只有300多人取得了优秀成绩。根据测试结果, 将有5000多名受过培训的教师投入到小学教育中去, 而300多名优秀获得者将被送到基加利教育学院继续深造, 毕业后将成为师范院校的教师。

基加利教育学院副院长温塞斯拉斯透露, 学院被赋予提升全国教育水平的艰巨任务, 而且必须让各个教学岗位拥有合格的教师。他表示, 基加利教育学院作为全国唯一一所提供师范类教育的公共学院, 应该确保师范类学生具备良好的教师资格, 从而服务于卢旺达的教育事业。据了解, 为提高小学教师的教育质量, 基加利教育学院现在开设了大学远程教育课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篇三

一、 教师资格认定行为中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既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自然人或单位。在教师资格认定行为的法律关系里,其主体是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自然人和实施认定教师资格行为的行政机关。

1.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自然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根据《教师法》,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的,”都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此,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中国公民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备相应的学历:《教师法》对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提出相应的要求。

(4)有一定的教学能力:对于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认为“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另外申请人还需“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5)限制规定:由于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与接班人的使命,对于“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2.实施认定教师资格行为的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认定机关):1995年《教师资格条例》第13条指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 教师资格认定行为中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在教师资格认定行为中,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是否授予相对人教师资格的行政行为决定。

三、 教师资格认定行为中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教育行政部门作为行政主体,依法受理、认定申请者的教师资格,并向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资格证书,在这一过程中,认定机关与申请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存在明显的非对等性和行政主体实体上权利与义务重合性的特点。因此本文在介绍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后,着重论述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定义务。

1.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的权利

①符合条件的,有依法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权利。

②认为行政机关应受理而不受理或应颁发而不颁发证书的,有提起复议或诉讼的权利。

③认为行政机关侵害权利的,有提起国家赔偿的权利。

(2)申请人的义务

①申请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我国法律规定,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提出。这是基于行政效率的要求,督促申请人及时行使申请权利的重要措施。

②申请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行政机关认定教师资格是一种要式被动行为,需要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附以许可机关要求的材料和证明,而且这些材料的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要求。

2.行政许可机关的义务

(1)及时受理: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对相对人的申请文件进行程序性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予以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有告知补充的义务,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则视为受理;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不予以受理的书面决定。教育行政部门作出不予以受理决定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复议或诉讼的权利。

①受理的期限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自收到符合法定形式的全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后5日内作出”。

②受理的标准 申请人只要提交了齐全的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申请材料的,行政机关就应予以受理。教育行政部门接到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提交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如果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根据《行政许可法》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行政机关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综上,申请人的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许可机关就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③受理与否应做出书面决定是否受理当事人的申请,是行政许可程序能否启动的关键性一步,所以“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依法审查:教育行政部门在正式受理申请之后,还须进一步对申请人及申请事项进行全面审查、考核,主要考核其实际情况是否与书面文件所列情况相一致,属于一种实质性的审查。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初步审查后,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的结果决定是否准予行政许可。

①审查内容:2005年教育部《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第12条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但是“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只做形式上的审查。但是不排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在进行初步审查后,行政机关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测试办法和标准组织面试、试讲,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查,提出审查意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是行政机关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依据。

②审查期限: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不予以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③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教育部《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中进一步要求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除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外,还要“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3)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后,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4)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做到平等、公开、及时、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资格认定行为的实质是在一般禁止的基础上对特定相对人解除禁止,赋予申请人从事教学活动的权利。所以认定教师资格行为特别要求平等性。而要做到平等许可,教育行政部门就应当公开办事程序和制度要求,以便当事人了解和掌握。公开的方式可以是提供咨询也可以是公告,即将许可的有关事项广而告之,使申请人能够了解。教师资格不仅涉及申请人的社会评价、经济收入等一系列权益而且还关系到国家行政管理能否顺利、高效地实施,表现为较强的期限性,所以教育行政部门还必须贯彻效率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期限。

4.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篇四

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秋季认定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工作部署,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9月11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身份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或居住证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中国公民。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等级。具有相当于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等级的特殊技艺者,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合格,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018年下全国教师资格证认(http:///article/447)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时间安排

我区2018年秋季认定开网时间:9月11日—11月30日,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的开放时间为7:00—24:00(10月1-7日网站关闭)。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 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抓实抓好。

(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审核申请人员所提供的材料,把好质量关。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做好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的咨询、举报要及时回复,认真处理。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及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材料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

5.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篇五

注意事项:

1.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2.请按规定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在试卷上作答无效,不予评分。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个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干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1.促进个体发展从潜在的可能状态转向现实状态的决定因素是。

A、遗传因素 B、个体主观能动性 C、环境 D、教育

2.德育目标是德育工作的()

A基础 B出发点 C途径 D重要环节

3.科学知识再生产的主要途径是()。

A、社会科研机构的科研活动 B、生产领域的应用

C、学校教育 D、市场推广

4.直接决定教育目的的是()。

A、家长 B、学校 C、政治经济制度 D、文化传统

5.学校教学德育的基本途径是()

A班主任工作 B思想政治课与各科教学

C课外活动 D社会实践

6.”要素主义教育目的”、“永恒主义教育目的”这些教育目的观的提出,反映了教育目的具有()。

A、理想性 B、科学性 C、理论性 D、实践性

7.中国历史上最早专门论述教育问题的文献是()。

A、《论语》 B、《大学》 C、《学记》 D、《中庸》

8.杜威和他的《民本主义与教育》是20世纪()的代表。

A、人文主义教育学 B、存在主义教育学

C、实用主义教育学 D、要素主义教育学

9.学生是处于人生阶段身心发展()时期的人。

A、最迅速 B、普通 C、缓慢 D、成熟

10.师生关系在人格上是()关系。

A、不平等 B、民主平等 C、经济 D、合同

11.班级授课制是目前世界上普遍采用的()。

A、教学过程 B、教学手段 C、教学方法 D、教学组织形式

12.教育史上最早的教学手段是( )。

A.人自身的活动

B.实物

C.标本

D.说教

13.下列班主任的领导方式中()最差

A民主式 B权威式 C放任式 D专制式

14.人的全面发展的唯一途径是()。

A、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B、义务教育

C、终身教育 D、建立学习型社会

15.”表扬鼓励为主,批评处罚为辅”反映了德育的()原则

A导向性 B正面教育 C知行统一 D教育的一致性与连贯性

二、填空题(本大题共20个空,每空1分,共20分。)

1.瑞士教育家认为人的所有禀赋都有待于发展,才能生存,“人是唯一需要教育的动物”。

2.是教学过程的中心环节。

3.罗森塔尔等人研究发现,教师的.对学生产生自动应验效应,这被称为皮格马利翁效应和

罗森塔尔效应。

4.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主要有三种直观方式,即实物直观、模象直观和。

5.钻研教材从具体的展开程序来讲,分为、、三个阶段。

6.外铄论的基本观点认为,人的发展主要依靠,诸如环境的刺激和要求、他人的影响和学校教育等。中国古代代表人物是。英国哲学家洛克的“”是一个典型的代表。另一个典型代表是美国行为主义心理学家,他甚至说:给他一打健康的婴儿,不管他们祖先的状况如何,他可以任意把他们训练成从领袖到小偷等各种类型的人。

7.先秦时期,以____为代表的墨家与儒家并称显学。

8.和。

9.学校的、教师的。

10.小学教育目的是小学教育的和。

11.班图拉把强化分为三种:直接强化、替代强化与。

12.是指打破按年龄编班的传统做法,根据学生的能力水平或学习成绩编班进行教学。

13.我国最早采用班级授课制的1862年的。

14.人的是人赖以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前提,为人的发展提供了可能性。

15.直线式程序为首创。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1.贯彻原则的基本要求?

2.简述心理辅导工作应该遵循的原则.

3.当前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4.影响课程实施的因素是什么?

5.简述古代教育的特点。

6.制定德育目标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试述设置教学目标的意义。

2.一位教师试图使学生形成利他的习惯。他采用的方法是提供榜样化,其中的强化是当场表扬。试分析:

(1)这种方法最初可能使学生形成的是什么?

(2)使用这种方法形成利他习惯的内外条件是什么?

(3)仅仅以表扬作为强化物能使学北京小学教师教师资格证认定考试题生形成持久的利他习惯吗?

6.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篇六

一、认定范围

本次在潍坊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认定考试(面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二)原省考笔试合格,且在2014年5月参加潍坊市教师资格面试合格人员(简称“省考人员”,本网站已于2014年5月26日公布)。

(三)2011年至2013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符合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直接认定条件,且未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师范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潍坊市的中国公民(含驻潍坊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

(二)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规定,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民办及私营单位在职人员还需由本人档案管理部门查实档案后填写意见并盖章确认)。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2014年6月18日-6月29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国考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省考人员”和“师范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人员”“省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科目一致;“师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2.选择潍坊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相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4.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型纸,双面打印)。

(二)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于2014年6月23日-7月3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潍坊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潍坊市东风街与东方路交叉路口东南角,阳光大

厦南邻)三楼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原件、复印件。

3.具有潍坊市户籍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非潍坊市户籍、工作单位在潍坊市的人员,提交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驻潍坊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交户籍或人事关系证明)。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当次有效)。

7.《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当次有效)。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请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9.使用专科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一级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10.考试合格证明或专业修学证明:

(1)“国考人员”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在潍坊市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不发至本人,申请人提交材料时现场领取);

(2)“省考人员”提交《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

(3)“师范人员”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在校期间成绩单(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清晰复印。申请人可在本网站下载申请教师资格的相关表格、填写说明。

(三)教师资格证领取。本人材料通过审核确认后,15个工作日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确认点领取。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务必按时参加网上申请,准确选择现场确认点,录入申请信息并核对无误,牢记密码和系统生成的报名号,按时参加现场确认并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如因个人遗失信息,填报申请信息错误,申请材料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理申请手续等原因而影响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二)教育部考试中心为面试合格的国考人员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国考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三年有效,一经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便不再退还。

在潍坊市参加201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合格的国考人员,如在潍坊市参加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不需领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直接存入相应人员的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如不参加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或不在潍坊市申请教师资格,请随时关注本网站,待教育部下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网站将及时发布领取通知。

(三)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统一安排,2014年下半年山东省内不再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相关工作。

咨询电话:0536--8791010

7.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篇七

自改革开放以来, 党中央、国务院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出发, 始终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工作, 认为职业教育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工作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在不同时期都强调, 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1) 尤其是近年来, 随着我国加快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对适用型技术人才的需求量不断扩大, 使我国的职业教育得到了迅猛发展。要搞好职业教育, 使职业教育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真正发挥作用, 关键是要建设一支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要求的高质量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

1 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性

2010至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强调: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 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 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同时也要求: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 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职业教育肩负着为社会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专门人才、促进社会发展的重任, 完成这一重任是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义不容辞的艰巨任务, 而职业教育本身所具有的职业性、实用性、技术性等方面的特点决定它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

对高职院校来说, 师资队伍建设作为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重要指标之一, 其中对双师素质教师的评价指标规定: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到50%的为合格等次,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70%以上的为优秀等次, 对中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评价, 也有双师素质教师的比例要求。这种评价体系成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导向性的指标, 职业院校必须创造条件, 努力改善职业教育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现状, 优化职业院校师资队伍结构, 搞好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 对提高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产、学、研”的有机结合, 使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经济服务, 促进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2 目前国内较为普遍的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几种观点

在职业教育评价指标的导向性、培养社会适用型技术人才等因素作用下, 全国各类职业院校掀起了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热潮, 相继出台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开展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工作, 抓好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 以加强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经济服务, 达到促进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目的。

目前国内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比较通行的观点有以下六种: (2) 一是“双证”说, 认为凡是持有“双证” (教师资格证和职业技能证) 的教师就是“双师型”教师;二是“双能 (双素质) ”说, 认为既具有作为教师的职业素质和能力, 又具有技师 (或其他高级专业人员) 的职业素质和能力的专业教师, 是“双师型”教师;三是“叠加”说, 它强调的是“双证十双能”;四是“双职称”说, 认为“双师型”教师应既具有讲师的职称, 又具有工程师的职称;五是“双层次”说, 认为所谓职业院校教师就是各级各类大中专职业院校中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开展专业实践;既能引导学生人格价值、又能指导学生获得与个人个性匹配的职业的一种复合型教师, 其第一层次为能力之师, 即:经师 (经典专业知识) +技师 (精湛专业技术) :第二层次为素质之师, 即:人师 (价值引导) +事师 (职业指导) ;六是“特定”说, 认为“双师型”的提法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有意义。

以上认定条件的几种观点, 对处于贫困地区的职业院校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有着深远的影响和重要的意义。

3 贫困地区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条件探索

贫困地区职业院校由于所处地理环境的影响, 在抢占教育资源 (尤其是生源) 的竞争中处于劣势, 如果能加大教师队伍建设, 尤其是加大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的建设力度, 为社会培养出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能型专门人才, 增强抢占教育资源的优势。因此, 贫困地区的职业院校应大力坚强师资队伍建设, 尤其应该大力加强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的建设。

虽然, 对以上几种认定办法, 众多专家褒贬不一, 孰优孰劣到目前为止还在争论不休, 但对地域上处于边远贫困地区的职业院校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的建设将起到很大的借鉴作用和积极的促进作用。

参照目前国内较为普遍的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的做法, 笔者认为, 贫困地区的职业院校在专任教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 可以给予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下转第115页) (上接第106页)

(1) 有从事教学的教师资格证, 又有与所从事专业教学相关的职业技能证者。

(2) 具有教师的职业素质和能力, 又具有技师 (或其他高级专业人员) 的职业素质和能力者。

(3) 有从事教学的教师资格证, 经考核具有技师 (或其他高级专业人员) 的职业素质和能力者。

(4) 有所从事专业教学相关的职业技能证, 又具备教师的职业素质和能力者。

(5) 能讲授本专业的理论知识, 又能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实践实训活动者。

(6) 具有讲师 (或以上) 教师职称,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 (或以上) 技术职称 (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 (2) 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 (可累计计算) 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 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 近五年主持 (或主要参与) 两项应用技术研究, 成果已被企业使用, 效益良好; (4) 近五年主持 (或主要参与) 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 使用效果好, 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以上认定条件的依据:第一个条件采用“双证”说;第二个条件采用“双能”说;第三、四个条件是对“双证”说和“双能”说的延伸理解;第五个条件其实就是对双师素质教师最基本条件的理解;第六个条件是《高职高专评估指标分点诠释表》中对双师素质素质教师条件的注释, 是对“双职称”说的扩展, 其实也是职业院校“产、学、研”办学思路的基本要求。

总的来说, 双师素质教师首先应具备教师的职业素质和能力, 具备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能力, 也是从事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是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基本条件之一。其次, 双师素质教师应具备与所教专业相近其他知识和能力, 有较强的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实践实训活动的技能和一定从事教学研究的能力。

4 结束语

对于贫困地区来说, 如果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条件要求过高, 由于受所处环境条件的限制, 会大大抑制教师往双师素质教师方向发展。因此, 贫困地区在组织教师进行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认定时, 应该认真领会双师素质教师的内涵与外延, 根据本院校的具体情况, 制定符合本校特点且不与人才培养水平评估指标对双师素质教师条件要求相去甚远的认定条件, 对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黄尧.总结过去, 展望未来:中国职业教育30年综述[N].中国教育报, 2008-12-15.

8.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篇八

第一条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云南省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其他行业所属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成人教育的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含派驻民办学校的公办教师,以下简称教师)。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成人教育的学校和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各级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少年宫)教师的定期注册工作暂缓。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第五条 云南省教育厅主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或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第二章 注册条件

第六条 首次注册合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被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标准。

(四)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人员须在申请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七条 注册时,对于低证高聘、高证低聘以及一人多证、科证不一等特殊情况,按下列办法执行:

(一)低证高聘,即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开始前已经在编在岗的教师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学段或岗位任教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给予注册合格结论,并限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后低段高聘时间不得超过规定年限。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对新聘任教师不得再“低证高聘”。

(二)高证低聘,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三)一人多证,即对持有两种及以上(小学、初中、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书的,且现在小学、初中、高中或中职任教的,在一个注册周期内,申请人只能自行选择与现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最相应的一种教师资格进行注册。

(四)科证不一,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五)对拥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或拥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教师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的,可相互通用。

第八条 首次注册合格后,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标准;

(二)一个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获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培训学时的;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锻炼以及遵从国家法律执行的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教师资格暂缓注册者原则上给予两年过渡期,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1.因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暂缓注册的,应在过渡期内参加相关培训,补齐学时并取得合格证明;

2.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暂缓注册的,在过渡期内,恢复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进行考核,提交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3.因某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的,应在过渡期后,由学校组织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暂缓注册者在两年过渡期满后,仍未达到注册条件的视为注册不合格。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第十一条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二条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

第十三条 教师经首次注册合格后,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第十四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或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第十五条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三)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定期注册周期内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七)所在学校出具的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经中小学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病休的,须提供病休证明。

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三)(四)(七)项材料,同时提交上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后重新申请的人员,还应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齐证明。

第十六条 定期注册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

第十八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并公示7天;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网络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省直管县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暂时也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并公示7天;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网络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受理注册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教育厅终审意见公布注册结论,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进行注明盖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受理注册部门归档保存。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第二十一条 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二)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第二十三条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 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可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进行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已退休人员不参加注册。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先在试点地区实行,待时机成熟后逐步在全省实施,具体时间与步骤由省教育厅确定。

第二十七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云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9.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篇九

按照三河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我们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本次认定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共33人,经过各项资格审查,24人具备小学教师资格,2人具备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人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3人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共33人取得了小学教师的教师资格。

二、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

教师资格认定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关键,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确保我校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以及业务素质、身体素质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因此,我校成立了由郑海荣校长亲自担任组长的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信海舰副校长、吴春桂主任、王燕杰老师为主要成员,负责日常工作的处理,使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了组织保证。经过统筹安排,精心组织,2014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得以有条不紊地进行。

2、做好宣传工作

我校广泛利用各种媒介宣传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对教育局、镇中心校下发文件,提出了宣传工作负责制,要求各位负责人把教师资格认定的各种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位教师,并在教师集体办公区域张贴了公告和发放宣传资料,确保了教师资格政策宣传到位。

3、狠抓认定前期工作

自2014年3月起,对我校教师基本情况进行了细致的了解。对证件不全的教师及时提示,对证件丢失或有错误信息的教师帮助到有关部门及时补办或更正信息;另外我校教师有工作变动,为此我们对岗位变动的教师进行跟踪调查,了解他们的学历、普通话及资格证等情况,对条件具备的教师,及时通知他们办理相关的教师资格证,对条件不具备的教师,要求他们限时达标。

4、强化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工作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一项细致的工作,因此我们从日常工作入手,强化管理,保证工作有序进行。在认定过程中严格坚持标准,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对认定条件进行认真审核,该认定的不漏过,不该认定的坚决不通过,将资格认定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起来。我们先后组织进行了宣传报名、资格审查、认定结果公示、信息录入及上传等阶段性工作,并对有关的材料、档案定期整理存档。

5、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透明度 在认定过程中,我们及时公示测试结果,耐心解答政策疑问,工作认真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保证了整个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三、存在的问题

2014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共有33人,申报合格的只有27人,主要原因是有5名教师所教学科与其所持证件不一致,有1名教师属于新入职教师,暂不符合认定资格。究其原因是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宣传不够深入,教师对认定工作认识不够所产生,未能在入职后第一时间考取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经后努力的方向

1、进一步深入基层了解基层教师的基本情况,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及程序的宣传。

2、加大对普通话未达标的教师的培训测试工作。

3、对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的人员,做好两学的培训宣传。

4、提早布置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0.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篇十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39号,以下简称《考试办法》)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7号)精神,现就做好20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证件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其中,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身心条件。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体检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17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对乙肝项目的检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3.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四)户籍条件。社会人员应为西安市户籍(以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为主)。非师范教育类201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为陕西生源,虽非陕西生源,但已与陕西省内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部门签章)的在陕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申请参加考试。

(五)报名范围。本次报名只受理已取得相应学历的社会人员和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届毕业生。取得本科学历的在读研究生,应以本科学历申请报名。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基本原则是与全日制本、专科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政策一致。

三、考试项目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4门课程,考试指导用书为省教育厅规定用书(见附件)。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四、考试组织

全市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筹管理,分步实施。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由省教育厅统一命制试题、统一时间考试,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负责考务, 5月下旬,考生和认定机构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snedu.gov.cn/自行查询并打印具备防伪标识的成绩单。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制定方案,相关区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和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分别组织实施。

五、考试程序

(一)审查报名

社会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工作分为先网上注册信息、后现场资格审查两个环节进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中报名,报名具体事宜另行安排。

1. 网上注册信息

申请人员登陆西安教育网、西安市招生考试网、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进入“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注册个人信息,自行打印《西安市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下载《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印章)。

时间:3月7日-11日24时前

网址:西安市招生考试网(www.xaks.com.cn)西安教育网(www.xaedu.sn.cn)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www.xaedu.gov.cn)

2. 现场资格审查

申请人员必须完成网上个人信息注册后,方可按以下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并履行报名手续,否则不予受理。

⑴ 时间:3月10日-14日。

⑵ 地点: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南院(文艺南路194号),联系电话:029-87274558。

⑶ 现场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A4),《西安市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和《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⑷ 收取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费。

(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1.根据《考试办法》,对不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进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和考试,培训和考务工作由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承担,具体事宜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另行通知。

2. 考试时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2012年5月5日(星期六)全天,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体检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以及免试人员,到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四)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1.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体检、思想品德鉴定、普通话等合格后,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考试实行网报,考生在省厅秋季开网后,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注册,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

2.专业技能考试前,缴纳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

3.考试时间:2012年7月中下旬。

六、证书发放

符合申报条件有关规定,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体检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经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通过,报省教育厅、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审核、编号,核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发〔2011〕60号文件执行。其中,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按25元/人・科收取;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按120元/人收取。

八、有关事项

(一)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和相关区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认真作好社会考生和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属地各高等学校,牵头做好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考试的政策宣传、报名、培训及考试等相关工作。

(二)请各普通高等学校把此项工作与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结合起来,落实专门机构与人员,积极主动做好本校毕业生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培训与考试等相关工作。

(三)广大社会人员和毕业生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研读国家和我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法律法规,领会其精神实质,把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为获取教师资格、从事教师职业的前提条件和唯一途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以所在学校为单位集中提交申请,参加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应按规定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并确保学用一致。

(四)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以申请人提交的.正式毕业证书为依据。学历问题出现异议的,以教育行政部门解释为准;毕业证真伪有异议的,应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专业划分有异议的,以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党校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必须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各种非学历培训证明及结业、肄业证书(证明)不能作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条件。

(五)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2]7号文件规定,从今年起,首次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者不再适用免试政策。

(六)获得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或初等教育专业专科及其以上学历者,只能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小学及其以下教师资格种类与任教学科,申请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种类,应按规定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七)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场收缴其虚假证件,并及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虚假证件送交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

做好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是把好教师入口质量关,确保教师队伍素质的关键。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各区县教育局要充分认识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把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抓实、抓好。严禁任意放宽条件和借机乱收费。

11.师德:教师资格认定 一票否决 篇十一

一系列文件、措施成为我国提高教师职业“门槛”,改革教师资格制度的强烈信号。根据教育部[2011]6号文件精神,我国教师资格考试将进行重大改革,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建立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和办法,探索建立教师退出机制。

2011年,此项改革开始在浙江、湖北等省开展试点,2012-2013年推广到全国,实现常态化。“教师资格制度改革”被媒体评为2012年最值得期待的教育改革,改革中心在于:教师持证上岗,师德考核一票否决。

现状:准入“门槛”不高

我国现行教师资格制度已实施十余年,超过千万人获得教师资格,教师资格一旦获得,终身拥有。我国现行的《教师资格条例》于1995年颁布,其中规定“教师资格的条件”参照1993年通过并于1994年期起实施《教师法》。相关要求包括:“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我国教师准入“门槛”并不高,只简单考核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对教师专业技能、教学能力的考核也应该加强。学历上,要求: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这些要求目前已经远远低于各地各学校选用教师的基本学历要求。

改革:建立退出机制

待教师“国标”正式颁布和改革全面推广后,教师资格将打破“终身制”,所有教师今后都需接受每五年一次的定期注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业务考核以及教学工作量考核。其中,师德考核将作为首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教師职业因是“事业编制”,公认具有较高的稳定性,被人们称为“铁饭碗”。在这次改革试点的描述中,“建立教师退出机制”无疑成了最受关注的字眼。这意味着,教师职业将引入具有年度限期的聘用形式,今后不称职老师将面临“下岗”风险。怎样的老师是“不称职老师”?教师退出机制该如何建立?这是在探索和实施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

焦点:重师德,讲敬业

近年来,某些教师“师德低,不敬业”,成为家长反映的热点。如教师8小时工作之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歧视后进生,按成绩安排座位;处事不公;暗示送礼等都是家长向学校或教育部门投诉的中心问题。

一小学生的家长告诉记者,孩子的语文老师批改作业非常不认真,经常把错的批成对的。这名家长还告诉记者,孩子每天的语文作业本,她经常会拿出来检查。有一次,她看到孩子有一道题明显做错了,可是老师竟然打了一个“√”。后来,她发现,这名老师批改作业时,不管学生做错还是做对,几乎都是“勾”,最后标记日期表示已批改。“说明老师批改作业时,根本不认真。”

瓶颈:监督执行需突破

部分省市早在2005年就开始实行教师聘用制。在聘用合同中,有条款明确规定了学校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老师连续无故旷工达一周以上、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等。可见,本次“新政”已经从制度和理论基础上为教师退出制度提供了参考。当时就有媒体惊呼:教师要打破铁饭碗。

但是,几年过去,清退制度在实践中的贯彻并不顺利,合同中规定的退出机制几乎形同虚设。“考虑到稳定教师队伍的因素,教育部门、校长对清退老师都很慎重。只要教师没有违法犯罪,一般不会主动清退。”教育部门工作人员称。及时遇到教师违纪问题,处理时也很“手软”,通常是教育为主,不会真正让教师“退出”。对于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条款规定,更是成为一条空条款,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几乎没有老师出现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学校对教师的这类考核都比较“仁慈”。

反应:家长赞同,教师担忧

对于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家长们普遍表示赞同。家长表示:现在有些老师往往将情绪带到课堂上,并迁怒于学生;还有一些老师对成绩不好的学生冷嘲热讽,打击学生信心。如果建立了退出机制,就可以淘汰一些不合格老师。有的老师把自己定位为“教书匠”,放弃自我专业素养的提高——打破教师“终身制”,让老师有适度的职业危机感,可以激励老师不断学习业务能力,提高专业素养,这种机制很有必要,可以强化师资队伍,将专业素质不过关的老师退出教师队伍。

也有老师对退出机制表示担忧。他们认为:教师的确应该严于律己,爱生敬业,处处表率,但教师都是经过考核进来的,只要人格无缺陷,上课认真,就不应被辞退。社会把教师职业看得太神圣,希望老师都是可亲可敬的,可老师有时也会有情绪,如果实施退出机制,可能更加大老师的职业压力。

专家认为,教师资格打破“终身制”是好事,但在改革实践中务必要符合教育规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重新认证操作的时候,要注重实际教育、教学效果和科学的鉴定方式,确保重审的有效性,绝不应该让“换证”成为牟利的工具。切忌操作上应试化、简单化、形式化、变相化。

教师资格制度始于德国,1810年普鲁士首次以法律形式颁布教师资格制度。美国是现代教师资格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已成为世界各国具有严格立法基础和多元检定程序的教育质量保障制度。

我国古代教育思想家极端重视教师道德修养、学识水平,这种择师标准形成教师标准的大致框架。以儒家为主的古代教育思想奠定了我们当今对教师为人师表、学高为师、行为世范、知书达礼等的规定性描述,直到今天探讨教师资格时,依然无法忽视。

12.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篇十二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的迫切性分析

从国际范围来看, 教师资格制度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对于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有着明确的规定, 并要求有效期满后必须更换证书, 进行教师资格的再认证。例如, 美国佛罗里达州等取消了永久性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要求教师每5年必须接受教师能力测验。德国、日本、韩国等也都对本国的各级别教师资格限定了有效期限。

在世界多国逐渐取消教师资格证书“终身制”而实行教师资格阶段性定期认证的发展趋势下, 我国近年也在积极进行改革思考和试点。2005年4月8日,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司长管培俊在中国首届教师资格制度国际学术研讨会上表示, “从国际惯例和教师队伍的现实需要考虑, 应对教师资格的有效期做出规定, 一定年限之后重新审核认定教师资格”, “将实行教师资格临时证书、有期限证书、终身证书的分类管理”。2006年9月6日, 在教育部2006年第19次新闻发布会上, 师范教育司副司长宋永刚表示, 教育部已在考虑对教师资格实行定期认证制度。《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明确提出, “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教育部在2011年工作要点第三部分《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 认真组织开展教育改革试点》中, 明确提到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 提出试行5年一周期的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制度。

在教师资格定期认证的试点改革工作逐步展开的同时, 相关研究却远远没有跟上实践发展的步伐和教育改革的进程。据我们在CNKI上以“教师资格+定期”关键词检索, 近五年来仅有三篇文献讨论教师资格定期认证问题。研究的薄弱将无助于改革实践工作健康良性的发展, 因此, 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和认证的研究, 已经迫在眉睫。

二、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的调查

调查主要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方面进行, 前者是对教育行政部门的调查, 后者是对未来教师的调查。

1. 对教育行政部门的调查

教育部2010年底明确, 开展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 建立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和办法, 探索建立教师退出机制的试点地区包括:河北省, 上海市, 浙江省, 福建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此外, 有些省份如山东、甘肃省尽管未列入试点区域, 也表示将试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工作。

笔者对上述试点省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进行了初步调查, 主要采用如下方法。

一是网上信息查询。通过查阅各省官方文件和网络新闻, 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二是网上咨询。各省区教育厅官方网站大多有厅长信箱、网上咨询等版块, 借助这样的网络交流平台展开咨询。

三是电话访谈。通过网上查询获取了部分省区教育厅主管教师资格工作的师范教育处、教师管理处或师资管理处等部门, 直接进行电话访谈。

各试点省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工作尚处于酝酿和摸索阶段, 已经形成一些意向性方案。从这些意向性方案来看, 我们得悉并可推断出大致的实施框架。下面从周期、评价指标体系、拟始实施对象与实施思路等方面分别阐述。

从周期上看, 大多是五年一个周期进行重新注册。

从评价指标体系上看, 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 特别强调师德表现。如河北省在《2011年教师教育工作要点》中明确, 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定期注册、职务聘任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海南省在《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也表示, 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师,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教师,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 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第二, 教育教学技能与水平测试。通过组织专家出题, 统一试卷、统一考试。考试内容分为通识 (包括教育教学理论、观念、方法) 和专业学科考试。

第三, 教育教学质量。对于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教师, 采取脱岗培训、调离教学岗位等措施。

第四, 继续教育情况。如广西表示,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之后, 未从事教育工作的持证者注册时需书面提供5年来的学习进修情况, 从事教育工作的持证者每满5年需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情况, 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考核达标才能予以注册。甘肃亦有同样动作。

从拟始实施对象上看, 目前有两种方案:一是新规定的实施将从实施当年进入高校的师范教育类新生做起, 如海南;二是分段考量, 如, 上海在《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指出, 根据不同年龄段、不同教龄段的教师发展情况, 试行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制度, 建立教师资格再认证制度。

从实施思路上看, 有两种:一是无问题认定, 只要不出现与教师资格不符的情况, 就通过认证;二是递进性认定, 即一次比一次要求高。这两种认定方式是结合使用的, 如无问题认定要求不能出现教学事故, 递进性认定则要求有一定的继续教育学分。

2. 对未来教师的调查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未来教师是定期注册改革的主要对象。我们利用2012年广西教师资格报名考试之机, 向未来教师发放了问卷, 共发放50份, 回收50份, 其中有效问卷46份。同时, 对8名未来教师进行了深入访谈。

调研的内容与结果如下。

关于定期注册的途径, 68%的未来教师选择无问题认定。作为被测一方, 大多数教师本着利已原则, 希望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程序简化, 有的甚至担心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实施过程中因利益关系有所异化, 希望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产业来经营。

关于定期注册的周期, 80%的未来教师选择三至五年。这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思路基本一致。

关于考核标准及重要性, 51%的未来教师认为应该着重于教学技术水平以及教学质量。对于师德则无过多关注。这反映出未来教师对师德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需要进一步引导。

关于评价主体, 56%的未来教师认为应由教师自身和学生来共同评价。少数未来教师在访谈过程中甚至流露出对上级行政部门的不信任。

关于教师资格的考核机构, 89%的未来教师认为应由学校自行考核。这也再次反映了被测一方的利已宗旨, 即不希望定期注册给自身带来过多麻烦。

三、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实施框架的构建

在调查基础上, 我们综合来自“上”和“下”的因素, 构建实施框架。

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工作的建议性实施框架构建原则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于激发和维持教师队伍发展活力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如果说教师资格认证起着教师队伍质量把关的作用, 那么定期注册则起着提高促进的重要作用, 是教师队伍建设活力的制度保障, 同样关系着我国教育改革的成败。同时,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能够有效地激发教师终身学习, 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提高我国教育竞争力。

我们构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建议性工作框架时, 应本着以下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旨在促进教师发展, 不应成为教师的沉重负担。在考察时应尽量简化程序。

二是兼顾个体与群体。在协作成为时代主旋律的今天, 我们希望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能成为促进教师协作和群体发展的有力手段, 因而特别强调专家型教师对新手教师的传帮带作用。

三是过程与结果并重。在再认证时, 不仅要看结果, 更关注教师平时的工作与反思情况。

2.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工作的建议性实施框架内容与解释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建议性工作框架由周期设定、始实施对象、实施思路、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应的评价手段等内容组成。

(1) 关于再认证的周期设定

我们认为, 再认证的周期可以采取递增式时间管理, 实行三至六年弹性管理。对于新取得教师资格的青年教师可以采取三年为一个周期, 对于专家型教师则可以采取四至六年一个周期, 或者更长时间。

(2) 始实施对象

我们认为对于始实施对象可以进行分段考量, 根据年龄段、教龄段的不同, 有针对性地实行改革, 不能一刀切, 增加教师的负担。目前, 对于新进教师或教龄不满三年的年青教师可以暂不进行再认证。重点考核教龄较长且一直没有继续教育和学习经历的教师。这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可以分批次、有重点地展开, 而非大面积地铺开, 影响教师日常工作。

(3) 实施思路

我们赞成“无问题认定+递进性认定”的做法。无问题认定是基础, 递进性认定是关键。在具体评价时要注意定量与定性的结合。

在实施过程中也可以考虑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2012年, 宜昌市夷陵区教育局开始实施教师资格定期网上注册试点工作。网上注册形式是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益尝试。

3. 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应的评价方式

大多数试点省份都把教师任期内工作情况和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再认证的主要评价指标。但是我们认为还应该特别突出科研情况和培养指导带教情况。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不断促进教师自身学习和专业化发展, 对现实工作的理论提升以及帮助新教师从新手到专家的必经阶段, 也应该成为教师日常性的工作之一。如果说接受继续教育是一种被动行为的话, 科研则是基于教师自身的一种主动的学习与提升的行为。如果说科研是为了促进教师自身发展, 传帮带则是为了推动教师群体发展。因而, 我们认为应该从任期内工作情况、继续教育情况、科研情况和培养指导带教四方面进行考量, 详见下表。

(1) 任期工作情况

关于任期工作情况, 我们认为可以从师德、教育教学技能与水平、教育教学数量与质量等几个方面进行考量。师德是首要要素, 要求避免出现教学事故, 对学生态度要端正, 不能有体罚或区别对待的情况。此外对教师个人品行也有一定要求。对于师德, 可以通过年度师德考核、学生评价和教师自评等手段进行考察。

关于教育教学技能与水平, 可以考察教师是否因材施教, 教学方法是否有创新、是否恰当运用多媒体等技术手段等。可以通过说课或短时段讲课等方式来考察, 同时辅以一定程度的笔试和专家面询。

关于教育教学数量与质量, 可以从承担的课程量和年度课程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考察。具体评价手段可以有学校年度绩效考核、学生评价、教师自评等。

(2) 继续教育情况

继续教育情况可以从校内、校外两个方面进行考察。校内主要是基于校本的不脱产继续教育情况, 如学校组织的各种专家讲座。校外则是指专门的教师教育培训机构去脱产学习。

(3) 科研情况

科研情况分正式和非正式两种。正式指论文发表、教材或著作出版、参与项目等情况, 期刊、项目级别不同, 分值亦不同;非正式则主要指教师在任期内通过网络等媒介非正式发表的心得、网帖及其在网络上的影响力。

(4) 培养指导带教情况

教师资格再认证的宗旨不仅仅在于促进教师自身学习, 还有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推动教师这个群体专业化发展。因而把培养指导带教纳入评价范围, 可以从制度上有力地保障教师群体性发展, 促进形成互帮互助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培养指导带教情况可以从指导新进教师或青年教师的数量、质量等方面进行考察。在具体评价时需要综合考察被指导对象的提高情况。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工作尚处于摸索阶段, 还将根据试行情况做进一步修正。而且省区不同, 具体情况不同, 实施方案亦不同。但有一点可以肯定, 即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教师发展的推动器, 我们希望这个举措能够大大提升教师教学质量, 提升我国的教育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杨瑾, 余艳.教师资格定期认证制度研究.人民教育, 2006 (20) .

[2]新华网海南频道.海南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严把入口关打破终身制.http://www.hq.xinhuanet.com/news/2011-01/11/content_21830484.htm[2011-01-11]

13.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征求意见 篇十三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教育局人事科:

为做好我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我们起草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请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向学校和教师征集意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1月13日以书面形式分别向省人保厅专技处、省教育厅人事处反馈。

联系方式:

省人保厅专技处0791-86386293 邮箱:172585820@qq.com 省教育厅人事处0791-86765053 邮箱:rsc@jxedu.gov.cn

省人保厅专技处 省教育厅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一票否决,不得申报。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业务条件

(一)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能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二)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专任教师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周上课4节以上(小学6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小学每周听课1节);校级领导每周上课2节以上(小学4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幼儿园教师平均周带班时间:专任教师4个半天以上,保教主任(组长)3个半天以上(或听课、评课8节以上),副园长听课、评课4节以上,园长听课、评课2节以上;教研员、电教、装备教师及教育事业单位人员须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听课、评课,每年不少于:县级60天、市级40天、省级30天(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三)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五)获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对应原中学高级教师、小学特高级教师,下同)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高级教师5年以上,可正常申报。未具备上述学历条件的,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高级教师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的,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高级教师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教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级政府荣

上。

2、初级中学、小学: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兼任学校管理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主持并完成2项省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承担省级以上的示范课;培养、指导本校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在本县区或本校同层次班级中位均居第一(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签名验印核准)。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由所在单位提供,应包括德育、学科质量、学生评教、班主任工作、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等综合情况。出版教育教学论著和在省级以上教育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2部(篇)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3、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省级教学科研课题5项以上,出版教育教学论著和在省级以上教育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5部(篇)以上。培养、指导本地区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60天,执教市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6次。

教师进修学校: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在教育理论、教学方法等方面有深入研究,主持并完成省级教学科研课题4项以上;培养、指导本地区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课不少于2次。出版教育教学论著和在省级以上教育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4部(篇)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三)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四)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五)获博士学位,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下同)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一级教师2年以上;获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在农村小学(不含县城和城关镇)工作连续满18年,获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可正常申报。未具备上述学历条件的,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的,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一级教师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一),则可破格申报。

(六)须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在乡镇以下学校或教学点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

(七)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八)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

高级中学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工作任务。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

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2篇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3、小学(幼儿园):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获市级以上的政府奖励,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工作任务。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兼任学校管理工作6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在教学方法研究、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卓著,主持辅导至少两个学生社团活动;能主持并完成1项市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执教市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至少1次;须有近2年的教学教案;培养、指导本校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出版教育教学论著1部和在省级以上教育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2部(篇)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4、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本学科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2项以上。出版教育教学论著和在省级以上教育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3篇以上。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5名,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50天,执教县(区)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4次。

教师进修学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主持并完成本学科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2项以上,出版教育教学论著和在省级以上教育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2篇以上。培养、指导的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3名,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执教的县(区)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能够独立完成2项校本教研任务,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报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二)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

(三)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四)获博士学位;获硕士学位,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下同)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二级教师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二级教4年以上;获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获中师学历,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二级教师5年以上。可正常申报。未具备上述学历条件的,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的,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二级教师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市(厅)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市(厅)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一),则可破格申报。

(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六)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者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校管理工作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能够独立完成1项校本教研任务,并须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须有近2年的教学教案。培养、指导至少1名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在省级以上教育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中小学二级教师

第一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考核结果均须为合格以上等次。

五、身心健康。第二条 师德条件

一、教师从教行为规范,未有有偿家教和未经允许擅自到校外兼课取酬行为及擅自利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的荣誉称号在外从事营利性讲学、讲座、补习等行为。

二、服从学校安排,勇挑重担,工作中团结协作,相互关心,尊重学生和家长,妥善处理学生和家长的关系。

三、为人师表,师德形象良好。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对学生进行挖苦、讽刺、辱骂等语言伤害和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没有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的行为。

四,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必须均为“合格”以上。(每学年度师德的考核获合格等次以上。)第三条 业务条件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好。

(二)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四)获硕士学位;获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三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下同)资格后被聘为小学、初中中小学三级教师2年以上;获中师学历,取得中小学三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任小学中小学三级教师3年以上。

(五)大学专科和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00课时以上。

3附则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二、省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指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直属相关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教育规划、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方法和手段研究、教育技术研究、多种教学媒体综合运用研究、发展性课堂教学手段研究、现代教学技艺运用研究等课题(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提交课题时需同时提供申报书、结题报告与结题证书。)

三、“国家级政府奖励”是指国务院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部委颁发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相关的奖励。

“省(部)级政府奖励”是指省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厅(局、委)颁发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教研相关的奖励。

“市(厅)级政府奖励”是指由市(厅)级政府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教研相关的奖励。

凡获奖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国家级政府荣誉称号是指由国务院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与国家人保行政部门联合代表政府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代表政府颁发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教师相关的政府荣誉称号,如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政府荣誉称号。

省(部)级政府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行政部门与省人保行政部门联合代表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政府颁发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教师相关的政府荣誉称号。如全省模范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中小学优秀校长、特级教师、全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市(厅)级政府荣誉称号是指由市级政府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市级人保行政部门联合代表政府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政府颁发的政府荣誉称号,如全市模范教师等荣誉称号。

五、教育学术期刊是指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或主办的教育学术期刊或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教研相关的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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