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运输安全合同

2024-09-21

简单的运输安全合同(13篇)

1.简单的运输安全合同 篇一

甲:天津市天大天发科技有限公司

乙:天津市仲远搬家运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搬迁服务事宜。以协商达成一致,确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确保全面双方共同执行。

1、针对甲方需搬迁的设备、货物等等,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真对设备、货物等进行保护、拆解、按装、摆放、运输等各项劳务服务达成协议。

2甲方:天津市天大天发科技有限公司库房工程改造,库房搬迁运输事项,双方达成协议:二楼库房内货物及办工设备搬迁至本楼三层,共计库房三处加走廊一处,所有货物及办公设备全部搬运到三楼库房内,做到货物复回原位,不误正常运行。

3甲乙双方协商达成搬迁费用为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不含税费。

4甲方提供一名协调人员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配合工作,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听从甲方指挥人员调遣,对货物要进行保护、分装、摆放及安全运输,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在现场吸烟,要做到安全第一,甲方要求乙方三天完成搬迁运输任务。

5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搬迁运输任务后,甲方应及时支付

乙方搬迁运输费,不得拖延。

6乙方在设备搬迁过程中,要注意人身及车辆安全,甲方对一切责任概不负责。

7备注:

库房搬迁费:18600元

垃圾清运费:1900元

累计:20500元

大写:贰万零五佰元整

双方就以上合同签字有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年 月 日

2.简单的运输安全合同 篇二

实现安全跨云服务

VMware公司全球副总裁/大中华区总裁郭尊华说, 不管是私有云, 还是公有云, 或者混合云, 跨云的服务已经是不可避免, 企业如何利用公有云的时代也已经到来了。但是, 跨云服务要考虑到安全、可控、灵活性。VMware公司有很多技术能够支持企业IT的客户, 能够满足他们今天的需求, 同时也能够提供未来的一些方向与框架。他表示, 最新的跨云架构V Mwa re Cross-Cloud A rch itect u re支持客户能够在任意操作环境下, 实现在任意云端和设备上运行、管理、连接以及保护任意应用。为支持跨云战略, V Mwa re还推出了V Mwa re Cloud Fou nd at ion, 统一的软件定义数据中心 (SDDC) 平台, 支持客户轻松管理、并运行私有云;Cross-Cloud services跨云服务技术预览, 为客户演示如何管理、控制并保护运行在私有云和公有云 (包括AWS、Azure和IBMCloud) 中的应用。

在合作伙伴支持方面, VMware携手IBM共同出了业内首个可帮助企业轻松、快速地将工作负迁移至云端处理的云服务。VMware公司大中华区级技术总监李刚说, 以IBM云为依托的VMware loud Fou ndation可将当前应用在短短几小时迁移云端, 已有500多家客户在IBM云上运行VMware件, 其中包括著名的万豪国际酒店集团。近期, M w a r e还与AW S结成战略联盟, 推出全新混合服务“VMware Cloud on AWS”, 支持客户在Mw a r e v Sp h e r e私有云、公有云以及混合云环境运行各种应用。他表示, VMware Cloud on AWS一项由VMware负责交付、销售和支持的可灵活展的按需服务, 支持V Mwa re客户利用现有的Mwa re软件及工具, 同时充分利用AWS遍布全球公有云服务。此外, 在云基础架构部分, VMware布新版v Sphere、Virtual SAN与v Realize解决方提升跨云架构, 借以提高IT部门与开发人员生产。VMware v Sphere 6.5提供了更加简便的客户体、全面内置安全性并对当前生产环境下运行现代容器应用提供支持;VMware Virtual SAN 6.5支持容器式物理工作负载、512e硬盘与固态硬盘及面向远程办公室/分支机构的双节点直连配置;VMware v Realize Automation 7.2推出了容器管理以及对Microsoft Azure的支持。

V M w a r e和华云数据在v Fo r u m 2 016大会上签署合作备忘录, 以加速V Mware v Cloud ANet work计划在中国的落地实施。VMware公司大中华区渠道及业务拓展总经理王冰峰表示, VMwa用户现在可根据其业务需求将工作荷载和数据迁移到华云数据的公有云上, 以降低企业IT成本, 提高灵活性和效率, 并推动其业务数字化转型。

此外, VMware还积极拥抱开源技术, 为开源社区的发展不断贡献力量。郭尊华说, VMware推出了VMware Integrated Open Stack3, 进一步简化O pen St ack云产品部署;拓展了v Sphere I nteg rate C ont a i ne r s功能, 帮助I T部门在生产环境下运行容器应用;在VMware Photon Platform平台上推出面向Kubernetes的内置支持, 支持IT运营部门为开发团队交付Kubernetes服务。VMware Photo Platfor m云原生平台还将增加分别由V Mware NSX与VMware Virtual SAN支持的网络与存储服务, 从而支持运行现代化容器应用。

打造数字化工作空间

如今, 越来越多的人利用各种终端进行移动公, 由此大家的终端上有可能要下载安装十几个用, 但是, 最让大家头疼的问题就是每个应用都输入不同的密码, 如果忘记了密码后果很严重。么, 可不可以把所有的应用都集中在一个统一的录上, 这个目录要有统一的界面, 让我们在不同的端上应用都有同样的感觉呢?VMware亚太及日地区终端用户运算产品营销总监James Sia回答说Workspace ONE就是V Mware针对上述问题而研的产品。

J a m e s S i a举例说, 利用手机进入Wo r k s p a c O N E, 会要求扫描指纹, 然后就可以看到有不同的应用在统一的目录里, 有移动的应用, 也有公司部署的Windows的应用, 而且不管是在哪一个终端上, 应用的界面都是统一的。有了Work spacON E, 用指纹扫描之后它就知道登录者是谁, 进入Workspace ON E之后单点登录到Workday里面, 不用输入密码, 这样就避免了忘记密码带来的麻烦。

在移动云计算时代, VMware致力于帮助企业利用终端用户计算解决方案, 实现随时随地利用任意设备访问所有应用的移动化工作环境, 为企业打造全新的数字化工作空间。V Mware香港和澳门地区总经理冼超舜表示, VMware Air Watch推出全新统一端点管理 (U n i f i e d E n d p o i n t Ma n age me nt) , 全面管理Wi ndows 10生命周期、智能眼镜和物联网设备, 从而扩展企业移动管理;V Mwa r e Work s pa ce ON E为自带移动设备的员工和企业供应商提供更多支持, 包括方便易用的应用程序支持和全新持续访问策略;Mobile Device Management Migration Tool (移动设备管理迁移工具) , 协助客户在尽量不影响终端用户的情况下迁移至VMware Air Watch。

3.简单物流运输合同 篇三

3、甲方不得委托乙方运输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及国家禁运品、限运品,由此给乙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甲方隐匿或错报货物性质、重量等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前,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足额投保以乙方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货物保险,或交纳保价费由乙方代为购买保险,否则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灭失,甲方同意乙方比照《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424条规定的非保价快件的最高赔偿限额的1-3赔予以赔偿。物流运输合同范文节选!

5、甲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付清运杂费。如果甲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约定的各项费用,乙方有权留置货物,并按法律规定处置留置物。

6、在货物未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取消托运的,应当支付乙方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它费用。

7、收货人在接到收货通知后3日内未提货的,每迟延一天甲方或收货人应按运费的20%向乙方支付库存费。超过30日无人认领或拒收的,除甲方要求运回货物并同意支付运费外,乙方有权作无主货物处理。

8、收货人在提货时应验收货物外包装。签收或提走货物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物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出具书面证明。如未经共同书面证实,则乙方有权拒绝认可损坏。

9、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3)货物的合理损耗;(4)车辆机械故障、交通堵塞;(5)甲方或收货方的过错;(6)政府征用或罚没;(6)包装完整,而内件短少。

10、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货款事宜的,应提供代为收取货款所必需的文件、凭据并通知付款人。甲乙之间的委托代收货款关系按一般委托合同关系处理,与本运输合同关系相互独立。

1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生效,也可由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方式订立本合同。物流运输合同范文节选!

托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收货人确认无异后签收:

年 月 日

业务联系电话: 代收款查询电话:

简单物流运输合同范文三

甲 方:

乙 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货运服务,甲方支付乙方相关运输费用事宜,依法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

甲方需提供托运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等详细的货运清单,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应不含有国家禁运或需要提供政府部门特殊准运许可证明文件的物品。乙方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门到门”的派送运输物流服务。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到厂装货,并于第一时间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交给指定的收货人。

2)在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送货地址、变更 收货人,但应承担乙方由此产生费用或损失。

3)甲方受权乙方进行业务时,应提供准确、有效、完整的单证,并负责协调和配合提货事宜。

4)甲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物品运输的规定,每次按送货清单的数量交付 托运货物。

5)甲方所委托的货物包装应符合汽车运输,对包装不符要求的货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重新包装后承运,如甲方不进行包装改善,乙方将不承担运输损坏责任或拒绝运输。

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付款期限按时向乙方支付运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运输。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接到甲方委托后,应根据甲方的产品特性及要求尽快安排合适的车辆到甲方指定地点装货,保证货物安全送达。

2) 运输车辆进入工作区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乱停乱放,并听从相关工作人员的指挥。

3) 在承运期间,乙方对托运货物应负责安全责任,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外包装完好或无异常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包装内货物的损坏、缺少。

4)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异常情况时,如洪水、冰雪、塌方、修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坏、车辆修理等,乙方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5) 乙方运达目的地的货物如被拒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说明拒收的原因,并按照甲方的指令处理。

第三条:结算方式

1、 双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每月5日之前提供上月的运费清单。甲方在收到结算单壹周内完成清单的审核, 并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后叁周内以现金或转帐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客处,由此产生的罚款及停线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而招致爆炸、腐蚀等事故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甲方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乙方应赔付逾期交货所产生的违约金。

4、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甲方。

5、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办理变更;若需解除,一方须提前壹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五条:免责条款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发生地震、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货物运输协议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条:合同期限

从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双方依照上述条约终止合作关系之日结束。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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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简单物流运输合同格式 篇四

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承运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甲方系物流运输公司,拥有货源。由于运输需要,故与乙方合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制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运输和服务事项

1、乙方承担将甲方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址的业务。

2、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将甲方指定发货地的货物在约定时间内安全送至甲方指定收货地并交付指定收货人。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燃油管理服务,使用统一配发的加油卡,并同意遵守加油卡使用的相关规则,履行持卡人义务。

4、乙方接受的燃油管理服务应付的加油款,由甲方负责从乙方的应得合作收入中优先扣除并代为支付。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保证货物外包装完整,没有污损。

2. 甲方提供运输所需的信息。

3. 甲方根据货物的性质及重量、数量、体积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形式包装。

4. 如运输的货物需办理检验手续,甲方负责将有关文件提交乙方。

6. 甲方有权查询货物的运输状态,有权在货物送达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变更目的地及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

7. 甲方在合作期间,将为乙方办理加油卡供其运输时使用。

8. 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司机、相关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二)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具有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法定资质,确保承运车辆证件齐全,并提供所有证件复印件,包括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保单/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从业资格证,运输车辆提供派遣司机的资料。

2、保证所派车辆性能良好,所派司机身体健康、不酗酒、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并承担货物自接收时起至交付甲方收货人签收前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3. 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时,对货物的情况予以确认。保证运输货物的安全,保证运输途中货物无短缺、无污损、无人为变质等损害。

4. 乙方应在订单约定的时限内安全的将甲方交付运输的货物交由收货人签收,核实收货人身份,并完成相关物流工作。

5.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查询通知后及时作出回复。

6.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未得甲方许可不得更改运输方式。

7.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加油卡时,必须遵守甲方对加油卡的管理办法。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使用甲方提供的加油卡。并且,乙方应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

8. 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司机、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赔偿款(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医疗及赔偿等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等办证费用。

三、运价、结算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1、运费结算按当月成功运输的单量及《运费报价单》确定的价格计算。

2、乙方每月5日前将上月所有运输回单快递给甲方,甲方应在10日前进行核对确认,确认后甲方按照本合同条款中的运费结算方式将运费支付给乙方。

3、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四、保密条款

5.货物运输委托合同简单版 篇五

乙方

一、乙方为甲方承运货物 件(箱、包),运输线路从 至 地点,最后到达甲方的目的地 卸货。 全程运费为 元 。发车前甲方预付给乙方运费计 元,货到验收后一次结清人民币 元。 全程运输时间为 天, 年 月 日发车。

二、收货人姓名 ,卸货详细地点,联系电话 。

三、双方托运前的义务:甲方按运输计划通知乙方,乙方最迟不超过48小时将车辆派到甲方指定的装卸地点。保证甲方及时装卸。

四、乙方承运过程中负有下列责任:

1、在承运过程中货物如被油污、雨淋、浸水、磨损、丢失以及肇事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

2、乙方负责车辆在运输途中应该经常及时检查货物和车辆安全情况。

五、此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6.简单的运输安全合同 篇六

一、无水路运输许可证签订的沿海货物运输合同应认定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事水路运输的企业,应经水运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方可从事水路运输活动。未经批准,则不能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资格;未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资格,则不能从事水路运输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系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但有观点提出,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了大量的强制性规范,但违反这些规定是否都导致合同无效?有的只是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受处罚,有的则明确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仅受到处罚,还将导致合同无效,这就有必要在法律上区分何为效力规范何为取缔规范,只有违反效力规范才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此种区分亦为我国法学理论界所认可,例如有学者认为,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与禁止性规范可以包括五种类型:(1)训示规定,若不具备并非无效,仅有提示作用;(2)效力规定,若未按规定为之,则无效;(3)证据规定;(4)取缔规定,违反之所签合同依然有效;(5)转换规定,本应为无效,但法律另有转换成某一效果之规定。那么如何认定效力规范呢?可采取如下标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该规定属于效力规范;法律法规虽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但违反该规定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应认定属于效力规范,如只是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就不应属于效力规范,而是取缔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水路运输企业,以及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或处以罚款,而未规定合同无效,表面看来,未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并不影响合同效力。但采取上述效力规范与取缔规范的认定标准来分析,本文认为只有经批准才能从事水路运输活动的立法目的恰恰在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理由是:第一,经营沿海水路运输活动应经批准取得运输许可证是保护沿海运输权的需要,沿海运输权作为一项重要的航运政策,在航运领域体现国家主权的重要内容;第二,严格的审批程序和一定资金要求是确保安全营运的条件,有利于进行监督检验,消除安全隐患;第三,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应缴纳税金、规费(船舶港务费、停泊费、航道养护费)和运输管理费,使用专用的运输票据,起到规范行业管理和调节市场的作用。综上,行政法规规定应经批准并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方可从事水路运输活动应认定为效力规范,不具有运输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签订的运输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实践中无水路运输许可证而从事水路运输的情况并不多见,常见的是取得水路货物运输服务许可证的货运服务企业,其虽然以承运人 (出租人) 的名义和货方签订沿海货物运输合同,但实质是进行货运代理,其本身并不直接从事水路运输活动,而上述强制性规定强调的是未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则不能从事水路运输活动,因此对其不具有约束力,其签订运输合同只是超越了经营范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此外,无运输许可证而签订运输合同在沿海运输行业中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而且各方当事人对此均予以认可,并实际履行了合同,此时一旦履行中产生损失,如果认定合同无效,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损失将得不到有效补偿,因此有观点认为在双方当事人均已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时,这种交易就应得到维护,此种观点亦被有的审判实务所采纳。但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欠妥,首先,无效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则合同自订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以双方当事人均认为有效或实际履行来促使合同有效。其次,水路货物运输许可证是国家对国内沿海水路货物运输这一特殊行业从业资格的特殊要求, 要求的意义在于保护沿海运输权, 这是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 未经准许, 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的水路运输。《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以及其他通航水域中的旅客、货物运输,必须由中国企业、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在中国注册登记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以下简称“三资企业”) 或船舶,不得经营上述水域的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因此沿海水路货物运输属我国特许经营的管理范围,其形式要件即为取得许可证,未取得水路货物运输许可证,擅自经营沿海水路货物运输,违反了我国关于特许经营的管理规定,应适用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除外规定。再次, 既然是从事货运代理服务, 完全可以通过签订货运代理合同来实现,这样就还原了与沿海运输有关的市场主体其本来应享有的权利, 以及承担的义务, 也维护了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避免了诸如运费层层剥皮、层层抬高等扰乱市场的因素发生。

二、存在恶意抗辩亦应认定合同无效

所谓恶意抗辩是指当事人违反诚信原则,而针对对方的请求提出抗辩。在审判实践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以承运人名义签订沿海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明知自己不具备运输许可证,当遇到客观情况对其不利的变化,该当事人便主动以其行为违法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这实际上就是一种恶意抗辩行为。对于此种恶意抗辩的主张如何处理,在理论上存在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无效合同的固有性质决定了任何人都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因此违法行为人自己提出无效也是合法的。另一种观点认为,违法行为人自己主动提出合同无效已经构成恶意抗辩,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其恶意抗辩的主张不能成立,该合同应当认定有效,否则等于纵容了违法行为人实施的违法行为。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因为一是认定无效的依据是无运输许可证签订的运输合同是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不仅仅是损害了相对方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是绝对的无效,因此恶意抗辩人也可以主张无效;二是如前文所述,从违法性程度看,该行为违反的是效力性规定,应当直接认定无效;三是对恶意抗辩行为的限制应通过加重民事责任或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方式实现,而不能改变合同的违法性质。

参考文献

[1]林诚二:《民法总则讲义》 (下) , 15页

[2]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一卷, 658-659页

7.车辆买卖简单的合同 篇七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

车号: 颜色:

第二条:车价总价为 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 元,剩余车款 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乙方车款付清后,甲方应交付给乙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第五条: 甲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

第六条:自签订合同以前该车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等责任由甲方负责,签订合同之日后该车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等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车款不予退还。

第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

8.校园维修简单的合同 篇八

乙方: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平等交易的原则,就乙方负责为甲方维修电机,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维修内容及金额:RMB(含税价)

三、工期:合同签署后 日内完成维修。

四、付款: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

五、验收:维修结束后在甲方工厂验收。

六、质保:质保期 个月,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七、售中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在一周内免费更换。

八、违约责任:如因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维修,每延期一周,乙方按合同总价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延期交货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同时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直接损失。

九、不可抗力: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十五日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所有因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所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十二、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9.货物运输合同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篇九

关键词:运输合同,损害赔偿,保价运输

物流包括运输、仓储、包装、保管、搬运等各个环节,从物流过程看,合同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纽带,物流的各个环节都存在合同,合同是联系物流过程的重要法律行为。而运输作为物流业重要的业务,运输合同就显得尤其重要。在物流运输工作中,合同是确定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本,是承运人按照托运人要求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交付给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而收取费用的合同。有关运送物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一件十分复杂的问题。各国法律对损害赔偿标准是的确定并不一致。本文通过货物运输合同损害赔偿问题研究,以期对运输法律规范加以完善。

一、外国和我国台湾的民商法关于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的规定

关于外国民商法对承运人损害赔偿标准的规定,兹罗列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日本商法典》第580条规定:“运输物品全部灭失时,依照应交付运输物品之日的到达地的价格决定损害赔偿额,运输物品一部分灭失或损毁时,损害赔偿额依照应交付运输物品之日的到达地价格决定。但是迟到时,准用前项的规定。因运输物品的灭失或毁损,不需要支付的运输费和其他费用”。该法典第581条规定:“运输人的恶意或重大过失而灭失、毁损或迟到时,运输人负一切损害赔偿的责任。”我国台湾《民法典》规定:运送物有丧失、毁损或迟到者,其损害赔偿额,应依其应交付时目的地的价值计算的。迟到者,由应交付时目的地的价额,扣除交付时目的地的价额,以其所得差额为赔偿额。但运费及其他费用,因运送物的丧失、毁损无须支付者,应由前项损害赔偿额中扣除之。运送物的丧失、毁损或迟到,是因运送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导致的话,如有其他损害,托运人并得请求赔偿。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关于承运人损害赔偿标准,大都规定了两种标准:一为限定标准,即按应交付时目的地货物价格进行赔偿,其实质即是仅赔偿托运人或收货人的所受损失或积极损失、直接财产损失,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的所失利益不予赔偿。限定标准适用于承运人因轻过失或无过失而致运送物毁损、灭失的情况。二为一般标准,按此标准,只要是因承运人的责任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无论是积极的损失,还是消极的损失,承运人都应进行赔偿。一般标准适用于因承运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运送物毁损、灭失的情况。所谓故意与重大过失指承运人在运送物的交付、受领、保管或运送过程中的故意或过失,而不包括承运人的故意侵权行为造成运送物毁损、灭失的情况。

二、我国关于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相关法律的规定

《铁路法》第17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自接受承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承担赔偿责任:(一)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申请办理保价运输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二)未按保价运输承运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如果损失是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民用航空法》第128条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旅客或者托运人在交运托运行李或者货物时,特别声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并在必要时支付附加费的,除承运人证明旅客或者托运人声明的金额高于托运行李或者货物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实际利益外,承运人应当在声明金额范围内。

根据规定,我国的《铁路法》和《民用航空法》对运送物毁损、灭失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的基本思路是:托运人办理了保价运输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得超过保价额。这里的“保价运输”即指当事人的约定。这里的“实际损失”,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指因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导致货物、包裹、行李实际价值的损失。而货物、包裹、行李的赔偿价格按照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实际价值中未包含已支付的铁路运杂费、包装费、保险费、短途搬运费等费用的,按照损失部分的比例加算。

三、货物运输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可以分为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具体法律关系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还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体现了法律对不同利益的衡平和处理。过错责任下,无论是主观过错是客观过错标准,都体现了责任自负的法律理念。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巨大变化,无过错责任原则具有独立的地位。无过错责任,体现了国家对于具体法律关系的干预,是一种加重责任,故无法律明确规定和当事人特殊约定不能适用。根据《合同法》相关条文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国在承运人损害赔偿问题上采取了有限制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在发生损害时,首先确定承运人负有赔偿责任,但如果承运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则不承担责任。

四、货物运输合同损害赔偿额的确定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货物运输合同损害赔偿额的确定,在当事人有约定、办理了保价运输时,承运人应按运送物毁损、灭失时所受损失或积极当损失。对所受利益或消极损失不赔偿。赔偿限额适用的情况是运送物的毁损、灭失是因承运人的轻过失或无过失引起的情况,如果损失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所谓“重大过失”,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指,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对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如将运送物交付给并不持有领货凭证的第三人等。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我国有关运输的法律、法规,关于承运人损害赔偿责任按以下思路确定:

(一)约定优先原则确定赔偿额

《合同法》第312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此即所谓的约定优先原则。按此原则,在确定运送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时,如果当事人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赔偿数额事先有约定,则应按当事人约定的方法、数额进行赔偿。承、托双方可以就运送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进行约定,体现了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承、托双方就赔偿额条的规定。该条可以自由约定。

发生货运事故确定损害赔偿额时,坚持优先依照约定确定赔偿额的原则,既有利于理赔、减少当事人对损失有无、数额多少的举证成本,从而使法院对赔偿额进行迅速确定,又有利于鼓励交易,促进运输事业的发展。货运合同当事人就运送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进行约定的具体表现形式即所谓的“保价运输”。根据铁路、水路、航空货物运输规则,保价运输的办理根据自愿原则,由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支付货物保价费后办理。按保价运输办理的货物,托运人应以全批货物的实际价格保价,货物的实际价格以托运人提出的价格为准。货物的实际价格包括货款、包装费用和规定的运输费用。保价运输的货物发生毁损、灭失时,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一部分损失时,则按损失货物占全批货物的比例乘以保价金额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保价运输的货物、包裹、行李在运输中发生损失,无论托运人在办理保价运输时,保价额是否与货物、包裹、行李的实际价值相符,均应在保价额内按照损失部分的实际价值赔偿,实际损失超过保价额的部分不予赔偿。如果损失是因铁路运输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受保价额的限制,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依照有关规定,货物的保价额应当就是托运时货物的实际价格加上有关的运输费用、税款、包装费等,托运人办理保价手续时,就应按货物托运时的实际价值加上有关费用确定保价金额。在实务中,有些托运人为少缴保价费而隐瞒货物的实际价格,使得保价额小于货物的实际价格;另一些托运人则可能确定的保价金额大于货物的实际价值,以期货物损毁时能得到多于货物实际价值的赔偿。据此,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无论保价额是否与货物的实际价值相符,承运人均应在保价额内按照损失部分的实际价值赔偿,实际损失超过保价额的部分不予赔偿。同时,在托运人申报的保价金额小于货物实际价值时,如果损失是由承运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不受保价额的限制,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二)承运人的限额赔偿责任

相关国际条约、国外立法、台湾立法,以及我国现行铁路、公路、水路、海上、邮政、快递等多种货物运输方式的法律、法规、规章中对相同问题的规定,通过比较发现,国际条约、国外立法、台湾立法都普遍重视对承运人的保护,设立了承运人的限额赔偿责任制度。而纵观我国,不同层次的各种运输方式的法律、法规、规章并存,缺乏统一的规范体系;只有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和邮政运输以法律形式规定了限额赔偿责任,其他几种运输方式都没有类似制度,

赔偿限额将承运人的责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无论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实际损失有多大,承运人仅在赔偿限额之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限额过低时,依限额进行赔偿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的不公平显而易见。法律、行政法规所以牺牲公平,规定赔偿限额,是基于保护运输事业的考虑,避免因承运人过度赔偿给运输事业带来严重不利的后果。同时,按限额进行赔偿有利于减少索赔时举证的麻烦,提高索赔的效率。因此,国外民商法及有关国际条约多规定有赔偿限额,如德国商法典第431条规定,全部运送物毁损、灭失的赔偿,每千克货物限于8.33计算单位等。我国有关法律也对赔偿条规限额作出了规定,如铁路法、民用航空法等。《铁路法》第17条规定未按保价运输承运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铁路运输规程》第56条规定,不按件数只按质量承运,每吨最高赔偿100元,按件数和重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高赔偿2000元;个人托运的搬家货物、行李每10公斤最多赔偿30元,实际损失低于这个标准的,按货物实际损失的价格。

适用赔偿限额进行赔偿须具备一定条件:首先,必须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相关运输方式的赔偿限额。法律、行政法规可规定赔偿限额,除此之外,行政规章、地方法规、规章等不得规定。其次,必须是当事人未对赔偿额作出约定。如果当事人已就赔偿额的确定作出约定,如已办理保价运输,就不能适用赔偿限额。其三,赔偿限额适用的消极条件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运送物毁损、灭失的,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由于铁路、航空和水上运输投资大、成本高、收益慢,市场进人门坎较高,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用性和进人的障碍性,托运人一般不具有平等的谈判地位,因此,法律需要在促进行业发展和保护货主权益方面作出平衡,法律法规均作出比较明确的规定,有关运送物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一件十分复杂的问题。各国法律对损害赔偿标准是的确定并不一致。在我国,规范运送物损害赔偿范围的法律不限于《合同法》,相关运输法律、法规都对此作出了相应规定。

与国外有关国家法律规定相比较,我国《铁路法》和《民用航空法》关于承运人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标准较低,主要表现为,在因承运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运送物毁损、灭失时,国外法律多规定承运人应就托运人或收货人的所受损失和所失利益进行赔偿,而我国仅赔偿托运人或收货人的所受损失,对于所失利益不予赔偿。这种规定,一味强调保护运输事业的发展,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利益考虑较少,与过错大责任大的法律理念不相适应,其结果表面上是损害了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利益,从长远来看,也不利于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陈代芬.我国物流法规建设中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物流与采购, 2002, (12)

10.简单的铝材购销合同 篇十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地址:

需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地址: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

1、____________牌铝型材。

2、型材为______型号。

3、数量:铝型材_________元。

4、配件:_________元。

5、合计:_____________元。

6、供货时间:____月_____日至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第三条:交(提)货地点、方式:在________自提。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捆扎包装不散捆,不回收。

第五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按国家标准验货,数量异议在货到三日内保持原包装的情况下提出,质量异议在货到一周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质量书随出库单及货走。

第七条:付款方式:交订金________万元、提货时付__________万元。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如遇甲、乙双方中有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需方应每月提前_____日将次月铝材用量(大计划)报给供方。供方以及时安排备货。供方已下定单材料不得退货。

2、若因供方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或未按甲方计划进料时间及时供货,导致需方工程停工或规格代换的经济损失及质量事故,供方将承担其相应的经济损失及责任。

3、若因供方不能提供某些规格产品,而由需方负责寻找的该规格的铝材,供方必须承担相应的价差。

4、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方: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需方:

11.房屋维修改造简单的合同 篇十一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承包维修甲方澧阳镇兰江东路的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办公楼的工程。维修改造:

1、办公楼维修改造;

2、院内新砌围墙、大门、车棚;

3、室外场坪;

4、原围墙、大门、车棚。

5、新建厨房、卫生间、场坪硬化等其它工程。

第二条工程期限。本合同全部工程20xx年1月10日开工至20xx年4月25日竣工。如遇有法律明文规定耽误工期可顺延工期的情况时,依法律规定顺延工期,不属本条规定延期理由而延期的,乙方应向甲方每日支付本合同工程款5%的违约金。

第三条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执行LX20xx—J—084的澧县城管局办公楼及院内杂事改造工程,澧财投【20xx】预审第237号及相关投标和中标资料以及涉及澧县城管局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清单计价表等相关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条物资供应。乙方全包维修本合同的标的,即包工包料,所需的维修材料有乙方采购,保质保量,甲方有权监督并对不合格材料有拒绝权利。

第五条本合同工程价款。本合同工程价款人民币元,在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应预留总工程价款3%作为本工程质量的保质金(保证金一年后返还),余额一月内付清。

第六条安全条款。乙方应对维修工地的安全负总责,如果发生工人或第三人伤害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七条监督权。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的质量进行监督,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必须接受,需返工的必须按甲方要求返工。

第八条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如果发现质量不合格的应返修。因延期、质量不合格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质量保修期。乙方对本工程保质期一年,在此期间存在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充分协商,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处理,最后以财政评审决算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12.供水管道维修的简单合同 篇十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住址:身份证号码: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内容:甲方因学校食堂用水需要,需对原漏水的旧水池进行维修。

2、施工地点:营盘小学校园内

二、工程安全:

1、乙方须严格遵守执行有关安全规定,做到“保质、保量、安全”施工。

2、水池维修完工后,学校在用水工程中,若因乙方使用的原材料而引起的.一系列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三、工程要求:

1、确保维修后的水池不漏水。

2、确保使用的材料不对水质构成污染。

3、水池维修完工后,学校在使用水池的过程中,若出现漏水现象,乙方应免费上门进行维修,直到不漏水为止。

四、工程材料:

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提供

五、工程验收:

乙方施工完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将由专人验收。

六、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为三个小时。

七、合同价款:

1、水池维修实行包工包料,工价含在材料里,每斤按38元计价。

2、使用材料共计119斤,总计:119×38/斤=4522元。

八、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验收,验收合格款项一次性付清。

九、其它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乙方:

大定代表人签字:大定代表人签字:

13.简单的商铺出租合同 篇十三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简单的商铺出租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自建房一楼两间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位于,出租商铺面积平方米及商铺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

二、租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即:年),租金为每年元(大写:元整)不变,其中年月日乙方支付该年度租金元,大写元整;年月支付年全年度租金

元,大写元整;年月支付年全年度租金元,大写元整;年月支付

年全年度租金元,大写元整;

年月年全年度支付租金元,大写

元整。每年乙方必须按时支付租金。

三、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可以进行装修装饰,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期满若要续租,乙方需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双方根据地段其他商铺租金商定下一年租金后重新签订协议。

四、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费按照部门收取的基本费用进行核算,由甲方收取。

五、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如甲方在租期内违约,则需退回乙方本年度全额租金及违约金(年度租金的50%),如乙方在租期内违约,则甲方只退本年度全额租金的50%。

六、乙方在承租期间,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造成本人、集体或他人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该协议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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