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委托方承诺函

2025-02-03

资产委托方承诺函(精选12篇)

1.资产委托方承诺函 篇一

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东莞广聚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因事宜,故委托贵公司进行价值评估。为确保贵评估机构客观、公正、合理地进行资产评估,本公司作出以下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资产评估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并已获批准;

2.已提供办理资产评估的全部材料;

3.委托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不重复不遗漏;

4.所提供的评估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重大事项已完全如实提示(重大事项是指诸如是否存在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对外作抵押或提供担保,是否存在涉及上述资产产权的未结诉讼案等情况);

5.所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已如实反映了本单位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状况;以及损益,无帐外资产及收入,无漏记负债等事项;

6.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明确,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7.已及时提供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完成日期间所发生的涉及上述资产产权范围内的各类事项;

8.不干预评估机构和评审人员独立客观公正执业;

9.接受评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项目经济指标确认函如下:

(此页无下文)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以上是我公司承诺提交给东莞市广聚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用于编写《常平镇金美村A4-01“三旧”改造项目股权分配》评估报告书的申请资料和资产产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确认。

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月日

2.资产委托方承诺函 篇二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有经济日益发展壮大,截至2006年末,全国仅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非金融类企业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就分别达到29万亿元和12.2万亿元[1]。不过,也出现了一些让公众普遍关注和忧虑的现象:例如内部人控制问题、在职消费上的无节制、权钱交易、寻租等屡见不鲜,一些国有企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甚至无偿分给个人,或者以其它方式和手段侵害国有资产权益,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如何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的监管,扭转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种种弊端,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是现代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在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的情况下,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全以及双方利益的不一致使得委托-代理问题难以避免。国有企业的特殊性,使得委托代理问题更加复杂。

1文献回顾

1.1国外文献简述

国外学者根据解决代理问题的激励方式不同,把委托-代理理论分为显性激励代理理论与隐性激励代理理论。

Wilson(1969)、Spence和Zeckhauser(1971)、Ross(1973)、Mirrlees(1974)、Holmstorm(1979)以及Hart(1983)[2]等人开创了委托-代理理论,并且开始用静态模型来分析解决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静态模型中,委托人为了激励代理人选择委托人所希望的行动,必须根据可以观测到的结果来奖惩代理人。这样的激励机制被称为“显性激励机制”。Alchian和Demselzt(1972)提出了“团队生产理论”;他们认为,代理人的行为是委托人难以监督或者说无法监督的,如果让代理人享有部分剩余索取权的权利,则可以增加代理人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Jensen和Meckling(1976)认为,代理成本是企业所有权结构的决定因素,让经营者成为完全剩余权益的所有者,可以降低甚至消除代理成本[3]。

20世纪80年代,经济学家将动态博弈理论引入到委托-代理关系的研究之中,论证了在多次重复代理关系情况下,竞争、声誉等隐性激励机制能够发挥激励代理人的作用。Fam(1980)[4]明确提出了声誉问题。他认为,在竞争的市场上,经理的市场价值取决于其过去的经营业绩,从长期来看,经理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即使没有显性的激励合同,经理也会积极地努力工作,因为这样做可以改进自己在经理市场上的声誉,从而提高未来的收入。Tadelis(2002)建立了一个既有代理人道德风险又含逆向选择问题的一般均衡动态模型,考察了公司声誉市场对代理人的长期激励效应。给我们的启示是,公司在设计业绩型报酬方案时,让代理人分享公司利润的同时,也应该使其成为公司声誉价值的剩余索取者。

1.2国内文南简述

国内的研究主要立足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在解决委托-代理问题时,着重于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显性激励。张维迎(1995)[5]认为,初始委托人的监督积极性和最终代理人的工作努力水平,随公有化程度的提高和公有经济规模的扩大而递减;所有权共同体的分解,使初始委托人的监督积极性和最终代理人的工作努力水平严格增加。王诏(2001)通过对经理与行政组织的重复性博弈、经理与企业组织的一次性博弈研究,提出了国有企业经理的双重博弈假说;并指出行政组织作为强激励主体,是导致国有企业经理在长期关系中出现短期行为的制度性根源。陈冬华等(2005)[6]经过实证分析发现,由于薪酬管制的存在,在职消费成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替代性选择,即在职消费内生于国有企业面临的薪酬管制约束。

2国有资产委托-代理的博弈分析

委托人面临的基本问题是如何设计一套监督、激励机制来获得具有信息优势的代理人的积极合作。违规或腐败发生与否,关键取决于代理人突破法律和规范的约束时所耗费的成本大小及对于违规收入的预期。约束包括法律制度、道德伦理和舆论监督等,一旦代理人预期违规带来的收益高于他冒风险所付出的成本时,他就会铤而走险而违规甚至腐败。代理人违规行为,从广义理解,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最直接原因,包括贪污型、贿赂型、浪费型违规等。根据博弈论原理,可构建国有资产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博弈模型,列出对应于不同策略组合的效用矩阵。

2.1博弈模型中的基本假设

(1)假设一:该模型中的博弈参与方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即他们的行为始终都是以实现自身最大利益为唯一的目标。该模型中的博弈参与方包括委托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代理人(国有资产经营者)。

(2)假设二:代理人有“违规”与“不违规”两种策略选择。如果代理人操作违规,则必然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假设其违规的概率为“q”,则其不违规的概率为“1-q”。

(3)假设三: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违规行为有“监管”与“不监管”两种策略。假设其监管的概率为“p”,则其不监管的概率为“1-p”。

(4)假设四:代理人的违规所得为“m”,代理人的违规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为“-m”,委托人对代理人行为的监管成本为“n”,代理人因为违规被查处而交纳的罚款为“F”。

2.2混合战略纳什均衡

根据双方博弈的假设条件,得到监管博弈的双变量收益矩阵,如表1。

矩阵中的四种组合策略分别表示:

(1)代理人违规操作,委托人对其行为进行监管,遏制了国有资产流失。代理人要受到处罚,罚金为“F”,委托人要发生成本为“n”。因此,委托人的收益为“F-n”,代理人的收益为“-F”。

(2)代理人没有违规操作,而委托人对其进行监管。此时,委托人要付出成本“n”,而代理人既没有收益也没有损失。因此,委托人的收益为“-n”,代理人的收益为“0”。

(3)代理人操作违规,而委托人没有对其进行监管。此时,代理人非法所得为“m”,而委托人由于没有对其行为进行监管,导致国有资产流失“-m”。因此,委托人的收益为“”,代理人的收益为“m”。

(4)代理人没有违规操作,而委托人也未对其行为进行监管。此时,双方既没有收益,也没有损失。因此,二者的收益都为“0”。

下面求解监管博弈模型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设委托人的混合战略为p1=(p,1-n),即委托人以概率“p”选择“监管”,以概率“1-p”选择“不监管”,代理人的混合策略为p2=(q,1-q),即代理人以概率“q”选择寻租,以概率“1-q”选择不寻租。根据监管博弈的双变量收益矩阵,可以得出:

委托人期望收益函数:

代理人期望收益函数:

设混合战略纳什均衡为(p*,q*),可得:

即委托人按照“m/(m+F)”的概率对代理人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管,代理人按照“n/(m+F)”的概率选择违规操作。该解说明监督博弈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与国有资产代理人的违规所得“m”、国有资产委托人的监管成本“n”、国有资产代理人受到的处罚“F”均有关。如果国有资产委托人的监管成本“n”一定,则国有资产代理人的违法所得“m”越多,罚款“F”越重,其违法的概率就越小。这是因为代理人违法所得越多,被监管的概率越大,被抓到的可能越大,这样,他们反而不敢违法。此外,如果其它条件一定,适当降低监管成本“n”,则也可以降低代理人违规的概率,这是因为如果监管成本降低,意味着委托人监管付出的代价更小,就会更多地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管。[7]

3结论和建议

从上述博弈分析可以看出,经营者与管理者博弈过程中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关键原因是体制转换时期体制性缺陷及对制度执行不力造成的。因此,只有在制度上进行创新,建立起有效的实施机制,加强制度的操作与执行,才能有效解决不合作等问题,遏制代理人的违规行为。

首先,应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约束机制。强化对博弈过程中主体行为的互相约束,一方面,企业应当依照公司法等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否采用不合法的行政性手段干预企业经营与管理,是否不履行法规约定的博弈规则,以及监督企业内部职工是否尽心尽力地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采取切实有力的举措来及时而有效地监督国有资产经营者的行为与对策动向。在严于律己的同时,迫使博弈的对方以理性、合作的对策遵循契约中的博弈规则,减少非规范博弈行为的发生。

其次,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激励机制。在制度上进行创新。应逐步建立市场化、动态性、长期性的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增强国企收入分配的激励功能。

最后,应完善国有资产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国有资产立法,避免因制度漏洞而导致监管失灵。加大执法力度,一旦查处国有资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必须给予严厉的打击。

摘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现代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国有企业也不例外。在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的情况下,由于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全以及双方利益的不一致性,使得委托-代理问题难以避免。国有企业的特殊性,使得委托-代理问题更加复杂化。

关键词:国有资产监管,委托-代理,博弈,激励-约束

参考文献

[1]http://news.163.com/07/1223/19/40DVROM70001124J.html。

[2]Holmstrom B.Managerial Incentive Schemes:A Dynamic Perspective,in Essays in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in Honour of Lars.1982.

[3]张跃平、刘荆敏:《委托—代理激励理论实证研究综述》[J];《经济学动态》2003(6):25。

[4]Fama,Agency Problems and theTheory of the Firm,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80,88(2):288-307。

[5]张维迎:《公有制经济中的委托人—代理人关系:理论分析和政策含义》[J];《经济研究》1995(4):15-16。

[6]陈冬华、陈信元、万华林:《国有企业中的薪酬管制与在职消费》[J];《经济研究》2005(2):4-5。

3.委托承诺书 篇三

致:先生

我公司因开发建设项目需要引进资金亿元人民币,现委托你为我公司的融资事项开展顾问工作,为了顺利有效的开展工作,我公司将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委托你为我公司的融资介绍资金方,并参与双方的协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426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对居间和顾问咨询人员,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经我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按实际融资总额提取%的劳动报酬金支付给你,在合作进款到帐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此劳动报酬金汇到你指定的国内银行帐户,批进批结批清。

二、经我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本公司承担支付给你的劳动报酬金的纳税义务,本《委托承诺书》受益人(公司)所获得的劳动报酬金为税后的合法资金,拥有永久性支配和使用权,否则本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本公司对融资进帐资金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并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不回收本《委托承诺书》受益人(公司)的劳动报酬金。

四、我公司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产和项目批复文件是真实、有效、合法,是可查询、可验证的,是合法的资产所有者和项目经营者。

五、我公司将遵守ICC500/600条款中不可逾越、不可泄漏的条款规定。

六、我公司和资金方无论双方发生任何纠纷,或任何一方违约都与你无关;本次业务如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都由我公司和资金方承担,不牵涉到你中介方。

七、本《委托承诺书》经我公司盖章代表签字后即生效,不可撤销、不可更改、不因法人代表的更换而失效,此《委托承诺书》可代替合同并具有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

八、融资成功,如我公司不能履行本承诺,你可凭本《委托承诺书》向我公司追索,并可向任何地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承担因此索付引起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差旅费等),我公司无条件放弃一切抗辩和反诉权利。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法人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4.委托担保承诺书(范本) 篇四

**********有限公司:

兹有(企业),经银行支行同意授信贷款万元,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企业就委托贵公司对本项贷款出具授权担保书(担保金额万元)做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按授信贷款用途使用本项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二、承诺在贷款到达本企业账户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向贵公司支付担保费。

三、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真实、规范地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按季向贵公司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跨的担保项目,年终还需提供现金流量表以及市财政局规定的其它报表。

四、承诺定期向贵公司提供反映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债权债务变动、项目实施进度等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随时接受贵公司检查和监督,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有关理财知识培训,由此发生的各种费用由本企业承担。

五、承诺按时归还贷款并支付利息。如造成贵公司代偿之事实,则本企业愿向贵公司支付逾期利息(每日按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违约金(按担保金额的20%计算)、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等。

六、承诺本企业需实施可能影响贵公司作为保证人利益的重大决策时,应提前三十天通知贵公司并征得贵公司的书面同意。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贵公司提供的授权信用担保贷款可视为立即到期,任由贵公司处理。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盖章后生效。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5.委托催收机构端保密承诺书 篇五

我方按贵行 股份有限公司邀请 ,参与个人授信催收外包选型入围项目的采购工作,有必要 获得贵行有关的信息,以便我方了解和使用。鉴于在合作的过程中,贵行提供给我方或我方自行接触到的信息,我方不能向任何第三方进 行任何披露,因此我方特向贵 行做出如下陈述与承诺,并保证受本承诺书的约束。

第一条:-定义

本承诺书中,有关术语含义如下:

“信息”指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

(一)任何涉及贵 行 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二)任何贵 行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 量、数量、品牌等;

(三)任何贵 行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及贸易秘密,无论上述信息是否享有知识产权;

(四)任何其他的以有形方式或无形方式存在的信息。

“保密信息”指贵行明确表示我方应当保守秘密的任何“信息” 该明确表示可以通过 :

(一)书面的形式;

(二)口头的形式;

该明确表示可以发生在我方接受或接触到的该信息的当时,也可以发生于在此之后的任何时间。

第二条,我方保密的义务

(一)我方对于从贵行处收到的保密信息,在未经贵行事先书面允可的情况下,不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二)我方对于从贵行处得到的保密信息,应当通过建立内部保密制度、培训员工等方式和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并且如果我方内部已有保密制度的,应将从贵行处得到的保密信息视同我方自己企业内部的保密信息一样进行安全管理。

1、我方严格保证 :

(1)所收到的信息只能用于我方为贵行提供个人授信催收工作的目的, 而不得用于任何共他目的;

(2)所收到的信息在本企业内部能得到谨慎的使用,只能透露给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之分支机构、子公司内部参与我方与贵行合作项目建设的雇员,并且该雇员在知晓保密信息之前已经充分了解了本承诺世的内容。如该雇员在离开我方后泄露本承诺书所规定的保密信息,则仍由我方承担本承诺书项下的违约责任。

(3)对于所收到的信息,除以合作项目为目的在本企业内部进行适当的复制外,不进行任何复制和传播。

2、在未经贵行事先书面允许的情况下,我方不为开发同类产品之目的使用贵行取得的经验,材料、产品以及其他贵行所有的信息,不将上述经验,材料、产品和信息作为案例、模型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材料,在任何场合演示和推广

3、除非贵行同意,否则我方不向第三方披露我方与商行的任何会谈。会议、协商或共同工作的具容。

第三条,非保密信息

下述信息不视为保密信息:

(一)非由于我方违反本承详书的原因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二)我方在收到信息前已经合法掌握的信息;

(三)我方在收到信息前已经通过正当途径获得的信息;

第四条:保密责任的例外

在下述两情况下,如发生保密信息的泄露,应免除我方相应的责任;

(一)我方被所在国的法律要求披露有关保密信息;

(二)由于我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控制的原因,即不可抗力的原因,导到了保密信息的泄漏。

第五条:对本承诺书的保证

未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承诺书不以任何方式进行修改、终止或解除。本承诺书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第六条:本承诺书的效力范围

(一)本承诺书的效力仅限于保密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我方向贵行提交本承诺书都不表示或意味着贵行有责任与我方建立任何形式的商业合作关系。同时,贵行与我方交换信息的行为不应被视为是双方之间建立合作关系的合同,或者被视为贵 行的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承诺。

(二)贵行提供信息的行为不被视为是以任何方式授予技术许可,或是转让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技术秘密的行为。我方取得信息并不表明取得了信息的任何知识产权;对贵行所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知识产权和财产权利,全部归贵行所有。

第七条:产生于泄密的责任

任何保密信息的泄漏或任何其它违反本承诺书的行为给贵行造成损失,我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它所有可能涉及的民事(包括侵权)的、行政的和刑事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司法管辖和法律适用

6.资产委托方承诺函 篇六

关键词:定向增发,补偿承诺,股份回购,股东权益保护

一、引言

2006年5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定向增发作为股权再融资的一种方式逐渐被采用。由于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存在着权利和信息不对称,当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定向增发购买资产时, 可能伴随大股东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发生。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述规定下,许多上市公司进行定向增发购买资产时与交易对象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其注入资产的未来盈利情况进行预测,并对实际盈利数不足预测数的差异额进行补偿(以下简称为“大股东补偿承诺”),那么,大股东补偿承诺在定向增发购买资产中传递了什么信号?市场有没有对此承诺做出反应?做出何种反应?大股东补偿承诺能否起到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的研究。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黄建中(2007) 研究发现并购重组中存在利益输送现象;王蕾蕾(2010)通过实证分析得出大股东注入资产的盈利能力低于原上市公司资产的盈利能力,构成了对小股东利益的侵害;张祥建和郭岚(2008)研究表明大股东通过虚增注入资产价值实现了对中小股东财富的掠夺效应。上述文献说明并购重组中存在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信号传递用来解决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利益侵占等一系列问题,如乌家培、谢康(2002)指出,在旧车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时,好车的卖主可以提供一定时期的维修保证,以传递高质量的信息,而坏车的车主无法模仿这种信号,因为维修是有成本的。信号传递理论在定向增发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如姜海洋(2008)、何丽梅(2010)和王兴燕(2011)等学者研究、结果表明定向增发后上市公司短期股价宣告效应显著为正,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权益。大股东对其注入资产是否做出承诺以及补偿方式是否相同,其向投资者传递资产质量的信号不同,大股东试图通过做出补偿承诺向投资者传递其注入优质资产的信号。目前,“大股东补偿承诺”方面的研究还很少,许年行、张华和吴世农(2008)发现“附加承诺轻重程度”具有显著的信号传递效应;桂荷发、蔡明和石劲等(2011)发现承诺降低了大股东的股改成本,同时流通股东也对承诺做出了正面的积极反应;高闯、孙宏英和胡可果(2010)发现大股东在上市公司或注入资产实际盈利额不足承诺盈利额时的补偿方式主要有现金补偿和是股份回购(或赠送股份)两种补偿方式均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中小股东利益,且股份回购方案更能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和中小股东利益。统计发现,2010年之前多采用现金补偿方案,2010之后的则多采用股份回购的补偿方案,据此推测,监管部门认为股份回购补偿方案比现金补偿方案更能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大股东补偿承诺具有正的信号传递效应,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假设2:股份回购补偿方案比现金补偿方案更能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以2008年5月至2013年10月公告定向增发预案且大股东做出补偿承诺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为了剔除定向增发公告效应的影响,以2008年5月至2013年10月公告定向增发预案且不涉及大股东补偿承诺的上市公司为对照样本。并对样本根据以下标准进行筛选:(1)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2)剔除了财务数据和交易数据缺失的样本;(3)剔除B股公司定向增发A股,A股公司定向增发H股以及H股公司定向增发A股的样本;(4) 剔除定向增发购买资产宣告期间有重大事件发生的样本。 180个定向增发购买资产的上市公司样本分布情况如表1。

数据来自于CCER数据库、巨潮资讯网并通过手工整理得出。实证分析中用到的个股回报率和市场收益率数据来自CCER数据库。

(二)变量定义和模型构建(1)事件的确定及事件窗口的选择为了剔除定向增发公告效应的影响,以定向增发公告日(CCER数据库中的《资产交易数据库》提供的公告日期)为事件日,如果公告日停牌,则以公告日复牌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事件日,并定义为第0天。一般来说,事件期越长,检验效果越差,但事件窗口过短,则可能捕捉不到信息提前泄露问题[12],本文确定事件窗为(-10,+9)共20个交易日。估计期的长短并无统一标准,估计期太长,可能估计的联系已经不适合公司目前的情况,估计期太短则无法充分反映股票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本文选取的估计期为90个交易日,对应选取时间区间为(-120,-31)。(2)平均超额收益率和累计超额收益率的计算个股收益率(Rit)、市场收益率(Rmt)分别采用CCER数据库中的“回报率”和“总回报率”。根据市场模型,假定市场收益率和个股收益率之间存在线性关系,估计出α、β的值,然后计算出正常收益率,与实际收益率比较得出超额收益率(AR),据此计算。

四、实证分析

(一)按是否做出补偿承诺分类的公告效应对比分析

(1)对超额收益率进行T检验的结果及对比分析。表2表明,定向增发(做出补偿承诺)公告日前后共20个交易日内的AAR1大部分为正,只有4天为负,且检验结果不显著,从公告日前5天至公告日后3天这9天内,平均超额收益率都为正,且有8天的检验结果显著,说明定向增发(做出补偿承诺)公告对股价波动的影响高度集中在预案公告前后几天, 公告日前出现的显著不为零的超额收益率,说明市场已经提前得到定向增发相关信息,且在一定程度上认同了其价值并提前做出了反应,日平均超额收益率最大值出现在公告日当天,平均超额收益率高达3.0429%,检验结果高度显著,公告日之后,平均超额收益率出现了下降,说明市场对定向增发公告带来的利好预期已经逐步消化。从表2中定向增发(未做出补偿承诺)的T检验结果可知,AAR2在公告日前后产生显著为正的平均超额收益。从图1和表2中AAR1、 AAR2的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可知,在公告日前(-10,-1)的10天中,定向增发购买资产(做出补偿承诺)的日平均超额收益率高于定向增发购买资产(没有做出补偿承诺)的只有4天,且检验结果不显著;在公告日后(0,+9)的10天中,定向增发购买资产(做出补偿承诺)的日平均超额收益率高于定向增发购买资产(没有做出补偿承诺)的高达9天,且在T=1, 2,3,9这4天结果显著。说明投资者对定向增发中大股东做出补偿承诺的上市公司股价反应更加剧烈。

(2)对累计超额收益率的对比分析。参照(-10,9)事件期内的平均超额收益率AAR1和AAR2的变化,从事件期内选择(-10,-1)、(-2,2)和(-5,5)三个窗口。从表3可以看出,两组累计超额收益率在不同事件窗口内一直为正,且高度显著,说明定向增发公告的市场反应显著为正。在窗口(-10,1)内,由图2可知,定向增发(做出补偿承诺)比定向增发(没有做出补偿承诺)的累计超额收益率略高一些,但差别很小,表3中的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也发现差异不显著,说明市场对定向增发(做出补偿承诺)公告仅有朦胧的预期。 从其他窗口来看,定向增发购买资产(做出补偿承诺)的累计超额收益率大大超过定向增发购买资产(没有做出补偿承诺),且检验结果高度显著。以上分析说明定向增发(做出补偿承诺)和定向增发(没有做出补偿承诺)公告都能产生显著为正的累计超额收益率,定向增发这一事件都得到了投资者的认可,定向增发公告都具有显著为正的股价效应, 但定向增发(做出补偿承诺))上市公司的宣告效应好于定向增发(没有做出补偿承诺),由此可知,大股东补偿承诺传递了积极的信号,市场获得了显著的正超额收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这证实了假设1。

注:AAR1、CAR1分别为做出补偿承诺的平均超额收益、累计平均超额收益;AAR2、CAR2分别为没有做出补偿承诺的平均超额收益、累计平均超额收益;*,**,*** 分别代表在10%,5%和1%的水平上显著。

注:AAR1为作出补偿承诺的平均超额收益,AAR2为没有作出补偿承诺的平均超额收益。

注:*,**,*** 分别代表在10%,5%和1%的水平上显著。

注:CAR1为作出补偿承诺的累计超额收益;CAR2为没有作出补偿承诺的累计超额收益;*,**,***分别代表在10%,5%和1%的水平上显著。

(二)按补偿承诺方式分类的公告效应对比分析由前文可知,大股东做出补偿承诺的上市公司125家,补偿方式为现金补偿的上市公司63家,补偿方式为股份回购的上市公司54家,补偿方式为现金补偿和股份回购结合的上市公司8家,由于现金补偿和股份回购结合的上市公司只有8家, 所以只对做出现金补偿和股份回购的上市公司进行分析。

(1)对超额收益率进行T检验的结果及对比分析。从表4和图3可以看出,在(-10,-1)事件期内,AR12和AR11的大小关系不明显,在(0,9)事件期内,AR12完全在AR2上方, AR11在T=2,3,6,8,9上大于AR2,说明现金补偿和股份回购都能产生正的超额收益;在(0,8)事件期内AR12完全在AR11上方,且在事件期(0,4)内,AR12显著大于AR11,说明投资者对于股份回购补偿更加信赖,股份回购比现金补偿能够产生更大的正的超额收益。

注:AR11为做出现金补偿承诺的平均超额收益;AR12为做出股份回购承诺的平均超额收益;AR2为没有做出补偿承诺的平均超额收益

注:AR11为做出现金补偿承诺的平均超额收益;AR12为做出股份回购承诺的平均超额收益;AR2为没有做出补偿承诺的平均超额收益。

(2)对累计超额收益率的对比分析。参照(-10,9)事件期内的超额收益率AR11和AR12的变化,从事件期内选择(-10,-1)、(-2,2)和(-5,5)三个窗口。从表5可以看出,两组累计超额收益率在不同事件窗口内一直为正,且高度显著,说明两种补偿方案的市场反应都显著为正。在窗口(-10,1)内,由图4可知,现金补偿方案比股份回购补偿方案的累计超额收益率高一些,且差异值在10%的水平上显著, 这可能与信息提前泄露的时间有关。从其他窗口来看,股份回购补偿方案的累计超额收益率大大超过现金补偿方案, 且检验结果高度显著。说明股份回购能够比现金补偿产生更大的正的累计平均超额收益,股份回购能够比现金补偿传递更为积极的信号。这证实了假设2。

注:*,**,*** 分别代表在10%,5%和1%的水平上显著。

注:CAR11为做出现金补偿承诺的累计平均超额收益,CAR12为做出股份回购承诺的累计平均超额收益,CAR2为没有做出补偿承诺的累计平均超额收益。

五、结论

7.资产委托管理合同 篇七

真实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乙方(受托方):

真实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在证券市场上发展,本着“资源共享、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如下: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在                 证券公司                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资金账号:                    ;上海证券帐户号:

深圳证券帐户号:               户名:            ,下称委托账户)内的资产总计人民币(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                            进行资产管理,资金卡由甲方保管。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此笔委托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委托期限为     年。

第三条     甲方保证委托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垂询投资情况,了解目标公司的投资可行性;

2)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操作建议,双方经沟通协商确认是否采用该建议,甲方不得转出资金以及进行买卖操作或干预乙方投资策略;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促使交易顺利进行;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投资资金做全权操作;

2)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出的在合理的范围内疑问作出回答;

3)乙方有义务于每年末向甲方汇报甲方帐户市值情况。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操作建议和投资方向;

3、资产委托期限内,甲乙双方均无权单方对本协议中有关的资金账户进行撤销指定交易、转托管或转出资金、证券等资产转移行为。

4、甲方委托乙方操作的.资金在协议期内甲方不能提取,以保证协议的实施。乙方负责甲方帐户的全权证券交易操作,甲方在协议期内不能干预乙方操作。为保证乙方的操作独立性,乙方会在获得交易密码之后对交易密码进行修改。甲方不得自行在证券公司修改交易密码,如甲方私自修改交易密码,而发生不能保证乙方独立操作的情况,乙方不承担投资亏损的责任。

5、甲方如需要了解帐户市值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其通知后应当提供书面的市值状况。

第五条 保密义务: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投资报告书、研发资料和详细居住地址有保密义务;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投资对象、交易记录、研发资料向第三方泄露;

3、乙方对甲方的资金、交易记录、委托理财的操作情况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委托方式与结算委托方式:   1、委托期满后,如果利润率为正,甲方付给乙方利润部分的25%作为管理费,举例说明,如果初始为资金5万,到期后总资产为10万,利润为5万,甲方付给乙方5* 0.25=1.25万元。

如果委托期满后未产生利润,反而形成亏损, 则乙方根据所签合同的委托期限承担不同责任:

(1)    若所签委托资产管理期限小于2年(含2年),乙方不承担亏损责任,但可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继续管理资产,直至产生盈利。

(2)    若所签委托资产管理期限为3年,乙方承担亏损部分的25%。

(3)    若所签委托资产管理期限为4年,乙方承担亏损部分的50%。

(4)    若所签委托资产管理期限为5年及其以上,乙方承担亏损部分的100%。

举例说明,初始资金为十万,如果到期亏损一万,若所签委托资产管理期限小于2年(含2年),甲方自行承担全部亏损,即甲方单独承担亏损一万元;若所签委托资产管理期限为3年,乙方承担亏损部分的25%,即乙方承担亏损两千五百元;若所签委托资产管理期限为4年及其以上,乙方承担亏损部分的50%,即乙方承担亏损五千元。若所签委托资产管理期限为5年及其以上,乙方承担亏损部分的100%,即承担亏损一万元。

2、乙方在甲方的委托期满后,如产生赢利,乙方向甲方收取双方约定的管理费用,乙方向甲方通知最终管理费数,甲方在委托理财协议终止的三天之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甲方向乙方汇款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由银行出具的汇款证实书复印件,作为其已经汇出的证明。

3、利润定义:利润=期末总资产― 期初总资产

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4、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百元,不足百元部分舍去不计,付款手续费由付款方支付。

第七条 提前终止协议:

1、协议期内,如果投资期限已满1年且利润率大于100%,双方均有权终止协议,并按本协议第六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结算后,可重新签定协议,满足提前终止协议条件而终止本协议的不被视为违约。

2、在委托期间,甲方不满足提前终止协议条件而单方面提前中止委托协议的,将被视为违约。如果此时利润为正数,甲方付给乙方利润的30%作为管理费;如果利润为负数,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因提前中止协议而造成委托资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3. 在委托期间,乙方不满足提前终止协议条件而单方面提前中止委托协议的,将被视为违约。如果此时利润为正数,甲方付给乙方利润的20%作为管理费;如果利润为负数,乙方承担因提前中止协议而造成委托资产损失的全部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协议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终止协议,终止协议方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十日内向对方提供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的解决条款处理,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协议文本中的各项条款,除满足提前终止协议的条件之外,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否则将由协议终止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对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

2、出现不可预测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运做,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3、如果甲方违反保密条例,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视甲方为违约。

4、本协议由乙方终止后,乙方对甲方理财资金不享有赢利和不承担亏损;

5、由于甲方的原因须终止协议,乙方可以享有赢利和不承担亏损;

第十条 补充和变更

本协议可以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由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 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四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

第十五条 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协议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协议的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8.房屋出售:被委托人承诺书 篇八

关于 先生/女士(该房屋的权利人)出售座落于上海市 之房屋,现权利人 先生/女士因故无法到场签订出售该房屋的买卖合同及协议,故本人代为签订;本人在此向居间方、购买方承诺,签署本合同、收取定金及出售房屋行为的意思表示真实并已获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且有权代为签订此买卖合同及协议;若因出售方共有人之原因致使本人所代签合同及协议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本人仍承诺依照所代签合同及协议约定的违约数额进行赔偿。

特此承诺!

9.资产收购授权委托书 篇九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证件号码:

授权事项

根据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签定的《委托收购协议书》,现在我方收购

企业资产事宜中,作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

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

1、代表委托人与资产转让方就收购事项进行洽谈,并开展收购事宜。

2、代为签署和收购事宜相关框架协议和专项协议等文件,完成收购过程。

3、代为办理及签署(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变更登记、质押抵押登记及注销、公证、拍卖、交易、过户等)委托手续。

委托人:

受委托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10.授权委托书-长城资产 篇十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单位或个人): 受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受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办事处 项目竞价过程中,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委托人对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一切行为均予以认可,并视为委托人的行为,并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包括办理竞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递交竞价报价书、竞买人申请登记表、提交资质证明文件、缴纳保证金、签署《承诺书》等文本、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交纳注册费、资料费及其它相关费用、领取相关资料、参加竞价会议、参与现场竞价、签署成交确认书及资产转让协议等)。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11.股票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 篇十一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信息

1、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在 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资金账号:;户名:,下称委托账户。)内的资产进行资产管理(资产信息略)。

2、甲、乙双方同意此笔委托期限为___个月,委托授权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3、甲方保证委托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及合法性,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4、甲方在委托期间单方面提前中止委托协议的,甲方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5、如遇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及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影响本协议继续执行的,甲、乙双方应及时无条件终止协议,不得异议。

6.协议期间,如国家(包括地方性)有关权力部门依程序对委托账户上的证券或资金采取查封、冻结、强制划转等措施,其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7、本协议的附件:《特别授权委托书》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二、收益约定

1.资金余额收益的计算标准:

资金余额收益 = “初始委托股票数量”和委托期满交接时的“除权配送后股票数量”比例相一致后,减去“委托期内发放的红利”,再减去“初始委托时的资金”。详见附件1特别说明。

2.甲乙双方约定的考核标准是账户资金余额的增减,而不是账户总市值的增减。即:乙方不对标的股票的价格和涨跌负责,也不对账户整体总市值的盈亏情况负责,只针对账户的资金余额收益负责。对于个股配股、送股、缩股等情况,以相应比例除权计算后为准。

3.乙方只针对甲方所指定的股票进行操作买卖,有特别约定的除外。4.委托管理期内上市公司所发放的股息、红利归甲方所有,在计算收益时予以扣除。

5、委托管理期未满,但管理期内委托账户“资金余额收益”(见附件1特别说明,后同)超过20%时,此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分成,分成为收益的______%。6.委托管理期已满,甲方应按照委托账户“资金余额收益”盈亏比列支付分成,分成为收益的______%。

7.委托管理期内,每月委托账户“资金余额收益”大于百分之三时,甲方应按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月度管理费,管理费将在日后结算的收益分成中给予扣除,甲方不会为此多付费用。

二、亏损约定

1、委托管理期未满,如甲方委托账户《资金余额收益》为负,并且额度超过30%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乙方承担亏损部份的______%。因总市值或股票的盈亏与乙方无关,故不在责任范围之内。

2、委托管理期满时,《资金余额收益》为负数的,乙方自愿承担亏损的______%。因总市值或股票的盈亏与乙方无关,故不在责任范围之内。

三、安全约定

1、基于资金安全需要,甲方所使用的“银证转账”系统的密码与股票资金账号的密码在设置时,比能为相同密码,且甲方应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资金股票账号所绑定的银行账号告之乙方(含乙方工作人员),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2.甲方若有以下几种情形,视为违约,并自动解除委托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A.严重干扰或影响乙方的操作。B.自已登陆资金账户买卖股票。C.修改股票资金账户的密码。D.单方面划转委托账户内资金

3.乙方有义务每月向甲方汇报操作情况,甲方可随时抽查上述账户操作情况,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操作和投资策略和违反上述之规定。

4.在协议有效期间,如因股票长期停牌或摘牌而造成股票冻结的,经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委托管理协议自动解除。

5.因乙方不是证券咨询机构,故不会向甲方以任何性质推荐任何股票,或有关于承诺收益的行为。若乙方公司员工违规向甲方推荐股票的,纯属是其个人行为,和乙方公司无关。此时甲方应向乙方举报。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我已看过并同意:

年 月 日

附件1:

资金余额收益的特别说明

资金余额收益的计算标准:

资金余额收益 = “初始委托股票数量”和委托期满交接时的“除权配送后股票数量”比例相一致后,减去“委托期内发放的红利”,再减去“初始委托时的资金”。例:

初始委托股票数量为 100000股,剩余可操作资金为100000元 后年报经过10送10每10股派1元。即委托管理期满交接时比例一致的话,股票数量应该是200000万股,现金110000元。

即委托管理期满交持时乙方所还回的股票大于200000万股,现金少于110000元,即收益为正,享受合同约定的分配方案,而小于此数,即收益为负,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此时的正负收益只考虑股票的数量和现金余额。而不考虑股价的涨跌和总市值的关系,有可能股价从10元跌到了5元。但委托管理期满交接时股票数量大于委托初期,或现金余额大于委托初期,此时为正收益。这是恒达伟业的商业模式,只为能够降低客户的持仓成本,这点犹为重要。若对此概念不能很好的理解,请不要和公司合作,以免带来不避要的纠纷。

我已看过并同意:

年 月 日

附件2:

风险告之书

尊敬的客户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贵州恒达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真诚的希望能够和您合作,本着一颗为您服务的赤子之心,我们须要把在我们合作以后您可能面临的各种情况一并列出,以便我们之间可以互相理解,使合作能够更好的进行。请您仔细阅读,并慎重考虑。

1. 基于我们特殊的合作模式,您可能会遇到您持有的股票持续下跌,但我们却有盈利的情况。因为我们只需要帮您降低成本即可享受分成。

2. 我们一般把风险看得比盈利更加重要。如果您持有的股票短线突然暴发,您可能会遇到托付的额外资金在一定期间内没有跑赢股价走势的情况。希望您能以一个较长的周期来综合评定我们的投资水平,并给予我们持续的信任。

3. 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但至少我们是真诚的,我们并不能100%保证您所托付的资金一定会带来超额的收益,但我们会抱着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战战兢兢的心态为您做好每一笔投资。

我已看过并同意:

年 月 日

附件3:

特别授权委托书

特别约定:

允许买卖其他股票 是口 否口 允许买卖权证 是口 否口 允许申购新股 是口 否口

买卖其他衍生品 是口 否口 如基金,债券等 卖出仓位限制 _____%

资产信息如下:

股票代码 ______ 中文名称:______ 初始委托股数量________ 股 时间 年 月 日 资金余额 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元 下期资金余额达到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元 进行_____%的分成。

股票代码 ______ 中文名称:______ 初始委托股数量________股 时间 年 月 日 资金余额 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元 下期资金余额达到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元 进行_____%的分成。

若遇送股,配股,缩股,派息等情况,应以除权后的股票数量重新计算标的股票数量。

时间: 详细:____________ 调整后股数:____________股 新资金余额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元

下期资金余额达到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元 进行_____%的分成。

时间: 详细:____________ 调整后股数:____________股 新资金余额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元

下期资金余额达到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元 进行_____%的分成。

我已看过并同意: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12.父母外出、委托监护人承诺书 篇十二

父母外出承诺书

本人因外出务工不能对自己的孩子 进行监护,特做如下承诺:

一、外出务工后及时电话告知村(社区)委会本人的外出地点、务工单位名称及有效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

二、确保联系方式畅通,每周至少和孩子及受委托监护人通电话两次及以上。

三、每月按时寄生活费和监护费回家。

四、每年至少回家一次看望孩子及父母。

五、在外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六、如孩子发生突发情况或孩子监护情况发生变化,立即返回处理好相关事宜、落实好孩子的监护人后才外出务工。

七、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自愿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2

受委托监护人承诺书

本人受 委托,自愿对 进行监护,为了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管理、照顾好孩子的生活、起居、学习、安全等,特出如下承诺:

一、在受委托监护期间,保证与孩子同吃同住,负责孩子的生活起居,确保孩子吃得饱、睡得好。

二、在受委托监护期间,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防止孩子出现安全意外。

三、在受委托监护期间,保证孩子能接受义务教育,并时刻掌握、关心孩子的学习、心理状况,确保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四、在受委托监护期间,如孩子发生意外或生病,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孩子生命安全,并立即联系告知孩子家长。

五、在受委托监护期间,如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对孩子进行监护,及时通知孩子家长返回处理孩子的监护问题。

六、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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