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整改报告范例(精选11篇)
1.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整改报告范例 篇一
医疗废弃物处理不当对环境生态会带来较大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废物管理整改报告范文五篇”,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医疗废物管理整改报告范文五篇【一】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成立了医医疗废弃物管理小组,明确了职责任务。制定了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专用运送工具的消毒制度、医疗废弃物收集人员个人防护制度,医疗废弃物专职收集人员职责。设立[医疗废物分类表“、[医疗废物处记”、[医疗废物转移记录单“等。建立了医疗废物集中安全置和统一管理流程,障医疗废弃
二、分类收集管理:
1、类收集规范,严格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传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传染伤性废物),杜绝医
2、医疗废物分别放入带有[*示”标识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损
3、医疗废物达到3/4满时,做到有效封口,贴上标签。
4、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均先高压灭菌后再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5、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废物,均
用双层专用包装,并及时密封、贴上标签。
三、收集转运管理:
1、2、送医疗废物人员每天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运送至暂存地。收集转运医
3、运送前应检查医疗废物标识、标签、封口,防止运送途中流失、泄漏、扩散。
4、运送结束,及时清洁消毒运送工具。
5、严防暴露损伤,发生暴露损伤应及时报告院防疫科、医务科。
四、暂存设施及登记管理:
1、院医疗废物暂存地,暂存地远离医疗、人员活动区;有防鼠、防蚊蝇、防
2、暂点消毒管理:医院暂存点的*示标识清楚、交接记录完整、消毒记录及时。配备相应的消毒工具、器具及设备,定期消,严格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采用效*消毒剂进行浸
3、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有专人管理,有[*示“标识和[禁止吸烟”的标识。
4、医疗废物在暂存点存放不得超过2天。
5、医疗废物转出后对暂存点及时清洁、消毒。
6、生和运送医疗废物的科室,对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时间、去向、经办人名等内容进行登记,7、医疗废物不得自行处理,禁止转让、买卖事故发生,定期督查。
五、急预案:建立了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对转运途中发生医疗废弃物泄露,必须采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理措施,鄂托克旗*医院
院感科
2012年04月25日
鄂托克旗*医院
医疗废物管工作的自查报告(下半年)2014年11月,曝光x市医疗垃圾管理不善事件后,根据上级文件通知精神,我院领导高重视,立即针对医疗废物管理召开各科室负责人会议,传达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并对全院医疗废物管工作行自查。通过自查,我院各科室能够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求对医疗废物
1、院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健全,成立了院长为组长的医疗废物管理管理
2、疗废物管理相关制度健全,<医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
3、各室能够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制度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医疗废物回收相关登记齐全,科室人员能够按照<医疗废分类目录>要求进行分类管理,无医疗废物与生活
4、各室严格废弃*品包装处置,认真按照相关文件处理,凡使用后的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软包装)输液瓶(袋)、空安(*剂型)等废弃*品包装,均按照医疗废进行分类处理,杜绝与生
5、医疗废物回收登记交接工作严格,无医疗废物泄露、变卖情况。
6、疗废物回收管理专人负责,专职人员能够在规定的时间严格按照医院制定的医疗废回收路线图对各科室
与
7、防护服、口罩、帽子、手套、防护鞋等防护设备齐全,8、医疗废物暂存点*示标识清楚,有防鼠、防蚊蝇、防盗、防渗漏等措施,较易清洁消毒。
9、存点回收的医疗废物分类存放,统一移交给鄂托克旗疾病防疫控制
通过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院更加明确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要,为进一步做好医疗
医疗废物管理整改报告范文五篇【二】
根据上级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培训指导,我站开展医疗废物处置自查工作,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位置的管理规范,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安全,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我站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了自查,现将问题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领导组,由站长孙福广任组长,成员由护士组成,明确了职责任务,制定了医疗废物制度。
二、分类收集管理。
1、将医疗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杜绝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统一规定医疗废物使用黄色塑料袋盛装,生活垃圾用黑色塑料袋盛装,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2、将医疗废物分别扎口密闭,针头、穿刺针、刀片等毁形后放防渗漏耐穿刺的锐气容器中,使用过得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复使用。
三、加强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的管理。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后,按医疗废物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并做好登记工作,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放入带标有《医疗废物》专用收集袋中,2天内由x市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收集处置。
四、加强资料登记及管理。
相关科室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登记表,登记核对来源、种类、或数量,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齐全。
五、归纳总结。
通过这次对我站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自检自查,逐步规范了医疗操作行为,在今后我站要加强检查力度。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规范操作,彻底杜绝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对广大人民身心健康的损害。
医疗废物管理整改报告范文五篇【三】
根据县卫生局文件精神,依据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单位时间情况,对我院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了严格的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我院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完善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点工作制度、专用盛装、运送工具的消毒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职责、制订了本院院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做到医疗废物规范管理。
二、专用设备、专用包装
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过程中使用专用包装袋、专用利器盒、专用运送收集桶,专用压力灭菌设备、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并贴有警示标志和警示语。
三、收集、运送、暂存管理:
从医疗废物产生地到分类收集、内部转运、暂时存放过程等各种行为规范。
1、分类收集规范,严格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杜绝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2、将医疗废物分别放入带有“警示”标识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损伤性废物放入专用利器盒内。
3、病人的血液,先高压灭菌后再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4、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每天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将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存地。
5、运送前应检查医疗废物标识、标签、封口,防止运送途中流失、泄漏、扩散。
6、运送桶有明确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语,保证防渗漏、防遗散,易于清洁、消毒。
7、运送结束,及时清洁消毒运送工具,有清洁消毒记录。
四、人员防护: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在收集、运送过程中,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手套、防护鞋等,做到培训考核合格上岗,定期体检。
五、人员培训情况:
医务人员每年培训2次,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每年培训4次,内容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院内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应急预案等。
六、向环卫转交情况
医院刚开诊不到一年,目前业务量小,医疗废物少,但院方始终重视医疗废物处置。对于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在第一操作环节毁形并作消毒处理;
采用高温热处理技术处置医疗废物,消毒后集中填埋,绝不出现将废弃的一次性医疗器具转卖给另一方,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从院领导到各科负责人层层把关,将工作落实到位。
七、内部监督管理情况
我院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暂时贮存所涉及的科室进行不定期自身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八、资料保存情况
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的内部交接记录、与环卫交接记录、医疗废物转移单、设备清洁消毒记录、紫外线消毒记录、高压灭菌记录及监督检查记录等保存完整。
以上是我单位医疗废物监督管理自查报告,工作中尚有很多不完善之处,我们将进一步改进,不断提高医疗废物管理能力,杜绝隐患。
医疗废物管理整改报告范文五篇【四】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等处置管理规范,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安全,切实维护人民健康,我们认真学习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对我院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重新要求,加强监管,今年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管理,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重新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红头文件),明确职责任务,制定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各种相关制度及突发事故应急处理事故等,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统一工作流程,保障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正常运行。
二、分类收集管理
监督全院各科室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将本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好,分别置于带有“警示”标识的包装袋和容器内,医疗废物袋达三分之二满,做有效封口,保证紧实严密。损伤性废物放入专用利器盒内,不得重复使用利器盒。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均用双层专用包装袋,并及时密封,按医疗废物处置。
三、转运管理
要求专职运送人员每天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将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存处,运送时穿戴防护服,防护帽,口罩,工业围裙,工业用靴,用后可弃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定期体检,运送前检查医疗废物标识,封口,防止途中遗撒泄露。运送结束,及时对运送工具清洁消毒。运送收集储存等过程中,工作人员严防暴露损伤,发生暴露损伤时及时报告院感科,立即按职业暴露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四、暂存设施及管理
积极对医疗废物暂存点进行整改,清楚暂存点附近杂物,本院医疗废物暂存处设在远离医疗,食品加工,人员活动区,有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盗等措施,封闭严密,有“禁止吸烟饮食”,“闲人免进”及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设有工作人员办公室及冲洗消毒设施,医疗废物在暂存点存放不超过二天,运送人员每天用84消毒剂对运送工具及暂存处进行浸泡清洗和喷雾消毒。
五、登记
本院各科室及暂存处均建立有医疗废物回收登记本,医疗废物产生科室和运送人员每天交接后,双方对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时间,经办人签名等内容进行详实登记,资料保存三年,暂存处与x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交接时,认真填写转运联单各项内容,一式两份,记录保存五年。医疗废物严禁自行处理,禁止转让买卖事件发生,医疗废物管理组每月定时督查。
六、应急预案
建立了医疗废物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对转运过程中发生泄露扩散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对污染区域进行消毒,严防二次污染,确保安全。
七、培训
控感科定期对全院医护人员及后勤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特别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等知识培训,提高大家对医疗废物规范处置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进一步加大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将医疗废物管理提升到日常监管的重要位置,切实落实医疗废物各项管理职责,使我院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真正做到规范化、制度化、长久化。
医疗废物管理整改报告范文五篇【五】
根据上级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培训指导,我院也开展医疗废物处置自查整改工作。
一、开展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培训 我院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一年至少一次的培训学习。内容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应急预案等。
二、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存管理 1、分类收集规范,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必须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黄色医疗废物包装袋或容器中进行收集。杜绝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2、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每天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将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运用专用的运送工具合理的路线运送至暂存地。运送前应检查医疗废物标识,标签,封口及重量,盛装的医疗废物不得超过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防止运送途中流失,泄漏,扩散。禁止在非医疗废物暂存点堆放医疗废物。
3、运送结束后,运用专业的消毒清洁设备及时定期的清洁消毒运送工具及暂存间,有清洁消毒记录,医废交接记录及消毒人员必须明确清洁消毒的方法。
4、于集中处置单位与我院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台账至少保存3年。包括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和院内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资料。
5、消毒人员必须配有口罩,帽子,雨靴,防护衣,橡胶手套。开展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及做好职业安全防护。
三、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及时处理,报告 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事故一旦发生,必须有及时的处理及报告记录。和相应的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急方案。
四、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交由有资质的机构或按规定自行处置 我院始终重视医废处置,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在第一操作环节毁形并做消毒处理。不具备医疗废物处置条件的,交由有资质的机构回收处理,签有医废集中处置协议。
以上是我院医废监督管理自查报告,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规范操作,不断提高医废管理能力,杜绝隐患。
2.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整改报告范例 篇二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1];动物诊疗机构产生的与医疗卫生机构相类似的废物,以及过期、伪劣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物品。2003 年国务院出台《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来,各地也相继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从执行的情况来看,常常因为忽视了医疗废物的毒害性而导致污染事故,甚至威胁生态环境。为此,笔者实地走访调研了温州市区的卫生医疗机构、动物诊疗场所、药品零售门店、医疗废物收运公司和相关执法部门,以了解温州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是否符合当前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要求。
医院的医疗废物产生量一般是按住院部产生量和门诊部产生量之和计算。2013 年温州医疗机构5 345 所,其中各级医院732 所,门诊部(诊所)4 543所。2013 年各级医院拥有病床29 729 张,病床使用率为92.07%,估算住院部医疗废物全年产生量为4 964~9 964.5 吨。2013 年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为64 392 232人次,门诊部医疗废物全年产生量为2 146~3 219吨,2013 年温州市医疗机构产生医疗废物合计为7 110~13 183.5 吨。另外,2013 年温州2 845 家药店至少产生不合格药品34~68 吨。但2013 年温州市收集处置医疗废物仅5 350 吨[2],远远少于全年产生量。
2 处置现状
2.1 废物生产机构安全责任意识低
2.1.1制度清晰人员懈怠
除动物诊疗机构和药品零售门店外,其他医疗机构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操作流程、安全制度均已格式化地制作成公示牌匾,并张贴在医疗废物操作较频繁处的墙上,但这50家医疗机构的制度落实情况却并不乐观。见表1。
2.1.2设施简陋知识匮乏
在贮存点设置方面,医疗卫生机构中5家一级以上医院设有专用的废物贮存屋,40家诊所采用不锈钢柜贮存,5家诊所在楼梯下设置简易贮存点;7家动物诊疗场所均无固定的废物暂存点;19家药品销售门店虽设有不合格药品区域,但均挪为他用。在容器使用方面,33家诊所使用普通的垃圾桶或包装袋存放医疗废物;39家医疗机构和动物诊所装医疗废物的容器存在满装现象(按要求不得超出包装容器的3/4);17家药店将过期或近失效期等不合格药品直接作为生活垃圾丢弃。在业务知识方面,现场调查83名废物处置操作人员,无一人能完全正确回答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转运、消毒、个人防护等知识。
2.1.3过期药物回收形同虚设
截至2014年12月,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布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共有1 500家(含医疗机构),但这些单位没有设置任何回收的公示招牌或提醒标识。据统计,其回收率为零。有些门店甚至将自身的过期或临近失效期等不合格药品随意丢弃在生活垃圾中。温州市共有2 845家药店(不含批发企业),按每个药店每月产生1kg~2kg报废药品进行保守测算,温州市药店平均每年有34~68吨报废药品随生活垃圾一起处置。
2.1.4应对监管敷衍了事
2014年5月底,温州市主流媒体报道市区查获特大医疗废物案以后[2],医疗废物处置逐渐引起重视,但卫生监督部门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检查后随机回访调查50家医疗机构,发现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仍有37家,占74%。
2.1.5动物诊所废物流失
调查的7家动物诊疗场所中,仅有1家可以出示医疗废物转移单,其余的动物诊所均不能提供医疗废物去向材料。据了解,动物诊所平均每天产生医疗废物和病原性粪便约3~4kg,那么仅鹿城区(共有11家动物诊所)每年就有近2吨的医疗废物随生活垃圾处理。
2.2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服务方式不足
温州市区现共两家医疗废物回收公司,为节约成本,公司按照既定线路安排车辆停靠进行定点回收。分散在市区各地的医疗机构均没有享受到合约规定的上门回收服务,而是被告知将医疗废物就近送至废物回收专用车辆停靠地,并自行将废物搬运上车,导致不及时回收现象普遍。在调查的57家医疗机构和动物诊疗场所中,有49家至少是7天后集中送至医疗废物回收公司车辆停靠点回收,占85.96%,而按规定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2.3 废物交运暴露危险物品流失风险
2.3.1交接联单填写不规范
调查51家机构,其废物交接联单仅有每次1箱的记录。具体的废物种类、重量、其他容器数量、废物的处置方法和最终去向等内容在废物交接联单和合同书上均无记录和描述。
2.3.2交运过程无逆向记录
医疗废物回收企业对医疗废物回收交接现场情况并无记录,更无可逆向性影像记录废物交接回收现场的实况,不能有效进行交接源头的追溯性监管。
2.3.3交运缺乏系统性管理
医疗废物的交接、运输和最终处置等环节,缺乏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更无具体的防范措施,仅凭医疗废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企业的自律,增加了医疗废物危险物品流失、泄漏、扩散的几率和环境污染的风险。
2.4 废物管理部门监管执法尚存盲点
2.4.1部分医疗废水未纳入管理
目前除了一级以上的医院(含卫生院)设置了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外,其余包括个体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机构均无相关设施,医疗污水基本未纳入医疗废物管理。个别即使已经纳入管理,也并未按要求对排放的医疗污水进行检测。
2.4.2交运工具消毒清洗未落实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机构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但调查中发现,医疗机构和回收处置企业对运送工具和专用车辆均无消毒清洁,更无相关的消毒清洗台账记录。
2.4.3废物处置企业监管存不足
目前,医疗废物管理相关部门在执法实践中,在对医疗废物处置企业的日常监督、现场检测、结果评价、档案管理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缺漏。
2.4.4药品废物收集处置有遗漏
大部分的药店将不合格的药品不作记录直接混合到生活垃圾内丢弃或者让医药公司业务员随意收走。即使较大型的医药公司连锁门店也仅做不合格药品名称、计量、厂家、有效期等简单记录,其具体去向则不得而知。各医疗机构的过期药品也面临着回收处置无门的窘境。执法部门罚没的药品也是混入普通垃圾场内焚烧销毁。这些都存在污染环境的极大风险。
2.4.5动物医疗废物管理有缺陷
根据《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通知》规定,兽医医院、宠物医院等单位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均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范围。但在调查中发现,动物诊疗机构普遍将医疗废弃物随意丢弃于生活垃圾中,并未严格按照医疗废物要求集中回收处置。
2.5 医疗废物法律法规建设尚待完善
2.5.1现行医疗废物管理法律有局限性[3,4]
从行政角度上看,现行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暂无具体的实施细则,缺乏对医疗废物的生产、运输、收集、处置等人员的责任化定位;对涉及卫生、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等多个部门之间的法律层面的权责划分不清晰;对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温度和贮存方式等要求不明确,忽略了医疗废物贮存的风险性;未将居家性医疗废物的处置纳入规范范畴。从民事角度上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虽然提到了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缺乏可操作性。从刑法角度上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刑事责任仅涉及单位犯罪主体,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没有规定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338、第339条对医疗废物犯罪的规定在适用罚金方面采用无限额制[5],实践操作性不强。
2.5.2过期药品处置存在法律真空区域[6]
《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均未对不合格药品的回收处置做出具体实质性的规定。对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则更是缺乏明确的法律约束和监督机制。
2.5.3动物诊疗废物法律法规不够健全[7]
我国现行涉及动物诊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53条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22条,但规定笼统,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导。
3 管理对策
3.1 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监督管理
3.1.1广泛宣传提升安全认知
环保、卫生、药品、农业、城市管理等监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每年定期安排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医疗废物处置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知识。向民众宣传医疗废物相关知识,提高医疗废物的危害性认识,在社会形成安全管理医疗废物的共同认知。监管部门不定期通报典型的医疗废物处置违法案例,突出相关法律责任的解读,不断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相关单位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意识。
3.1.2技术引导帮促设施改进
依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206号)相关要求,对医疗废物生产单位的废物暂时贮存点从贮存时间、温度、消毒和清洗要求方面加以技术指引,以规范设置和使用。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袋)的3/4容积处做好最大容纳量警戒标志,同时增加包装容器(袋)的自动封口贴,防止废物外流等。
3.1.3增设引导废药回收牌匾
对已经授权过期药品回收的单位和个人,监管部门除了定期进行企业信誉、行政违法、过期药品回收等情况的综合考评外,应在其经营场所明显处设置过期药品回收公示牌、药箱以及过期药品的危害简介。
3.1.4加大执法树立法律威严
监管部门除了每年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检查外,应增加随机性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对卫生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监管。对药品经营企业,重点查处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和药品退货管理的行为。对动物诊疗机构,法律法规暂未明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的监管主体职责,应由环保、卫生、动物诊疗管理部门等加强联合执法。
3.2 政企联手优化医疗废物回收服务
3.2.1优化集中处置企业自身建设
政府相关部门在利用行政措施责令医疗废物回收处置企业整改以依法运作的同时,宜运用市场经济法则引入社会资本,形成行业内有效竞争,企业自我完善,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3.2.2弥补输液瓶(袋)回收盲点
面对目前部分医疗机构,尤其是分散在各地的小诊所、门诊部未受污染的医用一次性输液瓶(袋)回收无门的现状,政府应积极组织环保、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管理、环境卫生等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研究,引进资本创建本地的输液瓶(袋)资源再利用处置企业,或对本地区医疗机构的输液瓶(袋)进行中转性回收并做好暂存管理,再统一交由浙江兰溪中苔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3.3 加大交运管理,杜绝流失风险
3.3.1上门回收控好源头
加大对医疗废物集中回收处置企业的监管,防止回收处置企业在交接回收时的懒散和随意行为,倒逼回收处置企业上门回收,规范操作,抓好源头把控。
3.3.2规范交接完整记录
制度上,规定回收企业的每辆回收专用车辆在医疗废物交接运输过程中人员不得少于2人(含驾驶员),同时配备称量工具,将回收装车前的每件医疗废物按件过称,并在医疗废物交接联单上分类详细记录各机构生产医疗废物的件数和重量。技术上,积极开发车载式智能化医疗废物交接联单记录仪,便于企业和监管部门采集、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提高管理实效。
3.3.3远程监控动态管理
要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在医疗废物专用车辆上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同时在装卸门处安装远程可视性探头,在专车每次开关装卸门时自动记录医疗废物的回收和卸载情况,实时向监管部门和企业内部传送数据,实现动态管理。
3.3.4系统监管规范企业
医疗废物监管内容多、过程复杂,任何一个环节有纰漏,均会产生疾病传播和生态污染等隐患。因此,应运用科学手段,全程化、系统化管理,避免因分段式管理带来安全隐患以及各不同监管主体的相互推诿。
3.4 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废物管理
3.4.1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能力
加强医疗废物法律法规培训,积极开展业务学习,让执法人员全面掌握医疗废物的产生、分类、收集、暂存、交接、运输、卸载、处置、记录、检测、评估、报告、存档、备案等法律规范的内容和业务知识,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力度,加强对医疗废物生产单位和集中处置企业的规范管理。
3.4.2落实药品管理,健全回收处置
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跟踪检查,利用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不定期抽查企业对过期、不合格等药品的销毁和退货管理情况,规范其处理程序,杜绝随意丢弃现象。不合格药品、器械应委托有资质处置的企业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处置,同时报环保部门备案。
3.4.3加强联合执法,弥补法律欠缺
现有法律法规对动物诊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的管理主体和法律责任尚不明确。农业部在《动物诊疗管理办法》中规定动物诊疗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管理。因此,动物诊疗机构的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规定积极组织、协同环保、卫生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动物诊疗机构医疗废物的规范管理,避免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3.5 完善医疗废物配套法律建设
3.5.1健全现行医疗废物管理法律
⑴在行政法律法规上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医疗废物产生、处置各环节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明确卫生行政、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在医疗废物监管中的法律职责,赋予城市管理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企业擅自在城市道路或街区设置医疗废物收集交接点的监管权。明确不同类别医疗废物的贮存要求,建立医疗废物暂存规范体系,降低暂存风险。量化“少量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的标准,增强实践的可操作性。加快居家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的法律法规建设和社区医源性回收站点的建设,鼓励和支持居家性医疗废物集中运送至社区家庭医源性废物回收站点进行统一处置。⑵在民事法律责任上引入赔偿惩罚。如果仅按给他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对污染性事件的加害方当事人的威慑和预防目的不强。因此加害人在赔偿受害人实际损失后应再额外支付一部分以惩罚为目的的赔偿金,以惩戒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人的行为,预防再次发生。为防止惩罚性赔偿金数额过高,应结合医疗废物事故发生地的实际情况,科学设置上限。⑶在刑事法律责任上延伸责任罚则。《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应增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相应的刑事责任。
3.5.2完善药品管理相关法律体系
加快国家立法进程,制定药品从生产、经营到售后的延伸管理,敦促药品生产企业实施产品终端管理。通过立法明确药品的回收主体,增强药品生产商的全程责任意识,同时从政策、财税等方面支持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其生产药品回收处置,逐步建立完善的药品管理体系。在暂未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时,可以由药品监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与药品生产企业、回收定点单位缔结行政合同,比如《过期药品回收管理责任书》等行政合同,进一步规范废药品回收操作。
3.5.3增补动物诊疗废物管理法规
及时增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53条规定的罚则,否则对违反有关条款的行为无处罚依据,或者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修订增加《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相应条款,明确动物诊疗机构主管部门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罚则加强对动物诊疗机构医疗废物的规范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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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秦勇,李东进.天津市家庭过期药品处置现状及解决对策[J].天津中医药大学学报,2013(32)2:113-115.
3.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整改报告范例 篇三
关于医疗废物处置的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
根据卫生局 普卫医罚字【2013】4号文件精神,我院开展医疗废物处置检查工作,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储存位置的管理规范,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安全,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我院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及自查,现将问题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成立了医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组,由院长刘国雄任组长,焦为慧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组明确了职责任务,制定了医疗废物制度,专用运送工具及销毁制度。
二、废物集中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对收集废物人员配套、防护服、口罩、帽子、手套。
三、分类收集管理。
1、将医疗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杜绝医疗垃圾与生 活垃圾混装,统一规定医疗废物使用黄色塑料袋盛装,生活垃圾用黑色塑料袋盛装,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2、将医疗废物分别扎口密闭,针头、穿刺针、刀片等毁形后放防渗漏耐穿刺的利器内3/4满时闭锁,不得再取出,贴上标签。
3、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应先高压灭菌后再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4、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废物,应用双层专用包装物及时密封,贴上标签。
四、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的管理。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后,按医疗废物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并做好登记工作,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无回收价值的可放入专用收集袋、直接焚烧。
五、登记及管理。
相关科室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登记表,登记核对来源、种类、或数量,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齐全。
六、预案。
建立了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对转运途中发生医疗废物泄露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理措施,严防发生二次感染、确保安全。
七、总结。
通过这次对我院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自检自查,对存在 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各科室也逐步规范了医疗操作行为,在今后我院要加强对各相关科室的检查力度。我们在医疗废物的管理上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因单位客观条件限制,在医疗废物转运工作还不能完全规范,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加大资金投入、规范操作,彻底杜绝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对广大人民身心健康的损害。
普安现代医院
4.医疗废物专项检查整改报告 篇四
尊敬的市局领导:
通过4月13日各位专家对我院医疗废物管理的专项检查后,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并积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一、存在的问题
1、制度不健全。
2、医疗废物暂存室门前种菜,无防鼠板设施。
3、部分医护人员对医疗废物分类不清、医疗废物管理松懈导致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有混放的现象。
二、市卫生局各位专家检查结束后,我院立即组织院委会召开会议深刻剖析原因。
1、对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的学习不足。
2、缺乏对医护人员有关医疗废物的法律、法规学习。
3、对医疗废物监督检查不到位。
三、整改措施
对于存在的问题,院领导高度重视,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于4月14日调整了医疗废物管理小组,由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并召开了小组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对存在问题的科室和个人提出了批评,组织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对下一步整改提出了具体措施。
1、加强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学习,提高工作人员认识,抓好每一环节,针对检查出的问题,于4月15日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及工勤人员
进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护人员针刺伤时的应急预案》、《医疗废物管理应急预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培训,并完善了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如《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专用运送工具和暂存地清洁消毒制度》、《医疗废物处置意外事故应急预案》,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并且以院办公室的名义将相关制度、预案发至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化验室、B超室、影像科、各病区及重点临床科室。
2、于当日下午组织人员铲除医疗废物暂存地旁边种植的蔬菜,并在门口设立了防鼠板。
今后我们将积极主动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做好院内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敬请领导再次来我院指导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5.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整改报告范例 篇五
第二条 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三条 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卫生院、诊所、采供血单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用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医学教学和研究机构、疾病控制机构等(以下统称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均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置。
本办法所称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规定执行。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第四条 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物价、药监、财政、工商、交通、审计、国税、地税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政府应积极支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产业发展。
第六条 医疗废物由取得《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集中、统一处置。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活动。
第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将产生的医疗废物委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处置,医疗机构不得将医疗废物委托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未经市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自行处置医疗废物。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和暂时贮存。暂时贮存位置、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诊所、村卫生室等应当将医疗废物暂时贮存于医疗废物专用周转箱。医疗废物专用周转箱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偿提供,丢失和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条 医疗废物运送实行危险废物联单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按规定将医疗废物转移计划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领用转移联单运送医疗废物;
(二)收集运送医疗废物时,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人员应在现场按要求如实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一车一单、随车同行,以备查验;
(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定期将转移情况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按协议约定及时清运医疗废物发生的污染事故,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承担责任;医疗机构不按协议约定交接发生的污染事故,由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医疗废物计划运出泰安市行政区域以外进行处置的,医疗机构应在每次转移前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转移申请,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出泰安市行政区域。
第十二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确保安全。
医疗废物运送专用车辆属于垃圾运输车辆,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我市范围内免征养路费等。
第十三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确保监控装置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定期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废物的产生量、处置量、流向等申报情况进行重点审查和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各医疗机构的位置、规模等基本情况定期书面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五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档案,每半年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第十六条 在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报市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运营安全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出现紧急和意外情况时,及时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纳入年度考核,对不按规定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评先树优资格。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情况,于每年年底书面向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条 医疗废物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应按照补偿处置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危险废物处置成本主要包括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运输工具费、材料费、动力费、维修费、设施设备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对 第三方财产及人身损害险、操作人员工伤事故险)等。
市物价部门应根据医疗废物产生量或者病床数,根据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核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和集中处置协议的约定,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支付医疗废物处置费。经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催缴逾期仍不支付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权停止服务,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医疗机构说明情况,发现未按规定集中处置医疗废物的,依法予以处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集不及时导致环境问题的,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承担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
已交纳医疗废物处置费,且医疗废物已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接纳处置的,医疗机构对该部分废物不再缴纳排污费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二十二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手续,并将收费标准、依据等进行公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缴纳营业税、增值税。
第二十三条 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举报制度。对私自转移、处置医疗废物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发现有倾倒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给予医疗机构处罚、处理,并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二十四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给予罚款处罚:
(一)不按规定标准要求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
(二)未取得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的;
(三)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
(四)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
(五)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和卫生标准、规范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卫生管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权利、假公济私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医疗废物处置制度 篇六
一、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二、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贮存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洗。
三、暂存间墙面、废物回收车、盛装桶,每日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喷洒、擦洗消毒;地面每日清洗后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消毒;每次使用后的拖把、抹布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清洗晾干备用。
四、消毒后应进行消毒登记。
五、工作人员在做清洗消毒工作时必须穿好防渗工作服,戴口罩、帽子、橡胶手套、防护眼罩、穿防渗胶鞋,做好个人防护后进行工作。
六、工作结束后进行手和皮肤消毒,消毒方法:使用0.5%碘伏溶液(含有效碘500mg/L)浸泡或擦拭手部1—3分钟。
七、医疗废物暂存处发生环境污染,应立即进行消毒、清洁处理。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为加强我院的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切断病原性的传播途径,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精神,特制定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有关科室必须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强化医疗废物管理。
2、各类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用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物或容器物盛装,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不得混放。
3、锐器使用后必须按规定置于锐器容器中,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血)器应分离针头后放入黄色包装物内。
4、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前,应当就地消毒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5、盛装医疗废物前,认真检查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有无破损、渗漏。盛装医疗垃圾达到包装袋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袋的封口紧密、严密,以防在运送过程中遗撒。
6、感染性和病理性废物装在黄色的防渗漏的专用朔料袋中,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
7、医疗废物运送时,必须由专职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点,避免穿越医疗区,人员活动区,食品加工区等,防止造成医疗废物盛装容器破损或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扩散。
8、收集运送医疗垃圾的专职人员要按要求做好自身保护,避免与医疗废物直接接触。
9、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医疗废物暂存点,暂存点应张贴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及禁止吸烟、饮食等标识,有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等安全措施,暂存时间不得超过两天。
10、对收集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三年以上。
11、医疗废物统一由贵港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站回收,任何科室、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分别用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物或容器物盛装封闭,病理性废物必须防腐处理后用黄色包装物盛装封闭。
2、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
3、在盛医疗废物装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4、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5、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必须进行紧实严密的封口。
6、必须使用有警示标识的包装物或容器,如果其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或增加一层包装。
7、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或生活垃圾。
8、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袋)、注射器应将针头剪掉,针头按损伤性废物收集,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袋)、注射器按感染性废物收集。
医疗废物运送制度
1、医院安排专人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锐器内。
2、转运人员收集医疗废物时要与废物产生地点负责人进行废物交接登记并签名,登记的内容有:医疗废物产生地点、日期、废物类别及需要说明的事项。登记材料存档三年。
3、转运人员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4、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5、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必须防止造成医疗废物盛装容器破损或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律实施袋装封闭运送。
6、本单位内部一般采取每天运送,运送时避免穿越医疗区,人员活动区,食品加工区等。
7、医疗废物转交出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容器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8、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及时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制度
1、我院建立的暂时贮存室在1楼左侧的一小平房。
2、袋装的医疗废物必须装入暂时贮存室内的集箱内,不得露天存放。
3、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两天。
4、贮存室有严密的封闭措施,有工人专人管理,不准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5、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6、室内集装箱必须防渗漏和防雨水冲刷。
7、集装箱避免阳光直射。
8、室外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室内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9、病理性废物暂时贮存时要由病理科进行防腐处理。
10、室内要每日进行清洁和消毒,可用0、2%过氧乙酸或含氯消毒剂喷雾、擦拭。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制度
1、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等需要焚烧的医疗废物必须交由贵港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站集中处理。
2、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相关的废物管理,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3、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交贵港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站集中处理。
4、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如细胞毒药物,必须由科主任批准,交贵港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站集中处理。
5、放射性废物必须按有关规定专人负责处理并有记录。
6、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转染病人产生的传染性的呕吐物、分泌物等排泄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消毒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7、禁止任何科室及其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违者罚款5000元,因科室管理不当造成医疗废物流失罚款2000元。
医疗废物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1、在收集转运医疗废物当中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溢出、散落时,转运人员立即向医院急救事故小组报告,感染管理人员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2、确定流失、渗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程序。
3、感染管理人员尽快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4、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要尽量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及现场其他人员和环境的影响。
5、运转人员对泄漏、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和消毒处理,对于液体溢出物采用木屑等吸附材料吸收处理,并对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以防扩大污染。
6、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时必须穿防护服,戴手套和口罩,穿靴子等防护用品,清理工作结束后,用具和防护用品均须进行消毒处理。
7、如果在操作中清理人员的身体(皮肤)不慎受到伤害,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更换防护用品,受污染皮肤部位用0.25%过氧乙酸擦拭,3分钟后洗澡,必要时接受医护技术的救治。
8、清洁人员必须对污染的现场地面用0.1~0.2%的含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擦地消毒和清洁处理,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9、感染管理科必须向院应急事故小组、卫生局、环保局报告事故发生情况,事故处理完毕后,要写出书面报告交给院应急事故小组、卫生局、环保局,报告内容包括: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②泄漏散落医疗废物的类别和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科室;③医疗废物泄漏、散落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④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10、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万一被医疗废物污染或刺伤时,立即向感染管理科报告,根据不同的处理方法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必要时接受医护技术救治,进行体格检查,防治传染疾病。
医疗废物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1、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项工作要求及安全防护知识。
2、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执行。
收集、运送、暂时的贮存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严格的防护措施,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
3、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次运送或贮存结束后立即进行手消毒和消毒。
4、要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理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5、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禁止吸烟及饮食,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6、在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物过程中,要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的紧急处理措施。
7、定期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8、感染管理科经常对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医疗废物相关消毒制度
1、严格执行医院消毒隔离制度。
2、暂时贮存室及区域用0.1—0.2%的含氯消毒剂对墙壁、地面或物体表面喷洒或拖地消毒,每周一次。
3、防护用品在每天工作结束后要用0.25%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
4、医疗废物转移出去后对其区域及用品用0.1%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拖地消毒。
5、医疗废物转运推车及容器每日用0.1%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擦洗消毒。
6、对医疗废物包装物表面被污染时要立即采用0.2%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
7、每次收集或转运医疗废物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并洗澡。手消毒用0.5%碘伏消毒液或75%的酒精擦拭1—3分钟。
8、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前必须就地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用0.2%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
9、对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用0.2%的含氯消毒剂或漂白粉消毒,静置一小时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7.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 篇七
为规范医疗废物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行政后勤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存放、运输和对外相关部门联络等工作。
1、医院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每月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一次。
2、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二天。
二、医疗废物管理措施:
各科室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要求分类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锐器盒满 3/4时必须及时更换。
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负责废物袋的扎口和贴标签。医疗废物要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暂存、密闭运输。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必须建立医疗废物出入应当每天有登记,送出去有接收记录,专人负责。
医疗废物清运员清运时实行交接制度,双方签字。应用联单转运。签字记录保存至少3年。运送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防护措施,每年体检一次,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指定路线运送到医院制定的暂存场所,统一处理。
医疗废物暂存处应防潮、防湿、防四害、防渗漏。对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应及时清洁和消毒。
各类人员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医疗废物的过程中,必须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旦发生刺伤、擦伤等意外事故时按暴露后处理流程进行处理。医疗废物禁止任何科室、个人转让和买卖。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按《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处理。
三、医疗废物的分类及处理方法:
1、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它各种缴料、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等)、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血液、血清等。处理方法:
以上废物产生后放入有明显标识的医用垃圾袋后,出专人定时、定路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垃圾桶收集到医院医疗垃圾中转站,清运焚烧处理。
各种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其它消毒方法消毒,然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后按感染性废 物处理。
2、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学锐器,包括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及一次性使用空针、输液器、输血器的针头部分等。
处理方法:产生后立即放入防刺、防渗漏的硬质容器中,后放入有明显标识的医用垃圾袋中,由专人定时收集于医院医疗垃圾中转站。
3、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药品包括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细胞毒性药物、遗传毒性药物、疫苗、血液制品等。
处理方法:由药剂科设专人管理,存入不合格药品区,及时上报药品管理部门,并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处理,处理过程应有详细记录。
4、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包括医学音像、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等。
处理方法:用专用贮存桶贮存到一定量后交由市环保局指定的专门机构处理。
5、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利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
二次供水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着力提高本单位处理应急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本单位饮用水卫生安全,为本单位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创建和构筑平安和谐社会。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预防为主,坚持日常巡查和定期大检查相结合,从小处着眼,处理事故做到迅速、科学。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本单位一把手为领导的二次供水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1、负责调度、协调应急处理事故
2、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的各项工作
3、负责上报有关事故调查情况
三、具体措施(及预防措施)发现停水后,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弄清事情发生的原因以及修复时间的长短,及时用通告和广播通知各用水户,采取临时送水等措施。若断水时间超过2天以上,要争取消防部门援助,用消防车拉水供应用水。
发现水体投毒,导致三人以上出现呕吐、头晕、腹泻、晕倒或死亡,应立即采用应急预案:首先停止事发单位供水,通报上级有关部门到场,并配合保护好现场,通过了解中毒者开展各项调查,分析原因,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做好应急用水保障工作,若断水两天以上,要争取消防部门援助,用消防车拉水供应。并对事发单位水池、水塔、水箱、管网进行反复冲洗,等取水送检合 格后,方能供水。
传染病高发季度或传染病暴发,应督导二次供水单位加大对水池、水塔、水箱余氯投放量,确保饮卫生安全。
如遇洪水、山洪暴发,污染了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网等,必须立即停水,清理污泥,污沙,反复冲洗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网。同时,购买大量纯净水、矿泉水供应用户,等管网恢复后,取水样送检合格,方能供水。
四、应急处理程序
1、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停止运行二次供水设施,核实情况后,经应急小组领导同意,第一时间上报上级部门。
2、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救护、治疗病人。
3、负责保护好现场,稳定用户情绪。
4、若需公安部门配合,立即拨打电话
5、了解事故经过,做好调查
6、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处理。
7、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取证、取样工作。
8.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操作规程 篇八
一、医疗废物产生地收集点
1、各医疗废物产生点应从方便收集出发设立收集点,可设立在污染物处理间,亦可在治疗室附近设置专室。
2、收集点应设醒目标识,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3、禁止医疗废物在非收集点倾倒、丢弃或混入生活垃圾。
二、分类收集
1、感染性废物和病理性医疗废物应立即丢弃至黄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内;损伤性医疗废物应立即丢弃至黄色医疗废物专用锐器盒内。
2、在盛装前,应对包装袋或锐器盒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3、锐器盒放置点应便于就近丢弃。
4、药物性废物应由药剂部门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5、临床科室产生的少量化学性废物应由相应采购部门统一回收、集中处理;临床科室产生的大量化学性废物应由产生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处理。
6、病原体的培养基、微生物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先采用耐高温塑料袋打包,放入灭菌器后,打开袋口或在袋上多处戳洞,以便蒸汽穿透,在实验室内采用内循环式压力蒸汽灭菌(121℃,102.9kPa,20-30min)消毒,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7、患者的体液(如胸腔积液、腹水)及其他排泄物倒入下水道,由医院统一进行污水处理。
8、输血器、血袋单独收集,按感染性废物回收统一处理。
9、放入包装袋或者锐器盒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10、医疗废弃物分类参照卫生部、环保总局卫医发(2003)287号《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三、转运与交接
1、转运
(1)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医疗废物产生地医务人员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确保封口紧实、严密。
(2)封口后若发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应增加一层包装并再次封口。
(3)运送人员需进行适当防护:包括工作衣、口罩、手套。
(4)运送车辆应易于装卸和清洗,防渗漏、防遗散、无锐利边角。
(5)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的医疗废物打包装入黄色塑料转运箱,加盖上扣后送至暂存地。运送时间应避开人流高峰,运送路线从病区两头污物电梯。
(6)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转运箱是否破损、泄露,有破损的转运箱严禁使用。
(7)医疗废物应当放置在运送车辆内密闭运送,防止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8)每天运送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2、交接
医疗废物产生地医务人员和运送人员应共同清点废物种类、重量(数量),由运送人员统一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部门及医疗废物类别、重量(数量),交接人员分别签名,用三联单形式。
四、暂存
1、医疗废物不得逞露天存放,避免阳光直射。暂存地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分开,具有防雨淋的装置,并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和通风条件,以及防鼠、防蚊蝇设施,张贴“生物危险”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每日工作结束后消毒工作场所。
2、回收站工作人员防护具包括工作衣、鞋、口罩、手套。
3、应将所收集的废物按类别堆放。
9.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协议书 篇九
根据省人大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和汕尾市环保局、卫计局相关规定,为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我院与镇防保所协商,由防保所清运队承担医疗垃圾的收运处置业务,议定各款共同遵守如下:
一、协议双方:
1、甲方:陆丰市潭西镇卫生院
2、乙方:陆丰市潭西镇防保所
二、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服务地点: 潭西镇卫生院。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1、每月300元,由清运队上门收取现金。
2、逾期不缴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并加收每日3‰滞纳金,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四、双方责任:
1、乙方应按协议书的规定及时收运,如发生垃圾滞运情况,乙方必须迅速查明原因,及时安排补运。如涉及人为原因造成滞运的,对有关人员作出处理。
2、甲方要严格将医疗垃圾在交运前,用专用塑料袋包装好,放置于专用容器(医疗垃圾收集桶)内。专用容器的放置地点要固定设在便于车辆和收运人员收取的地方,如甲方原因造成收运车辆无法进入和收运人员无法收取而产生滞运,甲方应迅速采取措施解决并承担责任。
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医疗垃圾交接签名记录》上有关规定、要求,做好交接工作,履行互签手续。甲方须指派专人负责同乙方收运人员对交运的医疗垃圾进行检查和交接。
五、争议解决办法: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精神解决。协商未能解决的可通过下列方法解决:(1)提交汕尾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调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陆丰市潭西镇卫生院 乙方单位(盖章):陆丰市潭西镇防保所
单位代表(签名): 单位代表(签名):
10.2016年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总结 篇十
工作总结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治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几年来,我院在卫计局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疗废物治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治理办法》,加强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储存、转运管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治理,现就2016年我院医疗废物处理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了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度。根据xxx市医疗废物收费文件,我院委托xxx进行医疗废物处置,双方经协商后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协议所称的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我院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小组,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定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管理制度以及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转运制度等。加强治理,专人负责,保洁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的日常运作;各临床科室明确专人负责医疗垃圾的治理工作。并对所有制度在全院加强学习,使所有工作人员都能认真执行。
二、设置了医疗废物的监控管理部门。由护理部、院感科监督,依照国家《医疗废物治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治理办法》制定医院医疗废物治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垃圾分类,明确人员职责;完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建立应急组织;建立健全收集及运送废物的有关交接、登记的手续,每天由产生医疗垃圾的科室相关人员与保洁人员共同登记医疗垃圾产生的数量或重量并记录到台账,送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并认真登记到转移联单,保证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三、加强医务人员和医疗废物运送人员的知识培训。在全院进行了医疗废物相关法律知识及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学习,对不符合要求的给予重罚。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人员进行了职业安全防护和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流程及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上报流程知识的学习使医疗垃圾能更加规范的在院内运送,保障了人员的身体健康,保护了环境。
四、加强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交接管理。全院新购进了医疗废物收集袋和利器盒,医疗垃圾均用黄色桶装,利器进入利器盒。所有医疗垃圾按要求分类包装运送并标识清楚,每日下午四点半至五点由科室交院内暂存点处交接登记。
五、加强了医疗废物暂存点的管理。我院对医疗废物暂存点进行了区域内标识,各种制度上墙,均参照要求执行。每次医疗垃圾运出后对暂存点进行清洁消毒处理。暂存点外标识清楚,明显。
六、我院医疗垃圾全部使用专用转运箱密封,转运箱内容物不超过箱内容量的3/4,不含血水及污水,箱口盖严无泄漏。
七、医院禁止外来人员到各科室或垃圾点收、买、挑、捡各
种垃圾。严禁一次性物品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杜绝任何人私留、私卖垃圾。
2016年所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均送至xxxx进行集中处置,有效的保证了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来年我院将继续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
11.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整改报告范例 篇十一
【发布文号】汕府〔2005〕19号 【发布日期】2005-02-05 【生效日期】2005-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汕头市
印发《汕头市市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汕府〔2005〕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头市市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二月五日
汕头市市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列入《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第三条第三条 本市市区内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第四条 市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本市市区内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区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具体管理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 市特种废弃物处理中心特许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单位)在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具体负责市区内医疗废弃物的集中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应将产生的医疗废物委托特许经营单位集中处置。
第六条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委托特许经营单位集中处置医疗废物,应与特许经营单位签订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环境保护责任。
特许经营单位在委托处置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应将协议副本报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第七条 特许经营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第八条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置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对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和暂时贮存。
第九条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在每次转移医疗废物前,与特许经营单位办理交运手续,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
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应于每月10日前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第十条 特许经营单位应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废物类别、经营规模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特许经营单位应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环保、卫生标准和规范贮存、处置医疗废物。
特许经营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运输管理规定,使用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特许经营单位应保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正常运转。
特许经营单位应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处置方案,与临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应急处置委托协议,并将应急处置方案和委托协议副本报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经营单位确需临时停止集中处置设施正常运转的,应报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情况紧急的,可先自行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后及时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影响医疗废物正常处置的,应在法定处置期限内将医疗废物转移到受委托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单位应按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并分别于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将前半年的检测、评价结果向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特许经营单位应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保存登记资料,并于每年1月10日前,将本单位上一医疗废物登记资料分别报卫生、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单位在保证市区内医疗废物正常处置的情况下,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接收潮州市和揭阳市医疗废物的委托处置业务。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特许经营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按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医疗卫生机构按月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特许经营单位收集处置医疗废物的合法经营活动依法享受有关税费优惠。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对特许经营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疾病防治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不定期抽查。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特许经营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材料及时进行审查、审核,并定期交换监督检查结果。发现特许经营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按各自职责,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特许经营单位发现医疗卫生机构交付处理的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重量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进行调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应依法查处。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特许经营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对有关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将医疗废物自行处置。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实施处罚,并将处罚决定书通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上款规定对医疗卫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限期改正期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给予医疗卫生机构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仍不改正的,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特许经营单位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医疗废物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特许经营单位、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本市市区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学科研、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废物的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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