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居民慢性病申请表

2024-08-13

芜湖居民慢性病申请表(精选7篇)

1.芜湖居民慢性病申请表 篇一

芜湖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救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缓解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对象)因医治重大疾病造成的生活困难,规范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区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以下简称医疗救助)是对市区城市低保对象医治大重病给予适当救济的医疗救助制度。

第三条 医疗救助坚持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相结合,实行属地管理。

第四条 市民政部门是本市医疗救助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指导和管理全市医疗救助工作。

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救助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救助的审核及具体管理工作。

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下同)负责医疗救助的初审及相关服务工作。

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医疗救助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救助范围、对象及标准

第五条 市区城市低保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一)因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手术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内脏器官移植的;

(二)因患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急性重症肝炎、严重脑外伤、肝硬化失代偿期、高血压病Ⅱ期及其以上、单纯口服药物无效的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心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部分慢性精神病维持治疗期(①器质性精神障碍②精神分裂症③无自杀行为的抑郁症)、结核病活动期、帕金森氏病、慢性肾炎、子宫内膜异位病、运动神经元病等疾病,申请救助当年家庭实际支付医疗费累计超过800元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医疗救助的。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对申请救助当年家庭实际支付医疗费按不同比例分段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计算方法如下: 6000元以下(含6000元)为60%; 6000元以上为70%。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对申请救助当年家庭实际支付医疗费超过800元的部分按不同比例分段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00元。计算方法如下: 800元以上至6000元以下(含6000元)为60%; 6000元以上为70%。

家庭实际支付医疗费是指患者的医疗费扣除其医疗保险或单位报销、补助以及社会帮扶等金额后剩下的部分。

第三章 申请、审批及发放

第七条 申请医疗救助,由户主或其他主要家庭成员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芜湖市市区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审批表》。

第八条 市区城市低保对象申请医疗救助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芜湖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出示下列相关材料,相关材料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免费如实提供:

(一)患者是否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出具);

(二)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医治大重疾病的医疗费收据或报销分割单以及病情摘要;

(三)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扶贫帮困情况的证明(分别由单位或相关部门和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户口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九条 在全年可享受的最高救助金额范围内,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每季度可申请救助一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每半年可申请救助一次。

1年内多次申请的,其家庭实际支出医疗费和救助金应累计合并计算。

第十条 社区居委会收到申请医疗救助所需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初审意见;街道办事处在5个工作日内向区民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区民政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初审、审核、审批结果均应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张榜公布,每次张榜公布时间为3天。户口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张榜公布。

对张榜内容有异议的,由张榜单位的上一级机关重新调查核实,并张榜公布调查结果。

第十一条 对张榜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在审批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审批结果发放医疗救助金;街道办事处也可委托社区居委会发放。

第十二条 对急性突发性救助的申请,可由市民政部门直接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交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按程序发放医疗救助金。

第四章 资金来源、使用及监管

第十三条 医疗救助资金采取政府专项出资和组织社会捐赠相结合的办法筹集。政府专项出资由市、区两级政府按1:1比例分担。

市、区财政部门分别设立医疗救助资金专用帐户,并负责安排本级医疗救助资金预算。

为医疗救助捐赠的资金纳入同级医疗救助资金,单独列帐。

第十四条 区民政部门每年6月下旬和12月下旬向市民政部门报告本区接受医疗救助的人数和金额。市财政部门每年1月上旬和7月上旬将市级负担的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各区。

第十五条 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使用及发放情况,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发放医疗救助资金或预算资金不落实的,停止向该区拨付市级医疗救助资金。

第十六条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的居民,由区民政部门追回医疗救助金。

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医疗救助资金的工作人员,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县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县的城镇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2.职工和居民的特殊慢性病 篇二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俞秋雯

职工的特殊慢性病

根据曲市劳[2000]59号文件规定,凡患有癌症、糖尿病、二级以上心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痕疮、肝硬化、尿毒症、瘫痪,并符合曲市劳[2000]118号文件所规定的特殊慢性病界定范围的参保职工可申请享受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界定范围包括:

1、癌症:指患有癌症,并且在放疗、化疗期间。

2、糖尿病:指患病两年以上且至少有一种糖尿病并发症(肾、肝、心等症)。

3、Ⅱ级以上心功能不全:指原发性心肌病、风心病、高心病、肺心病、缺血性心肌病所致,并有两年病史。

4、系统性红斑痕疮:指两年以上病史,有临床症状和体症。

5、肝硬化:指患者在肝功能失代偿期。

6、尿毒症:指慢性肾功能不全,需要做透析治疗的。

7、瘫痪:指肢体功能丧失,肌力三级以下,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治疗的。职工如果申报特殊慢性病应填写《曲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申报表》,并将病情资料连同《申报表》一式两份交医保中心。病情资料至少包括以下材料:

1、癌症:病检和细胞学检查报告单、影像学资料(B超、X光、CT等),已手术的要近两年的放、化疗资料。

2、糖尿病:历年血糖、尿糖、小便化验、肾功能、眼底检查及与糖尿病相关的其他资料。

3、心脏病:历年心电图、胸片、超声心功图(心脏B超)、住院病历资料及与心脏相关的其他资料。

4、系统性红斑痕疮:免疫学检查、血细胞分析、肾功能、尿分析,局部照片等。

5、肝硬化:失代偿期相关的肝功能、肾功能、血分析(有胃镜更好),影像学资料(B超、CT等),与本病相关的其他资料

6、尿毒症:肝肾功能、小便化验(尿分析)、B超等。

7、瘫痪:CT、MRI(核磁共振)、住院相关的病历资料。

癌症、尿毒症病人的门诊费4000元,其余五种特殊慢性病的门诊费2000元。从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现可持卡在任意定点医院药店按季度消费。超出部分由个人自付。

职工的特殊慢性病

根据曲人社[2011]34号文件规定,全省统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纳入报销的特殊病病种及报销项目范围有以下八种。

1、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及其他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

报销项目:门诊放疗、门诊口服化疗。

2、慢性肾功能衰竭

报销项目:门诊血液透析及腹膜透析治疗。

3、器官移植(包括肾移植、肝移植、血液系统疾病的骨髓移植和干细胞移植、心肺移植)

报销项目:术后门诊抗排异药物治疗。

4、系统性红斑狼疮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症

7、癫痫

8、血友病

4至8种报销项目:门诊药物治疗。

在一个自然内特殊病门诊医疗费实行一次起付标准: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600元。

成年人患上述特殊病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二级医院报销65%:三级医院报销55%。学生儿童患白血病、血友病及恶性肿瘤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5%。学生儿童患上述规定的其他特殊病门诊医疗费按成年人的报销比例执行。

3.残疾居民申请低保申请书 篇三

我肢体残疾,经相关部门鉴定,属四级残疾。20xx年9月,绥化市残疾人联合会为我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书》。我还有严重的心脏病,时有昏迷症状,每年都要到市医院长期住院治疗,平时也需要药物缓解病痛,致使家里欠了许多外债,生活十分拮据。

我的丈夫张xx,62岁,有轻微脑梗,还患有脑囊虫病,一着急上火就抽风。他勉强种的十几亩地,也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经常入不敷出,不能维持基本生活保障。

近乎绝望之时,我看到了幸福的希望;目前,党的惠民政策给予了弱势群体以最大的生活保障。为此,一个对家庭对国家毫无贡献反而拖累的体弱多病外加残疾的我,万般无奈之下,厚颜提出享受“低保”待遇。敬请亲民爱民的政府领导能体察实情,批准我领取低保金待遇的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4.城市居民低保申请书 篇四

**社区居民委员会:

我今年63岁,家住兴华路XX号,平房(23平米),与妻子离异,现独自生活,身体长期有病,不能干重体力活,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靠亲属救济勉强糊口,年收入不足180元,生活异常艰难,当我-

当我听说还可以向社区申请低保,我非常高兴,本来已绝望的心又让我有了活下去的勇气,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为此,特向广场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低保。我也想靠自己的双手不给党和政府增加负担,但身体状况、家庭的窘困、生活的艰难,如今只能让我命悬一线,希望社区能向我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5.居民困难补助申请书 篇五

尊敬的村委会领导:

我是XXX村村民叶小西,居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今年39岁。家中共有4口人。今年本人由于突患严重的结核性胸膜炎,三年将无法从事基本的生活和农业劳作,家中尚有两个年幼的儿子需要照顾,大儿子现就读于六十九团初中,家庭生活的一切开销仅靠丈夫一人种地维持,因此无法负担昂贵的医药费用。

目前,家里经济负担过重,每每念及这些,我内心对家庭和孩子总是心存不安和愧疚。我本不愿给领导添麻烦,但希望在我最困难的时期能得到集体、组织的温暖,拿到一些困难补助,以此减轻家里的一点经济负担。

特此提出申请,望能核查批准。

申请人:叶小西

6.居民医保申请书范文 篇六

工作上,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要求自己,始终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苦干上,前半年我主要从事电脑录入和与各社区的联系及医疗报销结算工作,渐渐熟悉了社区的劳动保障人员的服务范围和工作方法,与他们共同学习不断努力改进工作上的不足,遇到对政策不懂的参保居民,我用自己所学到的的医保政策和法规知识对他们耐心讲解,做到让他们疑惑赶来,满意而归,得到参保群众的好评;掌握了医疗报销结算的方法,熟悉了病种目录和药品目录。后半年更是承担了新参保及续费的艰巨工作,审阅证件,填写参保资料,做好登记表册,开票,收款,银行打款,电脑录入,每天总是被参保的人群包围,看着他们殷切的心情,我感到了温暖,感到了一名医保工作者的光荣。下半年我共计办理新参保及续费人员:3000余人,收缴款项20.3余万元,全年共审核医疗报销单据150人次;电脑录入参保人员:4.3万人(包括—2014两年参保数),并坚持按年度,上报分次,归类整理。在领导的带领下,我们利用“五一”前夕的劳动保障政策宣传日、十月份的劳动保障宣传周,走上街头,采取咨询、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就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缴费办法、医疗待遇、困难群体参保的优惠政策等进行了大力宣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总之在工作中,以制度、纪律规范自己的一切言行,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坚持做到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医保、参加医保创造更加良好的氛围。

一年来,我同样发现了自身工作中的许多不足,平时读书看报的时间少,不能及时掌握新时事政治,忽略了一些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业务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要向我们的股长和领导不断学习,不能总把矛盾上交,努力熟悉业务,不仅能面对工作上的难题更能在应对接访工作方面多做努力;特别是20将步入电脑实时结算和居民软件系统的应用,我要用自己百倍的热情和聪明才智,全力投入到学习和工作中,争取快速全面掌握这两项工作并参与其中,以回报党对我的培养,领导对我的信任。

7.农村居民个人建房申请 篇七

发表时间:2011-7-6 15:07:17 作者:罗雷 来源:右江区国土资源局地籍股 浏览:2038

一、申请建房及建房验收程序

1、需建房户持《建房报告》到当地辖区村民小组、村委会,核实盖章;

2、建房户持《建房报告》到国土所提出建房申请并领取《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申请表》;

3、建房户按要求填写好《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申请表》后,给村民小组、村民委审查并签署意见。如新申请空地建房,还应当在村民小组内公告;

4、建房户持《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申请表》等申请材料交由国土所初步审查;

5、国土所初步审查合格后,到实地调查,内业绘制建房位置红线,在《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申请表》内出具审查结论意见;

6、国土所将农户相关建房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7、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合格后,由国土所将建房材料报国土右江分局审查;

8、拆旧建新类:由国土右江分局审查合格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9、如为新申请空地,由国土右江分局审查合格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10、审批材料由市国土资源局返还国土右江分局,国土右江分局返还国土所,国土所通知建房农户领取建房审批材料并签收;

11、农户根据国土所绘制的建房红线图实施建房,如对建房红线图有疑问,可申请国土所实地放线。

12、建房农户建房竣工后,持原建房审批材料到国土所提出建房竣工申请;

13、国土所初步审查材料合格后,约定时间实地验收。

14、对验收合格的农户,由国土所绘制宗地草图、宗地图,四周邻居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名认定界线无异议。对超过审批面积建房的农户则进入监察程序处理后方可进入发证程序。

15、国土所将审查合格的材料交国土分局审查、国土分局审查合格后报市国土局审查、市国土局审查合格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16、审批材料由市国土资源局返还国土右江分局,国土右江分局返还国土所,国土所通知建房农户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并签收;

二、拆旧建新需建房材料

1、建房申请报告(须有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意见并加盖公章);

2、《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申请表》一式二份(表中各项内容要求务必填完);

3、土地使用证原件;

4、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属城区内的须加盖户口所属辖区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各乡镇则由国土所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签字确认。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第一页“户主、住址”的内容);

5、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区内及百里文明河谷两岸沿路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申请建房的须先取得市建规委的规划红线)。

6、各乡镇国土所收件清单一式二份(国土部门、交件人各持一份)。

三、申请使用新空地需建房材料

1、申请使用新空地建房报告(须有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意见并附有已将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期满后无异议的证明、加盖公章);

2、《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申请表》一式二份(表中各项内容要求务必填完);

3、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属城区内的须加盖户口所属辖区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各乡镇则由国土所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签字确认。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第一页“户主、住址”的内容);

4、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区内及百里文明河谷两岸沿路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申请建房的须先取得市建规委的规划红线);

5、申请建房方位示意图一份;

6、属分家另立户的应附分户协议书及原宅居地土地证复印件;

7、各乡镇国土所收件清单一式二份(国土部门、交件人各持一份)。

四、建房面积标准及相关规定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旧村改造,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1)、平原地区和城市效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2)丘陵地区、山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2、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按照本规定:原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五、备注

1、对拆旧建新申请建房户主与《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土地权利人不一致的,需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后,方可进行建房申请程序。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农村村民申请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标准的;(2)出租、出卖原住房的;(3)年龄未满18周岁的人要求另立门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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