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2024-08-07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精选10篇)

1.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篇一

工程管理办法

为强化我工程规范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成本、工期、文明施工等关键因素的控制,使工程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此办法将做为和施工单位签订内部合同的主要依据。

一、总则

1、工程管理科职责

1)、代表行使工程的全过程管理。

2)、负责对外承接工程,组织招投标活动,拟定、审核施工合同,确定工程施工造价,审核材料供应计划,设备和装备的协调,组织大型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审订、安全交底,参加安全科组织的安全检查,为领导提供有关决策依据。

3)、负责各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的复核。并审查其所承接项目是否具备施工能力和支付劳务工工资的能力。所有进入建安的施工队必须签署保证书并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工程结束后无任何遗留问题,退还施工队。

4)、负责开竣工报告、安全备案的办理。协助施工单位办理施工场地、临时道路等手续。协助施工单位办理人员、机具、材料进场等的相关手续。参加建设单位、项目部及监理部门组织的有关会议。

5)、负责收发图纸、资料等,组织与相关单位的图纸会审,交工资料的整理。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成本、文明施工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和考核,并对用户定期回访。

6)、协助安全科、施工单位办理风水电等能源介质的相关手续。7)、协助安全科、施工单位制订事故处理应急预案。8)、负责办理工程结算,并及时报财务科。负责与甲方施工合同的审核。9)、负责工程费用的划分及核定,并负责办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10)、负责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的审核和报审工作。11)、负责组织工程例会,并组织相关的专项工程会议。

12)、负责施工队安全、工期、质量、文明施工的管理、检查和考核工作。13)、负责与其它各个科室的联系与协调。14)、负责通知安全科新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15)、负责安排的其它任务。

2、施工单位职责

1)、所有施工单位必须服从工程科的管理。

2)、施工单位对工程所需人员、机具、材料、备件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质量、核算、工期、文明施工等全面负责。

3)、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与安全科签定安全协议(安全协议见附件一)。

4)、外协施工单位必须如实向我提供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前期施工过工程的证明材料等。必须签署按时支付劳务工工资的承诺书(见附件二)。

5)、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的编制,各种工程资料的填写与整理。施工单位负责与项目部、监理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工程科协助其完成协调工作。6)、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理解不透或发现设计文件有疑问时,应向工程科及时反映解决。

7)、按照项目部或工程科的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时上报工程施工月、周或日进度计划,以及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8)、负责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工程管理及考核

1、质量、技术管理目标及考核

1)、单项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争创获奖工程。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质量事故分为: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A、质量问题给予责令限期整改。

B、一般质量事故和质量事故由工程管理科依据有关规定定性。

一般质量事故每发生一起考核施工单位500~1000元;质量事故每发生一起考核施工单位1000~2000元,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300~500元考核和行政处分。

C、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事故在同一工程中重复出现,按质量事故处理。D、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经分析定性后,报给予处理。

重大质量事故每发生一起考核施工单位10000~30000元;特大质量事故考核施工单位不低于30000元;所有质量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考核1000~2000元或调离原岗位;造成经济损失较大且影响恶劣的,责令该施工单位退出我,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E、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考核500~5000元。

F、施工单位对设计及有关技术文件理解不透或发现设计文件有疑问时,必须及时反映,没有及时反映而导致施工出现问题的,造成的所有损失均有该施工队承担并接受考核500~10000元。

2、施工进度管理及考核 1)、施工单位接到施工任务后,按规定的时间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上报工程管理科审核后执行。对方案进度计划不能按时上报的,考核施工单位200~1000元。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没有审定的禁止开工,否则,考核施工单位2000~10000元。

2)、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进度计划需调整时,经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工程科下发调整计划,施工单位无权更改已审定的进度计划。

3)、工程项目每延期一天开工,考核500~5000元并承担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相应的考核。

4)、工程项目工期每拖期一天,考核施工单位2000~5000元并承担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相应的考核。

5)、工程严重拖期时,工程科有权调集其他施工单位介入施工,直接从原施工队的结算中扣除介入单位的施工费用,本条款在合同中必须体现。人工费加倍计算。调入的材料、大型机械按原价计算。材料的运输费、工具及周转材料的使用费按1~5倍计算。原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施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甲方相应的考核由该施工队全额承担并责令该施工单位退出我。同时给予10000~50000元考核。

6)、如遇抢修、抢险、抢建项目时,各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工程管理科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人员、材料、机械等及时到位。否则,考核施工单位1000~5000元。抢修期间,消极怠工、不服从安排、拒不接受指令的,相关责任人考核200~2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外协单位予以清退。总工期延误的,考核500~2000元/小时。

7)、管理人员因责任不到位,造成施工项目严重拖期,又未采取措施,考核相关责任人1000~20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3、工程成本管理及考核

各部门要抓好工程成本管理,尽可能通过有效渠道为争创最大效益。工程科每月召开一次成本考核分析会,对自营单项工程的施工成本进行分析,施工单位必须真实反映单项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施工成本,如数据不准确、材料浪费、套取或超额领取材料、机械费严重超标等,考核相关责任人200~5000元。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报请大友进行处理。

4、文明施工管理及考核

1)、施工单位在工程(检修)开工前要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悬挂各类图牌标语或“定置管理图”,制定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施工所需的临时设施、道路、水管、电线(缆)、原材料、施工机具等摆放要合理、整齐。施工区域要设置安全隔离带及警示牌。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围护。临街、临市、临路施工要严格按照市建设局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2)、施工用能源介质必须在安全科办完相关的手续后方可接引,并严格按相关规范执行。风、水、汽不得有跑冒滴漏现象。施工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要安全可靠,施工场地封闭围护符合规范要求,施工道路安全通畅,场地整洁,施工有特殊废弃物产生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施工垃圾、废料及时清理出现场。

3)、施工现场定置管理和文明施工未达到要求或已经相关人员提出整改意见后,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每项考核施工单位500~5000元。被甲方考核的,除承担甲方的考核外,将加倍考核。

4)、对工程(检修)文明施工管理、监督、考核不到位,发生一次考核相关责任人100~2000元。

5、施工方案、资料、工程造价的管理及考核 1)、工程开、竣工手续未及时办理、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未按时下发,导致工期、质量问题、资金回笼滞后,考核相关人员100~2000元。

2)、因施工方案编制不合理影响工程开工进度、质量,工程造价未按时上报或不准确、相关人员把关不严给造成损失的,每发生一次考核施工单位或相关责任人100~5000元。经济损失较大的另行处理责任人。工程交工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否则考核相关责任人或施工单位100~5000元。

3)、施工单位未按时上报周、月工程(检修)计划和临时项目,考核施工单位500~1000元。

4)、投标过程中,下发的图纸资料、中标服务费等必须按时上报工程管理科,逾期不交者考核200~2000元。

5)、由于施工单位资料不能同步而影响工程交、竣工,将停止支付该工程后续费用,并有权利直接安排其他资料员对该工程的资料进行整理。所产生的费用按双倍计算并从该工程费用中直接扣除。同时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该施工队承担。

6、会议管理及考核

1)、各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参加相关会议,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迟到考核当事人100元,迟到5分钟以上视为旷会,旷会考核当事人500元。2)、与会人员要如实反映施工情况,若不属实,考核责任人500~2000元。对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场或在承诺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否则考核责任人200~500元。

7、劳务工工资发放的考核

各施工单位必须承诺及时发放劳务工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拖延和拖欠劳务工工资。如发生拖欠劳务工工资情况的,每次考核施工队2000-10000元; 如发生劳务工上访或者劳动局判令我支付劳务工资的情况时,由支付劳务工资,从工程款中扣除已支付费用并加收20%资金占用费。

三、合同管理及考核

对外的施工合同由工程管理科负责拟定、传递,并由财务科等部门统一会审后上报经理审批签订。其他部门无权对外签订合同。未经授权,部门和个人擅自对外担保、签订的协议和合同无效,同时考核当事人500~2000元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分。

四、工程结算及考核

1、外协单位工程最终结算必须待该工程资金回收后才给予办理,合同约定需要按进度结算的工程必须在核实工程进度后向上级部门汇报。结算表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核算员、工程管理科、财务科、经理签字生效。

2、检修队单项工程按形象进度的80%每月25号报当月完成的工作量,作为检修队核定工资的依据。

3、单项工程(检修)人、材、机任何一项核算不清,该工程不予办理竣工结算。

五、其他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挂靠、外协、内部施工单位。本办法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与合同同时递交给施工队并做好记录并由施工队签字。在施工合同中必须注明“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本办法做为施工合同的一部分与主体合同同时生效。

2、本办法中涉及到建安人员被考核的款项必须由个人承担。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所发的《公司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4、本办法与《公司职工管理办法》相抵触时,按《公司职工管理办法》执行。本办法与大友有关文件相抵触的按照大友有关文件执行。

5、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

2.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篇二

一、基本原则

(一) 科学公正原则

本办法将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建设内容细化为若干考核指标, 根据指标任务的轻重缓急分配分值, 采用统一的评分标准。

(二) 突出应用原则

本办法将财政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及相关业务改革进展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突出了业务应用在信息化建设中的核心地位。

(三) 注重实绩原则

本办法中的考核指标力求客观真实地反映各地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建设的项目进度和取得的成效。

(四) 激励导向原则

本办法将当年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重点建设项目通过考核指标的分值权重体现, 考核结果与奖补资金挂钩, 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我省财政信息化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 采取指标量化评分的方法。考核指标每年根据当年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工作要点进行修订。

(一) 市级考核指标及分值

市级考核指标包括机构队伍、总体规划、资金到位、网络基础设施、应用项目建设、公共信息网站、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区县信息化建设等8个大项。

1、机构队伍建设, 分值为5分。

该指标下分四项分指标: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责 (1分) 、成立信息化专门机构任命负责人 (2分) 、岗位人员到位情况 (1分) 、人员培训 (1分) 。

2、总体规划, 分值为3分。

该指标下分三项分指标:总体规划方案 (1分) 、年度工作计划 (1分) 、技术方案及实施计划 (1分) 。

3、资金到位, 分值3分。

该指标下分三项分指标:纳入本级预算并足额下达情况 (1分) 、本级资金使用情况 (1分) 、省级奖补资金使用情况 (1分) 。

4、网络基础设施, 分值为18分。

该指标下分十三项分指标:本级局域网 (2分) 、标准化机房 (2分) 、预算单位连接 (1分) 、人行连接 (1分) 、代理银行连接 (1分) 、服务器到位 (2分) 、数据库到位 (2分) 、中间件到位 (2分) 、视频会议系统 (1分) 、IP网络电话 (1分) 、防火墙 (1分) 、杀毒软件 (1分) 、安全策略 (1分) 。

5、应用项目, 分值为45分。

包括预算管理系统 (包括预算编制和指标管理两个子系统) 、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包括集中支付、综合查询动态监控、公务卡、账务系统等4个子系统) 、工资发放系统、非税收入收缴系统、财税库银联网等5个系统。

(1) 预算管理系统——预算编制, 分值为5分。该指标下分两项分指标:安装实施 (2分) 、覆盖所有预算单位 (3分) 。

预算管理系统——指标管理, 分值为3分。该指标下分一项分指标:安装实施 (3分) 。

(2) 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集中支付, 分值为12分。该指标下分三项分指标:推开试点 (2分) 、直接和授权业务 (4分) 、单位全面覆盖 (6分) 。

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综合查询动态监控, 分值为5分。该指标下分三项分指标:安装实施 (1分) 、覆盖试点单位 (2分) 、覆盖所有预算单位 (2分) 。

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 分值为5分。该指标下分三项分指标:推开试点 (1分) 、所有市级部门 (2分) 、覆盖所有预算单位 (2分) 。

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账务系统, 分值为2分。该指标下分一项分指标:上线运行 (2分) 。

(3) 工资发放系统, 分值为5分。该指标下分三项分指标:安装实施 (1分) 、系统符合要求 (2分) 、覆盖本级工资统发人员 (2分) 。

(4) 非税收入收缴系统, 分值为5分。该指标下分三项分指标:系统符合要求 (1分) 、推开试点 (2分) 、覆盖所有部门 (2分) 。

(5) 财税库银联网系统, 分值为3分。该指标下分一项分指标:开展业务 (3分) 。

6、公共信息网站, 分值为2分。

该指标下分两项分指标:网站建设 (1分) 、政务公开 (1分) 。

7、规章制度建设, 分值为6分。

该指标下分六项分指标:网络管理制度 (1分) 、安全保密制度 (1分) 、机房管理制度 (1分) 、项目管理制度 (1分) 、数据管理制度 (1分) 、网站管理制度 (1分) 。

8、市级财政组织指导区县财政信息化建设, 分值为18分。

该指标下分十项分指标:区县财政信息机构 (1分) 、区县信息化培训 (2分) 、所属区县财政信息化规划 (1分) 、县级财政局域网 (2分) 、县乡联网 (2分) 、县级预算执行系统 (2分) 、工资发放系统 (2分) 、乡财乡用县监管系统 (2分) 、农民粮食直补系统 (2分) 、专项资金监控系统 (2分) 。

(二) 省管县考核指标及分值

省管县考核指标包括机构队伍、总体规划、资金到位、网络基础设施、应用项目建设、公共信息网站、规章制度等7个大项。

1、机构队伍建设, 分值为5分。

该指标下分四项分指标: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责 (1分) 、成立信息化专门机构或有专人负责 (2分) 、岗位人员到位情况 (1分) 、人员培训 (1分) 。

2、总体规划, 分值为3分。

该指标下分三项分指标:总体规划方案 (1分) 、年度工作计划 (1分) 、技术方案及实施计划 (1分) 。

3、资金到位, 分值3分。

该指标下分三项分指标:纳入本级预算并足额下达情况 (1) 、本级资金使用情况 (1分) 、省级奖补资金使用情况 (1分) 。

4、网络基础设施, 分值为21分。

该指标下分十二项分指标:本级局域网 (2分) 、标准化机房 (2分) 、预算单位连接 (1分) 、银行连接 (1分) 、县乡联网 (5分) 、服务器到位 (2分) 、数据库到位 (2分) 、中间件到位 (2分) 、IP网络电话 (1分) 、防火墙 (1分) 、杀毒软件 (1分) 、安全策略 (1分) 。

5、应用项目, 分值为60分。

包括预算编制系统、财政供养人员管理系统、县级预算执行系统 (包括集中支付专项资金、集中支付、动态监控、账务系统等4个子系统) 、工资发放系统、乡财乡用县监管系统、农民粮食直补系统、专项资金监控等7个系统。

(1) 预算编制系统, 分值为5分。该指标下分两项分指标:安装实施 (2分) 、覆盖所有预算单位 (3分) 。

(2) 财政供养人员管理系统, 分值为3分。该指标下分两项分指标:安装实施 (1分) 、覆盖所有预算单位 (2分) 。

(3) 县级预算执行系统——集中支付专项资金, 分值为12分。该指标下分三项分指标:分解预算 (2分) 、资金拨付 (4分) 、账务处理 (6分) 。

县级预算执行系统——集中支付, 分值为12分。该指标下分三项分指标:推开试点 (2分) 、直接和授权业务 (4分) 、单位全面覆盖 (6分) 。

县级预算执行系统——动态监控, 分值为3分。该指标下分三项分指标:安装实施 (1分) 、覆盖试点单位 (1分) 、覆盖所有预算单位 (1分) 。

县级预算执行系统——账务系统, 分值为2分。该指标下分一项分指标:上线运行 (2分) 。

(4) 工资发放系统, 分值为5分。该指标下分三项分指标:安装实施 (1分) 、系统符合要求 (2分) 、覆盖本级工资统发人员 (2分) 。

(5) 乡财乡用县监管系统, 分值为6分。该指标下分两项分指标:推开试点 (2分) 、所有乡镇实施 (4分) 。

(6) 农民粮食直补系统, 分值为6分。该指标下分两项分指标:推开试点 (2分) 、所有乡镇实施 (4分) 。

(7) 专项资金监控系统, 分值为6分。该指标下分两项分指标:推开试点 (2分) 、所有乡镇实施 (4分) 。

6、公共信息网站, 分值为2分。

该指标下分两项分指标:网站建设 (1分) 、政务公开 (1分) 。

7、规章制度建设, 分值为6分。

该指标下分六项分指标:网络管理制度 (1分) 、安全保密制度 (1分) 、机房管理制度 (1分) 、项目管理制度 (1分) 、数据管理制度 (1分) 、网站管理制度 (1分) 。

(三) 考评结果应用及奖补资金管理

1、考评结果及应用

按照考核成绩将考评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 90 (含) 分以上为A级, 80 (含) —90分为B级, 70 (含) —80分为C级, 60 (含) —70分为D级, 基本分60分以下为E级不合格。

考评结果与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补助资金挂钩, 实行“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对A、B、C、D等级进行奖励, 奖励资金按照A、B、C、D等级依次递减, 具体金额根据当年项目及经费预算决定。考评结果为E级的市县不予奖励。

2、奖补资金使用管理

(1) 省对市县的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建设奖补资金必须用于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建设, 各市县财政部门对此项资金要按照财政厅规定用途使用, 严格管理。

(2) 市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所属区县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 要求每年将省上奖补资金的85%-90%用于县区建设。

(3) 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与省财政厅指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无关的办公设备。

(4) 对不按照规定用途和要求使用或擅自挪用奖补资金的市县, 省财政厅将在年终决算中扣回当年奖补资金。

三、组织实施

(一) 组织领导

我省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综合考评工作由省财政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省财政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财政厅信息办”) 统一组织实施。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建立财政信息化考核评价管理机制。财政厅信息办负责对各市 (区) 及15个省管县财政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市级财政信息办负责所属区县、乡镇的考核评价工作。

(二) 考核评价程序

1、考核指标下达。

财政厅信息办每年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并于每年年初与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年度工作要点一并下发;各市 (区) 及15个省管县财政部门每年在接到上述文件后的30个工作日内, 将本级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年度工作要点报财政厅信息办审批。

2、市县自查。

被考核市县应于每年12月初, 对照当年考核指标逐项进行自查, 将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形成自查报告, 于12月15日前上报财政厅信息办。

3、综合考评。

财政厅考核工作组于每年年终对11个市 (区) 和15个省管县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考核。被考核市县应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考核工作组严格按照当年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进行现场评分, 确定考核等级。

4、意见反馈。

考核工作组应及时向被考核市县反馈考核情况。各市县如有异议, 可当面向考核小组提出, 或以书面的形式向财政厅信息办反映情况。财政厅信息办和考核工作组应及时答复。

5、结果通报。

每年2月底前, 财政厅信息办通报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及各等级奖补情况。

四、附则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2009年陕西省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建设量化考核表 (市级) (略)

3.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篇三

关键词:水利工程;预算动态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水利工程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是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三效”并存的产业。与其他建设项目相比,水利工程具有建设周期长、项目投资高、建设环境多变等建设特点。水利工程自身及环境的这些特点要求水利工程预算管理必须实现动态化,即逐步实现并完善水利工程预算编制、监督控制、调整、绩效考核等一系列机制。作为预算动态管理较为重要的一个组成,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是发挥预算控制作用和保证预算长期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水利工程预算的应用中应当重视绩效考核在预算动态管理中的作用。

一、水利工程预算动态管理绩效考核原则

水利工程预算动态管理的绩效考核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公正客观原则、目标原则、激励原则、效率优先原则、例外原则。

二、水利工程预算动态管理绩效考核的对象及内容

水利工程预算动态管理绩效考核的对象为进行预算编制及动态管理的组织和个人,主要涉及负责预算编制与动态管理的项目法人及建管单位的相关部门。水利工程预算动态管理绩效考核的内容为组织与个人的预算编制和动态管理的工作表现,具体内容包括:绩效目标是否完成、完成的质量和及时性;为完成绩效目标安排的预算资金的编制、使用情况及财务管理情况;部门为完成绩效目标财务所采取的加强管理的制度、措施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水利工程预算动态管理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

水利工程预算动态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建立取决于被考核对象的工作内容。本文基于以下四个方面对水利工程预算动态管理进行绩效考核:预算编制类指标、预算执行类指标、预算监控分析类指标、预算调整类指标,再根据每大类指标所涉及的考核内容特点,在上述四大类指标的基础上设立二级考核指标,将其列成一个层次模型:预算编制类T1(预算编制准备T11、预算编制数据T12、编制、申报预算T13)、预算执行类T2(预算执行时间T21、执行过程T22、预算执行结果T23)、预算监控分析类T3(监控过程T31、监控结果T32、差异分析质量T33、差异处理意见T34)、预算调整类T4(预算调整程序T41、预算调整方案T42、预算调整结果T43)。

对因素集作如下划分:,,,。设预算管理情况等级集合K={优、中、差},假定我们构造了这3个等级的评判函数为:

其中,右端不等式表示考评专家的打分值,若分数在85-100之间,采用计算各因素的隶属度;其他以此类推。设表示中各子因素的权重,。例如,,等。求出到的模糊变换可得到各单因素评价结果,。其中R1如(1)所示。

元素,,分别表示预算编制准备“充分”、“一般”和“不充分”。如果得到预算编制准备的平均分在85分以上,可由算出隶属度值,这时,。这样,经合成得到(2)。

同理,对其它,进行合成。最后,构造二级模糊关系矩阵(3)。

设4个子因素集相对于的权重安排是,满足,则二级综合评判为。根据最大隶属原则,可得出该水利工程预算动态管理情况的综合评价水平。

三、水利工程预算动态管理绩效考核后的奖惩机制

作为预算动态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绩效考核对整个动态管理工作起着关键作用。要想有效发挥并体现预算动态管理的作用,必须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跟踪、分析和考核,并进行科学公正的奖惩。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项目效益的最大化。

水利工程预算动态管理绩效考核的奖惩机制包含对项目法人单位的奖惩和对相关个人的奖惩。对项目法人单位的奖惩机制设计重点在于节约预算的分配机制和其使用监督机制的设计。对相关个人的奖惩机制设计应当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注重奖惩标准的公正、公开和明确性;二是注重奖惩落实的严肃性和严格性。奖惩方式应该因时因地多元化的制定,并根据内外环境变化适时做出调整。如奖金或罚款,表扬或批评,提升或降职、撤职,提供学习机会或旅游机会等等。

总结

本文在明确了水利工程预算动态管理绩效考核原则、考核对象及内容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与考核实施程序,希望在相关水利工程实体中得到应用与检验。但是因为研究条件与环境所限,本文的研究过程与结果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缺陷,作者希望在将来的研究中得到不断的完善。(作者单位:施攀峰/江苏南京河海大学商学院;刘聪/广东广州珠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參考文献:

[1]刘春发.践行绩效全闭环管理模式[J].施工企业管理,2012.

[2]曲德淼.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浅论[J].国际商务财会,2011.

[3]侯玉华.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绩效评价[D].江苏大学,2008.

[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网站资料:http://www.sctzps.org.cn/detail.asp?ID=93.

[5]徐彩虹,饶海琴,宋良荣.浅探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绩效考评[J].财会月刊,2006.

4.工程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 篇四

2010-04-02 制定 审核 核准 李云城

2010-03 编号:HR—JX—001 版本 深圳市乐的美光电有限公司 文件名:工程部人员绩效考核管理页码 办法 李云城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1.绩效目的 为全面了解、评估在职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达到奖优罚 劣,保证各项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 工程部全体人员(不含工程部经理)。3.权责范围 3.1工程部经理:按照标准对所属部门人员考核的实施; 3.2人力资源部: a、对各部门考核公平、公正情况进行调查和审核;b、本管理规定文件的解释、说明和补充; 3.3总经理:核准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完毕的部门考核表;

3.4 工程部:对被核准的考核结果输入薪资系统.4.定义释义 绩效考核:也就是工作评价,即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自身工作进行的综合测评.5.作业内容 5.1 考核原则 5.1.1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在职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各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5.1.2 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相匹配.5.1.3 以岗位职责和工作项目为主要依据,坚持效率与品质结合、责任感与综合素质结合,定

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5.2 考核目的 5.2.1 获得晋升、调动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及发挥、工作表现考核;

5.2.2 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绩效)考核;

5.2.3 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和能力适应性考核.5.3 考核时间 5.3.1 一般为每月考核一次,工程部经理应将当月考核成绩于次月5日前汇至人力资源部.2010-03 编号:HR—JX—001 版本 深圳市乐的美光电有限公司 文件名:工程部人员绩效考核管理页码 办法 李云城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5.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篇五

编制单位:生产科研中心工程监理组

编制日期:2013年8月20日

江苏石油勘探局生产科研中心工程

百日劳动竞赛施工现场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石油勘探局生产科研中心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进度等方面施工管理,确保圆满完成百日劳动竞赛活动各项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制定的依据是国家、江苏省、中国石化和江苏油田颁布的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质量管理、计划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和江苏石油勘探局生产科研中心百日劳动竞赛活动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石油勘探局生产科研中心工程建设。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质量、安全、文明、进度等管理方面的考核,首先遵照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施工合同为依据进行,处罚不明确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质量、安全、文明、进度等现场管理考核处罚额度的大小,仅依据问题发生时的类别和造成的影响来定性,而不论该问题最终造成的经济损失价值(此类问题由其它相关规定、制度确定处罚及解决办法),其处罚以“一人、一起、一例”事件为计算单位。

第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业主、监理已批准《HSE专项方案》及监理例会确定的限时整改事项。

第七条 质量管理考核根据各施工单位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善、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出现实体质量问题的性质、整改的及时性和整改的效果进行分类处罚;施工进度问题的处罚考核,以江苏石油勘探局生产科研中心项目组颁发的工程总进度计划,专业节点计划(附后)、月进度计划和监理例会确定的周计划等有关会议商定的工期为据考核。

第八条 本办法确定处罚金的,以处罚通知、罚款单确定交纳时间为准递交罚款,核减合同款的以支付月进度款或其它结算费用时扣除。考核事宜由江苏石油勘探局生产科研中心项目监理组以罚款通知单等书面形式发出。

第九条 罚款和核减合同额通知单由江苏石油勘探局生产科研中心项目监理组汇总管理,罚扣款列专账作为工程奖励基金使用。

第三章

进度计划管理

第十条

对于工程总进度计划确定的以及百日劳动竞赛确定的关键节点工期,必须切实保证。对由于施工单位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的,每发生一例,属施工合同约定的,按照施工合同处罚,施工合同未明确的,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5万元;未完成月进度计划要求工期要求,属于关键线路项目(幕墙、安装及影响工程总工期的项目),每发生一例,核减责任单位合同额1万元;属非关键线路项目,未按期完成的,每发生一例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3000元;监理例会确定的周进度计划未按期完成的,每项处罚金500元。上述未完成项目经协调调整工期后,仍未按期完成的,每发生一次,在原处罚额度的基础上加倍处罚。

第十一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调度、指挥,如出现无视协调、调度的现象,每出现一例,除限期纠正及承担造成损失费用外,处罚金1000元;如影响相应工程或相关工程施工的,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3000元。

第十二条 建设、监理单位要求提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如:统计表、计划表、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必须按照确定时间递交。如未按期递交的,每发生一例,处罚金500元,如因未按期递交而影响相关单位工作的,每发生一例处罚金1000元。

第十三条 经考核确认后,对如期完成施工考核节点的施工项目组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对提前完成施工考核节点的施工项目组在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每提前一天的再奖励2000元/天。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 发生质量事故,未给今后安全使用留下隐患,但对达标创优有影响的,每发现一例,经整改能够满足达标创优要求的,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1万元;经整改仍不能满足达标创优要求的,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2万元。第十五条 发生质量事故,未给今后安全使用留下隐患。对达标创优没有影响的,除责令整改外,情节严重的,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5000元;情节较轻的,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2000元。

第十六条 发生一般性质量事故、记录性事故,或虽未构成事故,但属不符合规范、规程要求的质量问题,经监理口头、书面监理通知单、会议纪要提出整改不到位:幕墙工程每发现一起,处罚金500元;精装工程每发现一起,处罚金500元;弱电工程每发现一起,处罚500元,主体工程(含简装)每发现一起,处罚金500元;安装工程(含电梯)每发现一起,处罚金500元;防腐、保温、油漆工程每发现一起,处罚金300元。

第十七条 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预制构件,无出厂合格证件等各类规定证件或假冒伪劣产品的,每发现一起,除责令整改更换外,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1000元。

第十八条 由施工单位采购的设备、物资、成品、构件等,须报监理单位确认,擅自使用的除必须拆除、更换外,每起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2000元.第十九条 未履行设计变更手续,擅自修改设计或设备缺陷的,除限期整改外,重大事件,核减合同额3000元;一般性事件,处罚金1000元。

第二十条 有设计变更而未按照变更施工的,除限期返工外。重大变更每起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2000元,一般性变更每起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1000元。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设计变更单的,除必须执行设计变更外,每起处罚金500元。

第二十一条 隐蔽工程、已完工序未经验收擅自进行隐蔽的、下道工序施工除责令返工外,每起罚款1000元。

第二十二条 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未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许可,擅自处理的,除责令返工外,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5000元。

第二十三条 属规定应见证取样的项目,未取样、乱取样,以及未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的,每发现一起,除限期整改外,核减合同款2000元。

第二十四条 属施工单位验收检查的项目,经抽查未执行验收手续,以及记录、资料不齐全、造假记录的,除责令返工外,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1000元。

第五章

现场安全文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如有不符合该制度规定条款的,该制度有处罚办法的,按照该制度规定执行,没有明确处罚条款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土方堆放或开挖执行审批制度,未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擅自堆放或开挖的,每发现一例,除要求定期清除外,处罚金5000元。

第二十七条 严禁随意开凿混凝土结构,填充墙后开槽、开洞,应弹线,铣錾,穿管到位后及时封堵,发现违规开凿及封堵不及时,每一例处罚金500元。

第二十八条 成品保护问题。要求谁负责安装的设备,谁负责保护,保护措施必须经建设、监理单位审定。发生撞击破坏的,处罚责任单位罚金1000元。并负责修复或赔偿;发生污染的,处罚责任单位罚金500元,并由其负责清除及对损坏进行赔偿。

第二十九条 施工区现场垃圾必须按照建设单位有关通知集中堆放,由施工单位自行管理,并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如出现乱堆垃圾的,每发生一次除要求及时清理外,处罚金500元;各施工单位垃圾堆放场管理不善,造成环影响的,每发现一次除限期整改外,处罚500元。

第三十条 现场施工通道必须通畅、安全,夜间有充足照明,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除责令整改外,处责任单位罚金200元。

第三十一条 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临时用电检查不符合规范,如发生一起,处罚金500元;现场人员未佩戴劳保用品,如发现一人,处罚金100元/人;现场临边防护不到位,如每发现一处,处罚金500元;起重吊装设备应验收合格,如发现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处罚金500元每次。特殊工

种要持证上岗,如发现无证上岗,处罚金500元/人。

第六章

其 它

第三十二条 与施工现场管理相关的各项制度中考核条款,以本制度为准制订,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授权生产科研中心项目监理组执行。罚金5000元以下的,由监理工程师署名,经总监理师批准即可生效;罚金5000元以上(含5000元),须经总监、甲方项目组副经理批准生效;核减(增)合同款额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须经总监、甲方项目组副经理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规定处罚费用,各相关单位必须按照处罚通知确定时间内交纳罚款,如不能按期交纳,由甲方项目组财务科直接在当月结算进度款中双倍扣除。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规定罚金2000以上交甲方财务科接收,并出具罚金及核减合同费用收据。

第七章

附 则

6.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镇江市交通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的合同意识,维护规范有序的建设市场秩序,依据交通部《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镇江市交通工程项目。交通工程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项目,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建设管理部门应对承担单位进行履约考核。

第三条 履约考核工作应依据业主与承建单位签订的合同和有关工程管理规定开展。

第四条 履约考核工作开展应遵循公正、客观、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工作组织

第五条 履约考核工作由各交通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由履约考核小组承担;市交通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通招标办”)负责汇总,并上报省交通厅,作为从业单位的资信档案考评依据。

第六条 履约考核小组由项目实施负责部门组建,组长由项目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业主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组工作人员(考核监理组回避)参加,一般为5人或7人。

第七条 履约考核评审采用会议形式进行,会议由履约考核小组组长召集组织召开。要包括评审小组组长宣布并讨论修订评审细则、工作人员介绍考核对象的履约情况、组员独立评审、综合评定履约考核等级、撰写履约考核报告等五个议程。

第八条 履约考核的起始时间为合同规定生效时间(或合同双方同意修改的其他时间),履约考核的终止时间为合同规定的终止时间(或合同双方同意修改的其他时间)

第九条 履约考核评审结果由项目实施负责部门及时书面通知考核对象的项目经理部和总部,以及市交通招标办。

第十条 考核对象对履约考核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履约考核评定结果7日内,向市交通招标办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市交通招标办汇总复议材料后,召集计划、质监、纪监等相关部门及项目业主进行会议审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责任部门应将履约考核最终结果及时通过《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系统》上报省交通厅,作为信用等级评定依据。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评定等级

第十一条 考核小组从进度计划、质量控制、资金保证、项目管理、施工力量五个方面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并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方式进行评价。考核对象的最终得分为考核小组所有组员评分的平均值。

第十二条 履约考核的基本标准是:

1、进度计划:承担单位完成的项目计划满足合同文件的要求,并达到业主批准的阶段性计划考核目标,计划完成均衡。

2、质量控制: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保证措施完备,项目质量评价优良,没有发生质量责任事故。

3、资金保证“承担单位投入项目资金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无拖欠债务现象,没有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和工程建设的经济纠纷。

4、项目管理:项目主管管理人员没有更换,项目经理具有较好的领导能力、组织能力和调度能力,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超前意识,能够积极执行业主和监理的工作指令。档案资料归档及时齐全。

5、技术力量:承担队伍和管理人员的素质与数量、设备型号与数量满足合同要求,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第十三条 承担单位凡发生质量责任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廉政责任事件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评定小组在原有评定结果基础上降级。

第四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 最近一期履约考核结果为“中”的单位,在同一批招标的同类项目中投标机会不得超过1次,信誉分值在评审时取信用等级规定分值的下限;阶段履约考核或综合评定结果连续两次为“中”或同一期履约考核结果有两个合同段为“中”的,在其后的半年时间内,不得参加全市境内组织的交通招标项目投标。

第十五条 最近一期履约考核结果为“差”的单位,在其后一年内,不得参加全市境内组织的交通招标项目的投标;连续两次阶段履约考核评定为“差”的单位,在其后的两年时间内不得参加全市境内组织的交通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镇江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交通工程施工项目履约考核实施细则范本

(试行稿)

1、总则

1.1依据《镇江市交通工程项目履约考核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镇江市交通工程施工项目,考核对象为施工项目承担单位。

1.3履约考核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开、客观的原则。

2、考核程序和方法

2.1履约考核工作主要包括组建考核小组、召开考核会议、考核结果公示等程序。

2.2履约考核小组成员由项目建设单位、驻地监理组等单位代表组成,考核小组人数一般为5或7人(单数),组长由建设单位负责部门领导担任。

2.3履约考核会议由履约考核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会议议程包括:讨论和修订履约考核细则、听取工作人员对考核对象履约情况介绍、组员独立评分、综合评定履约考核等级、撰写履约考核报告等。

2.4季度履约考核统计数据一般应为考核季度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除施工准备阶段外,未发生实物工程量的,不对该单位进行履约考核。

2.5进行季度履约考核的,履约首期两个月以上按一个季度考核,不足两个月归入下一个季度考核;履约末期一个月以上按一个季度考核,不足一个月不进行考核。

2.6凡承担单位施工时间超出合同规定工期或业主同意变更工期的,不进行履约考核。

3、履约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3.1施工项目履约考核的主要内容分为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资金保证、项目管理、施工力量等五个方面。

3.1.1进度控制:基本要求是承担单位完成计划满足合同要求,计划完成均衡,临时工程满足工程建设总体计划需要,并达到业主批准的计划考核目标。满分值25分,分为总体进度、计划均衡性、临时工程或主材备料完成情况三个子项进行评价。

总体计划(10分):按考核季度完成工程量除以计划工作量的比值,计算评分分值。

进度均衡性(10分):根据考核各单项工程完成工程量占计划工程量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

临时工程或主材备料完成情况(5分):综合评价本季度临时工程或主材备料进度完成情况。本子项工作完成后,不再评分,对考核对象以满分5分计。

3.1.2质量控制:基本要求是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保证措施完备,完成项目质量评价优良,档案资料归档及时,没有发生质量责任事故。满分值25分,分为质量控制措施、实体工程质量、整改态度三个子项目进行评价。

质量控制措施(5分):综合评价质保体系、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施工工艺、自检频率、工地试验室等管理等质量控制措施方面的情况。

工程质量(15分):依据各级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数据和质量通报,统计分析,综合确定评定分值。

整改态度(5分):根据考核对象对各级机构指出质量存在问题的整改态度和落实措施进行综合评价。

3.1.3资金保证:基本要求是承担单位投入项目资金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无拖欠债务现象,没有影响社会稳定和工程建设的经济纠纷。满分值10分,分为资金周转和经济纠纷两个子项进行评价。

资金周转(5分):根据工程建设情况,综合评价流动资金保证程度。

经济纠纷(5分):根据考核对象是否存在影响社会稳定和工程建设的经济纠纷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进行综合评价。

3.1.4项目管理:基本要求是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没有更换,项目经理具有较好的综合管理能力、协调和调度能力,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超前意识,能够积极执行业主和监理的工作指令。满分值20分,分为综合管理能力、协调能力、调度能力和工作态度四个子项综合评分。

综合管理能力(5分):综合评价项目经理对工程建设实施计划的总体把握,项目经理对管辖队伍的领导和控制能力。

调度能力(5分)综合评价项目经理对材料、资金、队伍和技术力量等生产要素的调度能力。

协调能力(5分):综合评价项目经理与业主、监理、沿线地方政府群众和其他相关队伍的协调沟通能力。

工作态度(5分):综合评价项目经理执行业主和监理指令的工作态度和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工程建设总体利益关系的大局意识。

如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产生更换现象,除必须经业主审批同意外,以上分值须乘以0.95系数。

3.1.5施工力量:基本要求是承担队伍和管理人员的素质与数量、设备型号与数量满足合同要求,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满分值15分,分为施工队伍的素质、施工工作业面,施工机械和试验仪器三个子项进行评价。

施工队伍素质(5分)综合评价施工队伍的熟练程度和专业技术水平。

施工作业面(5分):综合评价施工作业面数量是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施工机械和试验仪器(5分):综合评价施工机械和试验仪器的种类、型号、数量和完好程度是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4、履约考核结果的评定

4.1履约考核小组成员,按照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评定评价系数,并与相应的满分值计算评价分值。

4.2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对应的评价系统分别为、0.9~1.0、0.75~0.85、0.6~0.7、0~0.55。

4.3考核对象的评定分值,为所有组员评价分值的平均数。

4.4履约考核小组应按以下规定推荐考核对象的履约评定等级:

4.4.1项目履约考核综合分数在90分(包括90分)以上的考核对象,履约考核评定等级为“优”。

4.4.2项目履约考核综合分数在80分(包括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考核对象,履约考核评定等级为“良”。

4.4.3项目履为考核综合分数在60分(包括60分)、80分以下的考核对象,履约考核评定等级为“中”。

4.4.4项目履约考核综合分数在60分以下的考核对象,履约考核评定等级为“差”

4.5进行季度履约考核的考核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调整其季度履约考核评定等级:

4.5.1发生质量事故,被市级部门通报者,季度履约考核必须评定为“中”等以下;被省级部门通报者,季度履约考核必须评定为“差

4.5.2发生向工程管理人员行贿事件,违反廉政纪律,纪检部门和检察机关通报的,季度履约考核必须评定为“中”等以下。

7.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篇七

每门课程都具备特定的功能,课程考核理应与功能相匹配。《工程经济学》是一门工程技术与经济互相交叉的应用性课程,着重培养懂经济的工程管理专业人才。这就要求学生不仅能制定各种工程技术方案,而且能分析方案的经济效果;不仅扎实掌握相关理论和方法,而且灵活应用于实践。作为工程管理专业的一门重要经济平台课程,其教学与考核体系必须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体系相适应。目前,虽然也有一些关于《工程经济学》课程考核改革的探索,但均就课程论课程,忽略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体系的宏观指导。实际上,每门课程都是整个专业课程体系的一颗“螺丝钉”,都应该在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上发挥应有的作用。目前相当多的课程教学与考核就书本论书本,课程功能弱化,课程考核与课程功能严重不匹配。

(一)现行课程考核体系。

根据对同行的相关调查,目前《工程经济学》课程的主要考核方式及权重体系如表一。

出勤情况主要看学生迟到、早退和旷课情况,通常靠点名完成。点名次数因教师不同而有差异,48个学时通常会有5—10此点名;课堂表现包括课堂讨论、课堂笔记等;平时作业主要是课本章后作业;期末书面考试通常是闭卷,主要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名词解释、计算题等。《工程经济学》课程现行考核存在诸多缺陷,具体表现为:课程考核方式、考核权重结构、成绩评定标准等不合理。

(二)现行考核体系的缺陷。

1. 课程考核方式没有产生应有的激励和引导功能。

激励和引导是课程考核的重要功能之一。当前的课程考核体系存在诸多漏洞,不利于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更不利于助推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期末书面考试重点考查工程经济分析等基本理论知识,容易导致学生死记硬背,无法有效引导学生提高动手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综合分析判断能力。通过这门应用性课程,学生应懂得运用工程经济分析方法进行实践是应具备的重要专业素养,但显然无法通过期末的一次书面考试来实现。除了专业素质外,一门课程还应该在培养学生的基本素质和职业素质方面有所裨益,但在当前的教学与考核中往往不能很好体现,表现为:计算机和外语知识只通过计算机和外语课程获取,没有和《工程经济学》课程有效结合;诚信、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是职业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但是,不少学生对待平时作业却敷衍了事、相互抄袭,出勤不出力,学习态度较差,因而通过本课程所能够培养的协作和学习能力便无从谈起。

2. 课程考核的科学性不够,表现为考核权重结构不合理、平时成绩考核随意性大。

期末书面考试一般占到总成绩的70%—80%,重点考查工程经济分析等基本理论知识点,无法有效引导学生提高动手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不同考核方式所占权重目前和其功能不配比。表现为对学生课堂表现的考核,往往只能关注到课堂表现较好的学生及课堂表现较差的学生,不能覆盖绝大多数学生;而对学生作业、笔记质量的考核,只能以作业、笔记完成时的状态为准,对其形成过程不能实施有益监督,或存在互相抄袭现象,致使评价结果产生偏差。平时作业没有发挥应有的功能,不仅如此,由于缺乏客观标准,打分主观性强,平时成绩反倒成了降低不及格率的重要手段。

二、《工程经济学》课程考核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课程考核应当与课程功能定位相适应。

每一门课程在整个培养方案中都要承担一定的功能。并且课程的合理功能与目标还应该是多元的,是一个系列,相辅相成。要较好地实现其系列功能,除了教学方式与教学内容外,课程考核自然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这就要求课程的每一个功能都有一种或多种考核方式与其相互对应。另外,除了考核方式外,还需根据课程各个功能的重要性,合理确定不同考核方式占总成绩的比重,即考核方式权重依据其所能承担的功能来确定,这样会比较科学。把课程考核方式、考核权重与课程功能定位相适应,有助于增强课程考核的引导性和科学性,有助于实现课程教学目标,最终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二)注意课程考核的客观性、过程性、反馈性。

客观性要求课程考核时尽量减少主观随意性。《工程经济学》试卷考试一般能够做到相对客观,但平时成绩如课程论文、课程设计、课堂表现等主观性往往强,需要注意。否则,平时考核可能造成师生关系紧张,或者成为调节学生成绩的手段。一门课程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及学生的学习效果不能靠期末一次考试简单确定。从管理学原理看,加强过程控制是重要的,而且平时多次考核与及时反馈,有助于提高教学效率。

三、《工程经济学》课程考核体系设计

(一)课程功能合理定位与目标设计。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影响和决定着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与目标,教学内容与目标进一步影响和决定着课程的考核方式。

按照建设部工程管理专业培养方案,工程管理专业应培养具备土木工程技术及与工程管理相关的管理、经济和法律等基本知识,加强工程师基本训练,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高级工程管理人才。本专业毕业生应掌握土木工程技术知识、相关的管理、经济理论和方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综合运用上述四个方面的知识从事工程管理的基本能力,具有阅读工程管理专业外语文献的基本能力,具有运用计算机辅助解决工程管理问题的能力,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

仔细分析这一培养目标可以发现,掌握基本的理论知识只是其中一部分,还必须对学生进行工程师基本训练,使其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创新和初步科研能力、运用文献和计算机能力等。要实现以上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离不开各门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支撑。《工程经济学》作为工程管理专业的一门主干课及重要的经济平台课程之一,其教学目标自然必须和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相匹配。因此,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应使得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工程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方法,并具备灵活运用工程经济学基本原理和方法对工程技术方案进行经济分析和论证的能力。进一步,可以把工程经济学课程教学目标和功能分解为:(1)掌握扎实的工程经济分析的理论和方法;(2)工程经济分析实践能力;(3)工程经济外语文献阅读能力;(4)应用计算机解决工程经济问题的能力;(5)对工程经济分析的创新和初步科研能力;(6)一定的职业素养(自主学习能力、敬业精神与团队合作能力、交流与表达能力)。

(二)基于课程功能的课程考核改革。

通过前文分析,得到了《工程经济学》6种主要的课程功能。要发挥这些功能就需要有对应的考核方式和合理的考核权重。图1是基于课程功能的课程考核体系图,该图体现了课程考核方式与课程功能的对应关系。目前,《工程经济学》课程较为常用和可行的考核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试卷考试。

试卷考试方式对应的课程功能是“对工程经济分析的理论和方法的掌握和理解”,这一功能是基础。考试具备一定的客观性,但问题是试卷考试通常在期末,只有一次。学生考完后课程就结束了,不能做到有效的过程控制。有人主张增加一次期中考试,但这耗时耗力,可行性不大。另外,学生做错了的题是其未掌握的理论知识,不能做到有效反馈和及时纠正。因此,试卷考试需要增加反馈环节。虽然学生掌握本课程的基础理论知识是非常重要的,是实现其他功能的必要基础,但是,由于试卷考试功能单一,其他考试方式,如章后习题、课程设计等也有助于发挥这一功能,因此当前试卷考试占70%~80%的权重就显得过大,建议为50%~60%。

2. 章后习题。

一般的《工程经济学》教材每章都配有大量的章后习题。学生动手做适量的、典型的习题对于掌握教材中的理论知识点至关重要。此外,通过章后习题还有助于引导学生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学生是认真还是敷衍了事?是自己独立完成还是涉嫌抄袭?这些都反映了学生的学习态度、对专业的热爱程度。因此,在制定章后习题的考评标准时,这两方面需要同时兼顾,并事先通告学生。为了加强课程教学的过程控制和及时反馈性,章后习题除了课外做外,课堂做也是一种有效方式。每章完了以后,根据课时多寡,布置适量典型章后习题,在课堂上做完马上交,教师批改后择时对作业进行点评。这样既可以避免学生抄袭作业,又可督促其认真听讲,关键是还能加强过程控制和及时反馈。章后习题权重建议为10%左右。

3. 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的基本要求是:学生自行设计作业并完成,基本上是一人一题,大家不可以重复,不可以抄袭,需要运用计算机软件完成。设计的项目不受限制,可以是商业项目,如在某处开设一家餐馆或服装店的财务评价,也可以是工业及其他项目。课程设计的作用最为综合,对应功能也非常多。较好地完成课程设计,就会促使学生首先积极掌握工程经济分析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并灵活运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及计算机应用能力。其次,完成课程设计过程中,能够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如交流与合作能力、敬业精神、责任感等。鉴于课程设计的重要性,其权重应该在15%~20%。

4. 课程论文。

课程论文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初步的科研能力,有助于培养其运用计算机查阅文献的能力。课程论文的基本要求是:选题可以非常广泛,既可以是关于工程经济评价指标、方法、参数等方面的思考与改进,又可以是项目市场调查与预测方面的,还可以是其他和工程经济有关的选题。每人一题,不可抄袭。论文必须查阅至少一篇外文文献,这样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外语文献阅读能力。课程论文权重5%~10%比较合理。

5. 课堂表现。

课堂表现考核方式形式比较多,如课堂发言、课堂笔记、出勤、分组讨论等。对课堂表现的考核有助于促使学生在课堂上认真学习、积极思考。但是,该种考核方式主观性较强,有些方式如课堂发言对大班不适用。因此,如何寻找可行有效的方式是关键。在课时允许时,“课堂习题”可以作为一种积极的尝试。在课堂上,在讲完某些重要知识点后,布置一道典型习题,做完后马上交,成绩计入课堂表现。这对学生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关于如何调动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积极性的问题,需要广泛探索,需要多种方式配合。课堂表现权重建议为5%~10%。

四、结语

课程考核作为课程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教学效果有重要影响。现行某些不合时宜的课程考核体系需要及时改革。本文基于对《工程经济学》课程功能的合理分解与界定,探讨了该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权重的确定,这对高校工程管理专业其他课程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改革是个系统工程和渐进过程,课程考核改革还需要有其他改革,如教学、学风等改革的相互配套。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摘要:本文基于《工程经济学》的课程属性及其在工程管理专业中的功能定位, 分析了现行课程考核体系的缺陷, 结合该课程各主要功能的重要程度及不同考核方式对这些功能的实现程度, 对现行课程考核体系, 包括考核方式与考核权重提出了改革建议。

关键词:高校工程管理专业,《工程经济学》,课程考核,改革原则,体系设计

参考文献

[1]王珏.《管理学》课程考核方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邢台学院学报, 2012, (03) .

[2]李洁, 姜艳然.基于市场需求的工程管理专业学生素质分析[J].林业经济, 2012, (12) .

[3]张晓森, 石斌, 邹瑜.论高校课程考核改革与人才培养[J].淮海工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教育论坛) , 2011, (22) .

8.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浅析 篇八

[关键词]建设工程;档案;管理

建设工程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往往都很巨大,而一个项目的完成,所获得成果首先是建筑实体本身,另一个经常被人们忽视的就是建设工程的工程技术档案,一份完整详尽的工程档案是对整个工程的概括总结以及建设过程的回放,对于工程来说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档案资料的琐碎,整理起来十分耗时耗力,并且大部分整理工作是在工程竣工后进行,所以就更加不受重视。近些年了总有一些工程事故发生,造成了人员伤亡以及巨大的经济损失,可是这些工程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何查找,建设过程如何还原,怎么来认定事故责任,这些问题都需要有合理合法的依据来解决,而工程档案恰是最好的原始证据。因此,应当从新定位工程档案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以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降低工程纠纷的损失。

1.建设工程档案对于工程建设的重要性

1.1建设工程档案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档案是在工程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就已经产生的,它伴随着工程的实施而逐渐增多完善,因此建设工程档案与工程是密不可分的,我们在工程开展之初就应当做好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类似于施工材料的相关信息,在材料进场前要详细记录好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明,材料的抽查检测记录,确保材料符合质量要求,在材料使用过程中,用量、配比等也是很重要的数据,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程,这些都是工程建设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对于工程顺利竣工有着十分关键的推动作用。

1.2建设工程档案是工程质量的真实反映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审核手段也是越来越规范化、科学化,并且对质量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在当前建设工程推行精细化管理的环境下,对于项目工程质量的评定更是推出了一系列的评价体系,并在不断的完善,我们的评价体系不再像以往一样凭经验凭主观意识来判断,而是形成了以图纸、数据为准的体系标准,对于工程的施工以及竣工审核也不是只去现场走走看看就可以过关,而是要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作为依据,将指标量化进行分析,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综合的评价。从某种意义上讲,建设工程档案能够真实、直接的反映出工程的实际质量,并且我们在评价工程时必须以工程档案为主要评定依据。

1.3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一个项目从立项之初就需要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和归纳,而这个工作会贯穿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立项、审核、报价、设计、各项支出、施工流程、所用设备、材料、施工环境等一切关于工程建设的各种形式的资料都需要详细文件记录在案,并且这也是项目管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明确的一项管理责任,必须要做好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提高责任意识;要求工程档案管理要有专人负责,跟踪管理,项目管理单位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完善:在项目工程竣工后尽快进行档案的预验收工作,确保档案质量符合要求后进行竣工验收,待确定档案资料合格后将其上交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对于工程中可能发生的隐性失误、疏漏能够起到查漏补缺的作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避免工程出现不可挽回的差错,造成纠纷,也能够有效预防工程事故的发生,消除质量隐患。

2.建设工程档案的特点

2.1技术含量高

建设工程项目本身涉及到很多建设技术,不同的领域交融合作,工程档案是多种技术与成果的有机结合,并且建设工程项目文件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也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2.2涉及的领域广

建设项目的档案涉及到的领域十分广泛,比如规划、经济、政策、环保、土建、水电、供热、设计等多个领域的专业性文件,这些都是档案的重要构成:另外对于形成文件的部门涉及面也十分广泛,建设、施工、监察、勘探、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环保等等,这些都是客观存在,不可或缺的。

2.3载体的多样性

纸质载体是工程档案的主要记录形式,包括文件、图纸,另外还有录音、录像、摄像、磁盘、光盘等载体形式,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数据的应用也越来越多,以其便捷性、易存储性、时效长而普遍应用,已经成为工程档案存储的一种重要形式。

2.4文件数量庞大

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文件数量十分庞大,一般项目的文件有百页、千页,大型工程的文件甚至有万页到几十万页,如此庞大的归纳整理的工作量,对档案分门别类、编制案卷都是十分有难度的。

3.做好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措施

3.1加强档案管理思想意识,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

一直以来档案管理工作不受重视,从上层领导至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管理意识淡薄,再加上工程施工队伍流动性大,人员变更比较频繁,没有设置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导致档案管理松散,文件流向不清,与各单位之间也欠缺沟通,资料不齐,档案管理的工作落不到实处,常常到工程竣工的时候才想起来整理档案,这些问题都是需要引起管理层重视的,要从上至下改变观念,切实抓好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档案管理的法制教育,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要对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热爱本职,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和档案管理的专业技能,同时还要具备土建、水、暖、电等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能够真正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

3.2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工程档案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重要依据和凭证,因此要保证档案的完整性,相关文件资料要保留齐全,要保证档案的真实可靠。工程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持续的过程,要做好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要在工程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这三个阶段中做好档案的整理与存储,控制好这三个阶段的工作,基本上就可以保证档案的质量。

3.2.1工程准备阶段:此阶段的档案管理主要是项目报建的程序以及设计资料。报建程序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设计资料的重点在于施工图纸设计档案的质量控制,档案管理人员要清楚各个设计院的特点,做好相应的校验工作,以确保图纸准确无误。

3.2.2施工建设阶段:施工是项目具体实施的阶段,本阶段的档案质量控制是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这一阶段的档案管理工作重点在于控制材料、设备的质量,工序的形成、实施,施工管理文件。首先对于厂家质量档案的管理要基于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把握住应采购货物的具体情况,进行对比汇总;其次要嚴格规范、审核采购合同,一切采购以合同为标准和指导:再次要查验厂家质量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第四校验所有的资料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填写是否清楚,签章是否齐全。

3.2.3竣工阶段:竣工审核是对工程的总体评价,对工程质量的审定,由此可见该阶段的档案管理的重要性,首先在竣工预验收时要对档案资料进行自查,检查是否有疏漏之处:其次竣工验收时档案管理部门以及质检单位要对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进行抽查,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保证档案的质量。

4.总结

9.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篇九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工局)、建设房管局,各建设、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范监理服务费支付考核工作,落实建设、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切实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贯彻落实《淮安市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专户存储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将《淮安市建设工程监理费支付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望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淮安市建设工程监理费支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监理服务费支付考核工作,落实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建设工程监理优质服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淮安市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专户存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监理服务费支付现场考核工作是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建监理现场考核组,对现场监理机构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监理费支付建议。

第三条 监理服务费支付考核组由3人组成,其中至少有2人是淮安市建设监理行为考评专家库成员,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长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可派员随机参与考核并监督考核行为。

第四条 被抽取到的专家必须按时参加考核,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原则上由被抽取人所在单位重新安排参加,新安排的人员必须是专家库成员。如被抽取的单位没有人员参加考核又没有合理解释的,将对该公司予以停止三个月监理费支付考核的处罚,同时将未参加考核人员清除出专家库。

第五条 监理单位在监理服务费存入银行专户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才能组织对监理服务费支付进行考核。支付考核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监理合同合理安排考核频次和时间节点。

监理服务费在30万元以下的,分别在基础验收、主体验收时考核;监理服务费在30—100万元的,分别在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前、主体验收时、竣工验收前进行考核;监理服务费在100万以上的按监理合同签订的支付时间进行考核,但考核频次不得低于5次。

第六条 考核组对监理现场工作情况考核,应根据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监理工作的日常检查和建设单位意见,结合考核组现场考核得分情况,提出监理服务费支付意见。

第七条 监理费支付考核内容及评分表依据《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共分为:A、B、C、D、E、F六个单项评分表,考核总分600分(综合评价分=总分/6),根据考核综合评分得分按相应比例支付监理服务费(90分为100%支付条件,支付比例=综合评价分/90Χ100%),考核组应在支付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原《监理服务费支付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表废除。

第八条 监理服务费账户内必须预留总服务费的10%作为余款,竣工备案后一年后付清,如因监理工作原因导致工程竣工后质量问题较多、投诉频繁,考核组可建议将扣留部分监理费尾款退还给建设单位。

第九条 监理费支付考核后,由所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持经建设单位同意、考核组支付意见并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盖章的《建设工程监理费支付单》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监理服务费。

第十条 监理费支付考核可以实施专家有偿服务,每个项目每个专家至多支付300元专家考核费,费用由被考核单位支付,参加考核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人员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一个考核组每次最多考核两个项目。

第十一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对所有专家考核的项目及考核频次进行统计汇总,通过有关管理部门及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对专家的思想品行、技术水平、工作效能等进行考评,对不符合专家要求的予以清除出专家库。

10.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篇十

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管理机制,落实项目经理职责,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取得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市政工程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的代理人。

本办法所称的市政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海河坝、涵洞、地下通道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市政施工活动的本市、外地入青及中央驻青施工企业项目经理。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政工程项目经理的考核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对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市政工程项目经理的考核;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胶南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市政工程项目经理的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按规定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市政工程项目经理进行日常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经理的考核结果及作出的处理决定适用于本市辖区内的所有市政工程项目及其管理活动,各级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 项目经理的职责

第五条 工程项目施工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全面管理工程施工过程,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队伍管理等全面负责。

第六条 项目经理是岗位职务,按照与市政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定的项目管理承包合同,或按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负责执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三)项目开工前,核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项目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安全报监备案、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件是否齐全;

(四)因工程项目造成施工现场范围内公共设施及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存在安全隐患,须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五)检查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

(六)检验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

(七)组织制定项目管理机构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八)审查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队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九)审查进场工人的上岗证件、用工合同并组织对工人进行教育;

(十)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经济签证及时准确,并根据合同规定按时结算;

(十一)规范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行为,确保劳务分包款和工人工资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及时解决项目发生的各类纠纷;

(十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廉洁守法规定;

(十三)严格执行《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规定,保证文明安全施工;

(十四)有效控制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十五)负责市政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施工现场内发生的事故或重大事件,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十七)其他相关职责。

第三章 项目经理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 项目经理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

第八条 项目经理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第九条 项目经理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及时、独立完成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签章,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在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第十条 项目经理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的一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项目经理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项目经理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变更工作单位,须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聘用手续,并到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 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在投标承包工程时,应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接受招标单位的审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施工企业名称与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名称必须相符。

第十三条 工程中标后,项目经理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确需临时离开施工现场,须在现场留置外出原因和时间的详细记录,并书面委托专人代理项目经理职责。

第十四条 外地市政工程项目经理进入本市执业的,应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四章 项目经理考核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考核坚持科学公正、动态管理、奖优罚劣、高度联动原则。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的考核实行量化记分方式,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数加减。其考核结果与本人及所在企业招投标、资质复查、评优联动。考核时间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七条 考核依据下列文书加分、减分:

(一)有关部门表彰决定文件;

(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和整改通知;

(四)经查证属实的其他材料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 投标报名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企业项目经理一年内二次不参加开标会的,由招投标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在投标资格预审和综合评标“企业市场行为”分值栏中予以扣分。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员对所监督工程现场项目经理应认真核对其在岗情况,无特殊情况不在施工现场的中标项目经理,除按照本办法考核扣分外,并对该项目经理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若一个工程项目在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检查中累计二次无故不到施工现场的中标项目经理,该项目经理考核扣40分。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40分,一年内参加投标时每次扣3分,并建议项目经理资格审批管理部门按规定给予暂停一年至两年执业资格等处理:

(一)同时挂靠两个及以上单位参加投标、组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在投标时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二)伪造、涂改、出卖、出借项目注册建造师证书,或超越注册建造师资质承接施工任务的;

(三)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的;

(四)招用无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队伍的;

(五)在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综合考试中经补考仍不合格的;

(六)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一次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的;

(七)恶意拖欠工人工资,造成大规模集体上访及其他突发性事件,影响恶劣的;

(八)对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拒不执行的;

(九)属外地入青市政业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入青登记手续或将工程分包给未办理入青登记手续的外地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企业的;

(十)瞒报、谎报、迟报安全事故的;

(十一)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减20分,一年内每次参加投标时扣1分:

(一)未取得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二)经查中标项目经理与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不相符且未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三)现场检查时项目经理无故不到位且未履行项目经理职责的;

(四)对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拒不执行的;

(五)施工现场未设置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

(六)深基坑、脚手架、大型模板工程、地下暗挖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七)开工前施工图或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的;

(八)对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

(九)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十)因施工安全问题引起群众集体投诉、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履行职责不到位,一次发生死亡2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安全事故的;

(十二)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减10分,一年内每次参加投标时扣0.5分:

(一)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台风等恶劣天气,擅离职守、通讯不畅,或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二)履行职责不到位,一次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安全事故的;

(三)接到安全投诉后不积极处理解决的;

(四)被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

(五)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

(六)因工程项目造成施工现场范围内公共设施及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存在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加以保护的;

(七)未编制各类安全专项方案或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

(八)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

(九)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齐,或经随机抽查有10%以上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

(十)经随机抽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超过10%的;

(十一)因拖欠分包款或工人工资或解决拖欠工人工资措施不力,造成工人上访,在规定时间内未处结的;

(十二)未制定应急预案,未建立应急救援小组或指定专门应急救援人员的;

(十三)大型机械设备装拆无经审批专项方案的,或装拆未按规定做好监控和管理的,未按规定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十四)未落实各级安全技术交底的,或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记录的,或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的;

(十五)施工现场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从事劳务作业,经随机抽查有50%以上人员无社保关系的;

(十六)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减5分,一年内每次投标时扣0.2分:

(一)项目经理无故脱岗的;

(二)因存在工程安全隐患,被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的;

(三)不及时贯彻落实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工作部署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

(五)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六)临时用电达不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

(七)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

(八)未办理相关手续,超时间夜间施工的;

(九)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作业的;

(十)施工现场管理资料整理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的;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十二)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比例超过90%,未达到100%的;

(十三)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比例超过90%,未达到100%的;

(十四)因拖欠分包款或工人工资或解决拖欠工人工资措施不力,造成工人上访的;

(十五)未进行危险源识别、评价或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策划、建档的;(十六)未落实安全劳防用品资金或无劳防用品发放记录的;

(十七)施工现场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从事劳务作业,经随机抽查无社保关系人员比例低于50%的;

(十八)履行职责不到位,一次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安全事故的;(十九)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第二十四条 在考核前二年内具备以下条件给予加分。同一项目经理、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荣誉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作累计加分;各参建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按各项奖励分值的30%计算。

(一)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表彰奖励,分别加20分、15分、10分;获得国家、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行业协会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5分、10分、8分;获得国家、省、市级其他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奖励的,分别加8分、5分、3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二)在本市施工工程因项目管理突出,被国家、省、市及区(市)级会议观摩、推广的,每项分别加15分、10分、8分、2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三)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0分、8分;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8分、5分、3分;获得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奖的,分别加5分、3分、1分;获得国家、省、市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每项加2分、1分、0.5分;科研成果、论文、调研课题,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在技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国家、省、市级表彰或在国家、省、市级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的,分别加5分、3分、2分。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组织工程项目施工且无不良行为的,每10万元加0.02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20分;本市施工企业在外埠市场组织工程项目施工且无不良行为的,每10万元加0.01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15分。

(五)项目经理在组织应对本市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获得国家、省、市政府表彰的,分别加50分、40分、30分,二年内招投标分别加2分、1.5分、1分;获得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加40分、30分、25分,二年内招投标分别加1.5分、1分、0.6分;在上述行动中表现较好的,加15分,二年内招投标加0.5分。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理考核累计得分超过100分的,考核等级为A级。每超出5分,在第二参加投标时加0.3分,在评选先进时优先考虑。

项目经理累计考核得分低于100分的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80-99分的,考核等级为B级,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同时按规定接受专项培训。

60-79分的,考核等级为C级,本市项目经理须按规定接受全脱产专项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属外地入青项目经理的,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60分以下的,考核等级为D级,向社会通报公布,并将有关情况报送项目经理资格审批部门同时建议项目经理资格审批部门按规定撤销其执业资格。

第五章 考核扣分的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级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在实施对项目经理扣分时,应提供扣分文书。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经理或所在施工企业对扣分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提供扣分文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扣分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八条 违规扣分与对项目经理违规行为纠正、行政处罚同步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在进入本市承揽市政工程前各项加分不适用本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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