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商户管理规定

2024-07-26

商场商户管理规定(10篇)

1.商场商户管理规定 篇一

品牌进场管理规定

1、品牌登记

商场运营手册1)所有进场品牌均需审核,对品牌的风格、价位、铺货商场、销售情况、商品档次、厂方或代理商联系方式、商户要求等逐项填写清楚,并认真考察商户实力,验证有关证件(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委托书或代理证),留存相关销售报表资料册。2)招商部根据商场整体情况,对品牌进行总体把握,并与商户进一步洽谈,达成合作意向。3)品牌进行最终审核,确定符合要求可以引进的品牌。品牌评审小组由商场核心管理层人员组成。

2、进场审批

1)商场准予引进的品牌,由招商部负责办理品牌进场所须缴纳费用(即入场费、质量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用工费用等).2)财务部接到《品牌进场审批表》后,要对合作条件认真审核,尤其是检查费用缴纳情况,财务部必须见到缴费凭证后方可签批。3)商场总经理进行最终审批。

3、签订合同

1)《品牌进场审批表》通过后,由招商部负责与商户签订《摊位租赁合同》一式2份.2)财务部负责审核合同文书,并与《品牌进场审批表》认真核对,尤其是入场费、质量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区域面积、扣率、促销费、合同期限、员工工资、销售提成等要项。

3)财务部将审核后的合同交总经理签批,并加盖公司合同章。4)财务部负责将有关合同转招商部和商户各一份

(二)商户场内管理规范

1、商户进场时间:商场每天提供两个时间段供各商户进场处理相关事宜:每天早8:30~9:00,晚18:00~18:30,其他时间不允许老板坐店经营。如因特殊情况老板需要进店经营者,身份等同导购员,必须着我方规定的统一工装并服从我方统一规定。

2、调货规定:商场允许商户将专柜货品调出商场,但为保证商户货品安全,货品调出商场必须经区域主管签字认可,否则商场一律不准放行。

3、进出货规定:商户进出货使用本商场专用货梯,不允许使用客用电梯。

4、销售规定:本商场实行统一收银,各商户不得在卖场内不经收银台,私收顾客现金或进行场外交易,各商户也不得将团购业务介绍到其他商场或专卖店。

5、商品规定:商户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品牌经营,所上货品必须与合同所签订的品牌相符,商户不得将合同约定以外的品牌拿进商场销售,同时所提供商品不得有假冒伪劣及私自更换商标的商品。

6、装修规定:商户柜位装修必须按照商场规定进行,货架高度、摆放位置、柜内动线等必须严格按照商场的装修规范执行.7、经营规定:商户在本商场统一规划管理之下自主经营,自主承担经营盈亏与风险。本商场采取租赁形式,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合作,商户在租赁3个月以上,有自主转让权。

8、人员规定:专柜导购员由商场统一配备。导购员基本工资、奖金、提成以及相关补助由商户承担,导购员的基本工资,提成由商场统一规定,本商场对导购员进行统一管理,商户必须配合商场的管理;(具体细则见专柜人员管理)。

9、处罚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商户将处以50~5000元的罚款,罚款由商户货款中扣除,有另行管理规定者并行处罚。

10、凡有商户私自带头来办公室闹事,均取消营业资格,给予清场处理。

11、举报规定:凡对以上行为进行举报者,商场将对举报人给予罚款金额40%的奖励。

(三)品牌进场装修管理规定

1、审批管理程序

1)品牌进场或移位必须上报商场运营部,备有平面图(标出商场原有设施位置)、效果图、电路图(标出灯具、电气线路、开关箱等),并提供灯具、电线及PVC管的合格证。由运营经理签字,而后保安部和运营部审批,审批通过后,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保安部报消防部门审核。

2)办理动火、动电手续,交保安部安排并签署安全责任书(附)。3)商场通知商场管理人员安排现场监护指导和接电人员。

4)商场运营部和保安部监护人员共同验收,最后接火营运。

2、商场品牌装潢十五大禁令:

1)严禁不经审批私自装灯、接电。一经发现立即断电处理,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元。2)严禁遮挡和私移消防设施。一经发现要求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元。

3)严禁在防火卷闸下安放货架和物品(严禁私自移动封堵防火卷闸手盒)。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500~1000元。

4)严禁堵塞原有消防疏散通道。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并罚款500-1000元。

5)严禁在配电箱开关箱处摆放柜台、堆放物品。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并罚款200~500元。6)严禁在地板上、墙柱上乱打孔、乱钉钉子。一经发现,立即整改,根据损坏情况进行处罚,最低200元。

7)严禁私自钻顶棚,在主副龙骨上悬挂重物。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8)严禁私自移动监视器。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

9)严禁私自移动收银台和电讯设施。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10)严禁玻璃货柜、货架未打磨圆角而交付使用,遗留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200~500元。

11)严禁施工前不使用公司统一工程布进行遮挡。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500元。12)严禁施工区域在营业时间发出噪音。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200元。

13)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产生有毒、有害、刺鼻气体的操作。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200~500元。

14)严禁私自张贴广告和POP。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100~200元。

15)严禁采用易燃材料装潢,货柜制作用材料为A级不燃材料,B1级难燃材料,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刷防火涂料,否则,不予验收接电。

3、电气安装工程规范化管理规定

1)严禁外来无操作证电工到商场进行安装作业,严禁木工进行电气安装。违反规定,立即停止作业,并处以罚款500元。

2)未办申请手续、未有图纸或未经商场审查批准不得动工,而且手续图纸要留存动工楼层,并到运营部备案。否则立即停工并处以罚款1000~2000元。

3)公司内部电工不得私揽品牌装饰工程和私收安装费用,严禁私自拿公司电器元件和工具。一经发现,予以劝退开除处理。

4)灯箱必须加装散热孔,并要求结构合理,更换灯具方便。柜箱放置位置应避开商场原有开关箱和消防设备,空调开关等。

5)为节约用电,迎宾音乐开始,商户区域照明开启;清场音乐开始,区域确认无顾客时照明关闭。

6)镇流器、灯管应加隔热保护,导线应穿阻燃PVC管或金属波纹管。货柜内日光灯采用镇流器内置一体型日光灯。如为分列式日光灯,二次线穿管有困难时,应远离灯管,用线卡整齐固定。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须向保安部交身份证复印件方可进场。2)夜间施工时,商场必须派值班人员。

3)区域装修如需使用汽油、稀料等易燃品时,必须通知商场保安部,工人下班后交给保安部监控人员妥善保管,且集中定点存放。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处理,并处罚款500-1000元。4)进场搬运铁制材料或成品,需倍加注意,不得损伤已完成的装修面,否则视情节扣除一定数量装修保证金。

5)施工人员离场,必须对对现场进行清除,保安部要对其所携物品例行检查,以防现场材料或物品丢失,装修用料出场,需商场值班管理人员签字认可方能出场。6)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规程。

7)施工单位应配有安全员,确实做到防火、防触电、防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发生。并签订安全责任书,交保安部统一管理。

8)各施工单位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听从公司统一的指挥,不经允许不得动用明火,不得乱接

临时线路,私接电炉及其它电热设备。违者要从严惩处。

9)厂家上货、调换商品、撤出货柜必须经商场相关领导批示,向执勤保安出具手续方可出入,严禁在地面上拖拉商品、货柜,如人工搬运,必须走员工通道。

5、装修验收暂行规定

1)各部门应把公司利益放在首位,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密切配合。

2)商场管理人员在品牌区域装修期间,必须强化监管工作,消除工程技术、消防安全隐患,保证装修质量和工期(附装修协议书)。

3)商场管理人员在品牌区域装修完毕后,在品牌确定开业前24小时会同相关部门,对装修质量进行验收,并填写《装修验收会签表》一式两联,留存一联至送运营部备案一联。4)各部门验收负责人必须依据商场相关规定,严格验收,杜绝不符合商场要求的品牌区域开业。

5)在验收中发现问题,管理人员应积极与商户协调,要求其配合整改,以保证品牌开业时间。6)各部门验收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在《装修验收会签表》中分别签字认可。其中,一联管理人员留存,一联运营部备案。各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商场指定人员接火运营,严禁商户私自接电。

7)验收中,相关人员缺乏责任心,工作不仔细,导致损害商场形象和利益等事情发生的,商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装修过程中应严格照图施工,如有与图纸不符的变更应及时填写变更申请,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如未履行相关变更手续,有关验收部门有权不予验收。

9)电量申报不得超过审批电量的20%,如确需增加,应有商场总经理批准,并由工程部根据现场情况核准后方可增加。

6、费用收取:

为充分利用有效资源,并确保各项安全,根据商场规定,对以下费用进行收取。

1)柜内照明费:公共照明由商场统一负担,商户自加用电部分,按实际用电量由商户自行负担,收费标准按国家统一规定的电费标准执行。5)对于涉及装修内容的其他收费。2)品牌统一形象装审批程序:

(1)商户到营业部领取《厂方形象服审批表》一式两联。

(2)填写相关内容并附五寸彩色全身正面照片两张。(3)楼层经理审批通过后,报人事部审批。

注:品牌全国统一形象工装必须是品牌商为形象专柜配套设计的服装,如导购员穿着服装不符(无论是否同一代理商),一经发现罚款500元/例。

(四)货品进出管理

1、上货管理

1)商户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上货,凡合同之外的品牌未经许可,一概不允许上货。2)商户必须保证所上货品的质量,凡因质量引起的投诉与损失由相关商户负责。3)商户商品的安全在营业时间由当班导购员负责。

2、出货管理

凡进入我商场的货品需调出者,必须经商场规定的手续办理。1)填写《物品出门单》。2)由商场管理人员签字。3)由指定出口出场。

4)出场前必须接受商场保安的检查,无问题方可放行。

(五)结算管理

1、结算流程说明

1)商场规定每月7日,18日为结帐日,按合同约定商场与各商户结算上月的货款。2)本商场每周一进行对帐,商户必须认真严格对清每日账款,如因总结算金额不一致导致结帐延误,后果由商户自负。

3)双方对帐清楚后,商场将应结款项打至商户银行卡上。

(六)品牌退场管理规定

1、退场审批 1)商户申请退场品牌

(1)商户因品牌销售业绩不佳或品牌结构调整以及其它不能避免的特殊原因而申请撤场,必须由户商提前两个月写出退场书面申请,加盖公章或由本人签字认可,由商场管理人员签署意见(调整或清退),报运营部。

(2)运营部根据相关依据进行评议并批复。

(3)运营主管填写《品牌退场审批表》报财务部、营业部,保安部审核,由相关部门负责人

审核签字。

(4)总经理签批意见。

(5)商户跟据审核通过的《品牌退场审批表》填写《物品出门单》办理该品牌的全部商品退场。

2)商场决定清退的品牌

(1)运营部根据和商户的合同约定,品牌在合同期限内总体销售排名,或品牌在同类区域、同类商品销售排名情况,提出品牌清退方案,写出书面分析报,运营部组织召开业务评审小组会议,集体决定清退品牌。

(2)商场根据业务评审小组决定,通知厂商限期退场。

(3)商户和商场管理人员根据商场要求办理退场的相关手续,程序同上。

2、注意事项

1)商户未经商场批准,中途擅自撤货退场,商场有权自撤货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日止,依以前单日最高营业额为准至合同终止期计算商场应得销售分成。

3)财务部负责审核商户和商场双方往来款项,凡双方约定费用尚未清偿的,应清偿后再结算,不足清偿的商场有权留置商户商品并变卖追索。

4)退货运费由商户承担,属商户提供的柜台、模特、道具等器具需退场时经商场主管签字认可方可带出。

5)《品牌退场审批表》批准后,商户应及时完成全部商品、区域内所有商户道具的退场,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七.营业秩序管理

1)商场鼓励经营业者之间的公平竞争,鼓励守法经营,诚信致富,对文明经商的给予奖励,对于违反商场规定的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着给予取消经营资格。

2)一旦发现打架斗殴、流氓滋扰、聚众闹事等治安事件,一律上报有关职能部门,商场给予罚款及清场。

3)商场在经营过程中选拔优秀文明的商户组成商户委员会,协助商场运营部监督管理。如表现突出者,商场给予一定的奖励。

4)如商户委员会成员带头聚众闹事,造成商场运营紊乱,商场给予劝退清场。

2.市场——商场化管理的典范 篇二

蒋晓秋董事长、王国强总经理的一席长谈,了解到该市场的独特经营之处。该市场不仅 是宁波市海曙区白云街道主办的专业市场,是宁波市第一家规模最大的电动车市场,同时也 是市第一家自己成立售后服务维修中心的电动车市场。

该市场营业面积2500平方米,二层框架结构,市场内拥有21家经营厂商,经营包括各种 知名品牌30多个,年销售2000多万元。值得一提的是,市场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开票、统一 收银的商场管理模式,对所有交易的厂家、商家进场登记、出场记录、环环相扣、从不漏记 ;对营业员全员培训、定岗定责、热情真情、真诚服务,全体员工坚持诚信经营。为了真正 做到让用户真正满意,市场决策层从长远出发,专门成为了全方位售后服务维修中心,通过 一系列的科学管理、规范运作,市场的知名度大增,今年的销售与去年同期相比,翻了五番 还多,市民的良好口碑,市场领导层的严谨管理已经营造出“诚信经营、用户满意”的良好 氛围,这种氛围为创造星级市场夯实了扎实的基础。

用勤奋耕耘市场、用智慧创造品牌、该市场从上至下,充分认识到,创建星级市场、塑 造著名品牌的重要,因而更深层次地营造新的市场氛围,以便更适应新世纪电动车的市场购 销规律,顽强拼搏、做强做大、追求卓越、永恒发展。

理念的定格、措施的到位是可持续的基础。宁波大世界电动车市场为进一步繁荣市场, 努力营造放心的购物环境和扩大经营范围,采用立体时空段,开展夜市经营,延迟营业时间 ,并成立专门机构由专人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处理、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自觉履 行经营者的义务,保证了消费客户的正当权益,诚信守则、文明经商,明码标价、热情周到 ,经营至今,没有消费客户投诉,2002年荣获浙江省“诚信企业”光荣称号,诚信、文明经 商达到了一个很高的境界。

该市场经营时间不长,规范有序特色运作有着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录用的全 体员工中,有90%来自下岗职工,为国家地方政府排忧解难;在销售1万多台电动车营业中 ,上交国税、地税近百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国家和宁波地方经济建设;在丰富售后服务具体 内涵上,为所有用户全方位提供电动车零配件,彻底解决了用户的后顾之忧。三个措施,步 步到位,在市场实行商场式管理新模式中独树一帜。

3.商场商户装修承诺书 篇三

1、各商户经营期间如需要装修店铺,须提前十天向商行书面申请,并递交装修方

案装修图纸,经书面同意后方能动工装修。

2、各商户装修不能影响其他商户的经营,只能利用商行内非营业时间。

3、各商户装修材料应符合防火要求及环境要求,装修时不能破坏和影响消防设

施不得破坏商铺本身的结构,不准随意扩大占地面积。

4、商户装修时装修费用由商户独自承担,商铺内的照明灯具和电器设施所耗电费由商户自行承担,灯具必须全部使用冷光源(如LED灯具、节能灯具)。

5、商户装修时不得损坏商行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商行墙面和公共区域的地面。如有损坏须及时修复。

6、商户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准倒入商行垃圾箱,应自行运出商行。

7、商户进场装修请严格遵守装修须知,做好装修工人的必要督导工作。

8、合同期满后或提前终止合同,商户装修遵循“来装去丢”原则,离开商行时不得拆卸或损坏已装修完善的部分及商铺结构。

9、商户装修时电工必须使用商场方的电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商户店铺外墙不能有任何更改,招牌制作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外墙除添置招牌字以外不可添置其它任何装饰物件(包含灯箱)。

11、商户装修前必须向商行交纳装修押金伍佰元(¥500),商户装修竣工后由商行验收合格后,该押金7日内无息退还给商户。如商户装修有不符合商行要求的,商户必须及时更改,直至符合商行要求后,商行方可退还押金。以上条款本人已全部阅读熟知,并愿意遵守。

声明人: 年

4.商场商户管理规定 篇四

一、现场管理规定:

1、施工前必须按照装修方案中的《装修现场围板效果图》将装修现场隔离。

2、所有施工人员需凭《装修工作牌》入场,并要求衣冠整洁,否则商场管理人员将拒绝其入场或清理出场。

3、商场内严禁吸烟、打闹、大声喧哗、睡觉、煮食。施工人员只能在其施工场地工作,不得随意走动。否则将罚款200元。

4、对于施工现场原有废弃部件的拆除以及装修材料的大件进出,只能在非营业时间进行,同时注意保护相邻部位设施以及相关商户的所有物品。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进出材料必须登记。

5、若需进行锯木版、打冲击钻、刷油漆等易产生大噪音、大灰尘以及有激性气味的工作,请提前作好安排,在非营业时间或到商场后门外进行。否则罚款300元。

6、装修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并采用袋装堆放在安全位置。装修结束后有施工队自行清理干净。垃圾乱堆乱放甚至不清理干净者将处于200元罚款。

7、装修过程中不得损坏商场任何设施和物品。退场时必须接受防损部门的检查,不得带走商场任何物件。

二、消防管理:

1、施工负责人必须承担施工现场的一切消防责任。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说所用材料需进行适当防火处理。

2、对于天那水、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在使用过程中注意安全,用后妥善处理。

3、商场内禁止一切易产生火花、烟雾以及明火的作业。若确实需要,必须事先向工程及防损部申请,在研究可行的情况下由工程及防损部人员在现场监督时进行。违者重罚500-1000元。

三、工程要求:

1、专柜的装修均不得影响或损坏商场的空调风管、配电主干、消防设施等原有设施与设备。天花、地板若需要更换的必须事先审批并在施工工程中不得影响邻近部分。

2、花上需吊装物件的(包括吊天花),必须采用吊杆将承重部件固定在楼板上,不得直接安装在天花板上。天花上不得留有任何杂物。

3、用的电线、开关、插座、灯具、等必须有标明生产厂家、注册商标及ccc认证。

4、一专柜必须在合适位置(不准在仓库)安装一配电箱,用于控制专柜射灯等效果照明。基本照明和插座电源由空调房电箱控制。

5、有电线必须采用2.5mm2以上有出厂标志的国标电线。电线必须穿管布置,任何部分均不得外露。天花上管线布置必须横平竖直,主管使用pvc硬管,进入灯具部分可用软管,在交叉部位使用pvc三通,对接部位使用pvc直通。电线颜色按相线(黄、绿、红)零线(黑色)、地线(黄绿相间)的标准色区分开。

6、灯具安装必须牢固,并与衣物之间有一定安全间距。天花上的灯具需要用铁线吊装。

灯箱内部需使用防火材料,并预留散热孔。

7、灯必须安装配套支架,电子整流器密封于该铁壳支架内部。石英灯使用铁壳整流器接12v卤素灯,不得使用220v灯杯。

5.超市商户管理制度 篇五

一、商户场内管理规范

1、商户进场时间:如因特殊情况老板需要进店经营者,身份等同导购员,必须着我方规定的统一工装并服从我方统一规定。

2、调货规定:商场允许商户将专柜货品调出商场,但为保证商户货品安全,货品调出商场必须经楼层主管签字认可,否则商场一律不准放行。

3、进出货规定:商户进出货使用本商场专用货梯或步梯,不允许使用客用电梯。

4、销售规定:本商场实行统一收银,各商户不得在卖场内不经收银台,私收顾客现金或进行场外交易,各商户也不得将团购业务介绍到其他商场或专卖店。

5、商品规定:商户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品牌经营,所上货品必须与合同所签订的品牌相符,商户不得将合同约定以外的品牌拿进商场销售,同时所提供商品不得有假冒伪劣及私自更换商标的商品。

6、装修规定:商户柜位装修必须按照商场规定进行,货架高度、摆放位置、柜内动线等必须严格按照商场的装修规范执行。

7、经营规定:商户在本商场统一规划管理之下自主经营,自主承担经营盈亏与风险。商户不得私自转让、转租。8、人员规定:专柜导购员由商户自行选择,如商户在寻找导购员方面有困难者,本商场可以代为招聘,但最终选择权由商户决定。导购员基本工资、奖金、提成以及相关补助由商户承担,导购员的基本工资由商场统一规定,奖金、提成以及相关补助由各商户根据各品牌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本商场对导购员进行统一管理,商户必须配合商场的管理。

9、处罚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商户将处以50—5000元的罚款,罚款由商户货款中扣除,有另行管理规定者并行处罚。

10、举报规定:凡对以上行为进行举报者,商场将对举报人给予罚款金额40%的奖励。

二、品牌进场装修管理规定

1、品牌进场或移位必须填报区域《装修方案审批表》,备有平面图(标出商场原有设施位置)、效果图、电路图(标出灯具、电气线路、开关箱等),并提供灯具、电线及PVC管的合格证。由店长签字,而后护损部、工程部审批,工程部审批时,必须由工程部主管工程师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工程部方可审批合格。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防损部报消防部门审核。

2、办理动火、动电手续,交防损部安排并签署安全责任书(附)。

3、商场通知工程部安排现场监护指导和接电人员。

4、商场、工程部和防损部监护人员共同验收,最后接火营运。

商场品牌装潢十二大禁令:

1、严禁不经审批私自装灯、接电。一经发现立即断电处理,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元。2、严禁遮挡和私移消防设施。一经发现要求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元。

3、严禁在防火卷闸下安放货架和物品(严禁私自移动封堵防火卷闸手盒)。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200-500元。

4、严禁堵塞原有消防疏散通道。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并罚款500-1000元。

5、严禁在配电箱开关箱处摆放柜台、堆放物品。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并罚款200-500元。

6、严禁在地板上、墙柱上乱打孔、乱钉钉子。一经发现,立即整改,根据损坏情况进行处罚,最低200元。

7、严禁私自钻顶棚,在主副龙骨上悬挂重物。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8、严禁私自移动监视器。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

9、严禁私自移动收银台和电讯设施。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

10、严禁玻璃货柜、货架未打磨圆角而交付使用,遗留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200-500元。

11、严禁施工前不使用公司统一工程布进行遮挡。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500元。

2、严禁采用易燃材料装潢,货柜制作用材料为A级不燃材料,B1级难燃材料,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刷防火涂料,否则,不予验收接电。电气安装工程规范化,必须合乎相关标准,违反标准者立即停止作业并处以罚款500元。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区域装修所用木龙骨、木工板必须刷防火涂料,确保防火安全。

2、油漆工艺施工前,应对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并在防损部认可安全的情况下,方能进行。

3、区域装修如需使用汽油、稀料等易燃品时,必须通知商场防损部,工人下班后交给防损部监控人员妥善保管,且集中定点存放。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处理,并处罚款500-1000元。

4、进场搬运铁制材料或成品,需倍加注意,不得损伤已完成的装修面,否则视情节扣除一定数量装修保证金。

5、施工人员离场,必须对现场进行清除,防损部要对其所携物品例行检查,以防现场材料或物品丢失,装修用料出场,需楼层值班管理人员签字认可方能出场。

6、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规程。

7、施工单位应配有安全员,确实做到防火、防触电、防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发生。并签订安全责任书,交防损部统一管理。

8、各施工单位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听从公司统一的指挥,不经允许不得动用明火,不得乱接临时线路,私接电炉及其它电热设备。违者要从严惩处。

9、厂家上货、调换商品、撤出货柜必须经楼层业务经理或公司领导批示,向执勤防损出具手续方可出入,严禁在地面上拖拉商品、货柜,如人工搬运,必须走员工通道。

四、专柜人员管理

1、上岗

(1)、各新进品牌厂商、商户在正式营业前一天须办理完毕导购员的聘用及上岗手续。

(2)、导购员可以由商户自带或从人事部储备导购员中挑选。

(3)、上岗手续(要求商户及导购员必须同时在场):

(A)、导购员交验两证(学历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B)、经人事部经办人面试合格后填写应聘表。导购员持登记表至所在楼层,楼层主管签字后,返回。

(C)、商户工作人员至财务部交费。厂商(商户)需按聘用人数交纳管理保证金1000元/人(品牌撤场后退还),工装费、培训费、工牌费。

(D)、实习导购员参加每周一、周四安排的应知应会部分培训及考核,每月月底安排服务意识内容培训及考核。

(E)、实习导购员在一月内与厂方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健康证。

(F)、在规定时间内交回健康证,即可换正式导购员工牌。

2、辞职

(1)、辞职手续

(A)、员工提前30天至人事部领取辞职申请表并填写。

(B)、30天后,经商户、楼层经理、助理签字同意后,至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C)、辞职员工将辞职表、工牌、导购员管理手册一并交回人事部备案、存档。

(2)、未交回工号牌者,处罚10元;未交回《专柜导购员管理手册》者,处罚50元。

3、工装

(1)、工装穿着规定

(A)、导购员上岗须着百惠统一应季工装,工装费用由商户负担,商户可以通过书面约定的形式由导购员自行负担,但如导购员为商户工作时间超过半年,应由商户承担工装费用。

(B)、如果商户需要着品牌全国统一形象工装,必须经人事部审批备案后方可着装上岗。

4、劳资纠纷的仲裁规定

为了维护厂商或代理商(以下简称甲方)及其所聘导购员(以下简称乙方)的正当权益,特制定如下规定:

1)、管理保证金(1000元/人)由甲方交付商场。甲方如收取乙方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必须给乙方

开据有效收据(加盖甲方公章)、严禁打白条。乙方辞职时,若无经济问题或违约(书面)行为,甲方必须在15天内将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

2)、岗前培训费(80元/人)由甲方先行交付商场,乙方为甲方服务已满双方约定的最低工作期限而辞职、或人员调整等甲方的原因辞退乙方及未到约定期限甲方撤场时,岗前培训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为甲方服务未满双方约定的最低工作期限,或因违纪等原因被甲方或管理人员辞退时,岗前培训费由乙方承担。

3)、在职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无书面约定不得转嫁于乙方。

4)、工装费、工牌费及由商场、楼层组织的培训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无书面约定不得转嫁于乙方。

5)、乙方工资、提成由甲方于双方约定日期定时发放;如甲方撤场,则必须于撤场之日起15日之内结清乙方工资。

6)、乙方办理辞职手续时,辞职申请表“商户”一栏必须由甲方亲自签批。楼层主管或助理在确认核实后方可在“楼层主管”一栏签字,人事部则认定其账物及各类手续已移交清楚。如发生纠纷,人事部以甲方和楼层主管、助理签字为准予以责任认定,并追究其责任。

7)、如甲方无故克扣、拖欠乙方服装保证金、工资、提成,经人事部查证后,甲方必须在人事部对其下达催办通知后指定的有效之日内结清全部款项,否则,商场将从其货款或质保金中扣除代发并处以甲方所欠员工总金额一倍的罚款。

8)、甲乙双方于《商户用工确认书》签字、盖章后,人事部则认定其相约条款有效,纠纷裁定以商户用工确认书为准,如不在上述范围内导致纠纷发生,人事部不予支持

五、货品进出管理

上货管理

1、商户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上货,凡合同之外的品牌未经许可,一概不允许上货。

2、商户必须保证所上货品的质量,凡因质量引起的投诉与损失由相关商户负责。

3、商户商品的安全在营业时间由当班导购员负责。

出货管理

凡进入我商场的货品需调出者,必须经商场规定的手续办理。

1、填写《物品出门单》。

2、由所在楼层管理人员签字。

3、由指定出口出场。

6.专业市场如何管理和培育商户 篇六

商户是市场的主体,一个新的专业市场能否顺利的度过培育期,在短时间内兴市旺场,取决于这个市场商户的构成、商户的实力以及商户的销售渠道。根据小商品商户的特征可以将商户分为四类商户:厂商、代理商、经销商和个体商户。前三者货源、价格、渠道、经营经验有优势,我们称之为实力商户,如果实力商户在专业市场中商户的比例占到30%,那么这个市场能够在这些实力商户的带动下,形成稳定经营的局面;反之如果个体商户过多,在市场的运营过程中,出现淡季或者是经营不善的情况,这部分商户没有实力和信心支撑,很容易出现大面积撤场现象。所以市场运营管理中,对商户的管理是一个重点,如何管理和培育商户,使他们做大做强,这是摆在商业管理公司面前的一个难题。

以下是商户管理的几个误区。

1、商户管理等同于物业管理:

很多市场管理人员,把对商户的管理等同于物业管理,认为就是收取租金、解决工程问题、检查货品有无乱堆乱摆放等工作。其实,这只是管理商户、服务商户最基本的物业管理。对商户的管理应该包括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两个方面。对商户的经营管理最重要的就是及时和商户进行沟通,听取商户对市场经营的意见;给商户传递经营的理念,树立他们经营的信心。

其他的经营管理还包括:对非正常经营和疑是炒铺(包括铺货量少、未配置营业员、不正常营业、装修和铺货未达到经营要求、张贴转让信息等)的商户加强沟通管理,对整改不到位或是没有整改的商户实行收铺。加强商铺转让的合同化管理,鼓励经营不善的商户通过规范化的合同进行铺位转让。还可建立商户管理委员会,用商会来管理商户,并定期组织商户座谈及市场经营的交流。

2、不及时解决商户与市场的矛盾

商户与市场的矛盾在出现苗头时一定要及时的化解,不引起重视或处理不力将会引发更大的矛盾。常州九龙新世纪商贸城开业的第一个星期,许多B座负一楼经营酒店用品的商户反映A座负一楼经营餐具厨具的十来个商户门头字为酒店用品,并且很多商户也在跨业态经营酒店用品,由于A座的位置比B座好,导致B座酒店用品生意开业后一直清淡,甚至还有几户商户不愿意装修营业。B座酒店用品商户向市管员以及市管部多次反映情况都没有解决,最后酒店用品的十几位商户联合起来到公司总经理办公室集中反映问题,要向商业管理公司讨一个说法。商业管理公司紧急召开会议,和世方团队一起拿出解决的方案,花了很大人力物力甚至是调整部分铺位才得以解决。所以管理方对商户的正当诉求一定要引起重视,及时的去处理,把商户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来做。

3、对商户的经营情况不管不问

商户进入一个新的市场,都会有一个适应期和过渡期。实力商户因为有固定客户能够在短时间内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但很多中小商户在市场开业的前几个月内生意比较清淡;市场管理员如果对这些商户的经营情况不管不问,不去帮助商户想应对的办法,长时间后,这些商户会面临很大的资金压力,对市场也失去信心,导致大面积的撤场。所以市场管理员要对所管楼层商户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并且对经营的方向进行判断,总结经营好的原因及经营差的原因,对经营好的经验进行推广,对经营差的商户找原因并提出改进的意见。

4、营销推广市场唱主角,商户唱配角

7.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篇七

【发布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 【发布日期】2011-09-30 【生效日期】2011-1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2011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行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五条 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

(二)组成形式;

(三)经营范围;

(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七条 经营者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

第八条 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

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第九条 经营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

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第十条 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

第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办理。第三章 登记申请

第十二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 申请开业、变更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第四章 受理、审查和决定

第十八条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第十九条 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二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对于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验照,登记机关依照《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和上一经营情况进行审验。

第二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载明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经营者姓名、组成形式、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和注册号、发照机关及发照时间信息,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二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第二十七条 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营业执照遗失的,个体工商户还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

(一)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二十九条 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原申请人撤销登记决定书。

第三十条 有关行政机关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通知登记机关个体工商户行政许可被撤销、吊销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 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规定,依托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数据库,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监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第六章 登记管理信息公示、公开

第三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场所及其网站公示个体工商户登记的以下内容:

(一)登记事项;

(二)登记依据;

(三)登记条件;

(四)登记程序及期限;

(五)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

(六)登记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机关应申请人的要求应当就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第三十三条 公众查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信息,登记机关应当提供:

(一)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

(二)验照的相关信息。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三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登记机关不得对外公开。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验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第四十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为其提供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保持工商登记档案延续性等市场主体组织形式转变方面的便利,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

第四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应当缴纳登记费。

个体工商户登记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文书格式以及营业执照的正本、副本样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9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7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3号发布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8.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应注重治本 篇八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加入WTO后,市场经济进一步走向成熟,个人创业的热情不断高涨,个体工商户也如雨后春笋般大批涌现。

蓬勃兴起的个体经济已成为我们国税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但是,我们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现阶段公民的纳税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还存在着大量的偷、抗税现象,目前,个体工商户之偷税的主要手段是建账不全、建假账、销售货物不开发票或开大头小尾票,为了能标本兼治,我们认为必须采取一些切实措施让其在销售货物时必须开票,就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样,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无法进行正常的销售行为。

为强化个体税收的日常管理,及时防止和减少偷、漏税现象的发生,对个体税收的管理我们认为应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抓好户源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巡查力度,在确保户源管理到位的基础上实行级差管理,按经济区域和路段的繁荣程度设定等级管理;按个体工商户经济规模大小设定征免界定管理;按行业经营成果效益设定税负高低级差管理。

其次抓好票源的管理。

1、积极推行使用税控收银机、定额发票,代开普通发票的工作,对不达起征点户取消手工发票的供应,以杜绝开大头小尾票现象。

2、积极推行有奖发票,根据地税部门的经验,该方式有一定的效果。

3、加大对企业所得税检查中白字据入账的检查力度,对企业未取得正式发票而购进的所有货物,根据所购货物总值按适用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加大对个体工商户之间代开普通发票的打击力度。

5、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不受理无正式购货发票的各类消费投诉的宣传工作。

再次抓好税源的管理。建立健全定额调查核定审批制度,改按片征管的方式为按片和按行业征管相结合的征管方式。这样有利于定额的公正公平。定期公告定额设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停歇业审批程序。积极推行建账征收的征管方式。对一些品牌店、专卖店实行建账征收的方式。一些品牌专卖店因其进货渠道单一,容易实施检查,因此建账征收对其触动会比较大。比如酒类总代理、电动车行业、服装专卖店、空调、电器销售行业、油漆、地板销售行业等。在抓好准期申报和准期入库的基础上,对经营规模相同但申报销售额明显异常户要有计划地转入评估环节,力求征足收齐,对有偷、抗税行为的要及时移送稽查部门查处,必要时,对典型案例进行适时爆光,从而起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最后,为提高工作积极性,建议和有关政府部门协调,对增收的个体税收由财政按一定比例返还给税务部门,因为个体工商户不同于其他企业,这部分税收的征收有很大的人为操作性,靠的是广大税务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征收力度和恰当的合法措施。

如果以上措施得当,并加以实施,我们认为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会主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积极购领发票或安装税控装置。这样一方面为个体工商户全面建账征收打下了基础,保证税收收入不流失,营造和培养一种个体工商户和消费者的全民纳税意识和索取发票的习惯,形成一个由广大消费者组成的一个强大的协税、护税网络,又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更能有效地遏制不正常的价格竞争。

9.我市场商户IC卡账户管理制度 篇九

作者:-来源:南阳市华山路蔬菜批发市场

发布日期:2008-7-9 阅读次数:229 为保障商户的账户资金安全、提高市场的交易服务效率,现制定商户IC卡账户管理制度如下:

一、市场在东门和西南门设立充值点,为商户办理发卡开户、存款充值、退卡销户、挂失、冻结、复位密码等相关业务。

二、商户入场交易前,必须到市场充值点办理相关手续建立个人账户,并领取IC卡且在IC卡账户预存足额现金,以便车辆入场时刷卡交费。

三、商户领取IC卡时须向市场缴纳30元押金。商户退卡销户时可凭完整IC卡、押金条、有效身份证明到市场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领回押金。

四、商户应妥善保管IC卡,防止变形、折断、腐蚀,并远离强电磁环境,以免损坏IC卡。商户如丢失或损坏IC卡,可凭有效身份证明和押金条到市场充值点办理补卡手续领取新卡,并缴纳30元的工本费。

五、商户开设账户时须向市场提供正确的身份证信息。该身份证信息是日后市场为商户办理存款充值、取款、挂失、冻结、复位密码、退卡、销户业务的必备识别依据,如因商户提供信息不正确导致相关业务无法办理的,商户应承担所引起的一切责任。

六、商户使用IC卡办理充值、交费、取款、退卡、销户业务时,有权向市场索取相应单据,以便日后核对、复查账户记录。

七、商户办理开户手续时应自行设置并牢记密码,切勿把密码泄露给别人,也不得转借IC卡给他人使用。若因泄露密码或转借IC卡给他人使用,造成商户损失的,市场不会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由商户承担。

八、商户可持IC卡,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到信息室触摸屏查询机上查询账户信息。

10.商户管理制度、结算制度 篇十

商户管理制度

一、因特殊情况老板需要进店经营者,身份等同导购员,必须服从商场统一规定。

二、人员规定:专柜导购员由商户自行选择,如商户在寻找导购员方面有困难者,本商场可以代为招聘,但最终选择权由商户决定。导购员基本工资、奖金、提成以及相关补助由商户承担,导购员的基本工资由商场统一规定,奖金、提成以及相关补助由各商户根据各品牌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本商场对导购员进行统一管理,商户必须配合商场的管理;(具体细则见专柜人员管理)。

三、严禁私自张贴广告和pop,一经发现,立即整改。

四、为了节约成交时间,提高销售效率,本商场实行明码表价,禁止讨价还价;

五、本商场严格禁止商户私收货款等走单行为,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当月内累计发生二次走单或私收货款的,本商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六、举报规定:凡对走单、私收货款行为进行举报的.顾客,持商品举报,一经证实,商场将对举报人给予200元的奖励并且所购商品免单。

七、柜内照明费:公共照明由商场统一负担,二次用电部分,按实际用电量由商户自行负担,收费标准按国家统一规定的电费标准执行。

八、商户之间相互有争议,应和气协商,拒绝争吵,解决有困难,应找商场管理人员帮忙处理。

九、商户经营商品应符合商场整体定位与档次,禁止“三无”产品上架。

结算管理制度

一、结算流程说明

1)、商场规定每月15日、30日为结帐日,按合同约定商场与各商户结算当期的货款。

2)、各商户在每月16日、1日到商场财务部领取对帐单。如有异议应在接到对帐单之日起5日内与财务对清账目。如到时无法对清,本月账款移至下月结算。

3)、本商场每日早晨与各商户就上一个营业日的销售进行对帐,商户必须认真严格对清每日账款,如因总结算金额不一致导致结帐延误,后果由商户自负。

4)、双方对帐清楚后,商场将应结款项打至商户银行卡上或发放现金。

二、结算的一般原则

1)、销售、单位产出排名靠前的品牌,优先结算。

2)、属商场的代表性品牌优先照顾。

3)、能与我商场友好合作、互谅互让、共创优异业绩的商户,优先结算。

4)、新入驻品牌予以优先照顾。

5)、有培养前途的品牌优先照顾。

★ 医院结算中心个人总结

★ 中心学校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 结算书范本

★ 结算年终总结

★ 会计结算岗位职责

★ 工程结算承诺书范文

★ 进出口结算员个人简历

★ 工程结算协议书合同

★ 银行支付结算简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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