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泊位租赁协议

2024-09-06

停车泊位租赁协议(精选4篇)

1.停车泊位租赁协议 篇一

机动车地库车位租赁协议

甲方:沙洲街道物业服务中心莲花南苑管理处

乙方:莲花南苑小区栋单元室,姓名: 联系电话:

为了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加强小区停车管理,规范停车行为,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有偿停车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将处编号为号的机动车停车位租赁给乙方用于停放车牌号为的车辆,该车位仅供乙方停车用,乙方不得转租他人,乙方如更换车辆或变更车牌号,须提前通知甲方,并报甲方备案。

2、负责劝导、制止他人占用乙方车位的行为,保证乙方租赁的车位仅为乙方单独使用。

3、负责对乙方停在其车位内属乙方车辆的巡查,尽量保证乙方车辆的安全。如在甲方巡查到位,记录完备的情况下,乙方车辆出现损伤,甲方有协助乙方报案以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文件等,不承担车辆损伤的赔偿责任。

4、负责协调车位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甲方有关小区机动车管理规定,配合甲方共同维护小区车辆停放的秩序。

2、及时向甲方通报自己车位被他人占用的情况,以便甲方及时处理和自身权益的维护。

3、定期交纳车位租赁费用,逾期不交纳,甲方将视为乙方已经放弃了原先由乙方使用的车位的使用权,并将该车位收回,乙方应予以配合和服从。

三、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期为壹年。

四、租赁费用:按物价部门规定地库车位租金标准优惠至每月每车150元,另全年一次性付清费用再减免一个月租金,共计全年1650元,如不一次性付清则无优惠。

五、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一方违约应承担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遇不可抵抗的如地震、台风、重大水灾等自然灾害,造成乙方车辆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其他事项:

1、乙方应将车辆停放在自己的车位内,不得侵占他人车位或甲方规定的不得停放车辆如主要交通路口、消防通道等处,否则甲方有肇事车辆的权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肇事车主承担。

2、对车辆停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双主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权利。

3、如遇市、区物价部门车位月租金标准政策调整,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协议期内的不作调整),以便乙方决定是否下一续租。

4、对乙方出现不服从甲方管理、车辆乱停放行为的,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本协议期内有单方解除协议的权力。

八、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期满,乙方有优先续签的待遇。甲方应予以优先安排。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提示:

1、请刷卡进出小区。

2、道闸系统维护、保养期间请出示通行证进出小区。

2.私人停车位租赁协议 篇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停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有偿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信守。第一条、本停车位位置:本停车位位于 阳光上东 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停车位。第二条、租赁期限:本协议租赁期限为 年,自 起至 止。第三条、本停车位的租赁费:

月租金标准为 元(小写 元/月),该协议总金额为大写(小写¥ 元)。该租赁费包含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车位管理费。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付壹年的本停车位租赁费。第四条、责任与义务

1、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车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车位应当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停车场的相关规定,该等规定乙方有义务自行了解。

2、乙方在停车场内所受损失,乙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索赔,与甲方无关;甲方有义务协助证实乙方为合法车位租赁方。

3、乙方停车位的使用及其车辆进出停车场、停车位或其停放,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乙方原因造成他方损害,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

4、乙方应保持停车位清洁卫生,如对停车位设施造成损坏,需照价赔偿或恢复原样。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停车位转租、转借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五条、续用

本合同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如欲继续使用,应当在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车位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可在到期后收回车位或另行转租。第六条、解约

甲乙双方提出提前解除协议均须提前一月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车位租赁费月金额的100%违约赔偿金。协议提前解除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第七条、免责条款

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或政府决策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对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甲方(签字): 甲方代理(签字):

乙方(签字): 乙方代理(签字):

3.停车位租赁协议书 篇三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筠连县腾川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制定以下租赁事项:

一、甲方车位:地下停车场内车位;

二、承租方式:

1、甲方将地下层号车位租予乙方使用。

2、双方同意租金为元/月(大写:),甲方有权根据政府部门指导价或规定收费标准调整收费。

3、甲方提供智能道闸系统,供乙方停车与住宅智能系统出入使用。

4、付费方式:乙方必须于每月30日前缴纳下月租金,逾期则视作自动放弃继续租用该车位,管理处有权自动中止智能道闸功能,禁止乙方车辆进入。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法循章对小区交通、车辆进行管理,并制定车场《车辆管理条例》。

2、甲方有权禁止任何高度超过2米的车辆,漏油、漏水车辆进入停车场。

3、甲方有权无需事前通知或警告,而将乙方违章车辆锁扣/拖走处理,所引致的费用及后果由乙方负责。

4、如因第三方损坏车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第三方追讨损失。

5、甲方应安排车场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及智能化监控管理。

6、甲方应负责停车场内消防设施、清洁卫生处于良好状态。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签订《租赁协议书》时,必须出示车主身份证明,用以证明该车主为晨晖雅居业主。

2、乙方必须购买车辆全部保险,同时将车辆锁好,贵重物品切勿放置于车内。否则造成车辆遗失及意外损坏,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3、乙方办理月租停车出入证后,该车辆享有者当月内不限次数出入停车场的权利。

4、乙方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界线内,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租用指定车位被其他车辆占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撤离,甲方应尽量配合提供。

6、乙方必须遵照专车专用制度,禁止转借、交换、超期使用。

7、乙方不得利用车位作其它用途。

8、乙方应自觉爱护停车场公共设施与卫生。

9、乙方应自觉按时缴纳停车位租金。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订。

甲方:筠连县腾川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代 表: 雷

祥 住宅单元: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4.地下停车位租赁协议书 篇四

甲方

姓名:

地址:

电话: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车辆行驶证号:

驾驶证号:

车牌号:

品牌:

颜色:

联系地址:

(房号必填写)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电话(必填写):

甲方将自有产权的车位进行租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所租地下停车位位置、租金及管理费、租赁期限:

车位位置:芜湖金浩仁和天地地下停车位

车位总租金及管理费:人民币: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租赁期限:自交付使用之日起

个月。租赁期满后,甲方收回该车位使用权。

二、付款方式:

乙方须于签署本协议当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车位总租金及管理费、履约保证金。

三、车位交付使用期限:

甲方须于乙方付清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当日开始将车位交付乙方使用。

四、甲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对所租赁的地下停车位只享有使用权。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将车位进行转让、抵押或以出租、出借等其它方式处分(签订本协议时一并将其车辆信息绑定录入,以签订之时绑定的车辆信息为准)。

2.除停放车辆外,乙方不得将该车位作为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该车位进行村闭、堆放杂物、进行建筑施工、改变建筑结构等,否则,出租方有权进行拆除、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引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因此对乙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

3.乙方在使用期间应遵守甲方出租车位所在地下停车场管理的相关规定,乙方因不遵守甲方出租车位所在地下停车场管理相关规定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因此对乙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乙方离开汽车时应关闭车门、窗,请勿将贵重物品或现金存放于车内,如发生物品遗失或车辆损伤,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在使用车位时,应服从出租车位所在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的管理与指挥,遵守小区管理规定,乙方车辆在小区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只能将机动车辆停放在租赁协议中约定的车位中,不得停放或占用其他车位,因违规停车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因此对乙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

2.乙方如违反约定将所租赁的车位进行转让、抵押或以出租、出借等

其他形式处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自行处理乙方所租车位,已收取的租金以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车位总租金额10%的违约金。

3.租赁期限届满之前,如乙方未与甲方就继续使用车位达成书面的转让或租赁合同的,乙方最迟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将车位交还给甲方,不得继续使用或以其它方式占用或妨碍甲方处分该车位,如逾期,每天应按照上述车位总租金的5%承担违约责任至实际交还之日止,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方须向履约方支付车位租金总金额2%的违约金,给履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六、如遇国家政策、法律及强制性规范调整等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发生,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免责。

七、甲、己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出租车位小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损害对方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持有一份,乙方持有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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