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4节电动机教案(精选4篇)
1.第204节电动机教案 篇一
《电能 电功》教案
【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
知道电能的单位是焦耳,另一个单位是千瓦时,知道电功率的单位是瓦或千瓦。会使用家庭电能表。
会使用电功的公式进行简单的计算。2.过程与方法
体验电能可以转化其他形式的能量。3.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了解电能在人类社会中的作用。认识节约用电的重要性。
【教学重点】
电功的计算
【教学难点】
能的转化
【教学方法】
合作 探究 交流
【教学用具】
多媒体课件
【课时安排】
1课时
【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境 导入新课
通过多媒体图片展示各种发电方式
风力发电 火力发电 水力发电 想一想:还知道什么可以发电?
同学们讨论:核能发电;潮汐发电; 太阳能发电; 垃圾废料发电; 各种电池等。电源的实质:其他形式的能转化为电能。以此引入新课。
二、探究新知
(一)电能
电能转化为光能 电能转化为内能 电能转化为机械能 用电器的实质:电能转化为其他形式的能。指出下面的能量转化过程
1.发电机发电 机械能转化为电能 2.电动机 电能转化为机械能 3.电风扇 电能转化为机械能 4.电暖气 电能转化为内能 5.蓄电池向外供电 化学能转化为电能 电能常用单位:度 又名:千瓦时 符号:kW.h 国际单位:焦耳 简称:焦 符号:J 1度=1千瓦时=3.6×10J 巩固练习:2kw.h= 7.2×10 J 0.5kw.h= 1.8×10J 7.2×10J= 0.2 kw.h 1.08×10J= 3 kw.h 电能表(电度表)
电能表:可以计量用电器一段时间内消耗的电能,圆盘上方的数字以千瓦时为单位显示消耗的电能。
电能表几个重要的参数意义:
“220V” 该电能表应在220伏的电路中使用。
“10(20)A” 表示这个电能表的标定电流为10安,额定最大电流为20A。电能表工作时的电流不应超过额定最大电流。
“50Hz” 表示这个电能表在50赫的交流电路中使用。
“600r/kW.h” 表示接在这个电能表上的用电器,每消耗1千瓦时的电能,电能表上的转盘转过600转。7
5666例:一只家用电能表上标着“600r/kw.h”,它表示每消耗1千瓦时的电能,电能表上的转盘转过600转,现在室内只有一只灯泡发光,测出转盘5min转了60r,利用这些数据,计算出灯泡在这段时间内消耗的电是 0.1 kw.h。
电能表的读数:
为了计量一段时间内消耗的电能,必须记录这段时间起始和结束时电能表上计数器的示数,前后两次示数之差,就是这段时间内用电的度数。
注意:电能表的计数单位是千瓦时,计数器上最后一位是小数点后面的数字。例1:小丽、小强二位同学家的电能表的示数如图一所示,请你将它们的示数读出来。小丽家 小强家
示数:84.3kw.h 示数:476.2kw.h 例2:如果一个月后,二位同学家的电表示数分别变为如图二所示,则这二位同学家一个月分别用了多少电?
小丽家 小强家
消耗的电能:23kw.h 消耗的电能:23.6kw.h,月末电费收据显示的用电数量为例3:小明家本月月初电能表的显示数字为30kw.h,则月末电能表的显示数字应为 03827,本月消耗的电能为 30 度,合 1.08×10J,若1度电为0、50元,则小强家应付电费 15 元。
电能表的种类
大屏幕展示各种类型的电能表
1千瓦时(1度)电的作用: 可以炼钢1.6kg 可以采掘原煤105kg 可以使电车行驶0.85km 可以一次灌溉麦田330㎡ 可以使洗衣机工作2.7小时 可以使电脑工作5小时
(二)电功
电能转化为其他形式能的过程也可以说是电流做功的过程。
有多少电能发生了转化就说电流做了多少功。8影响电功多少的因素:
电流做功的多少跟电流大小、电压的高低、通电时间的长短都有关系。电功的计算公式:W=UIt U表示电路两端的电压 I表示电路中的电流 t表示通电时间
例:用两节串联后的干电池给小灯泡供电,电压为3V,小灯泡发光时通过的电流为0.3A,则小灯泡工作5min,电流做功为多少?
解:电流做功为: W = UIt = 3 V×0.3 A×0.5×60 s = 27 J
三、课堂小结
1.电能的概念、单位及单位间的转换; 2.电能表的作用及各参数的意义;
3.电能表的正确读数及如何利用其测量用电器消耗的电能; 3.电功的概念,影响因素; 4.电功的计算公式:W=UIt。
四、课堂练习
1、在国际单位制中,电能的单位是 焦耳 简称 焦,符号是 J ;生活中常用的电能单位是度 ,学名是千瓦时,符号 kw.h。
2、电能表是用来测量(D)A 电流的大小 B 电压的大小 C 电阻的大小 D 电能的大小
3、下列电器设备中,工作时电能主要转变为内能的是:(B)A、电动车 B、电饭锅 C、电风扇 D、电视机
4.手机、数码相机等常用充电电池作为电源,某手机电池的电压为3.6 V,安时容量为750 mA.h。它充满电后所储存的电能是 9720 J。
五、作业布置
1.完成课后动手动脑学物理 2.完成本节对应练习
板书设计
18.1 电能 电功
一、电能 1.电能的来源 2.电能常用单位:度 又名:千瓦时 符号:kW.h 国际单位:焦耳 简称:焦 符号:J 1度=1千瓦时=3.6×10J
二、电能的测量 电能表 读书方法
三、节约用电
四、电功 概念:电流所做的功 计算公式:W=UIt 6【教学反思】
电能的测量和电功是本课的重点。第一部分:电从哪里来?在讲课时,引导学生从风力、火力、水力等多种形式进行说明,使学生对“电的来源”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第二个问题:电去哪儿了?从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介绍每种用电器的用途,通过用电器可以把电能转换成什么,从而论述了电的用途,最后得出结论。电能的测量,首先让学生认识电能表,知道各种参数及其意义,计算电能是重点,有两种方法:计数器法和转数法,需要结合例题分别讲解。电功就是转化的电能,学生不太理解,总的来看,前半部分学起来比较容易,但是电能的计算和电功还需要下大力气才能真正掌握。
2.第204节电动机教案 篇二
关于召开第×届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的
请 示
(请使用公司正式文号)
上级工会:
×××公司第×届职工(会员)代表大会于XXXX年XX月XX日召开至今,已历时X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任期已满。经研究决定,拟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公司召开第XX届职工(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改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程
(1)大会开幕,全体起立,奏国歌;
(2)委局工会主席或镇(街、区)总工会领导致辞;(3)经理做公司工作报告;
(4)选举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5)厂长(经理)作提案解答报告;(6)新当选的工会主席发言;
(7)审议通过并签订公司《XXXX年度工资集体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等四项合同;
(8)审议并通过XXX公司工作报告决议;(9)上级工会领导讲话;
(10)宣布大会闭幕,全体起立,奏《国际歌》,散会。
二、参会代表情况
目前,企业共有职工XX人,各工会分会、各工会小组按名额分配推选参加会议的代表XX人。其中,一线职工和科技人员XX人,占XX%;管理人员XX人,占XX%;女职工代表XX人,占XX%。目前,企业共发展会员XX人,各工会分会、各工会小组按名额分配推选参加会议的代表XX人。其中,一线职工和科技人员XX人,占XX%;管理人员XX人,占XX%;女职工代表XX人,占XX%。
三、第XX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组成
我单位工会在各工会分会、各工会小组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公司党委研究同意,现提出我公司第×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候选人方案如下:
××公司第×届工会委员会,似由名委员组成。现提出×××、×××、×××、×××名同志为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实行等额选举。×××同志为工会主席候选人。
×××公司第×届经费审查委员会,拟由名同志组成。现提出×××、×××、×××名同志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实行等额选举。×××同志为经审委员会主任候选人。
×××公司第×届女职工委员会,拟由名同志组成。现提出×××、×××、×××名同志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实行等额选举。×××为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候选人。
附:第×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候选人情况 以上当否,请批复。
3.第204节电动机教案 篇三
【发布文号】吉林省人民政府第204号 【发布日期】2009-03-18 【生效日期】2009-05-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吉林省
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第204号)
《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经2008年11月17日省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 为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低收入及其以下(以下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省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下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是指由市、县(市)人民政府采用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实物配租的形式,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是指由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行租赁住房,政府向其发放租金补贴或者核减租金。
实物配租,是指由政府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完全或者部分政府产权的住房,政府产权部分实行低租金或者零租金。
第四条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具体工作由政府设立的保障性住房领导机构负责。市(州)人民政府对所属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情况。
第五条第五条 县级以上建设(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政府保障性住房领导机构的协调办事部门,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第六条第六条 建设(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核准、材料公示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项目申请、拆迁、建设、出租、部分产权出让、房改、租金收取等工作。
第七条第七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财政状况和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确定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范围和保障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八条第八条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核查、退出制度。
省保障性住房领导机构根据本办法制定统一的程序规定;市、县(市)保障性住房领导机构根据省统一规定和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九条第九条 取得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待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当地居住2年以上;(二)具有城镇常住户口;(三)家庭人均收入,属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范围;(四)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属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范围。
失去原有耕地,在城镇居住10年以上,符合本条(三)、(四)项规定,并具有居住地证明的农民家庭,也可享受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待遇。
第十条第十条 享受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待遇的家庭人口,按照申请人户口簿上记载的人口数量计算,家庭实际居住人口少于户口簿上记载的人口数量的,按实际居住人口计算。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实施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优先面向孤、老、病、残、独生子女死亡等特殊困难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申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
(二)家庭住房状况;(三)居住情况;(四)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五)保障性住房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申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待遇,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申请人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收入、住房等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应当在当地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县或者区建设(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三)县或者区建设(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居住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县或者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转来的相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反馈给县或者区建设(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五)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或者区建设(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县、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由县或者设区城市的市建设(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登记,参加轮候,并向社会公开轮候顺序。(六)经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或者区建设(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日内书面通知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由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集中、统一办公的方式,办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待遇申请。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建设(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登记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申请顺序和申请人意愿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
实施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已经确定的轮候顺序,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行定期核查制度,每年调整一次。
对行政机关实施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核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各级建设(住房保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邻里访问和入户调查等方式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进行日常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对轮候到位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市、县(市)或者区建设(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按协议或者合同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实施实物配租,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租赁住房补贴期限;(二)租赁住房补贴额度;(三)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三)房屋使用要求;(四)租赁期限;(五)房屋维修责任;(六)政府提供部分产权的廉租住房,应当明确使用权、所有权转让,个人所有权继承等内容;(七)申请人不再符合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条件时的处理方式;(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九)其他约定。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实施租赁住房补贴:(一)领取租赁住房补贴后,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在当地居住的;(二)连续1年家庭收入高于当地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实施实物配租:(一)将承租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二)将承租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改变用途的;(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交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租金的;(四)无合理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居住的。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政府拥有部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产权的,按照按份共有方式办理房屋登记。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应当合理使用房屋,不得影响房屋建筑结构的安全和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的使用权不得自行转让。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从下列渠道筹集:(一)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按国家规定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中核定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安排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三)市(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四)社会捐赠的资金;(五)一次性处理无籍房的收益;(六)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七)政府出让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产权的收入;(八)其他方式筹措的资金。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来源是:(一)政府建设、收购的住房;(二)腾退的公有住房;(三)社会捐赠的住房;(四)单位投资建设并按照政府租金标准,出租给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供住房,纳入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管理。
提供的住房被作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使用的,可以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优惠待遇。
住房提供人如终止该住房作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使用的,应当提前一个年度,书面通知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采取划拨方式供应。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考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
采用相对集中、配建、在棚户区改造中分散建设等方式建设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危旧住房改造项目,应当在规划、土地出让条件中保证,用占规划建筑面积5%的面积用于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该部分住房面积的建设成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土地出让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折抵,产权属于政府。具体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制定。
各地可根据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套型结构,套型建筑面积一般为40平方米,最大户型不应超出50平方米。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一)建设廉租住房,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半收取经营性收费;
(二)购买旧住房作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的,办理产权过户时免收相关的交易费用;
(三)租金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费减免;
(四)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其他税收扶持政策。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年度使用有剩余的,结转下年度使用。审计、财政部门对该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年度审计和检查。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档案及相关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采用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享受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待遇,取消其保障待遇。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不予登记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或者不按轮候顺序实施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及其他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申请人的所在单位和社区,在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林业、煤矿等独立工矿区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参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保障。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4.第十五章第二节电功率教案 篇四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1.理解电功率的概念;知道电功率是表示电流做功快慢的物理量。2.理解电功率的公式,并能进行简单计算。
3.通过“测量小电灯的功率”理解并区分用电器的额定功率和实际功率。过程与方法:4.通过体验电能表表盘转动快慢跟用电器电功率的关系,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和分析概括能力
5.会看家用电器的说明书,在用电器的说明书和铭牌上读出用电器的额定功率。
6.通过实验,理解用电器的额定功率和实际功率。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7.通过实验探究,形成尊重事实、探究真理的科学态度。教学重点
体验通过类比方法建立电功率概念的过程 教学难点
理解电器的额定功率和实际功率
教学过程
一、交流观察结果,从生活走进物理(引入新课)
〖师〗学过了电能和电能表后,同学们一定观察过自己家的电能表。请同学们把观察自家电能表的转动情况和大家交流一下?不同时刻、不同家庭的电能表转动得一样快吗? 〖生〗
〖师〗现在我们可以通过实验来验证同学们观察得准不准。
二、引导学生观察、比较、实验和思考,使学生深刻理解电功率的概念。
〖演示〗电吹风以不同档位接入电路中,观察电能表的转动情况。〖生〗
〖师〗还记得电能表有什么作用吗?电能表转的快说明了什么?转的慢又说明了什么? 〖生〗
〖师〗同学们分析的很有道理。原来电能表转动的快慢不同,表示用电器消耗电能的快慢不同。我们需要用一个物理量来表示。请同学们看书,物理学中用什么物理量来表示消耗电能的快慢。
三、将生活中的物理引入课堂,通过对实际问题的分析获取电功率的计算方法 〖师〗(l)怎样比较物体运动的快慢?
(2)怎样比较力对物体做功的快慢?
(3)怎样比较电流做功的快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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