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站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精选10篇)
1.客运站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客运站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客运站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瑞丽市客运车辆驾驶员的认识,保证客运车辆的安全营运,促进客运站安检工作的规范化,确保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优良的出行环境,加强监督工作,根据上级公安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队辖区客运站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的事无小事”的观念,正确理解开展客运站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规范客运车辆营运秩序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机结合起来,使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务求实效。
二、辖区客运站基本情况
瑞丽市城区共有交通运输公司、客运北站、客运南站等3家客运站,发往省内各地及个别省外地区,州内主要发往芒市、盈江、弄岛、章凤等地,每天正常开展发车工作的客运站主要是交通运输公司、客运北站两家客运站,两个客运站均配有专职的安检员。
三、工作目标
确保每一辆客车安全出站。加强与客运站的联系,对出站客车进行经常性的、不定时的联合检查,杜绝违章客车出站,使客运车辆能够自觉地遵守营运秩序,自觉维护行车安全;
安检员责任心加强。加强与客运站安检部门的联系和交流,提高安检员的工作责任心,摒弃过去走形式的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地、严格地执行安检程序,安检员职业道德有所提高,自觉履行职责,充满工作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
客运驾驶员安全意识加强。通过经常性地监督检查,加强与客运驾驶员的
交流,进一步了解客运驾驶员的思想,有的放矢,采取有效地宣传、管理措施,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其社会责任感,自觉地拒绝违章载客、违章行使,确保每次出车均安全地把乘客送到目的地,做到不争、不抢、不超。
四、主要任务
监督检查内容。对每一辆客运车辆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有:驾驶员安全查验卡是否有效、车辆是否进行了例保、车辆是否超载、是否存在禁运物品、驾驶员身体状况是否良好等;
固定警力以保持工作连续性。由中队安排一名队领导及4名警力专门负责对客运站的安全检查工作,同时安排好后续警力,保持日常监督的连续性,工作要有记录,以备查询;
进行交通法宣传。结合着监督检查工作,在客运站范围内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工作,制作、发放宣传资料,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内容,使广大驾驶员对新法规有一定的认识和
了解、掌握,进而使驾驶员们提高对安全驾驶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觉性;
及时制止违章车辆出站。对部分违章车辆要及时发现、及时纠处,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与大队违章办保持联系,对严重违章的客运驾驶员或者累教不改的驾驶员要进行再学习,重新审核客运驾驶资格,决不姑息,以绝后患;
促进安检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每次进行检查均须记录在案,并着力于提高客运站安检员的自觉性,提高其对安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每一次、每一辆车的安全检查工作,对安检资料建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力争规范化。
五、实施步骤和措施
摸底阶段。结合日常监督工作,主要对两个客运站的日常存车量、发车数量进行调查,并对驾驶员的遵章情况进行调查,掌握现状,为制定管理措施提供参考,同时对安检员的工作做进一步
了解,视情况而决定是否给予整改建议;
着重宣传阶段。本阶段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和实施的重要、关键阶段,客运站和客运驾驶员是重要的宣传阵地和宣传对象,在这个时期要增加对客运站的监督力量、时间、次数,反复地进行交通法宣传活动,力求更多人对交通法的了解,由于本阶段各种重大的节日保卫活动较多,必须做好警力调整、部署工作,保证客运站监督检查的后续力量,防止监督工作脱节;
重点监督阶段。进入雨季,是客运车辆容易发生事故的时期,对车辆的检查工作更要显得细致、深入,不放过任何一个细微的毛病,给驾驶员时常敲响警钟,可对客运站安检工作提出合理建议,针对特殊时期应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以保证对客运车辆安全检查工作的覆盖面尽量扩大;
汇总阶段。临近年终,在继续加强客运监督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对本的工作进行汇总,与客运站协调好,分
析一年来工作中的得与失,提取行之有效的做法,作为来年工作的指导性经验,并及时地弥补不足之处。
2.客运站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篇二
健康教育是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健康教育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和慢性病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健康教育工作要点精神,进一步完善车站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广泛普及重大传染病和常见、多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知识,进一步提高站务人员及旅客的健康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能力。根据车站实际情况,制定车站2012年健康教育工作总结,内容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健教工作网络
完善的健康教育网络是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保证和有效措施,今年我们将结合本站实际情况,调整充实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健康教育组织机构;明确健康人员的工作职责,组织人员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健教人员自身健康教育能力和理论水平;加强健康教育管理基础工作,定期召开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进一步完善健康教育资料;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车站工作计划,加强各类人员健康教育,把健康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突出防病重点,开展健教活动
充分发挥健康教育网络作用,组织网络员、重点人群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结核、人感染高 致病性禽流感、乙型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同时广泛普及防治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卫生科普知识,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人们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结合实际,制定应对突发夜间停车车辆登记表卫生事件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预案与实施计划,对旅客开展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增强旅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三、普及科学健康知识,提高职工、旅客“两率” 利用健康教育,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健教方式,开展一些寓教于乐的健康教育活动。
1、是利用“爱卫月”、“科普宣传周”、“学习日”进行卫生法规、健康知识宣传和普及,正确引导职工积极参与各项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职工把被动的“为疾病花钱”转变为主动的“为健康投资”,从根本上提高居民自身的健康知识水平和保健能力。
2、是充分发挥宣传栏阵地,宣传卫生常识、“慢病”的防治等知识,普及与健康相关知识。
3、是对车站广泛开展控烟教育,做到办公室、会议室、站场内外、楼梯等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努力落实禁烟制度。
4、是以驾乘人员、职工、旅客等流动人口四种人群为重点,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做好计划生育 2 工作,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组织妇女病体检,为她们提供优质服务,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同时把重点人群教育与普及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使我站职工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上一个新台阶。
3.精选客运企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篇三
一、工作目标
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二次集中行动,及时发现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切实解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推进本质安全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内容
(一)、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业监管部门
1、重点: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2、内容:
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市与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情况;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及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兑现情况。落实《山东省交通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情况。
二是安全生产经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交通工具等安全生产装备配备及管理使用情况。
三是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中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年审、年检、培训、考试、发证和质量信誉考核情况。①道路客运企业市场准入。严格道路客运企业市场准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得进入客运市场;对经常发生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采取严格的整顿治理措施。②驾驶员市场准入。严格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等环节,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一律不得上岗;对辖区内营运客车驾驶员资质取得是否合法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取消非经合法手段取得资质驾驶员的从业资格。③严格客运班线管理。严格客运新增运力和营运线路控制,对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公路,坚决不得配准客运班线;对现有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清查,对不符合规定审批的,坚决予以纠正。④加强对农村客运班线,尤其是乡镇到临沂客运班线的管理。对农村客车的车辆技术状况、发车时间、三品检查等要落实到具体责任人。⑤对旅游包车、非公营车辆等重点营运车辆的管理情况。落实包车管理规定并“一次一办理”包车手续情况;研究非公车公营车辆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对“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
四是开展道路客运“打非治违”情况。继续深入开展道路运输打非治违活动,重点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和车辆从事道路运输,营运车辆不按规定进站经营和私拉乱跑,驾驶员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非法违法行为。
五是《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六是道路客运责任事故查处情况。认真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和按期结案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省厅印发的《山东省经营性道路运输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办法》查处事故情况。
(二)道路客运企业
1、重点:班线客运、农村客运、旅游客运特别是非公营车辆。
2、内容:
一是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与内部各单位、班组、车辆、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经费提取、装备配备及使用、奖惩兑现情况;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落实情况;取得合法证照情况。
二是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和“三封闭”等管理规定落实情况;规范危险品查封,100%“三品”检查落实情况;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出站检查落实情况;“四证一卡”和《即时驾驶证明》监督使用情况,对进站车辆的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无进站手续的车辆进站和该进站车辆长期不进站经营情况,进站车辆的发车排班是否合理。
三是驾驶员聘用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驾驶员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再教育情况;对驾驶员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行为的处理情况;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的处理情况;对长途客运驾驶员的重点监管和按规定在途中休息、双班驾驶员及夜间禁行等制度落实情况;对近三年来发生的责任事故(一次死亡一人以上),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等。
四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情况;安全检验和例行保养制度落实情况;车辆投保法定保险情况;安装GPS及对其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车辆应急开关、消防、救生设备配备和保养情况;车辆年审情况。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活动,认真吸取近期省内外发生的事故教训,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和管理问题,把活动开展与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认真动员部署,细化工作责任,迅速开展工作。
(二)落实责任,加强检查。各级运管机构要落实好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对辖区内的道路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客运驾驶员的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排查,扎扎实实查问题、找一环,认真整改落实,提高活动效果,增强安全生产能力。5月中下旬,市运管处将对各县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运管机构要认真填写《道路客运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每旬结束前一天向市运管处安全科报送一次,时间从4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7月5日前报送活动总结。
4.客运站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篇四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取缔道路客运非法经营,使全市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和运输安全形势取得明显好转,通过严格执法,建立长效机制,使从事道路客运的经营者行为规范,旅客对生命财产安全和乘车环境基本满意。
二组织领导
三、整治内容
以下违法经营行为,属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
1、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2、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3、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4、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5、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
6、阻挠路过班车上、下客的;
7、货车、低速货车(农用车)、三轮汽车、无牌车、套牌车、拼装车、报废车等车辆非法载客行为。
四、工作步骤
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整治、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2006年8月1日至8月7日,制定《全市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调查摸底,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2、第二阶段:2006年8月8日至10月15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整治内容,对道路客运非法经营进行重点打击,力争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加强对全市道路客运市场等违法情况的检查和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3、第三阶段:2006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检和总结;市公安局、市交通局以工作目标为标准进行抽查。
五、工作措施
1、联合行动。交警大队、交通运管机构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和部署,采取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等方式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开展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
2、加强检查。交警大队、运管机构人员成立统一的稽查队伍,统筹安排,统一行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处理,文明执法,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坚持源头管理和路检路查相结合,严厉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
交警大队、交通运管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要将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作为工作重点,同时查处其他违法、违规驾驶员和违法、违规的车辆。
3、交通运管机构要加强辖区内客运车辆的源头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部令的要求做好道路客运市场发展规划,运力投放的审批,严格划定客车的经营范围和区域,对专项整治与实现农村客运网络化工作结合起来,疏堵并举,对群众确有出行需求,但现有班线和运力不足的,要及时组织开班,增加运力,切实解决群众的安全出行问题。
4、加强群众监督。各地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和线索,要及时受理、核实、查处和反馈,对一些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从重从快查处,对举报人身份要严格保密。
5、公安部门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暴力抗法的人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六、处罚规定
1、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班线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许可事项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使用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及相关部令,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上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的罚款;再次违反的,处以5万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由交警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扣压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1000元罚款并记6分,有经营性质的,移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交通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的所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违反规定,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及相关部令,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由原许可机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4、被依法扣留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应有30日内无提供车辆合法证明,补办相关手续,依法接受处理。凡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由交警大队将该机械车送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5、对非法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由公安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1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6、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大队和交通部门成立专职队伍,争取在短时间内取缔道路客运非法经营、消除道路客运安全隐患、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取得预期效果。
2、广泛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和发布通告等形式,向车辆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内容、要求和措施,及时报道专项整治的情况和成效,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专项整治工作,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3、加强督查。大队将对中队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指
导,严格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中出现的问题。单位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抓住重点、难点问题,集中人员、集中时间,组织几次联合行动,进行重点打击。
4、严肃执法纪律。大队、交通运管部门的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不得徇情枉法,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执法程序进行执法监督,认真地进行调查取证,正确认定违法性质和给予处罚,并告之违法人员应有的法律权利。
5、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运输的长效机制。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加强日常执法监督力度,长抓不懈,保持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良好,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6、加强信息工作。要及时收集和汇报专项整治过程中的情况,建立及时、畅通的信息联系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重大问题和案件,制定解决措施,正确进行处理。
专项整治情况及有关统计表(见附表)由各单位每月月底前汇总分别报大队和交通局。
5.客运站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篇五
2012年一年来在灵川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我所积极配合全县开展好“平安客运”创建活动,灵川县辖区营运车辆行车责任事故死亡率为0.3人/百车.年,营运客车行车事故死亡人数为零,未超控指标,道路运输市场较为安全有序,通过努力把我县的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率降低到最低。现就一年来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了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灵川县道路运输行业2012年“平安客运”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二、全面推行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作为当前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经营行为。与两家客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且要求两家客运公司分别与客运承包者和驾驶员分别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要求两家客运公司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和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例会、事故分析、安全考核、责任追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大了安全生产投入,改善了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考核制度,把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了实处。
三、积极督导客运企业开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自检自查工作。
四、全面开展道路旅客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重点开展了对农村客运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好了、“三盯”“三防”安全防范措施,充分发挥营运客车安全管理系统、行车安全记录仪和GPS车辆监控系统在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中的监管作用,运输企业能用GPS对客运车辆和
驾驶员实行动态监控,车辆上线监控率达到96。
五、加强了对营运驾驶员的管理措施。推行“四统一”安全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聘用及管理驾驶员,进一步完善了客运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举报管理、奖惩管理等制度。
六、进一步加强落实了“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加强了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头关的管理。重点抓好了车辆检验合格报班,进(出)站口、“三品”检查等重要环节,确保了“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落到实处。
七、定期召开全县道路旅客运输行(企)业安全生产例会,针对不同阶段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有效的指导了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八、能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开展客运驾驶员素质教育培训工作,认真督促两家客运企业开展好对在岗客运驾驶员的素质教育培训工作。
九、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道路运输有关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6月安全月开展了严厉打击营运客车及驾驶员“超速、超载、超时行车”的专项整治行动。
十、认真督促客运企业做好了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并加强了与保监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充分掌握了客运车辆的投保情况。
十一、存在问题:
(一)三轮摩托车非法载客这一情况还将在一定阶段内存在,跟农村经济不发达的原因是分不开的,由于农村的公路等级较低,且客源不稳定,这使得农村班线的开行存在着较大困难,整治也是一段时间的效果,如何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将是下一步整治工作的重要任务。
(二)客运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高客运行业由于竞争激烈,不少的客运驾驶员为了抢客人而有开快车、强行超车等严重影响安全的行为。还有部份驾驶员存在着超速、超载、不进行检验报班等违章行为。
十二、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在明年的安全管理工作中要把工作做好做细,认真处理每项事务,加强客运车辆的源头管理,加强对驾乘人员的教育,减少超载违章的出现。加大稽查力度整治非法营运车辆、整治农用车、拖拉机非法载客,加大对农村客运班线的发展力度从根本上消除农用车、拖拉机非法载客的违章,消除安全隐患。
(一)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继续成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由2名安全员专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安全经费开支计划,保证安全经费到位。
(二)做好了、“清明节”“
五、“元旦节”“春运”、、一”“端午节”、“中秋节”、“十一”黄金周等节日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做好节前的安全排查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工作,并安排好节日的值班工作,加大对超载营运车辆的查处工作。
(三)在道路运输行业继续开展“平安客运”、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活动。9月至11月开展行业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竞赛,竞赛期间我县两家客运企业未发生伤亡责任事故。
(四)按上级的布置做好各个时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运输企业加强检查,加强对营运客车超载运营及不进行检验报班营运的整治,及时
消除安全隐患。
(五)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2013年开展3次以上安全宣传活动,组织2次以上客运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6.客运站反恐防恐演练方案 篇六
客运站反恐防恐演练方案
司属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防恐反恐工作,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技能,评估反恐防恐的应急处置、保障能力、人员应急职责及应急准备状态下,发现和修订应急预案执行程序中的缺陷和不足,结合公司实际,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反恐演习,特制定演练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反恐防恐演练领导小组 : 组 长:李 纯(总经理)
副组长:朱润凯(总经理助理)
景立民(总经理助理)
成 员:周秀英(安技部长)
刘建明(安技副部长)
徐宏飞(行政部长)
李艳林(财务部长)
冯玉生(保卫部长)
贺国建(汽车南站站长)
刘 杰(客运公司经理)
周凤鸣(公交一公司经理)杨银政(公交二公司经理)
王胜利(鸿运公司经理)
何立才(网管中心主任)
蔡 莉(公营部部长)
二、演练时间:(待定)
三、演练地点:汽车南站候车大厅
四、演练内容: 站台内出现暴徒持刀和点燃易燃物品进行施暴。
五、演练目的:
(一)提高客运站站务人员的防恐意识和应急能力。
(二)增强客运站站务人员的应急处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检验客运站站务人员应急响应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
(四)发现和修订应急预案执行程序中的不足和缺陷。
六、客运站反恐防恐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1、候车大厅内安检人员发现有1名暴徒持刀具和2名暴徒点燃易燃物品强行进入候车大厅进行施暴。
2、客运站站务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拨打“110”报警,并立即将情况用对讲机报告站长;其他站务人员疏导现场及组织候车大厅旅客向安全区域撤离。
3、站长接报后迅速赶到现场,组织安保人员持防暴钢叉分别与暴徒搏斗,站务人员迅速手持灭火器对易燃物品进行灭火,同时将情况报告公司反恐防恐指军中心。
4、在警察还未到达前,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监控现场情况,阻止乘客进站,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5、2名警察和4名武警(由应急队员扮演)5分钟后到达现场,对2名持刀恐怖分子进行突袭制伏,站长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反恐防恐指挥中心。
6、站台险情解除后,站长与站务人员解除进站、出站口封闭,清理候车大厅卫生,报告反恐防恐指挥中心。
7、站台恢复正常运营。
七、工作要求
(一)所有工作人员要在8:00前到汽车南站候车大厅站进行预演,所有人员穿着制服。
(二)观摩演练的所有人员要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八、物资道具需求
由汽车南站提供对讲机10台,室外用喊话器1台,防暴钢叉10把,防暴棍6根、狼牙棒6根、电警棍2根、催泪喷射器5只、手铐4付。
张掖市昌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昌通站务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7.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管理实施细则 篇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的管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汽车客运市场,保障旅客和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95)、《公路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60—89)等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经营和使用客运站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客运站业主、客运站经营单位以及进站的客运班车经营者。客运站设施是指客运站的停车场、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客运站业主是指客运站的投资企业。
客运站经营单位是指与业主签订使用合约、以客运站设施为依托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具备条件的业主可成为客运站经营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第三条 客运站分为:
(一)符合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的等级汽车客运站。其中,设在旅游景区或边境口岸,专门为游客或过境旅客服务的客运站称为旅游客运站、口岸客运站。
(二)以停车场为依托,具有候车、售票、接发车、停车等功能的简易客运站。
(三)为途经班车提供配客服务,具有简易售票、候车、停靠上落客功能,但不具始发班车功能的汽车客运站配客点(以下简称配客点)。
第四条 客运站业主和经营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循“旅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为旅客提供安全、及时、方便、舒适的服务。第五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负责本细则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 建设和开业
第六条 客运站设施的选址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纳入站场布局的总体规划;
(二)县以上城区应设置四级及以上客运站;
(三)旅游或口岸客运站应设置在国家确定的旅游景区和边境口岸;
(四)配客点应设置在城市出入口、干线公路交叉口或高速公路服务区;
(五)站址交通便利,场地大小与建站规模相适应。
第七条 根据客运市场的发展或城市建设的需要新建、迁建客运站设施时,当 地县级以上交通局应按照站场规划向当地政府取得站场建设的用地许可并组织开 展功能定位工作。其中三级及以上的客运站,当地交通局应提出立项报告并逐级报 省交通厅,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站场建设的用地许可文件、标有站场地点的地图和站场进出口示意图;
(二)站场布局规划中关于该站的描述;
(三)客运站的功能定位方案(具体格式见附件一)。
省交通厅根据客运站总体规划对立项报告进行批复,主要内容一是客运站站 名、代码的确认,二是对客运站功能定位的确认,三是对客运站业主确定方式的确 认。
第八条 客运站业主的确定:
(一)因城市建设原因撤消并迁建的客运站,交通主管部门可指定原客运站业 主为新客运站的业主。
(二)拟进站班车经营者愿意联合投资的客运站,交通主管部门可指定该联合 投资体为业主。投资比例按拟进站班车数量比例确定,也可由班车经营者共同商定。
(三)除本条第(一)、(二)项外,应由当地交通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业主。
第九条 客运站设施的功能定位是在确定客运站的辐射范围的前提下,对其作 用进行定位。内容主要包括:
(一)客运站进站班车开行范围;
(二)客运站进站班车的定位:根据现状,确定该站近、中、远期进站的车数 或班次数;
(三)经营方面的定位:与现有站场在经营方面的分工、受其影响的现有客运 站处置方案、城市公交接驳方案等;
(四)客运站的经营年限。
配客点的功能定位主要是确定配客范围。
第十条 客运站设施的名称即客运站站名,站名不能重复,每个站名对应一个 站名代码,代码由省厅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等级、简易客运站的站名为“地名+标志名+(汽车)客运站”,如 “广州**汽车客运站”;其中旅游站、口岸站也可为“地名+标志名+旅游(汽车)客运站”或“地名+标志名+口岸(汽车)客运站,如“深圳**口岸汽车客运站”。其中标志名可以缺省。配客点的站名为“地名+配客点名称+(汽车)客运配客点”,如“东莞**汽车客运配客点”。
第十二条 客运站业主应按基建程序办理建站手续,并按建设部、交通部的有 关标准和规定设计和建设客运站,建设过程实行项目法人制。
第十三条 各级政府部门及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都不得作为客运站的业主 或成为客运站经营单位。
第十四条 客运站建设完成后,应由客运站业主及与业主签定合约的经营单位 筹建方同时向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站级初评和开业手续:
(一)客运站业主向所在地市交通局提出站级初评的申请,经营单位筹建方提 出经营业户开业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站名批复材料(复印件)和客运站业主确认书(或中标文件)。
2、《客运站临时等级评定申请表》、站场竣工文件和平面图;
3、拟组建的客运站经营单位的经营方案,包括公司章程、站场管理方案、公 司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等;
4、《汽车客运站经营单位开业(变更)申请表》;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中应包含客运站的站名;
6、业主与经营单位筹建方签定的客运站设施使用合约(业主自营客运站除 外)。
(二)市交通局在收到资料后,应会同客运站所在地县交通局进行审核:
1、临时等级评定工作:主要评审客运站设施是否达到站级标准的要求,通过评 审的给予临时等级,临时等级按其设施所达站级标准的低一级评定,有效期为半年。
2、经营单位开业审查:主要审核经营单位是否符合客运站经营的开业资质条 件。通过审核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与临时等级时限相同)。
(三)客运站经营单位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工商及税务 登记、申请收费许可。
新建三级及以上的客运站经营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营业执照的专门经营客运 站企业;其他客运站经营单位,也应注册成为企业的分支机构,并领有专门经营客 运站的营业执照。
客运站设施不得承包给个人经营。
(四)客运站经营单位办理上述手续后,将有关资料报市交通局备案,客运 站即可开业。
第十五条 客运站业主需要变更经营单位的,须与原有经营者达成协议,并提 前六十天向市交通局提出申请,新的经营者办妥有关手续后,可接替原有经营者从 事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客运站经营单位需要停业的,应由客运站业主确定新的经营单位,并提前六十天向市交通局提出,待新的经营单位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停业。第十七条 客运站设施需要关闭的,须由客运站业主提前六十天向市交通局提 出,经审查同意,并提前三十天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关闭。临时客运站,应确定经营年限,到期即自行关闭。
第十八条 客运站设施的改、扩建,应符合站场规划和该站功能定位,在办理 基建报批手续前,应提出改扩建方案,由业主报市交通局备案。
因改、扩建原因需要缩小经营规模或临时关闭的,由客运站业主和经营单位应 提前六十天向市交通局提交进站班车分流方案,待市交通局批准并做好进站车辆分 流工作后,可暂时撤消或按缩小后的规模给予客运站临时等级。
改、扩建工程完工后,须将有关竣工文件报市交通局备案。并由业主和经营单 位向市交通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即可恢复客运站原有站级,临时关闭的可重 新开业。客运站设施需要升级的,按本细则第三章的规定办理。第三章 站级核定
第十九条 客运站的站级划分方法如下:
等级客运站,按站场规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类。其中旅游或口岸客运站,按规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类。简易客运站和配客点,只有简易级一类。
第二十条 各级客运站的站级标准参照部颁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 要求》制定,主要设施和设备的设置标准及参数详见《广东省汽车客运站设施设备 的设置标准及参数》(附件二)。
第二十一条 客运站开业六个月后,可由客运站经营单位按客运站站级申报程 序,向所在市交通局申报客运站正式等级。经营者填写《汽车客运站站级核定及调 整升级申请表》(见附件三),同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一)站场临时等级的批复文件;
(二)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和收费许可 证及复印件;
(三)客运站功能平面图及有关照片;
(四)近六个月的客运站经营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四);
(五)申报三级及以上的客运站,提供介绍客运站情况的录像(3至5分钟)。第二十二条 市交通局负责材料的初审工作,应认真进行核对,确保材料的准 确性和真实性。第二十三条 评定工作由专家通过材料审核、观看录像、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其中,初审结果为三级以下的,由市交通局认定;其余由省厅组织评定工作,一级 站须交通部最后核定。
第二十四条 评定为四级、简易级的客运站,由市交通局核发《广东省客运站 等级证书》。评定为一级、二级、三级的客运站,由省交通厅核发《广东省客运站 等级证书》。
第二十五条 各市应将评定为四级、简易级客运站的资料及时向省交通厅报备(报备格式见附件五)和申报站名代码,省交通厅定期向社会公布。第二十六条 客运站设施的调整升级是对站级的重新核定,按本章规定的程序 办理,但经营单位申报时需提供上年度的“客运站考核结果通知书”。第四章 车辆服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客运站经营单位不得自备车辆经营旅客运输业务。现有客运站仍 有参与旅客运输业务的,应限期分离,逐步成为专门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单位。本条所称旅客运输业务不包括为客运站接驳的公交客运和出租车客运。
第二十八条 在符合客运站功能定位的前提下,客运站经营单位应接纳持有效道路运输证和客运标志牌、且标志牌指定为本站的客运车辆进站经营,客运班车的经营者也可自主选择客运站。无正当理由,客运站不得拒绝接纳与本站功能定位相一致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指定进入的班车。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交通部门应公开所有客运标志牌资料,方便经营单位查询拟进站客车的情况。客运站每月应公布一次进站班车情况。
第三十条 有资格的客运站经营单位可直接办理班车进站核准,其他客运站的班车进站核准由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对核准进站的班车,由核准单位发给省交通厅统一印制的进站凭证。
下列客运站经营单位无办理班车进站核准的资格:
(一)设在广州流花地区或深圳罗湖地区的客运站;
(二)客运站没有与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联网的计算机或未安装使用统一的客运 班车进站软件的;
(三)因严重违章被交通主管部门收回进站核准资格的。
第三十一条 对经核准进站的客运班车,客运站经营单位应按平等互利的原则 与进站客车的经营者签定客运业务代理协议。代理协议要符合本细则和《广东省汽 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合同文本规范,并包含以下内容:
(一)营运安排,包括起讫站点、车型、班次时间的安排。
(二)双方责任,包括站方提供的售票、调度、各项站务服务;车方必备的经 营条件和经营规范要求。
(三)运输变更和事故处理,包括对停班、误班、脱班和安全及商务事故的处理。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议定。
(五)财务结算,包括结算依据、结算方式和结算日期的议定,结算日期应在 次月的15天内。
(六)有效期限和违约责任。
有关合同式样应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客运班车在客运站正常发车后,可在发车站所在城区范围内的一 至两个客运站(含配客点)配客,发车站与售票配客点间实行电脑联网售票。第三十三条 普通班车应在发车30分钟前,专线、直达班车应在发车20分钟前携带客运标志牌等有效证件进站应班,准时发车,不得误班和脱班。未能按时应班,超过一小时不足两小时的视为误班;超过两小时的视为脱班。因维修、路阻、肇事等原因不能应班,要及时报告,否则按脱班处理。
对完成上客工作,同时手续齐全、安检合格的客车,站方应在客车的行车路单 上签单放行。
站方负责组织行包的受理和装卸,并与司乘人员点件签章、交接清楚。第三十四条 客车经营者因故需要停班的,必须提前一天以上向客运站和其他 有配客的客运站报停;同时,站方要设法调度车辆顶班。
第三十五条 客运站应按规定通过计算机定期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报告进站 客车的开班、停班情况和其他统计资料。客运班车停班超过七天的,客运站应及时 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第三十六条 客运站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进站班车统一排班、统一票价售票、统一办理行包托运、统一结算方法,严格执行运价政策,做好班车经营者间定价的协调工作,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准时结算票款和行包托运收入。第三十七条 客运站应要求进站客车做到车厢内外整洁卫生,装备完好,座号清楚,坐卧具清洁,否则,不得为其排班配客。
第三十八条 客运站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出站车辆必须经过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回场必检,合格放行”的制度,严禁车辆超载和带故障出站。一级客运站应实行车辆报班、安检、排班、售票、发班全过程的电脑联网管理。第五章 旅客服务管理
第三十九条 客运站经营单位要按交通部《汽车旅客运输服务岗位职责及工作 标准》的规定,设置和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岗位和人员,工作人员做到统一着装,配证上岗。并积极推行“三优,三化”目标管理,三级及以上客运站要开展ISO9001质量认证工作。
第四十条 客运站经营单位的质量指标考核标准:班车正班率99.9%以上;发车正点率98%以上;旅客正运率99.5以上;售票差错率低于0.05%;行包正运率99.9%以上;行包赔偿率低于0.5%;旅客和驾乘人员意见处理率98%以上;旅客和驾乘人员满意率95%以上。
第四十一条 站务人员要做到举止端庄,言语可亲,态度和蔼,微笑服务,有问必答,百问不厌,对老、弱、病、残等重点旅客实行优先照顾和特殊服务,对突发情况及时、妥善处理。
第四十二条 做好广播宣传工作,应用普通话、地方语言和简单外语向旅客播报班次和其他宣传。同时,做好候车服务和组织好旅客上车工作,对“四定”班车,要实行旅客凭票进站、检票上车、验票出站的封闭式管理。等级客运站要建立电脑 监控系统,对客运站主要部分实行实时监控。
第四十三条 等级客运站应实行计算机售票,每班车的剩余票额应通过显示屏 实时公布,逐步实现联网售票,并使用全省统一式样的客票。规范票务管理制度,在售票时须按收费额给足有效的票据。
第四十四条 加强站容站貌的管理,保持客运站内外的清洁卫生和做好消毒工 作,保证空气流通和厕所无异味;各项服务标志醒目,侯车室布置美观大方,设施 设备排放得当、整齐,商用面积适度,不超过候车室、售票室面积之和的20%。第四十五条 加强对旅客乘车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查堵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 危险品,做好旅客行包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危险品检查工作,必要时有权会同当事人 开包检查,二级以上客运站必须配备安检机。
第四十六条 加强公共卫生管理,按规定做好旅客的健康检查登记,防止各种 流行疾病通过客运站进行传播。第六章 考核与年审、站级调整
第四十七条 客运站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由市交通局负责,可结合道路运输企 业班车客运经营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第四十八条 考核内容:
(一)客运站设施的考核;
(二)客运站经营单位经营资质的考核及服务质量的考核。
具体标准见《广东省汽车客运站设施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六“表一”)、《广 东省汽车客运站经营单位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六“表二”)。第四十九条 考核成绩实行双百分制,分为A、B、C、D四等。
(一)两项成绩均在85分以上的为A等。
(二)两项成绩均在60分以上,且平均分在75分以上的为B等。
(三)平均分在60分以上,但有一项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为C等。
(四)平均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定为D等。第五十条 考核方法:
(一)各市应由交通局或中介组织成立相应的客运站考评小组,考评小组人数 应是5人以上的单数,成员包括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人员、客运站经营单位代表和 社会义务监督员等。
(二)客运站经营单位应提供完善的台帐和档案,备考评小组核查。考评小组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并按《广东省汽车客运站设施考核评分 标准》和《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经营单位考核评分标准》的内容分别对客运站的设施 设备、服务质量、经营行为进行综合考评和打分,填写《考核登记表》(见附件七),确定考核成绩。
(三)考核结束后,各市交通局应将考核成绩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 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结果进行确认。
(四)市交通局将考核结果上报省交通厅备案,对需要降级或撤消站级的,应 向社会公布省交通厅可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各市考核结果进行复查并重新出具考核 成绩。
第五十一条 考核成绩A等者,认定经营单位通过经营资质年度审验,客运站 可保留原站级级别。其中,设施设备达到上一站级级别标准者,可按本文第四章的 规定申请升级(首次评定等级不足一年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考核成绩B等者,认定经营单位通过年审,客运站保留原站级级 别。
第五十三条 考核成绩C等者,将给予一年整改期。整改期内,暂停新的班车 进站经营。整改期满,考评成绩B等或以上者,取消进站班车的限制;仍为C等者,认定经营单位未通过经营资质年审,客运站需要降级或撤消。其中三级及以上站上 报省厅予以降级,三级客运站由市交通局予以降级,简易级客运站(包括等外站、配客点)和城区内的四级站由市交通局撤消并收回站级证书。
第五十四条 考核成绩D等者,认定经营单位未通过年审,客运站需要降级或 撤消。其中三级及以上的客运站报省厅予以降级,三级客运站由市交通局予以降级,简易级客运站和城区内的四级站由市交通局撤消并收回站级证书。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 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对汽车客运站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 理违章行为,对客运站、进站经营者以及旅客的投诉及时作出处理。第五十六条 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应组织客运站经营单位和进站班车经营者共同 成立班车经营协调机构,对经营过程的站、车方矛盾进行协调和裁定,监督客运站 公开收费、结算及营收情况,接受旅客和班车经营者的监督。
第五十七条 对发生以下情况的,应由进站客车的经营者向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并由交通主管部门作出最后裁决。
(一)客运站不接纳符合条件的客运车辆进站经营的。
(二)对客运站的排班情况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排班后15天内向当地交通主管 部门提出。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细则由广东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8.客运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篇八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市、县相关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部署,结合“安全生产年”和“基层基础巩固年”活动,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全面排查整治道路运输安全隐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提升事故预防能力,努力实现较大事故“零目标”,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八大”和市“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万通公司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董事长熊方初组长,副总经理黄永辉任副组长,安全内勤、稽查队员、分站站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保部,由李建明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行动重点
(一)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二)客运车辆不按审批线路(串线)行驶的;
(三)客运车辆GPS装置不按规定正常使用的;
(四)无上岗证、学习卡驾驶公司车辆的;
(五)违法行为未处理的;
(六)其他违法违规运营行为。
四、工作范围和职责分工
公司各部门及管理人员要按照职能范围和“一对一、一盯一”安全监管职责划分严格执行并落实安生产管理工作,督促客运分站和各驾驶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依法查处道路运输违章违规等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清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4月15日至5月20日):
由安保部牵头组织各客运分站一是宣传发动,二是对所经营线路的非法营运车摸底造册,上报给运管所。
(二)依法规范阶段(5月21日至7月20日):紧密围绕市第四次“党代会”等重点时段,联系运管所稽查科,组织开展三次以上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三)规范治违阶段(7月21日至9月20日):围绕党的“十八大”等重点时段,严格路检路查工作,上限处理各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违法经营行为,切实处理安全营运存在的问题。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21日至12月15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向运管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情况。
六、治违措施
1. 严把客运驾驶人培训考试关。公司新聘用的客车驾驶人,应当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职业道德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训,以提高客运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建立完善驾驶人培训质量监测和考核体系,落实继续教育制度。定期对驾驶培训质量进行考试、6月上旬组织一次全司驾驶人上岗考试、对驾驶人的诚信经营情况分析、排名,在公司内部通报。对考试合格率排名靠后、培训质量和服务质量低的驾驶人要落实补课或淘汰制度。
2.严把客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严格落实客运驾驶人从业资质审查制度,对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诚信考核不合格以及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驾驶人要及时调离或辞退。严禁聘用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驾驶我公司客运车辆。
3.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制定实施“三规程”。即: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内容包括:“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开车前向旅客的安全告知、恶劣天气下的.行车注意事项、应急驾驶操作程序、进出客运站注意事项等;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内容包括:轮胎、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部件检查要求和检查程序,安检不合格车辆返修及复检程序等;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监管人员路检路查、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监控平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要求,监控信息采集、分析、处理规范和流程、违章信息统计、报送及处理要求及程序,监控信息保存要求和程序等。
4、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内勤严格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企业主体责任评估标准以及道路客运企业标准化建设有关要求,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梳理,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管理缺陷逐一进行整改。要进一步完善我公司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对所有客运车辆、客运驾驶人、运输线路等各要素和关键环节的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公司的统一部署,落实工作责任。路查小组要集中人力、增加检查频率、加大检查力度,形成严管态势,努力实现较大事故“零目标”,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导考核。领导小组要对行业各部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推进情况、实施过程进行督查。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部门和责任人,要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严格与绩效工资挂钩,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9.客运品牌活动方案 篇九
一、指导思想
以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的目标,以优质服务为宗旨,以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以规范行业行为为重点,以游客和市民满意为标志,不断提高道路客运窗口单位服务质量,巩固道路客运文明创建成果,塑造游客和市民满意的行业形象,为大连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做出贡献。
二、竞赛内容及标准
以文明行车、文明乘车、文明走路 “三文明”为目标,以道路客运优质服务承诺为主要内容和标准。
(一)城市公交
1.文明驾驶,安全行车,不与行人抢路、抢行; 2.配足车辆,保证运力,不随意减少车次;
3.态度谦和,语言文明,服务热情,准点发车,不开“蜗牛车”和“急刹车”,无违章驾驶、停靠等现象; 4.护栏、站牌齐全完好,用字、注音规范;
5.车况良好、设施齐全,车身内外保持清洁,路别标志清晰、准确,车内张贴乘座规则、线路走向图、线路票价表、投诉监督电话;
6.司乘人员衣着整洁,讲究卫生,用语文明,按规定佩带、放置服务证件;
7.按规定报清站名,用语规范、耐心解答乘客问询; 8.教育引导乘客自觉排队乘车,有序上车,做到人多不挤,队长不乱,不抢上抢下;
9.提示引导乘客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外地游客和外宾让座,不抢座占座;
10.引导提醒乘客不说脏话、粗话和在车厢内大声喧哗,不在车厢内吸烟、吐痰和乱扔杂物。
(二)长途、旅游客运
1.讲究职业道德,做到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道路客运服务优质,环境优美和秩序优良。
2.客运服务人员衣着整洁、举止端庄、用语文明、周到热情服务,对老弱病残旅客做好特殊照顾,合理摆放行包,组织旅客有序乘降。
3.车容整洁、设施齐全,单位名称、营运编号、线路标志、票价表和举报电话清晰,窗明地净、座椅洁净,为旅客提供良好乘车环境。
4.车辆证照齐全有效,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做好出车前入库后的检查,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5.遵守操作规程和交通规则,正点发车、正点运行,不超员、不超速,集中精力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6.汽车客运站设施符合部颁站级标准,各种标志及班次时刻表、里程票价表、营运线路图等齐全、规范。站容整洁卫生、环境优美,工作人员着装统一、佩戴证章、服务热情规范,站乘秩序良好。
三、组织实施
竞赛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动员部署阶段、开展竞赛阶段、检查评比阶段和总结表彰阶段。具体步骤和竞赛要求如下: 1.动员部署阶段(7月28日-8月10日)
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利用车体张贴宣传标语、候车灯箱广告、车载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广泛宣传。做好思想动员,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参赛单位要健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重点突出,稳步推进。
2.开展竞赛阶段(8月11日-9月15日)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围绕竞赛活动内容和优质服务标准,有针对性地做好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标准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和比武活动,丰富竞赛内容。
与电视台、报社、电台等新闻媒介积极合作,加大宣传报导力度,并做好持续经常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效果,扩大影响。竞赛过程中,竞赛办公室、责任部门及参赛单位要组织人员深入一线,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监督整改,确保竞赛活动取得实效。3.检查评比阶段(9月16日—9月25日)
在国家对我市进行验收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做好迎接国家检验收各项准备工作。检查以城市公交、长途客运、旅游车优质服务标准为基本内容,开展对照检查和验收评比。采取竞赛单位自查,行业管理部门检查,竞赛办公室抽查和暗查,社会各界和市民监督的形式进行。检查中出现问题的人、车、线,要在全行业进行通报,其上一级单位(集体),将被取消评优资格。
4.总结表彰阶段(9月26日-10月10日)
竞赛活动结束后,对整个活动进行验收总结。市、局将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各客运企业和驾驶员要积极争创优质服务单位、优质服务线路、优质服务站点,争当优质服务驾驶员,对获奖的个人,各单位可自行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是2006年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城市公交和长途、旅游客运交通行业重要的窗口,是游客和市民感受最佳旅游城市文明的最直接的方式。开展交通行业窗口单位优质服务竞赛活动意义重大。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大连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的大局上来。
10.客运站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篇十
各旅客运输企业及车站:
为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鄂运物[2012]156号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清理整顿长途客运专项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以减少重特大道路客运交通事故为目标,以避免疲劳驾驶为重点,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原则,扎实开展长途客运班线清理整顿行动,努力解决长途客运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保障旅客运输安全,促进道路客运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专项行动,实现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驾驶员休息制度落实到位、长途客运安全生产水平显著提高的目的,为广大群众出行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全和谐的运输服务。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清理整顿长途客运专项行动,我所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所安全运输科,具体负责指导和组织清理整顿长途客运专项行动。
四、工作重点
(一)全面排查长途班线客车安全隐患
一是全面排查长途客运驾驶员。对现有的驾驶员进行全面排查,严格审查驾驶员的驾驶证件、从业资格和从业经历。对有3次及以上违法行为的驾驶员进行离岗培训,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录有满分记录的、无有效驾驶证件的驾驶员,应将其调离驾驶岗位或予以解聘。
二是全面排查长途客运车辆。重点检查营运车辆类型等级、技术等级、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和监控到的违章处理情况,驾驶员和安全带配备情况、卧铺客车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情况,以及安全告知制度落实情况。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要暂停从事班线运营,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其相应经营许可。
(二)严格落实途中休息制度
各客运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加强长途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
各汽车客运站要合理安排班次,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严格落实驾驶员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或者24小时内累计驾驶不得超过8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必须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确保驾驶员按照规定时间休息,避免疲劳驾驶。各客运企业要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站等地建立长途客车驾驶员中途休息点,为驾驶员落地休息和轮换提供服务。根据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自8月28日起暂停10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行政许可业务、汽车客运站20:00点以后严禁发班、客运车辆22:00以后不上高速。凡未建立中途休息点、不能实现驾驶员落地休息的线路,要坚决予以停运。
(三)严格长途客运班线监管。
清理整顿期间,各客运企业及车站要对跨省班线和长途客运班线建立完善交通状况、限速情况、气候条件、事故易(多)发路段情况等信息台账,并及时提供给驾驶员。
现有卧铺客车达到车辆报废年限的,更新为符合乘客安全和舒适需求的替代车型。
对跨省运行的超长途客运班线,要合理规划,调整班线结构及班次时间,具备条件的客运企业可推行“一票到达目的地、全程分段运营、定点换车换人”的新型接驳运输方式,满足长距离旅客出行需求。
(四)加强GPS、车辆超速、超载及中途停车的监控
为加强对客运车辆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各客运企业应进一步落实监控主体责任,制定和完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管理规定,充分发挥监控平台的作用,对车辆出站、超速、中途停车等状态加强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车辆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并及时进行处理。充分发挥卧铺客车车站视频的监控作用,坚决防止车辆超员。对各类违法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至少保持三年。
各客运企业必须按要求安装GPS监控系统并进入省局平台,对达不到要求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确保车辆进入省局GPS监控平台。
(五)建立健全长途客运统计数据库
各客运企业及车站要建立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和省际客运班线信息台账,台账内容包括营运车辆信息、从业人员信息、限速情况、事故易(多)发路段情况、气候条件等。
五、工作安排
长途客运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顿阶段(10月——11月)
各客运企业及车站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本企业车辆、驾驶员、营运现状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和完善长途客运班线数据库。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客运企业安全责任落实进行严格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整改到位,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总结完善阶段(12月)
集中整顿完成后,各客运企业及车站要对本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情况和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巩固清理整顿成果,并将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各客运企业及车站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长途客运班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局出发,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根据本方案要求,迅速部署,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将本次专项行动落实到实处。
(二)依法清理,狠抓落实。各客运企业及车站要严格按照现有政策法规和本方案要求,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同时,要督促相关人员妥善处理清理整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组织检查和考核,确保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取得实际成效。
(三)加强督导,做好宣传。各客运企业及车站,要及时发现清理整顿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现场督办整改解决。对清理整顿成果,各客运企业及车站要及时宣传通报,构建良好舆论氛围。
各客运企业及车站在11月27日前,将清理整顿工作的书面总结以及整顿后的长途客运班次信息表和汇总表报市运管所安运科。
丹江口市道路运输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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