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廉政知识测试复习题

2025-01-29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廉政知识测试复习题(精选7篇)

1.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廉政知识测试复习题 篇一

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知识测试题

单位:

姓名:

职务:

一.填空(每题0.5分)

1、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 的

和,做到、、、,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谋求利益的不正之风。

2、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个人服从

,少数服从

,下级组织服从

,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

和。

3、党员领导干部要,勤俭节约。

4、党员领导干部要严防

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

5、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 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6、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

和、的方针。

7、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

8、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

的一项重要内容。

9、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的意见。

10、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

1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

或者。

12、受到警告处分的党员,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职务的党外职务。

13、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串供或者

、、隐匿证据的,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14、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

前向有关 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 和

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15、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规定,本人应当受到的党纪处分的问题,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16、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

的党员领导干部。

17、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规定,主动

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1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纪行为所获得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

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

19、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

20、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规定,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控告人、及其他人员的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21、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其他

、组织审查行为的,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22、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监 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打击报复的,给予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3、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在严肃执纪的同时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切实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再。

24、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得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

25、严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

采取不正当手段在股票、证券交易中谋利。

26、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

27、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投资入股煤矿。

28、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用

以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人的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

29、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不准”中规定,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及其他

经营。30、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i不得以

名义存储公款。

31、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

相应的纪律处分。

32、中央规定,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收入的,由所在党组织、行政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其申报、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

33、党政机关现有办公楼已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不准改扩建、新建或

办公楼。

34、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不准”规定,不准利用职权在、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

35、违反

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提拔任用明显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或者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

或者

处分。

36、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化公为私。

37、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报告

的婚姻变化情况。

38、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严禁以

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39、地区的党政机关一律不准新建或购买办公楼。40、中央规定禁止利用

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和支付上网费用。

41、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

、、、证据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2、对监察建议回复仍有异议的,由监察机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

裁决。

43、非因、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的原则是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原则之一。

44、监察机关对

事项的立项,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45、对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

人民政府决定。

46、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必须按照管理权限

决定。

47、公务员不得散布、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48、公务员不得

、行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

49、在 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工职。

50、在考核中,连续

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应当予以辞退。

二.不定项选择(每题0.5分)

1、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八项义务,下列哪项属于其中内容:()

A、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B、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阻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C、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D、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2、党员有义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做斗争。

A、不正之风

B、消极腐败之风C、违反党纪党规行为

3、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参加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解。

A、无权

B、必须

C、有权

4、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A、思想路线

B、组织路线

C、群众路线

5、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员外,都由()产生。

A、上级决定

B、集体决定

C、选举决定

6、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通过()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A、群众大会

B、党员大会

C、支部大会

7、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包括哪几方面:()A、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B、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C、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D、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8、党内监督以()为指导。.A、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个代表”重要思想

B、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C、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9、以下哪些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A、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B、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C、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10、《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对哪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A、下一级

B、上一级

C、同一级

11、以下哪几项是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应履行的责任:()

A、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工作进行监督

B、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的常委、委员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C、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党委常委会、同级纪委常委会提出或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反映

12、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职责。

A、上级党委和上级纪委

B、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

C、同级党委和同级纪委

13、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要应当协助()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A、上级

B、同级

C、下级

14、党的各级纪委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包括那些()

A、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B、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C、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委员和基层纪委委员纪检机关(机构)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纪委常委会、同级党委提出或反映,对所在委员会委员、常委的意见还可以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反映

15、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A.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B.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C.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涣散 D.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1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的重要依据。

A、组织能力,协调能力,领导能力 B、工作评定,业绩突出,选拔任用 C、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

17、各级党委(党组)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报上级党委、纪委

A、党委总结或工作报告 B、纪委总结或工作报告 C、总结或工作报告

18、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处分。

A、警告、严重警告 B、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C、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

19、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自收受礼品之日起()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

A.半年

B.三个月

C.一个月

D.二个月 20、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报告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情况;

A.刑事

B.民事

C.行政

D.赔偿

21、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应当追究该()的责任。

A.子女

B.领导干部

C.配偶

D.父母 A.一

B.二

C.三

D.四

22、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上半年申报个人收入的时间是()

A.6月1日至20日

B.7月1日至20日

C.8月1日至20日

D.9月1日至20日

23、受理登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的部门可将礼品的登记情况在()公布。

A.社会

B.本机关内

C.社区内D.下级机关内

24、中央对禁止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有()A.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

B.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C.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 D.用工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25、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应该()A.转移

B.赠送

C.登记

D.上交

26、党员领导干部禁止()

A.个人经商 B.兼职取酬 C.办企业 D.有偿中介

27、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应向组织报告的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私房情况包括

()

A.出租

B.买卖

C.借用

D.营建

28、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得接受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A.管理和服务的对象

B.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 C.外商、私营企业主

D.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29、申报人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收入的,由所在党组织、行政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其()

A.申报

B.改正

C.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D.视情节轻重党纪政纪处分

30、党员干部借用公款逾期不还属于()的行为。A.假公济私

B.不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 C.化公为私

D.职务允许

3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有()。A、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

B、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C、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D、村委会成员

32、监察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滥用职权

B、徇私舞弊

C、玩忽职守

D、泄露秘密

33、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社会团体

A、党政机关B、国家权力机关C位

34、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监察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

D、事业单

A、之日起十五日内 B、之日起三十日内 C、之日起六十日内D、之日起二十日内

3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一方面要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另一方面要对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

A、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B、受上级监察机关指导为主 C

D、以本级党委领导为主

36、监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

A、应当采纳 B、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纳 C、无正当理由,应当采纳

D、不予采纳

37、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A、任免机关

B、监察机关

C、上级人民政府

D、人大机关

38、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原则是()。A、依法处分原则

B、公正、公平原则 C、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D、错责相适应原则

E、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原则

39、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

A、交流

B、出境

C、辞去公职

D、办理退休手续 40、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采取()等方式给予处理。

A、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B、责令赔礼道歉 C、责令作出检查

D、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4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制定依据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C、《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D、《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2、行政机关公务员有下列哪些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A、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B、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C、包养情人的

D、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43、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在哪些情形下,办案人员应当回避()。

A、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是近亲属关系的B、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C、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4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的应当从轻处分的情形有()。

A、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B、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C、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45、公务员对人事处理决定的复核、申诉期间,()人事处 理的执行。

A.暂停 B.暂缓 C.不停止 D.停止

46、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A.监察机关 B.原处理机关

C.受理机关 D.公务员管理机关

47、处分决定应当以()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A.口头 B.书面 C.公示 D.谈话

48、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符合什么情况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A.德才兼备

B.表现优秀

C.立功

D.工作特殊需要

49、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

A、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B、原处分期

C、新处分期

D、原处分从头执行 50、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相适应。

A.严重程度

B.危害程度

C.认错态度

D.认识水平

三.判断(正确的划√,错误的划住C刻?.5分)

1、党员享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

2、党员享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

3、党员享有申请辞职的权利。()

4、党员享有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的权利。()

5、党员享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权利。()

6、党员享有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或辩护。()

7、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8、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

9、各级党委(党组)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委。()

10、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规定,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1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13、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 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14、党员领导干部为工作方便可以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15、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借用本单位的公款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16、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17、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18、党员干部的非同财共居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应向组织报告。()

19、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严禁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20、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严禁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21.党政机关现有办公楼已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为改善办公条件,可以新建或购买办公楼。()

22、党政机关新建的已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办公楼投入使用后,应及时交出超面积标准的旧办公楼供调剂使用。()

23、副县(处)级以上干部的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应该向组织报告。()

24、副县(处)级以上干部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本人参与 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应向组织报告()

25、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个人收入可以不申报。()

26、副县(处)级以上干部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可以不向组织报告。()

27、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可以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用通信工具。()

28、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可以在不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

29、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接受本单位申报人的收入申报,并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应的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30、对监察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审决定;()

31、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监察建议的监察机关提出,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回复。()

32、监察机关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 查。()

33、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

34、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领导干部不得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确定后,擅自批准调整土地用途。()

35、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领导干部可以对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为其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6、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领导干部可以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37、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领导干部能够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建设工程。()

38、公务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六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条件。()

39、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

40、公务员在考核中,连续五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以辞退。()

41、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42、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43、公务员受记过处分的期间为一年。()

44、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45、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46、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47、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办案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48、行政机关公务员有包养情人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49、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50、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监察机关在复查、复核期间,可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四.简答(每题3分)

1、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规定,可以从重或者 加重处分的情形有哪些?

2.禁止党员领导干部挥霍公款、铺张浪费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3、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有权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4、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原则是什么?

5、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有哪些规定?

五.论述(每题5分)

1、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2、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哪些领导责任?

2.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廉政知识测试复习题 篇二

姓名--------------------------单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15题,每题2分,共30分)

1、中央总书记习近平2012年12月4日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会议审议关于(c)有关规定。

A、改进文风、密切联系群众

B、改进会风、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

C、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D、改进工作作风、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

2、反腐倡廉的战略方针是(B)。

A、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B、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C、教育、制度、监督并重

D、改革、纠风、惩处并重

3、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C),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A、违反法律构成犯罪的问题

B、违犯纪律,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问题

C、苗头性问题

D、违反规定,需要予以立案查处的问题

4、党员领导干部的(B),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A、父母、配偶、子女B、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C、近亲属D、好友

5、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 更加注重预防,(C),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A、更加注重思想建设B、更加注重机制建设

C、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D、更加注重体制建设

6、以下哪一项不属于党纪处分(B)

A、警告B、记过C、撤销党内职务D、留党察看

7、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B),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A、党风建设B、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

C、干部作风建设D、反腐倡廉建设

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明确指出,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C)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A、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做出检查B、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C、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D、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所称的“党的工作人员”,是指(A)。

A、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B、党的各级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C、党和国家各级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和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工作人员

D、党和国家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工作人员

10、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C)论。

A、挪用公款B、贪污C、受贿D、违反财经纪律

11、中央纪委《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C)以上的党纪处分直到开除党籍,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

A、书面检查B、通报批评C、警告D、严重警告

12、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D)处分。

A、从重B、从轻C、从轻或者加轻D、从重或者加重

13、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自收到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之日起(C)日内将执行监察决定或者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通报监察机关。

A、10B、15C、30D、6014、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C),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A、自重、自醒、自爱、自律

B、自尊、自醒、自重、自励

C、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D、自爱、自立、自醒、自重

15、民主集中制既是(B),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A、党的领导原则B、党的组织原则

C、党的工作路线D、党的工作原则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哪几项属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确定的监督制度(ABCD)。

A、巡视B、述职述廉C、民主生活会D、谈话和诫勉

2、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ABD)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A、记过B、记大过C、警告D、降级

3、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以下哪些领导责任:(ABCD)。

A、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B、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C、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D、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下列那些情形需要给予责任追究(ABCD)。

A、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的B、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查处的C、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的D、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ABCD),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A、严肃党的纪律B、纯洁党的组织

C、保障党员民主权利D、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6、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给予党政纪处分(ABCD)。

A、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不招标

B、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邀请招标

C、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化整为零

D、假借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的名义规避招标的7、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得接受下列哪些单位或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ABC)。

A、管理和服务的对象

B、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

C、外商、私营企业主

D、亲戚馈赠

8、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哪些行为(ABCD)。A、私存私放公款

B、公款旅游或者变相公款旅游

C、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D、以象征性的支付钱款方式占有公共财物

9、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

党察看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ABCD)。

A、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B、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C、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D、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10、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AB)。

A、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B、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C、开除党籍D、警告、严重警告

三、判断题(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在括号内打×)

1、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相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23条规定。(√)

2、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但不包括通过赌博的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3、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4、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5、党的委员会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

6、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

7、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8、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9、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3.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廉政知识测试复习题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根

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坚持从严治党、依法监督、分级负责、违纪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依法治税,从严带队,勤政廉政,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政令畅通。

第四条 各级党组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以及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税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二章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六条 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七条 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制定、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两权”运行全过程之中,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内控机制,强化权力的监督,保证责任落实,有效防范风险。

(三)把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上级党组重要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四)每年对下一级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予以通报。

(五)每年召开一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党组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六)各级领导班子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七)成立由党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纪检组组长和其他有关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监察部门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第八条 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一)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及下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进行监督。

(三)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汇报,亲自批办重要信访举报,指导重大案件查办工作。

第九条 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部署、检查、调研工作时,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规定在述职述廉中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

第十条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责任,完善内控机制,把廉政要求融入本部门的业务工作中,加强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部门协助党组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 每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分值占综合考核总分值15%以上。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被评为“差”等次的领导班子,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被评为“差”等次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并予以免职,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二)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部门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分管领导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三条 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依据相关规定实行问责。

第三章 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十四条 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

(一)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由主要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征求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经党组会讨论决定,及时公布并向上一级党组报告。

(二)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权制衡的原则进行分工,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基建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税务稽查工作的,不得同时分管重大案件审理工作,分管财务工作的,不得同时分管审计工作。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三)领导班子不按规定分工、调整分工的,责令改正。个人不服从调整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第十五条 党组议事规则和局长办公会制度

(一)各级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工作规程,按规定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提交会议审议并如实记录存档,形成会议纪要。

(二)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应按议题确定、预告、酝酿讨论、形成决议等程序进行。会议议题确定后,应至少在召开会议前1—2天预告,无特殊原因,不得临时动议召开党组会、临时增加会议议题。在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

(三)中央规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四)党组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在研究重大事项难以形成统一意见时,应暂缓作出决议,经沟通酝酿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必须实行无记名票决,投票赞成率达到应参会党组成员过半数以上方可形成决定或决议,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对票决情况进行监督,表决过程和结果应如实记录存档。(五)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

(六)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党和国家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七)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党组议事规则和局长办公会制度,做出不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

第四章 执行廉政准则和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总局相关规定,严格规范从政行为。

第十七条 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报告有关事项。

(一)发生应报告有关事项的,应在规定时限内报告。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及时补报,并说明情况。每年1月31目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应报告的事项。报告人未按照规定报告的,人事部门应督促其报告。(二)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的监督检查,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3月31目前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供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的汇总综合资料。

(三)未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单位发生或发现群体性突发事件、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重大事故或本地区重大涉税事件、领导干部离职出走、出国逾期不归以及非正常死亡等事件时,应在24小时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报告。

第二十条 述职述廉制度

(一)领导干部每年结合考核在规定范围内述职述廉。

(二)述职述廉工作由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测评,对测评中“差”得票率达到30%(含)以上的,进行诫勉谈话、组织处理。

(三)述职述廉报告和廉政测评结果应在述职述廉工作结束后30日内向上级报告。第二十一条 廉政谈话制度

(一)廉政谈话包括任职廉政谈话、任期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任职廉政谈话和任期廉政谈话可视情况采用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诫勉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二)党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纪检组组长应当不定期与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由上级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纪检组组长或同级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

(三)对提拔、转任或易地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在任职前进行任职廉政谈话。(四)上级党组每三年要对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至少进行一次任期廉政谈话。

第二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坚持和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对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负领导责任。

(二)民主生活会召开前15日内分别向上一级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开会时间和会议准备情况,会后15日内,分别向上一级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党组成员发言提纲、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整改措施等资料。

(三)党组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三条 依照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监督。

第二十四条 信访监督

(一)各级党组、纪检组通过信访处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妥善处理。

(二)凡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应转交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信访监督采取函询、约谈、初核、留存等方式。

第五章 正确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第二十六条 严格按照组织收入原则组织税收收入。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严格程序,依法审批,审批结果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八条 重大税务案件应提交主管税务机关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严格实行报告、督办、通报和“一案双查”等制度。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各项规定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正确行使人事管理权。(二)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纪检组组长应担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四)担任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5年以上的,原则上要实行轮岗;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在同一地区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

(五)实行拟任人选票决制。各级党组采用票决的方式确定拟任人选,拟任人选应按规定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有举报的拟任人选,根据职责由纪检监察、人事部门调查核实后确定。

(六)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初始提名、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公示、任用等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任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七)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的监督。重点对方案拟定、酝酿、考试、测评、考察等环节实施监督。

(八)人事部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及行贿受贿问题,认真查核,严肃处理。

(九)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拟任人选确定应当征求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十)对在人员录用、调配、机构人员编制等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监察、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进行处理,实施责任追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行贿受贿行为的,一律先停职,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原则上不得在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

(一)严格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对批准执行的预算,无特殊原因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并按规定程序报上级税务机关审批后执行。不得违规分配拨付各项补助经费。

(二)严格执行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开设的银行账户必须统一归口财务部门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向没有预算关系的单位借款或把资金借给没有预算关系的单位,严禁乱拉资金、物资为本单位搞基本建设和福利,专项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和数额安排,不准改变用途和超过额度。

(三)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立项审批须经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严禁擅自突破基建规模、先开工后审批、边报批边施工,按规定进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基建项目竣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决算的编制和批复工作,转入固定资产管理。

(四)严格固定资产管理。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配置资产,领导干部不得违规插手和擅自决定购置固定资产,每年组织固定资产清查,清查结果向局长办公会报告,变动情况予以公布。固定资产的转让、置换须依法经有资质的机构评估,评估结果由局长办公会确认,以拍卖、招投标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

(五)严格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管理。建立职责清晰、责任明确、运行有效的政府采购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采购方式和程序,不得违规分拆标的金额、对号入座设置指标条件、以单一来源、协议供货等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六)严格对信息化建设工程立项、招标采购、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管理。重大新建项目未经专家论证一律不得立项,禁止先上项目,后补手续。严格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利害关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形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三条 每年选择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开展执法督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三十四条 按有关规定开展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基建项目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五条 纪检监察、人事、巡视、督察内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行使监督职能。定期开展执法监察、执法督察、内部审计、巡视检查等工作,建立统一协调、衔接顺畅、主动配合的监督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第三十六条 完善内控机制,逐步建立内容科学、有效管用、配套完备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大监督问题。充分利用信息化成果,提高监督管理科技水平,加强预警分析。

第三十七条 加强与地方党政部门特别是纪委、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建立信息交换制度,拓宽监督渠道。

第三十八条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纪检监察、人事、巡视、督察内审等部门落实监督职责不力,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徇私舞弊、故意掩盖问题不上报、不纠正的,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班子”是指县(区)以上税务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是指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局副处级以上干部,地(市)、县(区)局副科级以上干部。

各级税务机关直属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廉政知识测试复习题 篇四

法(试行)

2010/8/25 10:56:05 来源:

长沙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绩效考核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绩效考核与管理,是指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和部门工作职能的,以绩效为核心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并通过考核实施过程和考核结果运用,健全完善正确的导向机制、客观的评价机制、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严格的约束机制。

第三条 绩效考核与管理工作遵循分类考核与分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分类分级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同时适用于省和市双重管理单位的领导班子。

第五条 绩效考核分别按区县(市)、经济管理部门、社会发展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党群政务部门五个类别进行。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各委厅室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绩效考核,委托市人大、市政协党组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副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市管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委托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六条 绩效考核对象分三个层次:领导班子;班子正职;班子副职。

第三章 绩效考核与管理的组织领导

第七条 绩效考核与管理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 由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工作方案,制定考核目标,组织实施考核,综合考核结果,并提出考核等次、奖惩方案,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第八条 市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简称市绩效办)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全市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实施考核, 综合考核和管理情况,提出考核结果、等次评定和奖惩建议,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

第九条 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市直单位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身建设情况、社会公认情况评估三个部分。区县(市)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社会公认情况评估两个部分。具体构成为:区县(市)领导班子: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占80%,社会公认情况评估占20%;

经济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占65%,自身建设情况占15%,社会公认情况评估占20%;

党群政务部门领导班子: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占60%,自身建设情况占15%,社会公认情况评估占25%;

社会发展部门领导班子: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占55%,自身建设情况占15%,社会公认情况评估占30%;

执法监督部门领导班子: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占50%,自身建设情况占15%,社会公认情

况评估占35%。

第十条 单位工作目标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以及本单位的工作职能综合确定,一年一定。经审定的工作目标原则上不作调整。由于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作了重大调整,或单位机构、职能发生重大变化,工作目标需要进行个别调整的,由单位党委(党组)报市绩效办初审,征求分管市领导意见,经领导小组讨论后报市委常委会审定。每只调整一次。

第十一条 单位的自身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

第十二条 社会公认情况评估,主要指服务对象、机关干部、同级部门和市领导对被考核单位工作实绩、工作作风、服务质量以及社会形象等内容的满意度。

第十三条 市绩效办以为单位,综合被考核单位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身建设情况、社会公认情况评估的各项得分,计算出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的最后得分,根据得分高低,按15%、80%、5%的比例分别评定一、二、三等, 区县(市)领导班子不评定等次,按区和县(市)两类分别 排名。

第五章 班子正职的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 班子正职的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由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得分和测评情况得分两部分组成。

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得分按其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得分的70%折算。

测评情况得分由市领导、班子成员、机关(系统)干部职工对被考核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按百分制评分综合后的30%折算。

第十五条 市绩效办以为单位,综合被考核者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得分和测评情况得分,计算出被考核者的最后得分,根据得分高低,原则上按15%、80%、4%、1% 的比例,将被考核者分别评定为一、二、三、四等,其中, 一等比例不多于15%,四等比例不少于1%。区县(市)正职由市绩效办根据其考核得分并综合有关情况提出考核等次。

第六章 班子副职的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 班子副职的绩效考核由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测评情况两部分组成。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按班子考核得分的50%折算,同时按照与班子等次(排名)挂钩的原则,由正职根据班子成员的各自履职情况,对其工作目标考核进行评分,占20%。测评情况由班子成员、机关(系统)干部职工对副职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评价,占30%。第十七条 市绩效办以为单位,综合被考核者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得分和测评情况得分,计算出被考核者的最后得分,根据得分高低,原则上按15%、80%、4%、1% 的比例,将被考核者分别评定为一、二、三、四等,其中, 一等比例不多于15%,四等比例不少于1%。

第七章 绩效考核与管理工作步骤

第十八条 绩效考核与管理工作主要步骤:

(一)年初市绩效办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目标,参考各单位上报的工作目标,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分解提出各单位的工作目标及考核评分标准,征求分管市领导意见,经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委审定后予以公布。

(二)年中市绩效办对考核单位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三)市绩效办在年中和年末各组织一次社会公认情况评估,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四)年终市绩效办集中组织对各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 况和自身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对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测评;组 织全市述职测评大会,对各单位班子进行社会公认情况调 查,市领导对班子正职进行测评。

(五)市绩效办综合考评情况,提出班子及正职的考核等次(排名),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常委会审定;根据班子考核等次(排名),由被考核单位正职对副职进行评分;市绩效办综合提出班子副职考核等次,并会同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分别提出评先评优、奖励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核。

(六)市委组织部、市绩效办对绩效考核中列入三等、四等的人员进行考察,提出公务员考核等次和诫勉、调整、免职、责令辞职等方案。

(七)市委常委会审定绩效考核结果等次、公务员考核等次和评先评优、奖金分配方案,以及有关干部诫勉、调整、免职、责令辞职等方案。

(八)市委市政府召开讲评大会,通报考核情况和奖惩 决定。

第十九条 各类全市性的考核、检查、评比与绩效考核合并进行。除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可以单独组织的外,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考核、检查、评比不再单独组织。

第二十条 各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视其情况, 其领导班子不得评定为一等(或排名第一),负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的班子成员不得评定为一等和二等。

第八章 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与单位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挂钩。一、二、三等领导班子的单位干部职工的优秀比例由市绩效办会同市人事局逐年提出分配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委 常委会审定。

(二)与奖金挂钩。由市绩效办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市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逐年提出奖励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核, 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三)与单位和领导班子集体评先评优挂钩。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一)领导班子成员在绩效考核中被评定为一等的,在公务员考核中定为优秀等次,由市委市政府统一进行表彰,给予嘉奖以上奖励;

(二)领导班子成员在绩效考核中被评定为二等的,在公务员考核中定为称职等次;

(三)领导班子成员在绩效考核中被评定为三等的,由市委组织部、市绩效办进行考察藏别,提出其公务员考核等次、诫勉建议。

(四)领导班子成员在绩效考核中被评定为四等或连续 两年被评定为三等的,经市委组织部、市绩效办考察甄别, 提出其公务员考核等次建议,并按有关程序诫勉、调整、免职或责令辞职。被免职或责令辞职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担任原级别领导职务。

第二十三条 委托党委(党组〉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的领导班子及其市管班子成员,暂按原有办法评定公务员考核等次,绩效考核的奖金分配取全市绩效考核奖金分配的平均值。

第九章 绩效考核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考核对象、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弄虚作假,不准向考核组织提供虚假数据和情况;

(二)不准干扰和妨碍考核工作;

(三)不准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四)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依照有关党纪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市绩效办设立咨询、举报电话,负责接受考核工作有关政策咨询,受理群众举报。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市绩效办根据本办法,制定有关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绩效办负责解释。

5.新提拔干部任前廉政知识测试 篇五

部门:

成绩:

一、单选题 1.新《准则》《条例》自

起施行。()

A.2015 年 12 月 1 日 B.2016 年 1 月 1 日 C.2016 年 7 月 1 日 2.制定新《准则》《条例》,主要根据

党内法规。()

A.《丨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B.《丨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丨国共产党章程》 3.协劣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新《准则》《条例》的落实,幵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A.人大 B.政协 C.党的纨律检查机关 4.新《准则》导语强调

丧“必须”。()

A.3 B.4 C.5 5.新《条例》适用亍违犯党纨应当受到党纨追究的。()

A.党组织 B.党员

C.党组织和党员 6.对党员的纨律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

;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A.降级 B.撤职 C.撤销党内职务 7.对亍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丨的党员,应当

。()

A.提醒谈话 B.劝退或除名 C.逐丧审查 8.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纨行为应当受到的,给予较重的处分。()

A.处分幅度以内 B.处分幅度以外 C.处分幅度之间 9.党组织在纨律审查丨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

以上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10.党员因敀意犯罪被依法判处缓刑的,应当给予

处分。()

A.撤销党内职务 B.留党察看 C.开除党籍

11.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

处分。()

A.严重警告 B.留党察看 C.开除党籍 12.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劢的,给予

处分。()

A.严重警告 B.留党察看 C.开除党籍 13.在操办婚並喜庆事宜丨,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最高可给予

处分。()

A.撤销党内职务 B.留党察看 C.开除党籍 14.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丧人使用,时间超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A.三丧月 B.六丧月 C.一年 15.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丌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

A.撤销党内职务

B.留党察看 C.开除党籍 二、多选题 1.《丨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包括: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

A.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B.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C.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亍奉献 2.《丨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包括: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A.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艱 B.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C.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3.新《条例》规定,党的纨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

A.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B.党纨面前一律平等 C.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4.党组织和党员违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纨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A.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B.违反党和国家政策,C.违反社会主义道德,5.新《条例》“六大纨律”是指:

()

A.政治纨律、组织纨律 B.廉洁纨律、群众纨律 C.工作纨律、生活纨律 6.党组织在纨律审查丨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

处分。()

A.撤销党内职务 B.留党察看 C.开除党籍 7.违纨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

A.直接责任者 B.主要领导责任者 C.重要领导责任者 8.党员犯罪,有下刓哪些情形,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因敀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B.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C.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丌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9.下刓行为属亍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劢的是

。()

A.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不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丨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劢 B.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C.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10.以下哪些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丌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 B.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丌良影响 C.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 11.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刓哪些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B.妄议丨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丨统一的; C.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12.下刓哪些行为,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丌良影响的 B.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纨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丌管 C.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丌良影响的 13.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丨,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A.直接责任者 B.领导责任者 C.当事人

14.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劢,有下刓哪些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经商办企业的 B.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C.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15.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刓哪些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

A.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丨介机构的聘任 B.丧人从事不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劢 C.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 三、判断题 1.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2.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3.对亍经济方面共同违纨的,对违纨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其丧人所得数额从重处分。()

4.党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5.主劢交代,是指涉嫌违纨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6.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

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纨律追究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8.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丧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低职务开始依次撤销。()

9.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6.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廉政知识测试复习题 篇六

姓名:单位:职务: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1 分,共计 30 分)

1、推进党的()建设,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A.政治 B.思想 C.作风 D.经济

2、党在任何时候都把(),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

A.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B.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

C.干部利益放在第一位 D.社会利益放在第一位

3、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的问题。

A.兴衰成败 B.生死存亡 C.执政地位 D.前进方向

4、公民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 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

A.批评 B.建议 C.控告或者检举 D.质询

5、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内结案;因特殊 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A.六个月 B.三个月 C.二个月 D.八个月

6、监察机关在检查、调查中应当听取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的()。

A.解释 B.说明 C.陈述和申辩 D.抗议

7、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

A.道德品质 B.业务能力 C.工作实绩 D.廉洁情况

8、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 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 动。

A.1、1B.2、2C.3、2D.2、39、公务员担任()级机关、()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乡、县B.市、乡C.省、市D.乡、村

10、()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和质询。

A.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B.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

C.党的各级领导机关 D.党的基层组织

11、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内述职述廉()次。

A.一次 B.两次 C.三次 D.四次

12、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确定。

A、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B、廉洁从政

C、反腐倡廉建设 D、从严治党、端正党风

13、《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规定,禁止党员领 导干部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搞劳民伤财的()。

A.工程 B.形象工程 C.“面子”工程 D.政绩工程

14、《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其中市场经济活动 不包括()。

A.建设工程项目承包 B.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

C.私存私放公款 D.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15、不准党员领导干部在离职或者退休后()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A.一 B.二 C.三 D.四

16、《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一条第六项所称“多占住房”,是指一户家庭违反规定占有()处及()处以上福利性质住房或者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

A.2、2B.1、2C.1、1D.3、317、《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一条第一项所称“以借为名占用”,是指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以借用的名义占有或者使 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财物超过()。

A.3 个月B.6 个月C.12 个月D.18 个月

18、《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一条第三项所称“礼 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包括()。

A.现金和代币购物券 B.欠条 C.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 D.支票、本票、汇票

19、《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A.1、2、2、3B.2、2、2、2C.1、2、3、4D.1、1、2、220、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日内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A.7B.15C.30D.6021、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关于领导干部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所列事项。

A.1 月 1 日B.1 月10日C.1 月20日D.1 月 31 日

22、问责决定()向社会公开。

A.应当 B.可以 C.一般应当 D.不应当

23、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

A.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 B.弃权 C.公开发表相反的意见 D.不予执行

24、农村基层干部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给国家、集体或者 村民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A.没收 B.追缴 C.赔偿 D.退还

25、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因违反本规定,被 责令辞职、免职的,()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A.1 年B.2 年C.3 年D.4 年

26、以下哪种行为是拉票贿选、破坏选举。()

A.仿造选票 B.受人委托代写选票 C.放弃选举 D.按程序参加选举

27、()每年应当对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A.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B.基层站所负责人

C.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D.乡镇党委和政府

28、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应当结合考核,每年对所管辖的国有企 业领导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评估,向()和上 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A.企业党组织 B.当地政府 C.当地纪检监察部门 D.上级人事部门

29、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构成 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A.十年内 B.二十年内 C.三十年内 D.终身

30、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下列哪些人员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A.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 B.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和其他身边工作人员

C.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 D.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 1 分,共计 20 分)

1.党坚持()、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 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A.标本兼治 B.惩罚兼施 C.综合治理 D.惩防并举

2、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履行的第三条义务是()。

A.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B.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

C.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D.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3、下列违反《公务员法》规定情形的是()。

A.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 和晋升的B.不按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C.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的D.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4、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

A.综合管理类 B.专业技术类 C.行政执法类 D.国内专家类

5、监察机关作出的重要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监察建议,应当报经()同意。

A.本级人民政府 B.上一级监察机关 C.上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

6、下列属于党内监督重点内容的是()。

A.遵守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B.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C.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D.违反党纪的行为

7、()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A.基层党委 B.纪委 C.党总支 D.党支部负责人

8、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报告()。

A.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B.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C.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D.本人因私出国(境)外的情况

9、《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一章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准()。

A.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B.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C.借用公款逾期不还D.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0、《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 不准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A.重组改制、兼并、破产B.产权交易、清产核资C.资产转让、资产评估D.重大项目投资

11、党员领导干部不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 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A.默许 B.纵容 C.授意 D.失察

12、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 干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的重要依据。

A.评议 B.奖励 C.任免 D.使用

13、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准有下列行为():

A.违反规定买卖股票B.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C.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真相D.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14、《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三条第八项所称“社会保障基金”,是指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包括()等资金。

A.社会保险 B.社会救济 C.社会福利 D.优抚安置

15、《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第六项所称“离职”,是指()。

A.辞去公职 B.退休 C.被辞退 D.被开除

16、《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四条第一项所称“不 正当手段”,是指利用亲属、同乡、同学、同事、朋友、战友等各种关系 采用()等手段。

A、请客送礼 B、行贿受贿 C、弄虚作假 D、打招呼

17、党政领导干部具有问责情形,并且具有()情节的,应当从重问责。

A.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B.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C.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D.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18、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和免职。

A.责令公开道歉 B.停职检查 C.引咎辞职 D.责令辞职

19、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国有企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等产生重要影响 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A.资产规模 B.资产结构 C.盈利能力 D.生产装备、技术状况

20、国有企业()为本企业实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主要责任人。

A.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 B.董事长 C.总经理 D.工会主席

三、判断题(每题 1 分,共计 20 分)

1、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 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

2、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3、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职务。()

4、在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可以辞职。()

5、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 兼职报酬。()

6、对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予以辞退。()

7、公务员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8、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再安排工作。()

9、问责决定机关对于事实清楚、不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可以直接作出问责决定。()

10、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可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

11、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

12、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13、村民代表可以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 干规定》(试行)的情况进行监督。()

14、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党政干部可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 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5、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管理,相比城市干部可以适当放宽,比如在计划生 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适当地吃点拿点是可以的。()

16、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行为的党员领导 干部,能够主动检查纠正,可以不予处分或者免予处分。()

17、《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 得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18、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以及管理、经手公共财物 的便利,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以侵占论。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由他人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 的费用的,以受贿论。()

19、委托理财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以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 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 取了高额收益。()

20、向企事业单位、下属单位或者群众摊派、变相摊派举办庆典活动费用 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处理。摊派的费用应当 退还并加付利息。()

四、简答题(每题 10 分,共计 30 分)

1、《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规定禁止违反规定选 拔任用干部,不准有哪些行为?

2、《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公务员必须遵守哪些纪律?

7.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廉政知识测试复习题 篇七

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要科学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我们要从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事关民心向背的高度,事关税收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从我多年来从事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体会中,概括出建立“一个体系”、强化“两权”监督、坚持“三个贯穿于”工作方针、执行党的“四项纪律”、落实“五项责任”、强调“六个要求”的基本思路,可以说是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基本知识ABC。

一、建立“一个体系”

建立“一个体系”,就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根本措施,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党组高度重视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2005年3月14日制定下发了《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一年多来,各级税务机关按照总局党组的要求,认真抓好《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目标:即2007年前,制定完善各项工作的配套实施办法。2009年前,建成全国税务系统惩防体系的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具有税务系统特色的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基本建成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总体要求

总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坚持党中央多年来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格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要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要坚持1995年以来税务系统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取得的基本经验。

基本原则是:要坚持与税收制度、征管体制、内部管理机制和信息化建设等税收体制机制相适应;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功能;坚持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既要体现《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又要密切结合税务部门实际;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总结、继承和借鉴税务系统内外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经验和做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提高。

(三)建立六个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明确的责任机制。明确领导责任,分解部门责任,落实纪检监察部门的专职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二是建立健全有效的教育机制。完善“大宣教”工作格局,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联系制度,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整体合力。

三是建立健全严格的制度保证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和税务人员廉洁从政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四是建立健全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以领导干部和权力集中的执法环节、人员为重点,科学分解权力,坚持公开透明,形成规范“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制度体系,实行关VI前移、过程监控。充分发挥监督主体的作用,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是建立健全严肃的惩治机制。认真贯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监察法》,完善《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处税务人员涉税和其他违纪违法案件,发挥案件查处的震慑作用,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六是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估预警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全面掌握廉政信息,逐步建立反腐倡廉监测系统,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加强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分析。有针对性地调整工作重点,制定相关措施,不断完善机制和制度,把腐败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实现惩防并重、预防为主的工作目标。

六个机制功能各异、相互独立、自成体系,可以各自发挥作用;同时又相互渗透,融为一体,共同发挥整体功能。责任机制是龙头,教育机制是基础,制度机制是核心,监督机制是保障,惩治机制是强制手段,预警机制是防范措施。

二、强化“两权”监督制约

强化“两权”监督,就是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

在税收执法权方面,要以税务管理信息化为依托,深化征管体制改革,优化业务流程,科学分解权力,坚持公开透明,建立和完善人机结合的监控机制,把监督制约贯穿到税收执法权运行的全过程。在税款征收环节,重点对纳税申报管理、税款核定、税款解缴、欠税清理等进行监督;在税源管理环节,重点对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停(歇)业、注销户、延期缴纳税款、出15退税审批、减免税审批、发票管理、纳税评估、核定税款等进行监督;在税务稽查环节,重点对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等进行监督;在行政处罚环节,重点对行政处罚权限、程序、标准执行及行政复议、诉讼等进行监督。在行政管理权方面,要强化“人、财、事”的监督管理。在人事管理方面,重点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特别是对人员招录调配,干部考察考核、选拔任用、奖惩等进行监督;在财务管理方面,重点对经费收支、经费审批、财务审计等进行监督;在事务管理方面,重点对服装制作、票证印制、大宗物品采购、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等进行监督;在基建工程方面,重点对立项审批、资金来源及使用、招投标等进行监督。

“两权”监督重点是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要监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情况;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落实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情况;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的情况;执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等规定的情况。

当前,尤其要认真执行税务总局党组于2006年3月24日下发的《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个《办法》的实施,标志着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新阶段。近几年来,税务系统发生的李真、肖占武、罗发玉、姜国仕等违纪违法案件,反映出我们在工作中还存在着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仍然是薄弱环节,客观上存在着“有些地方党政领导客客气气不深管,同级、下级不愿得罪人不敢管,上级对下级鞭长莫及不易管”的“三个不好管”问题。

《办法》共分七个部分,包括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监督,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监督,对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监督,对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监督,对行使“两权’;的监督,落实巡视检查工作有关规定,以及保障措施等。

三、坚持“三个贯穿于”工作方针

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三个贯穿于”工作方针,即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的制定、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两权”运行的全过程之中。这是税务系统多年来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的总结。

(一)把握根本点,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

这个“贯穿于”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保障作用,抓住了落实中央确定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的根本点,把握住了从税收工作大局出发的着眼点。明确了税收工作大局,就必须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中心,服从、服务于税收工作大局的意识。在部署工作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税收工作大局有机结合起来,统一安排,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防止“两张皮”现象;在监督检查时,要紧紧围绕税收工作大局开展执法监察,实施同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防范,堵塞漏洞;在案件查处时,对违反国家税收政策、截留转引税款等影响税收工作大局的违纪违法案件,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要通过严肃纪律,进一步推进税务系统“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税收工作宗旨的落实;确保“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的落实;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为实现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运行、调节社会分配三项职能提供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和纪律保障,为税收工作大局保驾护航。实践证明,党风廉政建设在促进税收收入快速稳定增长和税收工作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找准结合点,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的制定、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

这个“贯穿于”体现了源头治理和关口前移的工作要求,指明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税收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把党风廉政建设渗透到税收业务体系建设之中。在税收政策法规的制定、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不是“旁观者”和“局外人”。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从党风廉政建设的角度,发现税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对应措施。

(三)抓住着力点,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两权”运行的全过程之中

这个“贯穿于”,指出了要强化权力运行过程监控这个着力点。2001年以来,全国税务系统认真执行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意见》,把“两权”监督制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头戏”,加大力度,狠抓落实。实践

证明,权力运行这个着力点,我们抓得是准的,效果是明显的,今后要常抓不懈。应当说,加强教育是解决税务人员对腐败“不想为”的问题,严厉惩治是解决“不敢为”的问题,而加强“两权”运行的过程监督,是解决“不能为”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两权”运行的全过程之中,以权力制约为核心,以过程控管为主线,以政务公开为载体,以网络监控为依托,以制度完善为保证,以责任追究为手段,实现“两权”运行到哪里,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最大限度地挤压执法随意性的空间,控制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运行出轨,限制滋生腐败的条件。当前要着力在以下五个方面下工夫:

一是公开示权。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税收执法权方面,我们多年来都在推行“八公开”,要继续坚持和完善。行政管理权方面,要实行政务、事务、财务“三公开”,是指人事、财务、基建、采购管理等办事程序和结果要向群众公开,使群众真正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公开方式上,税务系统也已经采取了很多有效的方式,如公告公示、网络发布、电子显示屏、触摸查询屏、12366税收热线电话,广泛听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这些做法都是应该肯定的。

二是规范用权。要扩大制度规范的覆盖面,将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纳入制度规范之中,使之能够涵盖“两权”的方方面面,渗透到每个单位、每个部位、每个环节,不留“死角”,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制度监控体系,增强制度的“规模效应”。要有对违规使用权力进行责任追究的手段,做到监督无空档、追究无盲区。

三是合理分权。根据权力制衡原则,调整部门职能分工,重点解决一些部门和单位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合理划分职责权限,形成部门之间、岗位之间平行交叉监督制约的机制。在税收执法权方面,形成征收、管理、稽查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管理机制。在行政管理权方面,把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形成相互制约的格局。在人财物和基建管理方面,继续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的规定,这不仅是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而且体现了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的基本原则。

四是科技控权。要充分利用电子信息的客观性、信息网络的开放性、电子信息监控的高效性,发挥网络在权力运行中的监控作用,实现“科技加管理”的过程监控。要提高税收信息共享程度,强化数据分析,特别是加强对下级税收信息的监督控制,对异常信息及时跟踪调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采取对策,以遏制权力运行中的“暗箱操作”。

五是追究制权。对违规使用权力的,应该实施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形式不能完全拘泥于纪律处分,要把责任追究措施与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的利益结合起来。一般来讲,责任追究的形式可分为四个类型:一是行政处理,包括责令改正、书面检查、停职反省、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等。二是经济处罚,包括扣发奖金、罚款等。三是组织处理,包括调离执法岗位、免职、责令辞职等。四是纪律处分,对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不管涉及谁,要一查到底,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做到不护短,不迁就,不留情。

四、严格执行党的“四项纪律”

为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纲领、路线和任务的实现,必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一)必须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

党的政治纪律要求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政治言论和政治行动方面,必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核心内容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税务系统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坚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税收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手段。做好税收工作既是严肃的经济问题,更是重大的政治问题。税收工作搞好了,会明显增强国家财力和综合国力,确保国家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的全面落实和真正到位;税收工作搞不好,就会直接影响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甚至关系到国家的统一和政权的巩固。因此,我们一定要从大局出发,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看待税收问题,做好各项税收工作。具体讲,就是要根据客观形势的变化和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税收制度和税法体系,使税收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和政权稳定。要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基本治国方略的指导下,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税工作,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要努力学习、正确理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和税收政策,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和尊严,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所谓灵活变通,更不允许无视国家税法权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加强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注意发现问题,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二)必须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

税务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自觉做到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即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任何个人无论其职务高低、权力大小,都必须按照党的组织原则行事,绝不能将自己凌驾于党组织之上,独断专行,搞“一言堂”或少数人说了算,也不能把自己管理的地方和部门搞成不听中央统一指挥、不受党组织约束和不受党员监督的“自由王国”。税务机关各级党组织都要遵守党组织工作规则,切实保证党组织能够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讨论和决定本机关干部人事、税收业务和机关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尤其要注意防止和纠正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有关管理程序,强化监督,严格责任,将民主集中制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三)必须严格执行党的经济工作纪律

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随着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不断演变,加强经济工作纪律尤其是加强财政、税务、金融等工作纪律变得越来越重要。它不仅关系到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工作的好坏,而且还会影响到一个地区甚至是整个国家经济秩序的稳定。税务机关作为执法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正确行使税款征收、税务管理和行政处罚等各项税收执法权力,做到应收尽收,绝不允许有税不收或收“过头税”、搞“寅吃卯粮”,混淆入库级次,越权审批减免税,违规批准缓欠税等,坚决杜绝“关系税”、“人情税”;对策划或参与偷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税务干部,要坚决予以惩处。在内部财经纪律方面,要建立健全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严格财务预算审批制度和内部财务审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加强基本建设管理,严格基建审批制度,控制基建规模;清理小金库,撤销违规账户,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范围。

(四)必须严格执行党的群众工作纪律

党的群众工作纪律,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保证。我们要把对领导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将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作为我们思考问题、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方面,要切实保障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机关在要求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必须充分尊重和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要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等情况,倾听并反映纳税人对完善税制和加强征管的意见和建议;坚决杜绝强行代理、越权执法、不遵守法定内容和程序等侵犯纳税人权益的行为,纠正税务部门“吃拿卡要占报”等不正之风;规范服务制度和程序,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纳税人。另一方面,要在工作中面向基层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要把他们的切身利益维护好,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疾苦,反映群众呼声,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要关心基层税务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为基层税务机关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认真落实“五项责任“

自1995年以来,各级税务机关都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全系统自上而下都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了领导责任、部门责任,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

(一)领导责任

税务系统各级党组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到税收事业发展、队伍建设总体工作中,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党组书记对反腐倡廉工作负全责,是第一责任人,对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要亲自抓,经常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研究本系统、本单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抓好工作落实;党组成员和行政领导要分别负起职责范围内的直接领导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每半年研究分析一次分管范围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状况,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本单位和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切实建立起“一把手”负总责,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及时通报税务系统发生的大案要案,增强税务人员的是非观念,牢固树立起遏制腐败行为发生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切实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考核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不力、经常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要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部门责任

各业务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把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环节。综合管理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综合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基建管理、大宗物品采购等行政管理权的运行;业务部门要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工作规程,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每一个业务部门都要针对自己所管辖的业务范围,查找容易发生问题、影响公正执法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切实履行“一岗两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干好自己的工作,把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组研究部署、组织、督促检查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分析,及时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出建议。要认真履行协调职责,加强与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公检法机关、国地税局之间以及本单位各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和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三)自律责任

领导干部要加强自身修养,严格自律,管好自己,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各项廉政制度和规定。要经得起各种诱惑的考验,过好“名位关、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美色关”。要坚持“两个务必”,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凡是要求大家遵守的,自己首先要不折不扣地做到,时时处处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去影响和带动周围的党员干部。特别要指出的是,当前我们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自觉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搬照抄、本本主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当前特别要狠刹“五股歪风”,继续深入治理领导干部收送现金和各种代金券,“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与赌博等五个突出问题。

(四)管好家人的责任

古人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领导干部,管好家人才能服众。如果我们共产党人连自己配偶、子女都管不好,又何谈“治国平天下”?管好家人是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明白,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人民服务的,绝不能用它为自己和家人捞取任何好处。“妻贤夫祸少、子正父心宽”,一定要教育好配偶、子女,使他们多一些“平民意识”,多一些“清贫思想”,不搞“夫人参政”,少一些“衙内习气”。

(五)管好身边工作人员的责任

身边的工作人员包括秘书、司机、办公室和后勤服务人员等。严格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形成好的风气。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既不能为任何人谋取私利提供方便,更不能为任何人违法乱纪当保护伞。

上述五项责任都属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范畴,落实的关键,是要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党组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考核检查,依据责任范围、内容和责任追究权限,对工作不负责、任务不落实的失职行为以及发生重大问题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六、强调“六个要求”

税务系统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创造了许多经验和作法,归纳起来,有“六个要求”,我们要进一步总结推广,继续抓好落实。

(一)做到“四慎"

“四慎”是指:慎独,有人在和没有人在一个样;慎微,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慎欲,节制自己的权力欲、物质欲,遏制自己对金钱美色、宝马香车的欲望,抵制对纸醉金迷、灯红酒绿的诱惑;慎权,就是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这是我们共产党的宗旨,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绝对不能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和小团体谋取私利。

(二)不碰“四条高压线”

不碰“四条高压线”是税务系统多年来的一个提法:税务人员在公务活动和社会交往中,不要收送金钱及各种代金券卡;不要收送金银珠宝;不要收送高档电器、汽车及房屋装修等;与自己直接的公务对象交往一分钱的东西都不要收送。这四条都是多年来通过一些大案要案的教训总结出来的。税务人员要把不碰“四条高压线”作为应遵守的最起码的道德底线。

(三)坚持“三个坚决”

现在的社会交往中,有的人很“黏”,总喜欢送东西甚至送钱,遇到这样的问题确实很烦,怎么办?要坚持“三个坚决”:千方百计坚决拒,想方设法坚决退,按照规定坚决交。有时大家感到情面难伤,可能推来推去会脸红一阵子,但是会安全一辈子:有时私欲作怪,可能侥幸一下子,等到出了事,就会后悔一辈子。

(四)算好“四笔账”

每个人都要算好“四笔账”:算好政治账,一个干部的成长是组织长期培养的结果,也是自己的努力,如果违纪违法出了事,既辜负组织,自己也失去了政治前途;算好经济账,在职有工资收入,如果违纪违法出了事,一切非法收入都会没收,还会失去工作和工资收入;算好家庭账,每人都有一个家庭,如果违纪违法出了事,就会失去家庭幸福,家人也跟着受连累;算好人身账,如果违纪违法出了事,进了监狱,就会失去人身自由。算清“四笔账”,就会认识到,违纪违法一是不应该,二是不值得,这些都是有深刻教训的。

(五)弄清“四来四往”

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了反商业贿赂的工作,税务系统已经发文作出安排。在我们查办案件的过程中,从对在税收执法、基建、采购、服装制作、票证印刷等过程中涉嫌贿赂问题的调查来看,这里有一个“折扣”、“回扣”(返还、佣金)的问题,可以归纳为“四来四往”:一是“明来明往”,甲乙双方对交易中的“折扣”有明文合同,甲方如实明确出财务账,乙方如实明确入财务账,这是规范合法的。二是“暗来明往”,甲方在财务账上没有出账记载,而把“回扣”私下送给乙方的某个人属行贿性质,而乙方的个人把收到的“回扣”上交、入财务账,这是干净明智的。三是“暗来暗往”,甲方在财务账上没有出账记载,而把“回扣”私下送给乙方的某个人属行贿性质,而乙方的个人收下“回扣”往往涉嫌受贿。四是“明来暗往”,甲方在财务账上对“回扣”有出账记载,而乙方的个人收下未上交人财务账,涉嫌受贿,这是最愚蠢的。要提倡规范“明来明往”,赞扬“暗来明往”中的乙方的作法,严肃查处“暗来暗往”和“明来暗往”中涉嫌贿赂的问题。

(六)抓实、抓细、抓深、抓紧

应该说,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都是很明确的,关键是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做到抓实、抓细、抓深、抓紧。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反对“华而不实、粗而不细、浮而不深、抓而不紧”的不良作风,切切实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落实到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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