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管理贸易名词解释

2024-07-07

协调管理贸易名词解释(精选8篇)

1.协调管理贸易名词解释 篇一

国际贸易名词解释

1.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e Trade)是指世界各国(或地区)之间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是各国在国际分工的基础上相互联系的主要形式,反映了世界各国在经济上的相互联系与依赖的关系。

2.净出口(净进口)是指一国(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以一计算),在同种商品上既有进口也有出口,当出口数大于(或小于)进口数时称之。

3.复出口(复进口)是指国外(本国)商品进口(出口)后未经加工制造又出口(进口)。

4.贸易条件:一般指出口商品价格与进口商品价格之间的比率,又称“进出口交换比价”或“交换比价”。由于所涉及的是一个国家的种类繁多的所有进出口商品的价格,固常用贸易条件指数。

5.对外贸易量:指用进出口商品的计量单位(如数量、重量等)表示的反映贸易规模的指标。它可以剔除价格波动的影响,是世界贸易组织和大多数国家采用来衡量贸易规模的指标。

6.对外贸易依存度: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进出口贸易值与该国同期国民(国内)生产总值(GNP、GDP)的对比关系。是衡量一个国家国民经济发展对对外贸易依赖程度的一个指标,可细分为进口与出口对外依存度

7.过境贸易(Transit Trade)指贸易货物在运输途中经过一国国境,这些货物既不在该国销售,该国也不参与到贸易之中,只是提供交通的便利,并收取少量费用。

8.转口贸易(Entreport Trade)转口贸易是指一国(或地区)进口某种商品不是以消费为目的,而是将它作为商品再向别国出口的贸易活动。

9.国际分工(International Division of Labor):是指世界各国(地区)之间的劳动分工,是各国生产者通过世界市场形成的劳动联系,也是国际贸易和各国(地区)经济联系的基础。它还是各国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国民经济内部分工超越国家界限发展的结果,同时也是生产社会化向国际化发展的趋势。

10.资源禀赋:是指一国自然拥有地各种生产要素(通常指土地、劳动、资本)的数量。

11.要素密集度(Factor Intensity)指产品生产中某种要素投入比例的大小,如果某要素投入比例大,称为该要素密集度程度高。

12.国际市场:是各国进行商品、劳务交换,并进行资源优化配置的场所,是世界范围内通过国际分工联系起来的各国市场、各国之间市场的总合。

13.商品交易所:是对一些大宗商品,主要是初级产品进行买卖和投机活动的有组织的市场。它是在固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方式,由特定的交易人员进行大宗商品买卖的专业市场。

14.期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在交易所内按照交易所鉴定的标准合同达成远期交割的贸易方式。这种交易,合同的执行可以是将用实物来进行,但更多情况却是一种买空卖空的投机性业务(Speculation),或套期保值业务(Hedging)。

15.单纯的商品购销:是指交易双方不通过固定市场而进行的商品买卖活动。在商品购销中,交易双方直接采用面谈或函电往来方式进行洽商。

16.对外贸易政策:是指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利益和发展目标而制定的在一定时期内的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准则和所采取的手段。它集中体现为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对进出口贸易所实行的法律、规章、条例及措施等。它既是一国总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国外交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7.自由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商品进出口不加干预,对进口商品不加限制,不设障碍;对出口商品也不给以特权和优惠,使商品能够自由输出和输入,在国内外市场上实行完全公平、自由的竞争与合作,从而使世界各国拥有的有限资源能得到最合理的配置与利用

18.保护贸易政策: 一方面政府广泛采取各钟措施来限制进口和控制国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以保护本国商品和服务不在外国商品和服务的强大冲击下受到打击,另一方面政府对本国商品和服务贸易的出口则实行各种补贴或优惠,以鼓励出口,提高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19.关税(Customs Duties;Tariff)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海关代表国家向进出口商征收的一种赋税,是国家推行其对外贸易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

20.海关(Customs House)是设在关境上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它是贯彻执行本国有关进出口政策、法令和法规的重要工具。海关对内、对外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并享有监督管理权,是专门对各项进出境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21.海关税则:是一国通过立法程序公布实施的,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

对于征税商品、免税商品以及禁止进出口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

22.进口配额: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如一年、半年或一季度等),对某种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所进行的直接限制。

23.外汇管制:是指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限制措施。其目的是控制外汇的使用,限制外汇资本流动,稳定货币汇率,改善或平衡国际收支的一种制度。

24.出口信贷(Export Credit):是一个国家为鼓励本国商品出口,加强本国商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由官方金融机构或商业银行对本国出口商或国外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一种低利率的贷款

25.外汇倾销:是指出口企业利用本国货币对外贬值的机会,向外倾销商品和争夺市场的一种特殊手段。

26.卖方信贷:由出口方银行向出口厂商(卖方)提供的贷款。这种贷款合同由出口商与银行之间签订。

27.商品倾销:指垄断组织在控制国内市场后,用明显低于国内市场价格,甚至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在国外市场上大量抛售商品,以达到打击竞争对手,占领和垄断市场为目的的销售行为。

28.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方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成员国贸易上的优惠和豁免,也同时适用于与该国有最惠国协议的任何第三方,这一原则的实施方式是无条件的。

29.国民待遇是指缔约国相互保证给予对方自然人、法人、商船和产品在本国境内与本国自然人、法人、商船和产品享有同等的待遇,不应受到歧视。其目的在于保证进口产品与进口国国内产品在市场上可以以同等条件进行竞争。

30.商品的品质:是指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 内在质量指其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和生物特性等;

• 外观形态是人们的感官直接可以感觉到的外型特征,包括商品的大小、长短、结构、造型、款式、色泽、光滑粗糙程度及味觉、嗅觉等。

31.品质公差:是指为国际同行业所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

32.中性包装 :是在商品的内外包装上,均不注明商品的生产国别、地名、厂名,也不注明原有商标或牌号。

33.溢短装条款:是指在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中,明确规定卖方允许多装和少装的百分比(我国大多数情况下规定为5%),但以不超过规定的百分比为限。

34.货物包装:是指按一定的技术方法,采用一定的包装容器、材料及辅助物包裹货物。

35.国际贸易术语(Trade Terms)是指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几个(一般是三个)外文缩写字母来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并划分出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和风险。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指卖方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装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

37.净价(Net Price)是指表示货物的价格时,不包含佣金和折扣。

38.佣金(Commission)是买方或卖方给中间商介绍交易或代为买卖所给予的报酬。分明佣、暗佣和双头佣。

39.折扣(Discount)是卖方按照货物的原价给予买方一定百分比的价格减让,一般由买方在支付货款时预先扣除

40.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是指船舶在固定的航线上和港口间按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

41.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B/L)是由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已收到货物的证明,并允诺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安全的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的书面凭证。

42.倒签提单:这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完毕后,以早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日期的提单。(是指承运人签发提单时倒填签发日期的一种提单。)

43.定程租船(Voyage or Trip Charter):是以航程为基础的租船方式,又称程租船。指租船人按照航程租赁全部仓位,船方必须按租船合同规定的航程完成货物运输任务,并负责船舶的运营管理及其在航行中的各项费用开支。

44.程租船的运费一般按货物装运数量计算,也有按航次包租金额计算。

45.保险利益:所谓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

46.海上风险,一般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航行中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47.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船方为了维护船舶和所有货物的共同安全或使航程能够继续完成,有意识地并且合理地采取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一定的额外费用。

48.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是指在海上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造成的不能列入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利益的、未达全损的损失。

49.施救费用(Sue and Labour Expenses)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受让人为避免和减少损失而采取了各种抢救或防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50.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而不再有任何商业价值或货物的控制权和所有权已被剥夺。

51.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是指货物遭受风险后受损,尽管未达实际全损的程度,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支付的抢救和修理费用加上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了保险价值。

52.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并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时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简言之它是一方开给另一方无条件支付的一种书面支付命令书。(包括顺汇和逆汇)

53.本票(Promissory Note):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保证即期或指定日期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54.信用证:是指进口地银行应进口商(买方)的请求和指示,开给出口商(卖方)的一种保证有条件支付货款的书面保证文件。银行承担在信用证得到完全遵守的情况下,向出口商付款的责任。信用证实质上是银行代表其买方向卖方有条件地承担付款责任的凭证。

55.托收是指出口商(卖方)根据合同的规定,按时将货物装运后,开出以进口商(买方)为抬头的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卖方所在地银行(托收行)通过它在买方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收行),代卖方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2.自由贸易理论的名词解释 篇二

自由贸易理论(Free Trade Theory),创始者是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其核心是自由贸易可使参与贸易的双方均获得贸易利益,它是通过对贸易原因的近于完美的实证分析和逻辑推论而得出,这是自由贸易理论获得广泛认同的主要原因;自由贸易理论自诞生以来,就一直是国际贸易的核心理论,成为整个国际贸易理论发展的主线,甚至成为国际贸易理论的理念和目标,对后世各种不同类型国家的贸易理论和政策选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3.国际贸易实务期末名词解释整理 篇三

1.法定重量(legal weight):纯商品的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材料,如内包装等的重量,即为法定重量。

2.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在实际业务中,如卖方认为买方来样供货没有切实把握,卖方可根据买方来样仿制或从现有货物中选择品质相近的样品提交买方。这种样品称“对等样品”。

3.经销(distributorship):指出口企业与国外经销商达成书面协议,主要规定经销商品的种类、经销期限和地区范围,利用国外经销商就地推销商品的一种方式。

4.公量(conditioned weight):在计算货物重量时,使用科学方法,抽去商品中所含水分,再加标准水分重量,求得的重量称为公量。

5.仲裁(arbitration):指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交给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award),而这个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6.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即被保险货物遭遇海上风险损失后,其损失未达到全损程度,而且该损失应由受损方单独承担的部分损失。

7.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也就是恢复、修复受损货物并将其运送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8.拼箱货(less than container load, LCL):指货量不足一整箱,需由承运人在集装箱货运站(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 CFS)负责将不同发货人的货物拼装在一个集装箱内,货到目的港或目的地后,由承运人拆箱后分拨给各收货人。

9.索赔(claim):指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其遭受损失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损害赔偿的行为。

10.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所谓溢短装条款,就是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

11.发盘(offer):又称发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是买方或卖方向对方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

12.集装箱运输(container transport):以集装箱为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现代化运输方式。

13.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

14.中性包装(neutral packing):指在商品上和内外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的包装。

4.协调管理贸易名词解释 篇四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____

日期:____

卖方:____

签约地点:____

地址:____

电报挂号:____

买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挂号:____

兹经卖买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单价:_________

5.总价:___U.S.D.(大写:)。______

6.包装:_________

7.装运期:____收到信用证后____天。______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__经__至__。

9.保险:____________

10.付款条件:___________

(1)买方须于19__年__月__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__天在__到期。

(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_____%。

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12.注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13.备注:__________

卖方:______ 买方:______

5.钢材贸易常见术语解释 篇五

一、钢材流通环节各相关单位

1、钢厂:钢材的生产单位

(1)钢铁厂:指有高炉炼铁、转炉炼钢、轧机轧制钢材全部流程钢铁生产企业。此类钢厂一般称为大钢厂或大厂。

(2)轧钢厂:指只有轧机轧制钢材这一流程的钢材生产企业,一般也称为调坯轧材企业,多见于高线、螺纹钢、带钢、型钢、中板等品种生产。此类钢厂一般称为小厂。

(3)铁厂:指只有高炉炼铁一个流程的生铁生产企业。

备注:根据所生产钢材的品质、下差大小,分为一线钢厂、二线钢厂、三线钢厂,甚至四线钢厂。

2、经销商:是指以买卖钢材产品为主要业务的企业。经销商可分为一级经销商、中间商等级别。

(1)一级经销商又叫代理商,俗称钢厂协议户,是指与钢厂签订了长期的购销协议,每月固定从钢厂购买大量钢材进行销售的钢材销售企业。

(2)中间商:或称为二级代理商,俗称搬砖头的商家,就是不直接从钢厂进货、而是从钢厂协议户或其他中间商手中购买钢材再销售的企业。

3、终端用户:是指钢材产品的直接消费企业,包括各种建筑工地、各种机械制造厂、家电生产厂家等等。

二、与价格相关术语

1、过磅价:是指钢材买卖过程中,钢材计算重量方法为用地磅等计量工具直接测钢材的实际重量,以实际重量计重销售钢材时的价格为过磅价;过磅价也称为检斤价。

2、检尺价:是指钢材买卖过程中,钢材计算重量方法为理论计重,按照理论重量计重销售钢材时的价格为检尺价;检尺价也成为理计价或者理重价。

理论计重即为按照钢材的理论重量计算重量。各种类别、材质、规格的钢材,国家均有生产标准,各钢厂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各种钢材,但国家标准并不是一个固定的值,允许有一定的上偏差,或者是上差,或者是下差(也叫负差),因此各钢厂生产各种钢材上差或者下差不同,导致钢材的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有偏差。绝大多数钢厂生产钢材产品均有下差,一次大多数品种钢材理论重量是1吨实际重量并不足1吨,因此理论重量计价或者叫检尺价要低于过磅销售时的价格。下差或负差是理论重量为一吨的钢材的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之间的差。下差=(钢材理论重量—钢材实际重量)/钢材理论重量)*100%;举例:某厂生产Φ25mm螺纹钢,理论重量是1吨,即1000公斤,实际过磅重量为0.95吨,即950公斤,则该厂家生产Φ25mm螺纹钢的下差=(钢材理论重量—钢材实际重量)/钢材理论重量)*100%=〔(1000-950)/1000〕*100%=5,即有5个下差,或者直接说该厂家所生产Φ25mm螺纹钢有50公斤下差。螺纹钢、焊管、无缝管、型材、棒材等产品理论计重现象较多。

3、含税价:是指钢材买卖过程中,买家向卖家索要钢材产品的增值税发票时的价格;增值税税率为17%,理论上如果买家不要增值税发票时,卖家应该给买家在含税价格基础上将

17%的税钱扣除。但目前国内钢铁行业,买钢材时是否要增值税发票的钢材价格差远没有那么大,一般情况下卖家会给买家优惠3-4%,目前钢材价格在4000元上下,不含税价格比含税价格低150元左右。通常情况下,要不要增值税发票,简称为要不要票,含税价格又俗称为带票价,不含税价格又俗称为不带票价。

4、承兑价:是指钢材买卖过程中,买家在购买钢材时,不支付给卖家现款,而是以承兑汇票的形式付款,由于卖家在将承兑汇票进行折现时存在利息支出,因此承兑价格一般比现款价格高,幅度随着银行承兑贴息率的变化而变化,也根据承兑汇票的时间长短不同而幅度不同(一般分为一个月承兑、三个月承兑和六个月承兑)。

5、自提价:是指钢材买卖过程中,买家雇佣运输车辆到卖家仓库中自己提货的价格。

6、钢厂直发价:是指钢厂协议户没有现货资源,为买家直接从钢厂订货、送到用户所制定的地点时的价格。

7、预付款:指钢材贸易企业给某钢厂或大型贸易商提前打款,后期在根据需求购买相应钢材的行为;预付款购买钢材一般价格要比现款价格优惠几十元/吨。

8、批量优惠:当买家大量购买某种钢材时,卖家可能会根据买家的订货量大小给与每吨几十元的优惠。

9、挂牌价:指钢厂或者贸易商销售某种钢材对外公开的价格政策,实际销售过程中可能会有不同程度的优惠。部分钢厂销售模式采取本月底制定下月钢材销售挂牌价格,根据挂牌价格订货、收款,再在月底制定当月各种钢材实际结算价格。

10、结算价:部分钢厂销售模式采取本月底制定下月钢材销售挂牌价格,根据挂牌价格订货、收款,再在月底制定当月各种钢材实际结算价格。结算价格为钢材贸易商每月进货的实际成本价。

11、市场价:各地钢材市场各种钢材销售成交价格,本网站报的价格为市场价;此价格不含出库费、短途运费、短期资金占用费等费用。

12、工地价:也叫工地采购指导价,是本网站独创的价格形式。工地采购指导价格是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加出库费、短途运费、短期资金占用费。

三、费用相关术语

1、出库费:指买家购买钢材时,去仓库提取货物,需要给仓库管理单位缴纳的相关费用,包括吊装费和仓储费。

2、短途运费:指供货商在给建筑工地配送钢材时,在本城市、50公里范围内的运费支出。

3、短期资金占用费:由于供货商给建筑工地配送钢材,工地一般会压一段儿时间再给供货

商付款,常见时间为一周至两周;短期资金占用费即为这一周至两周的时间这批货物的货款所产生的利息。

4、运补:大部分钢厂对各地钢材协议户价格政策为同一价格,但由于从钢厂到各地贸易商之间存在距离,钢材运输需要相关费用,为使各地贸易商拿到同一钢厂资源价格基本相当,钢厂会根据运输距离针对不同地区贸易每吨钢材给于不同幅度的运输补贴。

5、调直费:高线、盘螺产品,部分工程用的过程中需要将高线、盘螺加工成固定长度的直条产品,需要特殊的机器将高线、盘螺拉直、再剪切,这期间涉及的费用较调直费。

四、经销商操作相关术语

1、封库:当价格出现较为明显的上涨走势时,由于销售情况较好,商家为了手中货物能卖更高的价格,在达到一定销售量后,会采购停止销售的操作手法,俗称封库。

2、限量销售:当价格出现较为明显的上涨走势时,为控制自身库存量不快速下降,对于一些市场上比较紧缺的规格,商家可能采取限制销售的操作手法,即某一买家在本公司每天最多能购买同一规格产品的量,或者某一买家在本公司每天最多能购买钢材的总量。

6.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篇六

其余的贸易属于,解释如下: 三、十三种贸易术语(贸易条件)《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列出十三种贸易术语,其要点如下:

(一)工厂交货(EXW)本术语英文为“EX Works(„ named 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二)货交承运人(FCA)本术语英文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即“货物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入照管。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三)船上交货(FOB)本术语英文为“ Free on Boaro(„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物送过船舷后交付,货过船舷后买方须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失或损坏,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四)成本加运费(CFR或 c&F)本术语英文为“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指卖方必须支付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开支和运费,但从货物交至船上甲板后,货物的风险、灭失或损坏以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额外开支,在货物越过指定港的船舷后,就由卖方转向买方负担.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五)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本术语英文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指卖方除负有与“成本加运费”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购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六)运费付至(CPT)本术语英文为“Carriage Paid to):t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本术语系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至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已交付给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另外,卖方须办理货物出口的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7.国际贸易实务英语课后术语解释 篇七

sometimes also on the goods exported.2.Dumping To export goods at a very low price,even lower than the production cost or the

home-country price.3.government procurement is for the execution of the government budget.It is often of great

volume,esp.products for national defense,high tech-industry,etc.4.shipping mark means to have some designs,letters,words,or numbers stenciled on the

transportation packing of cargoes.5.sales by sample凭样品买卖是按货物样品确定买卖标的物的买卖,出卖人交付的货物应当与当事人保留的样品具有相同的品质。凭样品买卖时一种特殊买卖,其特殊性表现在以货物样品来确定标的物。(有道翻译Sale by sample is determined according to the sample of the subject matter is buying and selling business, the seller to deliver the goods with the parties concerned shall be retained samples with the same quality.Sale by sample is a kind of special business, its particularity performance in goods sample to determine the subject matter.)

6.Tolerance is the allowed deviation from a given standard of size,content,performance,purity,or

some other measurable characteristics in the specifications of a product.7.Neutral packing is the one that makes no mention of the country of origin.8.Commission is what is paid to the agent or broker for negotiating the sale.9.Transshipment in marine transport is the movement of goods in transit from one carrier to

another at the ports of transshipment before the goods reach the port of destination.10.draft is defined as a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 addressed by one person to another, signed

by the person giving it, requiring the person to whom it is addressed to pay on demand, or at a fixed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 a certain sum of money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ot to the bearer.11.licensing is an agreement whereby one company gives rights to another for the use,usually for

a fee,of such assets as trademarks,patents,copyrights,or other know-how.12.Franchising is a specialized form of licensing in which the franchisor not only sells an

independent franchisee the use of a trademark that is an essential asset for the franchisee’s business,but also more than nominally assists on a continuing basis in the operation of the business.13.turnkey operation is an operating project that is constructed under contract and transferred to

8.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篇八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90年4月国际商会第五次修订,同年7月1日生效)序言

目的

1.本通则的目的是为在对外贸易中最经常使用的贸易术语的解释提供一套国际规则。这样,在不同国家对这类术语作不同解释的不确定性可以避免,或至少可减至最低程度。

2.合同的当事人往往对他们各自国家里不同的贸易惯例并不一定了解,这样就会发生误解、争议、诉讼,金钱和时间都白白浪费了。为了补救起见,国际商会于1936年首次出版了一组解释国际贸易术语的规则。这些规则称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1936》,其后又于1953、1967、1976、1980年作了修改和增补,现在的1990年版是为了使这些规则与当前国际贸易的做法相一致。修订原则

3.出版1990年修订本的主要原因是企图使贸易术语与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DI)使用的日益增加相适应。在当前的1990年版本中,当事人有义务提供各种单据(例如商业发票、清关所需的单据或证明已经交货的单据以及运输单据)时,这样做就有了可能。当卖方必须提供可流通的运输单据(提单)时,就有这种特殊需要,因为提单一般经常用作出售运输过程中货物之用。在这种情况下,在使用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信息时,保证买方所具有的法律地位与他从卖方那里收到提单时所处的地位一样,就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新的运输技术

4.进行修改的另一个理由是由于运输技术的变化,特别是在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和在近海运输中与陆路车辆及铁路车皮相衔接的滚装(Roll on-Roll off)运输中所采用的货物单位化(Unitisation)所引起的变化。在1990年的新版本中,“向承运人交货术语(Free Carrier)…指定地点”(FCA)已能适用于各种方式的运输,不管其方式如何或以何种不同方式结合。因此,在过去版本中所出现的术语,诸如涉及某一特殊运输方式的FOR/FOT和FOB机场交货术语已予删除。新的编排方式

5.在国际商会工作组进行修订工作时,有人建议,为了便于阅读和理解起见,用新的方式对贸易术语进行编排。这些术语现基本上分为4组:第一类为“E”组,只有一个术语:EXworks(卖方仓库交货);第二类为“F”组,要求卖方向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其中包括FCA(交至承运人),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第三类为“C”组,由卖方负责签订承运合同,但对发生于装船和发运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或其他费用不负责任。其中包括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加运保费),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第四类为“D”组,由卖方承担所有为把货物运至目的国所需的费用和风险,其中包括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DU(完税前交货),DDP(完税后交货)。兹将新的术语分类列表如下:

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

E组发货 EXWEX works 工厂交货

F组主要 FCAFreeCarrier交至承运人

运费未付 FASFreeAlongsideShip船边交货

FOBFreeOnBoard船上交货

C组主要 CIFCost,lnsuranceandFreight成本加运保费

运费已付 CERCostandFreight成本加运费

CPTCarriagePaidto运费付至

CIPCarriageandlnsurancePaidto运费、保险费付至

D组货到DAFDeliveredatFrontier边境交货

DESDeliveredEXShip船上交货

DEQDeliveredEXQuay码头交货

DDUDeliveredDutyUnpaid完税前交货

DDPDeliveredDutyPaid完税后交货

此外,在所有上述术语下,当事方各自的义务都按10点分类,卖方应履行的每一点也反映出买方相应义务。比如,根据A3款,卖方应签订运输合同并支付相关费用,而在买方义务的B3(运输合同)项下的“无义务”就表明买方的地位。无需多说,这并不意味着买方不可以在他需要时为自己的利益签订此类合同将货物运住所需目的地,买方只是对卖方并无这方面的义务。虽然在买方接收货物后,卖方可能对买方如何处置货物无兴趣,但是,就双方对关税、税收及其他法定收费和报关手续费用的划分而言,本通则为清楚明白起见,列明了这类费用在双方间的划分。相反,在某些术语下,比如在“D”字组下,买方对卖方将货物运住约定目的地所需的费用也毫无兴趣。港口或行业惯例

6.因为贸易术语必须可以应用于不同行业及地区,所以就不可能精确地列出双方的义务。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有时就必须参考某一行业或地区的惯例或双方在以前交易中所定下的做法(比较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九条)。当然,最好的方法是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弄清这类行业惯例,在发生疑问时,应在销货合同中用相应条款明确双方的法律地位。每一合同中的这类特别规定应优先或可变更任何在各种贸易术语中列出的解释规则。买方选择权

7.在有些情况下,在签订合同时可能无法确切决定卖方将货物交付运输或目的港的准确地点或区域。因此,在这阶段只提到一个“范围”是一个较大的地域,比如,一个海港,一般还规定以后买方有权利或义务指定该范围或范围内更确切的地点。如果买主如上述那样在有指定确切地点的义务,而他未有履行此义务时,则他应对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及额外费用承担责任。此外,如买方未使用其指定交货地点的权利将使卖方有权为此选择最适合卖方的交货地点。清关手续

8.一般比较好的方法是由居住在应报关国或至少在该国有代理人的那一方办理报关手续。因此,出口报关手续一般由出口商办,而进口报关手续由进口商办。但是,在某些贸易术语中买方可能应承担在卖方国办理出口报关手续(DXW,FAS),而在另外的术语中,卖方可能应承担在买方国办理进口报关手续(DEQ及DDP)。毫无疑义,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应各自承担任何禁止出口或进口的风险。另外,他们还应确定,由不在该国居住者,或代不在该国居住者办理报关手续,是否可为海关当局接受。如果卖方承担在买方国家的某地交货,而货物又不能在该货办妥报关手续前运往该地,则如买方未履行其进口报关义务,从而影响了买方将货物交往该地的能力,这时就会产生特别的问题(见下面对DDU的评论)。

有时买方希望在卖方所在地(在DXW术语下)或船边(在FAS术语下)接收货物,但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报关手续,这时就应在有关术语名称下加上“办理出口报关(ClearedforExport)”字样,相反,如果卖方希望按DEQ或DDP条件交货,但不想全部或部分承担货物的进口所应付的关税、税收或其他法定收费,这时就应在DEQ术语后加“关税未付(Duty Unpaid)”字样,或排除卖方所不希望支付的特别税收或费用,如“增值税不付(VATUnpaid)”。

还应注意到在许多国家中外国公司不仅很难取得进口许可证,也不易得到减税待遇(如增值税减免等)。“已交货,关税未付(Del-iveredDutyUnpaid)”就可免除卖方这方面的义务。

但是,有时负责将货物运至进口国买方所在地的卖方,希望办理报关手续但不付关税,如果是这样,DDU术语就应改成“DDU,已报关(Cleared)”。其他D字组术语也可相应改成“DDP,增值税未付(VATUnpaid)”,“DEQ关税未付(DutyUnpaid)”。包装

9.在大部分情况下,有关各方应事先明确为安全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应使用什么包装。但是,由于卖方包装货物的义务将视预定的运输方式和时期的不同而变化,所以必须规定卖方有义务按运输所要求的方式包装货物,但仅以合同签订时有关运输的状况已为卖方所知悉者为限(比较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1及35.2.b.条,该条规定货物,包括包装,应“适合于订立合同时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况表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术和判断力,或者这种依赖对他是不合理的”)。检验货物

10.在许多情况下买方可能已得到详细通知可在卖方将货物交付运输前或交付运输时进行检验(即所谓装船前检验)。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买方自己必须支付这种为其利益而作出检验的费用。但是,如果检验是为了使卖方能符合其本国出口货物的强制性规定而安排的,则卖方应为此付费。交至承运人指定地点(FCA)

11.已经说过,如果卖方必须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才能完成其义务,可以使用FCA术语。如果货物不是按传统的越过船舷方式交给船方,则这一条件也可适用于一切海运。毫无疑义,如果要求卖方在船舶抵达前将货物交给货物终端站,传统的FOB术语就不适用。因为此时卖方已无法控制货物或对货物的保管发出指示,但却必须承担货物的风险和费用。

必须强调,在F字组术语下,卖方必须按买方的指示将货物交付运输。因为将由买方签订运输合同并指定船舶。因此,无需在贸易条件中精确说明卖方应如何把货物交与承运人。然而,为使贸易双方能将FCA术语作为一种“超越一切的”F字组术语,还是对各种不同运输方式下的习惯交货方式作出了解释。

同样,对“承运人”下定义可能也是多余的,因为应由买方指示卖方将货物交与何人运输。但是,由于承运人及运输单据对贸易双方至关重要,所以在FCA术语的序言中对“承运人”下了定义。应注意在那段文字中“承运人”不仅是指实际履行运输的企业,还包括那些只承诺履行运输或取得履行运输的企业,只要它们承担作为货物承运人的责任。换句话说,“承运人”一词既包括履约承运人,也包括签约承运人。鉴于各国运输行在这方面的地位各有不同,还会依运输代理业的惯例而变化,序言中还提醒卖方必须依买方指示将货物交与运输行,即使该运输行拒绝承担承运人的责任从而不在“承运人”的定义范围内也应如此。C组术语(CFG,CIF,CPT及CIP)

12.在C组术语下,卖方必须自负费用签订一般条件的运输合同。因此,在有关的术语后还应表明卖方的运输费用付至何处的地名。在CIF及CIP术语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保险并付保险费。

由于划分费用的地点是在目的地国,C字组术语常常被错误地认为是到货合同,按照到货合同,在货物实际抵达约定地点前卖方不能免除其风险及费用。这里必须再次强调,C字组术语与F字组术语其性质是相同的,卖方在装运国或发运国履行完合同,因此,C字组的贸易术语合同与F字组术语合同一样,属装运合同范畴。虽然卖方必须为货物经习惯航线由通常运输方式运往约定目的地支付运费,但对自货物交付运输后发生的事故引起的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额外的费用,均应由买方负责。因此,C字组术语与其他任何术语有两个“关键”的不同点,一个用以划分费用,另一个用以划分风险。出于这一理由,在上述风险划分点以后增加卖方在C字组术语下的义务时,就必须特别注意。C字组术语的要旨在于卖方于签订运输合同将货物交与承运人并在DIF及CIP术语下提供保险后即已正确履行其义务,可免除对任何风险及费用的责任。

卖方也可以与买方约定在跟单信用证下向银行提示规定装运单据后取得货款。如果卖方根据跟单信用证或按其他方式已获得货款而在已装运或发运货物后还要负担货物的风险或费用,就会与这种国际贸易公认的支付方式相抵触。毫无疑义,卖方必须支付应付予承运人的每一项费用,无论其在装运前支付或在目的地支付(运费到付),但装运或发运后发生的事故而引起的额外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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