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查询电话

2024-09-28

劳动能力鉴定查询电话(11篇)

1.劳动能力鉴定查询电话 篇一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1、提出申请

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

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2、进行审查: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劳动鉴定的日常工作。劳动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劳动鉴定申报后,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劳动鉴定的内容;

(2)申请的劳动鉴定是否属于本鉴定委员会受理;

(3)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对申请书不明确,有关材料不齐备的,应指导申请人予以补充,鉴定材料《劳动能力鉴定》。

3、鉴定程序: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查决定受理的申请,可以根据鉴定情况,选择以下程序:

(1)将申请书及报送材料分类、分科整理、登记;

(2)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有关鉴定事宜。(如:鉴定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并组织协调鉴定工作;

(3)指定劳动鉴定医院、聘用劳动鉴定专家组成技术鉴定组;

(4)劳动鉴定医院指定合格的医生根据被鉴定人受伤的部位或病情进行检查,写出诊断报告;鉴定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及材料进行技术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

(5)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4、鉴定回避: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及劳动鉴定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及被鉴定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1)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被鉴定人的近-亲属;

(2)与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有利害关系的;

(3)与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作出鉴定结论的。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的回避由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决定;劳动鉴定专家的回避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决定。

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及办公室负责人对回避申请应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

5、鉴定结论

(1)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2)用人单位或被鉴定人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的最终结论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

(3)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经作出的鉴定结论,发现确有错误,需重新鉴定的,应提交鉴定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鉴定。决定重新鉴定的,由鉴定委员会决定撤销原鉴定结论。鉴定决定书由鉴定委员会主任署名,加盖鉴定委员会印章。鉴定委员会宣布原鉴定结论无效后,应从宣布无效之日起七日内另行组成专家组重新进行鉴定,新鉴定结论自专家组组成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作出后,应按规定送达,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

2.劳动能力鉴定查询电话 篇二

2008年6月28日赵卫(化名)入职某金属结构厂,在喷塑车间任职。该厂以计件形式向赵卫计发工资,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2008年9月3日,赵卫左脚在工作中被砸伤,2009年6月29日鉴定达到伤残拾级。之后赵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申诉,请求某金属结构厂::1.支付2008年9月至2009年6月停工留薪期工资19930元;2.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958元;3.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8635元;;4.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200元。

某金属结构厂辩称,2008年9月3日赵卫违反公司制度穿拖鞋上班,致使左脚被砸伤。赵卫痊愈后拒不到公司上班,2009年6月公司登报送达了对他的处理决定。公司同意支付赵卫9000元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同意其他请求。

案件调查

2008年9月3日,赵卫工作期间砸伤左脚。2009年5月15日区劳动保障局认定其为工伤,6月29日鉴定达到工伤致残等级拾级。某金属结构厂已为赵卫付清工伤医疗费,工资支付至2008年9月。

赵卫认为,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2009年6月29日做出,故其停工留薪应延长至2009年6月。某金属结构厂对此不予认可,表示按照《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赵卫的停工留薪期为20天。赵卫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停工留薪期内伤情未治愈,也未书面报请延长停工留薪期。

某金属结构厂主张,赵卫工伤后一直未到公司上班,且于2008年10月起已在其他单位上班,故于2009年6月16日登报公告与赵卫解除劳动关系。为证明其主张,某金属结构厂提供了2009年6月4日要求赵卫上班的通知、2009年6月10日除名通知、2009年6月10日至16日登报公告与赵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及相关证人证言。某金属结构厂未就赵卫2008年10月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进一步提供证据。赵卫当庭与某金属结构厂解除劳动关系,对厂方主张不予认可。

仲裁结果

仲裁委裁决,某金属结构厂一次性支付赵卫停工留薪期间工资4500元;支付赵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959元;支付赵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8631元;支付赵卫劳动能力鉴定费200元;驳回赵卫的其他请求。

案例分析

根据《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及《停工留薪期目录》的规定:“趾骨骨折, 停工留薪期为三个月”, 赵卫受伤部位为左足2、3趾皮肤挫裂伤;左足第三趾骨末骨折, 故确定其停工留薪期为三个月, 某金属结构厂应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4500元。

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2009年6月26日对赵卫作出伤残鉴定的。根据《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尚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 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故仲裁委对2009年6月16日某金属结构厂登报公告与赵东解除劳动关系的主张不予采信。

3.劳动能力鉴定查询电话 篇三

吴律师:

三个月前,我公司员工李某由于在上班期间被遗留在地面上的包装带绊倒而受到伤害。公司鉴于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主动承担了相关费用。可李某却故意小病大养,甚至无痛呻吟,以种种借口赖在医院或者家里,不管公司怎样好说歹说,就是不肯上班。为了查明真相,了却争端,公司只好多次申请、要求对李某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可李某就是不予理睬、不予配合,致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均无法进行。请问:公司能否直接停止其相关待遇?

读者:王晓芳

王晓芳读者:

公司可以停止对李某的工伤待遇。

一方面,公司有权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分别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与之对应,本案公司自然有权提出对应要求。另一方面,工伤职工并非可无限期休养下去。《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即如期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既是李某的权利,也是李某的义务。再一方面,公司有权拒绝继续对你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即李某必须就自己的行为承担不利后果。

吴律师

离婚时房子归前妻,前夫为何也得偿还按揭贷款

吴律师:

婚后第二年,为彻底解决居住问题,我和前妻决定按揭购买一套住房,并以前妻的名义与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一年前,我与前妻因为感情确已破裂而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约定房子归前妻所有,贷款由前妻偿还。由于事后前妻被单位解聘,一时又未找到合适的职业,以至于五个月来一直没有按时向银行归还贷款。银行向其催收未果后,遂向我索要。因被我拒绝,银行便提起了诉讼。近日法院竞不顾我有协议为凭的辩解,照样判决我承担偿还责任。请问:这是为什么?

读者:姜雪峰

姜雪峰读者:

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换句话说,就是只要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便具有“共同偿还”的责任,即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都必须以夫妻共同财产、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既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夫妻任何一方也应当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分承担债务,一方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与之对应,你究竟应否承担继续偿还银行按揭贷款的义务,取决于该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现实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你与前妻婚后出于解决双方共同居住而购买房屋,并因此从银行办理的按揭贷款,明显因具备相应的法律特征而当属其列。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即按揭贷款虽然是以你前妻一个人的名义办理的,但因你无法证明购房时已经约定该债务属于前妻的个人债务,事实上也没有这样的约定,决定了从这一角度上看,银行也同样有权向你索要。当然,你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向前妻追偿已代为支付的款项。

吴律师

在自家车库卸货时被砸伤,能否要求交强险理赔

吴律师:

两个月前,我将小货车开入自家车库停稳后,卸车上货物时,由于搬动引起震动,致使车上堆放的货物突然坠落,导致右足拇趾离断伤、右足底皮肤软组织撕脱伤,造成9万余元医疗费用及残疾损失。鉴于我曾在一家保险投保交强险,我曾于近日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给予理赔。但却遭到拒绝,理由我的伤害既非发生在道路上,也非发生在小货车行驶中,即不构成交通事故。而我认为坚持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中,就交通事故的构成,并没有明确要求车辆必须是处于行驶状态,即意味着无论车辆是否处于行驶状态,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均属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失都应在交强险限额内理赔,对吗?

读者:许晓萍

许晓萍读者:

你的观点是错误的,即保险公司确实有权拒绝理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四十四条则补充说明:“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也指出:“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的规定。”从中可以看出,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的前提,必须是“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其中,后者强调的是“通行时”,即如果当时处于静止状态,则不能适用。与之对应,本案却不在其列。一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你自家的车库,只是供自己使用的封闭区域,因为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停放,显然不构成公共场所,故当属“道路”之外。另一方面,虽然目前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并未对“通行”进行定义,但这并不等于无法通过日常生活规则来对“通行”进行界定,而《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指“行人、车马等可以通过”,即通过、行驶之意。结合本案,你受伤时,小货车已经停稳,即处于原地静止状态,既不存在“通过”也不存在“行驶”,而伤害的引起亦只是由于你的搬动引起震动,导致货物突然坠落,与小车行驶没有任何关联。

吴律师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能否反悔

吴律师:

我父亲生育两男一女。不久前,父亲因病去世,依照父亲的遗嘱我可以继承他部分遗产。但是,由于我对父亲有些偏见,所以我表示放弃继承权。我的妻子知晓此事后非常不满,强烈要求我把应得的遗产拿回来,但我的哥哥和妹妹不同意。请问:继承人能够对放弃继承翻悔吗?

读者:曾荣

曾荣读者: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可见,继承遗产作为一种权利,继承人可以选择接受也可以选择放弃。然而,有些人在放弃继承后又会后悔,甚至要求其他繼承人返还其应得遗产,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本案中,如果你父亲的遗产尚未分割处理,你可以及时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继承权,法院会根据你反悔的具体原因,决定你放弃继承是否有效。如果遗产已经处理完毕了,你就不能对放弃继承的行为反悔,即使反悔,也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吴律师

遗失高速公路IC卡,未必需按最远程缴纳通行费

吴律师:

一周前,我驾车驶至一处高速公路入口时,领取了一张供缴费使用的IC卡。卡背面写明“进站领卡,凭卡通行,出站交卡缴费。此卡丢失、损坏,按最远程收取通行费,并赔偿制卡工本费10元”等。而当我出高速公路时,由于IC卡遗失,高速公路开发公司以其已经告示在先为由,不顾我原本只需缴纳5元通行费,非要我按最远程缴纳360元。尽管我一再辩解,并提出高速公路开发公司在各出入口都有监控录像,其完全可以通过观看摄像内容,查明我究竟是何时、何地上的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开发公司虽承认其有相关设施与资料,但却以查找工作量很大为由不予理睬。最后,我迫于赶路,不得不按最远程缴费。请问:我能否要求高速公路开发公司退回多缴的355元费用?

读者:甘露萍

甘露萍读者:

你有权高速公路开发公司退回多缴的355元费用,即你无需按最远程缴纳通行费。

一方面,IC卡背面的格式条款对你没有法律约束力。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内容。高速公路开发公司为对来往车辆重复使用,事先未与驾驶员协商,单方拟定并在大量的IC卡背面印上的“此卡丢失、损坏,按最远程收取通行费,并赔偿制卡工本费10元”,无疑因具备对应特征而当属其列。对于格式条款的效力,《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正因为只要Ic卡遗失,则无论真正行程的远近,均一律按最远程收取通行费,对驾驶员极不公平,既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属加重驾驶员责任、排除驾驶员主要权利,而高速公路开发公司却无论怎样都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决定了对应的格式条款,从一开始时起便属无效,高速公路开发公司不得依此作为收费依据。另一方面,高速公路开发公司必须承担妨碍举证的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高速公路开发公司掌握着监控设备与资料,完全可以通过调取当时的摄像记录,来确定你所主张的事实是否成立,却以查找工作量大为由拒绝,而这一借口并不能成立,故明显当属其列。即可以推定该你的主张成立。

吴律师

员工搭乘单位车辆下班被杀,公司应否赔偿损失

吴律师:

一家公司为方便员工上下班,实行了专车接送。考虑到居住在公司及其附近的职工无需搭乘,出于平衡关系,公司按60元/月收取了乘车员工的交通费。两个月前,我丈夫作为公司员工乘车回家,经过一处停靠站点时,突然窜上两名蒙面抢劫的歹徒,因我丈夫奋起反抗,歹徒朝我丈夫心脏连刺了三刀。虽经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可最终仍然无效身亡。鉴于歹徒已经逃逸,我曾要求公司给予赔偿。但公司认为,歹徒上车抢劫是公司无法预知、难以防止的意外事件,且其对我丈夫所受伤害乃至死亡没有任何过错,故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读者:王良凤

王良凤读者:

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即其照样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公司提供专车供员工上下班具有福利性质和方便员工等多重因素,但由于实行收费制,也就意味着只有缴费的员工才能享受该待遇和服务,只要员工已经缴费且公司没有异议,彼此之间便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公司为承运人,员工则属于乘客,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自然应当为《合同法》所调整。这对于已经按规定缴费并正常搭乘的你丈夫来说,无疑不应例外。而《合同法》第三百零一条、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也就是说,将乘客运输到目的地、保证乘客人身安全、救助遇险旅客是承运人应尽的法定义务,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损害,承运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除非是由于旅客自身健康或确因旅客故意、重大过失所致,承运人便不得推卸赔偿责任。很明显,你丈夫的伤害来自外界,与自身健康没有任何关联,且其在自身和同事及其他车上人员的人身、财产遭到威胁的情况下奋起反抗,当属正当防卫,对自己最终受到伤害既无重大过失更不存在故意。你丈夫被害的结果也同样表明,公司未能尽到“安全运输”的义务。在此情况下,公司自然不能拿对歹徒上车抢劫无法预知、难以防止,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等作为“挡箭牌”,进而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只能是在无条件先行赔偿损失之后,再向应当直接承担责任的歹徒追偿。

吴律师

这休学一年的费用,肇事方应否承担

吴律师:

亮亮是某小学二年级的学生,父母在外地打工,寄居在姥爷、姥姥家。姥爷、姥姥是退休工人,负责亮亮的饮食起居,同时负责亮亮上、下学的接送。亮亮寄居的姥爷、姥姥家,离学校较远,上、下学途中要经过三个路口。前不久姥爷心脏病突发,姥姥陪姥爷去医院,亮亮只好自己去上学,姥姥嘱咐亮亮横过马路一定要注意来往车辆,一定要走斑马线。尽管亮亮很小心,但穿越第三个路口,横过马路时,还是被一酒驾超速的车辆撞倒在斑马线上。事后肇事司机被拘留,交警部门认定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有关部门督促其承担了亮亮的全部医疗费用。因伤及肝脾,亮亮不能返校需要休学一年。因为休学将影响亮亮的学习进程,增加生活的费用。协商不成,亮亮的父母代亮亮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对此笔费用承担责任。请问:这一诉讼,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读者:郑平

郑平读者:

休学客观上增加了期间的生活消费支出,延误了其参加工作的时间,如不支持其误学损失,不填平其实际发生的损失,对在校学生亮亮是不公平的。依《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些人身损害费用即: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责任人是必须承担的。按《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在校学生因伤误学、休学的费用也是责任人必须承担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也应包括在校学生因交通事故受伤休学而发生的誤学损失这一财产损失的范围。具体的赔偿,休学一年的费用,可参照当地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另外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这些行政、刑事责任的追究不影响其民事责任的承担。

吴律师

4.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篇四

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协助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受理用人单位及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制作、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管理劳动能力鉴定文书档案,管理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承担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机构职责: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认定申请工作;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作,并组织鉴定,出具结论;负责工伤保险法规的宣传,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等工作。

办公地址:莘北路168号2号楼101室

联系电话:51519770 51519779

负责人:孔建华

日前,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组织鉴定专家上门为瘫痪在床的老工伤人员进行鉴定,解决了因劳动者的无法行动前往鉴定现场的困难。

劳动者冯先生,男,50岁,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鉴定材料《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1985年,老冯被高空坠落的“工”字钢砸伤腰部,造成腰椎骨折伴脱位,从此双腿瘫痪了。老冯曾是单位的技术骨干,被授予过“厂级先进工作者”的荣誉,受伤时,他的孩子年仅一岁半。26年来,他的妻子为了照顾瘫痪在床的他,放弃了自己的工作,全家人的生活仅靠单位给老冯的伤残补贴,生活十分艰难。

今年3月,为切实保障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监察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老冯的单位在得知这一消息后,经过对单位老工伤人员的排摸,向我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交了一批老工伤人员纳入本市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申请,中心按照《通知》的精神及操作细则给予办理,大大减轻了单位的经济负担。

在这一批老工伤人员中,冯先生最先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领导在得知他的实际情况后,非常关心他的生活情况,立即指示组织专家上门鉴定。从单位交齐鉴定申请材料后,仅仅过了一周,中心即组织专家上门为冯先生鉴定。鉴定后,中心将以最短的办案时间出具《鉴定结论书》和《辅助器具确认意见书》,让他能尽快得到赔偿,可以购买轮椅等器具,改善自己的生活环境。

5.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篇五

一次性告知书

◆ 申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应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加盖医疗机构鲜章和骑缝章);

4、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双面);

5、近期两寸彩色证件照2张;

6、初次鉴定结论复印件。申请时间在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落款时间15日之后的,另需提供送达证明(加盖作出初次鉴定结论机构鲜章),证实送达时间与申请时间相距15日之内(含15日)

7、申请疾病与工伤关联确认的,需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医疗诊断证明;

8、申请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证明;

9、法规、政策规定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时,应将原件一并送劳鉴办核对(核对后原件退持有人保管)。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您决定申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还应当明确知晓以下政策规定和要求:

1、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已终止劳动关系的,按相关的政策规定不予受理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

2、申请人提出工伤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时,若提交材料不完整,应30日内补齐全部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没有补正全部材料的,视为未提出申请。等待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时限内。

3、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应全面真实,因提供的资料不客观真实而影响鉴定结论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4、申请人按要求所提交的资料及有关医学检查报告需存档,如有需要,请提交前备份留存。

5、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情范围以工伤认定书确认的部位为依据,超出认定范围的伤情不予鉴定。

6、劳动能力鉴定是对被鉴定人鉴定时残情状况的判定,以前伤情及相关资料仅供参考。

7、用人单位不到技术鉴定现场的,不影响鉴定结论的作出。用人单位不予配合完成鉴定专家安排的检查和诊断的,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用人单位提出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有两次及以上拒绝先行垫付鉴定所需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

8、被鉴定人有特殊情况不能按通知到达鉴定现场,可以说明理由,经劳鉴办同意后延期接受鉴定。申请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时限内。

被鉴定人行动不便,无法到达技术鉴定现场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由劳鉴办审核同意后,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9、被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有两次及以上不按劳鉴办通知到达鉴定现场的;或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安排的检查和诊断的,视为拒不接受鉴定,本次鉴定终止,按相关规定处理其工伤待遇。

10、劳动能力鉴定专家从全市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劳动能力鉴定当事人各方认为鉴定专家、从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人员等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说明理由并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11、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相比,可能会出现:升级、降级、维持原级或不达级等情况,也可能作出延长停工留薪期或伤情未稳定、暂不评级等结论。

以上内容已详细阅读了解,我同意并自愿申请鉴定。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6.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篇六

被鉴定人:______________,男,40岁,籍贯: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职业:_________________工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号,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号,邮编:_____________.

工伤认定部门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收到市级鉴定结论时间及等级: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伤残_____级。

申请鉴定的类别:_________________劳动能力鉴定。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请人因工受伤,后经__________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为_____级。申请人认为鉴定结论明显偏低。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xx年)规定应评定伤残等级为_____级,申请人因不服__________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特申请贵委对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此致

__________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2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号,系__________有限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请求对申请人因工伤事故导致的残疾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下午_____时左右,申请人受单位指派外出购料返回途中,在__________施工现场被在同一现场施工的另一公司的装载机砸伤,经__________市劳动局认定为工伤。申请人当即被送往__________人民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_________________骨盆骨折(粉碎)、尿道断裂、颅底骨折、失血性休克、胸部积压综合症等。在__________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57天,于20xx年10月30日出院并转往__________附属医院继续接受治疗,直至20xx年6月3日好转出院,出院诊断为:_________________尿道断裂术后、骨盆骨折、等。申请人由于身体多处遭受创伤,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且造成了申请人心理障碍。为此,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求对申请人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作出鉴定,望予支持。

此致

__________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3

申请人:江西xxxx有限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xxx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xxx,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x,男,1970年5月20日生,住xx县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申请人对吉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xx年12月22日作出的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有异议,现申请进行重新鉴定,要求依法撤销吉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3月3日申请人与xxx签订了《水泥包装、搬运承包协议》,双方约定自20xx年3月5日至20xx年3月5日止由xxx承包申请人的水泥包装、搬运装车,双方按搬运数量结算费用。协议签订后,xxx雇佣xxx负责水泥搬运工作,这是xxx个人行为,与申请人无关。虽然20xx年3月14日xxx受伤,但因申请人与xxx无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其受伤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后xx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xx年12月6日作出关于确认xxx与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回复。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据此认定用人单位为申请人的工伤认定并于20xx年12月9日作出了吉人社工伤认字「20xx」第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吉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上述情况于20xx年12月22日作出了发文对象为申请人的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根据上述事实,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xx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xx年12月6日作出关于确认xxx与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回复与事实不符且没有法律依据,是错误的且非法。因此,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也是错误的,吉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上述文件作出的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也是与事实不符的,是错误的。同时鉴定结论鉴定为伤残十级也与事实不符,是错误的。现申请人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为此特请求江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撤销该鉴定结论;

此致

江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江西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4

申请人:xxx,女,1973年3月24日生,汉族,是x雁镇第x小学的一名教师。

请求事项:

请求对申请人因工伤事故导致的身体情况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28日星期三,上午学校师生进行大课间活动,其中申请人xxx老师负责组织六年二班学生站队、做操。大约在9:40分左右,因地面有浮冰,滑倒,左膝着地,倒地后无法动弹,被其他老师看到后,立即报告校长,联系120,当场送往大雁医院,医院确诊为左侧髌骨粉碎性骨折。在大雁矿务局医院住院治疗20天,于20xx年4月17日出院,出院诊断为:左髌骨粉碎性骨折。申请人由于腿部活动受限,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为此,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求对申请人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作出鉴定,望予支持。

申请人:xxx

20xx年3月28日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5

具申请人:工伤职工吴吉仁,男,现年59岁,系巴中市巴州区清江中心卫生院在职职工。情因20xx年10月22日在上班的劳动中不幸受伤,经巴中市人民医院诊断为:轻度脑震荡;左侧枕部头皮血肿;左眼(1)(2)(3)球钝锉伤;C3C6椎间盘移位。20xx年5月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一院(4)诊断为:左侧臂丛神经损伤,左上肢肌力减退为III级。20xx年7月6日经巴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及病情附后)工伤后至今,先后经巴中市人民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一院、清江中心卫生院药物及物理治疗,现仍留下以下后遗症:健忘症及身体感觉异常,主要表现为对(1)数字及人名健忘,不明原因的身体麻木、发烧、触电样感觉;(2)颈椎活动受限;(3)、双上肢活动受限,不能上举、外展、后伸;(4)、右上肢持续性麻木,剧烈疼痛,肌力减退,不能负重。鉴于以上情况,本人已不能参加正常工作,且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特向巴中市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委会员提出申请,请求给予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为盼!呈送巴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会员

工伤职工:吴吉仁(电话:5788784)家属:袁长秀

清江中心卫生院法人:李家果(电话:13330617185)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6

工伤职工姓名:___

性别:男;

年龄:___ 岁 ;

籍贯: ___省__市;

职业:____;

身份证件号码:_;

家庭住址:__省__市__县____村委会下___村 __ 号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名称:__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址:

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址: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否

工伤认定时间:

工伤认定时间:___ 年 _ 月 _ 日

收到初次鉴定结论时间及等级:

收到初次鉴定结论时间及等级:__ 年 _ 月 _ 日,伤残玖 级

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__ 年 _ 月_ 日 _ 时左右,申请人在开县水电建筑开发 有限公司工作过程中, 因吊车钢筋摆动致使申请人被撞击在车箱 板上受伤。 事故发生后, 申请人被送往丽江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__ 年 _ 月 __ 日,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为因工 受伤,并出具丽工认__ 号工伤认定通知书。 __ 年 _ 月 _ 日,丽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了丽劳 鉴办__号劳动能力鉴定审批通知,认定申请人伤情如 下:

1、左第 2 肋骨折,右第 1 肋骨折;

2、双肺挫伤并胸腔积液,胸壁软组织挫伤;

3、外伤后认知功能损害。该鉴定通知书认定 申请人为玖级伤残。

申请人认为,丽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丽劳鉴办 86 号劳动能力鉴定审批通知,未能全面鉴定申请人伤情,具体表现为:

1、申请人肋骨五处受伤,但该鉴定结论只鉴 定申请人肋骨两处受伤。

2、对申请人的认知功能损害、四肢麻 木无力、神经受损、损伤性耳聋症等主要伤情未作鉴定。

基于上述原因,申请人特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此致 __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7

申请人:xxx,男,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xx市xx路xx号,系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对申请人因工伤事故导致的残疾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9日下午3时左右,申请人受单位指派外出购料返回途中,在xx施工现场被在同一现场施工的另一公司的装载机砸伤,经xx市劳动局认定为工伤。申请人当即被送往xx人民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骨盆骨折(粉碎)、尿道断裂、颅底骨折、失血性休克、胸部积压综合症等。在xx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57天,于20xx年10月30日出院并转往xx附属医院继续接受治疗,直至20xx年6月3日好转出院,出院诊断为:尿道断裂术后、骨盆骨折、等。申请人由于身体多处遭受创伤,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且造成了申请人心理障碍。为此,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求对申请人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作出鉴定,望予支持。

此致

xx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8

工伤职工姓名: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_________________

否工伤认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工伤认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初次鉴定结论时间及等级:_________________收到初次鉴定结论时间及等级:______年____月____日,伤残____级。

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9

_____________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________________

伤(患)者: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受伤时间:________________

受伤部λ:________________工伤认定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

个人社保号:________________所在单λ:________________

现申请做:________________鉴定。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或单λ盖章)

年月日

申请须知:________________

1、申请时提交被鉴定人四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2、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和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与工伤有关所有原始病历资料;□

5、复审鉴定须提供首次鉴定结论所有原件份及复印件二份;□

6、旧伤复发鉴定须提供:________________

①所属工伤部门介绍信;

②第一次工伤鉴定结论;③与工伤有关的所有病历资料;□

7、因病(非因工受伤)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单λ委托书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10

尊敬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本人是xxx(用工单位)的员工,身份证号码:xxxx。于20xx年xx月xx日因工负伤。经治疗并医疗终结后,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给予办理。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11

申请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女,19__________年12月_____日出生,单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号,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_____月_____日被申请人因工受伤。20xx年_____月_____日,天津市__________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等级为十级的鉴定结论,申请人认为该鉴定结论有失客观、公正。因被申请人停工留薪期满后,不到岗接受复岗教育,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连续旷工。虽被申请人明确告知,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由单位陪同办理以便单位核实鉴定材料的真实性,而被申请人却有意规避擅自办理,再结合被申请人受伤当时伤情,申请人认为其提交的.鉴定所需材料并不客观,不亦作为鉴定依据。并且天津市和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未提前告知申请人有关鉴定的时间、地点及申请人在鉴定中相关权利,导致申请人未能参加鉴定,鉴定程序有失公正。

故,申请人特申请贵委对被申请人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并在鉴定时重新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此致

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12

工伤职工姓名:XXX;性别:X年龄:X岁籍贯:XX省XX市职业:XX;身份证件号码:XXXXXXXXX;家庭住址:XXXXXXXX

申请方名称:(单位申请写明单位名称,个人申请写明个人姓名)

申请方联系人:XXX;申请方联系电话:XXXXXXXX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X

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址:XXX工伤认定时间:XX年XX月XX日

收到初次鉴定结论时间及等级:XX年XX月XX日,伤残X级

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

(内容包括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类别、受伤详细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再次鉴定的理由以及到省级鉴定中心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时间)

申请方:XXX

XX年XX月XX日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13

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xxx,男,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系xxx公司员工。现申请对本人因工伤事故导致的伤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本人在xxx过程中受伤,随即就医治疗。经诊断为:xxxxxxx等。xxxx年xx月xx日经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x人社工伤认字[20xx]xxxx号)。后经住院治疗进行xxxxxx手术。因本人出院后至今xxxx正常活动受限,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求对本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作出鉴定。

望予支持。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14

申请人:张建开,男,1963年4月28号出生,汉族,系嘉兴前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员工。

因20xx年11月19日在下班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经上海市奉贤区中心医院诊断为:右额脑叶挫裂伤伴血肿,右额急性硬膜下血肿,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额骨骨折,鼻骨骨折,右视神经受损。20xx年12月23日复旦大学眼耳鼻喉科医院门诊诊断为:右眼被车祸伤1个月,查体:(右眼瞳孔)对光反射消失,黄斑(中心凹)反光消失。 20xx年3月26日经司法鉴定诊断为颅脑及眼部交通伤,后遗双目失明,相当于三级伤残。后于20xx年8月24日经浙江省嘉兴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由于我左眼在事故前已失明,现右眼视力障碍造成双眼盲目及其他身体不适的后遗症,鉴于以上情况,本人已不能参加正常工作,且生活大部分自理困难,特此提出申请,请求给予我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人:张建开

xx年xx月xx日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15

申请人:xxx,男,xx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xx市xx路358号,系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对申请人因工伤事故导致的残疾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9日下午3时左右,申请人受单位指派外出购料返回途中,在xx施工现场被在同一现场施工的另一公司的装载机砸伤,经兰州市劳动局认定为工伤。申请人当即被送往xx人民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骨盆骨折(粉碎)、尿道断裂、颅底骨折、失血性休克、胸部积压综合症等。在xx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57天,于20xx年10月30日出院并转往xx附属医院继续接受治疗,直至20xx年6月3日好转出院,出院诊断为:尿道断裂术后、骨盆骨折、等。申请人由于身体多处遭受创伤,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且造成了申请人心理障碍。

为此,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求对申请人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作出鉴定,望予支持。

申请人:xxx

7.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格式 篇七

X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我叫xxx,男(女),现年x岁,身份证号为xxxxxxxxx,系xxxxxx单位职工,于x年x月x日x时,在xxx(哪里),由于xxx(原因),不慎造成了xxx部位受伤,经医院诊断为xxxxx。已经新密市人事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文号为:XXXXX工伤认定(XX)号,现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申请。

申请人:xxx

8.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篇八

申请人:张建开,男,1963年4月28号出生,汉族,系嘉兴前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员工。

因2011年11月19日在下班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经上海市奉贤区中心医院诊断为:右额脑叶挫裂伤伴血肿,右额急性硬膜下血肿,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额骨骨折,鼻骨骨折,右视神经受损。2011年12月23日复旦大学眼耳鼻喉科医院门诊诊断为:右眼被车祸伤1个月,查体:(右眼瞳孔)对光反射消失,黄斑(中心凹)反光消失。2012年3月26日经司法鉴定诊断为颅脑及眼部交通伤,后遗双目失明,相当于三级伤残。后于2012年8月24日经浙江省嘉兴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由于我左眼在事故前已失明,现右眼视力障碍造成双眼盲目及其他身体不适的后遗症,鉴于以上情况,本人已不能参加正常工作,且生活大部分自理困难,特此提出申请,请求给予我劳动能力鉴定。

此致

海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

9.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篇九

请求事项:

1、请求鉴定申请人左尺骨损伤为9级伤残;

2、请求鉴定申请人左第5、6肋骨损伤为10级伤残;

3、请求鉴定申请人肝损伤为8级伤残;

4、请求鉴定申请人胆损伤为8级伤残;

5、请求确认延长申请人停工留薪期,从10月20日至12月30日为申请人停工留薪期。

事实与理由:

2010月22日,申请人在湖南某公司工作中受伤,已经过163医院、湘雅三医院、湘阴康复医院、湘雅医院的治疗。207月29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了××市劳(工伤)鉴(2009年)361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结论为:“工伤直接导致的其他疾病”。××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9年7月30日作出了×劳社工伤认决字(2009)107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对申请人左肝叶化脓性炎、胆道术后腹壁窦道形成并感染、肝形态失常、肝内胆管积气、左尺骨骨折、左第5、6肋骨骨折、以及其他相关病患,予以认定为工伤。

一、申请人左尺骨骨折应鉴定为9级伤残。

申请人在163医院实行了“左尺骨骨折开放复位钛板内固定术”及“左尺骨骨折内固定取出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 ):“i)9级: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之规定,申请人左尺骨损伤应鉴定为9级伤残。

二、申请人左第5、6肋骨骨折应鉴定为10级伤残。

申请人左第5、6肋骨骨折,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j)十级: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之规定,申请人左第5、6肋骨损伤应鉴定为10级伤残。

三、申请人左肝外叶部分切除应鉴定为8级伤残。

申请人在湘雅医院实行了“左肝外叶部分切除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h)8级:52)肝部分切除;”之规定,申请人肝损伤应鉴定为8级伤残,

四、申请人胆总管切开、胆道吻合术后应鉴定为8级伤残。

申请人在湘雅医院实行了“胆总管切开,T管引流术。”及“胆道术后腹壁窦道切除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h)8级: 53)胆道修补术;”之规定,申请人胆损伤应鉴定为8级伤残。

五、依法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人从2006年10月20日至2009年12月30日为停工留薪期。

2006年10月20日~2006年11月28日,申请人在163医院住院治疗;2006年11月28日~2006年12月15日,申请人在湘雅三医院住院治疗;2006年12月15日~2006年12月18日,申请人出院后服药治疗;2006年12月18日~1月8日,申请人在湘阴县康复医院住院治疗;201月8日~年6月26日,申请人出院后服药治疗;2007年6月26日~2007年7月30日,申请人在湘雅医院住院治疗;2007年7月30日~2007年12月8日,申请人出院后服药治疗;2007年12月8日~1月25日,申请人在湘雅医院住院治疗;201月25日~年9月22日,申请人出院后服药治疗;2008年9月22日~2008年10月6日,申请人在163医院住院治疗;2008年10月6日~2009年12月30日,申请人出院后服药治疗至今(此期间:2009年2月25日,湘雅医院诊断为:肝内胆管积气,胆囊右移,处方服药治疗;2009年4月24日,湘雅医院诊断为肝内胆管积气,处方服药治疗,半年后复查;2009年9月23日,湘雅医院诊断为:肝内多发钙化灶,处方服药治疗,3个月后复查,建议全休。)

申请人认为:从2006年10月20日至2009年12月30日,申请人一直处于住院治疗、出院服药治疗、及病休期间,属于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之规定,依法应确认延长申请人停工留薪期,从2006年10月20日至2009年12月30日均为申请人停工留薪期。

申请人经过治疗,目前伤情已相对稳定,但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第31条之规定,特此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请求依法鉴定伤残等级及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

10.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范本 篇十

申请人:高某某,男,1987年某某月某某日出生,汉族,现住章丘市绣惠镇某某村,山东某某某某有限公司职工。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对申请人在2010年某某月某某日的受伤情况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是山东某某有限公司职工,2010年9月14日被招入公司,从事电焊工作,在2010年12月13日上班时间,被生产车间的剪板机齿轮搅伤手指。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5月25日作出某某某某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在2010年12月13日所受之伤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在2010年12月13日的受伤情况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此致

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高某某

2011年某某月某某日

11.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 篇十一

要素鉴定项目申请条件申请提供的材料

首次伤残、非法用工评残劳动能力鉴定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得职工,根据《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粤劳社155号)的医疗期规定,经治疗现伤情相对稳定,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评残鉴定,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

1、申请人需要提交工伤认定书原件一份;非法用工的需提交被鉴定人单位所属地社保工伤部门开具的非法用工介绍信;

2、工伤相关原始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一份

4、被鉴定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鉴定材料《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

更新、维修康复器具确认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对已经安装的康复器具的损坏、老旧等原因需更换、维修。

1、申请人需要提交工伤认定书原件一份;

2、工伤相关原始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一份

4、被鉴定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5、所属社保工伤部门开具更换、维修康复器具介绍信;

6、单位或个人的书面申请。

7、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工伤劳动能力复审鉴定用人单位或被鉴定人及其近-亲属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1、申请人需要提交工伤认定书原件一份;

2、工伤相关原始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一份

4、被鉴定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5、提供首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所有原件及复印件2份。

工伤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认为工伤职工伤残等级情况发生变化,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1、申请人需要提交工伤认定书原件一份;

2、工伤相关原始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一份

4、被鉴定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5、单位或个人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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