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人员思想汇报总结(共8篇)(共8篇)
1.矫正人员思想汇报总结 篇一
一、背景介绍
我是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期间,我认真对待和反思自己的问题,并积极进行思想改变和内心升华。
二、思考总结
2.1 认识错误行为的严重性
我深刻认识到我的错误行为对自己和身边的人造成了非常大的伤害,也给社会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因此,在过去的时间里,我认真接受了心理矫治和辅导等方面的帮助,积极与社区工作者交流沟通,并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建议,以期尽快改正自己的错误行为。
2.2 增强责任意识和行动力
作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我认为自己需要具备更强的责任意识和行动力。我要准确把握自己的价值观念和人生目标,积极参加各种矫正活动和课程,尝试寻求更多的学习和提升机会,塑造一个全新、健康的自我形象。
2.3 注重“三思而后行”
我坚信“三思而后行”是一种十分重要的行为准则,即在做决定之前,认真思考自己的行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有利于社会和家庭等等。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避免再次犯错,做出更明智和正确的选择。
三、未来展望
矫正期间,我将继续秉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断反思自己的成功与失败,提升自我修养和素质,迎接更加美好的未来。我会更加努力地进行心理矫治和辅导,学习更多有关价值观念、底线意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以便在未来更好地融入社会、为家庭争取更好的生活环境,并用实际行动回馈社会、回报家庭。
2.矫正人员每月思想汇报 篇二
正是有了社区矫正,为我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社会环境,使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树立了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信心,渐渐地从阴影中走出来。我深深地感到,社区矫正处处以人为本,他们帮助我,教育我,经常走访我的家人,还代表政府给予我和我的家庭极大的关心和照顾。还有很多,让我这个‘犯罪人’体会到了社区矫正的‘人性化’,使我处处能感受到政府对我这个误入歧途人的关心和帮助。我也感到,一个人必须行得正、坐得直,只有切实地以法律作为约束自身行为的准则,才能立足社会。我想,我会在以后的日子里,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在司法所干部的帮助和教育下,于20xx年X月X日系统的学习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本月18日我还参加我所居住村的村道卫生打扫,积极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献上自己的一份力量,为一方村民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本月内我未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通过学习和自我改造,我希望通过司法所的帮助下早日回归社会,早日从一个‘犯罪人’回到‘社会人’,成为一名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汇报人:XXX
3.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报告 篇三
首先,我会从内心深处找到自己的问题所在。通过反思自己之前的行为和思维方式,我意识到自己存在着以自我为中心、缺乏对他人尊重和关心的问题。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会注重沟通和交流,学会倾听他人的声音,并不断调整自己的心态和行为,在社交中更好地融入社会大家庭。
其次,我会积极参与各种技能培训和职业规划课程,提高自身的技术素质和职场竞争力。同时,我也会抓住每一个机会拓展自己的视野,增长自己的见识和阅历,以便更好地适应日常生活和工作。
最后,我也会注重家庭和社会责任。我认为,一个好的人必须懂得尊重并回报父母、关心并支持家人,同时也要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社会做出贡献。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会关注社会、关注他人,多一些爱心和关爱,让身边的人更加幸福和快乐。
4.社区矫正人员月度总结 篇四
按照“两院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市、县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出台了《永阳镇社区矫正试点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格局、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组建了两支队伍。一是组建了永阳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裴敬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镇综治办主任、镇派出所所长、镇司法所所长担任,成员由镇财政、民政、劳保、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税务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司法所,主任由司法所长兼任。同时,各村(居)委会组建相应的社区矫正工作站,站长一般由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兼任,共组建社区矫正工作站22个。二是镇组建一支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组成,共有成员20余人。同时在全社会进行公开招募社区矫正自愿者,共招募专家、学者、干部、教师、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共120余人。三是针对矫正对象的年龄性别,设置了妇女帮教组、青年帮教组,为社区矫正步入正规化管理渠道打下了良好而坚实的基础。
二、建档立制。
镇司法所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志愿者协议书、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镇、村(居)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实施村(居)每月一次例会制度,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和司法所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规范“接收”、“解除”程序。
为了规范矫正工作程序,镇司法所对矫正对象举行人性化接收仪式,由镇司法所所长、矫正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工作站负责人、监护人、志愿者、矫正对象等人员参加,规范了接收八项程序,使矫正对象在进入社区矫正前感受到矫正的严肃性和认真性,起到了一定的慑服作用。同时,镇司法所对每个解除矫正的对象也举行解矫程序,对他们在矫正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讲评,最终提出要求和希望,真正做到工作有始有终,使矫正对象切身感受到矫正对他们的帮助,通过矫正悔过自新,重新认识自我。
四、专题教育和公益性劳动。
5.矫正人员思想汇报总结 篇五
用劳动回馈社会 用行动重铸人生
——XX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公益劳动
社区矫正工作是为了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监管,确实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改过自新,共同创造和谐社会环境的重要工作。按照社区矫正办法的实施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应参加公益劳动,以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
2012年6月13日下午3点,在XX镇派出所的协助下,社区矫正XX中队组织辖区内18名社区矫正人员在XX镇XX村开展公益劳动。本次公益劳动主要是将因维修公路而堆放在路面上的泥土、沙石等杂物清理到路边,以保持交通顺畅,虽然时值夏日,天气炎热,XX中队的工作人员、XX镇派出所民警和社区矫正对象都没有任何怨言。在本次活动中,社区矫正对象们的劳动积极性都很高,不怕脏、不怕累,没有挑轻嫌重、更没有乘机偷懒的情况出现。参加这次公
益劳动的18名社区矫正对象中,除了16名男性社区矫正对象,还包括2名女性社区矫正对象。她们在此次劳动中,巾帼不让须眉,无论是劳动劲头还是劳动技能都丝毫不输于其他人。劳动结束后,看着干净整洁、焕然一新的道路,社区矫正对象们都表示再苦再累都是值得的,因为以前的违法行为而让社会和人民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参加公益劳动是一个回报社会的好途径。
6.社区矫正人员手册 篇六
手册
地王花园社区
目录 前言
1、什么是社区矫正……………………………………
2、社区矫正的对象有哪些……………………………………
3、社区矫正的功能是什么…………………………………
4、社区矫正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5、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什么…………………………………
6、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
7、社区矫正工作由哪些人员和部门承担……………………
8、社区服刑人员“五不准”…………………………………
9、社区服刑人员的分级管理………………………………
10、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应办哪些手续……………………
11、社区服刑人员可以享受哪些权利…………………………
12、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3、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在接受社区矫正时应履行哪些手续…………………………………
14、社区矫正的奖励有哪些……………………………
15、社区矫正的惩处有哪些……………………………
16、矫正期满的解除及程序……………………………
前言
社区矫正人员必须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手册》是社区矫正人员必须了解和遵守的内容。
《手册》摘录了与社区矫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希望你在社区里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和社区各项制度;希望你回到社区后,能与家人和睦相处,与邻里搞好关系、与同事团结友爱;希望你回到社区后,更加热爱生活、热爱集体、热爱社会,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公益劳动,自觉接受社区矫正,在矫正中不断改造自我、充实自我、完善自我。
希望你能与街道矫正办保持密切的联系,多进行思想沟通和交流,尽力为社区多做有益的工作,努力为社会的和谐稳定、繁荣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回报社会!
一、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臵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矫正的对象有哪些 社区矫正适用于具有深圳市户籍并居住在深圳市的下列五种人员: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三、社区矫正的功能是什么?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有六个功能:
第一是惩罚功能。就是将确定的刑罚义务落实到犯罪人身上,不能享有被法律剥夺或限制的一定权利,必须服从矫正组织的管理和教育,必须遵守各项矫正制度并参加公益劳动,切实感受到刑罚痛苦和国家法律的威严,从而矫正其不良的思想和行为习惯。第二是教育功能。社区矫正的教育就是对矫正对象实施的有目的、有计划、积极的系统影响活动。矫正组织通过法制教育、劳动教育、文化教育、技能教育和心理健康知识教育,提高矫正对象道德水平和法制观念,改造成为新人的目的。
第三是塑造功能。通过矫正活动的连续实施,促进矫正对象公民人格的最终塑造。社区矫正将罪犯臵于社会化的环境之中,使他们不脱离自己的家庭,保持基本正常的社会交际生活,使其能够最大可能地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心理引导和行为规范,促进矫正对象的再社会化,形成健康人格,最终能够以普通社会成员的身份,顺利回归社会,避免监禁矫正可能出现的以消极服从、自信心与进取心丧失为特征的“监狱人格”、“囚犯人格”的出现。
第四是感化功能。指实施社区矫正的过程中,矫正对象基于矫正组织所给予的人道待遇和人性关怀而产生的积极的心理效应。社区矫正组织对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与行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传授文化知识与生产技能,并积极推荐就业,有条件享受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过人道待遇和关怀矫正对象的措施,使矫正对象产生感化的心理效应,调动其改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第五是治疗功能。主要体现为对矫正对象进行普遍的心理教育和对有心理危机的矫正对象,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实施有效的心理矫治,帮助罪犯逐步削减或消除犯罪心理和各种消极心理。
第六是控制功能。矫正对象处于社区矫正组织和人民群众的视野之内,其行为臵于监督管理之下,其行踪由矫正组织及时掌握,有利于防止其重新犯罪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四、社区矫正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社区矫正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管理、教育和公益劳动。
1、管理。即通过监督、走访、报到等措施,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执行刑罚、矫正不良行为和恶习。
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人由社区服刑人员亲属或所在单位、居村委会有关人员担任,主要职责是配合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帮教。
2、教育。即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认罪悔罪、法制、公民道德和形势政策等内容的思想教育和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进行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治疗,纠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和行为习惯,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意识、道德修养,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成为守法公民。
3、公益劳动。劳动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参加公益劳动,可以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有利于社区服刑人员改过自新,有利于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化改造,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早日融入社会。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可以不参加公益劳动。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有:(1)年满六十周岁的或不满十六周岁的;(2)经街道、乡镇以上医院证明患严重疾病或者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并由司法所审核批准的;(3)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不参加公益劳动。暂不参加公益劳动的情形消失后,社区矫正期限未满的,应按规定参加公益劳动。
五、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什么
社区矫正的目的是指国家创制社区矫正这一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希望达到的结果。我国社区矫正的目的可分为直接目的、间接目的和根本目的,它们构成了统一整体。
1、直接目的。社区矫正的直接目的,是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经过教育改造后不至再危害社会或已经丧失了危害社会能力的犯罪分子,适用非监禁刑罚,在社会中进行改造,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实施矫正,可以最大可能的消除罪犯回归社会的心理障碍和行为障碍,加速再社会化进程。
2、间接目的。社区矫正的间接目的是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社区公民在矫正组织的引导下,积极参与对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监督,这对于丰富人民群众的法制实践,增强社会责任感无疑具有积极影响。
3、根本目的。社区矫正的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社区矫正预防犯罪目的分为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特殊预防,即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社区矫正,消除他们继续犯罪的条件,并将其改造成为守法公民,防止其重新犯罪。通过教育矫正使罪犯永久性的放弃犯罪意识,消除犯罪心理,成为守法公民。一般预防是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社区矫正,用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惩罚性威慑社会上的不安定分子即潜在的犯罪人,防止他们走上犯罪之路。同时社区矫正一般预防也体现为其他守法公民所起到的法制教育和行为鉴别作用。
六、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1、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顺利实施;
2、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使其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七、社区矫正工作由哪些人员和部门承担
社区矫正日常管理教育工作主要由街道社区矫正机构(矫正办)承担。
其主要职责是:
1、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及相关法律文书的衔接和接收,及时立卷建档,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管理教育。
2、与公安派出所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制度,会同公安派出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考察,为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书面鉴定。
3、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提出实施治安处罚和司法奖惩建议。
4、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矫治,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6、对社区矫正对象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对有心理危机的制定心理治疗方案,实施心理干预等。
八、社区服刑人员“五不准”
1、不准进出酒吧、网吧、歌舞厅等场所参与酗酒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2、不准私自接受境外媒体采访;
3、不准有任何形式的越级上访活动;
4、不准在互联网上发表任何反党、反社会的言论;
5、不准参加未经政府批准成立的社团或民间组织。
九、社区矫正人员的分级管理制度
街道社区矫正机构依据考核奖惩情况对所有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级管理。管理级别分为三级四等,即严管、普管、二级宽管、一级宽管。不同等级的,在报到、思想汇报、学习、活动区域等方面实行不同的处遇。社区矫正对象到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登记之日起列为普管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严管级进行管理:
1、不认罪或不愿接受社区矫正的;
2、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或不参加社区矫正活动的;
3、扬言报复社会或他人的;
4、居无定所或者有和不良行为的人来往的;
5、经司法所测评被划为人身危险性大一类的;
6、在监狱或看守所服刑期间悔改表现较差的;
7、两次以上违法犯罪的;犯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之一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涉黑、涉枪、涉毒犯罪的;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共同犯罪的主犯、犯罪集团的首犯。
严管级的社区服刑人员自划定严管级之月起连续三个月不得评为表扬;除非有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自划定之月起连续三个月不得升级。严管级的社区服刑人员如三个月内没有扣分的方可升为普管级。
普管级的社区矫正对象有立功表现或连续3个月评为表扬的,升为二级宽管处遇;二级宽管的社区矫正对象自定为二级宽管之日起又连续3个月评为表扬的,升为一级宽管处遇。
普管级的社区矫正对象受到警告处分或1次罚分超过10分或连续3个月内累计罚分超过20分的,降为严管级;严管级的社区矫正对象连续3个月内未被扣分的,升为普管级;普管级的社区矫正对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直接升为一级宽管。
社区矫正对象在宽管期间,如出现1次罚分超过5分或当月累计罚分超过10分的情况,降一级从严管理。
严管级社区矫正对象的处遇:
1、每周需到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一次;
2、每两周交书面思想汇报一次;
3、每半月接受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家访至少一次或相应学习;
4、将活动区域限定为街道辖区内。
普管级社区矫正对象的处遇:
1、每两周到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一次;
2、每月交思想汇报一次;
3、每月接受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家访至少一次或相应学习;
4、将活动区域限定为行政区辖区内。
二级宽管社区矫正对象的处遇:
1、每三周到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一次;
2、每两个月交思想汇报一次;
3、每两个月接受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家访至少一次或相应学习;
4、将活动区域限定为本市范围内。
一级宽管社区矫正对象的处遇:
1、每月到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一次;
2、每季度交书面思想汇报一次;
3、每季度接受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家访至少一次或相应学习;
4、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可酌情减免集体学习、活动;
5、将活动区域限定为本市范围内。
十、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应办哪些手续
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必须请假。社区矫正对象请假一般一次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需延期不超过30天,社区矫正对象严禁出境。活动范围超出本市的,请假由社区矫正对象提出申请,由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填写《社区矫正对象审批表》一式二份,写明该人的基本情况、外出原因、具体期限和时间、去向及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审核意见,交区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社区矫正对象请假的审批表应交执行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对重点人员、重点时段原则上不予准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一律要经过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审核,经公安派出所同意并报区级公安机关审批。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规定区域或未按时销假的,按有关奖惩规定处理。
十一、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享有哪些权利? 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的权利。
社区矫正对象认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侵害了自身权利可向其居住地的区司法局基层科(社区矫正科)或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与安臵帮教科投诉。
十二、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公益劳动。
服刑期间严格遵守社区服刑人员基本规定:
(一)被判处管制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定期当面或以电话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谈话教育;定期向司法所上交思想汇报一份;
4、会见亲属以外的境外人士,应当报告司法所批准;
5、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必须请假。按照其所处的相应等级进行事前书面请假,并按时销假;
6、有劳动能力的,每月须参加不少于12个小时的公益劳动;
7、遵守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被宣告缓刑或者被裁定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定期当面或以电话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谈话教育;定期向司法所上交思想汇报一份;
3、会见亲属以外的境外人士或者接受媒体采访,应当报告司法所批准;
4、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必须请假。按照其所处的相应等级进行事前书面请假,并按时销假;
5、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假释社区服刑人员还必须遵守有关剥夺政治权利方面的规定;
6、有劳动能力的,每月须参加不少于12个小时的公益劳动;
7、遵守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
4、不得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
5、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
6、不得在境内外发表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
7、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8、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
9、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谈话教育;
10、会见亲属以外的境外人士,应当报告司法所批准;
11、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必须请假。按照其所处的相应等级进行事前书面请假,并按时销假;
12、遵守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其他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四)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2、在司法所指定的接受治疗;
3、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方便治疗而进行的其它活动的,由司法所审批后在7个工作日内通报公安派出所;
4、进行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向司法所报告,经司法所批准后方行;
5、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必须请假。按照其所处的相应等级进行事前书面请假,并按时销假;
7、定期当面或以电话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因严重疾病或者其它特殊情况本人报告有困难的,经司法所同意可委托其亲属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改造情况;条件允许的,应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谈话教育;
8、遵守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其他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十三、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在接受社区矫正时应履行哪些手续
1、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2、接到判决、裁定、决定或者释放证明后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街道矫正办(司法所)办理登记手续。
3、接受街道矫正办(司法所)的谈话教育和考核。
十四、社区矫正的奖励有那些
(一)奖励包括表扬、记功和减刑。
(二)社区矫正对象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给予表扬:
1、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的有关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管理和教育;
2、积极参加政治思想教育,完成规定的教育课时,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认真完成规定的任务;
4、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受到社区群众普遍好评;
5、当月未出现扣分。
(三)记功的条件: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连续6次(含6次)表扬以上,记功1次。
(四)减刑的条件: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管理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连续2次(含2次)记功以上,可以减刑;矫正期在一年以下日常考核积分累计达150分的,矫正期在一年以上日常考核积分累计达200分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五)社区矫正对象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为“确有悔改表现”:
1、认罪服法;
2、认真遵守社区矫正各项制度,接受教育改造;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完成规定任务。
(六)社区矫正对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立功表现”:
1、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七)社区矫正对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立功表现”: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十五、社区矫正的惩处有哪些
(一)惩处包括警告处分、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收监(所)执行、撤销监外执行收监(所)执行。
(二)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收监(所)执行、撤销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所)执行:
1、不服从社区矫正工作者管理,不接受改造、情节严重的;
2、违反社区矫正的有关管理规定,不按时向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汇报思想,拒不参加社区矫正活动的;
3、私自离开规定范围活动或逃避监督管理的;
4、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5、骗取保外就医的;
6、以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7、办理保外就医后无故不就医的;
8、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的;
9、依据日常考核结果,社区矫正对象当月累计罚分超过10分,或连续6个月累计罚分超过30分以上的,或内累计罚分超过50分的,可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10、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被给予警告处分累计2次、经教育仍不悔改的,可给予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撤销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11、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十六、矫正期满的解除及程序
1、被判处管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所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实际期限;被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缓刑考验期或者假释考验期;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为监外实际执行的期限。
社区矫正期限的计算方式为判决、裁决、决定执行之日起至刑满终止之日止。
2、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执行期满前15日,公安派出所应根据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提供的书面鉴定意见报区级公安机关审核,并分别签发《解除管制证明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缓刑期满证明书》、《假释期满证明书》。
3、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执行期满前30日,公安派出所应根据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提供的书面鉴定意见(保外就医人员需附市政府指定医院的病情证明)通知原关押监所。原关押监所应及时上报原批准机关。
原批准机关应在暂予监外执行期满7日前,作出是否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决定,并由原关押监所将批准通知书送达到区级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
5、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办理解矫手续,由街道社区矫正机构牵头,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工作站)等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矫正期满对象及其监护人参加。
6、依法决定终止暂予监外执行、撤销假释或缓刑而收监执行以及因重新违法犯罪被依法惩处的社区矫正对象,自作出收监决定或判决(裁定)之日起,其社区服刑的决定即告终止。
7.社区矫正人员 谈话笔录 篇七
时间: 地点: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矫正对象:
1、问:你的基本情况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你在社区矫正期间享有的权力有:
1、人格不受侮辱;
2、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3、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力。是否清楚?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你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履行的义务有: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2、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
3、自 月 日起每 个月来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4、迁居或离开所居住区域时必须经县社区矫正机构批准;
5、服从监督管理。是否清楚?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你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
1、请销假管理规定;
2、会客管理规定;
3、参加学习的规定;
4、参加公益劳动的规定;
5、汇报制度的规定。能不能遵守上述规定?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矫正人员每月思想报告 篇八
我是社区矫正人员XX,在这个月里,我积极参与各种有益于自身成长和复归社会的活动,并且不断深入思考自己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以下是本月的思想报告:
首先,我加强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在接受法律教育和心理辅导的过程中,我能够更好地理解刑法规定和执行程序,并且认识到自己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同时,我也了解了缓刑期间应该如何调整和改进自己的行为方式和习惯,以达到社区矫正的目标。
其次,我关注自己的内部情感和健康状态。在社区矫正的环境下,我能够更好地掌握自己的心理变化和情绪波动,并且尝试采取积极的方式去处理和解决。比如,我通过运动、音乐和读书等方式来调节自己的情感状态,帮助自己保持乐观向上的心态。
再次,我积极参与各种志愿服务和社区活动。作为一名社区矫正人员,我理应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因此,我积极参加各种志愿活动和社区服务,为周围的人们提供帮助和支持。同时,我也注重和家人、朋友的联系和交流,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
最后,我思考了自己未来的目标和追求。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才能成为一个真正有价值的人。因此,我将继续学习法律知识和各种技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并且探索自己的特长和优势,在这个方面发挥自己最大的潜力。
总之,在本月的社区矫正期间,我认真审视自己的行为和心态,努力改进自己的问题和缺点。我将继续坚持积极乐观的态度,珍惜生活,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为社会和家庭做出更多的贡献。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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