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村委会

2024-10-02

村干部村委会(精选15篇)

1.村干部村委会 篇一

文章标题:乡镇民主评议村委会和村委会干部制度

为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增强村委会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的对象:村委会和村委会班子成员。

二、评议的形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参加评议人员由村民代表、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在本村居住的各级人大代表、党员代表组成。[文章-http:///帮您找文章]

三、评议的方法:由评议人员对村委会的工作以及村委会班子成员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评议,然后由评议人员在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选项中划符号。

四、评议的程序:(1)评议会议由镇挂点领导或驻村干部主持,(2)由村委会主任汇报村委会一年来的工作成绩、存在问题及下一年的工作方向;(3)每个村委会成员作个人述绩总结;(4)由参会评议人员对村委会工作和村委会成员进行评议;(5)评议后当场统计结果,并向全体参会人员公布,并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布村委会工作和村委会成员评议结果。

五、评议的时间:每年底进行一次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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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委会不能裁决土地纠纷 篇二

案例:2002年5月,葛某与丈夫王某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当时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王某(原户主)名下的两块承包地转由葛某和随其生活的儿子耕种管理。协议签订后,在发包方村民委员会的监督下,他们重新修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将两块承包地转到了葛某的名下。今年春天,王某的现任妻子要求要回这两块承包地的经营权,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村委会经调解无效后,作出了“葛某拿出其中一块地给王某的续妻经营”的“裁决”。对于这一“裁决”,葛某表示拒绝接受,并向乡政府提出申诉,最后又要回了属于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点评:首先应该明确,作为基层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无土地纠纷裁决权。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2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由此可见,村民委员会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处于发包方的地位,属于当事人一方,无权居中裁判。其次,该法第51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本案中葛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及时到乡政府进行申诉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另外需要明确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项重要权利,直接关系到离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的基本生活来源。我国法律对保护离婚后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婚姻法》都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平等的权益,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妇女出嫁、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都不得收回原承包地。(山东省昌乐县司法局 祖爱华 张兆利 邮编:262400)

3.村干部村委会 篇三

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7月12日,永胜乡纪委对33名新一届村委会“三职”干部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

会议要求,每名新当选和原班子的干部要以本次集体廉政谈话为契机,把握新的人生航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开好头、起好步。重点从四个方面上下功夫:

一是强化学习意识,在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加强对党纪廉政法规的学习,明确权利的性质,服务对象,树立正确权利目的观念和权利价值观念,筑牢廉政勤政、反腐倡廉的防线。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在认真履行职责上下功夫。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民主、科学决策,按分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三是强化从严意识,在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从严意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制度办事,按照制度管人,严格财经纪律。

4.两委会干部考核制度 篇四

为了更好地提高我院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不断改善工作态度,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果,更好地做到为广大同学服务,并在广大同学中起到真正模范作用,特定经管学院学生干部考评办法。一 考核方法:两委会逐级考评。

二 考核对象:经济管理学院两委会常委干部 三 考核内容:(满100分)<一> 政治理论素质(10分)

1.理论学习态度认真,工作中坚持正确方向。(6—10分)2.政治理论学习,活动中有缺席现象。(一次扣3分)<二> 工作精神和态度(15分)

具有较高的思想情操,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和任劳任怨的奉献精神。<三> 学习态度(15分)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努力。(10—15分)

2.学习成绩有挂科或补考现象者,考评成绩不及格。(一次扣3分)<四> 问成本职工作情况(12分)1.出色完成本职工作(8—12分)2.基本完成本职工作(6—8分)

3.工作中有失误(视失误轻重)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扣0—6分)<五> 全局观念(6分)

1.长期主动协助书记,主席及其他部门开展各项工作(4—6分)2.工作配合意识一般,能基本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0—4分)<六> 文字能力(10分)1.文字能力突出(8—10分)2文字能力一般(6—7分)3.文字能力不足(0—5分)<七> 会议及活动参加情况(10分)1.因故缺席一次(扣1分)2.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

3.无故缺席三次,考评成绩不及格(扣3-7分)<八> 工作的思维模式(6分)

1.工作完成出色,并为团委工作提供行之有效的合理化建议,有超前意识和创造性思维模式(4—6分)

2.完成较好,能力本职工作中发挥创造性(0—4分)<九>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8分)<十> 日常生活表现(8分)

1.在团委和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形成一定影响(6—8分)2.能尊守校规、校纪,主动维护校园文明秩序(0—5分)

5.居委会干部辞职报告 篇五

尊敬的领导:

首先,我向各位领导提出辞职的请求表示深深的歉意。从年月份到#####乡政府工作以来,至今已##年多时间,在这###年多的工作当中,有过面对困难时的彷徨和苦累,也有过成功后的甘甜,是单位把我从一个刚迈出大学校门、不谙世事的学生培养成为一名综合素质较强的机关工作人员。在乡政府工作的####年多来,我得到了各位领导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同事的热情帮助,度过了一段愉快、充实的时间。

###年多以来,由于自己所学专业的局限性,我在工作中深深感到自己相关知识的缺乏,虽然工作得到领导的认可和同事的好评,但仍然感觉自己在工作上一直处于一个比较被动的局面,而作为我本身来讲,我一直不干平庸,自己创业做自己喜欢的事业一直是我的梦想。时光荏苒,岁月如梭。转眼之间,我已经到了而立之年。在这个重要的人生转折点,突然从狂想的梦中醒来,回到现实中,发现青春一去不复返。年龄告诉我已不能再走弯路。经过再三的思考之后,我决定调整一下自己目前的状态。

工作靠领导的支持,靠大家的力量,我才能在#####乡政府工作这么多年。同时由于自己的素质还不强,水平还不高,在工作中也做过一些不该做的错事。因工作也伤害过个别同志的-1-感情。特别是因工作,自己不注意方法而批评过不该批评的同志,再此向同志说声对不起,请原谅。

经过近段时间的考虑,我决定辞去现在的工作。在此,我感谢乡党委和政府领导曾经提供给我fff年多来的学习和成长时期,感谢领导和其他同事带给我快乐的工作和学习的时间。在各位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的指导帮助下,我学会了很多做人、做事的道理,同时我在综合协调和文章写作等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提高,这将是我一生受用不尽的宝贵财富,在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后,我为我的辞职给单位带来的诸多不便深感抱歉,并请各位领导谅解我的处境,再一次致谢。

希望批准我的辞请,我衷心感谢。祝各位领导同事身体健康,工作愉快!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2-篇二:辞职报告

辞职报告

尊敬的。领导:

首先,非常感谢镇领导对我的信任和关照。我向各位领导提出辞职的请求表示深深的歉意。本人。,女。岁。年。月参加。社区干部招聘考试并被录用为。社区社区干部,担任社区党支部副书记一职。因为对。专业的热爱和个人发展的考虑,我参加了。。岗位的考试,已通过各种考察,临近上岗,现向镇领导提出辞职报告,免去我。。社区党支部副书记职务,希望领导给予批准。

我认真回顾了这段时间的工作情况,觉得到。社区工作是我的幸运,我一直非常珍惜这份工作,这段时间来自。政府领导对我的关心和教导。社区两委同事们对我的帮助让我感激不尽。虽然只有不到一年的时间,但我清楚的认识到不论是计划生育,还是社区建设,各种政策的落实都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所以说社区工作无小事。在此,我再次感谢。政府和。镇领导以及。社区领导提供给我学习和成长的机会。在各位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的指导帮助下,我学会了很多做人、做事的道理,这将是我一生受用不尽的宝贵财富。

最后,我为我的辞职给单位带来的诸多不便深感抱歉,并请各位领导谅解我的处境,再一次致谢。

此致 敬礼

时间。。辞职报告人:。篇三: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 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社区居委会的建设,规范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打造一支精干、务实、廉政、高效的社区居委会队伍,推进社区居委会工作的组织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根据区民政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负责,严于律已,工作务实,勤政为民,牢固树立服务的思想,当好社区居民的带头人。

(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恪守职业道德,认真联系社区工作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做好各项工作。

(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联系群众,接受监督,坚持原则,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问题和纠纷。

(四)加强学习,丰富知识,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五)充分发扬民主,善于团结和依靠群众,组织发动群众参与社会自治,办理各种事务,解决各种问题。

(六)热爱居委会工作。树立大局意识,提倡协作精神,自觉维护社区居委会的整体利益及班子团结。主任全面负责,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七)热心群众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主动服务意识,经常深入社区居民当中了解民情民意,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居民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八)熟悉掌握社区居民、社会单位基本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接待居民、办理居民事务时,要热情大方,耐心细致,不急不躁,讲求效率。

(九)工作时间保持有人值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全体外出时应提前一天以文字形式告知居民。社区居委会原则上不得组织居民外出活动,需要组织居民外出活动时,必须报街道批准,并做好安全工作。

(十)建立完善的信息上报制度,及时报告社区内发生的重大情况及日常工作信息。

二、辞职、劝退、罢免

(一)关于个人原因辞职

社区居委会成员因个人原因决定离开社区居委会工作岗位的,需提交本人书面辞职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并做完相关工作交接后离岗。涉及工作补贴的按实际天数核发。

居委会成员连续事假1个月以上、病假2个月以上;全年累计事假2个月以上、病假4个月以上,已不能胜任社区居委会工作或严重影响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人员,本人应主动提出辞职申请,以便及时补选。未主动提出辞职申请的人员,可提请居民代表大会决定其去留。

(二)关于劝退的规定

凡社区居委会成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劝其自行提出辞职。

1、不热心社区居委会事务,对群众提出的要求敷衍搪塞。对应当办理的事项推拖扯皮,不认真负责,经多次教育又不改正的;

2、不遵守群众工作纪律,向社区居民吃、拿、卡、要的;

3、无故脱离工作岗位3天以上的;

4、在社区居委会班子内部闹不团结,产生不良影响的;

5、由于本人能力所限或身体原因,无法胜任所负担工作,且变更另一个岗位也无法胜任的;

6、经街道考核或社区居民测评为不称职的。

对上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劝退”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1、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与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共同与其谈话(涉及社区一把手由社区工作科与组织科共同与其谈话),说明原因,并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和申辩;

2、凡本人拒绝的,由街道办事处主管负责人与本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再次听取本人的申辩及理由;

3、本社区党组织向所在街党工委提出书面报告,进行备案;

4、对被劝退人员的工作补贴以正式离岗日期为准计算。

(三)关于对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罢免

1、凡社区居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运用罢免程序,将其罢免:(1)因工作渎职、失职使社区居民健康和财产及社区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2)街道考核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测评为不称职的;(3)侵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4)全年无故累计脱离工作岗位7天以上;(5)应予劝退,且本人申辩理由不能成立却坚持不退的; 对上列情况之一的人员“罢免”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1、由本社区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区居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居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或由街道办事处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罢免建议。

2、居委会依据《选举规程》召开居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罢免本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居委会主持召开罢免会议有困难时,可由街道办事处派人代行主持召开会议。

3、在居民会议表决时,应书面说明罢免理由。被罢免人有权出席会议申诉意见。居民代表进行表决,宣布表决结果,并在居委会存档。街道办事处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三、考勤制度

(一)无假日办公制

作息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至5:30。晚上5:00—6:00。季节变化根据街道办事处通知,调整作息时间。节假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实行一至二人轮流值班。

(二)请销假制度

因病、因事或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经批准后方可执行。请病假以病假条为依据;一般工作人员事假一天,病假2天由居委会负责人批准。超过上述期限均由本人提出,报社区工作科审批。居委会负责人因事、因病请假,由社区工作科分管领导审批。请假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年终列入考核。未经请假,无正当理由不上班、不参加集中学习的、上班后又外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律作旷工处理。

(三)奖惩制度

1、病(事)假的生活补贴扣除办法。病(事)假3天以内(含3天),事假每天扣20元,病假每天扣10元;病(事)假3天以上,10天以下(含10天),事假每天扣30元,病假每天扣15元;病(事)假月累计10天以上,事假每天扣40元,病假每天扣除20元。病(事)假月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扣除当月全部政府补贴。全年累计事假2个月、病假4个月以后,政府补贴将不再计发。

2、为严肃考勤的严肃性、真实性和公平性,考勤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扣除当事人和一把手的当月政府补贴。

3、全年因病事假缺勤不超过三天的(没有旷工)人员,给予一次性物质或精神奖励。

4、条件允许情况下,对全年病事假不超过一周的人员(没有旷工),组织外出或休假一天。

(四)具体要求

1、社区居委会人员的出勤、缺勤,由专人负责记载,按月计结,作为月发工资的依据。有关科室将不定期抽查。

6.七连屿上的村委会 篇六

如果不怕晕船,可以先乘补给船到西沙群岛中最大的岛屿——永兴岛,然后雇一条小渔船,往北偏西的方向航行大约8海里,穿越两个深约千米的海沟,就能到达这个面积只有0.22平方公里的小岛。

赵述岛是七连屿中最重要的小岛。而七连屿,则得名于渔民们的形象描述——西沙群岛中的这七座岛礁紧密相连,相隔很近,犹如珍珠一般串在一起。

与大陆不同,也与永兴岛这样重点经营的大型岛屿不同,赵述岛实在太小,0.22平方公里,这意味着,它的每一个角落,都可以同时出现在你的视野之内。渔民的天堂

在组成西沙群岛的岛礁中,赵述岛是渔民的天堂——因为它很安全。

从地理位置上来看,赵述岛在西沙其他岛屿的环抱和护卫之中,处于中国实际控制的“内水”,不会有外国的军舰和渔政船只进来“执法”,外国的渔民也不会轻易到这里来侵渔。

所以赵述岛上没有驻扎军队。武警边防派出所在岛上立了一块刻着警徽的石碑,上面写着“中国西沙”、“永兴岛边防派出胛”、“赵述岛警务区”几行字。

事实上,赵述岛上也没有警察,这里真正的主人,是候鸟般定期迁移过来的渔民。

早在宋朝,海南省琼海市潭门镇墨香村的渔民偶然发现了这个小岛,还有大面积的环岛珊瑚礁,这里就此成了重要的渔业基地。每年春天,渔民们从海南岛来到这里,在赵述岛的礁盘上打鱼,然后在岛上晒鱼干,秋天的时候再带回海南。

这种生产方式一直延续到今天。唯一的变化是,今天渔民们除了可以把鱼晒成鱼干以外,还可以把鲜鱼卖给在该海域来回游弋的收购船,同时从收购船上获得一些淡水和食品。这样,他们在小岛上的劳作就会更连续。

2007年10月,西南中沙工作委员会为了加强岛屿的管理,在赵述岛上成立村委会,经过岛上60多户,200多名渔民的选举,25岁的梁峰出任村主任,工委的工作人员开玩笑说,他是中国最南端的村委会主任——尽管略北于永兴岛,但同在远离大陆的南海深处,“最南端的村委会”这个称号,永兴岛和赵述岛似乎很乐于共享。

梁峰是岛上唯一的共产党员,他在海口当过几年武瞀战士,在部队入了党,退伍后回到了海南省琼海市潭门镇。在他家,已经说不清是第几代在南海打鱼了,“反正我从小就会潜水和抓鱼。”梁峰说,凭借一根呼吸管,他就可以完成捕捞过程。

村民们还选出了两个村委会委员。工委参照海南的标准,给村委会配发了电视机和接收天线,发给三位最基层的领导者每人每月500元左右的岗位津贴。梁峰他们的户籍仍然在潭门镇,赵述岛只是他们的“暂住地”,“就好像到深圳打工一样”。

赋予梁峰的工作以服务渔民为主。比如,当台风将要来的时候,或休渔的季节,工委要求村委会挨家挨户通知做好防范或遵守规定。

梁峰和渔民们用木板和毛毡,在岛上搭建了一些简易的窝棚,就是他们临时的家。一般来说,渔民在赵述岛上工作两三个月,就会回到海南休整半个月,然后再回来。“不过有带着老婆孩子来的,呆在岛上的时间就会长一些。”梁峰介绍,“现在一年四季都有人留在这里。”

不少窝棚上都插了国旗,岛上的风很大,红旗迎风猎猎,在海上,很远就可以看到。

“渔民的海洋主权意识,比内地人要强得多。”粱峰说,当主权直接关系到个人能否生存和发展时,它就不再是一个空洞而遥远的概念。

“高端捕鱼”者

赵述岛上,有个唯一不是渔民的人,渔民们都尊敬地称他“陈Sir”。

陈Sir30多岁,成都人,毕业于兰州大学国际政治系,研究生学历,来到岛上四五年了。陈sir每天花两三个小时去海边钓鱼,然后卖给游弋的收购船,剩下的时间,他就去潜水、冲浪、晒太阳。所有的水上和水下项目,陈sir都号称是专家。

渔民们对陈sir的尊重不仅是因为他有文化,更重要的是,陈sir每天用两个小时钓鱼的收成,就能比渔民们一家老小辛苦劳作一天还要多。“他每天钓的鱼能卖上千元,我们一户一年也就是一两万。”梁峰说。

“我一心想改变渔民们传统的作业方式。”陈sir认为,传统的礁盘作业方式,不仅效率低,而且很容易导致潜水病。他向本刊记者展示了他用于钓马鲛鱼的渔具,井说一直在教渔民们改变模式,跟4t~--起做“高端捕鱼”。“渔民们都很羡慕我,但又不肯轻易放弃他们的传统方式。”

陈sir的窝棚跟渔民们一样,到处漏风漏光,不同的是,他的窝棚星有可以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有全套的蛙人衣、水下照相机、冲浪板。平时,渔民家的半大孩子,会跑到他这儿来上网,聊QQ。

“我赚了一些钱后,就去四处周游,没钱了,就回赵述岛来钓鱼。”陈sir说。在他的笔记本电脑中,存储了上千张精彩的水下图片,还有他四处游历的照片。“我就是喜欢这里,这儿有全世界最漂亮的海和岛,还有沙滩。”陈sir说,但他却不同意一般性的开发旅游,而是主张让真正喜欢海洋的人来这里,“还是那两个字:高端。捕鱼要走高端,旅游开发,也要走高端之路。”

在岛上,台风是最大的敌人。2007年12月19日,岛上的简易窝棚全部被台风摧毁,陈sir的窝棚也不例外。陈sir和渔民们一起躲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废弃的几间钢筋房内,没水没食品,苦捱了几天,幸亏西南中沙工委紧急协调了海事部门,送来了补给。

“刚把窝棚搭好,不到四个月‘浣熊’又来了,又一片狼藉。”陈sir见到工委的工作人员在,就上来谈自己的一些建议,希望能在岛上修建一个小码头供渔船靠泊和避风,另外修建一两座永久性住房供渔民居住。

渔民们围在陈sir的身边,点头表示同意。在他们看来,这个同样捕鱼却赚钱多、学历高却愿意住窝棚的人,代表了他们的意见。

“等大家都成为‘现代渔民’了,我就离开这里,再找个地方钓鱼。”陈sir说。

小岛生态比想象更脆弱

赵述岛美,却不完美。

离岸还有1000多米,透过清澈的海水,就可以看到附在珊瑚礁上的垃圾,有玻璃瓶、电池、方便面袋子,让人感觉心头发沉。

断断续续的垃圾带,一直延续到银白的沙滩上。赵述岛的沙滩,白得像盐,却到处镶嵌着各式各样的空酒瓶。

这里没有垃圾处理场,渔民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环绕着他们居住的简易窝棚,200多口人,如果每人每天产生一斤的垃圾,一年下来,就是好几大货车。这还不算在生产过程中遗弃的大量鲍鱼壳和贝壳。

200多人产生的粪便、生活污水,同样是一个可怕的污染源。岛上没有一个厕所,人,还有渔民们饲养的猪、鸭、鹅粪便,通过各种渔民自创的方式,进行填埋和处理。小岛的空气中,总隐约有一些不太让人愉快的味道。

污水则通过沟壑直接排放到碧蓝的海水中。不过还好,因为岛上淡水奇缺,所以很难有大量的污水产生。少量的污水也在流向大海的过程中,蒸发或渗入沙土中,留下一道道黑色的沟。

很显然,赵述岛的生态系统,已经不能承受200人的吃喝拉撒睡了。

“我们也经常教育渔民,不要把垃圾往海里扔。”工委的工作人员说,“每年也要组织清理垃圾行动。”但渔民长年养成的生活习惯,显然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

陈Sir的窝棚与渔民们的距离50米,周围打扫得比较干净,但他对垃圾的处理也很头疼。“带下岛去处理也不现实。”陈sir说,因为没有航班来这里。工委的工作人员上岛,也是租很小的渔船过来,不可能拉一满船的垃圾回去。而不管在岛上如何处理这些垃圾,焚烧、填埋,都将对这块海中圣地造成污染。

鱼和海鲜产品也不如10年前好打了。每天都有几十条小舢板在礁盘上作业,捕捞的速度明显高于鱼类繁殖的速度。“最近几年还好一些,国家有休渔期,管得很严格。”梁峰说。有的珊瑚礁也被捞起来卖掉,珊瑚礁的损坏,直接破坏了很多水生物的生存环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修建码头等行为,同样也会对珊瑚礁造成大面积损坏。

7.村干部村委会 篇七

一、党委会是监狱党务的决策会议,也是监狱政务最高决策会议。

二、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三、党委会由党委委员参加,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讨论人事任免应有三分之二委员出席。

四、主持人认为需要的,有关人员可以列席党委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一般情况下扩大到中层主要领导,特殊情况由主持人决定扩大范围。

五、党委会由政治处主办,会议一般在每周一召开或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议程由主持人决定,并由会务人员事先告知党委成员做好与会准备。

六、党委会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重大部署、指示。

(二)讨论决定监狱的中、长期规划。

(三)讨论决定投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生产经营合作项目。

(四)讨论研究监狱的机构设置和调整。

(五)讨论决定副科长、科长、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的任免及后备干部人选。

(六)讨论推荐晋升助理调研员、调研员的人选。

(七)讨论警察职工调进、调出、辞职、辞退等问题。

(八)讨论决定副科长以上领导的工作调动。

(九)讨论决定对警察职工的重大奖惩。

(十)讨论发展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党建工作;部署党的建设和党纪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

(十一)讨论通过或修改、废止监狱党务方面的规章制度。

(十二)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党委审批的事项。

(十三)根据政务公开规定公开有关事项。

(十四)讨论决定需要党委决定的其他事项。

七、党委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所研究的事项,必要时可采取票决方式。

八、党委委员对会议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并可向上级党委申述,但对已形成的决议必须坚决执行。

九、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内容需要保密的或议而未决的事项严禁向外泄漏。

干部选拔任用党委会会议讨论规定

一、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管理的,党委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二、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8.08级班委会干部选举办法 篇八

为了能做好08级班级建设工作,根据08级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9月25日(星期四),进行08级各班班委会选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班委会干部设置

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班委: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心理委员。

二、团支部、班委干部基本条件

1、思想积极、热爱祖国、关心集体、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2、关心同学,能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在班级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生活作风简朴,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能吃苦耐劳。

三、选举办法

1、全体干部采取班级直选办法,差额选举产生,以顺序票决定各干部人选,得票多者当选。

2、选举采取竞选方式,由竞选人发表竞选演说,再由全班同学投票决定。竞选人演说辞应包括以下内容:自我介绍、曾经职务及工作成效、学习成绩,对所竞选职务的认识,自己的任职优势和对将来工作的展望!

3、采取各职务逐个竞选形式,各竞选人只能根据所申请的职务进行竞选。

四、对当选班干部的要求

1、当选干部必须以身作则,以班级学风和全体同学的共同进步为己任,以班级集体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为班级建设出谋划策,为建设优秀班集体贡献力量。

2、当选干部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法律法规,当选干部试用期为一学期,试用期内,学生干部若受到两次通报或一次警告以上处分,所任职务自动免除。

3、试用期满,有一门课程补考的班干部,将不能参加下一轮班委的竞选,有两门及以上课程补考的班干部,综合测评干部加分取消。

化学与化工学院团委

9.村委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研究 篇九

关键词:村委会;新农村建设;公共服务;存在问题;对策研究

一、村委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现状

公共服务不仅是21世纪公共行政的核心理念,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国,它也是行政改革的关键部分。如今,农村公共设备紧缺,农村教育落后以及科技文化水平跟不上等问题百出,村委会履行职责的现状还是不能充分体现村委会服务村民、管理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同时,类似的村级服务组织再不好好管理的情况下就是形同虚设,很容易造成村委会的贪污腐败,公款私用等现象,在新农村建设中脱离群众,对村委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起到负面影响。随着经济新常态的出现,新市场经济的影响很快就辐射到农村地区,只有充分发挥村委会的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才能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带领民众更好地适应时代潮流,建设小康社会。

二、村委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村委会内部管理机制缺乏正规性

由于村委会5~9人组成,规模较小,在管理的过程中极为容易忽略正常的组织纪律。村委会成员一般都是由村民的民主选举组成,各个成员之间相互熟悉,在很多需要开会讨论的问题上省略必要的会议步骤私下直接进行协商,使得村民自治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村干部内部自治,有失公平正义,缺乏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公共服务资金投入不足

农村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村民的亲力亲为和捐助,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不再直接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组织农村劳动力承担农田水利和修路建桥等公共事业,由此,村级公共服务建设投入负担问题逐渐凸显,虽然近些年来我国各级财政对新农村建设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但是没有充足的资金投入到公共服务项目上来,无法确保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取得实效的基础性要件,资金不足致使很多设想的公共服务建设不能实现。

(三)村委会职能转变迟滞

长期以来,国家政策更多地强调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能转变,对农村自治组织的关注相对较低。各村委会对政治上和经济上的职能更为的关注,在公共服务职能建设上的关注程度较低,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关注程度和投入力度明显不足。由于缺少足够的制度保障和持续性的政策扶持,村委会在职能转变过程中对公共服务能力的提高思考不深、热度不高、动力不足、舉措不多,服务职能薄弱,致使广大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需求始终得不到有效满足。

(四)缺乏高素质的管理人员

现阶段,农村委员会组成人员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导致服务技能跟不上,创新能力欠缺,服务方式低效落后,整体上有待改进。现今,相当一部分村委会成员仍摆脱不了传统的工作服务方式,大多数农村委员会没有发挥与时俱进的精神,致使对公共服务能力的提高产生了极大的限制。这些都是由于村委会的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和文化程度偏低造成的,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对公共服务能力的认知和提高。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国家的针对性政策不足

随着中央决策层的关注和认可,服务型政府逐步实现和完善,然而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几乎没有人明确出服务性村委会的名称。这无疑对于服务型村委会的关注和认识还存在明显偏差,以至于对其公共服务能力的建设扶持和监督力度不够。政策不足在宏观上对村委会的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造就重大缺口,单一的管理模式和安于现状的认知使村委会内部的管理机制正规性不够,科学性欠缺,民主性不强。

(二)资金管理机制不完善

资金是农村公共服务的关键问题,而在公共服务建设上村委会的资金来源单一,资金投入体系不健全,管理农村资金的一般为村委会的会计人员,很多此类会计人员不具备作为会计的相关专业证书,资金管理过程中在很多不必要的方面浪费资金。多数村民都希望得到更完善的公共服务,但资金缺乏却成为最大的障碍,况且村级组织不善于利用国家的各项支农政策,即使申请到财政的资助,也很少用于最需要的公共服务事业建设。

(三)成员缺乏系统培训

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对村委会成员素质提升的重视程度相对较低,大多数成员没有经过系统培训,对自身的为民服务职责认知程度不高。况且,村委会执行公共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当地村民,不能顺应农民的意愿和需求纳入公共服务评价体系,就难以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目前大多数村委会老成员的学历大都集中在小学、初中程度,思想跟不上时代,很难提出有利于村委会公共服务的创设性建议,不能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齐肩并进。

四、村委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未来发展的对策分析

村委会只有跟上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深化村委会管理体制机制和村庄各项事务的运行维护机制,破除各种藩篱,才能在新常态的经济背景下,将促进本村经济发展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齐肩并进,对于完善村委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制定职能转变的针对性政策

国家政策方面迫切需要对村委会公共服务职能转变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建设服务性群众自治组织,合理规划扶持农村的资金配置,监督管理等问题。创新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实现村委会组织体系的系统化,运行机制及其功能的再定位。制定相关的针对性政策来增强村委会内部管理机制的正规性,加强管理模式的具体应用向以本村特定情况为基础的转变。

(二)完善村级公共服务财政投入体制

加强资金供给模式的多元化建设实现城乡扶持资金的比例化,实现资金投入领域均衡化,激发农村各界投入公共服务建设的激励机制的建设,使资金来源多元化。学会加入市场竞争的特点,在深化改革的同时抓住经济与服务同步发展的契机。另外,对扶持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政府应不偏城市,不忘农村,达到资源配置优化与社会福利最大化,合理化与公平化。

(三)加强村委班子培训机制

提高村委会整体素质,发掘农村组织和企业中的人才是提高村委会公共服务能力的一大抓点。加强村委会成员的教育和培训,将他们放入文化氛围浓厚的高校进行基地训练,令他们与专业人士相互学习和借鉴从而提高自身素质,使他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对公共服务的概念认知和创新意识,充分发挥他们个人的才智,进而带动村民积极献言进策,对村委会的各项决策进行社会评价,实现新农村建设的思维转向。

(四)发掘农村改革潜在力量

2015年两会中央1号文件发布,连续第十二年聚焦“三农”,即对农村建设的重视。文件提出,必须把农村改革放在突出位置。农村改革所涉及的范围广泛,要素较多,农村改革的过程中,村委会是改革的领头羊,在公共服务领域应当学习“激活资本”的政策,激活农村各界的力量,团结一切可以提高自身服务能力的村民和组织,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参考文献:

[1]杨艳.服务型政府的概念、模式与构建路径.J]学习论.2014年第7期.

[2]孟祥林.科技公共服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J]发展研究.2014年第3期.

10.监委会主任干部的承诺书 篇十

一、遵守纪律方面

自觉的尊法、守法、学法、懂法、用法。对自身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方针,在此基础上加强法制宣传,引导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做好民事纠纷调解工作。

二、办事原则方面

宽大胸怀对民,坚持原则办事,做到不优亲厚友,不假公济私,不损公肥私,认真地执行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认真的解决村民提出的问题。

三、社会事业方面

1、按照村域总体规划,村庄道路硬化达到100%。

2、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90%以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10%以上,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率100%。

3、关注弱势群体。对特困家庭和贫困学生想方设法,多渠道予以救助。

四、社会稳定方面

1、增强法制观念,带头依法行政。

2、定期排查不稳定因素,狠抓综治平安创建工作,在任期内不发生群体上访和刑事案件、较大治安案件和重大火灾、安全生产事故等。

3、加强法制宣传。引导村民学法、守法,遵守村规民约。

五、精神文明方面

1、抓好村民的思想道德建设。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对村民进行多渠道、全方位、大规模培训,全面推进农民素质提升工程。

2、抓好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完成村民健身广场建设;利用传统节假日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自娱自乐活动。

六、民主政治方面

大力推进”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方法,做到重大事项由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切实维护村民的民-主权利,让村民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请全体村民支持我、监督我。

11.班委会及班干部工作职责 篇十一

1、早读

2、早操

3、眼保健操

4、收发作业

5、协助小班长做好班级的各项工作

学习班长:

1、收发作业

2、下课时组织同学做好课前准备

3、课前两分钟组织同学安静趴下

4、上课组织同学认真听课、积极发言、讨论

5、课后管理课组织同学认真做作业

6、检查作业登记情况,签名

7、检查登记本家长签名情况

管理班长:

1、早上开门

2、检查同学是否按时到校

3、检查同学是否按时穿校服

4、下课时提醒同学做好课前准备

6、课前场两分钟提醒同学安静趴下

7、检查课间纪律

8、登记吃零食喝饮料的同学

值日班长:

1、早上到校抹扶手

2、上午放学检查桌椅是否整齐

3、课间检查谁乱丢纸屑

4、下午放学检查是否搬椅子

5、负责抹扶手、讲台、杂物架、黑板

6、管理同学扫地,组织同学评比奖分

12.村干部村委会 篇十二

关键词:身份;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数额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叶某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于2007年7月起负责与圣华公司就该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商谈。为促成本次合作项目,2007年12月7日圣华公司法人代表姚某在村委会门口,将以出国旅游为名的好处费人民币10万元交给犯罪嫌疑人叶某。2007年12月8日圣华公司和该村签订了《合作意向书》。后叶某将其中8万元分给村支部书记王某及村委会委员陈某、田某、赵某四人,每人分得2万元,叶某实得2万元。

【分歧意见】本案中对犯罪嫌疑人叶某的定性和涉案数额的认定存在着争议。

第一种观点:叶某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10万元。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叶某身为村委会主任,在城中村改造中应属协助政府部门进行行政管理工作,此时对叶某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叶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叶某直接收受姚某10万元,对其受贿数额应以10万元进行认定。

第二种观点:叶某与村委会其他四人构成单位受贿罪,叶某接受10万元贿款分给了所有村委会委员,村委会作为一个单位,构成单位受贿罪。

第三种观点:叶某应定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数额2万元。持此观点的人认为,叶某在城中村改造中的行为是代表村集体的行为,不属于协助政府部门进行行政管理工作的行为,因此对叶某不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叶某没有占有10万元贿款的主观目的,且也未实际占有10万元,因此叶某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数额2万元。

【评析意见】通过比较分析,笔者认同第三种观点,下面就从两个方面对该案例进行分析。

1.有关犯罪嫌疑人的身份问题的认定

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论处。如何界定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区分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关键问题之一。

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七条、第八条分别对刑法第163条和第164条作出修正,将原条文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由“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扩大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目前在学界普遍倾向“公务说”,即将是否执行公务作为区分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唯一标准,但笔者认为这种片面强调公务的观点不够准确,应将“身份”和“行为”两者统一起来进行判断。回到本案例中,叶某身为村委会主任,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这是对叶某身份的初步判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相关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如果要给叶某定罪,就应该厘清其在城中村改造中的角色和行为,看其是否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在该村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政府只是作为城中村改造行政管理部门对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审批和必要的行政管理、监督,政府并未实际参与其中,政府没有参与该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行为,政府职能部门只是按照政府指导、民主决策、市场运作、利民益商、科学规划的原则推进城中村改造,作为村委会主任的叶某(其身份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并没有协助政府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叶某是代表村民与圣华公司进行谈判,属于代表村集体的行为,而非政府行政管理行为。因此,叶某在城中村改造中所扮演的角色并不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叶某身为村委会主任,代表村集体和圣华公司进行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谈判,其对谈判的结果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具有职务上的权力和便利。圣华公司为了达成合作意向,以旅游费为名送给叶某钱财,叶某在收受圣华公司钱财之后与圣华公司签订了合作意向书,收受钱财与其职务上的便利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叶某的行为应定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对受贿数额的认定问題

本案还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如何认定叶某受贿的数额,一种观点认为是10万元,此种观点认为从客观方面来分析,叶某利用职务之便确实接受了圣华公司的10万元,其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既遂形态。笔者较为同意的观点是2万元,根据本案案情分析,叶某当时在村委会门口接受了圣华公司姚某的10万元钱,但后来,叶某把10万元钱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分给了村委会的其他委员,自己实际获得2万元。叶某主观上并没有实际要占有这10万元的故意,客观行为上其将10万元分给了其他村委会委员,最终自己只实际占有了2万元,如果以10万元定罪的话对犯罪嫌疑人是不公平的,所以应以2万元定罪量刑。

笔者认为将叶某的受贿数额认定为2万元是比较合理的。

第一,根据刑法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在认定犯罪嫌疑人受贿数额的问题上也应该将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与其行为结合起来。

本案中在其他村委会委员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叶某收到了姚某送来的10万元。叶某如果主观上有将10万元的占为己有的主观故意,那其已经达到目的,但事实上,叶某将其中的8万元分给了其他的村委会委员,自己只留下了2万元。从叶某分钱的行为上可以看出其并没有占有10万元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未实际占有这10万元。

第二,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圣华公司的姚某给叶某10万元的时候,村委会其他委员并不在场,且他们事先并没有和叶某预谋收受贿款,不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与行为,因此叶某与其他村委会委员不构成共同犯罪,其不用为10万元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根据刑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那么该村村委会是否能构成受贿罪的单位犯罪呢?村委会是农村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是村集体的代表,不属于刑法第三十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且赃款只分给了村委会的几个委员,并不是所有村民都分得了赃款,因此本案中不存在单位受贿罪。对叶某的定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也没有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有单位犯罪形式,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叶某和村委会委员的行为不构成单位犯罪,叶某不应当承担收受10万元的全部责任。综上所述,根据刑法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不应以10万元来给叶某量刑,叶某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其受贿的数额应为2万元较为合理。

13.村干部村委会 篇十三

为提升团总支学生会全体干部干事的思想素质﹑熟悉工作业务知识,提高办事效率,打造一个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打造一个团结友爱,和谐高效的学生干部队伍。提高学生的公文写作能力,同时使学生干部队伍团结﹑互助﹑友爱﹑进取,特举行此次干部培训。

一、培训主题:提高公文写作能力,提升学生干部素质

二﹑培训对象:流通管理系团总支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干事、09级和10级基层正副班长、团支书。

三﹑培训时间:2010年11月1日晚19:00

四、培训地点:待定

五、培训人员:学生会主席邹宇、办公室主任吴家彬

六﹑培训内容:

1)如何做好一名学生干部?

2)学生干部需要哪些素质?

3)学生干部的公文写作

4)学生干部工作业务技巧

七﹑培训要求: 1﹑由办公室负责整个培训过程的统筹安排,突发事件处理,团总支授权办公室处理干部培训日常事务;

2、培训期间,团总支学生会的各干部干事、基层各支部书记、正副班长,不可以缺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请假,并将假条交办公室主任处;

3﹑由办公室负责每次活动考勤工作,请假以假条为凭证,口头请假记为旷课;

4﹑培训后每名干部干事需写一份不低于800字心得体会,于11月4日前由各部长收齐上交到办公室;

5﹑在干部培训结束后征集培训体会稿,希望大家踊跃投稿;

6﹑本次干部培训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流通管理系两委会办公室;

7、对本次培训的心得体会进行评比,选出优秀的心得体会进行颁奖。

八、奖项设置: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

14.村委干部创业承诺书 篇十四

一、如有幸当选,任期内完成下列目标:

二、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主动辞去当选职务:

(一)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不支持上级政府决策部署,或不能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责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村级创业承诺任务的;

(三)违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法乱纪,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长期外出或不履行职责,严重影响工作的`;

(六)有其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行为的。

以上承诺,欢迎全体选民监督。

承诺人:

15.村干部村委会 篇十五

我的两个儿子先后上了大学,毕业后都在城市有了工作,并在城市安了家。这几年我和老伴身体都不好,大儿子为了照顾我们,就让我把土地送给我们同村的一个远房亲戚耕种,接我们老两口到城里和他们一起居住。可是,前不久耕种我土地的远房亲戚告诉我,村委会已经作出决定,因为我家的人都已经搬到城市居住,实际上已无力耕种土地,决定收回我家承包的土地。请问,我们搬到城市居住后,无力耕种土地,村委会就可以收回我们承包的土地吗?

读者 任自强

任自强读者:

我们认为,村委会以你家搬到城市居住后无力耕种土地为由,收回你家承包的土地的做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为物权,其中第131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由此看来,作为发包方的村委会是否可以收回承包土地的依据,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的规定,而我国在2002年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对发包人收回承包地条件的规定是:“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土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你和老伴虽然搬到城里居住,也无力耕种土地,但是你们的户口并没有迁出,显然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所规定的收回承包地的条件,村委会决定收回你们承包地的决定是错误的,你们可以请求你们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调解或直接向法院起诉,以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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