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会筹备方案

2024-10-07

慈善基金会筹备方案(共10篇)(共10篇)

1.慈善基金会筹备方案 篇一

关于成立***慈善基金会申请

为了扩大****公司的影响力,更好弘扬慈善精神,发挥炎黄子孙的传统美德,让关心和支持慈善事业的热心人士积极参与济困、赈灾等慈善救助工作。塑造“公益品牌”,使企业的“特色品牌”体现公益价值,提升亲和力,通过企业内部,员工之间义务募捐,创造活动经费,帮助困难员工,增加全体员工的合作性,互动性,有利于创造“和谐、愉快”的企业道德文化。在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的倡导下,决定成立***慈善基金会。

一、慈善基金会组织架构图:

二、慈善基金会管理架构:

2.1会长:

2.2副会长:

2.3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理事8名、干事1名

2.3.1 理事长:

2.3.2 干事:

2.3.3 理事:

2.4、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监事3名

2.4.1监事长:

2.4.2监事:

三、职责:

3.1理事会职责:

3.1.1 对重大的慈善项目和事件的统筹,做到服务**、影响**。

3.1.2 定期向慈善基金会会长、副会长提议召开理事会议;审定慈善基金会工作机构

设置和人事任命,对资金的募集、使用等进行管理。

3.1.3 组织开展慈善基金会的善款募集、慈善救助等活动,并开设慈善专栏,和举行

慈善助困 “真情关爱”、“爱在人间”等活动。

3.1.4 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决议资金募集方法、活动措施、支出使用等有关具体事宜。

3.1.5 及时在公告栏、内刊、网站上对活动情况进行图片、文字、影音等形式的展示

宣传。

3.1.6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员工等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对内对外,公司附近的福利院等)

3.2监事会职责:

3.2.1向捐赠人说明资金用途和监管办法,对慈善项目统筹。

3.2.2严格执行慈善基金会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财务收支每年进行一次审

计,由监事会向会长、副会长、理事会报告审计情况,并向捐赠人公布。

3.2.3定期向慈善基金会会长、副会长提议召开监事会会议。

四、资金来源:

4.1 通过开展募集等多项活动,多渠道募集慈善资金:

4.1.1 公司赞助;

4.1.2 员工捐赠;

4.1.3公司内各项行政扣款。

五、资金管理及使用原则:

5.1由理事会和监事会共同讨论确定计划和预算、需提请帮助和决定的事项。本

基金的管理机构为理事会,行使对基金的管理职能,监督机构为监事会,行使对基金的监察职能;

5.2资金主要用途 :

5.2.1.资助符合基金宗旨的各项慈善项目及用于员工的福利活动;

5.2.2.策划和组织符合本基金宗旨的各类慈善活动;

5.2.3.开展慈善活动的宣传推广费用。

5.3资金管理 :

5.3.1.基金使用的对象必须具有特殊困难的员工及社会上重大灾难性事件(具体情况

由基金理事会讨论决定);

5.3.2.本基金定期向全公司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5.3.3.基金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加强宣传,接受员工监督;

5.3.4.每次经费支出,须经理事会和监事会集体商定,在公开栏公示补助对象以及补助标准,再由理事长签字同意支付。

5.3.5 会长、副会长协助慈善基金监事会进行审计和专项审计。

六、附则:

6.1本办法由“**慈善基金理事会”负责解释。

6.2本办法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和完善。

6.3本办法自首届“**慈善基金会”召开之日起生效。

人力资源中心

2.慈善基金会章程 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为MM省MVM市SS慈善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地方性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MVM市行政区划内,募捐的对象是:MVM地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及个人。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宗旨: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倡导“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风气,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__佰万元。原始基金来源于发起人的一次性捐赠。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MM省民政厅。第七条、本基金会的住所:MVM市XX街XX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是:

(一)筹集帮扶慈善款。接受法人、自然人及社会组织等捐赠,组织各种募捐活动,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帮扶慈善资金;

(二)慈善帮扶救助。主要对生活困难的本市人员的生活给予帮扶救助、对遭遇突发性事件的困难人员给予救济援助,发挥对社会、企业和主管部门救助的重要补充作用;

(三)公益互助援助。组织热心帮扶慈善事业的职工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四)组织交流与合作。同国内外慈善公益机构及有关部门、团体开展交流和友好往来,学习先进经验、开展合作业务;

(五)弘扬慈善事业。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开展“企业公民”运动,弘扬慈善之风,倡导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精神,促进慈善友爱社会风气的形成。

(六)规范管理基金。根据本基金会的章程,规范、完善本基金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好使用好本基金会所募集的资金。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九条、本基金会理事会由5至25人组成。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条、理事的资格:

(一)热爱慈善工作这项公益性慈善事业,认同本基金会的宗旨,关心和支持本基金会的工作,并志愿为本基金会慈善事业做出贡献的职工和社会知名人士;

(二)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地参与本基金会的管理工作;

(三)为本基金会做出重大贡献或捐资的单位代表或个人。

第十一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四)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五)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须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理事享有本基金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理事有权参加理事会的所有会议。理事有权对会议提交理事会讨论的文件草案或其它材料提出质疑,并要求秘书长或受委托起草该文件草案的起草者作出说明。理事在理事会议上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对需要表决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二)理事有对本基金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有权调阅本基金会的有关文件,询查本基金会的有关工作情况。

(三)理事应当了解本基金会的宗旨和本基金会开展各项活动和项目的运作方式,熟悉有关非营利组织的法律规定。

(四)理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基金会所交办的工作,维护本基金会及其理事会的利益。

(五)理事应当按时出席理事会会议,并为议题准备意见,积极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六)理事应当了解本基金会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动员社会力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为本基金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七)理事应当积极参加本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本基金会的宗旨和声誉。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 用计划;

(四)审定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本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定期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如由理事会1/3以上的理事提议时,必须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如理事长不能召集会议时,应指定一名副理事长召集和组织 6 会议。若理事长、副理事长不适宜召集时,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理事会会议召开前,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3-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时方为有效:

(一)本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帮扶活动;

(四)本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 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本基金会设立由3名监事组成的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本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九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可由本基金会的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二十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本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 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监事和未在本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本基金会获取报酬。担任理事和监事的现职公务人员不得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

理事承担本基金会指派的特殊工作时应给予适当的补助,对其必要的开支由理事长或由理事长授权的财务主管批准,可以在本基金会列支。

第二十二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及其近亲属与本基金会利益关联时,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本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本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本基金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聘任。

第二十四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或为本基金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本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本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本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本基金会发生违反《本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本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本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本基金会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秘书长在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理事会批准的公益活动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慈善活动;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在理事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四)拟订本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决定;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报理事会审批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报理事会审批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受理事长、副理事长委托处理相关事务;

(十)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发起人捐赠:原始基金由发起人一次性捐赠;

(二)政府财政资助:本基金会存续期间,力争每向MVM市财政局申请资助______元人民币;

(三)组织募捐的收入:由本基金会面向社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募集;

(四)理财收入:通过管理本基金会基金购买国债、存款利息等理财方式所取得的收入;

(五)委托理财收入:本基金会委托金融机构对本基金会基金保值增值的收益;

(六)其他收入。

第三十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本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的募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对于捐赠人与本基金会签订了捐赠协议明确约定了捐赠款项的具体使用条件时,本基金会将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用途使用。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本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作为本基金会的 收入。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的资金和物资主要用于本基金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活动是指一次性捐赠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募捐活动以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募捐活动;

(二)重大投资活动是指一次性使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活动。

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进行管理,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公益事业的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时,应当向社会公 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其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本基金会应当给予及时准确的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本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 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且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四)其他理事会认为应当审定的会计资料。

第四十四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时,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本基金会按照《本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检查。

第四十六条、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后,将 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本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 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捐助给MVM市______援助中心;

(二)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类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本基金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经×年×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基金会理事会。

3.成立慈善基金会运作模式 篇三

运作模式

中国的基金会分为公募与非公募两种,二者的区别在于可否面向公众募捐。目前,国内的公募基金会多为半官方色彩的政府伙伴型基金会,而非公募基金会则多由企业出资设立.始于2004年6月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其身份的确认。按此条例,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而全国性、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则分别不低于800万元和400万元。为鼓励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2007年1月,国务院将其注册和捐赠免税的权利下放到省市政府,不少企业基金会因此选择在地方注册,如朱孟依捐出市值约10亿港元股份成立的合生珠江教育发展基金会在广东省注册;今典集团的苹果教育慈善基金会在北京注册。散财有道也是一门学问。如同任何一间掌握巨资的机构,基金会存在保值增值的问题。不少基金会委托专业公司理财,其投资组合一般包括稳健的债券、股票等。

一些活跃的基金会不仅积极开拓专项活动、纪念品销售、新媒体等筹款渠道,也致力于通过市场营销改进劝募的技巧;在治理结构上,通过投资与运作部门的分离,基金会正向提升运作效率与透明度转变;中国传统的运作型基金会开始引入项目招标制,向资助型基金会转型;另一些基金会则变身VC或PE,孵化民间公益组织,并引入救助者接力助人的机制,让慈善链条化。商业慈善、慈善投资等新理念的确立,令慈善这一人类最悠久的社会传统之一变得日益商业化与可持续,从而有助于慈善资源获得最优配置。

也有不少企业选择在知名公募基金会名下设立专项基金或事业基金(二者区别在于是否有定向用途),一些明星发起的基金即如此。譬如李连杰发起的“壹基金”在中国红十字总会的架构下独立运作,李亚鹏与王菲夫妇发起的“嫣然天使基金”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主管。这些基金由此也可以面向公众募捐。

以投资促进慈善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公益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公益支出不得低于上年基金余额的8%。这意味着,公募基金会手中仍握有30%的募款,如果能够将其投资增值,无疑有利于扩大行善范围;对于非公募基金会,如果不希望基金缩水,其资产每年也需增值8%,这尚未计入通胀因素。由此看,即使作为非盈利机构,基金会的投资仍相当必要。合理投资-获取回报-部分收益用于慈善、剩余收益和本金继续投资,是基金会的基本运作模式。

出于改善治理结构的考虑,在一些大型基金会中,将投资与运作部门分列是一个趋势:筹款部门专注劝募、投资;运作部门负责跟进项目的实施。2007年2月成立的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当年6月即成立了北京友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据南都基金会副理事长、希望工程创始人徐永光介绍,南都集团内部也成立有一个2亿元的公益基金,进行低风险操作,每年按基金总资产的5%向南都基金会捐款1000万元。

投资型资助引发慈善革命

4.慈善基金会邀请函 篇四

籍国际著名的环保倡导者、科学家和联合国和平信使XX博士20XX年中国之旅的珍贵机会,XX(北京)环境文化交流中心(暨XX国际环境教育项目北京办公室)联合北京联益慈善基金会将于20XX年11月3日(星期六)在北京希尔顿饭店举办“珍爱之夜”盛大慈善晚宴。

XX环境教育项目是珍.古道尔研究会在中国的最大项目,XX办公室在北京建立。XX用参与式的环境教育方式为青少年组建了一个课外活动的平台,鼓励XX小组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关心环境、关爱动物和关怀社区的活动和项目。从1994年起已经在中国大陆建立了600多个XX小组,改变了全中国数十万学生对环境的态度和行为。

珍博士此次20XX年中国之旅的目标包括:呼吁中国各界有志之士共同关注环境保护;督促政府和媒体对环境保护事业进行有力支持;作为XX的.核心榜样,珍的亲自来访将是对XX各个小组最好的激励;加强对XX环境教育项目的支持。

由此,我们诚邀企业界人士在今年秋风送爽之季同XX博士共度一个环保之夜,现场聆听她的特别演讲,参与鸡尾酒会、慈善拍卖会(默拍和竞拍)及宴会。晚宴门票将于9月16日起在北京发售,购票地点和咨询联系方式见下方。同时欢迎企业对晚宴进行资助。

“地球的希望有赖于年轻的下一代,他们为保护环境、爱护动物和关怀社区而不断地采取行动。”XX博士的话一次又一次地改变了世界各地成千上万人们的观念。

您的参与将进一步支持XX环境教育项目,从而激励更多的中国青少年创造绿色的未来。

资助“珍爱之夜”慈善晚宴,为人类创建美好的未来!

助XX创造绿色的中国!

XX(北京)环境文化交流中心

XX环境教育项目 北京办公室

5.非公募慈善基金会章程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扶贫济困,发展社会公益事业。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来源于 发起人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捐助。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七号贡院西街九号建国国际公寓506房。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为下列需要帮助的人士提供救助:

1、积极扶助需要资助的农村、城镇老弱病残和弱势群体,参与扶贫工作,支持社会公益设施的建设。

2、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特别优秀的青少年人才给予奖励,为需要资助的学龄儿童、青少年提供支持。

3、积极协助维护社会的稳定,发生地震、洪水、暴风雪等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与灾难时,为处于困境的人民群众提供救助

4、支持有助于社会进步与发展的科学研究、国防、医疗卫生、防病治病、体育、文化交流等活动,向符合基金会宗旨的项目提供必要的资助。

5、关注对社会作出杰出贡献的各界人士,在其个人生活发生困难时进行必要的资助。

6、鼓励人们在社会经济发展建设中,积极探索,不懈追求,对在理论研究、实践探索中成果杰出的人士进行奖励和资助。

(二)协助政府发展公益事业;

(三)通过各种途径联络热心公益事业的国内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团体与个人,发动、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公益活动,争取各种形式的参与和支持,共同探索发展民间公益事业的途径和方法;

(四)积极开展国内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公益交流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8-1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基金会章程;

(二)积极参与基金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

(三)根据需要为基金会提供必要的义务服务;

(四)积极为基金会募款;

(五)以基金会理事的名义参与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各项社会活动;

(六)向基金会推荐符合基金会宗旨的资助对象;

(七)对基金会有重大贡献时可获得奖励。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执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至少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理事会的换届;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执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的修改;

(四)基金会名称、住所、业务范围变更;

(五)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六)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七)涉及金额超过原始基金10%以上的投资项目;

(八)涉及金额超过原始基金2%以上的接受捐赠项目;

(九)涉及金额超过原始基金10%以上的捐赠项目;

(十)成立涉及金额超过原始基金10%人民币以上专项基金;

(十一)其它理事会确认的重大事项。本章程规定重要事项以外的一般决策事项由秘书长负责提交执行理事长审批处理。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1至5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议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执行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执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执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执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执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五)提议聘任或解聘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报理事会批准;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报理事会批准;

(七)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执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基金会公益活动计划;

(二)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三)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四)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六)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发起人的捐赠 ;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举办公益活动;

(二)资助符合本章程第七条的人士;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所涉金额超过原始基金10%以上的捐赠;

(二)所涉金额超过原始基金10%以上的投资;

(三)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八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检查。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后,将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捐赠给所有以“志强”、“美卿”命名的图书馆、艺术馆、孤儿院、养老院等社会公益组织、机构;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0年07月23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6.写给慈善基金会的感谢信 篇六

我们时时记起,xx项目官员和志愿者老师风尘仆仆、满脸疲惫地在那炎热的日子里来到了我们的`学校,孩子们用 疑惑的眼光打量着他们;两天后老师们便和孩子们成了亲密的朋友,课堂上充满了生机和活力;汇报演出上每一个孩子都能在舞台上自如地展示自己的风采;离别时师生们难舍难分、失声痛哭的场景……

我们还在谈论志愿者们,他们每天用10个小时和孩子们一起学习,孩子们越学兴致越高;他们在余震发生时没有一个人首先冲出教室,等孩子们全部疏散完毕,他们才离开;7月25日正午狂风袭来的时候,昏天黑地,窗户轰鸣,大树折断,他们镇定地安抚着一个个吓得大哭的学生;他们用智慧传播知识,用爱心传播爱心;他们让孩子们觉得学英语是非常简单的事情,开启了孩子们的心灵……他们用行动在传播xx慈善基金会的宗旨,

我们在反思,我们的英语师资的匮乏,我们的英语教师的素质差距。

我们在行动,改变我们的学校,改变我们的老师,改变我们自己。我们的学校教育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遥望北京,心中充满对xx慈善基金会的感激,回眸xx,我们奋蹄追赶现代教育的大潮。

xx镇九义校诚望xx基金会的甘霖明年的暑假还能惠洒我们的校园——慈心不断,善缘永结。

敬请基金会领导来国家自然风景名胜区——美丽的xx山作客。

7.安徽国祯慈善基金会捐书仪式流程 篇七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值此寒风乍起、冬阳送暖的时节,我们迎来了远道而来的客人和尊贵的领导,你们的到来给我们带来了一批渴望已久的图书,让我们渴望读书的心灵得到浇灌,渴求知识的梦想得以实现。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安徽国祯慈善基金会爱心书屋”捐赠仪式。我谨代表六岗小学全体师生对安徽国祯慈善基金会的来宾和出席捐赠仪式的各位领导,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最诚挚的感谢!

一、介绍来宾

出席今天捐赠仪式的有:

让我们用最热烈的掌声欢迎各位来宾!

二、仪式正式开始

全体起立,升国旗,奏国歌,敬礼,礼毕,请坐

三、敬献红领巾

安徽国祯慈善基金会是由安徽国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李炜先生倡议发起并首捐20万元,国祯房地产开发公司、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公司、阜阳国祯燃气公司、国祯生物发电公司共同捐赠200万原始资金,经安徽省民政厅批复同意设立的社团法人基金会,基金会隶属于省民政厅。2011年1月,基金会在国珍集团公司召开的工作会议上启动首场内部募捐仪式,现场募得善款近600万元。成立至今已经资助安徽农业大学60名贫困大学生、帮助长丰县下塘镇古楼小学、界首市新马镇谢庙小学等学校成立了爱心书屋。对于国祯慈善基金会这种无私奉献精神,任何赞美之词都显得那么苍白无力,那么就让我们的少先队员献上我们最圣洁的礼物吧!有请稍显队员敬献红领巾!

四、校长、主任讲话

今天天气寒冷,但我们却看到冬日的暖阳,这是一个到处都充满温暖与爱心的时刻,让我们六岗小学的孩子们生活在灿烂的阳光下。下面有请我们的六岗小学主任周琴琴老师说话。

五、国祯慈善基金会来宾讲话

长长帮扶路,绵绵关爱情,爱无止境,助学见真情!下面有请国祯慈善基金会的刘文老师讲话

六、捐书

你们真诚的关爱,无私的帮助,不仅给学生们带来了实实在在地物质帮助,更重要的是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动力,这必将激励我们六岗小学的每一位师生。有请刘文老师捐书。

七、授牌

在这寒冷的冬季,你们如冬日的暖阳给我们带来了温暖,你们的支持鼓起了我们前进的风帆。有请刘文老师向校长授书屋铜牌!

八、敬献锦旗

让我们再一次用热烈的掌声感谢国祯慈善基金会的两位老师!下面有请校长王国福先生向两位老师献锦旗!

九、中心校领导讲话

十、学生代表讲话

小草的成长离不开阳光的呵护,花儿的开放离不开雨露的滋润。你们的拳拳爱心,我们又拿什么来回报呢?有请学生代表讲话!

十一.结束语

收人玫瑰,手留余香;爱心奉献,收货希望。千言万语也难以表达我们的感激,我们唯有将这份感激融入到每一天的学习生活中,好读书,读好书,将来奉献社会。让我们再一次向国祯慈善基金会的老师和各位领导表示最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感谢!同时,恳请您们常来指导工作!最后,祝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身体健康,完事如意!

8.北京华樾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樾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按照《北京华樾慈善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本着分类管理、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原则。各项预算内开支本着节约,预算外开支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内容要合法,手续要齐全的原则。

第三条 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在理事长领导下,秘书长把控好各部门财务支出和收入工作,做到量入为出。

第四条 基金会的保值增值要严控风险,切实做到零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基金会的财务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的相关规章执行。基金会的财务工作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六条 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财务部的制度制定、更新,重要财务收支应以财务报告形式向基金会理事会递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 基金会监事会或责成相关审计机构定期审计基金会资产财务工作。审计结果要向基金会理事会报告。财务部日常管理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长之前,应当进行资产财务审计。

第八条 基金会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及秘书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财务部配有会计1人,出纳1人。基金会的会计要具有财务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会计不得兼任出纳。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审计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条 财务部会计必须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行使权利,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第十一条 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划分。

(一)基金会秘书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机构设置、岗位职责选配诚实守信、品行端正的财务人员。组织拟定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

(二)财务负责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政策。认真审核重要财务事项,协调各种财务关系以及各相关部门与财务部的关系。组织制定财务预算,编制财务决算并负责组织实施。定期检查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监督落实。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等;

(三)财务人员:具体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做好财务预算编制、执行、控制、分析考核和决算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根据基金会发展战略规划,依据基金会工作计划,财务部本着统筹规划、保障重点、收支协调、勤俭办事的原则,编制财务预算。

第十三条 预算草案由财务部会同各业务部门,依据基金会工作计划进行编制。预算内容包括各项收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等。预算草案经秘书处审核后,形成财务总预算,报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各部门在编制预算时,收入预算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业务发展计划合理预测制定;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预算按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计划测算编制。

第十五条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务预算,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除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需调整预算外,对已经审批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在季度末和年末,财务部应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向秘书处提出改进意见。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各部门的业绩考核。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收入管理

第十六条 基金会接受捐赠的现金、物资,或以拍卖捐赠物品等方式收到的现金资产,应按照进入基金会银行账户的实际到账额计算;接收的外币捐赠须建外币账户进行明细核算;接收捐赠物资按公允价格证明开具捐赠发票并记入基金会收入。捐赠款物实行统收、统支,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基金会接受的每笔捐赠款都必须开具捐赠收据,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捐赠发生顺序逐日逐笔记载,不得遗漏。

第十八条 基金会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或捐赠者有指定用途的,应按照捐赠约定和捐赠者意愿使用捐赠资金和物资,不得擅自改变原定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事先征得捐助人的允许。

第十九条 分类核算捐赠收入与捐赠以外的其它收入。根据收入性质,严格划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捐赠收入应根据国际惯例、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按与捐赠方签署的捐赠协议约定的比例提取管理费用。

第二十条 严格遵循捐赠款公示程序,实行财务公开。基金会应适时向社会公布募捐款数量,公开基金会开展公益活动和筹得善款的使用情况,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审计、媒体监督和捐助者的查询。

第六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项支出安排必须符合机构的使命愿景,采取预算化管理方式提前安排计划资金,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二十二条 资助项目的支付。

(一)每年从事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成本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末基金会净资产余额的8%;

(二)定向捐款的项目按照捐赠方与基金会签署的捐赠协议执行,捐赠协议在双方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凡协议中已列明使用范围、金额和支付时间的,在协议生效后即执行。基金会委派专人负责该项目实施;

(三)非定向捐款的资助项目需经理事会批准后,由基金会按照相应流程执行。非理事会议讨论通过的项目,经理事会领导审批完成后方可执行;

(四)定向及非定向捐款均由基金会派人监督以保证严格执行捐款使用协议,如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违反捐款使用协议精神的情况,基金会负责人有权通知财务停止资助项目的支付并报告捐款单位、捐款人及理事会裁决。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报告副理事长或理事长裁决,但须提交下一次理事会予以认可。

第二十三条 筹集捐款费用的支付。

(一)捐赠设备物资时,在设备物资分配或变卖过程中发生的运输差旅费、招待费、人员劳务费等在设备物资折价中支付,如果设备物资直接分配到援助地或执行机构,原则上发生费用由接受捐赠单位或捐赠方支付;

(二)为筹集捐款及捐赠物品的宣传印刷、差旅、招待、会议、奖励等业务费用在活动成本中支付。

第二十四条 管理费的支付。用;

(一)管理费用包括基金会办公费、工作人员薪酬等费

(二)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比例按北京市民政局规定执行,特殊情况减免提收管理费须经基金会理事会同意。

第二十五条 按照理事会批准的预算,执行项目、管理费和筹资费用支出。执行项目支出需认真履行捐赠协议,并严格执行支出审批程序。对无预算、无审批文件的特殊支出,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办理。

第二十六条 经办人员在办理报销手续时,要主动递交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按要求填写支出报销单。特殊性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由资金使用部门或经手人作出文字说明,经审批后办理结算。

第二十七条 财务人员在办理报销业务时,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更正、补充。

第七章

成本管理

第二十八条 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是反映项目管理、执行和服务过程中的各项耗费,合理安排使用人力、物力、财力,降低成本,是公益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九条 成本一般包括项目资助成本、项目服务成本、管理费用和筹资费用。财务部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制定相应的成本费用核算办法,建立健全项目成本核算制度。

第三十条 有关成本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账、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等资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记载和编制必须及时,必须如实反映项目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种耗费。

第三十一条 因项目策划、信息沟通、捐赠服务及捐款筹集等,需向捐赠人提供项目或活动成本估算,由财务部与相关项目管理部负责。在提交成本估算前,应经秘书处批准。项目成本估算,按照成本核算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必须提供可靠的人力、物资、费用支出的估算依据。

第八章

资金运作

第三十二条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基金会将指定专人负责基金会资金保值增值工作,确保资金保值增值无风险。

第三十三条 资金增值部分列支金融机构风险金、业务费和管理费等费用后的余额,自动增加到基金会的本金中。

第九章 票据管理

第三十四条 基金会出纳负责保管增值税发票、《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支票等各类票据,并做好辅助记录。票据存根交与会计做账并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第十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 资产是基金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形式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三十六条

基金会货币资金由财务部统一开设账户和进行钱账分管。固定资产由财务部统一建账、核算,由综合管理部进行采购、登记和管理,使用部门验收。实物形态的资产由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保管,财务部与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表相符。

第三十七条 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10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办公设备或其他设施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

第三十八条 财务部应会同综合管理部加强对固定资产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的管理,确属不能、不宜使用或闲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规定的程序作相应处理,避免造成损失浪费。

第三十九条 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工器具以及办公用品等的制作、购买、验收、进出库、保管等均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规范审批程序,科学管理控制。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前提下,降低非固定资产的库存和消耗。

第四十条 基金会接受的捐赠物资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验收,财务部负责登记、入账和监督,并开具捐赠收据或证书;项目管理部会同综合管理部负责捐赠物资的入库、调拨和使用。在调拨使用时,应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在捐赠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其宗旨用途时,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项目上。

第十一章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

第四十一条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是认识、掌握财务活动规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财经纪律,促进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四十二条 财务分析主要内容: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成本(费用)情况,财产物资使用管理情况等。财务部应结合项目管理和服务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分析数据指标。通过分析,反映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效果,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反映给秘书处和理事会,为其进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十三条 财务监督主要内容:审核、检查预算编制、执行和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各项收入、支出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性质严重的,要逐级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十二章

财务决算

第四十四条 财务决算是会计期间公益项目的收入及成本、资产质量、财务效益等基本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全面了解和掌握基金会运营状况的重要手段。

第四十五条 财务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进行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和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以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事项的会计账簿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财务决算编制和报表工作,做到账表一致、账账一致、账证一致、账物一致。

第四十六条 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并接受财务审计。

第十三章

财务信息披露

第四十七条 财务信息披露是建立社会公信力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形式是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八条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机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同时包括会计报表附注,说明机构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项目的具体说明和未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的说明等。

第四十九条 建立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供真实、及时、公允的财务信息。按照基金会章程规定,每年在基金会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十条 以单一项目或捐赠人为报告主体的财务会计信息由财务部负责编制,报秘书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对外提供或披露。重大财务信息的披露必须纳入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由财务部按规定报批后方可对外披露。

第十四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五十一条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机构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其它会计资料等。

第五十二条 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实行专人管理。会计档案由财务部负责整理归档。

第五十三条 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五十四条 销毁会计档案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对到期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及其它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要另行立卷,保管到结清时为止。

第十五章

附则

9.慈善基金协议书 篇九

甲方: 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

乙方:

根据“两院两部”《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和《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以及省、州领导讲话精神。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应当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公益劳动。司法所应当按照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社区服刑人员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必要的公益劳动。经请示批准,就建立“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作为区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组织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公益劳动活动,并建立帮教小组,做好转化工作。甲方负责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与公益劳动相关事项的教育;落实月度考核。

二、乙方负责落实公益劳动内容,保障劳动安全;指派一名联络员,依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劳动表现做好考评工作(评定为:好、中、差),并按月反馈公益劳动情况,重大情况应及时通报甲方。

三、甲方应予乙方建立社区矫正公益劳动联系制度,指导乙方

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和管理,乙方在需要甲方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活动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亲自组织实施。

四、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下,不得擅自取消该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阻止甲方组织开展公益劳动活动。

五、双方对参加公益劳动的矫正对象,不得歧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六、双方达成协议后,甲方向乙方发放制作的“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牌匾予以悬挂。

七、为充分发挥基地作用,甲乙双方应当加强沟通,完善制度,做好经验总结。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10.华民慈善基金会培训总结 篇十

在热情、豪放的夏天里,我们****大学迎来了一年一度的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培训会,培训会上来至华民基金会的老师一次又一次的用专业的知识触动我们的精神细胞,让我们这即将毕业的学子接受最为隆重的礼物,着力把我们塑造成为一名对职业有着深刻认识的大学生。我们学校有100名2014年毕业的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学生参与就业能力的专业培训,参与培训的100名同学将获得3000元的就业扶助金。这部分就业扶助基金如雪中送炭,给来至100名贫困家庭且缺少就业知识的同学提供一次毕业扶助及珍贵学习的机会。在6月21日、6月22日,培训活动在***校区音乐楼904顺利举行。

6月21日,由***老师主讲,她讲解了关于简历撰写与投递、网申技巧、职业规划、常见面试法、面试常见问题及解析等相关问题。这些问题一针见血的指出了参与培训同学的缺点,我们有必要去理解和学习这部分知识。本次培训提高了我们的职场面试能力,给我们提供了犹如真实的面试场景,让我们对这部分知识不再感到陌生,增强了我们的信心,我相信在方法得当的前提下有信心就能做好一切,而本次培训就像是一场得当的方法。这部分知识将会在我们面试前填写简历的时候提供不可替代的作用,帮助我们快速的进入面试环节。

6月22日,由****老师主讲,她深刻的揭示了面试礼仪及职场面试的要点。由于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男女的礼仪也有所差异,所以梁老师把面试礼仪分成两块来教学。在讲授的过程中,梁老师主要采用互动的方式来讲授,我觉得这样的方法非常好,让我们同学都参与到其中,在自己体会的过程中学习打破了传统的教学理念,同时也让我们感到非常有趣。我们很同学也很快掌握了梁老师讲授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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