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2024-10-27

天河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11篇)

1.天河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篇一

宁经普办„2008‟12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德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确保我市经济普查质量,全面及时地完成经济普查任务,现将《宁德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也可以参照本办法自行开展本辖区经济普查的考核评比工作。

附件:宁德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考核评比办法

二○○八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文秘

考核评比 办法

通知

抄 送:省经普办

宁德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8月1日印发

附件:

宁德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考核评比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高标准完成普查各项任务,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评比的目的和原则

开展考核评比的目的是明确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目标和责任,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各县(市、区)经济普查机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质量,推动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任务圆满完成。考核评比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工作实绩,按照量化指标,进行认真考核评比。

二、考核评比的对象

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核评比的组织实施

考核评比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审定。

考核评比根据经济普查进展情况分阶段进行。2008年底前主要考评各县(市、区)经济普查工作准备情况,重点是领导的重视程度,机构的建立及人员、经费落实情况,宣传发动情况,实施方案制订、业务技术培训、普查区划分、地址码编写、调查摸底等工作情况。2009年第一季度主要考评普查登记情况,重点是普查登记的质量控制和普查表以及手工汇总表的填报质量和工 3 作进度情况。2009年第二季度以后,主要考评普查表审核、数据处理质量、普查资料开发利用和工作总结情况,重点是普查表的数据质量及数据处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抽查、互查,依据检查情况和各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考核评比。

四、考核评比的方法

1.评比采用积分制,将整个经济普查工作分八个方面进行量化分解,采取记分办法,进行评比,各项工作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得满分1000分,否则扣分。

2.评比工作随工作进度适时开展跟踪检查评比,及时计分、公布,增强评比工作的透明度。分数按百分制折算计入市统计局对县(市、区)综合考评内容,累计分数作为经济普查总结表彰的重要依据。

3.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普查各阶段工作完成后,派评比检查组进行考核评定。各县(市、区)要做好相关资料(文件、录音带、磁带、记录等)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

第一项:政府、领导重视程度(60分)

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把普查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政府一把手主动过问,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具体抓,切实解决普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记分标准:

1.政府听取经济普查工作汇报(10分)。

2.召开本级经济普查工作会议和领导小组会议,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0分)。

3.层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10分)。

4.按规定及时上报各阶段工作总结和经济普查工作进度报告(30分)。每推迟一天扣1分,每缺报一次扣2分。

第二项:普查“四落实”情况(50分)

总体要求:及时成立本级经济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检查、督促、协调本辖区(含乡镇、街道,下同)内各级各部门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建立,及时促进本级及辖区内各级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的落实。

记分标准:

1.县(市、区)、乡、村按时建立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10分);县(市、区)按时落实办公地点和主要工作人员(10分);县(市、区)按时落实普查必要的经费(20分);每项工作每推迟一个月扣5分。

2.县(市、区)经普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按时制订各项工作计划和工作流程(10分)。每推迟一个月扣2分。

第三项:宣传动员(100分)

总体要求:通过宣传动员,有步骤地营造经济普查的社会氛围,使经济普查家喻户晓,使广大干部群众配合和支持经济普查工作,以确保普查登记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记分标准:

1.对本辖区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宣传到位,各项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10分)。

2.按照宣传工作计划安排,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经济普查工作动态,经济普查宣传月组织严 5 密,声势大、气氛浓、效果好(60分)。其中,根据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传媒报道的稿件资料数量,多的30分,较多的20分,少的10分,没有的不得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各种宣传活动的次数、规模,好的30分,较好的20分,一般的10分,没有开展宣传活动的不得分。

3.日常宣传工作措施扎实,普查信息传送及时(30分)。根据印刷的宣传材料、编发的简报、上报的信息数量以及在省、市经普办编发的简报和经普网页采用的信息数量等,多的30分,较多的20分,少的10分。

全市将根据各县(市、区)各项宣传活动的数量及效果划分档次,按档计分。

第四项:业务技术培训(70分)

总体要求:组织协调好本级及辖区的普查业务技术培训,通过普查业务技术培训,使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掌握普查前摸底、现场调查登记、审核、复查和手工汇总等方法,熟知各调查表的填报范围及质量控制标准。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既当好调查员又当好宣传员。

记分标准:

1.按照经济普查方案要求,精心周密地制定本级培训工作计划,做好经济普查业务技术培训(10分)。根据培训人数、天数,多的10分,较多的8分,少的5分,没有培训的不得分。

2.按时完成县(市、区)、乡、村普查工作业务骨干培训(30分)。每推迟1天扣2分。

3.按时完成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并考核合格后上岗(30分)。每推迟1天扣2分。

第五项:实施方案制订、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划分、调查摸底、普查登记、复查、手工汇总、事后质量抽查(310分)

总体要求:认真划分经济普查区和普查小区;调查摸底工作做到不重不漏;全面、准确、及时做好辖区内各调查表的填报工作,按照普查方案要求进行复查、手工汇总和质量验收,准确无误地进行编码和交接。

记分标准:

1.制订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20分)。

2.按时完成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划分工作(10分)。每推迟1天扣1分。

3.摸底工作,做到不重不漏(20分)。每差错1笔扣2分。4.各项编码准确无误(20分)。每差错1笔扣1分。5.各调查表填报全面、准确、上报及时(150分)。每个指标差错率每高出允许误差范围1‰扣5分,每迟报1天扣5分。

6.及时对登记工作质量进行全面自查、议查、互查(20分)。质量好的20分,较好的10分,差的不得分。

7.及时准确完成各类手工汇总表上报(40分)。其中,手工汇总数字准确性20分,每差错一笔扣2分,每迟报一天扣2分。

8.认真进行登记阶段质量抽查验收,并按时上报质量验收表(20分)。每推迟1天扣2分。

9.积极配合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事后质量抽查工作(10分)。

本项对县(市、区)的考核评比,以抽查为主要依据。第六项:数据处理(250分)

总体要求:做好各种普查表的接收、保管和移交工作,及时上报数据录入进度,按时完成数据录入、审核、编辑、汇总出表及反馈县级汇总表等任务,按时上报数据质量评估报告等。

记分标准:

1.制订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细则、数据处理人员工作职责、各种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20分)。

2.按要求做好普查表的接收、保管和移交工作,各项交接手续完备(40分)。每差错1笔(处)扣2分。

3.按要求建设数据处理环境,配齐相关设备,培训合格的数据处理人员(20分)。符合要求的20分,基本符合的10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4.按要求及时上报数据录入、编辑、审核进度(20分)。5.按时按质完成数据录入、编辑、审核任务(70分)。6.按时上报数据质量评估报告(20分)。

7.按质完成数据处理汇总出表及反馈县级汇总表的任务(60分)。

对不按时报送各类表格资料,每迟报一天扣3分;数据质量以抽查验收为主要依据,每个抽查指标差错率每高出允许误差范围1‰扣5分。

第七项: 执法检查(100分)

总体要求:广泛宣传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经济普查统计违法行为,为普查顺利开展提供法制保障。

记分标准:

1.经济普查执法检查基础工作(25分)。成立经济普查执法检查组(5分);配备经济普查执法人员(5分);开展普查执法检查培训,运用多种形式对本级统计执法人员进行1次以上的经济普查执法检查知识培训(10分);做好经济普查统计执法各项准备工作,建立经济普查报表签收、催领、催报和查询制度(5分)。

2.经济普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5分)。制定经济普查统计法制宣传计划(5分);开展经常性的经济普查统计法宣传活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10分);组织开展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的重大普法宣传活动,结合普查宣传统计法(10分)。

3.经济普查统计执法检查工作(50分)。依法查处经济普查统计违法行为(30分)。县(市、区)统计局每立案查处一起经济普查统计违法案件,并依法做出处罚决定的得4分(运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得2分),其中处以经济处罚的加2分,给予行政处分的再加3分,以上各项可以合并计算。本辖区内没有查处一起经济普查统计违法案件的扣5分,没有经济处罚的扣3分;认真承办上级统计机关或有关部门移送的经济普查中统计违法案件,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查处结果(5分)。逾期未予查处也不以书面说明原因的,扣5分;建立经济普查统计违法案件报告、9 备案制度(5分)。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五条至三十七条的规定,向上一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报告或备案经济普查统计违法案件;提高查处经济普查统计违法案件的质量(5分)。按照“证据确凿、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结案及时”的要求查处经济普查统计违法案件,并及时归档和立卷;通报或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经济普查统计违法案件(5分)。

第八项:资料开发利用和工作总结(60分)

总体要求:及时编印本级普查资料,组织指导本辖区内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发应用普查成果。认真进行普查工作的总结和表彰。

记分标准:

1.普查资料编印及时(20分)。2.积极开发利用普查成果(20分)。3.认真进行普查工作总结和表彰(20分)。

以上八项记分标准中,凡是有扣分的,只能扣到本项应得的分数为最高限额。

五、考核评比的奖罚办法

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得分高低对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进行评奖。若发现县(市、区)辖区内有未入户调查登记而随意填写调查表、没有依据或不能按要求完成普查任务、普查数据不合格的,将取消考核评比资格。同时,除责成返工重做外,将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领导责任。

本考核评比办法解释权归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2.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主要数据 篇二

2001年我国进行了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城乡住户和个体工商户以外的所有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普查结果表明:

2001年末,我国共有法人单位510.7万个,比1996年增加55.2万个,增长12.1%。其中,企业法人302.6万个,占59.2%;机关、事业法人102.6万个,占20.1%;社会团体法人10.6万个,占2.1%;居(村)委会79.2万个,占15.6%;其他法人15.7万个,占3%。我国共有产业活动单位708.8万个,比1996年增加了73.6万个,增长11.6%。全国基本单位的发展变化,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一、全国半数以上法人单位集中于东部地区,拥有量自东向西呈递减趋势。东部地区拥有法人单位286.1万个,占全国的56%;中部地区133.7万个,占26.2%;西部地区90.9万个,占17.8%。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看,名列全国前10位的依次是:广东、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四川、上海、北京、河北、辽宁。

二、新开业企业分布相对集中。1997年至2001年,我国新开业企业共154.5万家。其中,60%以上集中在江苏、北京、广东、上海、浙江、山东和辽宁;80%以上集中在制造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社会服务业;61%为私营企业。

三、国有、集体企业仍是就业的主渠道,私营企业也创造了可观的就业岗位。2001年末,我国国有、集体企业单位数分别占全部企业的12.2%和28.3%,从业人员占30.6%和22.8%;私营企业单位数占43.7%,从业人员也占到将近20%。这种情况表明,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逐渐得到加强,并在解决我国劳动就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第三产业单位增加较多,成为我国扩大劳动就业的新途径。2001年末,我国从事第三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共有539.5万个、从业人员9379.9万人,比1996年分别增加81.3万个、552.6万人;从事第二产业的单位160.9万个、从业人员11790.2万人,比1996年分别减少7.5万个、1849.6万人,其中采掘业减少3.2万个、308.3万人,制造业减少6.1万个、1622.2万人。这种变化表明,我国三次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从业人员正逐渐由第一、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第三产业正成为今后扩大劳动就业的新的主要途径。

五、国有经济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仍占支配地位。在全部法人单位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单位数虽然占14.9%,但其资本金及年营业收入分别占56.2%和49.6%。其中在采掘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保险业及铁路运输业等行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本金和年营业收入均占70%以上,表明国有企业仍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六、私营经济呈现三大特点:一是总体实力增强。2001年末,全国共有私营企业132.3万家,五年年均增长24.5%;从业人员年均增长31.6%;资本金年均增长35.8%;年营业收入比1996年增长了6.8倍。二是行业分布逐渐趋向新兴服务业。在私营企业中,从事制造业的63.9万家,所占比重比1996年下降11个百分点,而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企业数量所占比重提高了7个百分点;公证、律师、会计、审计、统计等咨询服务业单位数,年均增长115.3%;房地产业、旅游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单位数,年均增长接近或者超过了70%。三是企业规模明显扩大。从业人员在500人以上的企业个数达到1996年的15倍。私营企业平均拥有从业人员24人,比1996年增加6人;平均拥有资本金106.3万元,比1996年增加37.6万元。

单位总体状况

2001年末,我国共有法人单位510.7万个,比1996年增加55.2万个,增长12.1%。其中,企业法人302.6万个,占59.2%;机关、事业法人102.6万个,占20.1%;社会团体法人10.6万个,占2.1%;居(村)委会79.2万个,占15.6%;其他法人15.7万个,占3%。

2001年末,我国共有产业活动单位708.8万个,比1996年增加73.6万个,增长11.6%(见图1)。

从地区分布情况看,全国半数以上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集中于东部地区,单位拥有量自东向西呈递减趋势。2001年末,东部地区拥有法人单位286.1万个,占全国的56%;中部地区133.7万个,占26.2%;西部地区90.9万个,占17.8%。东部地区拥有产业活动单位369万个,占全国的52%;中部地区202.6万个,占28.6%;西部地区137.2万个,占19.4%(见图2)。

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看,2001年末,拥有法人单位数名列全国前10位的依次是:广东、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四川、上海、北京、河北、辽宁,占全国的58.4%。拥有产业活动单位数名列全国前10位的依次是:广东、山东、江苏、浙江、河南、四川、上海、河北、湖南、安徽,占全国的55.1%(见表1)。

行业分布状况

从国民经济行业的分布看,2001年末,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131.9万个,占18.6%;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133.6万个,占18.8%;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85.6万个,占12.1%;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142.9万个,占20.2%。全国产业活动单位的分布主要集中于以上四个行业,占69.7%(见表2)。

2001年末,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第一产业的单位8.4万个,比1996年减少0.1万个;第二产业160.9万个,减少7.5万个;第三产业539.5万个,增加81.3万个。2001年末,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业的人员,第一产业407.8万人,比1996年减少105.4万人;第二产业11790.2万人,减少1849.6万人;第三产业9379.9万人,增加552.6万人。从业人员逐渐由一、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第三产业已经成为我国扩大劳动就业的主渠道。

企业所有制结构

2001年末,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国有联营和国有独资企业)占12.2%,集体企业(包括集体、集体联营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占28.3%,私营企业占43.7%,股份制企业(包括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占9.9%,外商投资企业占1.9%,港澳台投资企业占2.7%,其他企业(包括国有与集体联营、其他联营和其他内资企业)占1.3%。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的人员中,国有企业占30.6%,集体企业占22.8%,私营企业占19.2%,股份制企业占16.6%,外商投资企业占3.9%,港澳台投资企业占6.1%,其他企业占0.8%(见表3)。

2001年末,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包括相对控股)企业法人单位数占14.9%,其资本金及年营业收入分别占56.2%和49.6%。在采掘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本金和年营业收入分别占81%和72.2%;在石油加工及炼焦业中分别占82%和85.7%;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分别占80.5%和71%;在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分别占81.7%和85.8%;在金融、保险业中分别占85.9%和87.6%;在铁路运输业中分别占99.2%和98.5%。上述各行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本金和年营业收入均占70%以上。

企业规模结构

从企业的从业人员规模看,2001年末,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50人以下的小企业248.5万个,占82.1%,比1996年增加46.1万个,增长22.8%;1000人及以上的大企业1.9万个,占0.6%,比1996年减少0.2万个,下降10.5%(见图3)。

从企业的营业收入规模看,2001年末,我国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183.1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60.5%,比1996年增加14.6万个,但比重下降3.6个百分点;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大企业3.2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比1996年增加1.2万个,增长60%。其中,1亿至10亿元的企业3万个,比1996年增加1.1万个;10亿至100亿元的企业2154个,增加945个;100亿元以上的企业100个,增加32个(见表4)。

从企业的资产规模看,2001年末,我国固定资产原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229.8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76%,比1996年增加16.9万个,但比重下降了5个百分点;固定资产原值在1亿元以上的大企业2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6%,比1996年增加1.1万个,增长116%。其中,1亿至10亿元的企业1.8万个,比1996年增加近1万个;10亿至100亿元的企业1693个,增加923个;100亿元以上的企业147个,增加46个(见图4)。

普查数据质量

3.镇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情况报告 篇三

一、基本情况

镇第二次全国经济

普查涉及1个居委会,12个行政村,划分普查区13个,共动用63人参与普查,按实际经营地原则对全区范围内从事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进行登记。镇村两级普查机构针对涉及范围广、时间短、技术要求高、指标多的特点和难点,围绕领导重视抓落实、营造氛围抓宣传、规范管理抓细节、依法普查抓质量开展工作。

1.领导重视抓落实。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成立了由党委书记王春菊、镇长钱新宇为组长,副书记、主管副镇长为副组长,经管科、财政所、派出所、统计所等10个相关科室及13个村、居委会为成员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为确保各阶段工作得到普查对象的理解与支持,我们以“依法开展经济普查,如实申报普查资料”宣传日活动为契机,以宣传贯彻《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为重点,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普查各阶段工作顺利完成。经济普查工作得到了成员单位和各村的大力支持,形成了主要领导直接抓,主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格局,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做到了组建机构到位、人员落实到位、普查经费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2.营造氛围抓宣传。普查期间,镇村两级普查机构从注重宣传效果出发,发挥特色宣传优势,利用横横幅、标语、广播、宣传栏、橱窗等形式,向全社会宣传经济普查工作。宣传期间全镇共悬挂横幅65余条、张贴宣传画140张,公告140张,经济普查宣传材料1100余份,宣传品1757余份。宣传日活动期间,镇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钱新宇和成员单位领导亲临宣传现场,普查人员近30人参加活动,宣传工作达到了高潮。

3.规范管理抓细节。在组织实施上,镇村两级经普办始终将确保数据质量放在首位。一是加强制度管理。制定了《经济普查工作目标管理督查考核办法》和《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等十一项工作细则,层层签订了《经济普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普查员选调制度,确定工作职责,确保基层队伍素质;二是全方位多层次培训。接受区经普办的培训后,镇普查办从普查方案培训开始,扎实推进,严格要求,狠抓培训参会率,组织培训村级普查指导员26人。针对普查对象组织专业培训4场,共培训131个法人单位,参训率达到100%。

4.依法普查抓质量。镇普查办坚持科学普查、依法普查,在数据质量上,采取报送普查表抓报表率,填报普查表抓差错率,审核普查表抓准确率,重点强调调查单位的留存资料、纸介质普查原始表和提交上报的普查数据“三一致”原则,确保法人单位的报表质量。

二、经济普查初步数据

(一)法人单位数量。普查数据显示,全镇有经营活动的二、三产业法人单位131个,占全区总数7305个的1.8%,与第一次经济普查()相比减少5个。

从行业分布看,单位数量主要集中在工业,其中工业66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50.4%;建筑业4个,占3.1%;运输业6个,占4.6%;批发和零售业27个,占20.6%;服务业17个,占13.0%;房地产2.3个,占1.3%。

从单位增减变动看,第二产业70个,比第一次经济普查增加5个,增长7.7%;第三产业61个,比第一次经济普查减少10个,减少14.1%。在法人单位中,批发和零售业增加2个,增长8%;批发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减少4个,下降28.6%;工业增加3个,增长4.8%。

法人单位主要行业分布及比重情况表

单位:个

行业

单位数构成%

单位数比增减比

±%

全镇合计131100136-5-3.68

第二产业7053.46557.69

其中:工业6650.46334.76

建筑业43.122100.00

第三产业6146.671-10-14.08

其中:交通邮电业64.64250.00

批发和零售业2720.62528.00

住宿和餐饮业10.73-2-66.67

房地产业(含物业中介)32.31220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7.614-4-28.57

教育43.13133.3

3从登记注册类型看,131家法人单位128家为内资单位,所占比重为97.7%,外商投资3家,占2.3%。在内资中私营企业19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14.5%;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7个,占13.0%;集体企业18个,占13.7%;国有企业7个,占5.3%;股份合作企业3个,占2.3%。

法人单位经济类型构成情况表

单位:个

经济类型

单位数构成%

单位数比

±%

全镇总计131100136-3.7

内资12897.71333.8

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32.33——

(二)法人单位资产总量。普查数据显示,全镇法人单位资产总

计7.3亿元,比第一次经济普查增加2.8亿元,增长61.68%。

从行业构成看,资产比重最高的行业是制造业,企业资产达到4.3亿元,占全部资产总计的58.9%;其次是批发与零售业,企业资产1亿元,占13.7%。

资产总计行业构成情况表

单位:千元

行业

资产总计构成%

资产总计比

±%

全镇合计***61.68

第二产业44236259.87203047117.86

其中:工业43578558.9865117.39

建筑业65770.892582154.73

第三产业29654040.1325395516.77

其中:交通邮电业678279.184409753.8

1批发和零售业10073013.6329849237.47

住宿餐饮业36350.494613-21.2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545611.57135484-36.9

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从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6.98亿元,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94.4%,外商投资0.4亿元,占5.6%。

资产总计登记注册类型构成情况表

单位:千元

经济类型

资产总计构成%

资产总计比

±%

全镇总计738902100.045700261.7

内资69775394.443157361.7

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411495.62542961.8

(三)法人单位营业收入。普查数据显示,全镇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97726.2万元,比第一次经济普查增加54504.9万元,增长126.1%。

从行业构成看,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两个行业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97.6%。在全部营业收入中,工业实现营业收入547490万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56%;批发和零售业实现营业收入406536万元,占41.6%。

从营业收入增幅看,与第一次经济普查相比,第二产业55557.7万元,增加39586.2万元,增长247.86%;第三产业42168.5万元,增加14918.7万元,增长54.75%。其中:第二产业中的工业增加38946.5万元,增长近2.5倍;建筑业增加639.7万元,增长近4倍。第三产业中的批发和零售业增加17166.6万元,增长73.09%。

营业收入主要行业分布及比重情况表

单位:千元

营业收入构成%营业收入比

±%

全镇合计***126.1

1第二产业55557756.85159715247.86

其中:工业54749056.02158025246.46

建筑业80870.831690378.52第三产业42168543.1527249854.75

其中:交通邮电业84730.8710117-16.25

批发和零售业40653641.6023487073.09

住宿和餐饮业6540.074782-86.3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4980.566936-20.73

从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企业实现营业收入92386.4万元,所占比重达94.5%;外商投资5339.8万元,占5.5%。

营业收入及登记注册类型构成情况表

单位:千元

经济类型

营业收入构成%

营业收入比

±%

全镇总计***126.11

内资92386494.5391711135.85

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533985.54050231.84

(四)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普查数据显示,全镇法人单位从业人员达到2917人,比第一次经济普查减少646人,减少18.13%。

从行业构成看,全镇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主要集中在工业,在全部从业人员中,工业1658人,占56.8%。

从从业人员增减变化看,与第一次经济普查相比,第二产业1715人,减少542人,下降24.01%;第三产业1202人,减少104人,下降7.96%。其中:第二产业中的工业减少574人,下降25.72%;第三产业中的住宿和餐饮业减少108人,下降72%。

从业人员行业构成情况表(来源:好范文 http:///)

单位:人

行业

从业人员构成%

从业人员比

±%

全镇合计29171003563-18.13

第二产业171558.82257-24.01

其中:工业165856.82232-25.72

建筑业572.025128.00

第三产业120241.21306-7.96

其中:批发和零售业1083.7164-34.15

住宿和餐饮业421.4150-72.00

交通邮电业1605.513716.7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307.9307-25.08

教育2869.8297-3.70

从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企业从业人员2519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86.4%;外商投资企业从业人员398人,占13.6%。

从业人员经济类型构成情况表

单位:人

经济类型

从业人员构成%

从业人员比

±%

全镇总计29171003563-18.13

内资251986.42738-8.00

港澳台商投资————————

4.天河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篇四

后勤保障方案

为做好2008年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后勤保障是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经济普查的顺利实施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后勤保障组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任务:

1.负责与国家统计局财务基建司、市财政局、区县财政局联系,落实各经济普查经费。

2.负责经济普查经费的帐务处理工作。

3.负责组织和监督经济普查经费的预算执行工作。4.负责经济普查各类物资的招(邀)标工作。5.负责组织经济普查各类物资的发放工作。6.负责经济普查各类物资的保管工作。7.负责办理普查人员的人身保险缴费工作。

8.负责配合市级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对经济普查经费的审计、财政检查的协调工作。

二、经费管理

1.各级普查机构和财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律、法规。

2.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精神,本着实事求是、厉 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和精神,建立预算管理制度,专款专用,要根据普查工作的进度和经费实际需求安排支出,及时拨付资金,把安排的资金使用好,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3.会计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联合制定的《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资金。一般性费用支出,实行主管领导审批签字的原则,超过5万元或重大事项的开支,必须由局、队领导研究决定。

4.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现行财务规定,会议、印刷必须在政府采购指定单位范围内,严格按照制定和审批后的支出内容执行预算,如遇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支出方向的,必须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5.加强对普查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财务人员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认真执行《会计法》,接受各级审计和财政部门对普查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财产管理

1.各级普查机构在各种普查物资的准备上,要精打细算,尽量利用现有设备资源,必需补充、购置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最大限度地节约经费支出。

2.各级普查机构应建立各种物资帐卡,由专人分类管理。收到物资,及时进行清点、验收;发放物资,认真登记和调配,尚未领用的物资妥善保管;物资出现损毁、缺失的,及时与上一级有关部门和人员联系,进行更换和调整。

3.各级监察部门对普查经费的使用和物资招标实行监督,对各级普查机构经费使用和物资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认真查处。

5.天河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篇五

工贸处

1.深圳工业结构特点

2.深圳交通邮电业在蓬勃发展中前进

——加快交通枢纽建设,盘活现有网络资源,积极促进跨越发展

3.条条高速公路营造深圳“经济长廊”

4.抓住机遇,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与公路货运业

——我市公路货运现状与发展物流的思考及建议

5.深圳能源结构特点

服务业处

1.深圳市服务业的发展现状及其对国民经济增长的影响

2.深圳市批发和零售业的发展现状和特点

投资处

1.从建筑业普查过程、资料看建筑业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2.深圳建筑业在总体经济中的现状及未来发展研究

3.房地产业在深圳社会、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

核算处

1.深圳市GDP结构分析

普查中心

1.深圳市基本单位分布状况、问题与对策

罗湖

1.罗湖区产业结构升级分析

2.罗湖区企业变动情况分析

3.罗湖区经普100强分析

4.罗湖区企业规模分析

5.罗湖区物业管理和物业中介分析

6.罗湖区消费热点与消费升级分析

7.罗湖区珠宝产发展分析

8.罗湖区专门专业发展状况分析

福田区

1.福田区基本单位分布状况、问题与对策

2.福田区经济结构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3.福田区个体经济基本状况分析

4.福田区民营经济发展研究

5.福田区CBD及环CBD高端产业带发展报告

6.福田区楼宇经济发展初探*

7.福田区新型业态发展研究*

8.福田区总部经济发展及策略研究

9.福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分析研究

10.福田区高端服务业发展分析研究

11.福田区文化产业发展分析研究

12.福田区经济转型对策研究*

13.福田区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方向和路径研究

14.福田区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发展政策研究

15.福田区房地产投资的规模、结构和效益分析

16.福田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

17.福田区服务业发展水平研究*

18.能源消耗与GDP增长研究*

南山区

1.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总体公报

2.南山区总体经济实力比较研究

3.南山区基本单位分布状况

4.南山区规模以上企业总量分析

5.南山区经济实力与动力研究

6.南山区产业结构现状、问题及升级调整研究

7.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分析研究

8.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分析研究

9.南山区建筑业规模、结构、效益与企业竞争力研究

10.南山区房地产投资的规模、结构和效益分析

11.南山区固定资产存量规模和结构分析

12.南山区批发与零售业发展状况及前景研究

13.南山区住宿与餐饮业发展状况、问题及对策研究

14.南山区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15.对南山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分析与思考

16.南山区工业结构布局调整研究

17.南山区市建筑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18.南山区体育产业研究

19.南山区企业数量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20.南山区旅游产业发展研究

21.南山区物流业发展研究

22.南山区第三产业规模、结构、效益分析

23.南山区新兴产业(电子商务、体育产业、会展业)发展状况研究

24.南山区工业发展状况研究

25.南山区工业经济运行质量与效益分析

宝安区

1.宝安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策略研究

2.宝安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研究

3.宝安基本单位现状及特点

4.宝安中小企业的现状与特点

5.宝安工业经济效益研究

6.宝安工业产业结构及其变动特征研究

7.宝安限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财务状况分析

8.宝安建筑业企业的规模、结构和效益分析

9.宝安房地产投资的规模、结构和效益分析

10.宝安区大中型企业科技项目情况分析

11.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分析

12.宝安区交通运输业发展现状简析

13.浅析新安文化产业的现状与发展对策

14.新安产业结构“退二进三”战略的研究与探讨

15.西乡营商环境与第三产业发展探究

16.工业行业综合实力评析

17.福永街道物流产业发展的现状趋势

18.福永街道房地产内部结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19.沙井工业能耗与产出分析

20.沙井第三产业发展现状、特点及问题分析

21.松岗街道工业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

22.松岗工业企业财务状况研究

23.石岩经济发展前瞻与对策

24.石岩以高新技术产业带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25.观澜工业发展水平研究

26.产业结构现状、问题及开发调整研究

27.第三产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发展研究

28.龙华街道产业结构现状问题及升级调整思路

29.龙华街道经济地理状况及区域发展定位展望

30.找准定位、突出优势、打造深圳都市“后花园”—民治商圈现状及发展前景

31.民治物流业发展的现状及趋势

32.大浪街道重点工业行业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

33.大浪工业产业结构及其变动特征研究

龙岗区

1.批发与零售业发展状况及前景研究

2.龙岗区建筑业规模、结构、效益与企业竞争力的分析

3.工业特别是现代制造业发展水平、优势、不足及趋势研究

4.龙岗区经济结构研究

5.从经普数据看我区经济增长模式的变迁

6.龙岗区能源降耗潜力研究

7.布吉街道企业数量和经济增长的关系分析

8.坂田街道产业结构现状、问题及升级调整研究

9.龙城街道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10.建设宜居、生态、有幸福感的“滨海小镇”

——大鹏旅游发展状况及问题研究

盐田区

1.盐田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情况分析;

2.盐田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就业人员及人才情况分析;

3.盐田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业发展及科技投入情况分析;

4.盐田区第二次经济普查港口物流业发展情况分析;

5.盐田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商贸餐饮及旅游业发展情况分析;

6.盐田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其他服务业发展情况分析;

7.盐田区第二次经济普查个体经济发展情况分析;

8.盐田区第二次经济普查房地产业发展情况分析。

光明新区

一、光明新区经济综合经济实力概述(总课题)

(一)光明新区综合经济实力现状及动态变化

(二)基本单位结构及变化、分布简析

(三)各行业从业人员分布状况简析

(四)经济发展现状分析:各重点行业(工业、商业、服务业、旅游业)结构及现状研究、存在问题和发展方向初探

(五)未来发展方向与建议

1.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方向

2.可持续发展战略与发展方向研究

3.优势产业选择与发展方向研究

4.XX产业发展方向建议

二、第二产业方向(子课题)

(一)工业产业

1.工业总体发展水平

2.工业区域分布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

3.工业行业结构现状、特点及升级问题研究

4.工业企业能源消耗状况分析

5.六大产业集群发展现状

6.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的发展现状、特点以及未来发展方向

7.“三资”工业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8.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分析研究

9.工业企业综合经济效益研究

10.高新科技产业园区发展现状研究

11.三大产业基地发展现状研究

12.光明新区工业就业人员分布简析

(二)建筑业方向:建筑业发展现状、特点、问题

三、第三产业方面主要研究的产业及方向(子课题)

(一)第三产业的地位与发展状况

(二)第三产业内部结构的升级趋势

(三)第三产业区域发展状况与评价

(四)工业化程度与第三产业的发展关系研究

(五)商业发展现状、特点、问题

(六)房地产业发展现状、特点、问题

(七)服务业发展现状、特点、问题

6.天河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篇六

关于开展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名录信息填报工作的通 知

区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编办《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名录准备工作的通知》(皖编办函【2008】4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普查单位清查名录准备工作,现就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名录信息填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需填报单位名录信息的对象为:区直行政机关及其内设和下设行政机构;全区各类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包括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二级事业机构以及其它办理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等);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其行政内设机构与事业单位。

二、填报内容

填报的单位名录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详细地址、法人单位代码、单位类别代码以及单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号码等。具体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三、相关要求

1、时间要求:各单位务必于2008年7月11日前将本单位及部门管理的下属行政及事业机构的单位名录信息填报表准确填报,并尽早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宣州区编办,同时要求报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单位所属二级机构的信息填报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填报。区直教育和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分别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填报。区编办电子邮箱为:xzqbb@163.com。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及其下属行政、事业机构的单位名录信息采集与报送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按时上报,同时对单位的信息采集要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更好地推进全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宣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八年七月二日

7.天河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篇七

【发布文号】豫政 〔2008〕33号 【发布日期】2008-06-02 【生效日期】2008-06-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豫政 〔2008〕3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我国将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切实做好我省的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我省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省情省力数据,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通过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了解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省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省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我省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以及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

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普查准备阶段(2008年12月31日以前)。主要工作是: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制定普查方案,进行普查试点,准备数据处理环境,研制数据处理软件,选调和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单位和个体户基础工作整顿和清查摸底,组织宣传动员等。

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09年1月至9月)。主要工作是: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普查登记。县级普查机构在这一阶段必须完成普查表的收集、整理和审核、上报工作。统计系统要做好普查数据的逐级审核汇总、数据质量评估、数据质量抽查等工作。

数据发布、开发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主要工作包括:发布普查公报,编印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河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实施。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省财政厅负责协调;涉及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民政厅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省监察厅负责协调处理;涉及教育、卫生、建筑、交通运输单位名录及有关普查事项,分别由省教育厅、卫生厅、建设厅、交通厅负责协调;涉及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所需的电子地图方面的事项,由省测绘局负责解决。省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和中央驻豫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级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普查工作。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大中型企业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认真做好本地、本单位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普查范围内的法人单位、有填报任务的产业活动单位要选派人员作为普查员,负责本单位普查表的填写、审核和上报。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社区)、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省和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经济普查所需其他物资,各地要提前准备,按时到位。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河南省经济普查办法》(省政府令第88号)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对在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各级普查机构及其人员要履行保密义务。

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二日

附件

河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李克(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孙廷喜(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永奇(省统计局局长)

权红军(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焕然(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员:孔祥敬(省编办副巡视员)

鲁轶(省财政厅副厅长)

薛承旭(省统计局副局长)

高委(省纪委常委)

杨文生(省工商局副局长)

冯长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魏正武(省国税局副局长)

刘晓云(省地税局副局长)

杨云(省民政厅厅长)

李么丁(省卫生厅副厅长)

肖新生(省教育厅副厅长)

赵国强(省交通厅副厅长)

杨伟军(郑州铁路局副局长)

訾小春(省邮政局副局长)

赵会群(省通信管理局纪检组长)

杜迎伟(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苏中金(省商务厅副厅长)

张德成(省建设厅副厅长)

楚贡洲(省司法厅副厅长)

禄丰年(省测绘局副局长)

张安顺(河南银监局副局长)

张智(河南证监局副局长)

刘殿尧(河南保监局副局长)

宋明健(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副队长)

王海军(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

张祖云(省武警总队后勤部副部长)

刘明宪(省统计局助理巡视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薛承旭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刘明宪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8.天河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篇八

个体经营户清查实施办法

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准确确定普查对象总体,规范各类普查表实施范围,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为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工作,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省、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深圳市龙岗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的目的

清查的目的主要是摸清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数量、规模、经营活动类别,准确界定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种类准确和普查对象的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普查表发放和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动员等各项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清查的对象是我区区域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的原则和方法

(一)清查原则

清查实行在地登记原则。即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清查登记,但建筑业企业在法人单位注册地进行清查登记。在现有行政区划的基础上,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划分普查区,对所辖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清查。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均须填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法人单位在填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中的数量指标时(如:从业人员数、主营业务收入),应包括其在本地和异地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在内的全部数据;产业活动单位只填报本单位的数据。同时,多产业法人单位还需填报《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个体经营户填报《个体经营户清查表》。

(二)清查的方法

1.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采取全面调查的方式,组织“地毯式”清查;其后将清查结果与底册进行比对,生成查漏补缺核查册,并组织查漏补缺工作。

2.对个体经营户,采用“地毯式”一次性全面清查的方式,查清个体经营户的户数、从业人数和行业分布。

3.跨地区产业活动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与其隶属法人单位不在同一街道行政区域)采取双重报送原则。法人单位向实际所在地经普办上报自身及属下所有产业活动单位的清查表;与法人单位不在同一地区的产业活动单位须同时向经营所在地经普办上报清查表。

四、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的表式和内容

(一)清查表

清查对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分别采用不同的表式。具体表式见附件1、2、3。

1.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

内容包括:核查顺序码、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联系电话、行业类别、登记注册情况、机构类型、单位类型、执行会计制度情况、期末从业人员数、主营业务收入、企业资质等级及连锁经营情况、总部企业情况。

2.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

内容包括:多产业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名称、行政区划代码、产业活动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详细地址、行政区划代码、归属专业等。

3.个体经营户清查表

内容包括:个体经营户名称、户主姓名、地址、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大类)、期末从业人员数、联系电话、有无营业执照、是否办理税务登记证等。

(二)清查汇总表

1.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汇总表

汇总分行业、分地区和规模(仅限规模以上、资质内或限额以上)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数及从业人员数,用以确定各地区、各专业统计年报范围、非统计年报范围的单位数量,为经济普查的正式登记提供依据。具体表式见附件6。

2.个体经营户清查汇总表

汇总分行业、分地区的个体经营户数及其从业人员数,用以评估个体经营户清查数据与各部门行政管理数据的差异,为科学推算各地区、各行业的个体经济总量提供基础依据。具体表式见附件7。

(三)清查数据综合表

为便于与部门和专业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确保单位清查数据质量,专门设计了单位清查、部门及专业统计单位数据综合表式。具体表式见附件8。

五、清查时间和清查的工作安排

清查工作从2008年10月8日开始,至2008年11月25日结束。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清查登记时点数据为2008年9月30日数据,时期数据为2008年预计数。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细分填报两项:2008年1月至9月累计的实际发生数和2008年的全年预计数。

具体工作安排:

1、“两员”选调培训和普查(小)区划分(10月7日前):2008年9月底前完成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聘用及培训工作。清查前完成普查(小)区的划分、编码和绘图工作。

2、清查入户登记阶段(10月8日至11月2日):各街道、市大工业区的经济普查机构(以下简称经普办)于2008年10月31日完成清查登记工作,2008年11月2日前向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经普办)上报单位清查数据库;

3、查漏补缺阶段(11月3日至11月25日):各街道、大工业区经普办于2008年11月20日上报完成查漏补缺工作及数据库的上报,11月25日为数据上报截止日,区经普办向市经普办上报数据库;区经普办于2008年11月中旬开始,组织进行清查质量抽查,数据对比分析,2008年12月20日上报正式的单位清查基层数据、综合数据,以及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之间的差异分析报告。

六、清查的标准

清查采用国家规定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目录。具体包括:《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统计上使用的行政区划代码结构及编制规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划分规定》及单位划分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统计上单位划分的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

七、清查的实施步骤

单位清查统一采用“先清查后比对”方法。即区、街道经普办先组织进行“地毯式”清查,然后将“地毯式”清查结果与各部门提供的底册进行比对;然后进行查漏补缺。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参见《关于做好龙岗区第二次经济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调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二)划分普查区

普查区的划分参见《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细则》。清查前必须先完成普查(小)区的划分、编码和绘图工作。

(三)收集有关部门行政登记资料,建立清查结果比对底册

清查开始前,区编办、民政、国税、地税、工商、质监等部门按统一要求向区经普办提供行政登记资料;其他具有单位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如教育、科技、建设、交通、劳动保障、公安、司法(包括监狱、劳教)等部门,以及对某些特殊行业有前臵性审批权的煤炭、黄金、矿产、化工、卫生、环保等部门,参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共同做好单位行政登记资料提供和查找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08]12号)的要求,向同级经济普查机构提供行政登记资料。各部门提供的行政登记资料记录表式见附件4。

企业法人及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的行政登记资料,由各级税务、工商、质监、发改、经贸、建设、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交通、公安、邮电等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事业单位法人和机关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行政登记资料,由编办、质监、教育、卫生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行政登记资料,由编制、民政、质监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个体经营户的行政登记资料,由工商、税务等部门负责提供。区经普办将收集到的各部门行政登记资料进行整理、剔重,建立清查结果比对底册(表式见附件5),分解到街道经普办。

(四)清查的其他准备工作

1.街道、市大工业区经普办准备好开展经济普查的有关文件、法律法规文书、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行政区划代码本、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清查表及其封面(见附件10、11)、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工作用表(见附件12、13、14)、普查(小)区地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作证件、工作手册、笔、垫板、宣传单张、《致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等用品。并将用品按实际需要发放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手里。

2.街道、市大工业区经普办组织各普查(小)区的普查员与区内的物业管理公司、出租屋管理机构、交通(或治安)协管员、批发零售市场或集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就清查工作进行协调。请其提供管理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特别是在出租屋内办公或经营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名称、地址、摊位等情况;帮助协调处理清查时经济普查对象与普查员间可能出现的问题;协助普查员派发《致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同时要求经济普查对象准备好其登记注册证件(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只限于建筑、房地产、物业管理企业)、财务报表及复印件等材料,减少因证照不全(或老板不在等原因)而二次上门;协助普查员与负责人不在的单位(户)进行预约等。

3.区经普办在深圳侨报、有线电视台、龙岗广播电台、龙岗统计信息网站,街道、市大工业区经普办在主要电子政务屏幕和街道电视台播发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的公告和有关普查标语、宣传广告。

(五)“地毯式”清查

1.确认清查区域,制定清查路线

清查开始前,各普查(小)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做到:第一,对相邻的普查(小)区按照各普查(小)区示意图沿交界处实地勘查,确定区域范围;普查(小)区内确需再分组清查的,要明确各组普查员负责的清查区域的范围和界线,保证清查区域不重不漏。第二,熟悉环境,明确所负责区域内的街道名称、门牌起止号码,掌握区域内的建筑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重点了解写字楼、商住两用楼和各类市场的情况。第三,按地形和道路情况,制定清查时行走的路线。

2.逐一入户登记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沿着已制定好的路线,逐一入户进行清查登记。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须持有经普办统一印制的《普查指导员证》和《普查员证》,并主动出示证件,自我介绍,说明来意。其后查验对象的登记注册证件(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等材料,判断其单位类型。确认后向其发放相应的清查表。同时在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工作用表(附件12)上登记相关内容。

对于能现场完成清查表填报的单位,普查员在协助其据实逐项填报后回收报表。对于因故无法现场完成填报的法人或产业活动单位,则留表让其填报,约定交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无论是现场填报还是留表填报,普查员都要在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工作用表上登记相关内容。对于因故无法现场完成填报的个体经营户,普查员应另约时间上门清查登记,并在个体经营户清查表上相关栏目做好记录。指导员根据清查实际情况,做好工作日志(附件13),街道、市大工业区经普办及时总结汇报,及时解决清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几点应注意的事项

第一,无论是由经济普查对象的相关人员还是由普查员填报清查表,普查员在离开前或收表时都必须再次检查、核对单位(户)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注册号、地址、主营业务活动和主营业务收入等指标是否填报齐全和准确;对于无法填报的要注明原因。在收“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的同时,还需调查对象提供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第二,清查楼宇时,在登记临街单位(户)的同时,要询问该楼宇上有无单位(户),同一店面是否与他人合租或分租给他人。

第三,在清查较大单位(户)时,要询问有无其他单位(户)租用该单位(户)的房屋,有无由此单位(户)主管的社团类等组织。

第四,对于“前店后厂”的工业企业,要了解其“前店”销售部门的管理情况,满足产业活动单位界定条件的要按产业活动单位进行登记。

第五,清查酒店宾馆时要了解清楚其内部商场、卡拉OK、桑拿洗浴、美容美发和各种餐厅等的经营和归属状况。属于产业活动单位的部门按产业活动单位清查登记;属于承包出租的必须上门清查,按其实际情况登记。

第六,对于未单独划为普查小区的写字楼和市场、商场,普查员要事先约好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其陪同协助下进行清查。

第七,普查员或经济普查对象有关人员填写清查表及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工作用表时一定要字迹整洁、规范准确。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时要准确和规范表述。例如是生产为主还是销售为主,零售为主还是批发为主,设计为主还是施工为主等。对经营成品油零售的个体经营户必须注明为“成品油零售”。对单独设立的商品交易市场普查小区内的个体经营户登记时,普查员要在个体经营户清查表上填写相关标记。

第八,普查员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讲明普查的目的、意义和有关保密规定,以消除调查对象的顾虑。对不配合普查工作的调查对象,普查员依据《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发放法律文书进行督促,情节严重的移交区统计执法人员处理。对于不配合经济普查,又无法进一步沟通的对象,应及时撤出,报当地经普办处理。

(六)清查表审核、编码和整理成册

在清查登记的同时,普查指导员及时组织对本普查(小)区的清查表进行人工审核,对漏报单位、漏报项目及不符合审核条件的项目进行及时核实、更正和补报。并坚持写清查日志,及时向上级经普办反映当天清查碰到的各种问题,定期(每天或隔天)将清查表按《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和《个体经营户清查表》分别整理成册,如普查(小)区单位较多,可按表种每百页整理成一册,报到街道、市大工业区经普办。

街道、市大工业区经普办在收表时要指定专门的地点和收表人,要建立严格的清查表核对签收制度和保管制度。收到清查表后,要及时组织专人对表中的各项调查指标进行人工审核,并同时完成各种编码工作。首先,做好人工审核工作,要求街道指导员会同普查区的指导员、普查员一起对该普查区清查表进行人工审核,并及时组织各普查(小)区进行交叉审核,对发现漏报重报、调查指标漏填错填等问题尽快核实、更正或补报;其次,做好编码工作,要求组织经过专业培训的业务人员对《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及《个体经营户清查表》上的“行业代码”指标进行编码;对漏填“组织机构代码”指标的清查表进行补填;根据填报的数据,选填《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内的“主营业务收入”指标收入段相应的组段代码。全部清查表审核无误后对清查表册统一用铅笔编号、编页码。

(七)数据处理和清查表装订归档

通过人工审核、编码后的清查表由街道、市大工业区经普办立即进行电脑录入和计算机数据处理阶段。录入员负责数据的录入、复录,专业人员负责数据的机审。对机审发现的逻辑错误和重名重码等问题要及时核实、剔重和更正。机审通过的数据方可汇总制表。

在完成全部清查表的数据处理工作后,清查表由街道、市大工业区经普办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按照相关规定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八)单位的查漏补缺

“地毯式”清查后,将清查初步结果与由包括基本单位名录库在内的各部门资料制成的清查结果比对底册进行比对,形成查漏补缺核查册,并组织实施查漏补缺。在获得各部门提供的2008年下半年单位(户)增减变动资料后,区经普办将新的清查数据与其比对,根据比对情况分发街道,再重点进行查漏补缺。

在进行查漏补缺时,对于查漏补缺核查册中能够找到的单位(户),普查员要在对应单位(户)的“核查情况”栏中打“√”,并按正常流程布臵该单位(户)填报清查表。而对于在册上列明,但对应地址没有找到的单位(户),普查员必须通过实地查找、电话联系、询问物业管理公司、拨打114等电话查询、网络搜索等多种方式进行反复查找和询问原因。最终实地查找不到的,必须在核查册中的“核查情况”栏中注明相应的代码,包括:1.关闭、2.破产、3.停业、4.拆迁、5.合并、6.迁出、7.联系不到和10.其他(请注明情况)。

在查漏补缺时,普查员如发现核查册上没有、而实际上存在且未在本普查(小)区清查登记过的单位(户),要按照清查的正常流程进行清查登记,并在核查册上填写该单位(户)的基本信息,在“核查情况”栏中注明相应的代码,包括8.迁入和9.新增。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要根据单位清查数据,整理所属下一级的跨区域的产业活动单位数据资料,即产业活动单位与其归属法人单位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的数据资料,并反馈给下一级经济普查机构。下级经济普查机构将上级反馈的数据资料,与本级的《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进行比对,防止普查登记阶段遗漏异地的产业活动单位。

(九)清查数据比对分析

1.与部门数据比对分析。街道经普办要将清查数据与同级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提供的行政登记资料进行比对分析。对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中存在,而清查中没有找到的单位,反馈给区经普办,由区经普办和相关部门负责协助查找和认定。

2.统计部门内部的数据比对分析。各级经普办要将清查数据与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和现有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评估数据质量,分析差别存在的原因。统计部门内部各相关专业人员要对本专业统计年报规模以上(限额以上、资质内)单位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并确认本专业统计年报单位。

对数据比对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各级经普办要迅速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或纠正,并撰写清查数据上报说明。

(十)数据质量抽查验收

数据质量控制要贯穿单位清查工作的始终。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在清查数据第一次上报后,必须尽快组织实施清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工作。

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工作是对抽查地区单位清查工作的全面验收。内容包括:听取汇报,审查普查员选聘资料、普查(小)区划分资料、清查登记资料和分部门比对资料等各种原始资料。抽查验收工作的重点是深入其普查区域范围内的繁华地段、相邻区、街道、社区交界处等清查对象复杂、稠密的地区,逐户核实单位清查数据质量。

区经普办负责对所属街道的数据质量进行抽查验收。每个街道至少抽取1个普查区进行检查验收,被抽中的普查区的单位数量应不低于该街道单位总数的5%。

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时,要对被抽中的普查区内的所有单位重新逐户调查核对。抽查完成后每个普查区要填写一份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表(见附件9),以计算抽查地区的数据质量。对数据质量抽查结果不达标的地区要重新返工,限期整改,直到数据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数据质量抽查验收的标准为:(1)漏报率。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漏报率低于1%,个体经营户漏报率低于2%。(2)单位界定错误率低于1%。

(十一)编制普查单位名录

区经普办在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合格后,汇总生成区各专业统计年报范围以内的普查名录和各普查区统计年报范围以外的普查名录。

区、街道经普办根据普查单位名录,发放普查表,组织普查培训和后续普查登记工作。

(十二)上报单位清查数据

单位清查的基层表、汇总表、综合表和清查数据上报说明要经当地经普办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逐级上报。

单位清查数据和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之间的差异分析报告,须由经普办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签字认可,随清查结果一并上报上级经普办。

本实施办法由深圳市龙岗区第二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指标解释、填报说明及审核要求)

2、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

3、个体经营户清查表(个体经营户清查表指标解释及审核要求)

4、部门提供的单位名录表

5、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查漏补缺核查册

6、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汇总表

7、个体经营户清查汇总表

8、清查数据综合表

(一)(二)

(三)9、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表

10、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封面

11、个体经营户清查表封面

12、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工作用表

9.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动员会议讲话 篇九

今天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工作安排,动员部署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是一次重要的公共信息资源的专项调查,是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和地名服务的重要基础工作。县政府已经下发了工作方案,一会儿州民政局的领导还要给大家作详细的业务培训,请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地名普查,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全国第一次地普查工作是1979年至1986年进行的,离现在已经30多年。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行政区划调整等诸多因素,导致许多老地名逐步消失,新地名不断涌现,迫切需要我们通过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全面掌握地名现状,注销废弃地名,补充现有地名,同时对一地多名、多地重名、地名用字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标准化处理,以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二)地名普查,是开展地名公共服务的重要基础。地名工作既是一项社会管理工作,更是一项社会服务工作,地名普查,对掌握我县地名基本情况,推动地名命名、更名的标准化、规范化,提高我县社会管理服务水平有着重要意义。通过地名普查,可以更好地保护地名文化遗产,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提供优质的地名公共服务。

(三)开展地名普查,是实现地名数字化的基础。建立地名网站、实施网上地名查询是未来地名工作的发展方向,通过开展地名普查,可以掌握详尽、准确的地名信息数据,建立起全覆盖的地名数据库,为实现贵定地名数字化建设目标提供基础保障。

二、正确把握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明确普查目标,规范普查内容。本次地名普查要查清全县行政区域内各类地名的基本信息和属性信息,对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完成对重要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的设置,建立并完善我县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做好普查成果验收上报,为履行各项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提供重要依据。

(二)遵循普查要求,确保普查质量。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普查工作规程等技术规范,建立并落实逐级检查验收等工作制度和标准,切实加强对普查质量的控制管理。要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得编造、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三)加强资料研究,促进成果应用。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整理、分析和考证普查数据,依法处理地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地理数据的整合和共享,促进普查成果的有效应用。

三、切实加强对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此次地名普查从3月开始,到6月结束,为期近四年,时间跨度长,工作要求高,实施难度大,任务十分艰巨,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常抓不懈、通力合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这次普查任务。

(一)建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已经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也要相应地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一名班子领导专门抓这项工作,同时也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切实把地名普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二)明确工作责任,相互协调配合。地名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要求较强,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民政部门作为普查工作的业务主管单位,要统筹安排、把握重点、科学组织、严格管理,同时还要积极主动地与各镇(街道)、各部门进行协调与沟通,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也要积极主动地支持和配合民政部门开展工作。

(三)强化业务培训,保证工作开展。今天的业务培训非常重要,参加培训的人员要认真领会,并且在培训会结束以后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思考如何结合实际开展好此项工作,全面提高地名普查工作水平,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

(四)建立联络员制度,促进信息沟通。要建立普查联络员制度,加强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随时沟通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部门的普查联络员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加强系统上下之间、系统与县普查办公室之间的联系沟通,具体做好本系统的地名普查工作。

(五)严格序时进度,推进普查工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的普查方案,在工作安排上做到超前提前,在时间掌握上做到从紧从严,在实施步骤上做到科学合理。县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加强对整个实施过程的跟进督查,对地名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10.天河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篇十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符宁波同志先进材料

符宁波同志于2006年9月被聘用到米坪乡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在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期间被抽调到乡农业普查办公室兼任两个普查小区的普查员。为了全乡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该同志严格按照乡农业普查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及要求,在统筹做好所在工作单位的业务工作外,认真完成自己的普查任务,同时还协同普查办的其他工作人员对全乡的普查员进行业务指导、对普查表进行审核和抄录等工作,受到了乡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

一、提高认识,加强普查知识的学习

开展农业普查工作事关重大,是关系农业、农村和农民基本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制定方针政策、规划发展目标的重大依据。农村要发展、农业要稳定、农民要致富、城乡要统筹协调、社会要和谐发展,都需要有科学的规划和准确的政策支持,需要有全面、扎实、准确的国情普查信息提供决策基础。这次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普查内容多、技术要求高,任务十分艰巨。为了开展好此次农业普查工作,符宁波同志积极参加县、乡组织的业务培训,认真研讨农普知识,经常与同事交流,不断学习普查技能,遵守法律法规,服从领导的安排,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能力,培养了崇高的职业精神,经过三个多月的不懈努力,该同志圆满地完成了米坪乡农业普查办公室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求真务实 保证统计质量 统计数字的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符宁波同志把普查工作的重点一直放在抓数字质量和基础工作上。

1、高标准、严要求。因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乡农业普查办公室的安排,符宁波同志除了要完成乡农普办的一些日常工作外,还要独立完成两个普查小区的普查工作。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负责的态度,该同志起早贪黑、加班加点、细致认真地投入到农业普查工作中,得到了同事的认可、领导的肯定。

2、循序渐进,做好普查各阶断的工作。在普查第一阶段,符宁波同志认真绘制普查小区图,作好普查摸底工作,精心记录好每个数据,挨家挨户走访,做到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在入户登记阶段,他白天到普查小区进行登记,晚上就加班对当天完成的普查表进行审查,及时纠正错误。

3、理清思路,精心作好普查登记工作。在普查登记过程中,由于普查项目内容多而且复杂,符宁波同志严格要求自己必须弄清楚每个普查项目的填写要求,赖心向老百姓询问,摸清他们的家庭情况,保证基础数据的真实性。

4、数字录入工作。在本次农业普查中,通过普查摸底、普查登记,得到的准确数据,必需经过一丝不苟的录入光电格,这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关键的一个环节,精力必须集中,要求非常精细。符宁波同志严格按照书写的规范,保证数字的抄录质量,没有浪费掉一张普查登记表,为全乡的普查员做了榜样。

5、提前完成普查任务、热心帮助他人。通过对普查知识的不断学习和深入实践,符宁波同志提前完成了两个普查小区的普查任务。同时,还指导其他普查小区的普查员,为他们解答疑难问题,协助他们的普查工作,对发现的错误及时纠正,为全乡普查工作的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取得的成效

农业普查不但能拓展普查员的知识面,还能加强他们对基层民情的了解。在本次农业普查工作中,符宁波同志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报告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央一号、县农普办、乡党委政府的文件精神,“立足三农,服务三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乡党委政府对农业普查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积极努力,开拓进取,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此外,通过这次农业普查工作,该同志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尽心尽力坚守自己工作岗位的职业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念、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方法、热心帮助同事的工作作风,为全乡干部职工树立了榜样,增强了全乡干部职工的凝聚力,为以后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1.天河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篇十一

先进事迹材料

马海霞同志于2003年9月担任城关镇新城社区主任。该同志工作认真,积极肯干,吃苦耐劳,素质高,能力强,做事雷厉风行,公正无私。从经济普查开始到结束整个过程中,一心扑在工作上,身体力行,忘我工作,为城关镇经济普查工作,不辞辛苦,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忘我的工作态度投身经普工作。城关镇位于城区中心,是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中心,商业批零的中心,更是人员流动的中心,第二、三产业占很大比重,是本次城关镇经济普查的重点和难点,经济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特别是新城社区工作相当繁杂。为了完成好普查的各项任务,对于上级布臵的每项工作,她都能带领社区工作人员,结合镇里的实际情况反复思考;对镇经普办的每项工作安排,她都详细谋划每一个细节,做好本职工作。在新城社区她不仅担负着业务指导与培训等综合工作,又要领导社区搞好组织协调工作,经常加班加点,毫无怨言,深受成员与领导好评。

行动是无声的号角,马海霞同志在工作上不辞辛苦,任劳任怨,为新城社区工作人员起到表率作用。为了让经济普查深入人心,争取广大群众的配合、支持和理解,在宣传活动中,她与社区工作人员一起设臵宣传点,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出宣传板报和组织人员到街上宣传,样样工作都做得非常出色,她的工作热情极大地感染和鼓舞着身边的同事。在清查工作中,为了确保社区辖区内基本单位不重不漏,她协助上下协调,东奔西跑;清查数据处理阶段,工作任务相当大,她加班加点,忘我工作,审表、改错,每一个环节她-1-

都仔细研究、悉心审查,唯恐出错。普查登记工作正式开展以来,由于普查表的种类繁多且表式复杂,她积极想办法分发普查表,普查表下发后,她立即深入现场指导分发表格和填表操作,确保了表格填报的高质量和各项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二、刻苦钻研,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普查业务知识,并在工作中勇于开拓,确保了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普查工作。

全镇经普工作过程中,马海霞同志边干边学,一方面不断总结普查中的工作失误教训,一方面推出新的普查方法。在新城社区内部树起很高威信,经济普查虽然是个阶段性的工作,但在她和同志们的努力下,新城社区内部团结一致,大家相互尊重、相互学习,为把普查工作干好出谋划策,努力工作。

责任心极强,做事雷厉风行,公正无私,这是同事们对马海霞同志的评价。当经济普查工作进行到攻关的时刻,也就是辖区内个体经营户户数存在一定遗漏的情况下,她立即召集普查员和指导员,甚至不考虑那天是否是工作日,商讨对策。因为她知道,居委会是经济普查工作的重心,是影响城关镇经济普查工作能否顺利完成的关键。当普查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棘手问题时,她及时协助普查员一起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平稳个体户户主的情绪,增强了普查员对普查工作的积极性、责任心和热情。针对城关镇经济普查区划的特点,街道和村交叉融合,给经济普查带来一定的难度,再加上经济普查工作阶段性极强,时间紧迫。但在她身先士卒,带头垂范的努力下,新城社区的经济普查工作才得以高质量的完成。

三、在普查工作中务实重干,坚持实事求是,敢同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统计法》行为作斗争。-2-

开展经济普查工作,是为了全面掌握全镇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是为全镇发展规划提供准确的国民经济信息,属于基础性数据统计。马海霞同志清楚的认识到其责任的意义,在普查过程中要求每个人要对自己填写的数据负责,对普查的对象负责,对自己负责。实事求是的把新城社区总量及结构上报给镇普查办。为此次普查做出个人的贡献,为普查资料的开发和应用尽到自己的责任。

在经济普查工作中,她精心指导填报工作。在普查员清查的基础上,对社区内的所有清查单位资料逐一进行审核。在审核中,当她发现个别清查对象有填报营业收入与实际不符的现象,便会同普查员又深入基层,一次又一次、耐心、细致地向普查对象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及《经济普查条例》,使普查对象解除疑惑,积极配合,如实反映经营状况,其中:一个普查对象上报的营业收入由第一次的2000元调整到2万元,一个对象由5万元调整到20万元……通过核查,真实的反映了普查小区的状况,为以后的填报等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在马海霞同志的带领下,新城社区的经济普查工作圆满完成任务,普查工作的扎实,数据的准确,资料的详实,受到县镇领导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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