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法规及水知识试题

2024-10-07

水法规及水知识试题(精选4篇)

1.水法规及水知识试题 篇一

锅炉水质化验的重要性及水处理知识

如果水处理搞的不好,将易使受热面上产生结垢,腐蚀等现象。不仅浪费能源,而且易引发事故,影响安全运行,减少锅炉的使用寿命。所以锅炉用水一定要进过水处理后再使用。

一般天然水中都存在着不少杂质,其中对国立有影响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悬浮物和胶体物质

悬浮物和胶体物质含量较高的水,如进入离子交换器,将会污染 离子交换树脂,影响出水质量。若直接进入锅炉,则易在蒸发面上形成泡沫,恶化蒸汽品质,同时这些杂质还易沉积成泥垢,堵塞管道,影响传热。

2.溶解物质

(1)钙、镁离子:水中的钙、镁离子含量常称之为硬度,是引起锅炉结垢的主要根源。由于水垢对锅炉的危害极大,锅炉水处理首要任务就是除去硬度,防止锅炉结垢。常用方法,锅外离子交换化学处理或锅内加药处理。

(2)溶解氧和二氧化碳气体:水中溶解氧和二氧化碳气体将会造成金属表面的氧腐蚀和酸性腐蚀。尤其当两者共存时,更会加速腐蚀的进行。锅炉给水中的溶解氧可通过除氧器或加化学药剂除去。维持锅水一定的PH值和碱度情况下,可消除二氧化碳的影响。

3.锅水碱度

锅炉给水中含有碱度,经锅炉蒸发浓缩后,锅水碱度会越来越高。过高的碱度不仅影响蒸汽品质,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还会影响碱性腐蚀,严重时甚至会引起汽水供腾,应通过锅炉合理排污来控制。

总之,锅炉水处理的目的就是,除去对锅炉有危害的杂质,防止锅炉结垢和腐蚀,保证蒸汽品质良好,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廉政法规知识竞赛参考试题 篇二

问答题

2.制定《廉政准则》根本依据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章程》。

4.我们党的三大优良作风是什么?

答: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

6.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有哪几类?

答:共六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8.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有哪几种?

答: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10.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什么,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答: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12.《廉政准则》分为总则和几章正文?共多少条?

答:3章正文,共18条。

14.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到记大过处分,其影响的期限是多长?

答:18个月。

16.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到降级、撤职处分,其影响的期限是多长?

答:24个月。

18.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请问,民主生活会的作用是什么?

答: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20.党委或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时,应当把什么作为重要内容?

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

22.“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属于《廉政准则》“8个禁止”中的禁止哪一类行为?

答:属于“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行为。

24.《廉政准则》在总则中提出了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做到“五个必须”,请至少说出三个“必须”的内容。

答:必须具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政治基础);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这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内在动力);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这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根本保证);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这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具体表现)。“五个必须”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

26.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员,党组织在作出撤销其党内职务处分决定时,应如何操作?

答:条例规定,这种情况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应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

27.入党誓词的内容是什么?

答: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28.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概念是什么?

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由反腐倡廉若干事物和要素相互联系有机构成的统一整体,形成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

30.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能否晋升职务和级别?《处分条例》如何规定的?

答: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能晋升职务和级别。《条例》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32.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治理,统筹推进、综合治理的含义是指什么?

答:是指要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惩治和预防的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

34.惩防体系建设从工作重点上,要紧紧抓住什么要素?

答:要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36.《廉政准则》详细列出了多少个“不准”行为?

答:52个。

38.《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破坏公私财产或者哄抢公私财产的什么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答:组织者、为首者、骨干分子。

40.《党纪处分条例》规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的决定,或者独断专行,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如何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42.我国的立国之本是什么?

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44.党纪处分条例规定,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应给予什么处分?

答: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46.《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执纪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给予什么处分?答: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2、全党同志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哪三性,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答: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

48.中国共产党是哪两个先锋队?是什么的领导核心?

答: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50.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答: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52.对失职、渎职行为责任人员的区分,其中的直接责任者是怎样解释的?

答: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54.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什么权利?

答: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56.《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对工作作风懈怠、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是如何规定的?

答:《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

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58.《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什么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什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什么处分?

答:情节轻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60.《党纪处分条例》对贪污、索贿、挪用公款等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是如何规定的?

答:《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62.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怎样确定?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答: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64.《行政处分条例》规定哪些行为应该从重处分?

答:《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应该从重处分:(1)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2)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3)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4)包庇同案人员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66.在《若干规定》中具体认定以房屋、汽车灯物品为对象的违纪时,除双方交待或者书面协议之外,主要应当结合几种因素进行判断,请说出这几种因素的具体内容。

答:(1)有无借用的合理事由;(2)是否实际使用;(3)借用时间的长短;(4)有无归还的条件(5)有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68.对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党员干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有哪些内容?

答:包括责令作出检查、责令公开道歉、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责令辞职或者免职。

70.《廉政准则》中所称的“虚报工作业绩”是指什么?

答:本项“虚报工作业绩”是指党员领导干部为了博得上级的青睐,采用欺骗的方式,弄虚作假,掩盖事实真相,夸大工作业绩的行为。

72.领导干部授意、指使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如何进行责任追究? 答: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4.党的执政能力主要包括什么?

答:包括五种能力,即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复杂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

76.什么情况下,党员领导干部可以用公款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答:特殊情况下有三个必备条件:一是按规定组织上应该分配住房而暂时又解决不了:二是必须经组织按一定的程序批准;三是暂时包租或者占用,而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78.“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利用职务和职权之便,以获取经济报酬为目的,私自从事营利活动”,有何具体要求? 答:一是不能从事经商、办企业或者参与其他经营活动;二是不能擅自兼任企业的领导职务;三是不能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收受回扣、好处费、咨询费等;四是不能假借他人之名经商、办企业、从事盈利活动。

80.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什么?

答: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

82.党员领导干部应如何正确对待金钱问题?

答:一是党员干部要取财有道;二是党员干部要花钱有度;三是党员干部要留财有义。

84.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如何进行责任追究?

答: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86.处理违纪党员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处理违纪党员的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8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所指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指什么?

答: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90.因工作失职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应追究什么人的纪律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哪些人的纪律责任?

答:造成较大损失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的纪律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的责任。

92.廉政文化“六进”是指哪“六进”?

答、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农村。

94.贪污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答: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①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②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求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96.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本人的考核、职务晋升、工资待遇有何影响?

答: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因与职责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它错误而受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本考核阶段内不得晋升级别和职务工资;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晋升职务。

98.在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条款中涉及民主推荐的不准行为的条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100.《若干规定》指出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3种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请说出是哪3种交易形式。

答: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102.请说出《肃州区教师执业“十不准”》 的具体内容。

3.林业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篇三

1、森林分为哪些类型?森林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

2、什么是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

3、防护林都包括什么林种?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4、什么是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

5、什么是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林木。

6、什么是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7、什么是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8、林业建设的方针是什么?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造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

9、什么森林、林木严禁采伐?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10、采伐哪类林木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11、什么是森林履盖率?是指以行政区域为单位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

12、什么是林权证?林权证就是关于该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是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的法律凭证。

13、什么是林权权利人?林权权利人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作用权的拥有者。

14、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有哪几种形式?一是国家所有权;二是集体所有权;三是个人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

15、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是几年? 2年。

16、人工落叶松主伐年龄是多少年以上?41年以上。

17、四旁树的概念?指落入非林地中村旁、宅旁、路旁、水旁栽植的树木。

18、林龄组划分为几个组?划分为五个组,分别是幼龄组、中龄组、近熟林组、成熟林组、过熟林组。

19、林权登记机关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几日内在何地进行公告?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 0天。20、运输木材的数量与木材运输证件记载不符的如何处罚?答:没收超过部分的木材。

21、全州有林地面积是多少?全州有林地面积为320.66万公顷

22、全州活立木总蓄积是多少?全州现有活立木总蓄积为3.75亿立方米。

23、全州有林地蓄积是多少?全州现有林地蓄积为3.66亿立方米。

24、我州森林覆盖率是多少?我州现森林覆盖率为79.5﹪。

25、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多少年核定一次?每五年核定一次。

26、森林资源规划调查设计调查间隔期一般为多少年?一般为十年。

27、低质低产林林改造包括哪几种方式?包括皆伐改造和综合改造。

28、主伐包括哪几种方式?主伐包括皆伐和择伐。

29、征占用林地四项补偿费包括什么?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植被恢复费、安置补助费。30、依法发放的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木材运输总量,不得超过什么总量?不得超过当地木材生产计划规定的可以运出销售的木材总量。

31、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什么证?木材运输证。

32、木材运输证分为几种?各是什么证?分为两种,一种是《出省木材运输证》,一种是《省内木材运输证》。

33、木材运输证的核发机关是什么?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34、木材运输证的受理日期?对符合要求的《木材运输证》申请,受理申请的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发给《木材运输证》。

35、全州林业用地面积是多少?全州林业用地面积为353.73万公顷。

36、红松是国家几级保护植物。答:二级

37、红豆杉是国家几级保护植物。答:一级

38、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数量较大的如何处理?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39、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如何量刑?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40、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如何处罚?答:比照盗伐、滥伐林木罪从重处罚。

41、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株是否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答: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42、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是什么性质?答:是盗伐林木。

43、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怎样追究刑事责任?答:按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

44、对于一年内多次盗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理累计超过2立方米可否立案侦查?答:应当立案侦查

45、将国家所有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如何定性?答:以盗窃论处

46、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珍贵树木4.5立方米是否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答: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47、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在20万元以上是否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答:是

48、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多少只应当立案侦查?答:20只以上。

49、明知是盗伐的林木而为其集材的行为构成何罪?答:构成盗伐林木罪

50、盗伐、滥伐林木是按原木材积计算还是按立木材积计算?答:按立木材积计算。

51、盗窃木材是按原木材积计算还是按立木材积计算价值?答:按原木材积计算价值

52、盗伐林木数量较大、数量巨大和数量特别巨大的起点是多少?数量较大以2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为起点。数量巨大以20至5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至2000株为起点。数量特别巨大以100至2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至10000株为起点。

53、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和数量巨大的起点是多少?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起点。数量巨大以50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至5000株为起点。

54、在政府还未明确对林木权属尚未确定或难以确定的情况下,而擅自采伐情节严重的是盗伐林木还是滥伐林木?答:是滥伐林木

55、滥伐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树木被滥伐的是否应当立案侦查?答:应当立案侦查

56、黄菠萝树属于国家几级保护植物?对病腐的黄菠萝树是否可以采伐?答:2级,不可以。

57、运输木材的树种、材种或规格与运输证件记载全部或部分不符的如何处罚?答:没收其不符部分的木材。

58、无木材运输证件运输木材的如何处罚?答:无木材运输证件运输木材的,没收所运输的全部木材,并可处以没收木材价款的10-30%的罚款。

59、火烧枯死木是否可以随意砍伐?答:不可以 60、幼树是指胸径多少厘米以下的树木?答:5厘米以下

61、滥伐森林或者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多少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树木价值多少倍的罚款?答:滥伐森林或者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树木价值2—5倍的罚款?。

62、什么是森林?答:答:森林指以乔木为主体,包括灌木、草本植物以及其他生物在内,占有相当大的空间,密集生长,并能显著影响周围环境的生物群落。

63、林权包括几项权利?答: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64、林权证的作用?答: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唯一法律凭证,也是林地流转的重要法律依据。

65、森林采伐方式有几种?答:主伐、更新采伐、抚育采伐、低产林改造

66、林地包括那几类?答: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67、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 ?性质的采伐。答:抚育和更新

68、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 的树木除外。答: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69、哪3个林种及其林地可以依法转包、转让、互换、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答: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70、森林资源,包括什么?。答: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71、哪3个林种的经营者,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答: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72、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哪些文件?(1)林权登记申请;(2)林权证;(3)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73、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应遵循什么原则?

(一)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的可待续发展;

(二)以现有的森林资源为基础;

(三)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城市规划、村庄和集体镇规划相协调。

74、林木的概念?森林中所有乔木的总称,是构成森林的主体。它决定森林的外貌、内部基本特征和森林的经济意义并影响环境,是森林经营管理中的主要工作对象。75、下木的概念?生长在林中的灌木和一些在当地始终不能达到主林层高度的小乔木称为下木。

76、幼苗的概念?是指在林内或采伐迹地上更新起来的将来能长成大树的乔木树种。高30厘米以下为幼苗。

77、树种组划分为几个组?划分为五个组,分别为慢生针叶树种组、中生针叶树种组、慢生阔叶树种组、中生阔叶树种组、速生阔叶树种组。78、什么叫毁林开垦?是指通过放火烧山等手段将林木毁掉,使林地变为种植粮食等农作物的耕地的行为。

79、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以下罚款。十倍

80、具备哪些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养来源有保证。

81、野生动物保护的具体措施是什么?(1)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2)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3)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4)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度。

82、国家和吉林省对乱采滥挖野生植物行为有哪些主要处罚规定?答: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83、我国两级法划分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标准是什么?根据物种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资源数量、濒危程度以及是否为中国所特有等多项因素综合评价、论证而制定的

84、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为取得狩猎证或未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应进行怎样的处罚?

答:若有猎获物的,处于相当于猎获物无价值的五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于一千元以下罚款。

85、目前国家对加强野生鸟类保护管理,配合繁殖禽流感工作有哪些规定?答:一是停止一切对鸟类活动,暂停春鸟类环志工作。二是及时掌握野生鸟类迁飞动态和发现可能出现的疫情。防止人员和家禽进入野生家禽迁徙过程的一切活动区域。三是严格禁止经营野生鸟类的活动,立即停止野生鸟类运输。四是开展野生鸟类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损害鸟类的行动。86、从事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答:一陆生野生动物种源来源合法。二是有适宜驯养繁殖陆生野生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三是具备与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四是有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五是国家和声规定的其他条件

87、从事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有哪些(至少4种)?答:梅花鹿、马鹿、野猪、野鸡、中国林蛙、黑龙江林蛙、银狐、北极狐、石鸡、火鸡、鹌鹑 88、延边州内进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收购、销售、加工的单位或个人需办理经营利用许可证,其条件是什么?答:

1、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2、具有合法的产品来源。

3、有正常的销售地点。4有固定的收购加工场所 89、《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生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主要是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制定的?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生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生物保护实施条例》《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等。

90、野生动物管理的具体措施是什么?(1)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档案。(2)控制野生动物猎捕。(3)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91、如何坚持不懈地抓好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保护,加快构筑国土生态安全体系?答:一是要坚持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二是要以巩固和扩大绿洲为重点,抓好重点林业生态区域建设。三是要停止天然林采伐,全面保护和恢复天然林资源。四是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巩固造林绿化成果。92、凡是发展商品用材林,要坚持什么原则?答:要坚持“谁造谁有,合造共有,处置自由,利益归己”的政策。

93、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什么规定执行?答案:一是有猎物的,处以相当于猎物价值八倍以下的罚款。二是没有猎物的处以两千元以下罚款。

94.依据《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捕捉、猎捕紫貂、虎、梅花鹿、黑熊、丹顶鹤分别应罚款多少钱(元/只)? 答:分别罚款500、48000、3000、1500、2000 9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是什么? 答: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出售倒卖走私的,按投机倒把罪走私罪处刑。96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的惩罚是什么?

答: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的。对有猎获物的处相当于猎获物的5~10倍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国家和吉林省对保护野生动植物作出哪些主要规定?答:国家和吉林省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实行了特许猎捕证制度、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制度、经营加工销售许可证制度、运输许可证制度、采集证制度、法律责任以及奖励和惩罚等部分组成。

98、特种用途林都包括什么林种?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99、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应当包括什么内容?

(一)林业发展目标;

(二)林种比例;

(三)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四)植树造林规划。

100、什么叫森林病虫害防治?答:1989年国务院颁布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定义为:“对森林、林木、林木种苗及木材、竹材的病害和虫害的预防和除治。” 101、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行的方针是什么?答: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102、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的责任制度是什么?答: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

103、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实际需要,重点建设什么设施?答:(1)药剂、器械及其储备仓库;(2)临时简易机场;(3)测报试验室、检疫检验室、检疫隔离试种苗圃;(4)林木种苗及木材熏蒸除害设施。104、《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是在何时发布的?答:1989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号发布。

105、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什么情况,必须经过检疫?答:(1)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2)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106、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哪些方面?答:(1)用于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调查;(2)用于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3)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107、目前,国家林业局公布的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和吉林省林业厅公布的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各有多少种?答:国家林业局公布的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21种,吉林省林业厅公布的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8种。

108、目前,延边州有分布的国家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有哪几种?答:松疱锈病、落叶松枯梢病和杨干象。

109、如何使用赤眼蜂防治松毛虫?

答:在松毛虫的卵期可用人工繁殖的赤眼蜂防治松毛虫。在我州放蜂时间是7月上中旬,要求晴天无大风,上午8点左右,每公顷挂30-50卡,蜂卡固定在第1轮枝树干背荫处。

110、什么是《植物检疫证书》?答:《植物检疫证书》是调运的货物经过检疫检验符合国家检疫规定的凭证。111、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哪些内容?答: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1)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2)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3)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112、植物检疫机构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及其产品有哪些管理权限?答: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

113、被人们称之为松树“癌症”的有害生物叫什么?答:松材线虫病。

114、森林害虫大发生一般分为几个阶段?答:增殖阶段、猖獗阶段、衰退阶段。

115、森林病害分哪两种类型?答:森林病害由于引起病害的病原的浸染性的不同,分为侵染性病害和非侵染性病害。

116、目前,森林病虫害防治目标管理“四率”指标包括什么?答:(1)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2)无公害防治率;(3)测报准确率;(4)种苗产地检疫率。117、森检对象普查应多长时间进行一次?答:地方各级森检机构应当每3—5年进行一次森检对象的普查。

118、昆虫信息素在森林害虫综合治理中的作用和优点是什么?

答:作用主要是应用在种群监测、迷向和直接防治上。优点是具有较强的生物活性和种的特异性,同时具有不污染环境、不杀伤天敌、对害虫不产生抗药性等特点。119、《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有关检疫方面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答:(1)对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者木材的,除依照植物检疫法规处罚外,并可处50—2 000元的罚款。(2)用带有危险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并可处100—2 000元的罚款。

120、森林病虫害的危害程度是如何确定的?答:森林病虫害的危害程度是指由于病虫害的危害,对林木的根、茎、叶、花、果实等器官所造成的损失程度。以轻、中、重3级来表示。121、植物检疫的主要任务是什么?答:防止外来危险性病虫侵害,防止本国危险性病虫外传,防止国内植物检疫对象扩散,保障植物性商品正常流通。

122、国家《森林防火条例》是哪年哪月哪日发布的?1988年1月16日由国务院发布的。123、什么是森林防火?森林防火就是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和蔓延,即对森林火灾进行预防和补救。

124、什么是森林火灾?凡是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气候都称为森林火灾。

125、森林防火工作实行什么负责制?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126、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预防为主,积极消灭”

127、森林防火火情报警电话是多少?森林防火吉祥物是什么?森林防火火情报警电话是“12119”。森林防火吉祥物是“防火虎威威”

128、森林防火期内,遇有几级以上火险天气,林区乡(镇)、村、屯,国有林场、林业工作站以及其他单位应悬挂森林防火预警旗?三级以上火险天气。

129、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哪些人参加?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130、扑救森林火灾,由谁统一组织和指挥?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指挥。

131、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怎么做?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132.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有什么要求?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前线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133、林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什么责任制?建立森林防火包保责任制。134、林区道路两侧、林缘、村屯附近,不必设立永久性森林防火标语牌。对不对?不对。要设立永久性森林防火标语牌。

135、我省森林防火期的起止时间?我省森林防火“戒严期”(禁火期)的起止时间?每年三月一日至六月十五日和九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每年四月二十日至五月三十一日和九月二十五日至十月三十一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戒严期”(禁火期)。

136、市(州)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森林防火需要,可以适当变更森林防火期或戒严期?可以适当变更森林防火期或戒严期。

137、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到该林区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其授权单位办理什么?办理进入林区证明(入山证)。

138、未办理进入林区证明或未持有入山证而入山的,处以多少元罚款?按照《吉林省森林防火等条例》规定,处以30元至50元罚款,并清出林区。

139、违反《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封山(封林)防火区,只准森林防火巡护人员进入”的规定,擅自进入封山(封林)区的每人处以多少元罚款?处以50元至100元罚款。140、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严禁哪些用火?

(一)野外吸烟;

(二)上坟烧纸、烧香等;

(三)夜间走路使用火把;

(四)野外取暖、野炊;

(五)火车、汽车的司乘人员和乘客向车外抛扔烟头等火种;

(六)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141.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生产用火有什么规定?确需野外生产用火的单位,须在用火前三天,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提出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领取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

142、发现森林火灾,应怎么办?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143、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下同),由哪给予医疗、抚恤?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下同),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144、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什么责任?刑事责任。145、森林防火期内,各有关单位、村民委员会、森林防火组织,要对哪些人落实管护责任,防止其野外弄火?对放牧人员、野外作业人员,应落实什么责任?要对聋哑人员、痴呆傻人员、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落实管护责任,防止其野外弄火。对放牧人员、野外作业人员,应落实森林防火包保责任。

146、森林防火护林员的职责是什么?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147、森林防火检查站检查人员有什么权力?森林防火检查站人员,有权依据本条例规定,对入山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有权扣留不准携带的火种,有权制止无证人员入山,任何人不得拒绝检查。

148、根据森林火灾燃烧部位、性质和危害程度,可将森林火灾分为哪三大类?可将森林火灾分为地表火、树冠火和地下火三大类。

149、森林火灾为什么可以预防?发生森林火灾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可燃物是发生森林火灾的物资基础;火险天气是发生森林火灾的重要条件;火源是发生森林火灾的主导因素;三者缺一不可。可燃物和火源可以进行人为控制,而火险天气也可以进行预测预报进行防范。150、森林火灾扑火指挥员应具备哪些指挥能力?扑火指挥员在火场上应具备(1)观察能力(2)判断能力(3)决断能力(4)处置能力(5)组织能力(6)表达能力(7)应变能力(8)安全保护能力。

151、如何判断快速、中速、慢速森林火灾?慢速火的火头前进速度小于2米/分钟,中速火的火头前进速度在2、1—20米/分钟,快速火火头前进速度大于20米/分钟。

152、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方法有哪几种?(1)人工扑打(2)以水灭火(3)用土灭火(4)风力灭火(5)化学灭火(6)航空化学灭火、洒水和机降、索降灭火(7)以火攻火(8)阻隔灭火(9)人工增雨灭火(10)爆破灭火。

153、扑救森林火灾的原则是什么?扑救森林火灾的原则是“打早、打小、打了”。

154、我国森林火灾的标准是什么?森林火灾分为哪几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我国森林火灾的标准是以被烧森林面积的大小来划分森林火灾。(1)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其它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灾。(2)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森林火灾。(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森林火灾。(4)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155、按照森林火险天气条件、林内可烧物易烧程度及林火蔓延成灾的危险程度,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划分为哪三个等级?其含义是什么?预警信号划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个等级。黄色预警信号是三级森林火险,未来24小时气象条件导致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具有中度危险。橙色预警信号是四级森林火险,未来24小时气象条件导致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具有高度危险。红色预警信号是五级森林火险,未来24小时气象条件导致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速蔓延,扑火难度极大。

156、以伪装等方式逃避木材检查站检查的如何处罚?答:以伪装等方式逃避木材检查站检查的,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对行为人处以相当于没收木材价款的10-50%的罚款。157、使用伪造、倒卖、涂改的木材运输证件的如何处罚?

答:收缴其运输证件,没收所运输的全部木材,并对货主处以相当于木材价款的10-50%的罚款。

158、对承运无木材运输证件的单位或个人如何处罚?答:可以处其所承运木材价款的30%以下的罚款。159 160、环境保护林属于森林林种的分类吗?答:不属于。

161、对于一年内多次盗伐、滥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盗伐、滥伐数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吗?答:对

162、古树名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档挂牌,落实管护责任,严禁损伤砍伐。对吗?答:对

163、采伐林木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吗?答: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但是,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164、盗伐和滥伐林木构成刑事案件的立案起点?答: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16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谁给予补偿。答:当地人民政府

166、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的,必须由哪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答: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167、林业行政处罚应当收集的证据包括哪几种?答: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共七种。168、给予林业行政处罚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答:

(一)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

(二)有具体的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应当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

(四)属于查处的机关管辖。

169、林业行政案件的办理期限是多长?

答: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三个月内不能办理完毕的,报经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170、被处罚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怎么办?答: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71、为收购木材、木制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盗窃、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如何处理?答:按教唆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72、被处罚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是多少?答: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73、当事人不服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向哪个部门提起行政复议?答:当事人不服林业处罚决定,可以向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林业行政主管机关本级人民政府或其上级林业行政主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74、林业行政处罚必须做到的“三公开”是什么?答:林业行政处罚必须做到“三公开”,即:处罚依据公开;违法事实公开;处理结果公开。

175、违反法定程序的林业行政处罚依然有效,对吗?答:不对,违反法定程序的林业行政处罚无效。

176、凡采伐胸高直径厘米以上的乔木,必须纳入森林采伐限额进行管理?答:6厘米

177、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一人进行调查或者进行检查,对吗?答:不对。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178、林地经营管理对牧业用地管理有何规定?由林业部门委托经营的牧业用地,不得改变用途。对毁草开垦和改变用途的,由原委托单位收回经营权。179、《森林法实施条例》中第几条规定木材运输需要办理木材运输证?是如何规定的?《森林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五条:从林区运输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180、申请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哪几项证?(1)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2)检疫证明;(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181、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概念是什么?答: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

18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的概念是什么?答: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183、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的概念是什么?答: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

184、动植物检疫失职案的概念是什么?答: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85、采伐那些树木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除此之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采伐树木均要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186、办理好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对采伐林木有那些规定和要求?(1)不得超过采伐许可证上所批准的范围采伐。(2)实际采伐时间已超过批准采伐时间的必须到林业部门办理延续采伐手续,不跨的不需要交纳费用。

187、滥伐林木(不办理采伐许可证)2立方米以下(按林木材积计算下同)的如何处罚?采伐林木不办理采伐许可证的属滥伐林木,滥伐林木2立方米以下按《森林法》第39条规定,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的2倍至3倍的罚款。

188、滥伐林木2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不含10个立方米)的如何处罚? 滥伐林木2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不含10立方米)按《森林法》第39条规定,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189、滥伐林木10立方米以上(含10立方米)如何处罚?滥伐林木10立方米以上(含10立方米)达到国家林业局、公安部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由县林业部门刑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190、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在收购木材时应注意那些?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在收购木材时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它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191、盗伐林木0.5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不足20株,应当受到哪些处罚?

盗伐林木0.5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不足20株,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林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192、盗伐林木0.5立方米以上2立方米以下(不含2立方米)应当受到哪些处罚?盗伐林木0.5立方米以上2立方米以下(不含2立方米)的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由林业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193、申请林木运输证,应当提交什么证明文件?

(一)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二)检疫证明;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194、国家设立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主要用于哪些地方?主要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195、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1)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2)上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3)上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196、森林覆盖率与林木绿化率的区别?森林覆盖率是有林地面积加上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与土地总面积之比。林木绿化率是有林地面积加上灌木林地面积再加上四旁树占地面积与土地总面积之比。

197、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哪些保护性措施?

(一)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履盖面积;

(二)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三)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

(四)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五)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

(六)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198、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什么?

(一)培育、生产种子。

(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三)集材道、运材道;

(四)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五)野生动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

199、我国森林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一)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二)加快国土绿化;

(三)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的作用;

(四)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200、需要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主要有哪些?(1)毁林开垦。所谓毁林开垦,是指通过放火烧山等手段将林木毁掉,使林地变为种植粮食等农作物的耕地的行为。(2)毁林采石、采砂、采土。所谓毁林采石、采砂、采土,是指为了生产或者生活的需要在长有林木的地方采石、采砂、采土等毁坏林木的行为。(3)其他毁林行为。所谓其他毁林行为,是指除了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外,在长有林木的地方采矿、采脂、修坟、建房等的行为。(4)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所谓幼林地,是指林木尚未成熟的林地(郁闭度在0.2以上的新造林地);所谓特种用途林,是指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201、什么是盗伐林木行为?盗伐林木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森林法和其它保护森林法规,示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林木或本人承包经营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的行为;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采伐国家、集体及他人自留山上或他人经营管理的森林和林木的行为也属于盗伐林木行为。

202、什么是滥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行为?滥伐森林或其它林木是指行为人违反森林法及其它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它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及本人自留山的森林或者其它林木的行为。203、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遵守哪些规定?(1)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近部门批准,其中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内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批准;(2)其它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204、吉林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哪些情形之一的木材经营加工点予以取缔?(1)建在村、屯并靠近林缘的;(2)无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3)无合法木材来源渠道的;(4)有私收滥购和违法经营行为的;(5)以木材加工为名,以倒卖原木为主要经营手段的;(6)不符合环保、消防和其它安全要求的;(7)有偷税、漏税和其它不履行税收义务行为的;(8)没有与经营加工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设备、流动资金和从业人员的;(9)经限期整顿不合格的;(10)其它依法应予取缔的。

205、吉林省对凡有哪些情形之一的木材经营加工点予以整顿?(1)建在林区乡镇以上和非林区木材经营加工厂点、不符合规划布局的;(2)使用未经年检、过期作废或者租借他人的木材经营加工厂许可证经营加工木材的;(3)设备简陋、资金匮乏和从业人员技术素质不高的;(4)阻碍林政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5)没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的;(6)其它不符合木材经营加工条件。

206、国家对禁伐区(重点生态公益林)、限伐区(一般生态公益林)的采伐是怎样规定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单位的重点生态公益林禁止一切采伐活动,一般生态公益林只允许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在对一般生态公益林进行抚育采伐时,设计的抚育采伐强度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的14%,伐后林分郁闭度保留在0.6以上;对一般生态公益林的更新择伐,只能在过熟林中进行,设计的采伐强度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量的30%,伐后郁闭度保留在0.6以上。207、毁坏林木的应当受到哪些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毁林采种或者挖笋、掘根、剥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

208、森林鼠害猖獗的原因有哪些?答:(1)生态环境条件失去平衡,天敌减少,使鼠类失去控制而大量繁殖;(2)环境发生巨变,如干旱地区变成水湿地,使喜湿的田鼠容易大量繁殖等;(3)食物缺乏,鼠类不得不吃树皮、树根来维持生命;(4)防治方法不当,如长期单一使用某种化学杀鼠剂,使鼠类产生抗药性、拒食性而大发生。

209、国家对哪些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给予奖励和表彰?答:㈠对保护、救治野生动物有功的单位和个人;㈡对举报、揭发、查处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㈢在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科学研究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210、违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受什么处罚?答: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依刑法处罚;情节轻微不需判处刑罚的,没收猎获物、捕猎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猎获物价值难以确定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没有猎物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21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生物造成人畜伤害或财产损失有哪些情形之一的,政府应予以赔偿?一是对从事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公民身体造成伤害或死亡的;二是对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种植的农作物造成较大损害的;三是对在依法划定的可以放牧或圈养区域内放牧或圈养的牲畜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四是依法认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其他情形。

212、林权权利人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登记申请时应当提交哪些文件?(1)林权登记申请表;(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213、国家和吉林省对外来野生动植物物种的管理有哪些主要规定?答:凡需引进外来物种开展驯养繁殖活动的,应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国家林业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引进历史上从未引进过的外来物种进行驯养繁殖的,引种单位必须进行少量隔离引种实验。引种实验成功后,方可引进;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生态环境特殊或脆弱的区域,不得开展引种实验。驯养繁殖外来物种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严格防范措施,防止其逃至野外。发生逃逸的,应立即组织捕回;确实无法捕回的,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驯养繁殖单位或个人采取环境隔离,猎杀等其他补救措施。禁止开展外来物种的野外发生活动。

214、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有哪些政策和原则?答:国家对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保护依法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从事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办理野生动物的猎捕、野生植物的采集、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运输、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批手续,按要求从事相关活动。

215、控制野生植物经营利用的规定有哪些?答:(1)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2)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3)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的,必须经进出口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海关凭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查验放行。(4)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5)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采集或者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216、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特许猎捕证的情况是什么?答:

一、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猎捕的。

二、为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三、为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者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四、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和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五、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六、为调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

七、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217、与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植物检疫条例》。

218、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二)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三)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4.水法规及水知识试题 篇四

一、个人必答题(每题分值为10分,答题时间为20秒,答对加10分,在规定时间答错题或不能回答的不得分)第一轮

第一组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国务院令第(B)号公布施行。A.405

B.407

C.406

2、国家实行粮食收购(A)制度。A.许可

B.备案

C.审核

D.登记

3、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由(A)制定,报国务院统计部门批准。

A.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B.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C.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D.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4、为了销售、加工或者作为饲料、工业原料等直接向种粮农民或者其他粮食生产者批量购买粮食的活动是(A)。A.粮食收购

B.粮食加工

C.粮食储存

D.粮食运输

第二组

1、国家鼓励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以多种形式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建立产销一体化的粮食经营企业,发展订单农业,在执行最低收购价格时国家给予必要的(A),并在粮食运输方面给予优先安排。A.经济优惠

B.税收减免

C.政策扶持

D.信贷支持

2、陈化粮购买资格由(B)认定。A.粮食行政管理部门B.省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中央储备粮管理公司

3、申请从事粮食收购的个体工商户应有(B)以上的注册资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的仓储设施和保管能力。A.2万元

B.3万元

C.5万元

D.8万元

4、粮食收购和储存企业在粮食销售时,应当出具质检报告,销售粮食的质量应当与检验结果相一致,检验报告中应当标明粮食品种、等级、代表数量、产地和收获等;粮食出库检验报告应当随货同行,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一般为(C)。A.1个月B.2个月C.3个月

第三组

1、中央储备粮每年轮换的数量一般应为中央储备粮储存总量的(C)。C.20%—30%

2、粮食价格主要由(B)决定B.市场供求

3、负责全国粮食的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和重要粮食品种的结构调整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的部门是(A B)A.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B.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4、粮食收购者跨省收购粮食,应当向(AC)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 A.收购地

C.粮食收购者所在地

第四组

1、《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A)号颁布实施

A.388

2、具备中央储备粮代储条件的企业,需经(A)审核同意,取得代储中央储备粮的资格

A.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B.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3、选择中央储备粮的代储企业,应当遵循(ABC)原则A.有利于中央储备粮的合理布局

B.有利于中央储备粮的集中管理和监督C.有利于降低中央储备粮的成本和费用

4、中央储备粮承储企业必须保证入库的中央储备粮达到(CD)规定的质量等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C.收购计划D.轮换计划

第二轮

第一组

1、各省级人民政府必须按照“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B)

销量”的要求建立地方粮食储备。

A、4个月

B、6个月

C、10个月

D、12个月

2、倒卖陈化粮的,由(A)没收非法倒卖的粮食。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D.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3、在进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时,需要在监督检查情况的书面记录上签字的人员有(C)A.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

B.监督检查人员C.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

D.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

4、中央储备粮贷款利息实行(C)。A.定额包干

B.上限封顶

C.据实补贴

D.均衡补贴

第二组

1、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并造成农民或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数量较大的,可处以(D)罚款。

A.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B.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D.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2、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C)工作日内报所在粮食行政管理机关备案。A.3个

B.5个

C.7个

D.10个

3、粮食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B),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A.《行政处罚审批表》

B.《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C.《行政处罚决定书》

D.《陈述申辩笔录》

4、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如果认为行政处罚违法,有(A.B.D)权利。A.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B.依法提出行政赔偿的要求 C.不执行行政处罚

D.依法申请复议 第三组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粮食”的概念是指(A.B.C.D)及其成品粮。A.小麦

B.稻谷

C.玉米

D.杂粮

2、国家加强对粮食宏观调控的手段有(A.B.C.D)。A.储备粮吞吐

B.委托收购

C.粮食进出口

D.价格干预

3、从事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A.B.C.D)。A.属于粮食流通行政管理机关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B.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C.遵纪守法,忠于职责,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D.按规定接受资格培训,经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关或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粮食行政执法证件

4、持有粮食行政监督检查证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对下级粮食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发现粮食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暂扣其粮食行政执法证;情节严重的,(A.B.C.D),报请发证机关注销其执法证。

A.利用执法证进行违法、违纪活动,以权谋私的

B.违法执法的 C.越权使用执法证件的D.玩忽职守的 第四组

1、将不同收获粮食混存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作出哪些行政处罚:(A.B.C.D)

A.责令改正

B.予以警告

C.罚款

D.取消收购资格

2、原则上,中央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应当通过(A)公开进行。

A、粮食批发市场

C、粮食期货市场 B、粮食零售市场

D、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统一部署

3、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资格申请之日起(B)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A.10

B.15

C.20

D.30

二、抢答题(每题分值为10分,答题时间为20秒,答对加10分,各参赛队在主持人宣布“开始”后方可抢答,可由队中任意一名队员做答,在规定时间内答题内容不完整、答错题、不能回答或提前抢答均视为违规,违规则扣10分。)

1、粮食经营者因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查处。(√)

3、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所从事的粮食经营活动均受国家法律保护。(×)

4、国家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

5、监督检查人员利用监督检查证谋取私利、违法乱纪的,由其所在部门收回并注销监督检查证。(×)

6、根据《陕西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并进行定期审核。(√)

7、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对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已经监督检查过的事项,除处理未完成的督办事项外,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半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再进行监督检查。(×)

9、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粮食收购许可证》,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收取必要的工本费。(×)

10、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所有粮食经营者应该按国家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务国家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需要。(√)

11、对粮食收购申请者的申请条件相符的,审核机关逾期不向申请者提供书面通知的,应视为授予资格。(√)

12、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13、粮食风险基金优先用于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

14、储存粮食不得使用有关化学药剂。(×)

15、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购销经营者负有保密

义务。(×)

16、根据《陕西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粮食收购许可证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满15日前向作出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决定的部门提出申请。(×)

17、根据《陕西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对个体工商户处以5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它经济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和取消经营资格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8、企业只有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后才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19、粮食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在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方面应发挥指导、监督、调节作用。(×)

20、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小组必答题(每题分值为20分,答题时间为40秒,答对加20分,可

由参赛队任意一名队员回答,其他队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充。在规定时间

答题内容不完整、答错题或不能回答的不得分)

第一轮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时应向售卖者履行哪三项义务? 答: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一是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二要应当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三是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

2、我省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

(一)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并具有良好的资信;

(二)拥有或者租借100万公斤以上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粮食仓储设施;

(三)具有或者聘用具备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的人员;

(四)具有合格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设施和计量工具。

3、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哪些情况下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答:

(一)按有关规定要求开展对辖区内粮食流通情况以定期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抽查和专案等方式监督检查的;

(二)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举报的;

(三)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请的,其它上级机关交办的,有关部门移送的;

(四)其它方式途径披露并属于本部门管辖的。

4、监督检查报告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答:

(一)被监督检查对象名称、检查日期;

(二)监督检查的原因、项目;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四)处理意见。

第二轮

1、简述对粮食统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

答:

(一)经营者是否建立经营台帐并如实记录经营活动,按规定年限保存经营台帐;

(二)经营者是否按规定及时、准确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有无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情况;

(三)违反《陕西省粮食统计制度》的其它行为。

2、粮食应急预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

(一)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突发粮食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三)突发粮食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四)突发粮食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五)粮食应急储备与调度。

3、当出现突发粮食事件的紧张状态时,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答:

(一)启动应急供应系统;

(二)组织粮食采购与调运;

(三)加强粮食市场动态监测,科学预测动态走向;

(四)加强粮食市场监管,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4、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后应作出哪几种决定?

答: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违规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违规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风险题(本次比赛风险题按抽提号决定所答题目,设20分、30分、50分三个分数段,答题时间为60秒。各参赛队自愿选择不同分值的题目,可由任意一名队员回答,其他队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充,答对加相应的分数。在规定时间内答错题或不能回答倒扣相应的分数,有争议的答题最终由评委会给出分数。)

20分题

1、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十五日内,应将哪

些材料报上一级粮食行政机关备案? 答: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二)受理通知书

(三)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材料

(四)行政复议审查报告

(五)行政复议决定书

(六)其他有关材料

2、简述对军粮供应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答:

(一)有无将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供应给军队的行为;

(二)军粮供应有无降等、断档、脱销等问题的发生;

(三)有无低价购进高价入帐、虚增入库成本行为;

(四)有无挤占、截留和挪用军粮补贴差价款的行为;

(五)违反军粮供应政策规定的其它行为。

3、简述对救灾粮供应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

答:

(一)有无克扣、倒卖救灾粮食的行为;

(二)有无虚报粮食供应数量,套取现金的行为;

(三)有无将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供应给灾民的行为;

(四)有无挤占、挪用、贪污救灾粮等行为;

(五)违反救灾粮供应、管理政策的其它行为。

4、简述突发粮食事件应急状态下的监督检查的内容。

答:

(一)粮食经营者有无借机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掺杂使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有无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标准粮食的行为;

(三)有无不执行销售最高限价或停业拒售的行为;

(四)陕西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认定的其它行为。

30分题

1、简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的职权。答:

(一)对粮食收购者的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二)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

(三)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

(五)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2、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视情况作出哪几种决定?

答:

(一)对超过法定时限、且无正当理由延期;没有明确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没有明确被申请人等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对符合本办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三)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并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作出受理决定,制作《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受理日期即行政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

3、简述对粮食收购许可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30分)

答:

(一)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

(二)有无伪造材料申报收购许可资格的行为;

(三)《粮食收购许可证》所登记的内容有无重大变化;

(四)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行为;

(五)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粮食收购政策;

(六)《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其它行为。

4、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向该行政复议机构的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的,上级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理由进行审查后,应如何处理?(10分)

答:

(一)认为不予受理理由正当的,告知申请人;

(二)认为不予受理理由不正当的,应当制发《责令受理通知书》,责令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接到《责令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50分题

1、粮食行政机关应审查原告起诉的哪些内容?)答:

(一)原告是否是粮食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所指向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原告提起的诉讼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三)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 6

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四)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2、粮食行政机关各内设机构应当如何协助和配合法制工作机构办理行政应诉事项? 答:

(一)向法制工作机构提交由本机构以行政机关名义作出的、引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资料和证据,并提出书面答复。

(二)协助法制工作机构办理属于本机构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粮食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3、简述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主要职权。)答:

(一)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陕西省粮食统计制度》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有权检查有关单位各业务环节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数字质量,并要求改正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三)有权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中的违法行为。对任何违反《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有权制止、纠正或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4、检查人员在实施统计监督检查时有哪些职权?

答:

(一)查阅、审核、复制被检查单位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在七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要求如实提供情况。

六、加赛题(以抢答的方式进行,加赛题每题分值为10分,答题时间为20秒,答对加10分,参赛队在主持人宣布“开始”后方可抢答,可由队中任意一名队员做答,在规定时间内答题内容不完整、答错题、不能回答或提前抢答均视为违规,违规则扣10分)

1、简述我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与程序 答:

(一)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应进行一次粮食收购资格的监督检查,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收购资格进行随机抽查;

(二)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年内必须组织一次辖区内的粮食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抽调人员进行互查和抽查,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抽查;

(三)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年组织一次省级储备粮监督检查,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承担辖区内存储的省级储备粮监督检查任务;

(四)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违反粮食流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事项必须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五)其它各项监督检查由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2、简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举报的范围。答:

(一)举报内容不属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管辖范围的;

(二)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无法查找的;

(三)就同一事项已经向有关机关举报、申请复查、行政复议、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有关机关没有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不予受理裁定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同一粮食违法、违规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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