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廉政建设制度

2024-12-21|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社区廉政建设制度(共9篇)

1.社区廉政建设制度 篇一

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制度

安全社区定期协商议事制度

1、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每季度召开一次,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2、参加会议的人员:跨界组织的全体成员出席(涉及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和组织的相关人员)。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商议安全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整合各职能部门及社区资源、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和成果、计划阶段性工作,协商解决建设中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等重大事项。

3、会议有关议题由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会上讨论和发表意见。

4、相关人员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如不能参加,须向推进办请假。

5、要坚决落实会议精神和各项决议,积极参与推进办公室举办的各种活动,全面开展安全社区工作建设。

6、安全社区推进办公室例会由推进办主任主持召开,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7、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通报近期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协助策划安全干预项目、组织交流培训、承办安全社区各类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及资料档案工作,管理规范、易于查阅。

建设安全社区事故与伤害监测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交通、消防、工作场所、社会治安、老年人等方面事故与伤害的监测和统计分析,积极落实预防和干预措施,持续改进的实现社区安全,在辖区内的学校、卫生服务中心、各社区设立伤害监测点,便于及时准备掌握事故与伤害情况,特制定事故与伤害记录管理制度如下:

1、各安全促进项目小组应及时掌握事故与伤害发生的情况,做好记录和统计。

2、记录内容应具体可靠,数据真实,能够反映事故与伤害发生的原因、后果。

3、在记录管理中发生问题及时与我街道安全社区建设办公室联系。

4、每月上报事故、伤害监测记录,力求准确和及时。

设安全社区文件与资料管理制度

一、加强文书档案、图像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保证文书档案、图像档案的及时归档和妥善保管,专人负责。

二、建设办公室负责文件与资料的归档,督促和日常管理工作。对相关资料必须按规定立卷,各工作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三、坚持各工作组收集保管、建设办公室定期归档制度。

四、归档范围:重要的会议资料,包括文件、会议的通知、报告、总结、领导讲话、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反映主要工作活动的报告、总结、各种规章制度等。

五、建设办公室成员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批存的文件资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

建设安全社区宣传教育与培训制度

1、负责安全社区各项宣传培训工作,并组织落实。

2、根据不同的人群对象设置安全宣传培训计划,开展针对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女性、外来务工人员等各类人群的培训活动。

3、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通过宣传橱窗、知识讲座、发放安全社区宣传品、横幅海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

4、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如“全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安全日”等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5、各社区、重点单位作为安全宣传培训点,在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类具有自我特色的活动。

6、各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及时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包括文本资料、影像资料和电子资料),做到有计划,有记录,及时归档。

建设安全社区安全绩效评审制度

1、项目安全绩效评审工作在安全社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各项目组的评估应写入项目计划中,项目完成后应由项目组撰写评估报告,建设办公室负责检查初评,领导小组最终审核评估。

3、绩效评估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听取项目组汇报、实地考察等。

4、对各项目的绩效评估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5、各项目组应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完善各项安全促进项目,并在下次评估中体现改良的方面。

6、各项目组的评估要及时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包括文本资料、影象资料和电子资料),做到有计划,有记录,并及时归档。

社区安全公约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安全工作,减少安全隐患危害,保护社区居民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公约。

1、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社区消防组织健全,建立和完善社区及区域联防消防组织、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工作职责,消防工作有计划,保障社区能有效开展消防工作。

2、加强辖区单位消防管理。贯彻落实公安机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0%以上的消防重点单位达到“三会一标”建设标准;严格落实公众聚集场所“硬六条”要求,在公共聚集场所、易燃易爆等单位积极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建立建筑消防设施过程监控管理体系,达到人防、物防、技防的有效结合。

3、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广泛开展消防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和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强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消防技能培训。

4、加快社会化防控体系建设。按照“六位一体抓消防、三防四制保安全”的总要求,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100%的社区能有效开展消防工作;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活动。组织调动保安、巡防等多种队伍参与消防安全检查、巡查。

5、确保火灾形式稳定。社区、辖区单位一般火灾得到有效遏制,不发生重特大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保持火灾形式基本稳定。

6、建立考核制度。我街道将对各社区、辖区单位消防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比。

7、加强消防安全自查。重大节假日和火灾多发季节,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组织进行消防自查工作,对查出的消防隐患要及时治理。

8、组织排查整改火灾隐患。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公共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各社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二、各社区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社区管理单位应当在危险地段和部位设置必要安全设施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三、各社区要加强宣传,以“爱护公共设施为荣、破坏公共设施为耻”加大对社区居民公共设施安全和思想教育,把爱护公共设施作为经常性教育,提高社区居民对公共设施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自觉性。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行为破坏社区公共设施和危及公共设施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私有物品,按照规定地点摆放私有物品(包括私有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五、各单位对所属范围内的公共设施负有看护、保护责任,其安全由所属单位负责,单位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对所属公共设施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报告,不得出现瞒报、迟报、甚至不报等现象。对公共安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六、社区内的各类设备、设施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质量和安全检验,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好、安全、有效。

七、在社区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活动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审批制度。公共设施安全由举办方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生产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社区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结合社区生产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区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生产单位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社区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生产单位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五条 生产单位下属各单位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有主要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管理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应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性管理工作。

第六条 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带头自觉遵守。督促下属单位和部门,建立并严格执行与其业务相应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落实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按时制订生产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通过分解目标,落实责任。组织对各部门指标完成情况和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4、组织搞好每年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加强对单位负责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5、经常深入基层指导工作。适时组织实施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两次以上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单项检查。对单位、部门的抽查,根据需要随时决定,不作限制规定。

6、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有书面记录,一经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实行跟踪督促。

7、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

8、帮助各部门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

9、向各部门通报安全生产工作及情况。

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职责

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委员会职责

安全社区推进委员会是安全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其职责是:制定安全社区建设规划与目标和安全社区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社区推进委员会会议,持续推动安全社区建设计划;组织协调社区内外一切可以整合、利用的资源和力量;解决安全社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推动社区建设工作;监督各项目组有效执行工作计划;检查社区内各项安全计划执行情况及绩效评估;组织参加国内及国际安全社区的各类活动。

委员会内设办公室,负责安全社区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与各项目组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工作场所安全工作组主要职责

1、参加安全社区推进委员会会议;

2、收集统计工作场所的伤害记录、汇总各类资料;

3、制定专项的安全社区计划和目标,策划开展安全促进项目,确保社区工作场所安全;

4、评估各项安全促进项目实施成效,并予以持续改进;

5、定期召开会议,邀请社区工作者共同解决社区工作者安全的问题;

6、配合宣传培训工作组,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7、整合及妥善运用社区内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及财力资源,集中力量做好工作场所安全;

8、其它有助于安全社区建设的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主要职责

1、参加安全社区推进委员会会议;

2、组织交通安全风险调查,制定交通安全促进计划和目标;

3、围绕机动车驾驶人安全、行人安全、乘车人安全、安全乘坐交通工具、小区道口安全等内容持续做好交通安全建设;设立交通安全指示、警告标志;

4、制定和落实针对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以及脆弱群体开展交通安全促进措施;

5、制定、完善和落实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及各类人员职责;

6、制定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7、调查分析交通事故的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做好相关资料记录工作;结合事故与伤害事件监测与分析结果,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和持续改进计划;

8、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社区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消防安全工作组主要职责

1、参加安全社区推进委员会会议;

2、组织消防安全风险调查,制定消防安全促进计划和目标;

3、围绕家庭火灾、。高楼火灾、居民区火灾、人员密集场所火灾、汽车火灾、生产和储存场所火灾等内容持续做好消防安全建设;设立消防安全指示、警告标志;

4、制定和落实针对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以及脆弱群体开展消防安全促进措施;

5、制定、完善和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及各类人员职责;

6、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7、组织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做好相关资料记录工作;结合事故与伤害事件监测与分析结果,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和持续改进计划;

8、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居家安全工作组主要职责

1、参加安全社区推进委员会会议;

2、组织居家安全风险调查,收集统计家居的伤害记录、汇总各类资料;

3、制定居家安全促进计划和目标,策划开展安全促进项目,确保社区家居安全;

4、制定、完善和落实家居安全工作制度及各类人员职责;

5、围绕家庭火灾、触电、烫伤、中暑、防盗、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室内污染、急救和逃生、家庭用品安全、用药安全、家庭暴力等内容持续做好家居安全建设;设立相应安全标志、标识;

6、组织家居伤害调查,并在工作过程中做好相关资料记录工作;结合事故与伤害事件监测与分析结果,评估各项安全促进项目实施成效,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和持续改进计划;

7、定期召开会议,邀请社区居民、专家共同解决社区家居安全的问题;

8、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开展家居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社区居民的家居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社会治安工作组主要职责

1、参加安全社区推进委员会会议;

2、组织社会治安稳定调查,制定社会治安稳定促进计划和目标;

3、围绕城市治安、爆炸、诈骗、恐怖袭击、偷盗、吸毒、暴力事件等内容完善社区治安工作;围绕群体上访、邪教活动、群体事件、突发事件等不稳定因素持续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4、及时调节可能引发辖区突发事件的矛盾和纠纷;制定和落实针对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以及脆弱群体开展社会治安稳定的促进措施;

5、制定、完善和落实社会治安稳定工作制度及各类人员职责;

6、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调查分析社会治安稳定的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做好相关资料记录工作;结合事故与伤害事件监测与分析结果,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和持续改进计划;

8、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开展社会治安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社区居民的维稳和防范意识。

校园安全工作组主要职责

1、参加安全社区推进委员会会议;

2、组织校园安全风险调查,制定校园安全促进计划和目标;

3、围绕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和运动安全、集体活动安全、网络交友、校园暴力、恐怖袭击、户外安全、玩具安全等内容持续做好安全建设;设立相应安全标志、标识;

4、制定、完善和落实校园安全工作制度及各类人员职责;

5、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

6、组织校园伤害原因调查,并在工作过程中做好相关资料记录工作;结合事故与伤害事件监测与分析结果,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和持续改进计划;

7、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开展校园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学校和幼儿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老年人安全工作组主要职责

1、参加安全社区推进委员会会议;

2、组织老年人安全风险调查,收集统计相关伤害记录、汇总各类资料;

3、制定老年人安全促进计划和目标,策划开展安全促进项目,确保社区老人、残疾人安全;

4、围绕家居安全、跌倒预防、交通安全、自杀预防、病患者关注等内容持续进行老年人安全建设;

5、制定和落实针对高龄老人、独居老人、病重老人等高危老年人安全促进措施;

6、制定、完善和落实老年人安全工作制度及各类人员职责,制定老年人安全应急预案;

7、组织老年人伤害事件的调查,并在工作过程中做好相关资料记录工作;结合事故与伤害事件监测与分析结果,评估各项安全促进项目实施成效,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和持续改进计划;

8、定期召开会议,邀请社区居民、专家共同解决社区老人安全的问题;

9、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开展老年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社区老年人的自身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安全社区推进办公室职责

1、组织社区负责安全社区创建的日常工作,筹备和召集安全社区推进委员会会议;

2、配合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开展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目标和计划;

3、参与制定各专项安全社区计划和目标,根据社区伤害诊断报告,协助各安全工作组分别对各类伤害原因及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并策划干预项目,持续跟踪并协助各工作组有效实施工作计划和干预项目,会同对干预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4、建立规范、齐全的安全社区创建档案,保留创建过程信息;

5、协调安全社区的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安全社区的申报工作。

2.社区廉政建设制度 篇二

关键词:领导体制,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品牌文化

1 制度文化的概念和作用

1.1 制度文化的概念

社区精神提倡的价值观、行为观、社会观等, 必须要有一定的制度实施和保障其运行, 使社区精神从一开始的制度引导变成社区居民的自觉习惯。制度文化体现着精神文化, 并在一定程度上作用于社区精神文化的发展。

1.2 制度文化的作用

1.2.1 制度文化有利于塑造社区精神文化。

制度文化将社区精神文化凝结其中, 体现社区居民对价值观念的选择, 将人们的言行举止予以规范, 形成良好的行为风尚。会倡导人们沿着制度文化—行为表现—精神升华—新的制度文化的轨迹不断发展、丰富和提高, 成为塑造社区精神文化的有力保障。

1.2.2 制度文化可以有效规范社区居民的行为。

制度在社区管理中发挥着约束和规范社区居民的重要作用, 有利于社区全面健康发展目标的实现。制度是社区管理者意愿得以贯彻的有利保障, 可以将社区管理引入正规化的的轨道上来, 减少管理中人与人之间的对立矛盾, 逐渐形成鲜明的制度化管理。

1.2.3 制度文化可以有效推动物质文化的发展。

制度文化与物质文化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一方面, 物质文化是基础, 物质文化的好坏, 决定着制度文化的先进与否。另一方面, 制度文化是上层建筑, 又极大的影响着物质文化的建设, 既可以促进物质文化的建设, 也可以阻碍物质文化的建设。

2 城中村拆迁新建社区制度文化的缺陷

制度文化主要是社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基于顺利开展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而主动创制出来的有组织的规范体系, 它是社区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 是搭建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之间的桥梁。制度文化在协调社区成员之间的关系、社区成员与社会的关系方面发挥着明显的凝聚作用, 极大的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观念和意识水平。

社区制度文化的内涵建设涉及领导体制、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社区领导体制的形成与发展是社区文化进步的产物;社区组织机构, 是构建和实施社区文化的载体。包括正式组织结构和非正式组织;社区管理制度是社区组织机构制定的用来规范和保证日常管理的各项规定或条例。以上三方面共同构成企业的制度文化。然而, 西安市城中村拆迁改造新建社区由于起步晚, 社区物质环境较为落后、人文环境较差, 这些都给社区制度文化建设带来一定的困难, 因此, 社区制度文化建设存在明显的缺失。

2.1 在社区领导体制方面

社区领导机构、组织方式和领导制度不能协调统一。领导机构不能结合物质文化和行为文化建设进行设置;领导方式不能根据不同的管理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领导制度不能随时间的不同而及时予以调整。

2.2 在社区组织机构方面

社区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拆迁村民原有的村领导班子形成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二者往往不能根据社区管理的共同目标建立合理的社区组织内部关系。拆迁改造新建社区中组织机构是独立的, 彼此之间很少进行沟通, 物业管理公司不能通过业主委员会了解更多拆迁居民的心声, 不能根据居民的需要和特征建立科学、实用的企业文化。

2.3 在社区管理制度方面

首先, 社区管理制度不统一, 管理过程不正规, 不能提前预测出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不能及时提出应对之策。其次, 社区管理制度常带有强制性, 缺乏人性化管理、民主管理。社区管理制度的不科学、不合理就不能很好的规范社区居民的行为。因此, 社区管理很有必要将管理制度完善起来, 为整个社区文化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3 完善城中村拆迁新建社区制度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社区文化建设不仅体现在视觉上、行为上, 还体现在制度上, 制度文化是物质文化建设的保证。只有依靠一套相关的制度规则将社区文化形成一个体系, 并被社区居民广泛的认同和学习才是有意义的, 这时制度文化才真正将制度与文化统一起来。从某种意义上说, 制度和文化相互依存, 没有文化价值的制度是不存在的, 没有制度形式的文化也是不存在的。制度是文化价值、文化精神和文化理念的外在体现;文化往往以或风俗、或习惯的形式存在于制度中。

3.1 社区物业公司要建立科学、人性化的管理体制

社区物业公司的组织机构应是一支掌握先进管理和服务技术的机构, 组织内部的构成及分工应与社区的管理目标和管理职能相协调。物业公司领导要能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在管理计划和决策方案制定时, 要充分体现民主参与性。要以积极正确的态度接受来自不同群体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及时根据社会的发展和社区居民的进一步需求做好相关制度的修订与完善。同时增强平时工作的透明度, 注重发挥集体的力量和引导居民自我管理的能动性, 在社区制度制定上, 可以集思广益, 让广大居民也参与到其中。真正体现出社区是我家, 管理靠大家的思想。

3.2 重视管理制度的形成

一套现代化的管理制度, 应该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科学的工作流程, 应该随着实际环境灵活应变, 才能真正发挥制度的实际效能。一套科学合理的社区管理制度应具备以下方面内容: (1) 社区文化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 (2) 社区物业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3) 社区物业一般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 (4) 社区文体活动意向调查; (5) 社区文体活动计划与实施方案的制定; (6) 社区文体活动开展与组织要领。

3.3 理解制度文化是社区文化的重要部分但不是全部

社区文化是一个包含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的综合体系。制度文化只是建设社区文化的一部分, 制度文化是社区文化建设的理论依据, 是指导社区文化建设的纲领和规范。但社区文化建设也不能迷信制度, 凡是都搞教条主义, 不论具体情况如何, 唯制度是从, 那么制度建设就失去了本身应有的意义。制度建设应强调和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及时性、有效性和可行性。

4 城中村拆迁新建社区制度文化建设的目标

4.1 制度文化应从点滴抓起

文化不是“纯”理念性的东西, 而是外化于社区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如果制度能形成人们行为中的无形规范, 那么说明制度真正在社区居民心中落地生根了。而真正能内化与心的制度是人们经常遇到的问题、精细的问题、反复出现的问题。所以, 制度文化建设不是唱高调, 而是从点滴出发, 从实处着手, 制定实用可行的物业管理措施。

4.2 制度文化应做到精致

随着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传达服务意识的制度文化也要不断改进。在制度中贯彻精致服务文化, 通过提升服务品质, 提高服务效率, 及时服务、礼仪服务等将制度文化落到实处, 让社区居民有“家”的归属感。

4.3 实现精品文化及品牌文化建设

在制度文化建设中要注意把社区居民的生活方式揉进品牌建设中, 让社区居民感受到自我价值和存在感。制度文化中不能忽略品牌文化在社区居民行为中发挥的引领作用, 和对居民意识和形象的塑造作用。

参考文献

[1]熊晓燕.加强城市区文化建设的思考[J].重庆工学院学才良, 2013 (1) .

[2]王芳.新社区应注重社区文化建设的探索[J].神州, 2011 (26) .

[3]高春凤.自组织理论视角下的城市社区文化建设[J].经济研究导刊, 2011 (25) .

[4]廖文, 钟涛.社会工作在城市社区工作领域中的功能评估—基于长沙市城市社区的实证研究[J].社会工作 (下半月) , 2010 (08) .

[5]黄荣英.我国城市社区参与不足的一种理论解读[J].求索, 2010 (03) .

3.社区矫正制度研究 篇三

关键词:社区矫正;宜昌市;提出建议

社区矫正制度并非我国的首创,它是一个“舶来品”,它是西方国家首先推行的一种刑事执法模式,目的是以非监禁的方式实行对罪犯人格的改造,其体现了对罪犯的人道化和社会化的矫正精神,社区矫正比监狱矫正有着更大的优越性,因此已成为了西方国家占主导地位的行刑方式,也是世界各国刑罚体制改革发展的方向。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离形成完善的制度还有很大距离,再加上我国国情复杂、群众对社区矫正制度不了解等因素,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发展迅速,但还面临着很多问题。

一、宜昌市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自2003年“两院两部”颁布《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湖北省作为全国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地区开始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宜昌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始于2005年1月31日,于伍家岗、西陵区等地率先试点,宜昌市是全省首批7个社区矫正试点之一,自试点以来,宜昌市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优异成绩,截至2013年8月底,全市社区矫正重新犯罪率远低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社区矫正工作考核已连续两年位居全省第一。

(一)宜昌市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健全

宜昌市严格按照2012年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全市的司法行政工作,成立宜昌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专项指导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各区司法局负责本辖区的司法行政事务,自2013年4月10日宜都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成立以来,各县区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逐步成立,进一步加强了本辖区的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直接由当地司法所负责。另一方面宜昌市社区矫正工作也得到了有效的监督。宜昌市司法局于2012年底制定了《宜昌市社区矫正工作操作规范》,比较全方位有重点地指导了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目前司法局正在大力推行“E”通信息平台的发展,通过发放定位手机获取服刑人员GPS位置的形式大大加强了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管理,通过“E”通平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能够实时了解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具体位置,检查矫正人员是否有越境脱管的现象,并且可以对社区矫正人员通过短信电话高效率地下派工作和任务。

(二)宜昌市社区矫正对象的规模比较大。

截至2014年2月,宜昌市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累计一共8346人,解除服刑人员一共5670人,现有的服刑人员一共2676人。在现有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中,主要以男性为主并集中在18-45岁,其中汉族、农村户口、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比例偏高。在性别层面上,男性有2404人,女性有272人,男性在社区矫正对象比例上达到89.8%;在年龄层面上(如图1所示),未成年人数为71人,十八到四十五周岁的有1811人,四十六到六十周岁的有693人,六十周岁以上的有101人,十八到四十五周岁的人占的比例为67.7%,未成年人占的比例为3%,未成年人的比例相对较少;在户籍层面上,城镇户口的矫正对象有747人,农村户口的矫正对象有1929人,农村户口的矫正对象占总矫正对象的72%,几乎是城镇户口比例的两倍。

二、宜昌市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宜昌市社区矫正工作自试点以来,虽然各方面的工作取得比较良好的成绩,但由于国内关于社区矫正的立法还不是很完善,宜昌市在社区矫正工作各方面上都需要自己来摸索和探究,再加上宜昌是一个二线城市,经济发展不充分,地区的发展差别较大,宜昌市社区矫正工作在具体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依然不少。针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最突出的问题,总结出了以下几点关于宜昌市在社区矫正工作发展中的不足。

(一)社区矫正工作缺乏相关经费支持。

宜昌市在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保障制度建设上还是走在全省各地的前列的,截至2013年底,全市13个县(市、区)已有12个县(市、区)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共计74万余元。但是在经费的问题上还是存在两点不足:第一,经费的数量太少,部分地区的社区矫正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投入仍然不足,许多基层社区矫正机构经费明显缺乏,经费的缺少也导致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偏低,影响了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第二,经费的分配不合理,区域的经费额差别较大,地区经济较发达的县区经费较充裕,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经费则相对缺乏,社区矫正经费的分配和实际需要存在着较大的矛盾。

(二)社区工作人员短缺且素质参差不齐。

新制度的建设和完善,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的投入,而制度的工作队伍建设尤为重要,社区矫正制度作为一种非监禁的新兴行刑制度,因其工作的性质而对社区工作人员的要求比较高,一般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有着广泛的教育学、心理、法学等专业背景。宜昌市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发展较快,但是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社区工作人员短缺严重,据了解,目前宜昌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共有200多人,这与全市一共2600多名的现有社区矫正人员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而且这200多名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还包括众多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人员,这说明实际上工作在一线的工作人员面临着较大的人手压力。另一方面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科学文化素质跟不上,现在工作在一线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都只经过简单的培训,没有进行过专业知识的学习。

(三)社区矫正的宣传工作不足。

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行刑方式,相对于传统的监狱矫正,它是直接把对犯人的矫正搬进了居民的社区,所以如果不做好社区矫正制度的宣传工作,将可能引起群众对社区矫正的误会。所以社区矫正的宣传普法工作相当重要。宜昌市从社区矫正试点以来已经有八个年头,但社区矫正对广大的群众来说依然是一个陌生词,几乎接近80%的人不知道或者不了解社区矫正,而同样也高达83%的人表示社区服刑人员会影响社区的安全,这些数据都很明显表明社区矫正的宣传工作做得不充分或者宣传效果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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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对完善宜昌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对社区矫正经费投入和创新经费保障制度

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不断推进,经费投入与需求的矛盾问题就越来越突出,所以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经费的投入和创新发展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现有的社区矫正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地方政府的预算,而问题就恰恰出现在这里,因为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就注定了各地社区矫正经费水平的不一样,而且我国社区矫正还明显地存在着不发达地区的社区矫正对象占的比例较多的现象,所以针对这点,我国就有学者提出了实行“省级财政经费为主,县级财政经费为辅”的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制度,也就是说在社区矫正经费的组成中,主要的经费由省级财政部门提供,次要的经费由当地县级的财政部门提供。

(二)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增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专业素质

社区矫正工作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这就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目前来看,社区矫正队伍的建设主要存在数量少、质量不高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工作尚未形成良好完善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制度。对此,笔者以宜昌为例提出以下建议:第一,统一社会工作者的招聘标准,提高工作者的待遇和工资水平,提高工作者的地位。第二,加强对现有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积极鼓励和引导工作者参加心理咨询师等证件的培训和考试,加强与当地高校的联系,促进工作者的再学习能力的提高,同时社区矫正机构应增加对参加培训人员的补贴;第三是鼓励社会人士的参与,增加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数量。

(三)大力加强社区矫正的宣传工作

一个新的制度的实行必须要有群众基础,如果一个新的制度没有广大的群众基础就好像一棵新生的树没有扎根的土壤一样。在中国,社区矫正制度似乎还不为群众所了解,甚至还有所误解,这固然与社区矫正制度在中国实行时间较短有关,但更多的是社区矫正的宣传工作做得不足。针对这点,社区矫正的宣传工作需要做到全方位、多层次和有针对性。多以活动的形式展开社区矫正的宣传,除了一般的常规宣传外,还可以定期组织一些群众普法活动,请律师或大学教师为社区群众做普法的专题讲座,还可以以传单、法制小册子的形式挨家挨户地派发宣传。

中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由于实行时间较短,且本身的国情复杂,故在实践中问题层出不穷,除上述的经费、队伍建设、宣传等现时比较突出的问题外,社区矫正还存在着立法不够健全、矫正对象评估机制不完善、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重视不够等众多问题。笔者认为,现时中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建设,应该在借鉴西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大力并坚持推进现在的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掘未发现的问题,努力探讨和完善各项制度,笔者也相信,在国家和政府的努力建设下,在不久的将来,中国一定会拥有自己的成熟的完善的社区矫正制度。

参考文献:

[1] 康均心,郑青.和谐社会的刑事法治建设.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8.06

[2] 种若静. 美国社区矫正制度. 北京:司法部司法研究所. 2007.11

[3] 高雪雷,邹瑛. 和谐社会下社区矫正之探究. 黑龙江政法管理学院学报. 2012

[4] 肖遥. 关于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西部普法网.2013.03

[5] 崔会如. 我国社区矫正立法述评.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报. 2013.03

[6] 王慧慧. 对社区矫正理论基础的比较研究. 2013.

作者简介:林晓军(1992-),男,广东阳江人,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12级学生。

李琼俐(1994-),女,湖北宜昌人,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12级学生。

4.社区廉政建设制度 篇四

为进一步促进社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社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廉政建设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各级党和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会城街道工党委、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及社区党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两委班子工作目标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促进社区物质、精神、政治文明建设。

第四条: 本责任制所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领导班子及成员,两委班子中的正职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责任范围 第五条:

一、社区党支部对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社区党支部书记对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社区党支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社区党支委对所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居民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支部委员及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社区居委会领导班子对居委会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社区居委会主任对居委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居委会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一、社区党支部在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支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二)、要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社区干部的考核。

(三)、每半年要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中心任务和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四)、对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的问题、案件,要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二、社区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一)、抓好本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狠抓落实,抓出成效。

(二)、抓好社区党支部班子的自身建设,组织学习贯彻上级有关部门文件,学习宣传党纪廉政法规,提高一班人的政治和思想素质。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以廉洁自律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的决定要集体讨论决定,防止出现不正之风,负责党务公开。

(四)、对社区党支部、党员中的好人好事,典型事迹要及时总结,给予表扬。对社区党支部、党员中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要亲自检查纠正,帮助教育。

(五)、每半年听取一次党委委员、居委会主任、支部书记有关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并指导工作。

(六)、对发现本社区党员、干部有违反党纪政纪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及时上报街道党工委。

三、社区居委会主任的责任

(一)、协助社区党支部书记抓好全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居委会各项工作的勤政廉洁、居务公开。

(二)、抓好居委会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要求,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社区党委汇报。

(三)、抓住典型,表扬先进、批评落后。

(四)、认真执行街道办事处规定的社区财务制度,大额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四、社区党支部纪检委员的责任

(一)、负责抓好所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部署、检查、总结工作时,要做到同步落实。

(二)、对分管工作中发现的好人好事及时给予表扬,对不廉洁行为要及时教育和纠正,并及时向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汇报。

第四章 责任考核 第七条: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及其所属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与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工作考核相结合,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年底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二)、考核的结果作为社区党员、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改正,并上报结果。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年终述职制度 社区党支部、居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应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三、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

(一)、社区纪检委员会同组织委员,负责组织党员、居民群众、党风廉政监督员对社区党支部、居委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民主评议工作。

(二)、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评议结果作为全年社区班子及成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八条:

一、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应追究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应按照职责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具体情况和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

(一)、未按时完成街道工党委、办事处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未及时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未按要求组织学习,学习无考勤、无记录的,未执行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制度管理规定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下属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发生不廉洁行为或违纪问题的,视情节轻重及所造成的影响,进行诫勉谈话并给予相应组织处理。

(三)、授意下属工作人员或直接参与违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四)、受到责任追究的,不得被评为的各种先进。

5.社区廉政建设制度 篇五

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公文来源:于山社区发布日期:2008/12/18 16:03:41访问次数:2142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街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街道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省、市、区关于创建精神文明活动的有关实施意见,结合本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成立由社区一把手为组长和社区组织、宣传、文化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组成创建精神文明的领导机构,负责协调、动员、组织街道的创建文明活动,并形成正常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定期召开精神文明共建单位例会制度,研究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明确目标,制定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及时研究社区党员和干部的反映强烈的地点、难点问题,制定有效整改措施,狠抓落实。

三、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分工、有落实、有检查,使创建活动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小区和争当文明市民等创建活动,使创建活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五、各负其责、恪尽职守,加强队伍建设,实行政务公开,对发生和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六、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完善各种岗位(操作)规范和服务标准,加强内部管理,树立良好形象。

七、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根本,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等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形势教育、法制教育、科普教育,大力表扬好人好事,大力表彰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

八、加强社区文化阵地建设,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九、广泛持久地开展“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的活动,积极参加和组织社会公益活动,弘扬团结友爱、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和集体主义精神,倡导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十、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和防火制度,落实队伍,明确责任,措施得力。对重点部位严格监控,坚持值班和巡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十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听取社区党员干部和居民群众意见,虚心接受居民群众监督,努力为党员干部和居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鼓楼区安泰街道于山社区

6.社区廉政建设制度 篇六

一、社区组织机构健全,有效发挥作用。

1、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健全配套。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社区党组织健全,并成为“五好”社区党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小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下属单位在内的社区自治组织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共青团、妇女、民兵、工会等组织健全。

2、社区组织依法组成,其成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社区居民委员会能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社区居民自治工作。

4、社区民组织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并能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廉洁奉公,热心为社区民服务。

二、有完善的民主选举程序,社区民主选举制度健全。

1、选举工作制度健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社区居民能充分行使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的民主权利,不受非法干涉。

3、选举程序规范、合法、公开,并严格执行,选举秩序良好。

4、选举结果群众满意,真正做到了把那些坚持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勤劳实干、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人选进社区组织。

5、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实施。

三、有完善的民主议事程序,社区级民主决策制度健全。

1、把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起来。建立健全社区事务,特别是社区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决策过程中,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社区民会议和社区民代表会议依法组成,制度健全,并能较好地发挥决策作用。

3、社区重大事务经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后,再交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社区重大事务的范围明确。主要是涉及社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尤其是与社区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并能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社区重大事务的决策程序明确。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能严格执行。

四、有完善的社区民自治章程,社区民主管理制度健全。

1、依法制定社区民自治章程和社区居民公约,内容全面、合法,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不含有侵犯社区居民合法权利的内容,并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时进行修改和调整。

2、严格执行以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区居民公约为基础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民主渠道畅通。

3、社区各级组织之间关系明确,工作协调。社区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功能发挥较好。

4、能组织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公共事务。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社区民会议,并有不少于半数的社区居民参加;每季度至少应当召开一次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并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社区居民代表参加。

5、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的制发使用和管理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印章保管人的确定,须经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和备案制度。社区委会换届后能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五、有完善的公开办事程序,社区民主监督制度健全。

1、社区干部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行为规范公开化,能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2、建立健全完善的社区干部管理制度,包括民主评议干部制度、离任审计制度、过失责任追究赔偿制度、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和责令辞职制度。

3、建立健全规范的居务、财务公开制度。凡社区重大事项和与社区居民密切相关的事项,都按时公开。

(1)公开的范围应当包括:社区居民会议或者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社区财务收支情况;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社区干部工作目标执行情况;以及涉及社区居民利益普遍关心的和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2)社区事务、财务公开的时间应当固定统一,做到每月定期、及时公开。重大事项随时公开。时限长的事项,可以每完成一个阶段,公布一次。

(3)社区事务、财务公开的形式应当方便社区民实行民主监督,做到场所固定,面向全体社区居民。一般通过社区务、财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必要时可通过社区居民会议进行公开。

4、建立社区民主监督小组。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没有发生因社区账目不清,社区务、财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案件。

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人员、有阵地、有措施。

1、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能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社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按照普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实施。

2、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社区有法制宣讲组,社区民小组有法制宣讲员。

3、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全面,能结合社区实际学习宣传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4、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多样,有固定的宣传阵地。

5、法制宣传教育做到与依法治理实践相结合,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社区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社区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七、积极开展社区法律服务,社区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基层组织能正确引导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采取有力措施,帮助、指导社区民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社区居民具有依法维权的意识,懂得寻求法律帮助的渠道。

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制度化,社区治安稳定。

1、治保、调解组织体系完善,人员配备到位,工作制度健全,能充分发挥作用。

2、社区居民遵纪守法。连续三年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无失学儿童以及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连续三年无因民间纠纷激化转化为刑事案件、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民间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不低于本镇的平均水平,做到一般民间纠纷不出社区。

4、安置帮教工作到位,连续三年无归正人员重新犯罪。

5、对本社区的暂住人口管理有效,教育有方,其合法权益得到平等的保护,违法犯罪占暂住人口总数比例低于本镇的平均水平。

九、社区经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社区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1、干群关系融洽,政令畅通。

2、基础建设得到加强,社区风貌显著改变。

7.浅议社区矫正制度 篇七

关键词:社区矫正,执行队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 (八) 》首次将社区矫正写入刑法, 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随着《刑法修正案 (八) 》的公布, 社区矫正引起了人们更大的关注。

一、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

(一) 刑罚的谦抑性思想

刑罚的谦抑性是指只有在其他方法不足以抑制和预防某种违法行为的情况下, 才选择刑罚来规范该行为。“刑罚如两刃之剑, 用之不得其当, 则国家与个人两受其害”。[1]刑罚尤其是监禁的弊端使人们对其使用更加审慎, 而社区矫正以非监禁刑的形式对罪犯进行改造, 更容易达到悔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的目标。

(二) 深化的复归理论

复归理论认为, 所有罪犯都是可复归的:监狱是一个提供矫正罪犯的富有建设性的地方, 而不是一个惩罚罪犯、剥夺罪犯能力的场所。[2]复归理论充分的考虑了犯罪与外在因素的关系, 认为只要有效的借助各种社会力量, 调动各种社会资源, 改变犯罪人的外在环境, 通过合理的教育改造犯罪人, 是可以让犯罪人重新回归社会的。深化的复归理论是社区矫正的有力基础。

(三) 标签理论

标签理论是指人的行为本无犯罪之说, 只是因为法律的规定, 而使得部分人的行为被标记为犯罪行为, 此人被标记为犯罪人。在此标签下, 给犯罪人带来心理上耻辱的印记和外界对犯罪人评价的降低, 从而使犯罪人对自已“坏人”标签的消极认同, 进而使偏差行为发生更大偏差。

(四) 行刑经济化理论

行刑经济化理论是指通过对行刑的经济性分析, 以最小的经济投入获得最大的预防犯罪和执行刑罚效果的理论。社区矫正既保持了定罪量刑的严格标准, 又在客观上减少了监禁人数, 降低了刑罚执行的负作用, 有利于将罪犯早日改造成功、重返社会, 这样既合法又经济, 充分实现了行刑效益。[3]

二、我国社区矫正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重刑观念根深蒂固

(二) 社区矫正立法滞后

(三) 社区矫正专项经费和人员不足

(四) 社区矫正工作法律主体与实际执行主体不一致

三、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思考

(一) 树立科学的社区矫正理念

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 加强对树立科学的社区矫正理念的建设尤为重要。只有矫正工作者和普通民众深刻的认识到社区矫正背后所蕴含的刑事司法内在精神和价值观念, 才有了认同、接纳、培育社区矫正的土壤。要加强司法宣传, 利用各种途径和手段, 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社区矫正的价值和意义,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倡导科学的刑罚理念。

(二) 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法律体系

在目前试点工作中, 可以做一些原则性规定, 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进行宏观的指导, 逐步地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关于社区矫正规定与实践不相适应的地方。允许地方通过地方性立法或规范性文件对社区矫正进行规范, 鼓励基层矫正工作机关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实践工作制度, 如法律手续交接制度、考核评议制度、信息管理制度、思想教育制度等。从长远来看, 应该制定一部完整的《社区矫正法》来统一系统地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三) 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和高素质的执行队伍

对于基层的社区矫正工作者, 应该对其进行各项专门的培训, 包括法律、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等各方面的培训, 培养一批专业知识过硬、综合素质较高、善于管理和善于耐心细致的做思想教育工作的优秀矫正工作者。政府应设立专项社区矫正经费来保障矫正机构的运行和矫正工作的开展。

四、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完善

检察机关应该在监所检察部门设专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个流程进行全程监督检察。

(一) 对做出社区矫正决定的法律监督

两院两部《通知》规定了对5种罪犯适用社区矫正对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部门作出的缓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和监外执行的判决、裁定、决定等进行监督, 严格审核非监禁刑的适用条件, 防止非监禁刑的不正确适用和过度使用, 消除社会安全隐患, 防止职务犯罪的产生。

(二) 对监外执行手续交接的监督

在现有法律政策规定中, 并未对法院、监狱、公安、司法局等部门之间监外执行的交付作有关规定, 从而导致各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脱节的现象, 监外执行罪犯法律手续衔接不到位。检察机关对手续交接环节应加强监督, 定期或不定期检察相关部门对社区服刑人员法律文书、档案的交接情况, 对于出现脱节的情况应通过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形式要求相关部门进行完善。

(三) 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矫正行为进行监督

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矫正行为的监督既要对社区矫正工作者是否滥用职权侵犯矫正对象的权利进行监督, 又要对社区矫正工作者是否疏于管理造成脱管、漏管的行为进行监督。社区矫正对象是服刑人员, 其合法权益很容易被侵犯, 检察机关要定期或不定期与矫正对象进行交流, 及时发现问题, 保护其合法权益。目前社区矫正工作还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 处于探索阶段, 一些工作可能存在漏洞, 需要检察机关加强监督, 如社区矫正的档案是否规范, 对矫正对象的谈话教育工作是否流于形式, 考核奖惩制度是否留于表面, 工作程序是否有漏洞等。

参考文献

[1]耶林之语, 转引自张明楷.刑法学[M].法律出版社, 2007:25.

[2]马克昌.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M].中国监察出版社, 1996:75.

8.社区廉政建设制度 篇八

关键词:社区矫正制度;上海模式;评析

中图分类号:D9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5-0113-03

一、社区矫正的概念

“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s)是我国从西方国家引入的一个概念,它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北美和和澳洲一些国家对社区刑罚执行活动的称谓。英法等多数欧洲国家将社区的刑罚执行活动称为社区惩罚,称谓不同主要的原因是行刑理念方面的差异[1]。

在国内对于社区矫正概念的界定也不免受到这个原因的影响,因而形成众多分歧。如以刘强教授为代表的行刑说,其认为社区矫正是一项刑事执行活动,是指对罪犯性质比较轻微或社会危害性质较小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活动的总称[2]。以冯卫国教授为代表的处遇说,他认为社区矫正是社会处遇、社会内处遇或社会基础处遇,是相对于传统机构式处遇而言的一种新兴的罪犯处遇方式[3]。以吴宗宪教授为代表的救助监督说,他认为社区矫正就是在社区中对罪犯进行矫正和控制活动,其中,矫正主要体现帮助性活动,控制主要体现为监督性活动[4]。其他的还有混合说等。

如今被大多数学者接受的观点为,社区矫正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矫正理念价值

关于社区矫正的价值所在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而作者认为对比与以往的矫正方式,社区矫正所独有的最为核心的理念价值可概括为三点:

(一)防止主观恶性较小的犯罪人在监狱中受到交叉感染

作为一种开放性的刑罚执行制度,社区矫正制度由于将犯罪人置于社区,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对其进行矫正,避免了与其他犯罪分子的接触,所受到的是正面的教育,不会像在监狱、拘役所等封闭的刑罚执行场所那样受到交叉感染。

(二)加强犯罪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便于犯罪人复归社会

社区矫正以促进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犯罪人在社区从事法定时间的社区服务,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社区矫正并未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客观上排除了犯罪人继续工作的障碍,实际保持了犯罪人与社会的联系,避免了其因承受刑罚而被社会歧视和抛弃。

(三)更加符合行刑经济原则

据统计,在我国,一个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期执行完毕,国家要在其身上投入至少5万元的费用。同时,我国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设施落后、监管人员不足等问题。因此,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对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人代之以社区矫正等开放性处遇措施,不仅能缓解监狱设施的落后和改造经费的不足,还可以充分发挥家庭、社会在改造犯罪人方面的作用,获得刑罚执行的最大效益[5]。

三、国内外社区矫正制度现状

除英美以外国家之外,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建立起了社区矫正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根据司法部统计预防犯罪研究所的统计数据,2000年,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对罪犯适用缓刑和假释的比例达到全部判处刑罚者的70%以上,形成了以社区矫正为中心的刑罚适用和执行模式,其中加拿大为79.76%,澳大利亚为77.48%,法国为72.63%,在日本,约有3/5的罪犯在保护观察官的监督之下接受社区矫正[6]。

我国于2003年两院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和山东等6省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2005年两院两部再次联合发文扩大了社区矫正的范围,在全国共计18个省市开展社区矫正。至今全国各地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68万人,累计解除矫正37万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31万人。可以说我国的社区矫正在短短的十年不到的时间里取得了喜人的成绩,特别是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以及裁定假释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是我国在法律层面上首次对社区矫正进行确认。此后,2012年两院两部颁布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同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此次明确了社区矫正的范围和执行主体,正式宣布社区矫正进入刑事执行的一体化中,在我国未来刑事执行程序中将扮演非常重要的作用[7].

上海作为社区矫正的试点,最早开始社区矫正制度的探索。截止2013年3月社区矫正对象总数为9402人,同比2012年3月增长43.50%,其中管制和缓刑人员增幅最大,分别同期增长93.33%和70.09%。可见上海在自己探索实践的基础上依托政策和制度的支持、规范,其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正在有效、有序的开展。因此“上海模式”对于探索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独具参考、研究意义。

四、上海模式评析

(一)上海模式的优势

与其他优先发展社区矫正的地区相比,上海市最大的特色与优势在于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即政府购买服务,社工群体的大量加入。社区矫正其与监禁刑相比较,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具有更多的社会性,从此意义上讲,上海市的社区矫正模式更符合“社区矫正”的应有之义。“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各方参与”的矫正模式是上海社区矫正模式的精髓所在。早在2002年上海市部分辖区已经开始社区矫正的有益实践,上海市最大的社工服务中心——上海市新航总站于2004年始建,发展至今无论是社工服务素质还是社工服务经验都相对成熟。同时,浦东新区等区县也逐渐建立起自己的社区矫正中心,一改以前缺乏监督、程序形式化、缺乏严肃性的乱象,社区矫正小区域特色与整体制度规范、统一的模式特点更加明显,这也更进一步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和集约化,对今后的发展极具意义。endprint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各区都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结合本地资源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区矫正业务内容,如闸北区各镇司法所在本辖区内建立的“爱的色彩在行动”、“感恩爱心路”、蓝天心理工作室等品牌性工作业务;长宁区“社区检察室”、“蒲公英教育基地”、“未成年人审前调查工作”等,这些都是未来社区矫正制度发展的动力和趋势所在。

(二)上海模式现状的局限性

1.立法滞后

自2011年国务院连续三年将制定《社区矫正法》列入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由司法部负责草案起草工作。2013年2月,司法部完成了社区矫正法草案送审稿的起草工作,提请国务院审议,具体何时才能颁布生效目前尚不得知。因此社区矫正制度仍处于无法可依的局面,社区矫正法律体系的建立缺乏统一的指导思想。如今最新的最完善的一部社区矫正规章是2012年3月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此办法与以前的相关规定相比已在具体内容、相关程序方面有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实施办法》中关于经费承担的主体,各种违规表现的界定,社工及志愿者的具体工作等诸多具体实施方法、原则、标准均未涉及,仍停留在粗线条勾勒的框架阶段,尚无基本的配套解释。社区矫正制度不能上升到法律高度,具体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会底气不足,无法在矫正对象面前树立威信,工作中也滋生出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都使的社区矫正只能被扭曲成对矫正对象过度帮扶的畸形发展形态。

2.权责分离

上海模式体现了中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的服务外向型和开放型的理念在社区矫正领域的应用,具体方法就是“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各方参与”。在工作中,司法行政人员负责做矫正宣告、集中管理教育等工作,并不涉及太多一线或是个别的案件,只起到宏观把握的作用。志愿者的工作性质具有辅助性、暂时性、不稳定性。现实中社区矫正最主要的主体是社工。法律并没有赋予招聘矫正工作者以刑事执法的权力,导致社区矫正实施过程中对对象约束力不强,矫正效果不佳。矫正社工的工作性质还主要局限于教育、引导、帮扶而缺少惩罚性。据司法部统计,近几年几乎每年上海市社区矫正的重犯率都高居榜首。这样就使得我们开始反思,过于强调社区矫正的教育感化作用而弱化其作为一种刑罚的惩罚性,社工无权力但还包揽绝大部分矫正的职责,基层司法行政人员拥有执法权但因为人力缺乏过于依赖社工的做法都是否还正确。

3.保障不足

(1)财政保障。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仍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当中,所需经费均由司法行政机关自行调剂解决。上海市司法局在2010、2011年每年向新航社区服务总站支付170万元来用于总部工作和一些调研等总体性工作,其他具体支出如社工薪资、日常矫正工作所需经费等均由各区财政自行承担。因各区经济水平的不同也自然会出现社区矫正工作水平良莠不齐的情况。如闸北区截止2013年3月社区服刑人员共438人,社区矫正工作人31人,经费投入29万,人均投入经费不足700元,这自然会阻碍社区矫正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我们采访了一名在新航总站工作了10年的第一批老社工,持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根据新航总站的薪资标准,她现在的工资是每月3500元,这在整个队伍中算较高的了。而刚刚加入的社工,工龄短,无任何资格证的,每月大概只有1700元左右,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普通公务员工资在6000以上。

(2)人力保障。调研发现,在上海有的司法所只有一个在编公务员,最多3个,他们要承担的是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十几项工作。所以社区矫正工作别说专人专事,有时连基本工作都无暇顾及。

4.素质欠佳

据了解在社区矫正工作者招聘时无任何专业要求,最终招聘的人员只有12%左右为法学专业或社会工作方面,88%的招聘矫正工作者对社区矫正工作并无了解或很少了解,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培训成本,影响了专业矫正工作的开展。由于这个职业面对的对象是罪犯这个特殊的群体,对于法学、医学、心理学、社会学方面的知识都有一定的要求。另外与这些对象交往积累下的沟通和管理经验也更是决定了矫正工作开展的成效。通常一名刚招入的矫正人员需两到三年才能比较熟练地开展一整套工作。现实情况是,矫正社工这个职业流动性特别大,大多都是将矫正工作作为自己职业生涯的跳板,大部分工作人员两年后就开始跳槽,能坚持下来的少之又少,出现年年培训年年新的状况,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无法保证。

(三)针对上海市社区矫正制度的前瞻建议

综上所述结合在调研实地获得的信息,对于上海市社区矫正的发展可以得出一些启示。

1.由于社区矫正的一大优势是节约国家行刑资源,因此我们建议,国家应参照监狱行刑拨付经费的一定比例拨付给社区矫正机构,此比例应在调研基础上做出,但以矫正对象人均不少于监禁矫正对象的15%到20%为宜,应以国家财政和省级财政按比例的方式构成,以避免各地域间因为财政投入而造成发展水平相差悬殊的现象。

2.应将社区矫正的行刑职能和帮扶职能分离,由司法行政人员履行行刑职能,由社工来履行帮扶、教育、感化职能,避免再如以往职责混同。适当参考北京模式加强社区矫正刑罚性的色彩。对于社工没有执法权的现状,可以考虑换种途径来树立威信的方法,如将其对矫正对象日常的评价作为司法行政人员评估的重要参考内容。

3.在加强待遇保障的基础上注重选拔素质优秀,真正有能力且热爱这项职业的社区矫正工作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年限。支持社会上成立更多的像新航一样的社会团体,建立充分有效的竞争机制。

4.注重定期的调研和总结,以便能为未来社区矫正立法提供支持,也使其能最大程度考虑和贴合上海自身的特点。

5.对于实施办法的内容,需在本市内出台较为详尽的、符合本地特点的实施细则,从而避免乱象丛生,发展不平衡。如实施办法中规定所有服刑人员每周都必须集中进行社会服务不少于八小时、集中进行教育学习不少于八小时,对于这样集中地做法会给已经正常工作的对象带来极大的不便,所以可以考虑委托至各居委会,让矫正对象各自在自己小区内进行义务劳动和教育学习。

五、结语

综上所述,上海市作为最早的社区矫正试点,经历十年风雨路所探索出的可喜成果不容否定,这十年也是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发展的真实缩影,但在前进道路上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也是不可回避的,这些既是初期发展之必然,也是指导今后完善改良之方向。继续坚持自己的模式,正确理解社区矫正制度之核心价值,结合我国和本市之特点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改革、及时完善,上海社区矫正模式终将为我国社区矫正体系做出巨大贡献。

参考文献:

〔1〕姜祖桢.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3.

〔2〕刘强.社区矫正的定位及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基本素质要求[J].法治论丛,2003(2):5.

〔3〕冯卫国.行刑社会化研究——开放社会中的刑罚趋向[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181.

〔4〕吴宗宪.关于社区矫正若干问题思考[J].中国司法,2003(7).

〔5〕卢吉权.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不足与完善[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3(6):26.

〔6〕刘强.社区矫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16.

〔7〕颜区良,胡永秀.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及在我国的发展前景[J].现代商贸工业,2013(1):35.

9.社区廉政建设制度 篇九

随着改革进程的逐步深入,无论是政府机构,还是政府的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都处在调整和变化之中。政府大包大揽的模式已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也越来越多元化,多样化。政府适当的放权,充分调动民间力量进行自我管理,不仅有利于发挥民间的潜在力量,而且也可以减少因政府做得不好所招致的民间积怨。政府要退出不该管的、也管不好的居民生活领域,让居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从而为整个城市改革体制创造一个良好的居民舆论。所以在新形式下加强居民自治组织的建设对政府来说就显得很有必要。

为顺应新形势社区工作的需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区委、区政府在全区全力推进社区自治工作,利用3—10年的时间,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黄贝街道结合辖区实际,从居民的现实需求出发,狠抓基层基础,通过建立自治体系,搭建居民自治平台,培育良好的群众基础,营造安定和谐的社区氛围,扎实推进社区自治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

实践中,社区自治只停留在社区层面并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居民群众生活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因为一个社区往往包含几个甚至十几个生活小区,而这些生活小区由不同的物业管理处、业委会管理,于是,我们结合黄贝的实际,建立起了街道——社区——生活小区三级自治体系。推行“街道领导—社区支持—生活小区自主”的工作模式,各层级独立自主,却又相互联系,共同开展社区自治工作。

第一,细化自治网络,“一栋一楼长”,自治到户。

一是结合实际细分生活小区,将社区自治议事会这一组织架构进一步细化、延伸到每一个生活小区。成立生活小区自治议事小组,对本生活小区的事务开展协调、共建共享等社区自治工作。小组成员可以由熟悉本生活小区情况、热心社区事务,有群众威望的党员代表、社区居委会委员、物业管理处、业主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楼长)等组成。二是将居民自治延伸到楼门,推选“居民小组长”或“楼长”,在条件成熟的社区,由生活小区内的退休老党员、老干部或热心居民担任某片区居民小组长或某栋居民楼楼长,负责本栋或片区的日常巡查、调解邻里纠纷、信息反馈等工作,第一时间发现

隐患、了解问题、调解矛盾。三是根据社区实际情况,每周确定1-2天为值班日,安排社区自治议事会成员专门负责居民来访接待、登记工作。值班人员在值班当天,负责整理自治议事会“民意箱”中的群众意见,并做好登记。

第二,细化自治制度,“两会两制度”,保障有力。

为确保社区居民议事会和生活小区议事会发挥作用,不流于形式,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制定《黄贝街道社区自治制度》,制度详细规定了社区自治议事会组织、学习、值班、会议、协调、公示、评议制度,构筑起社区自治工作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保障居民群众能直接参与社区自治工作;二是制定《黄贝街道生活小区自治组织成立指导意见》,加强对社区自治工作的指导。明确生活小区议事小组的人员组成、工作范围及工作职责,方便社区操作,促进社区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三是结合实际,建立台账,实行“三本一箱一栏”。“三本”即会议记录本和跟踪落实情况记录本及来访登记本。由专人负责记录自治议事会会议内容,问题处理情况以及居民来访情况;“一箱”即民意箱,收集居民反映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一栏”即公告栏,公开自治议事会讨论结果及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二、打牢群众基础

在现代城市社会中,居民是居住地域关系而形成的人群的集合,但人群高度异质性,邻居的概念越来越淡,都市人习惯于关起门来过日子,住同一栋楼或同一个单元的居民互相不认识的情况还比较普遍。居民能否形成有效的自治群体,党的政策、政府的措施能否真正得以落实取得实效,关键就在于是否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群众基础好,社区自治工作就好开展,居民参与度就高,工作落实就到位。反之,就只能通过行政手段去强推,而且效果也不理想。因此,黄贝街道始终以增强居民参与意识,培养良好群众基础为目标,通过拓宽服务领域,打造社区服务平台,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第一,构建服务平台,切实方便群众。充分利用社区资源,设立社区邻里服务中心,为辖区家庭、老人、残疾人、下岗人员和其他各类群体提供无偿的各种社区服务。一是发放“互帮互助便民卡”。向辖区党员群众发出倡议,在居民中倡导远亲不如近邻的理念,将社区自愿参加服务或有一定专长的党员或群众登记造册,并向每家每户发放印有服务电话的“互帮互助便民卡”,将临时代管小孩、代收邮件快递、临时看管宠物、陪孤独老人聊天、为心理问题居民减压等列入服务内容,有需要的居民可以随时打服务热

线求助,受到了社区居民的交口称赞。二是开办“四点半学校”。在孩子放学后提供免费的托管服务,有义务老师进行作业辅导,并且开办文化科普知识辅导站、青少年课外学习辅导园地等,受到了双职工的热烈欢迎。通过一系列细致务实的便民服务,增强了居民的幸福感和归属感,促进了居民之间的相互沟通、互帮互助,构建了社区温馨和谐的社区氛围。三是建立了废品收购站。针对有些流动人员到小区收购废品带来的治安隐患问题,老年协会建立了废品收购站,一些老党员义务收购废品,所得收入作为社区歌唱班、舞蹈班、书画班及其他居民集体活动的活动经费。群防群治体系的建立,有力维护了社区安宁,显著增强了居民的安全感。

第二,活跃社区文化,丰富业余生活。为服务老年人,实现“老有所乐”,在街道的支持下,各社区成立了老年人协会,并根据个人兴趣爱好的不同,分列了绘画组、棋牌组、乒乓球组等兴趣小组,安排活动场地,分时排版,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小组活动。同时,定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区活动,为老人自娱自乐搭建平台,丰富了老年人的生活。

第三,开展与居民交朋友活动,做社区居民的“好听众”。怡景社区倡议并率先主动走进居民家中,与居民拉家常,及时了解群众生活、思想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让群众把心里话讲出来、把所需解决的问题提出来。目前,街道要求机关及社区的每一名党员、干部和职工都要深入社区与居民交朋友、为居民办实事,以此增强辖区干群关系,拉近党员群众的距离,为社区自治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群众基础。

三、抓好基层党建

在深入开展社区自治工作过程中,黄贝街道始终坚持党对社区自治的领导,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龙头带动作用,确保社区自治的正确方向。坚持以社区工作站为主体,积极动员和引导社区内的中介组织、市场组织和广大居民共同参与社区自治,充分发挥社区各类自治组织的积极作用。有效整合社区内党群组织、政府组织、中介组织、市场组织等相关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动员不同利益群体和广大社区居民,通过社区自治协调委员会、党员会客厅、社区文体活动等形式参与到社区自治中来,营造共享共治的良好氛围。

第一,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建立“党代表工作室”。为使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服务社区的活动制度化、经

常化,黄贝街道在碧波社区党委建立了“党代表工作室”。工作室有辖区的市、区两级党代表两名,联络员一名,每月第四周周五上午9:30——11:30接受居民反映问题。通过这一渠道,倾听民意,传达民声,解决民忧,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带动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发挥党代表的先锋作用和党员的主体作用。党代表工作室成立以来,已经接待居民8人,收集民意8条,解决问题4件,向有关部门反映4件。

建立业委会党支部,为社区发展出谋划策。碧波社区的外贸大院住宅小区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各种设施严重老化,外墙残旧。大部分居民要求改造,但由于部分业主意见不统一导致改造工程无法进行。外贸大院业委会党支部成立后,支部委员牵头召开社区自治议事会,挨家挨户了解民意,对不同意改造的业主,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过去对小区改造持两种不同意见的业主们终于统一了认识。目前,该小区的改造已按法定程序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一个和谐、整洁的小区将重现。今年以来,辖区在开展老旧住宅区业委会换届及新成立工作中,充分发挥自治议事会作用,得到居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同乡村党支部融入社区,推进自治。一是当好“安全检查员”,提升社区生活环境。建立“安全生产分片包干”制度。利用老乡间易沟通、方便联系等特点,在黄贝岭村、罗芳村中逐家走访,查看老乡家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无证经营等问题,向其宣传法律法规,并积极劝导老乡进行整改,成效显著。在罗芳村74栋,75栋的出租屋内存在经营无牌无照的小加工作坊,设备简陋、制作工艺落后,严重污染环境,附近居民意见强烈。针对这一情况,同乡村党支部积极联系这些老乡,口宣身教,做老乡的思想更工作。通过努力,很多小加工作坊已经搬离或者改为住家。二是当好“信息采集员”,提升流动人口管理水平。建立“党员主动,带动群众”的信息采集制度。在同乡村党员的带动下,四川达州老乡主动填写人口信息采集表,并主动提供与自己相熟朋友的流动情况。一旦有老乡来深或者离深,及时将信息向党支部汇报,然后由党支部向出租屋管理部门反映。这一机制,不仅提高了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同时也大大提高了信息采集的准确率。截止5月17日,同乡村党支部已累计上门480户(罗芳村400户,黄贝岭村80户),人口信息1440余条。三是当好“矛盾调解员”,提升自我管理水平。建立“党员联系”制度。根据每位党员的居住地及工作时间情况,分时排班,制作党员联系卡并向老乡发放。当老乡遇到困难时,就可以按照联系卡上的电话找到党组织。这一举措,搭建起了

群众与党组织沟通的桥梁,使党组织能够更加准确的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生活困难。今年以来,同乡村党支部共化解大型的矛盾冲突13次,包括劳资纠纷、医疗纠纷、意外事故等,大大提升自我管理水平,确保基层稳定和谐。

第二,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切实提高为人民服务水平。

建立党员会议事会。党员议事会整合了辖区居委会、警务室、物业管理处、市区挂点单位、群团组织、义工等各种组织和资源,共同参与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把矛盾化解在社区、化解在萌芽状态。如2008年3月份,碧波社区有越战老兵不满现状,酝酿组织上访,党员议事会成功地做好了稳控工作。

建立“义务聊天室”。组织离退休党员,每天8小时轮流值班,接受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对辖区居民进行心理疏导,加强情感联系和沟通互动,促使居民保持健康心态和积极的生活态度。在聊天中有居民反映社区有些大学生找不到工作,整天沉溺网络游戏,造成家庭不和。聊天室的党员们就请他们出来谈心,引导他们转变就业观念,先就业再择业,并组织他们参加街道组织的招聘会,其中有2人已实现就业。

开展“进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暖百家心”活动。通过组织党员走访社区居民群众,拉近了党员与群众的距离,同时也为党员参与社区治理建立了一条新途径。有一个党支部在走访中,得知一些居民刚刚失业,家庭生活困难,就说服辖区部分餐饮企业降低招聘条件,7月以来已经解决了5名群众的再就业问题。

第三,整合辖区内多种资源,积极引导各支队伍与社区自治。

组建社区“八员”义工队伍。根据辖区离退休老党员的专业特长、兴趣爱好以及身体状况,组建了政策法规宣传员、安全防火监督员、文体活动指导员、邻里乡亲联络员、青少年教育辅导员、人民纠纷调解员、社会治安巡逻员、计划生育信息员等“八员”队伍。老党员们“离休不离党,退休不褪色”,积极参与到社区服务、管理和建设中来,营造了诚信、友爱、互助的社区人文环境。

成立“爱心志愿队”。碧波社区党委与辖区的老年协会积极合作,组建了一支30多人的爱心志愿队,做社区居民的“贴心人”。由于碧波社区内的老干部、老党员及退休人员特比多,特别是70—80岁老人,生活困难、行动不便,为切实帮助这些老人,党员志愿队主动走上门,提供关爱服务,包括“爱心聊天、卫生打扫、理疗”等服务,营造了“爱老助老”的浓厚氛围。截止8月20日,志愿队共出动50余人/次,为社区老

人提供服务30余/次,收到了社区居民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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