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使用公式制度

2024-11-20

食品添加剂使用公式制度(精选8篇)

1.食品添加剂使用公式制度 篇一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严厉禁止使用“发泡剂”制作馒头,“甜蜜素”绝不能在学校小卖部、食堂食品中出现。

1、禁用非食用物质包括:吊白块、苏丹红、王金黄块黄、蛋白精三聚氰胺、硼酸与硼砂、硫氰酸钠、玫瑰红B、美术绿、碱性嫩黄、酸性橙、工业用甲醛、工业用火碱、一氧化碳、硫化钠、工业硫黄、工业染料、罂粟壳。

2、禁用食品添加剂品种包括:泡打粉、油炸王、油条精、合成香精、嫩肉剂。

3、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行为包括:在渍菜(泡菜等)中超量使用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等,或超范围使用诱惑红、日落黄等;水果冻、蛋白冻类食品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着色剂、防腐剂,超量使用酸度调节剂(己二酸等);腌菜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着色剂、防腐剂、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面点月饼馅中超量使用乳化剂(蔗糖脂肪酸酯等),或超范围使用(乙酰化单甘脂肪酸酯等);面条、饺子皮的面粉超量使用面粉处理剂;糕点中使用膨松剂过量(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造成铝的残留量超标准,或超量使用水分保持剂磷酸盐类(磷酸钙、焦磷酸二氢二钠等)、增稠剂(黄原胶、黄蜀葵胶等)及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馒头违法使用漂白剂硫黄熏蒸;油条过量使用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造成铝的残留量超标准;肉制品和卤制熟食超量使用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小麦粉违规使用二氧化钛和过氧化苯甲酰、硫酸铝钾等。

4、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5、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6、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7、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8、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9、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10、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1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物品的现象。

12、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餐饮经营单位加工经营食品为现制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13、采购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66条的规定。

14、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并登记台账。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15、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深圳市特别规定:禁止餐饮业服务单位(包括食堂、食品摊贩等)及个人购买、储存、使用亚硝酸盐。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可用于面点、糕点、肉类加工。

16、油条、糕点、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17、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并上锁,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18、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

19、儿童食品不得使用糖精、色素、香精等添加剂。除了国家规定了使用量的添加剂外,其它添加剂使用量为达到目的的最小使用量。

2.食品添加剂使用公式制度 篇二

随着我国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 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于食品工业生产中, 并且已经成为食品工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的重要推动力。然而, 食品生产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是层出不穷, 这不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甚至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因此, 当前分析研究食品生产环节如何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非常必要。笔者认为, 要在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的基础上, 认真分析食品生产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存在的问题, 进而提出食品生产环节如何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对策。

1 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

1.1 食品添加剂的定义

我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1) 均对食品添加剂作了同样的定义:“食品添加剂, 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曾引发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苏丹红、三聚氰胺、吊白块、塑化剂等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 而是被不法生产者添加到食品中的非法添加物。

1.2 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我国《食品安全法》是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该法严格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内容, 并将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列入强制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范畴。目前, 我国现行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主要是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GB14880-2012《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是指导食品企业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技术法规和食品监督机构的重要监管依据。

1.3 食品添加剂的作用

食品添加剂大大促进了食品工业的发展, 并被誉为现代食品工业的灵魂。正确合理地使用食品添加剂在改善食品品质, 保护食品安全, 保持或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 满足食品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等诸多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的食品添加剂还能满足特殊人群的需要, 如替代蔗糖的甜味剂, 让不宜吃糖的糖尿病人吃到甜食;作为营养强化剂的低分子海藻酸盐可以降血压等。然而, 食品添加剂也不是完全无毒无害, 如长期食用色素含量超标的食品, 有的能导致过敏, 有的能引起儿童多动症等。因此, 要把握慎用、少用的原则, 更要杜绝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2 食品生产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存在的问题

2.1 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甚至是有毒有害物质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日前, 卫生部汇总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达47种。近年来, 很多不法分子利欲熏心, 将工业原料等非食用物质甚至是有毒有害物质添加到了食品中, 引发了一系列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 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典型例子就是2008年三鹿奶粉等婴幼儿奶粉被查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三聚氰胺;最近的是今年6月, 江西等地的松花蛋生产企业被查出在加工过程中非法使用工业用硫酸铜。

2.2 滥用食品添加剂

2.2.1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所谓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就是指超出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所规定的某种食品中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和范围。曾经发生的“染色馒头”事件, 就是超范围添加了一种叫柠檬黄的色素。

2.2.2 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所谓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剂量超出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所规定的最大使用量。学术界有句话叫“剂量决定危害”, 如果超过安全限量, 食品添加剂就会变成有毒物, 对人体产生危害。

2.2.3 使用有质量问题的食品添加剂

一些食品生产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 使用过期、不合格和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甚至假冒伪劣的食品添加剂, 严重影响食品的质量安全。

2.2.4 不规范标注食品添加剂

某些厂家缺乏食品安全意识, 隐瞒所用食品添加剂, 对用量标示不准确甚至不标, 使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长期食用超标食品添加剂, 健康安全受到损害;有的厂家为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标注自己的产品“不加任何食品添加剂”“不含任何防腐剂”等。

2.2.5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不严

一些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条件简陋, 管理混乱, 未能制定和执行严格有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导致食品添加剂受污染或超标, 甚至误用有毒有害物质而引发中毒事件。

3 规范食品生产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对策

3.1 强化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3.1.1 加强培训, 提高认识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大员工培训和教育力度, 通过普及学习和严格执行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 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标准, 掌握各添加剂品种在各类别食品中的正确使用, 提高企业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食品添加剂危害性的认识, 切实担负起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1.2 诚信自律, 正确使用

食品生产企业要强化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 本着对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规范地使用食品添加剂, 不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同时, 还要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认真了解食品添加剂的适用条件、作用机理等理化性能。使用的食品包装标签必须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 的规定, 明示其所使用的添加剂的具体名称及用量。

3.1.3 完善制度, 规范管理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验证、进货验收、入库保存、领取、食品生产加工中规范使用等一整套规章制度, 建立采购、进出库和使用台帐。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要做到专人保管、专柜 (库) 存放、专册登记和专人添加, 对涉及添加剂使用的计量器具要依法定期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者校准, 确保添加剂使用计量准确。企业应加强防控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所必须的检测能力, 特别是乳品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产品出厂前按批次检测三聚氰胺制度。

3.1.4 科学选择, 防范风险

食品生产企业应逐步建立起企业自身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的系统, 将可能存在的食品添加剂使用风险置于可控制可管理中, 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隐患。在配方研制和设计开发之前充分考虑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含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要科学选择品种, 充分了解各类品种的毒性、使用范围和有效使用环境等, 原则上有天然品种不选择化学合成品种。添加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最大使用量, 有因其他原料带入的带入量和添加量总和不得超过标准规定的最大使用量, 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在混合使用时, 各自用量占其标准中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尤其不能将国家标准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最高残留限量当成最高添加量, 误解或歪曲国家规定或标准的真正目的。

3.2 加强食品生产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

3.2.1 监督服务

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质量安全“三抓手” (质量管理体系、索证索票和监督抽查) 监管要求,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监测和抽查以及使用备案管理, 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 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确保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同时, 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 帮助企业制定合理、科学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方案, 提供有关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检索和查询服务, 指导企业制定严格有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全过程管理制度及台账记录, 引导企业正确、规范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3.2.2 严厉查处

监管部门要对食品生产企业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严厉打击。通过日常巡查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严厉打击“两超一非” (超范围、超用量、非食品添加物质) 和使用回收食品等违法行为, 将企业的这些违法行为列入黑名单, 向社会公布, 提高其违法成本。同时, 要加大打击处罚力度, 情节严重的, 应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2.3 技术保障

当前, 食品添加剂标准及相关检测技术严重滞后, 政府应加大食品添加剂标准制定的力度并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 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 提高对食品添加剂监测的准确性和迅捷性, 有效控制和打击食品添加剂滥用行为。国家相关科研部门应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必要性的科学研究, 根据研究进展不断调整标准, 为保障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提供技术支持。

3.3 鼓励社会各界监督企业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 曝光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事件和查处的典型案件, 震慑和打击违规违法行为。要鼓励消费者特别是企业内部人员积极向政府执法部门投诉举报食品添加剂领域的违法行为, 让违法分子没有生存的空间。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督作用, 避免行业“潜规则”的出现。同时, 政府还应建立完善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GB 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S].

[2]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S].2013.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 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S].2011.

3.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 篇三

食品添加剂概述

食品添加剂定义。食品制作中采取适量恰当的食品添加剂是食品行业中必要的元素,因为适量合适的食品添加剂可以有效的改善食品的颜色品质及口味,而且最为关键的是对食品保质期的延长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因此,食品行业在制作食品时采用食品添加剂是很有必要的。添加食品添加剂不仅可以满足消费者对食品色泽及口味的需求,而且也使得食品的品质及色相得以改善,因此,恰当合适的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作用功不可没。

食品添加剂的作用。食品添加剂可以有效的起到防腐作用,以延长食品的保质期。防腐剂就是一种常用于食品的添加剂,有效的阻止了微生物在食品中的滋生和蔓延。另外,食品抗氧化剂可以大大的提高食品的耐藏性和稳定性。很多食品中都使用了抗氧化剂来保持食品性质的稳定性。另外,一些食品在制作过程中其颜色和外观都不尽如意,那么食品添加剂中的着色剂、漂白剂及一些香料就起到了巨大的帮助作用,有效的改善了食品的外观、品质及味道,使得食品的卖相及口味更加符合消费者的需求。

由此可见,适合于食品行业的添加剂给食品制作带来的好处是很多的。目前我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很多都是由于过量不当的食品添加剂引起的,一些食品制作商家为了降低食品成本,利用价格低廉的工业添加剂代替食品添加剂,像烟硝酸盐及亚硝酸铵等都被一些不良商家用于食品添加,给消费者带来了一些隐性的健康危害。

我国食品添加剂中存在的问题

工业制剂代替食品添加剂。食品行业中很多商家为了降低食品制作成本,采用一些价格低廉的工业制剂来代替食品添加剂。我国国家卫生局对食品行业的添加剂的种类及用量有明确的规定,像纯乳、原味发酵乳等都被列为违禁的食用香精。工业制剂代替食品添加剂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巨大的危害,甚至导致死亡。像2008年三鹿奶粉中过量的三聚氰胺导致了很多儿童得了大头症,一些儿童甚至夭折了。另外,像香兰素、乙基香兰素等工业制剂也出现在不同品牌的奶粉里,给消费者带来了潜在的食品危害。这些工业制剂首先是不符合食品添加要求,最主要的是很多工业制剂中含有汞、铅、砷等此类有害的物质,而且添加剂量严重超标。

过量的食品添加剂。我国卫生部对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名称及剂量有十分明确的规定。目前视频添加剂过量现象十分严重,像各类儿童膨化食品及甜点中添加了甜蜜素、糖精钠等添加剂,其剂量都超出了国家卫生部的规定,属于不合格添加。其他食品中也存在着食品添加剂的过量使用,像食用油中过量添加苯并芘,42t茶油致癌物超标,加上食品生产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更加使得一些化学制剂发生性质的变化而导致了新的有害物质的出现。

食品安全的策略和建议

针对目前这些由于食品添加剂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国家出台相应的政策来规范食品企业的生产,同时也需要企业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按照食品添加的规范来进行食品的生产和制作。

我国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的《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实施以来,在食品添加剂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添加种类,数量及生产环节等。除了法律文件的规范以外,各个食品生产企业需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自律来进行食品的加工生产,使得食品添加剂逐步走向规范的道路。我国近些年在食品安全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条例来规范食品生产和制作中的不合规现象,尤其是在食品添加剂方面,我国不仅有明确的添加范围、种类及剂量,而且在监管力度上也逐步加大,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做到科学生产,规范操作,标准添加。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千家万户消费者的大事,我国近些年曝光的那些食品安全问题,也不仅仅是食品添加剂本身的问题,关键是一些不良商家为了利益而违背良心造成了对消费者身心健康的危害。为了保证我国消费者在食品消费方面的安全放心,国家需要以法律和条例约束食品生产企业的行为,大力监管食品生产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

基金项目:廣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4A090906023)

(作者单位: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4.食品添加剂使用公式制度 篇四

为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现就食品添加物质购入、使用等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并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二、在购入食品添加物质时严格查验产品的许可证明、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及相关资质文件,不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

三、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不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未列入国家新增品种公告目录的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单一成份不明的复合添加剂;不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四、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添加物质管理制度,如实记录添加物质的购进、查验和使用情况,并对台帐的真实性负责。

五、所用食品原料和添加剂按规定在产品标签上予以明示。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食品安全事件愿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

法人代表签字:承诺单位(加盖公章):生产负责人:

添加剂

年月日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切实履行企业责任,确保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现就食品添加剂生产等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对出厂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不使用超出《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非食用物质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产品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绝不出厂销售。

三、严格按有关规定对产品进行标识标注,复合食品添加剂产品应标示出各单一品种的名称,并确保各单一成份品种与《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名称、范围、使用量相一致。

四、绝不隐瞒所生产添加剂产品的各种成份,对因此造成用户和消费者危害、损失的,愿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

法人代表签字: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5.食品添加剂使用公式制度 篇五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承诺书,承诺书在写作上有一定的规范。如何写一份恰当的承诺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使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使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1

为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确保公司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我公司承诺如下:

1、我公司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绝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2、我公司应实行食品添加剂专人采购制度。在采购食品添加剂时严格实施进货查验制度,验明产品标识,向供货单位索取有关资质证件、与购进批次相符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近期(半年内)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凡采购属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必须采购获证产品。

3、我公司对购进的食品添加剂实行专库存放、专人保管制度,对入厂的食品添加剂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建立食品添加剂档案,由专人放入专库存放。

4、我公司对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实行专人使用制度。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严格按GB2760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进行添加,在使用复合型食品添加剂时对复合添加剂中各单一添加剂的名称及含量对照GB2760标准进行检查,务必使每一种成份都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5、我公司在标签上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标示所使用的每一种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6、我公司在使用和更换食品添加剂前要到平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备案。

承诺人:

二0xx年三月十三日

安全使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2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落实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现就食品质量安全及食品添加剂使用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并对记录及台账的真实性负责。

三、严格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四、决不再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和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五、决不使用有毒有害、非食用的原辅材料和回收过期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决不超标准、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上述承诺公开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如有违背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并担负法律责任。

承诺人:

x年x月x日

安全使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3

我是北京通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为了积极配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管理整顿工作,我郑重向食品药监部门和广大消费者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规定,对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储藏、制作加工等环节进行全面自查。

二、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规定,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行为。

三、严格落实食品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业采购、专业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

四、依法诚信经营,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的、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五、企业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情况,主动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六、消费者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我如实告知。

企业法人代表人(签字):

6.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篇六

二、食品添加剂必须由中心统一采购,所购的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必须有“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示,其包装或说明书上应按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批号、主要成分、食用或使用方法等。

三、食品添加剂种类繁多,主要分成天然与合成两大类。现将我中心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具体规定如下:

(一)常用食品添加剂。如食用盐、食用碱、酵母、味精、鸡精、天然调料等,这类食品添加剂只要按经验或口味食用都是安全的,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二)专用食品添加剂。如葡萄糖内脂、拉面剂、蛋糕油、嫩肉粉,泡打粉等、这些食品添加剂,只要按说明书正确使用,也是安全的。

(三)控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以下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但使用单位首先要报请中心批准,在使用时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国家规定的剂量、办法使用,在食品添加剂的外包装上必须有明显标记,要做到单独存放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和控制使用剂量。

1.防腐剂,允许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仅限糕点制作时使用。

2.甜味剂,允许使用甜叶菊苷,可用于任何食品制作,其甜度约为蔗糖的300倍。

3.食用色素,可以使用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食用天然色素和食用合成色素,允许在加工糕点时使用,不提倡在加工凉菜、酱制品中使用。

4.食用香精,可以使用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人工食用香精,允许在加工糕点时使用,不提倡在其他方面使用。

5.亚硝酸盐(硝酸钠)。亚硝酸盐是一种发色剂,加入肉制品中,可使肉色鲜红,我国规定亚硝酸盐(硝酸钠)可用于肉类制品,其最大使用量为0.5克/千克,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肉制品不得超过0.03克/千克。为严防残留量超标,淹制后的肉类要充分浸泡和漂洗。

7.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利弊与监管对策 篇七

1 食品添加剂对我国食品产业发展的作用

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是衡量一个国家食品工业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越是发达国家,食品添加剂的品种越丰富,人均消费量越大。食品添加剂对食品产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可以说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无论是饮料、冰淇淋、休闲食品,还是调味品、糕点等,这些食品的制造都离不开食品添加剂,这是不以我们的好恶为转移的客观事实。

1.1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贮藏

食品添加剂有利于食品加工操作过程中适应机械化、连续化和自动化生产,推动食品工业走向现代化。如:葡萄酒、啤酒和味精等发酵过程中,豆制品加工在豆浆加热过程中产生大量气泡,都必须使用消泡剂,降低食品加工过程中物料表面的张力,消除泡沫,有利于生产顺利进行;另外,为了防止细菌的繁殖速度,在各类食品中都添加有适量的防腐剂。

1.2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观特征

食品的色、香、味、型和质地等感观特征是衡量食品品质的重要指标,但在加工过程中及储存期间,往往颜色、气味和口感会发生变化,食品添加剂在保证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适当使用着色剂、乳化剂、抗氧化剂、漂白剂及食用香料等能够明显提高食品的感观性状质量,满足人们的不同需求[1]。如:着色剂可赋予食品需要的鲜美色泽,乳化剂可实现水油体系的混溶等。

1.3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营养价值是食品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但在食品加工制造过程中常常会造成一部分营养成分损失。如:含油脂高的食品在保存过程中容易被氧化变质,果蔬加工过程中容易腐烂变质,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按照规定加入一些抗氧化剂或者防腐剂,就能够有效防止食品的败坏,延长其保质期。另外,在果蔬加工过程中水溶性维生素的流失,粮食加工过程维生素B的大量损失,可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加入食品营养强化剂,可以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对于防止营养不良和营养缺乏,促进营养平衡,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4 可以大大提高食品的商品附加值,增加经济效益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牧产品在一定程度上仍处于低档次和低附加值的初级加工阶段。随着食品添加剂的应用,农牧产品加工在质量、品种、档次和花色上都大有改观,增强了食品的吸引力,延长了食品的货架期,经济效益也随之增加[3]。

2 我国当前食品添加剂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造成的危害性

使用食品添加剂也有其应有的原则,如果不合理使用就会很容易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造成的危害性有:非法添加物、超限量使用、超范围滥用、不合理叠加使用、过度使用及使用劣质和过期食品添加剂。

2.1 把非法添加物当做食品添加剂使用

一些食品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以及对于添加物的性质缺乏了解,把一些国家严禁在食品中使用的非法添加物,如媒体曝光的把苏丹红、顺丁烯二酸、塑化剂、甲醛和工业硫酸铜等当作食品添加剂来使用,产生了“红心鸭蛋”、“毒淀粉”、“塑化剂食品”、“毒大米”和“毒皮蛋”等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其中苏丹红是一种红色的工业合成染色剂,具有致突变性和致癌性;甲醛是一类致癌物质,已经证明会引起人类的鼻癌,并可引发白血病[1]。对食品安全与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导致化学性食物中毒,从而引发食品安全危机。许多人错误地认为这些非法添加物就是食品添加剂,使公众对食品添加剂有了恐惧心理。

2.2 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在食品添加剂的各种问题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最为普遍。如根据国家规定,亚硝酸盐不允许添加在生鲜肉和冷冻肉等食品中,但在2013年辽宁的假羊肉卷案中,不但违规添加,而且亚硝酸钠用量超标至2 000多倍。国家规定肉类成品的亚硝酸钠残留量为≤30g/kg,如果食用含高浓度亚硝酸盐的肉制品,会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和呕吐等现象。含亚硝酸盐的肉类人体食用后会在胃内与仲胺合成亚硝胺,有致癌性,故应严格控制用量[1]。

2.3 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

按标准每种食品添加剂都有其特定的使用范围,不允许超范围使用,不能把只允许在某一类食品中添加的添加剂加入到其他食品中。比如将二氧化钛作为白色素用于乳制品(乳饮料和甜奶),起增白和乳化的效果;在葡萄酒中加入柠檬色素、香精及甜味剂等,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2~3]。

2.4 叠加使用食品添加剂

在某一食品中加入了一种食品添加剂后,因使用效果又叠加使用相近作用的添加剂。虽然每种食品添加剂都在规定使用范围之内,但叠加以后含量就可能超标,比如:我们经常食用的蛋黄派中就添加了山梨酸钾、脱氢乙酸钠和纳他霉素3种防腐剂。防腐剂人体长期过量地摄入防腐剂,会导致细胞活性降低,细胞与组织之间的物质交换无法正常进行,营养进入不到细胞里,细胞里的垃圾也无法被代谢出去,破坏食物中的维生素和钙的吸收,同时对胃肠有刺激作用,过量摄入还会引发癌症[4]。

2.5 使用劣质、过期的食品添加剂

优质合格的食品添加剂在保质期内具有一定的功效,按照标准要求添加到食品当中才能提高食品的某一功能又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但有些食品企业出于成本考虑,在生产中违法使用过期或劣质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剂,不仅影响其功效,还有可能含有化工原料等有害物质,甚至含有镉、砷和铅等重金属,严重损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5~6],如用旧皮革废料制成的明胶,拿来制胶囊,镉含量严重超标。

2.6 食品添加剂过度使用

许多常见食品中,厂商只考虑添加的效果与效益,不考虑食品的安全与健康,过度使用食品添加剂,比如:一包方便面在面饼、酱包、粉包和菜包中的食品添加剂有30多种;在奶茶、果汁饮料、口香糖、蛋黄派和火腿肠中食品添加剂有至少含10多种食品添加剂;在酒店餐饮中为了增加口感、口味及降低成本等,把使用咸味食品添加剂当做秘密武器,如:卤香王、一滴香、牛肉香精和火锅飘香剂等,人体在日常生活中过度摄入,循环往复,累积叠加,会对人体健康产生较大危害。

3 加强我国食品添加剂监管的对策

食品添加剂与我们的生活已是息息相关,我们无法真正远离它,那么,我们要怎样做才能让食品及添加剂行业得到更健康地发展,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它的不安全因素,提高它的有效性,使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呢?

3.1 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的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

目前,我国唯一一部对食品添加剂及其生产使用过程中有关卫生和安全问题做出规定的国家法律是《中华人国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因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在具体实施和执行方面缺乏实施细则和执行指导,另外在法律覆盖面上,也缺乏足够的广度和深度[7]。因此,我国应当加快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步伐,不仅要对已有的《食品安全法》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而且还需要制定更多的相关法律覆盖食品安全涉及的方方面面。

我国食品添加剂的标准体系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已经跟不上形势的要求。例如使用范围、食品分类不够科学、规范和统一,某些品种使用量的规定不合理;标准滞后,我国被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 400多种,实际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到500种[4]。所以,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一定要使标准体系逐渐完善,对已有标准不合理的地方进行修改,对没有标准、缺少标准的应该尽快制订。

3.2 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到使用的全程监管

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要从生产、销售到使用全程监管,逐步向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发展。首先要提高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门槛,提高工艺技术与检测水平,新产品要进行理化、毒理试验和应用效果等综合评价,严格审批,没有安全隐患后,才可进入市场,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的添加剂产品流入市场。其次在食品添加剂的销售上,要实行专门销售制度,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与管理,同时做好进销情况登记备案制度,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做好零售产品的管理。最后要求所有使用添加剂的食品企业,要切实把好食品添加剂的进货源头关和使用关,专人负责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按照食品添加剂性能要求存放和使用,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对添加剂的进货、使用进行动态管理。将食品添加剂的添加环节列为HACCP体系的关键控制点进行重点监控,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3.3 扩充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队伍,加大行政监管力度

政府要扩充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队伍,完善联动执法,强化部门协调配合,而且监管部门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监测、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帮助企业提高添加剂管理与使用水平,加强监管力度。通过实行食品企业添加剂登记备案制度,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电子台账监管平台[8],对企业使用、管理食品添加剂的情况进行全程掌控,确保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加大对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像查酒驾一样查食品安全,特别是对容易违规的食品进行重点监控,比如:肉制品中的亚硝酸盐含量;银耳、腐竹中的漂白剂含量等。

3.4 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相关法规的宣传和科学知识的普及

我国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数量众多,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缺乏对食品添加剂性质的认识。一方面,建议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和各级行业协会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中小企业的依法生产和经营意识,杜绝因无知而违规生产和销售食品添加剂的现象。另一方面,应加强对消费者进行食品添加剂的科普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对加工食品的分析、判断和选择的认识能力,特别是儿童对食品的鉴别能力。笔者作为一名与食品添加剂打交道多年的中职教师,在日常教学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过程中,都会向学生讲明使用的利弊以及如何合理使用,让他们对食品添加剂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另外,由于中职学校食品类的毕业生大多是将来走向基层食品操作的工人,为了保证制作食品的安全,在从教过程中,笔者还加强对其职业道德教育。

3.5 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近几年我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主要是从业者法律意识薄弱、道德诚信淡漠,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比较多。政府应建立网络教育与免费咨询平台,加大服务力度,采取宣传发动,普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知识、卫生标准等。提高企业的安全使用食品添加剂意识,提高监管部门的业务水平,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对那些恶意造假、坑害百姓的失信企业进行惩戒与舆论监督,加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力度。严惩重处食品添加剂使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使犯罪分子付出高昂的甚至付不起的代价,使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愿犯法、不敢犯法、不能犯法、犯不起法”。

3.6 发展社会第三方检测权威机构

早在15世纪经济发展之初,欧美国家为了保证产品的品质,就有了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介入。到了19世纪中叶,第三方检测的发展已相当成熟,成为一种自觉的商业行为。而我国在2000年后第三方检测机构才开始起步,起点低,规模小,生存空间受限,并且检测业务主要被政府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垄断。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任务浩瀚繁重,需要公正的、权威的、高水平的第三方机构的参与合作,发挥其优势,为政府及其检验机构分忧解难,服务社会,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国家应该有专项资金扶持第三方检测机构,和一些高校的试验室合作成立第三方检测机构,鼓励更多食品专业人才参与第三方检测业务,提升食品安全监控分析技术手段,以免食品安全危机事件全国大范围爆发才发现。

4 结束语

食品添加剂与食品安全并不是对立的矛盾,社会上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添加剂其本身并没有过错,错误的是在于人们对它缺乏充分的认识、了解和错误的使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离不开食品添加剂,所以人们

珍珠桂圆银耳乳的研制

杰1赵雪松1刘跃芹1丛泽峰1于丽梅2王

(1.玉米深加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2.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轻工与食品学院3.吉林农业大学)

【摘要】对桂圆银耳复合果肉悬浮饮料生产工艺进行了研究,重点解决了产品配方及悬浮稳定性等问题。研究结果表明:桂圆银耳复合果肉悬浮饮料的最佳配方为桂圆果粒含量15%(桂圆原料44%)、银耳(干品)1%、糖含量5%~7%和酸含量0.2%;复合饮料加入0.6%黄原胶、0.8%CMC-Na和2.5%琼脂为复合增稠剂,经均质微粒化处理,其产品的稳定效果最佳。

【关键词】桂圆;银耳;复合果肉饮料;配方;悬浮稳定性

中图分类号:TS 25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9868(2013)08-0075-03

银耳是生长在疏松木质上银耳种植物的子实,又名白木耳。常用于治疗虚劳咳嗽,虚热口渴等症。银耳中含有丰富的蛋白质、氨基酸、酶、多糖、无机元素和多种维生素B等,蛋白质中含有大量的脱氧核糖核酸和16种氨基酸;酶类有辅酶Q10,D-甘露糖酶,N-2酰-D-氨基葡萄糖酶;糖类有酸性杂多糖、中性杂多糖和酸性低聚糖;无机元素有Na、K、Ca、Mg、Fe和P等。银耳多糖是银耳的主要功能物质,它具有提升白细胞的功能,长期服用银耳多糖能降低血压血脂,防止动脉硬化,抑制肿瘤,增加机体免疫功能,有延缓衰老和护肤之功效[1~2]。

桂圆是我国稀有的水果,它的形状像龙的眼睛,又被称为龙眼。桂圆含有丰富的营养,每100g桂圆肉含能

应当理性的正确认识、使用食品添加剂。政府应该完善对它的管理与监控,消除人们对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存在的各种疑虑,保证食品添加剂合理安全使用,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不受损害,使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工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量1 310k J,蛋白质46g、脂肪1.0g、膳食纤维2.0g和碳水化合物71.5g。其中包括有机酸VB1、VB2、VC、胡萝卜素、尼克酸,以及多种矿物质,具有延缓衰老,提高机体免疫功能,降低血压,增强冠状动脉的血流量,还有一定的抑菌和抗癌活性,是滋补强壮之佳品。

银耳中含有丰富的多糖类物质(占干物质质量的60%~70%),是酸性异多糖,它的主要成分除葡聚糖外还有木糖、葡萄糖醛酸和甘露糖及等量的葡萄糖和微量岩藻糖,在酸性条件下,银耳多糖具有独特的蛋白质稳定性[3~4]。本试验用银耳多糖浸提液代替人工合成的稳定剂,既实惠安全又使制品具有银耳的保健功能。从而开发出以桂圆果肉经造粒成型的功能银耳乳饮料,对桂圆造粒和稳定性进行研究,为生产花色功能性保健饮料提

参考文献

[1]曹雁平,肖俊松,王蓓.食品添加剂安全应用技术[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3:3.

[2]于江虹.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食品科技,2004(6):1-6.

[3]加晓春.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现状及安全问题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07(11):168-169.

[4]赵燕.食品添加剂监管中存在的盲区及对策[J].当代经济,2012(10):30-32.

[5]张建洲.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生产中的应用及监管[J].食品工程,2012(2):3-4,33.

[6]刘颖辉,张智新.我国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现状及对策[J].职业与健康,2012,28(14):1778-1779.

[7]龚玉霞,王殿华.韩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及对我国的启示[J].洛阳师范学报,2011,30(2):101-105.

8.食品添加剂使用公式制度 篇八

关键词:标准的介绍 标准的结构 查询的方法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4)10-0067-03

1 GB 2760-2011标准的介绍

1.1 食品添加剂俢订依据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章,笫二十条规定而修订,是強制性标准,按标准内容分类它属于食品安全标准中的基础标准,只有在标准中列出的,符合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方可用于食品,但它又是一个动态标准,除了符合标准规定外,还要查询2010年卫生部第4号以后的公告(因为新标准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16日),只有这样才是一个完整的标准。

1.2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情况

1954年发布了《关于食品中使用糖精剂量的规定》。

1977年国家标准计量局首次制定了GBn 50-7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试行)》。

1980年在原协作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1981年由国家标准总局、卫生部发布了GB 2760-81《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后来于1986年、1996年、2007年、2011年先后进行了修改,现行有效版本为: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1.3 釆用肯定列表制度

该制度是日本为加强食品(包括可食用农产品)中农业化学品(包括农药、使用和饲料添加剂)残留管理而制定的一项新制度,该制度要求:食品中农业化学品含量不得超过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对于未制度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其在食品中含量不得超过“一律标准”,即0.01毫克/公斤。

1.4 带入原则

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劑)带入食品中:(1)根据GB2760-2011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2)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3)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4)由配料带入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1.5 该标准与GB 2760-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修改了标准名称;(2)增加了2007年至2010年第4号卫生部公告(2010年3月16日)的食品添加剂规定;(3)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4)删除了表A.2食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量。

2 GB 2760-2011标准的结构

2.1 附录A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2.1.1 表A.1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1)以食品添加剂中文名称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排列顺序;(2)该表规定了三部分的内容:①规定了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②每中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的范围,③每种食品添加剂在其规定的使用范围中允许的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3)表A.1中使用的范围以食品分类号和食品名称表示;(4)功能规定:继承了GB 2760-2011版规定的功能,参考CAC对添加剂功能类别的规定进行了补充;(5)表A.1列出的同一功能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规定。①具有同一功能且共同的使用范围。如果不具有同一功能,或具有同一功能没有相同的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不受本条约束;②着色剂要求具有同一的色泽。如:同样都是红色或蓝色,如果一种添加剂是红色,一种添加剂是蓝色,既使其具有相同的使用范围,在使用时也不受本条的约束;③各自的实际使用量占其最大使用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超过1;④基本公式:a/a’+b/b’+……≤1式中:a和b为实际使用量,a’和b’为允许最大使用量。

2.1.2 表A.2规定了《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1)以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按汉语拼音顺序排序;(2)该表中的食品添加剂在规定的使用范围中的最大使用量是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共计77种。(3)该表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为除表A.3被排除(或被限制)的食品名单以外的食品类别。(4)该表中食品添加剂品种来源于原GB 2760-2007内容,并参照CAC增加部分内容。

2.1.3 表A.3规定了《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简称除外的食品类别名单(共39种)

(1)表A.3实际上是对表A.2一个限制使用规定,表A.3中除外食品类别名单原则上不能使用表A.2中规定的食品添加剂;(2)表A.3规定了表A.2中除外的食品类别名单,这些食品类别如果需要使用添加剂时应符合表A.1中的规定,同时,这些食品类别不得使用表A.1规定的其上级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2.2 附录B食品用香料使用规定

(1)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目的是使食品产生、改变或提高食品的风味。(2)食品用香料一般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食品加香,部分也可直接用于食品加香。(3)食品用香料、香精不包括只产生甜味、酸味或咸味的物质,不包括增味剂。(4)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的食品用香料,在食品中发挥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3 附录C食品工业加工助剂使用规定

(1)加工助剂应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使用时应具有工艺必要性,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降低使用量。(2)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终成品之前除去,无法完全除去的,应尽可能降低其残留量,其残留量不应对健康产生危害,不应在最终食品中发挥功能作用。(3)加工助剂应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4)采用肯定列表制度。

2.4 附录E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

(1)功能共分为23类;(2)每个添加剂都具有一种功能,有的具有多种功能;(3)添加剂的中国编码系统是以功能类别编制,对于多重功能的品种,以主要功能或是最初申请时的功能来编码。

2.5 附录F食品分类系统

(1)食品分类编号顺序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基本保持一致,共分十六大类(详见附录表F.1);(2)食品分类采用分级系统,每一大类下分若干亚类,亚类下分次亚类,次亚类下分小类,有的小类还可以再分次小类,各级之间以“.”分隔;(3)每一食品类别规定了相应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最大使用量。

3 GB 2760-2011的查询方法

3.1 已知某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查询其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

方法:建议先查表A.1,再查表A.2,参考表A.3。

流程:查表A.1→查表A.2→参考A.3→查卫生部公告。

结果:一般可能会出现四种情况:

(1)只在表A.1;不在表A.2;

(2)不在表A.1;只在表A.2;

(3)既在表A.1;又在表A.2;

(4)既不在表A.1;又不在表A.2。

第一种情况:如果所查询的食品添加剂只在表A.1上,不在表A.2上,其使用范围为表A.1上规定的食品名称、食品分类号和最大使用量。

示例:查询六偏磷酸钠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

第一步:查表A.1上出现(P47),其使用范围为六偏磷酸钠处下列可使用食品名称、食品分类号和最大使用量;

第二步:查表A.2上没出现;(不适用);

第三步:查2010年卫生部笫4号以后的公告(因为新标准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16日);

示例:查询山梨酸及其钾盐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

第一步:查表A.1(P67)上出现,其使用范围为山梨酸及其钾盐处下列可使用的食品名称、食品分类号和最大使用量;

第二步:查表A.2上没出现(不适用);

第三步:查2010年3月16日以来卫生部公告。其2010年卫生部第16号公告:山梨酸及其钾盐使用范围:食品分类号04.02.02.03;食品名称,腌渍的蔬菜,最大使用量为1.0g/kg(原最大使用量为0.5g/kg)。

第二种情况:如果查询的食品添加剂不在表A.1上,只在表A.2上,其使用范围为表A.3上所例外食品类别名单以外的各类食品,其最大使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没有限量规定)。

示例:查詢改性大豆磷脂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

第一步;查表A.1没出现;(不适用);

第二步:查表A.2上出现(P180),序号为15,其使用范围为表A.3上所例外食品类别以外的各类食品,其最大使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使用(没有限量规定)。

第三步:查2010年3月以来卫生部公告(以下类同,略);

第三种情况:如果所查询的食品添加剂既在表A.1上又在表A.2上,其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至少由二部分组成。

示例:查询黄原胶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

第一步:查表A.1(P30)上出现,其使用范围为黄原胶处下列的可使用食品名称、食品分类号和最大使用量。

第二步:查表A.2(P100)上出现,序号为25,其使用范围为表A.3上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以外的各类食品,最大使用量可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没有限量规定)。

第三步:查2010年卫生部笫4号以后的公告(以下类同,略)。

练习:查询海藻酸钠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表A.1 P24,表A.2 P100,序号22)。

第四种情况:如果所查询的食品添加剂既不在表A.1上,又不在表A.3上,可以直接判定它不是我国目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3.2 已知某食品类别,该如何正确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一般可能会出现四种情况:

(1)只在表A.1,不在表A.3;

(2)不在表A.1,只在表A.3;

(3)既在表A.1,又在表A.3;

(4)既不在表A.1,又不在表A.3。

第一种情况:己知某类别食品只在表A.1上,不在表A.3上,其允许使用添加剂及最大使用量由三部分组成。

示例:食品分类号是06.07;食品名称:方便米面制品。

(1)只在P7表A.1上,方便米面制品处的添加剂可按规定使用;

(2)表A.1方便面米制品其上级别06.0粮食和粮食制品处的添加剂也可按规定使用;

(3)不在表A.3上,不属于所例外的食品类别,表A.2中的添加剂可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没有限量规定)。

(4)再查2010年3月16日以后的卫生部公告(以下类同,略)。

第二种情况:己知某类别食品不在表A.1中,只在表A.3上,属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该类食品不允许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

示例:食品分类号08.01;食品名称生、鲜肉。

(1)不在表A.1上(不适用);

(2)只在表A.3(P103)上,属于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因此表A.2上的食品添加剂均不允许使用,除非卫生部公告中增加新规定。

第三种情况:己知某类别食品既在表A.1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为表A.1中该类别食品处的食品添加剂及最大使用量。又在表A.3上,属例外的食品类别,因此表A.2中食品添加剂均不得使用。其按照附录 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不得使用表A.1中上级别食品类别中的食品添加剂。

示例:食品分类号06.01;食品名称:原粮。

(1)既在P7表A.1上,原粮处中添加剂及最大使用量按规定使用;

(2)又在P103表A.3上,属例外的食品类别,因此表A.2中食品添加剂均不得使用;

(3)由于表A.3上出现的原因,按照附录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表A.1中上级别食品类别号是06.0(大类)处添加剂不允许使用。

示例:食品类别号是14.02.01,食品名称:果蔬汁(浆)。

(1)既在表A.1(P30)上,可以使用黄原胶;

(2)又在表A.3(P103)上,属例外的食品类别,因此表A.2中食品添加剂黄原胶不得使用;

(3)由于表A.3上出现的原因,按照附录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不得使用表A.1果蔬汁(浆)上级别食品[食品类别号是14.02(亚类)14.0(大类)]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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