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两非工作总结

2024-06-19

打击两非工作总结(共10篇)

1.打击两非工作总结 篇一

篇一:xx社区2012年打击两非工作总结 xx社区2012年打击两非工作总结

按照区委区政府精神,及中亚北路街道综治办要求,迎宾桥社区进一步深入开展了打击“两非”活动,现将6月工作总结如下:

1、深入落实打击两非的各项管理制度。本月重点抓好落实网格化检查的工作,按照打击两非制度要求,每天巡逻三次,每周对本人负责的网格内重点人口巡访一次,保证重点人群备案情况及时更新,动态掌握社区信教群众情况。本月共登记新入住南北疆信教流动人口6户15人,销户离开的南北疆信教流动人口4户10人。

2、组织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一次夜间大排查。社区将全体工作人员按照网格化的安排,将社区分成6大网格,重点对南北疆流动人口信教群众,以及打字复印店等重点场所进行全覆盖的登记、排查。在此期间,共排查企业6家、商铺45家、出租户40户,登记新增南北疆伊斯兰教流动人口4户10人,并对他们进行了详细的备案、建档。排查期间,社区工作人员还对这些信教群众和个体经营户进行了打击两非的宣传,教育其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并向社区及时举报非法活动,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均有奖励。

3、加强对楼栋长、信息员等社区群众力量的宣传教育工作。本月对社区楼栋长、信息员组织了两次打击两非的宣传教育学习。重点对新疆三史、国家民族政策等内容进行了学习。通过多次学习,使楼栋长、信息员对新疆宗教问题、民族问题都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社区群众参与打击非法宗教的能力。

4、社区及时下到企业,向企业宣传打击“两非”活动知识,并配合企业在员工中开展宣传活动,增强企业员工的防范意识。

5、做好值班工作,值班人员按时在岗,定时巡逻;强化值班室功能,确保值班室与派出所、巡逻队之间的联络和信息互通,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由巡逻队赶赴现场,并由值班室向社区和街道领导和派出所汇报。篇二:打击两非工作总结 xxxxxxxx单位2013年上半年打击“两非” 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情况总结

2013年我中心始终把打击“两非”专项整治工作当成重中之重来抓。7月3日中心打击“两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科室负责人对中心打击“两非”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中心打击“两非”专项整治工作总体势头良好。行政方面:组织管理完善,成立打击“两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到位,明确专人专岗专责管理b超机;制度清晰,完善了会议、协调、督查等有关制度,培训到位,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了“两非”教育;措施落实,按照区卫生局要求对b超机进行了备案登记;举报投诉通畅,设立举报箱、举报热线,指定专人受理核查案件举报。

现场方面:b超和人员配备已向区卫生局备案;b超室门口已安装监控,影像资料保留半年;“两非”警示标识已上墙;孕14周一上孕妇超声检查,实行实名制,检查者双签名。存在问题:1.监控影像未实现无缝全覆盖,部分监视时间监控影像资料无法提供;监督台内容未按照工作要求上墙;2.b超室内制度不全,《超声诊断管理》等未上墙;3.双签名制度执行不彻底。整改意见:1.及时跟踪监视情况,确保监控影像资料无缝覆盖,责任科室:xxx,责任人:xxx;2.监督台内容按照工作要求重新上墙,责任科室:xxx,责任人:xxx,整改期限:三天;3.按照工作要求把相关制度在b超室上墙,责任科室:xxx,责任人:xxx,整改期限:三天。xxxxxxxx 打击“两非”专项政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七月五日篇三:打击两非工作总结 药监系统打击两非工作总结

明确责任,强化措施 规范终止妊娠药品经营使用行为

为贯彻落实“省关爱女孩综合治理人口出生比例性别比偏高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 《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以 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推动我县人口与经济、社 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 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在省关爱女孩综合治理人口出生比例性别比偏高问题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后,我局专门召开 了党组局务会联席会议和干职工大会,传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专项 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意义的认识,认真部署专项行动。一是把职责任务分解到科室,落 实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年终进行总结,奖优罚劣,落实奖惩。二是为加强对专项行动工 作的领导,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科室主要负责 人和稽查科所有人员为成员,稽查各队按责任区域划分负责各自区域,队长为区域第一责任 人。

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为把职责任务落到实处,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科室。稽查科负责全县终止妊娠药品的 监督、受理举报,负责全县终止妊娠药品药品非法经营和使用行为的查处工作。药品监督管 理科负责全县终止妊娠药物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调度协调、总 结汇报、落实奖惩等工作。

三、强化措施、确保工作开展 主要是六项措施:

第一项措施:制定和下发文件。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清理整顿“终止妊娠药品”专项行动 的通知》,对专项行动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和任务及步骤,明确了对违法经营使用终止妊 娠药品的单位或个人的处罚依据。第二项措施:明确检查重点内容。主要是方面:第一个方面,药品零售企业是否销售终止妊

娠药品;第二个方面,药品批发企业的终止妊娠药品的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是否符合 要求,是否违规经营第三个方面,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是否超诊疗范围使用终止妊娠药品。通过明确重点内容,使专项行动过程中有的放矢,确保效果。

第三项措施:举办培训班。为加强宣传力度,我局把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纳入普法培训 重要内容,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培训。今年我局结合从药人员继续教育 和规范化药房建设,对全县从药人员分批分期开展培训,宣传和讲解有关终止妊娠药品管理 的政策,增强依法经营、使用、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的意识。到目前为止我局现已举办五期培 训班,参加培训人员348人。

第四项措施:印发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流通监督管理,我局印发了《关于 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的通知》300份,由稽查科各队直接送达各乡镇集镇的药店和医疗单 位,发放禁止违法销售、使用妊娠药品行为举报电话警示牌350块,张贴于药品经营企业或 医疗机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使各用药单位知晓终止妊娠药品的种类和有关的管理规定。第五项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我局制定了《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规定》,协助医药有限公司 和相关医疗单位制定了《终止妊娠药品经营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药品采购员、保管员、销售员的职责和要求,确保各用药单位终止妊娠药品经营、使用 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六项措施:日常监督和突击稽查相相结合,认真开展专项行动。

1、日常监督方面:截止到9月底,我局共出动了车辆204台次、人员417人次,检查用药 单位870家。

2、突出稽查方面:从7月11日到7月14日为期三天,分五组对全县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经营终止妊娠药物进行了一次专项突击行动。本次突击专项行动以某医药有限责任 公司“终止妊娠药物销售流向”为切入点,明确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共检查了273家单位,其中药品批发企业1家、配送站3家、药品零售企业124家、医疗机构145家。有1家药品 批发企业和2家药品配送站违规批发终止妊娠药品,已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对 其销售去向正在进行追查;1家药店未张贴“警示标识”,现已整改到位;2家诊所涉嫌超范围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现已立案进行查处;6家有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存在使用终止妊娠 药品登记不全、帐目不清的现象,已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工作,我县终止妊娠药物经营、使用行为已比较规范,各项制度、措施 基本得到落实。下一阶段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提高认识。贯彻落实省政府194号令,集中整治“两非”、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 是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整治任务,进一步认清这项工作的紧迫性、长期 性和艰巨性,把打击违法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行为列入当前乃至以后相当一段时期我局 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实抓好。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广泛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监督检查与督促整改相

结合,我局将重点加强对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药店的宣传力度,全面推动《规定》的贯彻及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实现《规定》进药厂、进公司、进药店。

3、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责任制。我局加强对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的终止妊娠药品、零售药店及性用品店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和个体诊所、社会医疗机构非法使用终止妊娠药 品等进行重点检查,坚决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个体诊所、门诊部、卫生室违法销售使用终止 妊娠药品。对集中检查方法不能查明的,将采取暗访等多种形式,深挖案源,严厉打击。对 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决不姑息。

4、形成长效机制,长抓不懈。整治“两非”,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是一项长远而艰巨任务,必须严肃对待。我局将把打击“两非”与日常监督执法和规范药品 市场秩序结合起来,将打击两非纳入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和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内容,作 为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决不手软,同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常抓不懈。

5、加强与部门的联动。整治“两非”是一项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我局将加强与人口 计生委、卫生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形成集中打击的强大合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总之,我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同各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形成集中治理的强大 合力,加大对各用药单位监督管理的力度,使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行为杜绝,依法 从严查处违法违规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形成高压态势,逐步建立健全打 击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终止妊娠药品经营使用行为的规范。

打击“两非”活动工作总结

自中央新疆座谈会召开至今,新疆经济发展走上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开发区(头屯河区)区委、区政府着力解决民生、大力发展经济,致力于构建和谐优美的社会环境。但随着经济高速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也面临了诸多难题,特别是非法宗教活动和非法出版物制售活动猖獗,对社会政治稳定构成了潜在威胁,按照区委区政府精神,及中亚北路街道综治办要求,科技园社区认真开展了打击“两非”活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机构健全 “两非”活动在社会上的存在,对社会治安和政治形势带来影响,科技园社区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成立社区领导小组,对打击“两非”活动进行部署安排,领导小组如下:(具体名单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书记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司法警务室负责,并直接向书记汇报,遇有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书记和街道办事处汇报。

二、全面部署、层层落实、突出重点,做好具体工作

1、科技园社区按照辖区居民和企业地域性特点,分为自建房部分、楼栋小区部分和企业部分,分别由三名副组长各自负责一块具体工作,工作人员分成三个小组,同时广泛发动楼栋长、企业综合治理专干,责任明确到人,形成全面覆盖,层级负责。

2、前期负责包户流动人口的工作人员,每天入户并要求汇报入户数据,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截止目前,共排查了1763户共5158人,其中排查出新增流动人口396人,办理暂住证809人(含过期更换数量)。

3、在入户过程中,由入户工作人员对流动人员宣传非法宗教活动和非法出版物的危害,增强人员的防范意识,积极鼓励居民发现类似的问题及时举报。对于排查出的流动人口,及时录入流动人口平台备案,并在办理暂住证的过程中,与派出所的网上警务系统比对,确保无可疑人员流入我社区。

4、针对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社区负责民宗事务的工作人员定期与清真寺寺管会人员谈话、沟通和宣传,做好民族宗教人士的稳定工作,每周五准时由5名工作人员(3名民族工作人员)前往清真寺执勤,有力地保障了正常民族宗教活动的开展。

5、为遏制非法出版物制售活动,净化辖区文化市场环境,5月10日下午,社区对辖区内4家图书音像店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图书音像商品质量、合法性等方面。

检查中发现位于5号小区北一巷2号的音像店放置一台游戏机,当场责令该店负责人将游戏机搬走,给以批评警告,社区将不定期对该店进行复查,再次发现将严厉惩处。

此次突击检查重点对实验学校前门的2家图书音像店进行了排查。经过检查,未发现有出售非法出版物现象,社区也对每家商户的提出了要求,有力地规范了辖区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6、社区及时下到企业,向企业宣传打击“两非”活动知识,并配合企业在员工中开展宣传活动,增强企业员工的防范意识。

7、做好值班工作,值班人员按时在岗,定时巡逻;强化值班室功能,确保值班室与派出所、巡逻队之间的联络和信息互通,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由巡逻队赶赴现场,并由值班室向社区和街道领导和派出所汇报。

通过开展打击“两非”活动,科技园社区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增强了居民的防范意识和敏锐性,凝聚力量、形成合力,有力地抵制和防御了“两非”活动在我社区滋生,对开发区(头屯河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应尽的力量。

2.打击两非工作制度 篇二

根据《汨罗市卫计局关于加强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有关管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打击“两非”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就综合治理“两非”问题召开会议,研究工作,部署任务。

二、协调制度。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整体工作,各相关科室人员根据分工和工作要求,服从协调,各尽职守。

三、督查制度。不定期抽调有关职能科室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督查,检查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情况,看是否有超范围开展流、引产手术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等行为,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责任追究制度。对专项整治“两非”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科室和个人,其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年终不得参加评先评优,三年内不得提拔和晋级。

五、奖惩制度。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关心、监督、参与打击“两非”工作,鼓励群众主动举报相关案件的线索,经打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举报“两非”行为经调查属实的个人进行奖励。举报的内容为:利用B超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举报人可采取电话、来信等方式向医务科举报。对举报经调查属实的案件,奖励首位举报人1000—3000元。

六、投诉举报制度。为调动群众参与整治“两非”活动的积极性,我院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汨罗市汨罗镇卫生院 2016年1月10日

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

一、县计生局、卫生局,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胎儿性别鉴定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县卫生局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县计生局;

四、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实施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经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由实施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结果,并通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五、妊娠 14 周以上的孕妇,属政策外要求终止妊娠的,须经县计生局审批;属政策内要求终止妊娠的,必须经区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然后由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开具全区统一印制的《准予终止妊娠施术证明》,孕妇持《准予终止妊娠施术证明》到区计生妇幼综合服务站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施行手术。

六、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必须经医生、育龄妇女本人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

七、承担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应在手术前查验、登记受术者身份证,以及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的医学诊断结果或相应的证明。施行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定期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情况汇总,报县卫生局,并同时抄送县计生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定期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情况汇总,报县计生局。

汨罗市汨罗镇卫生院 2016年1月10日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一)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并在持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执业(助理)医师指导下,监护使用。

(二)医疗保健机构要有专人专帐保管。

(三)详细登记购买终止妊娠药品情况。

(四)每月核对一次终止妊娠药品出入库数量,并记录核对情况。

(五)严格遵医嘱发药。

(六)终止妊娠药品处方应专门保管。

(七)药房负责对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登记,要记录发(取)药时间、妊娠妇女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主管医师、药剂师。

汨罗市汨罗镇卫生院

2016年1月10日

终止妊娠管理制度

1、进行早期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有医学指证需要终止妊娠时,须向受术者说明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或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意见情况,经本人和家属同意并签署意见。

2、如为非医学引产的,按国家《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和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执行,同时,要做好的有关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

3、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要取得自治区专家组集体审核。经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由实施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结果,并通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4、凡引产出来的婴儿,必须认真填写孕周、引产出来的时间、婴儿性别、死(活)婴、处理结果等,并有两名医护人员签名。

5、严禁进行假结扎、假放环、非法取环,杜绝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和《计划手术证明》、《婴儿死亡证明》。

汨罗市汨罗镇卫生院

2016年1月10日

(一)无生育证妊娠妇女、需施行人工终止中期(妊娠14周以上)妊娠手术的,由乡镇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为其出具《人工终止妊娠批准 证明》。

(二)已领取生育证的妊娠妇女,除下列情况外,不得人工终止妊娠;

1、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2、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3、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4、有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三)妊娠14周以上的《人工终止妊娠证明》须由审批人员签名和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汨罗市汨罗镇卫生院 2016年1月10日

B超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严禁利用B超对大月份的 胎儿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

二、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须经自治区卫生厅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

三、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把所使用的B超机进行登记,把厂家、经销公司、型号、管理人员等列表登记上报县卫生局。

四、各医疗保健机构的B超机必须指定使用和保管人员,其它人员一律不许擅自使用B超,B超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五、B超检查的所有孕妇要进行专册登记。

六、B超工作室要在醒目处有“禁止胎儿性别鉴定”字样。

汨罗市汨罗镇卫生院

2016年1月10日

B超诊断仪、染色体检测技术使用管理制度

一、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检验科、遗传室、B超室、产科的严格管理,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意识,严禁采用检查、B超、羊水染色体性别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广西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关于禁止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的规定。

二、对怀疑胎儿可能为性遗传疾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必须经国家卫生部的《产前诊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鉴定。

三、各医疗保健机构从事B超诊断、染色体检测技术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四、B超室常规胎儿B超检查时要严格遵守规定不能进行胎儿性别检查,而且要对所进行的孕妇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登记备查。

五、对违反规定非法进行性别鉴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汨罗市汨罗镇卫生院

2016年1月10日

终止妊娠登记、统计、报告制度

一、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对终止妊娠的妇女姓名、年龄、住址、终止妊娠方法以及施行终止妊娠的医务人员要进行列表登记。

二、对大月份(14周以上)的终止妊娠妇女要登记其身份证号码。

三、各医疗保健机构每月的10日前要把本单位上月施行的终止妊娠的名单分早孕、中孕、晚孕三个阶段的情况分别统计上报县卫生局。

四、施行终止妊娠的单位要每月自查一次,对漏登漏统漏报的要及时补上。

汨罗市汨罗镇卫生院

2016年1月10日

婴儿出生、死亡的统计报告制度

一、活产新生儿出生后,其父母应在一周内将新生儿出生时间、性别、分娩地点报村民委员会,并出示《出生医学证明》。

二、新生婴儿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及时出具《婴儿死亡证明》,《婴儿死亡证明》须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出具。以上机构应建立婴儿死亡档案管理制度,填写《婴儿死亡报告卡》,明确婴儿死亡的原因,加盖机构公章。新生儿父(母)应持死亡证明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 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报告。

三、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48 小时内向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报告。

四、各医疗保健机构应按月将辖区内的婴儿出生、死亡情况进行分 类统计,按妇幼保健信息管理要求逐级上报。

汨罗市汨罗镇卫生院

2016年1月10日

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1、对分娩女婴或残疾婴儿并有弃婴倾向的产妇及家属,要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并报告科主任和医院领导。

2、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

3、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认真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必须做到: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抱婴儿或还婴儿时,须在母婴分离情况记录薄上填写清楚抱(还)婴的日期、时间、母婴分离原因,并有医护人员和产妇或婴儿父亲双方签名。

4、婴儿出生时立即在婴儿病历上盖上婴儿脚印,出院时必须由母亲在病历上加盖母亲拇指印,而且必须进行《婴儿出院产科登记》后经当班护士核对,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离院。除产妇死亡或昏迷神志不清情况下由父亲签字认领外,单亲母亲和发生产妇死亡的情况时,才由其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认领,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无血缘关系的其他亲属随意认领婴儿。

汨罗市汨罗镇卫生院2010年1月10日

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

1、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检验科、遗传科、B超室、产科的严格管理,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意识,严禁采用检查、B超、羊水染色体性别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别,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健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关于禁止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的规定。

2、对怀凝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必须经国家卫生部门的《产前诊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按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鉴定。

3、B超室常规胎儿B超检查时要严格遵守规定不能进行胎儿性别检查,而且要对所进行的孕妇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登记备查。

4、对违反规定非法进行性别鉴定和引产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汨罗市汨罗镇卫生院 2016年1月10日

弃婴处理制度

1、医院内周边发现弃婴时,必须指定专人看管,并及时报告医院领导,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及时转送社会福利部门收养。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提供弃婴信息,更不得擅自向社会人员提供弃婴。

3.打击两非工作总结 篇三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平安建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统一安排部署,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委及乡综治办决定在全村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乡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严打”方针,坚持打防并举、以打开路、注重实效;坚持标本兼治、严密防控、综合治理;坚持依法办案、宽严相济、公正执法;坚持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形成强大的斗争氛围和各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斗争,有效遏制“两抢一盗”犯罪多发势头,促进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提升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满意率,为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新安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具体目标:

(一)打击处理效果进一步增强。

(二)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预防犯罪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宣传发动要内外结合,对内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使各包片人员和各村民组长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迅速投入行动;对外宣传要充分利用院坝会议的时候,表明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的决心和态度,发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投入专项斗争,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二)集中打击阶段(3月16日至12月15日)。春季期间要针对社会面复杂、扒窃犯罪高发的特点,夏季要针对街头抢劫、抢夺犯罪高发的特点,秋冬季要针对入室盗窃犯罪高发的特点,有目的地开展集中打击活动。要分别在6月底、9月底、12月底集中发还一批追缴的赃款赃物,鼓舞群众,震慑犯罪。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16日至12月25日)。制定具体明确的检查考核方案,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

四、打击重点

(一)拦路抢劫、入室盗窃、破坏电力通讯设施、盗窃牲畜和农机具犯罪;

(二)公路沿线车匪路霸犯罪;

(三)具有地域特点的职业化盗抢犯罪;

(五)专项斗争期间顶风作案的“两抢一盗”团伙犯罪。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目标任务。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明确每月、每季度的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如期实现工作

目标。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群众对上级政法部门的联合通告要广泛进行宣传和张贴,并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犯罪,踊跃提供破案线索。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严格兑现奖励。要大力宣传斗争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典型人物,鼓舞士气、激励斗志。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定期听取专项斗争进展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人员、经费、装备投入,为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为加强对专项斗争的领导,(二)加强督促检查。

(三)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四)落实工作责任。

(五)严格兑现奖惩。

4.打击两非培训 篇四

出生人口性别比指的自然状态下妇女生育时活产婴儿的性别比,即100个活产女婴对应活产男婴的数量。正常值是103-107,即生100个女婴就要对应出生103-107个男婴。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就是部分育龄群众夫妇实施了“两非”行为。

“两非”行为指的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引流产。具体包括: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不明原因孕情消失、溺(遗)弃女婴、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非法使用B超、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

一是残杀女婴,剥夺女孩的生命权;二是施行引流产术,对妇女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三是女孩少、男孩多造成男性婚姻挤压,易发拐卖妇女和性犯罪行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经专家组鉴定:

(1)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2)胎儿有严重缺陷;

(3)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前款情形之一终止妊娠的,还必须提交区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终止妊娠证明》。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施行引产手术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联合审定把关。

未经审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施行引产手术。⑦对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有哪些规定?

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

严禁任何药品零售企业、个体诊所、性保健用品经营单位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2)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3)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处以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从事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情节严重的,以非法行医罪论处。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藏匿、包庇违反计划生育人员的; ▲介绍、参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 ▲替代他人参加节育措施检查的。

▲对再生育对象,坚持先审批后怀孕;

▲对符合条件再生育者不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或者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但未履行合同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暂缓审批; ▲对未经审批已妊娠14周以上,或者孕情突然消失,在查清“两非”行为前,暂缓审批;

▲凡有“两非”行为的,一律不予办理再生育审批或者予以撤消《再生育证》;

▲对弃婴、溺婴造成婴儿死亡者,不再安排生育;

▲对符合再生育条件、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后再生育的,按违法生育处理。

5.打击“两非”工作总结 篇五

一、领导重视、职责明确。

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打击“两非”工作,对此进行专门部署,成立了领导机构,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打击“两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街道打击“两非”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各村,并与各村签订了责任状,层层抓落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党工委联席会议以及计生专题会定期汇报“两非”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工作措施,强调“两非”违法行为对国家社会、对家庭、子孙后代的严重危害性,要求各级切实把这项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二、宣传有力、措施到位。

1、利用各种媒介营造强大声势,提高群众对“两非”违法行为的认识,为打击“两非”整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舆论支持。街道共书写永久性标语50余条、利用“5、29”,“7、11”等重要节日加大打击“两非”的宣传力度。

2、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孕妇孕情管理,坚决打击“两非”违法

行为对孕妇实行乡、村、组专人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孕情消失情况。抓好二孩跟踪服务工作。我们对全办事处领取《二孩生育证》对象的情况进行逐一调查登记并做好跟踪服务,严禁“两非”行为的发生,前期,经过对各村20xx年以来的流引产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上报,确定流引产原因主要有带环怀孕、计划外、意外伤害等,我街道未发现有“两非”现象存在。

3、抓好二胎终止妊娠审批工作。办事处所有二胎怀孕的妇女,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确因医学上认为不宜继续妊娠而需终止妊娠的,须经本人申请,填写二胎终止妊娠审批表。附医院诊断证明和有关病历资料报区计生局同意审批后,在区定点终止妊娠医疗单位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否则将对违规实施手术的单位给予严罚重处。

4、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工作,对办事处内所有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药店、诊所进行调查,禁止非法销售人工流产药品。

5、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对举报人进行一定奖励,多措并举,扩大线索来源,深挖更加隐蔽的“两非”行为并为举报者保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认真按照区计生委明确要求,扎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大力搞好宣传发动。计生科协调组织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造浓舆论氛围。二是从严抓好案件排查。通过案件排查,保

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要求,严格履行职责,统一步调,联手打击,做到发现一例,处理一例,决不姑息迁就。三是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突出抓好各项工作制度的实施,严格执行流引产管理制度和定点引产制度。我们将对整治“两非”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认真分析,积极探索,不断开拓创新,努力将办事处整治“两非”工作推向一个新高潮。

xx办事处计生科

6.打击两非领导小组 篇六

关于调整杨店乡打击“两非”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行政村、乡直各单位:

为了继续加强对我乡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流引产的有效打击,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由于人员变动,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就杨店乡打击“两非”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陈 静(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曹桂海(乡党委副书记、分管计生领导)成 员:刘 峰(乡纪委书记)徐杨(乡派出所所长)鲍瑞生(乡卫生院院长)李铭(乡妇联主任)

和新立(乡民政社保所所长)肖 华(计生服务中心主任)

张文华(乡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主任)徐 伟(计生服务中心副主任)任平(计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乡计生办。

杨店乡人民政府

7.打击非法开采工作半年总结 篇七

作总结

XXX2011年上半年以来,在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安监、国土、派出所等部门密切配合。在打击非法开采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一是对非法采矿行为特别是非法采煤窝点的全面综合整治工作突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特别是非法采煤窝点是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乡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意识到要加强干部管理,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追究制。对非法采矿特别是非法采煤窝点的全面巡查、排查和检查,并制定强力措施全面开展综合整治行动。

二是落实打击非法采矿特别是非法采煤窝点的责任制。我乡主要负责人以及各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对发现和打击非法煤矿及其窝点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我乡切实落实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做要守土有责,落实打击非法采矿目标责任制,做到了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三是切实落实包保责任,要认真落实有关文件的规定,以“打两头卡中间”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联合打击非法采

矿工作机制,加强监控,形成乡村组包保网络,不给非法采矿行为有可乘之机。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公安部门严管爆炸物品,依法对偷挖盗采的非法业主重拳出,绳之以法;安监、监察等部门和检察机关要从严查处事故以及失、渎职责任及其背后的腐败行为;供电部门要拆除非法用电设施。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尽责、不到位而酿成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半年来我乡“打非”工作,共巡查120于次,出动车辆140于次,出动人员650人次,炸封非法采煤窝点20余口。

8.市打击传销工作总结 篇八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成立组织,建立网络,制订专项行动实施,召开专项会议,分析打击传销工作形势。

二、设立机构,加强巡查。

为成员的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日常的巡查和监管。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随时接受投诉,随时出动查处。

三、分片包干,层层落实“打传”责任制。

在全村建立、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行政村三级参与的纵横交错、内外结合、上下联动的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网络体系。

四、狠卡软肋,强化出租屋管理。

对传销人员集中的窝点和落脚点----出租屋,行政村对症下药,采取措施加强出租屋管理,从源头上卡住传销的软肋,使出租屋主不想租、不敢租、不能租屋给传销人员,彻底铲除此了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土壤。

五、多管齐下,及时端掉传销和变相传销窝点。

1.是深入调查摸底,严密组织布控,有的放矢地组织打击窝点。

2.是培养线人,端窝打点。

3.是加强巡查,露头就打,把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

4.是集中力量,统一行动,清理传销人员,捣毁传销窝点。

六、打教结合,力促传销人员迷途知返。

首先是充分发挥舆论作用,全面构筑打击传销的思想阵地。通过电视台、报刊、宣传标语等形式,全面加强宣传攻势,使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的氛围。

9.社区打击传销工作总结 篇九

为了有效打击传销人员,彻底清除传销毒瘤,我社区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公安部门的支持、指导和大力协同下,通过狠抓“三个到位”,取得了良好效果,基本实现了无传销的目标。

一、加强领导、强化认识,组织落实到位

为正确认识传销的本质,切实维护广大居民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传销组织,使之在社区无立足之地,给居民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首先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每天活跃在全社区范围内,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为了更好地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明确工作性质和责任,我们集中时间组织他们认真学习《禁止传销条例》学习相关传销知识,下发有关传销宣传资料,明确目标和任务,把打击传销组织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制定创建打击传销活动方案

为了扎实推进我社区打击传销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遏制和减少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建立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真正形成齐抓共管、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社区从实际出发,制订了打击传销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各项组织机构,为打传工作奠定了坚定的组织基础。

到辖区内发放各种宣传单,印发打击传销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悬挂横幅,利用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揭露传销的危害伎俩,使群众真正了解传销的真实面目,要求大家远离传销,抵制传销,积极举报传销,使出租屋房主充分认识到将房屋租给传销组织和人员是违法的,增强抵制传销的自觉性,使传销人员无藏身之地。

经过多次对出租民房进行调查摸底后,在县,街道的部署下,社区发动一切力量进行调查摸底,积极配合参与县、街道组织的专项打击行动,并配合街道做好打传善后工作,对不明真相的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做好解释工作,有效的保持了社区的正常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

在打击传销工作中,我们始终依靠上级政府的坚强领导合,街道党工委的直接领导,在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10.打击传销工作总结 篇十

1、把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做到职能明确、责任清晰。在上半年打传工作中协调配合各站、分局执法人员捣毁取缔传销窝点 1个,遣散传销人员 68人,网上录入30人。

2、精心组织查处“3.21”传销案件,成立了处置“3.21”传销案件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制订了“3.21”传销案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随时将案情向开发区党工委、管工委和市公平交易局汇报,对我辖区涉案人员,及时进行了多种形式的调查和教育工作。在查处中,随时与公安部门沟通,认真做好维护稳定的工作,到目前为止,未发现一起上访人员。

3、继续开展了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打击传销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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