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攻坚安全方案

2024-08-13

百日攻坚安全方案(精选4篇)

1.百日攻坚安全方案 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根据Xx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淄教安字〔2014〕11号)和县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桓安发〔2014〕5号)要求,从现在起到7月上旬,在全县组织展开校园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方案以下:

一、主要任务

把校园安全百日攻坚行动作为本学期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全面落实校园安全责任,细化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突出安全教育演练,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校园安全长效机制。通过攻坚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完全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进一步进步校园安全保障水平,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攻坚范围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重点对校园治安防范、交通、食品、卫生防疫、消防、防汛、防溺水、危化品、校园设备设施、周边治安等方面实施攻坚,对反复发生、长时间未得到根治的题目进行重点攻坚。

三、重点工作

(一)校园治安防范。以校园安保体系建设为重点,检查校园保安执勤管理、门卫制度落实、校园三防建设情况,检查校园值班巡查和校外职员及车辆进出校门登记管理情况,检查师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

(二)交通安全。以校车安全运营为重点,检查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制度、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制度、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校车运行六定两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校园内机动车和自行车管理、上下学时段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和平安行·你我他展开情况,检查校内外大型体育、集体外出等活动的审批和应急预案制定、演练落实情况。

(三)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会同食品监管、卫生部分重点检查食堂从业职员资质、原料采购渠道、食品存储、加工和防鼠防蝇环节等情况,检查食堂液化气、自然气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校园传染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四)消防安全。以宿舍、食堂、教室、体育馆、图书馆、礼堂等职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平常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备设施配备、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是符合要求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落实情况。

(五)防汛、防溺水工作。以校舍汛期安全和学生防溺水工作为重点,检查防溺水安全工作有关措施和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宿舍、围墙、厕所等校舍和设施设备安全情况,检查夏季校园防溺水安全教育展开情况。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重点检查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存储、使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实验室监控、透风、防火防爆等情况。

(七)校园设备设施安全。重点检查用水用电设施、管道设施、体育活动场所及器材、实验室、各功能室、图书馆(室)设备设施、教学仪器等各类校园设备设施的安全情况。

(八)校园周边安全。以校园周边治安治理为重点,检查上下学时段校园周边三见(见人人民警察察、警车、警灯)情况,会同有关部分对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秩序、活动摊点进行整治,检查校园周边在建工程、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等安全隐患,配合有关职能部分及时加以解决。

2.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方案 篇二

为深入贯彻重要指示精神和总理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我区发生,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属地管理与系统管理相结合”、“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摸排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2022年9月底前,完成全区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全面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步开展其他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23年6月底前完成居民自建房排查任务,2年内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全部整治到位。同时,建立居民自建房动态监测、长效管理等制度机制,推动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开展。

三、整治范围

对全*范围内所有城乡居民自建房进行整治,重点整治城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点,以及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商贸市场、工业园区等人员密集区域的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突出整治以下自建房:

(一)酒店、宾馆、旅馆、民宿、饭店、农家乐、商超、网吧、酒吧、私人影院、游戏室、体育场馆、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文化场馆、旅游设施、宗教场所、扶贫车间等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

(二)违规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擅自加层、开挖增建地下室,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房屋布局、房屋使用功能,以及“下店上住”混用房屋等自建房;

(三)房龄较长、主体结构明显变形、房屋墙体明显裂缝、有地下室的老旧自建房;

(四)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的自建房;

(五)用于疫情隔离观察场所的房屋。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

按照“业主自查、条

块排查、部门核查、区级督查”的方式,属地管理与系统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作用,立即组织对本辖区、本系统内所有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摸排,全面摸清自建房的建设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掌握自建房的建造年代、建造方式、使用情况、房屋结构、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相关信息,形成城镇自建房“一栋一档”、农村自建房“一户一档”排查数据库。

1.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对属于自己产权或使用的房屋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并在属地政府指导下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

2.各乡(镇、街道)要立即组织干部、职工、农村建筑工匠以及相关技术人员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的结构、设施、消防、经营、环境等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摸排,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并建立自建房排查和安全隐患台账。

3.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职尽责,加强对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行业管理范围内的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排查结果一并报区住建局汇总。

4.由区住建局牵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教科体局等部门组成技术力量进行复查、督导,对排查发现问题的自建房,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督促引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该鉴定的立即鉴定,并由属地督促其自行聘请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按要求整改到位。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拆除的坚决拆除,整治到位,消除安全隐患。特殊情况下,对排查出疑似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由区住建局牵属地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评估,确定安全隐患情况。依托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系统,实现自建房排查数据整理归档。

5.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区级重点督查督办范围,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排查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对发现排查走过场、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分类实施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坚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同步推进,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户分类的整治处置模式,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挂图作战、闭环整治、销号管理。

1.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立即采取停止营业等管控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同时。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

2.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有一般质量问题,但尚无坍塌风险的自建房,通过维修加固、降级使用等方法妥善处理。

3.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违规装修,未造成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等严重安全隐患、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疏散建筑物内和周边人员,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封闭处置,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加固维修;对无法通过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三)严厉查处自建房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违章建筑清查行动,全面清查自建房审批、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严格落实自建房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

1.全面清查属地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

2.开展违章建筑清查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3.对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主体结构、加盖加层、拆除和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开挖增建地下室等行为造成安全隐患的,严肃追究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等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发现房屋安全隐患故意隐瞒不报,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4.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应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对核实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属地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对涉事各方主体纳入诚信体系管理。

(四)构建自建房安全网格化信息化管理体系。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工作要求,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网格化信息化管理机制,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巡查发现机制。

1.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行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统筹建立本辖区、本系统自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

2.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住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城管、发改、财政、教育、公安、民政、文旅、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司法及民宗等相关部门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3.依托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系统,充分运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辅助开展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自建房排查数据整理归档,与图斑空间地理信息相对应。

(五)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坚持标本兼治,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规范自建房建设管理。健全自建房全过程管理制度,推动自建房规划、审批建设更加规范有序。完善自建房建设程序,将三层以上居民自建房、拆迁安置点房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执行自建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提高自建房质量安全水平。规范自建房规划审批程序,城区一律不得再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且要有专业机构指导,用于从事经营的必须经过严格审批。

2.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开展房屋鉴定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检查,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流程,落实鉴定报告终身负责制。严格落实经营许可与安全监管相衔接机制,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用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前置条件。探索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强化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证。

五、时间安排

(一)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2022年5月至9月)

1.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5月至7月底)

(1)业主自查。5月底前,村(社区)组织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对照排查重点任务进行自查,并填写《房屋安全信息自查表》(详见附件2),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乡(镇、街道)。

(2)乡(镇、街道)排查。排查工作与业主自查同步开展,组织乡(镇、街道)干部、职工、农村建筑工匠以及相关技术人员对辖区内自建房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逐栋逐户排查,并填写《房房屋安全信息排查表》(详见附件3)。6月底前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台账。

(3)部门核查。由区住建局牵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教科体局等部门组成技术力量围绕整治重点,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评估,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检查,7月底前完成核查检查。

(4)区级督查。区安委办成立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等督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

2.分类整治阶段(2022年5月至8月底)

(1)制定方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分类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经营性自建房和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

(3)及时整治。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属地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严格按照时限、措施和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整治。

(4)销号管理。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8月底前,全面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

3.巩固成果阶段(2022年9月)

对前一阶段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进一步查缺补漏,对未排查整治到位的,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确保全面整治到位。

(二)其他自建房排查整治

在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基础上,进一步排查整治其他自建房安全隐患,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其他居民自建房排查任务,2023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同时,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动常态化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城乡自建房持续安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监管指导和协调配合,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紧迫感责任感,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调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2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亲自部署,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督促考核。

建立每月汇总、季度通报、适时督查机制,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工作突出的属地、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排查整治中责任不实、执法不严的,对排查整治不重视、走马观花、搞形*主义、虚假整治、整治不到位的,对排查整治中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的,按照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三)落实工作保障。

区财政要设立专项整治资金,主要用于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鉴定,以及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农村建筑工匠参与专项整治工作,为专项整治过程中保障民生、安置群众和各级工作专班开展工作等提供经费保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区住建局要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制作易学易懂的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宣传咨询材料、培训课件;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服务组,建立房屋结构安全专家人员库,积极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高校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3.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 篇三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活动,在项目部进一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年”、“平安文明工地”达标创优竞赛活动、“打非专项行动”、“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和汛期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细致排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实现全年安全生产无亡人目标。

二、组织领导及责任制分解情况

4.百日攻坚安全方案 篇四

为切实做好卫生系统火灾防控工作,解决卫生系统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根据县政府及卫计局的安排部署,从即日起至“十九大”结束,全县卫计系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项目攻坚专项行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县政府关于火灾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及南皮县卫计局的文件指示精神,围绕一系列重大活动消防安全的任务,集中人员,集中时间,突出重点,奋战XX天。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切实加强火灾防治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卫生计生系统火灾防控形式持续稳定。二,组织领导

卫生院成立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 三,工作任务重点

(一),开展火灾隐患整治

重点部位:门诊(含接种门诊),病房,治疗室,药房,收费处,化验室,功能科,档案室,财务室,职工宿舍,职工食堂,锅炉房(含配电室),楼梯间及仓库。

检查重点:

1.是否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2.是否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度。3.消防通道是否通畅。

4.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违规住人现象。5.是否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二),开展电气火灾防范检查

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电器,电气线路安装,定期维护检测加强日常巡查维护。

(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结合本单位实际,利用宣传栏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开展疏散逃生演练,进一步加强全员消防培训,提高全体职工消防安全意识,确保一旦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能够迅速有序疏散,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隐患排查

X月X日前完成隐患排查任务,落实主体责任。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一填写隐患排查记录,将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详细记录并签字上报。

(二)落实工作责任

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并明确到人。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明确到人,限时整改。

(三)按时整改到位

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意见、措施、时限、责任人。要按照“谁排查、谁验收”的原则,对隐患整改情况逐项检查验收。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X月X日)

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并开会动员部署,落实任务责任措施。

(二)隐患排查阶段(X月X日至X月X日)

对重点整治部位集中排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三)整治攻坚阶段(X月X日至X月X日)

按照责任划分,对确定的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火灾隐患整改落实。

(四)总结验收阶段(X月X日至“十九大”结束)

对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回头看”,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三)强化督导,明确责任。

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上报重要情况,并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上报本单位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并于X月X日,X月X日,X月X日和“十九大”结束后,分别将动员部署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总结上报局办公室。

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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