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精选10篇)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篇一
吉林大学接收2014年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办
法
2014年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直博生)(简称“推荐免试生”)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校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工作,特就相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对推荐免试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其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的考查。
二、接收推荐免试生的条件:
(一)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研究生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国家和社会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211工程”建设重点大学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具备良好的可作为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能;
4.大学本科三年成绩优秀;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或参加英语六级新题型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外语类专业第二外语考试成绩优良(80分以上者);
5.身心健康,符合所申请学科的体检要求;
6.申请者在现就读大学取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本人不自愿;
2.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3.主干课程有补考或因考试不及格而重修(含补考或重修通过);
4.身体有严重疾病,不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
5.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接收推荐免试生的专业:
接收推荐免试生的专业范围主要为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以外的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
四、接收推荐免试生的程序:
(一)推荐免试生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者首先登陆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或吉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栏(网址:http://yjsy.jlu.edu.cn),查阅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简章及目录。
2.符合吉林大学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有关要求的学生,请填写和打印申请材料,并于2013年9月30日之前,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邮至或直接送至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过期不再接受申请。考生提供的各类材料,一律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297*210mm),材料左边应留有25mm的装订边。全部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申请者须提供的材料包括:
(1)吉林大学接收2014年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申请表一份(附件一), 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原件)。
(2)本科三学年成绩单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原件)。
(3)在校期间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或其他研究成果、获奖证书和外语水平考试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我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合格者方可来校进行复试;申请人只可选择一种推荐免试研究生类型(即学术学位或者专业学位),并填报一个申请志愿。推荐免试资格类型为“专业学位”者,只能申请免试攻读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者参加复试。
1.复试工作由招生学院(所)组织。复试既要考察学生历年的学习情况,又要注重对其综合素质、创新能力、业务水平以及其它特长的考核。
2.复试主要内容:专业课、外语水平、综合面试。其中,专业课及外语水平测试可采用笔试或口试的形式,由各学院(所)根据学科专业的需要自行决定。综合面试主要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语言表达能力、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复试日程安排:接收外校推免生的复试工作将于10月16日之前结束。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院(所)自定,并要及时通知申请人。
4.复试时,申请人须向招生学院(所)出示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以及在校期间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或其他研究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
5.各学院将复试合格并且拟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名单及时公示,并于10月22日之前将“接收2014年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复试情况表”(附件二)报送研究生招生科。
(三)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由我校发给接收函。
(四)办理全国考研报名手续:
1.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持接收函到推荐学校教务部门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签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推免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并到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未进行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推免生不能被录取。报考院所、专业、录取类别等信息要严格按照《接收函》确定的内容填写,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
3.《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加盖公章之后,必须在2013年11月15日之前,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至或直接送至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逾期不能提供的,将取消接收资格。
五、关于直博生招生:
(一)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2014年继续在国家重点一级学科开展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工作。
2014年招收直博生的专业分别为:数学、化学、机械工程和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4个国家重点一级学科,含17个二级学科,分别是数学(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机械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论、车辆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地质工程)。
生源必须从2014年校外推荐免试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选拔。推荐免试生本科毕业学校应为国家“985”重点建设院校。
(二)直博生需提交吉林大学接收2014年外校推荐免试直博生申请表(附件二),其他要求均与接收2014年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相同。
(三)被确定为直博生的学生入学当年可直接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万元,并享受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中的待遇。具体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直博生学制
直博生学制一般为5—6年,按培养方案入学两年后进行中期考核,合格者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中期考核不合格者转入攻读硕士学位。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他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任何阶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来我校免试读研资格,所产生的后果自负。
(二)获得接收资格的申请人本科毕业前须未受到任何处分,未有考试作弊或者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要达到良好以上成绩。新生入学报到前须如期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三)体检将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按国家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为保证招生计划顺利进行,被录取的推免生将不允许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
(五)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吉林大学中心校区行政楼420室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邮政编码:130012;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0431-85166371。注:所有邮寄材料务必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以其他方式邮寄的恕不受理,敬请谅解。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4年9月13日
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篇二
我校2014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将于2013年9月上旬开始,热忱欢迎全国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天津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现将有关条件及申请办法公布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所在学校取得推荐免试生资格,申请人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
3.学习成绩优秀(不能出现单科不及格,不得有重修课程),总评成绩名列本院、年级、专业前茅,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
4.前三学年总评成绩在专业名列前茅(原则上排名位次在本专业前30%);
5.在学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培养类型:
研究生培养分为两种类型:一类为学术型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一类是专业型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
三、申请材料:(均一份,复印件须教务处加盖公章)
(1)《天津医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其中签字和日期部分必须手写,不提交该申请表一律无效;
(2)天津医科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个人陈述(见附件);
(3)天津医科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专家(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推荐信(见附件)2封,即需要2位专家分别推荐;
(4)英语六级证书或六级成绩单复印件;
(5)本科阶段成绩单及年级(或专业)排名复印件;
(6)其它材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注:申请材料提交后学校不再退回
四、申请办法:
1.请于2013年9月26日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特快专递寄(或送)达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我校对申请人材料评审后,确定复试名单,并通知其来我校进行复试,择优录取(复试时间: 10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安排看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实践技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口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复试时间另行通知。复试时请携带各类证书原件。参加复试考生需要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当年有关规定执行。
3.我校对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发给接收函。
4.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并被我校接收的同学于10月14-25日办理网上报名手续(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到原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国家统一制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硕士生登记表》,并加盖学校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公章后于11月10日前寄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推免生须在本人所在学校所属的省级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拍照、确认信息,未成功办理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5.拟录取将进行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
6.推免生本科在学期间须无任何处分记录,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7.有关事宜请与报考院(系)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8.我校接收的外校推免生由我校安排参加体检。
9.录取通知书将于2014年6月底或7月初发放。
10.参加我校2014年暑期夏令营的学员如在本校取得推免资格,需将本校开具的外推函和暑期夏令营证书送至我校换取接收函。
注:所有邮寄材料均需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使用其他快递邮寄的材料不予接收。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收件人:研招办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邮政编码:300070
咨询电话:(022)83336930 传 真:022-83336930
网 址: http://
电子邮件:yzb@tijmu.edu.cn
附件:
1、天津医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天津医科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个人陈述
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篇三
规定
(2008年7月修订)
为做好接收免试生的工作,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及本校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接收免试生的范围和比例
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工商管理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等专业学位除外)均可接收免试生。各专业接收免试生人数(包括校内外免试生)可占招生总数的50%左右,医学各临床专业只可接收报读科研型学位的免试生。
二、接收免试生的要求
(一)一般是“211”工程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二)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三)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外语类专业要求第二外语考试成绩优良(80分以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其他条件相近的情况下应优先考虑接收,并允许对本规定中的英语条件予以适当放宽:
1.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相关专业具有学术意义的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并且是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2.在国内外公开的出版物上发表过与所读的本科专业或报读的研究生专业有关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并且是独立执笔者或第一、二作者。
(五)为扩大优质生源的比例,提高硕士生生源质量,招生学院(包括中心、医院、直属系,以下简称院系)要积极主动地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生。
(六)一般在一级学科内接收免试生,确有培养需要的实行“大文大理”接收,即经获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本人申请,校内指导教师审查同意,文科各专业可以在所有文科推荐免试生中,理科各专业可以在所有理科推荐免试生中接收免试生。个别专业确有必要跨文理科接收免试生的,须报研究生院审批。
(七)参加我校复试合格。
(八)本科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
三、接收免试生办法
研究生院负责全校免试生(含外校免试生)的接收工作。招生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免试生的复试、拟录取工作。
(一)本校免试生的接收
招生院系在学校公布的推荐免试攻读本校硕士生名单中,按照我校接收免试生的条件确定拟接收的本校免试生复试名单,组织复试、体检工作。
招生院系可将确定本校推荐免试资格所进行的面试与接收录取工作所要求的复试结合起来同时进行。
(二)外校免试生的接收
所有外校推荐到我校的免试生必须取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且占用推荐学校的免试生推荐名额。免试资格证明须由学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
拟接收外校免试生的院系,在收到外校免试生的书面申请材料后,按照我校接收免试生的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参加复试的免试生名单,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通知免试生来校复试、体检。
(三)免试生的复试
招生院系应对拟接收的所有校内、外免试生进行复试。
复试内容重在考查免试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复试主要包括业务能力考核和外语口试与专业外语测试两部分。复试情况及成绩评定要记录在《中山大学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表》上。
免试生的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口试与专业外语占30分,业务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学生的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实际操作(临床)能力、汉语写作能力等与本专业有关的各方面能力),占70分。
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免试生的录取类别
我校免试生的录取类别均为非在职全日制。需要申请奖助金的免试生在复试时须提交奖助金申请表。免试生获奖助金的具体比例由各院系根据对免试生复试考核的结果自行确定。拟录取名单及获奖助情况应在复试后及时告知考生。
(五)免试生的体检
免试生复试结束后,招生院系通知复试合格的免试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所有拟录取的免试生一律要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免试生报名
凡被确定接收的免试生,须于全国硕士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报名期间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报名手续,不办理报名手续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纪律
招生院系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在接收免试生工作的过程中,有关领导和导师要以身作则,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和“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坚决杜绝非学术因素对接收免试生工作的干扰,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严肃处理。
五、其他
(一)凡被确定录取的免试生,不得随意放弃入学资格。
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篇四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开展,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思想表现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的考查。同时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特长生”),可不拘一格加以选拔,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科学、全面、严谨的推免生评价体系,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案。所有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必须公开透明,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二、组织和领导
1.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和监察处等有关部门人员任成员,负责全校推荐免试工作。
教务处负责推免生专业必修课成绩的审核等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推免生的相关资格审核等工作;研究生院负责推免生的报名、专业填报、复试及录取等工作;监察处负责全程监督。
2.各生源学院、卓培部(以下简称“生源单位”)分别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实施本单位推免生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担任。
3.各研究生招生学部(或学院)(以下简称“接收单位”)分别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接收单位推免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确定招生学科、人数以及所适用的本科专业等,具体实施本单位推免生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学部常务副主任(或院长)担任。
三、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校内推荐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
4.品行表现优良,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前40%,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并满足如下条件:
①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②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35%。
③专业必修课无补考。
④推荐学科与本科专业相同或者相近。特殊说明的除外。
⑤外语要求:
英语专业学生的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基础阶段(TEM4)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体育、音乐和美术等艺术类专业学生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其他专业学生推荐攻读学术型学位者,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80分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推荐攻读专业学位者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2)特长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为特长生:
①在国家级各类重大技能、智能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机器人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就业创业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英语演讲及辩论大赛、全国艺术展演),其中获得最高奖须排名前三,获得二等奖须排名前二,获得三等奖须排名第一。
②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学术培养潜质者:在国内核心期刊或被SCI、SCIE、EI、ISTP收录本人为第一作者、江苏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学校认定为准)1篇及以上;或者获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奖(前3名);或者本人为第一申请人、以江苏师范大学名义取得国家级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学术著作1部及以上。
特长生须有三名以上本校教授联名推荐,并同时满足上述(1)的条件,但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可放宽至前50%。
特长生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各接收单位制定,报研究生院备案。
(3)卓培部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推免的,必须满足上述(1)、(2)的条件,但无需提供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在本专业的年级排名。
(4)推免为硕士研究生担任大学生辅导员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满足上述(1)的条件,但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可放宽至前40%。此外,还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班级班长、团支书;学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校学生会、自管会部长及以上学干〈不含社团干部〉)一年以上,且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党员荣誉称号。研究生入学前须保留入学资格,在我校担任大学生辅导员1~2年。
(5)绿色通道学生。绿色通道学生是指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奖的,或者在其他全国性单项比赛中获得最高奖且排名第一的。绿色通道学生须同时满足上述(1)的条件,但可放宽。绿色通道学生可以直接进入复试。
(二)校外推荐
校外在校生申请推免到我校的,原则上必须是“211”高校或者“985”高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可参照校内推荐条件,但必须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
四、程序和要求
1.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科性质、研究生招生年限、历年招生规模、就业情况、应届本科生毕业人数等分配推免指标数。并公布推免生工作日程。
2.各接收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接收单位推免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级学科成立学科复试小组,确定本招生学科拟接收的本科专业、人数和要求,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及时公布。跨学院或者跨学科招生的,应向生源单位的相关专业全体应届生宣传。接收教育硕士的单位应重点向教师教育学院宣传。
3.各生源单位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报研究生院备案。
4.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生源单位提交申请,填写《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特长生必须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校外申请者直接向我校研究生招就办申请。
5.生源单位或者研究生招就办审核材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送研究生招就办。
6.研究生招就办将申请材料送达各接收单位。
7.各接收单位按照推免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并通知复试。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不超过1:1.5。复试方式可为笔试或者面试,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综合能力等。复试总成绩为150分(笔试50分+面试100分,或者面试150分)。
8.各接收单位组织复试,并计算综合排名成绩:
综合排名成绩=被推荐学生前三年专业课平均成绩×60%(专业课成绩以评定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成绩计算标准执行)+复试总成绩×40%
各接收单位根据指标按综合排名成绩提出拟接收名单,绿色通道学生、特长生和卓培部学生可不受此排序限制直接上报。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以100分计)者不予接收。
各接收单位的拟接收名单经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认后,张榜公布并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9.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公示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任何异议,将及时查明情况并公布结果。
10.公示结束后,通知拟录取申请者填报相关资料,并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五、其他
1.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获准接收的推免生如同时报考统考生(以现场确认的信息为准),视为自愿选择参加全国硕士统考,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
2.入学时我校还将进行录取资格复审。复审中如发现申请人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则取消申请人的入学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对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2)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者或受处分的,取消入学资格。
(3)其他违背研究生培养目标的事项。
5.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篇五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经研究,学校制定了《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 2014年9月10日
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做好该项工作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推动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进一步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根椐《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免试,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中所称的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中所称的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工作和接收工作坚持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 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推免生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名额分配原则、具体方案及推免生名单等重要事项均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和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分别具体开展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工作。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以及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纪委监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为成员,办公室设教务处。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院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研究生院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研究生院。各相关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教师、导师代表组成的院级推荐、接收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荐、接收工作。
第二章 推 荐
第七条 推免生资格申请需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品行优良。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行了高等学校学生义务;在校期间曾获校级(含相当于校级)及以上荣誉;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业优秀。第1至第6学期所修课程(含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以内;非英语和非日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或八级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日语专业学生专业日语四级或八级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通过学校规定的国家级或省级计算机统考且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
(四)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2003年卫生部、国家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第八条 为鼓励学生在学期间全面发展,学校安排一定比例的推免生指标给如下2小类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申请者如符合如下条件,其基本条件中第1学期至第6学期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放宽至前50%以内。
(一)在所学专业领域内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
1.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全国、地区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在国际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注:每个团体项目最多可从前3名中推荐1人)
2.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指导老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
3.国家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第一完成人;或指导老师为第一完成人,学生为第二完成人。
4.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者。
(二)担任过校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主席或副主席、校学生纠察队队长或教导员、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职务满一年以上(含一年),愿意保留入学资格两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自愿在我校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
第九条 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七条(称第一类)的申请指标等额分配到学院,具体分配办法为:预计本科毕业生人数,权重为0.8,招生硕士点数,权重0.2,四舍五入。符合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的(称第二类)申请指标不分到学院,由学院按条件推荐。
第十条 学院推荐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条件的申请者,可同时申报第一类、第二类。
(二)学院按专业进行综合排名,并组织申请者进行综合测试和面试考察,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对不同专业的申请者,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主要依据专业领域内的学术成果、获奖情况、外语过级成绩、综合测试以及面试情况进行排名和推荐。学院不得将不符合条件者、综合测试和面试不合格者予以推荐。
(三)学院对符合第八条条件(第二类)的申请者,如符合推荐条件、综合测试和面试合格,可不限额向学校推荐。如出现同时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条件,且同时申请了第一类、第二类,综合测试和面试合格者,学院可在第一类中向学校推荐相同数量的候补,其余情况为等额推荐。
第十一条 推荐材料要求。学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务处报送如下材料:
(一)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名单。
(二)学院推荐工作方案。
(三)学生申请表。
(四)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表(通过综合教务系统指定途径输出)
(五)综合测试和面试考察材料。
(六)学院推荐工作综合报告。
(七)学生成绩单(教务秘书统计、注明平均成绩和专业排名,学院盖章)。
(八)奖励证书(复印件,审核人签字,学院盖章)。
(九)当年推免生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第十二条 学校对推免生资格的审定程序:
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或对可能有的异议进行妥善处理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审核,确定推免生名单。教务处汇总相关材料,移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上报省级招办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接 收
第十三条 研究生院将拟接收推免生数量通过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各招生专业一般均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我校各学术型招生专业均可接收学术型推免生,专业学位类型仅限金融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工程硕士和兽医硕士五种类别接收专业学位推免生。
(一)接收校内推免生的条件按学校推免生推荐条件执行。
(二)接收校外推免生的条件:符合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第二章十四条之规定,且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
(三)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英语过六级者优先。
第十四条 学校接收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拟招收人数。
(二)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注册、填写基本信息,选择报名志愿,上传照片、网上支付报名费。学校审核报名信息,发送复试通知,复试通知经考生确认后,学校下载复试名册。
(三)研究生院牵头组织制订对推免生申请者的复试办法。各学院和相关学科组织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报研究生院,经学校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经考生同意后,确定推免生拟录取名单。
(四)学校报送推免生拟录取名单,经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布录取名单。
第十五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推免生资格:
(一)经批准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受到处分的。
(二)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
(三)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接收为推免生者,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
(五)其他影响录取的事项发生的。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加强对推荐及接收工作的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均由集体决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公开。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第十八条 学校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范围。
第十九条 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如出现把关不严、营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核减相关学院下一的推免生指标。
第二十条
如发现学生在推免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除取消其录取资格外,另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个人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有关表格材料可从学校指定网站下载。
第二十二条 每年的推荐与接收工作,依据上级要求与安排,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起草,由学校签发工作通知。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6.东南大学接收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篇六
东南大学热诚欢迎全国重点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
一、申请条件
1、全国重点院校预计能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占用申请者母校推免指标)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3、历年大学成绩优良,专业基础扎实,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申请专业
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外,其他各学术(专业)和专业学位(领域)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详见9月初公布的《东南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登入“2012年东南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请系统”,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提交(注意:提交前务请认真核对,提交后不得再做更改)。
网报时间为9月1日――9月25日。
2、我办将及时对申请者提交的网报信息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者信息转招生院系进行复审,招生院系将于9月中下旬在网上申请系统中对复审合格者发布面试通知。
3、面试时须携带以下申请材料(请用A4纸并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无需在面试前寄送任何书面材料):
1)“东南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原件(从网上申请系统中打印 “东南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并按表中要求到所在学校院系和推免主管部门签章)。
2)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3)外语水平证明(如CET-4、CET-6、TOEFL、IELTS等的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原件勿装订,备查。
4)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勿装订,备查。
5)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勿装订,备查。
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来我校的免试读研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4、面试预计安排在9月下旬或10月上旬,具体以院系通知为准。各院系组织面试,择优选拔;我办对通过院系面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发放接收函,并上网公示。
5、被我校拟接收为免试硕士研究生并取得所在院校正式推荐免试资格的同学须到所在学校推免工作主管部门领取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和网上报名校验码,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网上报名,并到相应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未经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者不予录取,填写好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于11月30日前寄(交)至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申请人可随时登入“2012年东南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请系统”中查询申请进度,包括初审、复审、面试及接收等所有状态信息。
四、其他说明:
1、根据教育部文件,各校推免指标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之分,获所在学校专业学位推免指标的只能申请我校相应的专业学位,获学术型推免指标的.不受限制。
2、原则上,2012年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均享受国家计划内硕士研究生待遇。
3、外校推免生可于2012年4月中旬在所在学校医院或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表和随调档函发出的“现实情况表现表”一同寄送到报考院系。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入学报到时还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复检。
4、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12年6月寄发。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免试攻读东南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①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②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③具备推免资格后,后续课程出现补考、重修或毕业设计成绩达不到优良者。
④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学士学位者。
5、联系地址: 南京市四牌楼2号 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 编: 210096 电 话: 025-83792452
传 真: 025-83792583 电子邮件: yzb@seu.edu.cn
网 址: yzb.seu.edu.cn
东南大学研招办
208月
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篇七
1.申请人须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经本科就读院校遴选,已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以下简称“推免生”)。
2.申请人须在20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二、专业、人数及学制
我校招收推免生的专业(领域)、人数及学制请参阅《青岛科技大学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目录》。
三、申请与录取程序
我校9月25日后启动推免生申请和接收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办理:
1.推免生填报志愿。推免生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按系统要求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选报青岛科技大学相关硕士专业。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看推免生填报的志愿,向推免生发出复试通知。推免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推免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复试的推免生按复试通知要求按时来学校报到并参加复试。推免生复试以各专业复试小组面试考查为主,复试期间推免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
*初步拟定于月21日至10月22日进行复试。
复试报到地点:青岛科技大学四方校区1号行政楼314;
联系电话:0532-84022989,88958383;
具体复试安排请在报到时查阅。
推免生在复试报到时需准备下列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交加盖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历年学习成绩单。
(3)交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
4.办理待录取手续。复试及体检均合格并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录取的推免生,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给其发待录取通知,被待录取的推免生要及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
5.省级招办审核与公示。学校将待录取的推免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审核和公示均通过的.推免生即被我校正式录取为2015年硕士研究生。
四、奖助政策
学校针对推免硕士研究生设有助学金和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助学金标准为8000元/生年;奖学金标准为一等奖6000元/生年,二等奖4000元/生年,获奖范围100%。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准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被录取的推免生如在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纪检监察室电话:0532-88956976;E-mail:kdjw@qust.edu.cn
研招办举报电话:0532-88958383,84022989;E-mail:kdyjs@qust.edu.cn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准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被录取的推免生如在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纪检监察室电话:0532-88956976;E-mail:kdjw@qust.edu.cn
研招办举报电话:0532-88958383,84022989;E-mail:kdyjs@qust.edu.cn
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篇八
冶金与环境学院推荐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
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核方法
一、所有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报资格并申请免试推荐的2010级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选拔考试。
二、选拔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包括英语听力和专业综合笔试;面试包括英语口语和专业综合面试。各科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三、选拔考试总成绩为专业综合笔试、英语听力、英语口语、专业综合面试四科平均分。
四、申请者最终的排名成绩计算方式:前三年文化课(含全全校性选修)加权平均成绩占70%,本次推免选拔考试成绩占30%。但是,本次选拔考试单科不合格者,直接被淘汰。
五、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最终指标(面上指标和专项指标),综合三年文化课加权平均成绩、选拔考试成绩,及优先推荐条例,通过集体讨论,择优筛选。
冶金与环境学院
9.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篇九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名列前茅,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荐免试资格;
5、国家英语四级成绩≥425分;
6、本科阶段在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或获科研成果奖、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7、身体健康。
二、招收专业及名额
20我校所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除外)均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详细专业目录可查看我校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点击查看),也可查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中招收推免生专业目录。推免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为拟招收推免生人数,拟招收推免生人数可根据实际生源情况进行调整,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学院名称拟招收推免生数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25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45管理学院40机械工程学院25外语学院13环境与建筑学院17理学院8社会科学学院3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18出版印刷与艺术设计学院18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8
三、申请程序
1、9月下旬,教育部开通推免服务系统后填报上海理工大学;
2、各学院对申请者情况进行审查,确定复试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接受复试通知;
3、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复试时间地点,组织学生进行复试,复试后将复试结果报研招办审核;
4、研招办审核通过后,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通过复试的推荐免试硕士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接受待录取通知;
5、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将被我校拟录取为2016年硕士研究生,将于2016年6月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复试办法
(一)复试时请提交以下材料交院系审查。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成绩单(加盖学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3、体检表(参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须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样表可点击下载);
4、各类获奖证书、学术论文及科研成果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国家英语四级425分以上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否则我校将拒绝申请人的免试申请。
(二)复试内容及方式
1、应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确定复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
设定以下主要参考指标:
(1)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2) 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等
(3) 综合知识应用能力
(4) 外语能力(听力、口语)
(5) 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6)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要突出对考生专业知识的应用和实践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2、复试方式
复试包括笔试与面试。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笔试考核由各学院统一组织,笔试科目参照我校招生简章要求。
(2)面试
面试由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具体要求:
①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含外语测试);
②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③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④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三)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为40分,面试为60分。申请调整笔试和面试比例的`学院,经研究生院审批后,可按调整后的比例计算。
2、复试时填写《上海理工大学推免生复试情况表》,并附有详细明确的复试情况记录,复试内容附后,并由复试小组成员写出评语并签字,根据复试综合情况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签署录取意见并报研究生院。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录取
根据复试情况择优录取。
六、资助办法
资助办法请参考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yz.usst.edu.cn)管理规定栏《上海理工大学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和奖助方案实施办法》。推免生优先评定一等奖学金。
七、其他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以研究生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八、咨询及举报电话
研招办咨询电话:021-55272521
监督及举报电话:
纪委监察处
联系电话:021-55270716
电子信箱:jw@usst.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516号
电话:021-55272521
传真:021-55272521
10.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篇十
重大校„2014‟268号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学校特制定《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四条 推荐工作中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积极创新推免生遴选方法,避免唯分数论,遴选出综合素质高、综合能力强、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
鼓励校内、校际交流,鼓励学科交叉,培养复合型人才。第五条 学校设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成员为纪检部门、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等,负责统筹领导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教务处负责全校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 学院设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为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系主任和教师代表等,负责本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在当年推免工作正式开始前,学院应当制定推免生遴选工作细则(内容应载明综合排名等遴选规则)及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送教务处备案。学校在“重大教学网”统一公布。
第八条 学校每年的推免名额由教育部下达。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不受综合排名限制进行推荐。但须经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考核通过,并对学生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纳入获得推免资格的初选学生名单。
第十二条 推荐工作时间及程序:
(一)根据教育部要求,2014年起,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学校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提供能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以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学院按学校根据当年情况下达的推免生名额限额,以不超过推免生名额1.5倍的数额,依据相应专业(方向)学生前三学年(四学年)所获得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并予以公示。
(四)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考核组(5人以上,其中正教授应占2/3及以上),在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以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学生综合成绩应包括学分绩点、奖励分值、综合测评等),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初选学生名单,并公示3天。
(五)公布无异议后,初选学生名单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
(四)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的。第十六条 在推荐工作过程中,坚持回避原则。违反教育部、学校有关制度或者徇私舞弊的单位或者个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附件《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为特别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原2012年《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重大校„2012‟254号)同时废止。
附件:1.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优先推荐条件1列表 2.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优先推荐条件2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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