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管理规范(精选10篇)
1.公文格式管理规范 篇一
晋城市坤达煤化磁材有限公司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公文格式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文件资料格式统一、严肃、规范、整洁,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公文处理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统一行文格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标题。
(一)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公司对外统一用“晋城市坤达煤化磁材有限公司”名称(特殊情况例外),公司内部各部室行文可用简称,如“坤达公司生产部”;标题应力求简明扼要,用2号宋体字,可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应注意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二)个人上报材料标题由“材料主要内容+文种”组成,署名在标题下方,由“部室+个人”组成,用3号楷体字,居中排列。
二、正文。
位于主送机关下1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用阿拉伯数字。1
三、附件。
附件说明,应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标识附件顺序号和附件名称。附件顺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如回行应与上行文件附件名称文字齐平。附件应另页全文打印,与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依顺序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
四、日期时间。
成文日期时间用中文数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〇”。
五、印章。
公司对外行文应加盖公司印章,内部各部室行文应加盖各部室印章,内部各部室制发的文件资料在落款处不署制文部室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并加盖印章。成文日期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1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六、文档编辑。
统一使用Word文档编辑。
七、页面设置
在Word文档编辑状态下,选择“文件”→“页面设置”,然后按如下操作完成页面设置:
(一)页边距。上:选择“3.4厘米”,下:选择“3.0厘米”,左:选择“2.6厘米”,右:选择“2.5厘米”。
(二)纸张。在“纸张大小”栏目下选择“A4(210×297mm)”。
(三)版式。在“页眉和页脚”栏目下,页眉:选择“1.5厘米”,页脚:选择“2.4厘米”。
(四)文档网格。在“网格”栏目下,选择“指定行和字符网格”。在“字符”栏目下,每行提示(1—30)选择“28”;提示(1—46)选择“44”。在“行”栏目下,选择每页:“22”。点击“确定”完成操作。
八、页码设置
在Word文档编辑状态下,选择“插入”→“页码”→在“位置”栏目下,选择“页面底端(页脚)”→在“对齐方式”栏目下,选择“居中”→点击“格式”,在数字格式栏目中选择“1,2,3,” →“确定”。
九、印刷格式
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210mm×297mm),页数少在左侧中间装订,多页采用活页或其他方式装订。文字从左向右横排。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公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加粗防宋体字或黑体字。
十、电子邮件。
(一)发送电子邮件应写明主题,主题由“发文部室(个人)+主要内容+文种”组成。
(二)电子邮件附件名称应与电子邮件主题相同。
以上格式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外发文和各部室、车间及个人上报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汇报。
各部门各车间要认真进行自检自查,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文格式。办公室将不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对行文格式不规范的部门车间和个人,将予以通报,并在当月绩效考核中扣除3-10分。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2.公文格式管理规范 篇二
多年来,如何使用Word文档精准处理公文格式一直是许多秘书工作者大伤脑经的问题。登陆百度搜索,类似“如何用Word处理公文格式”的提问为数不少。一些网友在百度文库上传《如何用Word制作常用公文》、《怎样用Word文档制作公文》、《Word制作公文模板》等文章,亦有学者就相关问题刊文或著书,惜之未能提供精确的公文格式设置法。有网友甚至认为Word是依据西方人的排版习惯设计和制造的软件,其长度单位用“磅”,而非我国通用的“毫米”、“厘米”,声称公文格式使用Word“要实现精准的排版操作很难”。此言不然。Word文档具有强大的排版功能,只要认真探索,就能找到既精确处理公文格式的方法。经过反复实践,本文认为表格定位法是设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若干要素最精准的方法。
二、公文若干要素的几种不当定位法
无论是新执行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下称新《格式》),还是已废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下称旧《格式》),俱明确规定对各要素的排列位置。使用Word文档处理公文格式时,要求居于版心某行的很容易处理,但要求居于某厘米或某毫米的,就较难处理了,如发文机关标志、分隔线的定位。这两个定位也正是广大秘书工作者感到最棘手、最难办的问题。秘书工作者一般采用行距定位法或文本框定位法设置发文机关标志,用采用图片定位法设置分隔线。
1、行距定位法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系谭书旺老师在《秘书》杂志2009年第5期36页称:“利用输入回车符并设置回车符的大小和行距,来精确地定位公文中某个要素的位置”,并举例:
下行文发文机关标识的上边缘至版心的上边缘距离为25mm(旧《格式》规定———笔者按),我们就可以在版心的第一行输入一个高度为71磅(即25mm)的回车符……在第二行输入发文机关标识的内容……这就使发文机关标识的位置完全满足《格式》的要求。
我们把这种利用调整行距大小来定位发文机关标志的方法称为“行距定位法”。细致考察磅值与毫米的等值关系,即发现1磅约等于0.35厘米,而非绝对等于,如此,71磅约等于24.85厘米,此法何谈精确定位发文机关标志?况且,发文机关标志之上若要输入相关要素,得依据实际需要计算上一要素与发文机关之间的磅值,岂非繁琐不堪。
主张此法的还有很多专家。傅祥和郑珺露编著的《电子公文制作与传输》主张在发文机关标志前调整行距倍数,以定位机关标志位置。实际上,这一做法是以三号字为标准加大行距倍数,而字号与磅值之间亦是约等于的关系,故两位专家主张的方法与谭书旺之主张虽有操作形式的不同,却有本质的相同性。
2、文本框定位法
百度文库有一篇名为《如何用Word制作常用公文》的文章,采用“文本框定位”制作发文机关标志。该法大概分三步,第一步插入一个横排文本框,第二步输入发文机关标志,第三步设置文本框格式。通过实践验证,若行文机关为单一或奇数,此法可行,但若为偶数个机关行文,则不好处理。
3、图片定位法
无论新、旧《格式》,均要求版头分隔线(旧《格式》指红色反线)距离发文字号4mm,谭书旺在《秘书》杂志2009年第6期36页称把文档第六行的行距设置为“固定值”11磅,再以“自选图形”的形式插入横线,并“设置自选图形格式”就可精确设置。本文将此法称为“图片定位法”。因11磅之值非绝对等于4mm,故“图片定位法”亦不妥。不止版头,一般格式和纪要格式的版记处需加印三条分割线,信函格式首页底部亦需加印上细下粗的红色双线,采用图片定位法设置这些分割线,不容易固定位置,往往随着文字增益而发生位移,导致定位失误。
综上,行距定位法、文本框定位法和图片定位法俱非发文机关标志、分割线精确设置之法。
三、表格定位法及其应用
经过反复摸索和实践,确定通过巧妙地设置表格属性,可以精确地将发文机关标志、分隔线等要素定位于规定位置,本文将此法定义为“表格定位法”。下文根据新《格式》的规定,介绍表格定位法的妙用。
1、精确设置版头
(1)单一机关行文的版头设置
分三步设置。第一步,插入单行单列表格。第二步,在表格内输入发文机关标志之内容,将字体设为小标宋体,字号调为二号,颜色改为红色。第三步,设置表格属性。第三步具体操作如下:
双击表格左上角的“”字符号,弹出“表格属性”对话框。在“表格”附签下依次单击文字环绕-环绕-定位,将水平设为相对于页边距居中对齐。新《格式》规定:信函格式发文标志上边缘至上页边为30mm,命令(令)格式则是至版心上边缘20mm,纪要格式和文件格式是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故垂直位置上,将信函格式设置为相对于页面3厘米对齐,命令(令)格式设为相对于页边距2厘米对齐,纪要格式和文件格式设为相对于页边距3.5厘米对齐。同时,将距正文的所有数值设为0,全部去掉选项前的“√”。确定,返回表格附签。单击边框与底纹,颜色选为红色,然后单击预览处上、左、右线条以去掉表格相应线条的颜色,保留下线作为版头分隔线(命令格式无版头分隔线,此线无需保留)。信函格式还需将线型改为上粗下细的双线。返回表格附签,单击“列”附签,把信函格式的列宽设为17厘米,命令格式、纪要格式和文件格式的列宽均设为15.6厘米。
单击确定,退出“表格属性”对话框。信函格式直接在发文机关标志所在行执行格式-段落-间距,将段后设为0.4厘米。纪要格式和文件格式则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两行,按要求输入纪要编号和成文日期或发文字号和签发人信息,并在纪要编号或发文字号所在行行执行格式-段落-间距,将段后设为0.4厘米。至此发文机关标志与版头分隔线设置工作全面完成。
(2)联合行文的版头设置
命令(令)格式、纪要格式和文件格式联合行文时,需要自上而下依次排列合署机关名称。机关个数为奇数,仍适用表格定位法。在中间的机关名称后添加“文件”二字,其余机关名称以中间机关名称为基准左侧对齐,其余设置与上文无二。机关个数为偶数时,既要保证发文机关名称上下均匀排布,又要考虑“文件”二字在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还要考虑发文字号和签发人的编排,使用表格定位法设置颇为复杂,需分两部分设置。
第一部分,设置发文机关标志。建立一个横排单行双列表格,在左格输入机关名称,右格输入“文件”二字,按规定调整字体、字号、颜色。把光标移到表格左上角“”符号处,执行右键—单元格对齐方式,单击垂直居中图标,随后拖拽表格左右边框,使表格与发文机关标志紧密结合。双击“”字符号,参照单一机关行文的版头设置法设置水平对齐和垂直对齐,返回表格页面后,再单击“文字环绕”下的“无”选项,以使发文机关标志表格左右两侧留出空白。单击边框与底纹,去掉表格所有线条的颜色。
第二部分,设置版头分隔线。合署发文时,只有纪要格式和一般格式需要制作版头分隔线。将光标移到发文机关标志之下第三行,插入单行单列表格,输入纪要编号和签发(通过)日期或发文字号和签发人,并于纪要编号或发文字号所在行设置段后0.4厘米。水平对齐、垂直对齐、边框与底纹及列宽设置与单一机关行文的版头设置一致。
2、精确设置版记
文件格式和纪要格式要求在末页底端设置版记。在末页插入一个1列2行及固定列宽为15.6厘米的表格,输入抄送机关(纪要格式是分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的相关信息。将表格设为水平相对于页边距居中对齐,垂直相对于页边距底端对齐。边框和底纹仅去掉左右线条颜色,将首末二线之高设为宽度1磅,即接近0.35毫米,将中线之高设为宽度3/4磅,即接近0.25毫米。由于《格式》只推荐此三线高度之数值,且表格线条的粗细只能设置磅值,不能以厘米为单位设置,故此作接近式设置。
信函格式末页虽无分隔线印制要求,但要求在底端印制分送机关,可参照文件格式版记分隔线表格定位法处理,去掉所有边框的颜色。
3、精确设置信函格式首页底端的分隔线
在首页中部插入一个单行单列的表格,将表格定位为相对于页边距居中水平对齐和相对于页面底端垂直对齐,改变线条颜色,采用上细下粗的线型,去掉左、右、下三线颜色,最后将行高和列宽设为2和17厘米即可。
四、结束语
在Word文档里,表格定位法是唯一适用和精确实现所有发文机关标志及分割线排列规定的方法,广大秘书工作者若能多加训练,必然能够又快又精准地解决公文排版中的两大难题。
参考文献
[1]用Word制作标准格式公文(上)[J].秘书.秘书杂志社,2009年第5期.
[2]用Word制作标准格式公文(下)[J].秘书.秘书杂志社,2009年第6期.
[3]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党政机关公文格式[M].中国质检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2012年第1版.
[4]柳新华、岳海翔.电子公文写作:制作.传输.处理[M].中国纺织出版社,2010年第1版.
[5]柳新华.实用电子公文处理教程[M].科学出版社,2009年8第1版.
[6]张江艳.电子公文写作实训教程[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1版.
3.高职高专行政公文格式教学之我见 篇三
[关键词]公文格式 细节
公务的格式是指公文的各个组成部分在公文页面上所处的位置和书写的形式。行政机关的公文格式在规范性的同时,也有些复杂,考虑到高职高专学生就业及发展的实际需求,我们在教学中有几个小细节需要注意。
一、眉首部分
公文的眉首部分包括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项。
按照“格式”要求,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 〕”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为什么要采用六角括号“〔 〕”,“格式”中并未明确说明。在实际工作中,目前大部分单位使用WORD处理文档,而在WORD文档中,六角括号“〔 〕”是作为特殊符号,需要通过“插入”—“特殊符号”—“标点符号”,才能调出。圆括号“()”、方括号“[]”可以通过键盘直接打出,加之以前使用的是方括号“[]”,因此很多单位还是习惯于使用方括号“[]”。殊不知这违反了括号的使用原则。
二、主体部分
包括公文标题、主送机关、公文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印章、附注等项。公文标题、公文正文、印章、附注,“格式”规定得比较明确。这里简单说说主送机关、附件和成文时间。
(一)对于“主送机关”,“格式”是这样规定的: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在实际工作中,主送机关经常犯如下错误:
1.主送机关分类不明确,如某些高校的普发性文件中,用“各部门、各学院”来概括所有部门。实际上用各部门即可,部门指独立组织的某功能部分,可包括学院。如果为了区分部门类型,可使用“各职能部门、各学院”。
2.混淆“部门”和“单位”的用法。这二者可从下述几个方面区别:
(1)从概念上讲,“部门”和“单位”各自的定义不同:
单位和部门从概念本身而言,单位指某个独立的组织或机构,部门指独立组织的某功能部分;
(2)从性质上讲,“部门”和“单位”性质不同:
单位是相对与个人而言的,单位一般是法人,是一个比较完整的、相对独立的社会组织。而通常所说的部门是若干个性质相同或相似的某一类单位,当然部门也可以指一个单位内部的工作机构,也指政府的工作部门,如交通部、人事部等。
(3)从范围上讲,“部门”和“单位”各自的范围不同:
單位范围很广,不仅包括职能部门,也包括各级人民政府本身,还包括各级人民政府或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
严格地说,在国家机关中,部门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如公安局有时称公安部门、工商局有时称工商部门等等,是履行法律赋予的一方面职权的机构,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
“部门”和“单位”没有绝对的大小比较,都是相对而言的。有的部门下设的单位比较多,有的部门下设的单位比较少;反之有的单位是由很多部门构成,有的单位则是由较少的部门构成。
(二)对于附件的格式:“格式”是这样规定的: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就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在实际工作中,附件有序号时,经常会用大写阿拉伯数码标识。
(三)对于成文时间:“格式”是这样规定的: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〇”;成文时间的标识右空4字。由于受使用习惯的影响,大多数人在标识成文时间时,将“〇”用数字0来代替,非常不美观。最简单的方法是通过“插入”—“日期和时间”,“语言”选择中文,然后在“可用格式”中选择需要的成文时间即可。
三、版记部分
版记部分的主题词、抄送、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得都比较明确。对于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的位置,“格式”规定为“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个人认为,在讲授时,可以不做要求。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不仅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都可参照使用。高职高专办学方向是:坚持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技能人才。高职高专的学生毕业后,很少到国家行政机关。
参考文献
4.浙江公文规范格式要求 篇四
一级标题:小标宋,小二号,居中,加黑,1.5
倍行距;
5.公文格式管理规范 篇五
公文写作
一、公文基础知识概述
(一)公文的含义:公文是公务文书的总称,是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实行管理、处理政务、事务和社会团体办理公务的工具。
(二)公文的作用:1.规范与约束;
2.领导与指导;3.宣传与教育;4.协调;5.交流;6.组织;7.凭证与记载。(三)公文写作的特点:1.真实性;
2.规范性;3.特定的作者与阅者;4.政策性;5.权威性;6.实用性;7.规范的体式;8.特定的处理程序。二、公文写作程序
(一)公文写作前的准备:1.明确意图;
2.确定主题;3.选择文种;4.收集材料。(二)拟制文稿:首先要拟写提纲;
其次是安排结构。三、公文要素划分
公文一般由发文字号、标题、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页码等组成。
(一)版头
1.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2.版头中的分隔线。发文字号之下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二)主体
1.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2.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编排于标题下空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2个或2个以上,则套用同一个文号打印文件,内容可保持不变。
3.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项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4.附件及附件说明。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5.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6.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7.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8.特殊情况说明。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成文日期时,可以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决。
(三)页码
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公文的附件与正文-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四)用纸、印装格式等事项
1.公文用纸幅面规格,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张贴的公文,如通知、通告、公告等,其用纸大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公文的书写、排版,文字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3.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4.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5.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6.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
7.双面印刷;页码套正;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8.装订要求,公文应当左侧装订,不掉页。包本装订公文的封皮(封面、书脊、封底)与书芯应吻合、包紧、包平、不脱落。
公文处理
一、公文发文处理
1.概念:是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各项工作过程。包括拟稿、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登记、分发等程序。程序之间环环相扣,彼此相连,以不可逆的顺序来完成公文的制发工作。
2.流程:
拟稿。就是草拟公文的初稿。各部门拟稿人要按公文的基本格式拟定初稿,要求认真细致把好公文质量关。
核稿。即对公文草稿进行审核。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由拟稿人员依据公文的基本要求,对草稿的体式、内容、文字等进行全面的初审,然后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严把政策法律关、文字逻辑关和公文格式关,核稿人要在发文稿审批单“核稿”栏签名。
会签。各职能部门的公文草稿经拟稿人、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拟稿人送分管领导审核,并在发文稿审批单“会签”栏签署分管领导意见;公文内容涉及到其他有关部门事宜的,要事先送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党政联合行文的需要分别由党委和政府的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签发。签发是领导对文稿的最后审批,公文草稿经分管领导审核、会签后,由镇长或书记签发(党委文件由镇党委书记签发,政府文件由镇长签发,党政联合发文的由党委书记签发),签发后的文稿即成为最后定稿。
校对。拟稿人负责校对工作,在印制前要以公文定稿为基准,进行认真仔细地校对,连标点符号也不能放过,把住文件制发的最后一关。
编号。拟稿部门将签发的最终定稿及电子版递交至党政办,领取文号。
缮印。拟稿人负责对经领导签发后的文稿进行印制,在缮印过程中,必须做到:
(1)必须以经领导签发后的定稿为依据,忠于原稿,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的要报经签发领导批准。
(2)严格按公文格式进行排版,做到版面清晰、美观。
(3)注意保密,文印人员不得让别人随便翻阅文稿。对印制的底稿、废页也要管理好,防止泄密。
盖查。
分发和归档。由拟稿部门分发,党政办保存电子版及纸质版。
二、公文收文办理
1.概念:是收受公文并从中提取有关信息、处理各种公务的活动。是收发机关履行其法定职能使公文产生实际效用的过程。范围指机关自收到公文直至阅办完毕的全部过程。具体环节如签收、登记、审核、拟办等。
2.流程:
签收、登记。各站所室收到公文后,登记填写《文处理笺》,送至相关领导审签。
传阅。审签后由承办站所室分发至相关领导传阅,并作好记载。
6.公文类别及格式规范1 篇六
一、公文类别主要有:
(一)决定、决议
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任免、奖励有关人员等,用“决定”。
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二)通知、通告
颁发有关规章制度,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批转各部门、各下属单位的公文,要求各部门、各下属单位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用“通知”。
注意:
1、主送单位准确、清楚,严忌错漏。
2、导言简洁清晰,高度概括。
3、主文明确具体,针对性和可行性强。
4、注意不同类型、不同功能的通知,在语言、语气等方面的差异。
在全公司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告”。
(三)报告、请示
下级单位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
注意:
1、报告是一种陈述性质的上行文。
2、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3、报告具汇报性和陈述性。
下级单位向上级请求指示或批准,用“请示”。“请示”和“报告”要分开。
(四)通报
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用“通报”。
(五)批复
答复下级单位请示事项,用“批复”。
(六)函
平级单位或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用“函”。
(七)会议纪要
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与会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
二、公文的格式及规范
(一)红头文件:用于向上级机关、单位的请示、报告,向下属单位、部门作出指示、重要的通知、通告、通报及颁发各类经营管理制度。一般由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主送单位、抄报单位、抄送单位、正文、附件、印章、发文时间、附注等部分组成(详见附件1)。
1、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的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应标明发文单位和公文种类,除批转法规性文件外,一般不加书名号;
2、发文字号,包括单位代字、年号、顺序号;
3、红头公文一律加盖印章;
4、秘密等级,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种;
5、紧急公文应分别标明“急件”、“特急”;
6、请示件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需同时送其他单位,应用抄报形式;
7、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注明附件名称顺序;
8、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公司正式公文一律使用A4型纸并打印,左侧装订。公文正文中:标题位于红线下空一行并使用三号仿宋加黑字体,文字较多需回行时应排列对称,主送部门标题下空一行,左侧顶格,并使用小四号宋体。公文正文使用小四号宋体,并使用1.5倍行距。附件位于正文下空一行,并左空两字,使用小四号仿宋字体。发文单位、日期位于正文下空两至三行,位于从右下方,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印章加盖到发文单位、日期上,主题词位于页尾,与抄报、抄送等并列左侧顶格,并使用小四号宋体。公文正文后附文件中:标题使用小三号仿宋加黑体,正文使用小四号宋体,并使用1.5倍行距。公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为: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
(二)”,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二)、非红头文件。适用于各单位的内部往来,包括日常工作所需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的函件;单位内部门向上级呈递的请示、报告及无须以红头形式发布的其他公文等。
1、字体:选用宋体;
2、文件标题:附有“中青旅山水”标志;
3、字号:大标题采用三号字加粗;框内小标题采用五号字加粗;框内内容及文件内容用小四号。
4、行距间距高度应统一,同一分类纵向首字应对齐;
5、排版遵守应用文格式,版面清晰。
6、向上级报告应选用“呈”,对同级或下级发文应选用“致”。
7、文件无需加盖公章的,在落款处必须由管理公司部门负责人或分店总经理签名确认。
三、行文应遵循下列规则:
(一)公文的行文关系,应根据行文单位与外单位的关系而确定。
(二)向其他单位的重要行文,应视情况抄、报送有关单位。
(三)不得越级请示。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抄送越过的主管单位。
(四)请示件应一文一事,请示件不要直接对领导者个人,也不要同时抄送有关单位。
(五)联合行文时,相关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协商一致时,不得自行向下属单位行文。
四、行文应注意事项:
(一)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用词要准确、规范,篇幅要力求简短。
(二)要准确书写人名、地名、数字和具体的年、月、日。引用公文时,应注明发文时间、单位、标题和文号。
(三)使用数字时,除发文字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百分比、专用术语和其它须用阿拉伯数字外,一般用汉字书写。
五、公文写作中常见问题
(一)文种使用不当
1、有的公文作者不了解或不会正确运用确切的文种,以致长期只使用通知、决定等二三个公文文种,其余文种一概不用;
2、有的公告、通告、通报分不清,望文生义去应用;
3、有的不知公文中报告与请示是两种不同的文种,经常混淆不清,使用时张冠李戴或干脆写成“请示报告”;
4、有的不知有命令(令)、批示、函、会议纪要等公文,遇到该使用这些公文的场合则都用通知等文种去代替。
(二)格式不规范
公文格式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表现:
1、公文文头不规范;
2、标题冗长、混乱、残缺不全;
3、主送单位排列混乱;
4、结构层次序数混乱;
5、附件不符;
6、主送、抄送单位不正确。
(三)行文规则混乱
1、越级行文。
2、多头行文。
3、请示一文多事。
(四)提法不当
有的公文提出一些未经仔细推敲的方针、口号、任务,而这些方针、口号、任务又往往与党和国家在某一时期的工作方针相违背,从而造成一定的混乱。
(五)名称表述混乱
公文中的人名、地名、单位等名称表述混乱主要有:
一是同一名词在一篇公文中数次出现时表述不一致。
二是排名次序混乱。
三是随意用简称。
(六)时间表述含糊
1、用时间代名词而不用具体日期。
2、年份随意省略。
3、年份不使用公元纪年。
(七)用词不当
1、词义误用。
2、生造词语。
3、词语使用不当。
4、滥用模糊词语。
(八)不符合语法
不少公文存在不合语法的现象,以致于造成理解上的歧义或错误。
1、成分残缺。
2、成分多余。
3、搭配不当。
4、语序不当。
(九)数字使用不统一
公文使用数字概念模糊,书写形式杂乱和不准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是数字概念不清楚。
2、是数字概念不准确。
7.公文格式管理规范 篇七
一、错误地解读公文格式组成部分。第一部《全书》对“什么是公文的眉首”“什么是公文的主体”和“什么是公文的版记”等问题的解答 (书189~190页) 与新《格式》严重不符:一是版头部分, 将版头仍称作“眉首”;二是主体部分, 将成文日期错成“成文时间”, 而且和“发文机关署名”位置颠倒, 后面还缺少印章、附件等要素;三是版记部分, 将抄送机关错成了“抄送”, 将印发日期错成了“印发时间”。
第三部《全书》对“一份公文应由几部分组成?各包括哪些项目?”的解答 (书10页) 主要错讹:一是将份号仍称作“份数序号”, 将密级仍称作“秘密等级”;二是将成文日期仍错成“成文时间”, 将印发日期仍错成“印发时间”, 将“抄送机关”仍错成“抄送”;三是格式要素残缺, 标题后缺少主送机关, 正文后缺少附件说明和发文机关署名, 附注后缺少附件;四是要素位置不当, 如附注后的附件错置于正文后附件说明处, 造成了附件说明和附件的混淆。在解答“什么是附注”时, 将“附注”错成了“印发附注”, 而且解释与新《条例》的释义不符。在解答“如何标注公文份数序号”和“什么是版记”时 (书74~75) , 仍不使用党政机关统一后的要素名称, 如将“份号”仍说成“公文份数序号”;将“版记”仍说成“印制版记”等。
二、错误地解读页码的标注要求。第一部《全书》在对“页码的标注要求如何”的解答时说 (书190页) :“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单页码居右空1字, 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这明显是原《格式》规定。新《格式》已将页码数字改为了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 并矫正了“空1字”“标识”等不规范的词语, 同时补充了“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 页码应当连续编排”的规定。
三、错误地解读公文的特定格式。第一部《全书》在对“公文的特定格式包括哪些”和“什么是信函格式”的解答时, 仍沿用了原《格式》的表述 (书193页) :一是继续称三种特定格式为“信函式格式、命令格式、会议纪要格式”;二是继续称“武文线”和“文武线”等新《格式》已取消的概念。另外, 信函格式示例不规范:一是缺少发文字号, 二是抄送机关下面赘加了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及分隔线 (新《格式》明确规定信函格式不加) 。在对“什么是命令格式”的解答时, 完全是原《格式》的表述 (书195页) 。其主要错讹:一是概念上除格式名称有误外, 还将成文日期继续误称为“成文时间”;二是文字上继续使用“标识”和“2行”“2字”等不规范的词语;三是所述签发人职务、签名章及成文日期等位置, 也与新《格式》不符。示例仍不规范。在对“什么是会议纪要格式”的解答时, 同样用了不规范的名称, 而且对格式主要特点的表述不当 (书197页) 。示例也不规范, 如版记中缺少首条分隔线。新《格式》明确规定:“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中第一个要素之上, 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
第三部《全书》对“公文的特定格式包括哪些”的解答 (书35页) 、对“什么是命令格式”的解答 (书39页) 以及对“什么是会议纪要格式”的解答 (书39页) , 基本上沿用了第一部《全书》的表述。示例仍不规范 (书40页~41页) :一是不仅版记缺少首条分隔线, 而且版记中间的分隔线过短;二是版记中的要素未执行左右各空一字的规定。
四、错误地解读不同公文的行文格式。第三部《全书》在对“不同的公文是否应用不同的公文格式”的解答时说 (书11页) :“是的。比如内部运行的与公开发布的、法定 (即正式的) 文种与非法定 (即非正式) 文种以及批转、转发文件的格式等都是不尽相同的。”之后按“ (1) 法定文种的行文格式 (2) 非法定文种的行文格式 (3) 发布性、批转、转发性公文的行文格式”, 分别举例予以说明。
阐释和举例存在以下错讹:一是所说的“法定 (即正式的) 文种”当指新《条例》规定的15种狭义公文文种, 其中包括“公开发布的”, 也包括“批转、转发的”, 如此属种关系并列阐释有悖逻辑;二是“文种的行文格式”不确切, 而且混淆了“文种”和“公文”的概念;三是所举例文没有版头和版记两个部分的要素, 不能体现公文格式, 而且针对例文所进行的解读, 仅仅是对公文正文的分析, 混淆了公文格式与正文结构的区别。
五、错误地解读发文机关标志。第三部《全书》在对“公文的发文机关标志规格是怎样的”的解答时说 (书48页) :“新《标准》规定,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 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 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 颜色为红色, 字号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 但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15 mm。”实际上, 新《格式》是这样规定的:“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 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 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 颜色为红色, 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可以看出, 两者的表述后半部分明显不同, 解答有一半仍是原《格式》的表述, 而将新《格式》和原《格式》的规定杂糅了。
六、错误地解读公文标题结构形式。第一部《全书》在对“公文标题有哪些结构形式”的解答时, 以《中纪委关于陈良宇问题的审查报告》为例, 作了如下阐释 (书201页) :“其发文机关是‘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文种名称为‘审查报告’, 中间部分为事由。”这样阐释公文标题的结构是错误的。文种应当是“报告”, 而不应当是“审查报告”。其实, 原标题如果按常规结构拟制, 应是《中纪委关于审查陈良宇问题的报告》或《中纪委关于陈良宇问题审查情况的报告》。很明显, “审查”是事由中的动词, 而不是文种名称的组成部分。《全书》在解答此问题时, 曾说 (书202页) :“凡是有红色版头的文件, 由于版头中业已标明发文机关名称, 故在标题中可以省略。”据笔者所知, 从未有过这样的规定, 此说于法无据, 可谓是长期以来理论上的一种错讹, 而且“凡是……”说得太绝对, 根本不符合实际。《全书》还阐释了标准的公文标题以外的四种特殊形式, 说:“由发文机关、被批转 (或转发) 文件的标题、文种名称三个要素组成的公文标题, 一般称这种标题为‘转文式’的标题。例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促进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将“被批转 (或转发) 文件的标题”称作标题要素是错误的, 以此标题为例, “转发……意见”是事由, 事由才是标题结构三要素之一。
第三部《全书》再次对“公文标题有哪些结构形式”进行解答 (书51~53页) , 完全照搬了第一部《全书》, 自然也存在以上错讹。
第二部《全书》在谈转发性通知标题时, 称 (书42页) :为了防止重叠和烦琐, 按照惯例, 可以省略中间层次和自己所使用的两个“通知”, 只保留文件发源处的一个文种“通知”。实践证明, 按此阐释来拟制或评改标题, 往往会造成事由中的动词“转发”后面没有相搭配的宾语的语法错误, 而且会破坏公文标题正常的结构规范。“按照惯例”之说, 不过是对积非成是做法的错误总结。针对此难题, 应当依靠语法修辞手段解决, 而不应当以牺牲公文规范化为代价。
七、错误地解读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用法。第三部《全书》在对“公文标题中如何正确使用引号、括号、书名号三种标号”的解答时说 (书57页) :“某些非法规性的文件在批转、转发时, 其名称一般用引号加以强调, 而不使用书名号。”如此阐述违背《标点符号用法》国家标准, 因此是错误的。新《条例》和新《格式》对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如何使用未再作限制性规定, 书名号在公文标题中或许不会受到严格限制, 但并不等于可以违背国家标准的规定。
书中举例对《批转××县商业局〈关于深化改革, 振兴××县商业实施意见的请示〉的通知》标题进行了评改, 称“这个标题不仅书名号的使用不当, 而且位置也不当”, 将其按批复和通知分别修改为“对××县商业局《关于深化改革, 振兴××县商业实施意见的请示》的批复”和“批转《××县商业局关于深化改革, 振兴××县商业实施意见的请示》的通知”。如此评改和阐述, 与公文标题结构规范明显不符:一是未能指出原标题的主要错误, 原标题缺少发文机关, 事由中赘加了逗号, 被批转文错用两个文种 (应将“的请示”删去) ;二是评改后的两个标题均不规范。以笔者拙见, 可修改为《××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深化改革振兴××县商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或《××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商业局关于深化改革振兴××县商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也可修改为《××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县商业局拟制的深化改革振兴××县商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从新《条例》和新《格式》对公文标题中书名号如何使用未再作限制性规定考虑, 似将被批转文标题“深化改革振兴××县商业的实施意见”加上书名号未尝不可) 。顺便指出, 上报的公文本来错用了请示文种, 故原标题不宜修改成批复。
八、错误地解读公文标题的排列形式。第三部《全书》在对“公文标题的排列形式有哪些”的解答时说 (书60页) :“按新标准的规定, 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 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 要做到词意完整, 排列对称, 间距恰当’。综括起来, 对公文标题的排列布局大体有如下3类13种……”实际上, 其阐释根本不是新《格式》规定, 而是原《格式》规定。新《格式》是这样规定的:“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 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 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 要做到词意完整, 排列对称, 长短适宜, 间距恰当, 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与原规定相比, 在回行要求上增加了“长短适宜”的表述, 并明确规定“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不知《全书》作者为什么总是习惯性地用已废止的旧规定解读新标准!
书中举例说明的3类13种公文标题的排列形式, 应当说是对过去实践中各种各样标题的综括, 大多已不符合新《格式》的要求。根据新《格式》规定, 多行标题应当采用上梯形、下梯形或菱形排布, 不宜使用上下长度一样的长方形和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形。
九、错误地解读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等编排规定。第三部《全书》对“怎样编排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与印章”的解答 (书67页) , 将要素名称“发文机关署名”错成了“发文机关”。解答虽未再按原《格式》阐释, 但只是说了新《格式》的部分规定。在对“怎样编排附件说明”的解答时 (书69页) , 也只说了新《格式》有关规定的一部分。片面解答问题, 不如让读者自己看新《格式》原文。
十、错误地解读抄送机关标注位置。第一部《全书》在对“什么是受文机关”的解答时说 (书203页) :“抄送机关的书写位置在公文末页的最下端, 靠左空一字格……”这样阐释很不确切, 也与新《格式》不符。新《格式》的表述是:“如有抄送机关, 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 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
十一、错误地解读签发人标注规则。第一部《全书》在对“什么是签发人”的解答时说 (书208~209页) :“如有多个签发人, 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 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这明显是原《格式》规定。新《格式》已修改为:“如有多个签发人, 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 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 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新规定同原规定相比, 主要变化:一是增加了“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的规定, 不仅便于操作, 而且基本上可以消除完全竖排带来的“下移红色反线”的不便;二是2000年《办法》曾规定“上行文应当标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 新《条例》和新《格式》均只规定标注签发人姓名, 而删去了“会签人”的概念, 不再区分“签发人”和“会签人”, 显然比原规定确切、可行。这应当是解读签发人标注规则不可或缺的内容。
十二、错误地解读“文件头”概念。第一部《全书》在对“非法定文种的格式是怎样的”的解答时说 (书192页) :“总结、计划等常用应用文在行文时, 必须从法定公文文种中寻求一个文种来作为载体, 载运着它来行文, 我们通常称这种载体叫做文件头……”在对“什么是文件头”的解答时, 作了类似的阐述, 并进一步解释说 (书215页) :“文件头是一份文件的正件 (也叫主件) , 被载运着的非法定文种是这份文件的附件 (但不能称副件) , 这是从公文的运转程式角度上讲的。如果从实际内容上说, 附件恰恰是这份文件的主件所在。”第三部《全书》在讲析例文 (书27页) 和解答“什么是文件头” (书76页) 时, 再次照搬了第一部《全书》的阐释。
8.公文格式管理规范 篇八
关键词:公文格式;印发机关;印发日期;标注规则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下文简称《条例》)中规定,“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是公文格式的构成要素之一[1];作为《条例》的配套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下文简称《格式》),将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而“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项目是“版记”部分的格式要素之一[2]。《条例》和《格式》发布实施以来,针对“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这一格式要素是否确有必要设置,学界出现了争论并且一直在进行探讨研究。在笔者发表主张设置“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这一格式要素的《公文格式中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项目不可取消》(下文简称“笔者前文”)一文[3]之后,又有学界同仁提出一些取消“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项目的理由,为明辨是非,本文对设置“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这一格式要素的必要性和实际意义做进一步的探讨。
1 关于“公文的送印机关”的歧义
正如笔者前文所论,《条例》中“印发机关”是指“公文的送印机关”[4]这一表述存在歧义,“公文的送印机关”既可理解为“公文的承印机关”,也可理解为“把公文文稿送交承印机关的机关”即公文的起草、承办机关。主张取消“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这一格式要素的专家学者(下文简称“取消论者”)正是基于这一歧义而认定《条例》中规定的印发机关是指公文印制的送交部门,而不是公文的承印部门;奇怪的是,取消论者在认定印发机关是指公文印制的送交部门的同时却又提出“条例称公文‘印发机关指‘公文的送印机关是正确的,用词含义是明确的” [5],否认“印发机关”是指“公文的送印机关”这一表述存在歧义,但不知取消论者又该怎样解释他们和《格式》起草成员徐成华等人对“公文的送印机关”的不同理解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与取消论者的观点不同,徐成华等人是这样解释“公文的送印机关”的(以下简称“徐说”):“印发机关是指公文的印制主管部门,一般应是各机关的办公厅(室)或文秘部门。有的发文机关没有专门的文秘部门,发文机关就是印发机关。”[6]在实际工作中,《条例》与《格式》发布实施以来,党政机关在其制发的公文正本上印发机关标注的正是公文的印制主管部门即发文机关的办公厅(室)或文秘部门,也就是说,党政机关的文秘人员对印发机关的理解与徐说一致,徐说切实可行。
笔者认为,取消论者对送印机关的理解与徐说不同是《条例》中的歧义表述导致的必然结果,同时,旨在“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7]的《条例》,其各项规定都不应存在歧义。因此,《条例》的发布机关应对“印发机关”是指“公文的送印机关”这一歧义表述进行修改,从根本上即从《条例》的规定条文本身消除歧义。由于《格式》起草成员徐成华等人提出的徐说含义是单一而明确的,也是切实可行的,所以《条例》的发布机关应删除现存歧义表述,将之改为“徐说”。《条例》中的歧义表述不能成为取消“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项目的理由。
2 把“印发机关”标注为文秘部门是正确的
党政机关在对外发布的公文正本上把印发机关标注为公文的印制主管部门即文秘部门,“既是对文秘部门辛勤工作的记载,也是文秘部门对公文印制承担责任的标记”[8]。取消论者针对笔者前文的这一观点又提出,不能把文秘部门认定为公文印制的责任人[9]。但在笔者看来,文秘部门是法定的公文印制的责任人。因为按照《条例》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其中“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不仅“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而且“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在印发前也要由办公厅(室)“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对“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笔者认为,文秘部门承担的这一任务就是为了避免在正式发布的公文中存在包括“签发人的意见”本身有欠妥之处等实质性问题),在公文印制完毕后,办公厅(室)还“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10]显然,在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整个过程中,这一系列具体明确的规定正是文秘部门的法定任务和职责,文秘部门必须对公文的内容、格式、制发程序、印刷质量等进行审核、把关,换而言之,文秘部门就是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当然包括公文印制工作)的法定责任人,必须对公文的印制承担责任。简言之,党政机关在对外发布的公文上把印发机关标注为公文的印制主管部门即文秘部门,是必要的、正确的。
对于取消论者提出的在“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这一条文中 “主管”和“承担办理”的差别问题,笔者认为,在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整个过程中,办公厅(室)既是公文处理工作的主管者,又是公文处理工作的承担办理者,当然在承担办理公文的过程中有时需要非文秘部门的协助、配合,也就是说文秘部门有时不是公文处理工作的绝对独立的承担办理者,但这与文秘部门在公文处理工作中的承担办理者这一法定角色并不矛盾。
至于取消论者用重大政策出台“往往安排文件起草人或相关专家对文件进行宣讲”来证明“一般文稿审核人对文稿的把握达不到起草人的程度,因此不宜由文稿审核人替代起草人对收文者疑问的解答”的论证[11],显然是错误的。一方面,现实工作中的公文都是需要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理解、知晓的,而且绝大多数公文是需要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包括社会公众)在理解知晓的同时去着手办理或贯彻落实的,这就从客观上决定了公文文稿必须做到“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12],简单地说,公文的内容必须是准确明白易懂的;同时,《条例》明确规定“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13],文稿审核人即文秘部门都无法透彻理解的公文文稿(包括发布重大政策的公文文稿),是不可能通过审核、正式印发的。另一方面,重大政策出台之所以安排相关专家对文件进行宣讲,是为了表明发文机关对某一重大政策的高度重视,因而借助公开集中的宣讲活动和专家本身的社会影响力在更短的时间内引起社会大众的普遍关注和重视,而不是因为社会公众都不能准确理解某一公文;如果发布重大政策的公文只有文件起草人或相关专家才能透彻理解,那么因没有机会亲自聆听相关专家宣讲而不能更准确地理解公文的广大民众(有机会亲自聆听相关专家宣讲的人员只可能是少数民众)就无法很好地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显然,只有文件起草人或相关专家才能透彻理解的公文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不“讲求实效”的,这不符合《条例》的规定[14]。换而言之,对文稿审核人或者说是公文的审核、把关人即文秘部门来说,准确透彻地理解发文机关发布的公文并对收文者的疑问做出准确、明晰的解答,是不存在什么问题的。
3 在公文上标注“印发日期”是必要的
《条例》规定,“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15],这就从客观上决定了公文的签发日期与印发日期之间必然存在时间差,其中部分公文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较大的时间差,同时,下级机关转发上级机关公文时发布的转发通知的印发日期与所转发公文的签发日期和印发日期之间的较大时间差更是无法避免的,而且上级机关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或批转下级机关公文时同样不可避免地存在较大时间差;而这几种客观存在的较大时间差都必然会直接影响贯彻落实有关公文的时效。因此,按照“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16]的要求,在公文上标注印发日期“既可以使发文机关掌握制发公文的效率,也可以使收文机关掌握公文的传递时间,有利于公文的办理和工作效率的提高”[17],也就是说,在公文上标注印发日期具有实际作用、是必要的。
公文标注印发日期在客观上具有督促发文机关尽量缩短公文的签发日期与印发日期之间以及转发上级公文、批转下级公文或批复下级请示时的时间差从而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效率的作用,因此,我们不能因计算机普及应用后公文的签发日期与印发日期之间产生较大时间差的情况减少了就主张取消在公文上标注印发日期,正如不能因现实生活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总是极少数人就要求取消法律法规一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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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党委系统公文格式规范化标准 篇九
一、公文版头
包括版头、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5项。在公文首页上半部,约占版面的三分之一,与公文主体部分用横线隔开,横线中间加一个五角星。
(一)版头
一是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如:“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文件”。
二是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括号标明文种,如:“中国共产党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报告)”。联合行文,版头可以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以并用几个机关名称。
(二)密级
秘密公文的秘密等级按照保密规定准确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如果有保密期限的,在密级之后加五角星并注明保密期限,如:“机密★5年”。标注在首页的左上方。
(三)紧急程度
按照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文件分为“特急”、“加急”。标注在密级的下方。
(四)发文字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和该的发文顺序号组成,位于版头之下横隔线之上。当只有发文字号时应当居中;有签发人时,发文字号在左,签发人在右。联合行文时,只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五)签发人
上报公文需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面只标注签发人姓名,签发人在两人以上应上下排列。
二、公文主体
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7项。
(一)标题
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位于横隔线下方,居中排列。如:《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关于印发区委常委工作分工意见的通知》。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发文,标题中的单位名称应依次纵向排列,两端对齐。
(二)主送机关
指收受、办理公文的机关。主送机关名称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也可用同类型机关的统称,位于正文上方,与标题空一行,顶格排印。
(三)正文
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者主送机关下方(无主送机关与标题空一行)。公文首页要有2行以上的正文。如果一个文件中需转发一个或多个文件,则被转发文件另起一页。
(四)附件
附件与正文相对。位于正文之后,与正文装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注明附件名称(附:××××××)。如果有两个以上的附件,应当分行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注明附件标题。附件首页的左上角标明“附件:”(多个附件应按顺序标明“附件×:”),空一行为附件标题,再空一行为附件内容。附件标题必须相一致。
(五)发文机关署名
应当标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简称,与标题中的发文机关名称一致,位于正文的右下方,与正文之间空二行。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发文,发文机关名称应对齐,名称的最后一个字与行尾空四个字。
(六)成文日期
位于发文机关署名下方,一般署会议通过或者领导签发日期。由多位领导签署意见的,应署最后的签发日期。成文日期最后一个字与行尾空两个字。
决定、意见等不标明主送机关,成文日期加圆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
(七)印章
普发性红头文件以外的公文应当加盖印章。印章要盖在发文日期中间偏上的位置,上不压正文下压日期。
三、文尾部分
指公文末页的尾部。包括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和印制版记4项。
(一)印发传达范围
主要用于重要公文或在特定范围内传阅公文中的标识。如需发至村级、区级重点企业的文件,在成文日期的左下方标注“此件发至××”或“此件发至××级”,加圆括号。
(二)主题词
按《公文主题词表》进行标注。左侧顶格排印,词与词之间要空出一个字的距离,如一行排列不下,可另起一行,与第一个主题词对齐。如果《公文主题词表》中没有所需主题词,可自由标引,自由标引的主题词后要加“▲”。每件公文所选用的标引词数量,一般在10个以内,其中自由标引词控制在2个以内。
(三)抄送机关
指除主送机关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下级和不相隶属机关。抄送机关名称标注于印制版记上方。对上级单位用“抄报”,对平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用“抄送”,对下级单位用“抄发”。
(四)印制版记
由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份数组成,位于公文末页下端。上报文件文尾为×年×月×日印,下发文件文尾为×年×月×日印发。份数指印刷份数,如:(共印××份),以横线与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隔开,位于一行的右边。
四、其他标准
(一)字体、字号
缓急程度、密级:三号黑体。版头字号不做统一规定,但是发文机关全称加括号标明文种的,括号内文种的字号要与发文机关全称协调。发文字号用四号仿宋。文件标题用二号标宋(即:宋体加粗)。正文用三号字,其中,标题用黑体,第二层标题可用楷体,其他用仿宋。“附件:”用三号黑体,附件标题用二号标宋,附件内容与正文要求相同。“主题词”用三号黑体,主题词内容字体用三号标宋。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名称和印发日期用四号仿宋。份数用五号宋体。页码用五号宋体。
(二)数字
按照《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的要求使用。注意:
1.除部分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词素的数字以及其他必须使用汉字的外,一般使用阿拉伯数字。
2.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
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在同一件公文中,数字的使用前后要一致。
3.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
(三)标点符号
按照国家颁布的《标点符号用法》标引。需要注意:
1.文件标题中尽量不用标点符号(书名号除外)。
2.正文中的标题,如果单独一段,在末尾不用句号、冒号等标点符号。
3.附件标题末尾不用标点符号。
(四)公文的用纸和排印、装订
10.公文格式管理规范 篇十
(三)【导语】下面介绍常用公文写作中的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的写作特点及格式。
五、请示
(一)请示的用途
具体说来,遇到下列问题需要用请示行文。
1.对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指示或法律、法规不够明确或有不同理解,需要上级机关作出明确解释和答复;
2.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需要对上级的某项政策、规定作出变通处理,有待上级重新审定明确作答;
3.在工作中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处理而又无章可循、无法可依,需要上级机关作出明确指示;
4.需要请求上级解决本地区、本单位的某一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文章来源:广西事业单位考试网 gx.offcn.com 南宁事业单位考试网nanning.off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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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经请示有关部门批准,无权自行处理的问题;
6工作中出现一些涉及面广而职能部门无法独立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必须请示上级领导或综合部门,以求得他们的协调和帮助。
除此之外,凡自己职权范围的工作,经过努力能处理和解决好的问题、困难,应尽力自行解决,不要动辄请示,把矛盾上交。
(二)请示的写作
请示的结构是相对稳定的。
1.标题不能把文种“请示”误为“请示报告”、“报告”或者“申请”;标题中的事由要明确,语言要简明。不宜写为“关于请求(或申请)xxxx的请示”,“请示”本身就含有请求、申请的意思了。
2.主送机关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用抄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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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216858900 3.正文请示正文一般由请示原因、请示事项和请示结语三部分组成。
请示原因应简明扼要而又充分地陈述请示的原因、依据。在概述情况时,不能笼统、含糊;在陈述困难时,不能夸大事实。这部分仍然不是请示的重点所在,是为请示事项作铺垫的。因此,不要轻重倒置,喧宾夺主。
请示事项这是文章重点,是请求上级机关给予指示、批复、答复的具体事项。内容要具体,所提建议和要求要切实可行:用语要明确肯定,不能含糊其辞;若内容稍多时,可分条列项;语气要得体,一般应写“拟”怎么办,而不能写“决定“怎么办,因既已“决定”就不必请示了。
请示结语常用“妥否、请批复”、“特此请示,请予审定”、“请批准”“请审批”等惯用语。不要用“可否(妥否、当否),请批准”之类不合逻辑的用语作结。
正文根据内容多少,可分别采用篇段合一式、三段式、总分条文式。不论采用哪种结构,请示总是循请示原因—请示事项—请示要求的递进思路成文的。
(三)撰写请示的注意事项
1.内容力求单一,应一文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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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216858900 2.制发请示时要注意与上下左右各方面的协调。请示不宜多头主送、多级主送,一般只主送一个直接上级。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主送领导者个人,更不应同时主送多位领导,以免因违反行文制度或者领导批示的不尽一致而误时误事。
请示一般不得越级上报。
请示不得抄送一下级机关、单位,以免在上级作出批复表明态度前造成混乱。
3.注意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4.正式印发请不送上级时,应在文头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
六、批复
(一)批复的特点
批复个显著特点就是有针对性。
它总是针对下级机关、单位呈报的请示被动行文。上级决不会主动发出批复,总是下级有请示,上级才有批复。
批复内容总是针对下级来文的请示事项作出答复的。批复事项紧扣请示事项明确作答,不能答非所问,复非所求,节外生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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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216858900 批复的主送对象一般就是请示的发文单位,有时甚至标题就体现出针对性而与其他公文不同。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北京中燕有限公司不享受“内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对北京市税务局的批复》,标题中就写明了受文机关。
(二)批复的写法
批复的结构和写法都比较稳定。
例如: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温江县设立成都市温江区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温江县设置温江区的请示》(川府〔2001〕75号)收悉。同意撤销温江县,设立成都市温江区,以原温江县的行政区域为温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柳城镇。
温江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1.标题除按公文标题的通常写法外,还可把主送机关、单位写进标题。如前面提到的例子。
2.主送机关一般就是呈报请示来文的发文机关。
3.正文包括批复对象、批复事项和批复结语三部分。
(1)批复对象指批复所针对的请示事项。必须在正文开头引述来文的标题、文号,有的还极其简要地直接引述来文所请示的事项。引述应十分简练,一般都用一句话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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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216858900(2)批复事项是批复的主要部分,它要针对请示事项给予明确答复或具体指示。批复内容应一文一事。对一下级请示事项的答复,应态度鲜明,观点明确,语言简洁明了,不能模棱两可,含糊其辞,使下级无所适从。
(3)批复结语一般在正文末尾写上“特此批复”并加上句号。若紧缩写为“此复”,也要加卜句号。少数批复也在结语部分简要提出执行要求。
正文视内容多少,可分别采用篇段合一式、三段式(三部分各一段)、两段式(省去结语部分)或总分条文式结构。
4.落款注明发文机关、成文日期。
七、函
(一)函的用途
函的应用范围比较厂一泛,加之行文比较自由,印发方便,传递灵活,使用简便,因而使用频率亦较高。它可具体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之间的公务联系、往来;2.向无上下级隶属关系的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批准有关事项;3.业务主管部门向无上下级隶属关系的机关单位答复审批事项;4.机关单位对个人的公务联系,如答复群众来信之类;5.上卜级机关之间涉及一些事务性的具体事项的联系、询问答复。
(二)函的分类
1.按照内容和用途,函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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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216858900(1)商洽函指用于平行机关单位之间和不相隶属机关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联系有关事宜的函。例如商调干部、联系参观学习、查询或了解有关人和事、洽谈业务工作等。
(2)请批函指向平级的或不相隶属的业务主管部门制发的请求批准函,和业务主管部门向平级的或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制发的审批函。有关机关、单位涉及部门业务工作,需向平级的或不相隶属的业务主管部门(例如人事局、财政局、税务局等等)请求批准,但又因互相之间不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而不宜用请示行文,就应用函。同理,有关主管部门向平级的或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批准、批复某些业务事项(例如干部录用、调动、经费拨付、税收减免等等),因无上下级的隶属关系而不宜用批复行文,也就应用复函了。但在实际工作中,这类函常常误用为请示、报告、批复,这是应该格外注意的。
(3)询问答复函指用于上下级机关之间互相询问答复处理有关具体问题的函。上下级机关之间问答某个具体问题,联系、告知或处理某项具体工作,而又不宜采用指示、通知、批复、报告、请示等文种时,则可使用函。
2.按照文面规格,函还可以分为公函和便函。公函的格式较为正规,它按信函式公文(函件)格式印制。便函的内容多涉及事务性的具体事项,格式更为灵活、简便,写法较自由,可不写标题、不编文号。便函也常不列入正式文件处理。不少机关单位有专门的便函用纸或者便函本。
3.按照行文方向,函又可分为去函和复函。去函也叫来函,即是主动发出的函。复函则是回答来函、来文所提出的问题或事情,被动发出的函件。
请求批准函如:
四川省国家安全厅关于请求批准录用1996年大中专毕业生的函
省人事厅: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1996年省级机关录用应届高校、中专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川人〔1996〕XX号)规定,我们对拟录用到我厅机关工作的大中专文章来源:广西事业单位考试网 gx.offcn.com 南宁事业单位考试网nanning.offcn.com
广西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216858900 毕业生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统一考试、面试、体检、政审。经厅党组研究,拟录用大中专毕业生24名。现将有关录用审批材料报上,请审批。
附件:录用审批材料24份
四川省国家安全厅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审批函例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函
成都币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制定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办法的请示》(成府发〔2001〕222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鉴于目前制定适用全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规定的条件尚不成熟,省政府原则同意成都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先行制定有关规定。
二、成都市人民政府制定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规定时,应认真考虑和吸收省级有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稿附后),以利于与今后省政府制定的规定相衔接。同时,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制定并发布后,成都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内容如果与其有抵触或不一致的,应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附件: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修改稿)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章)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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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216858900(附件略)(三)函的写作
1.标题可按公文的一般要求写。若是去函,标题中文种只写“函”;若是复函,则应写明“复函”。
2.主送机关。
3.正文
这是函的主干部分,不同类型、用途的函写法稍有不同。
若是商洽函、询答函的去函,要把商洽的原委、询问的问题、告知的情况等,写得清楚简明,以便得到对方的支持、理解和回答。若是复函,一般要先引用来函标题,再引文号,或者在开头写明“某月某日关于某个问题的来函收悉”之类,然后针对来件询问的问题、商洽的工作给予明确答复,以示互相支持或认真负责。正文的语言要得体而有分寸,要对不同的行文对象采取不同的语气。要注意礼貌用语。正文结尾处要恰当运用习惯用语,如是去函可用“特此函告”、“请即函复”之类,也可写“清予支持(协助)”,并紧接“为感”、“为荷”、“为盼”等语。其后都要加句号。有的也可不要结尾语。
请求批准函的正文,亦可写上“请批准”、“请子审批”之类结语,以表示对业务主管部门职权的尊重(但不宜写“请予指示”)。而审批函的结尾,则不必写上“特此批复”之类,而可写上“特此函复”之类结语,也表示对对方的尊重。例如: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同意录用XXX等XX名同志为国家公务员的复函
省安全厅:
你厅《关于请求批准录用1996年大中专毕业生的函》(国安政〔1996〕18号)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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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216858900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干部分省级机关从1996年应届高校、中专校优秀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通知》(川人〔1996〕xx号)的规定,经考试、考核合格,同意录用xxx筹xx名同志为国家公务员。
特此函复。
附:录用人员名单
四川省人事厅印章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略)
八、会议纪要
(一)会议纪要的特点
1.内容的记实性它是在会议后期或者会后根据会议记录和各种会议材料整理而成的,注重真实、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会议情况和会议精神,不容随意深化、拔高。
2.表述的纪要性它不像会议记录那样对会议发言和会议内容逐一记载,它是对会议结果的择要归纳。
3.作用的限定性它只对与会单位、与会人员或者规定的有关方面有约束力,要求他们共同遵守、执行会议议定事项。若需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则要由领导机关用“通知”下发执行。
(二)会议纪要的分类和作用
根据会议性质的不同,会议纪要可以分为两类:办公会议纪要、其他会议纪要。
办公会议纪要用以传达机关、单位召开的办公会议研究的工作、议定的事项和布置的任务,要求与会单位和有关方面、有关人员共同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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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216858900 其他会议纪要指专门工作会议、专题讨论会、座谈会、学术研究会等等会议形成的纪要。这类纪要,有的起通报会议情况的作用,使有关人员尽快知道会议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精神;有的具有指导作用,它所传达的会议精神,是指导有关方面开展工作的。
根据写法的不同,会议纪要又可分为决议式纪要、概述式(综合式)纪要和记录式纪要三种类型。
(三)办公会议纪要的写作
办公会议纪要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构成。
标题常写成会议名称加纪要的形式,如《XX市政府2006年第X次办公会议纪要》,或者事由加纪要的形式,如《关于综合治理XX地段社会治安现场办公会纪要》。
正文可以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会议组织情况。可以简要地逐一写出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主持人、列席人员、缺席人员、记录人等,有的还写明主要议题。办公会议纪要常用这种写法,以备查考,作为有关部门执行纪要的依据。如果与议决事项关系不大,这部分也可以写得更概括、简单一些,只概述一下主要的情况就行了。
第二部分是会议议定事项,这是纪要的主要部分。要写明研究的工作、作出的决定、布置的任务、将采取的措施等。若会议涉及的内容较多,这部分可采用决议式的写法,分条列项,简明扼要、严谨有序地写明会议议决的事项。若研究的事项比较单一,这部分亦可采用概述式写法。
从会议实际情况出发,办公会议纪要可一文数事。
(四)其他会议纪要的写作
这类会议纪要的标题,除可采用办公会议纪要标题的两种形式外,还可采用新闻式双标题,如《齐抓共管,综合治理——XX市青少年教育研究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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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216858900 这类会议纪要的正文,包括会议组织情况和会议主要精神两部分。
会议组织情况部分,通常采用概述式写法,简述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中心议题和议程等。
会议主要精神部分,可以写会议召开的背景和对当时形势的简要分析、估计;会议的指导思想和议题;会议报告、讲话的主要精神要点,对会议议题的讨论情况和与会者的反映:会议形成的共识和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包括学术会上的各种不同意见)以及贯彻会议精神的要求等。这部分常采用概述式写法,用贯通式结构概括、综合地反映出会议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也可采用决议式写法,用分条文、分部分或列小标题的形式,写明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研究的主要工作、形成的统一意见和作出的各项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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