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工风险点及防控(精选5篇)
1.企业用工风险点及防控 篇一
月日九年制学校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校 长
风险级别:A级 廉政风险点:
1、不依法履行职务,学校人财物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不集体研究,搞个人说了算;
2、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3、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工程项目、公务接待方面管理不严,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导致出现违法违纪现象。
防控措施:
1、坚持依法治校;
2、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
3、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
4、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5、按照《廉政准则》,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
副校长
风险级别:B级 廉政风险点:
1、在人事管理、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公务接待等方面管理不严,不按规章制度办事,导致分管部室及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2、个人不严格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防控措施:
1、严格按制度办事,落实责任制;
2、加强分管部室的管理,建立廉洁自律长效机制,预防任何不廉洁行为发生;
3、树立全局意识,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集体决定;
4、按照《廉政准则》,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
工会主席
风险级别:B级 廉政风险点:
1、不依法履行维权职能,对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监督不力;
2、工会经费管理不到位,发生违规使用现象;
3、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防控措施:
1、坚持校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按照《廉政准则》,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
3、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
教务处主任、副主任
风险级别:B级 廉政风险点:
1、教师工作安排未能才尽其用,公心处事;
2、教学管理中执行制度不力,存在人情关;
3、组织实施考试过程操作不规范,考风考纪不端正,试卷保密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
4、教师业务考核、工作量的审核有失公平公正;
5、教材教辅的征订中程序不规范,有不廉洁行为;
6、相关教学经费管理使用违反规定。
7、学籍管理中发生不廉洁行为;
8、毕业证办理,审核不严; 防控措施:
1、严格执行标准,加强自律意识;
2、严格按工作程序、要求和工作纪律办事;
3、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抓好教学常规管理;
4、在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理,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5、加强科室管理,培育廉洁、高效有序的工作作风。
后勤主任
风险级别:B级 廉政风险点:
1、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财务审批程序,支出审核不严,发生不廉洁行为;
2、不按规定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出现坐收坐支、截留、挪用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
3、对维修、维护工程验收和安排过程中程序不规范或质量上出现失误;
4、不严格执行资产购置、处置的申报审批程序,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5、不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不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把关,采购过程中操作不规范,出现质次价高、虚开发票等;
6、固定资产管理不严,出现资产流失或丢失现象等;
7、项目管理不规范,造成资金流失和浪费;
8、在统计数据时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统计数据失真;
9、对后勤组职工管理不到位,工作上出现重大失误。防控措施:
1、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理财,依法办事;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审批程序和标准,严把支出审批关;
3、严格执行大宗物资商品政府采购;
4、严把项目申报、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认真审核统计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6、加强学习,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团委书记
风险级别:C级 廉政风险点:
1、团员发展未严格按照《团章》规定执行;
2、团费收缴及使用未严格按规定执行,存在不廉洁行为;
3、推优入党工作不严格遵照《党章》和《团章》规定执行;
4、在评选优秀团员、团干部未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5、对班主任管理未能做到公心处事,存在人情关;
6、评三好、优干不按程序办理或弄虚作假,发生不廉行为;
7、学生管理工作中,惩罚不按规定办理。防控措施:
1、加强工作纪律教育、监督;
2、强化自身工作纪律意识,认真履职尽责;
3、接受师生监督。
会 计
风险级别:B级 廉政风险点:
1、不按照规定使用、管理现金、支票,造成现金挪用、公款私存;
2、票据管理不规范,导致票据丢失和票款流失;
3、不及时与银行核对账目,造成资金流失。防控措施:
1、加强学习,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2、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进行会计核算;
4、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定期对票据进行监督检查;
5、坚持支票、印鉴、密码、现金等分块管理,相互监督,避免违反财经纪律。
出 纳
风险级别:B级 廉政风险点:
1、利用工作之便,违反财务审批程序,支出审核不严,发生不廉洁行为;
2、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收支管理不规范,出现坐收坐支、截留、挪用资金、公款私存等违纪违规行为。
防控措施:
1、加强学习,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2、严格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3、建立健全现逐日记帐,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收付,账目应日清月结;
4、定期盘点库存现金,确保现金帐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
5、严格执行库存限额的规定,对超过库存限额部分,应于当日送存开启银行。
党支部书记及委员
风险级别:C级 廉政风险点:
1、在发展新党员、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中接受他人礼品、宴请;
2、在党内评优、评先中存在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现象。防控措施:
1、加强思想政治学习,防止出现宴请、收受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2、严格工作程序,严格规范管理;
3、坚持党务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伙管员
风险级别:C级 廉政风险点:
1、食堂固定资产管理不严,出现流失或丢失现象;
2、不按规定及时上解师生伙食费,造成现金挪用,公款私存或贪污;
3、不及时与银行对账,造成资金流失。防控措施:
1、加强学习,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2、定期对票据进行监督检查;
3、坚持账务、资金公开管理、相互监督。
班主任、科任教师
风险级别:C级 廉政风险点:
1、班费管理不规范、使用不合理;
2、接受学生、家长的礼品、宴请;
3、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向学生引导购买或推销学习资料,从中谋利。防控措施:
1、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增强廉洁从教意识;
2、加强制度建设,科学规范管理;
3、加强监督检查,严查不廉现象。
2.企业用工风险点及防控 篇二
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关键风险点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是指由于未来情况的不确定而引发产品决策无法实现的可能性。在理财产品实现销售的过程中可能导致存在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性风 险、道德风险、信誉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等诸多风险, 给银行、客户带来不利影响。
(一) 操作风险。操作风险几乎涵盖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全过程。此类风险包括从产品研发、设计、销售及售后管理等 各个阶段, 可以说是商业银行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发生的风险。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对潜在目标客户群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 经过筛选找出特定目标客户群, 据此研发设计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产品研发设计是理财产品风险的源头, 设计人员如果违背法律法规的要求, 没有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 就不能进行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 产品说明书未能明确银行与客户的权利和义务及必要的风险提示, 就会形成设计层面的操作风险。在产品销售过程中, 银行工作人员超越权限, 违规操作, 代客理财, 工作人员素质低、操作系统不完善等都容易导致操作风险的发生。另外, 工作人员人为不道德, 违背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也容易产生道德风险。
(二) 市场风险。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基本上投入金融市场 (资本市场) , 金融市场波动将会直接影响理财产品本金和预期收益。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很多, 而且具有超强的不确定性, 金融市场价格波动较大, 客户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所遇到的风险也大。同时, 由于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是以货币的形态出现, 如遇通货膨胀, 货币的购买力呈下降趋势, 理财产品到期后的实际收益肯定低于预期收益, 这无疑会给购买者带来相应的损失, 形成市场风险。
(三) 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多数发生在客户风险识别不稳定的基础上, 有些购买者没有弄清自己的风险偏好、未能做出合理的资金管理计划, 盲目追求高额收益, 或未听从银行专业理财经理的意见, 投资于期限较长或难于变现的理财产品, 从而导致购买者在急用资金时可能面临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无法提前赎回的风险或面临按照于己不利的市场价格变现所致的亏损风险。例如, 某客户2013年6月购买一年期理财产品500万元, 由于没有详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中的相关条款, 在2014年3月因急于用钱才知道理财产品和定期存款是不一样的, 从而失去投资于其他渠道的盈利机会。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是无法提前赎回的, 由此可能形成流动性风险。
(四) 信誉和声誉风险。信誉和声誉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在产生操作风险的同时, 严重影响商业银行信誉和声誉的一种风险。信誉和声誉风险虽然不能给银行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 但是, 此种风险却会直接影响银行的社会公信度和客户满意度, 它对银行业务拓展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会产生较强的负面影响, 有损商业银行形象。
(五) 政策性风险。对于投资期限过长的理财产品, 如遇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调整, 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产生变化, 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销售、所募集资金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运行, 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还可能导致该产品由于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被宣告无效、撤销或提前终止, 形成政策性风险。
此外, 还存在信用风险、管理风险、信息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产品提前终止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都会直接或间接给银行和客户带来一定的风险或损失。可以说,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无处不在, 如何防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 任重而道远。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的防控措施
(一) 加强理财产品的制度体系建设。一是完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的法律保障, 将相关法律法规应用于理财产品决策的实践中。二是制定严格的操作流程。对理财产品决策的整个环节进行风险识别、定义、测量、分析, 从而达到控制风险的要求。三是进一步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 加强理财客户经理队伍建设, 提高银行工作人员职业道德, 规范员工从业行为。四是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 实现责、权、利相结合, 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
(二) 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体系。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要素和信息对于购买者非常重要。购买者拥有绝对的知情权, 银行方面应当毫无保留地把产品名称、类型、内部风险评级、预期收益率、产品成立及到期日等信息告知客户, 实现监管部门、商业银行、客户信息资源三方共享, 银行与客户双赢。
3.企业用工风险点及防控 篇三
一、行政领导干部
风险点:(风险等级一级)
1、在人力资源安排上不按人事制度办理;
2、在人员安排或干部任用上,以权谋私;
3、在职工工作岗位安排上,不按相应程序办事;
4、物资采购时不采取公开招投标形式;在采购中加大单价;
5、在物资采购中,以劣质产品充当正品;
6、在各项目资金的安排上不按财务规章制度办事;
7、在大额资金使用上,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
8、在资金分配上,不按规定办事;
9、在签字报账上,不按规定办事;
10、利用职权,随意支配资金;
11、在工程投标、内部分包中不讲原则,不按规定程序办事;
12、在临时用工选用上,任人唯亲;
13、在质量安全事故处理上不按规定处理。防控措施:
1、对工程建设由招标办公室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
2、对项目资金使用,人力资源分配要加强监管;
4、按招投标管理办法,公开进行内部分包招投标;
5、按人事管理办法,根据能力定岗,推行能者上,庸者下;
6、在临时用工上,集体研究,选用劳务派遣方式或服务外包方式进行;
7、在项目安排上,实行集体研究,平等竟争;
8、在大额资金使用上,必须进行班子研究;并按照厂务公开原则,征求职代会或相关部门意见,职工代表或相关部门列席会议;
9、在物资采购中,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货比三家,看质量、看生产厂家、看单价、看售后服务择优采购;
10、资金使用、管理必须按公司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11、对职工工作的安排,要接受职工和工会监督。
二、党群领导干部
风险点:(风险等级一级)
1、在人事安排、任用、考核、评选先进等方面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任人唯亲、独断专行等;
2、在入党上拉帮结派,把不符合入党条件的拉进共产党队伍;
3、推荐先进,任人为亲或透露信息;
4、不按有关规定选拔和任用干部;
5、在考核,评优中降低标准,不坚持原则;
6、为了小团体利益,私自开支工会经费;
7、为了个人或少数人利益,乱开支工会经费,从中拉选票;
8、不为职工说话,不为职工办实事,假公济私,骗取领导信任;
9、在报销上放宽政策,不按财务规定签字报销;
10、在重大项目、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决策、大宗资金安排时上不按规定和制度办事。
防控措施:
1、加强制度管理,对“三重一大”问题必须集体研究决定,2、关键部门的人事安排要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
3、对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职工,要根据党章的规定办理;
4、工会经费实行财务单独建账管理,并实行一年一度厂务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5、在推荐先进,任人为贤,实行公开、公式,让职工说话、参与、决策;
8、按照党和国家、公司的有关规定任用干部;
9、严格按照规定开支、报销工会经费;
10、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签字报账;
1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自己做起,起到先锋模范作用,拒腐防变;
12、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警钟长鸣。
三、纪检监察
风险点:(风险等级一级)
1、对督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视而不见;
2、不认真落实党纪党规的有关规定,不严格遵守督查制度;
3、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不属自己职权范围的工作内容,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4、监督不到位,影响单位稳定;
5、对监督中发现的案源线索不登记、不及时汇报或发现违法隐患后不及时查处,产生不良影响,造成失职或渎职;
6、监管不到位,导致企业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
7、在案件调查中应当移交司法机关的案件而没有移交的,导致失职渎职行为;
8、“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怠于领导,疏于监督,导致下属或班组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9、对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局的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未能全面发行职责,导致违法违规违纪现象得不到有效治理。
防控措施:
1、根据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廉政建设专题会议;
2、检查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
3、遵守各项廉政法规制度,严于律己,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政行为;
4、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监管,严格遵守督查工作制度;
5、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四、办公室
风险点:(风险等级二级)
1、随意乱使用印章;
2、为他人修改个人资料或为不符合职称评审的职工做假资料;
3、利用购买办公用品之机乱开发票;
4、随意采购、乱发办公用品;
5、对前来办事者进行吃、拿、卡、压;
6、未经领导审批,乱盖印章和使用印件;
7、不按单位规定程序、规章制度办事;
8、不安规定或高价采购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
9、为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吃、拿、卡、要、报(报账);
10、利用职权给人提供相关信息;
11、未经领导批准,擅自承诺、许诺并私下交易,失职渎职;
12、滥用职权,影响公开、公平、公正;
13、对职工投诉、申诉、举报的问题,隐瞒、拖延、推诿;
14、对内对外协调中,利用工作之便,故意刁难服务对象,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15、以推荐产品或事项为名,损害单位利益和形象;
16、在工作中不讲工作程序,任意简化审批手续,变通或放宽审批条件,导致单位经济损失或出现不良社会现象;
17,在工作中为了谋取私利,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故意毁坏有关材料;
18、在相关资料年审时,故意刁难或设置不必要条件。
防控措施:
1、健立健全印章、档案管理制度,没相关部门及领导同意签字不得加盖印章及查阅档案,所有盖章文件须存档、作记录;
2、办公用品的采买一定要有第三方在场或验收签字;
3、办公用品采购要填好采购计划单,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方能进行;
4、严格执行各项政策,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5、办公用品的采买一定要有第三方在场或验收签字。
五、劳动人事
风险点:(风险等级二级)
1、不按规定使用印章;
2、为他人修改个人资料或为不符合职称评审的职工造假资料;
3、为谋私利,利用购买办公用品之机乱开发票
4、人事安排上拉关系、弄虚作假;
5、透露人事档案及相关信息;
6、推荐先进,推选干部,以权谋私,私下做出承诺;
7、凭借亲属、亲友、朋友、老乡等关系安排工作;
8、随意虚填、涂改、变动人事档案;
9、在人事管理、干部任用、考核、评先等方面,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弄虚作假;
10、在人事档案管理中,违反实事求是原则,虚填、涂改、变动、漏报、透露相关信息。
防控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严格人事制度,文件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3、建立健全印章、档案管理制度,不见领导签字不盖章,对所有盖章文件须存档、做记录;
4、做好人事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中的监督,并做好保密工作;
5、加强劳动人事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6、在干部管理、任用上,必须按照单位述职考评、后备干部培养、选拔作用管理办法进行;
7、严禁人事档案发霉、虫、蛀等事件发生。
六、财务会计
风险点:(风险等级一级)
1、在工程、物资采购等资料不全的情况下办理支付手续;
2、对工程、物资采购等决算过程采取吃、拿、卡、要;
3、向他人泄露财务相关信息;
4、在报账过程中不按财务管理制度办事;
5、用白条、不正规发票,增开、虚开发票入账;
6、领导授意出纳人员直接拿现金办事;
7、工程业主方在我银行帐上过钱;
8、公款私存、公款打入私人银行卡;
9、费用报销,讲人情,对原始凭证的审核部严格,不规范;
10、为自己利益建立账外账,隐匿收入,少计入本;
11、不执行年初财务预算,导致开支不合理,造成挪用、误用资金,影响经费正常运转;
防控措施:
1、严格按程序、规定办事,定期核查,加强自律;
2、加强廉洁自律,严格按程序和规定办事;
3、抵制白条、不正规、增开、虚开发票入账;
4、必须在资料完整,手续齐备的情况下才能支取现金;
5、严格执行局法人结算制,避免洗钱现象发生;
6、按财经制度设置会计、出纳等岗位;
7、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办事,认真落实财务公开;
8、对不正规发票应坚决纠正,有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9、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约束自己,杜绝不良风气的发生,提高法律意识;
10、加强自身学习,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相关财务制度。对原始凭证要认真审核,力求规范合法。
七、生产经营
风险点:(风险等级二级)
1、在对外招标和内部承包及选择供应商上不公开、公平、公正招标或不集体决策;
2、在工程、物资采购中,不实行货比三家,不择优采购;
3、在生产过程中,不讲质量,偷工减料;
4、在工程、物资采购结算时,不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如实核对单据,手续不完备;
5、内部工程分包、物资供应采购时,不通过合规手段获取工程承包权;
6、对工程、物资采购结算手续不全的办理结算;
7、利用职权透露合同管理或招投标管理中的有关信息;
8、对供应商进行吃、拿、卡、要;
9、从事对单位利益有损,对自身有利的行为;
10、工程、物资采购结算时随意变动单价或弄虚作假;
11、在起草合同、文件时粗略不细化;
12、在对内对外结算时,不讲程序、不完清相关签字手续;
13、在投标报价时泄露相关商业机密;
14、擅自将资质证、营业执照借给他人;
15、在对外联系业务时虚增单价,假公济私;
16、在工程、物资验收时,不坚持原则,按规范进行验收。
防控措施:
1、在对外招标、内部承包、供应商伍选择上,要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招标;
2、在工程材料采购中,要实行货比三家,择优采购;
3、在生产过程中,要讲质量,杜绝偷公减料,以次充好;
4、在工程、物资采购结算时,要贯彻实事求是原则,如实核实单据,做到手续完备;
5、提高个人业务素质和技能;
6、严格按项目岗位职责实施;
7、工程结算,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8、要加强合同管理,依照合同办事;
9、在对内对外结算时,要廉洁自律,严格按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10、严格把厂里利益放在首位,严把厂内商业机密不得泄露;
11、在没有相关领导、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把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借给他人或单位使用;
12、严格按照企业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八、工程技术
风险点:(风险等级三级)
1、工程、物资采购,任人唯亲,不按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2、在工程计量上弄虚作假、以少报多;
3、生产过程中,以偷工减料,私改图纸;
4、透露工程价款及相关信息资料;
5、为外租工程机械出具虚假资料;
6、不按项目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办理结算资料;
7、对外包工程的隐蔽质量缺陷视而不见;
8、与供应商勾结,谎报其完成工程量及人工费; 9,在编制工艺文件时,不照规范及图纸要求进行;
10、对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乱表态放行;
11、在工程项目施工中不按规范进行,违规操作。
防控措施:
1、在选择供应商上,任人唯贤,集体研究;
2、在结算工程量上,实事求是,做到手续完毕;
3、严把好质量关;
4、严守商业秘密;
5、按照工程项目承包施工合同进行计量结算;
6、对廉洁自律提出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7、应按照规范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8、应如实申报配属队伍使用的人工费;
9、要严格按照技术部门所指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10、工程结算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11、严格按照规范及图纸要求进行工艺文件编制;
12、提高遵纪守规的自觉性,严格按结算程序办理结算项目。
九、物资供应
风险点:(风险等级二级)
1、在工程设备采购中,不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招标;
2、弄虚作假,以劣质品充当正品;
3、提高单价,增大金额;
4、购买的设备材料,价位高质量差,售后服务不好,伪劣产品或假冒产品;
5、在单位设备的租赁中牟利;
6、假发票、偷逃税;
7、采购物资材料的质量存在问题;
8、采购物资的数量和验收数量不相符合;
9、采购物资不使用正规发票,只用收据;
10、物资管理人员存在人情化管理;
11、在设备采购方面寻求回扣;
12、在配件材料采购上以次充好;
13、在设备租用方面,对租用时间和费用进行虚报;
14、采购物资放弃公平竞争原则;
15、接受供货商好处,不按要求采购;
16、在报废设备处理上不按公开招标原则办事,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防控措施:
1、在工程材料采购中,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招标;
2、集体采购,实行货比三家;
3、力求做到财务付款,采购员提货,保管员验收;
4、设备购买采取提申请获取批准后,采取至少选三家供应商的方法进行招投标,向价廉物美、服务质量好、信誉高、有国家质量检验合格标记和合格证,能提供正规发票的商家购买;
5、严格执行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6、对采购材料的数量、型号、合格证等要进行核对才能入库;
7、对采购材料必须向销售商索取正规发票;
8、在材料、设备采购上,要多人同行,多家比较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成本;
9、在设备租用方面,要对设备租用价格进行市场调查;对租用的设备也要做好使用的原始记录,并多人签证,做到公开、透明;
10、提高采购员素质,加强对采购员的监督;
11、拒绝一切好处,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12、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原则,择优选择供应商。
十、质量安全保卫
风险点:(风险等级三级)
1、不按规定购买安全防护网、安全绳、安全带;
2、放松、规避对质量的监管;
3、办事不讲规矩,不讲程序;
4、对质量检测蒙混过关,放任产品质量问题。
5、对出现的质量缺陷,不追究或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6、对违纪违法案件不立案;
7、对违纪、违法案件不上报;
8、不如实记录违法违纪人员的供述;
9、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防控措施:
1、加强对采购人员、质量安全人员的管理,杜绝收受他人贿赂;
2、拒绝接受任何分包队的馈赠,拒绝与任何分包队吃喝、娱乐;
3、出现质量缺陷后,必须现场照相或录像,严格按照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开;
4、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应该立案的必须立案;
5、按照案件管理规定办法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按照规范要求制作笔录,并由被笔录人签字认可;
7、按国家相关规定设计进行质量安全检测,做好记录,以备核查;
8、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进一步规范行为。
十三、思想道德风险
风险点:(风险等级三级)
1、日常工作中,重业务学习轻政治理论学习,导致干部职工理想信念淡薄、政治素质下降;
2、工作中不注重服务态度和言行举止,使当事人产生不满情绪,引起投诉问题发生;
3、工作中不能大胆管理,是非观念不明,怕承担责任,怕得罪人,导致工作不力,组织纪律涣散;
4、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争先创优意识不强,会导致工作停滞不前;
5、自身要求不严,工作纪律松懈,着装不整,上网玩游戏、聊天、炒股;
6、工作期间不在位,接听电话、收发电子邮件不及时,会导致工作被贻误,造成不良后果;
7、在文件收发、传阅、保管、流转等过程中,因责任心不强,会出现失密现象,给工作带来严重影响;
8、档案管理不严格,特别是文书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企业原始档案、企业电子档案等出现丢失或损坏、损毁,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9、印章管理不严,违规使用印章或印章被盗用、丢失,会造成严重后果。
防范措施
1、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要警钟长鸣,将防范责任风险的意识灌输到每一干部职工的脑中。建立预警制度,定期对当前面临的责任风险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对策,由专人监督实施。安排定期学习时间,对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学习、讨论,接受教训。
2、加强时事政策教育。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定期向风险点人员发送廉政提醒信息,引导和告诫大家牢记职责,秉公用权,干净干事,对自己的政治生命负责,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在元旦、春节、中秋等节假日前夕,对风险点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廉政防范教育,预防“节日病”的发生。
3、加强业务技能培训
用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业务知识能力以及自我保护能力,努力降低由于自身因素导致的执法风险。
4、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通过开展丰富多采的廉政文化,树立职业道德规范,培养党员干部良好的职业操守,做到忠于职守,勇于负责。
5、加强对“一把手”监管
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民主合议、民主决策,接受民主监督。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处务公开,增强决策透明度。
6、加强干部人事权管理
在干部选拔中,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件和标准要求。在干部考察工作中,严格执行程序,严格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竞争上岗、考核考察、任前公示、任用试用期等制度,切实加强对推荐提名、考核考察、讨论决定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有效地防止跑官要官和选拔任用中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在干部人员调配中,坚持用人标准,突出德能勤绩廉,特别是注重人员的品德,把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人调整到重要的岗位当中,同时加强对选配人员的监督措施,确保选配人员能够适应并适合所从事的岗位工作。
在人员考录调配中,按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录用标准和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严格考核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做好人员的选配工作;在干部评先考核中,落实制度化,把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量化考核指标,制定考核办法,做到优中选优。同时全面落实纪检监察机构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在开会研究前及公示行文时,必须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
7、加强财务风险防控
进一步完善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财务公开制度,杜绝暗箱操作;加强对各级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重点防范和查处违规开支、设立帐外帐、坐收坐支、隐性债务等问题。
8、加强“三重一大”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流程,认真落实由纪检监察、财务、机电人员参与采购、招投标管理规程;纪检监察要参与基建、重要物资采购及处置的全程监督管理。
9、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对造成失职渎职行为和自身违纪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10、要充分发挥群众职工廉政监督作用,定期进行廉政巡查进行明察暗访,重点检查履行职责,落实责任的情况。
11、实行干部全面监督
要结合行风评议工作,采取回访服务对象、问卷调查、案卷抽查等方式,对风险点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群众督察。
对评议满意度低的岗位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接受廉政谈话的干部针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并于谈话后半月内将整改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12、推行投诉举报制度
4.企业用工风险点及防控 篇四
摘 要:跟踪审计正在全国各地全面开展,我们对跟踪审计的认识也在不断加深。但是作为一种新的审计方式,在实际工作中问题也是层出不穷,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探索跟踪审计带来的诸多风险。
关键词:监督;定位;廉政;风险分析;制度健全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及国务院48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再次从国家高度上给予审计监督定位,特别是提出要“推动审计方式创新,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可以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这就要求我们用新思路全面深入的认识跟踪审计,对其中有可能导致审计失败的风险点了如指掌。结合实际工作中的案例经验,下面对跟踪审计风险点及防范措施进行探讨。
一、职能定位不清,责权不明
在引入跟踪审计这种新的模式之后,在建设工程审计中,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经常会出现建设单位要求跟审人员参与到建设项目的管理决策过程中,要求审计人员在跟审过程中直接对工程作出决策,或者跟审人员要求监理单位或施工方响应其决定,这貌似正确,其实是有悖于审计的基本职能定位。审计的职能最重要的贯穿于整个活动中的是监督职能,对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问题及时与建设方或监理单位沟通,他实际是起到建议和咨询,而非越权决策的作用。审计人员应独立于项目之外,不应超越职能,越权行事,否则不仅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反而会适得其反,增加风险防控点。
二、跟踪审计中“人”的因素的防控
跟踪审计过程,就是一个审计人员与各方人员打交道的过程。与静态的造价结算审计等相比,跟踪审计下“人”的因素越发的活跃。首先是跟踪审计人员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职业素养、执行法律法规的能力、职业精神的独立性、与人沟通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这些都关系到跟踪审计的工作质量是有效还是基本有效,甚至是一次失败的审计。其次是建设方与跟审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腐败的行为,这是考验到审计人员的精神追求的层面,是否可以拒腐防变,也是跟踪审计中日益突显的一大风险防控点。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与建设方勾结损害国家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由于跟踪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也使得他们有机可乘。最后,由于跟踪审计是个活跃的不确定的过程,有可能会出现审计人员不能连续跟审的情况,这个中途换“人”的现象,对整个审计过程的发展是不利的。在实际经验中,直接导致审计人员互相推诿,责任不清,最后只得糊涂过关,实际监督力度非常薄弱。
三、跟踪审计中的效益原则与效果最优化的矛盾
在实际的工作中,建设单位总是力求审计人员可以最大化的投入到项目中,甚至可以全天候服务。在效益最大化的情况下这无疑是一种解决途径,但是却也花费了巨大成本,同时审计公司本身由于各种条件限制,也会在工作中打折扣。这实际牵扯到效果和效益问题,如何解决这对矛盾,其实是要建设单位多花费心思去考虑的,应摆脱传统思维及不作为思想的影响。解决方法也很简单,找到重点防范控制点,着重监督,这要求建设方在事前、事中对整个项目细化分解,且事先与审计人员充分沟通,从而达到预期的监督作用,实现效益最大化下的效果最优。
针对种种在探索过程中的风险,如何应对成为当务之急。作为建设者提高决策水平,作为审计者提高执业水平,打好基本层面建设,再采取有效措施,使跟踪审计真正达到推进事业的目的。
3.1 制度先行,有法可依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国务院48号文均作出了明确指示,国家层面对审计的监督职能重视力度进一步加大,要求全面覆盖到经济建设各个部门。其中明确指出“加强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统筹协调,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开展好涉及全局的重大项目审计,探索预算执行项目分阶段组织实施审计的办法,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可以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并且在强化审计队伍建设等方面也做了新的要求。根据国家的一系列文件的出台,加之跟踪审计制度的不断完善,使跟踪审计有一个完整健全的制度体系,对我们的审计工作质量是巨大的的保障。
3.2 新方式需要新思路
审计从最初简单的数字核对,发展到今天的监督、建议、咨询功能等多种功能,可以说是质的飞跃。再用旧的思路对待,显然是南辕北辙。特别是像跟踪审计这样的新的工作方式,更给我们带来了挑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更新思路:
①关键控制点紧抓不放。用统筹的观点划分风险重要性程度,比如重点布防招投标、重大物资采购、重大变更、隐蔽项目等。从而既不放过发现重大风险点的环节,又有效地整合了审计人员资源,提升了积极性,节约了不必要的成本开支。
②建立廉政制度,各方人员签订廉政合同。使反腐倡廉的思想从开始就注入到整个过程中,在这个廉政风险控制体系中,有健全的制度和严格的监督保障机制。可以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倡廉教育,使审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以及知法、懂法进而守法,使审计人员在跟踪审计中紧绷廉政神经,拒绝诱惑。
③采用科学有效的审计现场管理,利用专业设备等先进审计手段实施审计。创新电子审计技术,提高审计工作能力、质量和效率。推进对各部门、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审计。可以说创新技术的应用,对审计工作的推动将是革命性的。
3.3 合理的评价机制,客观评价审计成果
跟踪审计不仅可以控制工程造价,另一方面还可以在事前、事中提供监督评价、咨询意见,这是区别于其他审计方式的。这不仅可以杜绝马后炮,而且增加了腐败成本。但这些工作成果是隐性的,无法量化的,因此只以审减多少来评判一次审计的价值、效益,显然是不合理的。应全面客观地评价跟踪审计的成果。在以往的审减金额和审减率为主的审计业绩评价标准体系基础上,应增加是否揭发舞弊、是否发现工程管理制度和程序中的重大漏洞、是否通过优化各类方案而节约建设单位的成本、是否通过改进合同条款而增进建设单位的利益等相关指标。
因此作为跟踪审计,应分清职能,在众多交叉的工作中理清头绪。国家发文强调审计的监督职能,也是再一次更加明晰了我们的风险防控方向,从制度、廉政、质量、评价各方面同时入手,才可以将跟踪审计工作做得更好。
(2)实现审计分析方法的改进完善
就审计分析方法来看,传统的审计分析方法多为抽样审计,或者运用相关因果关系进行进一步的审计分析。其准确性相对较低,无法实现对整体信息的完全掌握。为实现内部审计价值的有效提升,使得其在风险预估能力方面得到显著提高,就应将审计分析方法转变为全面审计,对大数据进行逐一分析,实现审计分析由抽样审计向全面审计和关联分析转变。借助于数据挖掘技术,将企业内部所有的业务数据作为审计对象,快速全面地对其进行筛查,并通过对数据间的关联式分析,打破不同业务部门之间的区隔。这样一来,企业业务发展的未来趋势和潜在风险信息均能被及时发现,为企业的未来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3)实现审计分析内容的扩展延伸
在庞大的大数据储存库当中,仅有少数为结构化数据信息,绝大部分为非结构数据信息,包括图片、视频和位置信息等。传统的审计模式下,仅能对结构化的信息进行审计分析,因其审计对象不全面,获取的审计信息存在遗漏,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得不到有效保证。为此,应当实现审计分析内容的扩展和延伸,将非结构化数据作为审计分析对象之一,对其中隐含的内涵和价值进行充分挖掘。利用非结构化数据分析技术,结合高级分析技术和工具,使得非结构化数据居于审计分析触角延伸范围之内。审计分析内容更加广阔,审计结果更具准确性,审计价值也就得到了有效提升。
(4)实现审计分析思路的拓展
实现审计分析思路的拓展,是提升内部审计价值的有效途径,也是其未来发展的必经之路。在大数据分析技术中,内部审计平台搭建起来后,其接受到的信息来源多种多样,数据类型也各不相同。如利用传统的审计模式,必定对数据信息之间的关联性有所忽视,导致其关联性带来的审计结果被遗漏。拓展审计分析思路,即对于接受的所有数据进行相关分析,得出各种信息之间的关联性,并通过模糊识别和模糊分析方法,对于数据中的隐蔽信息和潜藏信息进行有效挖掘。审计结果在发现和揭示趋势性风险方面的能力更强,其对企业风险防控上的助力更为突出。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下,企业内部审计只有经由不断的创新和发展,对于传统模式进行优化和改革,才能实现与信息技术的有效结合,才能在大数据时代愈趋激烈的竞争和挑战中获得生存和长足发展。虽然由传统向未来转变需要面临多种阵痛,需应对复杂多变的问题和难点,但只有变革和发展,才能实现内部审计价值的有效提升。在管理模式、分析内容、分析方法和分析思路不断革新的同时,还应注重审计人才队伍的建设,注重云审计平台的打造和搭建,并实现整体审计运作机制的完善,才能切实提升未来企业内部审计的价值,并充分发挥其增值作用,为企业风险的防控和未来的稳健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5.企业如何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篇五
序言
先决条件:企业要有效规避用工风险和提升对员 工的管理能力,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健全的规章 制度是先决条件。
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一是 具有准法化的特征,可以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的依据。例如: “不能胜任工作” 的依据是什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标准是什么?这些都是由规章制度来规定的。规章制定要具有法律的效力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制定流程合法、内容合法、公示。
第一部分 劳动关系的建立
一、招聘员工阶段的法律风险
1、就业歧视风险:招聘广告中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包括乙肝 歧视、户籍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等。
对策:用人单位不需要设置这些带有歧视性的条件,只要在录 用时内部掌握这些条件,并要求劳动者提供真实的相应证明就 可以规避以上这些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用人单位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风险:根据《劳动合同 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 判断而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认定为欺诈,因欺诈手段使对方在 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劳动合同可认定为无效劳动合 同。例如不向劳动者告知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要 对用人单位处以2至5万元的罚款。
对策:录用员工的过程中,企业应积极采取书面方式保存告知 行为的证据。例如,1、以书面方式告知应聘者信息,并要求 对方签字确认(附件1:确认书);
2、在员工入职登记表中声 明;
3、在劳动合同中设计告知条款
3、劳动者提供虚假证件、证明和虚假信息的风险 :虚假的信息可 能造成劳动合同的无效。
对策:在审核应聘员工所提交的信息后,在录用环节,设计相应的 承诺书,要求被录用者签署。对重要工作的岗位,进行必要的尽职 调查。
4、录用尚未与其他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法 律风险:造成原用人单位损失的,负有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对策:要求应聘员工提供离职证明;对重要工作的岗位,进行必要 的尽职调查。
5、录用与其他公司存在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的风险:单位招用了此类人员,会因原单位的请求而被迫辞退员工。如果无意或有意使 用了上述员工带来的原单位的商业秘密,还可能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策:
1、了解聘用者在前一个用人单位是否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 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向劳动者本人了解,是否与前一个用人单位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具体途径可以通过查阅简历或询问谈话。
3、与劳动者签订承诺书,承诺其所提供的个人情况属实。
4、对聘用人员 进行背景调查,向聘用者前一个用人单位确认了解聘 用者是否与该用人单位签订过竞业限制合同。
6、招聘未满16周岁未成年的法律风险:《劳动法》第94条和《禁 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招聘未成年工(16-18)的法律风险: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 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 忌从事的劳动。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 具体是指《劳动部关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若干条文的说明》所列的工作。相关规定:《劳动法》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未成年工 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 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 〔1994〕532号)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 的劳动的,应当责令改正,并按每侵害一名未成年工罚款三千元以 下的标准处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 健康检查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每侵害一名未成 年工罚款三千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7、录用外国人法律风险:外国人是否办理了就业手续。除《外国人就业管理规定》明确可以免办《外国人就业 许可证》的人员外,其余均需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 可证》、《外国人就业证》。
8、扣押劳动者证件、以担保名义扣押劳动者证件或向 劳动者收取财务的法律风险: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 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 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用人单位未建立职工名册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 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劳动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
1、发送录用意向书的法律风险:从合同法的基本原理考查,录用通知就属于要约,是用人单位向应聘人员发出的关于 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要约。如果应聘人员同意,则具有合 同生效的约束力。因此要慎重。
对策:建议口头通知或只在意向书中要求应聘者到公司协 商签订劳动合同事宜。
2、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尤其需要劳动合同保护自己的利 益:一是涉及到商业秘密和竟业限制的劳动者,企业只能 通过劳动合同(或专项协议)的相关条款对其进行约束; 二是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的,如果不在合同中约定服 务期货签订专项的培训协议,那么就无法有效预防和控制 劳动者提前离职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对策:入职的同时,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不载明必备条款的法律风险 :用人 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 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 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违反约定试用期的风险:用人单位违反本法 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 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 付赔偿金。
5、续签劳动合同的风险:用人单位负有提前1 个月告知义务。(继续用工,终止用工)
对策:书面通知,并要求劳动者签收。
三、有关工作岗位、工资及支付的法律风险
1、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风险(《最低工 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 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 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低于最 低标准的应当补足,同时,可能要支付经济赔 偿金或补偿金。
2、调岗的风险:调岗及引起的调薪属于变更 劳动合同,需经劳动者同意;否则违法。
对策:明确调岗的条件,与劳动者协商,并保 留协商一致的证据。
3、未按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风 险 :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 补偿金。薪资的计算:法定带薪假的薪资;职工病假;整体停产、停业期间的工资;事假工资;员工过错赔偿的扣除;绩 效工资或奖金。
4、员工造成公司损失的赔偿风险:因劳动者本人原因 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 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 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 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对策:
1、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赔偿事项;
2、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赔偿事项。
四、有关工作时间、休息及休假的法律风险
1、加班的风险:加班不得超过法定时数;加班时数的确认。相关规定:标准工作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 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 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 过三十六小时。特殊工作制有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 作制。
对策:
1、采用适合的工作制;
2、制定合理的加班制度及加班统计;
3、正确计算加班工资;
4、工资单要明确加班工资。
5、制度 合理的调休制度。
2、不支付加班费的风险: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 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 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 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 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法律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探亲假:目前关于探亲假的规定是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对于民营企业职工是否享受探亲假的问题,法律并未作出有关规定,因此是 否享受将由企业自主确定。病假:劳动者看病期间病假工资不得克扣(《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 疗期规定》第三条 劳动者在看病期间的工资待遇不能克扣,应当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结合医疗期、本人工龄等来确定。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五、有关女职工保护的风险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的工作及违反的风险:《女职工 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3级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违反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产假及待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关于女职工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法律保护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因自身 的原因或在女职工无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的除外。
六、劳动保护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等。风险及对策:
1、行政司法风险:行政处罚,停业整顿;造成重大事 故的,追究刑事责任;
2、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策: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的如下义务:
1、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与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2、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3、加强劳动保护教育工作;
4、建设安全生产救援体系。
七、涉及五险一金的法律风险 社保:《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住房公积金 未办理相关保险的风险:
1、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发生工伤事故的风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标准支付。
3、女职工生育: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给劳动者
第三部分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八、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风险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 合同达成一致的,应当保留证据,并依法支付经济补 偿金。劳动者提出解除的,应当提出申请报告。
对策: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书》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应当有明 确的录用条件,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必须 在试用期内解除。否则存在被视为违法解除的可能,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对策:根据录用条件依法制定试用期考核标准,并保 留考核记录;解除时,应当书面通知,并保留通知的 证据。
3、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解除劳 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可能被认定违法解除,需支 付经济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 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可能被认定违法解除,需支付经济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
对策:
1、必须有依法生效的规章制度,并明确严 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或严重失职及造成重大损 失的具体情形;
2、必须要有劳动者有上述情形的 证据;
3、解除程序应当合法。
5、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时解除劳动合 同的风险: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合同,医疗期满应当安排 工作。否则,直接解除可能被视为非法。
6、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风险:应当有具体的岗位职责和流程;能够证明不 能胜任;经过培训和调岗仍不能胜任的证明。否则,直 接解除可能被视为非法。
7、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 变化时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客观条件确实发生变化; 与劳动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否则,直接解除可能被视 为非法。
8、用人单位其它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风险
9、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 明的法律风险 :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改 正,造成劳动者损害的,应当赔偿。
10、解除劳动合同时,扣押档案或其它物 件的风险 :退还,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 赔偿。
11、未及时结算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 支付经济补偿风险及经济赔偿风险。
12.未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体检时的 法律风险 :
可能因此承担劳动者入职前已患职业病的 风险和合同解除、终止后患职业病的风险; 在劳动者患职业病时不得解除、终止劳动 合同。
一、入职程序:
(一)核实求职者与原单位是否已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存在竞业限制
1、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其提供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2、在无法提供证明的情况下,可要求入职员工签订《入职声明》,内容明确写明“乙方保证在签订该劳动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同时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的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若因该问题引起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核实求职者是否提供真实的个人材料
1、要求劳动者在《入职申明》中签字确认:本人充分了解学历证明、资格证明、工作经历等资料真实是公司聘用的前提,如有虚假,公司可立即解除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由此造成的后果和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要求劳动者出示证件原件,留复印件,要求劳动者入职时在个人简历及相关的复印件上面签字确认;
3、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可将简历虚假等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二、有关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一)有关规定试用期期限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风险分析:
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违法约定的试用期无效。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里要指出的是,赔偿金并不能代替正常工资的支付,也就是说,在单位承担赔偿金的同时,还要支付与该员工约定的试用期满后的正式工资,即用人单位最终将承担该员工试用期满后约定的工资标准的双倍工资。
此外,赔偿金的承担是以已经履行超过法定试用期限为前提,也就是说,如果对于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劳动者没有实际履行的,单位就无须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以下两个标准:
(1)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这个是《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须格外注意。
(2)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有关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1、对于劳动者而言,不需任何理由,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2、单位单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方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的员工不管员工是处于医疗期还是处于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只要是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提前三天通知,都可以辞退,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对于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试用期要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首要前提是试用期必须合法约定;(2)用人单位制定有针对该员工的明确的录用条件要做到录用条件的尽量量化;(3)用人单位曾向该员工公示过该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可在其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中针对岗位要求规定录用条件,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对某一岗位的录用条件进行明确约定。在招聘时或录用后,向劳动者明确“录用条件”,并言明将其作为试用期的考核标准。在此,用人单位要做好必要的签收手续,要员工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4)用人单位有相应的考核制度,并在试用期内对该员工进行了考核;(5)该员工的考核结果必须告知员工;
(6)将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了劳动者;(7)时间上需注意,在试用期内通知该员工;
(三)有关试用期缴纳社保问题分析
1、风险分析:
试用期属于合同期的一个部分,也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的风险主要如下:
(1)试用期不交社保,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一旦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公司就要付出巨大的工龄的经济补偿成本,一年工龄折合一个月的补偿;
(2)试用期内如果员工发生工伤,因为社保没有办理,所以社保机构是不进行任何理赔和补助的。这部分损失,就将转嫁到企业身上,由企业承担员工所有的工伤待遇和赔偿。
2、风险规避:
由于我公司的行业特点,员工发生意外伤害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员工在试用期没有缴纳保险的情况下发生工伤事件,损失就会有单位承担,为了减少损失,同时对员工也有一个保障我公司是否可以考虑为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三、有关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须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内,具体某一天、某一周等的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等。但是,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周期内,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企业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符合法定的条件并经过审批。
风险分析:由于我公司工作的性质特殊,一线员工的休息时间不能严格保证,所以我司可以采取以上两种工时制度,规避用工风险,但要注意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符合法定的条件并经过审批。
四、有关企业规章制度规定方面的风险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针对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于规章制度的公示可以采取培训的形式告知:
1、制作一个签到表;
2、写明入职培训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内容等
3、在打印出来的会议记录上让培训员工签字确认、如果页数很多,可以采取每页纸的下方都保留培训签到人员签字的地方,第一页签不完可以在第二页上签字。
五、有关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公司需注意的问题:
(一)公司应与劳动者明确约定其离职交接的义务,并约定员工未依法辞职、交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如招聘费用、其他直接经济损失等。
(二)员工辞职时,公司应当要求员工提交书面的辞职信,并且应当要求员工本人在辞职信上签字;同时,公司也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口头辞职、电子邮件辞职、手机短信辞职等行为无效,必须按公司规定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信,并签字确认方能生效。
(三)有关涉密岗位的风险分析:
针对涉密岗位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约定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该提前通知期可以超过一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脱密期不能与竞业限制同时约定。针对这种涉密岗位员工约定的提前通知期在法律上称之为“脱密期”。脱密期是用人单位用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常见手段,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禁止性规定。
脱密期是指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在离职前必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为用人单位再工作一定期限,该期限届满,员工才可以正式离职,在这段时间内,用人单位可以将员工调换至不需保密的工作部门,以确保员工不再获知新的商业秘密。因此,脱密期又被称为“提前通知期”。
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
六、有关公司辞退员工需规避的风险分析: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述四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企业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也不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一)员工严重违纪:
用人单位因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而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的,必须要有明确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存在。其所谓“明确的”要求是:用人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严重违纪的情形一定要做明确定义并做具体列举,这种定义及列举同时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人之常情。此外,还要确保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合法的。
(二)用人单位以员工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必须符合两个必备条件:一是员工有严重失职行为,二是该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失职一般是指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所谓重大损失,用人单位还得举证证明单位遭受了经济损失,这个经济损失需要单位来算,然后单位还要有依据能够证明这个经济损失已经到了重大的境地。多少属于重大损失,单位可以规定,单位没有规定的,由仲裁机构来裁定。
(三)公司实施解除行为需向员工出具书面文书,告知解除决定和理由,并让员工签字确认收到。如果员工拒绝签收,公司可以邮寄送达,并保留邮寄凭证。
七、有关劳动合同终止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一)用人单位决定续签的,或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前续签完,或者发现双方无法就续签事项协商一致的,应当果断地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决定不续签。否则容易造成事实劳动关系,致使额外的成本支出。
(三)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注意终止合同的法定条件何时出现;
2、须依法或依约决定是否提前、提前多长时间将终止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员工;
3、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即行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包括为员工出具终止合同证明书;
4、违法或违约未提前通知员工的,依法、依约承担相应责任。
(四)《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于特殊情形、需要特别保护的员工一般会有一个强大的倾斜保护,体现在劳动合同终止环节,如果出现这些特殊情形,劳动合同不能终止,否则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女员工处于“三期”、员工处于医疗期的,等等,劳动合同不能终止。但前提是,员工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五)由于医疗期也是使得劳动合同不能终止的情形之一,所以用人单位要注意对员工病假的管理。注意病假证明的核实,员工请病假多或比较频繁的,应要求提供相应证据或者要求复检。“两种方法。第一,连续开病假的,带员工去指定医院随机指定医生复检,核实病情。第二,去员工就诊的医院,直接找医生施加压力,因为乱开假单,医生的执照是会被吊销的。”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
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履职,不得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二、项目经理必须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负全责,负责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负责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不得偷工减料;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四、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必须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测,送检试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五、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在验收文件上签字,不得签署虚假文件。
六、项目经理必须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模板支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必须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必须组织起重机械使用过程日常检查,不得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
七、项目经理必须将安全生产费用足额用于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不得挪作他用;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不得上岗;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八、项目经理必须定期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必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在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
九、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安全教育,组织审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未经质量安全教育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十、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报告质量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经理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的,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经理履职情况的动态监管,在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见附件1),同时对相应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见附件2),行政处罚及记分情况应当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
附件1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未按规定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对项目经理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3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对项目经理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37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未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3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未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四)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四、违反第四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未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3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3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3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五、违反第五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未参加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3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签署虚假文件的,对项目经理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37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六、违反第六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起重机械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七、违反第七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3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八、违反第八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法》第71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九、违反第九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十、违反第十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2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二、依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种。
三、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
(三)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
四、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的;
(五)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
(六)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
(七)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八)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或未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的;
(九)签署虚假文件的;
(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未在现场带班的;
(十一)未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的;
(十二)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的;
(十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十四)未组织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的。
五、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的;
(二)未按规定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的;
(四)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五)现场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上岗作业的;
(六)未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
(八)作业人员未经质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
六、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未按规定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未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的;
(三)未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
(五)未组织实施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
(六)未按规定在验收文件或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的。
七、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按本规定进行记分;在一次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两个及以上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记分,累加分值。
八、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超过6分的,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其负责的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增加监督执法抽查频次。
九、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该项目经理停止执业1年;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项目经理在停止执业期间,应当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其所属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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