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管理办法(试行)(8篇)
1.常熟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篇一
房屋拆除施工责任和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 方:(以下简称甲方)乙 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全面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拆除施工责任安全管理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地址: 第二条 结构、单价:
砖混 m拆除工资单价 元/m,小计金额 元,工程结束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 工程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施工(下雨、水电未停)等情况,经甲方同意后,工期可相应向后顺延。
第四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⒈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⒉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周边防护,出示安全警示牌和划定安全警戒线,严禁
22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场地。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自己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第三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得偷拿工地任何东西,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施工合同,所做工程不得结算。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乙方只得拆除工资,拆除的旧材料全部归甲方所有;同时必须拆除至平地。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自签字之日起至本工程拆除结束之日自行终止。本协议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常熟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篇二
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六日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的订立、备案、履行以及对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
本办法所称专业承包是指具备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的承包人直接从建设单位承包专业工程。
第三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施工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本市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施工合同的综合管理。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建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照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订立施工合同,依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施工合同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强化服务、依法监督。
第五条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性组织应当引导发包人和承包人规范施工合同管理,完善行业内施工合同信用管理标准,收集施工合同订立和履行信息,建立施工合同信用评价和查询系统,探索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引导发包人和承包人减少制订和使用不公平的施工合同条款。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 工程项目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具备订立、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并依法订立施工合同。
发包人应当是发包工程项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发包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承包人应当是具有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发包人应当与招标人相一致,承包人应当与中标人相一致。
第七条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订立施工合同。
直接发包的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依法订立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八条 施工合同应当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
第九条施工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者预算书等。
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者文件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下列内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一)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合同价款;
(二)工期调整的要求;
(三)合同价款支付、调整要求;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与标准;
(五)工程洽商、变更的形式和要求;
(六)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八)其他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第十一条 本市推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二条 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
非政府投资项目,承包人带资建设的,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带资数额、期限、利息计算方式等内容,并应当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
第十三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在施工合同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二)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的认定及相应价款调整的计算办法;
(三)人工、材料、设备价格变化等风险承担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四)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五)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六)安全措施和保险费用;
(七)工期提前或者延后的奖惩办法;
(八)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九)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施工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招标发包时或者直接发包工程签订合同时已经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其他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
第十五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参照国家和本市颁发的工期定额,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确保工程质量的合理工期。没有相应工期定额的工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合理工期。对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商定保证工期的施工方案,明确约定工期和相应的措施费用。任何一方都不得任意压缩或者延长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因发包人、承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费用计算。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和本市质量标准的要求。对工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及相应的费用。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要求,并按施工合同和规范、标准的要求组织施工。
第十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并约定该费用的预付和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
第三章 合同的备案
第十八条 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备案。
第十九条 发包人应当自施工合同订立之日起七日内按规定到市或者区县建委办理施工合同备案。
3.房屋拆除施工方案(共) 篇三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绿化二队驻地建筑物拆除工程 施工单位: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拆除对象:绿化二队驻地宿舍6间,厕所1间,厨房兼锅炉房一间。
均为单层建筑,总建筑面积206.3㎡。公共厕所71㎡。
房子拆除平面图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则 / 9
从实际出发,在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选择经济、合理、扰民小的拆除方案,进行科学的组织,以实现安全、经济、速度快、扰民小的目标。
三、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
施工现场勘察得来的资料和信息,拆除工程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和国家、北京市有关安全技术规定,以及单位的技术装备条件。现行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房屋拆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由甲方提供的拆除建筑物的范围示意图。
四、施工前准备及主要施工设备
(一)技术准备工作
(1)施工技术人员要弄清建筑物的结构情况、建筑情况、水电及设备管道情况,切断被拆建筑物的水、电、煤气管道等。
(2)在拆除作业的四周做好维护,拆除作业不得超出此范围,以免对周边建筑物、花草树木、地面等造成损坏,减少对工作环境的影响。
(3)向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特殊作业人员证照齐全,进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着装规范并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4)施工前,要认真检查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是否完毕,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清理被拆除建筑物倒塌范围内的物资、设备,不能搬迁的须妥善加以防护。
(5)疏通运输道路,接通施工中临时用水、电源。
(6)在拆除工程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应设安全警示标志牌,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开工前必须采取封闭式围挡,根据本工程特点,施工现场10米范围内拉警戒线,安排专人看管。拆除房屋与走廊交接处,走廊两端采取铁皮围护,围挡高1.8米,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二)现场准备
(1)清理施工现场,保证运输道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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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前,先清除驻地范围内的物资、设备;将电线、燃气管道、水管、供热设备等干线与该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向周围群众出安民公告,在拆除危险区周围设禁区围栏、警戒标志,派专人监护,禁止非拆除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搭设临时防护设施,避免拆除时的煞、石、灰尘飞扬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4)在拆除危险区设置警戒区标志。
(5)接引好施工用临时电源、水源,现场照明不能使用被拆建筑物内的配电设施,应另外敷设。保证施工时水电畅通。
(三)施工方案
1、控制目标
(1)控制施工范围,确保周围建筑物及设施的安全。(2)控制施工时间,尽量不扰民、少扰民。(3)控制粉尘飞石,确保人员安全。(4)控制施工噪声,尽可能减少噪声。
2、施工流程:
周边维护→清拆管线→拆除门窗→凿开楼板→推到砖墙→凿混泥土结构→回收有价废物
(四)施工组织
(1)在甲方的支持下,做好群众工作,争取周边业主的配合,赢得群众的支持,派专人做好周边警戒工作。
(2)按施工组织设计的程序安排,首先清拆原有管线,采取人工进行拆除,划分区域,分块、逐段、逐根进行拆除。
(3)拆除混凝土楼板采用人工拆除。严格控制飞石、响声、冲击波。采用湿水除尘,减少声响及冲击波,确保不扰民。
(4)拆除砖墙时采用勾机拆除,专人进行检测,发现情况及时联系研究,以确保施工安全。
(五)机械材料设备的准备(施工机械计划表)施工机械: 挖机1台
炮机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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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割设备5套 50吨自卸车2台
(六)劳动力准备
气焊(割)工5人、电工1人,安全人员2人,现场负责人1人,专业拆除施工人员20人,看管工地人员2名,装废铁工人5名,共36人。
五、施工要求和施工方法
(一)施工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首先拆除与拆穿物相连得管道、设备、电气、照明设施。
(2)拆除建筑物内所有的门窗及其他附属结构,拆除建筑物全部腾空,拆除物及时外运,堆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区域。
(3)建筑物完全解体后,用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外运到指定地点。(4)地上部分建筑物完全拆除后,拆除地下部分,破除砼地平。(5)遇到地下管线时,先与业主联系管线是否是废弃的,能否拆除,确定后方可用冷法切割,明确管内无易燃易爆物后,才可动火使用氧气乙炔火焰切割。
(6)地下设施拆除后,回填土采用普通粘性土。
(二)工程施工方法
根据该驻地具体情况,拟采用以机械拆除为主、部分人工拆除为辅的施工方案。
1、机械拆除
(1)进行机械拆除施工时,必须按从左至右、逐段拆除分段进行,先拆除非承垂结构,再拆除承垂结构。拆除建筑物时,按梯级、主柱子、主梁顺序进行施工。
(2)在拆除施工过程中,派专人负责监测拆除建筑物结构状态,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时,及时停止作业,即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3)拆除施工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机械设备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4)根据拆除高度选择拆除机械设备,机械作业时设立专职指导员,监视被拆除物的动向,及时通知机械操作员进退,人员和机械不可立体交叉作业。
2、人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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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先拆除屋面瓦片,顺序从屋脊向下拆除,主梁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被拆除瓦片等材料应放置地面安全场所。
(2)人工拆除施工必须从左至右、逐段拆除分段进行。
(3)氧割时,先割次梁再割主梁及屋架。此时严禁立体垂直作业,氧割人员必须注意自身安全。
六、安全保证措施
(一)基本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有技术人员统一指挥,严格遵循拆除方法和拆除程序。(2)拆除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施工。
(3)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扣紧帽带;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点牢靠。
(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采取警戒措施派专人负责。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施工现场。
(5)建筑物拆除时,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防止其他部分倒塌。
(6)拆除项目竣工后,必须有验收手续,达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并且确保周围环境整洁和相邻建筑、管线的安全。
(7)拆除物受气候影响较大,密切注意,防患于未然。每个工作日结束后,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去现场检查,确认拆除物是否用加固,做到安全无隐患。
(二)拆除时安全事项
(1)工人从事拆除工作时,应该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操作。
(2)拆除区周围应设立围栏,挂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3)建筑物拆除时,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防止其它部分倒塌。
(4)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建筑物中的配电线路。
(三)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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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人员进行拆除工作时,应该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上进行操作。操作人员要带安全帽和其他防护用品。拆除过程多属高空作业,工具、设备、材料杂乱,粉尘日晒较多,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手套、安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为防止砖石、灰尘及切割螺钉等的操作,应佩戴护目镜。拆除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严禁施工人员直接踩踏在轻型结构板上进行工作,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上端必须挂牢,防止高处坠落。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应另外设置配电线路。
(2)拆除过程中,应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指导。为确保未拆除部分建筑的稳定,应根据结构特点,有的部位应先进行加固,在继续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防止其他部分的倒塌,把有倒塌危险的构筑物,用支柱支撑,绳索等临时加固。
(3)拆除作业应严格按拆除方案进行: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依次进行;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重拆除后才可以拆除;拆除屋架时,先将吊索绑好,两端溜绳,再用气割在屋架两支座焊缝上同时切割,然后将起钩拆去。
(4)拆下的物料不准在楼板上乱堆乱放。
(5)当用机械拆除工程时,根据被拆除高度选择拆除机械,不可超高作业,打击点必须选在顶层,不可选在次顶层甚至以下。镐头机作业高度不够,可以用建筑垃圾垫高机身以满足需要,但垫层高度不得超过3m,其厚度不得小于3.5m,两侧坡度不得大于6°,机械解体作业时应设专职指挥员,监视被拆除物的动向,及时用对讲机指挥机械操作员进退。人机不可立体交叉作业,机械作业时,在其回旋半径内不得有人工作业。机械禁止在有地下管线处作业,如果一定于要作业,必须在地面垫2~3cm的整块钢板或走道板,保护地下管线安全。机械拆除在分段切割时,必须确保未拆除部分结构的整体完整和稳定。
(四)监控措施 拆除施工作业全过程中,必须严格监控如下:
(1)坚持从上至下逐层拆除,严禁立体交叉同时拆除。在无特殊情况和需要时,均不宜采用推(拉)的拆除方法;
(2)坚持先拆板次梁主梁,严禁顺序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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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慎重过细地拆除以上部墙体为压重悬臂部件(构件)和各类架空、竖向构件、管件;
(4)坚持独立柱、墙、附墙柱的拆除,应从上至下基本同步进行和应在楼板、楼梯转角平台的结构上立设稳妥的作业平台架后才可进行作业,必须严格禁止拆除作业人员直接站立在柱、墙截面和梁上的作业,尤其在拆除外围柱墙,梁时更应特别注意落实好作业的安全防护;
(5)坚持拆除梁时,必须从中间往两端基本对进行,绝不允许先拆两面端或一端后而让梁板下坠;对凡是跨度和荷重较大的梁、板的拆除,还应视情况研究是否应落实加设预支护措施。
(6)坚持在每拆一层板、梁和其下的柱、墙时都能实现有下部楼板梁或其钢筋骨架网作临时可靠的水平防护,绝不允许出现从上到下先拆除平面板件而又割除了水平钢筋的危险做法;
(7)坚持各层的落渣口(可以多个)位置(可考虑充分利用管道井口、垃圾道口)都应选取在非人员上下和水平行走的通道位置上,并应落实防护措施;对拆下的版面上的余渣物料,要做到及时逐层下置到底层并清理,以避免出现结构垄断的危险;
(8)坚持检查落实拆除施工全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安全保护和文明拆除的措施,实现拆除施工单位对作业安全负责和业主单位安全监控管理双控制。外人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拆区的警戒范围,在被拆工程内和可能波及的危险区域内不得有人员居住和歇息;
(9)自始自终坚持管好用电用火、用电机具的安全,非持证电工不得从事装拆生产用电和生活用电;
(10)所有拆除人员和驻场管理人员必须落实使用安全帽、安全 带、口罩、防尘眼镜、工作鞋、手套等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不准赤脚、光膀进行作业。
(五)做好拆除作业后的安全工作
(1)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按品种、类别堆放在平整的地面上,高度应符合安全规定,并留有一定的间距,防止倒塌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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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拆除堆放的材料场地,要专人看管,加强治安保卫,禁止外来人员入内。严禁烟火,配有一定的消防器材,以防万一。
(3)对于拆除生产、使用、储存危险物品场所物料、器材、设备,不要混杂在与一般物料的存放,或放置到安全场所,或采取清洗措施,或安全销毁。
(4)拆除的区域,对电线。煤气通道、上下水管、供热设备管道等干线再进行一次检查,以防止留下隐患,并要设明标记。
(5)在保安安全的前提下,拆迁工程要和建筑工程的施工相互衔接好。拆迁场地在全部清理出场料后,在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新的工程建筑。
七、抢险紧急预案
一、建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王长生 副组长:郭志明
应急救援人员名单:王先堂、邓智、陈立新、曹薪 二: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措施
(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搞好安全生产,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工作宣传和落实,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公司应全体动员起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把抓安全生产作为施工生产全过程中的头等大事。
(2)每周组织项目部应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设施、设备、机具处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部位、程序、环境,施工现场应发出一份《建筑工程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项目部限期整改。
(4)在接到施工现场有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前往施工现场,保护事故现场不被破坏,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通知公司救援人员将受伤人员送往就近医务中心救护或及时拨打120救护。
三、报警电话、急救中心电话:
火警:119 报警:110
急救中心电话: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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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器材清单:
消防桶(5个)铁 铲(5个)灭火器(10个)
4.房屋拆除施工协议书 篇四
发包方:大坪镇大坪村委会下半坡村小组:王国斌(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
甲方在原老房子位置拆旧新建设住房,委托乙方进行拆除原老屋和渣土清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施工内容及工程量
1、施工内容:建筑物拆除,渣土清运。
2、拆除标准:按甲方要求拆除范围内房屋瓦片、老房子旧的材料、老墙土的渣土清运和平整好新建房的场地。
3、施工中拆下的各类废旧材料按照甲方指定位堆放,归甲方所有,甲方自行处理。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价款:拆除项目总金额为: 万仟元(¥00.00元)
2、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时,甲方按工程款50%预付给乙方工程款,合计元。
(2)乙方拆除工程全部结束,渣土清运完成,平整好施工场地。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将预留50%的工程款全部付给乙方,验收不合格,经有关技术部门评估后由乙方承担赔偿一切损失。
三、工期要求:
1、本协议工程定于2012年 月日开工,于2012年 月日竣工。
2、因不可抗力或天气影响等因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时,甲乙双方可以重新约定开工或竣工日期。
四、甲乙双方责任及权力:
(一)甲方: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甲方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交待清楚施工现场周围地下障碍物与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项。
2、负责协调切断水源、电源、通信等线路。
3、配合乙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甲方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施工中有关事宜并监督乙方的施工全过程。
(二)乙方:
1、制定出施工程序和步骤,做好故事安全防范措施。
2、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3、按照甲方提出的各项施工要求和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条文施工作业,避免不安全因素发生。
5、乙方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中万无一失。因乙方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指定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工程拆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五、其他:
1、本协议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对合同条款修改,需经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须共同遵守。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违约责任:
1、违反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全部承担(含经济损失)。
2、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做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
5.书写房屋拆除工程协议书 篇五
拆迁人(责任单位) 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将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范围进行房屋拆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目标,提高拆迁管理水平,特制定房屋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环境卫生、防尘措施责任条款。
一、实施拆房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证书。
二、拆迁人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后,做好影响拆房工程安全的各种管线(如水、电、煤气等)的切除、移位工作(拆房防尘洒水设备除外)。房屋拆除施工中如发现文物、爆炸物及情况不明的.电缆、管道时,应停止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经处理后方可恢复施工。
三、拆迁人应做好拆房工地的环境卫生工作,及时清除拆房工地的垃圾。在房屋拆除施工时,应先围后拆或边拆边围,砌筑好围墙,因施工需要难以砌筑固定围墙的,应设置遮挡围护。
四、拆房工地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划定危险区域,设置夜间作业警示灯光,有危及和影响临近居民和行人安全的,应设置坚固的防护网和安全保护装置。
五、拆房工地应设安全卫生监督员,施工人员进入拆房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劳动防护鞋,正确使用安全装备。
六、拆房施工应根据房屋结构,采取从上往下分层拆除,不得立体交叉拆除作业;框架结构的房屋确需连体倾覆拆除的,距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人行通道必须达到被拆除建筑物高度的1.5倍以上。
七、拆房施工不得擅自占道、占用绿地,阻碍交通,工地内严禁焚烧垃圾和各种废弃物,拆卸下的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及时清理。
八、拆除二层以上的房屋,按房屋的层高进行防尘围护,防止拆除房屋产生较大粉尘的应及时洒水降尘,建筑垃圾和房屋旧料、废弃物应设置垂直运输设备或流放槽倾倒,拆除物不得随意从高处往下抛,以保护环境卫生和空气的清洁度。
九、遇有风力在六级以上、大雾、雷暴雨、冰雪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拆房作业。
十、拆房工地如发生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排除险情;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停止拆房施工,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向市、区拆迁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劳动安全等部门报告。
十一、对拆迁人未能达到本责任书要求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拆迁人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和采取行政及经济处罚。
责任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6.常熟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篇六
发包方:湖南金大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芷江东方龙房屋拆迁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相关条例,甲方就原水泥一线1#立窑收尘器的拆除工程,与乙方协商达成如下施工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收尘器拆除。
1.2工程地点:湖南金大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水泥一线1#立窑收尘器。
1.3工程内容:砖砌体、柱、梁、板、砼设备基础拆除,钢筋剥离,建筑垃圾外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1.4工程范围:按甲方指定区域拆除至地面。
1.5工程承包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区域无偿拆除,梁、柱、板等构件内的钢筋以及甲方在砌体内拆卸设备后残余的废铁件归乙方所有。
第二条:工程时间
2.1工程开工日期:2009年7月21日
2.2工程竣工日期:2009年8月11日
第三条:工程验收
3.1拆除标准:以甲方验收合格为准。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法
4.1合同价款:甲方另外给乙方补偿拆除费用壹万伍仟元。
4.2付款方法:工程完工后乙方凭有效税票一次结清。
第五条:甲方工作职责
5.1甲方负责在厂区外安排土方、建筑垃圾倾倒地方。
5.2现有场地堆放的物料由甲方负责转走。
第六条:乙方工作职责
6.1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拆除,拆除完毕后场地需进行清理,如达不到甲方验收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验收合格后再办理结算。
6.2乙方施工安全职责:乙方应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禁违章、违规操作,对拆除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房屋拆除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拆除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否则不得承担施工。
第七条:工程验收办法
7.1工程验收单位:由甲方组织验收;
第八条:合同生效日期:2009年7月20日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7.常熟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篇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城区城市房屋拆除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拆除施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等
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除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拆除人包括项目业主及拆除企业。
本办法所称项目业主,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实施自行拆除的房屋所有权人及政府组织实施旧城改造项目的实施单位。
本办法所称拆除企业,是指具备相应资质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城市房屋拆除施工的企业。
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除实行严格准入、规范操作、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中心城区城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审批爆破拆除设计方案和现场的警戒、安全监督工作;会同市政府安全生产专家组负责爆破拆除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和爆破拆除方案的评审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督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各区房管、公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具体做好本辖区内城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第六条 各区房管、公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
施:
(一)要求拆除人提供有关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房屋拆除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三)纠正拆除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或者暂停施工。
第二章 实施条件
第七条 凡在中心城区从事城市房屋拆除施工的拆除企业,必须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到市房产管理局进行备案。拆除企业实施爆破拆除的,应同时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经营性)或《爆炸物
品使用许可证》。
拆除企业不得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它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第八条 拆除企业在近两年内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承揽中心城区城市房屋拆除工程。第九条 项目业主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拆除企业进行拆除施工,并与其签订《房屋拆除施工合同》。拆除企业不得将承揽的拆除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它企业或个人。项目业主具备拆除施工相应资质的,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和相关技术规范,自行进行
拆除施工。
第十条 项目业主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企业对房屋拆除工程进行监理,并与其签订《房屋拆除施工工程监理合同》。监理企业对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实施监理,并依法承
担监理责任。
第十一条 被拆除房屋应当具备实施拆除的条件方可施工。实施房屋拆迁的被拆除房屋,应当依法完成补偿安置并腾空。实施自行拆除的被拆除房屋,应当对使用人进行妥善安置并
腾空。
第十二条 经鉴定为D级危险房屋需要拆除的,应当及时予以拆除,消除安全隐患。第十三条 拆除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拆除方式进行房屋拆除,拆除方式分别由市公安局或
市房产管理局组织认定。
被拆除房屋高度为10米以上的,原则上应当实施爆破拆除,具体由市公安局组织认定。被拆除房屋高度为10米以下,或高度为10米以上但经市公安局认定不宜实施爆破拆除的,原则上应当实施机械化作业。确不具备机械化作业条件的方可实施人工拆除,具体由市
房产管理局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认定。
第三章 方案审查
第十四条 拆除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将《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方案》报工程所在地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查。《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方案》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进行拆除施工。
第十五条 《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方案》由拆除人根据拆除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方案内容应包括拆除施工方式、实施程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环境、卫生、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周边围护措施、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等。
第十六条 拆除人将《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方案》报工程所在地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查时,应填写《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房屋拆除施工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拆除企业资质等级证明、安全生产资格证明及营业执照、《房屋拆除施工合同》、《房屋拆除安全责任书》、《拆迁工程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
(二)建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明及营业执照、《房屋拆除施工工程监理合同》;
(三)房屋所有权人权属证明、房屋使用人安置情况证明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证明被
拆除房屋具备拆除条件的材料;
(四)被拆除房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五)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时间和管理措施。第十七条 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拆除人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到现场查看,核实被拆除房屋的具体位置、权属情况、腾空情况等,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方案》进行审查。对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经审查不予通过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理由。审查通过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房屋拆除施工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按本办法规定将相关材料送交认定部门。
第十八条 认定部门应当自收到区房产管理部门相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到现场查看,完成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方案》的审核,并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房屋拆除施工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将相关材料返回区房产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认定部门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方案》的审核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处理。经审查合格的,向拆除人出具《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方案合格通知书》;经审查不合格的,书面告知其理由。
第四章 施工规范
第二十条 项目业主、拆除企业应当高度重视拆除施工安全工作,自觉接受监管,强化安全防范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十一条 拆除人应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依照国家制定的《建筑施工安
全检查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综合管理:
(一)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临街和居民居住区的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作
业,并设置统一的警示标志;
(二)在施工现场明显部位设置消防警示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监督电话牌和公告栏。公告栏应当包括施工公告、工程项目名称、项目业主、监理企业和拆除企业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拆除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内容;
(三)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设置临时设施、机具设备、堆放建筑材料,保证施工现场
通畅、整洁。
第二十二条 拆除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第二十三条 拆除人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设备、材料,不得对作业人员进行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
第二十四条 拆除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
染。
第二十五条 遇有雨、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拆除施工。拆除人不得将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作为临时办公、住宿及仓库使用。第二十六条 拆除人应当明确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业主或拆除企业负责人报告;对拆除施工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应当立即制止。第二十七条 拆除人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第二十八条 拆除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房产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取得《拆除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拆除工作。《拆除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实行动态管理、复查制度。第二十九条 拆除企业应当对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
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第三十条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强对拆除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信用信息系统应准确记录拆除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业绩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等,并通过成都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或其它
方式向社会公开。第六章 应急处理
第三十一条 拆除人应当根据拆除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二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拆除人不得隐瞒,应当按照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所在地区房管、公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依法处理。第三十三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拆除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因施救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七章 安全监督
第三十四条 市和区房管、公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按各自职能,认真履行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对拆除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行为,由房管、公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处罚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8.拆除房屋施工合同范本(通用) 篇八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拆除房屋施工合同范本(通用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拆除房屋施工合同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连坑村旧礼堂,及二层砖木结构房一座大约面积1500平方米。承包给乙方拆除施工。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合同:
一、结算方式:甲方以旧料折算乙方拆房工资。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乙方在拆房期间,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施工,如施工过程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一切经济赔偿。
三、乙方应在20天内完成,乙方在拆房期间应做好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确保周围行人安全。
四、乙方在开工前,甲方应把房内所有东西搬空,并负责协调周围村民工作,如遇村民阻碍致使乙方派出的工人无法正常施工,其延误工期及误工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五、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后立即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拆除房屋施工合同2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规定,对旬阳县城关第二小学院内一栋教学楼进行拆除。经双方协商,为明确双方职责,保证拆房工作顺利进行,签订合同如下:
一、拆房工程项目:
1、拆房工程范围:
2、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约____平方米,按本合同确定的单价结算。
二、合同价格:
确定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80.00(捌拾)元/平方米,合计总人民币4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
付款方式:
由乙方先行垫资,一年内付清。
三、合同工期:
1、本工程自月日开始拆房,拆除工期自拆迁时间确定后,7日内完成,情况特殊的在签订合同时另行协商。
2、施工期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可另行协商延长工期。
四、拆房要求:
1、乙方承揽的拆除旧房范围必须根据合同确定的红线范围内及甲方指定的实施拆除作业,包括所有建筑、构筑物及一切设施,拆至原房屋基础底止,并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拆除后的建筑材料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处理。
2、房屋拆除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报管理单位审批备案;应落实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并报管理单位备案;乙方在拆除现场必须设置现场办公室,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和安全职责。
3、乙方在拆除房屋时要始终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现场指挥拆除作业,如有事离开时,必须有12名施工管理人员(持有上岗证)留在拆房现场指挥拆除作业。
4、拆除工程现场必须设置围护封闭。在市区主要路段、交通要道两侧,围护高度不得低于2.5米,围护应做到清洁整齐、无破损,不得有碍市容观瞻。拆除工程二层以上必须搭设脚手架,在市区主要干道两侧和居民住宅周围进行拆除工程,必须采用钢脚手架和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形式,必要时搭设防护隔离棚。
5、乙方从事拆房工作的人员参加人身安全保险,保险单送管理单位效验备案。无保险者一律不得拆房。
6、乙方必须首先对种类窖池、水池、水井及电线、电缆等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障碍物进行清理或清除,并设置明显的警告牌,清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拆房施工现场的安全。
7、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头戴安全帽,脚穿劳保鞋,高空作业不准疲劳作业并应系好安全带,进入危险区域应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不准酒后从事拆除作业。
8、拆除工程作业一般自上而下,按顺序进行,不得立体交叉拆除作业;拆除时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后拆除承重结构;拆除栏杆、楼梯和楼板、脚手架应与同层次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
9、做好现场文明施工,房屋材料必须堆放整齐,周围道路沟管畅通,不准乱占马路和人行道,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制度,瓦砾杂物不准散置马路,要每日清铲干净。
10、从承接拆房施工任务至拆房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前,乙方对施工现场负全面责任。乙方在拆房过程中如出现拆房人员或其他人员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
11、拆房施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不准行凶斗殴,不准聚众,不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服从统一管理。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承接的拆房工程不得转包,如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经济和法律的全部责任。
2、甲方交付乙方单体建筑物(构筑物)被拆房屋钥匙后,乙方应立即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如果乙方三天内不组织人员进行施工,甲方扣除违约金1000元;如乙方七天内不组织人员进场施工,甲方扣除乙方违约金3000元外,并可另安排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所需拆房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代表:
(签字盖章)乙方:
日期:
拆除房屋施工合同3甲方:
乙方:
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就涉及的房屋拆除工程施工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________房屋拆除施工工程
二、工程地点:
________路以西
三、工程内容:
建(构)筑物拆除
四、工程承包范围: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拆除标定范围内的全部建(构)筑物,拆除后的所有成品、半成品由乙方处理,渣土、建筑垃圾等由乙方负责清理平整达到验收要求。
五、拆除施工要求:
乙方按工程承包范围做好拆除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拆除工作,对作业人员要做好安全教育,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对本次施工人员购置人身保险。乙方在拆除过程中,应划定人员区域,做好警戒和警示标志。在居民密集点、交通要道附近施工,要采取可靠地安全防护措施。
甲方在拆除过程中应帮助乙方协调处理好水、电、煤气、通讯管网等部门,乙方按城管、环保等部门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拆除工地外围应当设置围栏,防止物料、渣土外溢,并加强对噪音、粉尘、废渣的控制,努力降低噪音,减少粉尘污染,严格按章拆除,如乙方在拆除过程中损坏相邻四周建筑物及地下设施或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赔偿。
乙方进场后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度的.管理规定,提前提供拆除方案报甲方认可方能实施。
六、结算方式:
1、此工程乙方按所拆除的建筑物面积民房(框架、砖混结构)及厂房(钢结构)每平米12元综合单价支付给甲方,总价按拆除的实际面积计算。付款方式按双方约定支付。
签订合同支付甲方工程量50%,约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待甲方测绘结束总工程量确定时,乙方付清余款。安全保障订金为80万元(大写:捌拾万元整),乙方签订合同一次支付,待工程全部完工以后由甲方无息反还。
七、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7月30日
完工日期:20xx年9月30日
八、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拆除房屋施工合同4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身份证号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拟对亚广北路、景明北路建设涉及吴家营社区部分房屋拆除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社区部分房屋拆除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按甲方指定范围,拆除场地上全部原有建、构筑物及设施。
二、工程拆除范围及要求
拆除范围及主要内容:亚广北路、景明北路建设涉及吴家营社区____部分房屋。拆除要求:指定范围的地面建筑、设施全部拆除,渣土进行现场填压并平整场地。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昆明市房产管理局下发文件昆房(2006)92号文关于对房屋拆除有关文件执行并不能将本工程分包、转让给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合同工期
开工工期按甲方要求进行,按照甲方的要求拟行拆除工作。
四、合同价款、支付及工程工期
(1)、乙方以工抵料,协议签定后乙方需向甲方预付补偿款¥5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工程进行十天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尾款¥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
(2)、工期为20日历天。
五、工作和责任
⑴、乙方应办理拆除施工合同许可证和有关部门的许可手续;
⑵、乙方应编制施工组织计划,报有关部门批准、并严格遵照执行;
⑶、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及时组织工程人员、机械设备等就位;
⑷、乙方应做好拆除房屋前的断水、断电、断煤气等工作;
⑸、乙方应确保房屋拆除的安全文明施工及施工管理;
⑹、乙方应做好临近建、构筑物及地面、地下留存设施、植物等的保护工作,做好临街面、施工现场内的各项安全施工及防护措施,做好施工中的安全消防措施;
⑺、乙方工程中的一切设施损坏责任、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⑻、乙方应做好施工中的防尘、降噪措施,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应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因甲方责任而造成工程延期的,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拆除工程内容的,乙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影响工程进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双方协商不成,自向当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八、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贰份。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至乙方支付甲方补偿款之日终止本合同。
甲方:(公章)经办人:乙方:(公章/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办人:
日期: 日期:
拆除房屋施工合同5甲方:
乙方:
因需要拆除房屋,根据双方协商,拆除工作由乙方负责,根据安全工作“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为确保安全,明确责任,经甲乙双方商定订立安全协议如下:
一、拆除现场乙方必须做好相关安全工作,并委派通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管理。
二、本工程主家补________元给承包方,大写____整人民币。
三、地基基础土平路面下____公分。
四、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和规定。严格按安全要求施工。
五、乙方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进行教育,制定规章制度,提出有关要求,确保施工人员认真执行。
六、乙方必须杜绝违章作业,确保拆除工作安全进行,并根据要求做好安全应急预案。为确保施工安全。
七、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和上级有关部门。
八、甲方协助乙方做好断水、停电等工作,在施工周围应做好隔音措施,防止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预防事故发生。
工期为____天,不能拖延。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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