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业务操作规程

2024-09-16

担保公司业务操作规程(精选6篇)

1.担保公司业务操作规程 篇一

高新区科创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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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质押率】高新区科创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公司办理信用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流程

第三条担保对象:在长治市境内各种经济类型的成长性强、盈利能力高、发展前景看好的“六有一快”(有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资产、有偿债能力、有信用、资金回笼快)的中小企业。

第四条担保种类: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技术改造贷款、科技开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下岗再就业小额贷款、政府集中采购贷款、个人消费信贷等贷款融资的担保;并办理小额委托贷款和工程履约担保业务。

第五条担保方式:由公司与协作银行、委托担保人协商确定承担连带保证或一般保证责任。担保范围:担保分为全额担保和差额担保以及与省担保公司合作再担保,原则上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我公司注册资本的10%。

企业向协作银行申请借款,协作银行要求必须担保的,经银行签署意见后,向本公司提出担保申请。

第六条申请信用担保的中小企业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

(二)重合同、守信用,有较高的资信等级;

(三)连续经营一年以上,资产负债率70%以下;

(四)具有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有健全的财务核算制度;

(五)担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六)在协作银行开立基本帐户;

(七)按规定一次性缴纳5%--10%的风险保证金;

(八)能够提供可操作性的反担保措施,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

(九)公司认为必备的其它条件。

对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项目一般应予立项。

第七条申请担保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担保立项:

(一)不按要求提供落实反担保措施的;

(二)与本公司担保项目逾期债务关系尚未解除的;

(三)有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民事经济纠纷的;

(四)经营状况恶化,经专家咨询诊断,难以改变经营状况的;

(五)协作银行审查,不同意贷款的。

第八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1.企业申请 2.担保受理 3.调查和初审 4.审查评估 5.评委会审批 6.出具担保意向书 7.签订合同 8.担保收费 9.发放贷款 10.保后管理 11.解除担保 12.代偿和追偿

(担保业务流程图见附件1)

第三章企业申请与初审

第九条企业申请与调查初审由业务营销部受理,程序是:

(一)业务人员与申保企业接洽,根据企业口述情况,登记《申保企业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并依据本规程向申保企业解释有关内容,提出忠告和承诺。

(二)对符合担保条件的企业予以立项,由申保企业填报《长治市科创担保有限公司委托担保申请书》(见附件3);对不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报告部门经理或公司监事同意后,回复申保企业。重要项目报告总经理后回复申保企业。

(三)确定担保项目责任人,负责对申保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审核,对报送资料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核实之处以及发现的问题是下一步实地调查的重点。

(四)由业务营销部经理,项目责任人与协办人等共同对申保企业或反担保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公司监事、公司总经理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考察借款人(或反担保人)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深入了解企业整体现状。了解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了解借款人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了解企业法人的信用状况和综合能力。

(五)对借款人填报的《委托担保申请书》中有关附件资料进行原件审核,对所报财务资料和有关数据进行核查。基本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分析借款人的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

(六)对反担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是否明晰。

(七)实地调查结束后撰写《担保调查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为:

(1)企业基本概况(2)本次借款情况(3)产品市场及效益分析

(4)财务状况分析(5)反担保方案设定(6)调查结论

(八)项目调查初审应在5—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过程中若申保单位不予配合,或者主动要求撤保或提供的资料存在虚伪、不真实、金融机构审批未通过等问题的,经初审被否决或暂缓的,须填报《重要申保企业经评审未担保情况表》(见附件4),报部门经理和公司领导阅处。

(九)项目初审调查结束后,填制《担保方案送审表》(见附件5),将相关资料一并移交审查评估部。

第四章审查与评估

第十条担保项目的评审包括三个环节,即项目初审与实地调查、项目审查与评估、评委会评审及担保审批。

第十一条审查评估部在接受业务营销部提供的《担保调查报告》、《担保方案送审表》及相关资料后,由部门经理指定项目主审和公司法律顾问对上述资料进行评审,程序是:

(一)在书面资料初审的基础上将相关数据录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评估系统》,按照规定的项目评定企业资信,确定企业的风险等级系数。

企业综合资信得分大于90分为低度风险;

企业综合资信得分80-89为较低风险;

企业综合资信得分65-79为中度风险;

企业综合资信得分49-57为高度风险;

企业综合资信得分48为极度风险;

不受理资信评估48分以下的企业担保要求,对中度风险企业担保要求是否立项,由公司监事审查决定。对高度风险企业担保要求,由公司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

(二)对业务营销部提供的资料及相关数据有疑问或不实之处,进行复审或必要的现场考察。

(三)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关于XXX企业担保贷款的申请审查报告》报评委会待审,报告的内容包括:

申保企业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调查结论的客观性、担保方案的可行性;评价反担保强度的适应性、可操作性;主要风险及重要信息提示;总评估结论发表总体意见,按以下四种类型发表:(1)同意拟定方案,提请会议评审;(2)建议调整方案,提请会议评审;(3)建议补充资料或进一步调查,复业务营销部处理;(4)提请会议否决项目。法律顾问意见主要包括:(1)借款的合法性及担保的合法性;(2)反担保的法律效力及可操作性;(3)法律风险障碍和问题的提示。

(四)项目主审和法律顾问提出的审核意见经部门经理签字后,由审查评估部将评审资料及《担保项目审评意见表》(见附件 6)报公司监事审核。公司监事签发评审《会议通知》(见附件7),审查评估部安排会议评审,并将评审资料退业务营销部项目责任人。

第五章会议评审及项目审批

第十二条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是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有公司执行董事、监事、业务营销部、审查评估部、管理督察部和财务综合部的部门经理组成。主任委员由执行董事(总经理)担任,若遇重大项目或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可聘请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参加评审。

第十三条评审会议参加人员:

1、评委会全体成员;

2、业务营销部项目责任人及评估审查部项目主审人;

3、评委会认为须参加的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评审会议议事规则:

(一)会议由评委会主任委员召集;

(二)项目责任人报告项目内容及初审意见(报告前将项目简介分发给参评人员);

(三)项目主审人及法律顾问陈述审核意见。

(四)各评委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分析的原则,对项目初审报告提出问题,由业务营销部或评估审查部负责人解答。

(五)各评委就担保方案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将最终意见填入《担保项目审批表》(见附件8)。

(六)经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同意的项目报执行董事签批,执行董事拥有终审权与否决权。经评委会审议通过的项目,执行董事有权否决,但经评委会评审否决的项目,执行董事只有权决定进行复议,而无权决定予以担保。

(七)评审项目通过并签批后,公司向贷款银行出具《担保意向书》(见附件9)、《执行董事会议决仪》(见附件10)及公司相关资料,由项目责任人向贷款银行提供。

(八)会议由评委会确定专人记录,会后三日内整理拟写出《会议纪要》发送各评委会成员留存。

第十五条公司认为有必要请专家进行评审的项目,由审查评估部组织有关专家评议,专家评议完成后向评委会出具书面评估意见。

第十六条有以下情形的项目须进行复议:

1、评审委员会评审否决但执行董事认为有必要进行复议的项目;

2、自评审通过批准担保之日起三个月后才办理手续的项目;

项目复议由原项目责任人(或重新委派项目责任人)从初审程序开始办理,并向评审会议提交《项目复议报告》。

第六章担保合同的签订

第十七条担保项目经评委会审批通过后,由管理督查部负责拟定法律合同文本,与有关方面签订如下合同:

1、与借款人签订《委托保证合同》;(见合同文本)

2、与借款人或反担保人签订《反担保合同》;(见合同文本)

3、与借款人和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见合同文本)

合同文本为固定格式,对需要调整和修改的内容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并将修改的合同条款内容报公司监事审定。

第十八条借款人和反担保人与我公司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时须出具公司董事(股东)会决议,并附股东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凡涉及到股东成员,法人代表,财产共有人等签字盖章的情况,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当面签字盖章。

第十九条以财产抵押或质押方式向我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设定抵押的财产应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书》做为财产抵押价值和抵押率的参考测评依据。抵押物的抵押价值最终确定须结合我公司实地考察情况,由审查评估部初定,经评委会评审批准。

第二十条反担保人设定抵押物的抵押登记:

(一)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反担保的,应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二)以城市房地产所有权设定抵押反担保的,应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三)以企业设备和其它动产设定抵押反担保的,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四)以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反担保的,应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五)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应将出质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将股东出资证明书、股权证质押我公司留存。

上述抵(质)押登记无法办理的,应由有关方面出具情况说明,抵(质)押物权利证书移交我公司,填制《权利凭证移交单》(见附件11)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条根据情况确定抵押物投保财产险。财产投保期限要长于借款担保期限6个月,投保总值不得低于抵押物价值,保单要注明我公司为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保单正本由我公司留存。

第二十二条根据情况确定抵(质)押反担保办理公证,经审查评估部初定,由评委会评审批准。

第二十三条担保项目的相关合同全部签定,并办理完毕所有反担保抵押登记手续后,我公司方可在《借款借据》上加盖保证人公章。贷款人出具《放款通知书》(见附件12),我公司开始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担保项目资料由管理督察部档案管理员统一管理。凡查阅相关资料须由公司监事批准方可调阅。

第七章反担保措施

第二十五条公司为委托担保人提供的各种担保,受保企业必须提供反担保,并对企业的履约能力、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和价值及实现抵押权、质押权和追偿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第二十六条对于获准担保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按照议定的方案办理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利质押、风险保证金、第三人保证反担保等。用于反担保的抵押物和质押物的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二十七条用土地、房产不动产抵押的,抵押率不高于70%,用机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等动产抵押或质押的抵质押率不高于50%,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质押率不高于该股东出资额的80%,以存单、汇票、债券等权利质押的,质押率不高于面值的80﹪。

第二十八条采用以第三方保证反担保时,反担保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主体资格和担保能力;

2、有效净资产扣除已对外担保额的余额不低于反担保额的二倍;

3、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4、连续两年盈利。

第二十九条委托担保人必须按担保贷款金额的5%--10%交纳风险保证金。由项目责任人测算缴纳金额,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贷款解保后五日内反还委托担保人。风险保证金在我公司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时,由财务部门负责向委托担保人收取。

第八章担保收费

第三十条担保费按担保责任金额为基数,按担保费率(月率)计算收取。担保费=担保责任金额×担保费率×担保时间

担保收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实行上下浮动费率。浮动的依据可参照《铜陵风险评估系统》测定的风险等级系数初定,最高可按同期贷款银行贷款利率的50%收取;担保费率由审查评估部测算初定,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批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不论担保期限长短,担保费按月费率一次性全额收取。若借款人提前还款解除担保,多收部分按月计算退还借款人,不足一个月的不予退还。

第三十二条每笔担保业务收取评审费300--500元。

担保费和评审费在公司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时,一次性向借款人全额收取,由财务部门收款并开具发票。

第九章担保项目管理

第三十三条担保项目后期管理,包括担保项目监查、项目展期、项目逾期和项目解保等环节的处置;由管理督察部负责监督和管理,指定专人与项目责任人共同负责每个项目的定期跟踪和监查。

第三十四条在保项目定期跟踪监查应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跟踪监查的主要内容为:

1、借款人是否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资金,按期支付利息,以及是否能按分期还款约定归还贷款;

2、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索取近期财务报表)

3、借款人重大变化事项;反担保标的物的状况;

4、跟踪监查结论。

第三十五条跟踪监查结束后,逐户撰写《XXX企业在保情况监查报告》,并填制《在保项目跟踪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3)。在监查中如发现借款人经营困难、财务状况恶化,反担保标的物有明显变化等情况,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三十六条《保证合同》到期日前一个月,项目责任人应提前通知借款人做好还款准备,并确认借款人是否具备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如确认借款人在担保到期日还没有还款能力或没有还款意愿,管理督察部即进入风险处理程序,做好对反担保物进行处理和申请仲裁或诉讼的准备。

第三十七条担保项目到期前20日,委托担保人向银行申请借款展期并由我公司继续担保的,须在担保到期前15日向我公司提出担保展期书面申请。项目责任人负责调查担保展期的原因,拟写《关于XXX企业担保贷款申请展期的调查报告》,报评委会审批。

第三十八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批准担保项目展期后。公司向贷款人出具同意续保的《执行董事会议决议》和《担保展期意向书》(见附件14),我公司与委托担保人双方签定《担保展期补充协议》,并与反担保人签订《反担保抵(质)押补充合同》。

第三十九条委托担保人按确定的担保费率和担保展期期限补交

担保费,我公司在银行相关借款展期合同上签字、盖章后担保展期方可生效。

第四十条委托保证人在担保贷款到期日足额清偿《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我公司承担的保证责任即告解除。由贷款银行出具《解除担保责任通知书》(见附件15),由委托担保人提供《借款收回凭证》复印件。我公司出具《注销证明》(见附件16),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将质押的有关财产和权利凭证退还反担保人。反担保人出具《收到回执》(见附件17)。

第四十一条担保项目按期解保后,由项目责任人拟写《解除担保责任报告书》(见附件18),提交管理督察部和财务综合部签章,报公司监事审阅后存档。

第四十二条委托担保人在担保贷款到期日未能按时足额归还银行贷款,又未申请担保展期的,即形成担保项目逾期。根据公司与长治市商业银行签定的《担保合作协议》之规定,在担保项目逾期还款一个月内,由我公司配合贷款银行共同督促借款人归还借款。在逾期三个月内,管理督察部与项目责任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与贷款银行、反担保人充分协商解决办法,全力控制担保代偿的发生。

第四十三条担保项目逾期还款三个月后,公司按照与贷款人签定的《保证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担保代偿责任,《担保代偿、追偿和损失的管理程序》另行制定细则实施。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程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程经公司执行董事批准后施行。

2.担保公司业务操作规程 篇二

担保公司贷款担保是指担保公司应委托人 (通常指借款人) 的要求, 通过融资、评估、管理三个具体步骤, 作为担保人向受益人 (通常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做出的一种保证行为。当委托人不履行与受益人的合约时, 担保公司就要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担保可以分为政策性担保、商业性担保以及互助性担保。

一、担保公司业务中现存在的问题

我国担保公司贷款担保业务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 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较晚。经过20多年的发展, 担保公司贷款担保业务方面的体系逐渐完善, 但是这一新兴行业还存在诸多问题和障碍, 值得深入我们研讨。

(一) 担保业务风险高收益低

担保公司是个很独特的行业。不像保险公司那样, 讲究大数原则, 少数业主失败很正常, 只要大多数业主不出问题就可以抵消那小部分业主失败的损失, 当然, 这取决于保险公司这种低风险低回报的条件。担保公司通过风险汇聚安排, 依据大数法则化解个案风险, 然而这种“大数”相对于保险的万分位、十万分位这样的大数, 担保公司则是仅仅百分位这么小的“大数”。同样担保公司也不像风险投资这样将就少数原则的公司, 因为风投公司高风险高回报, 只要保证少数几个公司获得了成功就可以抵消大部分公司的失败带来的损失。

担保公司由于公司与企业的信息的不对称, 所以承担的业务具有很高的风险性;另一方面, 虽然担保公司承担高风险理应获得高回报, 然而事实情况确实相反, 实践中大多数担保公司的回报并不高。其实在担保公司的风险中, 人为因素要多一些, 这些不是天灾而是人祸的风险形成的道德风险非常突出。担保公司虽是一种保证者的角色, 担保的却不同于一般物体, 而是一种特殊物体———银行贷款已形成的债权。

(二) 贷款的担保质量差

商业银行发放贷款通常由信用好的担保企业承担, 但是我国目前缺少信誉较好的担保公司。一个担保公司很难为多个企业进行担保, 且大多数企业并不具有真实意愿进行担保。大多数企业选择担保的目的是为了使自己也符合银行规定的贷款必须寻找保证人或财产抵押的要求。

公司是追求利益的组织。受利益趋势, 在评估这一环节中, 资产评估公司对申请贷款企业的抵押品的价值往往高估, 而当企业破产、银行申请还债时, 资产评估公司又会故意压低企业的资产价值, 使银行贷款抵押的质量降低。

(三) 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差

担保这一行业的人才需要具备金融、财务、法律、审计、评估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预测、分析、谈判、社交等方面综合知识。但是, 由于我国担保行业起步晚, 发展又迅速, 担保公司增加迅速, 专业人才就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 人才梯队也没有建立起来, 且政策性担保公司中政府官员较多, 一些互助性担保公司因为缺乏专业人才的管理和运营, 担保业务难以开展。

人才是业务拓展的关键因素, 担保行业缺乏专业成才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

(四) 政府机构干预较为严重

担保公司起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然而针对于我国从计划经济改革过来的国家来说, 虽然改革30多年来经济上已经自由化了很多, 但难免仍会遗留一些计划经济的影子。有些地方担保公司的资金, 完全由政府财政出资。政府插手, 业务过程中政府官员话语权大, 虽然不像政府机构那样下“硬指令”的做法那样普遍, 但使用“软指令”的做法则数不胜数。这些政府插手干预的领域严重影响了担保公司的预判, 增大了担保风险。

二、担保公司业务中存在问题解决方案

政府财力不足、民间资本不愿意大规模进入担保行业、风险管理经验不足, 风险化解渠道不畅、信用环境较差, 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担保公司法律地位不明确等原因造成了以上问题, 对此, 我们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 增加担保业务收益降低担保风险

担保资本是构成担保公司信用的关键因素, 增加担保资本不但可以获得更多的担保费收入, 还可以保护担保公司特效资产免受损失。担保资本增加后, 在当担保放大倍数一定的情况下, 增加了贷款担保的规模, 进而增加了担保费收入。因为, 银行更乐于与信用高的担保公司合作, 所以只有严格履行承诺的担保公司, 企业才愿意支付更高的担保费。另外, 只有较大规模的担保资本才能保证担保公司持续经营, 由于特效资产在公司运作的时候比停止运作时的资产价值要高, 所以持续运营的担保公司会减少失去特效资产的可能性。

(二) 调整担保体系结构减少行政干预

目前, 政府发展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主要是政府主持建立的机构, 这种担保机构人为因素很大, 缺乏规范力量, 也很难符合市场规律, 更难保证公平原则。由于很难保证公平原则, 在最根本问题上站不住脚, 政策施行也就缺乏持久性与有效性。而且, 由于那些过度依赖于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 以政府为背景, 往往收取较低的担保费用, 盈利较少, 甚至很难存活下去。这种担保体系, 由政府担保, 行政色彩过浓, 所以市场化程度低。应该高度重调整担保体系结构, 实现股权多元化, 调整财政投入比例。这样才能建立符合市场化的激励机制, 获利驱动代替行政指令, 使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三) 增加民间资本提高贷款的担保质量

要想方设法建立通畅的风险分散渠道, 积极引进民间资本, 这样才能逐步的完善

担保体系, 提高担保质量。虽然现在盈利模式还不够完善, 但可以通过利用各种优惠政策来吸引民间资本的进入。例如, 可以多多建立民间的企业互助式的担保公司, 这种公司兼具政府引导性及自发性, 为想进入担保行业但又力量不足的公司提供进入金融业的机会。建立这样的融资平台, 可以有效的为民间资本进入担保业提供机会。

(四) 担保业务市场化优化公司管理

18世纪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认为人是利己的经济人, 它所做出的选择是为了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所以市场化是增加经济活力的有效方式。所以, 这就要求把市场化原则深入到担保公司体制的核心定位中, 做到一切决策都以市场为导向, 把市场化原则贯彻到所有业务活动中, 按市场的标准办事。一切以市场为标准, 符合市场原则的就推进、实施。特别是在选人和选择项目上更要依据市场经济的规律制定严格制度, 杜绝人为因素和感情因素的干扰, 特别是坚决杜绝“指定担保”、“感情担保”。从源头上降低风险, 为担保公司创造了良好的事业环境, 使整个业务拓展和风险管理有了更大的空间和更多的主动权。

三、结论

我国的担保行业起步较晚, 大家对于贷款担保业务还处在摸索阶段, 存在一些问题, 虽然这些问题肯定会对中小企业融资等方面产生不良的影响, 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只要我们不断探索, 不断总结经验, 这些问题必将一一解决, 担保贷款业务的收益上升风险下降的局面也即将会到来。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 银行资金流动加快, 贷款总量增长迅速。银行为保证其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以及效益性, 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大部分需要借贷方提供贷款担保。担保公司的出现以及发展为我国的中小企业提供了资金保障。但是, 担保公司贷款担保业务还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主要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 根据担保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希望对我国贷款担保行业的发展提供参考性的建议。

关键词:担保公司贷款,担保业务,贷款担保

参考文献

[1]刘新来.我国信用担保业的发展态势与展望[J].中国金融, 2006 (1) .

[2]王传东, 王家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国际经验与借鉴[J].国际金融研究, 2005 (10) .

3.担保公司业务操作规程 篇三

财务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健康发展,规范电子商业汇票各项业务操作流程,依据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相关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章 承兑

该项业务操作由信贷营销部负责。第二条 承兑受理

1、承兑审批:客户申请承兑时,信贷部按照《攀钢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受理。

2、系统操作:对公司审批通过办理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的客户,信贷部通知客户发出出票登记申请信息(信息应包括的内容:电子票据种类、票据金额、出票日期、票据到期日、不得转让标志、出票人类别、出票人名称、出票人组织机构代码、出票人电子签名、出票人账号、出票人开户行行号、承兑人名称、承兑人开户行行号、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帐号、收款行行号)。经人民银行电票系统确认后,出票人在票据状态为“出票已登记”时,向我公司发起提示承兑申请信息。信贷部收到出票人提示承兑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对承兑的各项要素进行核查,并对该笔承兑进行真实贸易背景进行审查,然后提交复核人员进行复核,通过后提交部门主管人员(经理或副经理),由部门主管人员向分管领导提交后再经过风控部门提交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完毕后由复核员回复该笔申请并由系统生成报文向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复核员负责监控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反馈报文检查结果(通过或未通过),根据反馈的不同报文作相应处理,并将提示承兑结果通知出票人。

会计部根据信贷部提供的承兑明细清单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借:商业承兑汇票(表外科目核算)

第三章 提示付款

该项业务操作由营业部负责。第三条 提示付款申请

1、提示付款申请(财务公司为票据权利人)日常处理:票据在到期日前或提示付款期内,录入员负责在“提示付款申请”中进行选票录入(收款人的备注信息通过收款行选择后自动产生);复核员负责在“交易复核”中进行“提示付款业务”复核,复核员负责监控向人行系统提交的信息,如提交成功,表示提示付款申请成功,如提交不成功,表示提示付款申请失败,需重新复核;

拒付处理:录入员负责查询付款人的签收回复,对拒绝付款的电子票据查明原因,汇报部门经理,部门及时查明拒付原因,并及时报风控部,由风控部根据拒付原因出具书面意见:再次提示付款或进行追索,营业部根据风控部意见进行相应处理;

收款处理:收到到期票据的款项后,录入员负责对收到票款的电子票据进行登记;会计部根据银行进帐单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借:存放同业

贷:贴现

2、代理提示付款申请(集团客户为票据权利人)日常处理:票据在到期日前或提示付款期内,录入员负责在“提示付款申请”中进行选票录入(收款人的备注信息通过收款行选择后自动产生);复核员负责在“交易复核”中进行“提示付款业务”复核,复核员负责监控向人行系统提交的信息,如提交成功,表示提示付款申请成功,如提交不成功,表示提示付款申请失败,需重新复核;

拒付处理:录入员负责查询付款人的签收回复,对拒绝付款的电子票据查明原因,通知客户;

收款处理:录入员负责对收到票款的票据进行登记;营业部根据收款回单对客户进行上账处理:

借:存放同业

贷:吸收存款(客户账户)第四条 逾期提示付款申请

1、逾期提示付款(财务公司为票据权利人)日常处理:对提示付款逾期的电子票据,录入员负责在“逾期提示付款”中进行选票录入(收款人的备注信息通过收款行选择后自动产生),录入逾期说明;复核员负责在“交易复核”中进行“逾期提示付款业务”复核,负责监控向人行系统提交的信息,如提交成功,表示提示付款申请成功,如提交不成功,表示提示付款申请失败,需重新复核;

拒付处理:录入员负责查询付款人的签收回复,对拒绝付款的电子票据查明原因,汇报部门经理,部门及时查明拒付原因,并及时报风控部,由风控部根据拒付原因出具书面意见:再次提示付款或进行追索,营业部根据风控部意见进行相应处理;

收款处理:收到到期票据的款项后,录入员负责对收到票款的电子票据进行登记;会计部根据银行进帐单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借:存放同业 贷:贴现

2、代理逾期提示付款(集团客户为票据权利人)日常处理:对提示付款逾期的电子票据,录入员负责在“逾期提示付款”中进行选票录入(收款人的备注信息通过收款行选择后自动产生),录入逾期说明;复核员负责在“交易复核”中进行“逾期提示付款业务”复核,负责监控向人行系统提交的信息,如提交成功,表示提示付款申请成功,如提交不成功,表示提示付款申请失败,需重新复核;

拒付处理:录入员负责查询付款人的签收回复,对拒绝付款的电子票据查明原因,通知客户;

收款处理:录入员负责对收到票款的票据进行登记;营业部根据收款回单对客户进行上账处理:

借:存放同业

贷:吸收存款(客户账户)第五条 确认提示付款

1、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成员单位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需确认提示付款时,录入员在“代成员单位业务通知”中进行"解付确认通知"处理,通知客户在“成员单位业务确认”中进行"商票解付确认"处理,录入员随时监控客户"商票解付确认",如果客户在电子票据到期后收到提示付款请求,且在收到该请求次日起第3 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仍未承兑付款确认的,根据财务公司与承兑人签订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进行如下处理:

(1)承兑人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足够支付票款的,则视同承兑人同意付款,营业部负责扣划承兑人账户资金支付票款,账务处理:

借:吸收存款(客户账户)

贷:应解汇款

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由录入员代承兑人处理付款应答并由营业部进行支付,账务处理:

借:应解汇款

贷:吸收存款(客户账户)

(2)承兑人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不足以支付票款的,则视同承兑人拒绝付款,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由录入员代承兑人拒付应答。

会计部根据营业部扣款特转凭证以及上账特转凭证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贷:商业承兑汇票(表外核算科目)

2、电子银行承兑汇票(1)确认提示付款前准备工作

公司信贷营销部应于承兑汇票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出具"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催收通知书",通知出票人于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将票款扣除已缴保证金后余额存入其结算账户。

录入员负责每日查看承兑汇票到期情况,对到期的承兑汇票,应于到期日(法定休假日顺延)开具特转凭证向出票人收取票款,账务处理:

借:吸收存款(客户账户)

贷:应解汇款(2)电子票据承兑到期解付

录入员负责在“财务公司业务通知”中处理汇票"银承汇票解付",复核员在汇票到期日负责在“财务公司业务确认”中处理"银承汇票解付确认",营业部负责账务处理并对外付款:

借:应解汇款

贷:存放同业

如果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的,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复核员必须负责银承汇票解付确认处理。

会计部根据营业部扣款特转凭证以及对外支付特转凭证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贷:商业承兑汇票(表外核算科目)

(3)垫款处理

出票人结算账户无款或不足支付票款时,营业部门应立即通知公司信贷营销部,信贷营销部出具"电子商业汇票垫款通知",会计部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发生承兑汇票垫款后,公司信贷部负责就垫付款项向出票人催收,及时处理抵、质押物或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义务,减少垫款损失。

第四章 质押

该项业务操作由信贷营销部负责。第六条 质押申请

1、质押受理:客户申请质押时,信贷部按照《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审查并受理。

2、系统操作:我公司作为质权人时,出质人发出质押申请信息,由信贷部经办人员对质押票据的各项要素进行审查,提交复核员进行复核,并提交部门主管人员(经理或副经理),由部门主管人员向分管领导提交后再经过风控部门提交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完毕后由复核员回复该笔申请并由系统生成报文向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复核员负责监控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反馈报文检查结果(成功或失败)根据反馈的不同报文作相应处理,并将提示质押回复结果通知出质人。

第七条 质押解除

质押人发出解除质押申请信息(信息内容:电子票据号码、票据金额、质权账号、质权人开户行号、质权人组织机构代码证、质权人类别、质押解除申请日期、质权人签章。还可以选择填写“批次号”项和“质权人备注”项。),由信贷部经办人员对质押票据的各项要素进行核查,提交复核员进行复核,并提交部门主管人员(经理或副经理任),由部门主管人员向分管领导提交后再经过风控部门提交总经理

进行审批;审批完毕后由复核员回复该笔申请并由系统生成报文向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复核员负责监控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反馈报文检查结果(质押解除成功或失败)根据反馈的不同报文作相应处理,并将质押解除申请回复结果通知出质人。

第五章 保证

该项业务操作由信贷营销部负责。第八条 保证受理

1、保证受理:客户申请保证时,信贷部按照《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审查并受理。

2、系统操作:被保证人发出保证申请信息,由信贷部经办人员对保证申请信息进行核查,提交复核员进行复核,并提交部门主管人员(经理或副经理),由部门主管人员向分管领导提交后再经过风控部门提交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完毕后由复核员回复该笔申请并由系统生成报文向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复核员负责监控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反馈报文检查结果(成功或失败),根据反馈的不同报文作相应处理,并将收到回复结果通知被保证人、保证人。

第六章 追索

该项业务操作由营业部负责。

第九条 追索申请(财务公司为票据权利人)

1、非拒付追索

财务公司持有票据,若遇票据付款人死亡、逃匿,或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或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需要进行非拒付追索,由公司风控部核实非拒付追索原因,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后,移交营业部进行非拒付追索;

2、拒付追索

若为拒付追索,营业部收集票据付款人的拒付证明材料。

3、系统处理

录入员根据追索理由负责在“追索申请”中录入追索申请,复核员负责在“交易复核”中进行“追索申请”复核,并寄出追索证明;录入员随时监控发出追索申请的票据,被追索人同意清偿申请后,录入员负责在“财务公司业务通知”中进行“追索同意清偿”通知处理,复核员负责在“财务公司业务确认”中进行“追索同意清偿确认"处理。

第十条 追索确认

财务公司被票据权利人追索时,录入员负责在“财务公司业务通知”中进行“追索签收通知”处理,通知风控部,并将相关材料移交风控部,风控部根据相关材料出具处理意见,由复核员根据风控部意见在“财务公司业务确认”中的

“追索签收”中进行"同意"或"驳回"处理。

第七章 收票

该项业务操作由营业部负责。第十一条 代理客户收票

录入员负责在“代成员单位业务通知”中进行“收票通知”处理,复核员根据客户提供的收票清单在“成员单位业务确认”中进行“收票确认”。

第十二条 代理客户处理转让背书

录入员负责在“代成员单位业务通知”中进行“转让背书通知”处理,复核员根据客户提供的收票清单在“成员单位业务确认”中进行“转让背书确认”。

第八章 贴现

该项业务操作由信贷营销部负责。第十三条 贴现受理

1、贴现审查:客户申请贴现时,信贷部按照《商业汇票贴现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进行相应的审查并受理。

2、系统操作:

贴出人向财务公司发出电子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信息(信息包括:电子票据号码、票据金额、贴现种类、贴现申请日期、贴现利率、贴现实付金额等要素),由信贷部经办人员对贴现的各项要素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提交复核员进行复12

核,并提交部门主管人员(经理或副经理),由部门主管人员向资金部提交后再提交部门分管领导或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完毕后由复核员回复该笔贴现申请并由系统生成报文向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复核员负责监控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反馈报文检查结果(通过或未通过),根据反馈的不同报文作相应处理,并将提示贴现申请回复结果通知贴出人。

3、账务处理:操作完成后,信贷部通知营业部为客户上账:

借:贴现

贷:吸收存款(客户账户)

第九章 转(再)贴现

该项业务操作由资金运营部负责。第十四条 转贴现

在交易人员获得相应业务申请审批后,交易员登录进入发起转(再)贴现界面,在贴现方式下选择转贴现,在贴现方式下选择“买断式”(或者回购式),填写交易申请日期,贴出人名称,贴出人开户行行号,填写转贴现利率,在选择是否可转让项下选择“可再转让”,填写贴入人信息,并在“贴出人备注”项中填写资金入账信息,包括贴出人开户行行号、贴出人账号和贴出人联系电话,然后增加选择要转贴

现票据,最后提交。

交易复核人进入复核界面选择转贴现转出对要转出票据进行复核,复核有误则需转贴现发起人重新检查,提交。复核无误点击“执行”。交易审批人进入交易审批界面对发起的转贴现交易进行审批执行。

发起人对发给人行的报文予以监控,在收到人行通用确认报文后要及时跟贴入人联系让对手方进行相关操作直至收到贴入行“转贴现贴入接收报文”。发起人在确认收到贴入行“转贴现贴入接收报文”后,及时督促交易对手划款,并通知会计部做入账处理:

(1)买断式 借:存放同业

贷:贴现(2)回购式 借:存放同业

贷: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第十五条 再贴现

在交易人员获得相应业务申请审批后,交易员登录进入发起转(再)贴现界面,在贴现方式下选择“再贴现”,在贴现方式下选择“买断式”(或者回购式),填写交易申请日期,贴出人名称,贴出人开户行行号,填写转贴现利率,在选择是否可转让项下选择“可再转让”,填写贴入人信息,14

并在“贴出人备注”项中填写资金入账信息,包括贴出人开户行行号、贴出人账号和贴出人联系电话,然后增加要转贴现票据,最后提交。

交易复核人进入复核界面选择转贴现转出对要转出票据进行复核,复核有误则需转贴现发起人重新检查,提交。复核无误点击“执行”。交易审批人进入交易审批界面对发起的转贴现交易进行审批执行。

发起人对发给人行的再贴现申请报文予以监控,在收到“人行通用确认报文”后要及时跟人行交易人员联系让对方进行相关操作直至收到人行发送的“再贴现接收报文”。发起人在确认收到“贴入行再贴现接收报文”后,与对手方联系划款事宜,并通知会计部做入账处理:

(1)买断式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贴现(2)回购式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第十六条 转贴现业务赎回

根据转贴现合同约定交易人员在赎回开放日与交易手方沟通,让对手方发起“交易赎回申请”,并取得公司内部业务审批。当了解到交易对手已经向财务公司“发起赎回申

请”,票据交易员进入到业务确认界面,选择要赎回的票据并选择“通知”,在通知完毕后,票据操作人员进入票据系统进行确认,同时通知会计部门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向对方账户划款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借: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贷:存放同业

以上工作完成后,票据交易人员需注意查看人民银行反馈的“通用确认报文”,跟踪交易至系统交易流程顺利完成。

第十七条 再贴现业务赎回

根据再贴现合同约定交易人员在“赎回开放日”与人行沟通,让人行发起交易赎回申请,并取得公司内部业务审批。当了解到人行已经向财务公司发起赎回申请,票据交易员进入到业务确认界面,选择要赎回票据选择通知,在通知完毕后,票据操作人员进入票据系统进行确认,同时通知会计部门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向人行账户划款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借: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以上工作完成后,票据交易人员需注意查看人民银行反馈的“通用确认报文”,跟踪交易至系统交易流程顺利完成。

第十章 纸质票据登记查询

第十八条 委托收款登记: 该项业务操作由营业部负责。

代客户保管的纸质票据财务公司在办理代理托收时,录入员负责在“纸质交易登记”中进行“委托收款”选票录入;复核员负责在“纸质交易复核”中进行“委托收款”复核,复核员负责监控向人行系统提交的信息,如提交成功,表示登记成功,如提交不成功,表示登记失败,需重新复核。

第十九条 承兑登记

该项业务操作由信贷营销部负责。

信贷部完成承兑业务手续后,由信贷员进入纸制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功能模块,逐笔手工登记汇票信息,并可对已登记的商业汇票进行查询。

第二十条 贴现登记

该项业务操作由信贷营销部负责。

信贷部完成贴现业务手续后,由信贷员进入纸制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功能模块,逐笔手工登记汇票信息,并可对已登记的商业汇票进行查询。

第二十一条 质押登记

该项业务操作由信贷营销部负责。

信贷部完成质押、质押解除业务手续后,由信贷员进入纸制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功能模块,逐笔手工登记汇票信息,并可对已登记的商业汇票进行查询。

第二十一条 质押解除登记 该项业务操作由信贷营销部负责。

信贷部完成质押解除业务手续后,由信贷员进入纸制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功能模块,逐笔手工登记汇票信息,并可对已登记的商业汇票进行查询。

第二十二条 转(再)贴现登记 该项业务操作由资金运营部负责。

在交易人员获得纸质票据转(再)贴现业务申请审批后,根据转(再)贴现合同内容在电子票据系统对纸质票据做相应登记,回购式纸质票据转(再)贴现业务在电子票据系统中不做登记。

在票据交易人员进行纸质票据转贴现时,贴入方负责在电子票据系统中做登记。纸质票据再贴现时由财务公司负责登记相应票据信息。票据交易人员在电子票据系统中对再贴现票据登记内容录入后,复核人员对交易人员所录信息一一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提交保存。

第十一章 指令监控

第二十三条 在电子商业票据系统中,除风险控制部需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期间的各类异常指令状态进行监控外,各部门对本部门处理的指令(包括发出的指令、需通知的指令、需确认、驳回、拒付的指令等)的状态都有及时18

监控的职责,确保指令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理。如果发现指令状态出现异常,需及时查明原因并通知风险控制部,由风控部提出处理意见,风控部同时要做好相关异常情况的记录工作;若发现指令状态异常因为系统技术原因(含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故障或其他计算机软硬件出现故障)引起,风控部应及时向网络部反映,由网络部及时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或计算机软硬件进行必要的维护,确保指令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等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攀财会计字„2010‟35号《财务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同时废止。

4.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公司贷款业务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始终竖持“风险第一,效益第二”的原则,牢固树立为“三农”、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宗旨。

第二章 贷款业务程序

第三条 申请贷款业务程序如下:(一)客户申请(二)贷款受理和调查(三)贷款审查和审批(四)签订合同(五)抵(质)押登记(六)贷款发放(七)收取利息收入(八)贷后管理(九)贷款收回

第三章 借款申请和贷款受理

第四条 借款人申请借款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

9.申请借款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10.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11.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 12.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3.生产经营情况;

14.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等明细表;

15.公司简介和法人代表简介; 16.公司基本账户和其他账户情况;

17.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和个人信用卡对账单; 18.水、电费票据; 19.企业和个人征信资料; 20.其他有关材料。(二)担保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5.贷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 6.资信证明;

7.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8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9.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明细表;

10、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担保的决议; 11.公司简介和法人代表简介; 12.其他有关材料。

(三)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利凭证;

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保险单;

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声明; 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或质押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四)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授权;

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借款人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删选和添加。

第五条 公司信贷业务部负责项目受理,一般情况下项目受理人为项目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负责核实客户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客户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贷款项目受理登记表》。

第六条 贷款受理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

(二)合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具有良好的资信等级;(三)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第四章 贷款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七条 公司实行双调查人制度,第一调查人为责任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为项目协办人(以下简称协办人)协助责任人工作。

第八条 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贷款项目、借款人和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贷款调查报告》。

第九条 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贷款的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实性。信息除来源于企业外,还应从其他途径获取,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金融、财税部门和供应商、用户等。

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须明确、补充、核实之处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十条 资料审核要点

(一)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年检;

(二)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和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合法合规;

(三)财务报表是否由中介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四)对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3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及有关抵(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

第十一条 项目初审过程中,项目责任人与协办人应到借款人和担保人以及有关部门实地调查。公司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二条 实地调查要点

(一)访问借款人,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借款人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对需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

(三)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四)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

1.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 2.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

3.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账表、账账、账证、账实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

4.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 5.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

(五)察看抵押物、质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力凭证原件,辨别真伪,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

第十三条 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析、判断借款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二)分析经济环境对贷款项目和借款人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制程度等。

(三)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1.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流动比率); 2.盈利能力(盈利比率); 3.营运能力(效率比例); 4.资产质量; 5.资金结构;

6.预测近3年的发展趋势。

7.现金流量分析是要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公司贷款。

(四)分析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五)基本风险度分析。

第十四条 项目初审结束,责任人须向信贷评审委员会提交《贷款调查报告》。《贷款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人背景情况;(二)项目基本情况;(三)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四)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五)借款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六)担保情况;

(七)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八)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十)调查结论。

第十五条 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借款人或担保人有不良信用纪录、出具虚假资料、违法违规等问题,或借款人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致使初审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时,责任人应在《贷款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

处理意见,填写《中止贷款项目处理意见书》,信贷业务部签署意见后逐级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责任人将处理结果告知借款人。

因借款人或担保人材料提供不全或借款人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初审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项目自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如超过3个工作日,责任人应向信贷业务部负责人说明原因,信贷业务部负责人逐级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告。

第五章 贷款项目评审与决策

第十七条 贷款项目的评审包括两个环节,即部门评审和会议评审。第十八条 贷款项目责任人将借款人和担保人提交的各项资料和《贷款调查报告》提交信贷业务部,信贷业务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初审。信贷业务部初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和《贷款调查报告》。

信贷业务部初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二)对担保措施提出意见;

(三)对报审资料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四)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

(五)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做出评审意见和结论,信贷业务部初审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结束后需填写《贷款项目风险评审意见书》。

第十九条 信贷业务部初审完毕后,将《贷款调查报告》和《贷款项

目风险评审意见书》连同其他资料一并移交公司风险控制部进行审核。风险控制部主要对信贷业务部提供的《贷款调查报告》的结论,进行再次复审(包括对贷款单位的再次实地考察和相关资料的复审),复审后需填写《贷款项目风险评审意见书》,提交公司信贷评审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

第二十条 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是公司信贷评审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总监及外聘专家等组成。

评审会议参加人员:(一)评委会全体成员;(二)项目责任人和协办人;(三)评委会认为须参加的人员。第二十一条 会议评审工作程序

(一)评委会至少在会议召开前1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资料由项目责任人负责提交。

(二)会议由评委会主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召集,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

(三)责任人报告项目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协办人作补充说明。(四)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审核意见。

(五)风险控制部把审核、考察情况,对贷款项目作出风险评估意见。(五)评审委员会和参加会议人员质疑,项目调查责任人和协办人答疑。(六)参加会议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七)评审委员会主任综合与会大多数人的意见后提出总结性评审意

见。

(八)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评审委员会人员(项目责任人和协办人不参加表决)须在《贷款项目风险评审意见书》明确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字,不得弃权,信贷评审委员会成员全部同意视为项目评审通过。

会议评审和审批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完成。

第二十二条 贷款审批权限包括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展期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三条 对部门审核、会议评审中被否决的项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只能做“不同意贷款”或“进行复议”的决定,而不能做“同意贷款”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会议由评委会指定专人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意见及评委会主任最后综合意见。会议形成的文书、资料归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发生以下情形的项目需进行复议

(一)公司评审委员会否决(三分之一以上评审人员不同意),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决定复议的项目;

(二)多数评审人员质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的项目。

复议仅限一次。对复议的项目,自项目初审程序开始办理,如有必要可重新确定责任人。

第六章 贷款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会议评审通过后,由责任人通知借款人、担保人办理有关签约手续

第二十七条 信贷业务部安排专人办理签约手续,一般情况下责任人为经办人,签约程序如下:

(一)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须准备的资料。

(二)由信贷业务部、风险控制审核上述合同文本,对需要调整和修改的合同条款应及时与有关当事人协商、谈判,将修改意见,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定。

(三)责任人登记《贷款项目合同登记表》,确定本公司出具合同的编号,填写合同内容并在经办人处签字。

须注意的事项:需要抵(质)押人对抵(质)押物进行保险的,保险期限至少要长于借款期限3个月,投保总值不得低于抵押物、质物总值,保单要注明公司为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保单正本须存放在公司。

(四)对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再进行一次审核,方法与本条第(二)项相同;

(五)涉及到股东代表、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共有人、担保人等签字盖章的情况,当事人必须当面签字、盖章,公司至少应有两人在现场。

(六〉法定代表人、公司签章。

第二十八条 办理完签约手续的项目资料和重要合同、证件:包括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及抵(质)押登记证件等须移交财务部管理。

第七章 担保措施

第二十九条 申请借款必须落实担保措施,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力质押、保证等。公司根据借款人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担保措施。

第三十条 担保人提供抵押物、质物的范围,按《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负责人负责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和借款人一同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应取得抵(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他项权力证书》或经抵(质)押登记部门签章的《抵(质)押登记表》等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 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股权、债券等权利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计算)不高于70%。

第三十三条 采用信用保证措施的担保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二)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三)连续3年(含当期)以上盈利;(四)企业资信和经济实力要优于借款人;(五)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保险。

第八章 利息收取和贷款发放

第三十四条 公司贷款利率的制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高于银行同

期贷款利率的4倍。

第三十五条 贷款利息按合同约定收取。

第三十六条 借款人在签署《借款合同》时,应确认贷款利率。第三十七条 责任人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后,按合同约定督促借款人缴纳贷款利息,贷款利息由信贷业务部负责计算和催缴,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核实和收款。

第三十八条 责任人须将抵(质)押登记手续完备情况送信贷业务部、风险控制部、财务部、董事长(总经理)审核。财务部在发放贷款时须要求项目责任人提供:

1.填写《转款申请单》报公司相关部门责任人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签字同意;

2.提供《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借款借据原件查验并作为记账凭据。

财务部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账号、户名、开户行,发放贷款。

第九章 贷后管理和贷款收回

第三十九条 贷后管理是指自公司向借款人放款至贷款收回的过程的管理,包括贷后检查、展期、逾期的处理等。

第四十条 贷后的日常管理由信贷业务部负责;风险控制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检查前要制定检查计划,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贷后检查分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日常检查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担保措施、风险等级等确定检查频率,日常检查原则上

每月进行一次,对于用机器设备做抵押担保的项目,至少每个月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是对贷款封闭管理的项目、认为风险较大的项目及其他需特别关注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或全程跟踪。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须填写《贷后跟踪情况报告表》并附要求借款人及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签批意见后与有关资料一并归档。

第四十一条 贷后检查的内容:(一)借款人是否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二)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三)担保措施中是否发生了新的不利因素;(四)风险等级确定(贷款的五级分类)(五)其他须说明的情况。

第四十二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借款人和担保人存在较大问题,须当日向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在一日内将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

第四十三条 对所有贷款项目,在贷款到期日之前7日,责任人原则上填写《贷款到期通知》,通知借款人,公司须留存。

第四十四条 每月月末前,信贷业务部应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交当月《逾期项目统计表》。季度检查完毕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送《贷后跟踪情况报告表》。

第四十五条 需要展期的贷款项目,借款人须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公

司提出贷款展期书面申请,信贷业务部负责调查贷款展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担保人出具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证明,撰写《贷款展期处理意见书》,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六条 对逾期的贷款项目,由信贷业务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撰写《贷款逾期处理意见书》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七条 贷款到期后,责任人负责核实贷款本金确已归还,经信贷业务部和财务部确认后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准,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并将所保管的原件退还。

第四十八条 贷款项目责任人和信贷业务部负责人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应根据业务进度将完成内容及时登记有关台账及录入微机,进行项目统计和管理。

第十章 贷款的追偿

第四十九条 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足额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贷款责任即宣告解除合同。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未能按时足额归还公司贷款,公司应及时与借款人、担保人落实公司向借款人(担保人)追偿债务的权利。

第五十条 追偿项目的管理

①建立追偿项目《风险评级报告制度》,及时监控追偿资金总量及风险级别的转移情况,定期反映追偿项目的动态情况。

②指定专人负责追偿资金的回收工作,每个追偿项目有具体的工作方案。对责任人有明确的考核指标,做到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③对追偿项目要一户一策,对症下药,重点突破,确保措施有效。④对追偿项目要进行剖析,属业务人员不按工作程序等主观原因造成的要进行处罚和处分。对催收追偿资金有贡献的要奖励,做到奖惩分明。

第五十一条 追偿方案由项目责任人制订,信贷业务部、风险控制部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定。项目责任人为追偿的具体经办人,负责填制《追偿台账》,按月计算、催收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并与相关部门核对。

第五十二条 追偿结束,项目责任人撰写《贷款项目追偿结果意见书》,经信贷业务部和风险控制部、财务部确认后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准。

第十一章 责任和罚则

第五十三条 责任人、协办人和部门评审、会议评审人员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比重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因失职、渎职使公司遭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五条 每项贷款业务完成后1天内,责任人应填制《贷款业务资料清单》并按《贷款业务资料清单》的顺序将资料整理立卷后移交给公司会计(负责档案管理)。

第五十六条 贷款后期管理至追偿终结过程中所有有关的文书和资料都在归档范围,业务事项处理完毕后及时移交公司会计归案管理。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作相应修改和调整。

5.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篇五

一、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职能,积极做好安全预控监控工作,掌握信息,为公司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

二、对重点人员、重点车辆、重点路段,不定期地组织人员上路、上线、上车检查,并进行重点教育、重点跟踪,现场办公、及时纠正违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认真制订上路、上线、上站点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实施,健全公司车辆巡回检查制度,做到“不漏查”、“不缺查”,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积极实施公司“事故隐患,危险点监控法”,按时参加安全例会,协助好安机科开展各项活动等。

四、开展安全生产“拉网式”、“地毯式”大检查,严查安全隐患,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整改后必须复查。检查中应认真填写记录,对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开具整改通知书,并按整改内容监督其整改到位。

五、建好检查台帐和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建立一车一档安全检查台帐,认真落实“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

(一)车辆统一由公司管理。

(二)车管员要建立公司车辆使用、维修、保养、用油等档案,准确掌握车辆情况,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并在月终将有关情况书面向秘书行政处主管领导汇报。

(三)车辆要在指定车库或地点停放。在外执行任务时要选条件好、较安全的地方停放保管。

(四)每完成一次出车任务后,司机都要及时清洁车辆和进行安全检查,做好下一次出车的准备工作。

二、驾驶员岗位制度

(一)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觉悟,努力摆正自已的位置,端正服务态度,遵守劳动纪律,热爱本职工作。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爱护车辆,做到“三勤”,即:勤检查,勤保养,勤清洁,使车辆长期保持良好的状况。

(三)服从领导,按时上下班。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做到随叫随到。

(四)严格执行交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酗酒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五)建立个人行车档案,做好行车、用油、换油、修理、保养等登记工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三、公司应当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

四、公司应当建立安全事故档案,并长期保管。

五、公司应长期检查车辆状况,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牙状态。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副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和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三、督促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拟定计划、措施、落实,牵头组织迎接上级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

四、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促各生产部门每日车辆例保修理及每月车辆安全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五、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六、参与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处理工作,做到指挥有方、措施得力,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七、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例查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经予行政处分。

车辆保险制度

一、凡属于营运车辆必须严格保险制度,按期、按规定进行保险,不得脱保、漏保。

二、办理保险时,必须定额保险,车辆三者险、车身险、乘座险保足每人5万元。

三、车辆在保险期到期时,必须提前办理车辆续保手续,否则在脱保期间造成的事故经济损失,概由当事人负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车队车辆借故脱保、漏保,如脱保、漏保期间,无论产生事故大小经济损失,责任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五、建立健全车辆保险台帐登记和档案,做好应投保和保险到期记载。

六、车辆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和技安人员应及时给保险公司报告,索赔统一由公司向保险公司备案。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为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车辆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技术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专人负责保管、备查。

二、凡本车队车辆必须按期进行审验,未经检测的车辆不得投入营运,需改型的车辆,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批,如车主私自改型,造成后果由经营者(车主)自己负责。

三、车辆必须按期进行二级维护作业,完成后到运政部门签章备案。

四、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运政部门规定,期满四年一次大修,报运政部门备案,否则取消营运资格。

五、未按上述制度办理车辆例保,二级维护或大修的造成交通事故的由经营者自行负责。

驾驶员培训、教育学习制度

为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对运输的有关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质量教育和业务培训。

一、培训范围:驾驶员每年必须进行培训。

二、培训方式:驾驶员由车队进行日常安全教育,聘请市运政管理人员进行基本常识培训或参加市运管处举办的专业培训。

三、培训内容:运输方面的有关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汽车运输的分类、标志;运输车辆、设备及附属装置的使用方法和检验方法;运输、装卸操作规程和方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必要的应急方法;危险品运输的特点、注意事项及措施。

四、培训组织:培训组织工作由车队主要负责人、技安员组织培训,各种操作证办理,审验等业务及安全教育、事故处理和索赔。

车辆保险制度

一、营运车辆必须严格交强险,按期、按规定进行保险,不得脱保、漏保。

二、办理保险时,必须定额保险,车辆三者险。

三、车辆在保险期到期时,必须提前办理车辆续保手续。

四、车辆借故脱保、漏保,如脱保、漏保期间,无论产生事故大小经济损失,责任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五、建立健全车辆保险台帐登记和档案,做好应投保和保险到期记载。

六、车辆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及时给保险公司报告,索赔统一由保险公司备案。

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中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泸江安委[2005]8号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源头管理,排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提高车主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感,预防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一、开展现场的抢救,处理工作,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必须立即保护现场。

二、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封闭现场,积极抢救伤者,疏通交通,维护好现场秩序。

三、立即报告事故处理机关和保险公司,积极协助交警部门,做好现场勘察工作。

四、积极协助事故处理机关调查取证,检验签定、责任认定,向保险公司索赔。

五、查明和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六、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七、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八、以总结分析的形式写出书面材料,提出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一、全年不发生道路运输重大行车安全责任事故。

二、落实安全责任制,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不发生其它死亡责任事故。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二00

****年**月**日

环境保护制度

一、坚持厂房场地每天下班前清理打扫干净,关好水、电、气,避免造成浪费。

二、工作中应做到工具、零件、油污三不落地,要有专门盛装废油的油桶,以免油污排出污染环境。

三、对汽车维修保养后的尾气要进行检测,若达不到环境标准应进行仔细检查维修,直到合格为止。

四、厂区产生的任何垃圾应堆放在规定垃圾存放处,以便专用垃圾车运走处理。

五、正常上班或加班时间,应注意各种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尽量避免影响周边群众的休息。

六、经常对本厂员工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多植树花草,让员工在良好的绿色环保的条件下保质保量地做好维修工作。

车辆运输的环保措施

一、坚持每天清理打扫干净车辆。

二、要有专门盛装废油的油桶,以免油污排出污染环境。

三、对汽车保养后的尾气要进行检测,若达不到环境标准应进行仔细检查维修,直到合格为止。

四、产生的任何垃圾应堆放在规定垃圾存放处,以便专用垃圾车运走处理。

五、正常上班或加班时间,应注意各种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尽量避免影响周边群众的休息。

6.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篇六

二0一0年十一月 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评估程序—基本要求..................................3 第三章 评估程序—具体要求..................................4 第四章 流程规范—业务约定书...............................11 第五章 流程规范—资产评估资料清单(1)......................12 第六章 流程规范—核心程序(1)..............................13 第七章 流程规范—工作底稿(1)..............................47 第八章 附则...............................................50

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控制执业质量及风险,提高执业水平及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办法、资产评估相关准则、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二、本规程所称资产评估,是指本单位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三、本规程所称评估程序,是指本单位评估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

四、本规程所称评估报告,是指本单位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本单位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

五、本规程所称工作底稿,是指本单位评估人员执行评估业务形成的,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记录和相关资料。

六、本规程所称机器设备,是指人类利用机械原理以及其他科学原理制造的、特定主体拥有或者控制的有形资产,包括机器、仪器、器械、装置、附属的特殊建筑物等。

七、本规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

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八、本规程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九、本规程适用于资产评估业务及与其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作为统一标准及规范,指导本单位评估人员履行评估程序,实施工作目标, 撰写评估报告,编制和管理工作底稿。

十、本单位评估人员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及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时,应遵守适用的资产评估行业相关准则;从事本规程未详细规定的特定资产评估业务及与其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时,应遵守或参照适用的相关规定,如:珠宝首饰的评估应遵守《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应遵守《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应遵守《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及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时,应同时遵守国家关于国有资产评估的相关规定。

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第二章 评估程序—基本要求

一、评估人员应当遵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等相关规定,通常应执行下列基本评估程序,并不得随意删减基本评估程序。

1.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2.签订业务约定书。3.编制评估计划。4.现场调查。5.收集评估资料。6.评定估算。

7.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8.编制和归档工作底稿。

二、评估人员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由于受到客观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评估程序,且当采取必要措施仍无法弥补程序缺失并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按照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逐级汇报批准,由项目负责人协商委托方终止评估业务。

三、评估人员履行评估程序,应按照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及本规程的要求,逐级汇报、审批。

四、评估人员应当将评估程序的履行情况记录于工作底稿中,并将其执行情况在评估报告书中披露。

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第三章 评估程序—具体要求

一、前期接洽

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和记录下列基本事项,形成评估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并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

1.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2.评估目的。

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4.价值类型。5.评估基准日。6.评估报告使用限制。7.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8.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

9.委托方与注册资产评估师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二、业务分析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基本情况,对胜任能力、独立性、业务风险等进行初步判断,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由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具有决定权的人员决定是否承接评估业务。

三、签订业务约定书

本单位在决定承接评估业务后,项目负责人应遵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等资产评估相关准则、规定,撰写业务约定书,并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后签订。

评估项目执行过程中,当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时,项目负责人应当与委托方及时

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协商相关内容,并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后,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四、项目分析和联系

项目负责人应结合项目基本情况,进行项目分析,主要包括: 1.进一步了解企业情况、资产特点及分布情况,对于特殊行业和特殊资产应初步确定评估方法,有针对性的确定资产负债清查评估明细表和资产评估资料清单。

2.进一步了解项目背景和整体时间安排,消除项目整体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评估工作时间进度、人员安排等的不利影响,与委托方初步协商评估计划。

3.与其他中介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明确分工和信息交换方式。

五、编制评估计划

1.项目负责人应编制评估计划,并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

2.评估计划的内容应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实施全过程。

3.评估计划通常包括:评估的具体步骤、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和技术方案等内容,项目负责人可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确定评估计划的繁简程度。

4.重大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相关部门的监管需要,及时将评估计划向其汇报。

5.评估计划制定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进行必要调整。

六、现场前期准备

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1.项目组进驻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向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出评估的工作要求和具体计划,通常包括:评估所需第一批资料清单,评估计划的时间进度、现场评估配合工作内容、评估人员工作分工及联系方式,现场评估工作条件。

2.对于被评估资产所处地域分散或类别复杂、被评估单位数量较多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基于项目顺利开展的原则,在必要时,对被评估单位进行统一的评估培训。

(1)评估培训内容通常包括:培训的时间地点及对象,第一批资产评估资料清单及解答人员联系方式,评估计划的时间进度、现场评估配合工作内容、评估人员工作分工及联系方式,现场评估工作条件。

(2)重大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相关部门的监管需要,及时将评估培训内容向其汇报。

3.对于被评估资产所处地域分散或类别复杂、被评估单位数量较多的项目,在项目组进驻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特点,派专人指导被评估单位提供资料,落实被评估单位配合人员及联系方式,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应当遵守资产评估相关准则、规定,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适当的现场调查。

1.要求委托方或者被评估单位提供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

2.要求委托方或者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3.应当通过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基础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并对其资料进行必要的查验。

4.在执行现场调查时无法或者不宜对评估范围内所有资产、负债

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等有关内容进行逐项调查的,可以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样等方式进行调查。项目负责人应制定相应的调查方案,明确分类原则、调查对象、工作步骤等内容。

5.评估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需要和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或者调整现场调查工作。

6.当评估人员现场调查遇有障碍无法履行程序时,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进行协商,提出问题内容和解决意见,保证现场调查程序的适当履行。

7.项目负责人应将现场调查中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方案,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

8.重大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相关部门的监管需要,及时将现场调查的工作内容、完成时间、存在问题(无法履行的评估程序及其原因、解决建议)等情况向其汇报,获得其同意认可。

八、收集评估资料

1.评估人员应当遵守资产评估相关准则、规定,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评估资料,并根据评估业务需要和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收集评估资料。

2.评估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3.收集的评估资料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产权持有者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通常包括:查询记录、询价结果、检查记录、行业资讯、分析资料、鉴定报告、专业报告及政府文件等形式。

4.现场调查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统计遗留问题和尚缺资料清单,与委托方、被评估单位进行沟通,提出解决意见,确定问题解决及资料提供的时间安排和联系方式。

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九、评定估算

1.评估人员应当遵守资产评估相关准则、规定,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进行评定估算。

2.评估人员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并于评估报告中披露选择的方法及其原因。

3.评估人员应对所搜集的评估资料进行整理,充分分析其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按照工作底稿索引进行归集。

4.评估人员应当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论。采用成本法,应当合理确定重置全价和各相关贬值因素(成新率);采用市场法,应当合理确定参照物,根据评估对象与参照物的差异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采用收益法,应当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盈利预测及风险分析资料,合理确定收益期和折现率,合理预测未来收益。

5.评估人员应当对形成的初步评估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最终评估结论。

6.评估人员对同一评估对象需要同时采用多种评估方法的,应当对采用各种方法评估形成的初步评估结论进行分析比较,确定最终评估结论,并于评估报告中披露确定评估报告使用结果的评估方法及其原因。

7.对于国有企业的企业价值评估项目,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进行评估时,原则上应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并在评估报告中列示,依据实际状况充分、全面分析后,确定其中一个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

8.项目负责人应将评定估算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及解决方案,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

9.重大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相关部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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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及时将选择的评定方法及其原因、评估思路、主要评估技术指标、确定评估报告使用结果的评估方法及其原因等情况向其汇报,获得其同意认可。

十、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1.项目负责人应当遵守资产评估相关准则、规定,编制评估报告。2.评估项目应当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对评估报告、评估程序执行情况、工作底稿等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并将审核、修改情况记录于工作底稿中。

3.评估报告在内部审核后,正式提交前,项目负责人可以在不影响本单位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方或者委托方许可的相关当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

4.评估报告由本单位出具,并由项目负责人按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向委托方提交。

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协助委托方完成相关审核手续。相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的评估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对其修改、补充、说明的内容及时进行书面回复,并与委托方或者委托方许可的相关当事方进行沟通。

十一、评估总结

评估项目应进行评估总结,评估总结分为项目总结和技术总结。1.项目负责人应对评估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评估过程中重要事项的处理方法、评估工作的建议等内容进行项目总结。

2.成熟行业或特殊评估对象的评估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项目组中的各专业负责人,对今后评估业务有借鉴作用的评估技术思路、方法、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技术总结。

十二、编制和归档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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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员应当遵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本单位制定的《资产评估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编制工作底稿,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审批后,及时形成评估档案。

十三、后续追踪

评估报告出具后,项目负责人应对评估报告的使用、经济行为的实施等情况进行后续追踪,并可对相关资料补充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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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流程规范—业务约定书

一、项目负责人应遵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等资产评估相关准则、规定,撰写和签定业务约定书。

二、业务约定书样式参见《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G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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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流程规范—资产评估资料清单(1)

一、本规范适用于企业会计制度下的评估对象为企业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资产评估业务及与其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的资产评估资料清单的要求。

二、以单项资产作为评估对象的资产评估业务及与其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应参照本规范,并遵守适用的资产评估资料清单的要求。

三、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评估目的、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特点、被评估资产结构类别及特点、初步拟定的评估方法等项目情况,针对性的布置资产评估资料清单。

1.现场调查开始前,项目负责人应布置第一批资产评估资料清单(参见《资产评估资料清单C2-1》)。

2.现场调查开始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进一步了解的项目情况和评估工作进展状况,补充布置资产评估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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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流程规范—核心程序(1)

一、本规范适用于企业会计制度下的评估对象为企业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资产评估业务及与其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在现场调查至评定估算阶段的工作目标的执行。

二、以单项资产作为评估对象的资产评估业务及与其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现场调查至评定估算阶段的工作目标的执行,应参照本规范,并遵守适用的工作目标要求。

三、货币资金—现金

1.检查日记账、总账、报表进行核对;根据企业提供填报的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实其填报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2.监督企业出纳人员盘点库存现金,按不同币种分别填写《现金盘点表》,并签字确认。盘点表中说明盘盈、盘亏的原因。

3.了解现金内部控制制度,抽查大额现金收支凭证,复印重要凭证资料。

4.对错账、漏账、影响净资产的未达账项、贷方余额、不正常白条抵库等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复印有关资料。

5.查实有无非记账本位币账户,如有,查询评估基准日汇率的中间价,评估价值按照本位币确定。

6.核实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7.一般以核实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8.如有评估增减值,分析评估增减值的原因。9.有无需要评估报告中特别说明的事项。

四、货币资金—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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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日记账、总账、报表进行核对;根据企业提供填报的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实其填报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2.获得评估基准日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检查企业会计人员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审查未达账项的真实性,并作好相关记录。

3.函证评估基准日的余额,并对函证情况进行分析。

4.了解银行存款内部控制制度,抽查大额收支凭证,复印重要凭证资料。

5.对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的存款,要查明情况,并作相应的底稿记录,评估时查明银行利息收入的入账情况。

6.对错账、漏账、影响净资产的未达账项、贷方余额等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复印有关资料。

7.查实有无非记账本位币账户,如有,查询评估基准日汇率的中间价,评估价值按照本位币确定。

8.核实是否存在损失,并查明原因,获得企业有关说明材料及批准文件。

9.核实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0.一般以核实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11.如有评估增减值,分析评估增减值的原因。12.有无需要评估报告中特别说明的事项。

五、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

1.检查日记账、总账、报表进行核对;根据企业提供填报的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实其填报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2.获得金融机构出具的余额对账单或存款凭证。检查企业会计人员编制的“余额调节表”,审查未达账项的真实性,并作好相关记录。

3.函证评估基准日的余额,并对函证情况进行分析。

4.了解其他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抽查大额收支凭证,复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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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凭证资料。

5.了解分析其他货币资金形成的原因或业务内容,核实有关原始单据,复印重要原始单据资料。

6.对错账、漏账、影响净资产的未达账项、贷方余额等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复印有关资料。

7.查实有无非记账本位币账户,如有,查询评估基准日汇率的中间价,评估价值按照本位币确定。

8.核实是否存在损失,并查明原因,获得企业有关说明材料及批准文件。

9.核实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0.一般以核实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11.如有评估增减值,分析评估增减值的原因。12.有无需要评估报告中特别说明的事项。

六、短期投资

1.检查明细账、总账、报表进行核对;根据企业提供填报的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实其填报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2.按照记账式、凭证式不同类型,清查、核实、盘点债券与股票实际持有数量及比例。明确投资形成日期、原始成本,复印重要凭证资料。

3.与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科目核对,确定历史投资收益入账情况是否全面。

4.核查股票、债券的购入、买卖增减记录,交易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分析其变现可能性。

5.收集涉及投资的合同、协议、股权证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等重要资料,分析确定预计的未来收益水平。

6.对错账、漏账、影响净资产的未达账项、贷方余额等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复印有关资料。

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7.查实有无非记账本位币账户,如有,查询评估基准日汇率的中间价,评估价值按照本位币确定。

8.核实是否存在损失,并查明原因,获得企业有关说明材料及批准文件。

9.核实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0.收集评估价值确定的其他依据资料。

11.上市公司股票投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评估价值;公开挂牌交易的债券投资按评估基准日的收盘价计算评估价值;不能公开交易的债券投资按本金加持有期利息计算评估价值。

12.如有评估增减值,分析评估增减值的原因。13.有无需要评估报告中特别说明的事项。

七、应收票据

1.检查明细账、总账、报表进行核对;根据企业提供填报的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实其填报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2.查明票据类别、编号、出票日期、面额、到期日、收款人名称、利息率、付息条件等,收集大额应收票据发生的合同、协议等重要资料,并抽查复印票据原始凭证,做好相应清查核实记录。

3.选择重点明细项目,复印票据存根,分析应收票据存在性。同时履行适当程序,判断其可收回性。对已收回的票据,复印进账单等凭证。

4.对错账、漏账、影响净资产的未达账项、贷方余额等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复印有关资料。

5.对应收票据中涉及法律诉讼的己决、未决事项等情况,填写《调查分析表》,并分析有无或有资产(负债)。

6.分析判断应收票据有无坏账,对可能发生坏账的,应查明具体原因,并填写《坏账审定表》。

7.查实有无非记账本位币账户,如有,查询评估基准日汇率的中间价,评估价值按照本位币确定。

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8.核实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9.以核实的账面价值扣除坏账确定评估价值。对存在性确凿且可以正常收回的票据一般按照核实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10.如有评估增减值,分析评估增减值的原因。11.有无需要评估报告中特别说明的事项。

八、应收账款

1.检查明细账、总账、报表进行核对;根据企业提供填报的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实其填报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2.了解企业应收款项内控制度与核算方式,收集大额应收款项发生的合同、协议等重要资料,并抽查有关会计凭证,做好相应清查核实记录。

3.对错账、漏账、影响净资产的未达账项、贷方余额等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复印有关资料。

4.对应收款项实施账龄分析程序。

5.选择重点明细项目,填写《往来款项询证函》,实施函证程序,分析应收款项存在性。根据回函情况,对不相符的分析原因;同时适当地实施替代程序,判断其可收回性。

6.对应收款项中涉及法律诉讼的己决、未决事项以及长期潜亏挂账项目、已实际发生的未及时账务处理的费用项目等情况,填写《调查分析表》,涉讼事项分析有无或有资产(负债)。

7.分析判断应收款项有无坏账,对可能坏账的款项,查明具体原因,并填写《坏账审定表》。

8.查实有无非记账本位币账户,如有,查询评估基准日汇率的中间价,评估价值按照本位币确定。

9.核实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0.以核实的账面价值扣除坏账确定评估价值。对存在性确凿且可以正常收回的款项按照核实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坏账准备评估

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为零。

11.如有评估增减值,分析评估增减值的原因。12.有无需要评估报告中特别说明的事项。

九、应收股利

1.检查明细账、总账、报表进行核对;根据企业提供填报的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实其填报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2.分析应收股利的形成依据和具体过程,收集有关合同、协议、决议、被投资单位近年股利分配政策文件等重要资料,并抽查有关会计凭证,做好相应清查核实记录。

3.对错账、漏账、影响净资产的未达账项、贷方余额等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复印有关资料。

4.对重点的明细项目,填写《往来款项询证函》,实施函证程序,分析应收股利的存在性。根据回函情况,对不相符的分析原因;同时适当地实施替代程序,判断其可收回性。

5.分析判断应收股利有无坏账,对其中涉及法律诉讼的己决、未决事项等情况,填写《调查分析表》,并分析有无或有资产(负债)。

6.查实有无非记账本位币账户,如有,查询评估基准日汇率的中间价,评估价值按照本位币确定。

7.核实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8.以核实的账面价值扣除坏账确定评估价值,对存在性确凿且可以正常收回的应收股利按照核实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9.如有评估增减值,分析评估增减值的原因。10.有无需要评估报告中特别说明的事项。

十、应收利息

1.检查明细账、总账、报表进行核对;根据企业提供填报的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实其填报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2.分析应收利息的形成依据和明细过程,收集有关合同、协议、决议等重要资料,并抽查有关会计凭证,做好相应清查核实记录。

3.对错账、漏账、影响净资产的未达账项、贷方余额等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复印有关资料。

4.对特别重大的明细项目,填写《往来款项询证函》,实施函证程序,分析应收利息的存在性。根据回函情况,对不相符的分析原因;同时适当地实施替代程序,判断其可收回性。

5.分析判断应收利息有无坏账,对其中涉及法律诉讼的己决、未决事项等情况,填写《调查分析表》,并分析有无或有资产(负债)。

6.查实有无非记账本位币账户,如有,查询评估基准日汇率的中间价,评估价值按照本位币确定。

7.核实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8.以核实的账面价值扣除坏账确定评估价值,对存在性确凿且可以正常收回的应收利息按照核实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9.如有评估增减值,分析评估增减值的原因。10.有无需要评估报告中特别说明的事项。

十一、预付账款

1.检查明细账、总账、报表进行核对;根据企业提供填报的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实其填报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2.分析预付款项用途,收集大额款项发生的合同、协议等重要资料,并抽查有关会计凭证,做好相应清查核实记录。

3.对错账、漏账、影响净资产的未达账项、贷方余额等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复印有关资料。

4.对预付款项实施账龄分析程序,对长期未结算的款项查明原因。5.选择重点明细项目,填写《往来款项询证函》,实施函证程序,分析预付款项存在性。根据回函情况,对不相符的分析原因;同时适当地实施替代程序,判断预付账款能否收回相应货物。

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6.对预付账款涉及法律诉讼的己决、未决事项以及收货后退货、货到单未到等情况,填写《调查分析表》,涉讼事项分析有无或有资产(负债)。

7.分析判断预付账款有无坏账,对可能坏账的款项,查明具体原因,并填写《坏账审定表》。

8.查实有无非记账本位币账户,如有,查询评估基准日汇率的中间价,评估价值按照本位币确定。

9.核实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0.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预付账款按照相应形成的资产或权利确定评估价值。

11.如有评估增减值,分析评估增减值的原因。12.有无需要评估报告中特别说明的事项。

十二、其他应收款

1.检查明细账、总账、报表进行核对;根据企业提供填报的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实其填报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2.分析其他应收款中款项用途,收集大额其他应收款发生的合同、协议等重要资料,并抽查有关会计凭证,做好相应清查核实记录。

3.对错账、漏账、影响净资产的未达账项、贷方余额等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复印有关资料。

4.对其他应收款实施账龄分析程序。

5.选择重点明细项目,填写《往来款项询证函》及《其他应收款内部个人往来询证函》,实施函证程序,分析应收款项存在性。根据回函情况,对不相符的分析原因;同时适当地实施替代程序,判断其可收回性。

6.对应收款项中涉及法律诉讼的己决、未决事项以及长期潜亏挂账项目、已实际发生的未及时账务处理的费用项目等情况,填写《调查分析表》,涉讼事项分析有无或有资产(负债)。

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7.分析判断其他应收款有无坏账,对可能坏账的款项,查明具体原因,并填写《坏账审定表》。

8.查实有无非记账本位币账户,如有,查询评估基准日汇率的中间价,评估价值按照本位币确定。

9.核实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0.以核实的账面价值扣除坏账确定评估价值。对存在性确凿且正常可以收回的款项按照核实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11.如有评估增减值,分析评估增减值的原因。12.有无需要评估报告中特别说明的事项。

十三、存货

1.检查明细账、总账、报表进行核对;根据企业提供填报的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实其填报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2.了解分析存货的构成、分布和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各类存货的核算方法。并抽查有关存货出入库记录,做好相应清查核实记录。

3.对错账、漏账、贷方余额等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复印有关资料。

4.获取并检查评估基准日或最近一次的存货盘点记录,评价盘点的可信度。

5.选择重点存货进行抽盘,填写《存货盘点表》。盘点结果如与账面值存在差异,对于差异原因不正常的,加大抽盘项目或全面盘点。存放方式特殊的,采取可靠的盘点方式,并记录于工作底稿中。

6.对盘盈、盘亏的存货,获得企业有关说明材料及应履行批准程序的相关文件,查明原因并作记录,调整其数量和价值。

7.核实有无代他人保存和来料加工的存货,有无未作账务处理而置于他处的存货。

8.对失效、变质等待核销报废的存货,要求企业首先作出相应处

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理与说明。

9.对正常外购存货,进行市场询价,计算其评估价值。对近期购入的存货,无特殊情况且价格变化不大时,可按核实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10.自制待销售的存货,按照出厂不含税销售价格扣除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以及根据销售状况扣除适当的利润后,确定评估价值。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以及利润水平,参照企业近期经营成果计算的财务指标确定。

11.正常生产且成本核算正确的在产品,可按其产成品的约当产量确定评估价值。

12.委托加工产品与受托加工产品、委托代销商品与受托代销商品,关注结算方式的差异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13.已使用的存货,合理计算重置全价和成新率,确定评估价值。14.对特殊行业存货,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咨询后确定评估价值。15.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项目,存货的现场调查、收集资料、评定估算参照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要求。

16.核实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7.如有评估增减值,分析评估增减值的原因。18.有无需要评估报告中特别说明的事项。

十四、待摊费用(递延资产)1.检查明细账、总账、报表进行核对;根据企业提供填报的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实其填报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2.抽查原始发生凭证和每期摊销的凭证,核查其原始发生额及其构成、发生日期、摊销月数、每期摊销额等。

3.对错账、漏账、贷方余额等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复印有关资料。

4.对尚存受益(受益期)进行分析。

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5.有实物形态的费用项目,要核查实物资产。6.核实有无与其他资产存在价值重复的情形。7.核实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8.根据尚存受益期计算评估价值。对于有实物形态的费用项目,一般要按照实物资产评估的对应方法进行估算。不得与其他资产重复计算评估价值。

9.如有评估增减值,分析评估增减值的原因。10.有无需要评估报告中特别说明的事项。

十五、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1.检查明细账、总账、报表进行核对;根据企业提供填报的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实其填报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2.逐项核实发生原因及转销的审批手续。

3.有实物形态的项目,要核查实物资产,并对其处理变现价值进行估算。

4.核实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按照其尚存资产价值或权益计算评估价值。6.如有评估增减值,分析评估增减值的原因。7.有无需要评估报告中特别说明的事项。

十六、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1.检查明细账、总账、报表进行核对;根据企业提供填报的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实其填报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2.清查核实股票实际持有数量及股权比例,明确投资形成日期、原始成本,复印重要凭证资料。

3.与应收股利等科目核对,确定历史投资收益入账情况是否全面。4.核查股票的购入、买卖增减记录,交易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分析其变现的可能性。

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5.收集涉及投资的合同、协议、股权证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等重要资料,明确投资目的,分析预计的未来收益水平。

6.对错账、漏账等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复印有关资料。7.查实有无非记账本位币账户,如有,查询评估基准日汇率的中间价,评估价值按照本位币确定。

8.核实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投资及其股利,并查明原因,收集企业有关说明材料及批准文件。

9.核实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0.收集评估价值确定的其他依据资料。

11.上市公司股票投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评估价值;非上市的股票投资按评估基准日被投资企业审计报告中载明的账面净资产数额乘以投资比例确定评估价值,或参照市场拍卖情况进行价格调整后确定评估价值。

12.如有评估增减值,分析评估增减值的原因。13.有无需要评估报告中特别说明的事项。

十七、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1.检查明细账、总账、报表进行核对;根据企业提供填报的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实其填报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2.按照记账式、凭证式不同类型,清查、核实、盘点债券实际持有数量。明确投资形成日期、原始成本,复印重要凭证资料。

3.与应收利息等科目核对,确定历史投资收益入账情况是否全面。4.核查债券的购入、买卖增减记录,交易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分析其变现可能性。

5.对错账、漏账等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复印有关资料。6.有无非记账本位币账户,如有,查询评估基准日汇率的中间价,评估价值按照本位币确定。

7.核实是否存在坏账,并查明坏账原因,获得企业有关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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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批准文件

8.核实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9.收集评估价值确定的其他依据资料。

10.对可上市交易的债券投资,按评估基准日的收盘价确定评估值;对非上市交易的债券投资,一年内到期的可以根据本金加上持有期利息确定评估值,超过一年到期的根据本利和的现值确定评估值。

11.如有评估增减值,分析评估增减值的原因。12.有无需要评估报告中特别说明的事项。

十八、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1.检查明细账、总账、报表进行核对;根据企业提供填报的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实其填报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2.核实投资形式、控股地位、形成日期、原始投资成本、投资比例等情况,收集股权证明等重要资料。

3.收集被投资企业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营业执照、财务报告等重要资料。

4.核实账面投资额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如不符,查明原因并作记录。

5.与应收股利等科目核对,确定历史投资收益入账情况是否全面。6.收集涉及投资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等重要资料,明确投资目的,分析预计的未来收益水平。

7.对错账、漏账等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复印有关资料。8.核实是否存在坏账,并查明坏账原因,收集企业有关说明材料及批准文件。

9.核实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0.收集评估价值确定的其他依据资料。

11.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评估价值;对有控制权的非上市企业其他投资,在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后,按评估

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基准日净资产评估价值乘以投资比例确定评估价值;对无控制权的非上市企业其他投资,按评估基准日被投资企业审计报告中载明的账面净资产数额乘以投资比例确定评估价值,或参照市场拍卖情况进行价格调整后确定评估价值。

12.如有评估增减值,分析评估增减值的原因。13.有无需要评估报告中特别说明的事项。

十九、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1.检查明细账、总账、报表进行核对;根据企业提供填报的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实其填报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2.全面了解房屋建筑物的实物状况、权益状况和区位状况,掌握其主要特征;关注相邻关系、租约限制和其他资产对房屋建筑物价值的影响。

3.收集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工程决算书、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动拆迁补偿合同等资料,其中权属资料查验原件。

4.对于无权证的房屋,收集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企业说明等资料。

5.无权证或权利人名称、面积等证载情况与实际不符的房屋,要求企业出具说明,并由具有批准权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6.查清房屋建筑物有无涉讼事项及抵押、担保事宜,如有,收集相关资料,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

7.实地查勘房屋建筑物,明确其存在状态,填写《评估勘察表》及《房地产调查表》。现场调查时,对主要房屋建筑物拍摄实物照片;运用市场法评估的,对参照物进行现场调查,并拍摄实物照片,收集交易情况及影响价格因素情况等相关资料;特殊情况下采用抽样等方法进行现场调查的,制定合理的抽样方法,并充分考虑抽样风险;对于处于隐蔽状况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实地查看的房屋建筑物,采

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取适当措施加以判断,并在评估报告中予以恰当披露。

8.对于水利工程、码头、桥涵、道路等建筑物,根据其价值特性和资产特点,通过设计概算、工程图纸、竣工决算资料、定额标准等技术资料,结合现场查看情况,了解其结构、工程量、工程费用分摊、建设周期以及收益等情况。

9.对错账、漏账等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10.如存在盘盈、盘亏、毁损、报废、闲置等特殊情形,查明原因,获得企业有关说明材料及批准文件。

11.核实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2.收集评估价值确定的依据资料。

13.分析评估方法适用性,选定评估方法,填写相关《评估测算表》,进行评定估算。

(1)采用市场法评估的,收集足够的交易实例,收集交易实例的信息一般包括:交易实例的基本状况、成交日期、成交价格、付款方式、交易情况等,对用作参照物的交易实例进行交易情况修正、交易日期修正和不动产状况修正。

(2)采用收益法评估的,了解分析:房屋建筑物具有经济收益或者潜在经济收益、未来收益及风险能够较准确地预测与量化、未来收益是房屋建筑物本身带来的收益、未来收益包含有形收益和无形收益。评定估算时合理确定收益期限、净收益与折现率。有租约限制的,租约期内的租金宜采用租约所确定的租金,租约期外的租金采用正常客观的租金,并在评估报告中恰当披露租约情况。

(3)采用成本法评估的,估算重置成本时了解分析:重置成本采用客观成本,采取房屋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分别估算、然后加总的评估方式时,重置成本的相关成本构成在两者之间合理划分或者分摊,避免重复计算或者漏算;重置成本通常采用更新重置成本,当房屋建筑物具有特定历史文化价值时,尽量采用复原重置成本。对房屋建筑物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建筑物经济寿命年限及设施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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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分析判断,合理确定经济寿命年限。全面考虑可能引起贬值的主要因素,合理估算各种贬值,确定实体性贬值时,综合考虑房屋建筑物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和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的影响。确定住宅用途房屋建筑物实体性贬值时,考虑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影响,当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时,根据房屋建筑物的经济寿命年限确定其贬值额。

14.房屋建筑物评估在符合使用管制要求的情况下进行。对于其使用的限制条件,以有关部门依法规定的用途、面积、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年限等技术指标为依据。

15.关注企业经营方式及房屋建筑物实际使用方式对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影响。当房屋建筑物存在多种利用方式时,在合法的前提下,以最优利用方式进行评估。

16.房屋建筑物评估时,考虑是否存在对其所占用土地使用权价值减损的影响。如有,评估土地使用权价值时合理计算该损失金额并加以扣除。

17.结合价值类型,合理设定房屋建筑物评估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

18.关注作为存货、投资性和自用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差异影响因素。

19.分析房屋建筑物的财务核算方式以及是否存在未结合同和尚未支付款项,明确评估价值内涵与实际的支出、尚未发生的支出之间的关系,避免重复计算或者漏算。

20.关注房屋建筑物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其评估价值受其对企业贡献程度的影响。

21.对于溢余房屋建筑物,考虑其持有目的、收益状况和实现交易的可能性,采用恰当的评估方法,合理确定其评估价值。

22.利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时,对其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分析和判断,合理加以利用。

23.如有评估增减值,分析评估增减值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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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有无需要评估报告中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十、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1.检查明细账、总账、报表进行核对;根据企业提供填报的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实其填报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2.了解机器设备的概况。机器设备种类、数量较多的项目,对机械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分别按重要性原则进行ABC分类统计。

3.查阅和收集主要机器购买合同及发票、进口设备报关单及商检报告、运输设备车辆行驶证、设备安装合同、技术(使用)说明书、锅炉及电梯等特种设备近期年检记录、技术档案、检测报告、运行记录等资料,其中权属资料查验原件。

4.无法证明其权属状况的,要求企业及相关单位出具说明。5.查清机器设备有无涉讼事项及抵押、担保事宜,如有,收集相关资料,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

6.实地查勘机器设备,明确其存在状态,填写《状况调查表》。现场调查时,对主要机器设备拍摄实物照片;特殊情况下采用抽样等方法进行现场调查的,制定合理的抽样方法,并充分考虑抽样风险;对于处于隐蔽状况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实地查看的机器设备,采取适当措施加以判断,并在评估报告中予以恰当披露。

7.对错账、漏账等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8.如存在盘盈、盘亏、毁损、报废、闲置等特殊情形,查明原因,获得企业有关说明材料及批准文件。

9.核实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0.收集评估价值确定的依据资料。

11.分析评估方法适用性,选定评估方法,填写相关《评估测算表》,进行评定估算。

(1)采用成本法评估的,合理确定重置成本的构成要素,优先选用更新重置成本;全面考虑可能引起贬值的各种因素,合理估算各种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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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2)采用市场法评估的,明确活跃的市场是运用市场法评估机器设备的前提条件,考虑市场是否能够提供足够数量的可比资产的销售数据及其可靠性;明确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具有相似性和可比性是运用市场法的基础,使用合理的方法对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的差异进行调整;了解不同交易市场的价格水平可能存在差异,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具体情况,确定可以作为评估依据的合适的交易市场,或者对市场差异作出调整;明确拆除、运输、安装、调试等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明确收益法一般适用于具有独立获利能力或者获利能力可以量化的机器设备;合理确定收益期限、合理量化机器设备的未来收益;合理确定折现率。

12.如存在需要修复使用的机器设备,说明损坏的具体情况,并测算修复费用。

13.关注机器设备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其评估价值受其对企业贡献程度的影响。

14.考虑机器设备所依存资源的有限性、所生产产品的市场寿命、所依附土地和房屋建筑物的使用期限、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能源等产业政策对机器设备价值的影响。

15.根据机器设备的预期用途,明确评估假设,一般包括:继续使用或者变现、原地使用或者移地使用、现行用途使用或者改变用途使用。对需要改变使用地点,按原来的用途继续使用,或者改变用途继续使用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的,考虑机器设备移位或者改变用途对其价值产生的影响。

16.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假设等条件,明确评估范围是否包括设备的安装、基础、附属设施,是否包括软件、技术服务、技术资料等无形资产。对于附属于不动产的机器设备,合理划分不动产与机器设备的评估范围,避免重复或者遗漏。

17.如有评估增减值,分析评估增减值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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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有无需要评估报告中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十一、工程物资

1.检查明细账、总账、报表进行核对;根据企业提供填报的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实其填报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2.了解分析工程物资的构成、分布和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核算方法。并抽查有关工程物资出入库记录,做好相应清查核实记录。

3.对错账、漏账等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复印有关资料。4.获取并检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或最近一次的存货盘点记录,评价盘点的可信度。

5.选择重点工程物资进行抽查盘点,填写《工程物资盘点表》。盘点结果如与账面值存在差异,对于差异原因不正常的,加大抽盘项目或全面盘点。存放方式特殊的,采取可靠的盘点方式,并记录于工作底稿中。

6.对盘盈、盘亏的工程物资,获得企业有关说明材料及批准文件,查明原因并作记录,调整其数量和价值。

7.注意有无未作账务处理而置于他处的工程物资。

8.对失效、变质等待核销报废的工程物资,要求企业首先作出相应处理与说明。

9.核实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0.对正常外购工程物资,进行市场询价,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重置成本采用客观成本,全面考虑可能引起贬值的主要因素,合理估算各种贬值。当款项正常支付、工程开工时间距离评估基准日不超过一年时,在核实工程项目、工程内容、物资对象等的基础上,以实际支付款项剔除不合理费用得出评估值。

11.如有评估增减值,分析评估增减值的原因。12.有无需要评估报告中特别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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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在建工程—土建工程

1.检查明细账、总账、报表进行核对;根据企业提供填报的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实其填报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2.了解土建工程的概况,掌握其主要特征。

3.查阅与收集建筑图纸、概预算书、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开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企业说明等资料,其中权属资料查验原件。

4.无相关建设批准证明的,要求企业及相关单位出具说明。5.查清在建工程有无涉讼事项及抵押、担保事宜,如有,收集相关资料,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

6.实地查勘土建工程,明确其存在状态。现场调查时,对主要土建工程拍摄实物照片;特殊情况下采用抽样等方法进行现场调查的,制定合理的抽样方法,并充分考虑抽样风险;对于处于隐蔽状况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实地查看的土建工程,采取适当措施加以判断,并在评估报告中予以恰当披露。

7.分析土建工程的已付工程款、未付工程款、合理工期、工程形象进度与付款进度的差异等情况。

8.对错账、漏账等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复印有关资料。9.如存在盘盈、盘亏、毁损、报废、闲置等特殊情形,获得企业有关说明材料及批准文件,查明原因并作记录。

10.核实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1.收集评估价值确定的依据资料。

12.分析评估方法适用性,选定评估方法,进行评定估算。(1)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的,重置成本采用客观成本,全面考虑可能引起贬值的主要因素,合理估算各种贬值。当工程正常施工建设、款项正常支付、开工时间距离评估基准日不超过一年时,在核实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形象进度和付款进度等的基础上,以实际支付款项剔除不合理费用得出评估值。

(2)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的,了解分析:假设开发法适用于具有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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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和再开发潜力,并且其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可以合理确定的工程项目;开发完成后的工程价值是其开发完成后状况所对应的价值;后续开发建设的必要支出和应得利润包括:后续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和取得待开发资产的税费等;假设开发方式是满足规划条件下的最佳开发利用方式。如开发完成后对外租赁,有租约限制的,租约期内的租金宜采用租约所确定的租金,租约期外的租金采用正常客观的租金,并在评估报告中恰当披露租约情况。在此方法下,充分考虑:

A.评估在符合使用管制要求的情况下进行。对于其使用的限制条件,以有关部门依法规定的用途、面积、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年限等技术指标为依据。

B.关注企业经营方式及工程实际使用方式对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影响,存在多种利用方式时,在合法的前提下,以最优利用方式进行评估。

C.结合价值类型,合理设定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

D.利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时,对其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分析和判断,合理加以利用。

13.关注土建工程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其评估价值受其对企业贡献程度的影响。

14.对于溢余工程,采用恰当的评估方法,合理确定其评估价值。15.如有评估增减值,分析评估增减值的原因。16.有无需要评估报告中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十三、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1.检查明细账、总账、报表进行核对;根据企业提供填报的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实其填报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2.了解设备安装工程的概况,掌握其主要特征。

3.查阅与收集设备安装设计图纸、概预算书、设备采购合同(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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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资料,其中权属资料查验原件。

4.无法证明其权属状况的,要求企业及相关单位出具说明。5.查清在建设备有无涉讼事项及抵押、担保事宜,如有,收集相关资料,并在评估报告中揭示。

6.实地查勘设备安装工程,明确其存在状态。现场调查时,对主要设备安装工程拍摄实物照片;特殊情况下采用抽样等方法进行现场调查的,制定合理的抽样方法,并充分考虑抽样风险;对于处于隐蔽状况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实地查看的设备安装工程,采取适当措施加以判断,并在评估报告中予以恰当披露。

7.分析设备安装工程的已付工程款、未付工程款、合理工期、设备购置款、工程形象进度与付款进度的差异等情况。

8.对错账、漏账等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复印有关资料。9.如存在盘盈、盘亏、毁损、报废、闲置等特殊情形,获得企业有关说明材料及批准文件,查明原因并作记录。

10.核实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1.收集评估价值确定的依据资料。

12.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的,重置成本采用客观成本,全面考虑可能引起贬值的主要因素,合理估算各种贬值。当工程正常施工建设、款项正常支付、开工时间距离评估基准日不超过一年时,在核实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形象进度和付款进度等的基础上,以实际支付款项剔除不合理费用得出评估值。

13.关注设备安装工程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其评估价值受其对企业贡献程度的影响。

14.对于溢余工程,采用恰当的评估方法,合理确定其评估价值。15.如有评估增减值,分析评估增减值的原因。16.有无需要评估报告中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十四、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1.检查明细账、总账、报表进行核对;根据企业提供填报的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实其填报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2.全面了解土地的实物状况、权益状况和区位状况,掌握其主要特征;关注相邻关系、租约限制和其他资产对土地使用权价值的影响;

3.分析查明土地的面积、年限、容积率、权属、性质、用途、取得费用等情况。

4.收集土地征用或动拆迁补偿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等资料,其中权属资料查验原件。

5.无权证或权利人名称、面积等证载情况与实际不符的土地使用权,要求企业出具说明,并由具有批准权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6.查清土地有无涉讼事项及抵押、担保事宜,如有,收集相关资料,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

7.实地查勘土地,明确其存在状态,填写《宗地状况调查表》。现场调查时拍摄照片;运用市场法评估的,尽量收集参照物的照片;特殊情况下采用抽样等方法进行现场调查的,制定合理的抽样方法,并充分考虑抽样风险;

8.对错账、漏账等项目进行相应调整。9.核实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0.收集评估价值确定的依据资料。

11.分析评估方法适用性,选定评估方法,填写相关《计算过程表》,进行评定估算。

(1)采用市场法评估的,收集足够的交易实例,收集交易实例的信息一般包括:交易实例的基本状况、成交日期、成交价格、付款方式、交易情况等,对用作参照物的交易实例进行交易情况修正、交易日期修正和不动产状况修正。

(2)采用收益法评估的,了解分析:土地使用权具有经济收益或者潜在经济收益、未来收益及风险能够较准确地预测与量化、未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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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土地使用权本身带来的收益、未来收益包含有形收益和无形收益。评定估算时合理确定收益期限、净收益与折现率。有租约限制的,租约期内的租金宜采用租约所确定的租金,租约期外的租金采用正常客观的租金,并在评估报告中恰当披露租约情况。

(3)采用成本法评估的,估算重置成本时了解分析:重置成本采用客观成本,采取土地使用权与房屋建筑物分别估算、然后加总的评估方式时,重置成本的相关成本构成在两者之间合理划分或者分摊,避免重复计算或者漏算。全面考虑可能引起贬值的主要因素,合理估算各种贬值。

(4)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的,了解分析:假设开发法适用于具有开发和再开发潜力,并且其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可以合理确定的土地使用权;开发完成后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是其开发完成后状况所对应的价值;后续开发建设的必要支出和应得利润包括:后续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和取得待开发资产的税费等;假设开发方式是满足规划条件下的最佳开发利用方式。如开发完成后对外租赁,有租约限制的,租约期内的租金宜采用租约所确定的租金,租约期外的租金采用正常客观的租金,并在评估报告中恰当披露租约情况。

(5)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评估的,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内涵与基准地价内涵的差异,合理确定调整内容,在土地级别、用途、权益性质等要素一致的情况下,调整内容一般包括交易日期修正、区域因素修正、个别因素修正、使用年期修正和开发程度修正等。

12.土地使用权评估在其符合使用管制要求的情况下进行。对于其使用的限制条件,以有关部门依法规定的用途、面积、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年限等技术指标为依据。

13.关注企业经营方式及土地实际使用方式对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影响。当土地存在多种利用方式时,在合法的前提下,以最优利用方式进行评估。

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14.土地使用权评估时,考虑其地上建筑物是否存在对所占用土地使用权价值减损的情形。如有,评估土地使用权价值时合理计算该损失金额并加以扣除。

15.结合价值类型,合理设定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

16.关注作为存货、投资性和自用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差异影响因素。

17.分析土地使用权的财务核算方式以及是否存在未结合同和尚未支付款项,明确评估价值内涵与实际的支出、尚未发生的支出之间的关系,避免重复计算或者漏算。

18.关注土地使用权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其评估价值受其对企业贡献程度的影响。

19.对于溢余土地使用权,考虑其持有目的、收益状况和实现交易的可能性,采用恰当的评估方法,合理确定其评估价值。

20.利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时,对其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分析和判断,合理加以利用。

21.如有评估增减值,分析评估增减值的原因。22.有无需要评估报告中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十五、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1.检查明细账、总账、报表进行核对;根据企业提供填报的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实其填报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2.充分获取信息,可靠确信信息来源,恰当利用信息。3.谨慎区分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单项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组合,了解分析无形资产的种类、具体名称、形成过程及日期等情况,核实账面价值的构成内容和计价依据、摊销情况,关注其权利状况及法律、经济、技术等具体特征。

4.关注无形资产:是否能带来显著、持续的可辨识经济利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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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和特点,目前和历史发展状况;剩余经济寿命和法定寿命,保护措施;实施的地域范围、领域范围、获利能力与获利方式;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实施过程中所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资产的限制;转让、出资、质押等的可行性;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信息;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状况及发展前景;企业状况及发展前景及其他相关信息。

5.关注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政策、经营条件、生产能力、市场状况、产品生命周期等各项因素对无形资产效能发挥的制约,关注其对无形资产价值产生的影响。

6.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共同发挥作用的,分析所评估无形资产的作用,合理确定该无形资产的价值。

7.收集无形资产的法律文件、权属有效性文件等权属证明资料。有关证书文件或记载情况与实际不符的,要求企业及相关单位出具说明,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

8.查清有无涉讼事项及抵押、担保事宜,如有,收集相关资料,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

9.无形资产的载体如为实物资产的,现场拍摄实物照片。10.对错账、漏账等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复印有关资料。11.核实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2.拟定评估方法,市场调查,收集评估价值确定的依据资料。13.分析评估方法适用性,选定评估方法,进行评定估算。(1)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在获取的无形资产相关信息基础上,根据被评估无形资产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历史实施情况及未来应用前景,结合无形资产实施或拟实施企业经营状况,重点分析无形资产经济收益的可预测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合理估算无形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合理区分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所获得收益,分析与之有关的预期变动、收益期限,与收益有关的成本费用、配套资产、现金流量、风险因素;保持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口径一致;根据无形资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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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折现率,无形资产折现率区别于企业或者其他资产折现率;综合分析无形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法定寿命及其他相关因素,合理确定收益期限。

(2)采用市场法评估的,考虑被评估无形资产或者类似无形资产是否存在活跃的市场,恰当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选择具有合理比较基础的可比无形资产交易案例,考虑历史交易情况,并重点分析被评估无形资产与已交易案例在资产特性、获利能力、竞争能力、技术水平、成熟程度、风险状况等方面是否具有可比性;收集评估对象以往的交易信息;根据宏观经济发展、交易条件、交易时间、行业和市场因素、无形资产实施情况的变化,对可比交易案例和被评估无形资产以往交易信息进行必要调整。

(3)采用成本法评估的,根据被评估无形资产形成的全部投入,充分考虑无形资产价值与成本的相关程度,恰当考虑成本法的适用性;合理确定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包括合理的成本、利润和相关税费;合理确定无形资产贬值。

(4)对同一无形资产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对所获得各种初步价值结论进行分析,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14.合理使用无形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

15.聘请相关专家协助工作的,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16.对评估过程中所引用的专家意见或专业报告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判断,恰当引用专家意见或专业报告。

17.如有评估增减值,分析评估增减值的原因。18.有无需要评估报告中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十六、其他长期资产

1.检查明细账、总账、报表进行核对;根据企业提供填报的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实其填报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2.抽查原始发生凭证,核查其原始发生额及其构成、发生日期等。3.对错账、漏账等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复印有关资料。4.搜集形成其他长期资产的依据资料(包括储备或冻结的原因等),并进行分析。

5.有实物形态的项目,要核查实物资产。6.核实有无与其他资产存在价值重复的情形。7.核实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8.对于有实物形态的项目,一般要按照实物资产评估的对应方法进行估算;对于冻结的银行存款,一般要按照银行存款评估的对应方法进行估算。不得与其他资产重复计算评估价值。

9.如有评估增减值,分析评估增减值的原因。10.有无需要评估报告中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十七、递延税款借项

1.检查明细账、总账、报表进行核对;根据企业提供填报的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实其填报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2.分析形成原因,并核实其准确性。

3.对错账、漏账等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复印有关资料。4.核实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根据其是否具有权益并在具体经济行为中可交易的原则,计算评估价值。

6.如有评估增减值,分析评估增减值的原因。7.有无需要评估报告中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十八、短期借款(长期借款)1.检查明细账、总账、报表进行核对;根据企业提供填报的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实其填报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2.收集借款合同,核实借款条件、借款性质、还款期限,查明借

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款利率和利息支付情况。

3.抽查借款借入和还款的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批准手续是否齐全,并核对相关账户的进出情况,如有与委托人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借款事项,查明原因,并作出相应的记录。

4.复核已计借款利息是否正确,如有未记利息,进行相应调整。5.对错账、漏账、影响净资产的未达账项、借方余额等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复印有关资料。

6.对未及时归还的逾期贷款,查明原因。

7.函证评估基准日的余额,并对函证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其真实性。

8.对替其他单位借贷的款项,查明原因。9.分析判断有无无需支付项目。

10.查实有无非记账本位币账户,如有,查询评估基准日汇率的中间价,评估价值按照本位币确定。

11.核实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2.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持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价值。

13.如有评估增减值,分析评估增减值的原因。14.有无需要评估报告中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十九、应付票据

1.检查明细账、总账、报表进行核对;根据企业提供填报的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实其填报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2.查明票据类别、编号、出票日期、面额、到期日、收款人名称、利息率、付息条件等。收集大额应付票据发生的合同、协议等重要资料,并抽查复印票据原始凭证,做好相应清查核实记录。

3.对错账、漏账、影响净资产的未达账项、借方余额等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复印有关资料。

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4.选择重点明细项目,填写《往来款项询证函》,实施函证程序,分析其存在性。根据回函情况,对不相符的分析原因;同时适当的实施替代程序,判断其真实性。对已结算票据,记录结算时间、金额等。

5.分析判断应付票据有无无需支付项目,对应付票据中涉及法律诉讼的己决、未决事项等,填写《调查分析表》,并分析有无或有资产(负债)。

6.查实有无非记账本位币账户,如有,查询评估基准日汇率的中间价,评估价值按照本位币确定。

7.核实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8.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持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价值。

9.如有评估增减值,分析评估增减值的原因。10.有无需要评估报告中特别说明的事项。

十、应付账款

1.检查明细账、总账、报表进行核对;根据企业提供填报的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实其填报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2.了解企业应付款项内控制度与核算方式,收集大额应付款项发生的合同、协议等重要资料,并抽查有关会计凭证,做好相应清查核实记录。

3.对错账、漏账、影响净资产的未达账项、借方余额等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复印有关资料。

4.检查在评估基准日未处理的不相符的购货发票及有材料入库凭证但未收到购货发票的经济业务。

5.选择重点明细项目,填写《往来款项询证函》,实施函证程序,分析其存在性。根据回函情况,对不相符的分析原因;同时适当的实施替代程序,判断其真实性。

6.分析判断应付款项有无无需支付项目,对应付款项中涉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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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的己决、未决事项、长期未付挂账项目等,填写《调查分析表》,涉讼事项分析有无或有资产(负债)。

7.查实有无非记账本位币账户,如有,查询评估基准日汇率的中间价,评估价值按照本位币确定。

8.核实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9.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持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价值。

10.如有评估增减值,分析评估增减值的原因。11.有无需要评估报告中特别说明的事项。

十一、预收账款

1.检查明细账、总账、报表进行核对;根据企业提供填报的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实其填报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2.收集大额预收账款发生的合同、协议等重要资料,并抽查有关会计凭证,做好相应清查核实记录。

3.对错账、漏账、影响净资产的未达账项、借方余额等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复印有关资料。

4.选择重点明细项目,填写《往来款项询证函》,实施函证程序,分析其存在性。根据回函情况,对不相符的分析原因;同时适当的实施替代程序,判断其真实性。

5.分析判断预收款项有无无需支付项目,对款项中涉及法律诉讼的己决、未决事项、长期未结算挂账项目等,填写《调查分析表》,涉讼事项分析有无或有资产(负债)。

6.查实有无非记账本位币账户,如有,查询评估基准日汇率的中间价,评估价值按照本位币确定。

7.核实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8.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持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价值。

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9.如有评估增减值,分析评估增减值的原因。10.有无需要评估报告中特别说明的事项。

十二、其他应付款

1.检查明细账、总账、报表进行核对;根据企业提供填报的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实其填报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2.了解企业应付款项内控制度与核算方式,收集大额应付款项发生的合同、协议等重要资料,并抽查有关会计凭证,做好相应清查核实记录。

3.对错账、漏账、影响净资产的未达账项、借方余额等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复印有关资料。

4.选择重点明细项目,填写《往来款项询证函》,实施函证程序,分析其存在性。根据回函情况,对不相符的分析原因;同时适当的实施替代程序,判断其真实性。

5.分析判断应付款项有无无需支付项目,对应付款项中涉及法律诉讼的己决、未决事项、长期未付挂账项目等,填写《调查分析表》,涉讼事项分析有无或有资产(负债)。

6.查实有无非记账本位币账户,如有,查询评估基准日汇率的中间价,评估价值按照本位币确定。

7.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项目,核实是否将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根据有关规定转为资本公积金。

8.核实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9.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持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价值。

10.如有评估增减值,分析评估增减值的原因。11.有无需要评估报告中特别说明的事项。

十三、应付工资

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1.检查明细账、总账、报表进行核对;根据企业提供填报的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实其填报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2.收集近期关于工资发放标准的文件资料。

3.抽查应付工资的支付凭证,确定工资、奖金、津贴的计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依据是否充分,领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代扣款项。

4.将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与相关的成本、费用账户核对一致。5.对错账、漏账、借方余额等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复印有关资料。

6.分析判断有无无需支付项目。

7.查实有无非记账本位币账户,如有,查询评估基准日汇率的中间价,评估价值按照本位币确定。

8.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项目,核实是否将实施“工效挂钩”等分配办法提取数大于应发数形成的工资基金结余按有关规定转为资本公积金。

9.核实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0.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持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价值。

11.如有评估增减值,分析评估增减值的原因。12.有无需要评估报告中特别说明的事项。

十四、应付福利费

1.检查明细账、总账、报表进行核对;根据企业提供填报的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实其填报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2.核实近期应付福利费计提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计提金额是否正确。

3.抽查近期应付福利费的使用情况,确定其是否符合规定用途。4.对错账、漏账、借方余额等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复印有关资

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料。

5.分析判断有无无需支付项目。

6.查实有无非记账本位币账户,如有,查询评估基准日汇率的中间价,评估价值按照本位币确定。

7.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项目,核实是否将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应付福利费余额根据有关规定转为资本公积金。

8.核实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9.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持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价值。

10.如有评估增减值,分析评估增减值的原因。11.有无需要评估报告中特别说明的事项。

十五、应交税金

1.检查明细账、总账、报表进行核对;根据企业提供填报的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实其填报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2.了解应交税金的税种和税率、相关优惠政策情况,并查阅有关政策依据。

3.收集评估基准日纳税申报表及纳税凭证。

4.检查应交税金上期未交数、本期应交数和已交数、期末未交数。5.对错账、漏账、借方余额等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复印有关资料。

6.分析判断有无无需支付项目。

7.查实有无非记账本位币账户,如有,查询评估基准日汇率的中间价,评估价值按照本位币确定。

8.核实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9.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持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价值。

10.如有评估增减值,分析评估增减值的原因。

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11.有无需要评估报告中特别说明的事项。

十六、应付利润(股利)1.检查明细账、总账、报表进行核对;根据企业提供填报的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实其填报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2.分析应付利润的形成依据和具体过程,收集有关合同、协议、决议、近年利润分配政策文件等重要资料,并抽查有关会计凭证,做好相应清查核实记录。

3.对错账、漏账、借方余额等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复印有关资料。

4.对特别重大的明细项目,填写《往来款项询证函》,实施函证程序,分析其存在性。根据回函情况,对不相符的分析原因;同时适当的实施替代程序,判断其真实性。

5.分析判断应付利润有无无需支付项目,对其中涉及法律诉讼的己决、未决事项,填写《调查分析表》,并分析有无或有资产(负债)。

6.查实有无非记账本位币账户,如有,查询评估基准日汇率的中间价,评估价值按照本位币确定。

7.核实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8.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持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价值。

9.如有评估增减值,分析评估增减值的原因。10.有无需要评估报告中特别说明的事项。

十七、其他应交款

1.检查明细账、总账、报表进行核对;根据企业提供填报的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实其填报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2.检查教育费附加等款项的计算是否正确。

3.对错账、漏账、借方余额等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复印有关资

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料。

4.分析判断有无无需支付项目。

5.查实有无非记账本位币账户,如有,查询评估基准日汇率的中间价,评估价值按照本位币确定。

6.核实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7.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持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价值。

8.如有评估增减值,分析评估增减值的原因。9.有无需要评估报告中特别说明的事项。

十八、预提费用

1.检查明细账、总账、报表进行核对;根据企业提供填报的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实其填报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2.收集大额预提费用的提取、转销的记账凭证及相关资料。3.对错账、漏账、借方余额等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复印有关资料。

4.分析判断有无无需支付项目,如已预提但无需支付的大修理费等。

5.查实有无非记账本位币账户,如有,查询评估基准日汇率的中间价,评估价值按照本位币确定。

6.核实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7.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持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价值。

8.如有评估增减值,分析评估增减值的原因。9.有无需要评估报告中特别说明的事项。

三十九、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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