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的电视剧编剧合同(精选3篇)
1.权威的电视剧编剧合同 篇一
编剧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电话:
片头片尾署名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就甲方聘请乙方为电视综艺真人秀节目《 》共四季(暂定名)(以下简称“本节目”)总编剧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订立合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 聘约方式与职责
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本节目四季总编剧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甲乙双方以合约形式确定双方聘用关系的成立。
2、本节目第一季为13集,成片播出时间每集不少于 分钟。完成片剧名与长度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3、乙方承诺将保质保量、按时按期地完成本节目编剧工作:(1)根据总导演制订的节目走向,召开节目策划会,设计每期节目内容;
(2)主持人脚本编写制作;
(3)任务内容文本编写;
(4)设计戏剧冲突,并协助导演组应对在拍摄过程中的不同变化;
(5)在拍摄过程中,根据执行导演组和后期导演组的工作要求,重新编写节目内容故事架构;
(6)负责主持人脚本撰写、节目文案及旁白撰写。
4、甲方委托乙方编写、修改本节目剧本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节目拍摄完成。
第二条 剧本交付
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递交本节目故事大纲。大纲应能清晰地将主要情节线条和主要人物进行连接,形成一个完整的故事框架。
2、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递交本节目分集梗概。
3、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递交本节目第 集—第 集剧本。
4、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递交本节目第 集—第 集剧本。
5、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递交本节目第 集—第 集剧本。
6、本节目全部初稿剧本完成后,经甲方提出意见后,乙方按照甲方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直至本节目拍摄完成。
7、乙方在完成创作后,将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将上述各个阶段的创作成果分别按时发送到甲方负责人______的指定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负责人在收到邮件后回复收到回执,回执中应明确标明收到稿件的阶段名称和字数。若十个工作日内没有答复,则视为甲方已经收到,以乙方电子邮件发件箱信息为准。
8、乙方将上述各个创作成果按本合同约定方式提交给甲方后,2
甲方应及时提出相应书面修改意见。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的,甲方可与乙方协商延迟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的时间。
9、定稿后,由于甲方拍摄、客观环境变动或播出审核等原因需要再次修改剧本的,乙方应给予配合修改剧本。
第三条 酬金及付款方式
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酬金为:
甲方同意以每集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支付乙方编剧酬金。乙方第一季创作集数为 集,总金额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圆元整)。
2、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酬金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作为定金,乙方开始进行剧本大纲的创作。
(2)乙方向甲方提交本节目故事大纲(故事大纲不少于 字),经甲方提出意见,乙方修改,甲方书面确认通过后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3)乙方向甲方提交本节目分集梗概,经甲方提出意见并书面确认通过后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4)乙方向甲方提交本节目集初稿剧本,经甲方提出意见并书面确认通过后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 %,即人民币 元(大写拾 元整)。
(6)本节目本投入拍摄后,不晚于开机后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2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7)若开机后剧本仍需修改,乙方应配合甲方及导演完成修改,并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3、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永久性拥有本节目剧本所产生的全部著作权、版权及衍生制品的著作权、版权(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录像带、录音带、VCD、DVD及诉诸各种传媒的全部永久版权及一切与剧本有关的角色名称、人物造型、肖像、对白、动作、剧照、音乐及歌曲的所有权等)。
(2)甲方拥有本节目摄制过程中行政、制片、财务、生产的管理权。甲方以单项专业职务的形式聘请乙方担任本节目编剧,乙方同意在接受甲方领导下进行剧本创作工作。
(3)甲方支持乙方的艺术创作,尊重乙方的艺术选择。甲方拥有本节目文学剧本的主题、情节、人物设臵及艺术评判的终审权。
(4)乙方依照本合同所限时间递交的剧本经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保留聘请其他剧本创作人员进行本节目剧本的修改和创作的权利,其对剧本内容所作的修改不视为是对乙方权利的侵犯。如甲乙双方因严重分歧无法继续合作,甲方保留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可以选择终止本合同,已通过部分,乙方不予退还甲方已付稿酬,如有应付而未付的稿酬甲方应支付完成。未通过部分,甲方亦无需支付剩余稿酬。
(5)如甲方中途安排他人续写、修改和改编时,续写/修改/改编人有权以编剧/改编者方式署名,但不得损害乙方的署名权,署名的先后顺序依据创作部分的比例大小确定。
(6)在剧本创作期间,甲方负责组织剧本讨论会,其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剧本讨论会内容原则上定为:故事大纲、分集梗概讨论会;剧本初稿全部完成后的剧本讨论会。其他由于剧本讨论发生的费用甲方不再承担。
(7)甲方应尊重乙方的劳动成果,对乙方剧本中的创意、构思和桥段等有保密义务,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作品被剽窃盗版等不良后果所产生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
(8)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后,甲方已经支付报酬的剧本或半成品及相关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9)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本节目、本节目的衍生产品、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本节目的推广、宣传之目的。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本合同约定的聘用期限内,乙方应专职为甲方进行文学剧本创作和修改工作,不得同时与第三方签署同样性质的合同。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工作。
(2)乙方拥有本节目编剧的署名权和艺术创作及创作劳动获得酬金的权利。乙方作为编剧的署名应在本节目片头片尾字幕的醒目和显著位臵。如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中第(4)项所述情形,乙方依然享有对已创作部分的署名权和报酬权。
(3)乙方应依甲方要求及时参加与文学剧本相关的协商会或讨论会。
(4)乙方接受甲方对其编剧工作的监督及对本节目艺术创作质量的认定。
(5)甲乙双方如因创作问题发生分歧或矛盾时,应认真研究,及时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方案,5
乙方需按照甲方的意见进行本节目的创作工作。
(6)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参加剧本创作前(为期一个月)的调研工作,调研期间所有开销由甲方承担。
(7)乙方同意甲方使用其肖像及文字材料等用于本节目的宣传推广。乙方同意并配合甲方参加本节目的新闻发布会、首映式及研讨会等。
(8)聘用期内,乙方须向甲方及时提供最新居住地、联络电话号码及联系方式,以便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联络乙方。
第五条 剧本认可
1、乙方在完成各个阶段创作,将成果提交给甲方后,甲方应在5日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否则,即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提交之剧本;
2、双方对剧本最后定稿的认定标准,在不存在重大争议分歧时,以相互诚信协商确定。
第六条 乙方保证与承诺
1、乙方担保并声明乙方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合同,依本合同约定创作的剧本不含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其他权益的内容。
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益,经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裁决认定,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第三方的赔付等),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保证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在授权地区拥有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包括在本合同签定前,未接受任何第三方以与甲方相同的方式创作合同约定之剧本,也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任何第三人创作相同题材的剧本。
第七条 荣誉共享
1、如果本节目获奖,乙方有权参加颁奖仪式,并有权获得该颁奖活动所颁发的与乙方有关的单项奖状、奖杯、奖金及一切奖品;乙方同意甲方可获得乙方所获得奖状、奖杯的复制品。
2、影片在国内首映、研讨,或参加国内外电视节展出、竞赛等活动时,甲方邀请乙方参加,乙方有义务责任参加,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署并生效后,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约,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严重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及救济的合理支出费用。
2、甲方如无故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编剧稿酬,视为甲方的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拖延一日1‰计算,如甲方延期一个月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剧本酬金,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乙方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乙方如无故不能按期交付剧本,视为乙方的违约,甲方有权按该交付期交付稿酬额之相应比例扣支乙方稿酬。具体方法为:每超期一日,扣支该期稿酬的1‰。如乙方出现超期一个月未能交付剧本,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有权追索已经偿付乙方的所有费用。
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节目相关内容;并不得在本节目创作完成后180日内为任何第三方创作相近构想的节目作品;乙方保证剧本创作出于本人构想,如因此与其他任何作品发生版权纠纷,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无需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以上情况,乙方除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而蒙受的经济损失,同时支付报酬总额的30%违约金。
5、如因有关电视节目政策法规等原因引致的剧本调整,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期间所获知的对方之商业、财务信息 7
等往来资料、文件、图片、档案,无论口头或书面,均不得对第三人泄露,也不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约定于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十条 本合同的解除、变更和终止条件
1、甲乙双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至履行完毕。
2、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合同:(1)乙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偏离原已审定故事大纲或与原设定主题不符等),达不到甲方要求的。
3、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后,乙方已收的款项不再退还甲方,甲方已经支付报酬的剧本或半成品及相关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委托其它编剧进行进一步创作。
4、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合同:(1)甲方无故拖欠酬金款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
(2)甲方收到大纲、分集、剧本任何一个创作单元内容后30日内未给予答复或书面意见的。
5、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后,已收的款项不再退还甲方。
6、本合同签定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7、鉴于剧本创作的特殊性,经甲、乙双方协商,允许本合同创作周期的变更。
8、遇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公司无履约能力,甲乙双方应予谅解,本合同自动终止。不可抗力的解释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条款。
9、上述变更、中止事项、均应以及时通知对方,并以甲方出示有关书面通知或双方另签协议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出现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节目其余三季编剧工作就剧本交付时间和酬金可另行签署合约。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合同。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本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
4、本合同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签字: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2.权威的电视剧编剧合同 篇二
一、追本溯源, 韩式综艺的“灵魂”
韩国综艺节目自2004年《情书》大红大紫以后, 逐步形成了以真人秀模式为主导的制作模式。既然是真人秀节目, 丰富的人物个性、流线的叙事结构、有趣的竞争模式成为其中最重要的因素, 想要节目呈现出精彩的故事性和内容性, 编剧的作用就愈发重要。
在某种程度上而言, 韩国综艺节目借鉴了美剧的“编剧中心制”, 由数人乃至十数人组成的编剧团队负责设计整个真人秀节目的台本, 大到节目流程、框架设计, 小到游戏规则, 台词噱头都经过了反复地推演和计算, 精细程度丝毫不亚于拍电视剧乃至电影。相较于国内综艺节目大部分的制作费用花在大牌艺人的出场费上, 韩国综艺节目的制作费相当大的比例则是用于编剧的酬劳。
二、文化相近, 中韩编剧的区别
韩国节目强调内容的故事性和连贯性, 这是与欧美节目最大的差异。因为中韩两国的文化结构较为相似, 两国人民在对综艺节目的口味上也会比较相像。尽管文化结构相似, 但中、韩电视节目制作方式却有很大的不同。国内综艺节目常说的“编导”, 在韩国被细分为编剧、导演两个工种。岗位分工非常清晰, 整个节目的大脑是导演与编剧, 导演着重镜头的把握与机位的设置等, 编剧则负责讲故事, 导演将编剧的策划创意加以电视化实现, 两方之间紧密合作。
国内综艺节目一直是导演团队至上, 其实也有类似编剧的人员——“编导”, 编导什么都要管, 等于什么都管不了。除了对现场的拍摄缺乏控制力, 对内容的创意方面能力也有所欠缺, 这是我们目前大多数电视从业人员的现状。不过这种局面正在逐渐转变, 随着韩式综艺节目在国内的火爆, 越来越多的电视台从韩国购买版权, 引入韩国制作团队, 边制作边学习。近年来, 编剧在综艺真人秀类节目中迅速被广泛运用。
三、编剧在热播综艺真人秀节目中的表现
过去, 真人秀综艺节目的导演组内部职能混杂, 没有专门的编剧成员, 各种节目爆点靠天吃饭, 现在节目成功与否则更依赖于编剧的功力。在综艺节目同质化严重的荧屏中, 编剧把节目编好了, 有台本, 有演技, 节目才会有收视。
(一) 音乐真人秀节目
在《中国好声音》等音乐选秀节目中, 有一条万变不离其宗的标准——“话题性”, 以剧情为王的理念可以追溯到海选阶段。基本上, 每个选手在海选中除了有唱功还要接受编导的“面试”, 节目组派专人与选手聊故事、聊背景、聊个性, 看选手的身世是否符合需求, 有没有可挖掘之处。电影电视编剧可以天马行空, 但是电视节目编剧要基于真实情感, 根据人物心理情节发展走下去, 所有设置、包装、发散都应该是基于这个人物真实的本身。而且这些人物多是生活中的普通人, 相比明星沟通起来也难很多, 对编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现在, 每个音乐真人秀节目都配有编剧团队, 一人对接五六名选手, 这些编剧们的生活经验丰富、文笔出彩, 全程跟进写台本、梳理故事, 随时抓取亮点, 为选手们献计献策。即便选手本身的故事太干瘪也没关系, 编剧团队会给故事“加料”。
(二) 明星户外真人秀节目
尽管有时现实比编造的故事精彩, 但明星户外真人秀节目最不能缺乏编剧。诸如《爸爸去哪儿》《花儿与少年》《花样爷爷》这种旅行真人秀, 故事框架、大致流程其实都是提前制定好的, 当面对现场突发情况时, 编剧也会即时进行引导, 而冲突、意外或者花絮大多为提前设定。从同一档节目的中韩两版本, 就能发现很多桥段是经过复制移植的, 韩版与中国版《花样爷爷》中, 都有爷爷们为了赢得旅行经费与制作组的工作人员打牌的桥段。
再以湖南卫视《爸爸去哪儿》为例, 节目采用与韩国制作方一样的配备:全场45个机位, 其中活动机位20个, 算上导演、编剧、摄像、后勤保障, 现场的工作人员共有100余人。孩子们和家长们完成的任务, 由编剧团队专门设计。在设计这些任务时需要考虑到是否会有笑果, 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还要花点心思做出父子、父女温情的感人点, 编剧这活并不轻松。拍摄过程中, 两名编剧和摄像分别紧跟在一对明星父子 (女) 的身边, 摄像负责记录影像, 编剧则记录拍摄内容, 方便后期剪辑。
(三) 美食真人秀节目
《十二道锋味》是一档极具谢霆锋个人色彩的真人秀。节目基于谢霆锋的“朋友圈”展开, 将他的亲情、友情、爱情等各路感情线一一涵盖, 其中不乏他的个人内心独白以及成长经历回顾。这个节目将编剧的作用发挥到了极致, 故事性及可观性成为主创团队追求的重点。每一期节目都是一个完整的故事, 有固定的男主角, 轮流的女主角, 故事有开头、有发展、有高潮, 也会放大剧情矛盾吸引观众眼球, 最后以一个完美暖心的结尾收场。“《十二道锋味》像极了港式调调的微电影。”自从播出, 关于它像微电影也像广告片的讨论, 就一直没停过。连节目组都表示:用电影的手法做了一档类似明星真人秀的电视节目。节目叙述和采访的部分用纪实的拍摄手法, 而在表现人物内心情绪变化的时候则明显是摆拍。
3.权威的电视剧编剧合同 篇三
不接地气源于没有深入生活
解放军总后勤部电视艺术中心主任、编剧马继红指出,目前电视剧存在不接地气、不合逻辑、情节注水、神化拔高等误区。她举例说:“前一段播出的一个反映新四军的劇,当时新四军的抗战环境应该是什么样的,大家可能都知道,但是出现在屏幕上的新四军女兵,个个穿着新军装,而且还抹着口红。这像是战争年代的新四军女兵吗?”对于如何深入生活,马继红给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广泛地进行采访,二是通过读书来间接了解。她举例说,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会长高满堂在创作《温州一家人》时,就在采访上下了很大功夫。为了找到有分量的故事,他一直追着采访对象到了广州。在广州,人家还不愿意接受采访,他就拉人家喝酒,喝了好几瓶之后,人家才滔滔不绝讲出他的创业史。“如果他没有打动这个人,这个剧中的人物可能就不会这么有声有色、有血有肉。所以我觉得我们不缺生活,缺的是深入生活。”高满堂说,电视剧创作确实存在严重的“闭门造车”情况。“一些编剧无端地制造家庭矛盾,把家庭里人与人的矛盾演绎成了人和狼的矛盾。”他呼吁更多编剧能深入生活,在电视剧里去塑造真正典型的“人”。
编剧要有人文情怀
在电视剧创作误区重重而电视台又在追求收视率的现实下,生产流程上短平快的电视剧该如何突破,编剧们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资深影视剧编剧、导演陈秋平表示,编剧不要把自己当作一个工匠,而是要做一个有情怀、有责任、有感情的文学家。著名编剧、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副会长刘和平说,我们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和文化转型期,在这种时候,很多东西制约了编剧。但是电视剧仍然可以针砭时弊。“如果说文艺作品连针砭时弊都不敢了,那是我们没有文化自信,也没有文化自觉。”(张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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