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改革

2024-10-06

林权改革(共8篇)

1.林权改革 篇一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相关政策及工作程序讲座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为了在全区范围内统一政策和技术规程,自治区林改领导小组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这是我区林改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它包括林改相关政策和操作规程两个部分。我们这个讲座主要是对这个《办法》进行学习、理解,掌握《办法》的精神要点,以便在林改工作中能够熟练运用。第一部分林改相关政策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对我们在林改工作中经常用到的一些相关政策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共有

1、自留山政策,2、责任山政策,3、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政策,4、谁种谁有政策,5、林地流转政策,6、生态公益林政策,7、退耕还林政策,8、确权发证主体与对象的政策等八个方面。

1、自留山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 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第三条 规定,自留山长期稳定不变。继续实行“生不补,死不收”、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的政策。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林业生产用途。自留山长期归农户使用,其经营权受国家保护。

自留山划定后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的应当退还农户或者划定新的自留山给农户,但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其自留山在林改前已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协议收回的,不予退还;尚未收回的,维持不变。

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户自留山统一组织造林的,不得改变自留山的使用权,所造林木可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协商确定分成比例和采伐时间,也可由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户收取营林费用后将所造林木归农户所有。

林业“三定”后,自留山、责任山合并,实行“两山并一山”管理,农户要求区分自留山、责任山的,应当按照农户的要求分别确权发证;农户不要求区分的,可按责任山的形式予以确权发证。

有自留山但无证的,要查看“三定”时的档案。当时已经过县级人民政府造册登记的,应认定为自留山,并及时发放林权证;未经造册登记,但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可以确认为自留山。

自留山位于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内的,由集体经济组织、自留山使用权;人与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经营管理单位共同协商处理。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等量置换;也可以由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经营管理单位与自留山使用权人签订合同,明确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归属、利益分成、使用期限。集体经济组织的山林全部纳入自然保护区或者森

林公园的,应将生态公益林的补助、补偿落实给自留山使用权人。

自留山使用权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的,其自留山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原存在的承包经营等法律关系不变。

2、责任山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第四条 规定,责任山在承包期内保持稳定不变。承包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全区统一规范的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承包期限为70年,承包期内承包方依法享有责任山的使用、收益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力,并允许继承。

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已签订有承包合同,但没有明确承包面积、四至范围和期限的,要完善承包合同,明确承包面积、四至范围和承包期限,承包期满后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责任山已落实到农户但没有签订承包合同的,要补签承包合同,明确承包面积、四至范围和承包期限。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擅自收回和调整承包的林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外迁,其要求保留承包经营权的,应当予以保留。承包合同生效后,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继续承包。

承包的林地,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开发、经营和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将承包的林地用于非林业建设。

责任山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统一经营,承包方要求归还的,应当归还。

3、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第五条 规定,林业“三定”时未承包到户,目前仍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凡适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按本次林改时确定的人数承包到户;不适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以按下列办法之一处理:

(一)通过招标、拍卖、出租、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确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他经营主体经营,所得收入按规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

(二)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形式,继续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但要将现有的林地、林木折股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等持有,收益按股分配。

农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种植的林木,由该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协商林木处置办法,林木处置后,林地使用权收归集体,并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落实经营主体。

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或者通过流转获得的收益,应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或公益事业,其中70%以上应当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分配方案应经村民会议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4、谁种谁有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 第六条规定,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种植的林木,坚持“谁造谁有,可以继承,可以作价转让,林木依法采伐,产品自主处理”的政策。集体经济组织未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的,应补签承包合同,确定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第十七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经济组织所有且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上种植的林木,由林木所有人与集体经济组织协商林木处置办法,林地使用权收归集体,落实经营主体后登记发证。

5、林地流转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第七条 承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全部或者部分林地使用权通过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方,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剩余的承包期限。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林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林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已经实行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规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

2.林权改革 篇二

1林权纠纷的基本情况

与耕地产权相比,林地的产权在划分上显得更加复杂,因此,林权纠纷相比耕地纠纷更加复杂,调处起来难度更大。如果处理不当,会导致人心不服,酿出事故,甚至引起林农集体上访。制度的改革,其本质上就是对利益做一次调整或再分配,以求更加完善和公平。自建国以来,国家多次进行集体林地制度变革,造成的影响与它的出发点一直事与愿违,不能从根本上让农民满意,并由此衍生出地方性上访、打官司、打架斗殴等诸多问题。但是,如不改革集体林地,旧时存在的制度也是问题不断,从而直接影响集体林地的有效利用,消磨农民的积极性。每一次的林权制度变革,都会引发一些新的林权纠纷和争议,又会催生新一轮的林权制度变革,依次循环,却未从根本上理清集体林地的产权权能配置关系,解决林权纠纷,解放林业生产力,造成问题不断。

2林改中林权纠纷原因分析

2.1对利益的追求

结合实例来看,林权纠纷直接原因是因为林改在利益分配方面不均衡,使林权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林权过度集中的现象,而广大农民却在不同程度上失山失地。纵观这几年林地持续大幅度升值,农民认识到林地的财富价值空间,对利益的追求促使他们采取各种方式进行抗争。结合利益本身而言,其纠纷涉及到方方面面,在调整时,可行性远不及预期。

2.2林权制度变迁与农民林权主体意识觉醒

林权纠纷与林权制度的变迁是互为因果的,站在深远的角度看问题会发现,在我国每一次的集体林权制度变迁中,都包含了制度期望这个调整内容。而制度期望不被接受或者没有给予农民积极性去完成这个期望,又会导致相应的制度进行再一次变革。此外,由于农民对集体林权认知的变化,也会存在林权纠纷,新时代下,他们不是曾经愚昧无知的廉价劳动力,而是一个有主体意识的农民经营者。在每一次新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施行中,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前一次集体林改中存在的问题,其结果是导致山林权属越改越混乱,并由此衍生出产权不清、经营主体缺位等一系列其它问题,农民因此失去了经营积极性,纠纷愈演愈烈。农民争夺自己主体地位的意识越来越地强烈,方法也越来越激烈,而政府在这方面又不能及时有效地出台政策,解决林改中出现的林权高度集中、产权不明等问题。

2.3林业制度落后

当前林权纠纷的产生,在于相关制度对林权纠纷的界定不明以及利益分配不均。一个涉及到新集体林改实施前后相关法律法规对集体林改的政策界定,另一个则涉及新集体林改的利益分配问题,这2个前提条件相辅相成。长期以来,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体系中,对于林业权利方面的规范都是模糊不全的,只有一个笼统的介绍,很多时候,国家管理林业权利方面以及林改都是按照耕地的模式进行,事实上,林地的管理也和耕地有着本质上的差异。

2.4经营方式难选择是根本原因

客观上,林权纠纷根本症结是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之路与实行独立经营二者之间的矛盾,即使是国家,前后政策文件的规定都出现了明显的差异,给不了明确答案。

事实上,在实施新集体林改中,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政府,都试图在规模集约经营和分散经营两者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但实际与理论相差太多,这2个制度目标之间有着本质性的差异。作为政府、林地经营大户、小规模经营的村民,他们都站在自身的角度考虑,有的倾向于促进集体林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有的实行“耕者有其山”模式。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两者必然会发生冲突。归根结底,所有的林权纠纷都是围绕这一矛盾而引发的。

3结语

林业纠纷的解决,有利于林业的发展和农民主体地位得到巩固。结合我国现在的现状和实例,做好林权改革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也是国家及相关人员长期研究和关注的课题。

参考文献

[1]张自于.中国林权改革发展之路[M].当代中国,2015(5)

3.集体林权改革 篇三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这份作为指导我国集体林权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把这项与13亿国人息息相关的改革定性为:“中国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

“之所以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突破,是因为: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集体林地一直没有涉及产权制度改革这一重大问题。现在,根据我国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实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是一个重大突破,改革的范围已经远远突破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原有范围。”

从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的这段话中,可以找到此次集体林权改革对中国社会经济改革的战略意义所在。土地是非常重要和特殊的生产资料,我国历朝历代都十分重视土地的变革和调整,“这个事情处理好了,人民就安居乐业,社会就稳定,政权就巩固。”他说。

1978年开启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被誉为自土地改革以来“第二次生产力解放”,就是对土地的调整和变革。现在,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土地制度调整力度之深刻,将会启发我国社会发展新一轮的生产力解放“大潮”。

“林权制度改革以及衍生出的一系列其他方面改革,对推动整个农村综合改革的深入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解释说,“林权制度改革本身涉及产权制度、组织制度等一系列改革,包括怎么去改革政府管理制度,怎么去改革要素市场,等等。”而这些改革已远远超出了林业所涉及的改革内容。

也因此,贾治邦提出,“必须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农村改革的重点全面推进,以全面解放和发展整个农村生产力。”

中央党校教育长李兴山告诉记者,“我们国家的改革是从‘大包干’为核心的农村制度创新肇始,改革开放30年后又通过林权改革这个制度创新再次从农村改革出发,将可能形成中国生产力解放的更大场面。”

用产权冲破束缚

上世纪80年代,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广大群众把这次改革称为解放以后的“第二次土改”。但从农村的实际情况来看,那次改革主要是耕地的联产承包,受益的主要是种地的农民。而对于广大的山区和林地来说,虽然也曾实行过“三定”,但收效不大。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广度上讲,改革由平原推进到山区、由农民涵盖到林农、由农业深入到林业;从深度上来说,这是一次从承包责任制到产权制度的改革,从生产经营到市场交易的改革,从放权让利到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广大山区农民把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称为是“第三次土地改革”。

“农村生产力的解放,关键还是要调整生产关系。”李兴山介绍说,在我国,山区是整个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山区面积占整个国土面积的69%,在全国2100多个行政县、区中有1500多个山区县。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山区经济社会发展严重滞后,目前全国500多个国家级贫困县,有490多个在山区。

从全国的总体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薄弱的环节在农村,而农村发展最薄弱的环节在山区。如果能下决心推行林权制度改革,同时通过各种配套措施,把更多生产要素引向山区、引向林业,就能为山区致富、林农增收提供可靠的保证。

关于这一点,已在先行推动集体林权改革的一些省得到了充分证明。其中,江西省从2004年到2006年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仅两年时间,就新增社会对林业的投资48亿元,新增林业从业人数50.63万。农民人均林业总收入两年共增加了278.72元,增长幅度为69%。

李兴山调研中发现,林权制度改革以后,由于林农有了山林的经营权、处置权、受益权,这就不但使他们把山林看成是自己的生存和致富之本,而且把植树造林看成是在山上“办银行”,是为子孙后代留财产,“不但能自觉地制止乱砍滥伐,而且对可持续发展也有了内在动力。”

据江西省的统计,仅从2004年实行集体林权改革以来的两年时间,全省的造林面积就由121.2万亩增加到273.3万亩,增长了125.5%。“由此可见,林權改革不但是一个改革问题、体制问题,还是发展问题、建设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把体制改革作为发展和建设的突破口,就会产生巨大的生产力解放。”李兴山说。

产权仍是农村改革突破口

近十多年来,我国城市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探索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都有很大进展,而农村的制度创新则无太大的实质性进展。

李兴山介绍说,城市先后建立了劳动力、资本等要素市场,而农村的要素市场不但无从建立,反而使大量资金外流,造成了“融资难”、“贷款难”等问题。

在他看来,农村改革要取得新成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从国外的一些经验来看,韩国之所以只向每村发放335袋水泥,就启动了全国的“新村运动”;以色列之所以在沙漠、荒山占国土2/3,50%的国土降雨量不到150毫米的情况下,却大量出口粮食、蔬菜、水果等,都不是因为国家有多大的投入或者具备多好的发展条件,关键是因为有一个好的体制机制。

他认为,各国好的机制和我国上世纪80年代农村改革经验类似,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既要在“多予少取”上尽力而为,更要在如何“放活”上多做文章,也就是产权上如何改革的问题。对此,李兴山指出,2004年以来推进的林权改革试点已经取得了许多重大突破。

“产权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抓住了产权制度改革就是抓住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李兴山认为,林权改革突出产权制度改革,从而破除了制约林业林区发展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充分发挥了市场经济优化资源配置的各种功能,使过去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迎刃而解。

“改革也要坚持以人为本。”李兴山反复强调,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是改革得以继续的基本动力。江西省在这次林业体制改革中,就得出一个非常重要的改革经验,改革中把广大林农是否在改革中受益作为衡量改革成败的主要标准,政府管理部门不怕砸自己的饭碗,地方财政出钱自担改革成本,极大地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从根本上保证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相反,如果改革不是强调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是强化部门的既得利益;不是实行民主决策,而是政府包办代替,那就不可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改革也不可能取得成功。

最关键的一点是,“政府职能转变是改革攻坚的关键,政府既应是改革的领导者,又应是改革的带头者。”对这个判断,李兴山解释说,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中,政府职能转变是最根本的转变,政府机构改革是最关键的改革。所谓体制改革打攻坚战,最主要的“坚”,就是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机构改革。

农村生产力再解放

改革开放30年后,改革开放的动力再从农村寻找源泉,已经决定了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是简单的单一领域的制度创新探索。

比如,对下一步农村改革而言,此次林改提出的“还山于民、还权于民”,按照李兴山的理解,其制度意义已经超越了还停留在“放权让利”阶段的承包责任制改革,“林改抓住了产权改革这个核心内容,而且比承包制从性质上更加深入,不但考虑到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和处置权等问题,还进一步深入到产权交易。”

因此,从这个角度突破的改革,本质上来说,就是解决权利平等问题,在改革当中逐步消除城乡二元体制结构,使广大农民真正成为权利平等的社会主义市场主体,进一步使之得到发展和解放,来推进农村改革。

他具体解释说,对于农村改革,不论是现在改革承包制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个出发点就是农民很苦、农村很穷、农业问题很严重。因此,往往把国家所采取的一系列“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措施仅看成是对农村、农民的“关怀”、“照顾”、“优惠”、“倾斜”或者“重中之重”,等等。

“其实,照顾优惠没必要,何况照顾优惠本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是不平等。目前,农民最需要的不是照顾而是权利的平等。”李兴山说,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不仅仅表现在经济方面、社会方面,还表现在体制方面、制度方面,已成为城乡差距不断拉大的重要表现和原因,“逐步消除城乡二元体制结构,不可能依靠对农民的同情得以解决,而需要权利地位的平等得以解放。”

如果能将林权改革在产权制度创新意义上实现的权利平等,借鉴到下一步农村整体改革当中,将会进一步调整农村生产关系、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解放。“当然,改革将是长期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但是这个方向必须明确和坚定。”李兴山最后说。

4.林权改革,实为卖国 篇四

——林权改革,实为卖国 蔡铮2008年8月于芝加哥

前言

2008年七月,中共中央发布通过全面推进林权改革的文件,林权改革在全国铺开。“我国集体林权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基本完成以农民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任务。”我们从推动林改的背景和林改试点,林业专家及林业官员为推进林改的言谈,关于林改的宣传报道,林改的推广实践中发现很多问题。让人不安的是,一项关系到国家安全,关系到每个中国人的生存状况和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的重大改革,在改革之前和在改革推进一年之后,没有听到公众参与对其利弊的讨论,而只有国家林业部门及政府媒体异口同声的 “林改就是好就好”千篇一律的宣传报道。这种对关系国家民族安全的林改的统一口径的报道宣传,令人毛骨悚然。

此次林改是在我国正在迅速工业化的今天,农业林业已经退居国民生产总产值的次要地位,我国许多地方农田被大量抛荒,山地上还有几棵树木时,大张旗鼓地要“掏金山”,要“把山当田耕”,欲把开发我国急需继续保护的地表林木当作寻求农村经济发展的突破口。这种不顾国家总体发展趋势,不顾国家安危,在经济发展疯下的政府行为,如不彻底改变方向和侧重点,我国集体林地中侥幸存活下来的自然林将在这次林改中遇上空前劫难,我国所剩不多的地表林木将在短期内遭受严重的毁损,从而给国家安全带来无法预估的空前灾难。

在对鼓吹林改的宣传报道,对林改的现实操作有了点了解后,我只见林改背后一只只昏官,奸商的黑手,正欲掏我国基,毁我长城。我奇怪中华大国有如此昏庸的林业部长,有如此无头无脑的新闻媒体。更让我不安的是,闹哄哄的林改搞了一年,各地的树被砍倒无数,国民对此却次林改几乎无知无觉。本人为此寝食难安,在此仅谈谈个人对林改的想法,驳杂不成条理,唯望引起全体国民对林改的共同关注。

贾治邦赤膊上阵鼓吹林改,不知所云

贾治邦说林改是30年前土地改革的继续,“今后30年我国新一轮的改革开放将以林地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此次林改是“深入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举措,必将成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又一座新的里程碑。”“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放“八分山”的生产力,必将充分释放出25亿亩集体林地的巨大潜力” “将“八分山”落实到农户,把林地的潜力释放出来,必将大大地拓展农民就业增收的新空间”(http://。)

也别指望农民懂什么市场,连贾治邦本人也不定懂木材市场,更不要说农民了。很多地方农民必将听某些政府部门的指示来种植。如湖北,现在很多人就种白杨,因为地方政府为某些纸业集团收买,大搞“林纸浆一体化”(全国上下都在搞林纸浆一体化,请大家在网上查查这“林纸浆一体化”),鼓励种这些树。且不谈环境,单淡经济效益,农民并不知道二十年后该树的销售价格。要知道,20年后,我国经济发展必将放缓甚至因人口老化而出现负增长,木材需求将大大缩减。现在所有人都种杨树,二十年后到处都是杨树,杨树供过于求,将廉如粪土,农民哪知道这些(贾治邦先生知道吗?)?农民哪知道他们的预期回报可能落空?

此次林改的一个口号就是见诸贾治邦的发言的“把树当菜种,把山当田耕”。虽然只是一个漂亮口号,但足见推动林改的林业官员,对中国山地土壤实况、对植树艰难的无知。

种树比种菜复杂万倍!它牵涉到土壤气候环境等等,非常复杂,农民并不全知。种树需要知识、技术、远见。尤其是在山上种树。山东山西不同,山南山北不一,山腰山脚迥异。种菜不成,重来,砍了树,种不成,山荒了,土流失了,很可能什么都种不起来,原来有树的山就会秃头了。而更关键的是种树收获期太长,市场无法预测。如现在白杨价格高,等20年后树长成了,那树分文不值。到时候“耕山”与现在耕田一样,农民劳而无获,又只得将林地大面积抛荒。白杨对地力的消耗巨大,长过白杨的地方别的树还能长吗?

贾治邦开口闭口林改试点如何成功。林木对环境的影响需要三十年甚至更久才能知道!林改试点试了几年?那几个鼓吹林改的买办专家知道国家地表林木的真正功能吗?而小面积砍伐自然林种植单一林木的短时间结果,有何普遍意义?如种几百亩速成林,对当地环境影响不大,对林木的价格影响也不大,但若在全国各地都种上速成林,那对生态环境、林木价格的影响就不同了!贾部长知道这些吗?

林改宣传报道千篇一律:“林改就是好就是好!”

林业部长贾治邦在谈及中央《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时说(2008年7月14日),“各地要高度重视《意见》的舆论宣传工作,凝聚宣传部门和各大媒体的力量,采取各种形式和各种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舆论氛围”。此后全国舆论就开始“凝聚宣传部门和各大媒体的力量,采取各种形式和各种手段”,努力营造有利于集体林权改革的舆论氛围。

请大家在网上搜寻“集体林权改革”,看看这种没头没脑没脖子的新闻多荒谬可笑而又多么恐怖。全是“林改就是好就是好。”这些新闻大至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林改农民马上就增收了;一林改盗伐就没有了,火灾也减少了,农民百分之百满意等等。

看看这条新闻:“国家林业局:林改后林农增收最高达50% ”(标题)“在先期进行林改的试点省份,农民平均增收20%,部分地区增收幅度高达50%。”请大家用脖子想想:怎么可能林改一年半载农民就增收20%到50%?速成树也得10年才长成,种果树也得3-5年才有收获啊。该新闻说: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李育才介绍:“2008年我国木材产量为8108万立方米,比2007年增长16.22%,为历史最高水平。”这样的木材产量新高说明了林改就是好就是好?只说明林改后,全国上下都在猛砍树!

种树不是种菜,三年五年未必能给你带来收入,相反,种树要很多投资。农民除了砍卖原来不让砍,而这次林改却让他自由砍卖的树外,怎么一林改就增收?一林改农民就增收了,只说明一个问题:林改后,砍伐量大大增加了,积蓄多年不让动的树放开砍了!当然,树木让公开砍卖了,哪还用盗伐。原来实施的是封山育林,只有盗伐。树砍多了,稀了,光了,火灾自然减少了—光山上放把火也烧不起来啊。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李育才还预测:“按照山区农户每户经营50亩林地,每户有2个劳动力进行生产计算,25亿亩林地预计可吸纳1亿左右的农民就业,能极大地缓解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

(http://)。这说法很新鲜,还真把农民当人。当然,该新闻要说的是林改就是好。而我要说的是,这说法有问题。

林木不是“菜”,自种自收,无涉旁人。林木是个特殊的作物,其存亡影响深远。比如在湖北,地北的一片松树林砍了,树林南边的一片橘树就可能在冬天全被冻死;山上的树砍光了,山脚下的一片地就会在大雨之后被冲得沟壑纵横,无法种植。从国家大范围看,内蒙的树砍了,风沙就会袭击北京;四川的树砍了,湖北就会有水灾;湖北的树砍了,湖南就会有雪灾。林木的存在或毁灭,它的积蓄的厚薄,不仅仅关系林木所有者和林木附近的人,远离林子的人也与它息息相关。树木的种植与砍伐,绝不能由林地附近的人说了算,林改的好坏,也决不能单由农民说了算。各地的林木处置,也决不能交给农民。因为交给农民,实际上是交给了林木购买者。农民是只要你给钱我就卖,他决想不了那么多。而一旦农民赖以生存的林地被毁了,最先受害的正是林地边上的农民。

林改好不好 不是农民说了算,不是林业部门那几个糊涂官员说了算,而得由关心这个国家前途命运,关心这个国家安全的有远见的每一个公民说了算。国家国民生存安全,中华民族子子孙孙的生存安全的重大决定不能推给树林边上的几个农民。

我国地表林木的主要功能是保护生态环境

地表林木,不管是国有还是集体所有还是私有,不管是公益林还是经济林,都负有以下使命或功能:1.保护环境:蓄水护土,减少水灾旱灾;调节气温,夏日降温,减少酷热,削弱飓风或减少飓风;冬天迟滞寒流,避免或减少寒灾;净化空气,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养育各种生物,保护生态平衡,减少虫害,降低低农业成本等; 2.提供工业原材料: 提供建筑,家具制作及工业等用材,提供造纸原料、柴火等; 3.提供副食及食用油;4.观赏及美化环境等。

而此次推动林改的首要目的是为了提供木材纸浆等工业原材料,旨在弥补我国的木材需求缺口,使我国木材不再依赖进口。“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对木材的需求越来越大,目前每年进口木材及其制品折合原木1.5亿立方米。我国用18亿亩耕地解决了13亿人的吃饭问题,43亿亩林地却没有解决13亿人的木材需求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林业生产力没有得到有效解放(http://),并每年大面积疯狂砍伐(http://lvse08.blog.sohu.com/93595506.html)。林改后他们更可以放开手脚砍伐了。

我国有多少树可砍,有多少山可耕?这个砍树耕山的产业能有多大?能持续多久?林业部门有人算好了,我国现在的集体林地上的树木总价值在二万亿,是座金山。辖区内有几棵树的地方官员都急于“开金山” 以建政绩。如湖北咸宁市长任振鹤要在咸宁的山上再造一个咸宁(他一定奇怪咸宁那么多树,一砍一卖就能变钱的东西怎么没人动?),要在咸宁搞个年产50万吨的纸浆厂。湖北黄冈也想搞一个50万吨的纸浆厂,安徽安庆也要搞一个30万吨的纸浆厂。纸浆厂排污造成的环境污染且不说,单说林木消耗。这些地方官员、国家发改委的官员想过没有,50万吨的纸浆厂,一年要约砍伐100万亩积蓄深厚的林地林木(积蓄每亩2立方米以上),10年要将积蓄丰厚的1000万亩的林地林木砍伐一遍。虽然湖北咸宁黄冈山上有些树,但哪经得起那么砍?在山上全种上速成林也供不应求啊。砍咸宁黄冈百年积蓄的树,一时的GDP上去了,地方主要官员政绩卓著,可以乔迁升官,但湖北咸宁黄冈都水入长江,山上的树砍了,造成水土严重流失,长江中下游多少人得为此丧生?再如湘西自治州一次把本地积蓄最深厚的600万亩林地卖给嘉汉林业,让其去“糟(造)”,该州当年GDP就因得到出卖树林的预付款一下大增。美丽的湘西,没有了繁富多样的树木,它还魅力依旧吗?开了金山就有饭吃。这饭能养多少人?这饭能吃多久?

我国的那点山地,大多土薄坡陡,经不起旨在种植用材林的折腾。大的林业公司、纸业公司、小商人,租用林地30年,50年,将现有积蓄最丰厚的林地砍伐一次,再种上一次速成林,有限的一点沃土被一匝速成林吸干之后,地上还长不长别的树(http://blog.sina.com.cn/s/blog_5617137e0100dya4.html)?而大多贫瘠的山地数十年甚至更久的林木积蓄,在“林改”的号召下,当菜收割一回后,山秃了,再也不长别的了,水土流失了,谁管?纸业集体谋了利,中国的林木后续不继,它们可以外迁或宣布倒闭;支持砍树的地方政府主要官员砍树卖林,建立了政绩,升官走了。国家的积蓄林木毁了,山秃了,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人民(首先是农民)就只有承受水灾、旱灾、酷寒、暴热、虫害、空气污染之祸!

纸业集团、林木采伐公司都以牟利为天职,不砍树何以获利?政府官员以在位时建立政绩为至上目标,树多的地方往往更急于“把丰富的(林业)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农民要致富,早恼恨国家要他们“守着金山讨饭吃”。原来有很多砍伐限制碍着纸业公司、林木采伐公司的手脚,穷地方的政府官员要搞政绩也是一筹莫展;农民也只好盗伐。现在林改了,林木处置权、采伐权、经营权放松了,大家都“抓住机遇”赶紧砍。天啦,国家地表林木,它不仅仅是个经济作物,它牵涉到我们每个生活在这个国度里的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牵涉到我们子孙后代的生存安全!林改打的旗号是“把树当菜种,把山当田耕”。种菜前要先把树当菜砍—不砍怎么种?把山当田耕,耕完长不长谁管?这次林改正是鼓励企业砍树牟利,鼓励官员卖树建政绩,鼓励农民砍树卖树致富。全国各地的树林正在被大片大片地悄悄砍掉,变成木材,变成纸浆。林木毁损带来的天灾尚在路上,不足以惊醒国人,而砍伐林木的实利却在眼前,企业、商人、政府官员、农民、买办(花钱就为你办事)媒体、买办学者专家都从中得到实利。国家可怜的那点集体林木就要这样被悄悄折腾掉!国家人民生存的安全屏障就这样被悄悄削弱撤除!谁也不管我死之后这个国家洪水滔天!

谁对这个国家负责?!谁对我们这个国家的未来负责?!?!

为了国家发展安全,必须彻底更改林改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国家地表林木,不管国有、集体拥有,不管是天然林、人工林,不管是在大兴安岭还是在海南岛,都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屏障。我国现在正在急速工业化城市化,地表林木的毁损与工业化城市化同步,双管其下,将导致我国难以预测的环境灾难。如果我们国家铁定了要接受国际上某些人给我们国家的国际定位分工,老实坐定农业国的交椅,永远心甘情愿做贫穷落后的第三世界国家,那么就继续琢磨着任何折腾那“八分山地”,如何从那25亿亩贫瘠的山地里榨取“生产力”来“增收”,死死盯着那几亩山地和那山上的几棵树谋发展。如果我们要让我们国家脱离第三世界,把我国建成一个工业化、城市化的现代国家,进入到“中等发发达国家”行列,进入到不靠出卖资源、出卖农林产品为主的相较富裕国家,我们的政府就必须向其他发达国家如日本学习,尽国力之所能,把那山保护起来,把山上那几棵树保护起来,让其积蓄生长,多种多蓄,“国无树不富”,朝着如何加强农民子女的教育投资,让更多得农民子女有知识,有技术,从而脱离本土从事非农业生产以谋生。我们的国家只有这样才能走向富强。

此次林改是要在30年前土地改革后,农民从田地中最也刨不出什么,大量田地被抛荒,我国集体林地

(25亿亩,国人人均2.亩,农民人均5亩左右)在“封山育林”之后,还有几棵树时,从这山上的几棵树上找“生产力”,靠折腾这几棵树来“增收”。我们认为,这是条根本走不通的路。不管所谓的专家说的前景如何美好,林业官员说前景如何堂皇,什么是“又一个改革的里程碑”,“极大地释放农村生产力”,不管各地官方媒体统一炮制的关于林权改革的报道多么激动人心,这次林改实质上只是在撤除我们国家的最后一道安全屏障来变钱,把山当田耕的必然结果就是我国的现有的集体所有的自然林和现存自然与人工林混合的林木的大面积毁灭。因为现在人们的毁林能力超强,一般农民也可用机械操作,砍伐了自然林后为种速成林还把地翻耕一遍,将各种杂树连根拔除。这将是对我国在经历大炼钢铁,农业学大寨后侥幸存活下来的大部分自然林的最后一击。

一个发展中国家,不能有效保护自身地表林木,它就注定要在穷窝里打滚。不能保护国家国民生存环境与国家贫困互为因果。靠砍树刨山只会越来越穷。其中重要原因就是生态破坏。虽然林木为可再生资源,但其再生条件有限,再生速度有限。我国未来20年经济急剧发展的特殊阶段的大量木材需求,靠刨挖我国自身现有的可种林地和现有林木不可能满足,因为我国林木积蓄太少,人均林地面积太小。就是把我国地表上所有林木砍光也不可能满足我国未来二十年间的木材需求。在未来二三十年间,国家木材需要只能主要依赖进口。我们不能为满足这一时期的林木需求竭泽而鱼。

对国家地表林木的保护是个国家战略安全问题,是国防建设的一个重要部分。林木的毁损导致的水灾、旱灾、雪灾、虫灾,将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发展,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许多时候其造成的破坏超出无数枚原子弹爆炸所造成的破坏。灾害发生后国家往往不得不动用大量的军事力量救灾,其对国家人民的损害无法以金钱计。而有了丰厚的林木积蓄,各种灾害会少许多,程度也会轻许多。九十年代长江大水导致数千人丧生,在公众和专家的呼吁下我国实施了“封山育林”。我们怎么能这么块就忘记那惨痛的教训,一下就要转为耕山毁林?

国家地表林木肩负着保障国民生存安全,国家发展安全的重任。护之不见实利,但只要林木生长在那儿,保护它,它就不断积蓄加厚,它就是国家绿色银行里的巨大财富,国民就可得巨大的无形利益:空气会好许多,虫害会少许多,干旱水灾会少许多,酷寒暴热会少许多,会风调雨顺,国泰民安。林木积蓄厚了,在二三十年后只需点采极小部分即可满足人民生产生活的木材需求。

13亿人生活在如此促狭的地域,我们只有很少的一点林木。这点林木,理论上是可再生资源,但由于我国大多山地的土质,它的再生能力极为有限,我们要把它当做类不可再生资源一样保护。在国家急剧发展的今后20年左右,对不起,我们只得动用别国的树木来满足国家发展需要--加拿大、俄国、美国、南美、非洲许多国家的林木积蓄比我国丰富万倍,千百年来很少有人砍伐,其林木再生条件也比我国优越百倍。此时此后,我国的山地该歇会了。

中国要富强,需要和谐的自然环境。为了国家的安全发展,为了确保我国步入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我们需要林改,但要彻底更改林改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林改的立足点不是要让国家靠这次林改来增加国民总收入,不是让农民通过砍树种树“增收”,而是要大力种树护林来弥补我国两千年农耕和过去六十年来大炼钢铁、“农业学大寨”给国家地表林木带来的巨大损害。各地林业部门要根据各地的土壤气候等,召集林业专家,寻找最利于本地环境的各种树木,以拨款补贴等方式鼓励农民加以种植保护。国家对种树种得多,植被恢复得快,林木覆盖加大加厚的地方加以补贴奖励。只要有利于环境生态的树就大量栽种,不利于生态环境的就少种,对于没有经济价值却有强的生态价值的树不容许轻动。分林地是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它,扩冲它,而不是分而伐之,分而毁之。要严格限制公司或个人到积蓄深厚的林地上去“植树造林”,严革限制以植树造林之名,行砍树毁林之实。全国各地要严控各地林木的同步采伐以免破坏环境;要严格限制速成林的种植,以免破坏生态平衡。各级政府、林业部门、各地农民、每个公民都要充分认识到国家发展面临的生态环境失衡的严重威胁,尽全力让我国集体林地林木积蓄加宽加厚,使林木为我国安全发展提供坚厚的保护屏障。

让我们一起关注林改,防止人祸天灾

本人认为,此次林改几乎是在从上到下的弥天大谎中进行。对此次林改真相国人几乎全然不知。因为有各级政府操控的媒体全在“为林改营造良好的氛围”, 铺天盖地都是林改就是好就是好的新闻报道,我们看不到任何反对林改的声音。纸业集团买通媒体,个别专家,甚至某些林业官员,在电视上大讲特讲“林纸浆一体化”和广种桉树等速成林的美妙。林木的收购砍伐都发生在偏远地区,关心国家安全的知识精英多住在城市,关心国家生态环境的国民每天听到的是铺天盖地的林改就是好就是好,种桉树好、种速成林好、林纸浆一体化好的宣传报道,对山上发生的事因媒体误导而无从得知。大家可以探究一下,林业部长、林业官员如此积极推动林改的背后动机是什么?是否有大林木砍伐公司、大纸业集团对他们中某些人的暗中“赞助”?大家可随意追问调查一下任一林改就是好的新闻报道。比如新闻说某地种植树木一千亩,实际上更可能是毁灭自然林一千亩;说某地有人投资100万植树造林,而实际上某人出100万收购了该地最丰厚的林地而准备大肆砍伐。几乎所有所谓“植树造林”的公司或个人,都是选购林木积蓄最丰厚的林地去“造”(糟)林。你要植树造林,该到大西北,到荒山荒地上去造,为什么专挑林木积蓄丰厚的地方去造?(大家可查查嘉汉林业、曼图林业是在哪些地方“造(糟)林”,看看它们的利润有多少是来自他们自己种植的树)。大家要特别关注偏僻落后地地区。那里往往是我国集体林木积蓄最丰厚的地方,也正是教育落后、知识精英缺乏、地方政府可以胡作非为的地方。由于政府控制媒体,许多地方的林木毁损真相外人无从得知。

看到汶川地震人民所经受的苦难时,我们谁不伤心落泪?人民遭受那么沉重的生命财产损失,一半是天灾,一半是人祸。如今许多目光短浅的人在有意或无意地为国家人民制造天灾。--许多人正发着经济发展疯,上山入海,遍地寻找,有什么卖什么。这回他们看中了我国那残存的可以变钱的几棵树。此时,见钱不见林的急于搞出政绩的官员与唯利是图的商人正借林改之机,打着开发林业振兴经济的旗号,悄悄把千百万亩数十年上百年生成的具有极强的生态保护功能的林木倒卖砍伐一空,变成木材,变成纸浆,种上单一的速成林!当原有的积蓄深厚品种繁多的林木被砍伐干净,更多的自然灾害,更可怕的“天灾”将降临我们的国家。此时,你我能为阻止人祸天灾做些什么?

许多资金雄厚的林业公司(砍树公司)、纸业集团,他们可以买断我们的某些政府官员,买断我们的某些媒体,买断某些专家,从而左右我们的国家林业政策,靠毁损我们国家生存之基、国民生存保障的林木来牟取暴利。国际上有些人一直在叫嚷说中国发展砍了全世界的树,他们要把中国人的砍树之斧引向中国自身。如外资“造(糟)林”企业嘉汉林业、曼图林业,已经在国际上谋得资金,当了收购砍伐中国林木的先行者。但从前它们处处遇到严格的砍伐限制。此次林改名义上是为农民谋利益,而很大程度上正是为无数伐木公司顺利收购砍伐我国现存林木扫清障碍。我们每个生活在这个国家里的公民,有树共荫,有灾同受,我们有共同的利益,却没有一个“共同基金”去买通那些昏官、“专家”、媒体,但我们有我们的声音!

5.石马镇林权改革 篇五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的林改工作机构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事关林农的切身利益和林区社会稳定的大事。镇党委、政府深知此项工作的成败事关重大,对此予以高度重视,三番五次地召开党政班子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林改工作,同时根据县委、政府提出的三级书记抓林改的要求,首先分别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和村支部书记为组长的镇村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还规定了以副科级为片组长的包村工作组人员名单,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落实责任。村里与镇里还签订了责任状,制定了工作考核办法。确定了年终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制,干部提拔任用一票否决制等激励机制。为了开好头,起好步,办好事,村组还召开了干部、党员、群众座谈会和村民代表大会。针对林改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涉及面广的特点,镇党委书记、镇长经常深入村、组调查、督促林改,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方法措施,从而使林改工作始终处于坚强有力的领导之中,处于扎实稳妥,开局良好,进展顺利之列。

二、措施形式多样,宣传发动大张旗鼓

为了使林改政策深入群众,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林改的积极性和营造林改的良好氛围,全镇采取多形式、全方位、广宣传等活动,进村入户,把党和政府的政策带给群众。一是镇、村、组层层召开动员大会,传达上级林改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二是镇村两级设立了固定宣传牌、宣传栏,书写张贴横幅、标语2600多条。三是举办林改政策法规性培训班67次,全镇各村书记除参加县组织的培训外,还多次带领本村党员干部及工作机构人员参加镇举办的培训班,培训人数12300多人次。四是镇村两级根据林改工作需要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召开经常性会议共280多次。五是散发县印制的“林改公开信”12000多份,并由镇村干部贴到各家各户及主要公开场所,此外还散发宣传手册13000余份到每个村小组。六是镇林改办定期或不定期向上报送林改信息,反映林改动态,稿件37篇

采用24篇,并邀请县电视台记者到我镇采访林改事迹进行播放。七是镇里还多次在赶集日挂牌摆摊,讲解林改政策、法规,回答群众疑问。由于宣传力度大,广大干群对林改政策的知情程度可谓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参与林改的热情也非常高涨,许多年过花甲的老人、妇女都忙了起来,有参加开会的、有上山勘界的、有到镇来访的等,就连许多外出打工人员也不惜本钱,千里迢迢赶回家乡参加林改。

三、把握政策,规范程序,制定方案

林改方案的制定是林改的历史依据,也是保证林改质量、林区稳定、林农是否受益的一条生命线。镇党委政府根据县林改实施方案,结合本镇实际,经镇党政班子扩大会和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镇制定了林改实施方案,并下发各村及蹲点干部、林改工作机构成员进行了征求意见,逐步完善方案,最后由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收集意见统一方案,制定下发给他们。与此同时还制订了林改工作流程图,并召开村组以上干部会提出了明确要求。各村、组根据镇林改实施方案,结合本村组的实际,严格把握政策,按照规定的程序,分别召开群众会议、党员组长会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几经讨论确定村组方案。重点做到7个推倒重来:即不符合“二个三分之二”的推倒重来;不符合“四签两不准”的推倒重来;违反林改政策的推倒重来;侵害群众利益的推倒重来;利益分配不公的推倒重来;方案不规范的推倒重来;方案不切本村组实际的推倒重来。各村组为了交一份合格的实施方案,费尽周折,慎之又慎。全镇22个村委270个村小组几乎没有1例一次成功,少的也反复一、二次,多的反复3—5次。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换来了可喜的回报。村组方案经报请县林改办审核,得到县林改领导小组的认可并批复实施,为林改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明晰产权,确权发证

明晰产权,确权发证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也是林改工作内容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此,镇党委政府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和村、组务必做到“二个确保”:一是确保林改确权发证的步骤、程序、方法及注意事项落实到位;二是确保外业勾图、表卡填写准确无误、按时完成。为了保证“两个确保”的真正实现,镇党委政府还采取了六项强有力的保障措施:一是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违犯《江西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操作规范》进行操作,违者给予200—600元罚款;二是要求各村在技术员未进村之前先行组织农户上山勘界,妥善处理山界纠纷;三是每周六晚上由各村蹲点干部汇报工作,交流经验;四是镇设立通报专栏,对进度慢的进行通报;五是镇林改领导小组成员跟踪督查;六是严格做到“5+1”全部到位。

我镇由于人口多,林地面积大,明晰产权确权发证任务十分繁重。但镇、村、组干部及其所有工作人员能够自觉地不畏艰难,以井冈山老区人民求真务实、艰苦奋斗、不屈不饶的精神风貌,切实遵从镇党委政府的“二个确保”、“六条措施”辛勤地劳作。林改现状调查摸底阶段,大家一丝不苟,认真收集林业“三定”以前或以后的有关表册、林权证、合同书等有效历史资料,并进行逐步核实做好登记工作。在此基础上进行村林权现状一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过二年多紧张有序的工作,全镇一榜、二榜和三榜公示率均达100%。外业勘界勾图阶段,大家公而忘私,严肃认真。盛夏时,炎炎烈日、爬山越岭、汗流浃背毫无怨言,隆冬时,北风呼呼、驻足山头,寒风刺骨,无所畏惧。许多同志带病坚持工作,许多单位的同志不休假,少休假,废寝忘食干工作,许多农村的同志自家农活丢一边,一心扑在林改上,还有的同志连过生日也不回。县委书记、宣传部长、林业局长等领导经常深入我镇调研指导,给了极大的鼓舞,镇党委书记邓建华、镇长周彧等领导经常深入一线与大家同甘共苦,取到较好的表率作用。由于上下连动,形成合力,到目前为止,除县林改办下发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四率”外,其余工作已全部完成,基本达到了县委县政府的质量、时间要求。

五、依法依规行事,着力调处纠纷,稳定林区秩序。

维护林区秩序稳定是上级党政组织的根本要求,是整个林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镇党委、政府切身履行职责,将维护林区稳定工作贯穿始终,无论是村、组林改实施方案的制定,还是明晰产权、确权发证;无论是宣传发动,还是林改现状调查摸底;无论是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还是规范流转,深化配套改革等等,每项工作都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首创精神的基础上,严格依法依规操作,不折不扣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重要指示,使人民群众从各个方面体会到党的亲切,政府的温暖,满意程度逐渐提高。同时,着力排查调解林改中的矛盾纠纷。成立了分别由分管领导、党支部书记、村民小组长担任组长的镇、村、组山林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并要求各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调处”的原则,做到户与户的纠纷不出组,组与组的纠纷不出村,村与村的纠纷不出镇,出现一起解决一起,签订好协议,限时办结,实行责任追求制。为了方便群众,镇安排了专门人员坐镇,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做好记录,为来访群众释疑解难。此外,设立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为了解决重点难点纠纷,镇党政主要领导身先士卒,组织党政一班人深入实际,现场办公,顶炎炎烈日,冒凛冽寒风,踏座座青山,找种种依据,排件件纠纷,为林改工作和谐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由于依法依规行事贯穿始终,矛盾纠纷调处措施有力,让群众有了安全合适的避风港、回水湾,故而林改期间,林农因林改越级上访的极少,也没有出现一例乱砍滥伐和哄抢木材事件,更没有发生一起群体事件,尽管全镇共发生山权纠纷80起,面积8394.6亩,其中跨县市纠纷2起,面积627.5亩;跨镇纠纷10起,面积2627.6亩;镇内纠纷68起,面积5139.5亩);已调处山林权属纠纷73起,面积8032.6亩(其中跨县市的2起,跨镇纠纷6起,镇内纠纷65起),镇内未调处纠纷3起,面积362亩,调处率达95.59%;通过林改,纠纷得到了妥善调处,林农得到了真正实惠,林区恢复了社会稳定。

六、放活经营,规范流转

放活经营。镇里按省林业厅赣林字[2004]317号文件要求,下达了2007年木材生产指标落实到了户;毛竹采伐计划县内批准下达,并公示了木竹采伐指标。为了便民利民镇里制定了服务措施,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畅通基层反映问题渠道;采伐许可证由林木所有者直接委托村小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做到了即申即批。落实了自主经营的政策,镇里对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规定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废止,转发了有关文件。

规范了流转。镇里明文规定,凡集体山林都必须按《省森林流转条例》执行,决不允许强迫和阻碍流转现象发生,决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承包者流转收益现象,必须充分尊重承包经营者的主体地位,否则镇里不签署意见和盖章。林改开始后,全镇暂停了山林流转,没有发生一起山林流转现象。对林改前的山林流转,包括国户联造合同,全部进行了协商让利补充完善了协议。

七、减轻税费,推进配套改革

落实了减费政策。取消了镇村所有不合理收费项目,对全镇涉林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原原本本地向社会公布了取消和保留的各类涉林税费项目、标准和收费办法,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建立健全了村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等各项制度,此外还定期向林农发布木竹收购指导价,各种乱收费和加重林农负担的行为基本没有发生。

推进了配套改革。镇村级组织转移支付已经几年,镇财县管也已开始;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及相关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也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场圃改革,形式多样;森工企业改制步稳;林业管理和服务部门职能转变,人事、开支齐减;森林公安纳入公安专项编制,森林派出所上升为副科级单位;林权登记档案进行了全面公开,接受公众查询。

八、规范管理,群众满意

镇里对林改资料的管理,给予了高度重视,按省林改办《关于建立和完善林权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赣林改办[2006]2号)要求进行了林权档案规范管理。建立了林权登记发证办公室,林权档案室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健全了工作制度,设置了铁制保险柜、灭火器、灭虫、防潮剂等等保护措施。档案保管人员分门别类,归纳入档,细心管理,所有林权资料安全、准确、完整、清晰、易找,能有效利用。

在林改工作的前前后后,群众对林改工作的内容、事项和操作普遍反映良好,对林地林木被侵占,偷盗反映基本没有,产权保护有保障,群众参与林业建设,保护森林资源,积极性明显提高,造林数量增加,增幅明显。据不完全统计,去冬全镇新造、补栽木梓、湿地松等林地1200多亩,其数量与往年相比翻了一番。镇里还推波助澜,提供服务,积极为林农联系苗木,免费运输。林改后的农民来自林业的收入,占农民人均收入比重比较明显。如圹角村仅割松油一项就给本村村民分发人民币8000多元,群众着实满意。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分山到户率偏低。主要是因为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面积过多,个别村组甚至将自留山和责任山都收归集体统一经营。

2、分户登记率和户均持证率偏低。这主要是因为全镇有大量的山林为联户经营。

3、山林纠纷调处率要达到100%还有一定的困难。我镇还有3起镇内山林纠纷很难得到调处。

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目前林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铁心硬手,集中时间和精力,全力推进林改扫尾工作,决定在8月20日前务必要达到提高“四率”即分山到户率达到85%以上、分户登记率达到90%以上、户均持证率达到90%以上和纠纷调处率达到100%。为了达到以上目标,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认真落实分山到户政策。各村必须认真对所有未分山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梳理排查,要确保分山到户。首先应确保原已确权到户或分户管业的自留山、责任山按林改政策全部确权到户;其次是将群众强烈要求分山的集体山场重新分山,确权到户,以提高分山到户率;再次是凡人均或户均面积较少的,不便分户经营的山林,一定要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代表同意,并作出有村民或代表签字画押的决议,并复制归档备查,力争分山到户率达到85%以上。

2、切实提高分户登记率。镇政府将成立工作组,由党政班子成员为组长,蹲村干部和村干部为成员,实行定区域、定时间、定任务、定奖惩,对联户发证的山林进行全面清理(见附表一)。对东湖、南坑、南坪、严辉等十四个村(见附表二)的联户发证的进行重新组织人员勾图,落实分户发证;对面积较小不便分户勾图的可绘制示意图和林业产权共有权利人明细表,采取细化小班,增发共有权利人林权证的方式,提高发证数量;要将已联户发证、群众又愿意单户确权发证或实际界址原已到户的联户发证收回,重新勘界,填表,制图,输机,打证,再分户发给林农,力争分户登记率达到90%以上。

3、努力提高户均持证率。对已经发放的分山到户、分户登记的一证多宗的林权证,我们将切实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分村收回,一律拆为一证一宗,再发给林农,增发林权证,努力提高户均持证率达到90%以上,以方便林农抵押贷款和流转。

4、进一步加大力度力争使纠纷调处率达到100%。按照“分级负责,分级调处”的原则,将调处纠纷任务实行责任到人,分片包干,奖惩并举,纠纷调处尽量要做到“少走司法裁定途径,多能过协议确权之路”,对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纠纷,能剥离的将争执部分剥离后确权,不能剥离的,暂时挂起来,登记造册,努力实现山林纠纷调处率达到100%。

永丰县石马镇林改办

6.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小知识 篇六

1、什么是“林改”?

林改,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是基础,放活经营权是关键,落实处置权是手段,保障收益权是出发点和落脚点。

明晰产权: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

放活经营权: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

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承包人可以依法进行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保障收益权:农民依法享有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

2、什么是“主体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将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简称为主体改革或基础改革。我省2006年开展的“山林延包”工作,就是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主要内容。

3、什么是“配套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将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简称为配套改革或深化改革。当前,全省上下正以一块牌子、一个平台、一套制度等“三个一”建设为中心,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一块牌子,即林权管理、森林资产评估、森林资源收储等三个组织机构的建设;一个平台,即在政府办事大厅或其他办公场所组建服务窗口,服务窗口开展林权登记管理、信息发布、森林资产评估、林权流转、林权证抵押贷款、林业保险、林业法律咨询和林业科技服务;一套制度,即建立健全林权流转(招标、拍卖、挂牌)、林权抵押贷款、林木采伐、政策性林业保险、林业合作组织、支持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生态公益林建设等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

4、什么是林地承包经营权?

指承包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林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也就是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林地使用权。《物权法》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具备用益物权的特征和法定权利。

5、什么是林权流转?

林权流转即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包括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流转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的流转。林权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等。

6、什么是林权抵押贷款?

林权抵押贷款是林权权利人通过林权抵押向金融机构获取林业发展资金的行为。林权抵押,是指林权权利人不转移对林地或林木资产的占有,将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

7、什么是政策性林业保险?

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方式,推进林业保险业务的开展。各级财政承担一定比例的保险金,与保险机构共担风险,鼓励农民和其他林业经营者参加林业保险。

8、什么是林业合作组织?

林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合作林场、公司+基地+农户等。政府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民分散经营转向规模经营,提高林业生产经营效率。国家重点扶持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挥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对外为社员销售、加工、运输、贮藏林产品,对内为社员采购林业生产资料和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功能。

9、什么是支持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

支持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包括: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多渠道筹集公益林补偿基金,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良种、沼气建设给予补贴,对森林抚育、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给予扶持;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免征育林基金,各级政府要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林区的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依法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特别是要加大对偏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林业基础设施的投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主要由地方政府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对财政困难的县、乡,各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等。

10、什么是生态公益林建设制度?

生态公益林建设制度包括: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等方面的制度。

11、林改的工作机制是什么?

7.林权改革 篇七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 农户林地经营规模的大小关系着其收入的高低, 并影响森林经营的效率, 受到各方的广泛关注。李智勇、伍士林、曾华锋等多数学者认为, 分户经营模式和林地细碎化不利于林业的投入与产出。孔凡斌认为, 由于林地经营固有的特点决定了其不能够简单地照搬农地家庭经营模式, 因此对多数林农来说, 林业分散经营可能并不是解决林农增收的最佳路径。孔凡斌、廖文梅采用计量模型对江西省8个县的调查数据进行了分析, 结果表明林地细碎化程度对农户林地产出和林业投入均呈负向变化趋势。但也有学者持不同意见, 如高立英结合经济背景分析了林地分散经营的必要性, 认为从现阶段中国经济的发展水平来看, 林地分散经营具有合理性, 而规模经营的观点值得商榷。本研究根据2012年12月对甘肃省天水市的实地问卷调查, 从农户经营林地的意愿出发, 研究影响其经营规模的因素, 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以期促进当地农户增收和林区的和谐发展。

1 天水市概况

天水市位于甘肃省东南部, 地处陕、甘、川三省交界, 是甘肃省第二大城市, 境内四季分明、气候宜人、物产丰富, 为全国十大苹果基地之一, 素有西北“小江南"的美称。天水市森林资源丰富, 现有森林总面积39.33万hm2, 森林覆盖率为26.5%, 是西北最大的天然林基地之一。天水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2008年10月启动试点, 2009年10月全面展开, 到2011年8月底, 集体林区的麦积区已明晰2.13万hm2集体林地产权, 全面完成了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 并顺利通过了省、市的检查验收。

2 研究对象与数据收集

2.1 研究对象

本研究对甘肃省天水市进行实地问卷调查, 在随机抽样的基础上, 选取党川村、后川村和井儿村3个具有代表性的村作为本次调查的研究对象。共发放问卷300份, 回收有效问卷278份, 问卷回收率为92.67%, 其中党川村、后川村和井儿村回收的有效问卷分别为90份、91份和97份。调查时间为2012年12月。

2.2 数据收集

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在回收的有效问卷中, 被调查者以务农兼打工为主, 超过1/2, 占54.7%;其次为纯务农和务农兼副业, 分别占23.4%和18.7%。在被调查中, 男性为188人, 女性为90人。25—35岁的有110人, 占39.6%;35—45岁的有89人, 占32%, 表明此次被调查者以中青年人为主。被调查者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 72.7%的被调查者为初中及以下学历, 只有2.2%受过大专及以上教育。每户家庭平均5人, 劳动力平均数量为3人。在家庭年均收入中, 受访者的家庭年均收入普遍偏低 (图1) , 其中家庭年均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占71.6%。调查显示, 职业单纯为务农的农户, 其家庭年均收入多在1万元以下, 而从事务农兼打工和务农兼副业的家庭年均收入稍高, 多集中在1—2万元之间 (表1) , 可见增加农户的就业渠道、拓宽致富之路, 有利于改善农户的生产生活水平。

对林改的态度和林地经营情况:2011年8月, 天水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了省级验收, 这标志着历时3年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农户在被问及对林改是否满意时, 有91%的受访者表示满意, 5%的被调查者表示不满意, 4%的被调查者持其他态度。整体情况表明, 农户已普遍接受林权制度改革, 并对其成果持肯定态度。

通过问卷统计可知, 69.4%的被调查者的家庭年均林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低于30%, 农户每年对林业的投入多集中在1000—2000元, 但随着农户家庭年均收入的增加, 对林业的投入也相应增加。家庭户均林地面积约为0.33hm2, 而农户期望的户均林地面积约为0.95hm2, 可见农户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与其期望的林地面积还有一定的差距。此外, 针对林地经营模式的意愿选择, 超过65.8%的受访者倾向于个人家庭经营, 另有25.2%表示喜欢联户承包经营模式。由表2可见, 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农户多选择个人家庭经营。此外, 农户的文化程度越高, 选择其他经营模式的越多。

3 数据分析

农户意愿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区域差异性等特点。为研究影响农户林地经营规模的各类因素, 采用SPSS统计分析软件, 建立最优尺度回归分析模型, 分析了对农户林地经营规模影响最显著的因素。首先, 对变量定义为:农户的职业变量o;性别变量g;年龄变量ag;文化程度变量e;家庭人口数变量fn;家庭劳动力数量变量wn;家庭年均收入变量I;家庭年均林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变量p;家庭年均林业投入变量fi;对林改的态度变量at;家庭户均林地面积变量s;农户期望的家庭户均林地经营面积变量es;农户喜欢的林地经营模式变量m。其次, 以o、g、ag、e、fn、wn、i、p、fi、at、s和m为自变量, 以es为因变量进行最优尺度回归分析, 分析结果见表3、表4、表5。

由表3看出, 最优尺度回归方程的R值为0.803, R2为0.645。此外, 从方差分析表中可得到F值为24.667, Sig.为0.000, 小于0.05的显著水平, 说明方程通过检验, 具有统计学意义。从表5可见, s (家庭户均林地面积) 对es (农户期望的家庭户均林地经营面积) 的重要系数最大, 为0.614, 其次为wn (家庭劳动力数量) , 为0.194, 第三为o (农户的职业) , 为0.058。说明被调查者家庭户均林地经营面积和家庭劳动力数量相比, 其他因素对农户期望的家庭户均林地经营面积影响较大。

根据表6的最优尺度回归系数, 农户期望的家庭户均林地经营面积与其他变量的最优尺度回归方程为:es=0.124o+0.015g+0.094ag+0.072e-0.060fn+0.242wn+0.106i-0.122p+0.082fi-0.020at+0.558s+0.154m。同理, 求得农户喜欢的林地经营模式与其他变量的最优尺度回归方程的R值为0.575, R2为0.331, Sig.为0.000, 通过显著性检验。其中, 影响林地经营模式的显著因素主要有文化程度、农户的职业和年龄, 重要系数分别为0.453、0.181和0.162, 最终求得农户喜欢的林地经营模式与其他变量的最优尺度回归方程为:m=0.215o+0.032g-0.190ag+0.367e-0.130fn+0.056wn-0.058i-0.072p-0.236fi-0.067at+0.114s。

4 结论与讨论

通过对甘肃省天水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户林地经营规模的调查分析可见:①天水市家庭户均林地面积约为0.33hm2, 而农户期望的户均林地经营面积约为其实际经营面积的3倍 (0.95hm2) 。可见,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充分调动了农户参加林业生产的积极性, 农户扩大林地经营规模的意愿较强烈。而且, 目前农户家庭林地经营规模过小、管理水平低、资源利用率不高、资金投入不足, 很难实现规模经济, 这就需要当地林业部门实施有针对性配套改革措施, 在产业政策、技术开发和财政金融等方面给与支持, 从而促进农户林地经营的适度规模化。②通过最优尺度回归分析得到影响农户林地经营规模因素的重要程度, 从大到小的排列顺序为:家庭户均林地面积>家庭劳动力数量>农户的职业>农户喜欢的林地经营模式>家庭年均收入>文化程度>年龄>家庭人口数>家庭年均林业投入>家庭年均林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性别>对林改的态度, 结果较符合实际情况。通过问卷调查的统计分析可知, 一般农户家庭劳动力数量越多, 其期望的林地经营面积越大:单纯务农的农户, 其期望的林地经营面积较大, 而务农的同时又要外出打工或从事养殖业的农户期望的林地经营面积相对较小, 因为他们很难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③通过对农户喜欢的林地经营模式的最优尺度回归分析发现, 农户的文化程度、职业和年龄对林地经营模式的意愿影响显著。原因可能是, 农户的文化程度越低、年龄越大, 思想越保守, 更喜欢个人家庭经营模式。相比之下, 文化程度高的年轻人更倾向于联户承包经营模式, 因为他们认为这样更有利于林地的统一管理, 节约成本, 从而获得更多收益。

近几年, 天水市林权改革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今后的林改工作中政府应制定长期规划, 不断强化机制、完善政策、加强扶持、健全服务, 促使当地林地经营适度规模化。同时, 还要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指导, 增强实施与监督力度, 保证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以期在巩固当前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的基础上, 逐步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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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孔凡斌, 廖文梅.集体林分权条件下的林地细碎化程度及与农户林地投入产出的关系——基于江西省8县602户农户调查数据的分析[J].林业科学, 2012, (4) ∶11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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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林权改革的评价与思考 篇八

世界林权制度改革的概况

从全球看,不仅中国在搞林权改革,其他经济转型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在搞林权改革。这意味着这些国家的林业生产经营,存在着效率低下的问题。而森林产权安排不当,又是其中较为重要的影响因素。否则,不会进行改革,更不会都从林权改革入手。

1、林权改革的含义:

还权与赋权

经济转型国家林权改革的基本做法是把农业集体化以前属于农户的森林归还给农户,改革后农户培育的森林也归农户所有。不管是选择渐进式改革方式的转型国家,还是选择激进式改革策略的转型国家,对林权都没有实行彻底的私有化。私有林份额最高的是斯拉维尼亚(68%),最低的是立陶宛(9%),其余国家的比重在10%到20%之间。由于各地森林资源禀赋差异很大,为了避免改革造成农户分到的森林面积有太大的差异,越南规定了农户可分到的森林面积的限额。

发展中国家林权改革的背景可以概括如下,国有林的比重很大,而农村社区普遍贫困,国有林陷入面积减少和质量下降的困境。改革的依据是:农民知道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重要性,由于缺乏组织和制度,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目标无法付诸实践。向农村社区和农户赋权,有利于解决森林利用的权利和森林保护的责任不对称的问题,有利于农户对森林利用形成长远的预期,有利于实现森林为农户增收服务,农户为森林可持续经营做贡献的目标。

具体做法是:政府将一部分商品林的经营管理权赋予社区和农户,采用参与式方法,让利益相关者了解并运用所得到的权利,通过能力建设,提高社区经营管理森林的能力。基本经验是:赋权应有能力建设相配套,能力建设是使林权改革获得成功的最重要因素。存在问题是:政府有关部门对管理权下放有抵触,给社区的大多是价值低下的森林资源,在融资和技术方面对农村社区和农户支持不够。

2、林权的含义:

完整的林权还是不完整的林权

在各国的林权改革当中,林权有林地和林木两权合一和两权分离的不同。有人据此对中国两权分离的林权改革的做法提出了质疑。其实两权分离,并不是林地所有权利和林木所有权利的分离,而是林地所有权和其他权利分离。所谓完整的林权包括林地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和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一共八个权利,不完整的林权除了林地所有权外,其他七个权利都是一样的,它们的差异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大。从林业发展的实际效果看,这种差异的影响是有限的。

3、森林经营管理的主体:

农户本位还是社区本位

关于森林产权结构,中国强调的是农户本位,强调产权私有的重要性。不少发展中国家强调的是社区本位,强调合作和共享的重要性。

现实中的东西都有它存在的道理,即農户本位和社区本位,不存在哪个一定更好的结论。特定地区适宜采用何种本位,应该由特定地区的人们根据他们的特定情况来决定。

专家学者的责任是把中国乃至世界上已经有过的选择、具体的做法和效果弄清楚,并告诉需要做选择的社区和农户,请他们根据这些信息并结合自己的情况,作出适合自己的选择。而不是自己根据这些信息和调研,拿出一个替所有社区和农户做选择的方案。政府的责任是赋予民众选择的机会,也不是替民众做选择。

我不赞成官员和专家学者替农民做主,不是因为官员、专家学者的素质低,而是因为:农户和社区自己做决策,能保障权利与责任的对称性,官员、专家学者替农民做决策,无法保障权利与责任的对称性。

我国集体林权改革的历程

1. 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集体林权改革

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改革不仅分了田,分了牲畜,也分了山。与自留地、责任田的做法相对应,山也分成了自留山、责任山,不少地方接着又将自留山、责任山并为自营山。尽管当时林业部热衷于推广福建三明的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做法,但响应者寥寥无几。到1986年底,全国70%的林地实行了分林到户。

2. 20世纪80年代中期集体林权改革的停顿

为了配合林权改革,1985年,国家实施了开放南方集体林区木材市场的政策。但是,这场自上而下的改革因遭到了失去既得利益的国有林业部门的强烈抵制而中途夭折了。抵制这场改革的主要做法就是通过各种途径反映集体林区出现了乱砍滥伐行为,给中央造成开放南方集体林区木材市场将很快导致无林化的结果的印象。针对各地林业部门不断上报的“乱砍滥伐”案件,中央派出了不少调查组。问题是调查者很难观察到木材价格上涨引发的农户节约使用木材的行为,却很容易观察到堆积在路边待售的木材,木材越卖不出去,调查者就越容易产生森林都被砍光了的感受。鉴于反映情况与调查结果一致,198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指出成片林区没有实行分林到户的将不再分,已经分的要加强集体管理,鼓励联合。林业部门的木材经营公司再次取得了独家经营木材的权利。这个“欲速则不达”的教训,我们应该牢牢记取。

3. 21世纪的集体林权改革

或许有人会问,既然70%的集体林已经到户了,为什么现在还要大张旗鼓地搞林改呢?这是因为,80年代初的林改,多大比例的林地由集体经营,农民按什么形式经营都是政府制定的,而农户的经营权却没有清晰的界定。当时山区的交通条件还很差,林地对农户的作用还很有限,有些地方分给每个农户一片柴山,余下的森林归在村干部名下。10多年后,这些地方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多数农户不愿意接受这种做法了。这次林改,农户的经营权有了更清晰的界定,如转让、抵押的权利等。更重要的是,林改方案是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决定的,特别强调了得到2/3村民或村民代表认同方能通过的原则。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国林改的主要内容是:延长承包期。林地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勘界发证。林权证上登记的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地块边界清晰。放活经营权。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对公益林,农民可在维护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开发林下种养业,发展森林旅游业等。落实处置权。农民可依法对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的条件,可依法开发利用所承包的林地、林木。保障收益权。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经政府划定的公益林,无论是否承包到农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户。严禁乱收费、乱摊派。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采伐审批程序。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中央和地方财政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培育龙头企业,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充分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

林权改革的总体评价

1. 集体林权改革滞后原因的评价

(1)担心林子分给农民会被砍光,不敢进行赋权于农民的林权改革。受这种思想的影响,集体林权改革很不彻底。20世纪80年代中期,林业主管部门自上而下地推动“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做法。然而老百姓并不认同这项改革。其主要原因是:干部权限太大,获利太多,而农民有股难有权,有林难有利。

(2)担心农民有短期行为,不敢出台涵盖林权所有方面的林业政策。例如,政策强调谁造谁有、允许转让、允许继承,却不强调谁有谁得。这种收益权没有明确保障的政策,是难以把农民经营森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出来的。其实,继承权是应该被弱化的权利,为此,一些国家设置了非常高的遗产税。就此而言,允许继承的政策迎合的是传统意识,而不是创造的财富造福于社会的意识。

(3)改革中利益遭受损失的国有林业部门没有得到必要的补偿。林业改革滞后,不是因为起步晚,而是因为1985年实施的一次既不属于帕累托改进,也不属于卡尔多改进的改革。遗憾的是,我们至今都没有对这个贸然快走一步造成滞后局面的案例进行认真的反思。

2. 集体林权改革的总体评价

(1)践行“还权于民”的理念。过去提“让利于民”,是指把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让给农民,是“德政”;而“还权于民”,是指把自己占有的农民权利还给农民,是纠错。这与宣扬“德政”不反思过错的理念相比,是了不起的进步。

(2)打破林业部门控制木材收购市场的局面,为培育充分竞争的木材收购市场奠定了基础。木材收购的竞争主要是价格与服务的竞争,这种竞争有利于提高木材培育的赢利性,且木材培育的赢利性越强,配置到林地里的资本越多,配置到林地的资本越多,森林资源越能实现稳定、快速的增长。

(3)建立林权依法有序流转的平台。有了这个平台,就可以通过农民之间或农民与企业之间的林地经营权的流转,促进林业适度经营规模的形成,通过采伐权的流转,促进林业生产专业化程度的提高;通过林木资产抵押功能的利用,促进林区产业结构的提升。

3. 其他相关问题的评价

(1)如何看待林权改革不利于森林经营的生态优先目标

林改瞄准的是商品林和兼用林。目标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用材林的生长量进而蓄积量,而不是增强森林的物种多样性和生态功能性。对于商品林,突出生态优先目标显然是不适宜的,对于兼用林,突出生态优先目标也是不适宜的。这两部分森林只要做到采伐量不大于生长量,它们的生态系统服务功就能处于持续稳定的状态。

(2)如何看待林权流转造成农户破产的问题

从总体上看,农户必须面对市场竞争。数亿农民通过市场机制进入非农产业就业,并使非农收入成为他们新增收入的主要来源,则说明农民不惧怕竞争。市场机制当然有负面影响,例如林权流转造成农民破产。对于林权流转造成的问题可以借助救助机制来解决,而不能因为存在这样的风险就限制市场机制的作用,限制林权流转。林权流转的主要目标是扩大森林经营规模。以林权流转的方式切割林业生产周期的作用是极为有限的。因为由若干人分阶段地经营一个林业生产周期,总的经营时间没有变化,总的生产成本也没有变化,交易费用却增加了,这样的林权流转的有效性可能是很有限的。

随着社会发展,农户收入对森林的依赖性会越来越小,森林的生产要素属性会越来越弱,资本属性越来越强,林权流转越来越难。这是发达国家的小私有林处于稳态的重要原因。虽然我们还没有进入这一阶段,但是我们在林业政策设计上应该考虑到这个问题。

(3)如何看待采伐管理

有人认为,林业补贴太少是农民缺乏培育森林的重要原因。然而,这种说法经不起推敲。这些年来,中国已经是世界上木材价格最高的地区,如此高的价格拉动了世界各国把木材输入中国的积极性,不可能拉动不了中国农民培育森林的积极性。所以,当务之急不是增加林业补贴,而是解决采伐过度管制的问题。林业主管部门一直把下达采伐限额和实施采伐审批制度作为森林资源管理的最为强硬的措施。然而,我国森林的主要问题是生长率太低而不是采伐率太高。如果认同这点,那么森林资源管理的重点就应该是激励农民培育森林,而不是限制农民采伐木材。目前推行的采伐管理方式适用于林业企业而不适用于农民。对农民来说,申请采伐的手续非常烦琐,对管理部门来说,做好采伐管理的成本很高。所以,如何简化适宜农村的采伐管理程序,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林业政策问题。

深化林权改革的思考

1.引导农民开展林权流转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林业集体经营没有效率,小私有林经营也不会有效率,如何引导农村社区逐步达到林业生产经营的最小经营规模,使其能够满足森林经营施业案编制或森林结构调整的要求,是林业注册必须考虑的问题。林权到户,是实现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或开展合作,走向最小的适宜经营规模的基础。林业的适宜规模可以通过林权流转市场来实现,也可以通过基于社区的合作来实现。林权流转市场的发育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我们对此要有足够的耐心,又要有足够的信心。

2.构建以人为本的林业治理结构

集体林权改革应该有两个目标:一是调动农民培育森林的积极性,二是构建以人为本的林业治理结构。为了实现后一个目标,第一,林业官员必须将以林为本的理念转为以人为本的理念。只有以人为本,帮助农民实现其经营森林的目标,才会逐步形成“森林对农民收入增加的贡献率提高,由此激发农民培育森林的积极性,进而使森林资源越来越多,再到森林对农民收入增加的贡献率提高”的良性循环。第二,完善林业政策体系。原有的林业政策对于森林资源保护基本上是有效的,但在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方面还不够有力。要充分利用绿箱政策来为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支持。第三,加强林权保护。林业主管部门协助农民界定林权是阶段性业务,而履行保护农民林权的责任是长期性业务。林权改革化解了老的林权纠纷,但新的林权纠纷还会不断出现,要研究有效地应对必然不断出现的新问题的制度安排。

3.构建林权保护制度

在现实中,林权证是林业产权保护体系中的一个环节。从关系上看,产权保护制度和诚信规则要比一个证件重要的多。例如,交易频率极高、交易半径和规模都极大的股票交易之所以可以通过计算机上的指令来完成,是因为它的背后有一个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同理,促进林权交易的关键也是建立一个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而不是发放一本林权证。

林权证只有一份,而林权交易的需求并非只有一次,所以,用缺乏可分性的林权证作为林权交易凭证并不是最好的选择。基于林权档案都已经电子化的现实,林权交易的更好方式是每个农户都办一张电子林权卡,交易一次就增加一次记录,这样,林权就可以一部分一部分地交易了。

4.重建社区资源使用和受益均等化规则

把社区里的东西尽可能分掉是中国农村的现实,却不是中国农村的传统。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农村社区是拥有资源的,包括公共活动的场所,如祠堂,生产中共同使用的物品,如公共池塘,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物品,如森林、草地,甚至有公共的耕地,如族地。歷史上农村社区拥有资源,主要是因为社区资源的使用和受益能较好地贯彻均等化原则;现在农户普遍要求把社区资源分光,一定是社区资源使用和受益均等化原则遭到了严重破坏。如果认同这一点,那么如何恢复社区资源使用和受益均等化原则,就应该成为农村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这样才能理解国外为什么会重视社区赋权、参与式管理和能力建设等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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