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操作规则制度(共9篇)(共9篇)
1.化验室操作规则制度 篇一
餐饮业会计制度与操作规则
一、厅面收银工作程序
餐厅收银工作是记录餐饮营业收入的第一步,也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它要求每一名收银员熟练地掌握自己的工作内容及工作程序,并运用于工作中,真正地起到监督、把关的职能作用,为下一步的财务核算奠定良好的基础。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班前准备工作
1、餐厅收银员依照排班表的班次于上岗前需签到,由餐厅收银领班监督执行,并编排报表。
2、收银员与领班或主管一起清点周转金,无误后在登记簿上签收,班次之间必须办理周转金交接手续,并在餐厅收银员周转金交接登记簿上签字。
3、领取该班次所需使用的帐单及收据,检查帐单及收据是否顺号,如有缺号、短联应立即退回,下班时将未使用的帐单及收据办理退回手续,并在帐单领用登记簿上签字,餐厅帐单由主管管理,并由主管监督执行。
4、检查电脑系统的日期、时间是否正确,如有日期不对或时间不准时,应及时通知领班进行调整,并检查色带、纸带是否足够。
5、查阅餐厅收银员交接记事本,了解上班遗留问题,以便及时处理。
(二)正常操作工作程序
1、当服务员把点菜单交到收银台时,收银员应首先检查点菜单上人数、台号是否记录齐全,如记录不全则退回服务员。
2、当点菜单人数、台号记录齐全后,开始正式输入菜单,首先将客帐单号码输入电脑内,收银机将自动编制该帐单号,待客人结帐时使用;然后将客人人数、台号以及客人所点的食品、饮料内容及数量依照电脑菜单键输入。输入完毕后即可等待客人结帐。
(三)结帐工作流程
1、餐厅结帐单一式二联:第一联为财务联、第二联为客人联。
2、客人要求结帐时,收银员根据厅面人员报结的台号打印出暂结单,厅面人员应先将帐单核对后签上姓名,然后凭帐单与客人结帐。如果厅面人员没签名,收银员应提醒其签名。
3、客人结帐现付的,厅面人员应将两联帐单拿回交收银员总结后,将第二联结帐单交回客人,第一联结帐单则留存收银员。
4、客人结帐是挂帐的,则由厅面人员将客人挂帐凭据交收银员办理挂帐手续后,两联帐单都交收银员处理。
5、结帐时客人出示优惠卡(或者厅面管理人员给予客人打折)要求打折时,厅面人员应将优惠卡(或者管理人员签名)和两联帐单交收银员按程序办理打折,如果厅面人员只将一联帐单交收银员,收银员可以不给予办理。
6、作废或修改帐单时应由相关人员说明作废或调整原因,并签上姓名,在由厅面管理人员证实后,将修改单和作废单(两联)交收银员送财务部审计审核。
7、由于种种原因,客人需要滞后结帐的,须先请厅面管理人员认可担保,然后将其转入财务部应收帐款。
8、宾馆总经理、副总经理招待客人或销售部人员,经领导批准招待客户时须使用内部帐单,帐单请领导签字后转入财务部审计审核。
9、收银员在本班次营业结束,后应做单班结帐;在本日营业工作结束后,应做总班结帐。仔细核对当日的用餐情况及收入情况,并填写“东(西)园餐厅核对表”。
(四)单、总班结帐
在每班结束后,要做单班总结;在当日业务结束后,要做总班结帐。直接点击“单。总班结帐”按钮,电脑会自动总结营业收入并产生若干报表,根据所需,打印出报表。
(五)当日、历史帐目查询
“当日帐目查询”是指未平帐和最近三天的帐目,直接点击“当日帐目查询”按钮,电脑会自动查找出所需帐目。
“历史帐目查询”是指以前产生的帐目,操作方法同上。
(六)发票管理
1、每位收银员领用的发票由本人保管及核销,不得由他人代领和代核销,核销时作废的页号折开,其作废号码要填入发票封面背后的发票检查记录栏内。
2、填制发票金额要凭客人联的消费单金额填制(经办人在发票的有关项目中要签上姓名的全称),其客人消费单要贴附发票存根联的后面。
3、核销发票时发现存根联没附上客人联的消费单或发票不连号的,经管人除要写上书面说明书附贴上,还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丢失发票要及时以书面报告上报财务部,丢失发票声明作废的登报费要由经管人负责。
(七)作废帐单的管理
收银员当班结束时对于经过电脑操作记录的调整单、作废单等都应送审计稽核。作废单必须由领班以上签名证实注明作废原因。如事后发现有错,但又查不到保存的帐单,其经济责任应由收银当事人承担,同时还要追究销毁单的原因。
(八)现金、支票、信用卡的收款程序
1、现金
1)收现金时应注意辨别真伪和币面是否完整无损。
2)除人民币外,其他币别的硬币不接收。
2、支票
收取支票应检查是否有开户行帐号和名称,印鉴完整清晰,一般印鉴是一个公章二个私章以上。如有欠缺,应先问交票人是否印鉴相符,并在背书留下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本宾馆不接受私人支票,如由宾馆经理以上人员担保接受支票的,该支票出现问题由担保人承担一切责任。
3、信用卡
1)收授信用卡时,应先检查卡的有效期和是否接受使用范围内的信用卡、查核该卡是否以被列入止付名单内,(如刷错信用卡纸、过期、止付期及非接受范围内的信用卡银行一律拒收。
2)客人结算时,将消费金额填入签购单消费栏,请持卡人签名,认真核对卡号,有效期和签名应与信用卡一致,正确无误后撕下持卡人存根联随同帐单交客人。
3)持卡人如没有入住本宾馆或先离店,代他人付款的须请持卡人在签购单上先签名,填写付款确认书,收银员应认真核对卡号和签名,按预住天数预计金额授权,取得授权后,在签购单边缘注明“已核”字样签上经办员姓名,写上授权金额和授权号码。
4)信用卡超过限额的一律要致电银行信用卡授权中心或通过EDC取得授权,如实际消费超过授权金额应再补授权,一笔消费只能用一个授权码,多个授权码应分单套购,方可接受使用。
5)签购金额如超过授权金额的10%以内,原授权码仍可使用,不须再授权。
(九)下班时现金及帐单交接程序
1、现金交接程序
餐厅收银员编制报告完毕后,将所收的现金数额分别填写在现金袋上,然后将现金装入袋内。要求内装现金与现金袋上记录的金额一致,并在现金收入交收记录簿上签字,办理现金交接手续。在收银员的监督下将现金袋放入保险柜中,当收银员下班时,由接收人一一清点现金口袋及核对现金袋上的金额与现金交收记录簿金额是否一致,无误后在转交人姓名栏内签名,A,B,C,D班以此类推,手续不变,直到第二天总出纳清点为止。
2、客帐单交接程序
客帐单交接程序分为两类:一类是已使用的,将已使用过的客帐单按顺序号排好,用客帐单分配表包捆好,放到指定位置,供夜间核数员审核用;另一类是未使用过的,要检查一下与已使用过的客帐单最后一张是否有连号,无误后,办理退还手续。在餐厅收银客帐单领用登记簿的退回处签字。如下班次继续使用时在领用栏内签字办理交接手续,当天工作结束时,应将未使用的客帐单退回主管处,并办理退回签字手续。
(十)台球厅工作程序、当客人到台球厅打球消费时,收银员接到服务员的传递信息后,开出收费结算单,注明客人开始消费时间、所用台球桌号,并在打卡机上打上开单时间,并在登记表中做好记录。、客人结帐时,收银员要在结算单上注明截止时间,客人打球应收银项,加上其它消费款项,最后应收金额与客人结帐,并在打卡机上打出结帐时间,并在登记表中做好登记记录。、免费接待:根据宾馆制订的免费接待执行。总经理接待,由总经理在接待单上签名确认。如果不能及时签名,由部门经理代替接待的,由部门经理先在接待单上签名并注明接待内容,部门经理在第二天,将手续补齐后交财务审计处审查,如果不补签,将视同本人消费,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如果总经理打电话到康乐部通知接待客人的,由康乐部领班以上人员填写接待单,并于二个工作日内将手续补齐交财务审计核查。、在使用结算单和酒水单的过程中,注意单据要连码使用,修改及作废单据、单据传递要严格按照单据使用管理规定方法执行。切记每次结帐都要凭结算单才能与客人结帐。、当班营业结束后,填写营业缴款凭证,按规定办理好交款交单程序。
(十一)游泳馆工作程序、游泳票、记次卡及年卡由收银员按不同价格,向财务票证管理员领取。收银员在当班结束后,填写缴款凭证时,要将当班销售游泳票(记次卡、年卡)的号码、数量及金额在备注栏中注明清楚。当领取的票卡售完后,凭缴款凭证的第一联,向票证管理员核销原领取的票卡,再重新领取票卡销售。、设置“游泳馆登记表”。
序号:是按照当天客人消费的次序进行排号;
类型:指客人消费的是门票、记次卡或年卡;
号码:指客人使用的票或卡的号码;
数量:指客人共消费了多少人次;
金额:指销售不同票或卡的不同价格;
卡使用次数:指记次卡消费是第几次消费及所剩次数;
衣柜号码:指由康乐服务员发给客人的衣柜钥匙的号码;
进馆时间:指客人进馆时间;
客人签名:指年卡客人消费时客人签名;
核对签名:指由康乐领班以上人员,证实年卡客人或免费接待客人的核实签名;
备注:指记录特殊情况的注解。
注意:本表一式两联,当天营业结束后,由收银员和康乐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名确认;一份交财务审计核对,另一份由康乐部留存核查。、康乐收银员要认真填写当班销售及受理票和卡按表中内容,注意票和卡的号码以及卡的使用次数。、客人衣柜钥匙由康乐服务员保管发放,康乐服务员接到收银员传递过来的票和卡时,将衣柜钥匙发给客人,并将钥匙号码对照收银员填写的票或卡填入表中。、客人使用赠票时,收银员收到票后,在票面上写上“作废”字样并注上日期,当班结束后,将赠票交财务审计核对审查。、受理年卡时,一般要求客人在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如果客人没签名,必须由康乐部当值领班以上人员签名证实。、免费接待:根据宾馆制订的免费接待执行。总经理接待,由总经理在接待单上签名确认。如果不能及时签名,由部门经理代替接待时,由部门经理先在接待单上签名,并注明接待内容;部门经理应在第二天,将手续补齐后交财务审计处审查,如不补办手续,将视同本人消费并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如果总经理打电话到康乐部通知接待客人的,由康乐部领班以上人员填写接待单,并于二个工作日内将手续补齐交财务审计核查。
8、钥匙交接:客人游泳冲洗完后,由康乐部更衣室服务员将客人衣柜钥匙交到服务台服务员处,在双方交接钥匙时,必须办理填写“钥匙交接表”(一式两联),财务收银员要起到监督作用,并在表上签名证实;当天营业结束后,将此单一联连同登记表一起交财务审计核对,一联由康乐部留存备查。、当班营业结束后,填写营业缴款凭证,按规定办理好交款交单程序。
(十二)保龄球馆工作程序、客人进馆消费打球时,预先交押金,由收银员开出“押金收条”(一式三份),将第二联交球馆服务员作为开道的凭据,第三联交客人留底。、球馆服务员接到收银员传递的“押金收条”后,注上开道时间及球道号,并给客人开道打球。、如果客人消费金额超过“押金收条”上的押金,由球馆服务员通知客人到收银处并再次交纳押金后,才能给予继续消费。、客人打完球后,球馆服务员在“押金收条”上注明结束时间,并写明客人所打局数及消费金额,将“押金收条”的第二联交给收银员结帐。、收银员接到球馆服务员传递的结帐信息后,收回客人留底的第三联“押金收条”,根据客人的消费项目及消费额开出结算单,并与客人结帐。结算单一式四联,填写时必须一起填写,不得分别填写。、如果客人的押金多于实际消费,结帐时须退款给客人的,由厅面管理人员签名证实后,交收银员办理退款手续。、用于开“押金收条”的押金单和结算单必须联码使用,填写时必须按单据内容及客人消费项目规范填写,不得随意修改及作废单据。修改或作废结算单必须由收银员写明原因,并由厅面管理人员及收银领班以上人员证实。、免费接待:按照宾馆制订的免费接待办法执行。总经理接待时,由总经理在接待单上签名确认。如果不能及时签名,由部门经理代替接待的,由部门经理先在接待单上签名并注明接待内容,部门经理在第二天将手续补齐后,交财务审计处审查;如果不补办,将视同其本人消费,并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如果总经理打电话到康乐部通知接待客人的,由康乐部领班以上人员填写接待单,并于二个工作日内将手续补齐交财务审计核查。、客人购买月卡、优惠卡时,需填写四联结算单据,注明卡号、起止时间,并让客人签名。、客人持月卡消费时,需填写结算单,注明卡号、使用次数,并有客人签名。接待员凭结算单直接给客人开局。、客人使用赠票的,收银员收到票时在票面上写上“作废”字样并注上日期,当班营业结束后,将赠票交财务审计核对审查。、当班结束营业后,填写营业缴款凭证,按规定办理交款交单程序。
(十三)棋牌室工作程序、当客人到棋牌室打球消费,收银员接到服务员的传递信息后,开出收费结算单,注明客人开始消费时间、所用房间号及不同的桌类收费,并在登记表中做好记录。、客人在打牌过程中,发生其它消费,由服务员开出酒水单,注明客人的消费项目、应收取金额及房间号,将酒水单传递给收银员与其相应的收费结算单一起与客人结算。、客人结帐时,收银员要在结算单上注明截止时间,客人消费应收款项,与客人结帐后,在登记表中做好登记记录。、免费接待:根据宾馆制订的免费接待执行。总经理接待,由总经理在接待单上签名确认。如果不能及时签名,部门经理代替接待的,由部门经理在接待单上签名,并注明接待内容;部门经理在第二天将手续补齐后,交财务审计处审查,如不补办手续,将视同本人消费,并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如总经理打电话通知康乐部接待客人的,由康乐部领班以上人员填写接待单,并于二个工作日内将手续补齐交财务审计核查。、在使用结算单和酒水单的过程中,单据要连码使用,修改及作废单据、单据传递要严格按照单据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切记每次结帐时,都要凭结算单才能与客人结帐。、当班营业结束后,填写营业缴款凭证,按规定办理交款交单。
2.化验室操作规则制度 篇二
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内严禁烟火,也不能在实验室内点火取暖,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二、充分熟悉安全用具,如灭火器、急救箱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妥加爱护,安全用具及急救药品不准移作它用。
三、盛药品的容器上应贴上标签,注明名称、溶液浓度。
四、危险药品要专人、专类、专柜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各种危险药品要根据其性能、特点分门别类贮存,并定期进行检查,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不得私自将药品带出实验室。
六、有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应使用防护眼镜、面罩、手套等防护设备。
七、能产生有刺激性或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八、浓酸、浓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用时要特别小心切勿使其溅在衣服或皮肤上。废酸应倒入酸缸,但不要往酸缸里倾倒碱液,以免酸碱中和放出大量的热而发生危险。
九、实验中所用药品不得随意散失、遗弃,对反应中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应按规定处理,以免污染环境,影响健康。
十、实验完毕后,对实验室作一次系统的检查,随时关好门窗,防火、防盗、防破坏。
化学实验室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为了顺利地做好化学实验,保证实验成功,保护实验仪器设备,维护每个师生的安全,防止一切实验事故,特制订本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一、未进实验室时,就应对本次实验进行预习,掌握操作过程及原理,弄清所有药品的性质。估计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注意防范。
二、实验开始前,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无损,装置是否正确稳妥。
实验进行时,应该经常注意仪器有无漏气、碎裂,反应进行是否正常等情况。
三、灯火加热时要注意安全。在酒精灯快烧尽、灯火还没熄灭时,千万不能注入燃料;酒精灯熄灭时,要用灯帽来罩,不要用口来吹,防止发生意外;不要用一个酒精灯来点燃,以免酒精溢出,引起燃烧。点燃的火柴用完后立即熄灭,不得乱扔。
四、使用氢气时,要严禁烟火,点燃氢气前必须检查氢气的纯度。使用易燃、易爆试剂一定要远离火源。
五、要注意安全用电,不要用湿手、湿物接触电源,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六、加热或倾倒液体时,切勿俯视容器,以防液滴飞溅造成伤害。给试管加热时,切勿将管口对着自己或他人,以免药品喷出伤人。
七、嗅闻气体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慢慢地用手把挥发出来的气体少量地煽向自己,不要俯向容器直接去嗅。
八、凡做有毒和有恶臭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九、取用药品要选用药匙等专用器具,不能用手直接拿取。
十、未经许可,绝对不允许任意混合各种化学药品,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十一、稀释浓酸(特别是浓硫酸),应把酸慢慢地注入水中,并不断搅拌。
十二、使用玻璃仪器时,要按操作规程,轻拿轻放,以免破损,造成伤害。
十三、使用打孔器或用小刀割胶塞、胶管等材料时,要谨慎操作,以防割伤。
十四、实验剩余的药品既不能放回原瓶,也不能随意丢弃,更不能拿出实验室,要放回指定的容器内。
十五、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或把餐具带进实验室,更不能把实验器皿当作餐具。
十六、实验结束,应整理好桌面,把手洗净再离开实验室。
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物教师是学生进行各类生物实验的指导者和监护者。每次实验课前,教师必须进行先期实验,以确认实验的成功率和安全性,确保学生的人身和健康不受伤害。
(二)每次实验课,教师必须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如果教师未强调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责任由教师承担;如果学生违反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责任由学生承担。
(三)实验过程中若需要使用刀、剪等利刃器械,教师务必嘱咐学生正确使用器械的方法,告诫学生不要相互争抢或动作粗鲁,以防被利刃扎伤、划伤。一旦出现意外,轻则速到医务室进行包扎,重则速带学生到医院进行治疗。
(四)在使用乙醚时,教师应严格控制剂量和告诫学生正确的操作方法,并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防止发生过敏或被麻醉的事故,一旦发生意外,教师应立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五)在使用乙醚过程中,教师一定要严格控制乙醚的浓度和数量,防止高浓度乙醚的丢失。一旦发生丢失应立即追查,避免误饮造到中毒事故。
(六)在观看各类标本时,对易碎、有毒等有碍学生身体健康的标本,教师务必反复强调注意事项,防止发生意外。
(七)实验课结束之前,教师应关好总电源,嘱咐学生关好窗户,最后由教师锁好大门,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八)演示实验所用实验器材及药品,必须由任课教师亲自领取和归还,不能由学生代领、代还,防止中途丢失而造成事故。
生物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顺利地做好生物实验,保证实验成功,保护实验仪器设备,维护每个师生的安全,防止一切实验事故,特制订本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一、未进实验室时,就应对本次实验进行预习,掌握操作过程及原理,弄清所有药品的性质。估计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注意防范。
二、实验开始前,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无损,装置是否正确稳妥。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或饮食。实验完毕要细心洗手。
三、水、电、灯一经使用完毕,就应立即关闭。离开实验室时,应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好。
四、绝对不允许任意混合各种化学药品,以免发生意外事故。不能用手接触药品,不要把鼻孔凑到容器口去闻药品的气味,不得品尝任何药品的味道。
五、实验剩余的药品既不能放回原瓶,也不能随意丢弃,更不能拿出实验室,要放回指定的容器内。
六、灯火加热时要注意安全.在酒精灯快烧尽、灯火还没熄灭时,千万不能注入燃料;酒精灯熄灭时,要用灯帽来罩,不要用口来吹,防止发生意外;不要用一个酒精灯来点燃,以免酒精溢出,引起燃烧。点燃的火柴用完后立即熄灭,不得乱扔。
七、倾注药剂或加热液体时,不要俯视容器,以防溅出。试管加热时,不要把试管口朝着自己或别人,同时要来回移动试管,使试管受热均匀,防止液体喷出口外;也不要把烧烫的试管接触冷的灯芯。
八、不得挥动锋利的解剖器,以免伤人。
九、温度计要轻取轻放,如有破损立即报告老师,不得用手触摸,以免割伤或中毒。汞洒落时,应尽快收集起来,并用硫磺粉盖在洒落的地方。
十、使用玻璃器皿要注意安全,以免划伤。用玻璃棒搅和器皿里的液体时,玻璃棒转动的方向必须跟器皿底部平行。
十一、水和浓酸混合时,必须把酸慢慢地注入水中,边注入边搅和,才有消除高温、避免液体溅散的可能。若酸、碱溶液溅到皮肤上,立即用水冲洗皮肤10~15分钟。
十二、取固体药品时,可以用药匙,块状的可以用镊子。用过的药匙要马上擦干净。
十三、解剖动物时,乙醚很容易挥发变成气体,人如果吸入过多的乙醚蒸气会头疼、恶心,实验时应使动物迅速麻醉,并打开窗户,让空气流通。
物理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物理教师是学生进行各类物理实验的指导者和监护者,每次实验课前,教师必须进行先期实验,以确认实验的成功率和安全性,确保学生的人身和健康不受到伤害。
(二)每次实验课,教师必须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如果教师未强调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责任由教师承担;如果学生违反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责任由学生承担。
(三)学生在进行电学方面实验时,能用安全电压(36V)代替的尽量用安全电压,不能替代时必须向学生说明正确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学生在进行带电实验时,尤其是使用220V电压进行实验时,一旦出现触电、断路、短路的情况,教师应采取正确的抢救方法和检查程序,防止意外事故或连锁事故的发生。
(五)使用汞做各类实验时,应防止容器的破损和汞的飞溅。一旦出现汞散失,要及时进行处理。
(六)在进行力学等实验时,应告诫学生所使用的导轨、配重等物品的坠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七)在进行光学、热学实验时,若使用明火(蜡烛、酒精灯)时,实验完成后必须熄灭火源,教师负责最后的总检查。
(八)实验课结束之前,教师应关好总电源,嘱咐学生关好窗户,最后由教师锁好大门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九)演示实验所用实验器材及药品,必须由任课教师亲自领取和归还,不能由学生代领、代还,防止中途丢失而造成事故。
物理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顺利地做好物理实验,保证实验成功,保护实验仪器设备,维护每个师生的安全,防止一切实验事故,特制订本安全操作规程。
一、未进实验室时,就应对本次实验进行预习,掌握操作过程及原理,弄清所有仪器的性能。估计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注意防范。
二、做学生实验时,实验设备和电路按要求连接好后,经老师检查无误,统一供电后方可进行实验。使用电器时要谨防触电,不要用湿的手、物接触电源。实验后应教师应立即统一切断电源。
三、若发生触电现象,首先切断电源,采取必要的救护措施。
四、教育学生要遵守纪律,严格按规程操作,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向老师报告。
五、灯火加热时要注意安全。在酒精灯快烧尽、灯火还没熄灭时,千万不能注入燃料;酒精灯熄灭时,要用灯帽来罩,不要用口来吹,防止发生意外;不要用一个酒精灯来点燃另一个酒精灯,以免酒精溢出,引起燃烧。点燃的火柴用完后立即熄灭,不得乱扔。
六、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或饮食。实验完毕要细心洗手。
七、实验完毕后教师离开实验室前,要认真检查门窗和水电,一切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危险药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在中学理科实验中涉及到的危险品包括易燃品、氧化剂、毒害品和腐蚀品。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实验顺利进行,在实验过程中,必须做到:
一、酸、碱具有腐蚀性,不要把它们洒在皮肤或衣物上。稀释浓硫酸时,切忌将水倾入浓硫酸中,以免喷出伤人。废酸废碱应倒入各自指定的容器里。
二、强氧化剂(如氯酸钾)与某些药品的混合物(如氯酸钾与红磷的混合物)易发生爆炸,使用和保存时,应注意安全。
三、白磷有剧毒,并能烧伤皮肤,切勿与人体接触;它在空气中能自燃,应保存在水中,取用时要用镊子。
四、有机溶剂(乙醚、乙醇、苯、丙酮等)易燃,使用时一定要远离火源,用后应把瓶塞盖严,放到防火、阴凉的地方。
五、钡盐有毒(硫酸钡除外),不得进入口内或接触身体伤口;汞易挥发,它在人体内会积累起来,引起慢性中毒。如遇汞洒落时,须尽可能地收集起来,并用硫磺粉盖在洒落的地方,使汞变为硫化汞。
六、硝酸盐要轻拿轻放,不能研磨,否则会引起爆炸。
七、金属钾、钠等不要与水接触或暴露在空气中,应保存在煤油里,并在煤油内切割。取用时,要用镊子。
八、下列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1)制取具有刺激性的、恶臭的和有毒气体(如H2S,Cl2,CO,NO2,SO2,Br2等)或进行能产生这些气体的反应;(2)进行能产生氟化氢(HF)的反应;(3)加热盐酸、硝酸和硫酸时。
微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微机房是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微机房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重要软件的存放保险箱。机房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微机工作人员熟知使用方法。
3、严格控制进出人员,不准任何人将陌生人带入微机房操作微机。
4、门窗要定期检查,严禁登录黄色网站,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私带软盘、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上机。
5、严禁火种进入微机房,不准在机房内吸烟。
6、学生使用微机,必须服从老师的指挥,按程序操作。注意爱护公物,防止人为损坏。7、现有的报警设施应经常检查,下班、节假日要及时接通报警设施电源,发现失灵,及时报修。
8、发现微机使用电源损坏,要及时报修,以防造成更大的损失。
9、打扫微机室时必须要专任教师组织,并实施全过程监控,避免发生意外。
微机房安全操作规程
一、计算机教室要装配调温、调湿设备,保持良好的室内温度(计算机运行时一般保持在20至25℃;非运行时保持14°至30℃)和湿度(运行时:相对湿度40—70%非冷凝)。
二、计算机教室内不许饮食和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性物品、强腐蚀性物品、强氧化性物品、强磁场物品、放射性物品和染有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带入计算机室。
三、做好计算机教室卫生、安全用电和财产保护工作,熟悉防火等有关器材的使用,经常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建立设备维修档案
五、要教育学生正确使用设备,保证学生上机的安全,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理。
六、离开教室以前要检查总电源、窗户、锁好门。
档案资料室防火安全制度
(一)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二)严禁吸烟,不准用明火取暖。
(三)保持通道畅道,走道严禁堆放物品。
(四)档案资料室,电灯与资料柜保持30厘米以上的距离。
(五)室内保持整齐清洁,废纸随时清理不准堆放。
(六)管理人员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断电源、关好门窗、锁好门。
(七)配齐消防器材,做到可靠、有效、会使。
(八)档案资料室防火安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
配电室防火安全制度
(一)非电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室。
(二)配电室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他物品。
(三)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保持清洁,防止因尘污造成短路。
(四)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汽油、煤油擦洗。
(五)电工在安装、维修电器设备和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不准违章作业。
(六)配电室应配齐灭火器,做到有效、可靠、会使。
(七)配电室防火安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精神,责任到人。
图书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账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
(二)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
(三)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窃。
(四)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资料室,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五)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
(六)对现有报警器材定期检查,发现报警失灵应及时报修。
化学仪器室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仪器是开展实验教学的必备物质条件,必须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一、教学仪器要按国家教委颁发的《配备目录》分类、编号、入帐,做到帐目、卡片、实物三相符,每学期普查一次。
二、各种仪器、标本、模型、药品应根据它们不同性质、性能和要求分科存放,定位入柜,做到存放整洁,取用方便,用后复原,同时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磁、防腐、避光等工作。
三、对贵重器材,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设置专室、专橱,双人双锁管理,防止意外。
四、教师演示与学生实验需用的仪器、药品等由任课老师提前一周提出使用计划,填写实验申请,列出所需仪器、药品,交实验老师给予准备。
五、实验结束,实验老师按任课老师所列仪器、药品进行清点回收,并填写实验记录中仪器、药品损耗情况,由实验老师留存,以备检查。
六、仪器、药品等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得外借,若借用需要办理手续,定期归还,检查是否完好。
七、平时应该加强仪器保管、保养及维修工作,做到保管与保养相结合,使仪器经常保持良好状态,以延长使用寿命。
工作人员如有变动,应该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必须双方交接,并有领导监交,三方签字后生效。
生物仪器室安全管理制度
教学仪器设备是进行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不可缺少的条件,是学校的固定资产,要加强管理,爱护使用,充分发挥作用。
一、实验室各项仪器设备要按要求统一分类、编号、入账,建立总账、分类账,低值易耗品帐,做到总账、分类账相符要求,仪器与橱上的目录卡片相符。设专人管理。
二、仪器存放应定橱定位,做到分类科学、取用方便。
三、生物实验室危险品必须贮放在危险品室(柜)内,严格执行危险品管理制度,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四、教师演示与学生实验需用的仪器、药品由任课老师提前一周提出使用计划,填写实验申请,列出所需仪器、药品明细,交由实验老师准备。解剖需用的小动物等应根据季节情况于学期初提出计划,由实验老师给予准备。
五、实验结束,实验老师按任课老师所列仪器、药品进行清点回收,并填写实验记录中仪器、药品损耗情况,由实验老师留存,以备检查。
六、及时维修、定期保养,每学期清点一次仪器、器材、试剂。
七、仪器、器材、试剂的报损和添置应每年一次。按学校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对非正常损坏、丢失和因失职而造成的事故,要按赔偿制度执行。
八、教学仪器(用品)室应保持整洁、干燥、安全,要具备防火、防腐、防中毒等应急措施。
九、使用仪器设备,必须办理借出手续,并按时归还。
十、加强安全管理,注意防毒、防潮、防火、防盗,保持通风良好,清洁卫生。学期结束,全面清查,及时补充、修整、保证教学要求。
物理仪器室安全管理制度
教学仪器设备是进行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不可缺少的条件,是学校的固定资产,要加强管理,爱护使用,充分发挥作用。物理实验室较其他实验室仪器设备多,在仪器管理和仪器保养、修理上更须加强管理,确保教学实验顺利进行。
一、实验室各项仪器设备要按要求统一分类、编号、入账,建立总账、分类账,低值易耗品帐,做到总账、分类账相符要求,仪器与橱上的目录卡片相符。设专人管理。
二、仪器存放应定橱定位,做到分类科学、取用方便。要按仪器性能注意做好防尘、防压、防潮、防蛀、防霉、防磁等工作。
三、使用仪器设备,必须办理借出手续,并按时归还。
四、教师演示与学生实验需用的仪器由任课老师提前一周提出使用计划,填写实验申请,列出所需仪器明细,交实验老师给予准备。
五、实验时要爱护仪器,严格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和要求操作。实验完毕,由实验老师对仪器验收后放回原处,并填写实验记录,由实验老师留存,以备检查。
六、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要了解各种仪器设备的性能、使用、维护保养及检查检验方法等,定期或按时检验仪器设备的完好性。经常擦试、打扫,保持仪器、设备及室内整洁卫生。
3.化验室化验项目操作规程 篇三
化验项目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规程采用行业操作规范,适用于原料油和成品油的各项化验要求,其结果具有
可重现性;
第2条 本规程由化验室起草,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其他任何人无权进行随意
修改和精简操作。
第二章 化验项目
水分测定实验
1.准备工作:直行冷凝管一个、接收器一个、圆底烧瓶一个、电热套一个、量筒一个、电子秤一个、自吸泵一个、玻璃珠若干、铁架台,升降台等。
2.试样100g,溶剂油80ml,新取井水。
3.实验步骤:
1)取料:使用电子秤称取100g试样放入圆底烧瓶,用量筒取80ml溶
剂油放入烧瓶,加10粒左右玻璃珠(防沸)摇动5min,使
其混合均匀。
2)组装仪器,磨砂接口涂凡士林(密封)。
3)操作:用自吸泵吸取水桶中水将冷凝管注满,尽量保持水的流动和水的温度。开始加热(10格),待有回流(8-5格),调整加热温
度,控制回流速度,出水(3格),保持每秒钟2-4滴回流。
4)收集:当接收器内的水不再增加。而且溶剂的上层液完全透明时应
停止加热。再用20ml左右溶剂将冷凝管管壁的水分冲洗收
集,记下所收集水分。
4.清洗:待仪器冷却后自上至下拆卸。将容器内的废液全部排出后使用轻
质油和乙醇依次清洗后放置通风处或烘干。
5.注意事项: 1)玻璃珠必须放,防止爆沸。
2)井水温度要凉。
3)冷凝管先注满水后再加热,如果实验过程中发现没有冷
凝管注水则应先停止加热再注水。
开口闪点实验
1.准备工作:液化气,火柴,成品润滑油(取样量达到取样杯刻度即可)。
2.备注—预计闪点:210℃。
3.实验步骤:1)用溶剂油将油杯洗刷晾干后倒入润滑油至刻线,把温度计放入液下至底部6mm,开始加热,150v加热。
2)当试样温度达到预期闪点前56℃(154℃)时减慢加热
速度(100v),使试样在达到闪点前28℃(182℃)时的升温速度为5-6
度/min,在预期闪点前28℃时开始点燃试验火焰,并调节火焰直径为
3-4mm的球形火焰,开始使用试验火焰划扫。
3)温度每升高2℃划扫一次,当试样任何一点出现蓝色闪
火时,立即记录温度计的数值,作为观察闪点。
4.清洗:待容器冷却后将油杯内废液倒出,用溶剂清洗油杯后放置通风处
晾干。
密度测定实验
12011年11月实验室
1.准备工作:试样(仪器500ml或量筒250ml),密度计,温度计,密度试验器。
2.实验步骤:取原料放入密度试验器量筒3/4处,将量筒放入恒温浴缸内,插入温度计并调节恒温浴缸的温度使其恒温调节并取相应密度计放入试样中静置后读出数据。
3.清洗:将量筒内废液倒出,密度计和量筒使用溶剂油和乙醇依次冲洗,晾干。
4.注意事项:pv=pv+sv(加上/减去上次的差数)。
减压蒸馏
1.准备工作:真空泵,真空计,回流瓶,接收瓶,冷凝管,蒸馏烧瓶,温度计两个,牛角管一个,玻璃三通两个,玻璃活塞两通两个,橡胶管若干,瓶塞,电子加热套,电子天枰,玻璃珠若干,钢丝球,石棉布,试样(废机油200g)。
2.实验步骤:1)取样:使用电子天枰取200g试样放入蒸馏烧瓶。
2)组装仪器,蒸馏烧瓶内放入玻璃珠(防沸),插入两个温
度计,一个要伸入液面内观察液相,一个伸入玻璃侧支
稍下观察气相,钢丝球作为填料放在气相温度计下侧使
其不要接触。蒸馏烧瓶使用石棉布包裹,保温防爆。
3)操作:打开真空泵,调节真空计。看是否真空,真空情
况下,开始加热。10-15格(200℃)加热,记录时间和
初馏点。初馏点后5min记录一次气相和液相温度,液相
温度达到308℃时停止加热,算出其出油率。
3.清洗:待仪器冷却后将废液全部排出,用溶剂油,水和乙醇依次冲洗,放置通风处晾干或烘干。
4.注意事项: 1)试样必须经脱水
2)组装仪器时内部温度必须在100度以下。
3)真空泵必须待液相温度降至280℃以下才可关闭,否则
可能会引起爆炸式燃烧。
4)减压示意图如下所示:
常压蒸馏:
1.准备工作:单塞温度计一个,蒸馏烧瓶,冷凝管,牛角管,接收瓶,万用电炉,铁架台,玻璃珠若干,石棉布。
2.实验步骤:1)取样200g。
2)组装仪器,蒸馏烧瓶内放入玻璃珠,插入温度计观察气
相,蒸馏烧瓶石棉布包裹。
3)1000w加热,维持在气相300度左右。
4)计算出油率。
3.清洗:待仪器冷却后将废液全部排出,用溶剂油,水和乙醇依次冲洗,放置通风处晾干或烘干。
酸碱性实验:
1.准备工作:锥形烧瓶2个,分液漏斗一个,加热器一个,分液漏斗夹持
器,试管三 支,试管架,滴定管,甲基橙溶液,酚酞溶液,试样50ml,蒸馏水,量筒。
2.实验步骤:1)取样:量取50ml试样和50ml蒸馏水放入锥形烧瓶。
2)加热试样至50℃停火,自行升温到60℃,倒入分液漏斗,然后轻轻摇动分液漏斗5分钟,不许乳化,放出澄清后下部的水层,经
滤纸过滤至锥形烧瓶。
3)向两个试管中分别放入部分提取物,在第一支试管中滴
入2滴甲基橙溶液,并将它与装有相同体积蒸馏水和甲基橙溶液的第三
支试管相比较,如果提取物呈玫瑰红色,则表示所测石油产品内含水溶性
酸存在,在第二支试管中滴入3滴酚酞溶液,如果呈玫瑰色或红色,则表
示所测石油产品中有水溶性碱存在。
3.清洗。待仪器冷却后将废液全部排出,用溶剂油,水和乙醇依次冲洗,放置通风处晾干或烘干。
粘度测定实验:
1.准备工作:粘度计,温度计,秒表,试样(润滑油10ml),橡皮管,运动
粘度测定器。
2.实验步骤:1)设定恒温浴温度40℃,取适当粘度计(1.5mm),在装试
样之前将橡皮管套在支管7上,用橡皮塞堵住管身6的管口,同时倒置粘度 计,然后将管身1插入试样中,这时用橡皮球通过橡皮管将液体吸到标线b,不要使液体发生气泡和裂隙,当液面到达b线时提起粘度计并迅速恢复正常状态。
2)将管身1管端外壁所沾多余试样擦去,并从支管7取下橡皮管套在管身1上。将装有试样的粘度计浸入事先准备好的恒温浴中,并用夹子将粘度计固定在支架上,在固定位置时必须把毛细管粘度计的扩张部分2浸入一半。
3)插入温度计使水银球的位置接近毛细管中央点的水平面,并使温度计上要测温的刻度位于恒温浴的液面上10mm处。利用铅垂线将粘度计调整为垂直状态,恒温调节。用橡皮球从管身1口所套着的橡皮管将试样吸入扩张部分3,使试样液面稍高于标线a。
4)观察试样的流动情况,液面正好达到标线a时开动秒表,液面正好流到标线b时停止秒表。记录流动时间,重复4次。
5)取每次流动时间的平均值。T50=t1+t2+t3+t4/4,允许差数t50*0.5%,v50=常数c*t50.3.清洗。待仪器冷却后将废液全部排出,用溶剂油,水和乙醇依次冲洗,放置通风处晾干或烘干。
柴油馏程
1.准备工作:100ml量筒,250ml蒸馏烧瓶,万用电炉,冷凝管,牛角管。
2.实验步骤:1)量筒取100ml样品放入蒸馏烧瓶中,注意不能倒到支口中,同一量筒做接收,用脱脂棉盖好。
2)初馏后,记录5,10—90,95回收体积的温度,记录终
馏点。
3)将烧瓶内剩余液体尽量倒入5ml量筒内(开始调整温度
时1min记录一次)。
3.注意事项:此试验前提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否则实验重做):
a,开始加热到初馏为5—15min,(8格)。
b,5%馏出到5ml残留,保持馏出4-5ml/min,(5格并降升降台半cm)。c,从5ml残留到终点时间,最后一次调整加热,不大于5min。(10格)。
d,液相365摄氏度停火。出现烟雾停火,并记录温度(分解点)。
4.清洗。待仪器冷却后将废液全部排出,用溶剂油,水和乙醇依次冲洗,放置通风处晾干或烘干。
闭口闪点(润滑油)
1.准备工作:闭口闪点实验器,润滑油,煤气,火柴,温度计。
2.实验步骤:1)预计闪点190度。130v---150v-----160度(80v)-----177度(100v)。
2)取试样到油杯刻线,加温并不断搅拌。
3)到预计闪点前40度时控制升温速度,到预计闪点前20度(170度)
时升温每分钟2-3度,到达预期闪点前10度时,闪点低于104度的每高1度点火,闪点高于104度每2度点火。
3.清洗。待仪器冷却后将废液全部排出,用溶剂油,水和乙醇依次冲洗,放置通风处晾干或烘干。
闭口闪点(柴油)
1.准备工作:闭口闪点实验器,柴油,煤气,火柴,温度计。
2.实验步骤:1)取试样到油杯刻线,加温并不断搅拌。
2)每分钟记录一次,每分钟升温2-3度,预计闪点45度以上,35度开始点火,每高1度点火。
4.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则 篇四
一.实验室基本要求
1.进入实验室,应按照要求穿戴实验服。
2.进行实验操作时,必须佩戴防护口罩、手套及护目镜,严禁佩戴隐形眼镜。
4.实验室内,女生禁止披散长发,禁止穿裙子、短裤、拖鞋、凉鞋及带鞋钉的鞋子。
5.离开实验室必须除去手套,避免污染门把手等公告区域。尽量不要穿著实验服进入前台、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告场所。
6.禁止在实验室吃东西,接触化学药品后需先洗净双手方能进食。
7.禁止在实验室内储存食物饮料。
8.进入实验室之前,应熟悉实验室的安全防护要求、实验室的常用灭火工具及使用方法、实验室所在楼层的消防设备、报警装置及逃生通道等。
二.药品领用、存储及实验操作相关规定
1.领取药品时,应严格确认容器上标示名称是否为需要的实验用药品。
2.领取药品时,应看清楚药品危害标示和图样,是否有危害。3.严禁将化学药品带入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区域。
4.操作危险性化学药品请务必遵守操作守则或在有经验的同事指导下进行实验,切勿自行更换实验流程。
5.使用挥发性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或有毒性的药品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
6.有机溶剂,固体化学药品,酸、碱化合物,强氧化性、强还原性化合物均需分开存放,强刺激性气味药品的化学药品必须放置于具抽气装置的药品柜。
7.高挥发性或易于氧化的化学药品应存放于冰箱或冰柜之中。
8.会产生刺激性或危害性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过程中严禁头部伸入通风橱。实验中通风橱应尽量拉低,不用时应拉至距桌面15cm。
9.操作危险性实验时,应事先查好资料,通知实验室其他成员注意,并在有经验同事指导下进行。节假日和夜间避免做危险性实验。
10.实验进行时,特别是加热、加压、蒸馏等操作,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要经常注意观察反应进行的情况和装置是否漏气、破损等现象。若需暂时离开,应委托他人代为照看。11.若须进行无人监督的实验,其实验装置对于防火、防爆、防水都须有相当的考虑,且让实验室灯开着,并在门上留下紧急处理时联络人电话及可能造成之灾害。
12.使用紫外灯时应避免皮肤及眼睛长时间接触到紫外光线,用毕应及时关闭紫外灯。
13.过期药品或废弃化学物料必须依照分类标示清楚,严禁倒入水槽或垃圾桶,应处理后倒入专用容器收集。
三.门窗水电安全相关规定
1.实验室应常开窗通风,同时注意桌面及窗台物体的稳定,防止被风吹落。2.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应及时清理,实验室门口及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
3.用水时须注意水压变化,特别注意冷凝管接口与皮管之间连接是否牢固。尽量避免回流过夜反应;若不能避免,离开时应将水流调至最小。
4.不得在水槽中堆放物品及废弃垃圾,以免堵塞下水管道。5.严禁向水槽中倾倒实验废液及其它危险性化学品。
6.实验室内大功率实验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
7.多个大功率用电器不得共用一个接线板;电器插座不得接太多插头,以免负荷过大,引起电器火灾。
8.实验室总用电量应与配电箱一致,仪器的功率应与电源及插座一致,禁止在实验室乱拉电线。
9.实验室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抽烟。
10.热源随用随插,加热和搅拌调压器调零后方可插电源;电吹风机必须在通风橱内使用,且周围不得有大量易燃、易爆溶剂;烘箱严禁运行过夜。
11.手上有水或潮湿请勿接触电器用品或电器设备,尽量避免使用水槽旁的电器插座(防止漏电或感电)。
12.操作不熟悉的仪器、设备时,应事先询问同事或查阅资料,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13.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应仔细检查水电门窗,关掉电源及不用的通风设施。
四.压力容器安全规定
1.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易燃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 5 米;氢气发生器应单独放置于远离实验室的房间。
2.气瓶搬运应使用专门的手推车,确认护盖锁紧后才可进行搬运,放置要牢靠。
3.气瓶内气体不可用尽,应保持0.05Mpa表压以上的残留压力,以防发生危险。初次使用时应在有经验同事指导下进行。
4.开启气门时应站在气压表的一侧,不得将头或身体对准气瓶总阀,以防万一阀门或气压表冲出伤人。
5.下班前仔细检查气阀是否关紧,压力表是否正常。
五.环境卫生规定
1.保持所有走廊、楼梯通行无阻。
2.实验室应必须保持整洁卫生,各种玻璃仪器及其它实验用品应分类摆放,并做好标记;不得摆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2.养成随时处理地上或实验台面杂物的习惯,以确保实验场所清洁。
3.油类或化学物品溢满地面或工作台时应立即擦拭并冲洗干净。若温度计水银球不慎打破,应立即撒上硫粉,并打开窗户保持通风。
4.通风橱及玻璃仪器具透光部份均须保持清洁;所有的玻璃仪器应在使用前仔细检查是否已清洗干净,避免对实验结果造成影响。
5.垃圾须分类处理,固液垃圾分开收集,垃圾桶应及时上盖。
6.凡有毒或易燃的垃圾废物,均应特别处理,以防火灾或有害人体健康。
7.每日工作完毕,必须整理工作台面,仪器及试剂放回原处,使用过的硅胶板及时清理,保持实验室整洁并检查水电门窗。
六.安全防护
(一)防火
1.乙醚、酒精、乙酸乙酯、二氯甲烷、石油醚、丙酮、二硫化碳、苯等有机溶剂易燃,实验室不得存放过多,切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集聚引起火灾。
2.电气设备用电不得过载,发现线路老化及短路应及时报修更换,定期检查加热器控温效果。
2.冰箱内禁止放置低沸点溶剂,如:乙醚、酒精、丙酮、二硫化碳、苯等。3.金属钠、钾、铝粉、黄磷、金属有机试剂等忌水试剂要注意使用和存放,尤其不宜与水直接接触,反应完毕及时用醇类处理。
4.使用后的钯炭、氧化铂等金属催化剂在过滤时应严格避免抽的太干,过滤后的催化剂连同滤纸水封保存,严禁随意丢入垃圾桶引起火灾。5.不得用烘箱直接烘烤有机物品。不得用烘箱直接烘烤刚经过丙酮,乙醇等低沸点溶剂清洗过得玻璃仪器。
6.不得在烘箱周围堆放易燃杂物。
(二)防爆
1.氢、乙烯、乙炔、苯、乙醇、乙醚、丙酮、乙酸乙酯、一氧化碳、水煤气和氨气等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至爆炸极限,一旦有一热源诱发,极易发生支链爆炸。使用时应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同时严禁明火及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器。
2.严禁在密闭条件下进行加热、淬灭或产生大量气体的反应,防止喷料伤人。3.处理无水试剂时,一定要先用干燥剂预干燥,再加入钠丝,以免里面水分过大,生成大量氢气,造成危险。
4.进行分液、结晶等操作时应远离热源,避免摇晃用力过猛。
5.久置的醚类如乙醚、四氢呋喃、二氧六环等,禁止震动,使用前应加入还原剂以除掉生成的过氧化物。蒸馏时切勿蒸得太干,以免引起爆炸。
6.加热和滴加试剂时不宜过快,以防剧烈反应喷料,如三氯化铝、氢化铝理和硼氢化钠参与的反应水解时须格外谨慎。
7.夏天气温较高,当开启有挥发性液体的试剂瓶时,如氨水等,应先用冷水冷却,开启时瓶口必须指向无人处,以免由于液体喷溅而导致伤害。
8.过氧化物、高氯酸盐、叠氮铅、乙炔铜、三硝基甲苯等易爆物质,受震或受热可能发生热爆炸,因此使用时应轻拿轻放,禁止研磨并远离热源。同时强氧化剂与强还原剂应分开存放。
9.进行加压实验时,应做好保护措施,在专门的通风橱内进行。结束操作后,立即关闭气体阀门和电源开关。
(三)防灼伤及冻伤
1.除了高温以外,液氮、强酸、强碱、强氧化剂、溴、磷、钠、钾、苯酚、醋酸等物质都会灼伤皮肤,使用时应注意做好防护措施,避免皮肤与之接触,尤其防止溅入眼中。
2.取用干冰及液氮时应佩戴加厚手套,防止皮肤冻伤。
七.“三废”处理
1.废气。产生少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通过排风设备将少量毒气排到室外。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尾气吸收或处理装置。2.废渣。破碎玻璃仪器、点样毛细管、废硅胶板、废弃硅胶、硅藻土和干燥剂,粘附有害物质的滤纸、称量纸、棉花应和普通垃圾分开,单独收集于废纸箱内,交予专门单位处理。
5.铁路机车操作规则 篇五
第七条 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五)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六)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七)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
(五)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
(六)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
(七)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
第十一条 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 A1.造成2人死亡。A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A3.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A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A4.1繁忙干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A4.2其他线路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
A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4小时以上。A4.4客运列车脱轨1辆。A4.5客运列车中途摘车2辆以上。A4.6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以上。A4.7机车大破1台以上。A4.8动车组中破1辆以上。
A4.9货运列车脱轨4辆以上6辆以下。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B1.造成1人死亡。B2.造成5人以下重伤。
B3.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B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B4.1繁忙干线行车中断1小时以上。B4.2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B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1小时以上。B4.4客运列车中途摘车1辆。B4.5客车大破1辆。B4.6机车中破1台。B4.7货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4辆以下。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B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 C1.列车冲突。C2.货运列车脱轨。C3.列车火灾。C4.列车爆炸。C5.列车相撞。
C6.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C7.向占用线接入列车。C8.未准备好进路接、发列车。C9.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C10.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C11.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
C12.列车中机车车辆断轴,车轮崩裂,制动梁、下拉杆、交叉杆等部件脱落。
C13.列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C14.接触网接触线断线、倒杆或塌网。C15.关闭折角塞门发出列车或运行中关闭折角塞门。C16.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设施。C17.列车运行中设备设施、装载货物(包括行包、邮件)、装载加固材料(或装置)超限(含按超限货物办理超过电报批准尺寸的)或坠落。
C18.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按装载普通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C19.电力机车、动车组带电进入停电区。C20.错误向停电区段的接触网供电。C21.电气化区段攀爬车顶耽误列车。C22.客运列车分离。
C23.发生冲突、脱轨的机车车辆未按规定检查鉴定编入列车。C24.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C25.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导致列车超速运行。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C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D类事故: D1.调车冲突。D2.调车脱轨。D3.挤道岔。D4.调车相撞。
D5.错办或未及时办理信号致使列车停车。D6.错办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D7.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防护信号,或未撤防护信号动车。D8.货运列车分离。D9.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
D10.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D11.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D12.擅自发车、开车、停车、错办通过或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D13.列车拉铁鞋开车。D14.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耽误列车。D15.错误操纵、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D16.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D17.应安装列尾装置而未安装发出列车。D18.行包、邮件装卸作业耽误列车。D19.电力机车、动车组错误进入无接触网线路。
D20.列车上工作人员往外抛掷物体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6.企业增资扩股项目操作规则 篇六
企业增资扩股项目操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内进行的增资扩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增资扩股行为,其他类型企业的增资扩股行为参照本规则执行,但不包括非国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行为。
第三条增资扩股标的企业(即融资方)和意向投资方可以分别委托北交所经纪会员代理企业增资扩股事项。
第四条北交所为企业增资扩股提供受理融资申请、发布融资信息、登记投资意向、确定投资主体、组织股东签约、出具证明文件等服务。
第五条企业实施增资扩股,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履行内部决策、上报批准、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相关程序后,向北交所提出信息发布申请,由北交所发布增资扩股信息。
第六条融资方申请信息发布,应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增资扩股信息发布申请书》;
(二)融资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融资方企业章程;
(四)融资方内部决策文件;
(五)融资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
(六)有权批准单位的批准文件;
(七)企业增资扩股或改制方案;
(八)涉及职工安置的,需提交融资方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
(九)融资方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十)融资方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十一)融资方近期财务报表;
(十二)法律意见书;
(十三)北交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北交所在收到融资方或受托经纪会员提交申请材料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通过的,北交所向融资方出具《企业增资扩股信息发布申请受理通知书》;审核未通过的,北交所通知融资方予以补正。
第八条融资方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融资方委托经纪会员的,经纪会员应对融资方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核实。
第九条信息发布内容以《企业增资扩股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为主,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融资方企业简况;
(二)主要财务指标和资产评估情况;
(三)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四)重要信息披露;
(五)融资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六)保证金设置;
(七)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第十条融资方可以对投资方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提出必要的条件,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期由融资方确定,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信息发布应当在北交所网站和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公开发布,广泛征集意向投资方。信息发布期自报刊登载企业增资扩股信息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 融资方申请信息发布时,可以先行约定信息发布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的,按原有信息发布条件延长信息发布时间。延长信息发布的期间
按照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直至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信息发布期限累计不超过六个月。
第十四条 融资方申请信息发布时,也可以先行约定信息发布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的,变更增资扩股信息并申请重新信息发布。重新信息发布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变更增资扩股信息需经有权批准机构批准的,融资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第十五条 融资方申请信息发布时,未选择延长信息披露或重新信息披露的,信息发布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信息发布终结。
第十六条 融资方不得在信息发布期间擅自变更或取消信息发布内容。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或取消所发布信息的,应出具有权批准机构的批准文件。北交所在原信息发布渠道上进行公告,公告日为起算日。
第十七条 信息发布期间,意向投资方可以查阅相关材料。融资方应接受意向投资方的查询洽谈。
第十八条 意向投资方应在信息发布期内向北交所提出投资申请,由北交所进行登记。
第十九条 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应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增资扩股投资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法人的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自然人、其他法人机构的有效资信证明;
(四)章程及内部决策文件;
(五)符合投资条件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六)北交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条 意向投资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受托经纪会员应对意向投资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核实。
第二十一条 意向投资方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投资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意向投资方为外国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 意向投资方提出投资申请,即视为接受信息发布内容的各项条件。
第二十三条 北交所在收到投资申请材料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企业增资扩股投资申请书》及申请材料的齐全性进行审核。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齐全性要求的意向投资方,北交所以书面形式告知意向投资方予以补正。
第二十四条 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材料符合齐全性要求的,北交所会同融资方依据信息发布内容的各项条件,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通过的,北交所向意向投资方出具《投资资格确认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投资资格确认通知书》应当告知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的金额和截止日期。截止日期一般为北交所出具《投资资格确认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第二十六条 意向投资方应当在资格确认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按照《投资资格确认通知书》的要求向北交所交纳保证金。意向投资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
第二十七条 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相关各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企业增资扩股协议》。
第二十八条 经公开征集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方的,北交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织招投标活动,确定最终投资方。相关各方应在投资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企业增资扩股协议》。
第二十九条 在签订《企业增资扩股协议》前,融资方应充分保障企业原股东依据公司法或公司章程享有的优先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的权利。
第三十条 确定投资方后,北交所一次性将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
予以返还;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在签订《企业增资扩股协议》后返还。信息披露中或相关各方对投资方保证金处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一条 相关各方签订《企业增资扩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后,北交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文件,并通知相关各方领取。
第三十二条 融资方因企业改制有关信息、资料存在虚假、差错、遗漏等导致相关方遭受损失的,融资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增资扩股项目的全部文件材料由北交所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第三十五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北交所。
第三十六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一:《企业增资扩股信息发布申请书》
附件二:《企业增资扩股信息发布申请受理通知书》
附件三:《企业增资扩股投资申请书》
7.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篇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省级以上国资委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是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主体(以下统称转让方)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公开挂牌竞价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活动。
第四条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则组织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自觉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产权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受理转让申请
第五条 产权转让申请的受理工作由产权交易机构负责承担。实行会员制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会员的名单,供转让方自主选择,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第六条 转让方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产权转让公告所需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在信息公告前进行产权转让信息内容备案的转让项目,由转 让方履行相应的备案手续。
第七条 转让方提交的材料符合齐全性要求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予以接收登记。
第八条 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建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公告的审核制度,对涉及转让标的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条件设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以及竞价方式的选择等内容进行规范性审核。符合信息公告要求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转让方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信息公告要求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将书面审核意见及时告知转让方。
第九条 转让方应当在产权转让公告中披露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对产权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竞价方式的选择、交易保证金的设置等内容。
第十条 产权转让公告应当对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
(一)转让方、转让标的及受托会员的名称;
(二)转让标的企业性质、成立时间、注册地、所属行业、主营业务、注册资本、职工人数;
(三)转让方的企业性质及其在转让标的企业的出资比例;
(四)转让标的企业前十名出资人的名称、出资比例;
(五)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所有者权益、负债、营业收入、净利润等;
(六)转让标的(或者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的备案或者核准情况,资产评估报告中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的评估值和相对应的审计后账面值;
(七)产权转让行为的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第十一条 转让方在产权转让公告中应当明确为达成交易需要受让方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二)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三)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四)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第十二条 转让方可以根据标的企业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可以包括主体资格、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但不得出现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者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产权交易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转让方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判断标准提供书面解释或者具体说明,并在产权转让公告中一同公布。
第十三条 转让方应当在产权转让公告中充分披露对产权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
(二)管理层及其关联方拟参与受让的,应当披露其目前持有转让标的企业的股权比例、拟参与受让国有产权的人员或者公司名单、拟受让比例等;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 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产权转让公告中应当明确在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用何种公开竞价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选择招投标方式的,应当同时披露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十五条 转让方可以在产权转让公告中提出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要求。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明示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第三章 发布转让信息
第十六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和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上进行公告。
中央企业产权转让信息由相关产权交易机构在其共同选定的报刊以及各自网站联合公告,并在转让标的企业注册地或者转让标的企业重大资产所在地选择发行覆盖面较大的经济、金融类报刊进行公告。
第十七条 转让方应当明确产权转让公告的期限。首次信息公告的期限应当不少于20个工作日,并以省级以上报刊的首次信息公告之日为起始日。
第十八条 信息公告期按工作日计算,遇法定节假日以政府相关部门公告的实际工作日为准。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信息的日期不应当晚于报刊公告的日期。
第十九条 信息公告期间不得擅自变更产权转让公告中公布的内容和条件。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信息公告内容的,应当由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出具文件,由产权交易机构在原信息发布渠道进行公告,并 重新计算公告期。
第二十条 在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的,转让方可以按照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每次延长期限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在产权转让公告中明确延长信息公告期限的,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第二十一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首次信息公告时的挂牌价不得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转让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如在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可以在不低于评估结果90%的范围内设定新的挂牌价再次进行公告。如新的挂牌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转让方应当重新获得产权转让批准机构批准后,再发布产权转让公告。
第二十二条 信息公告期间出现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或者有关当事人提出中止信息公告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后,产权交易机构可以作出中止信息公告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信息公告的中止期限由产权交易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一般不超过1个月。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在中止期间对相关的申请事由或者争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也可转请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及时作出恢复或者终结信息公告的决定。如恢复信息公告,在产权交易机构网站上的累计公告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且继续公告的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信息公告期间出现致使交易活动无法按照规定程 5 序正常进行的情形,并经调查核实确认无法消除时,产权交易机构可以作出终结信息公告的决定。
第四章 登记受让意向
第二十五条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限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对意向受让方逐一进行登记。
第二十六条 意向受让方可以到产权交易机构查阅产权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第二十七条 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及材料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并在信息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的登记情况及其资格确认意见书面告知转让方。
第二十八条 转让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的资格确认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如对受让方资格条件存有异议,应当在书面意见中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转让方逾期未予回复的,视为同意产权交易机构作出的资格确认意见。
第二十九条 经征询转让方意见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资格确认结果告知意向受让方,并抄送转让方。
第三十条 转让方对产权交易机构确认的意向受让方资格有异议,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协商,必要时可以就有关争议事项征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意见。
第三十一条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事先确定的时限内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为 准)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第五章 组织交易签约
第三十二条 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按照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涉及转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依法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公开竞价方式包括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
第三十四条 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在确定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第三十五条 产权交易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一)产权交易双方的名称与住所;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三)产权转让的方式;
(四)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事宜,如何处置;
(五)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
(六)转让价格、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七)产权交割事项;
(八)合同的生效条件;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第三十六条 产权交易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以及竞价交易结果等,对产权交易合同进行审核。
第三十七条 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产权交易合同的生效需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交易双方应当将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材料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出具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所需的交易证明文件。
第六章 结算交易资金
第三十八条 产权交易资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和产权交易价款,一般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
产权交易机构实行交易资金统一进场结算制度,开设独立的结算账户,组织收付产权交易资金,保证结算账户中交易资金的安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九条 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的结算账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价款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的,首付交易价款数额不低于成交金额的30%。
第四十条 受让方将产权交易价款交付至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向受让方出具收款凭证。对符合产权交易价 款划出条件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及时向转让方划出交易价款。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后,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出具收款凭证。
第四十一条 交易双方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的,经产权交易机构核实后,交易资金可以场外结算。
第四十二条 产权交易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产权交易机构所在地政府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在产权交易机构的工作场所和信息平台公示。
交易双方应当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交易机构在收到服务费用后,应当出具收费凭证。
第七章 出具交易凭证
第四十三条 产权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交付至产权交易机构资金结算账户,且交易双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第四十四条 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在交易行为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第四十五条 产权交易凭证应当载明:项目编号、签约日期、挂牌起止日、转让方全称、受让方全称、转让标的全称、交易方式、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价格、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产权交易机构审核结论等内容。
第四十六条 产权交易凭证应当使用统一格式打印,不得手写、涂改。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争议涉及产权交易机构时,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的监管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按照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 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涉嫌侵犯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产权交易机构终结产权交易。
第四十九条 产权交易中出现中止、终结情形的,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网站上公告。
8.化验室操作规则制度 篇八
1.必须做的由合格的气垫船教练来培训驾驶员
查看尾气温度标准,避免烧坏活塞(见基础维护)
在空旷水面练习,直到你可以在宽度为6.5米的障碍物之间穿行无阻
水上驾驶时,请坐着操作
给予自己充分的空间来减速,特别在冰面上的时候
每驾驶10小时给轴承加轴承润滑油
通过向一侧方向或者反方向调头来减速
为了不让螺旋桨尾流伤害到别人,请远离人群
始终认真负责的驾驶,遵守当地船舶法律
随身配备紧急备用零件,救生衣,信号灯,桨,急救设备等。
2.不能做的在没有拿掉保护装置的时候发动引擎(风扇保护装置,发动机盖)
在有人在风扇后的时候发动引擎
在水上行驶时没有采取向一侧或者调头的减速手段,而突然放开油门减速
站着在水上操作气垫船
忘记靠在一边而直接停在冰面上
在拥有许多驾驶经验之后再开快,始终给自己预留充足的空间
气垫船发动时,把手伸入风扇和驾驶系统,除非气垫船是关闭状态
水上行驶时,两个人坐在同一侧
气垫船在拖车上时忘记拴住它,也没有附加安全链条和检查倾斜锁是否锁住。
3.操作气垫船的关键规则
不要站着驾驶
风扇保护装置未卸下时,在座舱内不要存在任何零碎松散的物品
平均分散重量来保持船体平衡
带好护耳设备
在水面上时,全速笔直行进来填充护垫
转弯时给予更多动力
减速时保持直线行驶
最大波峰60厘米
十字波纹的弯曲呈45到90度角
水上最小风速32公里/小时
不要把船尾转向浪里
使用优质的95号汽油
9.化验员操作规程 篇九
1、应熟练掌握化验项目的标准和规程。
2、熟练掌握各种化验仪器、工具、器皿的使用和保养方法,熟悉各种记录的填写和计算方法。
3、化验员进入化验室工作前,必须按有关要求,更换工作服,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4、对控温的加热灼烧设备进行测温点的位置检查,并进行升温测试。掌握升温、控温温度分布及恒温区情况,均符合标准和规程要求时方可使用。
5、清洗玻璃仪器,达到目观无污痕,接触水后器壁不挂水珠。
6、为方便操作和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差错,应将装试样所需的全部玻璃瓶和瓷制器皿预先编号,这些用具不用时应洗净放好。
7、使用相应测试项目的原始记录本,各栏目应填写清楚,字迹要工整。
8、实验时注意不能将液体漏入各种仪器内部,尤其是带电部分,防止引起火灾或电击。
9、对电热恒温干燥箱等工作中产生高温的设备,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避免操作过程中被烫伤。
10、原始记录本上禁止填写与试验无关内容,更不得撤页,记录者应认真填写各种记录表,不得乱涂乱划,并在记录上签字。如确需修改时审核员必须在修改处盖章认可。
11、搞好环境卫生,将化验仪器、器皿清理干净,摆放整齐。
12、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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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水质化验工操作规程10-22
化验室环境管理制度07-28
煤质化验室管理制度11-30
危废化验室管理制度07-22
化验室仪器设备内部校准制度09-22
化验员考核制度11-23
动力车间锅炉化验巡回检查管理制度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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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废液安全处理07-29
化验室职能职责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