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024-07-16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2篇)

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篇一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本公司内部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各类车辆安全行驶及每名员工的交通安全,保障生产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作业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

1.经公安交警部门检验、登记注册、核发行驶证的机动车辆可在社会道路行驶。

2.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检验、登记注册、核发行驶证的机动车辆仅限在公司内部道路行驶,不得驶出厂外。

3.无公安交警部门或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核发车辆行驶证的车辆不得行驶。

4.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保持良好,制动器、转向机构、喇叭、雨刮器、转向灯、刹车灯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车容整洁。

二、机动车辆驾驶员

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2.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国家技监部门安全培训、考核,取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厂内机动车辆驾驶证)》。持有国家技监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证》的司机不得驾车驶出公司。

3.因工作需要,公司配备摩托车的驾驶员,可由公司组织,经当地公安交警进行桩考合格认可,公司核发内部车辆驾驶证。

4.机动车辆驾驶员有效证件应随身携带,接受安全管理人员检查。5.机动车辆驾驶员应驾驶指定的车辆。未经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驾驶他人保管的车辆,防止由于车况不熟悉而发生事故。

6.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公司场内行驶时,同时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做到: 6.1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齐或失灵的车辆; 6.2不准驾驶装载不符合要求的车辆; 6.3严禁酒后驾驶; 6.4严禁其它违章驾驶行为。

三、车辆行驶

1.机动车辆载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1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人数; 1.2不准人货混载。

1.3电瓶升降车在行驶时,升降平台上不准乘人。1.4其他工程车辆除驾驶室外不得载人。2.机动车载物行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1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

2.2装载物品均衡平稳,捆扎牢固,重量分布均匀。行驶前,司机应在确认装载情况后方可启动车辆;

2.3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品,应有防护措施;

2.4装载不可解体的超宽、超高、超长物体时,须有专人在车辆前、二侧指挥,避免碰撞,超长超宽物件在两侧或尾部挂示意标志; 2.5装运炽热物品,必须有防止炽热物品抛撒措施。3.厂内道路车辆限速规定:

3.1货车在直道和视线、路况良好的情况下限速30公里/时;转弯处限速10公里/时;进出厂门、通过交叉路口和在码头区域内行驶限速为5公里/时;进出车间或在车间(库房)内限速为3公里/时;铲车最高时速为10公里/时。3.2二轮摩托车在公司内行驶限速为30公里/时;三轮摩托车限速20公/时里。

3.3小客车、公司大客车限速40公里/时。

4.接近铁路平交道口,应减速了望,服从道口管理人员指挥,确保安全通行。

四、机动车拖带损坏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 1.被拖带的车辆,由正式驾驶员操纵; 2.小型车不准拖带大型车;

3.拖带车辆时不得倒行,每车只准拖带一车;拖带制动失灵的车辆必须用硬牵引。

五、工程车 1.铲车

1.1铲车行驶时,铲齿应离地面30cm,铲件提升高度不得超过车高的2/3,铲齿上不得站立人员;铲齿提升后,下方不得有人员通过或停留。停车时,铲齿应平放在地上。

1.2铲车铲运庞大货物,无法降低高度并影响司机视线时,司机开倒车应缓慢行驶。2.吊车

2.1吊车作业时,禁止人员进入吊车旋转危险区域内,必要时应有专人监护。作业时遵守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2吊车行驶必须收回吊杆,固定好吊钩才可行驶。3.装载车、挖机

3.1装卸车在车厢起升前注意空中有无障碍物,禁止边走边降落车厢。料场收货员在车厢未下落到位,不给予开具货物签收单。3.2挖机在道路上短距离行驶时应有保护路面的措施,长距离移动可加载在其它车辆上运输,加载在其它车辆上运输时,应装载牢固。4.车辆装卸货物时驾驶员应下车配合,否则不予装卸。

六、交通班车

1.交通班车须规定路线行驶,按规定站点停靠上、下客。

2.乘车人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行车时不要与驾驶员谈话。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4.车辆不允许超载。

七、道路

1.厂区道路应设置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在主要道路上应有交通标线。2.任何单位未经公司批准,不准占用厂内道路作业。

3.因工作需要开挖道路,施工单位必须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与道路设施管理部门原料厂制定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挖掘道路影响交通的作业场所,由施工单位设置标志和安全防范措施,夜间有警示灯。收工后及时清理现场,修复路面,恢复交通。

4.开挖道路时需与总调、水、电、光缆等管理部门进行联系,必要时由总调通知相关部门派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5.道路两侧和交叉路口,不准有妨碍安全视觉的物品堆放。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掘、移动指挥交通标志和设施。7.各种车辆应在指定位置停放,不得随意乱停。

8.保卫部门应维持公司大门区域的交通秩序,特别是对上下班高峰期间的管理,确保行人、车辆有序通行。

八、铁路

1.机车作业前,司机必须对机车行走部、机械部、安全装置系统等部位认真检查,确保部件作用良好,符合要求。

2.液体金属罐车、熔渣罐车的罐体应保持正位。连接和调运液体金属罐车、熔渣罐车时,禁止冲撞和猛力拖动。

渣罐车进入作业场所时,调车人员应对好车位,做好止轮措施后,方准机车摘钩。

3.装运热锭、液体金属和熔渣等灼热物质的车辆,严禁在煤气、氧气管道下方停车。

4.有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有手动或半自动栏杆或警戒拉绳。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必须设置小心火车警标、呜笛标。加强对道口防护设施的维修。

5.铁路调度应随时了解现场情况,车辆在行驶中不得上下车、不得进行挂车脱钩动作。

九、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1.公司配发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须经企管部登记编号,实行定人定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使用范围仅限在公司内部厂区道路行驶。2.驾驶和乘座摩托车者必须戴好头盔,后面人员应骑跨乘座,不得侧身乘座。3.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保持车况良好。4.三轮摩托车后车厢严禁坐人。

十、员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1.员工私有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得驶入公司,只能到指定的车库存放。2.驾驶摩托车者应持有效机动车辆驾驶证和行驶证,严禁无证驾驶车辆。3.如未办理相关证件的须尽快办理,户口不在靖江市的可以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4.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辆上下班者必须佩戴头盔,企管部保卫人员和安环部不定期组织检查,发现未佩戴安全头盔者考核20元/次。

5.安环部每月组织对全厂摩托车查核“双证”一次,发现缺证者第一次考核100元,第二次责令其办理好相关证件后方可上岗。

6.在交通事故中未持证驾驶的、负主责以上的及违反法律规定的引起后果一切自负,公司将不承担一切责任。

7.员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存放在车库,应按指定停放地点有序停放、上锁,服从车库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一、管理部门及职责

1.原料厂为公司厂内道路(铁路)设施管理部门,负责道路安全设施的安装、维修、管理及外来施工单位车辆的车况检查及安全协议的签订、落实; 2.企管部(保卫科)为公司厂内道路秩序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行驶及人员行走的安全管理;负责车辆(含外来机动车辆)停放的管理;负责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重大交通事故及时上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3.安环部为公司厂内道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组织人员安全培训;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要求落实整改;协助有关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4.企管部、原料厂、安环部应根据各自职责职权范围,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履行职责,加强公司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违反者进行安全教育,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条例》进行处罚。

2.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篇二

一、农机监理上牌率、年检率、持证率现状

自2006年组织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以来, 监理站严格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 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三项行动”, 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和监管队伍建设“三项建设”, 实现了农机安全监管防线前移, 重心下沉, 农机“三率”水平稳步提高, 截至2011年上牌率95.6%, 年检率85%, 持证率97%, 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影响农机上牌率、年检率、持证率的主要因素

1. 农机监理执法手段薄弱

农机监理的执法区域局限于田间、场院, 对乡村道路上的农机违法行为无权查纠, 违法者得不到相应的处罚。由于交警警力不足等原因, 公安交警部门对乡村道路农机车辆又疏于管理, 农机监理只能望路兴叹!而农机监理在田间、场院执法经常发生暴力抗法事件, 严重影响了农机监理“三率”。

2. 农民安全意识淡薄, 不愿接受监管

部分机手对农机监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认为拖拉机 (尤其是小型拖拉机和手扶拖拉机) 就是自己的农具, 主要用于农田作业和生活服务, 很少上公路, 操作比较简单, 不存在安全问题。没有必要接受监管, 注册、年检还要花钱费工夫, 对农机监管产生抵触情绪。甚至有的政府部门认为农机部门进行牌证管理就是收费, 干预农机监理执法, 影响了“三率”水平的提高。

3. 农机报废管理不到位, 制约了农机“三率”水平的提高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没有强制报废标准和办法, 也没有农机更新优惠政策, 机手不愿意报废, 保有量有增无减, 超期服役需要报废的拖拉机不能及时报废, 农机部门不敢对此类机械注册和检验, 致使拖拉机能耗高、效率低、安全隐患大量存在而无法彻底消除, 严重威胁农机安全生产, 阻滞了农机“三率”水平的提高。

4. 乡镇农机监理体制不理顺不到位, 影响农机“三率”水平的提高

市郊、萝北两地乡镇农机监理“三权”在下, 农机监理员不能专职从事农机监理工作, 经常被乡镇安排乡镇其他工作, 直接影响了农机监理工作落实的质量和效率, 严重影响了农机“三率”水平的提高。

5. 监理工作与农机中心工作结合不紧

农机监理工作没有与农机化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做到同步推进、同步发展。应当与购机补贴、农机合作社建设、跨区作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凡不挂牌、不办证、不检验的机具一律不得享受上述几项工作的优惠政策。

三、对策与建议

1. 完善警监联合执法机制

市郊在2010年组建乡镇交警中队, 萝北今年向县政府请示准备成立乡镇交警中队, 已获得批准, 这无疑加强了两地农机监理执法手段。绥滨县乡镇农机监理“三权”在上, 垂直管理, 已与交警实现警监合作, 并由交警派出3人驻农机监理站长期办公, 此模式效果很好。

2. 建立农机报废机制

研究制定农业机械强制报废标准和报废更新办法, 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农业机械实施强制报废, 淘汰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的农业机械, 更新技术先进、经济实用的节能型机械, 优化农机装备结构, 既消除趴窝不用的在册机械, 又根除超期服役农机事故隐患, 提高农机作业效率和安全性, 确保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3. 建立农机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机制, 提高依法管机能力

增加农机监理专项投入, 用于扩大农机安全宣传范围、更新农机监理装备, 配备新的检测设备, 应用现代化监管技术, 保证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正常进行。

4. 理顺乡镇农机监理管理体制

在组建乡镇交警中队工作中, 将乡镇农机监理人员定为专职人员, 实行垂直管理, 确保乡镇监理员一心一意抓农机监理工作。

5. 要改变收费管理方式, 强化农机安全执法服务手段,

积极推行农机免费安全检验、免费核发牌证、农机安全互助、政策性农机保险等服务方法, 不断推进农机安全监管工作

6. 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农业机械化工作各方面

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篇三

各级人民政府主导,各级公路、交通部门以实施“公路安保工程”为着力点,多方筹集资金,争取国家投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推广咸阳模式,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四级管理网络。按照公安部和省政府召开的咸阳现场会的安排部署,建立县、镇、村、组四级交通安全管理网格,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发挥民力无穷的作用。县上成立常设机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财政、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农业、教育、卫生、宣传、住建、运政、交警、农机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

采取多种方式,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切实增强农民朋友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一是交警大队组织宣传民警和辖区中队,采取走村入户、散发宣传资料,组织宣传车等一系列方式开展交通法规知识宣传。二是镇村、单位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需增加交警专项编制,扩建乡镇交警中队,扩大交通安全管理覆盖面。省编制办应落实省政府纪要精神,尽快调研出台编制政策,为基层交警大队增加编制,缓解警力不足的矛盾;空出编制招聘年轻警员补充一线,同时必须扩建交警中队,扩大交通安全管理覆盖面。

修订完善交通安全法规,尽快建立交通事故处理保障机制。调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和赔偿额度,增设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和伤员救治保证金的规定,同时部、省出台政策法规,解决农村地区车辆无牌无证的问题。

4.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道路交通安全是铁路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劳动安全风险防范,强化群死群伤源头控制,防止或减少从业人员道路交通伤害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内各单位配备的各类公用机动车辆及从业人员上下班代步交通工具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公司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时都必须遵守本办法之规定。

第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条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常态化管理机制。公司办公室作为公司汽车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研判和预控,在入夏、入冬季节前,预防性的开展一次以道路交通安全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按照铁路局专项整治“六有”目标和要求,扎实推进并抓好落实。安全科作为监管部门对专项整治方案和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办公室小车班对照实施方案,抓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纳入问题库管理,建立月度分析制度,在安委会(安全生产分析)中,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方案和改进措施。

第六条

建立健全“安全监督岗”制度。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要求,公司所有公用车辆的副驾驶为“安全监督岗”,告知“安全监督岗”责任。项目部管理的载人施工车辆要指派1至2名安全责任心强的胜任人员为安全监督员,赋予对驾驶人员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监督职责和权力,安全监督员信息由各单位存档备案。各级干部不但做到遵章乘车,还要监督驾驶员按章驾驶。凡发生违章驾驶、责任肇事的,除追究驾驶员的责任外,也要对未履行安全监督岗职责人员实行问责。

第七条

办公室、项目部要明确机关和项目汽车使用审批权限,实行统一指挥调度。严禁将汽车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各单位人员日常工作有条件乘旅客列车到目的地的,应尽量安排乘列车出行。严禁公车私用和私车公用。

第八条

机动车辆租赁管理。因工作需要而外借或临时租用汽车司机或车辆时,必须严格按照铁路局现行的租赁汽车管理办法执行,并要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协议,并在合同、协议的条款中明确安全责任。

第九条

各单位应在企业通道、工程便道、站场通道、铁路平交道口和生产场所等有车辆通过的地方,及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地点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或警示牌,并适当设置减速档,限制车辆速度。

第十条 机关办公室、项目部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台帐,实行专人负责,每次出车时必须填写车辆运用记录(包括机动车辆种类、到达地点、行走公里、随车人员等)。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督促机动车辆安全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用、管、养、修制度,并做好揭挂。

1.建立派车制度。汽车使用应由专人负责,实行书面“派车单”,派车单格式详见铁路局现行的汽车管理办法附件,派车单所列内容的填写应真实、完整、清晰,不得有漏项。派车时要对机动车辆驾驶员按照班前安全预想要求交待安全行车注意事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精神状态不良不准出车。机动车辆返回后,驾驶员须汇报安全和任务完成情况。驾驶员下班后和节假日车辆回库,未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车辆不许在外过夜。要为驾驶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休息环境,不得安排驾驶员超时、超劳驾驶机动车辆。

2.建立安全学习制度。小车班每周不得少于2小时的安全法规学习,学习要有签名、有记录。主要学习交通安全法规、事故通报等,学习推广交通安全的典型事例,安全驾驶经验技术交流等。

3.建立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制定机动车辆安全检查标准,定期组织对车辆的检查,并有记录。要加强对项目部机动车辆的检查和督导,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机动车辆保养制度。机动车辆保养是对使用中的机动车辆进行维护作业,以维护机动车辆正常的安全技术状况。

5.建立驾驶员日常检查制度。即出车前检查,运行途中检查,收车后检查。

6.建立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违章违纪分析制度。发生交通事故,违章违纪后,各单位要组织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并制定防范措施。

7.建立机动车辆台账、技术档案制度。各单位的机动车辆应由专人负责登记造册,登记的台账要清楚,技术档案完整,做到账车相符。

第三章

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持合法的机动车辆驾驶证,专职汽车驾驶员还必须持有路局统一发放的机动车辆驾驶员上岗证。驾驶证照未满一年的人员,不得单独驾驶车辆。严禁聘用外单位汽车驾驶员(包括退休人员)。

第十三条

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当按照驾驶证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车辆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辆驾驶证;通勤客车及生产指挥车辆驾驶员,必须由操作技术过硬,职业道德好,连续安全驾龄在5年以上或行驶10万公里以上的驾驶员担任。

第十四条

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车辆时,须带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2.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3.不准将机动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辆。5.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驾驶机动车辆。6.不准饮酒后驾驶车辆。

7.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8.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机动车辆。

9.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和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10.机动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11.不准穿拖鞋驾驶机动车辆。

12.不准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拨打接听手机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坚决遏制汽车司机违章驾驶行为,机动车辆管理人员每月要对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网上违章信息进行查询,除公安交警部门对违章者处罚外,车辆配属单位要对驾驶员违章纳入“两违”考核,进一步规范作业行为。

第十六条

公司将会加强对自驾机动车辆上下班人员的管理。对上下班自驾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要签订必要的安全协议(承诺书),告知相关安全事项,明确必经路径,并通知到机动车辆驾驶员的亲人,避免将来出现不和谐因素后而产生复杂的纠纷。

第十七条

各单位上下班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管部门规定,严格按指定道路行驶,时刻注意防止被他人伤害。

第十八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1.随车携带行驶证,按照规定悬挂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2.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

3.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通行,服从交警的指挥;

4.在非机动车辆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辆道的道路 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得曲折竞驶、逆向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5.在规定的非机动车辆停放区域停放;未设停放区域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6.不得在城市快速路、高架桥、隧道行驶; 7.不得饮酒驾驶; 8.不得从事载客营运; 9.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搭载人员。第四章

机动车辆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使用的机动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并按规定要求安装必须的设备。

第二十条

各单位配属使用的机动车辆均须经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并依法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检验。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并按规定在机动车辆内放置检验合格标志。

第二十一条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其配属单位必须及时按照相关程序申请报废,报废车辆必须交由路局物资管理处处置。

第二十二条

严禁擅自改造机动车辆结构,禁止机动车辆安装、使用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或者妨碍交通安全的照明、音响、镜面反光遮阳膜等装置和材料。禁止擅自对机动车辆加长、加宽、加高以及对座椅数量等内部结构进行改变。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加强机动车辆日常保养工作的督导。每次出车前,要保证机动车辆技术状态符合运行要求。每次出车后,驾驶员要对刹车、走行部、灯光等可能危及运行安全的部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修复到安全运用状态,对不能修复的可能危及安全的机动车辆必须停止使用。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辆实行“两定三包”(定人、定车,包管理、包使用、包保养)制度,机动车辆驾驶员出车前,必须对汽车进行安全检查,行驶中不准私自将车交他人驾驶、不违章驾驶、不开赌气车、不开逞能车。第五章

机动车辆安全运行要求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辆驾驶员驾驶时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辆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提出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技术要求,动车时,在速度到达40公里/小时前,要点一脚刹车进行刹车试验,确认良好方可继续出车;各级随乘管理人员要监督执行,对没有进行刹车试验的要及时提醒,对拒不试验的驾驶员要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辆在长大下坡、弯道、路面湿滑等事故易发地段运行,特别是在通过隧道内弯道时,驾驶员要严格控制速度,防止发生事故。

第二十八条

遇大雾、冻雨、大雪天气情况时,严格控制使用汽车接送职工上下班。遇抢险等特殊情况必须出车时,要经单位有关领导同意,现场管理干部检查确认汽车所配安全设施齐全,并对司乘人员教育签认后,方可出车。第六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施工用机动车辆上道运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按照规定悬挂车辆号牌、喷涂放大号牌,保持车辆号牌和放大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2.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 3.严禁超高、超载、超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第三十条

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行为:

1.职工上下班必须严格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人行横道,不得在机动车辆专用道内行走、停留;

2.任何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交通安全隔离设施; 3.单位管辖区内职工在通行铁路平交道口时,要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要求;

4.任何人在道路上从事测量、清扫、维修等作业的,应当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遵守安全作业规程,不得影响道路正常通行和交通安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第三十一条

乘车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影响机动车辆驾驶人安全驾驶; 2.向车外抛撒物品;

5.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案 篇五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道路交

通安全宣传工作,加强全民道路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平安校园、“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为主题,通过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探索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社会化的长效机制,增强全民的道路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为我校创造良好的道路

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进农村、进学校、进班级工作的开展,构建基层交通安全宣传网络,进一步提高师生交通法制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

故的发生,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三、实施范围及工作内容

(一)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

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深入学校。

1、组织领导。以学校为基础,主动联合治安、交管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交通安全建设活动

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做到职责分工明确、张榜上墙;每月召开

一次领导小组会,并做好记录。

2、硬件设施。学校内显要位置设立2条以上固定宣传标语;适当设置交通标志、标线;设

置2个以上交通安全宣传板报,宣传内容每季度一换,配备播放设备及一定数量的交通安全

学习资料(含文字、图片),师生学习使用。

3、教育活动。结合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配合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同时期的工作需要,利用事故光盘、宣传材料、挂图、板报、展板、横幅等形式,每月组织师生开展一次宣传教育活动。

(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

交通安全宣传覆盖沙湾行政村,对公路沿线及事故多发地段自然村要进行重点宣传。

1、组织领导。以学校为基础,主动联合治安、交管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交通安全建设活动

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主要领导兼任组长,并有1-2名交通安全员;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工作制度,做到职责分工明确、张榜上墙;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并做好记录。

2、硬件设施。要求各个村庄内显要位置有2个以上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村主要道路

两侧刷写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警句20条以上;配备播放设备及一定数量的交通安全学习资

料(含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供师生学习使用。

3、教育活动。结合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预防重特大道

路交通事故的实际需要,利用事故光盘、宣传材料、挂图、板报、展板、横幅、文艺表演等

形式,每季度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各班主任根据此工作方案,结合班级实际制定详细的交通安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计划,列出时间表和工作进度表。

2、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逐步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

3、主动联系新闻媒体,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进学校、进单位工作宣传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

1、按照交通安全示范社区的标准化建设,迅速在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确保交通安全创建工作全部达标。

2、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及时间表、进度表,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定期抽查道路交通安全落实情况。

3、主动联系辖区交警部门,积极开展有创造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确保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考核验收阶段

学校交通安全小组将适时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保障到位,注重资料保存

在工作中要务必保证各项经费落实到位,以便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取得实效,注意平时文件、材料、照片等资料的保存,以提高宣传效果。

6.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篇六

1、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厂内交通及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内容。本规定适用于龙江商联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和行人以及公司外出机动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GB4387-94《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3、定义

3.1 厂内道路

是指厂区内供车辆、人员通行的道路。3.2 厂内机动车辆

是指经市技术监督局检测合格,核发厂运牌照,于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叉车、拖拉机、小型翻斗车,铲车等。3.3 厂外机动车辆

是指挂有市公安交警部位核发牌照的机动车辆。

4、职责

4.1 安监部负责厂内外交通安全管理和监察;负责车辆驾驶员的特业培训的联系工作;负责厂内道路的日常清扫和清障检查工作;负责厂内外交通有关人身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参与厂内道路施工前审查和施工后的现场检查认定工作。

4.2 生产设备部负责厂内交通有关设备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负责车辆保险相关工作;负责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厂内道路、设施的维修管理工作。参与厂内道路施工前审查和施工后的现场检查认定工作。

4.3 经营管理部负责厂内道路、设施、机动车辆委外维修工作。参与厂内道路施工前审查和施工后的现场检查认定工作。

4.4 办公室负责厂内外交通事故造成工伤的善后处理工作;负责车辆驾驶员特业培训的组织工作。

4.5 电气车间参与厂内道路施工前审查工作。

4.6 各有车单位负责本单位车辆状况、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负责分管区域内车辆安全行驶和道路安全状况的安全检查工作。

5、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

5.1 车辆安全技术规定

5.1.1 车辆外观整洁,零部件完好、联结紧固、无缺损并具有正常技术性能,车身周正偏差不得大于40mm,颜色协调无锈污,号牌字码清晰。

5.1.2 发动机部分: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不得有异响,机件齐全无泄漏,功率不得小于4.78w/t。

5.1.3 转向系统:方向转动灵活、轻便、无阻、联结牢固、无裂纹、无损伤、不松旷。5.1.4 制动部分:刹车一致不跑贪偏、安全可靠,轮胎气压符合标准。

5.1.5 电气部分:电瓶清洁、无锈蚀、比重符合标准,灯光齐全,喇叭声音清晰,无漏电

现象。

5.2 厂内机动车辆车务管理规定

5.2.1 车辆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自检制度,自检内容和检查日期由安监部统一安排进行,并报市技术监督局进行检测。

5.2.2 凡检查不合格和无厂内牌照的车辆一律不准在厂内行驶。

5.2.3 车牌照必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不得丢失、损坏,严禁将牌照挪用和调换。5.2.4 厂内车辆在厂内行驶一律不准出厂,如必须也厂需填写《厂内机动车辆外出审批表》到安监部审批。

5.2.5 车辆必须在明显处标注所在单位。

5.2.6 车辆必须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a)车辆出厂的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 b)使用维护保养和自检记录;.c)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d)车辆事故记录。

5.2.7 新增车辆必须向市交警部位或技术监督局申请牌照后方可使用。

5.2.8 各单位的机动车辆要由专(兼)职司机驾驶,其他人员不允许驾驶。专(兼)职司机必须持市交警部门核发的驾驶执照或市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经安监部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准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

5.2.9 需设兼职司机的单位,其兼职人员须经人事副总经理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5.2.10 严禁驾驶与操作证不符的车辆。

5.3 车辆行驶规定

5.3.1 在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速度不得超过以下时速: a)直行15公里;

b)倒车3公里并有人引路;

c)进入厂房大门5公里并确认道路畅通,鸣喇叭; d)道路狭窄处3公里。

5.3.2 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警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不受第5.3.1条规定的速度限制。

5.3.3 在厂内人流高峰期间各种机动车辆不准通行,具体时间如下: 早7:10—7:40 午11:20—11:40 晚16:50—17:10

5.4 车辆装载规定

5.4.1 在厂内运行的各种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的车辆装载规定,严禁超重、超宽、超长、超高及客货混载。

5.4.2 由于生产需要运送长大货物的车辆,必须向安监部上报具体安全措施,经批准后,应设专人监护,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5.4.3 前翻斗车驾驶室外严禁乘人。5.4.4 叉车只许坐司机1人。

5.4.5 装运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a)必须由具有安全行车50000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选派熟悉危险

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

b)车上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车厢两端上方需挂有危险标志; c)易燃易爆物品和气瓶不准用叉车直接叉运或用前翻斗车、铲车装运。d)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按规定佩戴合格的防火罩。

e)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进入厂区,其防静电接板必须保持与地面的良好接触,并具有良好的导静电接地功能;

f)易燃易爆物品在卸车过程中,供方要设人监护,禁止无关车辆从其旁通过。

5.5 临时停放车辆

5.5.1 距公司各门、交叉路口、转弯处、消火栓等处20米以内禁止停放车辆; 5.5.2 铁路道口及两侧不准停放任何车辆。

5.5.3 厂房门、院门、厂房内、仓库、通道、货场除装卸货物外,严禁停放车辆;厂房停车盲区内不准停放车辆。

5.5.4 厂区内试车必须在指定地段进行并且设专人监护。

5.6 随车装载人员规定:

a)载运大、重载物未靠车厢前后栏板时,货物前后不得乘人; b)载物高度超出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乘人;

c)不得坐在车厢栏板上,车辆未停稳前,不得上、下车; d)机动车车厢内只允许载3人(客货车车厢不准载人),机动车辆车厢以后的任何部位或货运汽车的挂车、拖拉机挂车、起重机、罐车、平板车和三轮车不得载人。

6、动车和行人的交通安全

6.1 道路右侧行走,不准用机动车或自行车拖带。

6.2 厂内严禁停放并行驶自行车,擅自停放、行驶造成的自行车损坏及厂内交通事故由个人承担。

6.3 行人走人行道,无人行道的地方靠道路右侧行走;三人及以上不允许横排行走。

7、道路

7.1 道路应保持平坦、畅通,夜间有照明。

7.2 任何单位不准擅自占道、封道,不准在道路上检修设备、堆放生产用料、排弃杂物、垃圾、设置障碍。

7.3 施工单位因施工需要挖掘道路时,施工前负责填报申请表,由经营部、生产设备部、安监部、电气车间审查会签,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施工现场应设明显标志,夜间设灯光标志,施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地面,经经营管理部、生产设备部、安监部审查后方准撤离。

7.4 在道路两侧种植树木、设置宣传板等,不准遮挡交通标志,不准妨碍司机视线,以防影响安全行车。

7.5 推土机、压路机、履带吊等对路面有破坏作用的车辆在厂区内道路行驶前,必须经生产设备部审核签字,按生产设备部指定路线行驶,否则严禁上路。

7.6 跨越道路的架空管线、构筑物距离路面的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米。

7.7 所有行驶在厂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身整洁,保证装载物不倾洒,弄脏道路必须清扫干净,否则不予放行或按经济责任制考核。

8、违章处罚

8.1 违反本规定视为违章作业,安监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停驾车辆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扣押1—3个月驾驶证,并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8.2 下列情况属严重违章作业,要加重处罚: a)违章载人; b)超速行驶; c)无证开车; d)酒后开车;

e)厂内机动车辆不经审批擅自出厂。

8.3 非专(兼)职司机驾车肇事,发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9、厂内交通事故处理

9.1 司机违章造成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做好标记。移动现场时必须在原地设立标志。

9.2 肇事司机立即报告安监部和有关部门,未经允许驾驶员和车辆不准离开现场。9.3 肇事单位隐瞒事故不报,后果由单位和驾驶员自行承担,并予以严肃处理。9.4 事故分析处理由安监部和生产设备部组织。

a)厂内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由安监部进行分析处理,生产设备部参与;

b)厂内未有人员伤亡、造成设备损坏的事故,由生产设备部分析处理,安全保卫部参与; c)厂内人伤、车损事故,由安监部和生产设备部共同分析处理。9.5 外单位机动车辆在厂内发生交通事故时,由安监部组织有关单位提出事故分析处理意见,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肇事后逃逸的,追究车辆雇佣单位责任并加重处罚。

10、机动车辆外出审批有关安全规定

10.1 机动车辆外出审批有关安全规定

10.1.1 凡机动车辆出城区执行任务或单位(个人)借用机动车辆时,必须由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准借用或外出。否则,安监部不予放行。10.1.2 外出城区车辆驾驶员,由本单位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备案登记。10.1.3 节假日期间,机动车辆出厂区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和主管安全副总书记面批准。10.1.4 外出车辆证件、设备安全检查由安有车单位进行,并备案登记。

10.1.5 各单位机动车辆每日16:50必须进厂,不允许车辆在外停放进夜,如有特殊情况须请示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10.2 执行营运任务车辆外出审批有关安全规定

10.2.1 凡执行营运任务车辆出城区执行运输任务时,必须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准外出。

10.2.2 各单位执行营运任务车辆外出执行运输任务时,单位安全员必须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10.2.3 外出执行营运任务车辆证件、设备安全检查由各有车单位主管人员进行并备案登记。

10.3 各单位不得将本单位的机动车辆特别是营运车辆用于驾驶员培训,不得当教练车在道路上练习使用。

10.4 驾驶员及有关人员私自将车开出,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及经济损失将由责任人自行负责,单位不准承担,责任人将受到严肃处理。本单位领导纳入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10.5 安监部对外出车辆执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

11、外来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11.1 凡是因施工、养料(包括设备、工件、物资)、取料需公司以外的机动车辆进厂时,公司的雇车单位必须向被雇用方提出安全要求:一是进厂车辆的车况必须完好;二是进厂车辆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包括禁行时间和人员的乘坐方式)。

11.2 凡进入厂区车辆必须接受门卫检查,按门卫要求落实各项入厂安全措施。检查时发现外来车辆车况不好、驾驶员违章时,在停止其驾驶或制止其违章行为以后,还要对雇车单位进行考核。外来车辆因车况不好或驾驶员违章在厂内交通肇事时,除了要求肇事方进行赔偿以外,还要对雇车单位进行连挂考核。经查实雇车单位没有履行安全职责,被雇用车辆驾驶员没有得到雇用单位的安全告知时,公司将追究雇车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12、其他

7.关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思考 篇七

1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设施不足、技术落后

许多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没有完全达到国标的要求,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符合国标的道路交通语言体系,因而不能对交通实施有效的组织和引导。道路交叉口基本上都采用信号灯控制,除了少数使用“绿波带”控制外,其余的都是采用单点定周期式信号灯,尤其是相邻路口之间不能提供有效的协调控制。

1.2 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交通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是影响交通管理效能的一个重要因素。交通执法人员文化知识水平普遍偏低,没有经过系统的交通管理专业知识培训,缺乏现代交通管理的科学知识,难以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先进的科学技能,使得部分高科技产品不能充分发挥效能。

1.3 交通安全宣传缺乏力度

部分交通参与者交通法规意识淡薄,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超载、超速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随处可见。交通法规还不完善,其作用还没有得到广大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认同,加之行政管理体制的束缚,使得双方的矛盾十分突出,交通违章处罚还处在较低的管理水平上,导致交通安全宣传缺乏力度,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2 解决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问题的措施

2.1 优化公共交通运营结构,强化交通需求管理

2.1.1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公共交通优先,是20世纪60年代最早由法国巴黎提出的,其后很快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大城市得以推行,在至今40多年的实践中形成了丰富的内容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并成为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的根本办法。

1)大力发展公共汽车。

公共汽车承担着城市公共客运的主要任务,要在稳步增加线路、延长营运里程、扩大站点覆盖面的基础上,优化路网结构和运力配置,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要和多样化交通需求。在管理上,可合理设置公共汽车优先车道、专用车道、路口专用线、专用街道、单向优先专用道等,调整公共汽车与其他社会车辆的路权使用分配关系,提高公共汽车运营速度和道路资源利用率。

2)有序发展城市轨道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要坚持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方针,与城市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对经济条件较好,交通拥堵问题比较严重的特大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3)适度发展大运量快速公共汽车系统。

大运量快速公共汽车系统是利用现代化大容量专用公共交通车辆,在专用的道路空间快速运行的公共交通方式,具有与轨道交通相近的运量大、快捷、安全等特性,且建设周期短,造价和运营成本相对低廉。具备条件的城市应结合路网改造,因地制宜发展大运量快速公共汽车系统,并处理好与其他公共交通方式的衔接和配合。

2.1.2 合理限制私人汽车

私人汽车在城市交通中是一种效率最低的出行方式,也是造成交通管理困难的一大原因。这可以通过价格措施和法规措施两方面来加以限制,如提高车辆拥有税、车辆定额配给、停车场需求、车辆的保养与维护、燃料税和过路费等费用,采取禁行、限制左右转、划设禁驶禁停区、实行单向交通等手段,提高私人汽车的出行成本来达到限制车辆拥有的目的。

2.1.3 区域收费

区域收费是针对指定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进行收费,对于最拥堵地区采取最高的收费标准,经过合理选择路线和时间的驾驶员可以避免高额收费。由于驾驶员避开了高收费的拥堵地区,因此减少了繁忙道路上的交通量。区域收费制可分为线路收费制度、增补特许制度和电子化道路收费系统。其中电子化道路收费系统是最先进的区域收费系统,它依靠全部自动化的车辆检测和收费的先进方法,通过设置检测装置和区别各时段的收费标准,可以在最繁忙的道路收取最高的费用,同时对非拥堵道路不进行收费。

2.1.4 其他手段

鼓励非高峰时间利用道路,鼓励利用交通流量小的道路,鼓励共乘,实行单双日运营,错时上下班制度等方式进行交通需求管理,以分散交通压力,缓解拥堵状况。

2.2 建立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交通科技含量

新型的管理机制应该增强路面管理的机动性,提高处理各种交通情况的快速反应能力,交通警察应沿着路口流动管理,随时纠正违章驾驶,解决交通事故,还应根据交通流量大小,科学调配警力,实行弹性上岗,使高峰时段保持最多警力数,保证最大幅度的畅通效果;平峰时段保持最佳警力数,保证最好的秩序效果;低峰时段内保持最少的警力数,保证最佳的安全效果。

另外,随着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等高新技术的发展,交通科技成为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重要手段,为提高交通的机动性、安全性、有序性,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道路系统的交通效率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2.3 强化交通宣传教育,推进交通管理的社会化、法制化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动员全社会各行各业、各级部门重视人民群众的交通法规普及教育,并在机关、学校、部队、工厂甚至闲散人员中健全管理组织,特别突出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把宣传教育和严格管理的触角延伸至社会的每个角落,消灭教育和管理盲区,适时开展非机动车交通秩序的专项整治,以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和守法意识。

3 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并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问题成为各部门必须着手解决的首要问题。新世纪将会为交通管理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和人文基础,这也使交通管理思想有创新的基础和条件。当交通管理已经成为一个城市政治文化的活力、经济发展的动力和社会进步的杠杆时,交通管理对运行工具及其方式的调整和创新就成为把握管理和效率、效率和成本、成本和水平、水平和现象的关键。而要建立和完善新世纪的交通管理模式,必须针对自身的交通现状,不断以“畅通、便捷、高效”为标准,进行规划、组织、协调和指挥,追求有建树的创新,从而使交通管理问题得到彻底的解决。

摘要:针对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需求,对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对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发展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和建议,以提高城市交通的运行效率与应急能力,解决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拥堵,安全

参考文献

[1]姜天喜.论日本等国城市交通管理[J].西北大学学报,2002(2):60-61.

[2]刘江鸿.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J].城市规划,2002(3):44-45.

[3]张雪梅,温志刚.交通需求管理在解决城市交通问题中的作用[J].辽宁警专学报,2001(5):56-58.

8.邹议市政道路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篇八

摘要:随着城市建设的进程也在不断向前推进,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也在不断的提高,而人们在对待城市建设的见解也发生了变化。市政道路在市政规划当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市政道路施工在进行过程中会出现许多问题,尤其是最受关注的安全问题,市政道路施工安全管理作为市政工程中的关键部分,影响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因素有很多,例如施工队的安全措施不够合理,施工过程现场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等等。本文主要对当前我国市政道路施工安全管理的基本现状进行探讨,藉此提供分享。

关键词:市政道路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前言

安全问题在所有工程建设中都是值得去关注的问题,在市政道路建设时路面施工的安全也非常的重要,道路路面施工大部分是在交通正常运行的环境下开展的,无形中增加了其施工难度,并且施工地段一般是较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近年来,我国路面施工经常发生安全性问题,比如在施工时对于标志物没有正确的摆放,施工人员不遵守施工规范没有正确进行操作等,不仅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同时也造成严重的经济财产损失。这些问题都属于施工中安全管理的责任的范围,因此必须加大力度将安全意识灌输到每个施工人员当中,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制定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保障路面施工人员的安全。

一、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内容

市政道路的施工与其他施工有所不同,其施工难度和复杂程度都有所提升,需要管理人员对道路的施工计划进行仔细的规划,伴随着施工的进程实时进行施工安排,虽然施工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只要勤于规划,有条理地进行就不会有大问题出现。作为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的市政道路工程,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城市的正常运转。市政道路工程的涵盖面是非常广泛的,其中对公路建设、地铁的建设,还有桥梁方面的建设以及隧道的建设都属于市政道路工程的建设。而此类施工建设的工期都很长,所以在施工过程中要设计好让广大群众能够顺利畅通的出行不被施工所耽误,而且在路程范围理想地段设立好标志,以免产生安全问题。

二、市政道路施工安全管理的问题

2.1安全管理不到位

各地市政道路网的建设速度越来越快,目前很多施工进行中管理不明确的现象很严重,分工明确,管理细致到位才能够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管理就相当于人的大脑,它是分配人实行一些举动的总指挥,如果管理欠妥,那么整体的实施部分会显得很空洞,没有条理性,没有规划,毫无章法,犹如一团散沙。没有管理,没有监督,那么施工中产生安全隐患就一点也不稀奇。对于管理人员,随时进行教育,在当今的社会只有不断进行学习才能够跟进时代的脚步,管理人员更是如此,如果管理人员的素质低下就不可能对下面的规划进行科学化的安排。提高整体施工人员的素质,定期进行安全教育,随时为自己充电。

2.2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普遍低

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从整体上来看,市政道路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普遍较低,而且,在实际生活中,往往也是说一套、做一套,并没有结合实际去考虑问题。另外,有些安全管理人员有浮躁思想,没有较强的安全管理意识。在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没有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与检查,不能及时掌握最新的安全管理信息。除此之外,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对安全防范措施实施情况、是否有安全隐患问题存在等进行深入探讨。上述这些都是引起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2.3材料管理不当

材料因素在市政道路工程中的地位不可忽视。在当前混乱的市场经济背景下,部分厂家为牟取暴利而生产一些难以达到国家标准的材料,施工单位若是忽视工程建设的质量购买一些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加上缺乏配套的保养措施,必然会给工程施工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极大的影响了工程的质量和施工效率

2.4安全管理缺乏资金

由于激烈的竞争环境大部分道路施工企业为了能够中标某一项工程不惜开展恶意降价,造成某些工程虽然中标但后期可用资金严重不足,有的工程直接费勉强够用间接费则完全不够,例如安全生产管理经费和现场管理所需经费;某些企业预留资金虽然相对充足,但是在施工进程中大部分为了降低工程花费成本经常刻意减少安全经费,造成安全防护设施不能正常实施、部分安全防护用品难以按时发放,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率,对工程质量以及进度造成不良影响。

三、提高市政道路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3.1加強设备管理工作

市政道路施工需要用到的机械设备种类较多,主要有土方机械、钢筋混凝土机械等,设备管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环境。所以,我们必须要认真做好设备管理工作,杜绝机械设备安全隐患的存在,具体做法是:合理制定机械设备使用计划,结合实际的施工情况,完成配件购买计划,争取做到在机械设备进场后就能立即进行施工,这样一来,有效杜绝了浪费现象的出现,大大降低了施工成本。完善机械设备使用与维修保养制度,结合施工机械设备的具体投入情况,科学、合理的分配机械资源。在提高机械设备利用率的基础上,加大对机械设备的保养力度,发现机械异常情况,要及时修理,坚决避免带病作业的现象;

3.2强化施工现场管理

在道路施工现场,应该根据危险源的等级开展分类,对安全管理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在一些临近施工现场放置安全警示标志,这样能够引起进入施工段的人员对安全的重视,在某些大型机械设备上涂写警示标语,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要远离机械造成的伤害。在现场施工时,所有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工具,保障人身安全。相关的施工企业要认真学习施工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在上岗前,要做好安全准备工作对涉及的施工内容务必进行技术交底,了解掌握应对紧急事故所需的安全知识。同时,根据施工的实际的情况,研究制定和消防、医疗等有关的管理制度,各个部门务必重视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操作坚决制止,并且责令及时进行整改。

3.3 提升安全管理员工素质

素质的提升包括思想素质和技能常识素质,思想素质的提升需要对施工人员进行道德文化的教育,让施工人员认识到自己的工作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危和便捷,如果自己的稍微疏忽会造成很大的安全问题,让他们意识到自己职责的重要意义,提高历史使命感,这样就会从本质上解决施工中存在的一些不必要的心理问题。施工中对于安全常识的熟练掌握也是非常关键的,要让施工人员认识到安全施工也是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考虑,只有在这两点上进行素质提升和教育,相信这一问题会有所改善。

3.4做好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的管理是对安全管理工作最直接的控制。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所需要的设备种类较多,所以它是市政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施工单位要重视机械设备的安全隐患问题,首先要严格控制机械设备的质量问题,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机械产品;其次重视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对老化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要及时处理解决。合理调配施工现场的具体工作。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必然会受到车辆通行的影响,因此为了确保施工的安全性,施工单位要全面掌握施工现场的车辆通行状况,并设计出合理的、切实可行的安全人流量分配计划。施工单位要对整个工程做到全方位的把关,统一调配施工工作,切实保证施工的安全。

结束语

综上所述,市政道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市政工程内容的重要部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市政道路工程需要一套安全的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要做到有法可依。通过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才能使施工人员有一个良好的作业习惯,预防不安全隐患,从而将诸多不安全因素消除掉,这样才能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才能保证市政道路施工顺利进行,为施工单位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岳辉.略论道路施工中的安全管理[J].发展.2010(08)

[2] 赵静.浅谈道路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J].中国校外教育.2010(02)

[3] 张虹.浅谈道路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对策[J].民营科技.2013(06)

9.XXX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九

加强乡政府交通安全领导协调机构建设,明确各部门职责。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乡安全委员会职责: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由成员单位汇报工作,分析当月交通安全形势,找出事故原因,排查事故隐患,提出解决办法和整改措施。定人、限时落实整改措施;每季度公布各行政村的交通事故;每季度公布各行政村的交通违法情况,组织成员单位对违法交通行为人进行劝导教育,对严重违法行为予以登记后报当地(派出所)和县交警队进行处罚。

综治办职责:负责安全委员会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召集成员单位研究阶段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把交通安全列入日常工作议事日程,协助安全委员会开展交通安全监管,依法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建立完善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隐患整改。监督全乡各单位农用车、运输车辆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各中小学校职责:负责制订本辖区的中、小学的交通安全教育方案;分析辖区中小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的特点,围绕主题,确定每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及全年的安全教育重点;通过举办讲座、知识竞赛、观看交通事故案例录像,组织交通安全训练营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督促中、小学生严禁搭乘非客运车辆归家返校;各中小学与班主任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

派出所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安全管理权限业务开展工作,依法对农村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查处。处理运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农机站职责:对拖拉机等农用车辆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车、驾驶人各种台帐,对拖拉机、农用的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违法扣分满分的教育)。负责对拖拉机等违章载人的查纠,减少农民群死群伤的交通事故。

公路站职责:负责对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及维护路产路权的管理。

司法所职责: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协助调解交通事故善后工作。

村安全员职责:负责本村的摩托车车辆台帐的建立,摩托车驾驶人台帐的建立,协助配合处理交通事故,督促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员参加培训、未挂牌的摩托车办理挂牌,对违法行为人员进行劝阻。

10.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篇十

为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管段谁负责、谁违法谁肇事谁负责”的原则,现根据巴政办发[2008]101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要求,特签订“四方一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各方的责任目标

(一)交警大队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文件精神,做到及时贯彻、传达到位,检查、督办、指导到位。

1、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无公路 “三乱”现象发生。创新宣传形式,经常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进单位、进企业的教育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督办各单位对本责任书的落实情况,有效促使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不出死角死面。

2、加强路面监控,及时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采取超常规措施,积极预防、压降交通事故,使各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因失管失控而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3、实行群众治安联防体系,重拳出击打击车匪路霸犯罪。

4、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加强交通安全文明单位、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和安全文明企业建设。

5、公安交警部门建立健全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有奖的长效机制(具体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二)绿葱坡交警中队和管段民警责任

1、掌握车辆及驾驶人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台帐。并及时录入人车信息系统。

2、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传达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文件精神,做到宣传教育、管理落实双到位。

3、积极主动协助各单位开展交通安全文明单位、文明企业和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建设,使此项活动真正落到实处,不图形式,不走过场。

4、加强路面有效监管,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并向单位及时通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预防交通事故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5、管段民警应经常深入到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以告诫书的形式提出整改建议。

(三)车属单位负责人责任

1、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作职责。

2、建立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建立健全本单位所属车辆及驾驶人台帐,组织所属车辆按期投保、按期年检,组织驾驶人按期体检,与所属车辆驾驶人签定“四方一责”,确保不漏一车一人,确保本单位无“三无”车辆上路运行。

4、保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督促驾驶人勤保养,勤维修。

5、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道路交通宣传。本单位和驾驶人应积极加入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组织,每月组织驾驶人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动,每年对违法违规和发生事故的驾驶人举办一次安全培训。

6、每年将单位车辆及驾驶人“四方一责”签定情况,报送到县交警大队,变动情况及时报送。

(四)驾驶员责任

1、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各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并自觉接受执勤民警的监督检查。

2、驾驶人上路行驶必须随身携带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保险证”,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不开无号牌车辆、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3、随时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按时参加车辆检验,按时提供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不驾驶有安全隐患的车上路,做到车容整洁、各种防滑、防火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4、驾驶人必须谨慎驾驶、安全行车、礼貌行车,不开英雄车、赌气车、冒险车、侥幸车,不乱停乱靠、不酒后驾驶、不超速、不超载、不超员。从事货运的车辆不从事客运,大小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车厢内一律不准载人。遇有大雾、雨、雪、冰、凌等恶劣气候,道路易滑、狭窄、山石易坠落、易滑坡地段时,应采取安全防范避险措施,确保安全。

5、驾驶人应忠实履行保护乘车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二、奖惩措施

1、车属单位及驾驶人凡有违反上述责任目标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接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处理,若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触犯刑律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车属单位负责人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发现严重违法行为不及时纠正、不及时报告或因失控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格按照《湖北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考评奖惩暂行办法》一律实行责任倒查。

3、管段包片民警失职造成不良后果,按照《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规则》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4、交警大队因工作不力,检查、督办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

5、对全年自觉遵章守纪,完成目标、责任事迹突出的驾驶人,单位应给予奖励和表彰。管段民警对基层基础工作落实到位,未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将呈报上级公安机关予以奖励。

三、此责任书为“四方一责”责任书(即交警大队为第一方,绿葱坡交警中队、管段民警为第二方,车属单位或负责人为第三方,驾驶人为第四方),本责任书签字后生效。

1、巴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3、车属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大队长签字或盖章:

2、①绿葱坡交警中队长签字或盖章:

4、驾驶人签字或盖章:

②管段民警签字或盖章:

11.关于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研究 篇十一

关键词: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1.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

1.1安全管理资金缺乏

现阶段,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相当一部分的道路施工单位以恶意压低建设价格的手段来将工程中标的目的实现,这便使得许多工程在中标后出现了可用资金不足的严重问题,甚至间接费用所剩无几而只剩下直接费用,在施工过程中部分企业为了将工程成本片面的降低,更是极大的忽视了安全管理经费,导致安全防护用品无法得到及时的发放,造成安全防护设施无法到位的防护,最终增大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对道路工程的施工进度以及施工质量产生了负面性影响。

1.2安全管理意识淡薄

绝大多数的道路施工单位基本上均存在着安全管理意识淡薄的突出问题,具体体现在施工单位没有对充足的劳务协作施工团队加以配备,很多均是在道路工程项目中标后,把全部工程或者部分工程给有关专业队伍分包,而施工单位则仅仅委派极少的技术人员以及管理人员到施工现场配合管理。正是因為所配备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数量欠缺,进而导致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力度不足,不能切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安全管理于施工现场。

1.3培训学习及安全教育有待到位

因为道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施工人员、设计人员、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缺乏,导致施工单位在培训教育施工操作人员上也出现了意识淡薄的不良现象,甚至很多施工单位压根不实施安全教育培训给农民工或者在职施工人员,即便是设置了培训教育机构,其健全性和完善性也十分缺乏,使得在职人员不了解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在具体的施工过程当中没有切实的按照相应的操作规范展开施工,进而引发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事故。

1.4安全管理力度缺乏

从总体上上来看,在道路工程的安全管理过程中,安全检查是主要的安全管理手段,以此提出整改意见给检查中所发现的诸多问题。通常道路工程施工是根据规定将统一的分级监管机制加以实施,而当前我国的许多大型道路工程施工却普遍的有着工程管理薄弱的状况,有效的管理监督手段欠缺,所采用的安全管理方式较为滞后,出现了工程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评价制度以及施工现场管理不全面等问题。

2.强化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2.1积极的开展安全教育

施工人员的素质是道路工程安全施工的一个关键因素,我们应该积极地培养与改造施工人员良好的素质,是做好道路工程安全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所有的施工操作人员我们要对其进行相关的培训和安全知识的普及与讲授,只有施工人员在经过培训与考核合格之后才可以正式上岗。同时,对于员工的安全陛教育还应该具有计划性、系统性和长期性,道路工程的相关管理部门要将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养与安全教育纳入到工作计划当中。我们这样做的最终目的是要加强道路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保证施工进行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2.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安全投入水平,一方面安全消耗最少;另一方面安全效益最大。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建立一套有效实用的安全投入分析方法和模型,形成安全投入分析制度,以确定安全投入强度。我国香港学者邓小林等人推导出了项目最小安全投资的方法,即通过安全投资率与安全状况指标(SPI)以及事故损失率(ALR)之间存在的关系确定;当SPI与之和达到最小时,建筑项目的安全效益达到最优。学者们通过调查分析发现,安全投资率为0.55%就是承包商最小的安全投资,但超过0.55%的安全投资率将带来难以估量的好处。根据以上理论,同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项目部进行了工地标准化建设,配备了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同时,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建立了经济激励方法,确保了安全生产的进行。

2.3重视道路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

道路施工企业应形成定期安全检查的工作制度,做好预防工作。定期检查不仅周期要固定,而且在检察人员的配备、检查手段、重点检查对象方面都是固定的。在检查过程中,要检查安全生产投入是否有效实施,安全设施、安全技术装备是否能正常发挥作用,检查安全施工状况是否正常等。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且将检查和处理情况作记录,作为数据存档备案。

2.4做好道路施工中的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道路施工项目部要做好周密安排,搞好机械设备组织工作,及时对机械设备进行调配,在施工中要配备具有机械操作牌照的专业操作手,操作手要服从项目安排,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和精心操作。但对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严格按照机械的操作规程,并随时观察机械设备的动态,及时排除各种隐患,杜绝因油水等问题影响正常运转。另外,操作手要严格执行机械保养制度,避免过时保养,使机械保持良好的状态。对利用率高、易损坏、易出事故的设备应做好跟踪诊断,做好机械设备的更新、报废和储备工作,变事后修理为预防性修理.并避免因购件周期过长影响道路施工。当机械发生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并及时汇报给领导,以便迅速组织维修人员进行抢修。

2.5建立施工安全作业的奖惩制度

为了保证道路施工时的交通安全,应始终坚持执行“三不准”制度:即没有批准施工安全项目不准开工,没有施工作业许可证不准上路.没有经过安全培训和没有上岗证的人员不准参加现场作业。同时,要做到“三个落实”到位:即按规范规定的道路施工标志、标灯全部落实到位,施工人员安全标志、着装落实到位。应实行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同时应明确规定在施工成本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安全生产经费计划,用于购置施工用的临时安全标志、标牌以及先进安全班组和安全员的奖励等。

3.结语

总而言之,道路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是至关重要的,施工单位应当尽快的提起高度的重视,并且积极的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提高施工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制定出与工程实际相符合的质量保障体系,以便于促进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充分的保证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1]孙高峰.论道路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J].山西建筑,2014(21).

12.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与节能因素分析 篇十二

关键词:道路交通,管理,节能因素

近些年来, 我国交通迅速发展, 道路交通设施及管理设施有较大的提高, 取得了较大的成就, 同时, 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交通运输的能源消耗增长较快, 道路交通运输面临的资源、环境等方面的约束日益凸显, 能源紧缺日益严重, 节能减排形势非常严峻。道路交通作为“人”、“车”、“路”多方参与的庞大交通系统, 也是能源消耗的大户, 科学进行交通管理, 对于交通节能具有重要意义。

1 道路汽车运行节能和交通管理节能存在的问题

1.1 道路交通拥堵严重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主要是由于车辆数量较多、流量较大、交通肇事较多和车辆故障、信号灯事故等。

1.2 交通节能的政策法规不完善

我国汽车交通节能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善, 没有全国统一的城市交通法, 对城市公共交通和非机动交通工具的使用缺少鼓励政策;一些有关汽车产业的发展政策与节能和环保政策相冲突;车辆燃油经济性认证制度不完备;对机动车检测和维修相关法规不完善;许多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思路不清, 在政策上没有连续性和长远性等。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定不统一, 存在矛盾冲突。

1.3 交通管理技术和手段落后

我国的交通管理科技化、信息化应用比较落后, 一些交通管理技术在交通管理中的运用还处于试验应用阶段。交通管理工作一般还依靠人力, 各地的交通控制中心, 大多虽然实现了监视功能, 而没有发挥控制功能的效应。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化运用滞后。一些城市交通能效和节能的指标体系没有建立起来, 直接导致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工作不利, 管理者难以得到准确和系统的交通能效、节能等信息。

1.4 公共交通发展滞后

近年来, 一些城市结合本地实际, 制定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措施, 不断加大了对公共交通的关注程度和投入力度, 轻轨、快速公交线路等新型公共交通方式迅速发展。但是, 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滞后的局面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 在运营管理方面, 城市公交发展经营机制僵化, 缺乏对公交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管机制。政府对公交企业的监管不力, 公众参与的程度也很低, 公交服务质量难以保证。国内的公交系统信息化应用还比较落后, 智能公交调度系统在国内基本处于起步阶段。

1.5 交通节能管理不利

长期以来, 交通运输行业的企业节能意识淡漠, 多数城市没有专门开展城市交通节能的服务机构。城市交通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协调, 有的城市对低排量、低能耗微型车辆实行区段限制, 这与节能要求相违背。城市交通节能管理的能力不足, 公路行业大部分营运车辆为个体经营, 对他们的运输工具的节能工作进行管理较为困难。

2 交通管理节能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人”、“车”、“路”是汽车消费者在使用汽车过程中影响节能的主要因素。驾驶员的综合素质及操作水平、汽车的行驶速度及工况、道路的拥堵状况及行驾规范等均影响汽车节能。“人”、“车”、“路”是体现汽车管理节能的主要方面, 加强各方面相应的管理措施, 是做好节能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措施。

2.1 “人”对交通节能的影响

随着科技进步, 自动化程度的提高, 人对车辆的控制方式也出现变化, 但人总是汽车复杂使用环境中的主宰者和系统的指挥者。驾驶员操作水平、综合素质、交通管理者和行人都是影响汽车节能的重要因素。

(1) 驾驶员操作水平对节能的影响。

驾驶员的素质和驾驶技术水平, 对能耗有较直接的影响。不同驾驶员驾驶同一辆汽车, 其油耗相差可达1/5~1/4。所以, 总结节油的经验和操作方法, 提高广大驾驶员的节能意识和技术水平是汽车节能的有效措施。国产汽车燃料燃烧产生的能量, 用于汽车行驶的比例较低, 一部分因不能完全燃烧而随废气排出, 其他部分因发动机的温度过高或过低, 不按标准定期更换各部润滑油, 使油电路不能达到最佳状况而浪费。在这些燃油损耗中驾驶不当是损耗的关键。驾驶员对车辆的检查、保养和调整也可以改变车辆的技术状况。驾驶员在行车中坚持安全第一, 若为了节油而采用冒险措施造成行车事故, 还会造成更大的浪费。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尽量多掌握一些道路状况, 保证安全行车和节油。生硬的驾驶方式会造成燃油浪费, 而柔性的驾驶方式既安全又省油。

(2) 交通管理者和行人对节能的影响。

我国交通管理力量严重不足, 整体执法水平不高, 这就导致我国的交通管理普遍存在“以罚代管”的现象, 使政策法规的节能预期效果不高。交通管理中, 道路交通设施欠缺, 一些道路没有有效的防护设施、交通标志、标线等。机动车管理和驾驶员管理不严格, 一些地方车辆检验、牌照管理、年度审核和车辆报废制度执行不严;在管理和监督方面不完善;异地管理难度较大, 监管不力, 不能实现对车辆和驾驶员跟踪管理。交通管理中科技含量不高, 缺乏与所应用新技术、新手段相适应的知识型、专业型、应用型管理人员。有些地方缺乏有效的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2.2 “车”对交通节能的影响

(1) 汽车行驶速度对节能的影响。

汽车在道路低速行驶时, 空气阻力、行驶阻力的功率都较小, 但有效油消耗率上升, 造成油耗较高。在汽车高速行驶时, 有效油耗降低, 空气阻力增大, 汽车克服行驶阻力所需的功率增大, 造成汽车油耗增加。只能以适当的车速行驶才能使油耗降低, 这时的车速就是经济车速。每种车都有其经济车速, 它将随载重、路况、车型、风向、使用情况等不同而发生变化。在现有的城市道路交通状况下行车难以保证经济车速, 因此, 要尽可能控制在经济车速之内。

(2) 汽车使用工况对汽车节能的影响。

如能定期诊断汽车废气排放状况, 并能对汽车排放进行限制, 能使汽车油耗降低6%左右。反之, 若汽车各系统技术状况不佳, 点火系统带病工作, 油耗最大会超过标准70%。

2.3 “路”对交通节能的影响

公路的质量和数量、行车规范及公路交通拥堵状况等也是影响汽车节能的重要方面。我国公路的发展速度目前还不能满足我国汽车保有量的需求, 加强公路的建设和提高管理水平是我国汽车使用节能的重要途径。

(1) 公路状况对汽车节能的影响。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道路需求急剧增长。同时, 汽车的急剧增长与道路资源紧张的矛盾突出, 这必将引发或加剧交通拥堵、交通事故等问题, 间接导致汽车能耗的增加, 道路的质量对车辆能耗的影响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2) 公路交通拥堵对汽车节能的影响。

我国一些道路布局不合理, 一些红绿灯设置不够科学, 道路交通不能及时得到很好的疏导、交通事故时而发生, 这些问题使我国一些城市交通拥堵现象尤为突出。

(3) 道路行车规范对汽车节能的影响。

道路行车规范也对汽车节能产生影响, 如过低的道路限速会导致油耗的增加。一些城市存在盲目设置限速标志的现象, 如某些路段限速与实际情况明显不合, 对汽车节油不利。对部分公路限速标志设置的不规范, 限速装置过频, 使过往驾驶人无所适从。

参考文献

[1]杨沿平, 等.中国汽车节能思考[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0.

[2]胡雅群.公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 2011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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