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域城镇体系规划(11篇)
1.湖南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篇一
海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
编制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编制起止时间:1999.9-2003.1
2主管院长:李晓江
项目负责人:陈玮
主要参加人:黄锡萍 孙久文 胡莹莹 王玉清 张成 韩敏 卢传晓 官大雨 易翔 尹强 查克
一、技术路线
针对海南省特有的岛屿生态环境特点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深入进行城镇发展战略研究、城镇化预测及城镇体系结构规划研究、城镇土地开发与控制策略研究、生态城镇建设研究、小城镇发展规划研究等多项专题研究,提出生态城市与生态产业建设新思路,研制岛屿生态环境下城镇区域生态优化控制的规划方法和重点措施,解决在土地集约利用规划、撤乡并镇与行政区划调整、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灾系统建设、土地储备有计划供应及规划实施管理等方面的关键技术问题,综合协调人口、经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关系并统筹安排,使海南生态示范省建设在城镇建设方面具体落实。
二、规划方案构思
走集约发展的城镇化道路,城乡一体统筹规划,加强生态保护和分区控制。根据海南省的特点,从整体环境空间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及其海南特色,设计环岛圈层结构布局;顺应客观规律,采取不均衡发展战略;调整和改善全省现有城镇规模结构;有重点地集聚发展。加强大城市发展,促进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对于各城镇职能结构规划,实施优势产业战略并进行产业链优化组合,工业新型化、农业基地化、旅游产业化;发挥城市特色(包括职能特色、景观特色、文化特色等),提升全省的整体竞争力。
三、空间布置
全省1个大城市、4个中等城市、14个小城市、170个建制镇,依托“蓝色海洋圈”,以环岛海洋产业、工业、旅游业、特色农业为支撑,形成沿海点轴发展的“项链状”城镇圈。相应配置完善协调的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在生态空间,实施“低容积率、低密度、高绿化率”和“城在林中、林在城中”的城镇环境建设,整体梳理构建完整的生态绿地网络系统,包括完善城镇内部绿地系统,大面积培植城郊林带,健全海岸、水体周边的防护林带,完善生态保护区体系,建成若干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公园。
四、创新与特色
1、在深入研究和观念创新基础上,取消以往历次多中心经济区划的规划思路,按照岛屿经济特点,将海南岛城乡一体整体规划,划分为促进城镇发展区、适度建设区、保护控制区,分别制订具体的发展与控制措施,实现生态环境的整体优化控制;对促进城镇发展区集约发展,开辟推进城镇化发展的最佳途径。
2、把整个海南岛视作一个“独立的生态地理单元”,进行整体环境空间的优化,科学组织特色鲜明的外向型“项链状”城镇空间布局,整体形成周边密,中部疏的城镇“项链”围合岛中部“生态绿心”的结构。建立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生态产业链体系,扩大第二、三产业就业容量,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
3、城镇化建设采取不均衡的发展战略,有重点地集聚发展、合理布局。在保护好自然环境资源的基础上,实施“南北带动、两翼推进、发展周边、扶持中间”的总体部署。
4、进行海南岛环境系统、经济系统、社会系统和基础设施支持系统等各方面组合研究。从城镇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支撑、社会保障、人居环境、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保障等多方面设计了规划实施系统。强调创造条件进行生态资源保护性移民。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详细制订强制性规定和指导性政
策,以及具体的发展与控制措施,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力。
总之,在优势产业战略、城镇化战略、科教兴琼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四大发展战略的指引下,有机协调和链接各规划实施子系统,组成了科学合理的全省城镇体系规划。
五、实施效果与影响
1、在本规划的指导下,全省各市、县、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工作相继完成。
2、根据规划建议,海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成立,有关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尤其是加强了全省规划集中管理,提高各项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权威性与合理性,实现了城乡统一规划与管理。
3、全省308个乡镇撤并为199个,撤并率达35%;省级的开发区数量从26个减至14个,市县级开发区全部取消;促进土地利用集约发展。
4、全省城镇发展和建设项目已按照规划确定的原则、布局陆续实施;贯彻“生态优先,可持续发展;城乡一体化,共同繁荣;区域协作,优势互补;集约发展,提高效益;增强实力,突出特色;依托大陆,全球竞争”的发展方针。
5、使城镇化取向从产业理念转向生态思维,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采取行政、立法、经济、科技等手段,促使城镇生态系统动态平衡,向更有序和稳定的方向发展,使全民形成强烈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养成自觉的生态保护风气,其中包括对海南省历史文化、民族风情等文化精华的保护和继承,有效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强历史文化遗址的保护和旅游价值开发,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的生态意识和环境价值观,提高生活质量、国民健康,在物质生产和社会生活环境中形成一种生态新观念、新经济、新秩序和新文化的创造过程。
海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
2.湖南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篇二
关键词:镇域规划,目标体系,规划策略
1 引言
2010年11月4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过“建村[2010]184号文”发布《镇 (乡) 域规划导则 (试行) 》 (以下称为《导则》) , 标志着镇 (乡) 域规划作为一种特殊的规划形式已引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重视, 并将其作为响应中央关于推进农村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和统筹引导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要手段。
《导则》在总则部分明确了镇 (乡) 域规划“适应我国农村发展需要, 促进镇 (乡) 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的总体目标, 以及“全域统筹、注重发展、节约用地、因地制宜”、“体现地域特色、乡村特色和民族特色, 尊重农村地区的多样性和差异性”等原则。可见, 《导则》秉承了城乡规划经济、社会、环境等多元目标统筹兼顾的基本理念, 同时对农村地区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具有充分的认识。
然而, 在编制镇 (乡) 域规划的实践过程中, 笔者发现镇 (乡) 域不同于大尺度区域, 在多元目标统筹的大原则下, 具体乡镇由于资源禀赋、发展水平的不同, 在某个特定阶段很有可能是不同的单目标导向的。而同时由于镇 (乡) 域规划强调对乡镇全域的山、水、林、田、路、房进行统筹规划, 规划涉及要素大大多元化, 在不同的规划导向目标情况下, 规划内容的排列组合、先后顺序也有很大不同, 也就是说在具体实践中需要采用不同的规划策略。
为此, 本文将结合实践研究对镇 (乡) 域规划的多元目标体系、镇 (乡) 域规划表现出单目标导向的原因、既定导向目标下的规划策略制定进行探讨。
2 镇 (乡) 域规划的目标体系及其内涵
通过对村镇规划实践发展历程、理论和政策研究的梳理, 结合镇 (乡) 域规划全域、全要素统筹的特点, 笔者提出镇 (乡) 域规划的目标体系包括生态、经济和社会三个方面, 各方面目标的内涵可概括为生态环境保护、乡村发展引导和社会公平重建。
2.1 生态环境保护
贯彻以生态本底、自然要素为本的规划理念, 在规划空间范围方面实现对乡镇行政地域范围的全覆盖, 在规划要素方面加强对自然生态要素和非建设环境的管制, 保护乡村生态环境, 从而使农村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环境安全的三大安全功能得以实现。
2.2 乡村发展引导
整合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的政府力、市场力和内驱力, 寻求乡村发展并围绕发展安排空间。为乡村经济产业发展提供路径指引和生产空间支撑, 挖掘和整合乡村生产要素并通过推动要素资本化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为农村生活空间的合理调整提供科学引导。
2.3 社会公平重建
遏制资金、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及其价值从农村不断流失, 特别是保证土地增值收益及其承载的发展权益留在“三农”, 优先为乡村经济产业发展提供空间保障。促进乡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给, 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从发展权益和公共服务两方面实现城乡社会公平的重建。
3 镇 (乡) 域及其规划目标的特殊性
镇 (乡) 域不同于镇 (乡) 居民点 (及其体系) , 从空间范围的角度来看其具有区域的属性。然而, 镇 (乡) 域与大尺度区域又有很大不同, 正是这种差异使镇 (乡) 域规划的规划目标在特定乡镇、特定阶段很可能表现为单目标导向的特征。
3.1 镇 (乡) 域作为区域的特殊性
传统的区域研究和区域规划中, 乡镇只是作为一个“点”出现, 很可能还是一个看不见的“点”, 而现在将乡镇作为一个“区域”进行研究和规划, 必须注意到这种尺度上的巨大差距, 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差别。镇 (乡) 域与大尺度区域在规模和尺度上的差距将带来两者在自洽性、自主性、稳定性、多样性等各个方面的一系列差别 (见表1) 。
3.2 镇 (乡) 域规划目标体系的特征和应对
镇 (乡) 域作为区域的特殊性, 使其规划目标体系具有以下两方面的重要特征: (1) 镇 (乡) 域由于体量小, 某一阶段的发展很可能是单目标导向的, 同时由于乡镇具有丰富的多样性, 这给镇 (乡) 域规划内容体系的组织带来了难度; (2) 镇 (乡) 域相对于大尺度区域的非自主性和不稳定性使乡镇的发展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即镇 (乡) 域的发展目标容易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而变化, 具有阶段性的特征。
针对镇 (乡) 域规划在具体实践中表现出的单目标导向倾向和阶段性特征, 需要在具体的规划内容体系保持稳定的前提下, 重视镇 (乡) 域规划中确定规划目标并根据目标制定规划策略、组织规划内容的环节, 以增强镇 (乡) 域规划对规划目标变化和乡镇多样性的适应能力。
4 基于既定目标的规划策略制定
规划策略制定是镇 (乡) 域规划适应农村地区多样性和发展不确定性的重要环节, 也是规划弹性的重要体现。
在面对具体乡镇个体时, 需要通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界定乡镇发展的主导目标, 在此基础上, 通过镇 (乡) 域规划的规划策略制定环节安排各规划内容组合的技术路线, 根据既定的主导目标确定各项具体规划内容的优先顺序、逻辑顺序。下文将分别对生态目标导向、经济目标导向和社会目标导向下镇 (乡) 域规划的规划策略进行探索, 并结合规划案例进行说明。
4.1 生态目标导向的规划策略
生态目标导向的规划策略即以生态环境保护为镇 (乡) 域规划的主要目标, 优先解决镇 (乡) 域中的生态问题或保护其中的重要生态资源, 并以此为依据展开其他规划内容。
4.1.1 概述
生态目标导向的规划策略一般适用于镇 (乡) 域内包含或涉及重要生态资源、或者所处地区自然生态环境有特殊限制的情况。
生态目标导向的规划策略需要以生态资源的保护或灾害性生态环境的改造为首要或关键任务。首先, 通过景观生态格局规划和空间管制规划确定镇 (乡) 域内的禁建区和限建区;其次, 根据空间管制和生态保护要求, 调整居民点体系布局, 确定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布局;然后, 在严格限定产业发展方向的基础上进行镇 (乡) 域内的非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 特别强调非建设用地上的产业发展生态化;最后, 配置相应的交通体系、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工程设施, 并重点强化非建设用地生态化发展的设施规划, 如渠道、道路的布置等 (见图1) 。
4.1.2 案例
《河南省鲁山县昭平台库区乡乡域规划 (2010—2030) 》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课题《镇乡域规划编制导则研究》的规划编制试点项目之一, 是较为典型的以生态目标为导向的规划案例。
昭平台库区乡环昭平台水库而建, 并因此而得名 (见图2、图3) 。昭平台水库水域面积35.5平方公里, 约占乡域总面积的一半。昭平台库区乡特殊的生态本底条件决定了水库生态环境的保护是乡域规划的首要目标。
昭平台库区乡乡域规划围绕构建“生态昭平台库区”, 从空间管制、居民点体系调整和产业发展控制等方面实现对昭平台水库生态环境的保护。
首先, 规划进行了生态环境敏感性分析, 划出生态资源敏感区、文化景观敏感区和生产性资源敏感区3类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在此基础上, 划定乡域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的空间范围 (见图4) 。
其次, 重点进行了乡域居民点体系调整, 规划根据村庄相对昭平台水库的区位差异, 制定了不同的居民点调整思路:位于水库防洪范围的村庄向安全地段搬迁;北部水库周边的村庄进行较大力度的迁并;南部村庄考虑耕作半径迁并力度较小;中心村周边的自然村适当向中心村集中;集镇规划控制范围内的村庄向集镇集中 (见图5) 。
最后, 规划结合水库及其周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对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的发展和空间布局做出了指引。
4.2 经济目标导向的规划策略
经济目标导向的规划策略即以乡镇经济产业的全面、优化发展为镇 (乡) 域规划的主要目标, 强调规划对产业发展的方向引导和空间引导, 从促进经济产业发展的角度展开其他规划内容。
4.2.1 概述
经济目标导向的规划策略一般适用于具备一定乡镇工业基础和城镇化基础, 但进一步发展面临各种制约和瓶颈, 需要通过规划整合资源、实现突破的情况。
经济目标导向的规划策略应以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链延伸和产业水平提升等产业发展的关键目标为中心, 从以下几个方面组织规划内容: (1) 通过居民点体系调整实现对镇 (乡) 域建设用地的整理, 为工业集中发展提供空间; (2) 与居民点体系规划相结合, 实现服务业发展与农村城镇化的相互促进, 并与公共设施规划相协调; (3) 农业发展方面, 按照生态化、高效化、链条化和适度规模化的发展思路, 与镇 (乡) 域内非建设用地规划相结合; (4) 在保证各产业发展空间的基础上, 结合居民点体系进行镇 (乡) 域建设用地规划和非建设用地规划, 并与空间管制、景观生态规划相协调; (5) 根据用地规划, 协调交通体系和各项公用设施的规划布局 (见图6) 。
4.2.2 案例
《靖江市新桥镇总体规划 (2010—2030) 》是较为典型的以乡村发展引导为主要目标的镇域规划案例。
新桥镇地处经济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北翼。通过分析发现, 新桥镇未来发展在乡镇工业后续发展、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和农村城镇化质量提升方面面临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不利于其可持续发展和在市场竞争力。因此, 引导乡村经济进一步发展是新桥镇规划中的主要矛盾, 需要镇域规划提供路径指引和空间引导与支撑。
新桥镇镇域规划以乡村产业经济的发展引导和空间支撑为核心, 重点从产业体系发展、产业布局和城镇化发展等方面实现规划的导向目标。首先, 对镇域产业发展进行了系统设计, 并对三次产业的协调发展做出了规划指引。其次, 以工业布局为重点, 规划镇域范围内的集聚发展空间, 并以此为依据调整居民点体系, 使居民点体系发展与产业布局相协调 (见图7、图8) 。第三, 根据城镇化集聚发展的空间布局, 结合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 规划服务业发展内容和布局, 在规划中突出服务业的高端化和集聚化发展理念 (见图9、图10) 。
4.3 社会目标导向的规划策略
社会目标导向的规划策略即以实现城乡社会公平为镇 (乡) 域规划的主要目标, 从公共服务和发展权益两方面对乡镇进行保护和引导, 以镇 (乡) 域内部调整和要素资源整合为线索展开各项规划内容。
4.3.1 概述
社会目标导向的规划策略一般适用于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较差、内部发展诉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和规划支持、镇 (乡) 域发展条件显著恶化而导致乡村衰退等情况。
社会目标导向的规划策略应在分析导致乡镇衰退的原因及其传导机制的基础上, 以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和组织乡镇发展诉求为两条线索, 按以下思路组织规划内容: (1) 对居民点体系进行调整, 并根据调整后的居民点体系规划结构清晰、覆盖全面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2) 通过发掘和引导镇 (乡) 域内部的发展诉求, 提出产业发展的思路, 并结合居民点体系规划对镇 (乡) 域的建设用地进行整理, 为基于内部诉求的工业和服务业发展提供空间; (3) 归纳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布局、居民点体系规划和公共设施布局, 进行镇 (乡) 域建设用地规划, 对重要公共设施的建设用地进行直接安排; (4) 提出提高农业发展水平的思路, 并通过非建设用地规划确定农业规划布局, 结合空间管制和景观生态规划改善非建设用地的生态条件, 通过渠道和道路规划改善非建设用地农业生产设施条件, 促进农业发展; (5) 结合建设用地规划安排各项公用设施规划 (见图11) 。
4.3.2 案例
《河北省曲阳县产德乡乡域规划》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课题《镇乡域规划编制导则研究》的规划编制试点项目之一, 是较为典型的以城乡社会公平为导向的乡域规划案例。
产德乡地处太行山麓, 是传统的农业乡镇, 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 80%以上的村是省级重点贫困扶持村, “三农”问题突出。经过调研发现, 产德乡问题的根源在于城乡社会公平的缺失, 以外源性因素导致的生态环境退化为起点, 形成了“由外源性因素导致的生态环境退化—农业产出效率低导致劳动力流失严重、公共服务缺失与农村空心化陷入恶性循环—建设用地及其发展权益面临流失风险、乡村发展诉求得不到有效满足”的乡村衰退机制, 生态环境和乡村发展方面的问题与城乡社会公平的缺失都有着逻辑关系 (图12) 。因此, 产德乡乡域规划的主要目标是通过规划引导和控制实现城乡社会公平的重建。
产德乡乡域规划以乡村衰退问题为突破口, 提出管制土地要素、促进乡村发展、减少劳动力流出的总体目标, 从产业转型、公用设施、社会设施和土地制度变更等方面入手制定应对措施, 重建城乡社会公平, 制定了如下规划策略:首先, 以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 规划形成等级结构清晰的居民点体系, 并根据居民点体系结构配置完善乡域公共服务设施。其次, 通过调研发掘乡域内部的发展诉求并加以总结和引导, 以农业产业链延伸和生态化、循环化发展为重点提出乡域产业发展的设想。第三, 结合居民点体系调整, 通过建设用地规划实现对土地要素的管制, 并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对内部发展诉求的引导, 使存量建设用地优先满足本地村民的发展需求。最后, 通过非建设用地规划应对生态环境变化, 引导扶贫投资改善乡域非建设用地的生态条件和设施条件, 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5 结语
本文对镇 (乡) 域规划目标体系的内涵和特征进行了分析, 并在此基础上结合规划实践案例对基于既定目标的规划策略进行了探讨, 给出了生态、经济、社会三种目标导向下镇 (乡) 域规划具体内容的不同组合模式、逻辑关系和关键内容。
需要指出的是, 本文探讨了三种绝对化的情况下镇 (乡) 域规划可以采取的规划策略, 但这并不是说现实中每个对镇 (乡) 域的规划都可以简单套用, 也不是说不存在需要综合平衡三方面目标体系的镇 (乡) 域规划, 相反, 现实的情况千变万化, 目标体系三个方面相互关系的排列组合十分复杂, 需要在实践中对绝对化情况下的规划策略进行调整和综合运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镇 (乡) 域规划导则 (试行) [Z].2010.
[2]河南省鲁山县昭平台库区乡人民政府, 河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南省信豫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河南省鲁山县昭平台库区乡乡域规划 (2010-2030) [Z].2010.
[3]江苏省靖江市新桥镇人民政府,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靖江市新桥镇总体规划 (2010-2030) [Z].2010.
3.浅谈城镇体系规划的可持续发展 篇三
关键词:城镇 城镇体系规划 可持续发展
1 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及发展状况
1.1 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 城镇体系规划是区域经济社会及城镇化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客观要求,具体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合理组织城镇体系内各城镇之间、城镇与其体系之间以及体系与其外部环境之间的各种经济、社会方面的相互联系,它不仅要解决城镇体系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及相互关系,而且要协调区域城镇体系与外部环境的关系,达到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最佳的社会、经济发展总目标。
1.2 我国城镇体系规划的特点与问题 我国城镇体系规划及研究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局限于当时的体制和经济发展理论和方法。9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多元化倾向促使人们正确地认识城镇与区域发展的客观联系和城镇发展建设的客观条件,城镇体系规划开始重视城镇发展条件评价,开始研究城镇发展多重机会。然而,十多年来城镇体系规划中一个根木性的问题是忽视了对区域整体发展效益与利益的研究,这是由计划经济体制和在这种体制的长期作用下形成的发展观念所决定的。
2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提出——城镇体系规划的发展趋势
当今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是1978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发表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Our Common Future)中所描述的: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这个定义意味着在发展空间上应遵守万利原则、在时间上应遵守合理分配原则、在伦理上应遵守平等原则,以体现高效和谐、循环再生、协调有序、运行平稳的良性状态。
城镇体系规划是对为未来城镇发展的计划和安排,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原则进行城镇体系规划,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只有坚持可持续发展,才能真正做到资源利用的公平,促进人类与其他生物物种的和谐发展,实现人类与自然环境的统一。
3 城镇体系规划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3.1 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城镇体系规划应从与城镇相关的角度出发选择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和消费方式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探索在资源相对紧张条件下的高效城市化道路,把区域城镇发展布局与区域上地利用紧密地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城镇建设与保护农田之间的关系,推动农业发展规模经营集中影响农村居民点和乡镇产业,建立城镇绿色开敞空间的概念。
3.2 城镇发展的现代化目标体系 实现现代化是经济走向富裕的标志,是我国城镇发展所共同追求的目标城镇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载体,其现代化着重反映出可持续发展所要求的较高的综合环境质量,不仅是污染的治理,更应包括对自然环境和景观的保护以及对城镇传统文化建筑环境的保护,要讲究规模效益,从区域的范围考虑系统化、社会化,促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重视科学技术进步,特别是在交通、信息和能源利用等方面的科技进步对城镇产业结构、居民生活方式、城镇布局和区域城镇空间结构的影响。
3.3 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机制 城镇体系规划要保证在实施过程中的可持续性,就必须对实施机制进行研究应考虑实施环境,针对政府权力的层次差别和有限性的特点,把握各级规划急需解决的根本问题资源、资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总是有限的,必须具有不同的层次和针对性,考虑是否能完整地实施这些政策以及相应的应变措施,如在特定的条件下某些目标必须调整或舍弃,以利于政府实施对区域发展与建设的动态管理同时,规划的执行必须有相应的协调、仲裁机构、行政机制和法律依据。
4 城镇体系规划可持续发展基本思路与方法
为适应社会经济瞬息万变的特点,不同时期需要正确分析城镇体系发展条件变化的趋势,及时进行规划的修编。 在分析城镇体系发展的基础上,明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目的;其次,建立城镇体系可持续规划信息系统,明确具体规划的方向,加强城镇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支撑系统规划的协调研究,制定城镇体系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规划和实施力案;最后,运用科学合理的分析方法,强化规划的客观性、定性分析,构建多目标的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应用多目标决策模型进行定量研究。
面对复杂的城镇体系可持续发展规划,如果单靠传统的规划力法其最终的操作性也很难保证。因此,为了适应对信息处理的要求,特别在计算机技术支持下,新时期城镇体系可持续发展规划在可持续发展的指引下,从城镇体系的各种基础数据入手,选择与该城镇体系规划有关的各乡镇和市区为调查对象,借助先进的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为基础的城镇体系规划信息系统为支撑工具,应用其求,为未来各种潜在发展留有充分的余地。
5 实施城镇体系规划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5.1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 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大趋势,把握我国加人WTO和西部大开发的机遇,优化一、二、三产业结构。加快发展旅游服务、信息服务、房地产服务、金融证券保险服务、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改造制造业,推进农业和工业经济增长中的科技进步贡献份额,优化三大产业的就业比例,促进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协调发展。合理利用国内国外的资源和市场,保证经济持续增长。
5.2 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必须加强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城镇体系规划应注意改变生态环境恶化状祝,保持土地和景观的整合性与和揩性、水体和大气的洁净度与流动性、土壤有机质及微生物活力和生物多样性、水体自净能力及生物丰盛度,使物流、能流畅达,人与生物安全,生态基础建设完善,城市及区域生态环境向绿化、净化、美化的可持续生态系统演变,为经济社会发展建造良好的服务功能。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确保有限的资源能够满足经济持续、健康、高速发展。
5.3 强调城镇集约化的内涵发展 城镇的发展应当强调的是集约化的内涵发展,而不是空间规模的外延扩张。城镇集约化的内涵发展,要求城镇注重内涵效益、追求综合发展质量,表现为城镇内部产业及人口的优化重组、城镇建设中资金和资源的集约利用、城镇职能和设施的更新、城镇生态环境的改善、城镇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城镇人口的集中等。集约化的内涵发展将引导城镇内部的空间结构向密集演化,这是在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下,我国城镇发展和城市化所遵循的方向。
6 结语
4.《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 篇四
建村[2000]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年四月六日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县域(包括县级市、城市远郊区,下同)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要点。
第二条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承担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具体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乙级以上规划设计资格。
第三条 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以经批准的省(包括由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下同)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为依据,并与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四条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任务是:落实省(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提出的要求,指导乡镇域村镇规划的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应突出三个重点:
⒈确定城乡居民点有序发展的总体格局,选定中心镇,防止一哄而起,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⒉布置县域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防止重复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⒊保护基本农田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5至20年,近期规划的期限一般为5年。
第六条 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具备域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历史、现状和发展基础资料以及必要的勘察测量资料。资料由承担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负责收集,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提供。
第七条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⒈分析全县基本情况,综合评价县域的发展条件;
⒉明确产业发展的空间布局; ⒊预测县域人口,提出城镇化战略及目标;
⒋制定城乡居民点布局规划,选定重点发展的中心镇;
⒌协调用地及其他空间资源的利用;
⒍统筹安排区域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
⒎制定专项规划,提出各项建设的限制性要求;
⒏制定近期发展规划,确定分阶段实施规划的目标及重点;
⒐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建议。
第八条 县情分析与发展条件综合评价的主要内容是:区位分析;自然条件与自然资源评价;经济基础及发展前景分析;社会与科技发展分析;生态环境分析;提出县域发展的优势条件与制约因素。
第九条 产业发展空间规划的主要内容是: 根据经济发展总体战略规划提出的目标,明确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重点,提出空间布局方案;有条件的可划分经济区。
第十条 县域人口预测与城镇化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是:预测规划期末和分时段县域总人口及其构成情况,制定城镇化发展目标,确定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道路,提出人口空间转移的方向和目标。
第十一条 城乡居民点布局规划的主要内容是: 预测城乡、城镇之间人口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城镇功能和空间布局结构,选取重点发展的中心镇,提出城乡居民点集中建设、协调发展的总体方案;有条件的提出中心村和其他村庄布局的指导原则。
第十二条 用地及空间协调规划的主要内容是: 划分用地功能类型,标示各类用地的空间范
围。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防灾减灾等要求,提出不同类型土地及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限制性和引导性措施。
第十三条 区域性基础设施与社会服务设施统筹安排的主要内容是:提出分级配置各类设施的原则,确定各级居民点配置设施的类型和标准;根据设施特点,分析能够县域共享或局部共享的设施类型,提出各类设施的共建、共享方案,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四条 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⒈交通网络规划。在区域大交通网络规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预测运输需求,提出交通运输网布局方案以及重大效能工程项目的布局,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与城乡居民点的关系,重点是公路网和水运网。
⒉给排水、电力、电信工程设施规划。根据水源条件和用水需求预测,确定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措施和合理分配用水的方案,统筹安排水厂,选择供水方式和管网排放口及处理设施。以大区域供电系统为基础,结合县域电源和电网现状、用电量和用电负荷结构,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量需求,统筹安排电网、变电站等电力供应设施。在全国或区域电信发展战略指导下,按照县域社会经济现代化的需要,结合电信现状,预测业务量,统筹安排局所设置和电信网络。
⒊教科文卫等社会服务设施规划。根据对不同层次上学人口数量的预测,统筹安排和调整各类学校的规模和布点;根据卫生保健的发展需求,预测所需医疗卫生人员数量,统筹布局医疗网点;根据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统筹布局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安排休疗养等福利设施。⒋环境保护与防灾规划。综合评价环境质量,分析存在的问题,预测环境变化的趋势,制定县域环境保护的目标,提出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对策。根据需要,划定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和风景名胜区等环境功能分区,明确各区的控制标准。结合当地特点,深入分析各类灾害的形势以及发展趋势,对防洪、防震、消防、人防等设施的现状情况进行评价,选择主要灾害类型提出防治措施。
⒌其他专项规划。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编制广播电视、供热供气、科技发展、水利、风景旅游、文物古迹保护、园林绿化等规划。
第十五条近期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是:确定5年内具体发展目标、建设项目,并进行投资估算、建设用地预测,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立项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实施规划的政策建议,主要应包括与城乡建设密切相关的土地、户籍、行政区划和社会保障等内容。
第十七条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件两部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书。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目标、原则和内容提出规定性和指导性要求的文件,必须内容简明、文字精炼、用词准确。规划说明书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应附有关专题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
规划图件是规划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规划文本具有同等的效力。规划图件至少应当包括(除重点地区规划图外,图纸比例一般为1:5-1:10万):
⒈县域综合现状图;
⒉县域人口与城镇布局规划图;
⒊县域综合交通规划图;
⒋县域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规划图;
⒌县域环境保护与防灾规划图;
⒍近期建设和发展规划图;
⒎重点地区规划图。
5.国务院批准我区城镇体系规划 篇五
新疆日报20041103第8版
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于2004年3月31日以建规【2004】53号文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年)》作出批复。
《批复》同意全区城镇发展要以乌鲁木齐市为核心,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完善乌鲁木齐城市功能,强化乌鲁木齐都市圈的辐射带动作用;以石河子、克拉玛依、奎屯一独山子一乌苏、伊宁等区域中心城市为重点,推动北疆铁路沿线城镇密集地带的发展;以库尔勒、喀什、阿克苏等区域中心城市为重点,以南疆铁路为依托,促进南疆城镇发展;以霍尔果斯、阿拉山口、巴克图、都拉塔、吉木乃等开放条件较好的口岸为重点,发展建设边境口岸城镇,引导产业和人口向各级城镇的合理积聚,逐步提高自治区城镇化和现代化水平,形成各类城镇布局合理、功能明确、发展协调、生态良好、基础设施完善并具有民族特色的城镇体系。
到2020年全区城镇化水平要达50%左右,城镇人口达1260万人左右,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600平方公里以内。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制定要符合《规划》要求。经严格按照规定审批的各类开发区用地要纳入城市用地统一规划管理。城镇建设要特别注意节约用地、合理用地、保护耕地。
《批复》指出,要在《规划》指导下,认真做好重点地区城镇发展规划和自治区各级城镇体系规划。要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区域联系与合作,实现区域资源和设施共享。要做好乌鲁木齐都市圈和北疆、南疆铁路沿线城镇发展带的发展规划,加强对城镇发展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
6.湖南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篇六
【发布文号】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 【发布日期】2007-10-03 【生效日期】2007-1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海南省
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
《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9月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罗保铭
二○○七年十月三日
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城镇农贸市场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农贸市场,是指有固定的经营场地、设施,主要用于农副产品零售或者批发的集市贸易场所。
第三条第三条 县级以上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是城镇农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
规划、建设、工商、财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第四条 城镇农贸市场的设置,应当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有利交易、规模适当的原则,根据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
第五条第五条 市、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提出本行政区域城镇农贸市场设置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县、自治县城镇农贸市场设置方案的基础上,编制全省城镇农贸市场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农贸市场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城镇农贸市场发展规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
第六条第六条 新建的城镇农贸市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和本省城镇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一)市场建筑物应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二)交易区应当划行归市,合理布局;
(三)消防、通风、排水、排污等设施完备,具有良好的采光条件;
(四)对鲜活、易污染变质商品配备符合规定的有效隔离设施;
(五)设立农产品安全检测室;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本省城镇农贸市场建设的具体标准,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商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第七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新建城镇农贸市场项目进行规划审批时,应当征求同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不符合城镇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项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有关规划许可手续。
第八条第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依法开办,且符合城镇农贸市场发展规划,但不符合本省颁布的城镇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城镇农贸市场,应当在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按标准进行改造。
全省城镇农贸市场的达标改造方案,由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先易后难、分批进行的原则制定。经确定改造的城镇农贸市场,由市、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向市场开办者下达限期改造通知书。
违法开办的城镇农贸市场、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城镇农贸市场以及临时性的城镇农贸市场,不列入改造范围,并应当依法处理。
第九条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经竣工验收的新建城镇农贸市场和改造期限届满的城镇农贸市场组织达标检查。
第十条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扶持农贸市场的建设,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改造并经检查达标的市场开办者给予补助。具体办法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依法收取的市场管理费应当主要用于政府支持城镇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等支出。具体办法由省财政主管部门会同商务、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鼓励大型商业企业、连锁商业企业参与城镇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城镇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立市场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各项制度。
市场开办者每年应当从总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5%的资金,用于市场设施及设备的维护,保证相关设施处于完好状态,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城镇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建立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分区管理,保持场地清洁卫生。
进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城镇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明确进场经营者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产品进行检查, 并依法对进场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进场销售的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农业、工商、质量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城镇农贸市场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不按照标准建设或者改造城镇农贸市场的,市、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可以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经改造的城镇农贸市场检查不达标的, 可以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后仍不符合城镇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予以关闭。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城镇农贸市场的,应当按照城镇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就近重新设置新的城镇农贸市场。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城镇农贸市场开办者和进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商务、工商、质量监督、农业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镇农贸市场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7.湖南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篇七
一、云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当前, 国际经济格局正在发生深刻调整, 国际金融市场依然动荡。新兴市场经济体发展并不乐观, 世界经济依然面临困难重重。国内方面, 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转换, 经济结构不断得到优化升级, 中国正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近年来, 云南省经济快速增长, 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城镇化空间布局等方面的基础条件趋于成熟, 城镇建设向“群”“带”发展, 管理水平切实提高, 城镇化进入量质并重的转型发展期。全省着力推动的特色城镇化战略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创造了较好条件。交通运输网络的不断完善, 节能环保等新技术的突破应用, 以及信息化的快速推进, 为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推动城镇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全省各地在城镇化方面的改革探索, 为创新机制积累了经验。云南省处于全国发展的较低水平, 随着农业富余劳动力减少和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 主要依靠劳动力廉价供给推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随着资源环境制约日益加剧, 依靠土地等资源粗放消耗推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随着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公共服务差距造成的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矛盾日益凸显, 主要依靠非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支撑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不可持续。存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不同步, 城乡区域差距过大, 产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云南省城镇化由注重发展速度向“量”“质”并重发展转型势在必行。
当前, 国家提出的构建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重要桥头堡战略、“一带一路”战略、长江经济带等战略, 为云南加快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培育、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改善民生等提供了重大机遇。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 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加强, 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的不断推进, 为云南省承接产业转移和促进生产要素重组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 国家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扶持力度, 更加重视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发展, 为云南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提供了难得契机。
二、破解云南省新型城镇化的资金困境
城镇化为云南省经济的未来持续发展提供了巨大红利。既要把握机遇, 又要审时度势、谨慎推进, 要健全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 加快推进财税体制和投融资机制改革, 建立健全与云南省新型城镇化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 放开市场准入标准, 把建立多元、可持续的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落到实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 切实找到城镇化发展的资金出路, 破解资金难题。
合理配置城镇化所需政府财力。在坚持市场引导的基础上,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明确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政府主要职责, 合理界定各级政府在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在厘清事权的基础上, 对于应属州 (市) 的事权, 各地财政能力难以承担的, 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提高保障能力。整合城镇化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提高地方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充分考虑城镇化地区财政支出因服务强度、物价、人口规模等因素对财政支出成本的影响, 优化转移支付测算体系, 加大补助力度, 加强其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
优化投融资配套制度。完善公共财政支出制度, 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城镇给予财政资金倾斜和支持, 切实增加城乡规划、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新型农业经营体制、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专项经费投入。在继续保持原有财政投入城镇化资金渠道和方式不变的同时, 改革完善财政体制, 建立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和奖补机制,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持续稳定增长。完善税收制度, 统筹考虑云南省城镇化因素,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税收改革措施和优惠政策, 最大限度支持城镇化发展。建立健全促进产业发展、提升发展动力的长效税收机制, 坚持创新驱动, 切实激发产业发展活力, 带动就业。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提高土地确权流转效率, 激活农村三大生产要素, 增进农村经济发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遵循云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律, 坚持因城而异, 分类有序的实施差别化的落实政策, 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
创新资金多元筹措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 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作用。建立透明规范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通过采取组建地方性投融资公司、银行贷款、委托贷款、公私合营 (PPP) 、打捆成片式开发、资源置换式开发等方式, 拓宽城镇化建2设0融15资渠年道第, 形11成多期方中共旬盈刊的融资格局。在完善法律法规和时健全地代 (方政总府第债6务0管6理期制) 度基础上,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行政T府i专m项e债s券, 鼓励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 加大信贷投入, 增加贷款规模, 积极支持城镇化建设。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直接投资、与政府合作投资、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 参与城镇公共服务、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建设。
强化财政与金融联动互助。结合云南省情, 统筹发挥好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同作用, 对典型试点地区的各项改革措施, 要制定配套措施和优惠政策, 积极予以支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试点地区建设。充分利用财政、金融政策的联动机制, 加大对典型试点地区金融资源的配置力度, 探索健全财政对绿色贷款的高效贴息机制, 加大贴息力度, 简化审批流程, 试点财政部门委托政策性银行、绿色银行或商业银行的有关部门管理绿色贷款贴息。合理满足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多元化融资需求, 反推城镇化进程。
三、建立与云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支持体系
加强金融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与云南新型城镇化相匹配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等各种金融组织形式, 进一步扩大金融服务城镇建设的范畴。积极开拓新型金融组织。扶持社会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进入银行业, 扶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 参与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支持民银资本发起成立民营银行、民营保险、民营证券等各类中小金融机构。探索建立管理统一、运转高效、防控有力的符合云南特色和实际的农村商业银行。积极争取在边境口岸城市直接设立边贸银行和沿边开发性银行, 推动与周边国家和地区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服务县域小企业的生力军作用, 有序扩大小额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试点。切实支持试点地区大型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和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要素交易平台根据自身发展战略, 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 向沿边试验区延伸服务机构, 到东盟、南亚国家设立机构。
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与绿色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 完善和调整与环境经济的法律保障体系。提供良好的法律支撑, 保障绿色金融政策制度的有效实施。通过法律的完善来保护和开发城镇经济的潜在抵押担保资源, 增加企业和农户的合法抵押、担保、信用增进等资源。探索建立以绿色信贷、绿色环保产业基金、绿色保险等在内的适应云南省城镇化发展的绿色金融体系, 引导城镇化进程中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 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强与执法监管部门的良好合作, 加强市场行为的标准化工作。建立绿色金融的监管制度。
创新城镇化金融支持。充分发挥中长期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作用。城市建设的融资周期性往往在10年以上, 与储蓄类商业银行以吸收居民储蓄和企业存款为主的资金来源期限也不匹配。继续深化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 解决中长期债权银行的债信、监管问题, 更加有效的支持云南省城镇化进程。规范市政债券发行与管理体制。从金发达国融家及先进省份的经验看, 无论是市场主导的N金O融.体11系, , 2还01是5Fi银n行an主c导e的金融体系, 以发行市政 (债券Cu为m基u础la设ti施v建et设y融N资O.都6是06重) 要的市场化融资手段。建立健全优化市政债券发行的法律法规, 为市政债券的发行提供法律基础, 建立政府负债指标体系、地方政府信用评级、信息披露制度等。
发挥地域性金融部门的作用。鼓励吸引更多的民营资本与外商资本前来投资, 并积极建立具有成熟业务能力, 健全功能体制的现代金融机构, 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来提高其影响力, 采用法人治理的现代经营管理体制, 不断优化股权结构, 提高金融机构管理水平, 以便促进其作用的发挥。积极引导地方金融部门在业务方面的改革进步, 切实发挥金融体系对城镇化建设的支持作用。同时, 鼓励城镇地区的农民自主创业, 为一些具备创业能力的农户提供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削减审批程序, 积极支持农民创业, 开拓地域性经济产业, 彰显地方特色, 为城镇化建设营造地域文化氛围, 带动城镇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与繁荣。积极支持农民的民间借贷, 对借贷流程等做出明确的规范制度, 切实发挥对农村经济的辅助力度。
加强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智库建设。加强云南省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金融人才激励机制, 开辟金融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和相关部门、机构人员出入境政策, 广泛吸引高端金融人才入滇发展。采取内培外引等方式, 加强各级政府金融工作干部配置和培训, 提高领导干部引领金融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加大私募基金培育和基层金融人才培养力度, 力建设一支适应金融改革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充分发挥省内外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和有关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以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桥头堡建设为契机, 充分利用有效资源, 组建专家顾问团队及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和金融人才工作站, 构建泛亚区域金融智库、金融产品研发平台、金融工程实验基地、高端金融人才特区、金融信息枢纽和金融开放合作窗口, 提升金融监管实效和金融发展效率。
摘要:城镇化是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依托。深入推进云南新型城镇化进程, 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云南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是实现云南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迫切需要, 是解决云南省“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 是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 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 对于深入实施“两强一堡”战略、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中国梦云南篇章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农民权益保障及住房、教育等问题都需要强大资金支持, 建立完善的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支持体系对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文章认为, 重点是要加强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进程的体系建设, 扩大金融服务范围;完善金融体系建设的扶持政策;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中积极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和地域性金融部门的作用。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金融支持体系,研究
参考文献
[1]新型城镇化工作党政干部读本[M]红旗出版社, 2014.
[2]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着力点何在[M]上海证券报, 2013第8期.
[3]邱兆祥, 安世友.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支持路径[M]金融时报, 2013.
[4]叶军八.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支持体系研究[M]金融经济, 2013.
[5]齐东伟.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难点及建议[M]金融时报, 2014.
[6]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调研报告汇编白皮书[M], 2014.4.
[7]中国经济新常态[M]人民出版社, 2014, 12.
[8]中国绿色金融报告[M]人民出版社, 2014.12.
[9]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M]中国金融出版社, 2015.4.
8.湖南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篇八
一、总体规划1项
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二、重点专项规划13项
1.河南省“十三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2.河南省“十三五”工业转型升级规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
3.河南省“十三五”信息化发展规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
4.河南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5.河南省“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6.河南省“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
7.河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省能源局牵头负责)。8.河南省“十三五”国土资源规划(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
9.河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省环保厅牵头负责)。10.河南省“十三五”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11.河南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12.河南省“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13.河南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三、部门和行业规划38项
1.河南省“十三五”农业结构调整规划(省农业厅牵头负责)。
2.河南省“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省林业厅牵头负责)。
3.河南省“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省畜牧局牵头负责)。
4.河南省“十三五”粮食流通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省粮食局牵头负责)。
5.河南省“十三五”供销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发展规划(省供销社牵头负责)。
6.河南省“十三五”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省旅游局牵头负责)。
7.河南省“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省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
8.河南省“十三五”商务发展规划(省商务厅牵头负责)。9.河南省“十三五”文化改革和发展规划(省文化厅牵头负责)。
10.河南省“十三五”公路和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
11.河南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省水利厅牵头负责)。12.河南省“十三五”铁路发展规划(郑州铁路局牵头负责)。
13.河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14.河南省“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15.河南省“十三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省科技厅牵头负责)。
16.河南省“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17.河南省“十三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
18.河南省“十三五”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
19.河南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省民政厅牵头负责)。
20.河南省“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牵头负责)。21.河南省“十三五”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
22.河南省“十三五”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
23.河南省“十三五”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省体育局牵头负责)。
24.河南省“十三五”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省测绘局牵头负责)。
25.河南省“十三五”防震减灾规划(省地震局牵头负责)。
26.河南省“十三五”气象现代化发展规划(省气象局牵头负责)。
27.河南省“十三五”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省扶贫办牵头负责)。
28.河南省“十三五”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省民委牵头负责)。
29.河南省“十三五”公安科技发展规划(省公安厅牵头负责)。30.河南省“十三五”监狱建设与布局调整规划(省司法厅牵头负责)。
31.河南省“十三五”网络交易管理建设发展规划(省工商局牵头负责)。
32.河南省“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33.河南省“十三五”质量发展规划(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34.河南省“十三五”口岸发展规划(省政府口岸办牵头负责)。
35.河南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
36.河南省“十三五”人民防空发展规划(省人防办牵头负责)。
37.河南省“十三五”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省民航办牵头负责)。
9.小城镇环境规划指标体系的研究 篇九
关键词:小城镇,环境规划,指标体系
1 小城镇
世界各国划分城乡的标准不同,小城镇的界定标准也各不相同,只能根据各国自己厘定的城乡划分标准和城镇统计范围的统计数字来界定。本文引入《小城镇规划标准研究》上所界定小城镇的概念[1]。
作为介于城市与农村之间的过度型居民点,小城镇专指行政建制“镇”或“乡”的“镇区”部分,并且“建制镇”应作为行政建制“镇”的“镇区”部分的专称。
2 环境规划指标体系
小城镇环境规划指标体系是由一系列从各个侧面角度反映小城镇环境规划的数量、质量规定性的各种指标形成的有机评估体系[2]。
3 指标体系的构建及来源
小城镇环境规划建设涉及环境-社会经济复合生态环境系统的各个方面,需要运用一套指标体系才能涵盖小城镇环境规划建设的各个方面[3]。指标体系要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基础,以科学性、层次性、可操作性和与区域政策相关性等为设计原则,通过筛选,建立一个内容全面,各个领域、分项内容既相对独立,又彼此相连的,可定量的环境规划指标体系。既能对所涉及各方面主要因素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客观的评估,又不能使指标体系过分的复杂,且数据要可靠、容易获取,应能反映系统的动态特征。
根据小城镇环境规划的内涵特征和发展目标,借助理论分析法和专家咨询法,从影响小城镇环境规划建设的因素出发,在结合小城镇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程度因素的基础上,参照“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规定(试行)”、“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和“生态县建设指标(试行)”等文件,进行小城镇环境规划指标体系的筛选及设计。
4 指标标准的选取
制定指标的标准可以参照以下几点原则[4]。
(1)凡是已有国家或国际标准的指标,应尽量采用规定的标准值。
(2)参考国外具有良好特色的小城镇现状值作为指标的标准值。
(3)参考国内小城镇的现状值,作趋势外推,确定指标的标准值。
(4)依据现有的环境、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理论,力求定量化作为指标的标准值。
对于那些目前统计数据不十分完整,但在指标体系中又十分重要的指标,在缺乏有关指标统计数据之前,暂用类似指标值替代标准值。
5 数据可获得性
指标体系可通过以下手段获得指标的数据,首先,通过国家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统计报表和规划等获得,此类信息数据一般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其次在指标数据采集中也可有选择地利用有关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及刊物上登载的资料;第三,在上述途径均无法获得满意结果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专家咨询的方式;最后,对于需要实施公众参与调查而获得数据的指标,可通过编制相关的调查表进行调查以获取数据。
上述指标数据的来源,除第三种来源外,其他来源所获得的数据均具有可靠性和准确性,能够满足评估数据的精度要求确保现状评价、影响预测和评估结果的科学性。
6 指标体系的运用
指标体系建立数据确定后,可采用层次分析法(AHP)确定指标权重,通过评估指数的计算,以数量形式定量地表现出小城镇可持续发展水平指数,以表达小城镇可持续发展所处的水平,反映评估区域内的可持续发展程度。根据指标体系及其现存主要环境问题,提出适用小城镇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和生态环境规划等方面的综合整治措施及建议,为当地政府决策部门进行决策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和参考。
7 结论
我国小城镇正呈现出日益繁荣的景象,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小城镇环境规划指标体系对于规范小城镇环境规划建设、定量评估小城镇发展水平与协调程度以及推动小城镇环境规划理论的发展都将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作用。
参考文献
[1]董谦.河北省小城镇生态环境建设研究[D].河北:河北农业大学,2006.
[2]吴人坚.生态城市建设的原理与途径-兼析上海市的现状和发展[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149-167.
[3]大卫.皮尔斯[著].李巍,曹利军,王淑华,等[译].绿色经济的蓝图-衡量可持续发展[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15-19.
10.湖南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篇十
一、关于灾后重建城镇体系规划
根据灾后重建规划总体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立即会同四川、陕西、甘肃省建设厅,全面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迅速组织国内权威专家带队的规划技术力量,成立了由总体组、市(州)组、县(市)组构成的三级工作组赴灾区展开工作。自5月18日起,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同济大学等单位组成的工作组分赴重灾区的6个市州22个县(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思路和技术路线。目前,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调度下,各组按计划有序开展工作,规划初步成果已编制完成,并将于7月9日召开专家审查会。
在编制灾区重建城镇体系规划过程中,规划组坚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科学、尊重自然的原则,按照实事求是、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的要求,合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从规划上防止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的产生。灾后重建城镇体系规划优先考虑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考虑了推进城镇功能的完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注重恢复重建与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民族传统风俗文化的保护要求相协调,坚持体现地域和民族特色,考虑了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镇和推进城镇节能减排工作相结合。
灾后重建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任务为:综合提出四川省受灾地区的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布局及恢复建设规模;提出严重受灾地区需要搬迁的县城、镇的选址和建设规模方案;提出搬迁及原址重建的县城、建制镇近期建设目标和建设重点;提出区域性交通、基础设施布局方案;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遭受破坏的情况进行评估,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灾后重建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方面:发展条件评价、既有规划评价、重建规模与人口布局调整、新建城镇选址、住房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历史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风景名胜区恢复与保护、防灾体系构建、城镇空间布局优化、重点项目库及重建示范乡镇、城镇特色传承、对部分规划与重点工程的重新定位和修正进行评估、重建建设用地标准与投资估算等。
二、关于灾后重建农村建设规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组织编制灾后重建农村建设规划过程中坚持在指导思想上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先解决受灾农民住房和基本生活生产设施;统筹兼顾,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新农村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灾后重建农村建设规划坚持以原址为主、异地为辅,保护生态、保障生计,自下而上、落实到点,传承文化、注重特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争取规划制定一步到位、灾区在建设中分步实施。目前,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已进入最后成果汇总阶段。
三、关于灾后重建城乡住房建设规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组织编制灾后重建城乡住房建设规划过程中,在广泛吸收和借鉴国内外经验,开展基础数据调查整理、分析和研究,多渠道征求灾区群众意见和建议,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城乡住房建设标准,测算恢复重建所需资金,提出规划实施和筹资方案。6月28日,灾后重建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完成了初稿。目前,该规划正在与其他规划进行衔接,对部分内容进行完善和补充,近日将形成送审稿上报。
灾后重建住房建设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提出重建的总体目标。初步考虑提出:通过实行原址重建、异地新建和维修加固相结合的方式,三年基本完成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使受灾居民的住房问题得到解决;二是提出重建规模和分年度的主要任务。在年度主要任务中,原则上要求城镇住房三年完成恢复重建,农村住房两年完成恢复重建;三是提出重建标准。强调要满足抗震设防要求,提高住房建设质量,有效利用当地资源,户型建设以中小套型为主,配套建设公共设施和绿地等;四是通过受灾群众自筹、政府支持、对口支援、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城乡住房重建资金。
规划提出:城镇住房重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群众自助的原则,由政府统一规划组织,优先安排维修和加固受损住房,抓紧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满足受灾城镇居民多层次的住房需求。
规划提出:农村住房重建将实行农户自建、政府补助、部门帮扶相结合,以农民自建为主,国家给予资金补贴,各级政府在选址、规划设计、施工技术等方面进行指导,力争经过2~3年完成恢复重建工作。具体工作进度安排为:
2008年完成灾后重建农房建设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工作;完成受损农房的排险及轻微破坏农房的维修、加固工作;完成农房重建的场地清理和50%的农村居民点规划;原址重建和已落实选址的异地迁建农户至少保证有一间过冬的住房,完成农房重建总量的40%。
2009年基本完成灾区农村居民点规划;落实异地迁建农户的建房选址并解决过冬住房问题;受灾农民全部住进永久性住房,完成农房重建总量的80%;完成50%的村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任务。
2010年基本完成灾后重建农房建设任务;基本完成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任务。
四、关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风景名胜区重建专项规划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风景名胜区重建专项规划成果既是地震灾区城镇体系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又相对独立,是国家层面的、具有宏观指导意义的规划,是指导地震灾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风景名胜区灾后重建的重要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风景名胜区重建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工作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地方为主、相互协调;注重宏观性、综合性和指导性。规划编制以灾区当地自然地质条件、经济社会条件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前提和基础,以灾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损毁状况为依据,突出保障人民生产生活需要和促进风景名胜事业发展的工作重点,指导灾区人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11.湖南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篇十一
评析考试试题
本卷共分为2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 题,每题 2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事最符合题意)
1、城市规划的法规体系中,技术法规分为____标准。
A:国家和地方
B:国家和省级
C:国家和行业
D:部门和行业
2、城市用地的评价不包括____ A:自然条件评价
B:建设条件评价
C:经济性评价
D:城市政策评价
3、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包括下列____ A:建筑密度、建筑高度
B:绿地率
C: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要求
D:容积率
4、下列不属于为城市土地得以合理利用必须做到的是____ A:严格查处一切违法用地行为,坚决依法收回违法用地。
B: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尽量少占基本农田。
C:深化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土地合理利用,提高土地收益。
D:协调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对土地的需要,以取得最佳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5、国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当理由而在行政机关内部平级调动,称为____ A:调任
B:转任
C:轮换
D:挂职锻炼
6、下列哪个不是影响城市发规律的主要理论____ A:a.城市发展的区域理论
B:b.城市发展的政治经济学理论
C:c.城市发展与经济全球化理论
D:d.城市发展与交通通讯理论
7、关于日照影响,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 A:a.东西向--北纬45°以北的亚寒带、寒带可以采用该朝向
B:b.东南向--北纬40°一带可以采用这种朝向
C:c.西南向--夏季午后凉爽,东北一面日照不多,多采用 D:d.南北向--南向,冬季中午前后均能获得大量的日照,夏季仅有少量阳光射入;北向,阳光较少,冬季较冷,北方寒冷地区应避免北向,南方可以适当采用
8、下列哪一个不是现阶段我国城市社会演化趋势____ A:a.设施智能化
B:b.人口老龄化
C:c.家庭核心化
D:d.生活闲瑕化
9、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可分为____ A:中央行政法与地方行政法
B: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C: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D:行政组织法与行政行为法
10、城市人行道最小宽度不得小于____m。
A:3.0 B:2.0 C:1.5 D:1.0
11、领导活动的三个因素是指____ A:a.上级领导、下级负责人、活动
B:b.行为、影响、活动
C:c.领导者、被领导者、领导活动
D:d.领导者、被领导者、环境
12、行政工艺最主要、最基本的内容可概括为____ A:研究提高行政质量的技术手段和技术条件
B:研究行政领导者在领导活动中所采取的各种手段、方法
C:研究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D:研究行政机关实现管理目标所采取的方式、于段和技巧
13、编制城市规划,要妥善处理城乡关系,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体现____的原则。
A:布局合理、节约土地、环境友好
B:布局合理、环境友好、保护土地
C:布局合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D:节约土地、布局%合理、保护资源
14、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总称为____ A:行政法律
B:行政法规
C:行政规章
D:行政措施
15、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在20~1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____ A:10%
B:5%
C:20%
D:18%
16、下列选项中,在城市蓝线范围内禁止进行的活动不包括____ A: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
B:建设各类排污设施中华
C:表经批准的情况下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
D: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17、行政许可的审查程序不包括____ A:简易程序
B:一般程序
C:完整程序
D:听证程序
18、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应当由具有国家规定的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管理部门____ A:应参与规划的编制,并给出参考意见
B:不应直接参与规划的编制
C:不应直接参与规划的调整
D:不应直接编制和调整规划
19、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分____两个阶段,并应当由具备____资质的单位编制。
A: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甲级
B: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乙级
C: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甲级
D: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乙级
20、关于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 A: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均应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B: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依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
C:国务院可以直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
D: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组织应当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1、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程序不包括____ A:申请程序
B:核发程序
C:审核程序
D:颁发程序
2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作出下列何种行为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____ A:违法征枚财物
B:行政裁决不当
C:制定的法规错误
D:行政机关建房侵占他人用地
23、《雅典宪章》的思想基础是____ A:以人为本,功能分区
B:物质空间决定论
C:综合多功能 D:大众参与
24、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主要按____车道设计。
A:a.自行车
B:b.摩托车
C:c.小汽车
D:d.大型汽车
25、一个道路交叉口的道路通常不宜超过____ A:3~4条
B:4~5条
C:3~5条
D:4~6条
二、多项选择题(共 25 题,每题 2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 2 个或 2 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 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规划,并纳入____ A:城市总体规划
B:城市详细规划
C:城市近期规划
D:城市分区规划
2、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应自期间届满之日起____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10日
B:3个月
C:1年
D:2年
3、、拥有受托立法的主体资格。
A:全国人大
B:各地政府
C:最高检察院
D:最高法院
4、某区人民法院需要建设办公大楼,遂向市建设局申请施工许可。市建设局经过审查,作出准予施工许可。在该办公大楼施工过程中,市政府发现该区法院尚未办理该办公大楼用地的批准手续,欲撤销市建设局的施工许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 A:市政府不应撤销,田为施工许可是由市建设局作出的,只能由该建设局撤销
B:市政府可以撤销,因为谊施工许可是不符合法定建设许可条件的C:市政府不应撤销,因为撒销该施工许可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D:市政府可以撤销,因为中政府是市建设局的上级机关,有权撤销
5、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的内容不包括____ A:建筑物样式的控制
B:建筑物高度的控制
C:建筑物使用性质的控制 D:建筑物容积丰的控制
6、如果跑道轴线方向通过城市,跑道靠近城市的一端与市区边缘的距离保持在____ A:至少10km B:至多10km C:至少15km D:至多15km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行政法学知识判断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____ A:《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规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B:县级以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的法律空间范围是其所辖行政区域
C:《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规定的行政主体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D:《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规定的行政相对方的建设行为的法律空间范围是城乡规划区
8、所谓深埋是指____ A:a.管道的覆土深度大于m者
B:b.管道的覆土深度大于.5m者
C:c.管道的覆土深度大于2m者
D:d.管道的覆土深度大于2.5m者
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任务的是____ A:建设用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B: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C:建设资料及建设设备的监督检查
D:对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监督检查
10、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____ A:6个月
B:1年
C:3年
D:5年
11、《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中规定,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应由____审批。
A:国务院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B:开发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开发区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
D:国务院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区主管部门
12、关于剪力墙结构体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 A:a.利用建筑物墙体作为承受竖向荷载、抵抗水平荷载的结构称为剪力墙结构体系
B:b.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的整体性好,刚度大,在水平荷载作用下侧向变形小
C:c.剪力墙结构建筑中墙体多,不容易布置面积小的房间
D:d.可以将剪力墙结构的底部一层或几层取消部分剪力墙,代之以框架,形成底部大空间剪力墙结构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____ A:国务院批准
B:国务院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丈物行政部门同意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14、对于已具备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每____检查一次。
A:5年中华
B:4年
C:3年
D:2年
15、复验灰线的检查内容不包括____ A:检查建筑工程外墙长、宽尺寸
B:检查建筑工程总平面放样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图纸
C:检查建设工程的用地范围、位置、坐标、平面形式、建筑间距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D:检查建筑工程基础的外沿与道路规划红线、与相邻建筑物外墙,与建设用地边界的距离
16、在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中,下列行政行为哪项属于抽象行政行为____ A:制定城市规划
B: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C:查处违法建设
D: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7、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详细规划包括____ A: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B:强制性详细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C: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指导性详细规划
D:指导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____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A:城市总体规划
B:城市分区规划
C:城市近期规划
D: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9、下列哪些不属于城市与乡村社会的不同点为____ A:城市生活方式以复杂的劳动分工为特征
B:城市人际关系是以社会分工为基础
C:城市的劳动分工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D:城市社会群体和聚集方式等方面呈多样性
20、现代城市规划早期思想的主要代表人物及著作或实践活动是____ A:西谛的工业城市
B:柯布西埃和他分别在1922年发表的”明天城市”和1931后发表的”光辉城市” C:欧文、傅立叶和他们的空想社会主义
D:奥斯曼所进行的巴黎改建
21、行政法律关系由____三大要素构成。
A: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客体、行政法律关系内容
B: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相对方、行政法律关系内容
C: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相对方、行政法律联系
D: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客体、行政法律联系
22、我国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____①国家立法机关;②国家行政监察机关;③国家司法机关;④行政主体;⑤在特定的条件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A:①③⑤
B:①②③⑤
C:②③④⑤
D:①②③④⑤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单位的用地申请,由____划拨。
A:土地主管部门
B: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D: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4、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组织编制其他市(除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____提出报告。
A:国务院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B: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C:省、自治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D: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
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的范围包括____ A: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镇规划和村庄规划
B: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C: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镇规划和乡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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