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督办制度

2024-08-04

信访事项督办制度(精选9篇)

1.关于信访信息信访事项报告制度 篇一

信访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规范信访信息、信访事项报告工作,使一些突发事件、群众集体上访能够及时妥善地解决,并更好地为区委、区政府的决策服务,维护全区社会稳定,现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重点信访信息、信访事项报告工作制度。

一、各社区居委会和辖区单位要高度重视紧急重大信访信息、信访事项的报告工作,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紧急重大信访信息、信访事项处理和报送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这项工作。

二、各社区居委会和辖区单位要具有超前意识,努力拓宽信访信息渠道,加强与辖区派出所、安全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信息网。

1、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凡属紧急重大的信访信息或信访事项必须立即向上级领导如实报告情况,要做到立收立报,及时处理,决不延误。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紧急重大的信访信息或信访事项要认真阅批,切实负责。

2、要建立紧急重大信访信息或信访事项报送工作专人负责制度。各社区居委会和辖区单位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报送工作,落实责任制,以确保报送工作的落实、到位。

3、要切实加强节假日值班制度。街道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都要亲自带班、有关人员在岗值班,主要领导和分管稳定工作的负责人一定要保证随时可以联系上,一旦有紧急重大的信访事项,必须迅速处置。

三、要建立规范的信访信息、信访事项逐及负责、逐级报告制度。

1、紧急重大信访信息或信访事项由街道主要领导向区信访局报送;区信访局再对特别紧急重大的信访事项向本级领导报告。

2、区信访局收到街道报送的信访信息、信访事项后,根据所报内容、紧急程度、事态发展趋势,逐级报信访局领导、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阅示,然后再根据两个办公室领导的批示精神报相关的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时将上级领导的批示精神及时反馈回街道办事处。

四、各社区居委会和辖区单位在做好处置工作和向本级领导报告的同时,有下列或类似情况的,必须在事发后立即向街道办事处综治办报送,并及时续报处理进展直至办结的情况:

1、信访部门接待的30人以上,且有过激行为,已影响到本地区、本部门社会稳定的集体上访;

2、集体上访人数在10人以上且有可能赴上一级机关集体上访的;

3、上访人数虽不多,但反映的问题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上访人员有跨地区进行串联倾向的;

4、当地发生的涉及人数较多的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的重要事故;

5、携带枪支、爆炸物等危险品上访或在上访中扬言制造事端和自杀的;

6、其他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

昆区市府东路街道党工委

2.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篇二

为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和中央关于“事要解决”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健全和完善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推动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准确、高效运作,根据《信访条例》和省、市有关信访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督办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的原则;(二)注重时效的原则;(三)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四)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五)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六)坚持领导授权的原则。

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注重时效,就是对于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信访事项,要认真负责地按规定期限解决;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就是立足“事要解决”,按照上级机关或领导的要求,在对大局予以充分考量的前提下,切实解决好群众的诉求;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就是对有些疑难问题,要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本着“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的原则进行处理,提高信访事项的处结效率。

二、督查督办工作范围

按照《信访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对下列情况要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一)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二)贯彻落实信访法规、政策规定、制度等情况;

(三)上级机关和区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

(四)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和隐患;

(五)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六)3次以上重复来访来信和5人以上的联名信、同一天内有3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或者3天内5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

(七)其他需要予以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

三、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责

(一)检查反馈:对各单位信访法规政策的落实情况和责任单位办理信访案件的措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必要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具体工作中可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重要时期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增强督查督办工作的覆盖面和时效性。(二)督促落实: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结信访事项,对进展缓慢的及时催促,对久拖不决的限时处理,避免出现重复和越级信访事项。强调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重视解决好初信初访案件。

(三)提出建议:指导责任单位依据政策、法规,合情合理处理信访案件。对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条例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提出行政处分的意见和建议。

(四)综合协调:对涉及多个区域、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分清责任、理顺关系、加强协调调度,积极推进案件的处理。案情重大或情况紧急,报请区分管领导协调,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

四、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拟办。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由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理期限,报有关领导审批后交办。

(二)交办。立案交办后,经办人认真做好督查催办工作,重要的信访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必要时进行现场督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催办。经办人建立督查案卷,定期督查催办。督查催办可采取电话、发函、听取汇报等催办方式。一般情况下,对逾期3天仍未回复的案件进行催办。

2、查办。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不清,需派人调查核实的,一般情况下安排2人以上同往现场查办。

3、督查。对涉及多个部门或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可联合有关单位组成督查小组进行督查。

4、反馈。经办人对督查情况及时记录;对领导交办的督查案件,在督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告有关领导。

5、追究。对多次催办仍不回复办理情况,又不说明理由的责任单位;或多次督查仍处理不力的责任单位,将采取责成说明情况、责成书面检查和通报等形式,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

(三)处结。信访案件的办结要求事实清楚,结论正确,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并落实处理意见。

1、重办。经督查符合结案要求的,作办结处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责任单位重办。

2、回复。需复函上级机关、有关领导或信访人的,及时回复。

3、归档。信访案件办结后,经办人将督查资料连同结案材料一并整理归档。

五、督查督办工作方法

督查督办工作坚持经常性督查督办与专项督查督办相结合。根据轻重缓急,采取相应的督查督办措施。

(一)实行督查督办事项“包案制”。对重大、紧急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督办制,由区分管领导包案督办,向承办责任单位、承办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下发督办通知单,要求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抓好落实。对区域内的重大、紧急信访案件由区信访局综合提出,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确定区级包案领导和具体的承办单位,并由包案领导协调督促案件的办理和稳控。

(二)实行联合督办。对难点或需要多个部门(单位)协调处理的信访事项,由区委办公室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和区信访局进行联合督办,以增强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加快案件的处理。

(三)组成督查督办工作组。对重大、紧急和疑难信访事项成立专门督查督办工作组,明确告知责任单位督办事项,提出办结时间要求,并适时进行督查。督查组要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督查工作建议;对确需解决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按照政策尽快解决;对信访反映不实的问题,督促责任部门向信访当事人做出解释;对信访事项重视不够、办理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建议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四)协调调度会督办。信访工作协调调度会根据需要提请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随时召开,信访事项涉及单位或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主要内容为研究重大信访问题,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听取案件查处情况汇报,部署具体的处置措施。

3.建立督办制度 增强督办实效 篇三

人大代表依法向国家机关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议案和建议提出后,关键在于落实。永春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建立和完善督办制度,有力地促进了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

一、完善督办制度,维护办理工作严肃性

为了保证议案建议的有效办理,县人大常委会相继制定了《关于执行决议决定和办理审议意见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同人大代表和选民联系的规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的暂行规定》,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内容和绩效考评目标。每年人代会一结束,常委会领导立即要求相关工委及时汇总、整理、分类,并收集整理代表大会讨论的发言记录,及时将议案建议和交办情况登记表交给县政府,使县政府有充足的时间分解落实承办单位。交办会上,分管副主任,向各承办单位讲清议案建议是人大代表的法定职权,办理落实议案和建议是法律赋予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在今年的交办会上,强调指出,今年是本届人大、政府任期的第一年,应向全县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为了保证办理工作顺利进行,常委会采取了五项措施:一是沟通人大代表联系网络。县级人大换届选举结束后,常委会立即着手编印人大代表电话簿,分发给代表和有关部门。二是分工包片,落实联系责任。坚持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包片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分为6个小组,每组分工联系2-4个县代表组的人大代表。三是建立人大主任约访代表制度。定期约访、走访人大代表,及时向代表通报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广泛征询代表意见。四是实施“四走访”制度。针对一些承办单位存在的“套话虚话多、强调困难多、推诿扯皮多、作出计划多、解决实际问题少”的“四多一少”状况,我们建立“四走访”制度。即:办前走访,弄清意图,增强办理的针对性;办中走访,寻求对策,共谋办理方案;办后走访,征求书面未尽之言;复查走访,了解是否落到实处。五是认真办理代表的来信、来访和申诉。对代表来人大反映的问题,我们都认真对待,抓紧处理,为代表鼓劲、为代表撑腰,重要问题拿到主任会议上研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二、改进督办方法,增强办理工作实效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注重议案和建议办理的实效,不断改进督办工作方式方法,促使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在督办方式上,改变以往议案建议督办工作主要通过听取汇报的状况,把督办与代表视察、组成人员审议、对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述职评议等结合起来。

1、听取汇报。要求县政府和有关承办单位向人大常委会或代表组长通报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去年人代会确定《关于加强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全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的议案》为一号议案。7月下旬,常委会要求县政府汇报议案办理的进展情况,并组织提出议案的部分人大代表到会听取汇报,从汇报中了解到县政府增加了妇幼所编制,公开录用了卫技人员,对妇幼保健队伍加强培训教育,并拟下拨150万元资金用于添置妇幼医疗设备和科室建设,但办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乡镇政府的配套资金有的没到位,常委会即要求县政府尽快下拨资金并加强对乡镇政府配套资金的督促,确保落实。在随后的调查了解中,发现有个别乡镇从卫生院收取资金再回拨当成落实配套资金。常委会再次督促县政府坚决纠正虚假配套资金问题,从而促进了议案不折不扣地落实。

2、视察、检查、调查。每年组织3-5次相关代表对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视察、检查、调查。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把建设永春人民会堂确定为大会一号议案,在选址问题上出现两种不同的意见,县建设部门提出在县人民会场旧址上重建,建筑设计部门提出将县电影院改造为县人民会堂。常委会领导率有关人员实地察看了县人民会场旧址和县电影院,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建议选址县电影院。县政府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采纳建议,并委托省建筑设计院厦门分院进行设计。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常委会又多次组织相关工委和有关代表深入工地检查、视察,有力地促进了议案的办理工作,建设工程如期完成。县人民会堂改造后正发挥着影剧院和大型会议的双重功能。

3、现场督办。对办理难度较大的议案建议,我们采取现场督办的方式促进办理落实。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有代表提出《关于将蓬壶美中百亩花卉基地纳入县基地建设的建议》,涉及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县基地办等多个部门及镇、村,协调难度大,办理进度缓慢。常委会多次与县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进行协调,确定农业局为主办单位。通过现场办公,帮助有关部门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加快了建议办理的进度。目前,县政府已将美中村瓦窑口确定为花卉基地场,享受农业基地建设优惠扶持政策。

4、开展述职评议。把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纳入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要求被评议对象就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人大决议和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情况等进行述职。常委会在听取述职的同时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被评议对象办理议案建议的情况,形成评议意见,要求述职者在10天内向常委会报送整改工作措施,三个月后,再组织相关代表进行跟踪监督,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从而确保议案建议办理取得实效。一位接受过评议的局长说:“通过述职评议,使我摆正了主人与公仆的位置,只有真正对人民负责才能不负人民的重托,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是对我们最大的信任和期望,办好议案建议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后我还要争取县人大对我的评议和监督,以更好地实践为人民服务的诺言。”

二是在办理过程中,督促承办单位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及时听取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反映不满意的要求重办,直至代表满意或基本满意。

交办会后,常委会要求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反馈给提议案、建议的代表,并抄报县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同时向代表发出征求意见表,征求其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程度,对不满意件进行收集后,组织召开不满意件重新办理协调会,对代表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研讨,并要求有关承办单位认真对待,能办的事要尽快办,对确实不能办理或需要组织协调落实的,都要与代表沟通,耐心解释,给代表一个明确的答复。去年人大代表对办理不满意8件建议,常委会发回重办,对个别办理工作不力的单位领导予以严肃批评,办理工作得到切实重视,代表对不满意件的重新办理均表示理解或基本满意。

三是在督办内容上,抓住重点带动一般。人大代表每年提的建议多且面广,但总有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抓住并督促解决好这些问题,就抓住了办理工作的“牛鼻子”。常委会从代表建议尤其是议案转为建议意见的,选择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建议、一个时期内涉及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焦点和热点问题的建议、代表建议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督办,通过抓好重点建议的督办,推动一般建议的督办,使各方面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四是抓好督办工作的组织协调。常委会把督办工作与各工作委的工作结合起来,建立由代表工作机构牵头,各工作委分工负责的联合督办工作制度,对涉及各工作委的工作、联系范围的建议由各工作委负责督办,从而增强了督办的实效。

三、抓好跟踪复查,保证办理工作连续性

对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复查,是常委会加强督促办理落实的一项重要措施。有些议案、建议的办理必须跨年度才能完成,常委会坚持对办理的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办理工作的连续性。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议案》,这是一项事关全县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稳定,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影响到我县教育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的议案。常委会加强督办工作,2002年促使12个危改项目顺利进行,并有7个项目当年投入使用。在2003年第二期工程进行中,发生了崇贤中学教学楼在改造过程中倒塌的事故,常委会一方面要求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查清原因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对全县所有校舍的建筑质量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明确责任,加强对在建工程的质量监督,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消除学校建筑安全隐患。另一方面,要求对改造完工的项目“回头看”,并组织代表对全县建筑工程和施工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议县政府进一步加大建筑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增强质量安全法制意识,进一步整治和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监督措施,促进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上新水平。此后,常委会通过视察、约见、座谈等形式了解议案办理的进展情况,目前第一、二期工程已经改造20幢,第三期危改工程已拆除中小学校危房64幢,拟新扩建31幢、建筑面积29906平方米,整项工程进展比较顺利。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各方面的情况都会发生新的变化,督办工作也会出现新的矛盾和问题。如何合理确定议案,进一步规范办理工作,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开拓督办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加强探索,使议案建议的办理让代表满意,让人民满意。

4.催办、督办制度 篇四

为提高我处办事效率,保证办事质量,把我处的重点工作落实到位,根据有关行政管理规定,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催办、督办范围:

1.上级组织部署和批办的重要工作;农业部文件确定的重要工作;

2.上级组织会议和文件确定我处办理的重要工作;

3、上级领导批办的重要事宜;

4.处党委会议、处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工作; 5.以处党委、处文件形式规定的重要工作。6.处领导批办的重要事宜; 7.我处重要的阶段性工作; 8.其他需要催办、督办的工作。

第二条 催办、督办由党委办公室、办公室牵头实施。第三条 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应当对落实难度较大的列入催办、督办的,采取跟踪督查、实地督查、联合督查和协调督查等方式进行督查落实。

第四条 各承办科(室、段)应当保证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对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反馈党委办公室或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或办公室应当立即呈报相关领导。第五条 凡列入催办、督办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实行领导和承办单位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主管领导应负责对涉及分管科(室、段)被列入催办、督办的重点工作提出明确的落实质量、时限要求,跟踪问效,发现问题及时指导解决。

第六条 对情况复杂、落实难度较大的重要工作,处领导要亲自抓落实,不搞层层批办。分管领导难以协调解决的,应及时提交处党委会议或处长办公会议进行协调落实。

5.督办工作监督制度 篇五

为有效监督落实各责任部门、责任人督办工作完成情况,确保督办工作按照上级及公司要求按期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督办工作内容

2.1对上级机关、公司的指示和公司领导交办的督办工作进行督办落实。

2.2公司重要会议、工作会、职工代表大会、总经理工作会、行政办公会、专业协调会议等重要会议作出的决定和工作部署进行督办落实。

2.3上级主管单位列为督办项目且涉及公司的工作。

2.4涉及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核心业务以及涉及企业形象的重要工作。

2.5对公司分、子公司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3督办部门

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对相关部门、单位完成督办工作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并提出考核意见报总经理审核。

4工作程序

4.1对上级机关、公司指示和公司领导交办的督查事项,填写督办单,明确责任部门(单位)、协作部门(单位)、责任人,根据公司领导要求做好督查工作,并及时整理反馈办理情况。

4.2对公司经营管理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立项督查,拟定督促检查方案,进行分解立项,将督促检查工作任务落实到各部门、单位,明确责任,提出要求。

4.3各责任部门、单位对公司领导指示的督查事项,认真办理。5工作原则

5.1督查事项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每一件督查事项到要有书面的反馈材料。

5.2督查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督查要及时掌握动态,跟踪决策落实的进展情况。

6督办工作考核

6.1明确了时限的督办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未完成的考核责任部门(单位)、责任人。

6.2未明确时限的督办工作,属月度会议布置工作的,在当月完成;其它由分管公司领导确定时限。

7附则

7.1本制度由总经理工作部、安监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6.信访事项督办制度 篇六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机构,有关商贸流通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超前防范、重点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县安委会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重要事项通报和督办机制的要求,结合实际,县商务制定了商贸流通领域落实安全生产重要事项通报和督办机制有关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重要事项通报内容

(一)安全生产重要事项通报工作由县商务局安委会办公室发布,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应通报的重要事项范围:

1.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督查考核情况;

2.各专项整治督查情况;

3.涉及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重要部署;

4.商贸流通领域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情况;

5.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

6.被约谈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7.县商务局安委会认为应及时通报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通报主要采取会议通报、发文通报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可视重要事项的紧急程度、关注程度灵活确定。

(四)被通报单位应当及时对通报事项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市商务局安委会办公室。

二、问题隐患整改督办内容

(一)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督办工作由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进行督查督办,并将督办结果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

(二)督办的主要内容。

1.商贸流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上级检查通报的安全隐患;市商务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要安全隐患;企业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行为。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情况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行为。

(三)安全隐患信息的传递及整改。

安全隐患信息的传递:分为立即传递和月度汇总上报。立即传递是指商务主管部门发现企业存在安全隐患,应在第一时间将安全隐患情况通报给责任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月度督办是指每月底前,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将辖区内企业本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汇总逐级上报。

安全隐患整改:各企业及企业相关责任人接到安全隐患信息,应及时报告企业第一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照通报要求,及时研究,安排专人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反馈。

(四)督办形式。

通过听取整改汇报,查阅整改资料,深入企业抽查整改落实情况,召开安全督办会议,下发督办通知通报等形式进行督办。

(五)督办方法。

分为立即督办和月度安全会议督办。

立即督办是指县商务主管部门发现企业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消除安全隐患、纠正违规行为,并将督办情况通知责任单位,同时要求责任单位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月度安全会议督办是指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每月根据下级部门汇总上报的辖区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召开安全隐患督办会议,综合分析督查整改情况。

(六)督办工作要求。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督办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实实在在的完成督办任务。

2.对督办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督查意见,并进行跟踪督促落实,确保督办工作取得成效。

3.各单位要明确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督办信息传递工作。

4.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做好督办情况的记录登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重要事项通报和督办机制是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一项重要制度,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机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组织强有力的工作机构,落实责任,确保通报和督办制度落到实处。被通报和督办的责任主体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及时将通报和督办问题隐患分解到具体实施部门和个人,严格按照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整改落实。

(二)坚持公开透明。安全生产重要事项通报和督办事项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同时公布工作目标、完成期限、责任主体、督办结果。县商务局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和向社会公布通报和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通报和督办事项在社会监督下进行。

(三)严格监督检查。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机构要实时跟踪辖区内安全生产重要事项通报和问题隐患整改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联合安监、市场监管、质监、消防等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督查督办。对重要通报和督办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的,将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关单位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太和县商务局

7.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 篇七

安质部

2013年【存档资料】为加强安全管理,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度此制度。第一条 经理是隐患排查治理是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第二条 组织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的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治理工作。认真分析今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期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奖金,安全技术措施、复查人员及应急预案。第三条 在各工点进口设置公示牌,安质部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在隐患公示牌上进行公告。

第四条 各部门、作业班组在接到安质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及时整改。安质部对以后进行跟踪排查,落实责任,对隐患的挂牌督办、监控、实现闭环管理

第五条 安质部具体责任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经常性的组织各部门人员分工排查治理隐患。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分级进行挂牌督办,引起整改销号。安质部责任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予以后追踪认真整改,对经复查确认整改完备的隐患要进行及时销号,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隐患排查工作不理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现场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督察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立即向分管领导、安质部门报告。第七条 一般隐患由分管领导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期限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备案。

第八条 重大隐患又经理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整改作业范围、整改措施等,并组织实施。整改结束后要认真自检。

第九条 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或作业队,安质部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加强跟踪督促并到期复查。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隐患部门或作业队暂时停工,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复工。

第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隐患拒不整改的或到期仍未整改完成的,相关责任人当月考核不合格,给予经济处罚、警告批评、以观后效或调离工作岗位或再次培训学习、重新考核合格后上岗处理。

第十一条 安质部门对挂牌部门或作业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隐患台账和责任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被挂牌部门或作业队要到期限将隐患整改到位,安质部门复查合格后即可摘牌。

8.效能督办工作制度 篇八

讨论稿

1目的保证公司各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保证政令畅通,完善公司管理,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正确履行职责,提高公司效能,实现不断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效能督办的原则、任务、权限、程序、内容和要求等。本制度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3效能督办定义、范围

本制度所规定的效能督办是指公司综合管理部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决定、命令、会议纪要、行政工作计划、各项经营计划等,对公司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及以下的经营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中有关业务事项或活动过程中进行督办检查协调。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公司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提高公司效能。4职责

4.1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由综管部负责人组织、协调、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全体员工参与,充分发挥督办的作用,形成综合督办力量。

4.2综管部指定督办人员,确定督办内容,按各自分管督办的职责范围逐条落实。

综管部负责人应及时传达公司所需交办的工作。督办人员每周不少于二次按分管的范围,落实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协调处理的结果 1

或提出督办的建议。每周一由综管部发布督办通告。(特殊情况随时发布信息)

4.3综管部对督办的事项应跟踪完成的进度和效果,不能“督办”“代替”“主办”,应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同时对不作为的责任单位予以问责考核,直至提出行政处理建议。

4.4综管部选派的督办人员,应熟悉了解公司的管理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忠于职守,公正廉明,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勇于工作善于工作。

5督办的主要范围

督办范围应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有重点的检查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中的结症并及时协调解决。

5.1督办范围如下:

5.1.1综合管理部

a.价格合同是否按程序和所预计完成的时间完成。合同的签订是否规范,影响价格合同签订的原因及解决措施是否得当。

b.市场信息是否畅通,现有的产品是否流失。

c.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劳动力的使用是否管控。d.经营计划编制是否科学、合理、可操作。

5.1.2生产部

a.生产计划(包括进度计划)、物料采购计划是否编制,是否科学、完整、准确、适用。是否按计划实施。物料管理是否执行公司的规定。b.对影响生产的各种因素是否预见并提前协调。

c.对劳动力的调剂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人浮于事的现象。

5.1.3技术部

a.是否严格执行工艺、设计管理程序,工艺技术文件是否正确齐全,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下达材料定额和技术文件。有无影响生产进度和产品质量。

b.产品设计、变更是否有降低生产成本的方案,并努力与客户协调实现设计成本的管控。

6质量管理部

6.1.是否有效的控制产品质量。交车零活是否在管控范围内得以下降。

6.2.是否存在因检验计划的安排不当影响产品交付。

3.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常态化管理。

7财务部:

7.1.对库房物料管理是否有效管控。

7.2.对影响成本较大的产品是否适时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议并及时发现纠正。

7.3.经营计划的编制是否科学、合理、完整。

8管理要求:

8.1督办工作应遵循符合管理程序、业务程序和管理规范,并且严格时限性,对影响生产经营的事项不得拖延。要有重点性,对重要环节可以先协调处理,再由职能部门制订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9.督查督办制度 篇九

为确保信息畅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二、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公司部门、司属单位贯彻落实公司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公司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上级指示精神、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

(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班子会议、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议决事项;

(三)公司领导指示、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督查督办的程序:

(一)立项。凡属公司领导批示督查或交办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汇集整理材料,提出督查督办意见,呈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

(二)拟办。对已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均应编号登记,根据内容和分工,由督查督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期限,并草拟督查督办函;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转交指定的承办部门办理;对个别不宜转给有关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督查督办部门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征得分管领导意见后,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

(三)督查通知。督查督办部门要根据时限要求向承办部门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或电话通知,提出督查要求,办理时限。

(四)检查催办。对已转交承办部门的事项,要经常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的,督查督查部门要及时催办,并督促限期办理。

(五)办结反馈。承办部门办结督查事项后,要及时报告反馈;对上级部门转来或公司领导批查的事项,要及时反馈。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写出综合性报告,并做到有分析、有建议;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

五、公司督查督办的主要方式:

(一)专项督查。对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公司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二)跟踪督查。对公司的具体决策或工作,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地督促、检查、监督、控制、反馈,随时为公司领导提供动态的督查信息,直至全过程办结;

(三)联合督查。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事项,督查督办部门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督促检查;

(四)现场督查。对一些重要事项,特别是上级部门督查人员亲临督查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办。

六、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

(一)各承办部门应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抓紧办理;

(二)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三)督查督办人员严禁推诿搪塞、拖压不办、互相扯皮。凡是应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或其他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督查督办人员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查有力,反馈及时。

为确保局党组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辽宁省工商局机关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和《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实际,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开展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坚持分级承办,归口负责和整体协作原则。

二、督查工作任务

1、检查和反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落实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2、督促、检查本级局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4、对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5、领导交办的其它督促检查事项。

三、督查工作机构及职责

1、局办公室是承担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以下简称督查机构),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与其它业务机构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2、督查机构的职责:组织协调系统督促检查活动;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

3、其他各业务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督查机构,做好督查工作。实行谁办文办事谁督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讲求效率。

四、督查工作程序

1、登记立项

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机构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主管局长审定后立项。立项后由督查机构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督查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办理。

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负责立项并做好有关内容的登记,并由督查机构统一填发《督查通知单》。

2、检查催办

按《督查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当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

3、审核办理报告

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办、重报。

4、办结反馈

凡是符合办理要求的,由督查部门汇总形成《鞍山工商督查》,反馈给有关领导,由领导决定是否在全系统发布。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与督查机构勾通后,向有关领导反馈。

5、立案归档

督查事项办结后,由督查机构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五、督查工作方式

1、催办查办。对需要落实和办理的事项,可采取发督查通知单、电话催促等形式,监督承办单位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2、重点督查。对重大督查事项,要指派专人,重点落实。

3、实地督查。对质量要求高,内容较为复杂,时间要求紧的事项,督查机构应派人会同有关承办部门进行实地督查落实。

4、跟踪督查。对有连续性特点的重大工作事项,应对各个工作环节实施阶段性督查,并对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

六、督查工作要求

1、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督查时限和质量要求,务求实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2、督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对上级下达的督查事项要认真研究部署,并对督查结果负责。

3、严格督查工作奖惩。对督查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以《鞍山工商督查》形式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逾期不报或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过调查核实后,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在《鞍山工商督查》上给予通报批评。

4、督查工作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做到熟悉、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大局,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要勤政廉政,不徇私情,不滥用职权,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不宜公开或者暂时不宜公开的,要做到保密秘密。

督查工作制度

为逐步实现部机关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督查范围

1、上级及本部关于组织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2、上级领导的批示及上级机关转来的批办件、督办件。

3、部务会和部领导决定交各科室办理的重要事项。

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回复。

5、各科室落实重点工作计划的进展情况。

6、需要督查的其它事项。第二条

督查原则

1、实事求是。督查工作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不允许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2、突出重点。围绕全县和本部的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立项督查。

3、注重实效。通过督促检查,促使立项督查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第三条

督查程序

(一)督查工作的一般程序

1、立项。综合科根据市组考评方案把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室、人员,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经会议研究后下发《任务分解表》。

2、督办。综合科按《任务分解表》的内容和时限要求进行督办。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科室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3、反馈。综合科对各科室完成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调度,并向部领导反馈督查事项完成情况。

(二)重大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程序

1、分解。综合科进行分解立项,拟定阶段督查工作要求,经部领导审定后交有关科室承办。分解立项应突出重点,对任务、责任、时限提出明确要求。

2、督办。综合科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应集中力量督查;对周期较长的任务分阶段跟踪督查;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要综合运用交办与自办、实地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等方式抓落实。

3、协调。凡涉及一般性的具体事项,由综合科负责协调;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综合科应先提出预案和建议,由部领导协调。

4、反馈。由综合科转各科室承办的督查事项,综合科负责督查反馈;由部领导直接交有关科室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科室向部领导反馈。

第四条

督查责任制

1、领导责任制。在坚持集中领导的同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督办落实的责任。

2、目标责任制。对于部里确定的重点工作,应明确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责任人以及完成的时限和质量要求,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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