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加气站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精选11篇)
1.加油加气站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篇一
从设计、施工和管理体制粉手,采取可靠安全防范措施
(一)按照“三同时”的要求,从设计、施工阶段开始,控制静电放电的发生。
要避免静电引燃引爆,就要消除产生静电电荷的4个条件之一。即:防止或减少静电的产生,设法导走或中和产生的电荷,使它不能集聚成高电场;避免静电集中和合适的放电间隙形成;控制爆炸性混合气浓度,防止放电与合适浓度的混合气同时存在。
1、加油站从开始建设时就要严格把关,设计、施工一定要按照燃油加油站设计规范来进行,选址规划、材料采购和设备、电器安装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把安全消防放在第一位。
2、加油站在施工完毕后,一定要经消防、安全、防雷电、建筑等部门的验收合格,取得《消防安全许可证》、《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油品零售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3、更换油罐车导静电橡胶,使油罐车与大地形成良好的静电导出通路,使之电阻值不大于5欧姆。
4、更换储油罐进油接头,能与卸油胶管接头相配套。
5、重新安装储油罐的接地导线,使对地泄露电阻大于10欧姆。
6、管件法兰联接处安装导电跨接件,使金属管件中的任意一点对地电阻值不大于5欧姆。
7、加油站内的电器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必须符合有关电器安全规定。检查电器设备,不是防爆的全部更换成具有防爆功能的,路灯和灯箱的照明线路更换成埋地电缆。
8、做好设备的防腐工作,消除罐底的存水和铁锈杂质。
(二)安全管理措施
1、汽车油罐车装卸油
汽车油罐车装卸油应符合下式关系:VD(0.5(其中V……油管在鹤管内的流速,m/s;D.••…鹤管直径,m。)。加油鹤管(胶管)必须插入罐底,出油口距离底部应不大于loomm。装卸油过程中严禁人工检尺,装卸油完毕后,至少要静置Zmin,方可进行人工采样、测温、检尺作业。
2、储油罐收油
严禁从油罐上部口直接向罐内注入轻质油品。收油作业中,严禁将金属物或其它导体、非导体物(如木棒、竹竿等)伸入油罐内;严禁人工检尺、测温和采样;罐内油品表面不得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在空罐进油时,初流速度不大于lm/s,当入口管浸没200mm后方可提高流速,但不超过4.sm/s。
3、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加强班组安全管理。
在各部门和各个班组要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负责督促、检查站内的安全管理措施,要建立严格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做好消防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完成安全方面的日常记录,建立完善安全台帐。对职工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加强消防技术勺!I练。
4、制订和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监督。
在规范加油站安全防范措施并抓好落实基础上,要加强加油站安全管理措施的宣传,严禁在加油站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不准在站内做检修车辆,不准敲击铁器等;严禁向汽车的汽化器及塑料桶内加注汽油;所有机动车辆必须熄火加油。摩托车、拖拉机等进站前要熄火并不得在站内发动;加油站内严禁闲杂人员随意出入和逗留;高强电闪、雷击时,要停止加油。要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要分类排队,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5、加强明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不准在加油站内随意动火,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停止加油作业,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6、加油站与其他单位建筑的防火安全距离,加油站内部建筑的防火安全距离要符合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在储油罐区和营业区之间增设隔离墙。
7、加强用电、用火管理,强化安全意识。(1)严格执行中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进设备作业许可证》等安全管理制度。
(2)室外照明灯具必须是封闭式。
(3)加油站内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电线。
8、加强防静电管理,落实防静电措施。
加油站的火灾事故大多是由于静电的原因所引起的,所以防静电管理一定要落实到实处:(l)地下卧式油罐要在首尾两端设有两组接地装置,并做沥青等防腐处理。其它部位的静电接地装置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00欧姆。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检测二次。
(2)地下卧式油罐进油管应下伸到距罐底15厘米处,并有弯口,严禁喷油式进油。
(3)加油机、加油胶管上的消除静电联接线,必须完好有效。
(4)油罐车卸油时,必须用导线把油罐车和油罐联接起来。
(5)加油站工作人员不得穿着化纤服装和带钉鞋类。
9、加强消防培训,做到防消结合。
(1)要经常邀请消防官兵给职工讲解消防安全知识,要根据有关规定和本站实际制订灭火预案,并编制图表说明,作为实距和灭火训练的主要依据。
(2)根据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和本加油站的实际需要,来配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放置要以油罐、加油区为主,做到位置合理,取用方便。
(3)消防器材要定人管理,经常养护,保证完好有效。
三、推行HSE管理,真正实现加油站的安全长效运行
总之,加油站易燃、易爆的高危特点决定了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加油站的安全建设和安全管理,否则,再好的经济效益,都是徒劳无益的。因此加油站要时刻遵循中石化集团公司的《防火防爆十大禁令》,把安全防火工作始终放在首位。随着HSE在石油化工行业的逐步推行,加油站还可通过不断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进一步提高加油站的安全可靠性,真正实现加油站的安全长效机制。
2.加油加气站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篇二
1 汽车加油加气站可燃物料的火灾危险性
1.1 易燃性。
加油加气站所经营的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都是有机物, 其主要组成物质是碳氢化合物及其衍生物, 具有容易燃烧的特点, 它们的易燃性使其具有很大的火灾危险性。
1.2 易爆性。
液化石油气的主要成分是丙烷和丁烷, 天然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 它们和油品蒸气都属易燃物质。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后, 只有在混合物达到一定体积浓度范围, 遇明火才会发生爆炸。这种易燃物质在空气中能够引起爆炸的最小浓度和最大浓度, 称为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汽油油品蒸气的爆炸极限是1.4%~7.6%, 甲烷的爆炸极限是5%~15%, 丙烷的爆炸极限是2.37%~9.5%, 丁烷的爆炸极限是1.8%~8.4%, 它们与空气混合后, 受热、受明火作用极易发生爆炸事故。
2 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汽车加油加气站的火灾危险性主要是易燃易爆, 因此其防范措施主要是防火防爆措施。防火防爆技术是工业安全技术的重要内容之一, 从理论上讲, 使可燃物质不处于危险状态, 或者消除一切着火源, 这两个措施, 只要控制其一, 就可以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但在实践中, 由于生产条件的限制或某些不可控因素的影响, 仅采取一种措施是不够的。往往需要采取两方面的措施, 以提高生产过程的安全程度。另外还应考虑采取其他辅助措施, 以便在万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 减少危害程度, 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1 防止易燃可燃物质处于危险状态
各种危险品场所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危险性, 为了使这种可能性不致转化成现实, 把事故消灭在产生之前, 从技术上来说应该把握住每一个环节, 从设计工作开始, 就采取各种措施, 消除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根源。下面主要是处理加油加气站危险物品时的措施。
2.1.1 控制可燃介质总量。
加油加气站内可燃物料总量越多, 其发生火灾的几率和危害程度也越大, 所以汽车加油加气站应按照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的要求, 不同级别加油加气站遵守不同的防火要求, 限制可燃介质总量的最大量及油罐和液化石油气罐的单罐容积的最大量。
2.1.2 采取易于泄露的易燃气体扩散的措施。
封闭的空间不利于易燃气体的扩散, 易于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所以, 汽车加油加气站的油罐、气罐、气瓶不宜置于室内等封闭空间内, 油罐和LPG罐应埋地设置, CNG气瓶间设在开敞或半开敞的钢筋混凝土或钢结构建筑物内。油气和液化石油气气体比空气重, 易于在低洼处积聚, 所以也不要将油品和液化石油气设备设在低洼处。
2.2 控制火源
为预防爆炸或火灾灾害, 控制着火能源是一个必须采取的重要措施。在加油加气站能引起爆炸火灾事故的能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即明火、摩擦、电气火花、静电火花、雷击等, 对于这些着火源, 必须采取严格的预防措施。
2.2.1 预防明火。
可燃介质设备应远离预计存在的明火, 加油加气站选址和站内布置应严格执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的规定, 与站外建、构筑物保证足够的防火间距。
2.2.2 预防摩擦。
摩擦往往成为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如机器上轴承等摩擦发热起火;管道或容器破裂, 内部溶液和气体喷出时摩擦起火。因此, 汽车加油加气站输送可燃气体或液体的管道, 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 防止破裂或接口松脱喷射起火;处于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 地面应采用不发火材料铺设, 并应禁止穿带铁钉的鞋。
2.3 消防设施设计
加油站的火灾多出现在油罐的检修人孔盖上, 加油枪滴落的油和加冒的油也会引起火灾。检修人孔盖上的火灾通过灭火毯覆盖人孔盖可以很快扑灭, 散落的油引起的火灾可以通过灭火器扑灭。由于油罐埋设于地下, 火灾时的热量基本上对油罐不会产生太大的烘烤加温, 因此, 单独的加油站可以不设消防冷却设施, 只需设置用于控制初期火灾和扑灭小型火灾的灭火器材即可。
加油站和CNG站虽不需要设消防冷却措施, 但为了更加有效地扑灭外来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 站内宜设置室外消火栓, 消防用水量不低于15L/S, 连续消防给水时间不小于1h, 并按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规定设置与站内灭火介质相适应的一定数量和类型的消防器材。
LPG加气站内储存的液化石油气的特点是在压力作用下呈现液态, 火灾时受烘烤温度升高, 液化石油气的气化压力会增加很大, 可能会引起管路、阀门、设备等超压, 因此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消防设施需要冷却水。而且液化石油气储罐火灾发生后往往无法切断气源, 此时对罐壁的冷却就显得十分重要, 对储罐及时进行水冷却, 就可保持罐壁温度不致于过高, 亦即可维持罐内液化石油气压力不升高, 使罐壁强度不降低, 事故不会扩大。因此LPG加气站必须按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规定, 进行消防给水设计和配置一家数量的消防器材。
2.4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健全的规章制度和严格的安全管理是防止汽车加油加气站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重要保证, 因此加油加气站内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 制定日常管理处置应急方案, 坚持定期检查和每日巡查制度, 建立严格的运行记录和交接班制度, 并通过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使安全制度和要求得到落实, 在做好内部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强对站区外来人员、车辆的管理, 严格落实进入站区严禁吸烟, 禁带火源, 关闭手机, 汽车熄火后加油等制度, 防止外来因素造成火灾。同时, 加油加气站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 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和工艺操作要求, 具备处置应急突发事故的能力。
摘要:通过了解汽车加油加气站可燃物料的火灾危险性, 提出相关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加油加气站,火灾危险性,防范措施
参考文献
[1]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
[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3.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单选) 篇三
1、对隐瞒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和设备事故的处分:隐瞒
事故的(A)给予开除厂籍处分;
A: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B:参与者C:执行者
2、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要求,各单位应建立:(A)A:安全奖励专项基金以及相应的基金管理制度
B: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C:安全生产最高记录奖励制度
3、发生一般人身死亡或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9人的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并给予哪种经济处罚?(B)
4.公司安全奖惩规定(草) 篇四
安 全 奖 惩 规 定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强化安全管理,严惩危害安全生产的行为,确保公司的生产活动安全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劳动防护
第一条 作业现场未佩戴安全帽,处罚200元。第二条 佩戴安全帽未系好下额带或未系紧下额带,处罚100元。
第三条 作业时未穿戴工作服(上衣和裤子),处罚200元。
第四条 作业时劳动防护服装领口、袖口、下摆未“三紧”,处罚200元。
第五条 作业时未按规定佩戴防酸碱、防毒用具,处罚200元。
第六条 进入生产现场未穿防护鞋,处罚200元。第七条 进入生产厂区未按规定正确穿着防护鞋(天车工、电工必须穿绝缘鞋,鞋带要系牢),处罚200元。
第八条 进入高噪音厂房作业时,未按规定戴好耳塞,处罚100元。第九条 2m以上(热电站l.5m)高空作业未使用安全带,处罚500元。
第十条 未正确使用安全带,处罚200元。
第十一条 女职工未将长发(超颈根以下头发)盘入安全帽内,处罚200元。
第十二条 在含尘岗位现场作业未戴防护口罩,处罚200元。
第十三条 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或未使用防护装置,处罚200元。
第十四条 在转动设备运转中戴围巾、手套操作和清扫、维护设备,处罚500元。
第十五条 接触酸碱的作业时未戴防护眼镜,处罚200元。
第十六条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指安全帽、防护面罩、防护手套、防护鞋等)接触酸碱等物质后,未及时清洗,处罚200元。
第十七条 上岗前4小时饮酒(包括含酒精饮料),处罚500元。
第十八条 在生产现场内嬉笑、打闹、追逐,处罚500元。
第十九条 在厂房内洗衣服,在岗位、电气设备附近晾晒衣物,处罚500元。第二十条 工作时间脱岗、睡岗、串岗、玩手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处罚200元。
第二十—条 将与生产无关人员(例如家属、儿童等)带到生产岗位,处罚500元。
第二十二条 使用行灯电压大于36伏或进入潮湿密闭容器内作业大于12伏,处罚500元。
第二十三条 漏挂(拆)、错挂(拆)警告标示牌,处罚200元。
第二十四条 未正确使用、维护和擅自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处罚500元。
第二十五条 随意拆除各类设备防护罩,地沟盖板、护栏等或挪作它用,处罚500元。
第二十六条 检修完后各类防护罩、地沟盖板、护栏等未及时恢复,处罚500元。
第二十七条 在易燃、易爆区吸烟的,处罚1000元。在生产区吸烟的,处罚200元/次。在生产区发现烟头的考核单位200元/每个。
第二十八条 厂区内未经许可点火的处罚单位责任1000元,易燃易爆区域内20米范围的处罚单位责任2000元。造成火灾的未达到刑事责任的,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决定,达到刑事责任的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携带火种进入禁火区域,处罚200元。第三十条 在重点防火岗位检修维护设备时使用非防爆工具,处罚500元。
第二节 起重作业
第三十一条 操作吊车、天车、电动或手动葫芦等起重机械或设备,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处罚500元。
第三十二条 吊车、天车等起重机械开车前未进行检查、未打铃或设备有缺陷开车,处罚500元。
第三十三条 使用起重设备钢丝绳固定端无绳卡固定,处罚500元。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己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和工具、吊索具,处罚500元。
第三十五条 起重作业休息时将吊物悬在空中,处罚500元。
第三十六条 各类起重设备在工作满负荷时或接近负荷时同时进行两种以上动作,处罚500元。
第三十七条 在起吊运行的吊车、电葫芦下方通行或逗留,或使用后未停到规定位置,处罚1000元。
第三节 高处作业
第三十八条 使用不合格的梯子登高作业,处罚500元。第三十九条 在活动梯子上作业,梯子不牢固、不防滑,处罚500元。
第四十条 高处作业在高处所用材料未堆放稳妥,处罚 500元。
第四十一条 高处作业,所有工具未随手装入工作袋内,处罚500元。
第四十二条 2米(热电站1.5米)以上脚手架未设防护栏,处罚200元。
第四十三条 6米以上脚手架未设安全网,处罚500元。第四十四条 脚手架上堆放物料和作业人员总重量不能超过270kg/m2,处罚500元。
第四十五条 使用活动斜梯登高作业,无人把扶梯子和监护,处罚300元。
第四十六条 高处作业随意抛掷工具、材料,处罚500元。
第四十七条 现场工件等物品不按规定位置摆放或超高、歪斜堆放,处罚300元。
第四节 生产作业
第四十八条 在停运的皮带上行走或跨越,处罚500元。第四十九条 穿越皮带机、磨机等运行的输送、旋转机械设备,处罚300元。
第五十条 在转动的机械、皮带上从事清除作业或检修作业,处罚500元。
第五十—条 在料斗(仓)内作业,没有完善的防中毒、窒息及落入料斗(仓)内的安全措施,每缺少一项处罚200元。第五十二条 地面、人员作业平台上的坑、沟、池无盖板或围栏,处罚200元。
第五十三条 在高温、高压、高转速设备附近存放工具、材料,处罚200元。
第五十四条 无故长时间在高温、高压、高转速设备、锅炉看火孔、投下料口等危险部位停留,处罚200元。
第五十五条 临时开挖的坑、沟或在通道上设置的钢丝绳等障碍物,无明显的警告标志,夜间未设置警示灯,处罚200元。
第五十六条 未经许可,随意开动或停运他人负责的机器设备及安全装置,处罚500元。
第五十七条 使用前未进行检查,开动各种设备、器具,处罚200元。
第五十八条 作业结束后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处罚500元。
第五十九条 作业结束后未及时封堵孔洞、恢复防护栏杆和盖好沟道盖板,处罚500元。
第五节电气作业
第六十条 检修带电设备、电器和高空线路时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无人监护,处罚500元。
第六十一条 非电气作业人员擅自修理、安装、拆除电气设备,处罚500元。第六十二条 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处罚1000元。
第六十三条 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刀闸),处罚1000元。
第六十四条 进出高压开关室未随手关门,处罚500元。第六十五条 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处罚300元。第六十六条 单人留在高压室或室外高压设备区作业,处罚500元。
第六十七条 作业时未按倒闸操作流程、操作票执行流程执行,处罚500元。
第六十八条 作业时使用不合格绝缘棒和绝缘手套,处罚500元。
第六十九条 电工未办停送电手续进行带电操作、带负荷拉闸,处罚500元。
第七十条 用湿手检查电气设备和按设备启动按钮,处罚500元。
第七十一条 打扫卫生时直接用水冲洗电机、开关盒,处罚1000元。
第七十二条 休息时脚踩操作开关盘,处罚500元。第七十三条 未戴绝缘手套使用手提测电工具测lKV以上电压,处罚500元。
第七十四条 将盛水容器放在电器开关箱上,处罚500 元。
第七十五条 在操作室内配电盘后乱放杂物、物件、工具和将喝水杯放在盘内或盘后,处罚500元。
第七十六条 值班监盘不认真,造成设备异常运行,处罚500元。
第七十七条 运行值班巡回检查未按规定要求进行、不到位,处罚500元。
第七十八条 配电室无故不上锁,处罚500元。第七十九条 配电室堆放杂物,处罚500元。
第八十条 进行电气检修工作时停电后及施工前未验电、放电而直接进入现场施工,处罚500元。
第八十一条在电气检修、试验等危险作业时不设监护人,处罚500元。
第八十二条未经批准擅自牵引、使用临时电源线路,处罚500元。
第六节施工、检修、清理作业
第八十三条 工作票票面整洁完整,字迹清楚,不得有涂改,不符合要求的每项处罚200元。
第八十四条 非单人操作任务无人监护进行操作,处罚500元。
第八十五条 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未对检修现场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的,每人处罚500元。第八十六条 工作票上工作内容、地点、工作人员、计划时间、工作时间、批准时间、许可开工时间、终结时间正确清楚,不符合要求每项处罚200元。
第八十七条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离开作业现场而未指定其他负责人和监护人,处罚500元。
第八十八条 工作票安全措施不具体、不详细,每缺少一项处罚200元。
第八十九条 工作票未按规范填写,每一项处罚200元。第九十条 越权签发工作票、许可工作票、负责检修工作的处罚500元。
第九十一条 无工作票进行作业(包括外委的检修工作,抢修除外),处罚500元。抢修的工作必须按照工作票制度的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执行的处罚责任人500元。
第九十二条 未按工作票的要求实施安全措施,处罚500元。
第九十三条 擅自变更工作票上要求的安全措施,处罚500元。
第九十四条 擅自超出工作票的作业范围进行作业,处罚1000元。
第九十五条 未得到许可即开始作业,处罚500元。第九十六条 工作票延期必须有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作业长(跨区域或工序检修)签字同意,并做好记录,没 有签字和记录的每项处罚300元。
第九十七条 工作结束未及时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处罚500元。
第九十八条 检修项目未按交接班流程执行,交接班不清,处罚500元。
第九十九条 工作票必须登记按月存档3个月,一级危险作业票和动火工作票存档1年,运行岗位、检修施工方各执一份,未登记或丢失的每项(每张)处罚200元。
第一百条 氧气、乙炔距明火之间距离(10米)不符合规定,处罚300元。
第一百零一条 电气焊作业现场与易燃易爆及化学品距离小于10米,处罚500元。
第一百零二条 使用完氧气、乙炔后,未关阀门和瓶帽,每项处罚200元。
第一百零三条 割焊未经过完全清洗或充分通风的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闭容器和管道,处罚500元。
第一百零四条 乙炔、氧气瓶存放一室,处罚500元。第一百零五条 乙炔、氧气瓶使用间距小于5米,处罚200元。同一辆车上运输处罚200元。
第一百零六条 不符合安全要求直接捆绑、吊运氧气、乙炔气瓶,处罚300元。
第一百零七条 乙炔、氧气瓶在阳光下暴晒,处罚200 元。
第一百零八条 乙炔瓶卧放使用,处罚500元;氧气瓶、乙炔瓶未固定牢固,处罚200元。
第一百零九条 气焊作业存在漏气,处罚500元。第一百一十条 使用氧气、乙炔气时,表计损坏或不显示压力,每项处罚500元。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氧气瓶、乙炔瓶与易燃易爆品、与使用的电焊机混放,处罚500元。
第一百一十二条 在配电盘附近放置气瓶,处罚500元。第一百一十三条 坐在氧气、乙炔气瓶上,处罚300元。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不通知受料单位直接开启设备送料,处罚1000元。
第一百一十五条 设备检修清理作业未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处罚500元。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进槽(罐)内检修清理及管道合叉,生产操作人员未将所有进出料管道阀门关闭,未挂警示牌,每项处罚500元。
第一百一十七条 带料受压管道、容器,使用重力敲打和拉挂负重,处罚500元。
第一百一十八条 拆卸蒸汽、溶液、料浆管道以及槽、罐人孔、安全阀等,未将汽、料、风、水放尽,处罚500元。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进入各种有害气体槽、罐等容器前未 对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处罚500元。
第一百二十条 密闭容器内临时停止检修作业的,未将容器内的电气割等工具取出的处罚500元。
第一百二十一条 大锤、手锤作业时戴手套、锤头不牢固、对面站人、两人站在同一边,处罚500元。
第一百二十二条 检修清理作业使用工具材料存有安全隐患(扳手内孔磨圆、钢丝绳套断股等),处罚200元。
第一百二十三条 电焊机外壳未采取接零保护,处罚500元。
第一百二十四条 在雨天露天电焊作业,未做好安全措施的处罚500元。
第一百二十五条 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大于2米,处罚500元。
第一百二十六条 电焊机二次线接头漏电,处罚500元。在易燃、易爆生产现场的处罚1000元。
第一百二十七条 电焊机二次回路线用厂房金属框架或生产管网代替,处罚500元。
第一百二十八条 电焊作业必须戴电焊手套、戴防护面罩,未按要求佩戴,处罚500元。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容器内电焊作业未设专人监护,处罚500元。
第一百三十条外来施工单位未办理安全作业措施和安 全用电手续未经电气组审批或同意,进入现场施工,处罚200元。
第一百三十一条 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清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处罚200元
第七节仓储管理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工序、班组、岗位各类材料库内混合存放各类油脂、油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处罚500元。
第—百三十三条不按规定购买、使用、保管、收发、登记,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处罚500元。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各类仓库内使用大于60瓦功率的白炽灯,处罚500元。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灯具,处罚1000元。
第八节厂区道路交通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上下班途中,骑摩托车未佩戴头盔或安全帽、安全帽未系帽带,一次考核300元。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上下班途中,驾驶机动车辆未系安全带(包括副驾驶),考核200元/人,责任由司机承担。
第一百三十七条 驾驶员酒后驾车,处罚500元。第一百三十八条 把车辆交与他人(无证人员)驾驶,处罚500元。
第一百三十九条 无证驾驶一切机动车辆,处罚500元。发生交通事故的厂区外按照国家《交通法规》处理,厂区内的按照公司安全事故考核制度进行处理。
第一百四十条 机动车辆厂区道路行驶超过10km/h,进出大门(含厂房)或转弯处超过5km/h,处罚200元。
第一百四十一条 车辆未熄火就进入车下检修,处罚500元。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机动车辆拐弯、进出大门不减速、不鸣笛、不打转向灯;驾驶刹车、转向不灵、无转向灯、门窗不完整完好的车辆,处罚500元。
第一百四十三条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后座带两人或两人以上,每人处罚500元。未戴头盔,每人处罚200元。
第一百四十四条 车辆未停稳时攀上跳下,处罚200元。第—百四十五条 翻斗车、工具车、农用车等生产作业车辆车厢内载人,处罚驾驶员200元。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厂内外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处罚200元。
第一百四十七条 叉车司机超高叉运料箱、架等物品,处罚500元。
第一百四十八条 叉车、装载机等厂内机动车辆,叉头、铲斗违章载人,每人处罚500元,责任由司机承担。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叉车、装载机等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室、车身违章载人,每人处罚200元。
第九节消防
第一百五十条 随意挪动生产岗位和生活区消防器材,每项处罚500元。
第一百五十一条 因故使用消防器材,事后未汇报、恢复处理,每项处罚500元。
第一百五十二条 毁坏消防器材,照价赔偿后,每件处罚500元。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不会使用灭火器材,处罚200元。第一百五十四条 不会报火警者,误报警的,每次处罚500元。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处罚200元。第一百五十六条 非火警擅自启用消防设施,每项处罚500元。
第一百五十七条 发生火灾的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火灾损失严重的由公司安委会讨论决定。
第十节综合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对查出隐患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和整改不到位的,整改单位负责人每项处罚500元。当月公司对单位查出同样的安全隐患三次以上(含三次),每项处罚整改单位负责人各500元。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板块或工序对查处的隐患,必须上报安全环保部,当月查出并处理的隐患有1次未按时上报的,考核责任部门、板块或工序100元/次;季度累计2次及以上未按时上报的,处罚责任单位200元;处罚对应负责人300元。
第一百六十条 安监局根据隐患上报情况对公司做出的处罚,由公司安委会讨论决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
第一百六十二条 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员无故不参加安全检查,处罚200元。
第一百六十三条 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员参加安全检查,中途无故退出者,处罚200元。
第一百六十四条 安全教育培训,按应教育人次,每少一人次或无记录,处罚单位负责人200元。
第一百六十五条 领导干部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处罚1000元。
第一百六十六条 对违章蛮干、不听劝阻、不服从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处罚500元,屡教不改者,调离工作岗位或劝退。
第一百六十七条 隐瞒事故知情不报告,处罚500元。第一百六十八条 借用的安全、环保、防汛、消防等物 质,到期未归还的,考核租借人500元。
第一百六十九条 无故不参加各类安全培训者,处罚200元。
第一百七十条 班组安全活动未开展或无记录,每缺少一次处罚100元。
第一百七十一条 班组当月违反2起以上(包含2起)安全奖惩规定的,处罚对应班组每人100元。
第一百七十二条 本单位当月违反安全惩处规定的人次超过3人次(生产运行中心、营销中心为5人次),处罚单位1000元。违反安全惩处规定的人次超过5人次(生产运行中心、营销中心为7人次),处罚单位2000元。违反安全惩处规定的人次超过7人次(生产运行中心、营销中心为10人次),处罚单位2000元。
第十一节事故考核
第一百七十三条 对发生安全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害的,考核单位负责人一个月绩效工资的5%。
第一百七十四条 对发生安全事故且造成人员伤害,初次住院治疗费用在5千元以下(包含5千元),考核事发单位负责人(含部门经理)、工序长、技术员、当班主操及相关责任人一个月绩效工资的5%;考核事故责任人一个月绩效工资的10%。
第一百七十五条 对发生安全事故且造成人员伤害,初 次住院治疗费用在5千~1万元之间(包含1万元),考核事发单位负责人(含部门经理)、工序长、技术员、当班主操及相关责任人一个月绩效工资的10%;考核事故责任人一个月绩效工资的15%。
第一百七十六条 对发生安全事故且造成人员伤害,初次住院治疗费用在1~5万元之间(包含5万元),考核事发单位负责人(含部门经理)、工序长、技术员、当班主操及相关责任人一个月绩效工资的20%;考核事故责任人一个月绩效工资30%。
第一百七十七条 对发生安全事故且造成人员伤害,初次住院治疗费用在5-10万元之间(包含10万元),考核事发单位负责人(含部门经理)、工序长、技术员、当班主操及相关责任人一个月绩效工资的30%;考核事故责任人一个月绩效工资40%。
第一百七十八条 对发生安全事故且造成人员伤害,初次住院治疗费用在10-30万元之间(包含30万元),考核事发单位负责人(含部门经理)、工序长、技术员、当班主操及相关责任人一个月绩效工资的40%;考核事故责任人一个月绩效工资100%;考核安环部经理、安全专工一个月绩效工资的5%。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发生安全事故且造成人员伤害,初次住院治疗费用在30万元以上,考核事发单位负责人(含部 门经理)、工序长、技术员、当班主操及相关责任人一个月绩效工资的60%;考核事故责任人一个月绩效工资100%;考核安环部经理、安全专工一个月绩效工资的10%。
第一百八十条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的,考核事发单位负责人(含部门经理)、工序长、技术员、当班主操及相关责任人当月绩效的100%;考核事故发生当日事发单位在册人员绩效工资的20%;考核安环部经理、安全专工绩效工资的10%。
(各注:上述生产单位包括:生产运行中心原料工序、溶出工序沉降工序、分解工序、蒸发工序、焙烧工序、压滤工序(含赤泥车堆场)、质检中心、电工及计控部门、原料站、多品种生产工序、营销中心的包装和综合仓库、热电站、煤气站、天然气站。)
第十二节奖励
第一百八十一条 当月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其负责人的考核金额平均后奖励到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工亡事故除外)。
第一百八十二条 对积极参与事故救援行动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事故相关责任人除外)第一百八十三条 各生产单位的安全隐患按时按规定上报,奖励隐患及时上报单位50元/月;连续两个月均按时 上报安全隐患的单位,奖励隐患上报负责人200元。
第一百八十四条 在安全考核管理上,把工序的安全考核统一由安环部上报(即:安全员每月检查的结果经工序长签字,交安环部,由安环部上报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考核)。每月安全员津贴根据当月安全员工作情况给予奖励,同时奖励安全工作较好单位。全年无事故单位,上报公司,给予专项奖励。
第十三节 附则
第一百八十五条 此规定仅限于公司内部检查的考核,政府职能部门检查的考核,经公司安委会讨论决定考核结果。
第一百八十六条 部分考核只落实到工序级别,工序具体再落实被考核人的责任,交安环部。
第一百八十七条 本制度与相关规定有重复时,以本制度为准。
第一百八十八条 本制度与相关规定有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
第一百八十九条 各种隐患未及时整改引发事故的和违反安全惩处规定引发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事故考核制度进行处理。安全事故考核详见第十一节。
第一百九十条其它未列出的条款,经公司领导与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决定,予以处罚。第一百九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编制。第一百九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生效。
5.工地安全生产规定及奖惩暂行办法 篇五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及《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和处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各级领导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二条 公司分管生产副总每月组织工程管理部、安全设备部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考评。每月召开生产调度会,所有工程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到会,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项目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处理意见。
第三条 所有工程项目应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建筑面积1万m以下的工地应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1万m以上5万m以下的工地配备2-3名专职安全员;5万m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不同专业组成安全管理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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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因此造成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经济和法律责任。公司职能部门、项目部应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 施工现场应贯彻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通过班组自检、安全日检、项目部旬检、公司月检,对安全隐患认真落实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复查。安全设备部在检查中发现隐患应及时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分送项目经理,并要履行签字手续,限期落实整改,坚持“群防群治”制度,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加强群众性监督检查。
第九条 工地塔吊、人货电梯、脚手架等项目以包工包料形式分包的,应办理分包合同手续,并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设备部、财务资金部、综合办会签,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十条 工地所有用工由劳务公司委派,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工伤保险,严禁私招乱雇,禁止雇佣童工。
第十一条 工地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和动火监护手续,合理配置灭火器材。
第十二条 民工宿舍不得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炒锅、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存放和使用,不得留宿小孩及无关人员。
第十三条 发生工伤事故、重大设备责任事故,项目部应立
到活完场地清,工完料清。
第十八条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佩戴工作卡,不得赤足和穿“三鞋”,酒后不得上岗操作。
第十九条 脚手架、基坑、模板、高处作业、施工用电、施工电梯、塔吊、起重吊装、施工机具具体要求按JGJ59-11及福建省、福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奖惩暂行办法
第二十条 对安全设备部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拒不实施的工地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罚。
1.个人违章作业、未戴安全帽、赤足、穿“三鞋”、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每人次处罚100元(管理人员违章,每人次处罚200元)。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开机人员擅离工作岗位不关锁开关箱,每人次处罚1000元,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3.施工用电未实行三相五线制的,罚项目部5000元。临时用电乱拉乱搭的,罚违章班组1000元;班组手持电动工具,不用移动式开关箱而用开关板代替的,罚使用班组500元,“一闸多机”罚违章班组500元。
4.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缺失(或无防护),罚项目部1000元/次;塔吊、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失灵或防护不到位的,罚项目部1000元。
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劳务公司招收进场的新工人,应有劳务公司加盖公章的人员名册,并报项目部备案,经“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项目部及班组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无“四证”)就安排其上岗的,根据《福州市外地人员务工管理暂行办法》及公司有关规定,罚项目部(或班组)每人次500元。
第二十四条 凡已满16周岁者需持有身份证方可安排上岗,严禁使用童工,一经发现按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罚款3000元。
第二十五条 不准带小孩进入工地,违者罚携带人500元。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CI设置不符合《福州建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图集》,处罚详见《标准化工地建设实施细则及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使用不当,处罚详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工地应设置毒饵洞、食堂应设置纱窗、防蝇罩、配备灭蝇灯等灭“四害”措施,定期进行灭四害,并保留相关发票等资料备查,否则视无灭四害措施,每次罚500元;生活垃圾袋装、桶装,日产日清,否则罚款500元。
第二十九条 运输渣土、地材车辆不按规定地点乱倒或沿途滴、漏、撒,责令清除并承担清理费用,并按相关执法部门处罚的同等金额再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 工地应有消防措施,成立专业或义务消防队,易
条件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后对安全施工有显著效果者,或在关键时刻采取果断措施,避免或制止事故发生的职工给予1000元奖励。
第三十五条 重大未遂事故,项目部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设备部,隐瞒不报的,扣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当月效益工资。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将根据榕建工《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2010‟201号)进行处罚,项目部及有关人员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部经济责任人,按合同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按JGJ59-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福州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榕政综„98‟93号)及补充文件进行检查。本办法所有处罚除以上给予经济责任人处罚外,项目经理部由于管理不到位,落实不力,按相应金额的20%对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连带处罚。本办法所有处罚经公司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审核后报财务资金部,由财务资金部直接从工程款或工资中扣缴。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中上级部门检查的以通报或文件为准;本办法与以前奖惩条例有矛盾的以本办法为准;与内部经济责任书等合同有矛盾的,以合同为准;与上级部门奖惩条例有矛盾的以上级部门为准。
6.LNG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篇六
(一)、职责
1.各加气站工作人员和外来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本站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公司财产的安全。
2.本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二)、组织管理
1.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气站应建立消防安全小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加气站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① 根据站内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② 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③ 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④ 根据加气站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 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⑤ 加气站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对站内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值班由班长负责组织实施。
(三)、消防安全教育
加气站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做好防火宣传教育。
(四)、电源安全管理
1.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维护保养。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安全。
2.场站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3.各种电器设备工作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离岗断电。
加气站内电器设备的周围严禁堆放商品,严禁在场站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4.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提前向加气站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5.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6.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储存作业管理
1.加气站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站内严禁使用热工,如因工作需要动用热工作业时,应按热工作业管理要求执行。
2.场站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场站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3.进入场站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带防火帽,并严禁进入生产区内停放和修理。
4.卸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六)、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1.加气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加气站储存物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
加气站职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对劝阻不听者交由加气站按有关规定处理。
3.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4.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根据公司实际,加气站对消防器材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其灵敏有效。
(七)、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加气站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月查、站内周查、班组日查。各岗位执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检查。
2.加气站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3.加气站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4.明确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5.贯彻落实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6.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
7.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8.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9.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10.其它有关情况。
(八)、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1.保护现场: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扑救后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在现场勘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或场站同意,方可清理火场。
2.调查:由生产与安全管理部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开展火场勘察和火灾事故调查。
7.加油加气站事故案例 篇七
三起成都加气站案例
1、事故经过
2008 年2 月25 日,锦江区龙舟路成都公交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成仁加气站天然气泄漏。
2008 年3 月6 日,金牛区营门口北一段151 号长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泄漏。
2008 年12 月28 日,一私家车在武侯区草金CNG 加气站加气时,钢瓶发生爆炸,造成站内部分设施和3 辆机动车不同程度受损。
2、事故原因
(1)高压储气罐排污阀连接管冲脱。
(2)违章指挥、违规操作更换储气罐压力表。(3)违规加装的非法钢瓶。
3、事故分析
上述事故的原因在于:
(1)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培训不到位。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法制意识、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日常监管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性认识不足,缺乏必要的技能知识,违章作业现象严重。
(2)安全设备、设施隐患严重。一些企业未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设备设施的技术规范要求,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排查、分析、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在完善本企业内部相关安全生产制度、预案、设施设备的检修方面缺乏必要的手段,安全设施经费投入不足,安全管理制度、工艺技术规程、设备、设施、储存场所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机器设备的维护、检修、保养状况不到位。
(3)CNG 加气站与周边建筑安全距离不足。由于城市建设的发展造成部分企业与周边单位、居民建(构)筑物安全距离不能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而这些隐患整改周期长、协调解决难度大。
(4)车辆违规加装CNG 气瓶行为严重。自武侯区草金CNG 加气站发生违规加装非法钢瓶加气时发生爆炸事故以来,市内加气站工作人员在加气前进行的检查工作中,陆续发现部分违规加装CNG 钢瓶的机动车辆。
4、事故分析结论
加气站要确保作业场站的安全附件、安全联锁、安全保护装置处于完好状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防雷防静电及规定送检的仪器仪表要定期监测和送检;建立健全运行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等台账。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真正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企业日常管理之中。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此外还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管理人 员从业人员掌握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范,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做到依法生产、安全生产。
案例二
宜宾CNG 加气站储气井爆炸案
1、事故经过
2005 年7 月18 日夜,宜宾某CNG 加气站储气井发生爆炸。埋入地下的几十米钢管全部飞向天空,然后分成数段砸向地面,所幸无人员伤亡,钢管落入隔壁的修造厂,造成数辆车辆受损。
2、事故原因
(1)钢管严重腐蚀,造成钢管壁厚减薄,承压能力下降,引起爆炸。
(2)固井和钢管防腐存在缺陷,未能防止钢管有效的防止腐蚀。
3、事故分析
储气容器分为瓶储式、罐储式和井储式。从应用范围看,地下储气井应用范围最广;从发生故障概率看,储气瓶组发生故障概率最高,储气罐次之,储气瓶组最低。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储气容器,其内部压力都在25~30MPa,均属高压容器。储气容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储存的天然气气质不佳;储存容器的材料不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地下储气井的无损探伤和缺陷补救问题尚未解决;大部分储气容器内没有安全阀,地面没有监测系统。
瓶抽真空,对事故的发生应负直接责任;
(2)改装有限公司负责人,工作失职,没有受过安全培训,对安装工人是否受过培训不清楚,对事故的发生应负一定的责任。
4、事故分析结论
应做到的防范措施:(1)加强气瓶改装企业的监管力度,各岗位人员应按相关要求培训,持证上岗;(2)加强加气站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对情况不明的气瓶禁止加气。
案例四 西安加气站爆炸事故
1、事故经过
2006年7月5日早晨,西安市丰禾路一加气站突然发生爆炸,火焰冲出设备房的屋顶。事故中,一名加气站员工身亡。
2、事故原因
天然气压缩机汽缸冲顶,破损口瞬间压力过大,进而引发了天然气自燃。
3、事故分析
压缩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压缩机间泄漏量较大;润滑油泄漏量较大,在对车用气瓶检测过程中,发现不少气瓶中有润滑油残留物;排气温度高,在有的压缩机上未设置超温报警停机装置。
4、事故分析结论 提高压缩机质量应做到:
(1)压缩机外露运动部件应设置防护装置。
(2)压缩机应符合防爆、防雷标准,各类阀门应安全可靠;压缩机组现场电气和电路系统防爆等级应符合GB383611 的规定且有防爆措施;静电接地和压缩机、驱动机接地装置应可靠,防雷装置应工作可靠。
(3)压缩机各类阀门必须可靠;安全阀开启压力应合格,止回阀关闭应可靠。
(4)压缩机中气体压力或润滑油压超限时能进行声光报警;压缩机各级排气温度及润滑油温度超限时应能进行声光报警。
案例五 自贡天然气加气站爆炸事故
1、事故经过
1995 年9 月29 日,四川自贡富顺华油公司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发生爆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2、事故原因 钢瓶泄漏燃烧。
3、事故分析
站内工艺过程处于高压状态,工艺设备容易造成泄漏,气体外泄可能发生地点很多,管道焊缝、阀门,法兰盘、气瓶、压缩机、干燥器、回收罐,过滤罐等都有可能发生泄漏;当压缩天然气管道被拉脱或加气车辆意外失控而撞毁加气机时会造成天然气
管道被脱或加气车辆意外失控制而撞毁加气机时会造成天然气大量泄漏。泄漏气体一旦遇引火源,就会发生火灾和爆炸。
4、事故分析结论
储气容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储存的天然气气质不佳;储存容器的材料不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储气瓶的最大储气压力为25MPa,设计压力应大于工作压力,并保持一定的设计冗余。
案例六 遂宁市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喷射燃烧事故
1、事故经过
1995 年10 月7 日,四川省遂宁市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发生喷射燃烧,火焰柱高达20 余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 万余元。
2、事故原因:钢瓶质量问题。
3、事故分析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技术要求充装站的压缩机必须加压至25MPa 以上,才能将天然气压缩到钢瓶内,这是目前国内可燃气体的最高压力贮存容器。若钢瓶质量或加压设备不能满足基本的技术要求,稍有疏忽,便可发生爆炸或火灾事故。系统高压运行容易发生超压,系统压力超过了其能够承受的许用压力,最终超过设备及配件的强度极限而爆炸或局部炸裂。
4、事故分析结论
进入气瓶的CNG 气质必须符合要求;增压后进入储气装置及
出站的压缩天然气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车用压缩天然气》GB18047 的规定。
案例七 绵阳地方天然气公司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爆炸事故
1、事故经过
1995 年8 月12 日,四川绵阳地方天然气公司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给钢瓶充气时而发生爆炸并起火成灾。
2、事故分析结论 脱水工序处理不净。
3、事故分析结论
在天然气中的游离水未脱净的情况下,积水中的硫化氢容易引起钢瓶腐蚀。
从理论上讲,硫化氢的水溶液在高压状态下对钢瓶或容器的腐蚀,比在4MPa 以下的管网中进行得更快、更容易。目前,CNG 气质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1)出站CNG 的含水量过高。在GB18047《车用压缩天然气》的所有技术要求指标中,水露点是最重要的一项指标。但实际监测发现,有的加气站的出站CNG 的含水量超过80ppm,有的在70-80ppm,普遍的含水量都在50~60ppm。出站CNG的水露点超过GB18047 技术要求规定的85%。(2)出站CNG 的硫化氢含量过高。
美国腐蚀工程师协会(NACE)认为可导致井管出现“氢脆”的硫化氢浓度与储存气体的压力有关,并有近似对数线性反比关系,储存气体的压力越大,不发生“氢脆”的硫化氢最高容许浓度越低。CNG 储存装置属于高压容器。在车载气瓶最高工作压力为20MPa 条件下,不发生“氢脆”的硫化氢最高容许浓度约为15ppm;在储气井的最高工作压力25MPa 条件下,不发生“氢脆”的硫化氢最高容许浓度约为12ppm。严格执行GB18047 是可以避免“氢脆”的,但据调研,大约有45%的加气站在线监测硫化氢超标。(3)气质在线监测装置问题。据调研,45%的加气站没有安装微量水分分析仪等监测设备;42%的加气站没有安装硫化氢在线监测设备。有些加气站即使安装了在线检测仪,由于没有法定监测单位,没有明确规定的监测周期,不少装置建站时候装上后,就再也没有校验标定过,形同虚设。
4、事故分析结论
要提高CNG 加气站气质,应采取以下措施:
8.加油加气站可行性报告 篇八
银川市xxx加油加气站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xxxx加油加气站 二0一一年十月 前言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车辆的拥有量日益增加,车辆加油、加气出现的排长队的现象,为了缓解城南加油、加气难的问题,通过多方考证,似建银川市六盘山路加油、加气站,请领导予以审查。
城市燃气是现代城市人民生活和工业生产的一种主能源,发展城市燃气可以节约能源、减轻城市污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工作生产和提高产品质量,社会综合经济效益显著。发展城市燃气是建设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不可缺少的条件,对加速实现高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银川市已使用cng加气站多年,加气站的建设极大地提高了银川市天然气产业的发展,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为当地的经济建设、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出很大贡献。
银川市六盘山路加油、加气站经过多方论证、对市场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分析和研究,对技术经济方案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现已完成该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工作,请予批复。
目 录
概况┅┅┅┅┅┅┅┅┅┅┅┅┅┅┅┅┅┅┅┅()2 气源及市场┅┅┅┅┅┅┅┅┅┅┅┅┅┅┅┅┅(3 加气站设计说明及站址┅┅┅┅┅┅┅┅┅┅┅┅(4 工艺┅┅┅┅┅┅┅┅┅┅┅┅┅┅┅┅┅┅┅┅(5 自动控制及通信┅┅┅┅┅┅┅┅┅┅┅┅┅┅┅(6 公用工程┅┅┅┅┅┅┅┅┅┅┅┅┅┅┅┅┅┅(7 安全生产与工业卫生┅┅┅┅┅┅┅┅┅┅┅┅┅(8 环境保护┅┅┅┅┅┅┅┅┅┅┅┅┅┅┅┅┅┅(9 消防┅┅┅┅┅┅┅┅┅┅┅┅┅┅┅┅┅┅┅┅(10 节约能源和合理能源┅┅┅┅┅┅┅┅┅┅┅┅(11 组织机构及劳动定员┅┅┅┅┅┅┅┅┅┅┅┅(12 投资概算┅┅┅┅┅┅┅┅┅┅┅┅┅┅┅┅┅(13 结论┅┅┅┅┅┅┅┅┅┅┅┅┅┅┅┅┅┅┅())))))))))))
一、概况 1.1设计依据:
1.1.1本工程设计遵循的主要标准、规范:
1、国务院2008年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特种设备技术规范tsg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定》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0009-2009《车用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jb14194-93《永久气瓶充装规定》
5、特种设备技术安全规范tsgd3001-2009《压力管道许可规定》
6、特种设备技术安全规范tsgr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7、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15号令《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8、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3《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9、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1995年《工业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016-2006
1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13、《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
1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1995)》
1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2000版))》
16、《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
1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1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1997版))》 1.1.2本工程施工及验收执行的主要规范:
(1)国务院200年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管道加工、焊接、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的有关规定;工艺管道的焊接工程及验收按《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执行,并应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压力容器无损检测)(邛4730)的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3)压力管道的安装及验收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执行。1.2项目建设的历史背景及意义 1.21城市概况
1.2.1.1地理及自然条件
银川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政治、经济、文化、科研和教育的中心,常住人口为200余万人。(1)地形
银川市地处贺兰山黄河冲积平原的中心地位,地形开阔平坦,海拔1106—1122米,市区平均海拔1110米。海拔坡度平缓,一般在0.2,1.8之间,西部、南部较高,东部、北部较低,成西南-东北向倾斜。黄河从银川穿过流向石嘴山。(2)气象
银川地处内陆,远离海洋,位于我国季风的西缘,属于典型的大陆性气候区,按全国气候分区,属于温带干旱气候区,气候基本特征是:干旱少雨,蒸发强烈,日照时间长,太阳辐射强,昼夜温差大,冬寒无奇冷,夏热无酷暑,春季多风沙,秋季雨集中,春迟、夏短、秋旱、冬长,无霜期短而多变。气象统计资料如下: 采暖室外计算(干球)温度:-15℃
日平均温度≤5℃期内德平均温度-3;4℃日平均温度≤5℃的天149天 室外平均风速:1.8m/s篇二: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2)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1、项目名称 ***路加油加气站
2、项目建设地点及优势
该站位于****路(市消防支队旁),是**市区通完桂林新区、两江机场、泉南高速公路必经之路,过往车辆多,油、气销量大。经实地车辆测算每小时过往车辆达500辆次,此站建成后,是琴潭区唯一一座加油,加气站,尤其是加气这一块,占有绝对优势,是整个大桂林经济圈独一无二对外经营的加气站。
该站点在秀峰区所辖区域,由本公司独立建设投资,一切财税归秀峰区掌握,可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为地方经济发展尽一份力!
3、项目性质 新建
4、项目申报单位 桂林**置业有限公司
5、报告编制依据 1)2)3)
桂林市加油站总规划(206-2020)《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广西区商务厅关于同意新建加油站等12个加油站、点的批 复》;4)5)6)7)8)《桂林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中隐路加油加气站的初步意见》 桂林市消防支队点文; 与项目相关的各种规范、标准;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划》【gb50156---2002(2006 版)】 9)
该站点已有各部门批准的证照(迁移手续)
10)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用地蓝线图等相关基础资料:
6、项目概括
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1)建设目标
用6个月左右的时间,以完全市场运作的方式,高质量建设一座二级汽车加油站,增加中隐路沿线汽车加油加气设施,以满足过往车辆、当地农用车辆及农用机械加油加气的需要。2)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加油、加气站的建设内容有:加油机、加气机区钢架网棚、生活办公用房、卫生间、储油、储气罐,加油、加气设施,以及围墙、灭火器材、消防沙池、绿化等附属设施。
拟建油罐总容积100m3,包括1个30 m3的93汽油储罐,1个30m3的97汽油储罐和1个40 m3柴油储罐。加油机配置为4机8枪。拟建气罐总体积80 m3,加气机配置为4机8枪。油、气罐全部采用地理方式。项目总用面积5000㎡,规划总建筑面积801㎡,其中:加油加气钢网架棚机250㎡,卫生间52㎡.7、建设周期
2013年10动工兴建,2014年三月底前全部完工。工期6个月。
8、总投资 1)估算总投资
项目估算总投资2050万元,其中:购置土地:1050万元,建设投资900万元,流动资金100万元。
2)建设投资
经预算,项目建设投资9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600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2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5万元,基本预备费5万元。3)流动资金
参照类似项目的流动资金用量,估算本项目的流动资金100万元。
9、资金筹措
羡慕所需资金全部由广西天旗舒适家家居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10、投资效益 1)经济效益 该站每年销售汽、柴油9000吨,天燃气6000吨,营业总收入1.3亿元,上缴税金500万元,利润总额600万元,项目所得税后的投资回收期为5年。2)社会效益 1)、增加汽车加油、加气零售网点,满足过往年辆、当 地农用车辆及农用机械加油、加气的需要。2)增加区域成品油,气零售市场的竞争,促使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有利于完善竞争有序、服务高效和、发展有力的油、气市场。3)、安置就业人员30余人。
1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详见表1.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详见表1 表1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桂林**置业有限公司 2013年6月8日篇三:lng加气站可行性研究报告
lng汽车加气站可行性研究报告 ******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
目录 1.总论2 1.1 项目概况3 1.2 建设必要性3 1.3 编制依据、原则及范围4 2.lng汽车加气站7 2.1 总图运输7 2.2 公用工程 13 3.环境保护 16 3.1 设计依据 16 3.2 主要污染源分析 17 3.3 环境影响初步分析 18 4.节能 22 4.1设计依据
4.2 主要能耗分析23 5.消防 24 5.1 设计依据及原则 25 5.2 防火设计 26 5.3 消防设计 29 6.劳动安全 30 6.1 设计依据 30 6.2 劳动安全 31 6.3 安全评价 32 7.项目实施 33 7.1 承办企业 33 7.2 劳动组织及定员 33 7.3 项目进度 33 8.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财务评价34 8.1 投资估算 34 229.结论 37 1.总论
1.1 项目概况 1.1.1 项目名称
西蓝公司彬县加气站工程 1.1.2 建设单位 ******加气站 1.1.3 项目地点 ********村组
1.1.4 工程内容概述
1、设计加气规模:15000nm3/d;
2、加气对象:大型运输车辆 1.1.5 主要技术指标
1、项目总投资:508.00万元
2、占地面积:2089.54m2
3、建筑面积: m2 1.2 建设必要性
lng(液化天然气)汽车是以lng工厂生产的低温液态天然气为燃料的新一代天然气汽车,其突出优点是lng能量密度大(约为cng的3倍),气液体积比为625/1,汽车续驶里程长,(可达400km以上),建站投资少,占地少,无大型动力设备,运行成本低,加气站无噪音,lng可用专用槽车运输,建站不受天然气管网制约,因此便于规模化推广。
目前,我国天然气汽车已在濮阳、济南、北京、郑州、开封、成都、重庆等城市得到了迅猛发展,全国天然气汽车也在快速发展。但是天然气和汽油、柴油相比更易燃易爆,对天然气气源和管网的依赖性较强,必须建设天然气管道和加气站等相应的基础设施。由于城市建设用地紧张,建站成本高,对于远离气源的城市敷设天然气管网比较困难等,影响了天然气汽车的快速发展。为此,河南中原绿能高科率先开发出了建站不依赖天然气管网,而且占地少、投资小、科技含量高、建站周期短、易操作、易于搬迁的橇装式lng/cng汽车加气站。进入80年代,随着世界范围内lng工业的规模化发展和燃气汽车推广速度的加快,美国、加拿大、德国和法国等国家开始重视lng汽车技术的研究。到90年代初开始小规模推广,效果十分理想,其显著的特点是不仅能满足严格的车辆排放法规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克服了cng汽车的主要缺陷,兼有cng、lpg汽车的优点,能满足长途运输的需要,更具实用性。因而lng汽车被认为是燃气汽车的发展方向,倍受车队经营者的关注。目前全世界约有3000辆lng汽车在运行,数十个加气站投入了使用。其中美国有40多个lng汽车加气站,1000余辆lng汽车,年增长率约60%,表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墨西哥市也在1999年初建成一座可供数百辆城市中巴加气的lng汽车加气站,这表明lng汽车技术已实用化。
国内在90年代初注意到lng汽车的出现并开始lng汽车研究。1990年,开封深冷仪器厂、国家科委、北京市科委和北京焦化厂在北京建成一套小型lng试验装臵的同时,研制了一台lng--汽油两用燃料汽车,进行了近4000km的运行试验;1993年,四川省绵阳市燃气集团公司、吉林油田分别与中科院低温中心联合研制了一台lng--汽油两用燃料汽车,并进行了一系列的运行试验,均取得了较为理想的运行效果。1.3 编制依据、原则及范围 1.3.1 编制依据
1.3.1.1文件及资料依据
1、《天然气利用政策》(发改能源?2007?2155号)
2、《关于实施“空气净化工程——清洁汽车行动”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等十三个部委局)
3、《关于我国发展燃气汽车近期工作的若干要求》(全国清洁汽车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4、相关地形资料
1.3.1.2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1、《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通过,2008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
6、《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7年)
7、《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投资?2003?346号)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9、《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文)
10、《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1999?154号)
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12、《特种设备质量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局第13号令)
13、《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部发?1995?156号文)
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1998)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实施)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6年)
1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1.3.1.3主要设计规范、标准
9.加油站加气站雷电防护规章制度 篇九
雷电防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雷电防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目
录
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培训制度 自检巡查制度
防雷装置维护保养制度 交接班制度 定期报检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雷电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河北省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本站雷电防护防御管理,有效预防雷电引发的事故,减轻雷电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防雷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防雷安全工作负总责;
二、贯彻执行防雷法规,掌握本单位的防雷安全情况,确保单位防雷安全符合规定;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防雷安全制度;
四、督促落实防雷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防雷安全的其它重大问题。
防雷安全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日常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防雷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组织防雷安全检查,及时申报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落实防雷隐患整改,建立防雷安全管理档案;
四、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防雷知识培训;
五、定期向防雷安全责任人报告防雷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防雷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雷灾,并配合做好雷灾调查。
安全培训制度
一、加油站要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场教育,车间教育禾现场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进入操作岗位。
二、加油站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安全例会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且结合文化生活,进行各种安全生产的宣传活动。
三、经常对员工进行用电、防雷、消防知识教育,使每个员工均能熟练掌握所用器材的使用。
四、组织好用电、防雷、消防演练、提高技能。
自检巡查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加强防雷装置的安全监察力度,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一、巡查人员负责站内电气、仪表、配电设施,通排风装置及建筑物的巡查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二、巡查人员定期检查配电室的安全装置,变压器、避雷装置及用电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的巡查管理工作。
三、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四、巡查人员,每天对运行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管理,并做好记录。
五、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天深入作业现场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积极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雷设备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六、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活动,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七、严格劳动纪律和工艺操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消除用电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防雷装置维护保养制度
为加强防雷装置安全维护保养,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班前检查保养,要求操作工班前对设备的润滑、运转系统、操纵机构等定点部位进行检查,加油、紧固松动部件,确认无问题后,再开动设备,实时更新检查记录。
二、操作工要严格执行《防雷安全操作规程》,坚守岗位职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协助维修工修理。
三、下班前要认真清扫设备,擦拭清洁。每周要对设备彻底清扫、擦拭。按照“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四项要求进行维护。
四、每周对设备进行预防性检修工作,对设备局部或重点部位拆卸和检查,彻底清洗内部机件和外表,清除故障隐患,保证设备完好运转。
交接班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加强防雷装置的安全监察力度,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促进生产发展,特制订本制度。一、二、三、四、定期报检制度 交接班工作必须严肃认真,交清当班记录、设备、安全及处理情况。做好各项生产工作准备,为下一班创造条件。提出建议,共同商讨,搞好工作。接班人员提前到岗,做好接班准备。一、二、三、在用防雷装置定期进行检验,定期进行全部检验。运行检验及内外部检验由气象等专业部门检验。
在用防雷装置的修理改造需在定期检验的基础上,参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报检。
事故报告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雷安全设备管理的法规政策,按规定程序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安全可靠。
二、对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治理,一时难以治理的,要采取防范监护措施,同时要积极新的隐患行成。
三、防雷使用和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上级安全和气象部门。
四、防雷使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按规定立即向上级安全和气象部门报告,不拖延隐瞒。不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私自处理。
五、发生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担及时予以处理。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站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油站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做到事故预防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油站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站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对加油站重大事故或发现重大险情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指挥不当,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慌报、虚报的加油站将对生产安全责任人追究领导责任。
四、对加油站连续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或事故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的,按照有关规定加重处理有关责任人。触犯《刑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加油加气站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篇十
加油加气站是一个储存有可燃气体和汽柴油危险物质的易产生火灾和爆炸高危场所。火灾发生的三个条件中点火源是最难控制和管理的一个主要因素。对点火源的辨识和预防显得格外重要。
火源种类:明火(吸烟,生产和生活用火),静电火花,电气火花,金属撞击火花,雷电火花
一.明火:主要有吸烟,生产作业和生活用火。
预防措施:1.场站内禁止所有吸烟行为
2.禁止在不符合动火作业条件下和无动火许可的 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
3.禁止撕扯乱拉电线和使用产生明火的电器及大
功率电器。
二.静电:主要有运输车辆携带静电,员工服装摩擦静电,塑料
制品静电,仪器和设备静电。
预防措施:1.运输车辆进行装卸作业需要静电接地措施。
2.员工要按规定穿着防静电服装。
3.禁止场站内打电话行为。
4.禁止向塑料容器内加装汽油。
5.做好场站设备的导静电接地措施。
三.电气火花:主要有线路有破损,线路有短路,线路接头有松动。
预防措施:1.定期检查线路
2.定期检查接头固定情况 四.金属撞击火花:主要有维修作业等
预防措施:1.禁止场站内敲击撞击维修作业 五.雷电
预防措施: 1.做好场站防雷电检测
11.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规定 篇十一
质量标准化奖惩规定
为做好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徐矿铁煤能源公司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规定》
徐矿铁煤能源公司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
奖 惩 规 定
为做好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将公司建设成高产、高效现代化煤矿企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一、成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
组长:李万根
副组长:左步锋、何征钢、陈锦如、祝晓鸣
成员:黄敏、朱勇、马铁军、袁军、肖飞、赵怀录、闫茂林、景晓明、王毅、陈军、张国江、王全胜、冯子军、任全文、郑新毅、赵强。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办公室主任:黄敏(兼)。
二、对矿井质量标准化奖罚
(一)奖励
1、设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公司每月由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巷修六个各专业组不定期自主决定对各矿井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一个专业达到一级奖励矿井500元。
2、公司每季度对各矿井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达到一级标准,且通风专业达到一级标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五个专业中达到一级标准的专业不低于三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二级标准的,奖励矿井3000元。
3、在内季度验收评比均达到一级标准的矿井,可评为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优质矿井,另奖励矿井10000元。
(二)处罚
1、月度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一个专业低于一级标准,达到二级标准的,处罚矿井500元。
2、季度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低于一级标准,处罚矿井3000元。
3、季度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低于二级标准(为不达标矿井),处罚5000元,矿井停产整顿,同时对矿井党政主要领导,亮黄牌警告一次,并责成在公司有关会议上做表态发言。
4、在内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评比中累计得分低于二级标准的矿井,处罚矿井5000元。
三、月度各矿井各专业不低于二级,奖励验收组每人200元,有专业低于二级,处罚验收组每人200元。季度内经上级单位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达标,给予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每人奖励500元。
四、其它规定
1、每月度末,各单位组织管理人员,制定下一个月度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确定规划目标,制定针对性措施及实施办法,并于月度末以书面形式上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2、每月10日前,生产技术部根据公司月度检查存在的问题及各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制定公司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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