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舞弊的外部防范与治理问题浅探

2024-10-02

会计舞弊的外部防范与治理问题浅探(共8篇)

1.会计舞弊的外部防范与治理问题浅探 篇一

会计舞弊行为及防范

请欣赏:《会计舞弊行为及防范》

孙枫

一、会计舞弊的通常做法

在会计实务中,不符合会计准则精神、不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信息,均属于失真的会计信息。而造成失真会计信息的主要原因是管理层舞弊,即在企业管理当局的授意下,利用会计规范给予企业的灵活性,有偏向性或诱导性地提供信息,甚至违背会计规范制造假账。事实上管理层舞弊是危害最大、后果最严重,也最难以察觉和防范的会计舞弊行为。

会计舞弊的通常做法是虚增资产、收入和利润,虚减负债、费用。主要包括:多计存货价值、多计应收账款、多计固定资产、费用任意递延、漏列负债、虚增销售收入、虚减销售成本、隐瞒重要事项的揭露等等。在会计实务中,会计舞弊有多种方式。

利用集团内部架构进行关联交易,从而进行利润操纵。公司溢价采购控股子公司产品及劳务形成固定资产,由此,子公司的收益可确认为当期合并报表利润;公司将产品销售给控股股东和非控股子公司,对于公司而言,销售收入会因此增加,同时应收账款和利润亦增加;公司利用子公司按市场价销售给第三方,确认该子公司销售收入,再由另一公司从第三方手中购回,从而避免了集团内部交易必须抵消的约束,确保了在合并报表中确认收入和利润,达到了操纵收入的目的;此外,利用虚假合同虚构收入在关联交易中也非常普遍。

在各个会计期间内调节收入和利润指标。如果公司销售的产品需要实施安装与服务,销售过程持续时间长,收入并非一次实现,特别是对于跨年度实现的销售,需要在年度间分配利润。公司为了达到一定的收入或利润指标,在服务或工程未提供完毕之前,即在账面确认收益。

在各个会计期间内转移费用,推迟费用的确认。通过计提折旧、存货计价、待处理挂账等跨期摊配项目来调节利润。通过少提或不提固定资产折旧,将应该反映在当期报表上的费用挂在“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或”预提费用“这几个跨期摊销账户中的借方,以推迟确认成本费用,实现对利润的调节。

虚列期末存货从而减少销售成本,通过多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等方法来调节利润。

在银行业的公司中不完整地利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确认利息收入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未实际收到的利息;同时,不按权责发生制预提应付利息,从而虚增利润;人为修改贷款等业务资料,期末在没有办理任何贷款手续下,人为调节会计报表,将实际已逾期的贷款调整为正常贷款,或人为调整贷款五级分类资料,从而达到调节资产减值或不当确认应收利息的目的;隐瞒表外业务利润或亏损,不确认当期诉讼赔款损失、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受骗垫款损失及其他银行内部诈骗案件损失等,将上述损失款项挂账处理。另外,银行也有可能隐瞒外汇期货交易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业务损失。

二、防范会计舞弊的内外部环境尚待优化

以上市公司为例,其内外部环境存在如下问题:

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从目前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来看,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薄弱,缺乏内部控制标准体系。我国目前尚未正式出台权威性较高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对于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更是缺乏一个公认的标准体系;内部审计机构定位不清;董事会交叉任职情况严重、缺乏独立性,董事责任淡化,无法对“关键人”进行有效制衡;监事会的功能弱化,未能履行应有的监督管理职能;股权过度集中于国家股,股权结构不合理,股东大会质量不高,部分股东大会流于形式。

独立审计体制存在缺陷。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很难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距离市场和投资者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独立审计的执业标准须进一步提高。

监管工作有待加强。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过程也是监管不断完善的过程。我国已出台了《证券法》及《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法规,对会计信息披露行为起了规范作用。实践中也依据法律、法规对某些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作出了制裁,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依然存在以下问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查不严,不能及时发现问题;目前我国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制度不完善,对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般只采用行政处罚的办法解决,造成违规成本极低,处罚不能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

另外,我国1993年颁布了基本会计准则,有关具体会计准则正逐步推出。但从目前情况看,我国现有会计准则、信息披露准则和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尚需进一步完善,以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公信力。

三、加大处罚力度是当前防范化解会计舞弊风险的关键

针对中介机构普遍存在的责任心不强、风险意识淡薄、执业工作粗糙等问题,加强对中间机构的外部监管仍然是政府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中介机构自身要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执业水平;同时中介机构的主管部门要真正担负起约束中介机构行为的`责任,一旦中介机构出现有违职业道德或失职的行为,管理部门决不能姑息迁就,应加大处罚力度。

持续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有利于消除证券市场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抑制内幕交易和欺诈行为,实现证券市场的透明和规范。目前在上市公司和即将上市公司缺乏自律的情况下,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只有在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下才能保证实现。对公司业绩信息和关联交易信息一定要进行严格审查,发现有欺诈行为者,要依法进行严惩。尽早引入民事赔偿制度,对发布虚假信息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由上市公司予以经济补偿。目前证监会制定的季报披露制度,从制度上加大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频率,提高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这将加大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难度。

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是执行上述措施的可靠保证。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立法机关及有关管理部门先后制订并发布了数十项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如《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等,尽管这些法规和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是只要认真执行,基本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更不会出现蓄意造假的现象。目前问题的关键是贯彻执行法规和制度的情况很差,很多单位知法犯法,阳奉阴违。因此加大相关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是我们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对蓄意造假者的惩罚力度不足,只伤其皮毛,不动其筋骨,致使某些单位和个人仍然敢于铤而走险。今后对于恶意造假并产生严重后果者,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不仅要对有关负责人给以严厉处罚,而且要追究相关单位法律责任,警示后来者不敢重蹈覆辙。

2.会计舞弊的外部防范与治理问题浅探 篇二

一、实施惩罚性民事赔偿

1. 美国的惩罚性赔偿。

在美国的产品责任案中, 消费者只要举证因为产品存在质量缺陷而危及人身安全并造成了人身及财产损害, 便可以胜诉。当被告存在“欺诈的”、“轻率的”、“恶意的”侵权或责任行为, 即适用惩罚性赔偿法规。典型案例如“麦当劳咖啡烫伤案”、“安得森诉通用汽车公司案”等。

美国对会计舞弊的经济处罚亦以“苛严”著称。在安然事件中, 其CEO、CFO等公司高管不仅身陷囹圄, 而且均被处以逾千万美元的罚款, 即使是已过世的安然前董事长也无法在财产上逃脱司法追究, 其家族必须交出1 200万美元的赔偿方可与美国政府和解。安然事件中的涉案企业则全部付出代价:曾经是世界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倒闭, 花旗集团、美洲银行等也因涉嫌财务欺诈被勒令支付数十亿美元的赔偿金。

2. 我国的补偿性民事责任。

《会计法》规定, 对违法单位以及直接责任人员, 分别处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及5万元的罚款。《注册会计师法》对会计师事务所违法行为, 除明确规定“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外, 其余只笼统规定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规定, 对公司采用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违规另立会计账簿等行为, 最高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虚报注册资本或抽逃其出资的, 最高处虚报或抽逃金额15%以下的罚款;对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的, 只要求“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证券法》规定, 对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 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对单位以及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最高不超过60万元及30万元的罚款。

相对国外严厉的“惩罚性赔偿”, 国内这种象征性的惩罚方式, 是会计舞弊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尽管监管部门加大了对会计舞弊的行政以及刑事处罚力度, 但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民事赔偿机制却迟迟未能建立。而且这些象征性的经济处罚大都上缴国库而非直接补偿给受害人, 加之法院对受理此类案件设置的前置条件、暂缓通知等, 使受害人面对民事维权望而却步。建立健全有效惩治会计舞弊的民事赔偿机制、逐步实施惩罚性民事赔偿, 提高作奸犯科者的成本, 切实维护会计舞弊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是治理会计舞弊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二、适度引入辩方举证

为了应对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 罗斯福实施了包括加强金融监管、构建社会保障、复兴产业等举措的“新政”。“有罪推定、辩方举证”是罗斯福新政中推出的惩治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一项伟大创举。

1. 美国辩方举证制度。

1933年的《证券法》规定, 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呈送的登记表中有重大的误述或遗漏事项, 则呈送报表的公司和其注册会计师 (CPA) 对于证券的原始购买人负有责任。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须向SEC呈送经CPA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表, 如果这些报表令人误解, 则呈送公司和CPA对于买卖公司证券的任何人负有责任。两部法律中, 初级取证对象虽在控方, 但次级取证对象是被告而不是原告。一般将蓄意、鲁莽行为或者推理证据作为违法的诉因来要求辩方举证。原告仅需证明其遭受了损失以及登记表或年度财务报表是令人误解的, 而不需证明它依赖了登记表 (年度财务报表) 或者公司及CPA存在过失;而被告 (作为辩方的公司以及CPA) 不但应当对其普通过失 (1934年《证券交易法》放宽到重大过失和欺诈) 行为造成的损害负责, 而且必须证明其无辜 (即有罪推定) , 而非单单反驳原告的非难或指控。

基于上述理念, “公司只要一上市便有‘罪’, 所有做法都是有罪的, 除非证明清白 (郎咸平, 2001) 。”而正是因为不能证明无罪, 所以就不敢轻易犯罪。尽管后来由于商业企业、专业团体不遗余力地游说, 美国国会在1995年通过的《非公开交易证券诉讼改革法案》中引入“安全港”等相关条款, 对原告律师滥用诉讼体系加以限制, 但辩方举证作为美国证券发行及交易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的地位始终没有改变。

2. 我国《证券法》相关规定。

《证券法》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 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 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 因信息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 《证券法》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相关高管以及保荐 (承销) 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则承担“过错责任”。

可见, 虽然我国《证券法》也倾向于辩方举证制度, 但没有将相关审计、评估、律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明确列为承担连带民事责任主体。法释[2007]12号第7条, 秉承“程序真实”而非“结果真实”, 列举了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赔偿责任的免责条款;第5条规定只有存在CPA主观上故意情形时, 才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相关法规对于中介机构民事侵权的上述归责, 也印证了学界的观点:中美两国立法最大的差别在于前者具有免责规定, 而后者实行结果责任主义, 没有免责的余地。

3. 适度引入辩方举证。

辩方举证虽然与一般的刑事或民事诉讼原则相悖、看似很不公平, 实则是为了实现整个资本市场在更大范围内的公平。这是因为, 会计舞弊一般都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复杂性和隐秘性, 加之信息不对称, 舞弊者更容易利用其优势地位谋取非法利益。因此面对其他投资者及监管机构的质询, 作为辩方有责任举证以表明其清白。适度地引入辩方举证制度, 既可以对作奸犯科者形成震慑, 又能够让处于信息弱势地位的普通投资者以及监管机构更有效率地行使监督、监管权, 减少舞弊等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 维护市场的公正与公平。

三、完善集团诉讼

为了弥补传统诉讼机制的不足, 体现民事诉讼法对公民权利的救济和保障, 集团诉讼应运而生。

1. 美国集团诉讼。

“美国的法律天才们最具特色的成就”, 即现代法律意义上的集团诉讼程序, 以美国1966年修订的《联邦民事诉讼法》第23条为蓝本。《联邦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了启动集团诉讼应具备的四项前提条件: (1) 一方当事人人数之多使得集合所有当事人不能成为现实; (2) 集团成员之间具有共同的法律问题或者事实问题; (3) 集团代表提出的请求具有代表性; (4) 集团代表能够公正而充分地维护集团利益。

2. 我国的代表人诉讼。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集团诉讼制度作了框架式的规定: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 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作为代表参加诉讼, 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对已登记的权利人和未登记的权利人都发生法律效力。业界多称之为代表人诉讼。

我国代表人诉讼与美国集团诉讼的关键差别体现在: (1) 诉权让与方式不同。前者须“明示授权”, 后者则采用“默示认可”。 (2) 既判力扩张不同。美国集团诉讼的判决具有直接扩张力, 凡未明示把自己排除于集团之外的所有成员都将分到应得的赔偿份额。而我国未登记的权利人则须独立提起诉讼才能请求主张其权利。 (3) 律师报酬制度不同。美国允许律师收取胜诉酬金 (约占被告赔偿总额的三成) , 这也是集团诉讼得以实施的关键。

尽管集团诉讼也存在诸多缺陷, 但是集团诉讼的首要目标是让违法者承担较高的成本, 更注重的是通过惩治、矫正大众侵权行为以实现对公平正义观念的维护。

相比而言, 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囿于诉权授予理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受到牵制, 既判力的扩张也受到影响, 制度可操作性差。借鉴美国集团诉讼中的明示授权、胜诉酬金支付等方面的成功经验, 完善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 是惩治会计舞弊的有效举措。

四、结语

一个国家的制度环境因素 (尤其是司法体系) 对其会计准则和实务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Frank, 1979) , 在司法环境对投资者保护较弱的情况下, 会计准则表象上的国际化协调可能并不意味着会计实务的协调, 甚至会降低会计盈余的信息含量、增大盈余管理程度等 (曲晓辉、高芳, 2006) 。原则导向会计准则的自我执行机制较弱, 完善司法制度是保障其执行的最根本途径。

实际上, 公共执法应是制约会计违法行为的主要方式, 行政监管机构积极监督和主动执法不可替代。毋庸讳言, 惩治会计舞弊的民事救济不足、会计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过轻等, 是当前我国治理会计舞弊的软肋。在私人执法方面, 适度引入惩罚性赔偿、辩方举证、集团诉讼等举措治理会计舞弊, 在当事人适格、因果关系认定、举证责任等方面降低当事人维权诉讼的门槛以及成本的同时, 增加其进行司法维权的激励, 对于治理会计舞弊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1].汤维建, 陈巍.缝隙策略:我国集团诉讼制度的移植路径探析.政治与法律, 2008;1

[2].郎咸平.我看法制化的严厉监管.南方周末, 2001-8-25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7

[4].符启林.中国证券交易法律制度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0

3.企业会计舞弊与防范研究 篇三

【关键词】企业会计;会计舞弊;防范

一、企业会计舞弊产生的原因

1.内部控制环节的薄弱

所谓的内部控制,又被称为内控,它是指各个组织与经济单位,在相应的经济活动中,建立起一种职责分工、相互制约的业务组织制度。企业采用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

内部控制环节的薄弱,主要体现在:

(1)会计核算不规范。有些企业,未按照相应的会计法律法规,对公司的会计核算、规章制度进行更好的贯彻落实,使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不够规范。

(2)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由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健全,致使企业的财务工作环节薄弱,不能有效的形成监督职能,从而导致内部控制管理失去作用。

(3)监督力度不足。由于企业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不重视,致使其监督力度不足,直接导致企业的会计信息传递错误,更有甚者故意传递虚假信息,对投资者、债权人进行欺骗的行为。

2.会计信息的不对称

会计信息不对称,它是企业会计舞弊行为产生的根本所在。所谓的会计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企业所有权者与投资者,从经营者手里得到的会计信息不够全面、准确。这一现象的出现,使投资者与所有权者不能正确、及时的做出决策。在会计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管理者的会计舞弊表现为,对投资的“欺骗”。

3.经济利益的驱使

會计舞弊,不仅能够给企业带来丰厚的收益,还能使企业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因此有的企业为了使公司能够获取更多的利益,不惜虚报企业的财务信息,从而触犯法律。有些公司,原本没有达到上市的水平,因为利用一些非法手段来哄抬公司的股份,进行非法的融资活动,从而使公司上市,达到获利。这种行为被认为是“掠夺性筹资”。

二、企业会计舞弊的表现行为

1.利用往来账户偷逃税款

依照相关会计法规定,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应在付款后抵扣。有些企业为了偷税、漏税,在公司领导的授意下,财务人员将未用的支票存根,可是已经入账的存根,将存根日期进行改动,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这种偷税漏税的行为,是公司企业最为常用的一种非法行为。

2.制造虚假业务、凭证

制造虚假业务、凭证,也是会计舞弊行为中常见的一种。它以虚拟或改动业务内容,来制作记账凭证,从而列出虚假余额,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例如:企业财务人员可利用虚假工资单,来达到减少税款,贪污的目的。财务人员在工资单中,增加名字或金额,可达到其目的。

3.为达到不同的目的,调节费用、利润

在企业会计舞弊常用的手法中,调节各个会计期间内费用、利益指标,是最为常见的一种。企业在一定的会计期间内,为了将一定费用进行推迟确认、转移,将本应该在当期报表上,反映出来的费用,将其挂在中期摊销账户中,以达到对费用进行推迟确认的目的,来实现对利润的调节。

4.利用不同时间段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舞弊行为

站在企业经营者的角度,不同时间段的会计政策的选择,能给企业带来不同的利益,从而生成不同的会计信息。而会计政策的选择,其本身具有经济后果,可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到企业的利益。

三、企业会计舞弊行为的危害

1.危害企业利益

在会计信息的需求方面,企业是需求量最大的一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决策。因此企业对于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也是最高的。如果信息存在不真实性,直接会使企业的决策失去正确的方向,很可能使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失。

2.危害社会秩序

企业的会计舞弊行为,给一部分自我控制力低的人走了后门,这部分人利用职务的便利,可轻易的篡改会计信息,在无形中将公款、公共物品变为私有。在购买物品的过程中,可利用职务的便利,虚开发票,编制虚假会计信息,这些行为属于一种会计欺诈。在对公司财产进行记录时,将一些公司财产以低价转卖、捐献等形式编制虚拟信息,来谋取个人的利益。这些行为为了满足个人的需求,而使企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公司损失财物,更将一些职业道德抛下,危害社会的秩序。

3.危害信息使用者利益

一个企业的会计信息,能够使信息使用者全面的了解到,公司的经营状况,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直接影响到信息使用者做出的决策是否正确。如果一个企业的会计信息是虚假的、错误的,将会给信息使用者的决策给予误导,使其利益受到损害。

四、企业会计舞弊行为的防范措施

1.加强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的内部控制环节的薄弱,对会计舞弊行为的出现有一定的助长作用。因此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时行严格的执行,对会计行为的规范,会计舞弊行为的防范有一定的作用。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迫使各个企业必须强化企业的内部控制。一个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正常、顺畅的运行,对企业的发展,对企业会计的舞弊行为的防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果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将会使企业的会计舞弊行为大大减少。

2.加强外部监督

外部监督,又分为政府监督与社会审计监督两种。在一个企业的会计监督中,只对内部进行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对会计工作的外部进行监督。强化会计监督工作,不仅能够使会计监督职能更好的发挥,还能有效的预防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社会审计监督,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机构,它以独立的、第三者的身份出现,对被审计的公司进行公正、客观、全面的评价。政府监督,主要是指我国的税务、审计、人民银行等相应的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有关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法制建设

企业想要对会计舞弊行为进行防范,应当以《会计法》为主,以《企业会计准则》为核心,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建设,使相应的会计法规发挥出其约束作用,对会计行为进行规范。利用相应的会计法规,明确区分合法行为与会计舞弊之间的界限,使舞弊者没有空子可钻。完善相应的会计法规,针对不同的责任主体,强化企业有关人员的责任意识。

4.加强媒体监管

在会计信息舞弊方面,媒体监管,它并不是会计信息的生产者,而是会计信息的传播者。在对会计信息进行监督时,媒体只对会计信息舞弊进行识别,而并非扮演生产者的角色。媒体在有关会计信息舞弊方面的监督,并不仅限于传统的报刊媒体,在现代的互联网媒体,也担负起了监督职责。这就要求在媒体对会计信息舞弊方面加大监督力度的同时,还应提高了广大媒体工作者在有关会计、审计方面的基本知识的培训,才能使其在针对会计信息舞弊方面,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

5.加强会计人员素质提高

会计人员应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应诚实守信、坚持准则、爱岗敬业等。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是对企业会计舞弊进行防范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要进行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培训、教育,为会计人员树立起正确的会计从业规范制度,树立起正确的道德观,进而培养会计人员对职业道德的感情,从而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总之,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会计舞弊都将会存在,它将是最为严峻的社会问题。若想对企业会计舞弊行为进一步防范,必须从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入手,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教育、培训。要更好的将会计监督体系完善起来,相应的监管、预防等机制不能缺少。因此加大对企业的监督力度,完善相应的会计法律法规、监督体系,更一步的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教育,才能从基层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 孙红岩.企业内部审计现状与会计舞弊防范研究,2011(21)

[2] 曲丰敏.会计舞弊的外部防范与治理问题研究,2007(12)

[3] 周玉明.会计舞弊危害及防范对策研究,2013(16)

4.会计舞弊的外部防范与治理问题浅探 篇四

摘要:会计过失普遍存在,它不能真实、公允的反映企业或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已成为我国经济领域里和生活中有待解决的顽症。本文主要从会计过失的概念、特点、其与会计舞弊的区别、原因及其防范和治理等方面进行阐述,以供参考。关键词:会计过失;会计舞弊;防范对策

一、前言

会计是管理经济的职业,其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及资金运转进行完整地、持续地、系统地反映和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计划管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主要实践者,其在经济管理和运行中具有一定的主导性和权威性,但在会计记录、计算、整理等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由于会计行为人自身的主观因素而导致的会计过失,导致会计信息不实等情况。为此,必需了解会计过失的概念、特点,其与舞弊的区别,会计过失的原因等,才能做到有效的防范。

二、会计过失的概念、特点

会计过失,是指会计人员在遵循会计规范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由于主观判断失误,经验不足和会计本身的不确定性,造成会计信息与经济活动本意之间的出入,亦称会计信息不实。会计过失的特点:当事人无不良企图,无造成失真的主观愿意,纯属工作疏失所致;不实在会计核算资料中暴露的比较明显;不实责任人一般得不到经济及其他利益;不实的纠正比较顺利等。

三、会计过失与会计舞弊的区别

会计舞弊,则是指当事人在进行经济活动或账务处理时,为了窃取资财或其他目的,有意识地采取虚构业务、涂改和伪造单据、账册及报表等弄虚作假,导致财务报表不实表达的违法犯罪行为,亦称会计造假。其是一种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为目的,采用欺骗性手段故意谎报财务事实的行为,舞弊行为人主观是有不良动机的、故意的,结果会造成舞弊人受益等。因此,会计过失与会计舞弊的区别主要体现:

(一)性质不同:过失是行为人在办理业务时发生的—种会计过失,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而会计舞弊则属于不法行为,是行为人有意识、有预谋的一种犯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二)目的不同:会计过失的当事人无不良动机和企图,是非故意造成过失;而会计舞弊的当事人却是有着恶意的、不良的企图,是以获得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利益,是故意造成的“会计过失”。

(三)手段不同:会计过失当事人是采用的正常方法,在处理业务中发生的差错;而会计舞弊当事人是采用非法手段处理业务的一种非法活动,如虚构业务、伪造票据、涂改记录、更换账页、粉饰报表等。

(四)后果不同:过失的表现比较明显,易于被发现和纠正,一般不会造成重大损失;而会计舞弊的表现比较隐蔽,往往被一些假象所掩盖,不易被发现和纠正,极易造成重大损失。总之,衡量过失与舞弊的主要标准是:是否存在不良企图、是否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是否掩盖真相欺骗他人、是否使财产蒙受重大损失等等。在实际工作中,判断过失与舞弊必须有充分的证据。

四、会计过失产生的原因

会计过失的产生的原因有: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低下,实际操作能力不强,造成操作规范和程序的错误;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严格;会计准则、制度本身的不完善,随着会计环境的不断变化,新的经济情况不断涌现,而新的相关制度、法规又尚未建立、健全,致使会计对经济事项的处理产生不确定性,缺乏可操作性;采用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所不允许的会计政策;会计资料中的计算和抄写错误;会计估计错误;在本期应计项目与递延项目未作调整;由于会计人员工作不认真,造成疏忽性错误,或对已发生的经济业务不予重视,造成漏记已完成的交易或事项;会计人员对会计政策不熟悉,造成会计政策误用的现象;对事实的忽视和误用;提前确认尚未实现的收入或不确认已实现的收入;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划分差错;由于会计准则、制度规定了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基本规范要求,但会计受某些既定前提和原则的影响与限制,致使会计过失;某些会计程序和方法的可选择性,使会计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不同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在一定情况下又可发生会计变更,从而产生会计的不确定性,导致会计过失;其他原因导致的差错,如错记借贷方向、错记账户等。

五、会计过失的防范和治理

(一)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为会计规范有效运行提供良好的内部环境

内部控制制度是财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是否适宜、有效,是衡量其经营管理绩效的重要指标,其为会计规范在单位的有效运行提供良好的内部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在财务管理中,严格执行一套完善规范的内控体系,能有效起到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因此,治理会计过失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要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在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上严格贯彻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建立健全相应的授权批准、岗位分工、业务记录、财产安全、人员控制等内部控制制度,使日常会计业务处理及会计档案管理每一环节的人员之间分工科学,职责明确,形成既能相互协作又能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这样就能减少过失的可能性。(二)加强会计规范建设,完善会计准则、制度

考虑到中国面临的特殊会计环境,我国应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建立以会计准则为核心、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相结合的会计准则体系,加强会计规范建设,尽量克服和减少会计准则、制度的不确定性,如制定机构人员的组成应选择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群体;最终确定的会计准则应对未来会计环境的变化有较科学和具有—定超前的分析和预测。同时,还应尽可能减少可供选择的会计程序和方法,以缩小会计选择的范围,降低因会计程序和方法的多样性而造成的会计过失。

而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中,要立足于客观实际,要符合政策法规、准则制度的规定,依据会计确认和计量的标准对会计事项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反映,不应凭主观臆断,凭空想象,特别是一些需要估计,断判和推理的会计事项,更要注意避免主观随意性的发生,从而减少会计过失。

(三)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制度的制定,以适应会计环境的变化

一是会计准则、制度的制定,应对未来的会计环境变化具有一定超前性的和预测,以使会计准则、制度具有较好稳定性和持续性,避免未来环境的不确定性对会计准则、制度产生过多的困扰;二是对于会计准则中的某些定义和释义要有精确的分析和解释,如果某一定义和释义可能会有多种理解,则应对各种可能的理解作详细阐述,表明其适用情况,这就不会使会计准则的使用者造成误解;三是在制定和执行会计准则、制度的过程中,要注意协调好有关利益集团的相应制衡关系,并将各方利益在有关准则中充分体现,以消除或减少对准则的抵触和抵制行为,增加或提高对准则利益的认同感。

(四)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会计人员是会计活动的主体,是处理加工会计信息的直接操作人员,是防止会计过失,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第一道放线,因此需要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职业判断能力的优秀人员担任会计工作,因此,加强会计人员素质的提升应做到:首先,应严格执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只有通过会计从业资格审核的人员才能从事会计工作;其次,逐步健全和完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准则,通过监督和检查,督促和教育,帮助会计人员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会计人员也应以严明的态度来约束自己的职业行为,把履行会计职责转变为自觉遵守的道德行业准则;第三,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考核、职称评定等工作,尤其要抓好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切实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五)尽快制定与会计电算化有关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

目前,我国尚未有与会计电算化有关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这是不符合国际惯例的,也是滞后于实际工作要求的,必然会影响新形势下会计工作的质量。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深入和系统工程理论的逐步完善,随着会计电算化的不断普及,计算机与会计工作已密不可分,我国的会计工作要想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则应尽快制定相应的准则,来规范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的会计工作,从而减少会计过失,确保会计信息质量。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会计过失导致的会计信息不实,其具体原因有很多,且极为复杂,要防范则必须注意结合多种措施综合利用。为此,应以会计准则、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为核心,加强会计规范建设,完善各种会计准则、制度,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等,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减少会计信息过失,从而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参考文献:

5.会计舞弊的表现及防范 篇五

主要有“四虚”:一是虚造企业业绩。有的企业对并不存在的销售业务按正常的销售程序进行模拟运转,指使会计人员多缴纳一些税金;或对有一定销售业绩的客户,在原销售业务的基础上虚增销售业务,使企业确认的收入远远超过实际销售收入。二是虚构业务内容及凭证。有的会计人员通过改动凭证或直接虚列支出进行,如在人员名单中增加名字和金额,有的会计人员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故意算错,用转账支票套购商品或者擅自提现等。三是虚报往来账户。有的企业为了逃避税款,用以往年度或己下账的付款存根或未用支票存根对日期进行改动,作为抵扣付款凭证。有的长期拖欠货款,造成企业应收销货款长期挂账。还有的企业将外单位还款不冲销往来账,而是截留并转移他处,再通过坏账损失挤列管理费用。四是虚调费用和利润。有的企业为了调整利润,在“其他应付款”中挂账,或者为了控制当年实现的利润,采取不当方式以虚增费用或减少利润。有的企业为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采取虚列预提费用的方式来人为地调节利润,做成“真盈假亏”的假象。

二、会计舞弊的成因及防范措施

会计舞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有主观原因也有被动原因,综合来看有三个方面:一是利益驱动是主因。有的企业出于突出政绩、取得银行贷款、上市融资、少交税款等目的,不惜一些手段进行造假。二是监管不力。内部监管方面,因有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内部控制机制形同虚设;外部监管方面,由于一些审计机构和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精,审计就成了走过场,甚至明知公司舞弊,但为了自身利益,不但不揭露虚假会计信息甚至协助公司舞弊。三是惩罚不严。由于对会计造假问题惩罚力度有限,或者在处罚上不严厉,以至于没有引起企业和会计的足够重视,我行我素。为有效防范会计舞弊,应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思想教育。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会计诚信教育,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牢记作假可耻、守法光荣;要加大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力度,使其认识到作假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这是教育的重点和关键。

(二)健全内控制度。建立以强化公司内部管理为中心的治理结构,实行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完善公司章程约束机制,减少人为因素和随意性,让公司决策、管理、活动、资产等规范化运作。

(三)形成监管合力。国家审计机关和企业内部审计机构首先要加大监督力度,依法从严审计,揭露、纠正、处理存在问题,帮助完善公司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企业董事会和领导人员要认真履职,从企业长远发展出发,重视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金融机构、税务机关对企业的收支状况比较了解,一旦发现企业资金和会计报表异常变化,要及时核实并制止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

(四)严惩舞弊行为。对企业的造假行为要严厉打击,绝不能心慈手软,轻的给予行政制裁和民事赔偿,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负有造假责任的领导人员和财务人员要严肃处理,引以为戒,使会计舞弊行为付出高昂的成本。

6.浅谈企业会计舞弊及防范 篇六

舞弊通常是指为获得非法利益采用不法手段所实施的故意行为。舞弊的种类、内涵及其结果往往因舞弊者的性质、动机和需求的不同而各异。研究会计舞弊的涵义及其成因,寻找企业防范检查舞弊的对策,以便有效控制和揭示企业舞弊,不仅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企业内部控制和管理考虑的重点。本文主要从企业内部控制的角度阐述企业会计舞弊的概念和危害、舞弊的成因、形式和趋势并提出了防范会计舞弊的对策。

关键词:企业会计 形式 舞弊 防范

1.引言

2001年安然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承认其高估巨额利润并隐瞒了大量的负债;2002年世界通讯公司也承认其将约38亿美元的非法费用资本化。在我国,也连续爆出了银广夏、麦科特、中航油、东方锅炉等上市公司的“一窝子”恶性舞弊造假案件,对我国资本市场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造成了难以估计的损失。这些舞弊案的发生,即说明企业会计监管和审计的重要性及迫切性,又对如何在制度上不断强化和完善对企业的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研究企业会计舞弊的形式和成因,探索治理会计舞弊的对策,意义深远。

2.企业会计舞弊概念

企业会计舞弊是指企业领导和企业会计共同参与,以获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在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违规做假帐或是虚拟报表的行为。通常包括伪造或编造会计资料;隐瞒、删除交易或事项;侵占资产;编造虚假的交易或事项;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虚假披露会计政策等。其本质是欺诈,是一种违法经济行为或犯罪行为,都是舞弊者故意歪曲事实,以各种复杂的方法,来获得更多的非法利益。企业会计舞弊一般都具有经济性、非法性、侵害性、欺骗性、故意性、危害性、隐蔽性等主要特点。主要特征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舞弊的行为人有不良动机和目的;事先要经过预谋策划,事后要设法掩盖罪行;舞弊形态呈多样化、复杂化、隐蔽化,并且其危害性很大。

3.舞弊的危害

3.1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舞弊的存在,不仅将直接影响国家的财税收入,造成各项经济指标失真,而且导致国家的经济政策、法规与实际状况相背离,影响国家的宏观调控,从而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导致严重的不公平竞争局面,破坏社会有限资源的合理配置,损害国家及社会公众利益,加剧组织、集团和部门间的信用危机。

3.2危及经营主体本身生存

市场是公正的,如若没有自愿平等,失诚信,搞欺诈,只能自酿苦果,一败涂地。昔日巨头安然公司、世通公司的惨痛教训说明了一切。在我国,对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只有8.45%的个人投资者认为可信,而所有的机构投资者都认为不完全可信。这反映出有些上市公司不惜以信誉为代价,公然违背信用原则,不仅造成财务混乱,而且人为地丧失了“诚信”这一赖以生存发展的有限资源,使其步入“物择其流,适者竞存”的优勝劣汰生存法则之中,让市场逐出竞争的舞台。另外使得尚未成熟的证券市场饱受虚假错误信息的冲击,严重误导证券投资者的行为,破坏市场游戏规则,加剧市场投机和市场波动,影响社会安定。

同时舞弊也会侵犯公司股东、债权人、顾客及雇员的合法权益,使其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4.会计舞弊的成因

追本溯源,舞弊的产生往往都离不开经济利益方面的原因。在会计实务中,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信息,均属于失真的会计信息。而造成失真会计信息的主要原因是管理层舞弊,即在企业管理当局的授意下,利用会计规范给予企业的灵活性,有偏向性或诱导性地提供信息,甚至违背会计规范进行会计舞弊。

4.1企业负责人为追求业绩或自身利益而虚增企业利润

一些大型企业对下级单位负责人的考核主要是以财务指标为基础的经营业绩考核,它涉及到负责人管理业绩的评定,并影响其提升、奖金福利等,因此为了业绩,负责人难免要对利润进行操纵。还有的上市企业为获得股票发行资格、提高发行和配股价格或大股东利益而夸大甚至编造虚假企业盈利。

4.2企业为追求良好外在形象而虚增企业利润

在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着资金短缺的情况,往往需要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进行运作,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机构出于尽量减少风险的需要,绝大多数情况下不愿意贷款给亏损企业和信誉不足的企业。因此,为了获得资金和维护其在商业经营中的信用,一些企业便存在着虚增利润的现象。

4.3企业为了规避税收而隐瞒企业利润

一些企业为了偷税、漏税、推迟纳税时间,往往隐瞒利润。例如通过合并等方法,将利润转移到亏损,减少税收负担。但也有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为了能够维护其在社会上的形象,为了能够筹措到足够的资金,不惜虚报利润,多交所得税,而这部分所得税又往往通过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形式再返给了上市公司。

5.企业会计舞弊形式及趋势

5.1虚构经济业务虚增利润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一些企业为了保证自身的利益,常常会虚设销售业务,以增加企业收入和利润。另外,在货物没有确定转让权的时候,是不可以将其销售出去的,这种提前获取收入的方式可以最大化利润或平滑利润。

5.2利用往来账户调节利润

企业赊销产生的应收账款,会计人员不定期予以清收核对长期挂账,一些已经坏账的款项未将其纳入损值的范围内。收回的赊销款也可能被截留或挪用,然后再将欠款做坏账处理列入管理费用。

此外,还有一些企业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在一些款项已经入账的情况下,仍未确定其收入,而是长期挂在往来账户,用以调整账面收入和利润,推迟或减少纳税,而不能收回的坏账、已经支付的费用或失败的投资也未及时确认为费用支出。

5.3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

企业以高价或低价出售产品给自己的关联企业或未按市场价购买原材料,人为的调节企业的收入和成本。将非上市公司的优质资产、盈利较强的子公司置换或出售给上市公司;将上市公司的亏损、闲置或不良资产高价出售、托管给非上市公司。以低息或高息发生资金往来调节财务费用。通过调节和操纵与关联企业应各自分担的销售和管理费用调节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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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通过不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调节利润

滥用借款费用会计处理,将应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的利息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企业为了实现当期的盈利目标,将收入性支出转变为资本性支出。选用不当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当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未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反之也未采用成本法核算。滥用资产减值准备政策,故意多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实现盈利目标。

5.5采取多开银行账户的形式进行舞弊

企业为了隐瞒在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或达到降低企业成本的目的,采用多开银行账户的形式来躲避监管。一些企业常常将所获的业务收入转到其他的银行账户中,隐瞒销售收入,不缴或少缴税款。还有的企业将企业运行资金转到多家银行账户中,或将其他单位和个人支付款项转入第三方账户或由个人私收,或者将款项公款私存。有的企业甚至以小团体的形式开设账户,设立“小金库”,在必要的时候违规使用。

5.6通过潜亏挂账的方式进行舞弊

部分上市公司改组上市时,基于包装的需要,虚增了一块资产,可能挂在应收账款上,也可能虚增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一些投资项目根本就是虚的或为不良资产,但也挂在账上。上市以后,因原主业不行,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就急剧减值,但上市公司也不计提减值准备。另外,上市后继续包装,造成多项资产尤其是应收款项虚增。这些账面不良资产带来的潜亏金额往往很大。

5.7利用企业管理漏洞进行舞弊

一些企业由于制度不健全,没有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设立岗位,如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人员兼任出纳、采购兼实物管理人员,为贪污、挪用公款、公物提供了便利。企业负责人串通财务人员通过虚报冒领、重复报销等方式报销不实费用,套取企业资金,给企业造成损失。会计人员利用兼职机会或出纳利用职务便利监守自盗,采用白条抵库、坐支现金等方式贪污、挪用公款。会计人员将应入账的资产有意隐匿不入账,同时将企业资产带回家中自用或变卖出售。会计人员串通实物资产保管人员将账内资产借故销账,将相应企业资产转出账外。将企业资产或资金长期借外单位使用而不收取费用和利息。

5.8会计舞弊的趋势

随着我国计算机应用和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国内外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的案件呈日趋上升的态势,造成的损失令人触目惊心。计算机舞弊也称计算机犯罪,是指以计算机为手段或目的,通过故意掩盖真相、制造假象或利用其他欺骗方式,达到其实施不法行为的目的,如利用计算机来骗取钱财,盗窃计算机程序或机密信息。对计算机犯罪及其防治予以高度重视,已成世界各国不争事实。

6.会计舞弊的防范

6.1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开展舞弊审计

国外相关研究表明,在大约57%的舞弊受害组织中凡有内部审计机或舞弊监察等部门的,这些组织遭受的平均损失为80000美元。与此相对的,那些没有内部审计部门的组织的平均损失则为130000美元。

可见,内部审计在企业舞弊的防范和检查中具有一定的作用,它能给潜在的舞弊者以震慑和威胁,减少舞弊的发生。因此,国外企业组织的高级管理层都比较重视开展企业内部的舞弊审计工作。同时由于内部审计的职责及其自身的要求,因此社会公众和外部审计也都期望内部审计能有效地防范和发现企业舞弊。

6.2完善内部控制,减少舞弊发生的机会

通过内部审计去检查、发现舞弊是远远不够的,而且有的舞弊的检查成本是非常高的,要想避免会计舞弊行为发生,就要加强对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拟订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全面、全方位的防范。

内部控制是防范舞弊的基本措施,它能从单位内部促使防止舞弊的发生,并且发现舞弊。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会因员工的串通或管理层的超越而失去作用,但它通常能减少舞弊发生的机会。例如企业可以加强内部控制来防范计算机舞弊: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与控制,建立独立的计算机操作部门;计算机运行人员都要经过一定的培训并有严格的记录。

建立职责划分和岗位轮换制度,对每一项可能引起舞弊或欺诈的经济业务,都不能由一个人或一个部门经手到底,必须分别由几个人或几个部门承担;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可以预防和较早发现舞弊行为。

6.3运用舞弊三角理论从源头上进行防范

根据舞弊三角理论,压力、机会、忠诚(借口)是舞弊得以产生的三个重要因素,若三个因素都不具备,舞弊发生的概率较低;若有两个比较成熟,舞弊的概率就会增加;若三个因素同时具备,舞弊发生的概率就较高。

舞弊产生的根本是人的道德价值观的取向发生了偏差,缺乏诚实性。因此需要开展企业文化和廉正文化建设,加强职业道德学习,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经营思想、行为规范、价值观念。

开展各类文娱、心理咨询活动或建立各类帮扶小组,帮助员工减轻所承受的压力。压力作为舞弊产生的因素之一,如果无法通过一定途径得到缓减,就可能会导致舞弊。

加大对舞弊者或企业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如果执法不严,涉及不到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利益,就无法起到威慑作用,必然会导致会计舞弊造假泛滥。所以,必须建立严厉的措施惩治舞弊者。

6.4从舞弊发生的痕迹识别舞弊

班福定律在审计运用中越来越多,它被用作除查询统计、分析抽样等数据分析方法外的另外一种审计技术方法。运用班福定律,可以增强内审人员识别舞弊的能力。

班福是著名的物理学家,他发现,首位数为1出现的概率大约为30%,而9出现的概率约为4%-5%,因此推断首位数是小数字的会更多的频繁使用,而造假舞弊者使用的数字恰恰与班福定律相悖。

6.5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管理层的约束

一个公司的管理层是企业的“控制室”,只有廉洁为公,才不会形成舞弊生存的土壤。因此要建立企业管理层的权利制衡和监督机制,通过股东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工会参与对管理层经营目标的拟订、决策和业绩评价,减少管理层参与会计舞弊。

6.6内部审计人员应加强对企业状况的了解

审计人员不仅要对企业账务情况进行了解,还要对企业各业务环节、企业的经营风险、行业现状、行业惯例及发展趋势、企业营运指标及同行指标、宏观经济形势对所在行业的影响等进行详细的了解。同时内部审计人员还应经常走访企业内部营运各环节,对原料的采购及存货的计量、成本费用及利润、纳税等开展分析性复核,以尽可能发现舞弊线索。

7.总结

总之,会计舞弊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合资企业及民营企业都程度不同地存在,已成为一种严重的社会公害。而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会计介入经济活动的范围也越来越大,会计舞弊现象也会日渐盛行和蔓延,由此削弱了会计为经济服务的职能,严重危害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建立全面预算体系发挥内部控制的作用、提升内部审计的地位促进内部控制加强、注重人员素质培养、引进外部控制力量等则是防范舞弊的有效措施。

參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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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马和平.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相关问题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02)

7.浅析我国会计造假的防范与治理 篇七

关键词:会计造假;防范;治理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意义;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09-0140-02

1 我国会计造假的现状及危害

1.1 我国会计造假的现状

会计信息造假指的是企业负责人与财务人员在核算中,并没有按照我国国家的会计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行为,比如记录会计凭证,根据会计凭证进行入账,根据会计账目编制会计报表等。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负责,会计责任主体要分清自己的责任与界限。

近几年,我国市场经济在不断的良好发展,同时暴露了我国法律在会计信息制度的不完整与不健全。这样的外部环境导致了我国企业会计信息造假现象。

如今,我国会计造假现象越来越严重。很多见利忘义的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从业人员收到利益驱使而做出造假账,编纂错误的财务报表目的在于欺骗国家和人民,在如今社会很普遍。从结果看出,在1999~2010年的抽查中,90%左右的被审查单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利润不实,可以说我国的会计造假以及是个普遍现象。

同时,我国会计信息造假规模较大,程度也比较深,并且呈现上升的趋势。所以,会计信息造假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危害不容小觑。

1.2 我国会计造假的危害

会计信息造假对我国社会产生了严重的经济后果,对我国社会产生了危害。虚假的,扭曲的会计信息,对经济产生严重后果的同时也对人民生产生活产生极大的影响与作用。

微观角度看虚假的会计信息会导致我国经济受到什么样的损害。会计信息出现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全部过程。如果会计信息的虚假,就会对整个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的影响。随着市场经济不断良好的发展,我国经济活动离不开证券市场的参与,证券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在有效市场假设下,会计信息真实性越高,投资者对会计盈余反应系数就越大,反之,则越小。

但是,会计造假行为的广泛存在,就会给广大投资者带来损失与误导,不利于证券市场的良好发展。同时,会计造假现象导致的信息披露不规范,造成了公司内幕人士的“信息优势”,导致了哄抬物价或则打压股价的现象。这一切都在影响着正常证券市场的稳定。

从宏观角度来看,被造假过后的会计信息实惠导致经济环境的混乱这样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就会被掩盖,这就会导致政府对当前经济形势错误的判断从而给社会带来经济问题。

第一,扰乱经济秩序从而引发经济的犯罪。会计造假将会会导致隐瞒收入、乱摊成本的问题,最终结果必然是会导致偷逃国家税收,使个人侵占整体利益,企业经营决策失误等问题。会计造假是经济犯罪的温床。

同样经济秩序的混乱会带来经济犯罪的产生,这是相互影响的。

第二,会计信息造假使得我国的会计法律法规形同虚设损害我国国家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严肃与权威性。

第三,错误的会计信息是会导致我国财政预算与收支编制的错误。根据我国规定,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收支预算编制是根据上一年的信息进行。会计信息造假的行为,就会导致编纂时候出现方向性的错误,从而给国家带来损失。

会计信息造假从微观与宏观的角度分别来看,都给我国社会与企业发展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对我国企业发展壮大也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会计信息造假会扰乱社会市场经济的正常顺序,让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判断。因此,分析会计造假的原因并且提出解决这种问题的策略和办法,已经迫在眉睫。

2 我国会计造假的原因分析

2.1 根本原因:两权分离

企业存在两权分离的现象。两权分离指的是企业资本所有权和运作权分离。资本所有权是指对资产的拥有权,资本运作权指得是如何管理经营投入的成本。通过委派或者聘用专人来管理。两权分离也要有统一的目标,就是为了企业能够效益最大化。两权分离是有局限性,资本所有者希望增加的财产,所以需要让资本运用者也就是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人能够好好的进行管理。

资本运作者希望通过会计造假从而谋求私利,保留一部分盈余,从而损害所有者的权益。比如,资本所有者和资本运作者之间存在矛盾,那么资本所有者不信任资本运作者,可能会采取一些监督措施,而资本运作者也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去回避监督,这个过程中就会产生会计造假。

2.2 直接原因:经济利益驱使

企业通过会计信息造假的行为,可以虚增资产,从而满足自己企业利益。所以说,经济利益的驱使是会计信息造假的直接原因。

获得经济利益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对获得经济利益有着积极的作用,从而督促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

另一方,就表现出来消极作用,很多企业想要扩大规模,但是却对企业发展规模充分性认识不足,对下一年的利润和资产增长指标不依据往年经济增长形式,过高的指标会产生会计信息造假的现象。通过制定比较高的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刺激企业向前去发展,但是过于高的指标制定就会导致企业管理者运用财务造假的办法,对企业的账面进行利润和资产虚高的造假。

2.3 重要原因:监督不完善

监督有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综合监督和执法监督四个方面。根据会计法来看,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近几年我国市场经济在良好的发展,适用于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建设和完善。会计信息的法律法规的出台是为了制约和规范会计造假的行为。

但是,我国大部分会计法规准则都是引导性,很少有对会计的诚信行为进行具体的规范,会计准则与规范的实用性和操作性不足。我国制定的会计先关法律制度对会计造假行为惩罚力度不够,一般都是行政处罚,很少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我国并没有设立会计执法监管机构,对财务方面的会计法规执行力不强。

2.4 其他原因:会计工作人员的从属性

会计人员与公司普通人员是不同的,对于公司本身具有从属性和依附性。

会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有从属性。在一些企业单位中,没有经过系统财务知识培训过的员工素质不高,无法很好的完成简单的记账等工作,认识不到会计的职责。不能够很好利用企业内部信息,对财务管理进行有效的控制,也不能及时准确的将企业财务信息向决策层反应。有些财务工作者自身的道德素质不高,为了自身的利益,以自身的职务便利进行账目和报表的造假。同时,也很有可能受到上级的压力,被授意造假,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强,不敢利益法律手段进行纵容,甚至同流合污损害企业利益。

3 我国会计造假的治理对策

3.1 建立完内控制度互相制约其权力

建立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应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并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内部方法,进行合理设计;二是强化内部审计机构,提高其内部人员的综合能力在保证其独立性的同时使其权威得到树立,最大地发挥审计机构职能。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相互制约、平衡发展的状态,使控制制度得到统一,这样才可以防范会计造假行为的产生。

3.2 增强经济处罚力度

会计信息造假行为屡禁不止是因为会计造假的成本较低,会计造假是有利可图的。

我国关于会计造假行为的处罚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实行性不强,可操作性不强等。对会计造假处罚力度很轻,就导致很多会计人员为了一己私利走上了铤而走险的道路,从事会计造假行为。

所以,为了防止会计造假行为产生,就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

第一,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做到尽量细致,防止不法分子钻空子。

第二,增加会计造假的成本,增加对会计造假行为的惩罚力度。

同时,对于直接或间接出现的违法行为者进行法律责任追究,通过法律准则对会计造假行为进行约束和制止,进而防止财务造假发生可能性,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3.3 营造法制监督

要按照我国会计法律、财务法规制度的规定,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严格的处罚。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维护法律的权威性,杜绝人情执法,这样会让会计造假人员感受到会计法律的威慑力。

同时,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巡查工作,加大检查的范围,对每个单位的会计信息进行彻底的检查,使得企业负责人放弃会计造假的念头。在提高法律威慑力的同时也需要对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与指导,提高会计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度,树立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会计造假的防范与治理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各部门意见会计工作者的监督配合才能够达到应有的效果。

3.4 提高职业素质

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是治理会计造假现象的措施之一,而普遍的职业素质提升主要从提升技能素质和道德素质两个方面来实现。

财务人员的技能素质提高的可以从以下方面展开:

第一,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专业性教育,会计知识对职业发展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二企业要定期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也可以通过有奖竞赛等方式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第三,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加强会计人员在工作中相互监督,企业也需要开展财务审计的工作;

第四,财务人员要了解我国的税收基本政策,防止出现偷税漏税的现象发生。

只有让财务人员建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才能够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这需要让公正、诚信的中国传统美德深入人心,加强会计人员自觉抵抗违法违规的行为,加强自律性,从根本上杜绝会计人员为了私利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同时,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所以,本单位的会计负责人也需要了解一定的会计知识。

4 结 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持续良好的发展,每个行业都在时刻发生变化,会计行业更是如此。会计人员的职责是记账报账,同时涉及到财务的预算和企业经营管理决策。随着时代的发展,会计造假的现象越来越突出,造假的方法也越来越丰富。如今改变会计信息造假已经迫在眉睫。

但是,改变会计造假现象不是一天就可以完成,这需要社会长期的用法律和道德进行约束,也需要企业不断改进,这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 樊清玉.会计基础[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6.

[2] 梁步腾.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M].北京:中国财政积极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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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乔旭东.会计信息属性的产权经济学分析[J].上海会计,2001,(7).

[7] 李妹.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8.企业会计假账防范与治理 篇八

【关键词】会计假账;防范;治理

会计假账是指会计活动中当事人为达到融资条件提高企业市场影响力,或为完成各项经营指标虚增利润和隐藏利润,或为逃避税收等目的,事先经过周密安排,通过假凭证、假账、假表、假审计和假评估等,故意造成的信息虚假,是一种主观故意所为。此种行为具有欺诈性。

一、会计假账的现状

1.国有企业假账存在

在财政部和国家审计署每年的检查和审计清单中,总能发现一些国企存在做假行为,主要表现为虚列资产和利润、假破产真逃债等。对此,国家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说:“企业做假账的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虚增利润的问题较为突出。”

2.民营企业假账严重

在中国,房地产这一暴利行业存在着普遍的偷税漏税行为,税收贡献率极低。房地产商为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不惜重金招聘会计高手,专门研究偷逃税款方法,虚增房地产开发成本。明明赚几亿元的楼盘,可以处理成只几千万元或者更低,给外界造成楼盘成本越来越高、不得不提高售价的假象,给购房者带来沉重的压力,在国家提倡和谐社会的今天制造不和谐气氛。

3.假账成中国股市下跌的导火索,严重影响中国资本市场发展

注册会计师给上市公司做假账,虚报利润,隐瞒亏损,欺骗股民。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产生了信用危机,没有人否认,假账严重影响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是中国股市下跌的导火索,也是导致中国股市长期低迷的直接原因之一。

二、造成会计做假账的主要原因

1.经济利益首当其冲

企业为了融资或上市,从资本市场套取资金,故意夸大经营业绩,不惜通过假账粉饰企业财务指标。部分垄断企业为获得政府部分的各种补贴,层层虚增成本,造成企业亏损的假象。还有些管理当局为了个人利益,在企业陷入困境的时候,故意隐瞒糟糕的经营业绩,通过假账蒙蔽上级单位和股东。一些私营业主为少交或不交税款想尽办法做假账。。注册会计师本应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样为追求利益使得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大打折扣,而成为会计造假的帮凶。

2.惩罚力度不够

会计造假虽然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而且会计法规也完善了会计假账的处罚机制,但一些财务人员对会计假账的违法意识淡薄,一些单位的行政领导对会计假账严重性认识不足,导致会计假账出现后,司法介入不足,对于会计假账的当事人会计造假行为追究处罚力度不够,致使会计假账违法成本过低,而会计造假的收益往往巨大,对一些单位和财务人员难当诱惑,进而铤而走险。

3.社会诚信度下降

近年来,社会诚信缺失已严重影响和干扰正常的市场经营次序,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种制假造假手段奇怪百出,花样不断翻新。个别人利欲熏心,丧失良心坑害他人,致使社会诚信度严重下降。社会诚信度的变化严重影响和干扰财会人员的职业操守,会计假账也就见怪不怪了。

4.迫于领导压力

会计人员既是会计信息生产的直接经办人,又是会计信息生产过程中的“弱势群体”。他们或许会在会计造假过程中分一杯羹,但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仅仅是因为生计的需要而保持现有职位,获得既定的收入。所以,大部分会计人员都会感到,假账比真账难做,从内心来讲也不想做,那为什么还要避易就难去做呢?最直接的原因除了中饱私囊外就是迫于领导压力。单位负责人为了达到某种利益往往会向会计人员施压,致使会计人员违背现有会计法规,在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

5.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备

从外部监督看:目前,财政监督、税务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标准和管理上各自为政,互相交叉,不能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给会计造假提供了空间。从内部监督看:在我国目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运行机制,存在“一支笔”的现象,一把手权力过大,企业财会人员往往迫于压力不得不做假账。尽管目前有进行任期审计的监督机制,但往往四、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后的离任突击审计,由于工作量大、跨越周期长难以全面进行监督检查,一些问题难以发现,即使发现也时过境迁难以追究,使离任审计变成毫无威力的“马后炮”。

三、会计假账的防范与治理

1.加大惩罚力度,完善奖惩机制

会计假账之所以存在,主要原因还是造假的收益巨大,而造假的风险太小,而风险小是处罚不到位造成的,应该说会计法规在不断完善,对于会计假账当务之急是做好会计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让会计从业人员和会计管理人员明确做假账的法律责任。其次是加大会计假账的司法介入力度和法律惩治力度,尤其要强化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对于单位负责人指使或强迫会计人员做假账要严格按《会计法》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与社会奖励机制相结合,建立诚信档案,对认真执法、忠于职守、坚持准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的奖励,

2.“不做假账”需要制度保障

假账现象如此盛行,单从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下手实在难以治本,完善制度设计才是要害。从目前的会计法规体系看,对会计假账总体上进行了规范和防范,但操作性方面有待加强,需要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完善更加具体的操作措施,从源头上加以防范,在会计假账实施过程中设置举报和监管,以及取证和处罚上加以完善,提高对会计假账处罚可执行的力度。否则企业造假的土壤仍然存在。至于对地方政府鼓励或默认企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也应该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3.完善企业评价体系

企业评价工作要做到科学、客观,建立合理的企业评价体系,既要考核企业的盈利能力、市场占有率和资本保值增值情况,也要客观分析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和企业原有的基础,以及企业在内部管理及经营发展上所打下的基础,更要考核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和税收贡献。企业的发展需要管理者不断创新和投入,防止急功近利,杜绝管理者做表面文章,一支优秀的管理层和管理者会为企业打下坚实的基础,这种基础是企业市场经营中强劲的竞争力,也是企业宝贵资源,这些往往是无法通过指标考核加以评价的,这也是需要我们在实际中不断探索,合理进行企业评价,建立科学、客观企业评价体系。

4.提高全社会信誉意识

会计人员作为参与经济活动的特定角色,在精通业务的同时,加强职业操守教育,提高职业诚信度,增强信誉意识,要以朱镕基总理提出的 “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帐”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要有忠于事业奉献社会的精神和高尚的职业荣誉感,做一个有修养的职业人,共同营造行业信誉。

5.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和会计社团建设

会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求会计工作的从业人员不仅掌握会计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精通会计业务,有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强会计业务处理能力,还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会计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相关政策,给单位经营决策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因此,会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工作,严格从业资格认定,根据不同会计岗位对人员素质的要求,按岗施教,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使会计人员都符合岗位要求,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同时,要使会计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做假账。

参考文献:

1.江春梅 -企业会计假账的危害和治理对策《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年4期.

2.赵红梅 -浅谈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不作假账《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3–(36) 46-46.

3.袁向红-针对会计做假账引发的思考《财经界:学术版》-2014-(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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