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2024-10-07

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共11篇)(共11篇)

1.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篇一

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及时查清事故原因,对事故进行正确处理,界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车辆发生车事故后,对事故进行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并对事故责任作出意见。

第三条职责

安全管理科是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的职能部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事故处理程序

㈠ 当公司所属车辆发生行车事故后,承包经营者和驾驶员须迅速报告安全管理科和交警部门。公司安全管理科接到报案后,及时与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根据事故性质组织安全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㈡ 发生重大或特大行车事故,安全管理科须指定专人在2小时以内即时、正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向当地运政所、县交通局、公司报告事故情况,事故结案后10日内,安全管理科必须对事故责任作出处理意见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条对行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必须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

任,以交警部门事故结案书为依据,分清原因,坚持按责论处的原则。

第六条不论发生的行车事故大小,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认真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在发生事故的第一次安全活动日学习上进行分析。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安全管理科要即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发出通报,直至达到“四不放过”的目的为止。

第七条发生重大负主责以上交通事故的驾驶员,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外,以后不得再驾驶我公司车辆。

第八条公司安全管理科要及时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记录,形成案例,用于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篇二

液化石油在运输过程中容易受到气温的影响而引发安全事故,对人们的生命安全和空气质量的保护等均有着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液化石油运输单位必须要就液化石油运输中的安全问题进行及时的预防和应对。以下就液化石油运输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对策进行简要分析。

1 液化石油运输安全事故发生原因

1.1 安全意识薄弱

有了安全意识,人们在运输过程中才会就应该如何保证液化石油运输安全问题进行必要的预防。而正是因为我国部分运输人员和运输单位对于液化石油运输的安全意识不足,才会导致在液化石油运输过程中没有对运输工具的安全性和质量进行定期的检测,加之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也不注意自己的驾驶行为,因此才会导致诸多液化石油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

1.2 安全体制有待完善

液化石油运输的安全需要依靠完善的安全体制,从这方面来说,我国相关部门的工作还不够到位[1]。道路运输需要加强体制建设,要加大对混载、超载以及无证运输等行为的法律打击力度,但是我国对于道路运输安全监控体制的建立情况却是,相关部门对违法运输行为打击力度较小,安全体制还有待完善。

2 液化石油运输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对策

2.1 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预防工作

首先,液化石油运输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预防工作。运输单位和工作人员应该要加强安全意识的培训和学习,切实了解到加强液化石油运输安全事故的预防对促进液化石油运输行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同时,运输单位还需要加强对运输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运输人员的专业素质,包括运输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技能素质,保证运输人员按照规定办事[2]。当然,强化运输单位和人员的安全意识还表现在单位在进行液化石油运输前需要做好相关的调查和分析工作,充分考虑到自然环境如气温的高低和降水、台风等对运输的影响,必要时可以采取调整运输时间或者运输路线的方式来进行预防和应对。

2.2 建立完善的事故安全报告机制

预防措施是加强液化石油运输管理的重要手段,但并不是唯一手段。因此,要真正预防液化石油运输安全事故还需要加强对液化石油运输爆炸事件的控制,要求运输单位建立完善的事故安全报告机制,及时处理意外事故。事故安全报告机制指的是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对液化石油运输进行适时监控,以便在液化石油运输出现意外事故的第一时间掌握全部的信息,做好相关的善后工作[3]。例如,发出通知,让附近的居民能够远离现场,并通知相关行政单位进行应急处理。当然,事故安全报告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还包括建立液化石油运输应急事故热线,方便有关市民在事故发生期间电话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事故处理。

2.3 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液化石油运输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对还需要政府各部门能够做好相互协调工作,共同处理好液化石油运输安全事故。例如,公安和交通部门需要在接到通知的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疏散人流,封锁附近的道路,并就液化石油运输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向相关负责人和第一发现人进行交流,跟进事情发展的动态;医疗救护队要在接到电话时快速询问有效消息,然后准备妥当后尽快赶往现场,对伤亡人员进行及时的救治;专业救援队需要赶到现场进行专业救援,如帮助伤亡人员逃离现场、扑灭火源等;消防部门要协助专业救援队救火,及时控制易燃易爆物;检测单位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的监测,检测内容为事故伤害的程度、范围或者设备的数量等,对现场的危险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并提出具体的救援措施。只有各部门做好相互配合,才能将液化石油运输安全事故带来的伤害减到最小。

3 结语

综上所述,液化石油运输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第一,液化石油运输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薄弱;第二,道路运输的安全体制有待完善。而要做好液化石油运输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就需要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预防工作,建立完善的事故安全报告机制,同时要求各部门做好协调工作。

参考文献

[1]史春林,李秀英.霍尔木兹海峡安全对中国进口石油供应和运输影响[J].中国软科学,2013,(07):1-15.

[2]黄玉静.液化石油运输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对策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3,(10):151-152.

3.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篇三

1.目的

加强和规范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切实维护公司和员工利益,杜绝瞒报、虚报事故现象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安全事故报告流程

安全事故是指工伤事故、盗窃事故以及在公司内发生的治安事故等

3.1 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30分钟内)电话通知管理部总务科和人事科;

3.2除工伤事故外,发生其他事故所涉及的部门或保安人员必须在30分钟内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和总务科;

3.3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必须在十二小时内将事故真实经过、预防整改措施、内部处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报告总务科和人力资源部;

3.4报告表单统一采用《事故报告、整改跟踪表》(见附件);

3.5总务科、人力资源部需对事故做详细调查,并做出处理; 3.6总务科和人力资源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总经理;

3.7人力资源部、总务科负责安全事故通报和善后处理工作。

* 如事故发生时间为非工作时间,报告时间为事故发生后第一个工作日早上八点钟。

4、责任处罚

4.1 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和调查处理部门未按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上报、报告不及时或者是瞒报、虚报(与事实不符)的将对部门领导和安全员进行-3分考核;瞒报和报告虚假事故经过的,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将由部门主管领导承担。

4.2如安全事故发生部门因违反本制度而由此带来的劳动纠纷等其他后果,将由部门主管领导负全部责任。

4.3安全事故责任处罚参照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江苏韩一模塑有限公司

4.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篇四

为做好我校师生安全工作,提高师生安全意识,保障师生生命安全,落实安全制度,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把我校安全隐患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实行网络式上报制度。成立有由校长任组长,主任任副组长,各班主任为组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班成立相应的安全小组,一旦出现问题,层层上报,确保在最短时间内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二 设立门卫登记制度。外来人员必须实名登记,门卫上报经允许后方可进入,校门必须按时开关。值日老师协助门卫做好放学时段的管理工作。

三 各班每天早晨要上报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对未出勤的学生要迅速查明原因,记录备案。

四 严格规范教师学生请假制度。在校时间,教师学生出校门,必须报经学校批准,方可出入。请假三天以上须报学校批准。

五 值日教师负责处理记录值日中的偶发事件,特殊情况及时向学校或公安机关报告。

六 双休日,节假日极其其它重要日期,学校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巡逻,有情况及时与领导取得联系。

七 执勤人员每晚要认真检查,对办公室,教室及其它重要场所仔细检查,以防坏人入内。

八 上课时间不会客。发现陌生人在校内要进行查问,发现形迹可疑的要及时报告。

九 各班要经常利用班会时间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丰富学生安全知识,加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班级内,校内出现一般安全问题由班主任,值日老师负责处理,做好记录,出现较大安全事故分别由班主任,值日老师负责及时向校长报告并逐级上报。

5.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篇五

为了贯彻实施学校安全与稳定工作方案,便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掌握情况,及时指导,特制定我校安全报告制度。

1、学校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由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事故报告工作。

2、学校发生安全隐患,应在积极采取措施的同时,及时想市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报告,以利及时排除隐患。

3、学校发生学生非常死亡、重大伤害、流行性传染病等重大事故或疫情,应立即报告市教育局,不得延误,不得不报、少报、迟报。

4、发生校舍倒塌、火灾、交通安全、流行性传染病等重大事故或疫情,应立即报告市教育局和市政府,同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局、消防、交通、卫生、防疫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5、事故处理结束,及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处理结果以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式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昌吉市第五小学

6.城关一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篇六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在紧急情况下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学校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开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师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学校相关处室和相关责任人应积极调查和妥善处理。

三、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第一时间通知120)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育局和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同时现场有关人员和学校负责人要组织力量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固定证据。

四、学校发生一般、较重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董事会或市教育局。

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学校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市教育局和相关职能部门;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教育局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局写出书面报告。

五、学校安全事故的分类及报告对象

学校安全事故分为重大事故(Ⅰ类)、较重事故(Ⅱ类)、一般事故(Ⅲ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安全事故

在校园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事故包括:

(1)重大火灾事故:指因学校管理不善引发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重大交通事故:指在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指学校化学药物等危险品在教学、使用、储存、运输、废液处理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质泄漏、扩散,造成中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的。

(4)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指学校建设工程中和教学用房发生坠落坍塌、倾倒等造成重伤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指学校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煤气使用、教育教学器材及其它特种设备因管理使用不当而发生爆炸、倾倒、触电,重伤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指在学校教学过程和外出大型活动中,因管理不善,教职工失职,重伤1人以上;或者导致死亡1人以上。

(7)外来暴力侵害事故:指外来人员非法侵入校园,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当,而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8)食物中毒事故:指学校违反《食品卫生法》,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中毒重伤1人以上。

(9)自然灾害事故:指学校或其学生遭受洪水、暴雨、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台风、地震等侵害,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0)学校失盗,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或者引起恶劣社会影响的。

(11)学生打架斗殴或打群架或带管制器具进校园,导致重伤一人以上或死亡的,或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12)学生发生踩踏事故,造成重伤一人以上或有死亡的。

(13)教职工行为不当,造成学生或教职工重伤一人以上或死亡的。

(14)学生私自一人从学校出走20小时内,联系不上;或2人以上同时私自从学校出走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5)其它导致重伤一人以上或死亡的或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安全事故。

(1)无论以什么方式造成学生或教职工需要住院观察及以上严重程度的,以及伤害在重伤以下的为较重安全事故。

(2)有较重安全隐患。学生有严重的轻生言论或迹象、有较重的自残现象、有集体(3人及以上)私自出走的准备的、有计划和准备重害他人或集体群殴准备的等均视为较重安全隐患。

3.其它各种方式或行为造成了学生或教职工受到伤害或影响,但不需要住院观察及以下轻微程度的为一般安全事故。

4.报告对象:现场人员或知情者或有关责任人,预料或发现有安全事故发生应及时报告,一般安全事故应报告到相关基层干部(班主任或年级主任)和政教处处理;较重安全事故要报告到政教处、校安全办处理;重大安全事故要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校长和董事会处理。凡知情不报、或隐瞒、或拖延缓报、或私自处理导致事故扩大、或失控的,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预计或者发现重大事故(包括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即将发生,在现场的任何一名教师或者学生要立即报告学校的老师、班主任或者学校领导,直到校长得知。知情不报者将严肃处理。

2.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①火灾事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②治安(刑事)事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③食物中毒事故。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市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④其它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分别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重大事故发生后,学校要立即将事故情况分别报董事会、市教育局和当地公安机关,并马上派人员到达现场,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随后向市教育局主管科室报送文字材料。

3.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有意破坏现场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篇七

为加强对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2、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并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和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对于重伤死亡事故,必须以最快速度上报公司,公司须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3、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劳务公司和直管项目部共同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非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由所在单位安全职能部门会同其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4、重伤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集公司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6、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重伤、重大事故还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调查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8、伤亡事故发生后,隐满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篇八

1、发生事故后,现场第一责任者,必须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汇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发生事故的地点、时间、类别、伤害程度、涉及范围、伤者姓名、部位、事故经过及初步原因等简要情况

3、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事故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报告事故的真实性承担领导责任,事故汇报人对事故汇报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4、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伤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5、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6、对于迟报、不报、大事小报、重伤轻报或隐瞒事故真相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并追究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

7、发生事故后,本单位领导必须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奔赴现场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8、抢救过程中要认真保护现场,如果因抢救人员、财产或防止事故扩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出明显的标标记,详细记录,并责成有关人员绘制现场示意图,以便于调查处理

9、对于认为破坏事故现场或故意制造、伪造事故现场的,一切后果由现场责任人承担,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9.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篇九

为加强对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并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和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对于重伤死亡事故,必须以最快速度上报公司,公司须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三、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项目部会同劳务单位共同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公司安全生产部。

四、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公司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六、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重伤、重大事故还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七、事故调查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八、伤亡事故发生后,隐满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篇十

1、架子队队长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发现或预见安全事故(事件)问题时,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部及上级主管部门及建设方汇报。

2、凡属较大、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在1小时内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查、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

3、发现重大事件和问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架子队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赶赴现场。如有人员伤亡,先组织人员送医院抢救,落实保护现场应急救援措施,并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内立即向项目部汇报,并按事故处理规定要求报相关部门。

4、发生事故后,填写《因公伤亡事故快报表》加盖公章后传真上级有关部门,快报的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配合项目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事故调查部门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事故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负责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措施。

6、事故报告、整改情况应及时存档,事故处理完毕应建立事故档案。

7、按时上报《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和《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至上级有关部门。

8、对不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迟到、漏报和谎报事故现象的个人给予相应处罚。

附:

1、事故报告内容;

11.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处理制度 篇十一

1、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12小时内报告县教育局。

2、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将简要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并在2小时没报告事故详细情况。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在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处理情况报县教育局。

1、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应立即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并通知学生家长,取得家长对学校安全监督的密切配合。力争是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序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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