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自检自查(精选4篇)
1.依法行政自检自查 篇一
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搞好预防监督执法工作
姚安县水保办二0一0年行政执法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根据《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考核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办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2010年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工作进行自检自查和自评。现将自检自查和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我办领导高度重视,2010年初就把行政执法责任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早在2008年就下发了姚水保通[2008]11号《关于印发〈姚安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等制度的通知》。今年3月水保办主任与股室负责人签定了2010行政执法责任书,股室负责人又与执法人员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与年底公务员考核挂钩,并落实了奖惩制度。认真修订了《姚安县水土保持办公室行政执法责任制》、《姚安县水土保持办公室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姚安县水土保持办公室行政赔偿制度》、《姚安县水土保持办公室服务承诺制》、《姚安县水土保持办公室行政执法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姚安县水土保持办公室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姚安县水保办公室行政执法实施方案》以及《姚安县水土保持办公室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标准》、《姚安县水土保持办公室行政执法人员定期考核评议表》。
(二)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依据清理、审查、公布的工作
根据姚安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依据清理、审查、公布的通知》的要求,对我办行政执法依据作了认真的清理、审查、更新、公布。明确了行政执法主体,梳理出了水保行政许可即开发建设项目水保方案与开发建设项目水保方案验收审批3项,行政处罚有罚款与责令停产停业7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监督2项。更进一步的完善明确了水土保持行政执法职权及执法依据,目前已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了统一公布,方便了群众,随时可在网上查询。
(三)认真开展对2010年水保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根据姚府法[2010]2号文件关于对2009年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的通知要求,我办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案卷宗评查,现将案件评查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办严格按照文件及《楚雄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登记表》、《楚雄州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表(试行)》、《楚雄州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表(试行)》、《楚雄州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标准表(试行)》要求,按照评查范围和评查的主要内容及标准作了认真细致的评查。
1、把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前行政执法案卷作了认真的疏理
我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云南省水土流失防治费及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依据进行办理全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案卷,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我办共办理行政处罚1件;行政许可29件;其中审批水土保持方案23件,即工业企业类型23件(砖场5件、石场11 件、砂场6件、金矿1件);审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7件:即工业企业类型7件(石场2件、砂场3件、砖场1件),铜矿1件;行政复议0件。
2、按照文件要求认真作评查
对涉及我办29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37件)案卷按照评查表标准的要求,进行逐一对照评查,并进行综合打分。对行政处罚案件1件,我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自评分值为99分;对审批开发建设项目23件,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自评分值为97.71分;对审验的开发建设项目6件,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自评分值为97分。
3、针对存在问题作认真整改
通过自评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如:行政许可部分资料还不够完善、水土保持方案部分项目不能及时实施,部门之间联合审批开发建设项目还存在异议等,进行整改,迎接上级部门的评查。
(四)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此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2010年,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对外公开了姚安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职能、法律依据类、发 3 展规划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开类别。报送政府法制工作信息材料5篇,上《长江水土保持网》文章7篇。
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要求,我办及时修订了《姚安县水土保持办公室行政执法责任制》、《姚安县水土保持办公室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姚安县水土保持办公室行政赔偿制度》、《姚安县水土保持办公室服务承诺制》、《姚安县水土保持办公室行政执法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姚安县水土保持办公室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姚安县水保办公室行政执法实施方案》以及《姚安县水土保持办公室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标准》、《姚安县水土保持办公室行政执法人员定期考核评议表》。
(五)依法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我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依法审批水保方案。对全县境内采砂、采石、矿山、砖瓦厂、公路建设等开发建设项目方面造成的水土流失,严格按照楚雄州水利局楚水保[2007]49号及[2007]50号和[2007]51号文件要求抓落实,必须编报水保方案,水保方案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做到开发与保护相结合。自2005年到2010年10月,共开展水保监督执法检查共452次,检查开发建设项目270多个,全县境内累计审批开发建设项目98项、审验85项,其中2010年审批水保方案11件,审验18件,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324.6万元,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2.7公顷,设计拦挡弃土弃渣56.5万方。
(六)、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规费
根据云价费发[1997]25号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土流失防治费及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我办制定了《姚安县水土保持“两费”征收管理制度》,县物价部门审验了《收费许可证》,实际上,水保办一直都只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因为按照中央有关文件,减轻农民负担,取消了水土流失防治费。在收费过程中,严格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做到收支两条线。并开具《姚安县预算外资金缴费通知书》,由被征收的单位和个人到县财政局指定的金融机构专用帐户缴费。规费的使用我办严格按照《云南省水土流失防治费及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年初做出计划,报县财政局审批同意后,按计划用途拨付使用。自2005年来累计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8.83万元,其中2010预计征收8多万元。
(七)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
在2010年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工作中,依法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案件1件,处罚1件。在查处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准确及时的查明事实,搜集确凿的证据,确定应追究的责任人。
二、存在问题和原因
(一)一些开发建设项目未编报水保方案有关部门就批准立项实施,尤其是县乡公路建设(通达工程)不编水保方案问题非常突出 我县境内实施的县乡公路、乡村公路等通达工程均未编报水土保方案有关部门就批准实施,给我县项目区山区人民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危害。通过县水保办执法人员现场了解,这些工程多数在山区,地形复杂,对植被的破坏非常严重,造成的水土流失非常巨大,由于没有水土保持方案,施工老板往往将上边坡的土挖下直接往下推,被推下的土石直接滚落到下边农民的庄稼田里淹埋粮食作物,有的直接倾泻到水库、沟渠,给国家及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极大损害,据交通部门的人解释说是因为修公路的资金不足所以没有钱采取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上级就批准他们也不清楚。据了解县乡公路、乡村公路不编水保方案的现象在县级普遍存在,这些工程又都是当地政府的政绩工程,县级县级水保执法人员即使依法叫其补编报水保方案,由于投资没有拿入前期工程预算资金无法得到保障水保方案就无从实施,再加上当地领导为了政绩工程进行干预,县乡公路、乡村公路建设中不编水保方案问题也就不了了之。但这个在全国县级普遍存在的县乡公路建设(通达工程)不编水保方案的问题如果长期就这样放任下去,对项目区将会造成极大危害。
(二)部分开发建设项目水保方案已不能满足生产建设要求。由于 7.09姚安6.0级地震,部分开发建设项目规模扩大,现水保设施已不 能满足拦截弃土弃碴要求,需要重新编报水保方案。有的虽然编报简 易水保方案,但也没有很好地实施。
(三)全县恢复重建工程和重点工程所开采的临时砂石场,由于开采业主存在临时思想,对水保监督执法工作认识不到位,对编报水保 方案及交纳保证金存在抵触情绪。
(四)、行政干预频繁
一些领导水保法制观念淡薄,权大于法的情况时有出现。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对项目所在地的经济有一定的拉动作用,地方的行政领导在经济利益、政绩观的驱使下,无视法律法规的要求,忽视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水保部门在依法行使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规费收缴等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过程中,个别的一声招呼、一个电话,就让水保执法人员进退两难,处于异常尴尬的境地。
(五)、部门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从事后查处转变为事前预防,县水保局积极与县林业、环保、国土等部门协调,共同把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并取得一定成效,但这种部门之间的合作受多种因素的干扰而时断时续,有时甚至名存实亡。究其原因,是一些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在执法过程中惟恐费源分流,或为了减少工作量和“不必要”的麻烦,不愿也不会遵照有关文件精神对是否编报水保方案进行把关,这样一来,水保执法部门就显得势单力孤。
(六)、“执法难,难执法”现行法律法规尚不完备,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
水保法中对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停业治理需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从而限制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机构对重大水土流失违法案件的查处,增加了不必要的执法环节,降低了行政执 法效率,还容易造成行政干预,给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部门顺利查处和惩治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设臵了障碍。再则,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在现行水保法中没有相应的强制措施,违法行为人若不停止违法行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部门从水保法中根本找不到相应的制约措施去强行终止他们的违法行为。
水保法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应该”等引导性义务,却大多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业主不编报方案、不经水保部门的审批就从事开发建设活动、水土保持方案不付诸实施,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等,均没有明确规定,有的虽然规定了法律责任,但又过于原则、简单,可操作性不强,强制力不够。如《水土保持法》第十八、十九条规定的要申报水土保持方案的,若项目业主不申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根本对他们没办法,因为在法律责任中找不到强制处罚措施去约束惩治这种行为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六条对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停业治理需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从而限制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机构对重大水土流失违法案件的查处,增加了不必要的执法环节,降低了行政执法效率,还容易造成行政干预,给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部门顺利查处和惩治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设臵了障碍。再则,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在现行水保法中没有相应的强制措施,违法行为人若不停止违法行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部门从水保法中根本找不到相应的制约措施去强行终止他们的违法行为。
总之,现行《水土保持法》的可操作性不够强还有许多条款需要修定和完善。
(七)建立健全县级水保机构,巩固水保执法队伍,完善交通工具和取证设备
针对当前存在的县级水保机构不健全的问题,应引起有关领导和上级水保部门高度重视,机构不健全就很难巩固水保职工队伍,也就没有人来搞水保执法,没有人一切都是空谈。根据多年在县级水保部门工作的经验认为,要搞好县级水保工作水保部门最好是单设,受水保委领导,属政府的协调议事机构,不占当地机构设臵数指标,也就不受机改的影响,这样就可根据水保职能设立内部股室,如预防监督执法站,规划治理股,监测站等,再配备交通工具和取证设备,水保执法工作就能较好的开展。有条件的县设立水保局那当然更好。最理想的是从上至下归并一些有关部门的职能过来设立独立的水土保持生态坏境建设局进行垂直管理。
(八)交通工具和取证设备不健全造成一些水土流失案件不能即时有效查处
县级水保部门由于机构设臵等多种原因往往没有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取证设备,至使发生在辖区内的水土流失案件不能即时有效查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离“一手抓治理、一手抓执法,两手都要硬”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对监督执法及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基层部门业务培训少,工作经费不足,更谈不上到外地去参观学习,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设备配臵不够,如有时执法监督要下乡,又无交通工具,造成查处不力,取证困难,耽误了对违反水土保持法行为打击力度。
(九)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水保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针对县级水保监督执法人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经常化、制度化,要做到:“走出去,请进来”,去参观学习好的单位,学习好的经验,好的方法,向别人取经,经常邀请水土保持部门、司法部门的专家进行授课,不断提高水保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树立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良好形象,为巩固水保治理成果、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新贡献。
三、下步工作意见
一是继续加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对预防监督执法与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长抓不懈,巩固、扩大专项行动执法成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全国开展的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精神,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实现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法制观念,提高各级水保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参与水土保持的积极性;增强全民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增强开发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各级领导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是继续加大对全县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管,特别是砂石场、矿山、公路建设项目、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管。牢牢把握住对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中的“三权一方案”(审批权、监督权、收费权及水保方案)方案的审批和实施;特别是督促业主严格按批准 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
我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科学发展观和上级水保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在上级水保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力抓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及预防监督执法工作,巩固专项行动成果,使我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通过以上自检自查,我办进行了认真自评,按照《姚安县2010县级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量化标准》,逐项仔细认真地量化考核打分,自检自查自评分为
分。
姚安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24日
2.依法行政自检自查 篇二
XX总段为了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工作,深入贯彻落实《XX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时印发了《XX总段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确保一旦发生复议案件就能够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要求及时开展复议工作,确保行政复议工作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单位和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能够得到充分发挥。经过努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对照《XX总段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明确
总段领导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根据行业工作实际印发了《XX总段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健全总段行政复议机制。通过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使行政复议在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工作中,开展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 1
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总段公路养护管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总段积极响应XX州政府办公室的要求,从2012年开始,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通过不懈努力,使总段行政复议渠道更加畅通,行政复议工作流程更加科学,行政复议人员素质明显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条件明显改善,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成效更加显著。
二、建立健全了行政复议组织机构
总段根据规范化建设的内容和要求,成立了总段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XX……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研究、落实推进总段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各类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总段法规科,主任由副总段长XX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总段法规科科长XX同志担任,公安派出所所长XX担任。办公室成员:XX。联系电话:XX。
三、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复议受理工作
一是规范了行政复议接待工作,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总段法规科为行政复议接待场所,由法规科负责日常接待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建立和完善行政
复议接待制度,规范行政复议接待行为,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二是规范了申请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三是规范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四、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复议决定
一是规范了办案程序;二是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工作;三是规范了行政复议调查取证工作;四是规范和改进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五是规范了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工作。六是规范了政复议决定;七实规范了增强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自觉性;八是规范了行政复议决定文书质量;九是规范了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适用等。
五、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复议基础工作
一是规范了行政复议宣传工作。将行政复议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常转不懈。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点面结合,广泛宣传和深入宣传相结合;二是规范行政复议培训工作。每年选送复议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省、厅、局组织的各种培训,力争行政复议人员每年脱产培训不少于一次。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培训,通过培训使领导干部熟悉行政复议法律知识,增强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自觉性。将行政复议法律知识作为总段依法行政知识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考试的重要内容;三是规范了行政复议统计工作;四是规范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强化管理,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提供组织、人员、资金保障。
六、工作难点和存在的问题
由于XX总段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效避免和化解了与行政处罚相对人之间的矛盾。XX总段至今还没有发生过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因此,行政复议的规范化建设还没有经过实际工作的检验。还属于纸上谈兵的阶段。由于没有发生过复议案件,行政复议还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
七、今后的工作和努力方向
一是结合“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有关精神,在治理超限运输工作过程中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工作的宣传力度。
二是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工作新机制,努力发挥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和解调解、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专家咨询等行政复议工作新机制。
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硬件基础条件建设,随时做好行政复议各种准备。
四是进一步争取领导重视支持,搞好复议领导小组人员的脱产培训各种,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全面素质。
五、加强学习交流,争取有行政复议案件的单位进行参观学习。
XX总段
3.自检自查报告 篇三
为了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地、落实,特别是进一步强化各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的整治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根据《大理州铁路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关于铁路建设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通知》(大铁建办﹝2017﹞78号)。项目部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经检查发下问题如下:
问题:
1、大理岸4号墩安全通道防护网损坏。
整改责任人:刘天智 武汉长兴
整改要求: 恢复损坏的防护网
整改情况: 已完成
问题:
2、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间距不足。
整改责任人:刘天智 武汉长兴
整改要求: 重新摆放间距符合规范要求
整改情况: 已完成
问题:
3、4#墩安全通道防护网缺失。
整改责任人:刘天智 武汉长兴
整改要求: 重新摆放间距符合规范要求
整改情况: 已完成
项目部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举一反三,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中铁大桥局集团
大瑞铁路澜沧江特大桥项目经理部
4.自检自查总结 篇四
工作总结
根据阳公矿发[2008]3号《关于开展民爆物品安全自查活动迎接省民爆物品安全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矿开展了民爆物品安全自查自检活动,以民爆物品“不流失、不炸响”为目标。坚决防止各类爆炸案件和事故的发生,狠抓基础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圆满的完成了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自查自检活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1、呼处长在矿安全办公会上,具体安排了“民爆物品安全自查自检活动”详细内容,提出明确要求,有武保部牵头、安监、通风、生产相关职能部门参加,从4月分开始进行自查自检活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责,严肃查处各种涉爆的违章行为,同时要和公安部门配合,严厉打击各类涉爆的违章行为,避免涉爆案件和涉爆事故发生。
2、在这次民爆物品安全自查自检活动中要确实作到四个“狠抓”。①狠抓组织领导,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党、政部门要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形成齐抓共管。②狠抓防控排查,形成严密的管理机制,始终坚持严管、严查、严防、严处的方针,强化日常管理和现场管理。③狠抓严格执法,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始终保持对涉爆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震慑犯罪,教育群众。④狠抓督促检查,形成严明的奖惩机制,严格责任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凡发生重大涉爆案件、事故的,要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追究单位分管领导的责任。
3、为了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自查自检活动,首先,集中宣传、集中教育,发动职工作为一项硬任务,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快节奏、高效率的宣传教育。将公安部致涉爆、涉枪等危险品从业单位及人员的一封信发放到每一位涉爆人员手中。同时签定无违法爆炸物品具结保证书。在坑口显著地方挂不少于3幅的大型吊挂。编写事故案例向广大员工进行警示教育。利用电子屏幕、广播、电视等手段,广泛宣传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认真排查、迅速整改隐患,要克服厌战情绪,对涉及民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和管理各环节上进一步开展拉网式排查。查出各类隐患13条、下达隐患整改2分、处罚6人、罚款3400元(其中集体罚款2000元)。特别对申报表、“三签字”不规范的问题进行彻底的整改。同时要求生产工长必须将当班雷管,炸药的消耗量汇报安监调度。
5、我们要以这次自检自查为契机,要紧紧依靠基层组织;紧紧依靠相关职能部门;紧紧依靠法律武器;紧紧依靠科学管理手段;紧紧依靠广大员工群众。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奥运之年不发生任何涉及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事故和案件,为企业又好又快的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新景矿民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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