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外伤病人承诺书(精选2篇)
1.重庆市外伤病人承诺书 篇一
外伤报销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于2018年 月 日 时 分在(地点)因 造成(伤情),并于2018年 月 日就医于浚县浚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属实,并承诺本次发生外伤与第三方无关,医疗费用无第三方支付,且不属于工伤。如有不实,本次报销费用全额退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3.第30条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本人已阅读并知晓上述条款。
承诺人(签名并按手印): 日期:
2.重庆市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承诺 篇二
为建立行业规范化的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体系,提高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水平,特制定重庆市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规范,并向社会郑重承诺:一、二、三、在渝各财产保险公司设立并公布本公司统一的服务专线。统一实行每周7天每天24小时接报案、查勘、定损、受理咨询和投诉。统一实行首问负责制度。即在公司办工场所受理索赔、接听服务专线电话、营业柜
面业务处理过程中,首先接受报案、咨询或接待办事的理赔服务人员,要负责给予报案或咨询的客户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或将客户问题提交相关业务部门,由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负责主动联系客户,让客户能够迅速、简便地得到满意的服务。
四、查勘定损人员在接到报案后10分钟内主动联系客户,并保证城区30分钟内到达事
故现场,远郊区县也应明确告知客户赶赴事故现场的情况和预计到达的时间。如遇特殊情况,查勘定损人员应主动与客户取得联系并告知客户原因。现场查勘时,需出示工作证件,查勘车具有公司标识。查勘完毕,应主动向客户出具索赔须知,一次性书面告知客户索赔所需资料。
五、对索赔资料齐全、双方就赔偿金额无异议的理赔案件,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结案
并支付保险赔款。
六、七、各公司设立专人处理投诉案件,承诺1个工作日内给予客户回复。实施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在渝各财产保险公司公布本公司客户自主查
勘网站网址和查勘专线,客户可根据提示对自己投保车辆的承保、理赔信息进行自主查询。八、九、十、实施理赔案件百分百回访制度,对服务水平进行自我检视。理赔服务人员应着装整洁、规范的工作装,服务用语规范、热情周到。重庆保监局组织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对在渝各财产保险公司落实以上承诺的情况
进行量化考核,适时在媒体上公布考核结果,邀请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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