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2025-03-02

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11篇)

1.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篇一

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

行动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市、县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文件精神要求,我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在全院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有效维护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疗安全。截止目前,全院未发生一起重大扰乱医疗秩序事件,未发生一起涉医暴力伤害案件,未发生一起涉医越级上访事件,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建立机构、明确目标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指示,认真研究了贯彻落实意见,我院立即召开了全体职工会议,成立了医院一把手为领导小组组长的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在全院开展一次集中专项行动。对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行了部署,并研究制定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

二、全面提高医疗服务

1、核心制度是医疗实践经验、教训的系统总结,是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关键。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全面提高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严格按照“三好一满意”、“医疗质量万里行”等活动的要求,从思想上、组织上等各方面抓好落实。医护人员在接诊时,要主动热情,落实急诊首诊负责制,以病人为中心,依法执业,按医疗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处理诊疗工作。院长查房制度持续落实,检查

各临床科室落实核心制度和病历质量情况,重点内容、重点环节加强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

2、加强全院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技能的培训,切实的落实“三基”继续医学教育,将“走出去,引进来”作为一种激励,培养技术骨干,提高技术水平,形成良好的金字塔医疗梯队。对院内年轻的医师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从基础上提高个人素质,提升医疗质量安全。在新技术、新业务方面,加强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工作监督力度,并定期邀请知名专家进行会诊、指导临床工作。

3、对患者的隐私保密,加强医疗告知,落实侵权责任法的法律法规要求。患者在整个诊疗活动中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平等医疗权、知情同意权、隐私权、诉讼权、部分免责权。医护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并在告知和履行签字手续的同时,还充分的做好了一旦发生意外的应急补救的防范措施。

4、通过每周一次的院长业务查房对临床科主任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对临床科室医疗环节质量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现场点评,明确问题所在及整改要点,并以简报形式通报全院。各科室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

等病历资料。

三、提高医疗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医疗纠纷

我院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和预警制度,病人投诉处理制度,公布了投诉电话。各临床科室每季度进行医疗安全质量自查并将结果上报医务科,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和跟踪科室的医疗安全工作,妥善处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在处理医疗纠纷和投诉中,我们热情接待投诉者,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做好登记,尽最大努力协调各个环节的问题,为他们解决困难,化解医患矛盾。

四、合法解决医疗纠纷

1、依法处理原则。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医务科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调处,按章办事。

2、维护稳定原则。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稳定患者及其家属的情绪,保障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避免影响其他患者合法的医疗权利。

3、公平公正原则。医务科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既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保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4、及时上报原则。医务科、责任科室主任、护士长到场处理,并在24小时内报送上级主管部门,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事件和恶性事件。

五、建立和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医院内部的治安防控工作。医院已经把治安保卫工作列入行政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了人防、物防和技防等方面的建设,认真解

决医院保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根据岗位的需要配备保安人数,科学、合理地布建防控力量,对易发案的重点部位如收费处、药房(发药处)、住院部等增加了治安力量,实行定人定岗,加大巡逻密度,强化治安管理,落实门卫值班和巡逻力量。医院在重点要害通道已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行全天候录像监控,切实提高内部安全防范能力。没有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重点部位医院将计划增设此项工程设备。

六、建立医院与警方的协作机制,共同管好治安 加强与所辖区的公安系统进行沟通,医院的安全稳定,离不开当地政府、公安等部门方方面面的支持,我院与公安系统加强联系与沟通,采取联席制等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及时互通情况,共商对策,齐抓共管,共同管好治安。德胜派出所指定一名所领导为联系人,医院也指定保安队长为专职联系人。派出所也深入的了解了医院的治安情况,指导医院开展治安业务工作。对医患纠纷引发的矛盾,医院尽可能的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妥善处理,能调解的尽量调解,不能调解的应引导患方循正常、合法的途径解决,防止矛盾激化。

七、定期调查社会和医务人员满意度

通过以上各项工作,我院还分季度的对患者和医务人员进行了①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②医务人员对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满意度③患者和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满意度④患者和医务人员对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满意度等调查,及时了解患者和医务人员对医院的意见,及时改正,为建立和完善更安全的医疗服务环境提供了保障。

八、维护安全稳定医疗秩序

根据转发卫生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我院高度重视,成立了相关领导小组,对全院医务、护人员进了相关的培训,所有住院患者都要与医生签署: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建立健全医德医风和激励严惩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严厉查处开单提成,收受“红包”,不合理用药等违规、违纪行为。

截止目前,我院未发生一起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事(案)件,未发生一起重大医疗安全事件,未发生一起媒体对涉医事件恶意炒作,未发生一起重大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

2014年11月19日

2.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篇二

周生贤回顾了过去一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绩。他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 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 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不断加大执法力度,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震慑环境违法行为。2011年, 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270余万人 (次) , 检查企业107万余家 (次) , 查处环境违法问题1万余件, 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2016件, 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新突破:一是严厉整治铅蓄电池企业环境违法行为。2011年共排查铅蓄电池企业1962家 (其中再生铅企业184家) , 取缔关闭736家, 停产整治565家, 停业284家。通过集中整治, 一部分骨干企业加大了环保投入, 提升了污染防治水平, 促进了铅蓄电池行业的技术进步, 提高了市场竞争力。二是全面排查重金属排放企业。全国共排查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12137家, 其中铅蓄电池企业1962家、重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企业3470家、化工原料及制品企业241家、皮革及制品企业583家、电镀企业3636家、危险废物处置企业152家、其他企业2093家。严把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全国26个省 (区、市) 环保部门上收了铅蓄电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各地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三是污染治理和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监管得到切实加强。全国共检查3104家污水处理厂 (包括园区、集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 , 环境保护部公告了334家超标的污水处理厂名单。对21家发电集团公司的5.18亿千瓦火电机组开展了执法检查。

周生贤说, 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 重中之重仍是重金属污染。各级政府要把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大重金属相关企业监管作为一项维护群众健康、增进群众福祉的重要民生工程, 采取铁腕手段开展整治, 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 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要着力抓好以下3方面工作:

一要以最严厉的措施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要进一步落实整治措施, 加大督办力度, 加速淘汰铅蓄电池落后产能, 防止铅蓄电池企业污染反弹。要全面深入整治以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为主的重金属排放企业, 重点是涉铅、镉、汞、铬及类金属砷的重点行业及重点地区, 严格执行“六个一律”和“双否决”。各地要在2012年6月30日前, 公布辖区内所有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以及皮革鞣制、电镀企业的名单及整治进展情况, 更新铅蓄电池企业整治信息, 接受社会监督。

二要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严格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认真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处置利用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各企业要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保证达标排放。对于故意倾倒危险废物, 造成环境污染的, 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要从严监管污染减排重点企业。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 加快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脱氮的升级改造, 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 严厉打击擅自停运、在线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强电力企业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管工作, 督促电力企业制订、提交烟气相关技术改造可行性报告和计划备案, 努力使烟气排放达到新标准规定。加强对燃煤机组脱硫在线监测系统的监管, 对超标排放二氧化硫的, 一律扣减脱硫电价, 逐步建立电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3.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篇三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集中时间,突出重点。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和群众组织的作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加强综合治理,落实工作责任,力争通过专项行动扭转当前我县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比较突出的局面,净化社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力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稳定。

二、工作目标

打掉一批赌博团伙、窝点,铲除、封堵一批赌博网站,查破一批大案要案,依法惩处严重的赌博违法犯罪人员。有效遏制网络赌博、六H彩等非法彩票等赌博活动蔓延的势头;坚决取缔境外赌博(博彩)公司、赌博网站在境内设立的代理机构、赌博网点;严肃查处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赌的问题;切实堵住我县公民到我周边国家境外赌场参赌的渠道。建立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赌博活动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重点

(一)打击的重点对象

l、赌博网站的开办者、经营者、维护者;

2、非法彩票等赌博活动的组织者;

3、赌场开设者、聚众赌博的组织者;

4、参与赌博的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5、娱乐服务场所内利用游戏机等各种方式赌博的组织者或业主。

(二)整治的重点地区

1、聚众赌博问题突出的乡、镇;

2、非法彩票赌博问题突出,聚众赌博问题严重的乡、镇;

3、娱乐服务场所利用游戏机等各种方式赌博严重的地方。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办案力度,依法惩处一批赌博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共同挂牌督办一批赌博违法犯罪大案要案。县公安局要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安排,制定工作方案,狠抓措施落实,集中优势兵力,迅速对赌博活动形成围剿态势,清除其滋生的土壤。要认真开展线索排查,深挖案件线索。对治安情况复杂的村组,要集中警力进行排查,要把在历次严打中处理过的、有赌博劣迹的重点人员纳入视线,发挥特情耳目的作用,注意发现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苗头和线索,发现一批有价值的涉赌案件线索,选准突破口,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及时抓捕犯罪嫌疑人,努力破获一批大案要案。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公安局要及时商请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检察院要按照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和“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的原则,及时批捕,提起公诉。法院要及时依法审判,从严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二)严厉打击网络赌博活动,铲除、封堵赌博网站。

坚决铲除境内的赌博网站,封堵境外的赌博网站,端掉一批网络赌博窝点,依法从严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对于赌博信息要坚决予以删除和关闭。有效截断向赌博网站账户转移资金的渠道。对设置赌博型电子游戏机,或者明知开设赌博网站组织赌博,明知上网人员从事赌博活动仍为其提供上网服务的,要依法查处。

(三)严厉打击非法彩票等赌博活动,规范合法彩票的发行和销售。

对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彩票,或以有奖销售、有奖竟猜为名非法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赌博活动,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从严惩处非法彩票赌博活动的组织者和提供条件者;对彩票机构违规擅自更改彩票规则,或对外承包、转包彩票发行及销售职责的,要依法追究彩票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赌球等具有赌博性质的博彩活动,要按照赌博行为依法查处。

(四)加大对旅店业、娱乐服务场所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其中的赌博活动。

严格按照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对旅店业和歌舞娱乐、网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监督管理。

(五)严肃查处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与赌博的违法犯罪行为。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的通知》(组通字[2004]43号)等规定,凡是参与赌博的领导干部,要一律予以免职,对到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对利用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所得款物赌博的,要从重处罚,同时构成赌博罪的,要数罪并罚;对利用赌博活动索贿、受贿、行贿的,要从重处罚。

(六)加强对企业、个人资金流动状况的监管。

禁止境内居民使用银行卡、通过银行账户向境外赌博网站账户支付赌金,最大限度地阻断赌博资金流通渠道。严厉打击和取缔地下钱庄的非法活动。建立赌博网站账户黑名单制度,防范不法分子利用银行支付结算平台从事赌博等非法支付业务。

(七)加强出入境管理,严厉打击出境赌博活动。

加强对出入边境人员审核,防止我县公民出境参赌。加强对出境人员携带现金的监管,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验放,对违规携带大量现金出境的行为要依法查处。依法严格境外旅游证件的审批、签发工作,对到我周边国家境外赌场从业的我县公民,不予核发出境证,已发出的予以收回。

(八)加强综合治理,建立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信息通报机制,查处、打击赌博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切断赌博活动“资金流”、“信息流”的防控机制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铲除赌博活动赖以生存的基础。要以这次专项行动为契机,积极探索禁赌工作办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把管理责任真正落实到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使其真正成为禁赌工作的前沿堡垒。要针对当前赌博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

五、职责分工

公安机关:及时发现和查证赌博活动线索,依法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旅店业、公共场所的安全监管,落实防控措施。对发现、查处的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及时通报纪检、监察、组织部门。

检察机关:做好对赌博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及时纠正在专项行动工作中出现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坚决依法查办与赌博犯罪活动相关的职务犯罪案件。

人民法院:加快涉及赌博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进度,依法加大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彻底剥夺犯罪分子的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资本。

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为赌博活动提供保护和干扰、阻挠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以及参与赌博的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组织部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党员干部,努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思想政治修养,自觉同赌博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对参与赌博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免职建议或意见。对充当保护伞的党政领导干部,采取党纪、政纪措施,严禁说情打招呼。

宣传部门:组织宣传国家有关禁赌的法律、法规,赌博活动的危害,开展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电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境内网站清理整顿,落实网站审批、备案制度,对发现境内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互联网数据中心开设赌博网站或明知是赌博网站仍为赌博网站提供服务的,要严肃查处,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对专门为境外赌场提供电信服务的,要坚决撤除有关设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证赌博线索,关闭、封堵赌博网站。对故意为赌博活动提供声讯、视频、短信服务的运营商要严肃查处。

银行监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有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限制和切断赌博资金支付、流通渠道。对明知赌场、赌博网站利用银行交易平台从事非法支付活动而仍然提供服务、提供条件或放任不管的金融机构及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旅游管理部门: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秩序,对诱导和组织游客到旅游场所参赌的,一律取消其经营资格。

文化部门: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文化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严禁被利用从事赌博违法犯罪活动。

教育部门: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教育,积极引导在校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远离赌博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格对宾馆饭店、娱乐服务场所的注册登记,监管工作,规范其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经营的场所和非法有奖销售活动。

财政部门:不断完善合法彩票的管理政策,引导彩民购买合法彩票,通过市场挤压非法彩票赌博违法犯罪的活动空间。严格监管彩票机构和彩票市场,严厉查处彩票机构的违规行为,确保彩票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以及现行经费开支渠道等有关规定,保障开展专项行动中应由财政负担的、必需的工作经费。

综治部门:结合当前开展的“平安创建”和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发挥基层党政组织和基层群众组织的作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开展不让赌博进社区、进乡村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专项行动的良好局面。

共青团委、工会、妇联:在广大共青团员、职工、妇女和家庭中,积极开展禁赌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预防和禁赌意识,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积极参与打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不让赌博活动进入厂矿企业、单位和家庭的活动,发动共青团员、职工、妇女积极检举揭发赌博团伙、窝点及有赌博恶习的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作为促进先进文化发展、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为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公安局、宣传部等部门为成员的全县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协调小组,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专项行动分动员部署、调查摸底(1月11日—1月31日),集中整治、严厉打击(2月—4月),总结深化、建章立制(5月1日—5月底)三个阶段进行。

(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

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纪检监

4.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篇四

关于开展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

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大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管理秩序,决定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根据我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和群众组织的职能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对全乡“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重点对象、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进行一次集中整治,对“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的打击。净化社会环境,为建设平安黑獭,推动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黑獭乡集中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吴忠和乡政法书记

副组长:肖强派出所所长

成员:余真刿派出所教导员

王伟乡司法所所长

田江华乡综治办主任

任华乡国土所所长

冯德君乡安监站站长

杨益荣乡财政所所长

任仁乡教管中心心任

张炎乡文化广播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派出所办公室,由肖强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办工。

三、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力争破获一批“黄、赌、毒”案件,打掉一批“黄、赌、毒”窝点,摧毁一批“黄、赌、毒”网络,打击惩处一批“黄、赌、毒”违法犯罪人员,有效遏制“黄、赌、毒”活动的蔓延。同时,广泛深入宣传发动,使广大人民群众认清“黄、赌、毒”活动的严重危害,逐步建立打击和防范“黄、赌、毒”违法活动的长效机制,净化社会风气,形成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黄、赌、毒”活动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从2011年5月13日至5月25日。各村(居)、单位要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工作,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方式,认真开展对本辖区、本单位可能涉及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业、场所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通过调查摸底,确定一批重点整治地区、重点整治场所。同时要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大张旗鼓地宣传“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最大限度地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发动人民群众自觉同“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

(二)集中严厉打击阶段。从2011年5月26日至6月25日,派出所按照确定的工作重点,本着“哪里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哪里”的原则,重点查处一批赌博案件,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要注意收集有关群众举报线索,力争从举报线索当中查处。对发现的重点线索和重点人员逐一核查,对符合条件的,要开展专案侦查,在条件成熟并获取证据的前提下,发现一个打击一个。对确定的重点地区和场所,要适时组织区域性集中统一行动,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

(三)建章立制阶段。从6月26日至30日,各村(居)、单位要在对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的基础上,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公共服务场所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巩固专项打击成果,防止“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反弹。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各村(居)、单位通过广播、张贴标语、黑板报、文化下乡进社区、文艺宣传等各种形式宣传“黄、赌、毒”的危害性,宣传党和政府查禁“黄、赌、毒”的决心,宣传集中专项行动的意义和工作措施,把禁止“黄、赌、毒”、打击“黄、赌、毒”的舆论宣传到每个村(居)、每个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查禁“黄、赌、毒”工作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加大办案力度,依法惩处一批“黄、赌、毒”违法犯罪分子。派出所要认真排查线索,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及时抓捕犯罪嫌疑人。

(三)突出重点。根据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各村(居)、单位要对赌博活动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积极收集线索,尽可能发现庄家和印制“六合彩”资料、非法彩票的违法犯罪人员;对棋牌室要逐一进行清查,逐一建档,发现有赌博要加强巡查,严厉打击。

六、职责分工

此次集中打击“黄、赌、毒”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协调行动,形成强大合力,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综治办: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结合当前开展的“平安创建”和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发挥基层党政组织和

基层群众组织的作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开展不让“黄、赌、毒”进村(社区)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专项行动的良好局面;督促各村(居)、单位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引导群众成立禁赌协会等群众性组织,并切实发挥作用,发动群众参加远离“黄、赌、毒”签名活动等有效形式,营造良好的查禁氛围。

派出所:及时发现和查证“黄、赌、毒”活动线索,依法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

司法所:认真做好查禁“黄、赌、毒”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积极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

文化站: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电子游戏厅、棋牌室等娱乐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严禁被利用从事“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协调配合乡有关职能部门对乡的棋牌室进行重新审核,规范管理。

学校: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教育,积极引导在校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远离“黄、赌、毒”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开展集中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

感,组织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确保打出声势,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各村(居)、单位要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严肃查处“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通过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法规,讲清政策界限,讲明“黄、赌、毒”的法律后果。通过以案释法,宣传“黄、赌、毒”活动的危害和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合法彩票的公益性作用。要充分调动群众检举揭发“黄、赌、毒”活动的积极性,增强群众抵制“黄、赌、毒”活动的自觉性和与“黄、赌、毒”活动作斗争的主动性,形成全民支持、参与专项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格情况报告制度。各村(居)、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5.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篇五

【发布文号】卫办监督发〔2007〕128号 【发布日期】2007-07-18 【生效日期】2007-07-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卫生部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07〕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非法用工问题日益突出。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提出要认真整治非法用工问题,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求。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劳动保障部等九部门联合召开了“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就此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卫生部门的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政治责任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根据辖区内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存在的职业危害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落实情况。要督促用人单位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特别是解救出来的农民工进行健康检查,对因接触职业危害造成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安排治疗。在安排诊断、治疗、健康检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整治小砖窑、小煤窑、小矿山、小作坊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做好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公安、劳动等政府职能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用工、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工作中要及时沟通情况,发现涉嫌作业场所存在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行为,主动向安监部门通报;发现涉嫌非法用工和劳动合同方面的违法行为,主动向劳动保障部门通告;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做到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完成好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三、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

要把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一项重要行动,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对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要结合实际,举一反三,认真梳理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提出标本兼治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建立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向当地政府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汇报,同时请抄报卫生部。我部组织制定了《卫生部门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真填报,于8月22日前报我部。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6.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篇六

关于积极配合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178号

(2007年7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针对近期发生在山西部分地区的无合法证照小砖窑非法用工事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专门进行研究部署。6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劳动保障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国办发明电〔2007〕28号,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以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所辖区内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为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方案中的各项要求,现就国土资源部门积极配合开展专项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专项行动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维护国家法制权威,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文件精神;要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和配合各有关部门,扎实开展工作;要结合实际,明确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认真部署,周密安排,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政策界限,加大工作力度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小砖窑、小矿山、小煤矿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区别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对非法占用或非法批准在耕地上建窑、晒坯、取土的砖瓦窑,一律予以取缔。

(二)对在非耕地上建窑、晒坯、取土的砖瓦窑,已经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采矿许可证的,准予保留;对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和采矿许可证的,要严格审查,属于符合建设用地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供地政策、用地标准等),符合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和未涉及《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禁采范围的,要求限期依法补办用地手续和采矿登记手续,相关手续补办齐全的,准予保留。

(三)对无证开采、污染环境和破坏浪费资源、存在安全隐患的小矿山、小煤矿,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中的要求,采取严厉措施,处罚到位,确保任务完成。对已列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资源整合范围的小矿山、小煤矿,要采取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

1必要的行政手段,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整合工作。

(四)加大矿山土地复垦工作力度。要按照国家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和加强耕地保护的要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对采矿、取土烧砖后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恢复其使用功能。一是对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允许生产的采矿、砖瓦企业,要督促其按照《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要求,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缴纳土地复垦费,做到“边生产、边复垦、不欠账”;二是对拟关闭取缔的小砖窑、小矿山、小煤矿,要求其必须履行土地复垦责任,责令其限期完成复垦任务,对不履行土地复垦责任和义务的,必须依法处置;三是对无法落实责任主体的已关停采矿、砖瓦企业遗留的土地复垦问题,各级政府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矿区土地复垦规划,根据财力有重点、有步骤地积极解决。

三、加强动态巡查,强化部门协作

各地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密监控用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动向,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动态巡查制度,省、市、县、乡(镇)要层层建立动态巡查执法队伍,定期定点巡查,不留死角,将任务落实到点,责任落实到人。着力维护重点地区、重要矿种的开发秩序,切实保护耕地。对非法占地、采矿等违法行为有可能出现反弹的地区,要实施重点监控。建立有关部门之间违法案件信息共享、通报和移送制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将依法查处的非法小砖窑、小矿山、小煤矿的信息及整改行动中好的经验及时通报同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及问题建议及时报送同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土资源部。

四、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各地要坚决禁止以租赁、临时用地等名义非法建窑、取土。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占用耕地建窑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取土、采矿,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要坚决依法取缔;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复垦治理;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要加大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在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用地和采矿登记手续中以权谋私,参与或变相参与经营,为无证企业充当“保护伞”的,要坚决按照法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将这次专项行动与当前开展的土地市场秩序整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严格执法,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国土资源部

7.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篇七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整

治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针对近期有关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不法分子违法收购、加工提炼餐厨废弃油脂(包括“煎炸废弃油”、“泔水油”、“地沟油”等)用作食用油案件,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出《青岛市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全面深化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做好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和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工作目标,扎实推进行动开展

严厉打击非法加工经营“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从5月3日开始至5月11日结束。各单位要针对“地沟油”违法犯罪链条中掏捞、粗炼、收购转运、深加工、批发销售等各个环节,多管齐下,摸排梳理线索,全面取缔非法制售窝点,追根溯源,查清犯罪链条,彻底摧毁生产销售网络;严格落实各环节的监管执法、责任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粮油批发市场以及食用油、食品和其它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现

—1— 场检查、突击检查和检验检测,确保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完善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和长效机制,积极推动从源头上解决“地沟油”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加工经营“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举措,各镇(街道、园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将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加工经营“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今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内容。为确保工作有效开展,食安委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xx副市长任组长,公安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卫生局、行政执法大队、环保局、发改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配备得力人员和车辆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保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我市2012年食品安全责任书要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开展打击非法加工经营“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制订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措施,深入排查,严厉打击,消除隐患,(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主要领导是

—2— 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化管理责任,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打击非法加工经营“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各项工作。要安排得力人员组织各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全面摸清辖区内违法加工经营“地沟油”的企业、作坊、窝点的具体情况(以前有非法加工经营“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也要认真记录在案),清查采取拉网式逐村(社区)逐户排查,清查要严密认真,杜绝隐瞒漏报现象,在清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非法加工经营“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要立即向市食安办汇报。

(二)公安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城乡结合部、城市近郊为重点,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清理取缔从事“地沟油”粗炼加工、存储转运的黑作坊、黑窝点;对摸排发现的线索要逐一甄别,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组织专门力量明察暗访,蹲守跟踪,有效掌握、收集和固定证据,摸清销售去向及下游企业,迅速捣毁炼制存贮窝点,并同步展开后续的案件侦办工作。

(三)畜牧兽医局:加强对饲料加工和畜禽养殖环节的监管,组织开展对饲料加工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户)使用餐厨废弃物加工动物饲料和饲养禽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加工动物饲料和饲养畜禽的行为。

(四)商务局:加大对屠宰“泔水猪”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五)工商局:强对流通环节食用油脂经营行为的监管,组织开展食用油脂经营单位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集贸市场、食品

—3— 批发市场,特别是散装食用油批发零售单位的日常巡查,监督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对散装食用油经销单位要督促其在散装食用油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依法查处流通环节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对非法销售“地沟油”的经营单位依法严厉查处。

(六)质监局: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环节食用油精炼加工、分装灌装、产生废弃油脂食品生产企业和生物柴油生产等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油脂原料和食用油采购查验、进货台帐、废弃油脂处置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落实情况,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脂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非法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依法严厉处罚。

(七)药监局: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脂使用行为的监管,组织开展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以城区、学校周边等餐饮单位集中地为重点区域,以小餐馆、饮食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为重点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监督企业建立并严格落实食用油采购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脂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处罚,对非法使用“地沟油”的无证小餐馆和饮食摊点,一律取缔。

(八)卫生局:要结合对餐饮单位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管,协

—4— 助药监局做好相关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完善相关监测方法。

(九)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周边区域及占路经营食品摊贩的巡查、夜查力度,对在巡查中发现的可疑线索,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十)环保局:要严格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的环评把关,全面规范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十一)发改局:要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扶持企业发展。

(十二)市食安办:牵头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沟通、情况通报等工作。

四、多措并举部门联动,严惩加工经营“地沟油”犯罪行为 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通报、信息反馈和案件侦办联动机制,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监管合力,采用集中时段、集中力量、联合执法等形式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工作,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广泛收集案件线索,深挖非法加工经营“地沟油”的“黑窝点、黑作坊”。在深入排查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屠宰、加工、流通和餐饮单位的检查,专项整治工作中,工商局要重点严查无证无照食用油经营场所、严查食用油散装油经营业户、严查食用油假冒伪劣、价格低廉、标签不明、来源不明的经营单位;会同环保局摸清目前我市具有资质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底数,及时将信息通报相

—5— 关单位;药监局要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基层执法力量,实行定点责任制,切实把好餐饮环节食用油进货出口关。同时要结合对餐饮单位的分类管理,将使用食用油情况与其量化分级挂钩,确定等级并进行公示。要建立泔水“身份证”制度,把泔水产出、回收到利用都严格记录在案;行政执法大队要明确餐厨废弃物正规收集企业名单,对不属于该范围内的收集企业一律停止其收购

五、加强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

在打击“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中,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各单位要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食用油脂的科普知识、安全常识及识假辨假知识,指导广大消费者识别废弃油脂,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全面宣传食用油脂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打击“地沟油”的政策措施,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监管工作。同时,将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地沟油”的情况纳入企业诚信管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营造各方共同参与“地沟油”监管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监督,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食安办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对各部门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问题严重影响工作的要计入年终考核,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于工作人员在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漏报瞒报、工作泄密等失职渎职行为或行政不作为的将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七、收集信息,严格落实材料报送制度

建立打击非法加工经营“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6— 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要要安排专人及时收集汇总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和数据,非法加工经营“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拉网排查汇总表(附件一)各单位于每周五下午5:00前报市食安办,公安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质监局、药监局每周五下午5:00前报送打击非法加工经营“地沟油” 专项整治行动周报表(附件二),重大案件即时报送,4月27日前报送各单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5月11日前报送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实施情况,5月3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相关数据汇总。届时,市食安办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督查情况计入年终绩效考核,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xxxxx 附件:

1、非法加工经营“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拉网排查汇总表

2、打击非法加工经营“地沟油” 专项整治行动周报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8.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篇八

工作方案

各村民委员会:

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狠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歪风,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经XX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再次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现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我镇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发办,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为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重点整治范围

1、镇内各主要交通要道XX路、XX路、XX路、XX路、XX路等红线控制范围内;

2、场镇及周边范围内;

3、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4、占用重要沿河、沿溪岸线、堤坝等区域;

5、国土资源部卫星遥感监测影像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6、群众反映强烈但仍然继续顶风抢建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三、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从9月10日至11月30日。整个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阶段(9月10日至9月15日)召开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暨专项行动部署动员大会,签订镇与村、村与组私搭乱建、违法占地责任书,发布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通知,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传媒及宣传车、宣传单、宣传栏等,大力宣传《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公路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

(二)调查摸底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按照镇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以各村(社区)为主体,各驻村干部协助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做到实事求是,不得瞒报、漏报。由各村(社区)于9月30日之前登记造册后分类汇总建立台账,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村应经常性巡查,及时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汇总上报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数据准确、情况真实。

(三)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由村(社区)及驻村干部组织人员深入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当事人家中进行宣传教育,督促自行纠正、拆除。

(四)组织拆除阶段(10月16日至11月15日)以《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为依据,联系市级相关部门,以联合执法和依法行政为原则,各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齐抓共管,排除阻力,严肃依法组织拆除一批典型违法占地建房、违章建筑,营造一个良好的清理氛围。特别对XX年“双违整治”后新增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行为。对原历史遗留的问题逐步分阶段性进行拆除。

(五)检查验收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由镇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村(社区)考评,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清理整治工作职责,造成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严重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诫勉谈话、效能告诫、纪律处分或组织问责。建立健全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构建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共同责任体系。同时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做到堵疏结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日常监管机制,巩固集中清理整治成果,提高我镇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再次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全局意识,把该项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二)依法行政,维护稳定

集中整治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坚持疏堵结合、确保稳定原则。

对镇区内“双违”的整治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敢于碰硬。要坚决打击“双违”行为和妨碍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讲究工作策略,注重工作方法,防止激化社会矛盾,正确处理执法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做到疏堵结合、确保稳定。对信访苗头村、社区要及时介入,妥善化解,切实维护大局稳定,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落实职责、严肃纪律

各村(社区)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各村(社区)对辖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情况进行严密监视,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处理。做好“双违”的动态巡查、制止和强制拆除工作;派出所等司法机关要积极配合强制拆除,对鼓动、组织、参与暴力抗法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宣传部门要做好整治“双违”的宣传工作;镇纪委要依纪依法查处“双违”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同时,各有关行政村要提前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预案,妥善处理信访案件,防止激化矛盾,推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督促工作任务落实。对措施得力、整治成效明显的部门,将进行表彰奖励;对思想不够重视、措施不力,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部门,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

为了从根本上杜绝“双违”行为。本次集中整治后,抓紧建立建立完善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巩固整顿成果,防止“双违”现象反弹,从根本上杜绝再次发生新的“双违”现象。

XX镇人民政府

9.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篇九

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加大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力度,解决当前出版物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入开展,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决定,自11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净化出版物市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打掉一批策划、制作、贩卖侵权盗版出版物的犯罪团伙,捣毁一批制作、贩卖盗版出版物的窝点,摧毁一批储存、运输、贩卖盗版出版物的网络,侦破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查处一批从事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的音像制品发行企业、生产厂家和印刷企业。通过区域性整治行动,坚决遏制侵权盗版活动泛滥蔓延的势头,基本扭转重点地区侵权盗版问题突出的局面,进一步规范音像制品发行企业、生产厂家和印刷企业经营行为,狠抓一批组织策划侵权盗版问题的发行商,坚决打击买卖版号、委托书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区域性整治行动,要有效解决办理侵权盗版案件刑事执法力度偏弱的问题,逐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快速移送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制度,形成协调一致、运转高效的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继续深挖非法光盘生产线。在及时发现和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的同时,切实加大调查取证和“追逃”力度,抓捕一批非法光盘生产犯罪活动的组织者和为首分子。

(二)进一步规范音像制品发行企业、复制生产单位和印刷企业的经营活动,依法查处音像制品发行企业、复制生产单位、印刷企业的侵权盗版行为。

(三)深挖制作、储存、运输、销售侵权盗版出版物的犯罪团伙,摧毁盗版出版物的产销网络,抓获一批犯罪分子。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搜集案件线索,集中力量进行排查。相关地方要充分发挥举报奖励的优势,广泛动员群众提供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线索。对群众举报或相关部门移交的线索,公安、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等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排查,尽快锁定一批重点线索和对象,在获取相关证据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统一行动,力争将涉案人员一网打尽,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对涉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案件线索,办案地省级相关部门在采取查处措施之前,要报上级部门协调相关地方执法部门统一行动,确保打击效果。

(二)加大刑事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权盗版犯罪活动。要加大办案力度,凡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立案侦办;要加强涉案人员抓捕工作,坚决将侵权盗版犯罪活动的组织者、幕后策划者、为首分子、骨干分子抓捕到案。凡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未到案的,一律不得结案;要加快消化积案,对以往破获案件中主要犯罪嫌疑人尚未归案的,一律上网追逃;要加强证据收集工作,凡是基本犯罪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一律依法移送审查起诉;要加强案件督办工作,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的侵权盗版案件,一律挂牌督办,限期办结。

(三)继续深挖非法光盘生产线,打击非法光盘生产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深挖光盘生产线主力军作用,继续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坚持公秘结合的有效方法,及时发现、准确打击非法光盘生产犯罪活动。要着力深挖利用非法光盘生产线进行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者和为首分子,确保人赃俱获。要对历年来破获的非法光盘生产线案件重新进行梳理,凡是非法光盘生产线的经营者、为首分子未归案的,要逐一列出名单,上网追逃,力争抓获一批从事非法光盘生产活动的不法分子。

(四)强化音像制品发行和印刷复制企业管理,规范印刷复制企业的经营活动。公安、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部门要从源头抓起,切实加强对音像制品发行企业、复制生产单位、印刷企业的监管。对于涉嫌侵权盗版活动的音像制品发行企业、复制生产单位、印刷企业,要加强调查取证,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对从事侵权盗版活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音像制品发行企业、复制生产单位、印刷企业,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要坚决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要迅速依法立案侦查,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严厉打击运输、销售盗版出版物违法犯罪行为,摧毁其运销网络。要进一步严格出版物市场的监督检查,清理存在违法违规经营和贩卖侵权盗版出版物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经营场所,查处兜售盗版出版物的不法摊点和游商,查缴各类盗版图书、音像制品和软件。要加强对车站、码头、航空港等重点部位的检查,查缴盗版出版物,并循线深挖,摧毁运输、销售网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知识创新是促进科技进步、繁荣文化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我国履行对外承诺、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需要,更是支持先进生产力发展、保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宣传、公安、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为组织好此次区域性整治行动,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成立了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相关地方也要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推动整治行动的开展。

(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宣传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组织作用,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指导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公安机关要切实发挥打击侵权盗版犯罪活动刑事执法的主力军作用,强化案件侦办工作,严肃查处一批侵权权盗版犯罪人员;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部门要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音像制品发行企业、复制生产单位、印刷企业和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工作,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和查处侵权盗版违法活动;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降格处理。同时,要为公安机关侦办侵权盗版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持,共同推进案件侦办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造舆论声势。通过以案释法,宣传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抵制盗版的自觉性,增强广大群众与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勇气,形成全民支持、参与整治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10.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篇十

整治工作方案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整治和规范我市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经营秩序,堵截销赃源头,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按照上级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3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整治)。

一、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我市打击破坏“三电”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经研究成立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曹书玉为组长,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综治办、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西城街道、东城街道、西城工业园区、田营工业园区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单位抽调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由治安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频发的势头。通过专项斗争,有效减少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

(二)确保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庆典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监管工作,有效堵塞被盗“三电”设施销赃渠道。

(四)进一步提高“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安全防范能力,逐步建立“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重点解决一些地区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频发、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和无证经营收购站点泛滥、部分“三电”企业防范薄弱以及外力施工损坏等危及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出治安问题和隐患。根据工作目标任务,我市专项整治重点地区为:西城街道、西城工业园区、田营工业园区。

四、步骤安排

(一)专项整治阶段(2011年3月20日-5月31日)

1、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针对我市重点整治地区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宣传发动群众,提高认识,合法经营收购,有违法收购行为的投案自首,群众检举揭发,杜绝收购赃物。

2、全面摸底排查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由工商、公安部门参与,当地密切配合,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我市废旧金属收购、冶炼、加工站点和市场进行一次拉网式、地毯式清查,掌握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的底数、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3、打击整治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按照阜阳市委政法委、阜阳市公安局指示精神,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进行清理整治,坚决查处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加大“追逃”力度,确保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大幅下降。

(二)全面整治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各地各单位单位围绕“压发案、严防范、堵源头”的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要求,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集中力量,加大打击整治工作力度,彻底清理整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有效堵截销赃源头。

(三)检查考核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各单位对照工 2 作方案,积极探索“专群结合、全面参与、综合治理、整体联动”的“三电”设施安全保护机制,查漏补缺。

(四)建章立制,确保长效(11月16日至11月30日)

1、总结经验。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建章立制,不断完善综合治理、部门协作、警企联动、通报调度、督导考核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不断巩固专项斗争成果。

2、推进法制。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从保障国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研究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建立主责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经费保障。本着“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市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都要专拨一定数额的资金,保证 “三电”办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畅通渠道,加强情况报告。各单位要严格情况报告制度,发现偷盗、破坏“三电”设施及违法收购行为,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和其他重要问题及时报告。专项整治活动结束时要电子文档

11.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篇十一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责任感。山西黑砖窑虐待农民工的事件披露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中央领导对此高度重视,作出了重要批示。全国总工会立即成立了专项工作组,于6月12日先期赶赴山

西,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公安部到临汾、晋城、运城三地进行调查。并于6月19日下发了《开展农民工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企业用工情况大检查。6月23日晚,长沙市政法频道播报了常宁市松柏镇凉水镇机砖厂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事件,省总工会党组书记石光明收看后非常重视,立即指示市总工会迅速调查,市总工会连夜召开有关部门碰头会,研究部署调查方案,并将情况迅速通报了常宁市总工会。6月24日,市总会同市劳动部门与常宁市有关部门开展了现场调查。事后,依法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理,并妥善安置了受害农民工。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市总工会主席曾仁忠对此事作出了重要批示:要将此事通报各县市区引起重视,同时请工会和劳动部门就此事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7月4日,省政府召开了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要求各有关部门集中力量于2007年7月至8月在全省范围内,以乡村小砖窑、小煤窑、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会议对我们各级工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从中央到省委省政府、到市委市政府,从全总到省总,各级领导对整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行为都高度重视,因此,我市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维护国家法治权威,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和声誉。要认识到“工会作为职工权益的维护者,必须站在维权的第一线”,农民工是职工群体的组成部分,维护他们的权益,工会责无旁贷。

二、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的作用

工会作为维护职工(包括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第一知情人、第一责任人,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要认真履行职责,要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结合市总工会6月21日下发的《关于开展非法用工大清查活动的通知》要求,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我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把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会的重要工作来抓好抓实。要制定周密计划,安排专门人员,采取调查问卷、明查暗访、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确保清查结果的真实、准确。要增强责任感和时效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积极配合当地劳动、安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展开相关纠查行动。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善后安置工作,并对困难农民工给予帮扶。要着重清查小砖窑、小煤窑、小矿山、小作坊、小企业。清查是否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是否遵守国家工资支付及最低工资规定,是否遵守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是否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是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按规定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要求,是否有打骂、体罚及限制务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人身自由等虐工现象,是否有拐骗、虐待及非法使用童工的现象,是否有非法使用残疾、智障人员的现象等等。

三、加强建会,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从近期全国和我市已发生的几起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看,凡是发生虐待农民工、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基本上都是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和单位,农民工是一个弱势群体,尤其是在我市一些小企业打工的外地人,他们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因此,我们要大力宣传《工会法》、《**省实施办法》,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级工会要深入到农民工多的企业去,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入会的宣传发动工作,让广大农民工充分认识到加入工会组织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最好选择,认识到维护职工权益(包括所有农民工)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各级工会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农民工的入会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要真正做到“哪里有企业,哪里有务工人员,哪里就有工会组织”。要特别加强对乡镇(街道)工会、社区(村)工会工作的指导,按照“六有”要求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工作,重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村)和企(来源:好范文 http:///)业“小三级”工会在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四、热忱服务,积极开展关爱农民工的活动。全市各级工会在积极配合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要积极

做好为农民工的服务工作,认真组织好为农民工“送温暖、送清凉、送文化、送健康、送安全”活动,把“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落到实处。一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活动。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为农民工“送清凉”活动,对在高温下工作的农民工开展一次全市性的“送清凉”活动。三是扎实开展“金秋助学”活动。采取对全市困难农民工的子女入学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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