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缴纳制度

2024-08-18

党费缴纳制度(共9篇)(共9篇)

1.缴纳党费的通知 篇一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现将20XX年党费收缴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大街街道党工委是按季度收缴党费。请各支部于每年的1月份足额收缴全年党费。

二、党费收缴标准为各支部书记每月4元,普通党员每月2元。

三、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党支部研究同意,报党总支批准后可以少交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足额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中共周村大街街道爱国社区委员会

周村区大街街道爱国社区居民委员会

2.做合格党员从缴纳党费开始 篇二

做合格党员从缴纳党费开始

曾建良山西22家国企补交党费8000多万元,天津66家国企补欠交少交党费2.77亿元,其中少交党费的党员很多为国企中高层以上领导,有的欠交党费情况可以追溯到2008年。除了山西和天津,少交党费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也存在。本该按时、足额、自觉交纳的党费,成了“陈年旧账”。(京华时报)据报道,此次山西、天津两地党费核查的结果,共需补交党费3.57亿元,少交党费数额之大、时间之长、涉及企业党员数量之多,国企欠交党费情况之严重,令人惊叹。由此看来,少交、欠交党费的情况比较普遍,应该在全国其他地方也存在这种不正常现象。有的领导干部甚至欠交党费长达8年,连党费都不能主动交纳,还称得上是一名合格的党员吗?笔者不禁感叹,做合格党员从缴纳党费开始。众所周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内容之一就是要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按照党章规定,每一位党员都要每月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特殊情况除外,否则都应当由本人亲自上交,不准代交或从工资里扣交。累计6个月不交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然而,一些国企中高层以上领导干部,要么“高薪低交”,要么干脆不交,与其党员身份特别是领导身份极为不符。近年来,从我们身边一些例子可以看出,从工资里扣党费、拖延交党费、甚至不交党费的现象屡见不鲜。笔者认为,交党费不是一件小事,交纳党费是党员最基本的义务。每一名党员应当深刻认识到交党费的意义和作用,党员向党组织缴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素质。纵观那些没有按时交纳党费的同志,做合格党员从何说起,恐怕早已忘记了党员的身份,忘记了党员的责任和义务,实属是党员意识淡薄的表现。笔者认为,不足额不按时上交党费,就是党章意识不强、党的观念淡漠的表现。党员应当把自觉缴纳党费看作是共产党员的底线。事实上,其作用并不是党费证上增加一个数字的问题,而是通过党费每月一交,就能提醒一次,时刻不忘记党员的身份,时刻保持共产党员的廉洁性,才能更好地践行党员的义务,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反之,党员一旦忘记了身份,为民服务的意识将会打折,同时也能导致精神萎糜、党性削弱。“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交党费,看似是简单的小事,其实背后的道理非常深刻。当前,全国各地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其目的就是要党员通过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增强党章意识、党性意识。所以,共产党员应该积极投身“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当中,做一名合格的党员,不在于喊多少口号,而是首先从主动、定期、足额费缴纳党费的小事做起,通过这样的形式一次次地提醒自己、鞭策自己以身作则,履行义务,接受监督。因此,做合格党员,那就从交党费开始吧。

3.**镇党费收缴制度 篇三

党费缴纳有关制度(摘自《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

1、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

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新入党的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3、交纳标准:

(1)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

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前一款规定交纳党费。

(3)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组织委员会同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

(4)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4、交纳时间。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外出党员可视具体情况,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企业

党组织每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当月党费。

4.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篇四

一、交纳时间

认真按照工委组织部的规定按时足额收缴党费,党员按月向支部交纳党费,支部按季度向学院组织部上缴党费,并及时汇报收缴情况。

二、交纳标准

每月以学院组织部下发的工资基数按照比例进行计算、交纳党费。

三、管理办法

党费管理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缴,专立账户,明细账目。个人要有党费证,支部有统计。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将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缴纳党费者,报上级部门处理。

5.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篇五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每月工资的0.5%。

3、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4、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5、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7、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8、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1、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每个党员应于当月2 0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后由党支部当月上缴上级党组织。

6.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篇六

为规范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共省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结合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的收缴

(一)党费收缴程序。每月10号前党员本人把党费交到所在党小组,每月20号前由党小组交到所在支部,月底前各支部汇总后交到机关党委,存入党费专用帐户。机关党委每季度按党费收缴总额的50%上解省直工委。各党小组和支部收缴的党费都要使用专用的党费收缴登记本一式两联进行登记存档。

(二)交纳党费标准。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均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支部研究,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由机关党委代收,通过省委组织部全部转交中央组织部并给本人出具收据。

(三)交纳党费的要求。

1、党员应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二、党费的使用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用于党员教育、培训的补充开支。

(二)用于党员开展党员教育的刊物、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表彰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活动费用的部分开支。

(四)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三、党费的管理

(一)要建立会计专户。机关党委要指定一名会计、一名出纳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建立账簿凭证,记载收支情况。

(二)单独立户存放。要在中央组织部规定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设党费专户存放。办公室一般不存放现金,支出300元以上要用转账支票。

(三)严格管理。在规定的党费使用范围内,党费的支出由分管机关党委工作的厅领导审批签支。

7.党费缴纳制度 篇七

目的:明确党费收缴、学习、民主生活、重大情况通报等一系列制度,发扬我党的优良传统。

一、党费收缴制度:

根据中组部《___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凡有工资收入的___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交纳党费。

2、交纳党费比例严格按中组部规定执行。即党员月收入在___元(含___元)以下者,按___%交纳;月收入在___元以上至___元(含___元)者,按___%交纳;月收入在___元以上(税后)至___元(含___元)者,按___%交纳。党员按季度向党___交纳。

3、党员自愿交纳党费者,支部应予鼓励。

4、党员无正当理由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视为自行脱党。

二、___中学党支部党员学习制度

(一)、党支部学习的___

(1)、党支部学习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干部参加,吸收校内的非党同志参加。

(2)、主持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或学习内容,提出学习要求。

(3)、___委员负责按要求提出学习内容,拟出学习计划,具体职责是:

1.负责拟定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所需的书籍、文件、辅导材料,对理论学习的内容、重点和研讨题目按照要求列出,并经主持人___后印发或___学习。

2.记录学习情况,建立学习档案。集中学习研讨时,负责学习研讨记录和考勤工作。

3.___学习辅导,围绕学习专题,进行调查研究,编辑学习资料,邀请有关专家作辅导报告。

4.总结和经验推广。每年要对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整理、上报学习中的做法和体会。

(二)、党支部学习的内容

马克思列宁主义、___思想、___理论和“___”重要思想、保持___员先进性的有关内容;上级___部门或政府、学校的重要文件;___工作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科技、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公共知识和党支部建设的有关内容。

(三)、党支部学习的形式

党支部的学习,采用集中学习、分散学习、自学、专题讲座、推荐文章(文件)、主题发言等形式进行学习。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党支部学习等有机结合;集中学习与工作安排有机结合。

(四)、有关学习要求

1、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掌握新的技能。

2、党员干部个人每年初要制定学习计划和每月学习计划,党支部要制定每年、每月及周学习计划。

3、要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活动,坚持以自学为主,每年至少要读两本好书,做读书笔记___万字以上。

8.基本医疗保险金缴纳管理制度 篇八

基本医疗保险金缴纳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为职工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不断提高职工的健康水平。根据《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按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所有正式职工、内退和退休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按属地管理原则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金。

对新录用的大学生、复退军人、转业干部、新调入的职工,从起薪当月起参加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含内退和退休人员)死亡后,从死亡次月起停缴基本医疗保险金。

第三条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监制的《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和《职工个人帐户储蓄卡》。

第四条各单位须在每年1月31日前到当地社保局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按职工本人工资的6%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标准:在职职工和内退职工按本人工资的2%缴纳,已办理退休手续职工,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个人不再缴纳2%的医保金。

各单位的缴费标准报分局审核后,由各单位到当地社保部门缴费。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月以社保局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标准按时缴纳医疗保险金。

第七条离休人员、老红军不参加医疗保险,原享有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由本单位报销。

第八条单位给退休人员缴纳医保金的基数,按上社保机构核发给本人的月平均退休金确定。

第九条职工(含内退和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帐户的结余资金可用于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费至用完为止。

第十条职工应定期持《职工个人帐户储蓄卡》,到当地社保机构指定银行办理个人帐户登存手续。

职工患病应到当地社保机构每年向社会公布的,具有社保机构颁发的医疗服务资格证书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就医或购药。职工在定点医院门诊、定点社区医院就诊或在定点药店购药的,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职工个人帐户储蓄卡》、就医或购药发票到社保机构指定的银行或所属储蓄所办理医药费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职工患病住院发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其支付办法如下:

(一)在起付标准以下,即:550元的部分,由个人自付,也可由个人帐户支付。在一年内多次住院的,在第一次550元的基础上依此递减15%。

(二)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共同承担。其比例见下表:

(三)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即:22001元(含)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不再承担,可通过建立大病互助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职工住院医疗费的结算

(一)职工患病确需住院治疗的,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和住院证,并预缴一定的住院押金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由定点医疗机构临时保管。

治愈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核算统筹基金承担部分和职工个人自负部分。统筹基金承担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职工个人自负部分,由职工个人缴现金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或从职工个人帐户中支付。

(二)职工确因病情严重需转外地住院治疗的,应由就医医院科室主任签署意见,经分管院长批准,到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科(室)备案后,方可转院。返回后凭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有效发票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参保人员转外地治疗期间,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仍由定点医疗机构临时保管。凡未经批准转外地治疗者,其费用一律自理。

(三)职工出差、探亲等在外地患病时,原则上只能发生个人帐户支付的费用。病情危急确需住院治疗的,应到乡镇(含乡镇)以上的医疗机构就医,返回后凭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有效发票、单位证明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四)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职工个人帐户储蓄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管。其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以上退休人员的平均医疗费用为标准,实行定额管理。当年定额医疗费结余的50%划入职工个人帐户,超过部分自理。医疗费用报销由所在单位负责每季度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分局(公司)负责解释。

9.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篇九

1、机关工委对县直机关党支部的党费一年收缴四次,(每季度一次,即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前)。

2、机关工委收缴县直各党支部实际收缴党费数的100%。

3、指导检查各党支部收缴、管理党费。

4、在4月上旬、7月上旬、10月上旬和12 月底前,机关工委按照有关要求,向县委组织部分四次交清全年的党费。

5、真实、准确、及时上报党费收支情况报表。

二、党费的管理

1、统一管理。党费由机关工委统一管理。

2、专人负责。党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让原则性强,工作认真,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党费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3、建立专账。党费账簿应当严格按有关规定登记。

4、单独设专户存放。党费不与其他经费混合存入银行,单独设专户存放,党费利息是党费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5、每年年初要对党费使用开支情况作出预算,年底作出决算报告县委组织部。

三、党费的使用审批

1、党费使用原则。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2、管理人员的责任。党费管理工作由工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党费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

3、审批权限。按照党费使用和下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原则,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经工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书记审批签字。开支在2000元以上的经工委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后,上报县委组织部领导审批。

4、严格控制使用范围。严禁违反党费使用范围挪用、滥用党费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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